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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1 08:36:08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反渎工作计划

汝州院反渎局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我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思路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科学发展。 新年伊始的第一天,局长韩建伟就召开了全局工作会议,会上局长要求全局干警要深刻领会总体思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全局干警一定要鼓足干劲、上下一心、加强办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认真履行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会后大家积极讨论和研究,制定出了今年的工作计划:

一、是要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将“六观”用于指导反渎办案工作。每位同志都要深入理解“六观”内涵,着实将“六观”内容根植于反渎工作。一要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努力为汝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三是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把反渎办案工作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

问题,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在去年的基础上,稳固扩大办案规模,力求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坚持在执法办案中深挖细查、举一反三,不断强化侦查措施:一要建立涉渎犯罪线索信息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案件初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二要强化办案,在办案中增长才干,创造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进一步完善侦查案件的管理制度,为多办案件创造机制保障;四要坚持开展一案一点评的活动,及时交流办案经验,切实提高整体办案水平。五要突出查案重点。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六要开展专项工作。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七要深化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通过以上措施力求每月立一起案件,在今年十月份之前,完成全年考核目标,在年终的争先创优活动中取得好名次。

三、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大案件初查、侦查工作力度。从受理案件线索开始,初查、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判决、抗诉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控,逐案跟踪。立案决定

的同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人员制度,并按照逮捕或起诉的要求引导侦查活动和侦查方向,收集和固定证据,力求做到立案时的证据标准就是起诉时的证据标准,有效地预防了案件在不同环节扯皮推诿现象,确保了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在较短时间内获取、固定证据并拿到有罪判决书。力争案件在“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的基础上,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积极追求办案效果。正确处理保护与打击的关系及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采取强制措施要果断,务必注意把握时机。切实保护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当事人各项保护制度也要落到实处。着力化解矛盾,增强反渎查案的社会效果。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作风,实施人文关怀,树立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立案时,利用掌握的大量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说理释法,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促使其认罪伏法,真诚悔过,同时还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侦查装备建设,真正实现科技强渎检、科技强办案效果。与院党组和计财科进行沟通,更新和添置更先进的技术设置,从硬件(转载于:反渎工作计划)上保证科技强检的可能性,在办案之余多组织干警学习,加强和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科技技术的作用,尤其是秘密侦察技术手段,努力提高反渎侦查能力。

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渎职侵权案件调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同步介入重大事故、案件的调查工作;二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协作机制;三要健全完善条线绩效考评机制;四要积极探索建立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五要建立反渎职侵权发案规律、侦查对策和法律使用的研究机制;六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与工商、税务、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注意从明显的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现象的背后发现案件线索;注意从公安办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中发现线索;注意从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反渎干警素能培训,着力在提高反渎干警的侦查能力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获取使用证据的能力、科学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能力、利用现代化科技信息技术推进侦查的能力以及分析掌握犯罪规律特点的能力、掌握法律政策的能力、协调沟通办案的能力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要积极落实中办发?2010?37号文件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实干型、和谐型反渎局。

八、切实做到办案安全和规范。办案安全必须常抓不懈,从初查开始,侦查方案和安全方案必须同步进行,参与办案的所有人员都要在安全方案中签字负责,在每一个环节都要

承担安全责任,务必要贯彻好高检院、省院下发的办案安全和执法办案规范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切实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全局干警一致表态,要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使反渎职侵权工作在2012年再上新台阶。 2012 年2月6日篇二:反渎局工作汇报 2011年反渎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院里目标责任和上级院的要求开展各项反渎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工作有计划有目标

年初,我局专门拟定了《关于做好二0一一年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几点意见》,经主管检察长审阅,后报检察长同意,这样做到工作目标按时时间和任务分解量化,做到心中有数,抓住了关键,突出了重点,各项工作都能有序开展。并严格按意见工作,克服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

2、认真学习领会中办《意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渎工作 2010年12月,中办【2010】37号文件,转发了中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对反渎部门而言是迎来了春天。我局认真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并于5月19日,筹备召开了由30多个执法部门参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首次联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对加强行刑衔接,逐步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进一步提升了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亮点之一。

3、以专项工作为抓手,推动办案工作

办案工作是反渎工作的中心,3月9日,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专项工作”视频会议,为了抓好,抓紧,抓出成效,我院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渎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经常向检察长、主管检察长进行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与问题,严格落实市院关于反渎工作的六条措

