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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辩读后感(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5 08:32:38 来源:读后感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辩 读后感

读梁治平《法辩》有感

利用三天的时间读完了梁治平先生《法辩》一书,书中引经据典的比较了中国古代和西方旧世纪的那种型同但实质上迥异的社会伦理秩序。中国古代是一种以人治为主的社会,以家庭纲常为社会秩序的纽扣,强调礼溶于法,另外,古代治理结构以名分为重,伦常在社会秩序中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要讲身份和伦理,比如父亲状告子女就不论子女是否违反礼法都要收到处罚,不允许子女提出控告,但是古代社会却不允许子女状告父母,子女对父母应该以恭敬顺从为本,否则将不溶于社会与法律。古代法律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古代礼法讲究礼,注重名分与等级,这就有了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而现代文明法律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注重公平,这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古代社会等级明显,尊卑礼仪是社会的基本反映。在古代早期,社会中的人从一生下来就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不会有独立的意志,而是一个团体的人,而这个团体便是家族,家和国是一体,在家族中,“个人”被淹没,“个人”并不能为其自己设定任何法律权利;他所遵循的规则,是其出生的场所,以及来自于他作为其中成员的家长所给他的强制命令。进一步而言,权利的配置取决于人们在家族中的身份,而义务则无时不刻纠缠着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所以,从最初形态的意义上讲,国古代法与西方古代法在价值追求与功能界定等方面并无重大差异。

但是西方法律却在不断的发展中出现了质的变化,不在可以强调家族性,而人作为社会独立的个体,其自由意识,平等自治的社会秩序悄然声息的进行了革命,自由契约变得越来越常见,作为单独的个体更加强调自由,渐渐的淡化了家族性,个人从家族中分离出来,突出了法的本质,法凌驾于社会之上掌控着人的意志,法是私人事务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仲裁者,与市民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古代法律治理讲究礼和法,历史上法家崇尚法治,儒家崇尚礼治,到归根结底历史上的礼法和现代文明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是不同的,古代礼法制度是在封建统治的大环境中产生的,当时等级森严,尊卑分明,礼法的产生不过是为了维护古代封建阶级通知,然而,不管是务法,还是务德,这两种治理文化都没有离开“人治”的本质。所谓务法,乃是只信奉权谋威势而不屑于说教的人治;所谓务德,只是极度轻视法律政令的人治。所以说,人治到法治是历史进步的表现。 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走着五千多年的历史,从古代的人治到现在的法治,到现在的法治社会,虽然古代的礼法人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严肃的法律代替,但是古代法律的精神内核民族思想还是流传了下来,纵观现今之中国,为什么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但总是会牵扯进那么多不可避免的案外因素?明明有法,明明自己就是受害者,但人们却总是情愿绕过法律,去找关系,去上访?执法者为何总是堂而皇之地认为执法即为特权?为什么我们常常把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某个道德贤明的领导人身上呢?这就是古代人治思想的真实反映,礼的思想深入中国老百姓的心里,他们有时会无视法律的严格和严肃,认为人情会让法动容,对于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来讲,需要加强的就是普法力度,让历史的烙印运行在一个良好的轨道上。同时,需要加大改革的力度,梁治平老师在书中给了我们一种选择、一种方向、一种希望:“两种或多种文明的融合往往会迸发巨大的力量,产生新的文明,罗马文明和日耳曼文明之于欧洲,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之于日本,都是如此。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显著的烙印,一种制度倒影了一个时代的社会制度,所以我的感想便是,中国经历了人治到法治的大变革,反映了不同历史时刻的礼法要求,一种思想催生着一种社会制度,而一种社会制度需要法来维系,而法是一种精神信仰,所以我国现在走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道路上,需要不断的加强法律改革,同时不能忘记历史,结合历史经验制定法律,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的更加的有精神内涵。

推荐第2篇:法辩简介

政法学院辩论研究会创建于2005年, 七年多来辩论研究会坚持以“学习综合知识,推动辩论发展,培养复合人才”为目标,在辩论中学习,在学习中领悟,在领悟的基础上创新。通过举办和参加各项辩论赛事,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生活、勤于思考问题的习惯,塑造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感。现任的指导老师有鲍莹玉、林磊,汪明、邱晶、黄长平、李克钦。

政法学院辩论研究会每年辅导政法学院的同学参加新生辩论赛,多次蝉联冠军且于2012年取得冠亚军的好成绩。在校园精英赛中,也屡获佳绩。政法学院辩论研究会常与校园兄弟社团、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并于2012年参加厦门大学举办的“仲裁杯”辩论赛。2013年首次在校园内举办公务员大赛,获得好评。

推荐第3篇:法辩12级寒假作业

法辩12级寒假作业

阅读: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阅读无论对于一个辩手,还是一个学生都应该利用利用假期来阅读充电。本次作业以A+B的方式进行,即A组选一本,B组选一本进行阅读并写读书笔记或读后感。

A组:《苏菲的故事》乔斯坦·贾德

《重新发现社会》熊培云

《以自由看待发展》阿马蒂亚·森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B组:《常识》潘恩

《野火集》龙应台

《法槌十七声》萧瀚

《总统是靠不住的》林达

TIP:如果不想购买实体书或懒得去图书馆借书,可以去百度文库,豆瓣,新浪

爱问共享下载电子版

复盘:对第四届希贤决赛进行复盘

观影(二选一):

观看电影《伟大辩手》或《国王的演讲》,写观后感或影评一篇

收听华语网辩:

无硬性要求,有时间有兴趣可以上华语网辩的YY收听别人的比赛,具体赛程见华语辩论网人人主页。

上述作业请务必于2月20日前发送到我邮箱341575001@qq.com

最后祝各位12级队员新春快乐!假期愉快!

PS:注意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保持锻炼,不要寒假回来胖得我都认不出你们了

推荐第4篇:法辩盟个人总结

法辩盟个人总结

杜潇潇

今天是4月17号,3月17号我们开始准备初赛辩题,算是和法辩盟一起走过了整整一个月。现在用键盘敲下这些字的心情和去年给师兄师姐打陪练写总结的心情完全不同。先谈问题,再谈收获。

1备战及比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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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检索

从去年听肖志远老师的讲座就开始被灌输文献检索的意识,但是到现在我们的文献检索能力还是不足以支撑赛前准备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准备初期检索关键词不清晰、不全面

从拿到辩题开始我们就大范围撒网找资料,但是对于辩题关键词的定位经常存在偏差,检索的价值无法体现,这也说明了我们对于辩题的理解还不到位。第一场辩题\"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征收拥堵费\",我们一开始找了很多关于拥堵费的文献,但是却很少检索我国交通拥堵产生原因的相关文献,导致对拥堵费的征收条件等一系列问题理解不够深入。第二场\"小区围墙该拆/不该拆\"我们的关键词只集中在\"开放式小区\"\"街区制\",却没有仔细查找有关城市发展趋势和城市规划的相关文献,这一点的论证也不够充分,在场上也没有把开放是必然趋势打出来。最后一场关于休学创业的辩题,对于大学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区分不够清楚。

2.检索途径单一

我们一直比较习惯用知网,对于万方、读秀等检索途径用的比较少。由于知网上很多城市规划方向的文献我们学校都没有购买,初期我们也不知道读秀具有文献互助的功能,可以通过发送请求获取知网上没有购买的文献资源,直到第二场比赛准备后期我们才掌握这个技能,很多有帮助的文献都没有能够较好的利用。

同时,我们对于数据的检索途径也太单一,仅仅通过网页查找,没有利用相关领域的官网。在拥堵费辩题中,有很多年度城市交通报告都可以在交通部门的官网中找到,其中的数据丰富又权威,比我们在新闻中找到的数据要好用的多。

3.对于文献的识别能力不足

两位老师在第一场比赛的准备过程中就指出了这个问题,我们找的很多文献都不是核心期刊中的,还找了一些普通学校的硕士论文作为参考,这很大程度上的会影响我们论据的权威性。

0

2辩题思路

1.初期思路不统一

在准备初期能明显感觉到四个人的思路存在差异,对己方立场和观点不够清楚,对一些问题给出的答案都不同,导致己方四个人自相矛盾。第一场分歧点在于\"征收拥堵费是否有效\",第二场分歧点在于\"没必要开放的小区是否应该开放\",第三场初期我们对于\"弹性学制的政策是否应该否定\"产生了分歧。四个人思路不统一的情况下论证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2.依赖老师,思路不清晰

每一个辩题老师都会讲的很清楚但是我们都没有完全理解透,过于依赖老师的思路,但没有转化成自己的内容,所以场上很难讲出来,不能自成体系。这点我们感受的很深,以后一定要慢慢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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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讨论成稿

1.自由辩成稿效率低、质量差

本来立论、驳论、盘问、自由辩、结辩都应该是四个人一起讨论,分配论证重点,再由相应辩位的同学出稿,但是由于自由辩不是单独属于一个辩位,有一种\"反正不是我的事还有别人在\"的感觉,所以大家对于自由辩没有足够的重视,出稿速度比较慢,而且问法单

一、没有攻击力。这也反映了四个人配合存在很大的问题。整个备战阶段这个问题都很突出,自由辩也是整场比赛中我们最为薄弱的部分,从战场分配到问题设置都存在较大的问题。

2.反驳战场形式单

一、语言僵化

其实这也是对辩题理解不够深刻、过于依赖老师的体现。老师说什么我们就会记下来,但是不会转化成不同的方式进行反驳,只会干涩的用同一种反驳方式,现场效果很差,听上去也很刺耳。

04

场上配合

1.自由辩不听队友讲话

三场比赛感觉我们就是一个人一个自由辩思路,虽然有成稿但是没有听队友讲话,追问题不够,结问题不够,转战场的意识也不够强,转的过于生硬。

2.不能回到己方立场

徐老师曾经说,反驳不仅仅只是为了反驳,而是要回到己方立场,论证己方观点。但是场上我们多数情况下都仅仅是为了反驳而反驳,尤其是第二场比赛,虽然反驳到了安全不是封闭小区的专利,但是没有论证己方\"开放式小区有更为便利的潜力\",整场自由辩一直跟着对方在走,忘记了自己的立场是什么。

3.现场反应不够

这个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不回答对方问题,强行说己方内容;第二,自由辩强推战场;第三,对于现场战况总结不到位。

第一个问题在第一场比赛中就有体现,从盘问开始到自由辩,不管对方问什么我们都不管,第三场自由辩被对方连续问了三次都没有回答问题。我们的一个特点就是陈词尚可但反应不足,我前期准备的结辩陈词不敢轻易动,即便现场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总结反驳能力也不足,这一点以后需要加强。

2

收获

准备比赛最大的收获不是看了多少论文接触了多少新领域的知识,也不是思辩能力的提升,而是对于一个问题的看法和思考方式的变化。政策不都是合理的,期刊里的话不都是科学的,多数人去做的事情不一定是对的。看问题的角度的改变比知识的积累更为重要,我很幸运在思辩学园这个地方接触到了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改变了以往单一又固执的看法,对我而言这个是最重要的。

不想太矫情,但是一个月的时间一起准备比赛怎么可能不加深队友之间的感情。时间还很长,大家一起走下去。

推荐第5篇:法不容情辩有情

法不容情辩有情

2012年11月24日,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和数学与统计学院在D1238展开了辩题为“法不容情是否可取”的辩论赛。这是五院循环赛的第一场,双方实力不分上下,最后数学与统计学院以微小优势获得了辩论的胜利。

下午4点,辩论开始。作为正方一辩的计算机学院同学,开门见山地抛出论点“法不容情可取”。他走起了“幽默路线”,使台下观众爆发出阵阵欢笑和掌声,打破了辩论赛场的沉闷。而反方一辩数学与统计学院同学并未被正方的气场唬住,争锋相对地打出“法不容情不可取”的论点。立论结束后,辩论赛流畅地进行了质询、申论、自由辩论的环节。

双方你来我往,细抓对方话语的漏洞,针对对方的错误穷追猛打,辩论好不精彩!正方三辩曾兆伟同学更是深得“太极绝学”,用以柔克刚之术,多次将对方猛烈的攻击化解。然而,柔拳之下猛击并进,一句“法若无情,必招私情”令对方辩手一时结舌,无法应对。但之后,在反方三辩的带动下,自由辩论进入了高潮。双方的辩手唇枪舌战,毫不示弱,通过有关案例和适宜的论述方法,充分阐明了自我观点。在场观众也时不时地暴发出阵阵掌声,评委们也频频点头,表示肯定。在最后的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四辩针对对手逻辑上的漏洞逐一回击,思路清晰,引经据典,为赢得最后的胜利做最后的努力,比赛进入到了白热化阶段。双方辩手在激扬文字的谈笑间结束了最后的总结。最后评委商议给出了反方以微小优势获胜的结果。最佳辩手为正方三辩曾兆伟。

一场比赛的输赢对计算机学院辩论队来说,无关紧要。上届世界杯,西班牙不也是首场失利,最后却拿到冠军吗?况且一场比赛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胜,而在于是否拿出感情去投入。在笔者看来,计算机学院辩论队队员做到了。法不容情,辩有情!

计算机学院通讯员: 周奥力

推荐第6篇: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

梁治平《法辩》读书报告

这部书向我们讲述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法的思想存在至今日,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在历史的长河里,法学并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形态,不断适应世界环境和局势的变化,不断在不同的国家展现出不同的特色。

《法辨》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一共是十九篇。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读书》杂志上。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法”辨》,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梁治平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这本书是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编写的,在写本读后感时,我也顺应目录的顺序,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进行叙述我的感想和想法。

1.比较法与比较文化

在比较法和比较文化的段落中,作者提到了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法律、艺术、道德和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之个人所获得的其他的任何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法正是文化中题应有之义。

这本书最核心的一句话莫过于“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起初我并不理解,在看完全书之后,则有了新的体会。之前只看法条的我固不能理解,但从法律与历史、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角度上看,不是“纯思辨”的,就能明白这一切的来龙去脉了。这本书精彩之处在于,用具体的实例说明原本抽象的道理,一方面引起读者的兴趣,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诠释主题。

“单就形式着眼,法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意识(包括法律观念和法学门类),其次是法律制度。他说,观念指导制度,但二者有差距,且集中表现在个人的行为方式上。作者举了例子,“孝”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高于法,所以为父报仇杀人者却能得赞许甚至免罚。作者还说,法应放在文化-社会的整体结构中去把握。从法对社会的作用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里,可看到文化的特色,也说明了法律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

接下来,作者分析了比较法的历史和发展。说到法系的比较,有不同的层次,除了结构上的差异,还有对法的基本看法、思维方式的差异。相比,宏观和文化的比较更为直接和关键。比较法对我国的意义在于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我们对待传统应取精粹去糟粕,抱着扬弃、改造的态度,而第一步,是比较和重新估价我们民族的文化。

2.比较法律文化的名与实

中国古代法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终于在最近的一百年里消沉歇绝,为所谓“泰西”法制取而代之。但是另一方面,渊源久远的文化传习,尤其是其中关乎民族心态、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的种种因素,又作为与新制度相抗衡的力量顽强地延续下来。由此造成的社会脱节与文化断裂转而成为民族振兴的障碍。这一点,经常成为热衷于“观念现代化”的人们的话题。然而,“人的现代化”云云终究还是皮相之谈,既然大家想要确立的只是隐藏在西制后面的全套价值观念。

紧接着作者谈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主要涉及其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及相应的价值体系。研究法律文化,足于当代定要抓住历史。因为,有些东西贯穿始终,西方近代文化一样包含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那些东西:法治思想、法律至上的观念、权利意识、平等观念、独立的个人人格意识等。传统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下的,后来的东西只是在先前基础上的定向发展,都可以说明这点。而中国,则大不一样。中国的传统文化在19世纪东西方文明大撞击中“正常”的发展给打断了。但传统文化中以刑为本的法律观、无讼思想、身份观念、等级思想和权力意识,一样见于当今社会。这就矛盾了,辛亥革命后,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改变了,但文化中的传统价值观念却难以改变(直到今天仍是这样),所以导致扩大观念与制度、现状与要求之间的差距。换言之,也就不难理解,人们所说的法与情的不容,也就是公众有时候并不理解法院的判决。制度改了,但人们的潜意识并没有真正理解新的法律文化。

3.“礼法”还是“法律”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说明,他多么看重正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则不同,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家族与身份。其核心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原则总是一个:家族高于个人,名分重于责任。”比如容隐原则。家、国相通,君、父,忠、孝相连,在他们(统治阶级)眼中,治家与治国是一码事。再如复仇制度。在西汉末年就有了禁止血亲复仇的法律,但有例外。就算在法律明令禁止的年代,复仇者往往会因全体社会的普遍同情而得赦免。

就出身和地位这一点,古代的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的社会集团,没有平民与贵族的对抗,也没有政治、法律的意识。其中较大的差别也就是阶级差别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贵族官吏享有种种特权,法律地位也随之不同,最典型的是“刑不上大夫”,也就是说,司法官吏不能擅自逮捕、审问贵族官吏,不能刑讯他们,审问之后,还要就身份、品级交由皇帝定夺。很明显,在古代的中国,官与民差别之大,在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除了个人,官吏特权可萌及亲属,且与官吏的品级、亲疏有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荣则为裙带,损则为株连”反映出根深蒂固的血缘家族意识。而这种关系在一衣带水的日本,我们也可以从其武士制度也可看出类似的情况。

4.“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

在古罗马,家族的重要仅仅表现在所谓“私法”方面,一旦转入“公法”领域,家族即告消失。例:子做了高级官吏,则可能审理其父的契约案件,惩罚其

父的失职行为。原因:罗马国家一开始就与血缘关系相分离,并愈发成为家族的对立物。“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表现在:每一个发展过程中必有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从家庭审判庭中移转到公共法庭的管辖权之内.

