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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授权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3 08:37:20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伪造公证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хх县司法局: 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

2、李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套及第

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04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04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хх1和李хх4)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0年,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年х月х日

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期望:房管所的过户是以公证书为依据的,公证书撤消了,房产过户也就没了依据!房管所何时还我房子?恳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1篇3:声明书签名公证告知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公证处关于在声明书上签名、盖章公证的告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

2、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4、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我(我们)已明白、清楚上述内容、愿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4:公证告知材料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公证风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一方认为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对方是承办公证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者该公证事项与承办公证员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该公证员回避。

2、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证收费。

3、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符合出证条件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公证书;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有权获得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书面通知。

4、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有权获得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有权向公证机构提出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义务:

1.申办的公证事项应真实、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变造公证文书及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及其它应由其交纳的费用(核查、鉴定、拍照、录音录像、交通等费用);

4、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人。

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二00 年 月 日

证据保全公证告知书

法律意义:

在该类公证事项中需保全的对象应属以后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提取的证据,以避免在今后解决纠纷中举证困难,故先行办理证据保全以便固定证据。

法律后果:

⒈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⒉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法院可不采纳公证证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特别告知:

1、申请人应当保证公证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时,遇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他人阻挠、妨害公证员按规定执行职务的,公证员有权终止该公证事项的办理,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

在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二00 年 月 日

财产(房屋、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书

法律意义:

1、经过公证的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签订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是转让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行为,是财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

经过公证的财产(房屋、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依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以财产交付为准,法律有规定的从规定。

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卖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有无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出租,目前使用或占有的情况等;

2、财产被出租或有共有人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已出租的财产出卖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0 年 月 日

财产(房屋、车辆)租赁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书

法律意义:

1、经过公证的财产租赁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法律后果:

1、承租方享有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出租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有无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已出租,目前使用或占有的情况等;

2、财产有共有人的,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出售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承租人应对租赁物尽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以合理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进行破坏性使用。

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0 年 月 日

联营(合伙)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书

法律意义:

经过公证的联营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法律后果: 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双方应如实陈述各自的身份、签定合同的真实目的、联营或合伙所涉及的财产状况,对联营或合伙行为是否自愿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以假联营之名行真借款之实、不得以联营、合伙为幌子出借出卖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发票等从事违法行为;

3、联营、合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或技术、实物、知识产权等、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但以协作经营为目的的联营可依照其协议。

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0 年 月 日篇5:办理出国公证马虎不得

办理出国公证马虎不得

不同国家和目的需要不同公证

公证人员提醒申请人:先向外方咨询清楚 不宜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证

▲读者赵先生:我是大学毕业已五年的本市居民,现正在办理赴美国留学手续,对方要求我办理出生、学历、成绩、未受刑事制裁、工作经历公证;同时我母亲打算去加拿大探望我姐姐,不知道签证时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还有这些公证应如何办理?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出国办理哪些公证,由出国目的和所前往的国家而定。一般来说,自费留学要办学历、成绩单、学位证书公证等;探亲要办婚姻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定居要办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制裁公证;谋职则要办本人经历、技术职称公证。

据天津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介绍:申办上述涉外民事公证的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须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需要公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书、学校出具的本人成绩单等;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档案中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本人档案所在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等。上述证明信应在申办公证之前来公证处索取。部分公证事项如学历、学位、经历、结婚及用于美国、法国、泰国使用的出生公证等还需要提供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负责人提醒申请人注意: 1.由于申请人前往的国家不同、出国的目的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其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因此办理出国公证前最好是申请人自己与国外使馆及校方或域外的中介机构咨询清楚后,再办理有关公证。 2。申请人已离境的,除办理与公证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以外,可委托他人持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域外寄来的书信(含电传等)向其在国内最后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3。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真实有效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应为原件,如原件遗失,应到原发件机关申请补发。 4。涉外公证书的使用应当注意其使用的时效。比如,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在域外使用时有较强的时效,一般不超过6个月。 5.目前,各公证处未与任何国内外的有关出国服务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建立协作关系。因此,申请人不宜委托有关出国服务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协办代办有关公证事项。

6.办理各类涉外公证书以及所需文书译文的收费,均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凭证。 7。《公证法》对公证当事人及其他个人和组织涉及公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第2篇:伪造的名人名言

伪造的名人名言

“撒切尔夫人曾说过:中国是一个无需重视的国家,它只生产洗衣机和冰箱,不生产思想”;

“前耶鲁大学校长施密德特说过:中国大学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大笑话”„„

如果你经常上网,肯定见过不少这种“敲打”中国的“名言警句”,似乎全世界的名流、机构都和中国的“公知”穿一条裤子。

然而你或许不知道,这些“外国名人公知体”几乎全是中国人伪造的。

这些披着“洋相”的“名言警句”是如何在中国网络上大行其道呢?

