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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8 06:00:59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 档案扫描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为做好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保密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双方应遵守如下保密规定。

一、禁止与本项目无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工作人员不得超越职责范围为他人办理档案查阅事项;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档案有关的内容。

三、工作现场的档案材料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放。数字化加工使用完毕的档案材料要及时整理、装订,并向甲方移交。禁止将档案资料带出办公大楼。

四、甲方提供需数字化处理的档案资料,仅限于乙方制作档案数字化使用,禁止任何个人将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或进行复制。对造成泄露档案机密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入或带出各种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因工作需要确须带入或带出工作现场的存储介质,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检查登记手续。

六、用于数字化加工的计算机、扫描仪及各种软件等应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工作中应采取相应防病毒措施。同时要采取现代保密技术防护手段,防止档案机密泄漏。

七、工作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做好离职安全保密检查工作,移交有关证件并通知甲方。

八、凡违犯《档案法》、《保密法》或 档案保密规定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乙方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有权利与一切危及档案资料保密的言论、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档案保密做出贡献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九、凡涉及档案机密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推荐第2篇: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为了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科技进步,保证乙方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行业特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1.

员。 2.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保密义务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不受合同或协议期限的限制。 第二条 3.保密监督管理

甲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机构、所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 4.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客户所有的,能够为所有权人带来经济利益、不为外界所知、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下列权利、资料和信息:

1)

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资料、计算机软件资料、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协议适用于任何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及部分与甲方建立劳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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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硬件设备资料;

2)

电脑数据、内部文件、设计和功能规格, 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客户提供的测试软件、工具软件、设备、Test Case、Test Plan、演示软件、测试报告等; 3)

与经营、计划、营销或技术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策略、营销策略、各类建议书、人事调动与人员工资信息、内部管理流程等;

4)

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客户以及员工有关的信息;双方的合作意向、计划信息等; 5)

产品开发和研制的各种技术数据; 6)

财务计划及收支情况;

7)

产品或项目的价格、成本和利润; 8)

项目相关的技术和商务信息; 9)

董事会和经理会议的各种记录及文件; 10)

11) 各类档案材料;

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5.

1)

从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

2)

由所有权人向乙方提供且以书面形式明示乙方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3)

乙方自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来源通过正当途径获知且不必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4) 应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在提供该等信息前应及早通知所有 权人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6.保密措施

甲方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附件,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还应遵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所要求的附加保密条款。 7.乙方在甲方任职或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或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所有的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使用。 2 / 6

8.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9.甲方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监督各部门、乙方遵守和执行保密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对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的依照法律和甲方的规定进行处理。 10.乙方应对所有上述的保密信息履行保护义务,除非甲方做出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任职或劳务期间和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复制或分发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不应了解相应商业秘密的甲方员工),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任何其他单位、个人利益和用途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参加项目期间,乙方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表:不得在任何对外刊物或媒体上发表或著书;不得以学术交流为名泄露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把甲方项目资料和软件(U盘、磁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及有类似功能的数字、影音、通讯工具(如:照相机、摄相机、有摄相拍照功能的手机、录音笔等)带出公司。在软件发行之后,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披露用户软件的缺点或Bug,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对其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软件和项目总结报告交回原所在部门存档。 11.乙方在甲方工作区域内未经允许不得翻看、了解、窃取、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12.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甲方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或不在甲方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不保留、不另行研制、不交给他人)所有接触或掌握的、正构思的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文件或物品、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及其他文件或财产(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向甲方或其指定人员作专项交代和交接后,方可办理转岗或离职手续。 13.在甲方任职或劳务期间,乙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商务活动而开发和发明的任何产品(包括程序、系统)、对产品的改进和处理意见、管理流程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属于甲方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客户所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人员移交上述成果。在离开甲方之前,乙方保证在甲方没有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私自传递、复制、摘要、扩散;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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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甲方之后,乙方保证在甲方没有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使用包括这些成果在内的公司任何专有财产及商业秘密。 14.乙方在甲方任职或劳务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同类业务的公司,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也不在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15.乙方应立即将其已知晓的任何人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或滥用情况告知甲方,甲方予以处理。 16.乙方保证保守其前任雇主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商业秘密,不将其前任雇主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商业秘密带到甲方办公区域或在工作中运用。如因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甲方规定特定岗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此期间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进行脱密,脱密期间的待遇可作适当调整。 18.

