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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扦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28 08:34:11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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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扦补偿新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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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17:54:47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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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物价、文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拆迁审批程序或者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房屋拆迁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经审查批准的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确需调整拆迁计划内项目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重新报批,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年度拆迁规模。

第九条 列入拆迁年度计划内的房屋需要拆迁的,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可凭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提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通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租赁情况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动工拆迁和完成拆迁的具体时间等内容;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费用概算、拆迁安置用房平面设计图、临时过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被拆迁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补偿安置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申请人和申请拆迁范围内有关单位、个人对拆迁方案等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的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实行委托拆迁。

拆迁人实行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书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按照规定支付委托拆迁费。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六条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和安置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者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还应当说明理由。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或者拆迁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在决定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决定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的,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九条 拆迁人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除房屋后三十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观、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领事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后,金融机构方可拨付。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示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房屋拆迁实施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报告制度。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资料,并应当在完成拆迁后三十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以所提供的安置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均按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拆迁非营利的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计租表但建设手续合法的房屋,或者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三十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产权清晰。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是新建房屋;提供其他房屋的,应当经被拆迁人同意。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拆迁范围的要求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确定。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范围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就地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就地安置。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范围用于社会公益性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行异地安置。

第三十二条 拆迁非营利的公益事业房屋,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三条 拆迁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或者安置。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原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内容的,应当按照营业用房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一)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第三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提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照工程造价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拆迁的房屋存在产权、债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纠纷解决后,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八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四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寻找安置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选取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委托拆迁费、专家鉴定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四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需要评估的,应当由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拆迁评估机构的名录,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选择拆迁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抽签确定;拆迁当事人放弃抽签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

拆迁当事人应当与选定的拆迁评估机构订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但被拆迁人自行委托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

第四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选用其它评估方法,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拆迁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拆迁评估机构应当如实出具评估报告,不得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拆迁评估业务。评估报告必须由两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

拆迁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九条 评估机构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意见。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十日内送达被拆迁人。

第五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承担。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省或者设区的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裁决结果。重新评估和专家鉴定费用由未被采用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承担。

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由省、设区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中选定组成,并予以公示。专家鉴定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从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并不得少于三人。

允许误差范围由设区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二)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五)擅自改变或者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在拆迁期间,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恢复原状;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挪用资金金额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评估人员在房屋拆迁评估中,违反房屋拆迁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出具不实评估报告、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或者以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拆迁评估业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反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拆迁范围确定后,违反规定办理应当暂停办理的事项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接受拆迁委托或者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的;

(五)未按规定受理房屋拆迁纠纷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决的;

(六)违反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强制拆迁的;

(七)未经拆迁当事人协商和组织抽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直接指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并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实施的房屋拆迁,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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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危房拆除方:铁佛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担危房拆除工程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局相关要求及省、市校安工程验收的需要,现就西巷小学12间(40Mⅹ7.5M,2间一道隔墙及雨篷板)D级危房拆除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要拆除的危房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全部拆除,并将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0.00以上)全部清运走,场地整平清扫干净。(含拖运时撒漏在校园内及校园附近的场所)

二、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坏校园内其他设施设备,否则乙方无条件按时保质免费修复。

三、乙方在施工中要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文明施工,确保拆除期间不出安全事故,如果在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施工队伍条件及要求: 1.具有建筑施工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出具原件查验。

2.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一份。(法人代表签章)。

五、本次拆除收取安全保证金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工程价款及其内容

七、本次拆除工作由西巷小学黄荣康、万陆军两位同志负责全程监管及协调各项工作,特别是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2013年5月8日

1、以料抵工。

2、以料抵工后工价计仟佰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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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运协议书

甲方:苏荷酒吧

乙方:身份证()

1、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以壹万陆仟伍佰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原苏荷酒吧经营场所整体拆除清运(除甲方指定结构和设备不包括在内),以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以十三个工作日为期限完成本次协议内容。

2、乙方在拆除搬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守则,规范施工人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施工事故,甲方一律不负责任,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力。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漏水等事故造成周边商、住户损失由乙方全责赔偿。

3、乙方若未能在协议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每超出一天按总工程价的15%扣除。

4、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所罚款项一律在乙方工程款里扣除。

5、本协议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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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危房屋协议书

甲方:房屋主人

乙方:拆房人

甲方有危房屋一栋(

一、二楼二层面积略四佰平方米左右)现将甲乙双方协商拆掉、清场。南边房屋不损坏及盖好瓦还原有现状,特订如下协议:

一、拆房工价

二、完工时间:自2013年月号至2013年月号。

三、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拆房屋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生活乙方自理。

五、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款项。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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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回迁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第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所在地()拆旧房建新楼即回迁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自己老家属院第排第户的院落上的旧房拆除,拆除旧房后,该院落土地使用权交甲方建设新楼房,甲方不支付乙方土地使用费。

二、甲方用乙方所提供的土地建设新楼房后,乙方是回迁户,回迁住房面积按原主房每平方米换新楼房平方米,原配房每平方米换新房平方米,原主房换车库每平方米换车库一平方米,主房出厦封闭按住房计算,未封闭阳台或出厦按一半计算,车库,储藏间

三、乙方院落内主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配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甲方分配给乙方新建楼面积平方米。

四、按协议兑换同等面积不支付房价款,乙方需要增加住房面积平方米的,增加部分按照市场售价支付给甲方;乙方剩余面

积不够一套房的,甲方按市场价格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同意新建住宅楼为温泉地暖、电梯、浇制项、砖混结构,楼高含车库8层,楼层高2.8米,楼距20米左右,伙巷5米左右。

六、双方同意新竣工楼房为毛坯房,水泥扎平,室内电路畅通,及安装完毕地暖管道,厕所内上下水管道,安装空调专用线、厨房专用线、上下水、厕所内上下水管道,交付使用前安装好防盗门。