有热点新闻的地方,就有外国名流的“警句” 在中国最近探索太空新闻频繁出现的时候,有两篇关于人类是否应该进入太空的名言警句悄然在网络上流行起来。

其中一则是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的“警告”:“人类毫无必要进入太空,起步越早,越早完蛋。”

另一个则是有关苏联宇航员的“故事”。故事里写到:“有位苏联宇航员升空的时候还是苏联,到了空间站后,苏联解体了,结果没人管他,也没钱接他回来,最后是美国人花钱派飞船把他接了回来。——如果国家不把公民的命运放在首位,每个人都会成为牺牲品。”由此说明国家的航天工程应该以“个人命运”为本,国家不应舍本逐末。

事后证明,这两则名言警句都是谣言,但出现的时机相当微妙。中国在航天领域的飞速发展令国人欣喜之时,这些伪造的外国名流的警句“冷对千夫指”,借助热点新闻的传播效应让自己的理念大范围传播,为了证明国家的每一步发展都应该将他们脑中的幻觉当作蓝图,以此显示自己的存在感。

国外政要名流:小布什、撒切尔夫人轮番“指导”中国

小布什的某段“讲话”曾经是中文互联网传播最广的谣言,甚至写进了中学的历史考卷:“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着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这句话的出处有几种说法,分别是小布什2005年就职演说、2004年独立日演说、2004对中国网民的演说等等,而查证美国政府官方网站(The White House-President George W.Bush),追踪布什政府所有的行踪以及演讲记录,都无法找到此段话出处。

网上流传的布什在美国国庆日的演说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小布什讲话”是天涯网友林楚方于2002年发表的帖子。林楚方在发帖时已经在标题中注明“代拟”二字,但在传播过程中,却被部分网民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于是“布什总统于美国国庆日在中国网友会上的演说”就变成了美国前总统的亲口演讲了。

这篇演讲甚至出现在诸多城市的高三历史试卷上。武昌区2008-2009学年高三元月考试、徐州市2008-2009学年度高三第三次调研考试历史试题、2008年2月山东济南市高三统一考试、2009上海黄浦区高考模拟考试、北京海淀区0809学年高三上学期历史期中考试等试卷上都使用了这则材料,以此来考察学生对于美国政治体制的理解。如上述黄浦区的试卷中,该“名言”以材料的形式给出,而题目为:“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笼子”指什么?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

一部分中国人“用心良苦”,将个人想象变成了影响力甚广的“布什演讲”。

小布什总统唱罢,撒切尔夫人登场。“撒切尔夫人曾说过,中国是一个无需重视的国家,它只生产洗衣机和冰箱,不生产思想。美国一位大学教授在讲到世界汉语热时说,十年前在美国也曾刮起过一股汉语热,但很快就消失了。如果汉语背后没有文化,文化背后没有思想,思想背后没有精神,这个神话也终究会消失。”

这个撒切尔夫人的版本甚至被一些媒体引用过。有趣的是,有人改写了这段话来讥讽这种伪造:“撒切尔夫人曾说过:如果汉语背后没有文化,文化背后没有思想,思想背后没有精神,光编造俺和乔布斯根本没有说过的话,那么中国永远不会是一个伟大的国家。”

有一篇名为“耶鲁大学校长炮轰中国教育”的文章也在网络上生生不息。该文提到,“前耶鲁大学校长施密德特说过:中国大学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大笑话,中国大学日益严重的‘官本位’体制表明‘宙斯已被赶出天国,权力主宰一切’。中国大学‘似乎是孕育自由思想并能最终自由表达思想的最糟糕同时又是最理想的场所。’”

然而,早在2009年,耶鲁大学就对此辟谣。校方负责与媒体联系的办公室工作表示,经他们查询,耶鲁大学学报从未刊登过传闻中的这篇文章。另据证实,最近几期耶鲁大学校刊不但没有这篇文章,也没有任何关于中国大学的内容。

一篇名为《戳穿谎言:“耶鲁大学校长撰文”是如何形成的?》的网文揭开了这一谜团。文章称,此文是用1987年施密德特在耶鲁开学典礼上的演讲移花接木拼凑而成的。施密德特在文章中希望学生们在大学里能够以古典文化艺术中的伟大作品作为基础,“揭露历史的矛盾,丢掉幻想,把怀疑主义挤到虚无主义的边缘,挤到‘骨子里无处藏身’的地步。”但不幸的是,施密德特的苦心却没有被部分中国网友理解。相反,这篇对大学生饱含期许的演说却被“扭曲”成对中国大学行政体制的批判。

国外知名机构:最懂中国的是兰德公司? 国外机构中,在谣言伪文里指导中国最深入者,恐怕非美国兰德公司莫属。谣传的两大兰德公司代表作《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穷的国家》和《兰德公司对中国人的评价》在中国影响甚广。

在这篇所谓《兰德公司对中国人的评价》中,“中国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法制社会,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守法行为格格不入。中国人老想走捷径。他们不明白这样一个事实:即成就来自于努力工作和牺牲。中国人倾向于索取而不给予。他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生活的真谛不在于你索取多少而在于你能给予社会和你的人类同胞多少”。

《20年后,中国将成为全球最穷国家》这篇化名“兰德公司”的文章里又提到四处中国人的恶习:

(一)中国人不了解他们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中国人是世界上少数没有信仰的可怕国家之一。

(三)中国人所说的政治除了欺骗和背叛没有其它东西。

(四)大多数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学到过什么是体面和尊敬的生活意义。

早在2010年10月,兰德公司官网就对此辟谣:兰德公司从未发表这些网络文章中引用的评论或报告。这些网络文章不代表兰德公司学者的观点。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似乎错误地引用了一位兰德公司研究员于2005年的证词。

另外,还有一些子虚乌有的哈佛图书馆墙上各式“训言”也被网友们引为至宝。自2007年以来,有篇非常流行的贴子出现在中文互联网上,标题类似于“哈佛大学图书馆警句”等,内容为“此刻打盹,你将做梦;而此刻学习,你将圆梦”、“请享受无法回避的痛苦”等“格言”,甚至有人就此内容出了书。实际上,这只是谣言。

假冒的哈佛格言

国内名人:名嘴化身“良心”纷纷登场 不仅世界名人屡屡躺枪,说着本该从中国公知嘴中吐出的名言警句,国内的名人也经常成为造谣者最爱假借的对象。在谣言中时常评点时政的白岩松还不时传递着“不妥协的人生哲学”:“当世上所有人都把欲望当理想,把世故当成熟,把麻木当深沉,把怯懦当稳健,把油滑当智慧,那只能说这个社会的底线已被击穿,所以你们没有资格说我的勇敢是莽撞,执着是偏激,求真是无知,激情是幼稚。当那些兜售社会经验的流氓朝我的梦想投来轻蔑一笑的时候,我会毫不犹豫的还你一句,傻X!”

