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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01:08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ODM控制程序

xxxx科技有限公司

ODM/OEM控制程序

1.目的

提高ODM/OEM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制造成本,确保一切ODM/OEM活动有序、高效、可控的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ODM/OEM活动的一切行为。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ODM/OEM合同、订单的编制和供应商的管理,及ODM/OEM的合作全过程的实施。由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共同确定ODM/OEM合作厂家。 3.2生产总监、常务副总负责ODM/OEM合同的审核和订单的审批。

3.3质量部经理负责ODM/OEM合同的审核,产品认证和ODM/OEM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3.4董事长负责ODM/OEM合同的审批。 4.程序

4.1 ODM/OEM厂的确定 4.1.1 ODM/OEM厂的选择

董事长和营销副总负责选择供应厂商。 4.1.2 ODM/OEM厂的评价

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共同对ODM/OEM厂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企业的资质证明及质量保障能力、供货能力、生产能力、综合服务水平等,由董事长和营销副总组织进行实地考查。 4.1.3 ODM/OEM厂的确认

生产部根据评价结果,对符合要求的ODM/OEM厂,要求其填写《ODM/OEM供应商考察表》, 经销售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经实际考察人签字,由董事长批准。

4.2 ODM产品研发工作流程: 4.2.1产品立项

① 进行项目预研,制作概念样机,确定技术方案,测试、修改、调整概念样机;

② 编制《产品设计任务书》,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执行标准、需要达到的技术指标、材料成本、项目费用预算; ③ 立项评审;

④ 工业设计,进行产品造型设计,期间邀请ODM厂商参与意见; ⑤ 工业设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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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OEM控制程序

4.2.2 技术交接

① 提供《产品设计任务书》、概念样机、工业设计效果图和实体建模给ODM厂商; ② 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厂商确定该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研发进度表》。 4.2.3 产品研发

① 方案设计并评审(包含关键零部件选择,提供规格书); ② 结构设计并评审;

③ 电路(软件、硬件)设计并评审; ④ 手板样机制作、测试、修改、评审;

⑤ 模具加工、试模、修改、确认,组装模具样机,测试、修改、评审,样机封样; ⑥ 编写所有技术文件;

⑦ 样机认证检测(ODM厂提供样机和相关资料,质量部负责检测); ⑧ 首次小批量试生产、样机封样并评审; ⑨ 产品修改(修改首次试产发现的问题);

⑩ 第二次小批量试生产,样机封样,封样留存在质量部。 4.2.4 资料交接

第二次小批量试产结束后,ODM厂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产品结构2D、3D图纸;

② 产品零部件明细表(BOM表,要求有所有零件及部件编码、名称、规格参数、材质、单台用量、单价、总价、供应厂商、联系方式等等); ③ 产品作业指导书(即装配工艺卡);

④ 产品检验指导书(包括零部件检验标准、整机终检及整机出厂抽检标准); ⑤ 产品关键零部件规格书; ⑥ 产品认证受控零部件清单;

⑦ 产品电路设计原理图、PCB板图、电子元器件清单、软件编写流程图; ⑧ 软件源代码、软件烧结代码;

⑨ 产品说明书、铭牌及各种标贴的word和AI印刷文档、包装箱及包装物2D、3D图纸和AI印刷文档; ⑩ 重要更改记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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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OEM控制程序

4.3 ODM/OEM产品的采购 4.3.1 采购订单的下达

① 产品开发完成后(指模具样机通过评审),生产部下达首次小批量试生产订单,订单经生产总监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下发。

② 首次试产修改完成,通过评审后,生产部下达第二次小批量试生产订单,订单经生产总监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下发。

③ 第二次小批量生产完成,通过评审后,可以进行批量采购,生产部根据销售部下达的《订货计划单》编制批量采购订单,订单经生产总监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下发。 4.3.2 采购订单的跟踪

生产部负责采购订单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4.3.3 ODM/OEM供应厂商的复评

生产部对ODM/OEM厂每年进行复评,针对过去一年的产品质量、交货期和综合服务水平进行复评确认,复评结果填写在《ODM/OEM供应商复评表》内。 4.3.4 合格供应商名录

生产部根据对小批量采购合格的供应商,编入当年的《ODM/OEM供应商合格名录》,作为本年度采购工作的依据之一。 4.3.5与ODM/OEM厂的联络

① 原则上生产部作为公司与ODM/OEM厂联络的唯一对外窗口,负责对ODM/OEM厂的联络包括采购业务、图纸、技术文件的发放、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殊情况下,生产部可以委托质量部、技术部与供应厂商协调解决问题。

② 出现质量问题时,首先由生产部与其进行沟通,将质量部发放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表》书面传真给供应商,限期整改,如整改后的质量依然不能完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生产部应对此供应商减少采购量或者不予采购。 ③ 生产部定期与供应厂商对账,索要发票,支付货款。

4.4 ODM/OEM产品的质量控制 4.4.1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① ODM/OEM厂提供《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和封样样机给质量部,必须按照《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和封样样机上的厂家及零部件的规格型号供应产品,不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产品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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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质量部应每月对封样样机和《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记入《受 控零部件确认检验报告》中,如发现《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上的厂家证书出现问题, 由质量部对生产部下纠正预防措施,限期解决,并停止对ODM/OEM产品的采购。 4.4.2 产品零部件进货质量控制

① 零部件进厂检验由供应厂商负责,质量部不定期抽查供应厂商的《进货检验报告》; ② 质量部依据《产品检验指导书》中的检验要求对照检查供应厂商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入厂检验,入厂检验项目是否完全,方法是否正确,不合格品是否流入生产流程; ③ 如发现问题,则向供应厂商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时,质量部有权要求厂商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能恢复生产。 4.4.3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由供应厂商负责,生产厂商需提供《整机终检记录》给质量部,质 量部不定期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向供应厂商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要求其整改,情节 严重时,质量部有权要求厂商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能恢复生产。 4.4.4 整机验收抽检的质量控制 ① 整机验收抽检由质量部负责;

② 供应厂商完成成品终检,认为可以交付后,质量部按照《产品检验指导书》中的整机抽检标准对货物进行抽检;

③ 抽检合格,甲方收货,抽检不合格,则要求供应厂商返工或返修,直至质量部验收合格为止,情节严重时,质量部有权要求厂商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能恢复生产; ④ 抽检完毕,质量部填写《整机抽检记录》,存档并保存三年。

4.5 ODM/OEM文件的管理

① 定牌合同由生产部编制,各相关部门审核,填写《合同审批表》,经董事长批准后保留正本两份,财务部、综合部各保留一份,生产部复印一份备用;

② 保密协议由生产部编制,各相关部门审核,填写《合同审批表》,经常务副总批准后保留正本两份,财务部、综合部各保留一份; ③《产品设计任务书》由技术部编写、存档保存;

④ 《项目研发进度表》由供应厂商编写,技术部存档保存;

⑤ 《生产订单》由生产部编制,经常务副总批准后下发,生产部负责将供应厂商确认后的订单存档,可以保存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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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纠正和预防措施表》由质量部编写下发,供应厂商整改后,质量部填写整改意见及结论后存档;

⑦《进货检验报告》、《整机终检记录》由供应厂商提供,质量部存档; ⑧《整机抽检记录》由质量部填写、存档。

5.相关文件

《ODM/OEM定牌生产合同书》 《ODM/OEM新产品保密协议》 《产品设计任务书》 《项目研发进度表》

6.相关记录

《ODM/OEM供应商考察表》 《ODM/OEM供应商合格名录》 《合同审批表》 《进货检验报告》 《整机抽检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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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ODM合作协议书

ODM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DM方式加工生产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由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及生产,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市场上因为乙方的原因出现涉及铭牌、商标、外包装使用不当或侵权等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负责生产,并保证尊重甲方知识产权,不得假冒、仿造甲方的任何产品。

三、合作期限为年。

四、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有义务保守涉嫌本合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以后函件、传真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成份。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推荐第3篇:OEM、ODM 分别

OEM、ODM 分别

ODM,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原始设计商)的缩写。是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受委托方拥有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基于授权合同生产产品。OBM,即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r的缩写,是指专门接受其他企业定牌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而从不创立自己的品牌。某制造商设计出一种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

OEM生产,即贴牌生产,也称为定牌生产,俗称“贴牌”,由于其英文表述为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因此简称为OEM。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贴牌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OEM和ODM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不管整体设计是由谁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采用该设计的产品;而后者从设计到生产都由生产方自行完成,在产品成型后贴牌方买走的。生产方是否能为第三方生产同样的产品,取决于贴牌方是否买断该设计方案。OEM产品是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也只能使用该品牌名称,绝对不能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而ODM则要看品牌企业有没有买断该产品的版权。如果没有的话,制造商有权自己组织生产,只要没有企业公司的设计识别即可。说白了,OEM和ODM的不同点,核心就在于产品究竟是谁享有知识产权,如果是委托方享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称的“代工”;而如果是生产者所进行的整体设计,那就是ODM,俗称“贴牌”。