理。 第五条 19.特别约定

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力属于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获作品创作前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或名誉权。 20.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作品,如一方发表的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因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21.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或甲方的任何关联乙方携带、泄露、盗取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视情况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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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执行保密措施;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职劳务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代甲方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22.1) 2) 3)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依其情节轻重,可给予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 降职:可降低一个或一个以上级别; 降薪:可降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均可不经预告解除; 4) 违约赔偿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对甲方进行赔偿,损失数额无法计算的,按照乙方月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的2至10倍的标准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追究相关侵权方的连带责任; 5) 第七条 23.移交司法机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争议处理

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八条 24.其他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指乙方同甲方的劳动或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及任何情形产生的待岗时间,且无论其场所是否在甲方的工作场所。本协议所称的离职,以双方确认表示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时间为准,若甲方以正当理由同乙方单方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 25.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6.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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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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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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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局核心业务系统等保

三级建设项目

保 密

: ***** : *****

协 议1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保密信息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登录帐号、登录密码、IP地址、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网路、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结构、系统安全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工作信息:工作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上级通知、工作报告、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其他符合保密信息构成要件的信息。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2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信息,不得利用甲方信息谋取利益,技术服务完成后,相关甲方信息应予以销毁或退还甲方。

4.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因技术服务引发信息安全事件。乙方参加本次安全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单独签署保密承诺书。

5.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甲、乙双方须同意保密的文件及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仅限于自己的员工和为执行合同而必须获知保密内容的第三方。

6.乙方保证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施工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7.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参考资料、技术信息、产品说明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也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8.乙方应采取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乙方保证乙方雇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拷贝甲方单位及员工的工作数据(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数据库及其他资料),如因乙方员工导致信息泄密,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须保证员工隐私的安全与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

3 方员工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其中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呼机号码、EMAIL地址;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众,其中包括员工的家庭住址、员工的年龄、家庭状况;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甲方工作人员的文件、E-MAIL信件等;

10.甲乙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以在各自一方从事本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统一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11.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乙方工作人员就以上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三、协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对方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此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赔偿所受之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商业秘密的泄漏而产生的对方的可期待利益损失等)。

4 本协议一式 3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

5

甲方: ******** 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

2018年2018年2 月

2 月

6 日6

推荐第4篇: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崧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乙方:黎明兴

身份证号码:362203801203043

户籍所在地:江西•樟树 地址:深圳宝安福永龙王庙工业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卢舜东

公司与雇员在下文中将被单独称为“一方”,并合称为“双方”。

公司与雇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薪酬雇佣雇员并由雇员为公司提供服务。

鉴于,雇员在依据劳动合同为公司提供服务时,为使雇员了解公司的具体需求,公司会向雇员介绍公司内部的工作流程、投资过程及跟踪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具体操作步骤及关键点;公司会向雇员提供一系列的公司内部文件;(以上合称“商业秘密”)。雇员理解此等商业秘密及其它保密信息(见如下定义)包含了公司在工作中总结积累的大量独有的经验和知识,并可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鉴于,公司为雇员工作开展提供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与信息资源的便利支持;

鉴于,公司希望与雇员签订一份严格的保密协议,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故此,双方同意如下且承认其在本协议下所有义务均已获合理和充分商洽:

1. 关于保密信息: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下文另有规定或要求:

保密信息是指雇员在履行劳动合同,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公司的客户、经营和业务以及任何及所有属于公司或者公司的客户、顾客、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且由公司采取合理保密方式持有的、任何形式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专有信息及其它资料与信息。

1.2 内容

保密信息包含并不局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2.1公司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流程、生产成本等一切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和情报;

1.2.2 公司客户资料、产品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网络等一切与公司经营、销售有关的信息和情报;

1.2.3 公司产品价格、供应商、公司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管理资料;

1.2.4 公司统计数据、统计方法、薪资结构、奖惩方案 和各种资料报表;

1.2.5 公司行政、人事档案情况及与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2.6 公司投资方向、投资过程及跟踪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具体操作步骤及关键点

1.2.7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其他应该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虽有前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司未加限制即向公众披露的或因其它原因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但保密信息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处理后的信息:

1.2.8公司将其保密信息告知参加使用这种保密信息的人;

1.2.9公司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他人获得这种保密信息;

1.2.10公司在特定场合公开推销含有该保密信息的产品,或者在上市前的订货会公开展示该样品;

1.2.11公司为经营需要公开组织特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人员参观含有该保密信息的业务,以及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2.关于工作成果

定义:是指在雇佣期内及雇佣期满后3年的时间内,由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构想、开发或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的发现、发明、构想、研究、商标、服务标记、标识、理解与信息、工艺、产品、技术、方法及改进或其可合理预见的结果或衍生,且所有前述事项均以任何方式同公司现有的或预期的产品、计划或服务相关,或者同该等雇员被分派的工作相关,而不论其(i)可否申请专利或受限于版权或商标权保护;(ii)是否制成有形形式或被用于实践;(iii)是否在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产生;或(iv)是否在公司的场地中产生。