施,把反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获悉交警大队化子坪中队干警涉嫌渎职线索后,我局迅速介入调查,后对张某等二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完成了办案任务,目前案件将要移送审查起诉。今年,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2009年反渎局立案侦查的王某非法拘禁案件,法院判决有罪。立案数、起诉数、判决数预计都达到市院考核要求。

4、立足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10月份,我局共调查处理各类上级交办和本院控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及信访案件6件。其中院控申部门转办渎职侵权类举报2件(举报招安派出所在办理张志兵故意伤害案件中有渎职嫌疑;举报县交警大队在办理常在红交通肇事案件中有渎职嫌疑),反贪类举报1件(镰刀湾乡刘河政村村民举报村干部有贪污的嫌疑),市院交办案件3件(化子坪中队干警滥用职权,县车管所在扣车中滥用职权,沿河湾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中有渎职嫌疑)。对于所受理的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示后,我局都及时介入调查,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做好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所调查的案件,举报人都非常满意,特别是对高效公正的工作非常肯定,也防止了重信重访的发生。针对涉农举报案件线索多的状况,建立了涉农举报案件快速查办机制,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供领导参考。6月份,参与县上关于6.2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反映公安局处警的问题,调查后,给家属通报了调查情况,同时就公安局在处警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被采纳。

5、加强调研宣传工作,提高反渎工作的群众认知度

我局对于年内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和学习37号文件等工作都撰写了信息报道,并被安塞政府网采用,已发信息4篇。结合实际对反渎工作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文章3篇。

6、以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为良机,着力提高反渎干警的自身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执法环境不是很好,今后要在院党组、检察长的领导下,多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与困难,赢得党委和人大对反渎工作的有力领导、支持。

2、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较低,经过去年以来,高检从中央到升省一级的惩防展览,效果很好,但宣传工作有待继续加强。

3、反渎工作的发现难、处理难还相当突出,我们经常为没有线索发愁,案件处理也很难,压力大。

4、调研工作层次很低。

三、后期打算:

后两个月我们要为明年工作做准备打基础,早谋划,早打算。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篇三:某it公司2014年公司工作计划

某it公司2014年工作计划

一、销售现状

从2013年销售额度完成情况来看,未完成项目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客户拖延导致项目进度延后,造成有些项目只能2014年开展;二有些重要客户没有及时拜访,导致丢单。总结2013年的经验与不足,在制定2014年的工作计划时,要有针对性的对上诉问题,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二、2014年定位:公司2014年公司定位:以产品为导向、开拓市场、推进项目、提高管理、招揽人才

三、目标

(一)2014年总体目标: 2014年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是:突出核心产品优势,提升研发、销售的整体水平,以产品为主导,以优质的产品为依托,逐步实现整体目标。

1、提升销售额度:2014年公司的销售整体销售目标为283.5万元至469万元

2、完善产品:根据企业目前的核心产品现实状况,属于尚未成熟。因此2014年企业总体目标是加强完善核心产品的开发。

(二)具体目标分解

1、完善产品目标 a、完善产品有哪些:1)网站后台管理(加强版) 2)在线考试管理系统 3)话单分析系统(升级版) 4)企业网站模版设计 5)脸谱识别 b、整理出产品完善需求:卢、朱、田负责整理各个产品功能完善文档 c、实施步骤 1)根据卢、朱、田整理完善文档,召开产品完善会议,各部门主管参加; 2)按阶段完成各个项目,朱根据原有产品进行产品设计架构、相关文档的整理,并且安排具体工作;

3)程序员实施开发 4)测试部进行测试。 d、时间:完善产品需要的时间为6个月

2、销售工作目标 a、预计额度目标:软件项目开发285.5万元至477万元 (注:软件项目和硬件项目是1134 .5万元至1326万元) b、网站软件目标分解: d

四、具体销售策略 附近1:《业务具体定位策略》

(一)市场策略

吸取2013年销售的经验和不足,因此,将2014年确定为“市场推广年”,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发展客户、提高销量。

1、总体策略:

1)实行“提供高品质产品,实现低交付成本 ”市场竞争策略; 2)以《话单分析》《脸谱》《在线学习的平台》等为拳头产品,以公检法、政府、部队为主推渠道,以黑龙江省市场为突破口。 3)建立有效的销售渠道和加强销售队伍建设;