产,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设计(如按键位置)来生产

推荐第4篇:ODM委托加工协议书

ODM 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 甲方的要求:所委托加工产品之型号必须与委托原生产的有3C认证的机型、包括

其内部结构电源部分及对电磁兼容有影响的所有相关部分相一致。

二. 验收标准:以乙方提供,双方共同确认并封存的样机为实际标准参考样机(甲方提

供确认书),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一次正常检查开机合格率为98%以上。

三. 验收方式:由甲方到乙方工厂,按双方协商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书》进行抽样检

验,验货地点在乙方工厂。

四. 保修责任:在该产品生产与验收过程中,双方共同控制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与生产安

全。在交货后一年内如有批量性品质问题,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负全责处理:乙方要提供1%的整机及适量外包装材料供甲方做维修用途,并在乙方送货时一并交付。整机保修一年。交货日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定于乙方仓库。

五. 产权责任:产品由乙方负责设计生产,乙方拥有产品的完全知识产权

六. 协议有效期:五年

七. 其他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另行

协商。

八. 违约及合同的终止:若甲方逾期五天以上未付款,按应交货款的千分之一/天的违

约金赔偿给乙方。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九. 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当地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判定为最终结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个别条款不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补充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合同在执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等有关文件,乙方方能生产。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推荐第5篇:ODM合作协议书合同

ODM合作协议书

甲方:制造商

乙方:生产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DM方式加工生产品牌产品名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品牌牌 产品名称,申请号为, 由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控制。

二、乙方负责生产,生产的ODM产品与或原型产品在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完全一致,并保证不滥用甲方的商标。

三、

四、

五、

甲方: 乙方:

ODM型号与原型号对照表。ODM产品关键件清单。协议期限

推荐第6篇:ODM,OEM代工广告语

基本条件

1.委托方应该具备的条件

(1)优秀的技术输出能力

(2)优秀的品牌形象

(3)广泛的市场网络

(4)产品开发能力

(5)技术控制能力

2.制造方应该具备的条件

(1)过剩的、优秀的制造能力

(2)真诚的合作意愿

(3)缺乏市场开拓能力

发展历史

OEM是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趋势下的一种必由之路,也是资源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在欧洲,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质的行业协会,1998年OEM生产贸易已达到3500亿欧元,占欧洲工业总产值的14%以上,OEM生产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挑选OEM供应商,特别是向加工制造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在亚洲,日本企业为迅速占领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最早采用国际OEM的生产贸易形式。"亚洲四小龙"的腾飞亦与OEM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其中,台湾早已成为全球PC机最大的OEM基地,印度亦是通过OEM的方式成为世界最大的计算机软件出口国。在IT业,从技术到零部件到软件的功能模块,谁是全能?康柏总裁菲费尔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用最直接的方式赚钱!",并公开表示要省去那些所谓的资产(厂房、设备、办公楼等)带来的负担。甚至有人称:OEM造就整个IT产业!美国耐克公司,其年销售收入高达20亿美元,自己却没有一家生产工厂,只专注研究、设计及行销,产品全部采用OEM方式,成为目前世界上OEM经营的成功典范。

发展优势

OEM方式在制造业界,特别是在飞速发展的信息产业行业应用是极其广泛的。例如,据全球权威的统计机构IDG(International Data Group)统计,全球个人计算机厂商所使用的硬盘95%以上是由Seagate, Quantum 及West Digital 这三家大的硬盘供应商,以OEM方式提供的。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应用的原因,是他适应了进入90年代后全球科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新竞争形势的需要。OEM方式以其灵活,有效经营的特点,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发展,从而得以广泛应用。

OEM适应科技飞速发展的需要

科技的飞速发展导致了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企业的竞争战略正从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为主心生产型方式,向注重新技术应用,迅速推出新产品为主中心的市场经营方式转化。据IDC的数据显示,在50—60年代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平均10—12年,而进入90年代这一数值下降为6—18个月。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电子信息时代,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竞争有时而竟相加大了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的巨额投资力度,为了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占领市场,许多大企业将关键性部件自己生产,而将辅件以OEM方式承包出去让其他企业生产,这样既可以保证缩短生产周期,有可以将节省下的用于生产设备的大量资金用于研究开发,使企业在市场响应速度方面保持了一个良性循环,企业还可根据市场态势的变化,适时地调整生产规模,从而有可能保持一个适应市场发展动态的,灵活的弹性生产机制。

从另一个角度讲,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企业用于生产设备方面投资的精神磨损必然加大,为了降低机会成本而大量采用OEM方式进行生产,不能不说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的“草船借箭”之策。

OEM适应世界级品牌的发展需要

经济竞争日益向全球范围内展开,品牌与渠道越来越体现出在实际商品最终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OEM方式中原厂商标的夹注正说明这一点的重要性。

在经济竞争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在消费者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更多营销渠道合作伙伴的支持,才能通过与渠道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使产品向更广泛的消费群体渗透。为此许多经营业绩良好的跨国公司一直注重品牌形象及营销渠道的建设。因此充分利用OEM方式将已经成熟的产品或其他企业有生产优势的产品推入自身的营销渠道中,利用自身在增值服务方面的优势去赢得更广范围的消费者,这又可称之为“借鸡生蛋”之良策。

OEM适应全球化信息管理系统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集成生产系统(CIMS)逐渐被广泛地运用于生产过程中,质量已逐渐成为了生产过程中的可控因素,这就使OEM厂商为消费者代生产的产品提供了物质保证。这正是OEM方式在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产业行业中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这也正像IBM,HP 这样的只有十多万员工的跨国企业却推动几百亿美元销售额的原因之一。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渠道建设中去,也为企业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提供了根本保障。

OEM适应为顾客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在信息经济时代,行业分工越来越细,新产品层出不穷,高科技含量逐渐提高,最终消费者不可能凭产品科技含量判断对自身的适用性,因为他们所需要的是基于解决方案的全方位的服务。现代企业竞争从某种意义来讲就是考核企业发现消费者需求并为之提供全面结局方案的能力,单一产品的重要性正逐渐降低。而现实问题是如何满足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具个性化特征的消费需求。

OEM方式提出了一个好的途径:即企业以自己专有技术为基础熔入以OEM方式生产的其他产品,从而为客户提供适合各自需求的解决方案,这样即推动了企业自身技术的发展,加强了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又使客户从全面的解决方案中得到了更全面及时周到的服务。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被OEM的企业也在企业的带动下得到了发展,这充分体现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另外,以OEM方式进行经营可更加有效地配置有限的企业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的层次,提高经营管理的效能。 OEM适应建立新颖竞争优势的需要

现代经济的发展已改变了人们对单纯性竞争的看法,竞争与合作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两大动力。在自身有优势的产品上,使用竞争对手的OEM产品使自己的优势更突出,同时竞争对手也有了新的发展空间,竞争变成了合作。同时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很难有一个企业能全部掌握一次产品的全部专利技术,通过相互间以OEM方式提供产品即可保证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从而避免纠纷或重复开发所带来的资源的浪费,又能推动某项技术的市场影响力,使之成为新的工业标准,或是集团联盟的标准,使无序的竞争变得相对有序。

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扩张形成的强劲需求的环境下,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和规模生产优势逐步得到体现。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始终占据50%以上,成为贸易顺差最重的贡献力量,在短期内这种势头还会愈演愈烈。但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中主要以OEM贴牌生产为主,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OEM方式的利弊和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利弊分析

生产方企业的好处

相对于购买方而言,供给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然而,采用OEM方式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1.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近年来,国内家电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趋于饱和,某些国内制造企业为了能开拓市场,而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增强了企业的全球意识。

2.规模生产, 降低成本

现代化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摊。如果企业本身就存在这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成本下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参与OEM供给,意味着产出规模的扩大,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3.学习经验,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业往往在OEM购买方的产品供应链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购买方可以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在合作过程中,OEM供应方可以在产品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经营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先进的组织控制,来自于“干中学”经验积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产品创新, 提升能力

如果OEM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供给企业除满足购买方的需求外,还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或者增加产品线的长度,推出新产品;或者加深产品线的深度,增加现有产品的品种,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OEM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除了共享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外,还具有一个最有特色的优势,那就是买卖双方进出市场的灵活性。只要买卖任何一方发现了更有利可图的途径,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从这个角度而言,OEM市场是高度有效的。