七、乙方装修时,不准随意破坏楼房主体结构,装修前每户向甲方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如果造成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装修时必须申请甲方同意并服从甲方安排。

八、双方同意自售楼之日起,甲方竣工之前,乙方必须交清差价房款,交不清的甲方不交钥匙,经甲方通知乙方三次仍不交清差价款者,甲方有权在乙方接到第一次通知超过60天后将此房收回,转售给他人。

九、双方协议签订后,以2012年日到2012年月日止,乙方必须全部搬清,并将乙方宅基证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搬迁时间影响施工,乙方搬离住房,不得随意拆除改变住房现状,如不按时搬迁,每后一天,交违约金100元。

十、自全部住房都搬清之日起,甲方必须在60日内动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不得延误。竣工后若无经济纠纷,甲方及时

交付乙方装修使用。

十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保证乙方按时回迁,并负责道路,院内空地硬化、绿化、亮化。

十二、乙方必须保证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搬迁之完毕,乙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同时负责配合甲方处理四邻边界问题及丈量。

十三、双方同意楼外空地在甲方规划之外,任何人不准私自占有。

十四、乙方如没有宅基证及有效证件,所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无庄基证者,需由本人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交于甲方。由于无证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另定。

十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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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工程脚手架及附属设施跳板、安全网等(满足甲方施工的作业范围)承包给乙方搭设,该项目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该工程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挂安全网、水平网、材料及脚手架的管理等一切工序。

二、脚手架计算方式: 双排脚手架按垂直投影计算面积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按每m2单价按元/ m2,工期为个月。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商议,脚手架工程完毕后,按比例付给乙方。

五、工程质量:

脚手架搭设必须按建筑行业规范及需要搭设,整齐、牢固安全,做到万无一失,错固点不得栓在窗框、落水管、避设施及稳定性差的建筑部位上,按施工规定荷载设计搭设脚手架,立框图距不能大于2米,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定、不移位、保证强度。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图纸。

2、督促乙方搞好文明安全施工。

七、乙方责任:

1、必须按甲方需求保证所承担的脚手架工程质量,符合脚手架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根据现场需要,按甲方意图拆除,保证甲方施工要求及工期,不能影响甲方进度。

2、所有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病、伤、残等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搭设工期:每个施工段自脚手架管进场之后天内搭设完毕,如因乙方未按期交付使用,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处罚。

5、如因工程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少量的零星搭设需要。零星搭设未超过50m2的不再计量,超过部分扣除此量后另计。 6,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以及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7,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全指挥。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管理,施工人员不得酗酒,赌博,斗殴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由甲方处理,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一切责任由肇事者自负,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7篇: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21 信息来源:国粮发〔2010〕190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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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第五条 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第六条 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 扦样与送样

第七条 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扦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扦样、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

(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

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协助扦样。

第九条 散装粮食扦样。 大型仓房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扦样点的布置应以扦取的样品能够反映被扦区域粮食质量的整体状况为原则。分区及扦样布点要求见附件1。扦样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扦样点位置进行适当调整。同一检验单位的各扦样点应扦取等量的样品(每个取样点的样品一般不大于0.5公斤,下同)并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小型仓房可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代表数

量不超过2000吨为原则,按权重比例从各仓房扦取适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第十条 包装粮食扦样。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扦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尽量避免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的情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扦样。各点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第十一条 食用植物油扦样。散装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 扦样按从上至下的位置顺序进行,在罐内油深1/

10、1/

2、9/10处分别扦取顶部、中部、底部检样。顶部取样点距油面、底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不少于50厘米。顶部、中部、底部三层扦样质量比为1:3:1。将各层检样混合,充分摇匀缩分后,形成代表该油罐(池、车槽)的检验样品。

第十二条 委托任务书对扦样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进行扦样。发现受潮、发热、结块、生霉、严重生虫、色泽气味异常等情况,应单独扦样和记录。正在实施熏蒸的仓房一般不安排扦样。但应查验熏蒸记录。

第十三条 扦取的检验样品应在承储企业进行现场封样、编号,经扦样人和承储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加贴封口条。样品编号应按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样品袋中应放入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条。食用植物油样品编号条应粘贴在样品瓶外。

第十四条 扦样人应核实承储企业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和扦样布点图,详细记录相关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扦样人和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承储企业,一份交承检机构。

第十五条 扦取样品应集并到承检机构,由其对照《样品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填写《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见附件2-2,以下简称《样品登统表》),按照《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规定的内容录入样品基本信息,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

档报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 实行跨省交叉检验或集中检验的样品,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在扦样工作完成后2日内,安排专人专车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承检机构,并附《样品登统表》。

第十六条 运送样品,应采取低温、密闭和避光等必要措施,防止雨淋,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包装完好,确保样品在运送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备检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3个月。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样品包装和封条有无破损,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是否受到雨淋、污染,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编号与《样品登统表》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签收单。

第三章 检验与判定

第十八条 承检机构应做好样品接收、保存、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和样品统一编号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检验数据的录入和汇总分析。

第十九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及时检验。样品的领用、传递和处理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程,全部过程应有详实记录。

第二十条 原粮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水分、杂质、色泽气味;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黄粒米;小麦的容重、硬度、不完善粒、降落数值;玉米的容重、不完善粒、生霉粒;大豆的完整粒率(进口大豆为破碎粒);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综合判定为不达标。评判是否达标时,对下列指标,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检验方法标准扣除允许偏差。即:

原粮“杂质”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

稻谷“黄粒米”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

小麦“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5个百分点;

玉米“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个百分点。

水分按当地安全储存水分判定。常规储存条件下水分超过安全储存水分的,判定为不达标。当地安全储存水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判定。待烘干新粮不作水分评价,但应加以说明并对代表数量进行单独统计。

第二十二条 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食用植物油储存品质分别按《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判定结果为宜存、轻度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