2、营销策略: 1)第一步:全公司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销为重点开展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相关制度、流程、政策,规范、鼓励全体员工参与营销及管理工作。 2)第二步:将公司研发的《话单分析》《脸谱》《在线学习的平台》等软件产品在黑龙江省公检法、政府、部队行业进行推广,并挖掘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 3)第三步:采取一切措施,集中精力做好行业深挖的开发、老客户的普及、新客户挖掘铺设。主攻方向是消防、省领导干部出、边防、工大管院、检察院等主要手客户。

3、营销手段

1)加强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宣传工作,加强互联网的宣传力度。 2)丰富公司网站内容,并与公安厅、消防总队等重要单位机构的网站相链接。通过网页宣传、推广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并为客户提供网上咨询、网上培训。 3)与各地消防、边防部门、工大、企业保持联系,建立一个对市场、对竞争对手反应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

4)重新设计企业的宣传册,突出企业的企业优势、产品优势等。 5)销售队伍建设:鼓励全体员工参与营销及管理工作,加强与东亚销售人员配合销售工作。

(二)产品策略 2014年公司的整体产品策略是“品牌分级、产品多元”,即:在确保品质的基础上,在产品功能、特性上改良产品的设计,使其多元化。并从产品的设计、价格、服务上对产品的品牌分级处理。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属点,提升总体销量,实现利润总量最大化。为此,应采取下列措施:

1、调整主打产品,以《话单系统》、《学习的平台》、《题库管理》、《脸谱识别》为主打,网站建设作为铺设,树立自我品牌。

2、实行差异化的销售策略: 1)产品差异:使我公司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相比具有独特优点。 2)服务差异:服务模式,服务理念不同与竞争对手。 3)人员差异:系统对公司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对公司产品要求掌握熟练,知道产品的优势,能

为客户解决什么问题。

(三)品牌策略

3、重点客户拜访:对重要的客户和意向较大的客户进行拜访,现场销售。

五、管理

(一)项目管理

1、项目总体控制: a、项目初期: 1)碰头会:部门主管研究功能,做出项目计划。 2)项目计划:总经理助理根据《项目计划表》监督各个部门完成进度情况。 b、项目实施:

1)项目总调度要实时跟进各部门项目进度情况。 2)项目总调度要每周周六组织开发部(美工、程序、测试)例会,掌握现有项目的进度。 c、项目收尾:

1)总经理助理负责项目结项后文档、源代码存档后刻录光盘。

2、文档管理:

a、文档分类:共10个文档 1)开发部7份:《功能要求》、《项目设计方案》、《需求分析》、《系统分析》、《数据库文档》、《功能函数文档》、《项目总结》 2)测试部3份:《测试计划报告》《测试报告》《测试总结报告》《使用手册视频》 b、要求:

1)开发部文档由项目经理负责整理完成,测试部文档有测试部主管负责整理完成,交给项目总调度(卢)验收查看。 2)所有的项目都必须要文档齐全,否则不能结项,任何项目少文档,扣除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奖金2%。

3)项目文档要求在项目完成后,与源代码、数据库一起集中封装。 4)电子版文档要求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整刻录成光盘备份。孙老师负责刻盘备份。 5)未来可以放在相应服务器上然后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对电子版文档进行备份和管理。

3、源代码管理:源代码结构是指源代码在版本管理服务器上存放的文件夹结构。源代码结构的设定由项目实施负责人决定。 a、源代码结构设定有几项基本要求: 1)必须设臵项目专属文件夹:每一个独立项目或子项目源代码文件内,至少设定一个docs或doc文件夹以存放仅与该项目相关技术文档和参考资料; 2)必须考虑支持库:源代码结构中,应考虑具体项目所引用的非标第三方支持库或框架的存放位臵; 3)必须可以直接编译:源代码结构必须是可直接编译结构。即任一台新装计算机,在安装了必要的开发环境软件以后,通过从版本管理服务器上签出整套源代码后,应该可以直接完成编译 b、工作要求: 1)提交时间:所有参与开发的技术人员,每日5:30必须将当日所编制的源码或技术文档提交至版本管理服务器。 2)审阅时间:5:30审阅是指项目实施负责人,每日下班前审阅版本服务器上所有下属技术人员所提交的源代码和技术文档。

4、客户数据管理:

