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民生医院经营股权转让合同
经营股权转让方(甲方):代理人:
经营股权受让方(乙方):代理人:
威信民生医院于年月至年月将医院所有经营权托甲方全权负责,甲方因经营需要现将部分经营股权转让与乙方,甲、乙双方就威信民生医院的经营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威信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营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威信民生医院的经营股权共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医院之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医院现有的消耗品、药品、广告等物品以原价按经营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的经营股权等费用。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转让其经营股权后,其在威信民生医院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经营股权转让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2、乙方承认威信民生医院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1、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起,乙方即成为甲方的经营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
定享有威信民生医院利润与分担亏损。
2、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起,如后期因经营需要增资,按经营股权比例执行,如
乙方无法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相关部门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与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应。
转让方(甲方)签字:受让方(乙方)签字: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