第二十三条 卫生检验项目按照国家粮食、油料、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有一项超过卫生标准限量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一般应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检验结果。纸质文档格式见附件2-3;电子文档格式应符合《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的汇总格式要求。承检机构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十五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质量检查检验数据,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第二十六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可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查询、复制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的详细资料。对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认为需要复检的,检验机构应当复检;必要时,可另行安排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样品原则上调用原承检机构留存的备份样品,不重新扦样。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承检机构扦样和检验不规范或存在失误的,应撤销该样品的检验报告。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扦样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扦样和检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和反映中央储备粮质量状况,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要立即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检机构应如实上报检查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委托任务对外分包。承检机构应对委托检验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外提供。

第三十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承检机构承担委托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限期纠正和整改,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临时储存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购销粮食质量检查的扦样和检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熏蒸流程求精细 科学管理保安

发布时间:2011-10-24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安阳直属库经过多年的总结和实践,探索出了一条较为科学的磷化铝熏蒸经验,形成了一套

“流程细、操作精、控制严、预防早”的管理操作模式,实现了11年安全熏蒸无事故。

一、熏蒸选择看时机。坚持“一看一查一算一审批”,看上层粮温决定是否熏蒸;查储粮水分、虫种、虫态、虫害密度选择施药时机;依据仓房(垛)气密条件决定熏蒸方法,计算总用药量;填制“熏蒸报告单”报请领导审批。

二、用药准备做充分。做到仓房处理、物资备份、人员组织“三到位”:一是仓房处理到位。对仓(垛)门窗密闭、漏洞缝隙镶补或密闭帐幕粘合;二是物资准备到位。预报用药数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防护用具和施药用具准备;三是人员组织到位。根据施药人员和施药量编制“施药预案”,对业务技能熟练程度不同、体质不同的人员,合理分工,将每组甚至每人的施药量施药区域进行定位,保证施药时有序操作。

三、施药熏蒸严规范。施药过程中,认真做好时间选择、情况询问、人员分工、施药密度、施药监督、人数清点、警示标语、药桶回收等。选择晴天早上6:00前或下午17:00后为下药时间,确保施药环境气温在300C以内,严禁超350C施药;根据作业人身体状况,及时调换后备人员;每个药包内磷化铝不超40丸,沿走道板或牵引绳间距为1.5--2.0米,均匀踩于粮面下10厘米,

增加钻透性,避免自燃;各组人员同时带上防毒面具,同时分药、装药,以减少药剂伤害;防化人员对现场施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每次施药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一天累计施药时间一般不超40分钟;施药结束封门前,及时清点人数、核对药品装具数量,查看药品装具内有无遗留,确保药品不流失;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品装具集中存放,无残留无污染时压扁作废品处理。

四、堵塞漏洞重防范。施药后三天内防化员每天不低于两次用PH3报警仪对门、窗、风道口查漏堵泄,以后定期不定期查漏堵泄测浓度,确保熏蒸效果;注意大风时下风向泄漏检查和大风后四周泄漏检查,及时查漏堵泄,减小因风力损毁密封设施造成的泄漏。

五、通风散气要及时。密闭时间达到规定天数后,经检测仓内浓度远远低于有效浓度,仓外又无储粮害虫感染源时,选择有风无阴雨的天气,开门、窗、风道通风散气;对下风向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如PH3报警仪有数值显示时,要立“正在散毒气,请勿逗留”警示牌,告诫过往行人,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六、残渣处理求安全。通风散气超过三天后,无阴雨相对低温的天气条件下,将参加人员分组

定区域(原则上谁施的药,谁采残渣),将药渣采集到收集桶或收集袋内提出,防化员和仓(垛)责任人进行查验并及时清理遗留,避免药渣污染粮食;将药渣集中运至远离水源和人畜居住活动区及瓜果蔬菜种植的地方,倒置深2米底部铺有塑料布的坑中进行掩埋,避免污染出现中毒事故。

七、预防管理做到位。一是制定了“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及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加强药剂管理、进行事故提前预防和明确事故处理程序;二是严格管理。严禁一人进行磷化铝的运输、分药、施药、浓度检测、查漏堵泄、通风散气、残渣处理等,严禁在高温高湿条件下进行磷化铝接触,坚持无“熏蒸预案”不施药;每年春末夏初对职工进行一次磷化铝毒力、毒性、杀虫机理和施药技能与防护方法的讲授,告知药物中毒的症状特征,使参与磷化铝接触人员熟悉药品药性,掌握施药和防护方法;参照滤毒罐使用时间,定期对虑毒罐毒气过滤性能、面具气密性能进行检测,检查防护用具性能是否良好,以便及时更换;磷化铝施药做到负责人现场指挥,防化人员监看现场;每次磷化铝接触后询问有无身体不适现象,做到早发现、早治疗;要求参与人员熏蒸后尽快脱去污染衣服、洗澡、更换衣物、清洗防护用具;食堂提供绿豆水和白糖水、瓜果、蔬菜供饮食,施药前后禁止饮酒,禁食高蛋白、高脂肪及其他

油腻食品;在熏蒸期间防化员、责任保管员和安全巡逻员加强对施药仓(垛)的检查,查看有无冒烟、燃爆,确保熏蒸安全;将药剂残渣和药品装具按规定处理,避免隐患发生。

推荐第8篇:扦样部分模拟题

检验员考核模拟题(扦样员)

一、填空题

2

3、种子批是指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4。

5P98

6、常用分样器有横格式扦样器、(钟鼎式分样器)和离心式分样器。

7

8。

910

11、种子的外部形状包括外形、色泽、和(大小)。

12。

1314P33

15

16、根据扦样原则规定,扦样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封缄)和标识,从而保证样品的可溯性和原始性。P95

17、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就是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以及种子使用者反映有问题的农作物种子。P28