5.节约销售投资

当企业面对国外市场时,由于地域广,各国商业习惯不同,很难建立完全的独立流通网。但是如果借用外国公司的销售力量,那就便利多了。如富士,理光等都对其在欧美的厂商和经纪采取了OEM方式,这样就减少了企业间运转时的摩擦,消减了企业本应投入的大量销售资金,使企业能够适应在海外经营。

生产方企业的弊端

中国从事加工生产和出口的企业,多数是在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所以,其市场的绝大部分在海外。现在,随着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下降、行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类企业都普遍面临利润率下降、发展速度减缓等问题,许多企业正在作二次发展方面的尝试。但是,这类企业在思考和尝试战略发展时,潜伏着三个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的不良症状。

1.规模扩张———壮大背后的虚弱

部分加工出口型企业认识到多元化发展的陷阱,明确提出现阶段仍然在原行业内继续谋求发展,不搞多元化。关于如何在原行业内谋求发展问题,这些企业的高层经营者的回答几乎都是“扩大生产规模”。但是,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加工出口型企业的生产利润趋于下降,生产环节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也同时趋于下降;相反,市场环节的利润率和竞争地位在相对上升———所有的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如前几年的家电行业就已经遇到这种情况,迫使家电生产企业最后不得不实施市场一体化战略,来实现对市场环节的渗透和控制。

扩大的生产规模,虽然可以改善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但由于并没能提高在产业链里的地位,而且还会造成对市场环节的进一步依赖,地位可能会更加被动。加工出口型企业考虑在原行业内发展时,对扩大生产规模问题不能做简单处理,在考虑生产规模扩张的方式上,尤其需要谨慎,否则,不仅不能提升竞争力,还会加大企业转型或退出成本。

2.成本优势———成功背后的乏力

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成功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显著的成本优势。在形成成本优势的因素中,中国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是主要的形成因素。但是,随着国内该行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的成本优势正在受到一些相反因素的抵消:

首先,劳动力价格优势对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不具可持续性,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肯定日趋减弱。现在,由于劳动力价格上升,很多企业已经受到利润率下降的困扰;其次,由于源于劳动力价格的成本优势,是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相对其它国家同类生产企业的优势,而不是中国某个具体企业的独特优势,所以,在国内竞争者范围内,这种整体性优势不构成具体企业的竞争优势。

现在,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具体企业的发展开始受到缺乏独特竞争优势的制约。显然,对具体企业而言,必须通过其它方式形成自身独特的、不易模仿的竞争优势。就成本而言,通过高效的生产组织能力、物流系统改善能力以及工艺创新能力等,获取的成本优势才可以持续支撑企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长期依靠劳动力价格优势,不重视这类能力的培养,因此,对于这类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这一带来成功的要素,同时也反过来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隐患。

3.代理出口———轻松背后的沉重

根据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的调查,加工出口型企业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很高,有的企业90%以上的产品依赖出口。然而,伴随优秀出口业绩的,却是这类企业脆弱、甚至是残缺的市场功能。原因是,这些加工出口型企业,产品销售并不是通过企业自身在国外建立销售网络实现的,而是普遍采用出口代理的方式,只和国外少数几个一级代理商打交道,真正的市场对这些企业来说,完全是个“黑箱”,如何把握市场终极需求、建立高效的销售网络、灵活使用不同销售方式等能力,被长期荒废了。

现在,利润区间已经开始向市场环节转移,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要有强大的市场能力,否则,在海外市场上,自己的命运越来越多地被别人控制,生存和发展的风险越来越大。另外,许多加工出口型企业也已准备开拓国内市场,这更需要有足够的市场能力,仅仅通过一级代理的方式是不行的。

然而,出口导向型企业长期采用出口代理,荒废了自身的市场功能,而市场功能的形成更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对于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代理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造成企业市场功能的残缺,它将成为企业下一步谋求更大自主发展的沉重“债务”。

4.反倾销的困扰

由于贴牌生产出口产品的成本较世界著名品牌低廉,在发达国家销售,经常遭到反倾销,因为当地国的政府为保护其行业使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5.品牌缺失

当中国企业为别人代加工的成分越来越多时,自有的品牌也就越来越少,这一点对中国的企业来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战略选择

走出去

因为遭受反倾销等因素,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让别人为自己代工正成为一些有实力的老牌OEM企业优先选择。

彩电反倾销裁决已成定局 中国海外贴牌生产求变

尽管几家彩电企业表示将对美国彩电反倾销案结果上诉,但是中国彩电出口战略存在易为人攻击的重大失误却是不争的事实。反倾销案结果说明,中国的彩电企业已经具备了成为国际化的能力,但却缺乏国际化的经验。统计资料显示,今后几年,国内彩电业的产能剩余将超过3500万台,寻找产能释放地成当务之急。在反倾销案结果大局已定的情况下,中国的彩电出口战略被迫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以大规模OEM出口和劳动密集型廉价低技术产品出口为主的模式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但是美国以及欧盟等市场是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必须进入且无法回避的主流市场。因此,现有企业进行的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出口策略将成为中国彩电出口的新型主力武器。

全球范围配置制造资源

据了解,彩电遭遇美国倾销调查后,康佳首先调整了生产基地的布局,通过海外基地供货来减缓美国倾销裁定带来的影响。在美方提出反倾销指控不久,康佳于去年10月落子墨西哥建立生产基地,该基地在今年5月全面投产,专门生产针对供应美洲市场的产品。而美国倾销裁定加速了康佳海外生产基地的启动,康佳在泰国、墨西哥的工厂已经开始出货,而9月份由合作工厂生产的产品将在欧洲出货。

海信也在近期宣布将以技术、质量、品牌、设备投入方式,与总部设在美国的全球最大电子产品生产服务供应商伟创力公司合作,在匈牙利建设年产100万台的彩电工厂,以避开欧盟40%的反倾销税,争夺欧盟高达3000万台的彩电市场。

TCL与汤姆逊成立的合资公司TTE,通过使用汤姆逊品牌对欧、美市场销售TCL彩电。一方面TCL将从不受美国反倾销影响的越南、菲律宾、波兰、泰国等国家的生产基地向美国出口,甚至从TTE公司的墨西哥基地零关税区出口,从而绕开反倾销调查中对出口原产地的限制。

品牌的国际化在制造上不可能只局限在母国家。所以,对中国的彩电企业来讲,完全地依赖在中国制造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中国彩电企业要成为全球品牌必须具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制造能源的能力。对于中国特殊的市场经济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反倾销反映出了中国彩电的制造布局存在的严重问题,走出去是国际化的必需,而不仅仅是应对反倾销的权宜之计。

海外贴牌生产

中国彩电企业为外国品牌贴牌生产早已有之,随着中国彩电企业实力的壮大,寻找国外企业代工也成为出口的重要方式。康佳集团多媒体事业部总经理匡宇斌介绍,从去年开始,康佳就加大了出外寻找制造伙伴的力度,输出技术,利用国际生产力为自己打工,提高贴牌生产的比例,成为康佳海外扩张的一条捷径。目前康佳出口的产品中贴牌比例已经占到四成。而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迅速获得全球制造资源,打通销售通路,成为康佳海外攻略主打的另一张牌。

企业需要走向国际市场

国际分工需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分工正从国内生产,对外出口为特征的贸易主导型,迅速向国际生产跨国经营为特征的现代投资主导型转换。

利益驱动需要

跨国经营有很多好处,例如可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我国资源不足;可以较多利用海外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带动国内设备出口以及促进经贸结合等等。

对外投资需要

多年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和技术,对国家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国外统计表明,一般引进外资和向外投资之比,发达国家为1:1.4,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为1:0.13,而我国仅为1:0.03。可见进来容易出去难。究其原因,一是对进入国际市场经营缺乏认识,二是缺少人才和资金;三是未形成应有的机制。

产地优势需要

利用产地国的市场优势,是很多进入国际市场的公司采取的通常做法。同一类产品,甚至同一类品牌,在不同国家,就显示不同的价值。例如,波音飞机是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8个国家的15000家工厂为其生产零,组件,而最后在美国装成整机,以美国制造的名义出口,其身价大增。而同样是美国技术的麦道,全部美国本土生产的零,组件,这样生产的“麦道”飞机很难出口,国内民航也不愿接受。当然有很多因素,主要是中国产地这种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商业心理,就形成了产地优势。

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途径

当企业已经形成了资金,人才和规模经济的基础,就应该向海外发展,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跨国经营之路。

OEM生产方式

以国内企业集团为依托,以国际市场为依据,以企业本身的生产基地或“OEM”方式经营的产品为基础,以设在某些发达国家的组装厂提供产品中劳动密集型零,部件(元器件),在当地采购关键件,完成配套组装,验测,包装等工序,实现在当地增值以取得合法产地证,就地销售和向第三国出口。