3.雇员承诺

3.1 非竞争条款

在雇佣期间内及雇佣关系因任何情况而终止后的3年期间内,除非下列行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事先征得公司书面同意,雇员同意他/她将不:

3.1.1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1.2其自身或与其有关系的第三人作为经理人员、顾问、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参加其他与公司

已经参与或即将参与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实体或与其产生联系,或作为该等实体的股东拥有其股份或以其它方式形成关联关系,或与其发生利益共享或战略合作关系;

3.1.3促使、引诱、试图雇佣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任何其它在雇佣期内可能由公司聘用的雇员鼓励该

雇员终止他/她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3.1.4与任何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任何其它公司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实体中从事交易,

或与之建立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关系,或在其他个人或实体的上述雇佣或竞争中提供协助。

3.2 保密信息

在雇佣期及此后的任何时候,雇员均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

3.2.1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保密信息或获取非属雇员完成劳动合同所必需的公司的保密信息;

3.2.2 使用任何保密信息,但为完成劳动合同的使用除外;

3.2.3 以任何形式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或公司内无权知晓上述保密信息者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其知晓或放任其知晓或使用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劳动合同之目的。

3.3 对工作成果的权利

3.3.1 所有的工作成果及其所含的知识产权均应为公司的专有财产;

3.3.2 雇员同意,放弃其对工作成果可能拥有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并特此不可撤销地将该项权利让与公司,且公司无需为取得该等权利而向雇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如果,上述权利不能放弃或转让给公司,则雇员不得对公司或其再许可方、继承者或受让人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3.3 雇员有义务将任何及所有的工作成果及对于工作成果而言关系重要的、或与工作成果不可分的技术、资料和其它任何信息向公司中拥有适当权力及授权的人事披露。

3.4 违约责任

如雇员因违反3.1、3.

2、3.3条款而造成甲方实际损失,雇员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对公司进行补偿:

3.4.1 因雇员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下降,补偿额为销售数量减少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

润;

3.4.2 按照3.4.1方式难以计算的,补偿额为雇员违约所得或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费合理数额;

3.4.3 经公司调查,雇员有事实违约行为的,公司因调查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补偿额中。

4.雇员的声明

雇员特此声明,其对于其以前的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不负有任何要求其不向公司披露某些信息或不接受公司聘用或其他任何对雇员完全充分履行劳动合同而言具有限制性的义务。

5.雇员的协作义务

5.1 在雇佣期内及此后的任何时候,在公司的要求下,雇员应签署所有文件、实施任何公司认为对保障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实施本协议之意图所必需的及明智的合法行为;

5.2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之普遍适用性的情况下,雇员同意向公司或其指定人员提供一切在以下方面必需的合理的协助:

(1) 实施或申请国外或国内的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或该等专利、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重新确认、延续或存续;

(2) 对任何前述申请或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相关的干扰提起诉讼或进行抗辩;

(3) 参与任何公司卷入的与工作成果有关的行政程序或诉讼;

(4) 签署文件以及实施一切公司认为创造或保护其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版权、专利、商标秘密及其它产权所必需的或有益的法律行为。

6.一般条款

6.1 本协议构成公司与雇员之间签署的关于题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未经

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不得进行修改;

6.2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解决;

6.3本协议自雇佣关系发生首日起生效;

6.4在公司和雇员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不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部分的责任,但

这并不代表其放弃了在将来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规定的权利。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

日期:2003年9月10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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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其在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六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手机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九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同时,对甲方和获得甲方产权的任何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守中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同等效力。

乙方保证,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这个协议的各项条款,并有能力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

甲方公司(签章):

乙方签约员工(签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推荐第6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本协议项下所涉指的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关于幼儿的档案、幼儿园在读幼儿的家庭信息、教学方式、以及幼儿园发布的各类内部文件。

2、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 c、乙方也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布。 d、无论以谋利为目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乙方均不得以把甲方所指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

e、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3、乙方在职或者离职时或者在执行教学相关事宜时均不得任意透露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信息。

4、乙方确认,乙方无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本协议项下的秘密信息公开。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信息或其他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本协议中所称的在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9、针对协议项下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甲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10、除自然灾害产生的不可抗力外,不论乙方因何种事由或者遭受第三者外力介入而使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泄露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责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乙方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额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1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2、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推荐第7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认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4.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三、保密期限双方同意,乙方在任及离职之后1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大小,需对甲方做出赔偿,严重者甲方可按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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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产销数据,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员工个人信息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数据;

(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或要求保密的事项。

(九)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

四、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五、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乙方应保密公司商业秘密的职责、权益,甲方不另行单独设定。

六、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乙方违约的,将依情节严重承担相应责任: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执行;

(二)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损失大小,予以降职降级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三)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七、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 日