18

19

20P20

21、种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检验检疫规程)。P15

22、大豆种子批的最大重量规定为2500kg,因此包括允许差距在最大重大重量应该为

23、送验样品送到检验室后首先要对样品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进行(

24、扦样方案所涉及的三要素是(扦样频率,扦样点发布)以及各个扦样点扦取相等种数量。

25) 。

26

27和。

28、胚是由

29、从混合样品中分出一部分规定量的作为检验用的样品为(送验样品)。

30

31

二、选择

1、初次样品是指

A、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规定数量的样品。 B、对种子批得一次扦取操作中所获得的一部分种子。 C、从相同的混合样品中获得用于送验另外一个样品。 D、在实验室中从送验

样品中分取的部分样品供测定某一检验之用。

2、袋装种子扦样时可使用的扦样器是

A、单管扦样器和长柄短筒圆锥型扦样器、

双管扦样器。B、双柄扦样器和长柄扦样器。C、单管扦样器和双管扦样器。 D、自动扦样器。

3、供水分测定的送验样品送验的可以将装入密封的

A、布袋B、纸袋C、信封

4、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不用计算异质性测定

A、净种子比例99.7%B、发芽率为80%C、发芽率为90%

5、在哪种情况下种子批得均匀性可能处于最不一致的状态

A、种子收获时B、种子处理后C、种子加工后D、种子储藏时

6、根据农作物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年月的表示方法按下列哪种模式

A、2005.6B、2005年6月C、2005-6

7、下列不属于假种子的是

A、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以此种种子冒充它种种子

B、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C、种子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D

8、下面哪项为玉米种子批包括容许差距在内的最大重量

A、1250kg

B、2000kg

C、26250kg

9、下列哪项必须在扦样单中准确填报

A

B、种子经营单位地址

C、检疫证明编号

D、品种审定编号

10、当某个种子批被确认为散装种子时该种子批中每个容器的重量需要大于

A、30kgB、50kgC、80kg

11、扦样时要求被扦种子批得堆放应易扦样,即扦样员接触到种子的面数为

A、1B、2C、3D、4

12、种子扦样员的的职责包括

A、按照检验规程规定进行进度分析

B、按照检验任务和检验规程规定扦取送验样品

C、独立的对田间状况做出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

D、根据监督抽查规划制定抽查计划

13、下列选项中可以不在标签上具体标准的是:

A、育种家种子B、原种C、杂交亲本种D、大田用种

14、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标准划分为?

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内部标准

D、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部标准

15、在执法部门查出的下列经营活动中,哪项属于销售假种子的行为?

A、销售已变质的发霉种子

B、销售纯度为85%的玉米种子

C、把乙品种种子标注为甲品种种子销售

D、大豆品种发芽率标注为85%而实际为75%

16、发芽率属于种子特性中的

A、物理质量B、生理质量C、遗传质量D、卫生质量

17、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如果送验者所指定的种子难以鉴定,则采用

A、完全检验B、有限检验C、简化检验D、不完全检验

二、判断题(在每小题的括号内填入判断结果,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田间检验时,样区需要选择肥力、土壤条件好于平均水平的地块。(×)268 P

2、散粉株率是指检验样区内花药伸出颖壳并正在散粉的植株占供检样区内总植株数目的百分率。(×)260 P

3、种子吸胀作用是活细胞的一种特有生理现象,因此只有活种子才能吸胀。(×)68P

4、已经产生倒伏、长满杂草、由于病虫或其他原因导致生长受阻或生长不良的种子田,如果已经不能进行品种纯度的评定,则应被淘汰。P(√)

5、小区种植鉴定时,标准规定纯度越高的品种需要种植的株数越多。P(√)

6、田间检验员在调查种子生产田的基本情况时,如果发现隔离条件不符合要求,则必须建议消灭污染源或者淘汰达不到隔离条件的部分种子田快。P(√)

7、种子检验员证是种子检验员具备从事种子质量检验技术工作资格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P(√)

8、如果种子田有严重的品种混杂,应立即停止调查,并淘汰种子田。269 P(×)

9、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强制性标准。34P(×)

10、田间检验报告的填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检验结果和检验意见。P(√)

11、小区种植鉴定的管理既要保证高产,还要保证特征特性的充分表达。(×)275P

12、小区种植鉴定中,当判断某一植株是否为变异株时,田间检验员可以借助官方品种描述作为鉴定的参考依据。P(√)

13、《种子法》规定的我国五种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大豆。

11P(×)

14、由生产商供应且又不是最终销售的种子不需要标签。19 P (×)

15、按照检验规程规定,对于有分蘖植株,小区种植鉴定时其品种纯度应以株数为单位进行计数。277 P(√)

16、国内生产种子的产地,应按照行政区划最小标注至省级。20 P(×)

17、检查隔离条件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种子田中的作物与同种的其他品种之间的花粉发生污染。266 P(×)

18、为了确保结果准确性,小区种植鉴定要进行长期观察,包括苗期、花期和成熟期的检查。P (√)

19、与杂交制种不同,自交系种子繁殖无须采取隔离。73P(×)

20、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不得拒绝接受抽查。30 P(×)

三、简答题

1、列出常用的三种扦样器名称并简要说明其使用范围。

答、单管扦样器适用于中、小粒种子扦样。 双管扦样器适用于小粒易流动种子(袋)

禾谷类(袋)禾谷类(散装容器)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适用于散装种子。

2、请简述标签的的含义及标注原则。

答、标签的含义: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或为经营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种子所提供印刷品的一切文字说明和特定图案。标注的原则:一是真实原则,二是合法原则,三是规范原则

3、根据标签通则的规定,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种子批号的作用是什么?P98

答:作物种子大小不同,种子批大小也不同,大粒种子规定的重量较大,而小粒种子规定重量较小。若一批种子超过了规定重量(其容许差距为5%)时,则须分成若干个种子批,分别给予不同的批号以便识别。

4、现有袋装小麦种子4000kg,每袋50kg,需要进行扦样,请计算需要扦样袋数。答:4000kg/50*5=16袋

5、扦取送验样品的程序是?

