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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寄养委托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2:07:01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如何写寄养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如何写寄养委托书?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办理寄养委托书须知

寄养委托书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持中国护照,子女为委国国籍者,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人双方有效护照及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3、承担寄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被寄养人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需要在委国公证处公证,并在内政司法部及外交部办理认证。 西班牙文的出生证明需要在中国使用时需要翻译成中文,可以在委内瑞拉翻译,也可以在中国翻译。

5、寄养委托书文本。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中国护照,子女为中国国籍者,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人双方有效护照及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寄养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承担寄养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被寄养人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

5、寄养委托书文本。

寄养委托书(范例)

我们现住委内瑞拉,因故不能回国,特委托上述承担寄养人作为我们的子女的承担寄养人,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寄养年限为___ 年。承担寄养人有转委托权。

寄养委托人保证,被寄养人在寄养期满后按时出境。

寄养委托人: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寄养儿童协议书

寄 养 儿 童 协 议 书

甲方:贵阳市儿童福利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益于被寄养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到良好的教育,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真正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关爱和照料,全面培养被寄养儿童的生活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长大后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在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对乙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后,甲方同意将收养儿童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转交乙方家庭寄养,寄养期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交付给乙方被寄养儿童生活费用 元(含小额学习费和疾病门诊费用)。乙方自愿一年内为甲方看护被寄养儿童。为能保证寄养期间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的监护权

被寄养儿童是属甲方收养的孩子,寄养的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够同有家的孩子一样,真正享受到人间真情、家庭的关怀、呵护和爱抚下茁壮成长,以及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和锻炼后得到全面发展,长大后能够回报社会,成为对国家建设有用的人才。甲方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政策精神和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要求,所寻求和探索的一条新途径,同时也是为了给被寄养儿童营造一个最适合成长的环境,提供一个不同于福利机构抚养的新模式,因此,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只能是看护权的暂时转移,其监护权和处理权仍归甲方,乙方只负责看

护管理,并无其它任何处理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实施寄养前对乙方家庭情况的全面调查和评估,确保寄养工作的可靠性和质量。

2、负责办理有关寄养的各项手续,确保该项工作所有的程序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许需要时,就有关寄养方面的问题,向乙方作必要的解释。

3、负责同被寄养儿童所在地各级有关业务、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好被寄养儿童寄养后的就学和生病就医问题。

4、被寄养儿童看护权移交之前,负责对其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作出检查评估,并通知乙方,使乙方做好有关接收准备工作和了解被寄养儿童的基本情况,便于乙方对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5、医务人员定期到乙方家庭对被寄养儿童进行体检、评估、接种、打预防针和发放预防药,并发现被寄养儿童有病时,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治疗,解决不了的请求寄养办或会同乙方协商解决。

6、定期组织探访被寄养儿童,了解被寄养儿童的管理、生活、学习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协助乙方搞好被寄养儿童的管理教育。

7、为乙方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培养乙方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养育质量。

8、不定期对乙方家庭进行回访,监督、评估乙方寄养家庭养育工作。

9、积极向办法筹集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被寄养儿童每月生活费。

10、负责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因病住院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就学学费、书本费开支。

1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联系办理被寄养儿童在就学方面的有关免费手续。

12、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如乙方尽职尽责出现的不可预防意外事故或因病抢救无效而死亡,甲方不得无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3、甲方在实施被寄养儿童的整个寄养过程中,负有被寄养儿童的监护权和乙方在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权,如发现乙方对被寄养儿童有变象体罚、虐待或对其进行不良教育并经劝解不改正,以及乙方其它情况出现变化不具备抚养条件和无看管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收回被寄养儿童。

14、负责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各种资料档案。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接管被寄养儿童之日起,承担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的衣、食、住、行和管理教育。

2、在寄养期间,为被寄养儿童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学习环境,确保被寄养儿童的健康和正常教育不受影响。

3、乙方自从甲方接受被寄养儿童之日起,寄养父母必须将其视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如同亲生子女一样看待和对待,使其真正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关爱和呵护。

4、乙方家庭应做到与被寄养儿童为伴,营造出一个温暖、安全、宽容和富有爱心的家庭氛围。

5、保证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的人身安全,做到尽心尽责,细心看护,否则将承担因丧失应有的责任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6、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出现危重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同甲方寄养办公室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8、负责被寄养儿童有病及时就医诊治,保证被寄养儿童的健康和成长。

9、帮助被寄养儿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10、搞好家人遵章守法教育,减少家庭纠纷,注意邻里团结,不在家里聚众赌博。

11、为被寄养各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12、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乙方不得歧视、虐待和对其进行一切不利于健康成长的教育。

13、合理安排生活,调剂营养,保证被寄养儿童正常发育于健康成长(做到有记录,接受各方面检查)。

14、经常同甲方联系,汇报被寄养儿童的全面情况,并将其有关

健康学习等方面的资料妥善保存移交甲方,以使对被寄养儿童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15、接受甲方经常性的回访监督,协助甲方定期对被寄养儿童进行体检和评估。并在寄养办公室的安排下接受有关团体、新闻媒介参观采访。

16、承担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因小伤小病就医开支费用(儿童重病住院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和除就学学费、书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

17、如因特殊原因和困难,或者家庭条件发生不具备寄养条件和无看护能力时,以及甲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乙方可终止本协议,并将寄养儿童送回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寄养办保存一份,存入儿童档案。

如有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和补充。 甲 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0一0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寄养儿童1

申请手续

申请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份,另附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照相馆打印的相片回执;

(二)寄养儿童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下同);

(三)寄养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或获得永久居留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监护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委托寄养公证书》和《承担寄养公证书》;

寄养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抚养、监护人,寄养年限及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含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何因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

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

2、被寄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保证被寄养者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七)派出所填发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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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寄养协议书

甲方(宠物拥有方) 联系电话 住址寄养原因

寄养宠物情况:

名字 年龄 是否绝育 性别 健康状况 品种防疫情况 宠物生活习惯说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委托乙方临时寄养委托宠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以协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3、甲方应向乙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

5、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该提前提出,与乙方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之健康和安全的隐患。

⑴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的水。

⑵居住--为寄养的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家庭式居住环境,并保证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⑶排泄--为寄养的宠物提供洁净,卫生的室内和室外如厕条件,并且每日清理和定期消毒。

⑷卫生清洁--为寄养宠物梳理皮毛,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⑸信息反馈--定期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并可以提供远程视频探视宠物服务。 ⑹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⑺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感染病等重大疾病,乙方不承担医疗费。

2、乙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观察并接触。

四、寄养时间,宠物到期的领取及续约

1、寄养时间:

2、领取:寄养到期时,甲方应按时本人取回其宠物。如主人不能到场应有电话委托,受委托人凭本协议,寄养收费收据及本人证件取回其宠物。也可委托乙方送回宠物,接送费:按实际费用结算。

3、过期:如寄养到期甲方未领回宠物,乙方继续负责寄养,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继续按天收取

寄养费用。过期满3日甲方仍未续缴寄养费用,并且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拒绝领回宠物,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宠物所有权,此时该宠物所有权归于乙方。

4、续约:寄养期满,如甲方提出继续寄养,将优先享有续约权。但需在3日内把寄养费用补齐。

5、费用:甲方在交送乙方寄养宠物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全部寄养费用。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2、甲方交寄养押金 元人民币。

3、甲方凭本协议和寄养押金证明结算费用和领回宠物。

4、寄养期限内,如一其中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并在甲方领回宠物时退还相关费用。