1、资料收集:在公司的日常营销工作中,收集客户资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营销计划能否实现。客服资料的收集要求客服专员每日认真提取客户信息档案,以便关注这些客户的发展动态。

2、资料整理:客服专员提取的客户信息档案递交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安排信息汇总,并进行分析分类,分派专人管理各类资料,并要求每日及时更新,避免遗漏。

3、资料处理:客服主管按照负责客户数量均衡、兼顾业务能力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客服专员。客服专员负责的客户,应在一周内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做详细备案。

4、客户档案建立。

(二)部门管理 附件2:《2014年各部门管理计划》

(三)人员管理

1、梯队建设(分工、档次)开发部人员组建:

注:① 根据公司发展要求,核定部门人数(此为考核的基础条件之一); ② 以抢、挖、聘为主要形式;

③ 新员工履行培训、考核、筛选、转正流程; ④ 软件部、美工部以优厚待遇抢、挖1名业内成手。 ⑤ 人才管理一定要注重梯次型培养,不可断档。 不定时的注入新鲜血液是团队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要使团队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不同程度的危机感:让老员工有紧迫感,让新员工有压力感,焕发大家珍惜岗位的意识。

2014年各部门团队建设计划

根据2013年各部门情况,现美工部、程序部缺少中间力量,因此在2014年个部门需要招聘下: 程序部:高级程序员1人; 美工部:高级美工设计1人

2、合同(劳动、保密)

注:开发部所以部门(程序组、美工组、测试组、网络营销部)的全体员工都要签署劳动合同和公司

保密合同。

(四)管理工作

1、工作原则: a、以销售为主导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目标 1)目标要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制定目标要有从分的依据: ①于往年的公司业务完成情况。 ②前一年的市场铺垫。 ③市场情况的分析机遇期。 2)目标的严谨性。

①经过反复论证,讨论后形成。

②对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与市场、项目一一对应。 ③有落实直接责任人。

④有目标进程管理的负责人。公司总目标总经理负责,具体目标卢负责。 b、从全局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管理工作更加细致,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1)掌控项目 2) 跟进团队 3 )合理安排项目开发时间 4) 项目沟通 5) 团队沟通 6) 掌控项目风险 c、带好新员工和下属,让他们感觉到融入到这个“家”中,感觉自己受到重视、能学到东西,不断成长和进步了 1)员工生日:许姐提前一周提醒,单位送一份礼物给员工,帮助她调整心态的书、实用的工

具、有意义的礼物等,基本花费在100元以内,领导和同事写祝福的话; 2)员工聚餐:项目完成或节假日组织员工聚餐,平均1—2个月一次,目的是增强凝聚力和篇四: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的

问题与对策

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办案规模、工作力度与发案状况不相一致,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预防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反渎职侵权队伍的整体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反渎职侵权工作任重道远。当前,反渎职侵权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线索“发现难”这个难题。造成这一难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对于一般犯罪而言,对象范围不仅少,而且知识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再加上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的混同,导致犯罪行为比较隐蔽,不主动出击很难被发现。另外一个方面,当前对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也不够广,因此,很少为普通民众所熟知,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当前线索发现的难度。缺少案件线索来源,就如同无源之水,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办理就难以开展,局面也将陷入僵局。因此,搞好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摸排,势在必行。检察机关要以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充分保护人权为己任,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还要体现法律的保护功能;不但要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安全,还要保护个体利益不受侵犯;不但要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还要保护外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提升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求突破、抓亮点的能力,通过转变执法观念、完善工作制度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达到案源畅通、立案查处准确、判断有力、社会震慑力强的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不仅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扰乱了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严。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渎职犯罪案件数量、质量不断提高,但案件处理的轻刑化现象日益突出,对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渎职犯罪轻刑化主要表现为司法上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相当广泛。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9年6月,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宣告免于刑事处罚的9707名,宣告缓刑的5390名,合计占到85.4%。以我2001年至2010年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判决情况来看,获得有罪判决的17人中,其中6人因另有受贿情节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11人中7人被判缓刑、免刑,比例高达63.6%。特别是2009年以后查处的案件,适用缓刑、免刑比例高达100%,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危害后果讲,渎职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之普通公民犯罪更为严重,因此也应受到法律上更为严格的惩治。恰