柴静甚至为“自己的名言”亲自辟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曾在微博转发了某条“柴静语录”:“你们到底是什么人?这么恨这个国家?前30年你们拼命毁文化,后30年你们拼命毁物质,你们为什么这么恨这个国家?”此微博旨在抨击中国共产党执政期间的错误举措。但柴静在自己用以宣传新书的官方微博中点名何兵,称此话非她所言。事后,这位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只能以删除谣言微博了事。

这些名嘴们是五项全能、人生导师、社会良心、中国脊梁,在各式各样的谣言里传播各种网友觉得自己需要的语录言说。白岩松、柴静、崔永元等名嘴名记都是座上常客。

外国名人示弱体

有时候,可能某些名人的确说过类似的话语,但在不同的背景下,这些名言警句却传达了别样的信息。“朝鲜战争期间担任美国参谋首长联席会议主席的五星上将布莱德雷说:朝鲜战争是‘在错误的时间与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敌人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这则有关朝鲜战争的“外国名人示弱体”经常被用来夸赞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强大实力。虽然布莱德雷的确说过类似的话语,但原话却并非针对朝鲜战争,而是说美国不该将战火延伸到中国边境:“假如按照麦克阿瑟的战略计划,把在朝鲜的战争延伸到轰炸中国满洲和封锁中国海岸,那将会是在错误的时间与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敌人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

以上借着“洋相”名人说出的名言警句都属于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因为现实中的虚弱者才特别需要依靠名人来自慰。如果“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那“造谣的人生只能靠幻觉支撑”了。

推荐第3篇:使用伪造行驶证

使用伪造行驶证,被交警查到有什么样处罚

浏览次数:1063次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2010-9-1 15:30 | 提问者:wanmen031

1证是真的,就是需要审核的时候,没审,盖的假审,没年审,交警发现假的年审 ,车被扣了,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法律上有什么明文规定吗?急,在线等!谢谢!

精彩回答

一、驾驶未年审车辆,罚款20-200元,驾驶证记3分。

1、违法行为: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

2、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记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3条第11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二、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罚款200-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1、违法行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2、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记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1条第5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三、没有年审,一般也就没有交强险,将在补缴保险后,处以2倍保费罚款。

1、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2、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3、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四、驾驶未年审、没有保险车辆,即使发生对方追尾这样的事故,也有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车辆没有保险、年检等行为的,无论多大损失,双方是否愿意,这样的事故是不允许私了的。

推荐第4篇:票据的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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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伪造

诚如歌词所唱,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看透这变幻莫测的世界?”面对虚虚实实的社会,谁不想拥有一双慧眼?在经济社会中,受利益驱使而大量产生的票据伪造行为也防不胜防,作为票据的当事人,如何才能拥有一双明辨真假的火眼金睛?

我们以一个案例为例,来剖析到底何为票据的伪造,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

例如某甲盗窃了其单位乙公司的支票,并私刻了公章,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汇票。甲将这张汇票交给了收款人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丁持该汇票向付款人戊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发现了出票人的印鉴和银行预留的印鉴不符而拒绝付款,引起纠纷。

在这个案例里我们看到,某甲私自偷盗公司的支票,并且私刻了印章。某甲在票据上盖上了印章,并记载了金额,收款人,日期等,那么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了一个出票的行为。但是,某甲所加盖的印章并不属于其所有,某甲也并不打算要承担票据上的法律责任。他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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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盗用了公司的名义作出了出票的行为,因此某甲的行为在票据法上被称为票据的伪造。给票据伪造下个定义,就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为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票据伪造有什么表现呢?伪造的方法有模仿他人的签名,或是私自刻印他人的印章,还可能是未经他人授权而盗用或私自使用他人的印章。某甲就是伪造人,乙公司即是被伪造人。当丁持该伪造签章的汇票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了印鉴是伪造的从而拒付款。那么丁应当怎么办呢?如何弥补自己的损失?

一、谁承担票据上的责任

1、伪造人的责任

票据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具有文义性的特点。文义性是说票据行为的内容要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当事人承担票据上的法律责任也只以其在票据上的记载为准。在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不能向对方主张票据记载之外的权利,也不能以票据记载之外的事项向对方进行抗辩。对此《票据法》的第4条有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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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票据行为的伪造者,他并没有在票据上记载事项,所以也没有必要承担票据责任。例如本案中的某甲,他私自刻了公章,并以公司的名义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票据行为。因此某甲无需承担票据上的责任。出票人是票据的债务人之一,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但是,某甲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记载出票事项,所以不是票据的出票人,持票人丁不能向某甲主张支付票据上的金额。

2、被伪造人的责任

签章是票据行为成立的必要要件,当事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才按照票据所载的文义负责。如果票据上所签盖的公章是伪造的,那么意味着被伪造人并没有作出自己的真实签章,因此他自然也不需要承担票据上的责任。就本案而言,乙公司属于被伪造人,票据上所签盖的章不是其真实的公章,所以不需要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也就是说,持票人丁无权要求乙公司作为出票人支付银行向某甲所付的款项,毕竟这张票据不是乙公司所签发的。

3、真实签章人的责任

在上述的案例中,持票人丁的前手是丙。丙在票据上作出了真实的签章,即背书转让。这个票据行为是真实的。出票行为的伪造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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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会影响背书行为呢?不会。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某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它行为。这一点得到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票据法》第14条第2款的肯定。在上述案例中,丙的签章是真实的签章,虽然出票行为是伪造的,但是背书的真实签章不受影响,持票人丁可以向其背书的前手丙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但是丙从甲处得到了票据,支付了对价。丁可以向丙请求付款,丙的损失又怎样弥补?