六、双方对宠物出现死亡、丢失、意外怀孕的赔付约定

1、寄养宠物进入寄养场所后,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宠物死亡、丢失的,乙方给予相应赔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元元。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导致甲方的宠物意外受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乙方免责条款

1、甲方提供的宠物防疫证明无效,在寄养期间发生宠物病患死亡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2、由于不可抗力发生,造成甲方宠物死亡、受伤或者失踪时,乙方不负责赔偿。(不可抗力指战争、政府行为、地震、

3、山洪、泥石流、瘟疫和其它自然灾害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4、对死亡原因不明的宠物,由双方认可的宠物医疗机构,出据验尸报告确定责任方。

5、如果寄养期间,甲方宠物由于年老体衰或其它突发病死亡,乙方不负责赔偿。

八、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甲方:(签字,印章)

乙方:(签字,印章)姜艾斯篇2:宠物寄养协议合同范本

宠物寄养协议

一、甲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乙方将宠物交由甲方临时寄养,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预收寄养费:_____________ 已付:______________ 未付:__________ 附加项目费用 :______________ 寄养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甲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 2.乙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责任。

3.请勿为您的宠物携带任何珍贵的物品。我们将替您义务保管您的宠物随身所携带的物品,但不会对私人物品和玩具的丢

失和损坏做出赔偿。

4.寄养期间宠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可预见性死亡,甲方无赔偿责任,但是本着人道主义原则,退还乙方

20%的寄养费;若甲方原因导致犬只死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甲方愿意赔偿同品种宠物一只。如果双方不可调和,

甲乙双方将约定由第三方公正的当地政府机构做出仲裁。

5.寄养期间,爱宠若患病,甲方及时与乙方联系并进行治疗,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寄养结束时,若乙方不来领取宠物或酒店通知后依然不来领取宠物,超过三天未采取任何方式与甲方联系并约定领取宠

物日期的,甲方视作乙方放弃对所寄养爱宠的所有权,该宠物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并无异议。

7.寄养期间,在所发生费用未全部结清之前,乙方不得将寄养宠物带离甲方酒店。 8.如乙方寄养宠物已领回,此处为乙方确认签名:,年月日。 9.乙方寄养宠物入店前,须做健康检查,并在《宠物入店前健康检查表》上签名确认,《宠物入店前健康检查表》上分为

收费项目和免费项目,乙方可选择对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或拒绝检查,但在乙方宠物的寄养过程中,由于乙方没有检查而

导致的宠物死亡/生病或由于乙方宠物引起的其它宠物的死亡/生病,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您已经完整的阅读此协议书,在和我们讨论后满意此协议书且同意其中的所有条款。 上海

#公司 宠物主人签字:

寄养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39536606 地址:

手机号: 代理人姓名:

地址: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篇3:宠物寄养协议书

宠物寄养协议

甲方(寄养方):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收寄方):地址:江东北路清江西苑418—2号

寄养宠物情况

名字: 年龄: 性别: 品种: 身体状况: 是否发情期:

防疫情况: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由乙方临时饲养,寄养时间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以协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3、甲方应向乙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必须保证和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

5、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提出,与乙方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健康的安全隐患。

(1)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饮水。

(2)居住为寄养的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3)卫生清洁为寄养的宠物定期洗澡,皮毛梳理,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4)信息反馈定期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

(5)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传染病(例如犬瘟、细小病毒)等重大疾病,乙方不承担医疗费用。

2、乙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动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真实的情况,甲方提供不实的宠物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负有责任。

3、如寄养期间宠物出现丢失或意外死亡,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1、寄养期间甲方承担防疫、驱虫费用 元;洗澡 次,费用 元;美容 次,费用 元;寄养费 元∕日。

2、甲方需先交全部寄养金额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

3、寄养期满甲方未能领回宠物,乙方将宽限15日,宽限期内按正常寄养收费。宽限期满,甲方未能将宠物领回,乙方将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同时协议失效。(如有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与乙方联系。)

五、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至寄养宠物被甲方领回之日自行失效。

推荐第5篇:外籍儿童寄养保证书

外籍儿童寄养保证书

承担寄养人姓名 被寄养人关系 工作单位、职业 电话 家庭地址 电话 被寄养人姓名中文 出生日期 外文 出生地 国籍 护照号码 有效期 被寄养人在沪住址

承 担 寄 养 者 声 明

我保证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负责其儿童在沪期间寄养的一切事宜,承担抚养与监护的责任,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并保证被寄养儿童按期出境,违者愿依法接受处罚。

声明人签名:

(承担寄养人)

日期:说明: 1.如实填写、字迹清楚、须用钢笔书写。

2.此保证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由承担寄养人亲自填写,并经公证后,方可有效。

推荐第6篇:外籍儿童寄养保证书

承担寄养人姓名被寄养人关系工作单位、职业电 话家庭地址电 话被寄养人姓名中文出生日期外文出生地国籍护照号码有效期被寄养人在沪住址

承 担 寄 养 者 声 明

我保证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负责其儿童在沪期间寄养的一切事宜,承担抚养与监护的责任,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并保证被寄养儿童按期出境,违者愿依法接受处罚。

声明人签名:

(承担寄养人)

日 期:说明: 1.如实填写、字迹清楚、须用钢笔书写。

2.此保证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由承担寄养人亲自填写,并经公证后,方可有效。

推荐第7篇:家庭寄养儿童协议书

思南县家庭寄养儿童

思南县民政局制

甲方: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乙方:(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寄养孤儿: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

(二)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保障孤儿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在因灾享受自然灾害救助时给予优先照顾。

2、甲方负责向慈善组织联系,为孤儿争取助学、助医等帮扶。孤儿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需自行解决生活、就业等相关问题。

3、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4、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5、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7、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1、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书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

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推荐第8篇:寄养儿童居留证件申请须知

寄养儿童居留证件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的。

二、受托人需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将1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应当符合要求);

(三)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件材料。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指:

(一)交验外籍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经国籍认定父母为外国人的,提交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父母为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需提交中国护照和定居外国的证明复印件。

注:中、外护照复印的内容包括个人资料页和证件有效期内页。

(三)交验经外籍儿童父母双方签字共表明受托人、寄养年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

(五)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受托人是外地居民的,须交验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证年限: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

(一)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

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未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

由、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社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需要向邀

请单位(个人)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知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居留证件。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加盖骑缝章,交验翻译原件并提交翻译复印件。

(四)外国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缩短居留证件审批时限、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应当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交不,以不影响公安机关签发相应居留证件。

(六)外国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

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七)复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内容应清

晰可辨。

推荐第9篇:农村超生寄养儿童研究的意义

〔摘要〕农村超生寄养儿童是一个需要特殊关注的群体。他们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光明正大地生活,而是东躲西藏。最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和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父母的爱抚,严重的亲情饥渴使他们性格冷漠、孤僻、内向,社会适应能力较差。不少超生的孩子还長期受到社会歧视,这些不良因素给他们的成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对其人格形成、个性培养尤其不利。因此对这类儿童进行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超生寄养儿童;心理健康;研究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684(2012)11-0024-02

寄养儿童是指那些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的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同子女共同生活,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里,由生父母提供子女生活抚养费的未成年人。寄养儿童不同于留守儿童,寄养儿童不生活在自己家中,而留守孩子生活在自己家中。但寄养儿童和留守儿童同样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特殊关注。“代理监护人”大多数年事已高、素质不够高,对孩子疏于管理。从对各个学校的调查结果中不难看出,这种群体在农村地区很普遍,尤其在偏远落后的苏北农村地区。