_____年_ 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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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XX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包括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对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半年内,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同一区域与乙方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地产企业担任任何直接竞争性的职务。

第六条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浮动工资部分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策划方案、市场分析数据、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八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报表资料、项目合同、销售策略、客户资料、行销计划、人事薪酬制度等等。

第九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的抵扣。

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身份证号码:

保密协议

此协议与编号为:

的劳动合同(或试用合同)配套使用有效。

第一条:目的

1.1

鉴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及所在职务,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有机会了解或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且鉴于商业秘密为甲方重要的无形资产。

1.2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如下保护商业秘密合同书。

第二条:对第三人的义务

2.1

乙方保证,其进入甲方工作之时,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均未承担任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行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工作中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义务,均不会侵犯以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权。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确认

3.1

乙方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是关系到甲方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对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自愿承担保护义务。

第四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4.1

本合同中所称商业秘密和保护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使甲方具有相对于他人的、现实或潜在的竞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信息,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下述保密资料或情报: a、b、c、d、e、f、g、h、有技术、设计、程序; 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产品客户名单,客户情报、资料;

管理、经营的运行,市场营销目标、产销策略; 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情报; 薪酬、人事情报; i、有关行业发展、商业市场、商业伙伴、竞争对手以及与其他公司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资料;

j、k、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2

上述甲方对商业秘密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盖有甲方保密字样的印章; b、对其的访问受到公司网络的限制;

c、乙方使用该信息时按照甲方的规定应履行登记手续; d、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保密措施。

4.3

上述商业秘密不包括乙方从其他渠道或者公共领域获得或者已经知悉的信息。 4.4

第五条:成果归属

5.1

乙方在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有乙方本人或乙方与第三人合作所研制、开发、翻译的任何作品或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除非乙方能够证明上述作品或成果是乙方没有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在业余时间由乙方本人或者乙方与第三人合作所研制或开发。

5.2

对乙方做出的与甲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的成果,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将商业秘密、非职务发明、专用技术等成果许可或转让给甲方使用,甲方应以价款、入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合理报酬。

5.3

册立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编制或得到的与甲方业务或事业有关的一切设备、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盘、图纸、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书信往来、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书)等,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有效期内甲方要求的任何时间归还或者销毁上述文件、资料。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

乙方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第四条所述商业秘密,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需对之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得到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含欲争取的潜在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a、

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b、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无关人员和任何第三方泄露; 不论以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人员,需留下相关一切软硬件。 c、

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d、

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公司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当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6.2

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中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公知,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并未被公知,从而仍然具有价值。因此乙方同意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对其他仍属于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仍然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6.3

不论以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的人员,以考勤为准,3个月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如违反,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效力可分割条款

7.1

本合同的任何具体条款,无论是当事人协商修改,还是法院判决部分无效或进行修改,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八条:声明为真实意见

8.1

本合同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方面任何暗示、强制或其所接受时间、地域、领域限制,完全自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薪酬的违约金和甲方为此支付的调查和聘请律师的费用;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乙方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9.2

乙方因其违约向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之下义务。

9.3

一经证实乙方违反此合同,即扣除其相应股份一股,或扣除全部底薪及佣金提成部分,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参考,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影响合同含义和解释。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之外,本合同永久有效。

方:XX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 法

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址:…………..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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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自成立至今,所进行的投资和努力经营开发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关系着甲方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承认甲方因投资、对乙方的培训以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权益归甲方所有。故,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于

日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是涉密岗位员工,对

项(根据岗位填写序号)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一)乙方系研发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电原理图、印制板布图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其他技术文档、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销售客户名称、部分原材料价格、供应商名称。

(二)乙方系采购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

(三)乙方系仓库管理岗位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以及交易的习惯、需求量、需求特点等)。

(四)乙方系生产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

(五)乙方系生产部 □经理 □领料员(打勾),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销售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客户需求特点)。

(六)乙方系销售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计划、销售方法、分配方案,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需求量、需求特点、客户主要联系人等),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产销策略文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状况、产品市场的区域分布、销售网络、推销渠道及竞争方案,各类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谈判方案,标书标底。

(七)乙方系财务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计划,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本核算,价格方案,在公司内部流通的用于生产经营各流程的所有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原始单据、委托加工单据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会计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公司员工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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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系行政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投融资计划,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员工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姓名、专长、经验、有无发明等内容)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九)乙方系工程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产品需求特点),提供技术服务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客户技术需求特点,设备安装流程,计算机软件。

乙方对本协议书签署之后知悉的超出本条所列范围的秘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掌握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本协议书第一条所列之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乙方在甲方企业供职期间、离职后直至该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保密费,乙方离职之后,仍需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不再支付保密费。