恰相反,现行刑法对渎职犯罪的刑罚规定过轻,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极不相当,表现出“当严不严、罚不当罪”。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是“不落腰包的腐败,而且多为过失犯罪,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被忽视、容忍和谅解。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5年至2009年6月,渎职侵权案件共造成2万人死亡,269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52亿元,渎职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达258万元,是贪污案的17倍,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尽管如此,由于犯罪分子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或者获得利益,因此人们对这类职务犯罪没有像对贪污贿赂犯罪那样反感和憎恶。正因为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直接导致了在现实工作中对渎职犯罪态度不明、打击不力,致使对渎职犯罪的惩处出现了轻刑化的现象。渎职侵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具有一定活动能力,侦查取证难度大,犯罪证据的固定相对不易,影响了案件的突破,罪行的深挖,使大案成为一般案件,客观上为缓刑和免刑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侦查手段相对滞后,证据收集不扎实、不充分导致公诉不力,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量刑,也导致了案件判决的轻刑化。渎职侵权犯罪也是一种腐败,免于刑事处罚、缓刑适用过多对普通老百姓的实际意义是,腐败分子依然像往常一样自由自

在地生活着,并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制裁。这不免给普通老百姓一种“官官相护”的自然联想,动摇其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司法公正的预期,引发其对法律和执法的不信任,导致执法公信力的缺失。

实际上,绝大部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有失公正。这种量刑上的失衡,严重脱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有悖严格依法办案的司法原则。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等突出问题。在许多渎职侵权案件侦破中,检察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往往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使案件得以侦破,轻刑化结局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案件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削弱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损害了反渎工作的办案环境和执法环境。司法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打击不力,对其他在职人员形成了渎职侵权犯罪容易逃避惩罚或从轻处罚的错误观念,极易助长他们的效仿心理和侥幸心理,不利于遏制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的

对 策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使人们不仅认识到渎职侵权犯罪不仅破坏了现有的法制环境,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充分认识到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程度对国家未来的发展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这种潜在的危害性比其现实危害更具有破坏力。从而使执法者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提高渎职犯罪量刑幅度,因此通过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的宣传,是防止对渎职侵权犯罪判决轻刑化,提高渎职侵权犯罪量刑幅度的有效途径之一。渎职犯罪轻刑化的遏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某一个机关或者某一项对策就能彻底根除,是整个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更要依赖于整个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善。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在提高,对检察机关是否能办案、办成案民众也越来越关注。检察机关只有通过一系列案件的查处,切实查处那些危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案件,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神,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对渎职侵权案件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用通过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才能使反渎职侵权部门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检篇五:反渎局工作经验

成安县检察院反渎局:科学办案显神通

在草莓之乡——河北省成安县,活跃着这样一支检察队伍:全员5人,组建不到2年,连年被上级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这支队伍,就是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010年以来,办理多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余元。 严查渎职不手软 2010年,上级检察院将成安县交通局涉嫌滥用职权专案,交成安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理。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的调查,现已查实,刘某等人违法情况,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已经立案侦查,身为公路执法人员,在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中,滥用职权,以罚代卸,私收运输车户的罚金。

随后,办案人员就犯罪嫌疑人从事交通工作的性质、职责、职权等情况,按照案件批准处理的程序和权限对涉案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同时适度运用已掌握的证据和所获取的书证材料,合力攻坚,一举查办了此桩交通人员滥用职权案件。

侦查措施“细、快、准”

在查处案件中,成安县检察院反渎局坚持“细、快、准”三步走,确保初查成案率,增强反渎工作效果。

一是“细”。反渎局组织办案人员进行细致分析,选择最好的侦查时机进行初查;对案件线索的初查制定详尽的初查计划,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细致深入的初查;办案人员在通过深入细致的初查工作后,根据收集到的各类证据,树立一种审讯心理强势,有效提高办案成功率。 二是“快”。即快侦快立案。在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时,根据证据线索,同时采取拘留、同步录音录像等侦查措施,从而固定死证据,不给嫌疑人丝毫翻供、串供之机。 三是“准”。对收集到的证据组织办案人员仔细研究分析,及时补充证据,使证据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嫌疑人对其涉嫌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

战术谋略是法宝

谋略是侦查措施的灵魂,更是打击渎职犯罪的制胜法宝。在办案中,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总结出了自己的战术战略法宝。