答:

一、准备器具;

二、检查种子批;

三、确定扦样频率;

四、选择扦样方法和仪器扦取初次样品;

五、配制混合样品;

六、送验样品的制备和处理;

七、填写扦样单。

6、仓库内有袋装种子3000包,每包重10kg,需扦取多少个初次样品?

答:3000*10/100/5=60个

7、小麦种子1500包,每包重20kg,需抽取多少个样品?

答:1500*20/10000=3个

四、计算题

1、一份棉花种子样品,送验样品M=1kg,其中送验样品中重型混杂物m=1.71g,重型混杂物中其它种子m1=0.82g,杂质m2=0.89g。分取试样,第一份半试样分取后净种子为173.00g,其它种子含量为0.84g,杂志为1.07g。第二份半试样,分取后净种子为173.18g,其它种子 含量为0.79g,杂质为1.05g。 计算净度.

第一份半试样首先分析期间物质有无增失

(175-173.00-0.84-1.07)/175=0.051

p=173.00/174.91*100%=98.91%

OS1=0.84/174.91*100%=0.48%

I=1.07/174.91*100%=0.61%

第二份半试样

(173.18+0.79+1.05-175)/175*100%=0.01

P=173.18/175.02*100%=98.95%

OS=0.79/175.02*100%=0.45

I=1.05/175.02*100%=0.6

计算P1OS1I1试样350g

P1=(173.00+173.18)/(174.91+175.020*100%=98.93%

OS1=(0.84+0.79)/(174.91+175.02)*1005=0.46%

I1=(1.07+1.05)/(174.91+175.02)*100%=0.60

2、小麦种子样品送验样品1000g,重型混杂物m=1.32g ,m1=0.91g ,m2=0.41g ,第一份半试样材料中净种子53.82g,其它植物种子1.03g,杂质0.89g ;第二份半试样中净种子57.91g,其它植物种子1.02g,杂质0.61g,计算P2、OS

2、I2。

一:(60-59.75)/60*100%=0.41

P1=(57.83/59.75)*100%=96.78%

OS1=(1.03/59.75)*100%=1.72%

I1=0.89/59.75*100%=1.48%

二:(60-59.64)/60*100%=0.6

P1=(57.91/59.64)*100%=97.09%

OS1=(1.12/59.64)*100%=1.87%

I1=(0.61/59.64)*100%=1.02%

平均P1=(96.78%+97.09%)/2=96.94%

平均OS1=(1.72%+1.87%)/2=1.79%

平均I1=(1.48%+1.02%)/2=1.25%

P2=P1*M-m/M=96.94*1000-*1.32/1000*`100%=96.8

OS2=OS1*M-m/M+m1/M*100%=1.79*1000-1.32/1000+0.91/1000*100%=1.78+0.09=1.87%=1.9

I2=I1*M-m/M+m2/M*100%=1.25*1000-1.32/1000+0.41/1000*100%=1.24+0.041=1.28=1.3%

推荐第9篇:塔机安拆协议书

塔机安拆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现委托乙方安、拆 型塔机 。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和费用的结算:

1、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将位于 工程项目 号楼的一台 塔机拆卸后运至 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由甲方支付乙方安、拆及运输塔机的费用、安全责任费用和相关费用 元(大写: 元正)。

2、乙方在塔机安拆工作结束后90日内须到甲方办理完结算挂帐和付款手续。若乙方从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90日未到甲方完善结算凭证的审批及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款项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3、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必须同时具备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结帐申请单、明细表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4、乙方违反上述结算程序,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财务制度办理结账手续,并以办理完所有付款审批手续之后为付款起算日。乙方所收费用必须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5、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塔机的安、拆时间及期限:

三、塔机安、拆要求以及费用的承担:

1、乙方安、拆塔机时,必须保证自己具有安、拆塔机资质,及时办理相应的各种证件和手续,并将塔机安装调试至能正常使用为止。

2、由乙方负责所有费用(包括塔机运输费用、吊车费用、安全责任、税费以及相关的所有费用)。

四、质量要求:塔机的安装质量必须达到检测单位的检测标准。

五、安全要求:塔机安、拆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10%后作为甲方应付款项,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若因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按实计算的基础上减少50%后作为甲方应付款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向乙方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1、结帐申请单

2、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推荐第10篇:旧房拆改建四邻协议书

旧房拆改建四邻协议书

拆改建户:

(以下简称甲方) 相邻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座落在溪塘村原小学旧房,需进行拆建改造,具体详见土地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旧房拆建改造房屋。应符合以下各项协议。

二、甲方新建房屋底层楼房墙脚,东、南、北按原老墙脚位置不变,与乙方相邻的西边拆建后应退里1米,其它东南北按土地证位置不变。

三、甲方新建房屋阳台南边外挑梁1.5米,西边挑梁1米。

四、甲方新建房屋地平高度不能高于乙方修户的地平。

五、沿沟雨蓬宽度及其它事项按常规修建,符合有关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存档查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见证人:

第11篇:装修违章拆改协议书

四合田园小区装修违章拆改协议书

甲方:吉林市隆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合物业管理处

乙方:

为了维护四合田园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结构安全,使其正常使用,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创造清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根据《隆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就四合田园小区业主装修违章拆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并影响结构安全的,除采取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扣除

乙方装修保证金500元~2000元;

2.乙方改动上下水总管及总管线的表前管,改动供热设施,除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200

元~500元外(下水管卧墙90°扣款500元、卧墙45°扣款200元—300元、粗管换细管、未留小出口扣款100元),甲方不再无偿负责该设施改动后的保修及维修工作,另外,乙方改动供热设施的,因改动造成的供热效果不好等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增减或改变门窗用途,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每处扣除乙方装修保

证金100元—200元;

4.若乙方私自改动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线路并对其他业主或使用人造成影响的,由

乙方负责修复,并每处扣除装修保证金200元;

5.乙方违反垃圾清运规定,在公共部位长期堆放材料、垃圾,除及时清理外甲方有权

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200元—300元;