农村超生寄养儿童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国外不存在这类儿童,所以国外学者的研究对象是一般的亲属抚养儿童,或者是被家庭寄养的儿童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在国内,这类儿童一般生活在偏僻的农村,且数量没有留守儿童多,所以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国内学者对农村超生寄养儿童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一、农村超生寄养儿童现象产生的原因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1985年到1996年之间的很長一段时间里对超生者处罚最为严厉,对超生者的处罚可以让很多家庭倾家荡产,人们在恐惧处罚的同时,又固守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超生游击队”现象出现。好多农村家庭往往是连续生两个女孩之后还要躲出去继续生,直到生出男孩为止。为了躲避处罚,这些家庭往往将超生子女交给祖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邻居等父母之外的其他人代为照料,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父母亲有正式工作,因担心超生而失去工作,于是也将超生的孩子送到亲戚家寄养,这样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农村超生寄养儿童” 由此诞生。

二、农村超生寄养儿童现状

超生寄养儿童身上普遍存在“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保”等突出问题。许多超生寄养儿童成了问题儿童。如今,留守儿童、失学儿童生活开始有人帮,学习有人管,思想有人教,而超生寄养儿童却生活在缺少关注的阴暗角落里,他们是一群失去家园,远离亲情,甚至在户口本上没有登记和明确身份的“黑孩子”。为了躲避计划生育人员的检查,他们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光明正大地生活,而是东躲西藏,其生活条件、营养状况大多较差,导致身体发育不良。由于寄养在别人家中,这些儿童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他们很难产生归属感,从小不能和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父母的爱抚,長期的亲情饥渴使他们缺乏自信和安全感,并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此外,还有的孩子没有合法的户口,所以他们无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部分儿童会产生被家人抛弃、被社会抛弃的感觉,认为自己是多余的人;不少超生的孩子还長期受到社会歧视。这些不良因素给他们的成長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给其心理发育留下了阴影。那些生活在父母身边的孩子很难理解他们对于亲生父母的思念,很难理解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遇到的各种困惑,也很难理解他们心中被遗弃的痛苦和由此对父母产生的仇恨。

超生寄养儿童有的性格孤僻,内向,胆小怕事;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自觉性差,缺少约束能力;有的任性、冷漠、自卑闭锁,缺乏交流的主动性;有的甚至对父母充满怨恨,逆反心理严重。由于缺少正常的家庭教育,有的从小染上不良的社会习气,甚至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通常从小就被教唆通过说谎来应对计划生育检查人员的盘问,所以很小就学会了撒谎;他们从小就感觉自己是多余的人,是父母不想要的孩子,因而更缺乏归属感、安全感。

三、对农村超生寄养儿童研究的意义

超生寄养儿童在童年所经历的特殊遭遇,使他们受到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所以他们的心理健康更需要特别关注。目前,对于因超生而寄养的儿童,无论社会学者,还是教育工作者,都只是从计划生育的角度去进行关注,更多地关注的是他们的受教育权利,鲜有人关注他们的人格发展、心理健康问题,更没有人从学术的角度去研究超生寄养儿童。这些超生寄养儿童一直生活在被人遗忘的角落。因此,目前对农村超生寄养儿童的学术研究几乎是空白。超生寄养儿童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的产物,他们虽然父母双全,但是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却明显缺失,而超生寄养儿童正处于成長的黄金时期,对他们的心理的健康状况进行关注和研究,以便他们能够健康成長,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78年,党中央向全国人民发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公开信,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三十年来,随着党和政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较好地抑制了我国人口高增長的势头。计划生育工作由上世纪80年代的强迫性行政命令时期进入了今天的法制时期。这个时期,也是计划生育的相对“自由宽松时期”,一些人认为计划生育法规对农民没有多大约束力,超生子女只要藏起来,计生部门抓不到证据,就可以逃避超生处罚,正因如此,农村超生现象到处可见,并且将会是一个長时期的历史现象,所以“超生寄养儿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也将会長期存在。当前超生寄养儿童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家庭自身或儿童个人行为选择的结果,它已经发展为迫切需要家庭、学校、政府以及其他的个人、组织、团体等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加以研究、解决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本研究不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现实意义

1.为“超生寄养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

超生寄养儿童身上普遍存在“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保”等突出问题。他们与留守儿童相比更需要特殊关注。“超生寄养儿童”问题能否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关系到这些孩子本身的健康成長问题,“超生寄养儿童”所处的年龄段正是他们接受教育的黄金时间,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会对他们一生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次,“超生寄养儿童”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的基础教育问题,如流失生、问题少年等,进而影响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一基本国策能否顺利实施。

2.“超生寄养儿童”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

从社会的角度看,“超生寄养儿童”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个后果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对当前社会的危害和损失,更重要的是,“超生寄养儿童”是“未来的接班人”,所以可能会影响到几代人,其代价是无法估量的。从对各个学校的调查结果中不难看出,留守儿超生寄养儿童中很大一部分是超生女童,她们長大后要成为母亲,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下一代的素质。

3.“超生寄养儿童”问题的提出,为国家计划生育今后政策的修改与完善提供一定的事实依据

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作为“人口大国”的我们的确很好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長,在特定的时段确实起到了利国利民的作用。但是这个政策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是否完全适用,今后是否依然坚持下去,笔者认为还要有待商榷。另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条例是不是也应进一步修改?有的超生孩子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更是违背常理的。超生的孩子的出生是不合法的,但这不是孩子们的错,他们也应该和其他孩子一样,拥有生存的权利。

(二)理论意义

1.有助于我们认识儿童全体

超生寄养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他们不同于一般儿童、寄宿儿童,也不同于特殊儿童、工读儿童,他们到底可归结为哪一类儿童,或者能否自成一类,都需要对他们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心理特点。

2.丰富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内容

对现代儿童发展心理学来说,研究超生寄养儿童这一特殊的儿童群体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因为一方面超生寄养儿童毕竟属于儿童群体,另一方面作为一门科学,如果不研究本领域的新现象、不与时俱进的话,这门科学将失去生命力。研究超生寄养儿童心理可丰富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促进学科发展。

四、结语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村超生寄养儿童是儿童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并且是仍然被忽视的群体,缺少亲情,缺少关爱,甚至缺少对他们存在的认可,使这些“农村超生寄养儿童”一路坎坷。关爱农村超生寄养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爱农村超生寄养儿童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国家要健全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家長转变传宗接代的落后观念,树立崭新的“女孩也是传后人”的思想,避免更多的农村超生寄养儿童出现。但是,对于已经存在的农村超生寄养儿童,我们需要引导这些孩子,让他们能够安心地学习,健康地成長。这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

推荐第10篇:构建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体系

构建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体系

陶隽 蒋技科 陈源茂 江秀娜

2013-1-14 14:54:53来源:《社会福利》(京)2009年11期

【英文标题】Construct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Family Foster Care for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作者简介】陶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蒋技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陈源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江秀娜,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是以收养弃婴为主的综合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现有孤残儿童371人,从2004年开始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家庭寄养累计总人数165名,现有寄养儿童62名,其中男孩24名,女孩38名,男女比例约为0.63:1,正常儿8名,大部分为不同程度的残疾儿,最大年龄为15岁,最小年龄不到1岁,平均年龄3岁零6个月,共34户寄养家庭,主要分布在观澜牛湖、黄田翠湖、宝安创业二村3个社区,家庭寄养初具规模。

随着寄养工作专业化的发展,寄养工作更多地关注孤残儿童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生理身体发展,还重点关注孤残儿童学校教育、社会性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评估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关系着寄养工作的成败,是检验寄养工作是否有成效的重要工作环节,同时也是一项衡量儿童发展情况的重要工作。科学、合理、专业、全面的评估,将有助于为孤残儿童尽量寻找到一个有利于健康的发展环境。