在古代中国:家族与国家的管辖权不止罗马那样单纯。国家享有无限的管辖权,家族义务也深深渗透到罗马人所谓“公法”的领域中。比如:官员任职须避父祖名讳,违者有刑罚。这种家族义务与国家义务的混而不分正好反映出中国古代家、国不分的传统。中国最早的国家以宗法制为其组织形式,特点正是家、国合一。这是种早熟的国家形态,它的“先天不足”对中国文化传统尤其社会关系方面影响颇深。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只有依靠真正的法治才可能实现其合理化,而法治本身的实现又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条件的。

5.古代法:文化差异与传统

人类文化的自然生成,大抵要经历一些相同的阶段。比如从旧石器、新石器文化到青铜文化和铁器文化。这样说并不否定人类文化的差异性。同是青铜文化,古代中国与希腊就大相径庭,这是同中有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文明只能在挑战-应战的模式中成长,应战的成功与否可以决定文明的命运。把这个理论稍加引申,还可以说,挑战-应战的方式将决定文明的样式。古代各民族习俗、礼仪、宗教、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大概都可以用这种理论来解释。这篇既然说的是文化传统的差异,当然也要说说西方的。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那里没有氏族间的征战与压迫,却有社会集团间的明争暗斗。而那些社会集团是按利益而非种族划分的。那么他们需要一个“中立“的权威,凌驾于社会之上。为什么法的独立性那么强,原来他们自始就需要这样一种解决方法,让大家共同遵守的条款。法的功能来说,它是社会正义理想的寄托,也是平民商业利益的法律化。

6.“法”辨

法是一种特别的行为规范,关于这一点,争议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法的渊源、性质、特征等方面,要寻求一致的意见恐怕就很难了,与历史法学派同时的分析法学派强调法的强制性,视强制服从为从法的要素之一,这种看法究竟含有多少的真理性暂不可论,但把它作为本文的一般前提毕竟还是有益的,至少,那些词以及他们所表示的那种社会现象,无论是在上古时代的中国还是古代希腊、罗马,也无论其渊源多么古老,都可以看做是“社会的有组织的暴力”。

再谈到“公共权力”一词,在中国和西方是不一样的。西方需要一种表面上驾社会之上的力量,缓和经济利益带来的冲突。法律、权利、正义和道德总是交织在一起的。法律与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要求以好的合乎正义的法律取代坏的邪恶的法律。而在中国,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权力”是族姓统治的合法武力。归纳来就是国家和法产生途径的不同,决定了国家的组织方式和法的社会功能。

作者说,不少人缺乏权利意识,不曾把法理解为组织社会的基本模式。在我个人看来,法是为了是社会拜托不可调和的矛盾,进入一种和谐的态势,法存在的根本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是为了唤醒人性内在的法律意识,教育以及引导人类走向法治的和谐轨道上来。

7.说“治”

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和古罗马的法律学可以为西方近代国家所继承,后者又可以为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所有现代国家所借鉴,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这些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形式合理化,这一点恰恰是中国古代政治理论所不具备的,在这里,政治理论以实体的伦理规则为核心,政治秩序则建立在道德意图的基础之上,政治问题的根本解决亦只好求助于道德改造的手段,至于店长制度,他们大多是技术性的,业务性的,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所以大家并不把它当做产生政治持续的最基本因子,这种伦理政治的模式完全无法应付现代社会的政治与经济要求,因而注定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被抛弃,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古代政治传统会因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而自动消失,要知道,任何观念形态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更何况,中国古代政治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为特殊的一面。

8.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

作者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在一起,是为了让我们明白,我们要求法治的内在含义是对一种秩序的要求。那么我们就要回答中国传统礼法结合的治理模式是不是给社会提供了当时时空环境下的秩序。我认为这无疑是肯定的,中国专制主义的统治秩序从秦朝建立到清朝灭亡之间两千六百多年没有在模式上发生重大的革命,无疑这种秩序的提供是良好的。那么在秩序上我们就不能认为中西两种制度有什么高下。另外,中国传统的统治秩序虽然在法律上多强调暴力的一面,但是正如黄宗智先生的研究,中国的社会秩序中在法律审判和调解之间存在着“第三域”。这一部分同样是不能忽视的。为什么中国法律在民事权利上很少规定,但是在一个小农经济占大多数的社会依然能够保持秩序,这些小农的权利如何保障?显然中国的秩序回应了这个问题。法律本身需要回应社会对于正义的需求,而很显然正义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不同社会在不同的历史中对于正义本身的内涵是不同的。西方的法律制度是不是能够提供中国人观念下的正义,这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哲学问题,也是一切西化需要根本回答的问题。国家动员的效率是一回事,个体的体验是另一回事。如果我们在现在还用社会达尔文主义去完全否定一种文化存在的正当性,那么显然是荒谬的。 对于中国法律文化的梳理无疑是重要的,这使得我们的法学能够在中国的语境中讨论属于中国的问题,并且将其中国化,能够实实在在的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

9.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希腊法的悲剧

这一部分讲到了“苏格拉底之死”,由此我对古希腊的法律正义产生了以下看法。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民大会投票判决处以死刑,而在当时的雅典,公民大会的投票表决即是合法的审判,但是这种法律,单从处死一位贤者的这个角度来说是不公正的,即恶法。那么恶法是不是法呢?从法理学上来说,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有法律社会才能有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不当回事,社会秩序便无法来维系。概括来说,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显然,对于苏格拉底之死,雅典公民大会是支持恶法亦法的。

这里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雅典人为什么会支持恶法呢?这是因为“恶法亦法”论者的判断标准是,法是否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是否符合多数人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

10.海瑞与柯克

这里作者对海瑞和柯克两个人进行了对比。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法律观点中获取相当大一部分精神财富,海瑞的法律思想是明朝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也是我们法律历史的一笔财富。在海瑞看来,道德是最高标准,而法律制度是最低标准。我们可以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但不能以同样的标准要求别人。可见,道德标准不能与法律制度混淆。为政者可以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但在制定具体法律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社会大多数人的接受力和认可度,否则难免步海瑞的后尘,成为道德神坛上的一尊摆设。通过对海瑞法律思想的分析,得出海瑞法律思想的思想渊源、实践及影响,最后对其思想进行客观评价。虽说二者背后皆有某种权威,但权威所反映的传统则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礼,一个是法。再从对法律的态度来看,海瑞对词讼一类事发自内心的厌恶,而柯克主张普通法高于一切,最后海瑞以自己的使命感、牺牲精神、极好的个人道德也无法挽回那个时代,因为没人以他为榜样,而他自己终究是局内人;柯克则不同,在74岁还起草他的《权利请愿书》,并在他去世那年被国王接受,而十五年之后查理一世被处决,一个新的时代随之来临。

读罢此书,觉得这一本书的确值得推荐,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在这总共19篇文章里,每一篇都很精彩,这些文章曾经以其独特思想、平实的叙述而引人瞩目,让我们这些正在学习法律的学生如醍醐灌顶。

在文章《“法”辨》中,梁老师提到,拉丁词汇中能够译为“法”的词不胜其多,最有意义的却是两个,即JUS和LEX。JUS的含义有二,一为法,一为权利。LEX相对JUS具体而确定,可以指任何一项立法。但是,在中国古代,法起源于先秦时代的刑,始终纠缠于制裁。法作为中国古代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它强调了义务,却不保障权利。更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个人品性将直接决定着治理模式的效果如何,而作为其统治工具的法也随之具有了随意性,失去了法的至高无上的庄严。时至今日,在现代化的中国提到法,人们也不免会想到强制、规范,而不是公平、正义。这已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之中。梁老师在《“法”辨》开篇就提到,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认为,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一如其语言和习惯。千百年来,中华人民生活在等级与服从的社会,已经慢慢忽略了作为一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这无疑是这个泱泱大国最大的悲哀。法律与文化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文化作为整体,引导法的发展;法作为部分,推动文化的进步。一个国家的法只有根植于自己的文化中才能永垂不朽。

或许,我们真的可以期待,终有一天,我们的法律和文化会相得益彰,既继

承了我们的文化传统,又吸取了西方法治理念的精髓。但此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中国的法律人在社会变革的深刻脚印中,寻找答案。

推荐第7篇:《古代法》读后感

《古代法》读后感

一部经典著作不同于平庸作品之处,就在于对原初的问题以新颖的论述作出了强调。梅因的《古代法》正是如此。如果只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本书的话,“首

1先是对于法律的进化论方式的解释”(evolutionary account of law)。 以下

主要通过陈述自己对全书的理解来学习历史法学的方法论。

一.书中运用的法学方法论

法国大革命时期反对理性主义和自然法学的历史法学的兴起对当时人们思想所造成的冲击和震荡是巨大的。而在历史法学发展史上,1861年被视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历史法学的扛鼎之作《古代法》便诞生在这一年。《古代法》被认为是英国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亨利•梅因毕生工作中的一个宣言书,是关于雅利安民族各个不同支系的古代法律制度的一个比较研究,对法律以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诠释。但在他的研究过程中也同时受到另一位“巨人”的影响,那就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绝不是可以由立法者任意地、故意地制定的东西。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识,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法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民族生活作用的结果2。对此观点,梅因无疑是同意的,甚至是赞叹的。他在《古代法》第八章中直接提及萨维尼的名字,并将“伟大的德国法律家”、“天才的萨维尼”这样的美誉毫不吝惜地送给了萨维尼3。

正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才使梅因完成了传世之作——《古代法》。 从《古代法》中不难看出由梅因所奠基的英国历史法学派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他们所运用的崭新的历史学方法。《古代法》一书的全名是《古代法:它与社会早期历史的联系和它与现代观念的关系》,这表明它不仅仅是一部专门性的技术性法律史学著作,而是一部涉及社会、思想、文化、政治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史论,尤其重视探究古代思想与现代思想的关系。从法学历史方法论这个角度来看,其学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梅因分析了各国法律演变的历史进程,指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古代法律渊 源都是沿着“判决”——“习惯”——“法典”这样的顺序产生发展的。最初法是以父权家长或是国王判决形式出现的,这种针对特定案件的,假借神意指示而下的判决并没 有形成一般原则,只是法的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的进化,国王逐渐丧失神圣的权力,而为少数贵族集团所取代,这些贵族集团不再假借神意,而是确立自己的权威。他们依照习惯原则来解决纷争,成为了法律的仓库和执行者,他们所依据的习惯也就成了习惯法 ,从而法律的发展也就进到了“习惯法”时代;再后来,由于文字的发明,加上大多数 人民对于少数贵族的独占法律表示不满与反抗,从而促成了法以法典的形式加以公布, 这使得“法典时代”最终到来。经过这三个阶段之后,静止的社会便停止下来,只有进步的社会的法才能继续发展下去。

2.进步社会法的继续发展主要依靠三种手段:其一是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 如罗马的法律解答。其二是衡平方法(Equity),例如古罗马以裁判1

2 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M].陈叔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226,7.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 夏出版社,1987,82-83.3 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64.官法来补十二表法之不足,而英国以衡平法补普通法之所失。其三是立法,即由立法机关制定法规。

3.梅因在比较研究之后,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他提出的“从身份到契约”的公式,不管曾经引出过怎样的辩难与批评,毕竟是从法律史角度深刻描述了两千余年西方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转变。4

4.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还具体运用历史方法论的研究方法,对遗嘱的早期史,财产、契约的早期史以及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进行了专门研究。

二.历史法学与其他法学流派的对立

梅因促使人们对形成法律的各种力量加以重视,而不是只服从于自然法的设想。梅因在研究中提出的问题是,法律在过去的年代里究竟是如何发展的,研究的目的是解决法律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十九世纪流行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被人们看成唯一的理解法律的路径,梅因指出了这种思潮的偏颇和浅薄:“卢梭的信念是,一个完美的社会秩序可以通过单纯的对自然状态的思虑来实现,这种社会秩序同世界的现实情况完全没有

5关系,而且同它完全不同”。

对于以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派,梅因的观点是“主权者的命令”一说至少在法律产生时并不符合事实,并且它可以解释的问题也有限,尤其是对于“宏大叙事”型的法律发生发展解释缺乏力度6。而梅因在研究中提出的问题是,法律在过去的年代里究竟是如何发展的,研究的目的是解决法律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对于洛克的社会契约,梅因的观点是:洛克所主张的法律起源与一种社会契约的理论很难掩饰住其实它源自于罗马7。

而对于广受推崇的孟德斯鸠,洛克似乎也要找出点问题来,他认为“孟德斯鸠似乎把人类的本性看作是完全可塑的,只是能被动地复制从外界接受的印象以及绝对服从与外界所接受的刺激”8。很明显他也是不赞成的。

然而,梅因的不足也正好蕴含在他的伟大之中。无论梅因、卢梭、洛克,孟德斯鸠还是奥斯丁,实际上都是法律的解释者。奥斯丁立论的基础是普通人对法律的态度,卢梭立足于“为什么法律应当遵守”的冥想,洛克立足于社会契约的构建体系,孟德斯鸠已在三权分立上找到突破,而梅因在《古代法》中却试图作出一个根本性的解释:历史是如此,现在即如此,将来也必如此。值得追问的是,历史果真如此吗?梅因并不是评判的标准。

梅因提出了法律发展的一般图式,其基础是《古代法》不只一次提到的人类社会的幼稚与成熟期。对理解《古代法》有帮助的是,梅因作为法学家的同时,还是一个作为“文化进化论”者的人类学家。“进化论”的历史方法蕴藏的风险不仅是理论上的偏见和独断,它和历史决定论的关系也显而易见。现代已经有一些哲学家对进化论的理论基础作出了反思,结论是意识形态统治的历史悲剧并不仅仅来源于东方专制传统,而是内在于决定论本身。实际上,关于历史的“进步”,4

5梁治平.“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读梅因《古代法》随想,北大法律信息网《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11

6 《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31

7 《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45

8 《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47

《古代法》中的一些观点也呈现出很大的片面性。梅因对于历史的判断决不是离开了自然法,他的研究让人感觉出某些“历史的规律”,但由于历史并不能说明法律应当成为社会秩序的理由,自然法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这样,梅因仍然没有成为一个离经叛道者。梅因也提到“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的一种普遍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那一个方向发展了。”9这正是进化论作为社会文化理论的致命之处;进化论不应当受到信念、理想这些上层建筑的决定,否则就难以自足,难以否弃超验的的观念达到纯粹。

三.结语

梅因的这本《古代法》,把法当成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来考察研究,进而告诫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的我们如何才能改变华而不实的学风,才能真正地领悟法律。要领悟法律,应当考察它的历史形态、历史进程,应该考察那些非法律的因素。“法律并不是自己产生自己,自己改变自己的,所以我们应当从法律事件入手而不是从法律原则入手来考察和研究法律。”“法学家不能以抽象的概念和原则来解释、创造、反对现实的法律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家对新的法律

10而言是起到一个助产婆(midwife)的作用,而不是去做法律的母亲”。

每个学期的法学名著读得都不多,但都是精华所在,从中我们都能领略到每一位大师渊博的学识,广阔的视野和为人类进步而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觉悟,这让我们的精神得到了不断地升华。 9

10 (英)亨利•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3.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固有法制与现代法学[M].台北:成文 出版社有限公司,1979.87.

