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委托寄养协议书
甲方: **乡民政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受**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委托,现将儿童福利院收养的被遗弃婴儿一名(姓名性别出生)委托乙方带养(寄养时间从计算)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由甲方负责从儿童福利院每月领300元钱给乙方做婴儿生活费;
2、乙方对婴儿所有事物全面负责,不得虐待、歧视婴儿;
3、儿童福利院找到有收养条件的对象后,甲方有权将该婴儿带回,办理正式收养登记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事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乡计生办各执一份。
甲方:**乡民政所乙方:
《暂时委托寄养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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