寄养前对孤残儿童的综合评估

身体健康评估。身体健康评估包括体格发育评估、健康评估、康复评估等内容。其中,体格发育评估包括体重、身高、头围、胸围、足长、牙齿数等,同普通家庭儿童身体发育的一般性指标进对照,评估出孩子偏离的程度。健康评估包括智力评估、疾病评估、残疾评估等,以便于寄养家长熟悉儿童病史,根据儿童实际情况进行照顾照料。康复评估是指孤残儿童近期有无开展康复治疗以及康复情况如何,由医生评估是否适合寄养,或者在康复方面需要寄养家长如何协助康复。

心理发展评估。心理发展评估包括学习能力评估、生活能力评估等内容。其中教育评估是指对儿童学习能力、学习情况、接受能力、兴趣爱好等内容进行评估。生活能力的评估主要是指自理能力的评估,此项评估由护理工作员填写,比如是否能独立行走、穿鞋袜、穿衣、上卫生间等,有哪些生活习惯,在其生活中有哪些需特别注意的地方。评估这些情况,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寄养家长更有针对性地培养儿童的各方面能力;另一方面,便于日后社工对寄养儿童在家庭中的心理发展情况进行前后对比,以检验寄养工作的成效。

寄养前对寄养家庭的全面评估

寄养家庭的初步筛选。社工询问电话报名申请或者来福利机构申请寄养的家庭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评估,初步筛选出可进入家庭调访的家庭。选出的家庭应符合国家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如住房面积、收入水平、年龄、户籍等。另外,在询问的过程中,社工听取家长对寄养孤残儿童的看法以及家庭其他成员对此事的反映,较有爱心、愿意接纳孤残儿童的家庭是一个标准。如果发觉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或者勉强接受寄养孤残儿童的,将不会

进入家庭调访环节。

家庭及周边环境的评估。当申请寄养的家庭通过初步筛选后,社工将尽快安排家庭调访,对家庭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家庭环境的评估主要是核实申请寄养的家庭的住房面积、家庭生活是否有规律等。另外,通过观察家庭环境,对家庭经济条件作一个客观的评定。并且通过与夫妻双方交谈,核对初步筛选时所进的申请寄养的动机。社工还要对其家庭周边环境进行评估,主要包括社区公共资源情况、社区文化、是否有相应的医疗健康中心、是否有托幼机构等。其中,社区文化主要是指社区居民的互助、包容、友爱等精神。互助、包容、友爱的社区文化更有利于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

对主要照料人的评估。通过与主要照料人的交流,观察其精神面貌,了解其儿童教育的理念,对生活的看法,因为照料人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儿童今后的发展。从交谈中,社工有意识地引入一些问题,以帮助判断家长看待问题的视角是否有利于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询问家长是否有照料孩子的经历,且通过其他一些方法,了解、评估主要照料人照料能力如何;询问其日常的生活安排,了解家庭的生活习惯,如果家庭本身生活安排得有条理、有秩序,也会表现在家庭一些物品的摆放上以及日常作息的安排上。社工通过了解这些详细、具体的信息,评估主要照料人是否符合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

对其家庭成员的评估。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否和谐,如何看待寄养孤残儿童,是否对孤残儿童有爱心,是否愿意接纳孤残儿童,是影响孤残儿童能否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在家庭寄养中,虽然照料儿童是主要照料人的义务和责任,但其他的家庭成员在这个过程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主要照料人不可能时时刻刻照顾寄养儿童,其他家庭成员也会起着协助的作用。

寄养过程中的各项评估

孤残儿童试寄养评估。试寄养期为三个月,在试养期间,社工不定期家访或电话访问,了解寄养儿童在新环境的适应情况,并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试养期满后,社工对全部情况作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试寄养评估,主要包括儿童适应性评估、照料方式的评估、心理发展评估等内容,其中较为基础的内容是儿童适应性评估,主要从儿童情绪表现、进食特点、疾病情况、生活习惯、依恋关系、个性特点等角度对儿童适应情况作一次评估。如果儿童未能适应该家庭生活,产生各种无法调适的问题,有权收回该儿童,以确保儿童获得有利于成长的良好环境。

对主要照料人的过程评估。一是通过家访,这一评估主要是通过日常的家访进行,实行严格的家访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对所有寄养家庭要进行一次家访,及时了解儿童成长情况,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二是半年一次的寄养家长照料能力评估,主要评估寄养家庭对儿童的生活照料情况、寄养家庭对儿童的学习教育情况、寄养家庭对儿童情感发展的引导情况、寄养家长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培养情况、对儿童社会化的培养情况、寄养家庭处理儿童紧急事件的能力以及目前寄养儿童的那些需求与困难。

对寄养儿童成长的综合评估。对寄养儿童成长的综合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由社工入户,发放儿童发展进度表,并指导寄养家长填写,包括八个方面的评估,生长发育状况、生活自理状况、人际关系、性格与情感发展状况、认知能力发展状况、学习态度状况、家居生活技巧,最后由社工作出总体性评语。儿童发展进度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指出寄养儿童成长过程中获得的发展是什么,

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因此得以与共同订立更合适的发展计划,以促进健康成长。

终止寄养关系的终结评估

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评估体系的一部分,终止寄养关系时的终结评估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为了对主要照料人的照料能力作一个终结的评估;二是对儿童寄养阶段的成长作一个全面的评估,以了解寄养的成效;三是为了该儿童能更好的适应接下来的生活。

身体健康评估。寄养家长送儿童回到福利中心的身体健康评估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疾病评估,社工把儿童送至医务室,由医务人员做一个身体的检查,检查是否有伤疤或者患病,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什么。例如有儿童返回福利中心时,患感冒或发热,这就需要暂时安置在观察区,待身体康复后再安排与院内儿童一起生活。另一方面,体格发育的终结评估,测量其体重、身高、头围、胸围、足长、牙齿数等,与寄养前的体格发育评估作对比。

儿童成长评估。社工在接到儿童即将返回中心的通知时,会将以往的家访记录、寄养前评估结果、寄养过程的定期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一个较为完整的寄养评估报告。这是对孤残儿童寄养全过程的终结评估,对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发展、各种能力发展作一次综合对比评估,以检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成效。

家长情绪评估。此项评估主要是针对一些因寄养儿童返回福利中心而产生较大情绪波动的寄养家长。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寄养关系的,社工提前一周的时间,通知寄养家庭有关事项,让其有一个对自己情绪进行处理的时间。寄养家

长与寄养儿童在寄养的过程中,一般都能形成较好的依恋关系,突然间要让寄养儿童返回中心,这对家长的情绪会有所影响。如果情绪方面有必要进行跟踪,社工将进行个案介入,以协助寄养家庭处理这种别离情绪。

第11篇:留守儿童看护委托书

留守儿童看护委托书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你校八年级学生的家长,家住,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常年在打工,期间家里无人照看孩子,听说学校成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可以帮助照看孩子,希望今年暑假期间能把孩子委托给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看护,如有其他意外情况,和学校无关,恳请收留,特意委托。

特别感谢!