二、谁承担风险

1、伪造人的民事责任

大家会想,某甲作了非法的伪造印章的事情,却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呢?值得注意的是,《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又作何解?应当说,此处的法律责任不是指票据法上作为票据义务人的责任,而是票据法之外的法律责任。即某甲对于其伪造行为只是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但要承担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上的责任。

从票据法的角度来说,因为票据法注重技术性,而非伦理性。票据法承担的责任是保障票据作为输金的工具、作为流通的手段而发挥作用,保障其方便和快捷。票据法主要是由技术性、操作性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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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规范组成。票据法并不是轻视公平、诚信的基本法则,只是由于其所担任的主要任务不同,保护公序良俗的任务仍主要由民法承担。

在民法上伪造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其一是不当得利,持票人以对价从票据伪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因票据伪造为欺诈骗取钱财的行为,票据伪造人所得的对价应为不当得利。比如丙的损失就可以向甲请求给付不当得利。其二是侵权责任,票据伪造人因伪造票据而给被伪造人造成损失的,应为侵权责任,票据伪造人对直接后手人所造成的票据对价以外的损失,也应为侵权责任。(参见姜建初、章烈华:《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8年版)

在行政法上,《票据法》第103条规定了伪造、变造票据的和故意适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低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我国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177条也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对于某甲,应当根据其通过伪造票据行为所获得的金额判断对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由公安机关决定是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2、表见代理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票据上的印章是真的,但并不是被伪造人自己所作的,而是他人利用一些条件盗用或滥用了加盖印章的权利,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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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被伪造人是否也可以绝对的免责?

这其中就涉及到表见代理的问题。没有代理权而私自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那么,对于无权代理,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而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如果他有理由相信和他进行交易的对方是有权的代理人,那么这时对方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这一条已经为我国的《合同法》所肯定,详见该法第49条。

如果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之间存在着一些可以令别人相信的关系,此时对于伪造人私自使用印章的行为是否可以要求被伪造人承担?一般认为,如果存在着某些关系,是可以认定为表见代理的。例如存在雇佣关系,虽然印章的使用要经过内部的授权,但如果经常保管人未经授权而使用,那么可以构成表见代理。例如公司经理、财务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公司董事长印章签发公司的票据,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直接从伪造人手中接受票据的一方可以请求被伪造人承担给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某甲是伪造人,丙直接从某甲手里直接接受了票据,如果认定丙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某甲可以代表乙公司,这时,丙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给付票据的金额。如果不能认定某甲和乙公司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也没有追究到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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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造人某甲的赔偿责任,只能由直接从伪造人手中接受票据的票据当事人,也就是丙公司承担风险了。

这里还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对于票据的伪造,前面已经提到,票据伪造有这样几种情况,即

1、模仿他人的签名;

2、使用伪造的他人印章;

3、盗用他人所有的印章;

4、滥用保管中的他人印章。对于这四种情况,举证责任是不同的。(参见 台湾 施文森著《票据法新论》三民书局1995年版 页43)对于1和2,票据的本身是否真实,是否由出票人所出,持票人要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对于第3点,被伪造人要对于印章被盗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于第4点,被伪造人要对于不但要证明行为人就印章有保管的权限,而且需要证明其保管不具有足以导致其表见代理的外观,才能够免责。

三、银行的责任

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往往扮演着付款人的角色,所以银行承担的风险也是较大的。例如在上述案例中,银行发现了出票的印鉴和预留印鉴是不一样,所以没有向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银行没有发现伪造票据而付款,银行是否要对于错误付款而承担责任呢?

银行担负着审查票据的签章是否真实的义务。根据《票据法》的5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17条,我们可以总结出银行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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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有以下几条:

1、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

2、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3、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是否真实;

4、银行的审查行为应当是善意的,而且要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付款时不能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银行的审查符合上述的要求,对于票据伪造没有发现异常而付款,银行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以付款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为标准,划定了银行和其他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以本案为例,如果银行付款是善意的没有重大过失,那么银行即便把款项付给了伪造人,也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银行恶意或过失付款,就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恶意”和重大过失”又怎样解释?如果银行按照正常操作程序没有发现伪造迹象,而经公安部门鉴定,才发现伪造的问题。算不算重大过失?恶意”的含义是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票据的真正的权利人或者票据上的签章是伪造的,但是仍然予以付款。重大过失”是指付款人依照正常的程序和工作所要求的注意进行审查就可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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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现伪造的迹象,但是付款人未依正常的程序进行审查,或疏于注意,导致草率付款,应为重大过失。银行按照正常程序、银行的技术手段没有发现票据的伪造,而只能依赖公安部门的技术手段才能检验出来,这不属于重大过失。因为法律在这里的要求是重大过失”,而不是过失”,所以银行有审查的义务,但不是过苛的。但是,银行往往是处在付款的最后一关,所以银行严格审查票据对于防范票据伪造是有重要意义的。