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由于取得发达国家产地证,一般产品售价可提高50%,甚至成倍增长;由于工厂设在国外,可以消除某些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组装厂的产品可享受驻在国与其他相关国家的各种互惠待遇;由于劳动密集型零部件已在国内完成,国外只用很少员工,试生产成本可大大降低;在国外设厂可同时起到售后服务中心,时常反馈中心和人员培训的综合作用。

“产地优势”战略

“产地优势”战略不仅可以在发达国家体现,同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体现。由于采取批量散件出口,从运输到关税均可降低成本;由于在发展中国家办厂,劳动便宜,帮助当地就业和培训,必然受到东道国优惠;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一般都在当地销售,离市场近,周转快。实践证明,在发展中国家兴办跨国企业,既可真正 实现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又为集团走向世界创造有利条件,同样可得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海外贴牌的优势

采用OEM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可以带来以下有利条件:

1.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决定产品的定位(性能,档次,用户对象)

2.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决定开发设计方式:引进,委托或客座开发设计

3.以产品技术特有者和品牌持有者的资格,选定(招标或推荐)生产厂家

4.产品专营专销

这样做的主要好处:

降低成熟期产品成本

对于即将由成熟期步入衰退期的产品来说,降低成本是维持利润的关键。如果在国内降低成本几乎不可能,那就只有放眼海外,或者进行海外投资,或者发展外包生产。直接成本可能远远高于预期收益。如果能从海外厂商处采购,虽然在短期内或许会高于自己的制造成本,但从长期来看还是有利可图的。以自己的品牌行销,仍然不影响产品的价格。

补充产品生产线

对于急于补充产品线的厂商来说,OEM方式也不失为一条捷径。发现市场机会与推出产品之间毕竟有一段时差,厂商可以利用OEM产品能迅速填补市场空白,抢占市场。与此同时,进行自己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一旦时机成熟,便可以自己的产品取代OEM产品。有时厂商发现某一贯产品可能给自己的产品线带来致命的威胁。如以生产计算机主机见长的厂商显示器方面不一定能达到相应水平,或者在磁盘驱动器上成本难以下降,就可以采用OEM方式从外购买,否则,单凭主机版在市场上竞争,不但丧失了市场机会,而且生存都可能发生问题。

完善企业价值链

利用企业现有的销售网络,扩大功能,为多种产品和多家企业销售和售后服务。

有时,厂商的竞争优势可能并不在于制造,而在于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这时,采用OEM交易恐怕就是必然的选择了。兰色巨人IBM 几乎不生产计算机的任何一部分,配件基本上从外部购买,然后凭着其遍布全球的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提供大型计算机方面的声誉以赢得顾客。

检测市场机会

有时购买企业也会采用OEM方式来检测进入市场的可能性。企业把产品推向市场以观察市场的反应。如果市场反应良好,企业就可以推出自己的产品;如果市场反应平淡,企业也可以终止OEM合同,放弃进入该产品市场的打算。这样,厂商所承受的风险比自己上马新项目所承受的风险要小得多。

产业升级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有康佳的实力去进行海外投资,然而以下的例子可以为大多数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在纳斯达克科技股普遍下跌的情况下,CIBC(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分析师在今年1月份上调了对伟创力(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Ltd.)的评级。伟创力是一家大型合同制造商,其股票评级被上调的部分原因是:它已经不满足于简单地装配产品,而是开始涉足产品设计,可以完成产品从图纸到成品的全过程,从OEM发展到了ODM。

对大多数OEM厂商来说,选择做这一行,多是无奈之举,谁也不愿意总是呆在食物链的末端,过着仰人鼻息的生活。就连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合同制造商伟创力,也不满足于为摩托罗拉生产点儿手机,为微软生产些游戏机,尽管目前这些消费品在它的收入来源中占到了大部分。

利润连年持续下降是OEM厂商被迫改变生存策略的直接原因,据《商业周刊》中文版的报道,代工厂商的"毛利润"已经从原来的15%下降到5%"。去年,摩托罗拉为推出低价手机,通过竞标的方式遴选代工厂商,每部手机的报价只有30多美元。

这个时候,完成了原始积累的OEM厂商,像伟创力那样,向价值链上方逐步转移,成了最实际的一种选择。相对于建立品牌,OEM和ODM都是比较纯粹的工作,但是要想实现这个跨越,并不容易,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

产品研发上的创新能力

有些OEM厂商希望能在客户的帮助下发展自己的研发能力。这种愿望不现实,客户不是慈善家,他们没有这个义务来帮助你。OEM厂商首先要有自己的研发队伍,有设计上的创新能力,能够研制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抓住客户的目光,才有进一步合作的可能。

不妨看看伟创力的做法。它已经开始投入大笔资金组建高水平的设计团队,日本京瓷公司(Kyocera)的一款新手机就出自它的设计。去年它还斥资8000万美元收购了设计公司麦克赛尔(Microcell Group),后者拥有300多名研发工程师。

领会客户需求的能力

尽管有些OEM厂商自诩,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已经登峰造极了,但是与生产上的质量、成本、交货期等硬性的衡量标准不同,设计上的标准常常难以量化,有时候甚至出现"我要一个看起来很漂亮的产品"这样的客户要求,这时候就需要ODM厂家帮助客户先寻找市场定位,再进行设计。

伟创力的首席技术官Nicholas Brathwaite就曾表示"从根据合同生产扩展到更多的产品开发是个重大挑战",伟创力将"采取措施改善设计和制造部门以及客户之间的交流"。

谁都知道,做产品一分一分赚钱,做品牌一元一元赚钱,当公司没有能力一元一元赚钱时,不妨先"几分几分赚钱"--从OEM到ODM可以改善公司的获利能力,据估计,伟创力一年内能从初具规模的ODM业务上获得10亿美元的收入。只是,任何公司在转变之前,别忘了掂量一下自己在制造和运筹之外的第三种能力--设计能力上的份量。

经营启示

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大致有三种:

外贸企业买断出口

企业自营出口

接受加工定单出口

从这三种所占比重来看,外贸企业买断出口所占比重大幅下降,自营出口略有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前者转化而来)而加工贸易则飞速发展,迄今已稳居五成以上。在现代企业经营中,资源的有限性是摆在每个企业经营者面前的客观实际,利用有限的内部资源去带动相对无限的外部资源,是决定经营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之一。OEM方式则提出一条有效的途径,也给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几点启示。

适应企业长远发展战略

在企业经营中要制定出长远的发展战略,把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放到首要位置,而充分利用OEM方式将企业的生产结构转化成能对市场态势发展作出快速反映的弹性结构,这样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又有利于资产的合理化配置,避免固定资产的盲目投资。从宏观全局来讲,可盘活现有资产,为实现资产优化优化重组提供新途径。“大而全”,“小而全”的投资模式只能降低投资的效能,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优势。

提供品牌经营机会

企业出口普遍采取买断出口形式,外销的是生产企业的品牌,市场开拓费用大部分都转化为品牌价值。自营权企业的脱离,即断绝了外贸型企业的货源,又不利于外销的规模经营,容易造成多头对外,杀价竞争的局面。外贸经营权放开以后,生产企业完全可以以原有品牌,原有渠道外销,完全可以饶过外贸企业这一中间环节。企业做OEM出口,走品牌经营之路。即出口企业根据生产动向,向生产企业提出产品制造要求,由生产企业设计,开发制造,再由出口企业以自己的品牌向外出口。出口企业的销售渠道优势,品牌优势和生产企业的研究——开发——制造优势,一起构成了产品的整体竞争优势。双方结成优势互补,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

积极参与OEM代理

从OEM交易运做程序来看,购买企业能找到合适交易是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然而,在这一寻找过程中,双方都要付出一定的搜寻成本,而且,由于国际范围内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找到的伙伴也不一定是合适的。市场的不完善性给出口贸易企业留下了较大的活动空间。出口贸易企业即可以作为OEM进口代理,也可以作为OEM出口代理,以卖方代表的身份与购买企业进行谈判、签约。在以上两种代理方式中,出口贸易企业纯粹是以代理人的角色出现的,仅作为 OEM交易的中介人收取代理费,而与交易双方的交易风险无关。

充分利用OEM 外部渠道资源

企业的经营者要树立全球的经营意识,用好国内,国际两个资源,利用OEM方式将自身的经营重点从产品生产等可控因素上转移到对渠道建设及对信息的综合利用等不可控因素上来,利用OEM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管理层次及对管理资源的耗费,在更广的范围上建立起顺畅的营销网络,而不仅仅只局限于传统的向质量要效益的传统经营策略。