留守儿童姓名:

留守儿童家长姓名:

留守儿童学校意见:

(盖章)

2014-7-5

第12篇:寄养公证

申请条件

不满16岁的外国籍儿童。

受理机关

寄养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手续

申请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份,另附相同的相片1张(规格为32X40MM);

(二)寄养儿童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下同);

(三)寄养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或获得永久居留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监护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委托寄养公证书》和《承担寄养公证书》;

寄养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抚养、监护人,寄养年限及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含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何因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

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

2、被寄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保证被寄养者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七)派出所填发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一)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的定义

寄养,是指旅居国外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其交由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亲戚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其中,被寄养儿童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人,承担寄养职责的人称为寄养人,被寄养的儿童称为被寄养人(仅限于16周岁以下儿童)。

根据中国现行做法,该寄养须在中国内地寄养人居住地的涉外公证机构办理寄养公证手续。寄养公证,是指中国内地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寄养人与寄养人之间达成的寄养儿童协议,或者寄养人出具承担寄养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此,如果委托寄养人一方或双方无法到规定的涉外公证机构办理寄养公证手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其居住国的中国领事公证人申请办理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因此,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是指中国领事公证人根据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欲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戚家中的委托书上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委托寄养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委托寄养人向中国领事公证人申请办理“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时,通常须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

2、由委托寄养人草拟的《寄养委托书》;

3、由委托寄养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以及在居住国办妥公证认证手续的《出生证明》等);

5、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三)《寄养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寄养委托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2、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寄养人的关系等;

4、委托寄养原因。其是指委托寄养人不能亲自回中国内地与寄养人共同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以及须将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戚家中的理由和原因;

5、委托寄养权限。其是指委托寄养人向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办理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寄养期限。其是指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寄养人是否具有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寄养人是否授与寄养人在紧急情况下委托第三人作为寄养人的权利。如是,应在本栏目中写明;

8、委托寄养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其《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作者单位:中国外交部领事司)

担寄养保证书

保证人:男,现在**单位工作,任职务,居住于**市**小

区*号**幢室。

被寄养人:女,年 月日出生于。

被寄养人系本人胞弟所生之女,为了使得到更好的教育,

决定将她送回国内学校上学。因为未成年人,决定将她寄

养于我处,由我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本人决定接受被寄养人的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被寄

养人之责任;并保护被寄养者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

出境。

保证人:

年 月日

如何办理寄养保证书公证

2009-03-20 19:53:21 作者:普法办 浏览次数:3177

寄养保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的承担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当事人应提交的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被寄养儿童)原件;

2、承担寄养者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3、被寄养儿童父母的身份证,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需提交外国护照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交其父(母)在国外定居证件的复印件。

4、被寄养儿童父母的书面委托,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监护人、抚养人,寄养年限及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

5、寄养保证书,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寄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编号等);

(2)被寄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

(3)承担抚养与监护的责任和寄养期限;

(4)保证被寄养儿童没有不可抗拒之原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离境。

保证书参考样本:

保证 书

承担寄养者:×××,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区×××路××号,身份证编号:××。

×××,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区×××路××号,身份证编号:××。

被寄养者:××××××,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国家)××××(城市)。

我们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分别于××××年××月××××年××月赴××××(国家)留学(或工作等),于××××年××月××日生一男孩(女孩)××××××。××××××现在我们家中居住。因我们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我们夫妇二人自愿接受×××夫妇的委托,承担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抚养与监护责任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证在生活上精心照料,并在二年期满按期出境。

保证人:

××××年××月××日

需要说明的事项:

1、16周岁以上的外籍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2、办理寄养保证书公证,承担寄养者要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13篇:寄养协议

寄养协议

哈狗帮专业宠物会所寄养服务以良好的居住环境,专业的护理,合理的收费受到广大养宠人士一致好评。

1、寄养条件:必须是4个月以上,并拥有健康证明出示,必须是健康的狗狗,狗只必须注射疫苗,确定无传染病源或其他病症,如已注射疫苗请提供相关证明。入住前我们会对狗只进行简单的身体检查,发现有病源者立即拒养,宠物主人必须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的一切后果由宠物主人自行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或发情母犬必须事先告诉本店,如有隐瞒犬只状况不告知本店发生一切不良后果本店不承担任何责任,谢绝带有攻击性犬只。

2、寄养犬种:(大型犬40元 中型犬30元 小型犬20元)狗粮另计,寄养费按天计算(24小时/天)。

3、包月收费:500元/月/只(送洗澡)

备注:寄养人必须支付寄养费押金500元(此项谨防有人企图遗弃动物)寄养期满立即退还,如发生遗弃行为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公开弃养人资料。 寄养人必须在寄养前付清当次寄养费用如有特殊需求请先说明,费用另计。寄养逾期必须主动与我店联系,不与我店联系或拖欠寄养费者本店将对寄养做弃犬处理。

寄养犬种______犬名_____寄养日期______ 至______宠物主人(签名)_______高安市哈狗帮宠物会所

高安是赤土板路141号(旧货市场旁)

第14篇:寄养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临时宠物寄养服务,乙方委托甲方临时寄养委托宠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之健康和安全的隐患。

1.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的水。

2.居住--为寄养的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家庭式居住环境,并保证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3.排泄--为寄养的宠物提供洁净、卫生的室内和室外如厕条件,并且每日清理和定期消毒。

4.卫生清洁--为寄养宠物梳理皮毛、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5.信息反馈--定期向乙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并可以提供远程视频探视宠物服务。

6.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感染病等重大疾病,甲方不承担医疗费。

(二)甲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观察并接触。

(三)若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寄养动物死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甲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以协助甲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三)乙方应向甲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四)乙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

(五)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应该提前提出,与甲方协商。

(六)乙方的宠物不得携带任何珍贵的物品,若有损坏或丢失,与甲方无关。

(七)寄养宠物须已注射疫苗,同时提供宠物免疫证及复印件。

(八)乙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犬舍宠物受伤(外伤、内伤或病菌感染),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寄养时间,宠物到期的领取及续约

(一)寄养时间:自 起至 止

(二)领取:寄养到期时,乙方应按时本人取回其宠物。如主人不能到场应有电话委托,

受委托人凭本协议,寄养收费收据及本人证件取回其宠物。也可委托甲方送回宠物,接送费:按实际费用结算。

(三)过期:寄养期满时,若乙方不及时领取宠物并且未做任何说明,寄养费用按原定每日寄养价格1.5倍续养。

(四)续约:寄养期满时,若乙方不能及时领取但及时告知甲方,寄养费用按原定每日寄养价格续养;但需在3日内把寄养费用补齐。

(五)费用:乙方在交送甲方寄养宠物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全部寄养费用。寄养期满时,在所发生费用未结清之前,乙方不得将寄养宠物带离甲方,并且按照原定每日寄养价格1.5倍续养,直至结清全部寄养费用。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一)寄养费用为每只宠物每天(24小时)人民币 元。

(二)乙方交寄养押金 元人民币,其他费用 ----- 元人民币。

(三)乙方凭本协议和寄养押金证明结算费用和领回宠物。

(四)寄养期限内,如一其中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并在乙方领回宠物时退还相关费用。

六、双方对宠物出现死亡、丢失、意外怀孕的赔付约定

(一)寄养宠物进入寄养场所后,因甲方工作失误导致乙方宠物死亡、丢失的,甲方给予相应赔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元。

(二)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乙方的宠物意外受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免责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宠物防疫证明无效,在寄养期间发生宠物病患死亡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造成乙方宠物死亡、受伤或者失踪时,甲方不负责赔偿。(不可抗力指战争、政府行为、地震、山洪、泥石流、瘟疫和其它自然灾害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对死亡原因不明的宠物,由双方认可的宠物医疗机构,出据验尸报告确定责任方。

(四)如果寄养期间,乙方宠物由于年老体衰或其它突发病死亡,甲方不负责赔偿。

(五)甲方有义务保管好乙方宠物随身携带的物品,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物品或玩具等消耗物品的损坏或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自乙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甲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第15篇:中国孤残儿童收养制度与寄养制度初探