——敲山震虎法。 2011年成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交通局治超站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中,头次约见当事人时态度还算诚恳,第二次约见时,由于陈某听信了社会上的一些传言,躲起来了,只通过家属、朋友和我们联系;经多方做工作仍不肯露面。 鉴于此情形,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果断采取了敲山震虎式侦查谋略。一方面,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向陈某的亲友表达了检察机关要找他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大张旗鼓的调查和多次去家寻其下落,煞有介事地向他的亲友通报我们发现的问题,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下达了网上追逃。

在这些猛烈的“敲”势下,陈某终于坐不住了,开始出来打探消息,一个月后,陈某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敲山震虎式谋略一般适用于反侦查经验不很丰富、罪行不很严重的犯罪分子和有污点的当事人。 ——情感施压法。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办理刘某涉嫌滥用职权案中,刘某拒不供认,使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我们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的母亲现已70有余,长年卧病在床,急切盼望六刘某能早日回家。当侦查人员想起说出这一情节时,刘某顿时热泪如下,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想与母亲相见。情感施压法在工作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刚柔并济式。

在审讯交通局治超站案件的第二犯罪嫌疑人时:一方面具它有“趋利避害”、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又有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认罪心理和改恶从善的可能。办案人员既要与其针锋相对,又要注重法律政策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犯罪分子转化。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充分关注渎职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规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发展成安县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谱写出了新篇章。

推荐第2篇:反渎局工作经验

成安县检察院反渎局:科学办案显神通

在草莓之乡——河北省成安县,活跃着这样一支检察队伍:全员5人,组建不到2年,连年被上级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这支队伍,就是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010年以来,办理多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余元。

严查渎职不手软

2010年,上级检察院将成安县交通局涉嫌滥用职权专案,交成安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理。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的调查,现已查实,刘某等人违法情况,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已经立案侦查,身为公路执法人员,在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中,滥用职权,以罚代卸,私收运输车户的罚金。

随后,办案人员就犯罪嫌疑人从事交通工作的性质、职责、职权等情况,按照案件批准处理的程序和权限对涉案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同时适度运用已掌握的证据和所获取的书证材料,合力攻坚,一举查办了此桩交通人员滥用职权案件。

侦查措施“细、快、准”

在查处案件中,成安县检察院反渎局坚持“细、快、准”三步走,确保初查成案率,增强反渎工作效果。

一是“细”。反渎局组织办案人员进行细致分析,选择最好的侦查时机进行初查;对案件线索的初查制定详尽的初查计划,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细致深入的初查;办案人员在通过深入细致的初查工作后,根据收集到的各类证据,树立一种审讯心理强势,有效提高办案成功率。

二是“快”。即快侦快立案。在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时,根据证据线索,同时采取拘留、同步录音录像等侦查措施,从而固定死证据,不给嫌疑人丝毫翻供、串供之机。

三是“准”。对收集到的证据组织办案人员仔细研究分析,及时补充证据,使证据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嫌疑人对其涉嫌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

战术谋略是法宝

谋略是侦查措施的灵魂,更是打击渎职犯罪的制胜法宝。在办案中,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总结出了自己的战术战略法宝。

——敲山震虎法。

2011年成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交通局治超站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中,头次约见当事人时态度还算诚恳,第二次约见时,由于陈某听信了社会上的一些传言,躲起来了,只通过家属、朋友和我们联系;经多方做工作仍不肯露面。

鉴于此情形,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果断采取了敲山震虎式侦查谋略。一方面,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向陈某的亲友表达了检察机关要找他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大张旗鼓的调查和多次去家寻其下落,煞有介事地向他的亲友通报我们发现的问题,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下达了网上追逃。

在这些猛烈的“敲”势下,陈某终于坐不住了,开始出来打探消息,一个月后,陈某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敲山震虎式谋略一般适用于反侦查经验不很丰富、罪行不很严重的犯罪分子和有污点的当事人。

——情感施压法。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办理刘某涉嫌滥用职权案中,刘某拒不供认,使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我们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的母亲现已70有余,长年卧病在床,急切盼望六刘某能早日回家。当侦查人员想起说出这一情节时,刘某顿时热泪如下,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想与母亲相见。情感施压法在工作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刚柔并济式。

在审讯交通局治超站案件的第二犯罪嫌疑人时:一方面具它有“趋利避害”、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又有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认罪心理和改恶从善的可能。办案人员既要与其针锋相对,又要注重法律政策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犯罪分子转化。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充分关注渎职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规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发展成安县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谱写出了新篇章。(记者 张爱军 特约记者 吴伟)(责任编辑 王开成)