6.乙方外窗护栏超出200毫米,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300元;

7.本协议可结合实际违章情况进行补充,补充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12篇:房屋拆补偿付款协议书

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会按照相应的政策进行补偿。本文就来分享一篇房屋拆补偿付款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拆补偿付款协议书一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依据

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___房__________拆许字( )第__________号,甲方因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__________居住的房屋。

二、被拆除房屋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非成套/(成套)正式住宅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非正式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

乙方现有在册人口____________人,实际居住人口_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

三、补偿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所有权补偿

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为___________元/㎡,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甲方应当给予所有权补偿款___________元。乙方附属物作价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

2.使用权补偿

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拆迁补偿价格为____________元/㎡,应补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_____元。

四、补助费

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搬家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___元;

3.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搬迁后_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使用权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费以及其他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补偿款、补助费的,应对滞交的部分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六、乙方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搬迁,并将原住房交甲方拆除。

乙方未按上款规定期限完成搬迁的,应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__________元。

七、注销登记

乙方应将原住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交甲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拆补偿付款协议书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 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 无关。

十、其它: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拆旧房建新房协议书

拆旧房建新房协议书

沿江街道 村委会 村民小组(简称甲方) 沿江街道 村委会 村民小组 村民(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快新村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治理农村脏、乱、差,改善村容村貌,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更好的节约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按照小组召开党员、代表会的决议,群众的同意,先拆危房,后建新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请新建房时,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必须将所原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到土地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由土地主管部门给予办理注销登记。

二、乙方应拆除旧宅基地号 ,共 宗,面积为平方米,所拆除旧房屋按照危房改造项目规定的补偿费。

三、乙方在沿江街道国土资源所和村建所批准后,必须按照批准面积和批准用途在小组规划新村地点,在建设部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指导认定下方能动工使用土地。

四、如乙方符合这次建房条件,只有一间房屋,在建新房前无

1

法拆除,交五万元拆房保证金,在2014年12月30日前拆除,足额退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老房,保证金不以退还,充公开单入账,小组强行拆除。

五、如乙方符合这次建房条件,只有一间房屋,夹在其他农户住房中间的,在建新房前无法全部拆除,严格拆除前痧子、后山墙,橇出楼板楼楞,确保两边农户住房安全,在全部拆除后,土地交还集体,如本户新房建成后,擅自去恢复没有全部拆除的老房,小组有权把相关办理的建房证件交还给主管部门收回注销。(注:在没有全部拆除老房前,所办理的新建房证件由小组保管,农户全部把涉及的老房拆除后,土地交给集体,证件再交给本户。)

六、如乙方拆除危房后,其它地点还有土木结构的住房,应交拆除旧房保证金,每间柱子房交拆除旧房保证金壹万元。待新房建好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拆除旧宅基地交给集体,如数足额退还所交拆旧房保证金,规定拆除时间自签约之日两周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的所交保证金作违约处理。开单入账充公,诉请法院强制拆除,所造成损失费用用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拆除旧房设施过程中,影响其他农户的建筑物和构筑时,由乙方自己协商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乙方所批准的用地手续只限乙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和买卖,否则有权机关将依法收回批准文书和追究法律责任,没收违

2

法所得。

九、此协议必须由乙方双方自行签字,并附夫妻二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方能认可。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资源所各持一份。

一、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属盖章: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第14篇:国检扦样心得体会

国检扦样心得体会

曹庆玲

此次国检为期10天,其中扦样的时间为一周:从2016年9月6日至9月11日,扦样地点从海口库到文昌分库、铁龙库、琼海分库、老城库、八所分库,扦样仓房共17个。期间我也全程跟随国检检查组共同完成了此次国检中海口板块的扦样工作,在这既短又漫长的一周,我感受很多:有工作上的提高,也有精神上的压力;有认识层面的增长,也有身体上的辛苦。作为一名还并不熟悉业务的新员工,就应该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抓住每一次学习进步的机会,不能有懈怠,而这次国检对于我本人来说正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让我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内容有了一个很全面的梳理。

一、前期准备资料过程中,让我对工作内容更进一步的认知。

此次国检是我进中储粮后第一次遇到的大检查,在前期准备工作中,我把需要准备的资料:原始记录本、样品登记本、质量控制单、专卡和检验报告,按照货位号逐一对应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等,并及时纠正补齐,比如说在核对专卡信息时,发现如下几个小问题:发现本库的专卡并未按照分公司要求更新版本,还一直用以前的旧版本;有一个仓的数量填错了一个小数点;有一个仓容重一栏填的数据为719,但等级却标明二等。

通过检查组审阅我准备的资料,我发现了许多自己工作上的不足,有些是我之前都没有想到过的方面,比如说实验室的制度管理资料、

1 实验室仪器的校准维护记录,样品的台账管理等,还有些方方面面的小细节,都让我倍感自责与压力:我要做的还很多,我要学习还有很多,要进步的地方更多!

二、实地扦样过程中,让我对板块的中储粮食质量情况更加了解。

在扦样工作的7天中,最大的感受是自己脑海里对各个仓房粮食的质量情况在实际中有了一个非常直面的感官认识,加深了印象。这一周里,我们几乎把整个板块的库点跑遍,每天从一个仓房到另一个仓房,直接接触感官到一仓又一仓的粮食,让我短时间内实地考察了板块里大部分的仓房,哪些仓的粮食储存的比较好,哪些仓杂质较大或者生霉较多,再通过分析原因后,就对这批粮食有了一个更清楚的认识,相信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比如说本库的7仓玉米是今年6月刚验收的新玉米,生霉粒却相对较高,而12仓是去年年底收的玉米已经储存半年多了,整体的色泽、气味都很好,生霉也相对较少,分析其原因可能就是产地品质的好坏影响,12仓收购的辽宁玉米,7仓收购的河北玉米。