四、一点想法

票据伪造行为的大量出现,与我国采用以印章作为鉴证标志的方式不无关系。虽然对于印章的刻制,公安和工商部门有较为严格的审核与管理的制度。然而,仿刻印章在其技术上的难度是较低的,所以以伪造票据的为主要特征的纠纷依然是层出不穷。银行在实践中,创造出了不少方法。如设置票据密码,银行代为制造企业印鉴等。但是,提高安全性的最新趋势是银行和企业采用电脑联机传递付款授权,以彻底改变现行的票据结算方法。

来源:(票据的伪造http://s.yingle.com/) 金融保险.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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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伪造印章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荐第6篇:伪造矿难杀人

陕西团伙伪造矿难杀人骗赔

比电影《盲井》更残酷的系列团伙案件分别在河北、山西及十年前的江苏等地上演,两起相隔10年的系列案中,警方查明作案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同一个地方

凌晨2时,马安平蹲在矿井边,含着一根水管,使劲地吸。这是一根由井上往井下送水的水管,必须吸出水,才能把井上水池中的水引过来。随后他就要带着这根水管下到百米深的井下,埋炸药、找铁矿。

工头盛秀春走到他身后,马安平也没有察觉,仍只顾着一个劲地吸,他还不知道死神已经逼近。盛秀春在背后猛踢一脚,马安平滚入井内,没有了声响。张林芳(女)随即开绞车,让盛秀春下井。井下40米处的坡面上,马安平头被乱石撞破,躺在那里一动不动。盛秀春证实马已经死亡。

张林芳和盛秀春暗自得意:人为制造的矿难发生之后,精心安排的“亲属”将从矿方骗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盛秀春马上给老板打电话,“出矿难了!一个工人不小心从井口摔下去,死了!”

这个仿若电影《盲井》中的残酷场景,是去年底发生在山西左权的真实案件,随着警方的调查深入,一个分工组织严密的团伙作案过程逐渐明晰。这个团伙横跨河北、山西伪造矿难杀人骗钱,目前已被证实作案5起,致5人死亡。该团伙究竟从何开始作案,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答案。但团伙“老大”的弟弟则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被江苏徐州警方所通缉。而在两起相隔10年的系列案中,警方查明作案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同一个地方———陕西汉阴。《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的几名汉阴县嫌疑人称,杀人制造矿难骗钱,在汉阴县已经不是秘密,有一部分人已经将这个当成了了“副业”。江苏徐州警方有关人士表示,此类案件还有相当的“黑数”,希望公安部能引起重视。

物色人选,杀人索赔

死者是她精心物色的。马安平家里没有父母,没结过婚,也没有别的亲戚,张林芳看后非常满意

2007年12月6日凌晨,山西省左权县粟城镇故驿村一铁矿矿主杨付祥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最怕死人。”

按照左权当地政府的规定,矿上出现工人死亡事故,不仅要给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以上,还要接受各个部门的调查,极有可能面临被罚款100万元和停产整顿的双重处罚。“何况我这个矿,投资了上百万,还没能挖到铁。”杨付祥说。

赶到矿上,杨付祥发现死者确实是摔死的,赶紧叫工人拿两床被子,把尸体裹起来。杨付祥后来承认,为了隐瞒事故,他首先藏尸。当晚他开车把尸体运到百公里之外的河北涉县

殡仪馆寄存。为了能尽早“私了”,杨付祥让盛秀春赶紧通知死者家属,前来洽谈赔偿事宜。在矿上,矿主一般不认识一线工人,只认识一些工头,一线工人都是由工头自己找,或者工人之间互相引荐。盛秀春是这里的小工头,张林芳是他的情妇,马安平则是张林芳找来的工人。盛秀春告诉矿主,张林芳认识马安平家人。

由张林芳通知死者家属,这早在她意料之中,因为死者就是她精心物色的。张林芳向警方交代,2007年夏天,她就有了杀人伪造矿难,冒充亲属领赔偿的念头,就找到自己的两个情人———盛秀春和肖合生帮忙。盛秀春在矿上工作,负责杀人,肖合生则负责物色人选和冒充亲属。

肖合生向警方交代,张林芳让找能干活不要钱的那种人,“也就是有点傻的人”。最初他找了两个人,张林芳不满意,因为这两个人家中有老婆,她担心人被杀死后,家人寻找会引起警方介入,带来麻烦。随后肖合生又托人找到了马安平。马安平家里没有父母,没结过婚,也没有别的亲戚,张林芳看后非常满意,就带走了。

张林芳带着马安平到盛秀春这里,一起干活,三人正好组成一个班组。张林芳在井上负责开绞车,盛秀春、马安平则下井作业。盛秀春向警方交代,作案时,就他们三个人在上班,矿上没有其他人,是下手最好的机会,他便趁此机会把马安平踢入井下摔死。

12月8日,3名死者的“家属”来了,一个自称叫马万奇,是死者的叔叔,另外两人一人是村干部,一人是同村人。矿主杨付祥见对方持有身份证以及村里的证明,赶紧谈赔偿事宜,“尽早私了”。马万奇一开始要求赔偿23万,矿上觉得太高,就没有同意,后来在张林芳的斡旋下,谈定16万。这个价格让矿主杨付祥对张林芳颇为感激———“比20万的标准低”。他马上派人和马万奇签协议,付现金,火化尸体。在签订的协议上,矿方没有用真名字,用了假名。杨付祥解释,这是怕死者家属再来以此事故要挟要钱。“只要尸体没了,就没人知道我矿上出事了。”

情夫处学来骗局设局单干

张林芳交代,她还有第三个情人,叫赵老大(赵良峰),作案手法都是从他那里学来的 12月9日,付款之后,尸体当即火化,矿主杨付祥还暗自庆幸,事故处理得颇为顺利。可他并不知道,这其实是张林芳精心安排的一个骗局。矿方见到的证件,全部都是假证,“马万奇”实际上是张林芳的第二个情夫肖合生。