以OEM产品供给者身份进入国际市场

在传统的对外贸易经营体制下,生产企业的产品由外贸企业买断出口,因而,生产企业本身与国际市场几乎完全是隔绝的,既不了解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也没有外在的竞争压力。这是绝大多数企业在国家保护几十年后仍然缺乏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采用OEM方式经营,不仅可以利用过剩的生产能力,而且能间接捕捉到国际生产的发展变化,同时,购买方随时终止合同交易的可能也给企业带来了压力,使得企业不得不开发出最好的产品来,努力降低成本。除了满足OEM 产品定单以外,条件成熟的企业也可以以自身品牌外销。OEM出口从形式上看,仍属于一般贸易,却又具有加工贸易的特征。在产品设计,开发制造过程中,企业素质也得到不断提高,这远非简单的加工贸易可比。

OEM融合企业产品服务

要切实了解市场态势及消费需求,将产品与全系列的服务融合在一起,充分利用OEM方式使企业为最终消费者提供系统的集成化的解决方案,开拓视野,摆脱单一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限制。现代企业经营实践表明,一项产品或是技术,不论其有多么的高精尖,只要有市场就总会有别人仿制甚至超出的,而惟有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是塑造独特经营形象的关键,是赢得消费者从而取得最终优势的关键。

典型案例

——格兰仕国际经营战略

在国内的家电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采用OEM的方式参与国际竞争,其中有为国外品牌进行贴牌生产的,也有在国外寻求生产企业为其贴牌生产。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象大型百货公司因为其本身不具有生产制造能力,采用OEM方式是推出自己品牌的唯一选择。那么,为什么完全具备制造能力的企业乐于采用OEM呢?或许我们可以从格兰仕得到一些启示。

说到OEM,我们不能不提格兰仕这个OEM大户,但格兰仕做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OEM贴牌生产,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格兰仕的自身优势,与跨国公司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在合作中,跨国公司将其在海外的生产线搬到格兰仕,格兰仕为其生产产品。在这一过程中,格兰仕既扩大了生产规模,还节省了生产线的投资,也更充分发挥出了规模效应。而且,格兰仕的产品也通过跨国公司的网络走向了世界,出口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几年后,能与格兰仕一争高下的仅剩下位居市场第二的韩国LG。

比较竞争优势

从格兰仕的企业发展来看,由开始的做羽绒服到现在与两百多家跨国公司,其中80多家世界名牌企业进行全方位合作,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家电出口两强之一,成为全球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基地这一发展过程,与格兰仕充分发挥自己比较竞争优势分不开。

低成本扩张

格兰仕的比较优势是成本领先,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力优势和规模优势。在此基础上,格兰仕又进一步将企业发展战略定位于“要做全球最大的家电生产制造中心”这样一个模式,将这些跨国公司的生产线搬过来,实现对全球家电制造生产力的整合,与竞争对手由竞争走向竟合,成功实现了低成本扩张。

建立规模优势

格兰仕充分利用欧美日韩等家电制造生产十分发达的跨国公司产业实行战略转移的机会,选择一些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属于低附加值长线型成熟性产业,迅猛做大,做强,做深,做透;努力使自己成为全球最大的专业化制造商和最强的专业化家电产品供应商和服务商。

掌握核心技术

在建立规模优势的同时,通过全球化的整合,格兰仕已经基本掌握了微波炉等小家电的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的制造和设计能力,完成了从OEM向ODM的转变。

实现名牌战略

在获得制造优势和技术优势之后,格兰仕通过迅猛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来提升生产力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并且用刚性的市场策略,迅速与对手拉开差距,从而确保企业的经营安全,同时通过薄利多销,大规模消费引导,文化营销,使市场容量迅猛扩大,使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幅上升,成为中国名牌。

虽然格兰仕方面认为自己产业比较单一,目前还停留在产品发展初级阶段,离资本输出,技术输出,品牌输出,管理输出文化的全球化输出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作为中国家电业的代表,在某一产品领域获得1/3的份额,这对处于两难境地的中国家电业来说,无疑具有参照作用。

规模经济和品牌战略

规模经济和品牌战略成为相当多企业追求的理想目标。很多人老把这两者放到一个战略中说。这种认识其实不正确。规模经济是指利用大机器生产手段,通过成批大量生产实现单位成本降低的一种状况。虽然,规模经济只对工厂有意义。很多人以为只有知名品牌才能造就规模经济,其实未必。品牌和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和资产配置并无必然联系。品牌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自然约定。消费者买一种品牌,其实买的不过是一种产品质量,消费安全的承诺或说信用保证。由此可见,规模经济和品牌战略其实是可以分开的。企业尽可以在“做工厂”还是“作品牌”中作出自己的战略选择。

“做工厂”和“做品牌”并不矛盾

“做工厂”和“作品牌”是否矛盾呢?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格兰仕就是最好的榜样。

2001年,中国的家电行业已经出现了一种明显的分工趋势,有些企业专门趋向于“做工厂”,接受委托加工,即所谓的“贴牌生产”。而另一些企业则侧重于“做品牌”,把资源更多地配置于产品研究开发,市场形象塑造和市场开拓。

专门“做工厂”或专门“做品牌”都是获取利润的好方法。贴牌生产可能不“出名”,但可以有效的规避技术研发的风险、广告宣传的风险,市场销售的风险;专门“做品牌”也许会被批评为没有根基,但可以规避大量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和技术工艺更新时资产无形贬值的风险。应当说,这两种战略都是好战略。格兰仕是把“做工厂”和“做品牌”巧妙地结合起来,兼取两者之利的典型代表。

当前,很多家电企业都在谈论应对中国“入世”之举。从现在看,在品牌还是工厂中重新选择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战略。很多人认为,中国家电业的缺陷之一是没有世界级的品牌。当前打造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应当作为当务之急。这个意见很对,但仅有此一个方面不行,中国还需要有好“工厂”;这里有必要对“做工厂”的必要性多说几句。

贴牌生产有利于走出去

中国是一个仍处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国家,其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平衡。其中一个重要的不平衡就是,中国工业生产的扩张能力与中国人大量消费工业品的消费扩张能力在时间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同步。

一个显然的例证是,目前中国家电业已经具备了为全世界生产的能力,但中国自身的市场中仍有八亿农民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或良好的消费环境来普遍消费家电。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走出去”,利用世界市场来缓解这个不同步。贴牌更利于走出去,那么就用贴牌的方式。这没有什么不好。要知道。当一个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足以左右市场供给的时候,这个企业的成本和价格就在市场上获得了充分的发言权。事实上,从格兰仕的经验看,正是贴牌生产的大量加入才使格兰仕有机会极大降低了自己品牌产品的固定成本。正是在此基础上,格兰仕的品牌竞争才获得了最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相关问题

目前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2.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3.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4.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

5.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解决方式

为了避免争议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在进行OEM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定详尽的合同

(1)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

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2)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3)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2.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商标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OEM委托方或OEM厂商来说,要解决好OEM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纠纷已经出现再考虑应对之策,对相关企业来讲,损失很可能就已经无法避免了。

重要条件

重要的是,我们的加工贸易大都还停留于初级模式———代加工(OEM)。虽说发展加工贸易是目前我们在比较优势下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客观需要,但要想进一步分享产业链分工的利益,必须加快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逐步实现由OEM向ODM(代设计),直至OBM(自主品牌)的转变。

国际制造中心总会不断寻找生产成本更为低廉的地区,这种趋势不可逆转。现在不抓紧自主品牌建设,仅仅为眼前成绩沾沾自喜,最终必会在国际分工中被无情抛弃。眼下,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尤其是资金雄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先进,并具备庞大海外销售网络的大型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这对加快外贸结构的升级同样也是一种助推力。

当然,这种升级不必一步到位。比如,现在可以加快加工贸易中间品的进口替代,使产品的价值链中有更多中间环节转移到国内,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创汇,同时扩大与上下游相关产业的联系,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由于我国劳动力众多,劳动力成本偏低,一些劳动密集产业将长期存在。但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应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要紧紧盯住中高端产业、产品,制订政策,完善措施,大力进行研发,创造自主知识品牌,为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坚定不移地朝着经济强国、外贸强国的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OEM企业知识管理中的知识配置

具有非常基础的影响作用。进一步来看,也就是组织中普通员工与知识员工之间的数量、结构关系,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考虑到OEM企业生产部门的实际,即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所以在此主要考察OEM企业生产部门中,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数量关系的问题。显然,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的数量对比,影响着部门知识的配置状况,也就会影响到部门直至企业知识管理的实际效果。所以研究OEM企业中的知识配置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模型系统认为高级的工作岗位要求着更多的知识,所以知识的配置简化成为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数量对比关系的配置。