第三条

法律责任

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乙方的违法所得应当归甲方所有,同时针对乙方侵权的不同情形,做出扣除绩效奖金、取消全年奖金、免除行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的决定,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达到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标准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四)超出工作范围收集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对外传播,有收集行为即成立),或者非工作要求本人使用自己所知悉的公司秘密;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谈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泄密的;

(七)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谋取商业机会的;

(八)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与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产品的供应客户和甲方产品的销售客户、技术服务客户,使其向乙方或者第三方转移;

(九)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或其他企业劝诱甲方内部掌握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人员离开甲方的;

(十)以其他违法手段侵犯公司秘密的行为。

特别说明:乙方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实物携带出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计算机的,应当设置密码,但密码(包括变更密码)应向甲方办公室上报备案,计算机属储存工作资料之特殊载体,机内资料不得拷贝带出甲方,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存放于共享空间,有违者,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性质。

第四条 在职期间的不侵权保证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同,不得使用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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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被追诉的,则甲方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甲方承担的该等责任以及行使追偿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自乙方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二、

三、四条之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万元。

(二)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比照前12个月销售数据),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第

(一)项所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则按照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即指乙方生产、储存、运输、已销售和未销售产品数量乘以利润率所得之积;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应当包含在内。

第六条 离职前的脱密隔离设定及交接约定

(一)乙方应当提前90天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离职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岗位调整,进入离职前的脱密隔离期。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指定人员做书面交接,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秘密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计算机、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件、磁带、磁盘、仪器、移动硬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工具、用品,应当返还甲方,严禁乙方复制或备份。若记录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载体所有权无偿给予甲方;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和连续工作任务的,应当出具书面的工作交接函,明确已经完成工作内容,配合人、已完成工作所以对应的资料的交接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等等。

(三)乙方完成前述交接义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乙方未完成交接义务,甲方无法结算工资、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对此明知且知悉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双方通过另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来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名词解释:本协议书所述披露是指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讲授、转让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已经审阅了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均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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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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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甲方关于保守保密信息的规章制度等规定,鉴于乙方(见说明A)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甲方商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业务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者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所有信息。不论此种信息以口头、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亦不论是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当时或之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见说明B):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 2、有关甲方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目标、机要信息、业务活动等; 3、甲方未公开的统计资料、财务报表等; 4、甲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等;

5、甲方电脑应用系统的程序软件、开发信息、计算机数据库和资料等;6、甲方薪酬福利、员工保密信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7、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客户资料和信息; 8、甲方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

9、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履行甲方职务而提供的投资策略、交易思路、创新产品、研究观点等;

10、其他涉及甲方经济利益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 乙方应当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职行为,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当本着谨慎原则,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保密信息;

(二)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应当谨慎防止保密信息被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公布、销毁、丢失或改变;

(三)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或允许、协助第三方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

(四)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领导报告。

(五) 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有管辖权的法院、行政机关或其他管理机构的要求而披露商业秘密的,乙方在提供该商业秘密前应将提供该等商业秘密的要求立即通知甲方,从而使甲方得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六) 如乙方因完成甲方业务需要必须向其他任何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何员工)、公司或实体提供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供商业秘密。

(七)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使用的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或要求乙方将该等资料交给其他人保管、使用,乙方必须服从。

(八) 在保密期限内,如乙方知悉任何第三方不当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九) 保密期限内,无论如何时间,若甲方就商业秘密处置提出任何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单方面指示,立即销毁或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复制或交给他人)所有接触到或掌握的、或正构思的所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资料、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物品,及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他文件或财产以及应该归还给甲方的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在任职期间内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他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

(十)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内不会披露或使用因以前的任何工作获得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亦不会将记载此保密信息的任何文本或其他有形载体带到甲方的经营场所。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以前任何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以前任何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当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第三条、离职前脱密期

(一) 乙方离职前(包括但不限于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乙方达到退休年龄以及其他任何原因离职),乙方应自劳动合同到期、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或主动离职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调离涉密工作岗位的申请(“乙方脱密申请”),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或不再接触涉密信息;乙方应当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脱密期为6个月。

(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脱密申请或甲方对乙方离岗的工作安排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对乙方采取脱密措施(见本协议第三条离职前脱密期第

(四)款之规定,下同)。

(四) 脱密措施:确定脱密期后,甲方有权调动乙方至其他非涉密岗位或不再接触涉密信息,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保密义务之要求返还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及履行其他保密义务。脱密期内,因乙方工作内容不再涉及涉密信息相关职责,岗位价值及工作要求、强度等均有降低,乙方的薪酬待遇按所在岗位基本工资确定并发放(岗位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停止发放,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基本福利。