推荐第8篇:《自然辩论法》导言读后感

人类与自然界的辩证关系

我系xx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在开学的第一节课上,《自然辩论法概论》的代课老师xx就为我们讲了,作为一个研究生,应当好好学习自然辩论法,并深深为今年《自然辩论法概论》课时的减少而感到惋惜,xx老师强调哲学是每一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掌握的知识,不管以后是研究还是工作,哲学都对我们有很大帮助,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事物的发展,并帮助我发现新的事物。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哲学,在xx老师的介绍下,我认真阅读了恩格斯的《自然辨证法概论》导言。

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导言,让我对科技、宗教、人类、社会以及宏观宇宙的演变,有了一个客观的了解。让我认识到自然辩证法对于当今人类的发展任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指导我们的思想及思维方式,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保护自然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全面认识和理解科学技术,真正把握科学的核心和灵魂。因此我也查阅了其他的材料,写下了这篇写下了这篇关于人类与自然界辩证关系的文章,文章中有很多摘自其他地方的文献,只想以此来表达出我的观点。

人类初始,由于人对大自然的充分依赖,因而形成了人与自然的“感性和谐”。发展到近代,由于人文和科学的力量,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日渐增长,因而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状态。也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世界性的生态危机。如今,人们重新审视着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它已成为当今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努力探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崇尚和谐”已是当代人的呼声。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破坏了自然环境,就等于破坏了自己。怀特海认为,当一个实体“能将自己所属的更大整体纳入自身的范围之内时”,它才是它自身;“反之,也只有在它的所有面都能渗入它的环境,即在其中发现自己的同一个

整体的时候,它才是其自身。”人类与自然相互渗透构成一个整体,在这具有整体性的和谐中,才会显现出其自身的价值。

我们以往接受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断“人定胜天”。但是,人类的社会实践表明,这样的认识并不是最佳理念。因此,很有必要对以往人与自然关系及其主导下的思维和行为重新加以审视。有利于人类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看待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注重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把人类长久生存的价值视为最高价值,人类在追求这一伟大的理想过程中,会自觉地与自然和谐共荣。

一、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在1845年春天实现哲学革命后,确立了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观,并具体到生产方式的历史分析中,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

一。因此,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 人与自然相互联系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自然界首先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所以,人靠自然界生存发展,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丰富性都以自然为基础。从起源上看,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自然界构成了人的类本质。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人的能动性可以把整个自然界当作自己活动的对象,赋予它以人的属性。人跟动物不同,他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把握自然,人按照自身的需要变革着自然界,同时也改变了自身。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从而推动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 人与自然相互对立

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不断地否定和改变自然界的自然状态。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关系处理得不好,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失衡。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双重性,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不同历史时期,中西方思想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方式

二、人类与自然界协调发展的新设想

要解决由于人与自然的对抗而造成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确立一种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 明确科技发展的价值取向

现代科技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人类本身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它的最高宗旨就是为人类增进福利、实现幸福。因此,应用现代科技时,必须谨慎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否合乎人道主义,是否用于造福人类,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从而避免人类陷入根本性的困境——即人类在创作文明、创造自己丰富生活形态的同时,也给自己创造了巨大的灾难与痛苦,乃至背离人类自然本性中许多珍贵的品质。

人类只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超越或脱离地球生态系统而存在,人与自然始终共存在于生物圈这个系统中。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球生态系统的状况。一个处于平衡状态的地球生态系统,既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提供并保持着合适的生存环境——一种以一定成分和比例的空气、水分、土壤和一定的地标温度、酸碱度等为特征的自然环境,又为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包括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对象

和物质资源。因此,现代科技应该建立在自觉维护自然整体价值和促进自然进化的基础上,在促进自然的完整、健康和繁荣的同时来实现人类自身的发展。根本上,只有从生态关怀的立场出发,从关怀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平衡出发, 才能真正达到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科技的生态关怀,正为我们在科技发展和应用中有效维护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平衡,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和行为规范。

(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人类道德理念

人类在自然中所面临的生态失衡,主要是由于人类行为的失范所引起的,这种行为的失范最终又源于人类道德观念的沦丧。因此,如果要从根本上扼制生态失衡,把人类从生态失衡的陷阱中拯救出来,就必须重新校正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的关系,唤醒人类的生态道德意识,在强调人类对自然享有种种权力的同时,要更加重视人类对自然界履行的道德义务。著名的生态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也曾经指出:“人应该有一种伟大的情怀,对动物的关心生命的爱护,对大自然的感激之情。这种伟大的情感有助于稀释和冲淡人们对自我利益的过分关注,有助于把人们从对人及利益关系的永无休止的算计的纠纷中解救出来。”这就要求人类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同时,不仅重视对自然环境道德意识的培养,还要注重道德实践的践行。因而,人类要在大力倡导环境道德意识的过程中,营造热爱自然的思想氛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理念,最终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健康与和谐的共赢发展。

推荐第9篇:西窗法雨读后感

法治世界的红与黑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已经是第三遍读刘星老师的《西窗法雨》了。

翻开这本书,里面讲的故事,对于已经学习了6年法律的我,已是毫无陌生感可言。第一篇是讲苏格拉底宁死而保卫雅典法律尊严的故事;第二篇是讲安提戈涅中自然法大于国法的故事;„„总之,都已经很熟悉了。书中阐述的道理,也并不是深不可测,而只是给大家一些法的观念。 但正是这些观念,让我们这些人成为了“法律人”。

“法律人”这个称谓,现在可能并不一定招人喜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可能也不太容易找到工作。但法律人整天嘴里念叨的“公平”、“正义”、“权利”,却是这个社会不可缺少的。我这一代的法律人,学习西方法律观念、法治观念、民主观念,要远比专业本身多,这也是我们这些人的特点。

小时候,老师总是说,好像是个著名科学家说的,把老师教会你的东西都忘掉,剩下的就是你学会的。的确,现在我们都能讲上一两个西方法律史上的故事,从故事中说出一些道理。而这些故事所折射出的道理,恰恰是我们真正学会的。

粗读《西窗法雨》这本书后,你会发现作者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人最伟大的不是教会别人什么,而是要别人学会自省。作者虽然没有专门写一篇关于“道德与法律”的文章,但却在很多其他的文章中流露出作者关于“道德”与“法律”的看法。本文即是以此为切入点,整理分析作者的观点,再附之以自己浅陋的看法。

众所周知,在现在的主流观点中,区分“法律”与“道德”的一个重要标准,便是“强制性”。诚如康德所认为的,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内心,后者约束外在行为;前者只具有说服力,而后者具有一种物质的强制力。而作者在“法律就是‘强制’?”一文中,通过亨利·拜尔的案例质疑了法律的强制性标准。他认为,如果法律的特质在于强制,则难以使其有别于强盗的命令。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法律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它的基础主要在于人们的主动接受,而不是被迫服从。这种观点在“法律中的大众准则”一篇中也有所体现。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认为,法律规定中免不了有许多像“合理”之类的词句需要解释,而这些词句的解释最好使用“大众标准”,而不要使用所谓的“专家标准”。因为法律的基础在于人们的主动接受,如果采用所谓的“专家标准”,强迫人们去接受,去履行,则与法律的调节作用,法律的正义正当性背道而驰,这样的法律即是所谓的“恶法”。

对此我很是赞同。因为法律本是以多元化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它在道德冲突发展到极端情况下,不得已而担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使命的1。因而,法律不可能脱离道德而存在,法律制定的理念也不可能与道德,与人们日常所信奉遵循的大众准则相脱节。法律规范之所以为广大的民众所遵守,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些规范的背后隐藏着所谓的国家强制力,即人们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遵守法律。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规范本身合乎道德原则,并且民众相信它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正义性,即法律有内在的道德价值2。亦如英国法学家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说:“法规可能仅是一个法律外壳,因其明确的术语而要求由道德原则加以填充。”

在“泾渭分明”中,作者引述了这样一个观点:法律不能要求应做道德赞许的事情,而只能要求如何符合法律的条件;道德是“高”要求,法律是“低”要求,高要求的事情可以朦胧“审美”,而低要求的事情必须径渭分明。而在“道德的法律强制”一文中,作者又提出了一些似是与前述矛盾的观点。作者认为,法律与道德界限其实没有那么明显,当某些法律未禁止的缺德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普遍的憎恶感、成为众矢之的的时候,在法律上已有足够的理由对其予以强制。这种情景下的法律似是在调整“高要求”,其实不然。因为如果将“高要求”认为是法律未禁止或未强制要求履行的事,将“低要求”认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或强制要求的事,则不免有法律与道德本末倒置的嫌疑,但如果将“高要求”看成是做利人的事,将“低要求”看成是不做损人的事,则上述的事项便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因而在“各扫门前雪”一文中法官的判决便有了依据,因为各扫门前雪是不做损人的事的“低要求”,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况且,如果运用道德手段呼吁奉献精神,则不仅管管他人瓦上霜的人会越来越少,而且自扫门前雪的人也会越来越少;反之,运用法律手段,不仅后者会俯拾皆是,而且前者也会渐出萌芽。

1 《法律与道德》 梁德云 傅萍 载于天涯法律网 2 《法律与道德》 梁德云 傅萍 载于天涯法律网 在《赵氏孤儿案》里,离楼受屠岸贾指使试探程樱时说,“御医只会救人不会杀人。”法官和医生一样关乎于生命,只是前者掌管判处,后者尽力挽救。然而像医生会误诊会有医疗事故一样,法官判处时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在这里我还想谈的一点是关于法律的性质或者目的方面的问题。作者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一文中,以歌星的案例引出法律的意义或目的在于确定一种“秩序”,或者说首要的是确定一种“秩序”,因为在有限的资源下,要确保人们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秩序的确必不可少,或者可以说是一个必备前提。对此,我很是认同。就拿我们的俗语“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来说,当一个人剥夺他人的生命的时候,最公正公平的做法便是剥夺他的生命,一命抵一命。但问题是,别人又有什么资格来剥夺他的生命?他的被剥夺的生命又该由谁来偿还?这样不断地恶性循环下去,我们就会发现,所谓的公正、正义不仅没有得到实现,反而更加的沦落。因而,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法律的第一要义便是秩序。正如作者所言,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最后想说是是“法律的最终效力”一文,看罢若有所思。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把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当作法律,因此我们总是把国家权力、法院联系起来。从初中起政治老师就教育我们会“军队、警察、法院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当时听了就觉得心里很是不愉快:奈何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法院与“暴力机构”是挂钩的呢?那我们生活遵循的规则不都是被强制的吗?

本书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为什么法律具有效力? 为什么立法机关颁布制定的这个规则就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法律就是由国家暴力机器保护的规律,你不服从它,它就会镇压你。

先不说这个想法是不是正确的。本书列举了西方的一些思维,他们认为法律的最终效率来源于社会本身,而不是源自国家的暴力。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当社会上大多数人承认或接受的行为本身就反映了一种规则的活动。”

那么国家暴力的作用,其实只是保护这些“被社会上大多数人承认或接受的行为”,因此像美国南北战争以前的黑奴法律、希特勒颁布的纳粹种族灭绝法律、我国清朝末代颁布镇压老百姓的法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恶法非法”就是说这种情况吧。

从西方人的逻辑看:法律的最终效力既来源于社会规则,而又规范着社会规则。他们希望给遵守法律的行为一个道德上的合理解释,同时也希望法律本身能成为真正的公平与正义。然而事实上社会规则往往存在着不同的争论:比如说 堕胎应否合法?

在我们的国家里堕胎是被接受的,并且主动堕胎者大约也没有西方人那么紧张的担心人权组织来找麻烦,然而在很多西方人眼里堕胎是不道德的,它是一种扼杀他人生命的方式,因此难以为社会的部分人所接受。君不见每届美国总统大选时,每个竞选人对公众公布其政见时都不离:就业、堕胎和同性恋这几个话题。 然而不堕胎者也有他们的说法,例如斯蒂芬写的《魔鬼经济学》有提到:正是堕胎导致了美国90年代犯罪率的大幅度下降。先不判断这个命题的真伪,但是如果选择堕胎的家庭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如果强迫他们生下来,最终孩子可能由于教育、医疗不足等问题而走上歧路,确实会成为社会的问题。

那面对这些“社会上存在争论的行为”而订立的法律的最终效力又来自哪里呢?如果因此制定的法律,难免顾此失彼,因此西方人在必要的时候“会将法律放在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中表现出来的就是法律的理性,西方人更愿意把法律当作是一种“工具”,相当多的人认为“工具如果不具有理性”那么法律就很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公平或理性无法实现。书中也说“这时候的法律更需要的是在一般规则下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的度又由法院和法官来衡量。”

难怪柏拉图很早就说过:法官要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但更要有善恶的判断力以及在法律中扬善惩恶的智慧。

法治社会是我们法律人共同追求的宏大理想,也是所有公民追求的美好愿望。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该是个能容纳各种声音却有一套共同合理的规范,能发表不同意见却有一致追求的目标的社会。现行大陆社会在北京奥运后也开始一步步开放,新一代领导人也欢迎大家“讲真话”,虽然电视机前的“迎客松”仍不时出现在凤凰等港台的舆论节目当中,但舆论开放的成果还是有目共睹的。台湾常笑大陆没有民主,然而他们的民主也好不了去哪里。政界与民间团伙势力的勾结早已从明朝天地会就有传统,政党之间的勾心斗角都是借民主的名义来毒害民众的行为。君不见大选枪击案与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扁家洗钱风暴就是法治不完善的结果,如果台湾检察院能像美国的联邦法院一样独立司法,这样的案子恐怕能消亡在萌芽之际。

推荐第10篇:《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想起刚进大一学习法理学的第一堂课时,通过老师的推荐我结

识了《西窗法雨》这本书 ,仅仅是书名就透露着宁静而深邃的味道,浅显易懂的书名。此时读完这本书我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 和理解。作者刘星透过西方世界这扇窗,向我们讲述了关于法的故事、道理。开的是“西窗”,下的是““小,

作者本书的文字犹如书名一样,沉稳而又宁静,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之意。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读着读着,我就被带入了那法的世界,他讲着西方的法律,却又像是在讲“雨”也小。一纸千于字,挺低调的。中国的现状,让人时时思考中国的问题。作者是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学者,对法律问题,他不仅讨论法律的制定,而且讨论为什么、凭什么制定这些法律。小故事,告诉我们大道理。这些是我对此书的总体感悟。下面来谈谈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

喜欢的几个章节吧。

人治和无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

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在随笔《活的法律》使我对法律有了重新认识。如文中所说我们总把法律和国家权力、法院联系起来.但是,如果从一个人一生所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整个社会所主要依赖的规则来看,与国家权力和法院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规则好像并不是发挥主要作用的规则。我们往往关注的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而是日常生活中的规则也就是活的法律。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处处存在法律,而这种法律不过是活的而已,不是国家或法院规定的。法律因该是活的,活在我们的心中和生活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这样人们才会更

好的去关注和遵守它。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这是个奇怪的问题。如西方人所言为了社会有条不紊、井井有序人们应该遵守法律;在一个社会中必须要有一个权威,这个权威是放在法律上的。在我们的观念中法律是维护秩序和正义的,它是公平的象征。但法律真正能体现公平与正义吗?这值得我们思考,法律有时使用暴力来要求人们守法,导致人们害怕法律。难道这样的法律还值得我们去遵守吗?如果有一天法律能真正体现自身的公平与正义,那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就会发生改变。 这些就是我读完这本书的感想,我觉得此书不仅仅是法学者的启蒙读物。不管你是学法律的,还是不是学法律的读完此书都有很大的收获。小故事大道理带我们走进的是另一个世界――法的世界。西窗法雨》一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西方的法律,使我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到一些个人对“法”的看法。由于这本书各篇文章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因而读书体会也是零零散散。当我读到有体会时,就写下来。写完再将这些体会联系起来。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很有限,所写的感悟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法言法语”,甚至有一些很幼稚。但无论如何,记下的,都是自己最真实的感受。