肖合生说,死者其实也不叫马安平,是张林芳起的名字,那个人为了能有工作,有吃住,就同意了改名。他则按照张林芳的要求,在河南老家做了假身份证,以便后来自称马万奇,是“马安平”的叔叔,好骗取赔偿。同时他还买来公章,伪造了村委会的证明。肖合生又找来两人帮忙,让索赔时一人自称是村干部,一人自称是同村人。12月7日,肖合生接到张林芳通知,说马安平死了,便开始冒充亲属骗赔偿金。拿到钱后,肖合生带着“马安平”的骨灰盒回到河南老家,随后把骨灰盒砸烂后扔到了垃圾堆里。

为避免引起矿方怀疑,张林芳和盛秀春并没有立即辞工,但他们没有料到,一周后还是落入了法网。12月12日,左权警方接到举报,称杨付祥瞒报矿难。左权县公安局随即介入调查,在对死者身份的调查中,发现了疑问。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林芳和盛秀春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情况的描述矛盾重重。经过耐心工作之后,张林芳和盛秀春供述了杀人的过程,肖合生随之落网。

张林芳的作案过程如此缜密,难道是惯犯?经过一段时间侦查之后,左权警方并未发现该团伙其它犯罪行为。张林芳交代,她还有第三个情人,叫赵老大(赵良峰),作案手法都是从他那里学来的。去年她和第一个情人盛秀春吵架,便向赵老大哭诉。赵老大提出把盛秀春干掉,一方面可以替她出气,也可以伪造矿难骗钱。出于多年和盛秀春的男女关系,张林芳说她没有同意。但此后,赵老大希望通过她和盛秀春合作。因为盛秀春在煤矿干了多年,朋友很多,可以给很多煤矿推荐工人去工作,这样赵老大就可以在矿上杀人骗钱了。

张林芳说,赵老大答应,合作一次给一万元。就这样,她在和赵老大多次沟通中,获悉了作案的全过程。后又觉得赵老大太小气,参与作案才分一万元,就没有合伙,决定单干。随后张林芳精心设计了上面的杀人骗局。

一个组织严密的残忍团伙

这个团伙中有人物色被杀人选,有人找煤矿,有人则负责井下杀人,还有人则专门冒充亲属索赔

根据张林芳的供述,赵老大随即进入警方视线,很快落入法网。在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之后,以赵老大为首的团伙作案过程逐渐明晰。根据警方目前的调查情况,这个团伙横跨河北、山西伪造矿难杀人骗钱,已被证实作案5起,致5人死亡,其中河北4起,山西1起。

左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永飞称,这个团伙分工组织严密,非常明确,比电影《盲井》组织分工更加严密。《盲井》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后害死在矿井下,并制造事故假象,再假扮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似乎已经让两人丧尽了天良。

李永飞说,这个团伙中有人物色被杀人选,一定要是家中亲属少的,没有结婚的人,然后以介绍工作、介绍女朋友为由骗到矿上打工;有人找煤矿,煤矿合不合法关系不大,关键要管理松散,好让自己的团伙同时上班;有人则负责井下杀人,有人则专门冒充亲属索赔。

该团伙杀人手法非常残忍:在一起案件中,他们先将人用斧头、木棒打死,后把炸药捆在死者胸部,然后用电引爆炸药,导致死者面目全非,尸骨横飞,伪造成死者在井下埋炸药或雷管时,不慎出现矿难的假象;在另一起案件中,凶手用坑木打人后脑导致死亡,然后把尸体移到罐车轨道上,伪造罐车刹车失灵挤死人的假象„„更丧心病狂的是,29岁的陕西民工何成兵,竟把与自己一同在煤矿打工的堂叔,送给犯罪团伙作为“猎物”,在堂叔惨遭杀害之后,何成兵以亲属的身份,向矿主索要赔偿金21.6万元。

10年前的一个类似团伙

嫌疑人赵老大的弟弟赵良贵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江苏徐州警方通缉

由于该案还在侦查之中,该团伙究竟从何开始作案,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答案。但嫌疑人赵老大的弟弟赵良贵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江苏徐州警方通缉。通缉令内容显示,赵良贵涉嫌作案2起杀3人,骗7.8万元。

赵良贵参与的这个团伙,江苏徐州警方当时抓了22人犯罪分子。据当地警方介绍,该团伙作案相当猖獗,案发时间高度集中,在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至少作案19起,其中17起就杀害了27人,另外2起杀人未遂。死者都是在火车站等地方,被犯罪分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矿上工作的。该团伙作案手法非常毒辣,在井下甚至同时杀死2人、3人,然后把尸体合在一起伪造爆炸。

警方资料显示,在1998年6月6日铜山县利国乡马国村煤矿一案中,骗来的工人“王青”、“王明”、“蒋永刚”在巷口干活,几名犯罪分子便跑过来用铁铲将三人分别砸死,然后在尸体上放炸药,连接导线,将尸体炸碎。在1997年11月24日青山泉四清7井一案中,犯罪分子先用木棍在“陈寿康”背后猛击,将其击倒在地。随后把“陈寿康”抬至罐车轨道上,然后给开绞车的同伙发信号,把坡上的罐车销子拔掉,罐车从坡上滑下,当场将陈头部轧扁,小腿部轧断。

