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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委托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21:05:04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事项: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丈夫逝世后丧葬费领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本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此委托书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丧葬费

丧葬费

丧葬费的概念

国内外的立法例中对丧葬费赔偿的规定

丧葬费赔偿的理论基础

丧葬费赔偿的具体办法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丧葬费的概念

国内外的立法例中对丧葬费赔偿的规定

丧葬费赔偿的理论基础

丧葬费赔偿的具体办法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丧葬费的概念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国内外的立法例中对丧葬费赔偿的规定

1、《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丧葬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如山东省每人为800元;重庆市每人为1500元;上海市每人为5000元;而广东省每人为4000元。虽然这考虑到了当地的生活状况,但这种差异太大的标准,还是显得有些不公正。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丧葬费赔偿的理论基础 赔偿实际损失的理论

赔偿实际财产损失的理论认为,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其丧葬支出的费用,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应当予以全部赔偿。这是通行的理论。

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理论

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的理论认为,人早晚皆难免于死,其殡葬费用,习惯上是由其遗族支付。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死者的殡葬费用不能认为系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而是早晚要支出的费用,充其量仅相当于比本来死期提早支出之费用之利息之损害而已。因此这种赔偿金应当赔偿提前支付丧葬费的利息为合理。

上述两种理论的对比选择

应用前一种理论作为丧葬费赔偿的基础,赔偿数额较高;依据后一种理论作为赔偿的基础,则赔偿数额很低。

从实践上看,采用后一种理论作为赔偿基础,尽管合乎道理,但不合乎情理。对此,考虑一般的人伦理道德观念,应当采用前一种理论确定丧葬费赔偿问题。

注: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后,有的网民提出意见建议,丧葬费的赔偿有悖赔偿理论,支付丧葬费只是一种习惯的传统做法和对侵权人的经济惩罚措施。理由是人总是要死的,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和自然死亡均须支出丧葬费用,故该项费用属于必然支出,只是提前支出了,特别是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丧葬费更不应列为财产损失。不仅本解释涉及此项规定,就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也涉及此项规定,只不过大家同情死者谁也不愿意率先提出废除该规定罢了。因此,建议在本解释中取消赔偿丧葬费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采纳这一意见,仍将丧葬费赔偿作为赔偿项目之一。

丧葬费赔偿的具体办法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注:有的学者对这种规定一个相对固定数额标准确定丧葬费的做法提出疑问,认为“将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司法者素质的提高,此种完全不考虑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支付丧葬费的规定,终将为民法典所抛弃。”

对此,我们认为虽然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赔偿实际丧葬费损失的方法曾经普遍采用,但随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施行,应当严格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出应当赔偿的丧葬费数额,实行定额化赔偿,并向赔偿权利人一次性给付赔偿。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扶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推荐第3篇:丧葬费申请书

关于解决***同志逝世丧葬费、抚恤金

及其子女工作安排的申请

**************:

***系贵单位合同工,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特请贵单位依据国家政策解决其逝世丧葬费、抚恤金及其子女工作安排。根据遗属抚恤金标准,特申请***同志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其逝世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元(依据2013年***市职工人均工资),望贵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另恳请贵单位为***同志子女安排就业,解决其家庭困难。

最后,感谢党和国家给予的关怀,感谢政府的优待政策,感谢单位的照顾。

此致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办理丧葬费手续

翠峦区办理丧葬费手续

注销户口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继承人关系证明(街道或派出所)

3、医院死亡证明

4、火化证明

5、火化票据

6、派出所死亡证明

注:以上手续交回区社保局大厅

推荐第5篇:沈阳退休职工丧葬费

家属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退休证去户口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按规定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资金。

推荐第6篇:丧葬费抚恤金报告

++++++++++ 关于申请拨付退休教师++++安葬费、抚恤金

的报告

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汉台区++++退休教师+++于20++年+月+日去世, 2014年+月+日火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请予解决安葬费3500元及抚恤金为盼。