《苏格拉底的慎重》中,谈到苏格拉底的死。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其实,法律的制定,都只能使一部分人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如上课时老师举的一个案例:有一老人因住在工厂旁边,长期受工厂噪音影响。最终导致生重病住院。其儿女对工厂提起诉讼。但结果却是败诉。原因是该工厂的噪音程度没超过国家的指标。我们如果从老人的角度来讲,工厂的噪音已经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导致其住院。老人会觉得这件事上法律不公,因为没有维护他利益。但从法律制定部门的角度来说,它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只能是大部分人获益。假设立法部门提高噪音的指标,那么必然会使很多个工厂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因而,法律只能“相对公平”。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是否能实现法治和人治的结合。如果可以,那么特殊情况就能得到特殊解决。有人说“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亦即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方式进行解决。如《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中提到的案例,同样是盗窃500元,但如何运用法律处理这三种人,就会给人们留下很多问题。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同等处理,似乎对出于良好道德动机的人不公。这似乎有悖于法律制定的本意。不同等处理,会让人觉得由法治又返回了“人治”,这会导致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又如《法律的条文与目的》,军人将军用吉普车开进市中心公园,并停放在那里,其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享受欢乐生活的同时明白幸福来之不易。但市政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却明文规定机动车不能停放在公园中。但其实我们想,颁布这一法律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居民休息。而军人的作为并不影响。因而,严格依法办事其实不应该处处唯条文是举,法治才更有理性。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很多人未意识到,这个优点,其实也是它的缺点、它的局限性所在。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人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方法解决。很多特殊的情况会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无法用旧的规范来约束。我觉得,法治,应当是在尊重一定的法律原则、并真正地理解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的基础上,给予人适当的权利进行判断。因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如何合理调整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和怎样使这个权利得以正确的实施是关键。如果调整不好,就很难做到法治和人治的很好结合。法治里说到,法无明文不为罪,法不禁止即权利。而这种权利,或者将其扩大说成是法益,有时候会危害到未来的社会。而法律的制定者无法预测到未来,因而法律具有滞后性。正是这种滞后性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导致特殊的情况无法特殊解决。而作为人治,则会涉及到公平问题,人治总会有比较多的主观因素,即使拥有最公平正直的法官,也会在同一种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人治和法制均有优缺点。我认为,真正公平和合理的社会,应该是将法治和人治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将两者的优点很好地汇聚起来,从而使这种治理的模式深入人心,使社会正常发展。

学习法,真的需要细心。很多时候,一字一句之差,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且,字里行间,又藏在许许多多的隐含的规则。因而,必须注重细节,注意对细节的分析。《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里的案例,帕克法官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判定乔治有罪。原因只是规定时说到“在···附近”是违法的,而却没规定“在···里”是违法的。如果按照常人的逻辑来判断,乔治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但他却抓住这个漏洞,让自己逃过一劫。而《包细亚的智慧》中提到了那个很多人都知道的威尼斯商人的案例。在合约里写道如果违约,安东尼必须割一块肉作为赔偿,但肉中不能带血。这让人看起来苦笑不得,但细想,却是有道理的。这种说法严格按照这个合约,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道”。又如《隐藏的法律规则》里的一个案例,著名的拿破仑法典里提到,如果一份公证遗嘱符合下列条件,这份遗嘱的效力就算是无可争议了:1有四个证人在场和一个公证人在场记录;

2、遗嘱向这四个人宣读过;

3、他们都在遗嘱上签了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如案例中巴斯蒂的特殊情况,即四个证人无法同时在场。但这么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四个人不需要同时在场,亦不需要同在一个地方。这么分析显然不触犯它的具体规定。法律制定时无法想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而就会有“隐含的规则”,就会有通过对细节的分析理解后得出的一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或者让人拍案叫绝的结果。很多时候,在案件诉讼和审理过程中,总需要透过法律法规本身,挖掘藏在其背后的规则。也许,这看起来像是在玩文字游戏,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法来保护自己,是理性、充满智慧的行为。这些“漏洞”,有时是好的,因为它使法律更有弹性,更加灵活。而有时又是不好的,如乔治就因此而逃出法律的制裁。但无论如何,法条之中还有很多缝,在我们需要运用它们时,我们要学会看这些缝里面藏着什么,唯有如此,才能使法的运用更加灵活。而作为立法部门,在颁布一条法规时,即使无法面面俱到,也要尽量想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在···附近”和在“在···里”这个漏洞是可以避免的。很多时候要考虑到特殊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的制定,更需要多想,不需要具体到什么情况都说到,至少,不能让严重危害社会、而运用法却没办法对其进行惩治的情况出现。 政府,在我们看来,似乎拥有很大的权力。在我们国家,很多时候,相关政策的颁发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很大的影响。但作为真正的法制社会,必须如《政府旁边的法院》所说,要有“法律存在于政府旁边”。水门事件中,法院毫不给尼克松面子,即使他是总统,他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在“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中,政府作出的承诺也不能反悔。这是法公平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府。唯有做到真正的平等,人们才会更加信仰法律,更加崇尚法制社会。才能不断推进法制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西方的法院具有审查能力,可以手执宪法,左审右审,对立法机关规定的法律表示怀疑并作出修改、甚至废除。《法律的审查能力》中的马歇尔毫不留情地废除了司法条例第十三条,刚开始看时,我感到不可思议。感性告诉我,好直爽的决定!静下心细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围绕此展开。违宪的法规法条,确需废除。从这个角度理解,废除合情合理。但法律具有稳定性,废除却是在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中废除,似乎又不合理。在此便有一个疑问。即使某条文违宪,但它已经制定出来并已用于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却突然被废除。这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否会使人心惶惶?难道在遵守部门法或者运用部门法来保护自己时,应先考虑是否违宪?如果这样,那么部门法就会失去其稳定性。因此我觉得,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是应更加谨慎,防止出现该案例的情况。如果有可能,要设立相关的部门对立法机关所立的法律进行审核,确定无违宪行为后再颁发。

其实,看完这本书后的体会不只这些。写在纸上零零散散的体会也没有全部打出来。只是将其中体会较深的部分整理一下,并呈现出来。从书中简单叙述的案例中,可以获得很多法律知识,有的是直接的,更多的,需要自己去思考。这是一本好书,适合初学法律的人进行自我充电。

第11篇:中国历史研究法读后感

内容简介:

《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是依据梁启超于1926年在南开大学讲授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而集成的,其中涉及了许多关于历史的知识,包括史的定义、意义和范围以及中国的旧史学及其改造和新史学的创建,史料的搜集与整理,是我们学史的一本入门书。

读后感:

这段时间读了梁启超先生的《中国历史研究法》有了一点体会,这本书中梁先生介绍了许多关于历史的知识,譬如史的定义,范围。同时他还特别注重历史的发展,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对史料的看法,现在我想谈谈我对他这部分内容的看法。

梁启超先生曾经说过:“史料为史之细胞,史料之不却或以硬,则无复试可言,又何谈冶史。” 在文中,梁启起先生认为搜集史料应对同类史料加以汇集与对比才能从中窥视一个时的现状。我很认同。但我想,若想做到此点,我们必须要有广博的知识。而最基础的一点要求,则是我们平日所涉史料要足够,并要在阅读史料时注重寻觅自己所需的内容。如先生所言,搜集整理史料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敏锐的感觉与耐烦的秉性。史料的数量多且系统性弱,对于某一问题的研究,往要我们要从不同的史料去验证查阅,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看得准,又要坐得住。文中,梁启超先生还强调了消极史料的作用。他认为前代普遍出现的某现象若忽然消失往往与某些重大的历史事件有关。这对于我有很大的启发,在我过去的学习中经常会忽视这种现象,现下却有了许多思考,但我也存在一些疑问,先在对于已消失的现象又该如何进行联想,而这言的与重大历史有关又该如何证明呢?针对史料的搜集上欲有所得而不能得的情况,粱启超先生提出以相关史料从旁进行补充的观点。我认为这种方法与西方所说的:“条条大路通罗马有异曲同功之妙。文中先生所述的由各史《本纪》《左传》等推测人口情况的例子绐了我很大的启发。有时了到达“罗马”我们需要改变方式,从另外的角度出发,观察到别人所不能观察到的地方。梁启超先生还提出提出:“史料以求真为尚。”其将鉴别史料又细化为两个方面,一为“鉴正误”二为“论辨侨”两个方面。文中曾多次强调第一等史料(当的,当地,当局上人所留下史料)的重要性,但同时也以自身研究玄奘生卒为例指出对其不能尽信,要求我们要求真,并对其加以辨析,但我想知道的是究竟我们应如何把握这个信与不信的度?如何对待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之间的异处,是否应该引入旁的史料?还有是否史学家一泉玄因地位的不同而使歪曲史实?在文中梁启超先生提出了十二种辨书的方法、七种伪事的种类及由来和七种辨伪事的态度及方法。三个伪书出现的原因,而在其中,先生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思想,即为“求真”,我觉得先生所提出的通过对书的来历、流传区域和统传年代,与事实的对应关系等辨伪的方法很认同,但我们却要认识到这种方法是以研究者具有丰富的文史知识为前提的。

梁启超先生处于社会转型的阶段,此时中国受到了西方列强的侵略,与之相应的,西方的一些先进的研究方法对先生的历史研究也产生了影响,如西方的科学与求真的思想,可以说,在当时那个时代,粱先生的研究方法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在本书内容中,有很多地方体现了求真二字,对于我们学习历史专业的学生来说,一定要谨记这二字,在史料的搜集中要有敏锐的感觉与耐心。可以说通过这次的阅读我明白了一些关于历史的相关知识,但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在日后的学习中我们应该保持一个求真的心态,并不断的探索,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第12篇:写好读后感“四字法”

作文指导课教学案一体化设计(教案)

写好读后感“四字法”

潜江市周矶办事处初级中学

任桂华

训练目标:

1、学习用“引、议、联、结”四字法写读后感。

2、培养学生边读边思考,读有所获的习惯。

3、学会从书中获得人生的启迪,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

4、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辩证思考问题。训练重点:

1、学习用“引、议、联、结”四字法写读后感。

2、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读后感(观点)。训练难点:

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并学习联系实际谈观点。 课前准备: 写日记:读《出师表》有感。 课时建议:1——2课时 训练过程:

一、活动导入:

分发短文《拐弯处的回头》,读完此文后,你有何感想?

拐弯处的回头

陈果

一天,弟弟在郊游时脚被尖利的石头割破,到医院包扎后,几个同学送他回家。 在家附近的巷口,弟弟碰见了爸爸。于是他一边翘起打了绷带的脚给爸爸看,一边哭丧着脸向他诉苦,满以为会收获一点同情与怜爱。不料爸爸并没有安慰他,只是简单交代几句,便走了。

弟弟很伤心,很委屈,也很生气,他觉得爸爸一点都不关心他。在他大发牢骚的时候,有个同学笑着劝道:“别生气,大部分老爸都是这样,其实他很爱你,只是不善于表达罢了。不信你看,等会儿你爸爸走到前面拐弯的地方,他一定会回头看你。”弟弟半信半疑,其他同学也很感兴趣。于是他们不约而同地停下脚步,站在那儿注视着爸爸远去的背影。

爸爸依然笃定地一步一步向前走,好像没有什么东西会让他回头。可是当他走到拐弯处时,就在他侧身拐弯的一刹那,他好像不经意似的悄悄回过头来,很快地瞟了弟弟一眼,然后消失在拐弯处。

虽然这一切只发生在一瞬间,但却打动了在场所有的人,弟弟的眼睛里还闪着泪花。当弟弟把这件事告诉我时,我有一种想哭的感觉。很久以来我都在寻找一个能代表父爱的动作,现在终于找到了,那就是——拐弯处的回头。

(学生互谈感想),师指名班上交流,针对具体情况引导。如何有条理有重点地来谈自己的感受想呢?

二、例文导学

1、什么是读后感?

读文之后,把获得的感受、体会写成的文章就叫“读后感”,观后感与此类同。所谓“感”,可以是从书中领悟出来的道理或精湛的思想,可以是受书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读书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读书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

2、怎么写读后感?

(一)看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你的感受可能很多,如果面面俱到像开杂货铺一样,把自己所有的感受都一股脑地写上去,什么都有一点,什么也不深不透,重点部分也像蜻蜓点水一样一擦而过,必然使文章平淡,不深刻。所以写感受前要认真思考、分析,对自己的感想加以提炼,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去写。如你可以抓住原作的中心思想写,也可以抓住文中自己感受最深的一个情节、一个人物、一句闪光的语言来写,最好是突出一点,深入挖掘,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

微型知识讲座:提炼感点角度:

(1)感其中心 (2)感其情节 (3)感其人物的思想品质 (4)感其闪光的语言。(5)感其写法。

示例:分发文本材料,请分析五例分别侧重于哪方面来谈感想的?

(1)《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讲述了一个青年在战争时代的成长。主人公保尔.柯察金十三岁时就参加了战争,一路走来,不知经历了多少坎坷,在革命的反复锤炼下,最终他练就了钢铁般的意志,并成为一名领袖。

保尔.柯察金的成功赢得了世人的尊敬和肯定,也让我深深地钦佩。我也想要成为他那样的有先进思想、不轻易退缩的人。

《钢铁的意志》

(2)《元帅和士兵》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我国年轻的乒乓球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失败而归;在为他们洗尘的宴会上,贺龙同志举起酒杯说道:“来,为失败干杯!”失败看来是坏事,其实孕育着胜利;失败是为了成功而付出的代价,是走向成功的阶梯。拿来乒乓球运动员来说,他们参加第36届世乒赛之前,经受住了第35届比赛失败的严峻考验,不悲观,不气馁,而是冷静头脑,总结教训,寻找不足,振奋斗志,将失败当做进取的动力,终于在第36届世乒赛上力挫各国强手,捧回了比赛的全部冠军奖杯,开创了世乒赛前所未有的辉煌战绩。

《有感于“为失败干杯”》 (3)《朝花夕拾》是鲁迅先生晚年的作品,而这部散文集中所写的,又全是先生青少年时期的事情,青少年的事情到了晚年再去回想,犹如清晨开放的鲜花到傍晚去摘取,虽然失去了盛开时的艳丽和芬芳,但夕阳的映照却使它平添了一种风韵,而那若有若无的清香则更令人浮想联翩,回味无穷。

《朝花夕拾》原本叫作“旧事重提”,收录了鲁迅先生记述他童年和青年生活片断的10篇文章。在《朝花夕拾》中,鲁迅大量使用了对比和讽刺的手法。如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鲁迅首先使用了许多鲜亮的文字记叙在百草园无忧无虑的生活,接着再写“我”不得不告别百草园去三味书屋上学。前边写的百草园很好地反衬了后来在三味书屋读书的乏味生活,体现了鲁迅对旧社会私塾的不满。在《藤野先生》中,鲁迅日本的医学导师藤野先生是一位穿着不拘小节的人,“这藤野先生,据说是穿衣服太模糊了,有时竟会忘记带领结;冬天是一件旧外套,寒颤颤的……”但藤野先生对工作是极其认真的,他把“我”的讲义都用红笔添改过了;血管移了一点位置也要指出。这个对比手法,较好地写出了藤野先生的高贵品质,写出了鲁迅先生对他的景仰。另外,藤野先生对中国留学生孜孜不倦的教诲及对学生的一视同仁,这与有些日本学生对中国学生的轻蔑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体现出藤野先生是个真正的君子。《朝花夕拾》用平实的语言,鲜活的人物形象,丰富而有内涵的童年故事,抨击了囚禁人的旧社会,体现了鲁迅先生要求“人的解放”的愿望。

《向往自由的童真童趣》

——读鲁迅的《朝花夕拾》有感

(4)当机灵古怪的男生贾里,善良可爱的女生贾梅还在我的脑子里打转,《会跳舞的向日葵》向我展示了香草纯净的心灵。我深信:只要童心在,爱和欢乐就一定在!