中国孤残儿童收养制度与寄养制度初探

2012年1月4日清晨8时许,河南兰考县收养孤儿和弃婴累积超过100人的市民袁厉害家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尽管自2007年兰考县民政局就已认定袁厉害属于违法收养,但直至事故发生仍未执法。在政府尚不完善的收养、寄养制度之下,孤残儿童事故再次发生似乎难以避免。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历史上被最广泛批准的“人权公约”,规定“儿童在童年时期有权获得特别照料和帮助”。序言和不少条款都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性和创造一个有益于儿童健康发育和成长环境的必要性。而当孩子的父母由于种种原因(孤儿、父母失职或者没有能力等)无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应该由国家出面抚养。国家亲权的理念主张国家在充任未成年人“父母”时,应当为了儿童的利益行事,即以儿童的福利为本位。对于孤残儿童,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2005年,民政部启动了自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孤儿现状调查,并发布《我国孤儿现状与面临的困境》报告称,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万分之4.43;其中农村户口的孤儿占总数的86.3%。

2008年,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研究》中提出:“全国需要由国家抚养的孤残儿童428万人,而各类福利机构能够提供的床位只有3.15万张,仅能够满足需求量的0.7%。”

随后在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等机构推出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称,目前已开展家庭寄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占有儿童收养任务的福利机构的50%以上,这些机构中有超过一半的孤残儿童委托寄养家庭照顾。

如今,中国尚缺乏统一的《儿童福利法》,而英国、瑞典、挪威等发达国家以及台湾、香港地区早在上世纪就出台了儿童福利专门法案,并成立了儿童福利局等专门机构。而中国的儿童福利管理则分散于民政部、教育部、妇联及司法等众多部门中,尚未成立专门的全国统管儿童福利机构,客观上使儿童福利行政管理处于“虚化”状态。同时,由于政策缺失,已被收养的孤残儿童在教育、户口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根据1999年5月25日实施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对于弃婴,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再去民政局办领养证,才能报户口。一旦没有在获得弃婴的第一时间去办理有关手续或证明,或难以获得当事者或目睹者或派出所相关证明,派出所更无法补发有关证明。随着年龄增长,孩子们的就业住房问题逐渐显现。

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曾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而根据河南兰考县民政局主管救助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媒体回应时称:并不具备收养资格的袁厉害自1987年起收养共超过110名弃婴,民政局曾多次要求其放弃收养并交由政府,均得到拒绝。而面对“如果当事人拒绝移交,法律没有规定该怎么办”的情形,民政局没有强制执法权,无法强制将孩子送走。

在中国农村地区, 家庭和多代家庭, 是养护儿童的主体。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 绝大多数还在家庭中得到保护, 得到政府救助的人数非常有限。根据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调查, 养育人的年龄分布为: 50岁(含)以上的, 占总数的3 /4以上; 在60岁(含)以上的, 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以及一揽子制度和25亿中央财政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而这一补助计划则是由民政部门通过福利机构已登记的孤儿名单进行申请和发放,仅面向“父母双亡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部分孤残儿童。

与之相反的是,美国的儿童福利项目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大部分福利项目的执行都是以资产调查为基础,充分体现了“穷人靠国家,余下的人靠市场”的制度设计原则。儿童福利项目安排非常详尽,几乎涵盖了儿童需求的每一个方面。

除收养制度以外,另一种儿童福利模式——家庭寄养的起源于发展,也同样对中国孤残儿童的生态环境产生的较为重要的影响。

联合国关于保护儿童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关于国内和国际寄养与收养的社会和法律准则的宣言》(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和关于在跨国收养中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海牙公约》均认为,当亲生父母和其家族成员不能满足一名儿童充分而和谐地发育成长所必要的条件时,负责保护儿童和儿童福利的被授权团体,必须寻求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如果情况需要的话,可通过收养或长期寄养家庭照管,向孩子提供一个永久性的替代家庭,要比在一个机构照管孩子更好。

其中只有当孩子需要短时间照管的情况下,寄养家庭照管作为一种福利措施才可予以考虑。为了使孩子有可能最终同他(或她)的家庭重新团聚,必须计划寻找同他(或她)的出生家庭继续保持联系的机会。

1951年,英国精神病学家提出“儿童依恋理论”,提出机构教养使儿童失去了母爱以及融入社会的成长基础,并主张将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移出,走向家庭。随后,欧洲多国将大部分儿童福利机构解散,其中英国60%的特殊儿童为家庭寄养,而澳大利亚这一比例则高达90%。在美国,截至2007年约有542000名寄养儿童,每1000名儿童中就有大约7名儿童进入寄养系统。

1997年以来,中国许多省份开始进行实验性的家庭寄养项目,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乌鲁木齐、拉萨、北京共建立的10所中国SOS儿童村。其中“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在民政部随后的推广中被树为典型。2000年,按照《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的要求,民政部明确提出要“使家庭寄养成为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并于随后的2003年颁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

然而,实践中的“家庭寄养”模式仅仅是由部分地方政府投入所进行的“实验性工程”,不仅缺乏广泛的覆盖面,具体操作更呈现出各地纷纷“树立典型”的现象。2000年10月,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借鉴国内外家庭寄养新模式,与国际慈善组织合作,投入近70万资金开展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形成了以儿童福利院、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家庭5级共同参与的“本土化”农村监护网络。至今这种模式已开展10年。

理论上来说,中国“家庭寄养”是指由政府出资,由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由这些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寄养儿童的监护人并非收养家庭,而仍是民政部门。

按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孤儿到14岁时便要送到社会福利院;寄养中途如果有人提出对这些孩子的收养,原有的寄养关系便自动终止。以南京市为例,2011年南京市公收养500余名孤儿,多半住在福利院,其余都寄养在郊区的社会家庭中。福利院根据国家规定,支付每个孩子每月700元的生活费;孩子的医疗教育等费用,也由福利院结算。先后有两百多位孤儿在寄养家庭中找到了“新家”,至今尚有103个孤儿生活在这里。但其中,几十名儿童因被涉外家庭领养而离开。

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袁厉害收养的110多名孩子中,有近40名应得不到治疗,在收养一年之内就无声的死去了,和这7名孩子一样,其中的大多数都没来得及取名字。这些悲剧,原本都可以避免。(泽清)

第16篇: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与农村社区发展研究

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与农村社区

发展研究

摘要: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是我国在探索儿童福利社会化道路中的一项重要尝试 ,而在农村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近几年来在多种家庭寄养模式中发展比较快的一种模式。本文主要通过考察农村家庭寄养模式,来分析和探讨农村家庭寄养模式对农村社区的影响以及农村家庭寄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望对当前农村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和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关键词:农村家庭寄养;农村社区;社区发展

近几年来,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成为失依儿童福利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地福利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和形成了多种家庭寄养的模式。从地域角度看,中国的家庭寄养模式主要分为农村模式、城市模式和城乡交界型模式。在不同的家庭寄养模式中,在农村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多种家庭寄养模式中发展较快且成效较大的一种模式。所谓农村家庭寄养是指将原来由福利院照料的孤残儿童送到经济条件比较好、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由经过严格甄选的家庭负责养育的一种模式。