1.正常情况。通过多次实验,可以基本确定出OEM企业生产部门中,较为正常的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数量关系为员工数40、中层人员数4。对应的企业情况:企业生产状况比较正常,盈利情况稳定,同时单个员工的知识量也在稳步提升。

2.异常情况。在异常情况1中,基层员工数仍为40、中层管理人员数增至9,而其他情况没有变化。显然,此时管理人员过多,对企业来说,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知识资源的浪费和管理的混乱。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中层管理人员之间责任不明确、分工有交叉、遇事会相互推诿,从而导致企业产能下降、企业支出增加,最终使企业利润下降;同时,单个员工的知识量并不因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增多而有明显增加。

3.异常情况2。在异常情况2中,基层员工数增至50、中层管理人员数仍为4,其他情况没有变化。从表面上看,基层员工的增加应能提高企业产能,但更多的却是带来了企业工资支出的增加,因为中层管理人员的相对不足,会产生各种管理漏洞,使单个员工的生产效率下降,又由于企业最大产能的限制,所以企业最终产能无法达到现有员工能够完成的最大产能,导致企业利润由于额外的工资支出不增反降;此外,单个员工的知识量的增加也因为中层管理人员的相对减少而增长缓慢。

综合上述3种情况可以看到,OEM企业知识管理中,基层员工数量与中层管理人员数量之间需要取得平衡,这是知识共享得以有效进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推荐第7篇:OEM与ODM生产

OEM生产,即代工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定点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ODM是英语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的缩写,直译是“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这样可以使其他厂商减少自己研制的时间。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DM产品

「原厂委托制造」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s )是受托厂商按原厂之需求与授权,依特定的条件而生产。所有的设计图等都完全依照上游厂商的设计来进行制造加工。

「原厂委托设计」ODM (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s )则是在产品设计与发展的活动上,经由高效能的产品开发速度与具竞争力的制造效能,满足买主需求。技术能力足够以後设计能力提升,进而能够开始接案并处理设计开发的相关事务。

ODM的厂商设计方案供应方式: 1.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买断ODM厂商现成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2.不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不买断ODM厂商某型号产品的设计,ODM厂商可将同型号产品的设计采取不买断的方式同时卖给其它品牌。当这两个或多个品牌共享一个设计时,两个品牌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外观。

「建立品牌」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发展出自己的企业形象,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

在工业社会中,OEM

推荐第8篇:ODM协议书(CCC电线电缆用)

ODM协议书

甲方(申请人 制造商):****有限公司

乙方(生产厂):****有限公司

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将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要求生产****产品。

1、乙方同意甲方以ODM方式生产****产品,甲方确定其产品型号规格为:**** 220V~50Hz,双方利用同一设计、质量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乙方已经取得其同规格产品CCC证书;

2、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原有同规格产品的认证基础上以ODM方式取得CCC证书;

3、乙方必须对其所受委托生产的吸油烟机产品质量负责及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产生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定牌产品上使用商标、相关文字或符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相关文字或符号。

5、乙方对其所受委托生产的吸油烟机产品的结构、设计、原理及关键元器件/材料必须保证与已获证同规格产品完全一致。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7、产品型号对照关系: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220V~50Hz******220V~50Hz

8、关键元件/材料清单:

9.乙方在认证工作方面负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推荐第9篇:OEM和ODM是什么意思

OEM是指国际替牌商的替牌生产。

OEM就是类似代加工的形式.

简而言之,就是贴牌。

OEM与现代工业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著名的品牌商品制造商,常常因为自己的厂房不能达到大批量生产的要求,又或者需要某些特定的零件,因此向其他厂商求助。 这些伸出援手的厂商就被称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生产商)。如将之引申到IT领域的话,则表示那些进行代工的生产商。例如CPU风扇,Intel或AMD公司本身并不生产,它们通常会找像日本三洋公司这样的专业电机制造企业作风扇OEM生产。 ODM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某制造商设计出一种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设计(如按键位置)来生产。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其他厂商减少了自己研制的时间。有些人也习惯性称这些产品是OEM,实际上应该称之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例如一些日本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实际上就是由台湾厂商代工生产的。事后,台湾笔记本电脑制造商只要修改某些设计细节或配件便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名称进行批量生产。原因在于它们为这些日本品牌作的是ODM而非OEM。当然,我们可以说它们都是从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出来。 OEM和ODM两者最大的区别不单单是名称而已。OEM产品是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也只能使用该品牌名称,绝对不能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而ODM则要看品牌企业有没有买断该产品的版权。如果没有的话,制造商有权自己组织生产,只要没有企业公司的设计识别即可。

推荐第10篇:OEM,ODM,EMS的意思

首先先用比较容易的方式解释一下OEM,ODM,EMS的意思

OEM:比如说现在我设计了一个键盘,但是我自己没有工厂不能生产,那么我拿着我的设计图纸去找一个生产键盘的工厂给钱让他们帮我生产,键盘的版权是我的,打上我自己的牌子,工厂不能为别人做我设计出来的东西,这就叫OEM.ODM:我现在看中了一个工厂的键盘,然后我去找他们让他们生产一批这样的键盘,打上我的品牌,我拿来买,工厂还可以继续生产这样的键盘.这就叫ODM.EMS跟上面两个没什么联系,是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的意思,可以直接理解为货品空运,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最常见.

EMS: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的缩写,即电子制造服务,此类厂商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设计、代工生产、后勤管理、产品维修等服务,它比ODM还多出原材料进购、物流等环节,属于全程服务。富士康就是全球典型的EMS企业。

美国

HP: HP的服务器是自己研发的,但是PC这块却主要找鸿海OEM DELL:Dell没有自己研发的东西,配件是买别的牌子的,显示器是找AOC OEM的,键盘大部分是旭丽OEM的.motorola,Apple:主要注重于研发,没有专门的制造工厂,产品设计好之后再去找相关工厂生产.Sanmina:主要为别人OEM,没有自己的品牌,OEM涉及手机PCB,PC主板等业务,是美国最大的OEM厂商.AMB:这个确实没听说过.西门子,阿尔卡特:这两个都是既有自己的品牌同时也做OEM业务.Nokia,Ericon:他们的手机都是着重于自己设计和自己生产,只有工厂要赶工的时候才去找一些合作伙伴为他们OEM 日立,松下,夏普:有自己的工厂,都偏向于自己生产.sony:主要做技术研发,没有自己的工厂,不过SONY的研发能力是世界一流的,同时他在OEM上面的要求也是要求OEM工厂完全按照自己的指示.所以SONY的品质一直深得人心.东芝:服务器方面有自己的研发团队,笔记本主要找ASUS和鸿海OEM.LG,三星:这两个是韩国IT技术的代表,他们自己研发自己生产,同时也承接一些其他公司的OEM订单.联想:联想没有自己的工厂,不过后面收购QDI后又一定的主板研发能力,但是前几年又传和QDI分家,显示器主要找飞利浦OEM,主板有部分是华硕ODM有部分是QDI的,键盘是找旭丽ODM的.海尔,华为:都是自己研发自己生产,有自己的工厂.技术和生产规模都是想在世界一流水平,不过海尔的PC是买配件来自己组装的.鸿海(富士康),台积电:这两个是OEM的巨头,工厂规模巨大,产量也非常巨大.鸿海的业务包括Apple的大部分产品,INTEL的原装主板,世界上大部分品牌的PC主板,还有显卡OEM业务,不过鸿海也做了自己富士康品牌的主板,设计走线和INTEL原装一模一样,所以很多人会把富士康主板说成INTEL原装主板,台积电的OEM也非常强,不过因为没有自己的品牌,所以谅解不是很多,不过他做CPU和芯片的OEM能力是世界最强的.华硕:世界主板品牌的老大,以自己研发自己生产自己销售为主打,也做一些OEM业务,不过因为自己品牌过大,伤害了找他OEM 的合作伙伴,现在OEM业务有每况愈下的感觉.FLEXTRONICS:跟鸿海差不多的OEM巨头,不过他没有做自己的品牌,只专注于做OEM

第11篇:OEM与ODM合作伙伴协议

OEM与ODM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品牌产品委托加工生产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各条款所规定事宜。

1.双方关系原则

1.1.合作原则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品牌等产品的委托OEM与ODM生产厂,乙方直接面向被授权的系列产品开展生产活动。

1.2.关系基础

本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的权利

2.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影响甲方产品品质的操作规程进行改善。

2.1.1.2.甲方有权派驻QC在乙方工厂的生产车间和成品仓进行品质控制指导。

2.1.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性能进行改良。

2.1.1.4.甲方QC有权全检产品,并对品质作现场判定。

2.1.1.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约行为。

2.1.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进行首件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批量生产的产品质量以确认的首件产品为依据。