秦文君阿姨用那温婉柔和的笔触,把自己关于爱的回忆和信念悄悄藏在书里,希望在她唯美的故事中能融化现实中的尖利粗糙对孩子的伤害。她把这本书“献给有过童年和正在享受童年的爸爸妈妈和老师们,因为岁月的奇迹在他们中间闪耀”。她希望无论是经风见雨的大人还是不知风雨的孩子们都能和她的小主人公一样,相信有爱的童心就有快乐,盼望所有爱和欢乐都可以重来。

《有童心就有快乐》

——走进秦文君的《会跳舞的向日葵》

(5)“花和人一样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幸但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是啊!也正是这一个个所谓的幸与不幸为人生乐章奏出了高低起伏的乐章成为了生命中不可多得的景致。每个人都应对生活有正确的认识有乐观的态度在经历过种种不幸之后仍能笑迎世界将自己所做的一切看成一种宝贵的尝试那样你会发现生活中的美随处可见。

读《紫藤萝瀑布》有感

三、要点点拨:

如何让心中模糊的感受具体化,也就是如何把感点写深刻写实在写具体呢?。 以上读后感有的文章我们了解,有的陌生,熟悉的文章读者读了会产生共鸣,陌生的文章读后感无论你写多好都需要的什么基础上才能让读者与你有同感呢?(了解文章内容)

1、写好读后感有章可循,活用“四字诀”是关键

微型知识讲座:读后感“四字诀” :引、议、联、结

引——围绕感点,引述材料。(材料精短的,可全文引述;材料长的,或摘录“引”发“感”的关键词、句,或概述引发“感”的要点。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引述,“引”都要简练、准确,有针对性。)

议——分析材料,提练感点。(在引出“读”的内容后,要对“读”进行一番评析。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作一番分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

联——联系实际,纵横拓展。(写读后感就必须要边读边思考,结合历史的经验,当前的形势和自己的实际展开联想,从书中的人和事联系到自己和自己所见的人和事,哪些与书中相近、相似,那些与书中相反、相对,自己赞成书中的什么,反对些什么,从而把自己的感想激发出来,既可以从大处着眼,也可以从小处入手。即由读产生相同联想、相反联想、相关联想、相似联想。当然在联系实际分析论证时,还要注意时时回扣或呼应“引”部,使“联”与“引”“藕”断而“丝”连。)

结——总结全文,升华感点。(总结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结尾,都必须与前文贯通,浑然一体。读后感始终要受“读”的约束,开头要引“读”,中间还要不时地回扣“读”的内容,结尾也要恰当回扣“读”的内容不放松。)

2、示例分析:

读《拐弯处的回头》有感

①《拐弯处的回头》读过之后,心里颇有一番感慨,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代表着父亲对儿女深深的爱,其表现含蓄而深沉。

②在这篇文章中,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弟弟受伤了,在被同学护送回家途中遇到了父亲,他满以为会得到同情与怜爱。不料父亲只是简单地交代了几句就走了。弟弟觉得父亲一点都不关心他。正如同学所言,父亲却在拐弯处回头看了一眼弟弟。弟弟从中感受到了父爱。

③这篇仅仅四百多字的文章,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精巧的结构,却让人感动不已,因为这里充满着作者的深情。这种儿女和父亲之间的感情真实、深切、诚恳,很容易在同样为人儿女的我们心中产生共鸣。

④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感触,父亲总是扮演着严厉的角色,所以很少有人同父亲直接的亲昵和交流情感。甚至有人会害怕父亲,逃避父亲,疏远父亲。我对此就深有感触。 我经常同父亲争执,不理不睬,闹矛盾,发脾气。我发现父亲总是严厉得不近情理。可是有一年冬天,那个冬天很冷很冷,我对母亲说,我想买一套帽子和围巾。几天后,父亲回家,带回了我最喜欢的那套帽子和围巾,而那套帽子和围巾在商场的标价分明是266元。一贯节俭的父亲怎么舍得?我很纳闷,就问母亲,母亲告诉我:“因为你要啊!”瞬间,我落下泪来。这是我第一次因为父爱而流泪。然而以后父亲又变回了那个不近情理的他。可是没关系,我已领会了这种深沉的父爱,并且能够完完全全地接纳它了。看了《拐弯处的回头》这篇文章,我更感触了,原来这种特殊的爱掩藏在每个做父亲的心中,虽然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那动作却可以打动每个人的心灵,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灵。或许,当大家受到这种无言的父爱时,心里就会有说不邮的甜。

⑤读完这篇文章,我真的被打动了。同时,也相信,在以后的漫长的岁月里,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寻找到一个能代表父爱的动作。

请同学们再读这篇文章,找出文中引、议、联、结部分,谈谈读后感写作启示。 师引导分析范文:第①段,紧扣文章中心总写读文感受;第②、③段引述文章主要内容,再次结合文章中心及语言进行分析、评价。第④段联系生活中父爱及自己的亲身经历谈感想,并再次回应引文谈感受。是相似联想。第⑤段总结内心的感动,相信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父爱。

当然,有时读后感联系实际可谈的多些,有的能联系实际谈的少些,也可就文章来谈文章,从中提炼自己的想法也可以,由文章人、事看到本质,领悟道理。《特别关注》中每期由憨佗写的的卷首语都属于这种,如《组织也要守规矩》(2009第5期)

3、如何取题目。从以上几篇例文中你获得哪些命题方法?

(1)直接命题:读《xx》有感 (2)提炼感点为正题,读《xx》有感为副题。

四、实战演练

《出师表》这篇文章给同学们的感想有很多,能谈谈吗?

师启发:谈人物,诸葛亮的知恩图报、忠心耿耿、淡泊名利;谈中心,对后主提出建议,为出师免除后顾之忧;谈思想,广开言路、严明赏罚、亲贤远佞三条建议;谈责任,“当奖率三军„„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察纳雅言”;还可联系刘禅人品及社会背景对诸葛亮的忠诚之举提出异议等等。选准感点后,在此基础上联系社会实际或自身经历进行联想。

再看自已写的读《出师表》有感,看有哪些方面没写到,在此基础上扩充、改写或重写。

五、拓展阅读

(一)

组织也要守规矩

憨佗

梁山好汉朱仝于梁山晁盖、宋江两代领导人有恩。书中写朱仝武艺高强,除中过没羽箭张清的飞石外,每战必胜。 朱仝武艺高强,为人却谨慎的很。晁盖劫了生辰纲,得宋江报信欲逃,县尉带朱仝、雷横去捉晁盖。到了庄前,朱仝道:“这里又两条路,晁盖又好生了得,我与雷横分兵去捉拿。”

怕晁盖误打误撞,朱仝还喊了一声:“保正休走,朱仝在此等你多时。”晁盖等拼杀过来,朱仝虚闪一闪,放开一条路,让晁盖走了。

放走晁盖,朱仝又追将过去,见后面没人,方才说道:“我怕雷横执迷,不会做人情,赚他打你前门,我在后门等你出来放你。你不可投别处去,只梁山泊可以安身。”

救人救到底,朱仝为朋友够义气。就是对鲁莽的雷横,朱仝也是义不顾身,全力相救。

那雷横失手打死了县太爷的相好白秀英,被拘在大牢里,朱仝央人上下通关节还是救不了弟兄,只好在押解途中悄然放了雷横。雷横不忍连累朱仝。朱仝道:“兄弟,你不知。知县怪你打死了他的婊子,把这文案做死了,解到州里,必然要你偿命。我放了你,我须不该死罪,我还有家私尽可赔偿。你顾万里前程去。”

朱仝放了雷横,果然获罪。被断杖二十,刺配沧州。因朱仝待人和气,又是个美髯公,沧州知府便令朱仝管带小衙内。

这时梁山出了昏招。原来雷横被朱仝放走,无奈上了梁山,晁盖、宋江等感念朱仝的好处,想赚朱仝上山。于是吴用使计,杀了小衙内,逼迫朱仝欲做罪囚而不得,只好上了梁山。

此后,梁山诱使卢俊义上山,也是使毒计令俊义兄家破财空,饱受牢狱之苦后无奈入伙。

有趣的是,梁山一伙个个以义气为重,为了拉人入伙就以组织的名义使出不义的手段,迫害兄弟,逼兄弟就范。这是为何?

在规则不明或规则不被严格遵守的团队里,人人都缺乏安全感,于是一个集团、一个组织里的所有的人,都会为自身的安全本能地抱团取暖,共同认定一个死理:集团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集体的利益,可以任意侵害任何一个个体的利益。只要为了集体的利益,什么烂招都可以使。

这就是组织的权力无边界,这就是最后当梁山被一个更大的集体——官家收拾时,一个个好汉再也不讲情义的原因。

这就是梁山成不了气候的原因。

摘自《特别关注》2009年第5期卷首语

点评:

这篇文章重点概述了朱仝义不顾身,全力相救晁盖、雷横,有恩梁山却被梁山好汉使用毒计被逼上梁山的情节,又一笔交待梁山使毒计诱使卢俊义上山之事,从这两个性质相同的事件得出结论:梁山一伙个个以义气为重,为了拉人入伙就以组织的名义使出不义的手段,迫害兄弟,逼兄弟就范。可见“义”只是个人的处事原则,而不是集体的处事原则。由此展开论述:见倒数第三段。说明了在一个集体里,如果规则不明或规则不被严格遵守,人人都缺乏安全感,因为集体中成员认为集团的利益高于一切,必然导致组织的权力无边界,当集体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就会违背道义,伤害个人。最后得出结论:见最后两段。这篇读后感借《水浒》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从反面论述了一个团体明确规则及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二)读下面文章,思考下面问题:

(1)作者读了秦文君的《会跳舞的向日葵》的主要感受是什么?(只要童心在,爱和欢乐就一定在!)

(2)香草的爸爸妈妈哪些方面最令作者感动?(他们在香草觉得很伤心,决定不去上学的时候,没有打骂,而是允许她犯傻,宽容她任性甚至反抗,耐心地为香草撑起一把幸福的爱伞,让她学会了付出与接纳、思考与创造。)

(3)倒数第三段是作者由此联想到现实生活的一些现象,这些现象与作者的感点有联系吗?它说明了什么?(在物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孩子们活动的空间变窄了,沉重的学习负担束缚他们自由的天性,家长的期望让孩子们过早地背负起大人们应承担的负担,童心被压制,快乐又何在?)

有童心就有快乐

——走进秦文君的《会跳舞的向日葵》 上海市松江区九峰实验学校 金昕悦

当机灵古怪的男生贾里,善良可爱的女生贾梅还在我的脑子里打转,《会跳舞的向日葵》又向我展示了香草纯净的心灵。我深信:只要童心在,爱和欢乐就一定在!

秦文君阿姨用那温婉柔和的笔触,把自己关于爱的回忆和信念悄悄藏在书里,希望在她唯美的故事中能融化现实中的尖利粗糙对孩子的伤害。她把这本书“献给有过童年和正在享受童年的爸爸妈妈和老师们,因为岁月的奇迹在他们中间闪耀”。她希望无论是经风见雨的大人还是不知风雨的孩子们都能和她的小主人公一样,相信有爱的童心就有快乐,盼望所有爱和欢乐都可以重来。

《会跳舞的向日葵》这本书讲述的是小姑娘香草和她的好朋友们的故事:香草是个二年级的小学生。有一天,她在花园里唱歌,看到向日葵随风摇摆,好像在跳舞,她便向人说了。但是老师和同学们都不相信向日葵会跳舞。这样的一件小事,让香草觉得很伤心,以为大家把她看作是说谎的孩子,于是决定不去上学了。香草的爸爸和香草约定,再去学校三天,用糖果让香草回避其他孩子的尴尬问题。三天过去了,三个星期过去了,大家都忘了这件不愉快的事。香草在学校里遇到了“颜色老师”,她不仅教会孩子们如何写作文,还教会大家去欣赏身边的美。温柔、美丽、和善、宽容的张校长,边接电话边在纸条上写下“学会与人相处是幸福成功的最重要的功课”来教育香草。香草越来越喜欢学校,明白了好多事情。

香草的生活中并没有轰轰烈烈的故事,只有平平淡淡的小事,平平凡凡的人物。 书中最让我欣赏的是香草的爸爸妈妈,他们在香草觉得很伤心,决定不去上学的时候,没有打骂,而是允许她犯傻,宽容她任性甚至反抗,耐心地为香草撑起一把幸福的爱伞,让她学会了付出与接纳、思考与创造。在爸爸妈妈的帮助下,香草快乐地回到了学校。我想,要是换了其他“严厉”的家长,肯定会坏事。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拥有这样的童年,被宠爱,被理解,自由快乐地成长。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并不快乐。我们有手机,有电脑,却没有香草的小花园可以让我们真切地触摸和拥抱大自然;我们有宽敞的学习环境,有精美的学习用品,却没有香草那样自由支配的时间。我们有成堆成堆的作业,老师一直催促我们前进,前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更是希望我们“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成绩优秀,他们未了的心愿却要让孩子用稚嫩的肩去挑,全然不知道孩子孤单疲倦的心多么希望有一双温柔的手为他拂去忧伤。

秦文君通过她的书借用孩子的口对大人们说: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知道吗,一个美好的童年是我们未来最好的财富,最美好的回忆。爱应当像过日子一样绵长、悠远,点点滴滴渗透在心里。已经为生活所累的爸爸妈妈,你们可知道,保持着一颗童心并不是什么坏事。只要有童心,就能少一点烦恼,多一些快乐,少一点郁闷,多一些欢笑。

《会跳舞的向日葵》是一本好书,可以使孩子、家长、老师从中受益,从而卸下我们心中厚厚的盔甲,让我们在爱的怀抱里、新的思维中,自由快乐地成长。

作文指导课教学案一体化设计(学案)

写好读后感“四字法”

潜江市周矶办事处初级中学

任桂华

训练目标:

1、学习用“引、议、联、结”四字法写读后感。

2、培养学生边读边思考,读有所获的习惯。

3、学会从书中获得人生的启迪,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

4、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辩证思考问题。训练重点:

1、学习用“引、议、联、结”四字法写读后感。

2、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读后感(观点)。训练难点:

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并学习联系实际谈观点。 课前准备: 写日记:读《出师表》有感。 课时建议:1——2课时 训练过程:

一、活动导入:

分发短文《拐弯处的回头》,读完此文后,你有何感想?

拐弯处的回头

陈果

一天,弟弟在郊游时脚被尖利的石头割破,到医院包扎后,几个同学送他回家。 在家附近的巷口,弟弟碰见了爸爸。于是他一边翘起打了绷带的脚给爸爸看,一边哭丧着脸向他诉苦,满以为会收获一点同情与怜爱。不料爸爸并没有安慰他,只是简单交代几句,便走了。

弟弟很伤心,很委屈,也很生气,他觉得爸爸一点都不关心他。在他大发牢骚的时候,有个同学笑着劝道:“别生气,大部分老爸都是这样,其实他很爱你,只是不善于表达罢了。不信你看,等会儿你爸爸走到前面拐弯的地方,他一定会回头看你。”弟弟半信半疑,其他同学也很感兴趣。于是他们不约而同地停下脚步,站在那儿注视着爸爸远去的背影。

爸爸依然笃定地一步一步向前走,好像没有什么东西会让他回头。可是当他走到拐弯处时,就在他侧身拐弯的一刹那,他好像不经意似的悄悄回过头来,很快地瞟了弟弟一眼,然后消失在拐弯处。

虽然这一切只发生在一瞬间,但却打动了在场所有的人,弟弟的眼睛里还闪着泪花。当弟弟把这件事告诉我时,我有一种想哭的感觉。很久以来我都在寻找一个能代表父爱的动作,现在终于找到了,那就是——拐弯处的回头。 (学生互谈感想),师指名班上交流,针对具体情况引导。如何有条理有重点地来谈自己的感受想呢?

二、例文导学

1、什么是读后感?

2、怎么写读后感?

(一)看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你的感受可能很多,如果面面俱到像开杂货铺一样,把自己所有的感受都一股脑地写上去,什么都有一点,什么也不深不透,重点部分也像蜻蜓点水一样一擦而过,必然使文章平淡,不深刻。所以写感受前要认真思考、分析,对自己的感想加以提炼,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去写。如你可以抓住原作的中心思想写,也可以抓住文中自己感受最深的一个情节、一个人物、一句闪光的语言来写,最好是突出一点,深入挖掘,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

微型知识讲座:提炼感点角度:

(1)感其中心 (2)感其情节 (3)感其人物的思想品质 (4)感其闪光的语言。(5)感其写法。

示例:分发文本材料,请分析五例分别侧重于哪方面来谈感想的?