一、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对农村社区的积极影响

虽然在农村开展家庭寄养的最初目的更多考虑的是孤残儿童的身心发展,但是研究发现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模式客观上也对农村社区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形成了一种集合的社会效应,促进了农村社区的进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的开展促进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为了支持农村家庭寄养工作,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会对已开展家庭寄养的农村社区提供一些政策支持,比如帮助他们修建道路、建公共浴室等,政府和民政部门的这些政策支持为农村社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另一方面,为了给寄养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社区本身也会关心本社区环境和条件的改善,主动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促进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和发展。因此,在外部政策支持和内部动力驱动下,农村寄养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调动了农村社区闲散劳动力资源、增加了农村社区居民收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农村社区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而农村家庭寄养模式的推行,则大大调动了农村社区的闲散剩余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女性劳动力资源,既为她们提供了就业机会,又满足了众多家长奉献社会、参与社会劳动的愿望。同时,这也增加了他们的收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达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双重效果。

(三)增加了社区居民的联系,增强了农村社区的凝聚力

为了解决各自在家庭寄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寄养家长会主动地向其他寄养家长就寄养儿童的康复和教育等问题进行交流和学习,这就打破了农村居民

“关起自家门,做自家事”的封闭隔绝状态,为了共同的目标---做好家庭寄养工作而凝聚和团结起来。同时,家庭寄养工作指导中心也会对寄养家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这就为平日整天为赚钱而忙碌奔波的村民们提供了见面、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增加了感情的联络,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同时也提高了村民自身的素养。

(二)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社区文化,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孤残儿童进入农村寄养家庭不仅使我们中华民族抚慰救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得到了彰显,而且还形成了农村社区的新风尚,培养出了良好的农村社区新文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寄养文化”,如济南唐王纸坊村的“爱心献给孩子,关心送给家长”的社区寄养文化。此外,为了更好地对寄养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和学习教育,寄养家长们会主动参加有关儿童康复及教育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增加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出现了“寄养儿童要教育,寄养家长要学习”的社区新貌,形成了其乐融融的社区氛围,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农村社区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虽然在农村社区开展孤残家庭寄养不仅具有独特优势,而且也能促进农村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发展,但是与城市家庭寄养相比,农村社区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社区资源相对较少,不利于孤残儿童的康复、教育与成长。与城市社区相比,农村社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资源相对较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不足,这直接影响了寄养儿童的康复和教育。例如农村教育机构缺乏特殊儿童教育的能力,很难接受孤残儿童上学;很多农村社区没有取暖设施,冬日儿童的取暖问题得不到解决;农村的医疗设备不完备,医疗条件差,寄养儿童享受不到良好的医疗服务等。但是,由于受到当前中国国情的限制,农村社区资源少的问题又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这将无疑对农村家庭寄养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巨大障碍。

(二)农村社区居民整体文化水平低,不能很好地满足孤残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求。

调查发现,农村寄养家长对寄养儿童受教育的期望值明显低于城市,导致家长对儿童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教育投入不足。此外,农村寄养家长往往知识水平有限,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并不能很好地掌握一些对孤残儿童有利的康复知识和技能。再次,由于农村社区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也不高,因而也就不能为寄养儿童的成长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环境。总之,农村社区居民文化水平不高、对儿童受教育的期望值低、专业知识不足成为目前制约农村家庭寄养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三)农村社区收到的社会支持来源少、形式僵化、内容浅显。

目前农村社区收到的社会支持主要来源于家庭寄养指导中心等福利机构,而来源于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的社会支持很少,造成了整体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的困难局面。此外,社会支持的内容浅显、形式僵化,主要是物质支持和经济支持、而情感支持、政策支持等较少。再次社会支持缺乏系统性,主要是针对寄养儿童的支持,而对农村社区、对寄养家长的支持不足,而且

在时间上也不够及时,缺乏实用性。这些情况的存在制约着当前农村家庭寄养工作的发展。

三、一些建议和对策

针对以上农村社区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中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提高农村社区自我增能的能力。

家庭寄养工作不仅仅是寄养家长的事情,而是整个社区的事情,需要全体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参与是社区自我增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家庭寄养工作取得成功的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来增强社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此提高农村家庭寄养的服务水平。我们可以运用媒体、板报等方式让农村社区居民了解到家庭寄养的基本状况以及开展家庭家养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居民对家庭寄养的认知和认同,让更多的非寄养家庭参与进来,这既是对家庭寄养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又是对寄养家庭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农村家庭寄养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

(二)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充分挖掘潜在的社会资源。

农村环境相比闭塞,社会支持资源少,为了保证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的开持续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面的参与支持,需要建立起系统的社会支持网络。随着家庭寄养专业化的发展,开发整合家庭、社区和社会中的专业资源,为寄养家庭提供各种专业性支持,满足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各种需要,已成为构建和完善农村家庭寄养社会支持网络的重点。尤其是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主要来源于政府、慈善组织、科研机构、各类社会团体和服务组织等方面的社会资源,增加农村家庭寄养的社会支持力度,例如积极宣传家庭寄养的社会意义,挖掘社会工作志愿者,组建一支多学科的专业性的志愿者队伍,让寄养家庭得到全面的、及时的帮助。再比如,取得高校大学生志愿者的支持,开展一系列主要针对家养家庭的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缓解寄养家长的紧张,减轻他们的压力,为他们提供情感支持等。

(三)加大对农村寄养家长的培训力度,使农村家庭寄养工作逐步向专业化道路发展。

针对农村寄养家长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少以及寄养儿童受教育程度低的现实情况,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指导中心除了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筛选和走访巡查外,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寄养家长的培训力度,建立寄养家长培训制度,定期给他们组织专门的儿童康复和儿童教育的培训。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还可以组织家庭寄养小组的组长或负责人到其他地区或机构参观学习,全面提高家养家长的文化素养和家庭寄养服务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加对他们的工具性支持,以更好地满足寄养家长和寄养儿童的需要。

总之,农村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使家庭寄养与农村社区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取得了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社区等多方共赢的效果。但是,农村社区在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因此还需要我们对农村家庭寄养模式与农村社区发展问题进行更多的探索和研究,这无论是对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还是对农村社区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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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乔先华等.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青岛胶州市东张应村养护基地为例[J].中国民政,2003(7) .

[6]赵锦云.构建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寄养新模式[J].社会福利,2006(5)

[7]陈源茂.我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几种模式[J].社会工作,2005(8)

[8]周焕龙.北京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路径选择[J].社会福利,2003(9).

作者简介:张洪霞,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06级社会学硕士研究生。

第17篇:承担寄养保证书

承担寄养保证书

保证人: ,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本人系 ( (中文名),护照号: )的 , 的父母、将 带回国内交本人抚养,本人保证承担抚养和监护的责任,并按时送 回国。

保证人:

二〇 年 月 日

第18篇:委托寄养协议书

委托寄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

乙方:入院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姓名:电话:家庭住址:邮编:身份证号:与被担保人关系:工作单位:电话:通讯地址:其他子女姓名:电话:其他子女姓名:电话: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入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入住甲方院内的养老人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入院住养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护理。

三、乙方入院按照昆山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承担如下费用:

1、月床位费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元。

3、月伙食费元。

4、预收医药费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入院手续,并交入院费用。

6、凡当月入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入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费用。

3、甲方根据乙方刚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人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述,按医嘱接受治疗。甲方根据乙方的病情急需送医院治疗时可直接打120救护(120救护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将其送往有关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丙方。

7、乙方住医院治疗期间所需办理手续与费用均由丙方按该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8、乙方在医院治疗时病未痊愈前不得私自回XXXX敬老院。如需回敬老院疗养,须经所住医院医生出具准予出院证明,并经甲方同意方能回敬老院,否则敬老院不接受乙方。

9、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可保留乙方的床位一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床位费照收。乙方要求不保留的,则以书面申请为准。