屡屡得手后的矿主心态

“这主要抓住了矿主的心理——怕,出了事故不敢让政府知道。”矿方即使发现事故有蹊跷,也不敢轻易报案

作案缘何能屡屡得手?赵老大系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付强多年在矿上打工,在这起系列案中充当杀手。他认为,“这主要抓住了矿主的心理———怕,出了事故不敢让政府知道。”付强说,国家一直都很注重对矿难的查处,矿主们都很害怕,政府获悉事故,定会派人调查,煤矿则需暂时关闭整顿,这样损失更大,“煤矿关一天,就可能损失数十万元”,何况还要面临罚款。

河北一矿主抱怨,更为担心的是,政府甚至会取消采煤权。该矿主表示,瞒报事故,可以说是当前情况下矿主不得不选择的途径,不仅仅是黑煤矿,合法煤矿也是如此。他说,现在合法的中小矿,其实也都不可能真正彻底地达到安全标准,井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偶尔出现事故,应该也是符合实情的。

河北另一矿主则指责官方,当前只要矿上死了人,相关部门不分青红皂白,都会认定为矿难,而不真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去关注是工人疏忽操作不当,还是另有原因。这种情况下,矿方即使发现事故有蹊跷,也不敢轻易报案。

2007年11月,赵老大在河北武安市邑城镇东林煤矿派人杀死一名矿工后,带着几个人冒充亲属去和矿方索赔,在去殡仪馆认尸时,居然认错了尸体。矿方当时也发现了疑问,也怀疑是对方冒充家属骗钱,可是害怕这些人把事故捅出去,就干脆借这个理由压价,由最初的16万元,压到14.5万元。

“这类案件也并非不可以防范。”左权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海毅指出,关键是矿上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要对所有的工人身份进行核查。核查的途径很多,比如办暂住证。身份一旦搞清楚,其他人就难以冒充家属了。然而当前矿方在用工环节上,登记只是个形式,有的则干脆不登记。对此,嫌疑人岳进平深有同感,“选择作案的矿点,是不是黑矿关系不大,主要就是看是否认真核查工人身份。”孙海毅提醒,在亲属前来索赔这个环节,也要注意核实身份。左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俊表示,这类案件,在时间上有个特点,死者一般都是来矿上工作不久。他提醒矿主,遇到这类事故时要多留心,最好还是报警,由警方协助调查。另外对前来索赔的家属身份也一定要核实,看清对方言行是否合乎常理,李俊举例说。

经济利益的驱使

从已破获的5起案件来看,案发时间集中在2006年底至2007年11月,赔偿均在16万以上 “经济利益的驱使是这个团伙犯罪的一个重要动机。”左权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海毅分析,从已破获的这5起案件来看,赔偿均在16万以上,案发时间集中在2006年底至2007年11月,也就是20万赔偿标准被人们普遍知晓之后,这个诱惑力更大了。

据了解,2004年年初出台的国务院提出提高赔偿的标准,增加矿难的成本,“让煤矿死不起人”。在这种大背景下,2004年11月30日,山西省出台规定,各类煤矿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这项政策出台并在全国推广。2005年以来,随着矿难的披露,“20万元”的赔偿标准也渐渐为人们所熟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对矿难事故遇难矿工的赔偿金都是参照这一标准执行的。

更多类似案件没有被发现?

警方内部对此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更多案件没有被发现,“这简直就是一个黑洞” 十年前江苏徐州发生的系列案件,此后也时有类似案件被媒体曝光。但该类案件被曝光的数量还不多,对于其中的原因,警方内部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发案本来就很少,有人则认为更多案件没有被发现,“矿方隐瞒事故,死者尸体也火化了”,“这简直就是一个黑洞”。

江苏徐州警方有关人士介绍,从当时破获的案件来看,案发后犯罪分子冒充死者家属,从矿方骗取的金额,少则2万元,多则7.8万元。最终大部分涉案人员被执行枪决。遗憾的是,该案仍有数十名嫌疑人在逃。该位人士表示,由于在逃的嫌疑人掌握了犯罪技巧,在外极有

可能疯狂作案,并且传授犯罪手法,这对社会来说,是个非常大的隐患。

据了解,左权警方和江苏警方破获的系列案中,作案人员的身份有个共同的特点,绝大部分均为陕西汉阴县人。记者采访的几名汉阴县嫌疑人表示,杀人制造矿难骗钱,在汉阴县已经不是秘密,有一部分人已经将这个当成了“副业”。

徐州警方该位人士坦言,此类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一般来说死者已经火化,连骨灰都被凶手抛弃,即使案件侦破以后,也很难弄清死者身份,侦查工作的量非常大。当时迫于人手等现实因素,也未能将涉及的案件彻底查完。该位人士建议,其实这类案件还有相当的“黑数”,希望公安部能引起重视,最好能统一协调办理该类案件。江苏徐州和左权警方虽然破获了系列案,但死者的身份几乎均未能查清,可能永远成了一个谜。

推荐第7篇:伪造虚假受伤日记

你们知道吗?一支红笔和一支黑笔相结合起来的颜色画在手上就可以形成一个以假作真的伤痕,虽然滥竽充数,但是栩栩如生。这是我同桌叫我画的,看似逼真,血色鲜艳。早上上课,她画了一节课的伪造伤痕。

“请同学们翻到语文课本第XX页。”陈老师清脆而嘹亮的声音在教室里回荡,同学们的读书少朗朗上口。唯独我的同桌趴在桌子上,拿着一支黑笔和一支红笔在替换着涂擦手臂,她的手黑白相间,红色最多,很像刚摔过的伤痕,惟妙惟肖。我就问她:“你这个伤痕是真的吗?会痛吗?”她看到我单纯天真的眼神笑了笑,开心地说:“哈哈,这不是真的,我用笔画的,你真是太单纯了吧?要不要我教你画?”我想了一会:如果真的能画出形象逼真的伤痕,家人看到,不就会心疼我啊?我脱口而出:“嗯嗯!”我快速地拿出红与黑笔,为了模拟真实示范,所有由她先来帮我画。

