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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证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场地证明

吴川市市场监督局:

位于吴川市博铺街道梅化公路吴川市博铺南国鞋厂(面积:110平方米)属于欧华辉所有。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该 房屋用途为住宅。

吴川市冠泰金属有限公司申请该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村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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