10、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

断时间连续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乙方或丙方应全额支付床位费、护理费;中断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超过天数只支付床位费,不支付护理费;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作自动出院处置,甲方就此有权解除本协议。

11、乙方入院住养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出院:(1)患有肿瘤;(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3)患有传染疾病;(4)心血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危险期,心力衰竭等;(5)老年性痴呆影响他人者;(6)严重皮肤病;(7)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8)不适应集体生活的;(9)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院的;(10)发现隐瞒病史的。

12、乙方在住养期间,凡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院内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乙方或丙方应按月交付乙方住养期内的各项费用。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收3%的滞纳金。若乙方或丙方拖欠乙方住养费用超过30天的,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丙方立即提起诉讼;甲方也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家中。

14、乙方住院期间内的衣服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自理,同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屡劝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丙方应将乙方领回家中。

15、随着乙方的年龄增大,年事已高,自理能力减退,或身体状况不佳,按院规定,护理级别作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规定,交纳级差费用。

16、乙方及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及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等级相应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17、乙方在院住养期间,应听从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管理,如擅自行动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18、乙方在住养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9、乙方不得擅自外出,如确有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外出时间、去向并按时返回,或由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可让乙方自行外出,并担保乙方安全。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0、乙方在住养院内期间如患病,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均由乙方自理,或由丙方支付。

21、乙方、丙方原则上不得自带药品,凡要自带药品,须有医院证明(或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医院处方),并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丙方自负。

22、乙方在住养期间,如发生突发性病情或病情加重,甲方除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外,其责任由丙方承担,不得节外生枝。

23、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意外,因乙方年事已高或病情突发,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丙方(或乙方亲属)应尊重临床医嘱,并承担善后事宜一切费用。

24、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治疗时,丙方应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乙方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

25、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院探望,并有责任不断地向乙方进行遵纪守法、防火、禁止爬高、擅自外出和不得擅自使用电源等安全教育和宣传,同时要时常提供乙方所需的衣物、日常用品和进行精神慰藉。

26、乙方和丙方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27、乙方应爱护公物,遵守院内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人不骂人,否则后果由丙方负责。

28、甲方按规定解除协议时,乙方应自觉出院,丙方必须接回乙方。

29、乙方在住养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时,应及时赶到甲方,共同协商,配合甲方解决有关事宜,对甲方通知不予理睬的,视为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30、乙方因生理原因产生不安全因素,甲方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丙方应积极配合。

31、甲方的其它有关规章制度视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乙方也知晓了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住养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以下管理条件:

(1)乙方在寄养期间一律以入院时确定的房号、姓名、床位为准,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私自互换,更不能自作主张留他人住宿。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动,须由甲方同意并主持调换。

(2)卧室内各种设备及用具,按编号由各自床位的人保管使用,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如有造成人为损坏的,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保持院内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食物皮、壳、废纸等杂物,严禁酗酒、赌博。

(4)不得私自带入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烧锅、电热毯等电器。

(5)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卧室内不得私自生火或用

其它灶具煮食物。

(6)不得将易燃物品及腐烂变质物品带入院内。

(7)不得坐、卧在床上吸烟,烟蒂必须入缸,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8)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室内无人时关闭灯、电风扇及取暖器等电器。

(9)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钱款及证件各自妥善保管。

(10)对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带入院内和房内。

(11)离开房间时必须随手关门并锁好,以防发生盗窃事故。

(12)因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团结友爱、不打人、不骂人,尊重他人,遵纪守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

1.

2.

3.

七、协议及担保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丙方为乙方的担保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名盖章并由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丙方(担保人):

代表人:签名(按手印):签名(按手印):

日期:日期:日期:

第19篇:宠物寄养协议

金 健 宠 物 医 院

动物实施寄养协议书

The Consent about hospitalization animal PART 1 第一部分

Description of Animal 动物之详情

寄养号码

畜名

品种

Case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e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年龄

颜色

Se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g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lor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Own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ART 2 第二部分

身体状况

是否打过疫苗

寄养起始日期

费用/天

ON(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ARG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MARKS 注明 PART 3 第三部分

上述动物在寄养期间,一般每日两餐(具体根据动物年龄饲喂)以犬粮为主食,每日散步早晚各一次,每次约10—15分钟。(如有其他具体需要请备注)

一、考虑到动物自身体质及免疫力差异,及其他不可预料之因素,动物可能在寄养期间出现生病现象,我院将尽最大努力和最强的责任心进行治疗和护理。但出现下列情况犬主承诺放弃追究我院责任:

a、未打过或未打全疫苗的动物,出现严重传染病 b、寄养前体况差或已出现临床症状的,病情加重

出现上述情况,我公司将及时与主人告知,主人或委托其代理人及时来我处商讨解决或处理方案。

二、寄养动物在超过寄养期五天不来领取动物,我公司将认为该动物被遗弃,我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动物,包括移交至动物保护组织、犬类管理部门、授权他人认养、安乐死等。

三、寄养保险:为了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我店还推出了寄养保险这项业务,家长在

寄养时可以提出宠物的价值 ,我们按宠物价值的5‰/天收费,每天费用为_元寄养期间出现宠物的走失以及由非传染病和非慢性病而引起的死亡(主人可以到权威部门鉴定) 我们将宠物价值赔偿;否则只按寄养费的5倍赔偿。

四、备注:

10kg~~20kg 40元/天

>20kg 60元/天

签名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物主人/动物主人之代理人 Owner / Agent of owner

第20篇:家庭式宠物狗寄养

家庭式宠物狗寄养 店主是一个爱宠人士,也是一个文明的狗主人,平时散步都会带上拾便器,清理狗狗的大便,保持卫生的环境,为狗狗带水,带玩具,让他们玩得开心,舒服。注重狗狗的训练,希望自己的行动让不了解、不喜欢狗狗的人也能了解和喜欢狗狗,这样狗狗的明天也会更好。

目前自己养一只金毛MM,并且在家中没有上班,本着对狗狗的喜欢,在此长期为爱宠人士提供宠物寄养服务,也能给自家金毛找些伙伴,顺便补贴下家用。本店完全以家庭寄养模式,保证前来寄养的狗狗完全按照自己的狗狗一样照顾,绝对的贴心。

1(需要提供材料和配方)

2、每天只要不下雨,早晚各一次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可以将狗狗生活情况微信直播。(进食、护理、户外、日常生活情况)

4、寄养期间,每一周提供一次免费洗澡等日常护理服务。

5、保证生活环境的卫生。(家庭式寄养,也是我的家)

因为本店刚刚起步,都是店主亲自照顾狗狗哦,可收纳的狗狗数量不多,3只左右。并且对狗狗有一定的要求:

1、前来寄养的狗狗必须注射疫苗,且疫苗在有效期。

2、狗狗没有攻击性行为。

3、狗狗没有严重的皮肤病、耳螨等。

满足以上条件的有需要的爱狗人士可以联系本人。

关于收费,每天20到60不等。主要根据狗狗大小,饮食情况。

1、举个例来说,我家的金毛都是吃的皇家的大成,加鸡骨架,磨牙牛脊椎骨,水果,核桃等坚果,一些美毛、补钙等营养品,一天下来20多,一个月生活费700左右。照顾过狗狗的人都清楚,加上水电、人工、房租等成本,一天50也是辛苦钱。本人承诺,绝对不克扣狗狗的口粮,进食、制作狗粮均可以微信直播。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狗狗,本店尽量满足。

3、针对自带狗粮,可以根据狗狗情况优惠5到15元一天。

4、节假日,长期有效。

儿童寄养委托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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