(1)《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讲述了一个青年在战争时代的成长。主人公保尔.柯察金十三岁时就参加了战争,一路走来,不知经历了多少坎坷,在革命的反复锤炼下,最终他练就了钢铁般的意志,并成为一名领袖。

保尔.柯察金的成功赢得了世人的尊敬和肯定,也让我深深地钦佩。我也想要成为他那样的有先进思想、不轻易退缩的人。

《钢铁的意志》

(2)《元帅和士兵》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我国年轻的乒乓球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失败而归;在为他们洗尘的宴会上,贺龙同志举起酒杯说道:“来,为失败干杯!”失败看来是坏事,其实孕育着胜利;失败是为了成功而付出的代价,是走向成功的阶梯。拿来乒乓球运动员来说,他们参加第36届世乒赛之前,经受住了第35届比赛失败的严峻考验,不悲观,不气馁,而是冷静头脑,总结教训,寻找不足,振奋斗志,将失败当做进取的动力,终于在第36届世乒赛上力挫各国强手,捧回了比赛的全部冠军奖杯,开创了世乒赛前所未有的辉煌战绩。

《有感于“为失败干杯”》

(3)《朝花夕拾》是鲁迅先生晚年的作品,而这部散文集中所写的,又全是先生青少年时期的事情,青少年的事情到了晚年再去回想,犹如清晨开放的鲜花到傍晚去摘取,虽然失去了盛开时的艳丽和芬芳,但夕阳的映照却使它平添了一种风韵,而那若有若无的清香则更令人浮想联翩,回味无穷。

《朝花夕拾》原本叫作“旧事重提”,收录了鲁迅先生记述他童年和青年生活片断的10篇文章。在《朝花夕拾》中,鲁迅大量使用了对比和讽刺的手法。如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鲁迅首先使用了许多鲜亮的文字记叙在百草园无忧无虑的生活,接着再写“我”不得不告别百草园去三味书屋上学。前边写的百草园很好地反衬了后来在三味书屋读书的乏味生活,体现了鲁迅对旧社会私塾的不满。在《藤野先生》中,鲁迅日本的医学导师藤野先生是一位穿着不拘小节的人,“这藤野先生,据说是穿衣服太模糊了,有时竟会忘记带领结;冬天是一件旧外套,寒颤颤的……”但藤野先生对工作是极其认真的,他把“我”的讲义都用红笔添改过了;血管移了一点位置也要指出。这个对比手法,较好地写出了藤野先生的高贵品质,写出了鲁迅先生对他的景仰。另外,藤野先生对中国留学生孜孜不倦的教诲及对学生的一视同仁,这与有些日本学生对中国学生的轻蔑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体现出藤野先生是个真正的君子。《朝花夕拾》用平实的语言,鲜活的人物形象,丰富而有内涵的童年故事,抨击了囚禁人的旧社会,体现了鲁迅先生要求“人的解放”的愿望。

《向往自由的童真童趣》

——读鲁迅的《朝花夕拾》有感

(4)当机灵古怪的男生贾里,善良可爱的女生贾梅还在我的脑子里打转,《会跳舞的向日葵》向我展示了香草纯净的心灵。我深信:只要童心在,爱和欢乐就一定在!

秦文君阿姨用那温婉柔和的笔触,把自己关于爱的回忆和信念悄悄藏在书里,希望在她唯美的故事中能融化现实中的尖利粗糙对孩子的伤害。她把这本书“献给有过童年和正在享受童年的爸爸妈妈和老师们,因为岁月的奇迹在他们中间闪耀”。她希望无论是经风见雨的大人还是不知风雨的孩子们都能和她的小主人公一样,相信有爱的童心就有快乐,盼望所有爱和欢乐都可以重来。

《有童心就有快乐》

——走进秦文君的《会跳舞的向日葵》

(5)“花和人一样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幸但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是啊!也正是这一个个所谓的幸与不幸为人生乐章奏出了高低起伏的乐章成为了生命中不可多得的景致。每个人都应对生活有正确的认识有乐观的态度在经历过种种不幸之后仍能笑迎世界将自己所做的一切看成一种宝贵的尝试那样你会发现生活中的美随处可见。

读《紫藤萝瀑布》有感

三、要点点拨:

如何让心中模糊的感受具体化,也就是如何把感点写深刻写实在写具体呢?。 以上读后感有的文章我们了解,有的陌生,熟悉的文章读者读了会产生共鸣,陌生的文章读后感无论你写多好都需要的什么基础上才能让读者与你有同感呢?(了解文章内容)

1、写好读后感有章可循,活用“四字诀”是关键

微型知识讲座:读后感“四字诀” :引、议、联、结 引——围绕感点,引述材料。 议——分析材料,提练感点。

联——联系实际,纵横拓展。

结——总结全文,升华感点。

2、示例分析:

读《拐弯处的回头》有感

①《拐弯处的回头》读过之后,心里颇有一番感慨,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代表着父亲对儿女深深的爱,其表现含蓄而深沉。

②在这篇文章中,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弟弟受伤了,在被同学护送回家途中遇到了父亲,他满以为会得到同情与怜爱。不料父亲只是简单地交代了几句就走了。弟弟觉得父亲一点都不关心他。正如同学所言,父亲却在拐弯处回头看了一眼弟弟。弟弟从中感受到了父爱。

③这篇仅仅四百多字的文章,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精巧的结构,却让人感动不已,因为这里充满着作者的深情。这种儿女和父亲之间的感情真实、深切、诚恳,很容易在同样为人儿女的我们心中产生共鸣。

④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感触,父亲总是扮演着严厉的角色,所以很少有人同父亲直接的亲昵和交流情感。甚至有人会害怕父亲,逃避父亲,疏远父亲。我对此就深有感触。 我经常同父亲争执,不理不睬,闹矛盾,发脾气。我发现父亲总是严厉得不近情理。可是有一年冬天,那个冬天很冷很冷,我对母亲说,我想买一套帽子和围巾。几天后,父亲回家,带回了我最喜欢的那套帽子和围巾,而那套帽子和围巾在商场的标价分明是266元。一贯节俭的父亲怎么舍得?我很纳闷,就问母亲,母亲告诉我:“因为你要啊!”瞬间,我落下泪来。这是我第一次因为父爱而流泪。然而以后父亲又变回了那个不近情理的他。可是没关系,我已领会了这种深沉的父爱,并且能够完完全全地接纳它了。看了《拐弯处的回头》这篇文章,我更感触了,原来这种特殊的爱掩藏在每个做父亲的心中,虽然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那动作却可以打动每个人的心灵,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灵。或许,当大家受到这种无言的父爱时,心里就会有说不邮的甜。

⑤读完这篇文章,我真的被打动了。同时,也相信,在以后的漫长的岁月里,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寻找到一个能代表父爱的动作。

请同学们再读这篇文章,找出文中引、议、联、结部分,谈谈读后感写作启示。 师引导分析范文。

当然,有时读后感联系实际可谈的多些,有的能联系实际谈的少些,也可就文章来谈文章,从中提炼自己的想法也可以,由文章人、事看到本质,领悟道理。《特别关注》中每期由憨佗写的的卷首语都属于这种,如《组织也要守规矩》(2009第5期)

3、如何取题目。从以上几篇例文中你获得哪些命题方法?

四、实战演练

《出师表》这篇文章给同学们的感想有很多,能谈谈吗? 师启发,讨论。

再看自已写的读《出师表》有感,看有哪些方面没写到,在此基础上扩充、改写或重写。

五、拓展阅读

(一)

组织也要守规矩

憨佗

梁山好汉朱仝于梁山晁盖、宋江两代领导人有恩。书中写朱仝武艺高强,除中过没羽箭张清的飞石外,每战必胜。

朱仝武艺高强,为人却谨慎的很。晁盖劫了生辰纲,得宋江报信欲逃,县尉带朱仝、雷横去捉晁盖。到了庄前,朱仝道:“这里又两条路,晁盖又好生了得,我与雷横分兵去捉拿。”

怕晁盖误打误撞,朱仝还喊了一声:“保正休走,朱仝在此等你多时。”晁盖等拼杀过来,朱仝虚闪一闪,放开一条路,让晁盖走了。

放走晁盖,朱仝又追将过去,见后面没人,方才说道:“我怕雷横执迷,不会做人情,赚他打你前门,我在后门等你出来放你。你不可投别处去,只梁山泊可以安身。”

救人救到底,朱仝为朋友够义气。就是对鲁莽的雷横,朱仝也是义不顾身,全力相救。

那雷横失手打死了县太爷的相好白秀英,被拘在大牢里,朱仝央人上下通关节还是救不了弟兄,只好在押解途中悄然放了雷横。雷横不忍连累朱仝。朱仝道:“兄弟,你不知。知县怪你打死了他的婊子,把这文案做死了,解到州里,必然要你偿命。我放了你,我须不该死罪,我还有家私尽可赔偿。你顾万里前程去。”

朱仝放了雷横,果然获罪。被断杖二十,刺配沧州。因朱仝待人和气,又是个美髯公,沧州知府便令朱仝管带小衙内。

这时梁山出了昏招。原来雷横被朱仝放走,无奈上了梁山,晁盖、宋江等感念朱仝的好处,想赚朱仝上山。于是吴用使计,杀了小衙内,逼迫朱仝欲做罪囚而不得,只好上了梁山。

此后,梁山诱使卢俊义上山,也是使毒计令俊义兄家破财空,饱受牢狱之苦后无奈入伙。

有趣的是,梁山一伙个个以义气为重,为了拉人入伙就以组织的名义使出不义的手段,迫害兄弟,逼兄弟就范。这是为何?

在规则不明或规则不被严格遵守的团队里,人人都缺乏安全感,于是一个集团、一个组织里的所有的人,都会为自身的安全本能地抱团取暖,共同认定一个死理:集团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集体的利益,可以任意侵害任何一个个体的利益。只要为了集体的利益,什么烂招都可以使。

这就是组织的权力无边界,这就是最后当梁山被一个更大的集体——官家收拾时,一个个好汉再也不讲情义的原因。

这就是梁山成不了气候的原因。

摘自《特别关注》2009年第5期卷首语

点评:

这篇文章重点概述了朱仝义不顾身,全力相救晁盖、雷横,有恩梁山却被梁山好汉使用毒计被逼上梁山的情节,又一笔交待梁山使毒计诱使卢俊义上山之事,从这两个性质相同的事件得出结论:梁山一伙个个以义气为重,为了拉人入伙就以组织的名义使出不义的手段,迫害兄弟,逼兄弟就范。可见“义”只是个人的处事原则,而不是集体的处事原则。由此展开论述:见倒数第三段。说明了在一个集体里,如果规则不明或规则不被严格遵守,人人都缺乏安全感,因为集体中成员认为集团的利益高于一切,必然导致组织的权力无边界,当集体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就会违背道义,伤害个人。最后得出结论:见最后两段。这篇读后感借《水浒》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从反面论述了一个团体明确规则及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二)读下面文章,思考下面问题:

(1)作者读了秦文君的《会跳舞的向日葵》的主要感受是什么? (2)香草的爸爸妈妈哪些方面最令作者感动?

(3)倒数第三段是作者由此联想到现实生活的一些现象,这些现象与作者的感点有联系吗?它说明了什么?

有童心就有快乐

——走进秦文君的《会跳舞的向日葵》 上海市松江区九峰实验学校 金昕悦

当机灵古怪的男生贾里,善良可爱的女生贾梅还在我的脑子里打转,《会跳舞的向日葵》又向我展示了香草纯净的心灵。我深信:只要童心在,爱和欢乐就一定在!

秦文君阿姨用那温婉柔和的笔触,把自己关于爱的回忆和信念悄悄藏在书里,希望在她唯美的故事中能融化现实中的尖利粗糙对孩子的伤害。她把这本书“献给有过童年和正在享受童年的爸爸妈妈和老师们,因为岁月的奇迹在他们中间闪耀”。她希望无论是经风见雨的大人还是不知风雨的孩子们都能和她的小主人公一样,相信有爱的童心就有快乐,盼望所有爱和欢乐都可以重来。

《会跳舞的向日葵》这本书讲述的是小姑娘香草和她的好朋友们的故事:香草是个二年级的小学生。有一天,她在花园里唱歌,看到向日葵随风摇摆,好像在跳舞,她便向人说了。但是老师和同学们都不相信向日葵会跳舞。这样的一件小事,让香草觉得很伤心,以为大家把她看作是说谎的孩子,于是决定不去上学了。香草的爸爸和香草约定,再去学校三天,用糖果让香草回避其他孩子的尴尬问题。三天过去了,三个星期过去了,大家都忘了这件不愉快的事。香草在学校里遇到了“颜色老师”,她不仅教会孩子们如何写作文,还教会大家去欣赏身边的美。温柔、美丽、和善、宽容的张校长,边接电话边在纸条上写下“学会与人相处是幸福成功的最重要的功课”来教育香草。香草越来越喜欢学校,明白了好多事情。

香草的生活中并没有轰轰烈烈的故事,只有平平淡淡的小事,平平凡凡的人物。 书中最让我欣赏的是香草的爸爸妈妈,他们在香草觉得很伤心,决定不去上学的时候,没有打骂,而是允许她犯傻,宽容她任性甚至反抗,耐心地为香草撑起一把幸福的爱伞,让她学会了付出与接纳、思考与创造。在爸爸妈妈的帮助下,香草快乐地回到了学校。我想,要是换了其他“严厉”的家长,肯定会坏事。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拥有这样的童年,被宠爱,被理解,自由快乐地成长。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并不快乐。我们有手机,有电脑,却没有香草的小花园可以让我们真切地触摸和拥抱大自然;我们有宽敞的学习环境,有精美的学习用品,却没有香草那样自由支配的时间。我们有成堆成堆的作业,老师一直催促我们前进,前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更是希望我们“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成绩优秀,他们未了的心愿却要让孩子用稚嫩的肩去挑,全然不知道孩子孤单疲倦的心多么希望有一双温柔的手为他拂去忧伤。

秦文君通过她的书借用孩子的口对大人们说: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知道吗,一个美好的童年是我们未来最好的财富,最美好的回忆。爱应当像过日子一样绵长、悠远,点点滴滴渗透在心里。已经为生活所累的爸爸妈妈,你们可知道,保持着一颗童心并不是什么坏事。只要有童心,就能少一点烦恼,多一些快乐,少一点郁闷,多一些欢笑。

《会跳舞的向日葵》是一本好书,可以使孩子、家长、老师从中受益,从而卸下我们心中厚厚的盔甲,让我们在爱的怀抱里、新的思维中,自由快乐地成长。

第13篇:送法下乡读后感

课程名称:法律社会学研究教师姓名:易益典

田野调查: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式

——读苏力《送法下乡》

班级:0902 学号:091030056 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 姓名:杨建锋

一、引言

苏力的这本《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以下简称《送法下乡》)是2000年10月份出版的,与其之前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当时引起中国法学界的一股学术讨论潮。而那时,我还在读初中。对于法学界,对于苏力这样的人物当然是一无所知。即便是到了本科,我也还没自觉到会翻阅法律社会学方面的书籍来看。直到这学期学校为我们设置了法律社会学这门课,老师为我们推荐了《送法下乡》这本书后,我才有幸读到了这本十年前搅动中国法学界的著作。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经典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课堂或书本上讨论最多的无外乎正义、平等、司法独立、法律保留等问题。研究方法也只限于文本分析、法条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的方法,此外也注重一些实证研究的运用。但此种实证研究可能是由于学生身份的能力有限,只停留在一些资料、案例、新闻报道的引用和分析上。而阅读苏力先生的这本《送法下乡》却给了我这样的学生一种全新的视角,一种在研究方法上的新鲜感。当然,苏力先生的文笔以及其知识的广博度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就时常让我发出感叹,引人入胜的写作技巧也是焕然一新。在这我想谈的却是苏力先生写这本书时所用的一种最务实的研究方法,大多数人称之为:田野调查。

二、对“田野调查”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点认识

何为“田野调查”?纵观这本书,我所理解的田野调查就是,作者试图走近他想要研究的对象,采用访谈、记录、观察、调查等形式,通过经验判断和归纳等方法得出研究结论。在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中,作者介绍了下乡收贷案。由这个案件的分析,作者得出了:第一,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进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第二,传统的、强大的国家权力能够受到人文空间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与人们一般的