第四条、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 向甲方支付不少于甲方认定的商业秘密的价值的赔偿金,若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乙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导致甲方需赔偿第三方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应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调查取证的相关差旅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及赔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 乙方违反保守保密信息的义务触犯国家法律的,甲方有权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三)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知识产权

(一)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由甲方主持、代表甲方意志创作、并由甲方承担的作品,甲方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和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著作权归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甲方享有,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奖励。 除本协议第五条“知识产权”第

(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限使用。乙方自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两年内,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与以甲方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乙方违反的,所得全部收益归甲方。

(二)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

(三)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商标申请权利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商标权人。

(四)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所产生的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甲方,甲方应按照一定比例从使用或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五) 本协议第五条“知识产权”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

(一)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认可,甲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二)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在乙方离开甲方,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前述载体时,若相关载体遗失或秘密外泄,不论是乙方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都视为违约,甲方可追究其责任。

2、若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在乙方离开甲方,或甲方要求时,必须一律立即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或给予相同载体。

(三) 保密期限:乙方在此不可撤销 的承诺: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生效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经合法途径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在甲方已经获知的商业秘密,也属于本协议保密范围,乙方也应按照本协议履行全部保密义务。

第七条、通知

乙方确认乙方的联系资料如《劳动合同》中所列。甲方按该联系资料以当面递交方式发送本合同项下通知的,视为当日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的,视为寄出后第三日内送达,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视为寄出后的第五日内送达。若乙方拟变更资料,应提前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可按照原有的联系资料向乙方发出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因乙方未能及时告知联系资料变更信息导致其未能收悉相关通知的,仍视为甲方已将相关通知送达至乙方。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一)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有效。如本协议条款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A、该文本订约对象的乙方是因工作岗位需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含甲方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秘密含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均包含在本保密协议的范围内。

第12篇: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范本可能不适合贵方使用要求,仅供贵方参考。我方不保证本协议的适用性,而且我方不承担因使用本协议范本而产生的任何责任。<?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2000年 月 日由

1,[披露方] (以下称“披露方”)和

2,[接受方] (以下称“接受方”)签订,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称为“双方”

简述

A.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 ]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 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 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 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 (iv) 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

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i) 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 (ii)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 (iv) 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 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 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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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披露方] [接受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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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nbsp;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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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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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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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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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保密协议

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使用保密协议书

提供方:

使用方:

1 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管线探测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4、使用期限: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管线探测成果资料符合国家的保密管理规定,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2

(二)使用方必须根据管线探测资料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三)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项目范围内使用管线探测资料,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并在使用期限满后及时销毁。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在互联网上登载。

(四)使用方对取得的管线探测资料应及时归档、不得复制,不得扫描(含数字化技术采集)、转让、转借、转抄、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管线探测资料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五)管线探测资料的保管、使用、销毁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使用方须知的重要事项:

1.本管线探测资料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其中主城区大部份为2009年探测成果,尚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资料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用于项目实施阶段应进一步进行详勘,确保安全。

2.燃气、给水、原水、污水压力管等非金属管线由于现有

3 技术原因不能进行准确的探测,该类管线的探测资料为示意性,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

3.军队管线按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军队保密有关规定进行探测、提供和管理,本探测资料中不含军队管线内容。

4.由于技术水平限制,探测作业单位只能根据地上明显管线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已掌握的管线现况资料,判断测区范围内存在管线种类,存在漏测管线可能,提供方不承担探测管线不全的责任。使用方取得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后,应及时召集各管线权属单位研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若发现未探明、错漏管线要及时向提供方反馈有关信息,委托补充探测。

5.使用方应在工程施工前召各权属单位辨识危险因素、签订保护协议、协商制定管线保护方案,通知权属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监管工作。明确安全责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的为城市管线普查资料(其中主城区为2009年资料),尚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用于施工阶段进一步对施工场地管线进行详勘,确保安全。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管线探测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4

四、违约条款:

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14篇:保密协议

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结为合作伙伴。签订此协议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个人隐密。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达成协议保护其个人专有的与贸易有关的产业信息。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展示各自的某些独享信息资源,以达到双方预期的收益。同时也更进一步达成协议此类信息必须被保护以及确保其机密性。

双方应遵守的原则包括:

(一) 防止机密信息在未授权情况下被使用及泄密;

(二)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三) 不得使用此机密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干扰或利用对方的合作机会,一方可以向他方介绍并使对方了解其技术,商业机密,业务往来,股东,合作方,资金来源以及今后的业务往来或股东合资中可能的合作机会。如果没有此项机密信息持有一方的书面形式的许可,本方应确保其完整的机密信息,不试图接触,征集,处理或从中得利。如其中一方违反协议将按规定收取其利用此机密信息所得总数的______%或收取其______%或更多的股权;