三、在跟随国检质量组期间,也让我学习到许多粮食检验的专业知识。

这次扦样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国检质量检查组有安徽省粮油质监站的站长、有做粮食检验二三十年的资深检验员,高级工程师,还有我们中储粮的一些资深保管员和检验员,对于我这个初出茅庐的新人来说,他们在工作中的敬业、细心、谨慎的态度和对粮食检验丰富的

2 经验等,都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去借鉴和学习的,扦样期间,遇到一些疑惑我也时常会积极向他们请教,收获颇多。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国检扦样,我受益很多,也更加清醒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还需要更加努力,不断学习提高,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

第15篇:中储粮扦样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 1 — 第五条 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 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 扦样与送样

第七条 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扦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扦样、— 2 — 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

(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协助扦样。

第九条 散装粮食扦样。

大型仓房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扦样点的布置应以扦取的样品能够反映被扦区域粮食质量的整体状况为原则。分区及扦样布点要求见附件1。扦样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扦样点位置进行适当调整。同一检验单位的各扦样点应扦取等量的样品(每个取样点的样品一般不大于0.5公斤,下同)并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小型仓房可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吨为原则,按权重比例从各仓房扦取适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第十条 包装粮食扦样。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扦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尽量避免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的情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扦样。各点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 3 — 第十一条 食用植物油扦样。散装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

扦样按从上至下的位置顺序进行,在罐内油深1/

10、1/

2、9/10处分别扦取顶部、中部、底部检样。顶部取样点距油面、底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不少于50厘米。顶部、中部、底部三层扦样质量比为1:3:1。将各层检样混合,充分摇匀缩分后,形成代表该油罐(池、车槽)的检验样品。

第十二条 委托任务书对扦样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进行扦样。发现受潮、发热、结块、生霉、严重生虫、色泽气味异常等情况,应单独扦样和记录。

正在实施熏蒸的仓房一般不安排扦样。但应查验熏蒸记录。 第十三条 扦取的检验样品应在承储企业进行现场封样、编号,经扦样人和承储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加贴封口条。样品编号应按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样品袋中应放入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条。食用植物油样品编号条应粘贴在样品瓶外。

第十四条 扦样人应核实承储企业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和扦样布点图,详细记录相关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扦样人和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承储企业,一份交承检机构。

第十五条 扦取样品应集并到承检机构,由其对照《样品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填写《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见附— 4 — 件2-2,以下简称《样品登统表》),按照《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规定的内容录入样品基本信息,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

实行跨省交叉检验或集中检验的样品,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在扦样工作完成后2日内,安排专人专车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承检机构,并附《样品登统表》。

第十六条 运送样品,应采取低温、密闭和避光等必要措施,防止雨淋,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包装完好,确保样品在运送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备检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3个月。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样品包装和封条有无破损,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是否受到雨淋、污染,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编号与《样品登统表》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签收单。

第三章 检验与判定

第十八条 承检机构应做好样品接收、保存、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和样品统一编号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检验数据的录入和汇总分析。

第十九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及时检验。样品的领用、传递和处理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程,全部过程应有详实记录。

— 5 — 第二十条 原粮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水分、杂质、色泽气味;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黄粒米;小麦的容重、硬度、不完善粒、降落数值;玉米的容重、不完善粒、生霉粒;大豆的完整粒率(进口大豆为破碎粒);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综合判定为不达标。评判是否达标时,对下列指标,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检验方法标准扣除允许偏差。即:

原粮“杂质”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 稻谷“黄粒米”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 小麦“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5个百分点; 玉米“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个百分点。 水分按当地安全储存水分判定。常规储存条件下水分超过安全储存水分的,判定为不达标。当地安全储存水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判定。待烘干新粮不作水分评价,但应加以说明并对代表数量进行单独统计。

第二十二条 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食用植物油储存品质分别按《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判定结果为宜存、轻度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

第二十三条 卫生检验项目按照国家粮食、油料、食用植物油— 6 — 卫生标准(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有一项超过卫生标准限量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一般应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检验结果。纸质文档格式见附件2-3;电子文档格式应符合《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的汇总格式要求。

承检机构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十五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质量检查检验数据,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第二十六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可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查询、复制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的详细资料。对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认为需要复检的,检验机构应当复检;必要时,可另行安排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样品原则上调用原承检机构留存的备份样品,不重新扦样。

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承检机构扦样和检验不规范或存在失误的,应撤销该样品的检验报告。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扦样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扦样和检验任

— 7 — 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和反映中央储备粮质量状况,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要立即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检机构应如实上报检查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委托任务对外分包。

承检机构应对委托检验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外提供。

第三十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承检机构承担委托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限期纠正和整改,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临时储存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购销粮食质量检查的扦样和检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标准和有关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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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脚手架撘拆劳务分包协议书

脚手架撘拆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3千立方米球罐(423区)脚手架撘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正在本工程中的责、权、利,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及地址:四川彭州炼化一体化项目3千立方米球罐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 二. 承包形式

备料:由甲方负责提供脚手架撘拆的一切材料(包括:钢管、扣件、刚跳板、踢脚板等一切辅助材料);乙方以提供劳务形式完成脚手架撘拆工作。 三. 承包内容

1. 四川彭州一体化项目脚手架搭设工程。乙方负责脚手架的一次性搭设及整改(如多次性搭设另算),辅助脚手架的拆除,钢跳板的铺设,以及防护网的搭建等后期的拆除工作。

2. 乙方必须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用工等,并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 3. 其他:脚手架搭设所用的全部材料运输,由甲方负责。

4. 如果因乙方搭设不符合业主安全部门要求,或因其他施工原因提出修改脚手架的搭设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承包工程量及款额

承包价款按每只球罐脚手架搭设费用,即人工劳务费,人民币45000元(大写: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只球罐脚手架封顶结束,由甲方支付乙方50%,在脚手架完全拆除并将材料(钢管、扣件)摆放整齐后,支付剩余50%。 五.