想象不同。即权力关系是可能发生流变的。第三,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乡村中创造权威的战略性选择。虽然下乡本身可能损害司法权威。但是基于自身职权,下乡是必然的。此时需建立一种局部的、暂时的权力支配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调解便是它实施权力的有效工具。第四,司法在当代中国不可避免地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它的功能不仅仅限于西方经典司法理论对司法的功能界定:纠纷解决和规则确定,而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作者自己在结语所说的那样,对于他的分析也让我有点儿吃惊。我以为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由于作者的“田野调查”方法才使得对司法下乡的分析表现出了一种全新的学术感受。在下乡收贷案中,作者并不是简单的对下乡的法官进行采访,或者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也没看相关的裁判文书。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作者跟随着法官一起,参与了这个执行案子的全过程,对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关联性思考。比如其对陪同下乡的民警,同村的村干部,甚至包括从北京来的作者本人在这起案件中的作用进行了思考。通过作者丰富的社会经验,从经验层面上对他们的作用进行了猜测也好,总结也好,总之作者的经验归纳让我们一下子就想通了是怎么一回事,引得了读者的共鸣。还比如其对权力流变的论述,也是从经验层面上进行的判断。这种判断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这往往容易被法学家所忽略。对于作者的此种研究方法,更明显的表现在了第三章“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这个一般是研究宪法学、司法制度乃至法理学等公法学科都可以说上点事的题目。作者对法院审委会作用的研究方法,不仅包括对法院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进行解剖,对域外司法制度的考察,对司法独立传统理论的借鉴。更值得读者注意的是,作者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大量运用了其对于基层法院法官的访谈作为研究出发点。并对于这种研究材料的可信度又专门地以“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进行了分析。如果说这样的一种进路体现了作者逻辑严密的话,那么,作者对自己运用经验主义方法研究问题的辩护可以用用心良苦来形容了。作者反对从现实生活中发现一些支持或强化自己已经有的经验、印象甚或是一个教条化的命题。在这里指的就是,法院审判委员会被一些学者理所当然的理解为违反司法独立精神,甚至宣传到一种处于教条化边缘的地步。作者试图通过对作为审委会成员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官的一些论述中,结合中国现实社会和目前的制度安排,以一种“同情”的眼光来分析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这是之前研究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一些文章所忽略掉的一个群体,即当事人群体。作者对法官的论述以及对法官论述的怀疑都是通过一般大众都具有的一些经验常识来分析的。比如,法官们对院长在多大程度上能决定或影响审判委员会的决策的辩护,比如普通法官对于审判委员会能够用做抵制人情和保护自己的借口。这些结论都是文本分析和制度分析所得不出的结论。这些结论都是作者深入现实环境中挖掘出来,对研究审判委员会地

位和作用具有一种新的学术价值。我们法学家一直再说,应赋予被侵害者以抗辩的权力。然而,我们自己在研究当中,却常常将研究对象一帮子打死。苏力先生的这种田野式研究更像是代表了这些研究对象们进行了与传统观点的争辩。此种争辩却又不是无理的,保守的,而是贴近我们生活的,先验但却有着一定逻辑支撑的。

(一)“田野调查”所具有的学术意义

正如作者在导论“研究中国基层司法”的第四节“法律学术的意义”中所说的那样,当前中国的法学研究充斥着大而空的研究,从条文到条文的纯粹法条主义研究,好点的就是借鉴了域外的一些资料。研究者们普遍通过这种方式将一些研究结论上升到一种具有先验性的普遍真理,一旦这种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的法律实践不相符合时,他们往往用应然的论点代替实然的分析。面对极速转型的当代中国社会,这样的研究方法并没有给迅速发展的中国法制给予回应,法学研究处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最底层。“田野调查”方式通过走进研究对象,倾听研究对象的辩解,分析非正式制度对研究对象的制约和影响,使得读者能够更加深刻的体会研究对象所处的法治建设的起点和环境,从而提供读者全面思考的素材。这种研究方式的价值就在于,深入实践,以实践为基础,得出的结论和观点也必将是考虑到现实社会环境而作出的。我相信,真正有价值的法学研究应当是来源于实践的,这样才有可能指导现实的变革。我们都说,制度的重塑和整合是一个过程,有待于与之配套的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形成。我们又说,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往往脱离于实践,忽视了环境对正式制度以及正式制度中人的影响。虽然其中承载着人类对于理想法治社会所有美好事务的期望,承载着当代中国法学家对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先进法制的向往,但是脱离实际,也就是未能对症下药;急于求成,也就是未能注重法制发展的规律。所以才产生了苏力那时代乃至这个时代,中国法学界所疑惑的一个事实,即国外的先进法制及法治理念为何在中国屡屡遭受挫折甚至是排斥。病理就在于此。显然,“田野调查”式的法学研究方法注重实践,善于用经验进行判断,思考那些在人们看来“无须思考的应然”。

在我看来,“田野式”的法学研究方法的另一个价值在于,它促使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理由在于,此种实证研究的方法并没有先期可供研究者翻阅参考的资料,也没有提供研究者何种研究框架。研究的素材来源于研究者的观察和思考,研究框架的建构来源于研究者思考问题的方向和程度。此种在经验层面上的实证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就所有的现实环境进行考察,反对基于先验性的结论刻意寻找支撑其论点的论据。这就要求研究者善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一个人对某一领域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入。法学研究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不多的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不会发现问题。

无论是作者在分析为什么是基层司法,法官对于审委会的评价有多少可信,还是在阐述为什么当代中国基层法院注重纠纷解决,规则之治在这种环境下的地位以及现代化与规则的关系的理由中,他都不断的对自己前一部分的论述进行反思。一连串问题式的自问自答,都是基于前面实证研究过程中的一些案件的细节,并用这些事例来印证其结论。

(二)“田野调查”的局限

苏力在运用“田野调查”实证研究方法上,招致了一些法学家的怀疑和批评。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部分学者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这种实证研究方法的一些缺陷。通过实证的研究运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往往是一种综合命题,可以给我们提供新的知识,但同时也意味着是可证伪的。逻辑上看,通过归纳法得到的结论的确不像用演绎法推到出来的结论那样具有必然性。这个问题苏力自己在文中也有辩解。此外,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容易被普遍接受,并且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被认可。而作者通过“田野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是对现实环境的研究,由于我国目前处在急剧变动的时期,一旦社会条件出现新的情况或法制有了新的发展,苏力先生的这些结论至少会部分不再那么符合现实。从这个角度看,“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存在着时代局限性。

另外,基于这种方式得出的研究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经验型成分太多,而具有理论性的分析欠缺,同时有可能偏离一些基本的法治原则。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并不仅仅是实践的理性,而应有着更高一层的追求。对于法学的研究应当体现的是对于最终追求的关怀。这种最终追求便是苏力先生所唾弃的大而空的诸如“正义”、“平等”,“人权”之类的词汇。纯粹的实证研究容易陷入保守主义的泥潭,变成制度受益者的唇舌。“田野调查”得出的经验判断和结论,至少需要辅之以一种理论上的分析。这样的论述,其逻辑才会显得严密,论述也不会缺乏普遍性。经验层面的判断理应上升到理论上的创新。同时,我们还应警惕的是,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恰恰偏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的法治,按照苏力先生的“地方性知识”来看,可能不具备普遍性。但是这些世界各国人们通过艰辛卓越的实践得出的目前来说是治理人类社会最好的工具,必然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重视实践,强调真理来自于实践。但却得不出能够指导实践更好发展的真理。如果一味简单的总结出实践中基层司法样态,但得出的结论却存在着反经典司法理论的嫌疑,其指导意义就会偏离法治原则。正如一位学者在评价《送法下乡》时说的,“倘若我们发现中国基层司法的主要运作逻辑既不是法治的逻辑,也不是礼治的逻辑,而是治理的逻辑;不是规则导向的,而是结果导向的,是实用主义甚至机会主义的,我们如何在这样的逻辑上提炼一套关于规则的理论——因为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本来就不是遵守规则,而是利用规则。如果这样的

司法理论或者法学理论不是关于规则的,而是关于反规则或者潜规则的,那它还是司法理论或法学理论吗?”

最后,“田野调查”得出的结论可能过于武断。苏力先生这本书研究的是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但是其研究选取的地点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研究选取的事例也只是几个具体的事例,其访谈对象的范围也有着一定的范围。通过对这些农村地区、事例和人物访谈进行研究,最后试图将从这些研究资料中得出的结论推而广之到整个中国,恐怕这个结论是武断的。比如第十章“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化问题”中,作者在论述“为什么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专业化程度不够”时,作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并不是基层法院排斥法学院学生,更不是复转军人排挤他们,而是他们自己不愿意去;目前的根本问题似乎不在于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少了(当然可能还是少),进入不了县法院,而是即使进入了基层法院,这些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留住这些法律院系毕业生。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湖北省也未必具有普遍意义。 1

三、最后的最后

苏力先生在下到田野,运用自己从田野调查出来的研究资料时,始终坚持着经验主义、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强调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标准,强调制度、法律的实际功能,反对形而上学的先验性,强调具有可观察的效果和可比较的效用,反对大而空的“大词”。“田野调查”的方法在技术上要求能通晓当地语言,注意参与性观察和思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给被调查者不利后果或者获利的预期。在价值上要求价值无涉,也就是苏力先生自己所说的“尽量采取一种‘冷静又热烈’的‘同情的理解(包括批判)’的态度,尽可能设身处地地考察我所研究的对象,包括对自我以及我所在职业的反思和批判,尽可能的公道。”虽然这种方法也存在着某些不能十全十美的局限。但苏力先生运用这种研究方法时所采用的论证方法和过程以及其思考方式或许更值得当代法学研究者关注和学习。

22 赵晓力:《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评苏力》,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唐志容、苏治:《走进“田野”太阳每天都是新的——读苏力》,载《法治时代》2002年第10期。

第14篇:安全生产法读后感

开卷有益,这是我对自己读书多年来的最深、最明了的体会。从古人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到今人的“书籍是人类灵魂进步的阶梯”,无不看出读书的良好作用,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新的知识。知识是什么,学习知识到底是为了什么?首先我们要先弄懂这个问题。在我看来,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可以改变世界,改变命运,改变世间的不平等。知识就是这么神奇,我们每天在学习知识,也就是为了这个,我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现实情况。

正如《没有任何借口》中所述,“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第一个理念。正因为如此大批西点军校的毕业生在各自的领域中都获得了非凡的成就。《没有任何借口》一书,其核心是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西点军校之所以能够培养出那么多优秀的人才,就在于它将“没有任何借口”作为学生的行为准则,使西点军校的学生在任何一个团体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团体精神和合作能力。由于它们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纪律意识,自信、诚实、主动、敬业,从而成为可信赖和承担责任的人。美国成功学家格兰特纳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有自己系鞋带的能力,你就有上天摘星的机会!让我们改变对借口的态度,把寻找借口的时间和精力用到努力工作中来。因为工作中没有借口,人生中没有借口,失败没有借口,成功也不属于那些寻找借口的人1借口的危害是无比巨大的,它会在不经意间慢慢的蚕食掉我们的诚实和自信、我们的热情和积极性、我们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从内部击溃整个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所以对待“借口”我们的态度应当是坚决的摒弃。“有效执行”是一种包含有丰富内涵的文化,是用于指导我们能够实现各项工作战略和目标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而要确立“有效执行”,必须用这种文化作为一种引导,并把这种理念深深植根于集体中的每一名成员心中,通过长期的努力去实现。

通过学习《没有任何借口》,让我对“没有任何借口”这一理念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把握。教会了我无论接到什么样的工作任务,遇到怎样的困难,都要想尽办法去完成,而不是遇到难题就退缩和推委,不但要迎难而上,而且为了完成任务还要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坚强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它使我学会了如何适应压力,并把压力变成动力,而不是去为完不成任务而寻找借口。它让我在一次次想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一次次的体会到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后的成就感。这些工作的经历和过程,使我变得更加自信和乐观,不但激发了自己的内在价值和潜能,而且还使得这种价值和潜能在不断的得到锻炼和提升。

正如书中所述:“优秀的员工从不在工作中寻找任何借口,他们总是把每一项工作尽力做到超出客户的预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寻找各种借口推诿;他们总是出色地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替上级解决问题;他们总是尽全力配合同事的工作,对同事提出的帮助要求,从不找任何借口推诿或延迟。”这本书对我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触动,作为供电所服务窗口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加强学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一种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一种顽强拼博的毅力,发扬邮差弗雷德精神,在工作中不找任何借口,从思想中形成动力,把工作变成一种艺术,为供电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5篇: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1: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就正当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选择了饮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对待自己认为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因此,即使是恶法,苏格拉底依然选择了遵守。

赖特的英国前特工的故事讲的是一种“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权或者政府凌驾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国,政府远比人民和法律更亲密。 人们常说,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法治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说法一半对,一半不对。中国历史上都有法律,统治者都用过法律来约束被统治者,但统治者自己却不在法律的约束之中,这是中国古代“法家”所说的那一类法治。在西方,从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也和中国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统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法治。所以应该说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 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还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见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篇2:西窗法雨读后感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做一道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是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的,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诚地说自己便是一个过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樱花很美,却仍然会对它不屑一顾甚至是讨厌。当我恨一样东西的时候便会失去理智地恨有关这样东西的一切,就仿佛樱花之于日本。恨一个民族,也连累了一种花,这是否是一场花的劫难?其实,历史的铭记并不是为了仇恨的延续,宽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认也无法抹杀樱花之美。

一场理性与感性的厮杀,当理性一次又一次败北时,我仍徘徊于感性的边缘,这样的坚守是否是一场错误?我该何去何从?

翻开《西窗法雨》,一口气看完《苏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垃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将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种倒退还是升华?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却宁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则,但是,如果用一种暴力去打击另一种暴力能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话,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维护正义?哪怕这种正义并不见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让我们得到一种情感的宣泄和对现实不满的快慰的话,那么苏格垃底的选择则是一种殉道,理性地说,那是一种伟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积,任何一条探索正义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是否更应该对苏格垃底的选择肃然起敬?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下面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讲述了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的时候,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他认为乔治进入了禁区,并没有违反《官方机密条例》“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为……”的规定。起初在我看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过是这个律师玩的一个文字游戏,纯属诡辩。如果这也算人的一种智慧,那么就纯属“混蛋智慧”和“无赖智慧”了,显得法律很白痴,法官很弱智,而那个律师要么是哗众取宠借以挑战法律漏洞来炒作自己,要么就是个无赖!作为律师,究竟是千方百计打赢官司?还是更应当心存一种对正义,对法律的敬畏?这是一个职业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我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危机,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尽善尽美作为它潜藏危机的托词的话,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称为精英?

《西窗法雨》讲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体现的优越性,而且从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同中国法律做了比较,甚至是提出一种前瞻性建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中国的法律正在从人治中逐渐走出,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因为这样的时代赋予我们这样的使命!

作为一个文科生,曾经的我们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义的驱使下无法回归现实而在成长的道路上彷徨过。然而,理智要求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个体主义,而是衡平,当他们之间存在矛盾时我们要随时调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码,将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甚至为此而牺牲一些东西。

第16篇:西窗法雨读后感

读《西窗法雨》

---探根究源的看法律

听师兄推荐《西窗法雨》,说此刘同学的这本书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遂借得一本,待看时,果真如序言所言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法律精神与只言片语中得其精髓,与点点滴滴之间掀起波澜。

从其分散的众篇章中发现《法律的最终效力》一文,看罢若有所思。

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把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当作法律,因此我们总是把国家权力、法院联系起来。从初中起政治老师就教育我们会“军队、警察、法院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当时听了就觉得心里很是不愉快:奈何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法院与“暴力机构”是挂扣的呢?那我们生活遵循的规则不都是被强制的吗…

本书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为什么法律具有效力? 为什么立法机关颁布制定的这个规则就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法律就是由国家暴力机器保护的规律,你不服从它,它就会镇压你。

先不说这个想法是不是正确的。

本书列举了西方的一些思维,他们认为法律的最终效率来源于社会本身,而不是源自国家的暴力。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当社会上大多数人承认或接受的行为本身就反映了一种规则的活动。”

那么国家暴力的作用,其实只是保护这些“被社会上大多数人承认或接受的行为”,因此像美国南北战争以前的黑奴法律、希特勒颁布的纳粹种族灭绝法律、我国清朝末代颁布镇压老百姓的法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恶法非法”就是说这种情况吧。

从西方人的逻辑看:法律的最终效力既来源于社会规则,而又规范着社会规则。他们希望给遵守法律的行为一个道德上的合理解释,同时也希望法律本身能成为真正的公平与正义。然而事实上社会规则往往存在着不同的争论:比如说 堕胎应否合法?