(四) 任何破坏协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止或纠正,他方按规定所做的公正的制裁(包括禁令)。所有制裁可能包括,但不仅仅限定在因破坏协议而从预期收效中所损失的;

个人机密指任何信息,数据,知识,无论是口述的,书面的或记录在任何媒体介质上的因与其他方合作而泄露或被得知的未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个人机密不包括如下内容:

(一) 不因违约方泄露而被社会大众所知的信息;

(二) 不经一方泄露而被另一方所得知的信息;

(三) 在非保密的前提下被第三方所知,而不是经由他方提供与机密协议有关文件所得知的;

(四) 公共领域内的信息;

(五) 独立发展的,被合法文件所证实了的未涉及过此机密的如雇工,代理商,转包人所得知的信息;

(六) 在法律程序调查或政府机关合法的需求,执法过程中泄露的,在此范围内。此情况下泄密方将尽最大努力及时地劝说另一方去揭发事实真相。

此协议将依据________________法律制订。如任何此协议中的条款被宣布无效或无强制性,那么此条款将视为与此协议相分离,其他部分将继续全面生效。

如双方在与此协议有关的款项上有任何异议,将向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所指定的相关的单个仲裁者递交其分歧书。此仲裁将由________________实行。________________也将与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条款相一致。此仲裁中所做的任何裁决将是最终裁决,将制约双方。任何一方将有权向权威法律机构以判决书形式递交此裁决。此仲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仅仅限定于法定的双方所付的费用,将向失去仲裁权的一方征收。按仲裁者所做的裁决。如果仲裁者的裁决不符,双方将支付其各自的合理的费用及其它裁决所需的费用,将平均支付罚款。

此协议中的条款将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有效,除非经双方书面形式的许可更改,废除或融合到另外的协议中去。

此协议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保密协议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书

(版本:1.0)

用人单位: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保密内容。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甲方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保障和促进甲方更健康、更长久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保密信息”指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并非可随时得到的商务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2)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3)甲方的经营方法、价格资料、和经营状况;(4)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5)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6)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情况;(7)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8)甲方客户的名单及信息;(9)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10)甲方的销售方案、销售合同内容、销售网络、渠道。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并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在未经准许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以书面、口头、信件、文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透露与正常合作无关的甲方技术、商业、内部事务等保密信息。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即时无偿辞退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入职后在使用甲方或个人电脑时,有义务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产的泄露;同时接受甲方的电脑监控系统的管理。

3、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保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软件、研发技术资料或其他商业保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软件、研发技术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先立即无偿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保留依法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执、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以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胜诉方有权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的律师费的补偿、

3、甲方或乙方未能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视为该方放弃或损害任何一方要求今后严格履行该条款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利。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份。

六、本保密协议无终止期限,且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双方兹于

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盖章):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第16篇:保密协议

客户公司名称

保密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双方当事人考虑未来共同合作之可能性,甲方拟将其所持有之具有机密性及专门性之产品相关技术数据,提供予乙方参考评估.为确保乙方保守甲方之营业秘密,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俾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对于甲方或其员工所提供之任何技术数据,文件档案,程序,营业计划或营业机密等,不论系以口头,书面或电磁记录等形式呈现(以下称”技术资料”),均应负保密责任,并以与处理自己机密或技术资料相同之注意义务及方式保管之,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泄露,转述予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得知,乙方亦承诺,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使用或加以改良利用上开技术数据.乙方并应使其董事,员工,受雇人,顾问,代理人等亦遵守本条之义务.若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董事,员工,受雇人,顾问,代理人等之事由致使甲方遭受损害或甲方认有遭受损害之虞时,乙方应于甲方以书面通知到达后翌日起十日内,出面处理与该可能或已造成之损害一切有关事宜,不免除乙方=赔偿甲方一切财产上或非财产上之损害的责任,损害金额难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当甲方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双方约定最低的赔偿数额为人民币五万元(RMB 500,000).但于下列情形时,不在此限: 一,乙方可证明该技术资料非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为公开大众所知悉.二,乙方可证明该技术资料合法取自第三人且不负保密义务时.三,若受任何法律,命令或有管辖权之法院命令或应政府公权力之要求而必须揭露时.但于揭露前,乙方必须尽速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谘商适当之公开步骤.第二条 乙方同意除非其员工因执行其职务而有知悉此项技术之必要,不得将该技术数据泄漏予其员工,且乙方应以不得低于本契约所示注意义务之约定条件,与其员工签署书面契约,使知悉此项技术之员工亦受本契约条款规定内容之约束.否则乙方同意赔偿因其未尽上开义务所直接或间接造成之甲方一切财产上及非财产上损害.第三条 除双方正式签署业务合作相关之合约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之技术数据使用于评估未来双方合作之可行性以外之用途,否则乙方应对此所造成甲方之财产上及非财产上损害,负一切赔偿之责.第四条 于经甲方要求时,乙方必须立即将甲方所提供之技术数据,含书面文稿,档案,电磁记录等,包括一切复制品,影印本全数返还甲方,并应将所有因甲方所提供之技术数据而制作之文件数据完全销毁,并须于甲方要求之书面到达十日内处理完毕,且于处理完毕翌日起五日内正式以书面回复甲方处理之结果.否则乙方同意赔偿因其未尽上开销毁机密数据义务或不实回复所直接或间接造成之甲方一切财产上及非财产上损害,乙方如有其它法律上民,刑事责任并应负责.第五条 本契约之签署不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获得使用技术数据所涵括之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或其它智慧财产权相关之权能或利益,甲方亦不因本约之签订,而有揭露机密资料之义务.第六条 本合约之有效期间自签约日起为期3年.第七条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如因本契约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八条 本契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以下空白) 甲方: ……