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方法:

脚手架搭设、拆除,并现场材料板房整齐后,标明此项工程工作已经借宿,甲方应在脚手架拆除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50%款项。但乙方在收取甲方工程款额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收款依据。

六.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及工期

1.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符合现场业主、监理的现场要求。

2.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且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条例》中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如因乙方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整洁,完工料尽场地清,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条例》中文明施工管理条款。

4. 施工进度由项目部现场制定,该进度计划原则上不考虑天气因素的影响:如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外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按实给予顺延;由于乙方组织不力或人员不足而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向乙方提供具体施工范围和相关安全要求。 2. 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 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搭设和处理后期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在甲方应付与乙方费用中扣除。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指挥。

2. 雨季施工,自身防护用具自理,确保工程不因天气因素而停工。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未按甲方要求堆放的要按时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5. 乙方施工工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必须认真考察工人素质,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现场机具、材料,不得私自乱动、乱用,更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现场材料、机具拿出现场以外,一经发现做盗窃处理,按原物价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 乙方所发生的交通、安全防护、住宿、用餐等为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 其他

1. 乙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乙方授权委托证明等。

2. 在施工期间,如乙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或施工质量低劣,不能满足业主和总承包方对进度、质量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班组或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场。

3.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商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17篇:农村旧房拆改建四邻协议书

农村旧房拆改建四邻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丙丁四方房屋相邻,现就拆建旧屋相关问题,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在拆建旧屋时,因柱桩基础施工、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时,应避免对甲方不动产产生损害,若甲方认为其影响到自身权利时,有权制止,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好后,乙方再按新方案执行,对已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修缮,鉴定费和修缮费因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丁方东面庭院排水口设在甲方房屋后墙处,已对甲方西面房屋后墙体造成侵蚀,现丁方在甲方建地基前立即整改,并承诺以后不得将东面庭排水口设在甲方西面房屋后墙处。

三、将来甲方在旧房基础上进行翻修,乙丙丁三方及家属中家属中每一个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丙丁三方及家属中家属中每一个成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翻修旧房。

四、将来甲方建房时,乙丙丁三方及家属中家属中每一个成员应予以配合,今后甲方在现址基础上拆建或加盖楼层(不高于五层),乙丙丁三方及家属中家属中每一个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丙丁三方及家属中家属中每一个成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建房。此协议经乙丙丁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将来甲方在现址基础上拆建或加盖楼层(不高于五层)进行建房审批时也无需乙丙丁三方及其家属中每一个成员签字同意,即视为乙丙丁三方及其家属中每一个成员已同意。

五、乙丙丁三方承诺本协议内容不应建房人非乙方本人而失效,且乙丙丁三方的产权人发生变更,乙方有权要求变更后的产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其不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丙丁三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代表本人及家属签字,对甲乙丙丁四方及其家属中每一个成员均有同等效果,签订后,四方均不得反悔,将来甲方翻修、拆建或加盖楼层(不高于五层)时,乙丙丁三方及其家属中每一个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

七、甲乙丙丁方若有一方及其家属家属中每一个成员违反上述协议的,履约方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履约方有权执本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诉讼费、误工费等应违约方违约产生的相应费用。

八、此协议电脑打印一式六份,乙丙丁方各持一份,甲方三份(报规划部门、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九、此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丙丁四方可另作补充。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2013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丁方:(签字盖章) 中人:(签字盖章)

2013年

第18篇:新房装修前拆改协议书

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房屋指定部位进行拆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拆改的房屋为甲方合法拥有的项目新建商品房幢室,位于。

二、委托事项

1、甲方为便于房屋使用,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屋位于 北 面的室外设备平台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墙面截面进行修补,满足甲方后续装修需要。

2、乙方负责拆改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

3、本拆改工程具体施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拆改工程包干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由乙方包工包料施工。前述款项由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如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据实延期施工。

四、双方职责

1、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协议项下拆改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其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拆改。否则,因房屋产权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拆改房屋平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施工。

3、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拆除的墙面为非承重墙,乙方在拆改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4、乙方负责房屋拆改工程物业备案手续的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五、其他约定

1、如因国家政策,或政府部门、开发商、物业禁止,或邻居反对,或因其他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房屋拆改工程无法进行的,或导致已拆改的房屋被要求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纠纷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9篇:东北木扦考察情况报告

东北木扦考察情况报告:

由于时间紧急,本次共考察厂家4家,共三天。

厂家一:学坤

114出厂不含税价63元/万支160混扦出厂不含税价93元/万支170二等扦105元/万支含税加6—7个点。

我们要求去厂看,未同意,说厂子搬到北朝鲜去了。定货要打25%定金,发货前打清余款。据他本人说往河南发的运费是16000元(未证实)。

后经证实李学坤没有厂子。

厂家二:白山市天食木器制品厂

160扦含税出厂价115—120元/万支170扦含税出厂价120—125元/万支,以上不含税降5个点。 其他扦暂时没做。

我们要求去厂看看,未同意,也说厂子刚搬朝鲜去了。款到发货。

厂家三:吉林省通化兴林友谊木制品厂安东

114扦出厂不含税价59元/万支160扦出厂不含税价106元/万支170扦出厂不含税价113元/万支含税加10个点。

我们要求去厂看,老板欣然同意。开车带我们去到山里面去看。厂子基本算比较有规模。看到了生产线,有工人五六十人,年产10万箱。另有一厂设在朝鲜,已过去5年,今年打算搬回来,因为在朝鲜生产并不比在国内有优势,至今5年投资还没收回。

有很大的合作意向,同意货到10天付款,但不同意扣次品。

厂家四:九林木制品厂

到厂了解后,九林只做出口业务,很少做内单,也没有做内单的意向,没有安排人接待。我们只是在其厂区看了看,厂子比较正规,可以看到车间里的工人都穿着白色工作服,戴着工作帽、口罩等。

考察人:吴长胜2009-4-14

第20篇:强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年度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强制拆除,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 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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