我的手被她两支笔重重的摩擦着,还有一丝痒和疼痛,我的手变成好红好红,就如同出血了似的,一道别刮伤的伤痕在手上,她又用黑色的笔涂,变成了被缝了几针的形状。她把伤痕周围的地方也涂成红色,摩擦摩擦,就宛如一个真实的伤痕。这道伤痕非常逼真,远看鲜红,近看露馅。

晚上放学回家的时候,妈妈看我真在写作业的手臂露了出来,正好是伤痕的地方,她看见后睁大眼睛,他欲哭无泪,说:“噢,宝贝你怎么了?你的手……“我打断了他,说:”诶妈妈这是我自己画上去的,是假的!“她抚摸我的伤口,没有一点的血痕,就大吼我:”你怎么能够这样?看把我着急的!“我捧腹大笑,我自己会画的伤痕她也信,哈哈哈~

推荐第8篇:伪造与垃圾邮件解决方案

问题描述:

伪造邮件:

通过MAIL服务器需要外部邮件应用所提供的匿名访问,导致MAIL服务器不验证发件端来源直接进行转发来伪造他人邮箱账号。

造成影响:

冒充他人或公司名义发布邮件,风险度高!用于入侵手段可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垃圾邮件:

员工PC中毒或密码外泄、恶作剧,发布大量垃圾邮件。包括(广告,恶意代码)等。 造成影响:

浪费网络带宽、占用设备资源影响网络效率,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解决方案:

伪造邮件:

在公司DNS服务器中添加一条SPF记录,并在MAIL服务器启用Exchange的Sender ID机制,并把MAIL服务器IP在邮件传递中添加排除验证范围。

这样可以有效的阻止匿名邮件/源地址欺骗。

垃圾邮件:

据目前公司MAIL服务器已有独立网关设施,下建议一条应急方案:如出现外部垃圾邮件泛滥,可启用RBL黑名单或白名单机制。(不适用与业务性要求高的生产环境下长期使用)可根据实际灵活应用,可阻止绝大部分垃圾邮件。

推荐第9篇: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编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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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委托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xxx 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部长联系电话:

兹全权委托我公司xxx到xxx办理xxx事宜。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盖章)

2014年4月24日

第11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委托人因在外地不能亲自前往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无房证明事项,现委托受托人全权代理办理无房证明事项,受托人在办理此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或引起的法律纠纷,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受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第12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凤台县公安消防大队: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到贵处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事宜。受委托人可以接受调查询问、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罚告知、代为签署办理于此相关的一切手续。

委托时限: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公司名称)受托人姓名。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事宜,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第14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职务:

一、委托事项

兹委托在xx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代表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权。

二 、委托权限

受托人全权代理委托人行使xx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一切职责职权,该权限限于且仅限于xx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职权。

三、委托期限

自2014年1月6日起至新总经理就职之日止。

四、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人、受托人、xx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财融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5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李小Q,男,汉族,出生于1900年1月1日,住南方

市南方区南方北街00甲号1-1-1,身份证号码:1111110004011*****。

受委托人姓名: ###

工作单位: 南方##律师事务所

住址: ##市##区##路00号

电话:11111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2、代为行使诉讼、和解、反诉等权利;

3、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二0##年一月##日

第16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江建忠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矿山建筑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三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的相关事宜,江建中授权代理人宋天旺全权代理。权限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与被申执行人进行和解。

三、从执行法院领取执行款,偿还宋天旺经手的在农村信用社的所有借款。

四、收受相关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在行使代理事务活动中所需的手续有委托人江建中向代理人提供。

本委托书系不可撤销之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2011)三民初字第44好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之日止。

委托人:代理人:

年月日

第17篇: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受委托人:



年×#215;月×#215;日

【填写说明】

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

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权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第18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滑县2012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县级财政资金项目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19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聘请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项目融资过程中《尽职调查报告》编制事宜的代理人。

受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 了解融资单位的法律背景;

□ 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 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 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 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 其他;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尽职调查报告》制作完毕日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月日

第20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县行政服务中心:

按罗田县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要求,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理,委托汪健同志为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首席代表,代表我局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和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权。

特此委托。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审批股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服务水平,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按照《罗田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批股,授权该股室行使我局行政审批职能,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一、行政审批股职能

1、餐饮服务许可审批

2、承担本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行政审批股人员

任命汪健同志为行政审批股临时负责人,并作为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授予其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和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权。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抄送:县行政服务中心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服务水平,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按照《罗田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便企利民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化,全力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与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精神,推行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对集中的改革措施。我局将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按照“应进必进是原则”的要求,努力达到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

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是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成立行政审批股,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

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已经梳理的职权目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规范运行,严格依据已编制的程序和运行流程图,予以落实到窗口。

(二)归并职能,整合股室。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按照“不增设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要求,将分散在其他股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选派一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专职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同时,明确由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分管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三)集中办理,授权到位。行政审批股人员长期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行政审批股集中,并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唯一窗口。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授权到位,下达授权书,授予窗口首席代表行

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和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完成。

(四)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所有项目承诺办理时限都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实现“五减”工作目标:减项目、减流程、减资料、减时限、减收费,为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王信初任组长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由 同志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方案上报( )。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设职能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核。

(三)清理调整( )。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调整工作方案,完成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工作。

(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按县委、县政府安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确保行政审批股按时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伪造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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