附+++同志退休工资如下:

1、基本退休费:+++元

2、未纳入津贴:+++元

3、生活补贴:+++元

4、住房补贴:++++元 合计:++++元

汉台区+++++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推荐第7篇:离退休人员死亡办理丧葬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办理丧葬费所需手续:

一、死亡证明复印件要求A4大小。

二、火化费收据原件。

三、户口本(已注销)。

销户需要派出所出证明盖章。

四、医保退保单或未参加医保证明(三楼医疗征缴处)。

五、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的《鞍山市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丧葬抚

恤待遇审批

表》。(注:单位需准备公章盖章。)

推荐第8篇:丧葬费领取证明范本

丧葬费领取证明范本

高县社会保险局: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 ,性别 ,现年 岁,

家住: ,

身份证号: ,原 单位退休人员,于 年 月 日去世,并已核实(火化/土葬)。现今家属协商一致,同意由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两人属 关系,前来你局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谢!

特此证明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火葬须带火葬场出据的《火化专用收据》;

②土葬须带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死亡证明》;

③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推荐第9篇:贵州职工死亡丧葬费

贵州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的报告 (1983年4月29日 黔府〔1983〕50号) 贵州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原省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九年二月十七日〔59〕省财史字第41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死亡,依当地经济情况发给殓埋费100元—150元。工作人员供养亲属死亡,个人确实无力埋葬者,由本人申请,经机关领导批准,在100元范围内予以补助。”这个规定,对解决工作人员死亡后丧事处理起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情况的变化,原定的标准有些与现在实际开支不相适应,我们认为应予修订。现对我省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问题,拟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死亡以后的丧葬事宜,要破旧立新,移风易俗,根据节约的原则处理,有火葬条件的要推行火葬。

二、丧葬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服装、整容、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等费用。没有火葬条件的地区可以开支棺木费和埋葬费。

三、丧葬费为一次性费用。开支标准:不分职务级别、有火葬条件的在300元内报销(包括存放骨灰盒及骨灰埋葬等一切费用在内);没有火葬条件的在400元内报销。开支时,死者机关与家属商办,包干使用、节余留归家属;也可以按标准凭家属开具的收据发给家属,由其家属自行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四、有关追悼会方面的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由死者机关据实报销。要切实控制花圈的费用开支。以个人名义送的花圈费用自理。

五、直系亲属到死者机关来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实有困难的,经死者机关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补助。其他亲友前来参加丧事的一切费用,死者机关一律不予开支。

六、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个人确实无力埋葬者,由本人申请,经机关领导批准,在100元范围内予以补助。

七、丧葬费和追悼会的开支,从本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列“职工福利费”报销。对直系亲属的路费补助,也从本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列“其他费用”报销。对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从机关掌握的福利费中开支。

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推荐第10篇:申领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

申领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受理对象: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实行火葬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

所需资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火化证及火化费用发票;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5、死者退休费发放存折复印件;

6、申请丧葬费报告。办理程序: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持上述资料到企业养老保险股申报;

2、经工作人员审核核定支付标准,次月发放丧葬费。

申领企业职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政策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受理对象: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所需资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5、死者退休费发放存折及复印件;

6、无工作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当地村委会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联系电话;

7、继承人申请抚恤费报告。办理程序: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持上述资料到企业养老保险股申报;

2、经工作人员审核核定支付标准,次月发放抚恤金。

第11篇:无业人员丧葬费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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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丧葬费如何领取

无业人员是指没有从事任何有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的人员。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论受害人身份如何,均可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丧葬费补助和死亡赔偿金。那么无业人员丧葬费如何领取呢?今天律伴网小编为您做相关介绍。