乙方:

地址: ……

地址:

代表:

代表:

第17篇: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签订时间:2018/6/2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正在进行制作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不能以任何方式复制、散布、公布或传送保密信息。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所有记载或含有保密信息的笔记、光盘、磁盘、资料、参考文件、图表等各种载体的所有权都归保密信息提供方所有。所有方提出请求时,对方应及时返还或根据要求销毁。

如上述载体是由对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的,可以将保密信息复制到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消除。此种情况对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保密信息所有方也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三、违约与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双方合作项目金额的 50 %(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协议。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五、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第18篇: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

(以下简称合作事项)。在此过程中,协议一方可能会向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为了保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就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为此,双方签署本协议:

一、保密信息

1.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项目合作的协商过程中,协议一方及其关联机构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提供给另一方或其关联机构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信息披露方、项目和业务合作机会的全部非公开、保密或专有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电子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由信息披露方、披露方代表或是通过其他方式代表披露方编制的)、以及信息接收方或接收方代表或是通过其他方式代表接收方编制的包含、显示上述全部或任何部分信息,或根据上述全部或任何部分信息编制的全部分析、汇编、附注和其他材料,无论该等信息是载列于任何载体提供给项目合作的另外一方或其关联机构。无论该等信息上是否标注有“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字样。

1.2、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 / 4

(1)披露方披露前,接收方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 (2)披露方披露前,接收方已从披露方以外的合法途径知悉的信息;

(3)披露方披露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可公开获得的信息;

(4)接收方或接收方代表独立开发的信息。

二、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

2.1、双方同意参与本次合作事项及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保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及其关联机构各自的董事、高管人员、雇员、代表人、融资机构、投资人、其聘请的其他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上述人员合成“代表”。

2.2、双方承诺将接触合作事项及保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限于第2.1条所述的代表。

三、保密责任

3.1、信息接受方可为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合作协商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代表,但信息接收方应对其在项目合作协商中所获得一切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其代表非为本协议项目的目的不披露、使用、储存、复制、复印任何保密信息,并就其代表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连带责任。

3.2、信息接收方和其代表仅可为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合作协商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3.3、除非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不得直接和/或间

2 / 4

接采取披露、泄露、转让、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其代表外的第三方。

3.4、保密信息部分公开的,则信息接受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3.5、双方承诺不对本协议外第三方泄露本次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合作事项的谈判和接触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内容、进程、成果等。

3.6、信息接收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强制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信息披露方。

3.7.、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合作事项终止,接收方应于合作事项终止后或收到披露方书面请求后立即归还或销毁其占有的一切披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及一切与披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复印件、记录、备忘录、摘要或其他文件。

四、保密责任豁免

如发生下列情形的信息接收方对保密信息免除保密责任: (1) 本协议签署后,信息披露方自行公开保密信息的;

(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披露的。

五、保密期限

5.1、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10年内有效,各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

5.2、本协议保密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双方合作协议的解除而失去

3 / 4

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包括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事项,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7.1、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鉴章):

乙方(鉴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4 / 4

第19篇:保密协议

xxxx有限公司

xxxxxxCo., Ltd.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认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严格履行本职务之职责,认真做好对乙方的技术文件、图纸、外来文件资料及资料的管理、保存、拷贝、发放、回收、登记,对乙方研发、生产和其它相关的商务信息严守秘密。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除了上级主管领导明确要求以外,对于非本职工作需要了解的信息及文件、图档等的释义不得直接或间接了解或打听。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即使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经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3年 。

第六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七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离职之后,遵照“诚实做人、信誉做事”的原则,仍负有上述各款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九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向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是,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外形与结构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的起薪日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

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三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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