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场地经营证明
经营地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 ,
其经营的 ,位
于我村(工业区) ,
面积为 ,在此地长期经营,经营状况良
好,经营地为自己所有。
特此证明!
开具人:
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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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证明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共层,
审查
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意
见年月日(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深府为111号)出具,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壹份。
由提供场地的某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他们愿意提供场地供活动之用,加盖公章即可。
场地证明
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我在,
有间,面积㎡,产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现(拨、借、租)给
_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A4纸打樱
起执照要有经营场,所要的证明是场地是真实的,如果是自有的,就是产权证明,如是租赁的有租赁合同和对方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有租赁合同,还同时有产权人的产权证明才可以,这是我的看法.如果没有那只好以村委会的名义出个证明,你的任赁合同有效,你有权作用场地了.如兹证明XXX租用XX面积使用期限为了XXX特此证明等话了
。经营场地证明一般是适用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制企业登记的都是住所。住所以外从事经营须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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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明
兹有位于太和县细阳路房屋间,面积约米,现出租给太和**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经营场地使用,该房屋
所有权属于所有,管辖区属于太和县社区居民委员会。
特此证明
太和县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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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场 地 使 用 证 明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².场地________米²。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²,仓库面积______米²,办公用房____米²。 用于开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共计年 至年月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如租赁的须付房租协议书和出租房房产证明复印件
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守法经营,本着诚实,平等,公开的原则,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__ 间,厂地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协议;
1 租赁期限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租赁费_________元__________交清.
3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及所占房屋的修缮费由________方承担。
4 租房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还需继续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乙方租赁。
5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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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产权证明
兹有位于昆明市北京路与沣源路交汇处昆十中旁龙江雅苑8栋2号商铺(地址),面积118.15平方米,为鑫益地产开发,此房屋产权正在办理中,所有手续齐全,不属于违规建筑;不属于租用、借用、非法买卖国有、集体土地擅自建盖:不属于道路两侧私搭乱建、开窗破墙、破坏绿地擅自建盖,此商铺为独立商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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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场地证明
今有同志在村经营项目,使用场地面积平方米,其使用的经营场地房产系他本人所有,我村同意该场地作为经营项目场地使用。
特此证明
村委会(公章)
村委会法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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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场 地 使 用 证 明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².场地________米²。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²,仓库面积______米²,办公用房____米²。
用于开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
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共计
年
至
年
月
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租赁的须付房租协议书和出租房房产证明复印件
协
议
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守法经营,本
着诚实,平等,公开的原则,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
房屋____________ 间,厂
地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协议;
1 租赁期限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租赁费_________元__________交清.
3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及所占房屋的修缮费由________
方承担。
4 租房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还需继续租赁,甲方在同等条
件下可优先乙方租赁。
5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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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场地证明
今有
同志在
村经营
项目,使用场地面积
平方米,其使用的经营场地房产系他本人所有,我村同意该场地作为经营
项目场地使用。
特此证明
村委会(公章)
村委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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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仓库30㎡,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12年2月6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2012年5月30日
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守法经营,本着诚实,平等、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座落在
房屋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协议:
一、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赁费元交清。
三、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和所占房屋的修缮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房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还需继续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乙方租赁。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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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第11篇: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doc
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编号:
(房屋使用人姓名)使用的广州市
区(县级市)
街
(村)
(房屋地址)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本证明仅在办理租赁(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文件时作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
(2)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3) 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
。
经营者超出上述经营项目经营或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
(4) 本证明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出具本证明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出具本证明部门不予续期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本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一份交区(县级市)整规办备案,一份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第12篇:场地证明
临潭县承兴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任职证明
经2011年5月1日全体成员选举通过,肖建福任理事长,梁世武、杨海平、夏小平为理事,梁永祥为监事人,以上人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全体成员签字(印):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证明
临潭县工商局:
兹有我村社员肖建福等5人组建的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收购、粗加工等,办公场所设在八角乡中寨村中下社。现前来你局办理相关手续,请给予方便为感。
特此证明
中寨村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第13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兹证明塘西村村民王永年,有位于石碶街道塘西中路的商业经济用房一套,面积为587平方米,属于经营商业场所,该场所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原汽车锁厂内) 特此证明
鄞州区石碶街道城建办
2011年10月18日
租 房 协 议
甲方:王永年
乙方:宁波市鄞州一点缘网吧
为发展文化事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石矸街道塘西中路商业经营用房面积为587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租期为贰年:自2011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18日止。
二、租金为每年壹拾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第二年乙方需提前30天付给甲方。
三、甲方将现有的水电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应独立设表,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有权对房屋进行形象广告和装璜装饰。但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1年10月18日
第14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兹有我村杉树下小组村民董道发,男 ,身份证号码:362102196808053631,在我村杉树下小组庙林岗荒地养殖石蛙,该场地权属清楚无纠纷。
特此证明
富村村委会 2017年12月19日
第15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兹有宣城市日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仁村组自建厂房九间,产权归该厂所有,房产证未办理。 特此证明
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场地证明
兹有宣城市宣州区日兴食品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仁村组有生产厂房两栋,面积 540平方米;办公厂房九间,面积280平方米,产权归该厂所有,无权属争议,房产证未办理。
特此证明
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场地证明
兹有宣城市宣州区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仁村组有生产厂房两栋,面积 540平方米;办公厂房九间,面积280平方米,产权归该厂所有,无权属争议,房产证未办理。
特此证明
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6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东____________________与原承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解除租赁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搬出该房屋,现承租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签字或盖章证明:
物管盖章证明:
社区盖章证明:
年月日
第17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吴川市市场监督局:
位于吴川市博铺街道梅化公路吴川市博铺南国鞋厂(面积:110平方米)属于欧华辉所有。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该 房屋用途为住宅。
吴川市冠泰金属有限公司申请该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村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第18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工商局:
兹证明宜宾市南溪区强祥园林场申请将位于宜宾市南溪区该房屋用地属于村民集体用地,由乡政府统一办理,所以只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现已经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将此房屋作为该企业的营业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周边住房无异议。
特此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第19篇:场地证明
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向我居委购买土地,面积约平方米,该用地不属于非法用地,现已建成楼房幢,钢筋混凝土结构,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建筑地址位于,其产权属所有,因历史原因,房产证至今仍在办理中。
年月日特此证明
第20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兹证明刘小红,拟将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璧青北路794号附58号门市从事食品(生猪肉)经营活动。该场地的产权重庆成冠蜂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同意该场地从事此经营活动活动。
特此证明!
居委会(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