一、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具体流程要咨询当地的民政和社保部门。

二、丧葬费的含义及计算公式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丧葬费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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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丧葬费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论受害人身份如何,均可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丧葬费补助和死亡赔偿金,所以无业人员的丧葬费的负担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与无业人员死者存在侵权侵害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关系时,都会发生伤葬费的支付与承担。若您对无业人员丧葬费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律伴网的专业律师,给您准确地解决困惑。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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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精简职工丧葬费标准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文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发[2009]26号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调整为88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调整为795元。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85元调整为100元。

二、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 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10 元调整为585元。

三、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费的精减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仍按本人生前3个月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发放。从2009年1月起,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 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死亡后,可发给2000元的丧葬费。

四、确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原属企业单位的由当地政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均由当地财政负担。

五、对不符合领取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精减退职人员,如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当地政府通过正常途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适当补助。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第13篇:办理抚恤金、丧葬费单位证明

证 明

县人社局:

兹证明我单位行政/事业(在职/离退休)人员 , 年 月出生, 年 月参加工作,于 年 月 日因 去世,生前基本工资(离、退休费)为 元,请按有关规定给其办理抚恤、丧葬费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第14篇:待遇科丧葬费支付业务流程

吐鲁番地区社保局业务办理流程注意事项

丧葬费支付工作流程

一、审核:

1、审核岗审阅死亡人员医院死亡证明(原件)、公安机关销户证明、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死者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证原件、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人员及其亲属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人员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开具流程单。

3、分别至征缴科、医保科审核后签署意见。

4、死者家属签字后交复核岗。

二、复核:

复核岗审核相关原始资料,核对审核岗计算的丧葬费待遇是否符合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政策,并签署复核意见。

三、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天收单,领导签字审核后,如无特殊情况当天予以支付。因银行原因,若当天有多人支付丧葬费,则需等电话通知。如有特殊情况,顺延。

四、需携带资料:

1、死者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件需审查核对);

2、死者的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者的医院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或者社区出具证明办理人员与死者的关系;

5、办理人员与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6、在职人员死亡,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及工龄认定表。

第15篇:北京社保领取丧葬费流程

领取丧葬费,退养老金

材料:

1、表16两张

2、表16附表两张

3、死亡证明复印件2张

4、养老保险非正常支付审批表

5、人员减少表(死亡、医疗)

6、约支付号

去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

第16篇:委托书

委 托 书

武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因我单位需办理建设项目手续,现授权委托我校干部同志(性别:

关事宜,请贵局给予接洽受理。

委托单位: 2014年 6月 5 日

第17篇:委托书

委托书

市土地局:

我单位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局办理手续,并办理该套房屋腾空后的房改售房手续。

委托人:

年月日

情 况 说 明

襄阳市土地局:

1999年9月,襄樊市公用客车厂职工邹学荣退回了该厂原分配给她本人的住房(1号楼1单元2楼(右)),并且向该厂说明了退房的原因: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占有两套房改房,当时邹学荣已在其丈夫单位(韩忠银,襄樊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分得一套住房,所以退回该厂原分配给她本人的住房(1号楼1单元2楼(右))。

襄樊市公用客车厂按照邹学荣本人的要求给她办理了退房手续,并出具了邹学荣在该厂无住房的证明材料交给了邹学荣本人。

以上情况说明属实。如此房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我建委国企办承担。

襄樊市建委国企办

2011年11月22日

第18篇: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 , ×× 年× 月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委托人: ×××,性别: × , ×× 年× 月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上述二委托人系××关系。 受托人:×××,性别: × , ×× 年× 月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我们与受托人 ××× 系 ×× 关系。我们因购买位于×××××××××的房屋,特委托 ××× 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我们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资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银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四、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

五、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模板2:第二页中必须注意的是:

1、公证事项:委托,

2、某某(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

第19篇: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办理报到证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

(1).带为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报到证及送达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2013年1月7日

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20篇:委托书

委托书

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

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并领取户口迁移证,委托时限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30日,请予以协助办理为盼。

委托人:

委托时间:年月日

丧葬费委托书范文
《丧葬费委托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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