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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大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2012年 2月15 日起,至2025年 2月15日止,共13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签署时间:合伙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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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王** 身份证号:
乙方:史**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经营项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南关分公司经营权。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方式与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万元为乙方出资,另外壹拾万元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资。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乙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乙方借予甲方出资的壹拾万元同时返还。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协议存续期间,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负责合伙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2、乙方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检查合伙事务财务状况。
3、重要财务款项的支出需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合伙经营所得利润,按照每年 次进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润的50%,乙方按照利润的50%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归合伙人共有,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财产承担。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或订立补充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因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其他应当终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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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婚纱影楼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技术优势和婚纱摄影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经营一家婚纱影楼,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影楼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为执行合伙影楼的事务人。
第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甲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
乙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
本出资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由甲方统一保管,乙方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五条 盈余、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甲、乙双方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退伙
为保证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三年后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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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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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姓名:身份证:
姓名:身份证:
姓名:身份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______________商行(以下简称商行),该商行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叁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33.3%。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电子配件、通讯器材…….。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元,享有_______的股份;合伙人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元,享有________的股份;合伙人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元,享有________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2年4月10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当时盈亏结算后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商行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过合伙人确认后,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商行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管理、重大活动
商行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________负责保管和收银,_________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商行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商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商行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2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2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2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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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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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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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方):姓 名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合伙人(丁方):姓 名
经四方合伙人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面,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合作投资经营,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把做强做优,共同分享成果。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主要经营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日用品、药品等;
第三条 经营地址: 两家;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2010年9月起,至2020年 9月 1日止,共 10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80万元;
2、甲方出资人民币 32万元,大写叁拾贰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0%,乙方出资人民币32万元,大写叁拾贰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丁方出资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
3、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50%用于各合伙人的回收出资成本,利润50%用于扩大再生产;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在经营中有时出现资金短缺,需向合伙人借款月利息按1.2分计算;
第七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四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所有合伙人同意退伙;
—1—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三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同意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仍按原合伙人名义参加合伙事谊,其他人一般不参加合伙事谊;。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几方合伙人共同推选为合伙负责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
(3)负责召集合伙人协商重要事项;
2、几方合伙人共同推选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管理;
(1)负责日常经营费用的签批; (2)负责进货的清点和签收;
3、几方合伙人共同推选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1)负责日常运营与管理;
(2)采购货物;
(3)每半年向合伙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4)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招揽生意。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三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门店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四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3、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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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3)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4)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9条 合伙企业的财务开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聘请一名财会人员或共同指定一名合伙人管理,财务管理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在每__的全体合伙人会议上向全体合伙人报告财务开支。每__的利润,以税后利润的数额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以每___如期结算,但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各合伙人对内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委托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按权限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应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办理,应在营业执照上显示各合伙人的名字。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大事务及时报告、一般事务事后报告,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发现其有违合伙协议的事务及时通报其他合伙人并予以纠正。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四分之三的人数决议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招聘企业员工、临时工。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资本,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应提前30日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增加的出资按当初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缴纳,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不按出资比例缴纳。本合伙协议中的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10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五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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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缴付出资日期为本协议签订日。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1
第5条 合伙期间合伙双方不得动用合伙资产对第三方进行再投资/合伙。
第6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7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8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9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0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1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2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3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14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5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6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八、入伙与退伙
第17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18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9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十、违约责任
第2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22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23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4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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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伙双方在诚
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资、利润和亏损、债务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
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双方出资款应在合
伙协议签订之日缴付);
2.企业利润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
3.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4.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
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四、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
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
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5.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
五、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六、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以约定实物)退还合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规定
1.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3.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合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总投资为,甲方出资,乙方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依法组成合伙单位,由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等经营所需相关手续。
第三条本合伙单位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月双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双方按税后利润提取作为合伙
— 1 —
人发放职工工资和其他经营所需费用,余下按投资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若因投资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平均承担费用。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伙双方为普通合伙人,由合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二)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三)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存续期间,合伙双方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人经营使用。
(五)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2 —
等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双方协商同意退伙;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共同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单位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合伙单位的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单位解散:
(一)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 3 —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规定
(一)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 4 —
第12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身份证:合伙人(甲):年月日 住址:
合伙人(乙):年月日 住址:身份证:
合伙人(丙):年月日 住址:身份证:
合伙人(丁):年月日 住址:身份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几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与地址。
合伙经营项目:
门店地址门牌号:
第二条 出资资金和方式。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享有25%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享有25%的股份。待续↓1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
写,享有25%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
写,享有25%的股份。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四人各
占25%。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3.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
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必须出于自愿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由;
如擅自退伙给另几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
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
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
其他人。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力: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
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
产归合伙人所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力。
(二)合伙人的义务:
1.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协议一式4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几方合伙人签名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可根据情况合伙人商量增加或删减内容。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第13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书;(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协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1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协议书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
1、(1)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各项事项;(2)对外开展业务;(3)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4)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5)支付合伙债务。(6)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7)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协议书。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2)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3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第14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贝诺装饰”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后期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装饰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公司名称:“宁波市北仑贝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地:富邦广场C区311.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均为协议出资,一人一半。____方技术入股5%。
2.各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负责人_______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除各合伙按月领取生活费外其余均为雇佣关系。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或平均分配。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无特殊情况出现时,即平均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的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手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第15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都江堰唐蜀仁冠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名称:都江堰唐蜀仁冠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唐冠蜀仁公司
合伙经营项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合伙人占有唐冠蜀仁公司财产份额为: 。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唐冠蜀仁公司经营创建初期,各合伙人先自带干粮开始工作,待公司正常启动,按任职务及岗位确定基本月工资标准。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公司董事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公司创收盈余,此为公司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唐冠蜀仁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及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唐冠蜀仁公司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公司利润盈余分配,其财产份额自动归唐冠蜀仁公司所有,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唐冠蜀仁公司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董事会及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唐冠蜀仁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唐冠蜀仁公司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方式:
一、人合:出资、出力、有薪酬,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二、资合:出资、不出力、无薪酬,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第16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不得随意退伙,如未经各合伙人同意私自退伙的则视为无偿退出。3.合伙到期后如需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17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游戏厅”,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游戏厅
第二条
门店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几合伙人不承担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两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经三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和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18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
方
):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
方
):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人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经营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
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_______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受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2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_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安排_______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安排_______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安排_______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二) 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 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4
(一) 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 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并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以下无正文)
5
合伙人(甲方):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6
第19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1、工资分配: 作为合伙负责人,由于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因此每个月度创收盈余的10%作为其工资,其余合伙人不领取工资。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创收盈余,创收盈余扣除作为合伙负责人工资之后,以各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20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桂又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徐
军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理优势,开发新市场,决定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建材厂)。
二、生产经营地址为:汉川市刘家格镇
三、合伙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现金。
五、经营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桂又春负责全面工作,徐军负责生产、出纳。
六、生产资金使用:每一笔货款收回必须开据收据,存入银行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双方签字财务室才能付款记账。否则无效;谁报销谁承担。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军占40%。按比例分取红利,本厂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八、责任和义务:桂又春有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开发市场、合理调配生产合同、生产人员、监督贷款回收、节约开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徐军有保证安全生产、质量、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桂又春、徐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中途在任意时间退出(需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桂又春、徐军各留存一份备查。
合伙经营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