2.1.2.甲方的义务

2.1.2.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及质量管理体系辅导。

2.1.2.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按时付款。

2.1.2.3.甲方就乙方的供货状况及时进行沟通。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的权利

2.2.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并对拖延货款现象保留诉讼权。

2.2.1.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产品品质现状,在封样之前对甲方的验货标准提出意见,并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法。

2.2.1.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对甲方的交货期提出意见,并协商解决。

2.2.2.乙方的义务

2.2.2.1.乙方必须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应按照公司化的要求设立,内部管理部门完备,生产规模能够满足甲方市场运营的需要,公司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2.2.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新产品开发设计要求提供产品给甲方。

2.2.2.3.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

2.2.2.4.乙方应对甲方新开发的产品保密,并不得外卖。

2.2.2.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甲方驻厂人员的监督,甲方驻厂人员应遵守乙方的厂规厂纪。

3.合作细则

3.1.产品品质及技术要求

3.1.1.甲方提供的产品样板,或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提供样板方有义务对样板所采用的材料及技术参数提出书面数据。乙方提供的产品品质以样板的材料及技术参数为依据。如样板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购进而需改用其他品质的材料时,乙方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情况属实,经双方协商,应改用其他材料,或中止该产品的生产。

3.1.2.如双方在现场进行品质问题判定时发生争议,以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品质要求为准则。事后双方可就甲方的品质标准要求进行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3.1.3.甲方对产品的验货标准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并在批量生产前对产品进行封样,出具封样报告。

3.2.供货价格

3.2.1.

3.2.2.产品的价格以产品的BOM表为依据,经双方核算确认的价格为准(为协议的附件)。合作进程中双方实际产生的成本与当时市场上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5%以上(含5%)的变动并持续一个月,可能损失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价格变更的书面申请,对方接收后两日内应予以书面回复,否则视为按变动的价格执行。

3.2.3.

3.2.4.双方每一个月进行一次供货价格沟通,以确保合作的紧密性。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甲方的价格为最优惠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对其价格进行重新核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甲方所采购物料的所有差额。

3.3.订货与运输

3.3.1.甲方根据销售状况和乙方生产周期下达《采购通知订单》,该订单为实际订单,由双方主管签字生效,乙方根据订单的数量组织生产并按订单的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按该次订单金额的1 %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3.2.乙方接甲方下达的《采购通知订单》,按双方共识的品质生产成品,甲方经检验合格后收货。

3.3.3.乙方应从接单之日起24小时内跟甲方书面确认交货日期准时交货,逾期未交而又未跟甲方书面沟通的,甲方可以拒绝收货或取消订单并要求乙方承担该次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3.4.由乙方将经甲方QC检验合格的产品,免费送到甲方_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_仓库。乙方送货经甲方检验合格的实际数量以甲方的仓库验收为准。产品毁损等风险在甲方正式收货之前由乙方承担。

3.4.质量保证

3.4.1.甲方派驻品质工程师驻乙方进行品质监控、产品现场全检或出厂抽检,检验结果将作为甲方进行合格品货物验收的依据之一。

3.4.2.甲方在销售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过程中,产品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提供的配件本身所引起的质量问题除外),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乙方送货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在运输等方面造成产品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4.3.乙方必须建立严密的品质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3.5.付款方式

3.5.1.

3.5.2.双方在每月的1-5号核对上月对帐单,每月5号前完成对帐。付款采用月结30天方式。例如:月结30天是指上月份货款在本月5号前对账确定货款金额,乙方在本月15号前开具与对账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本月25号前(节假日顺延)支付清全部货款,延期不得超过一星期,逾期付款,甲方每天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果因乙方相关手续延期,则甲方支付货款按时间顺延。

3.5.3.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提供正式的加工费增值税发票(17%)并安排在每月10日前快递到甲方。

3.5.4.发票快递地址:

邮寄地址:

邮编:

分机号:

收件人:

3.6.违约责任

3.6.1.如该批次产品质量上出现特采使用的情况下,需甲方进行加工的,则加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在货款中扣除;需降低品质标准接受的,则在该批货中按10%扣除乙方货款。

3.6.2.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经乙方同意延期支付的时间内,逾期不支付乙方的月结货款(工休日顺延),那么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按月结货款的1‰支付滞纳金,并连同货款一起支付,且按逾期的天数累计

进行罚款。

3.6.3.

款。

3.6.4.本合同签订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人为迫使对方解除全部合同,否则在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承担违约责任或未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前,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货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4.合作的保密

4.1.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禁止把OEM与ODM的产品价格、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及其他双方约定限于双方了解的信息等商业秘密向第三方透露。

4.2.知识产权条款

4.2.1.

4.2.2.甲乙双方提供的产品及样品需保证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产品范围以指定方式使用其商标。

4.3.违约条款

4.3.1.

4.3.2.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因违约一切相关的损失。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因违约一切相关的损失。

4.4.其他

上述项内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5.协议变更和解除

5.1.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如想变更合同条款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即提出变更后三个月内,仍继续执行原合同的约定。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5.2.协议解除

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其他情况下任何一方如想解除合同必需提前六个月书面提出,即提出变更后的六个月内,仍继续执行原合同的约定。

6.不可抗力事件

6.1.事件责任判定

如果一方因地震、战争、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事件处理

6.2.1.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6.2.2.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7.其他约定

7.1.协议附件

本协议包括附件《品质保证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售后服务协议书》、《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授权书》,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有效期至2010年12 月31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协议外事件的处理及纠纷解决方式

7.3.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补充。

7.3.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7.4.协议分发与保存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7.5.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的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ODM合作协议CQC申请专用

ODM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xxxx电气有限公司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甲乙双方ODM项目合作及之后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甲方向乙方下达研发工程指令时,应以本合作框架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甲方向乙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

一、合作项目描述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中所述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乙方就其已经、正在或将来开发的新产品,赋予甲方知情与优先采购权。

二、经销范围

1.乙方承诺:在授权范围内,该产品只提供给甲方独家经销,甲方有权以甲方拥有或获得授权的商标进行销售。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销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自行销售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再销售,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订购计划与支持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外,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订购计划(以下简称“订购计划”)向乙方订购产品。

2.为支持和配合甲方完成订购计划,乙方应当按照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支持。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出厂检验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独家销售证明文件。

四、产品保证

1.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销售的产品在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任何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如果甲方使用或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其它对甲方经营产生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如果前述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经营上遭受的损失,甲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及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

3.乙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专利在协议履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要求调整本协议中对采购计划的约定.如果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专利失效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本协议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乙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五、技术合作

1.如果产品的外观由甲方提供,由该外观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之外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终止后,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的改进、产品外形的设计方案等)均为提供方所有,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将上述资料或相关技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自用或转让或展示给他人或者泄露给他人,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泄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使产品未能通过相关认证,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对于甲方提出的其它认证申请,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之协助。

4.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对产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产品的新用途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任何国家(包括中国)申请专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该技术。

5.如果甲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改进技术必须以使用乙方原有技术为前提,则甲方对乙方技术的使用或者其许可人的使用不构成对乙方的知识产权的侵犯。

六、产品价格

1.价格:乙方按照约定的价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署的采购订单中确认的价格是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唯一货款。

2.竞争性定价:乙方承诺,乙方的价格至少应在业界具有竞争力。否则,乙方应进一步调整价格,直至其价格具有竞争力。如果产品元器件和零配件的价格出现任何下调,则乙方应在新订单中将上述价格作相应下调。

3.报价:报价单必须经过乙方授权人签名方有效。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基础。

七、支付条款

1.甲方将按照本协议附件三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约定的价格为不可变更之价格,是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

八、订单签返及交货

1.订单签返:乙方在收到甲方签署的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确认并返回甲方。经正式签返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应全面予以履行。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传送未执行完订单的出货计划。

2.零配件代购:乙方将其为甲方订购的产品代购零配件事宜向甲方提供相应报价单。如果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相关的零配件采购渠道,乙方应当依据甲方指定的相关条件与甲方提供的相关厂商签署零配件采购协议。

3.交货服务:本协议的交货是指将货物交到相关订单中规定的甲方所在地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甲方如果改变订单中的交货地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4.风险的转移:当货物交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方相关人员签署交货单并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在此之前货物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移交甲方或甲方在订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后,甲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在此之前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延期交货: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立即将修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书面通知甲方。但甲方同意按照修改后的时间交货不能免除乙方未能按照原定时间交货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部分货物价值的1%作为违约金。如果上述违约金无法完全赔偿因延期交货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进一步赔偿。 7.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采取与产品性能及交货时间相适宜之包装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九、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承诺提供售后服务。超过售后服务期限后,乙方应当为甲方以成本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但应提前向甲方提交有偿维修价目表。