在我们的国家里堕胎是被接受的,并且主动堕胎者大约也没有西方人那么紧张的担心人权组织来找麻烦,然而在很多西方人眼里堕胎是不道德的,它是一种扼杀他人生命的方式,因此难以为社会的部分人所接受。君不见每届美国总统大选时,每个竞选人对公众公布其政见时都不离:就业、堕胎和同性恋这几个话题。 然而不堕胎者也有他们的说法,例如斯蒂芬写的《魔鬼经济学》有提到:正是堕胎导致了美国90年代犯罪率的大幅度下降。先不判断这个命题的真伪,但是如果选择堕胎的家庭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如果强迫他们生下来,最终孩子可能由于教育、医疗不足等问题而走上歧路,确实会成为社会的问题。

那面对这些“社会上存在争论的行为”而订立的法律的最终效力又来自哪里呢?如果因此制定的法律,难免顾此失彼,因此洋人在必要的时候“会将法律放在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中表现出来的就是法律的理性,西方人更愿意把法律当作是一种“工具”,相当多的人认为“工具如果不具有理性”那么法律就很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公平或理性无法实现。书中也说“这时候的法律更需要的是在一般规则下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的度又由法院和法官来衡量。”

难怪柏拉图很早就说过:法官要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但更要有善恶的判断力以及在法律中扬善惩恶的智慧。

这又令我想到了现在我们国家司法机关的FB问题…一年年的严打,抓出一大串一大串同谋私合的司法人员,法官和检察官之间眉来眼去早已是司空见惯…这不仅令人对司法的权威产生怀疑,更不利于法治深入人心的推广。 这个问题我想早已不是“用不用高薪养廉”可以解决的问题了,更重要的是司法制度的改革,有必要把司法更加独立化,用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去约束他们的行为,很高兴在今年高院的新指导意见里,我们似乎嗅到了这点风向。

法治社会是我们法律人共同追求的宏大理想,也是所有公民追求的美好愿望。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该是个能容纳各种声音却有一套共同合理的规范,能发表不同意见却有一致追求的目标的社会。现行大陆社会在北京奥运后也开始一步步开放,新一代领导人也欢迎大家“讲真话”,虽然电视机前的“迎客松”仍不时出现在凤凰等港台的舆论节目当中,但舆论开放的成果还是有目共睹的。台湾常笑大陆没有民主,然而他们的民主也好不了去哪里。政界与民间团伙势力的勾结早已从明朝天地会就有传统,政党之间的勾心斗角都是借民主的名义来毒害民众的行为。君不见大选枪击案与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扁家洗钱风暴就是法治不完善的结果,如果台湾检察院能像美国的联邦法院一样独立司法,这样的案子恐怕能消亡在萌芽之际罢。

中国法治最成熟的地区还属香港,许多经验都可以借鉴她。我想公开的陪审制度和逐渐发展的判例效力可以学习下香港人的英美法律精神,世界的法律都是一家,没有谁特别好之分,但是中国确实是地大,如孟德斯鸠也有说:地理环境和气候都对法律有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灵活的判例方式,恐怕还是利大于弊罢?

第17篇:五分钟法哲学读后感

《五分钟法哲学》简洁明朗,在质朴的语言中,读者能清晰把握作者拉德布鲁赫对法律内涵的一种剖析。带着矛盾、带着期待当然也带着清醒去向哪里?又与谁同行?

第一分钟,从军人命令和法律的比较入手引出法律和强制力的关系。当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实证主义学说,占据或者说统治整个社会主流哲学观点的时候,法学人士以及这个民族都缺乏思考法律内涵和意义的动机,这就很自然地认同了,法律之所以有效,因为它就是法律,往往就是由于存在强制力执行它,即得到认同。再进一步分析,处于此种状态下的社会和民众,主流意识对法哲学的不加约束,将会使得国家的强制力无限制扩张,对内的专制也好对外的战争也罢。总之,一系列连锁反应,从自然法的衰退和消失,到逐渐的整个民族都丧失对残暴、罪恶法律的抵抗。

第二分钟,从逻辑学的角度论述了,“法者,于民众有益之物也”命题的内涵。一方面,对民众有益之物的标准存在不确定性,当将法和臆想的或者自称的民众利益等量齐观,会造成权利掌有者的独裁、程序的缺失、社会价值的歪曲等等问题,法治国的理想成为泡影。另一方面,“只有法,才是对民众有益的”命题,表达了作者对未来法律发展的殷切期望,那些经得起历史考验,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契合社会现实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才是我们真正应该追求的,真正对民众有益的。

第三分钟,主要谈论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当正义的内涵被扭曲对异族人的杀戮视为正义;法律对正义的追求存在瑕疵或者法律有意识地否认对正义的追求时,那么一方面民众就没有义务来服从这些法律,另一方面作为法学人士还必须鼓起勇气来否认这些本不属于法律的特性。

第四分钟,论述对法律内涵的经典解读,基于人类的不完善,使法所有的价值不能和谐统一。为了作者认为的法存在的第一大任务法的安定性,即秩序和安宁,我们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认为那些恶的、有害的或者不公正的法律应该是有效的,比如既判力原则。当然,对于超乎必要限度的非正义性和公共危害性的法律,我们也要毫不犹豫地去否认它。

第五分钟,总结性地谈到理想和实践的差距。存在一些法律原则,它们比其他的法律规章更具有效力,以至于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其相悖,人们将之称为自然法或者理性法。然而,拉氏在其法哲学思想中是否认终极价值存在的,在这里我们仅仅看到的是,作者繁琐用词艰难承认的,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形成的一个稳定规模,广泛协调集中在所谓的人权和公民宣言之中的价值,但是,这并非相当于承认理想的现实化,也只不过是历史的产物。

第18篇:西窗法雨读后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想起大一进校学习法理学课程是时,老师就推荐过这本书,两年后重读一番,有的不仅仅是对有趣故事的回味,更多的是对法律的重新认识。

一、法律本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事实上,其中所指的平等仅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却忽视了法律内容上的平等。法律内容上的平等涉及的便是立法上的平等。从刘星老师的理论中,我深知法律内容上的平等对法律适用平等的极大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法律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产物。主体上的特殊性决定着我国立法上的平等 难以实现,因此法律内容上的平等或许只能成为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学习法律的我们仍要把这个作为我们的终极目标,因为毕竟那是真正的法律所应具备的特质。

二、法律适用

虽然目前无法实现法律内容上的平等,但我们可以使法律在适用上尽显公平来弥补。书中如此阐述: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法律本身,因此,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这便是西方国家的司法观念。作者在书中通过列举西方国家的一些著名或普通的案例,引出了西方国家适用法律时“适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以事情的自然发生为依据 ”、“发掘隐含的法律规则”等法律适用原则。

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维护少数人的权利”很明显与之相背离。作者通过阐述西方国家在法律上认可同性恋这一案例,传达了西方人的一个观念: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而且要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少数人的权利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这个观念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实践的。我们应该反思,我们总是拿着权力的指挥棒喊着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什么总是有人连最低的利益保障都没有呢?

生活中有些道理用法律是解释不清楚的,当这些事情要到法庭上做个了断,那法官免不了要头疼了。西方文化中的“法律应当尊重自然而然、理所应当的事情”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我看来,这便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有效运用。法律能灵活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的法律。

至于“发掘法律中的隐含规则”我则认为有待商量。倘若我没有记错的话 ,我国法学理论应该是不认同推定理论的。依据法律而推定出隐含的规则是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案件的处理。但是从狭隘的角度来讲,可认为是对法言法语的细抠,不能为人所信服。我们又应当以何种标准来衡量那些推定出来的规则的适用性呢,谁又有权力呢?似乎没有答案。

我国的法律体系仍在完善,可分为立法体制、执法体制、监督体制三个方面。我认为,立法再好,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不严,整个体制就毫无价值。我们应该让三个方面的体制都逐渐完善,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才能构建一个好的整体。

三、法律与政府

法治总是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人探究的话题。发现自己把法治很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利用法律治理国家”。《西窗法雨》一书中,有“全法治”与“半法治”的理论。“全法治”便是西方国家的政府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在政府之上。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的国家,现在在朝着“全法治”的目标努力。据此,我总结,一国法治与否,就看政府是否受法律约束。政府也会犯错,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对人性善恶判断不同,中国人让政府自我教育,而西方国家则让法院纠正。于是产生了“政府里的法院”和“政府边上的法院”两种不同的传统。“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的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这就是“全法治”与“半法治”。

四、法律与我们

我们总会说法律是神圣的,我们还会说法律是政府的事情,我们还会说法律就是那些条文。但事实上,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 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重读一遍《西窗法雨》,感受颇多,越发觉得这是一本好书,期待带着实践经验来阅读的收获。

第19篇:外法史读后感

姓名:王进

学号:0811401096

班级:08级2班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读后感“法律必须被敬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

美国著名的理论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的名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讲述了从 11 世纪末至 13 世纪末的西方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重建法律的这一段历史。本书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叫做教皇革命与教会法,第二部分是西方世俗法律制度的形成。作者从西欧中世纪 1075 年格列高利七世教皇革命入手,运用实证主义的历史考察法,全面而系统地考察了教皇革命与西方近代法律体系产生的原因,论述了基督教信仰和教会在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形成中的重大作用。

在导论中,作者首先指出这是一本关于历史的书,一本有关“西方的”、“法律的”、“传统”和“革命”的书。伯尔曼指出:“西方是不能借助罗盘找到的”,他认为西方是具有强烈时间性的文化方面的词,并且给西方下了个定义;“西方不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和以色列民族,而是指转而吸收古希腊、古罗马和希伯来典籍并以会使原作者感到惊异的方式对他们予以改造的西方诸民族。”这个定义使我更深刻的理解了平时挂在嘴上的西方一词。

法律代表秩序,是一种静的力量;而革命代表变革,是一种动的力量。法律维护着秩序的合法性,而革命,尤其是暴力革命则以一种非法形式爆发出来,并破坏旧秩序。二者似乎冰火不容。

但是当作者引领我们回顾历史,不禁会惊异地发现,不但生命起源于一次大爆炸,法律传统也是在一次革命中得以形成。格列高利七世革命借上帝之名将完整的社会分为精神和世俗两个世界,统治权也被重铸为精神和世俗两把剑。正是这种撕裂,一方面使西欧原本分裂的趋向再次加重,另一方面却又通过这道撕开的口将各种社会力量释放出来,创造了中世纪的璀璨文明。这些文明中最富有长远意义的则无疑是西方的法律传统。这种传统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是这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威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同时,在世俗世界内部,由于王权与教权的斗争为更多社会力量的发展留出了必要空间。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在彼此竞争中建立起一种平衡。在这种既有对峙又有借鉴的多种法律体系中充满张力,使传统与革命之间没有彻底决裂。封建法、庄园法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而商法、城市法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王室法的权威曾长期被这四种法体削弱,同时也从后者中汲取养料。两种经济模式共存于世并彼此找到了自己在法律上的表达,使得步入自由资本主义乃至垄断资本主义的西方社会的许多法律特征都可以追溯到遥远的中世纪甚至古罗马时期。这样,法律如同有了生命,而革命既是打击亦是雨露。传统就在这种法律的“沿”与“革”中生生不息。

在尾论部分,作者总结了自己的观点,11 世纪末到 13 世纪末教皇改革这次全面的巨变产生的西方法律传统,西方历史上的数次伟大革命成为西方法律传统的源头活水。伯尔曼教授的旁征博引以及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让我们折服。

关于西方法律传统中的神学起源。科学是智,哲学是慧,宗教是灵。它们既

是人类精神发展的三个方向,又是衡量人类文明成就的三大指标。以为宗教最大的作用是让人们有爱心又所敬畏,一个人即使不信任任何宗教,也要有爱心,不可狂妄。

作者在这部巨著中向世人展示了他独特的法律史观。我想可能是知识背景不够的缘故,对于教皇格列高利的改革的描述,始终不能很好的理解,而这恰恰是这本书的精华部分,煞是汗颜,希望以后重读这部分式有所长进。

欧洲人对法律的依赖与信任,是与基督教信仰密不可分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本身就有很大一部分是基督教的功劳,这也是本书第一部中一直讨论的内容。出于上帝对他们精神领域的掌控,他们宁可相信法律——这样一个诸多原则来自于神学的制度——能够成为他们最终的救济渠道。那么这种信任,在东方是否存在呢?答案是不的。由于对“罪”的神学解读,使西方人在做事时有一道德底线,即为死后考虑,为最后的审判考虑,这令其恶能得到限制。而我们的这种限制已经磨灭了。对于只把法律当作实现自己利益,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的国人来说,并不存在对法律精神上的信仰和传统,那么如何从本民族的精神出发,寻找一条结合的道路,而不产生排斥,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这时想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的那句已成为法律“流行语”的话:“法律必须被敬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西方法律与革命的关系类似于西方科学与革命的关系,存在着辩证的紧张和互动关系,每一次社会革命总能引发法律的进展。而中国尽管朝代更迭频繁,其变化却局限在从较早时代承袭下来的基本结构内,法律的专制精神无根本改观,当然亦无走上法治之路的可能。

冷静而不冷漠、理智但不理想、渐进而非激进地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才是中国法治的现实路径。

阅读《法律与革命》让我获得的更多是心灵上的震撼,伯尔曼教授花费 40 年心血写的这本书得到了许多赞扬,这对他来说都不为过。他在序言中即表明了他要以广阔的眼光来研究法律,因为“过于狭隘的法律观点防碍了其它学者有效的研究法律”,并对他的研究表示了谦虚的态度。合上书本,似乎能看到一位头发斑白的老人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孜孜不倦追寻法律、正义、自由的身影,这不禁让人肃然起敬。“人类不能以自己的无知为荣。”伯尔曼教授的声音掷地有声,值得我们深思。

第20篇:《无伤跑法》读后感

无意间在悦跑圈APP上看到了戴剑松与郑家轩写的这本书,看到好多有明跑者推荐了此书毫不犹豫就买了,为了健康,每周最低跑量应该是多少,跑太少无法带来健康,过量跑步又会导致疲劳,伤病等问题。为了健康,跑步应该跑多长时间?跑多少距离?经研究表明。

1.所有成年人应当避免长时间静坐不动。任何的体育运动都能获得健康益处

2.成年人每周应该累计进行至少150分钟的中等强度运动,或累计每周参加75分钟的大强度运动。也可以将中等强度和大强度的运动相结合。至少持续10分钟的运动才算是有效运动并进行累加。

只要你是跑步,无论快慢,都属于大强度活动,每周累计75分钟跑步就足以维持健康,你可以一次性跑75分钟,也可以分成3次,每次20-25分钟。当然,进行更长时间的跑步,例如每周跑步150分钟,你获得健康收益也将增加。

如果你的体力不够,无法长时间维持跑步,你也可以采取快走的方式健身。如果走的速度在6千米一下,你需要每周累计不行150分钟,才能维持健康,如果你的快走速度在7千米以上,那么这时的强度基本与6.5千米慢跑接近,所以慢跑与快走交替,是一种既然你增加消耗,有不至于心肺负担过重的非常值得推荐的健身方式。

距离并不重要,快慢也无须纠结,跑起来,每周累计75分钟跑步,你将开启健康人生。

跑步时的呼吸调节其实主要与神经液体调节有关,神经调节为主导。当你跑步前开始热身时,呼吸已经开始加强,这是由于大脑皮质兴奋,增强呼吸。另外,体内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也会刺激呼吸加强,这属于液体调节。这一点在运动中表现尤为明显,呼吸不用刻意,自然会加强,这主要是由于运动时热量消耗会在体内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呼吸一般不是限制耐力的主要因素!但合理的呼吸有利于保证氧气供应,避免出现岔气上气不接下气的情况,为充分发挥人体机能,提高运动成绩打下基础。研究发现,随着跑步开始,呼吸频率在2-4分钟后稳定,呼吸深度在3-5分钟后稳定。跑步时我们都希望可以吸入更多的氧气,呼出更多的二氧化碳,通过加强呼吸可以吸入更多的新鲜的空气,那是不是呼吸频率越快越好?当然不是!呼吸频率太快,通气效率降低,呼吸肌却很吃力,这是一种典型的费力不讨好的呼吸方式。很多跑者跑快之后岔气就跟呼吸频率太快,呼吸肌痉挛有关。

跑步时通过周期性有节奏的呼吸,会让我们感觉跑得更轻松,更协调,建议采用2-4步一吸气,2-4步一呼气的方法练习。

过于急促的呼吸不仅会让你疲惫不堪,还会导致吸入的氧气减少,因此有意识的控制呼吸频率,加大呼吸深度,强化吐气是跑步呼吸的关键,

科学、自律、坚持才是通往成功道路的必经之路,而无伤才是对身体满意的答复。让我们为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而运动,特此推荐此书。

法辩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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