2.乙方对甲方直接提供产品技术支持。乙方承诺,如果出现任何与产品有关的修改和/或升级信息,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为甲方指派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修改和/或升级后的技术支持。

3.乙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甲方提供售后备品,包括所有可维修的元器件和配件,具体比例按照双方在附件四《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中的约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客诉处理机制。如果附件四中没有其他规定,则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客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分析并将回复甲方,在甲方提出客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根本原因分析和改善报告并提交甲方。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无法提出改善对策,乙方必须提出改善计划与进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时间延后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更新、更换。

5.乙方按照工厂对该产品出厂的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并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出货检验报告,以确保产品品质。

6.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工厂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规格,规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抽样方案与缺陷定义、产品电气规格、产品外观规格、产品包装规格、产品可靠性规格。如甲方对该产品的工厂质量标准或规格的个别指标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另行商定。 7.在甲方或甲方客户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产品技术、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直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将配合乙方完成上述义务。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经营上遭受的损失,甲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

8.凡是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若有任何变更,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作为不合格品退货,同时由于乙方擅自变更产品后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与损失(例如退货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其他具体售后条款在附件四《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中确定。

十、不可抗力

1.协议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协议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规定的该协议方的履约时间自动延长。其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间接地使该协议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时间。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的协议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用电报或电传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不可抗拒事件证明提交对方。

2.不能履约的情况延续达30天以上,双方应立即修改订单。若从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之日起60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订单的未执行部分。 十

一、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公开有关商业或技术的资料或信息。2.协议双方应当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是通过口头、书面、视觉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人,除非协议对方已经事先书面授权该第三人取得该被透露的商业秘密。

3.协议双方对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应不亚于该协议方对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但无论如何协议任何一方采取的保护不能低于合理的标准。

4.如果由于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协议范围使用。

二、索赔条款

1.一般性索赔:对因本协议任何一方人员玩忽职守、蓄意、疏漏或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引起的对协议另一方的指控或索赔,该协议方应为对方抗辩,保护对方利益不受损害,并向对方作出包括诉讼费在内的赔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知识产权的索赔:对因乙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乙方应为甲方抗辩,或在甲方的要求下与甲方合作抗辩,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向甲方作出包括诉讼费在内的赔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

三、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深圳签署,自附件一中所确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或者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期限超过本协议履行期限的,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执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2.甲乙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可根据协议的约定行使其单方解约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五、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争议应提交深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六、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方可修改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不符的,以附件为准。

2.任何对于本协议的明示弃权或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持续的弃权或意味着放弃合同项下任何权利。

3.如果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裁定为违法或无强制力,则有关内容将与本协议分离,并将完全不影响、损害或减损本协议中任何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效力。在含义和内容上与上述被裁定违法或无强制力的条款最相似但有效或合法的本协议其他条款或部分将取代上述被裁定违法或无强制力的条款。

4.本协议中包括的条款标题和说明仅供参照,上述标题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定、限制、扩展、或描述本协议的范围或任何条款的内容。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XXXXXXX电气有限公司

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合作项目描述 1.双方关系明确

申请人名(甲方):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制造商名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名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协议产品名称

乙方承诺向甲方如下产品: 1) 低压配电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YNTGCS 主母线:In=3000A~2500A,,Icw=80kA;配电母线:In=1000A,Icw=50kA;Ue=380V,Ui=660V;50Hz;IP30 3.授权地区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经销产品的区域为:中国区域。

4.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商,并使用乙方自主商标。5.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附件二:产品订购

1.及对于依本协议签署的第一张产品订单,乙方应当在7日内交货。除第一张订单之外的全部订单的交货周期不得超过20天。具体交货时间以订单为准。

2.订购计划:在独家销售期间内,甲方承诺按照如下期限完成指定销量:

3.为支持和配合甲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年度销量,乙方承诺:当甲方每款产品销量达到200台后,乙方将对甲方订购产品的价格让利不低于5%。

4.双方约定,当产品实际销售达到累计数量50K时,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ODM项目启动资金,具体返还方式,可用下一批产品的实际价格支付实际产品。 附件三:支付方法与条件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货款: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购任务时,甲方向乙方正式订货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订单款项的30%,其余款项根据实际订单签定支付。 附件四:见《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具体的品质及售后服务协议由双方在产品正式交付之前拟定并于交付第一批产品前签定。

第13篇:OEM ODM OBM分别代表什么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原始设备制造商代工

OEM生产,即代工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定点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原始设计制造商贴牌

ODM是英语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缩写,直译是“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这样可以使其他厂商减少自己研制的时间。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DM产品。

OEM和ODM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不管整体设计是由谁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采用该设计的产品;而后者从设计到生产都由生产方自行完成,在产品成型后贴牌方买走的。生产方是否能为第三方生产同样的产品,取决于贴牌方是否买断该设计方案。OEM产品是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也只能使用该品牌名称,绝对不能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而ODM则要看品牌企业有没有买断该产品的版权。如果没有的话,制造商有权自己组织生产,只要没有企业公司的设计识别即可。说白了,OEM和ODM的不同点,核心就在于产品究竟是谁享有知识产权,如果是委托方享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称的“代工”;而如果是生产者所进行的整体设计,那就是ODM,俗称“贴牌”。

OBM(Own Branding & Manufacturing)自有品牌生产

自有品牌生产(OBM)亦作原创品牌设计,所指的就是生产商有自行建立自有品牌,并以此品牌行销市场的一种作法。由设计、采购、生产到贩售皆由单一公司独立完成,或者管理外判。

OBM也有公开账本管理模式之意,即Open Book Management。

工业发展由OEM到OBM的进化

台湾厂商早期在国际分工的角色多是以OEM(简称委讬代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为主要的业务型态,运用充裕的劳动力提供国际市场上所需的产品制造、组装之委讬代工服务。唯OEM生产的最大缺点在于订单来源不稳定,产品行销、设计阶段的利润无法掌握,因此某些OEM厂商随著产品生产经验的累积及新产品开发活动的投资,逐渐由OEM转型为ODM(简称设计加工,Own Designing & Manufacturing)业务型态;部份厂商更尝试建立自有品牌(OBM,Own Branding & Manufacturing),直接经营市场。

第14篇:委托书

委 托 书

武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因我单位需办理建设项目手续,现授权委托我校干部同志(性别:

关事宜,请贵局给予接洽受理。

委托单位: 2014年 6月 5 日

第15篇:委托书

委托书

市土地局:

我单位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局办理手续,并办理该套房屋腾空后的房改售房手续。

委托人:

年月日

情 况 说 明

襄阳市土地局:

1999年9月,襄樊市公用客车厂职工邹学荣退回了该厂原分配给她本人的住房(1号楼1单元2楼(右)),并且向该厂说明了退房的原因: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占有两套房改房,当时邹学荣已在其丈夫单位(韩忠银,襄樊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分得一套住房,所以退回该厂原分配给她本人的住房(1号楼1单元2楼(右))。

襄樊市公用客车厂按照邹学荣本人的要求给她办理了退房手续,并出具了邹学荣在该厂无住房的证明材料交给了邹学荣本人。

以上情况说明属实。如此房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我建委国企办承担。

襄樊市建委国企办

2011年11月22日

第16篇: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 , ×× 年× 月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委托人: ×××,性别: × , ×× 年× 月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上述二委托人系××关系。 受托人:×××,性别: × , ×× 年× 月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我们与受托人 ××× 系 ×× 关系。我们因购买位于×××××××××的房屋,特委托 ××× 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我们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资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银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四、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

五、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模板2:第二页中必须注意的是:

1、公证事项:委托,

2、某某(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

第17篇: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办理报到证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

(1).带为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报到证及送达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2013年1月7日

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8篇:委托书

委托书

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

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并领取户口迁移证,委托时限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30日,请予以协助办理为盼。

委托人:

委托时间:年月日

第19篇:委托书

委托书

广安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武胜分公司XXX,负责处理武胜滨江新城所有维修及材料购买等事宜。

特此委托

广安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日

第20篇:委托书

委托书需要怎么写大家有了解过吗?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委托书模板一

委托人:梅田镇箭地冲村三组村民 XXX

被委托人:梅田镇箭地冲村三组组长 XXX

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现我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你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及方位:面积为 亩,位于箭地冲村三组枫树下、机房脚、沙田三处耕田。

二、委托代理及流转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 元每年每亩的流转费,并按时全额支付给我。

3、该土地若征用,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由委托方(即农户业主);青苗补偿费由租用经营方所有。

4、在流转期内,第三方租用后,必须保证土地用作发展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授权委托人(农户):

年 月 日

委托书模板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 名: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委托书模板三

委 托 单 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 委 托 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单 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odm委托书
《odm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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