推荐第3篇:县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6月中旬,常委会组织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刘**、雷**两位副主任的带领下,到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纪委、县住建局、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我县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以下简称“反贪、反渎”)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别是自我县开展“三打两建”活动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8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0件38人,渎职侵权案件18件19人。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16宗案件,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没有出现一宗错案,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同时,县检察院还积极做好调研和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开展预防调研40多次,举办教育活动182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3000多人次,接受预防询1468人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县反贪、反渎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立案数呈逐年攀升之势。仅今年以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其中司法机关知法执法犯法人数达11人,占19.3%,比例比往年有所提高。二是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政审批监督等方面,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从表面上看,程序合法、材料规范、账面合理,给案件的查处定性带来困难。

县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在反贪、反渎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对反贪、反渎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特别是对渎职犯罪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性质、任务了解不多。特别对渎职犯罪认识较模糊。群众举报线索少,获取案件线索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源。

2、对查处案件与预防犯罪的关系认识不足,认为预防工作是软任务,办案是硬任务,存在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预防犯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途径方法不多。近年来我县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很大,但仍然有较多干部铤而走险,预防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没有达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3、县检察院反贪、反渎及预防工作存在案多人少、人员断层、总体年龄偏老等现象。反贪局共6人,其中5人有办案

2 资格;预防科只有1人,配1个事务官。人员力量不足,影响了反贪、反渎工作的办案效率。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工作放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社会预防。一是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对重点行业领域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对相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的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二是要改变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注重做好平时预防工作,在党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预防教育活动,善于发现可能违规的迹象,提前介入做好调查和教育工作,为保护党政机关干部提前踩好“刹车”。三是要充分利用好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成果的宣传,增强办案的震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四是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觉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不断改进执法方

3 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工作力量。要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执法办案中。

(四)进一步优化检察工作环境。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为依法办案提供坚强后盾。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反渎查案取证工作,共同形成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

推荐第4篇:服务十二五,反渎工作大有可为(稿)

服务“十二五”,反渎工作大有可为

周宏进 丁军青

市委三届十次会议为我们描绘了“十二五”期间泰州发展的美好前景,吹响了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号角。研读“十二五”规划,谋划反渎工作路径,我们深感服务“十二五”规划建设,反渎工作大有可为。

2009年和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专项汇报,充分显示了立法机关高层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高度关注。2010年12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汇报。与会的中央领导对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1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转发了该文件(中办发„2010‟37号),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提出明确要求,为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五”规划开宗明义之举。践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进程,一方面需要行政部门的自身改革,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则是其中重要的规范监督制度。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履行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职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进行惩治和预防,对行政行为以及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从而促进在全社会实现法治的最高目标。

“加强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十二五”规划剑锋所指之要。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连。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统计,渎职侵权类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平均损失是贪污贿赂型犯罪的17倍。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诉讼中的违法行为的调查权,完善了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渎职犯罪的工作机制,赋予了反渎职侵权部门加强司法监督的更重要的使命。

“以执行力的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塑造勤政廉政良好形象”,“十二五”规划目标之所向。张雷书记强调指出: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就是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生产力、竞争力和创造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都是渎职。反渎职侵权部门要以刚性的法律监督来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促使机关各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工作廉洁度,保证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期间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迅速落实。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围绕市委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反渎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围绕“十二五”目标,服务泰州经济科学发展这个中心,着力关注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三大问题,突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自觉找准反渎工作与服务“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的最佳结合点,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在面向全社会宣传反渎工作的同时,更要面向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例警示人,以法律规制人,牢牢筑起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防线,从源头消除滋生渎职侵权犯罪的土壤。

三是积极介入监管。“十二五”期间,泰州医药高新区将做大做强、新型装备制造业也要实现新的突破、电子信息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更需精心培育。这些大型项目工程的审批、决策、执法如何做到民主、科学、依法,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制约。介入行政执法调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是反渎部门在新形势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将法律监督的介入关口前移,在审批过程中制约审批行为,在决策过程中监督决策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行为,适时提出检察建议、查办渎职案件,将有效预防和遏制行政机关违法审批、决策失当、执法腐败的现象。

四是实行重拳打击。打击是特殊的预防,也是最有效的预防。“十二五”期间,泰州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高新医药城的发展、在于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而所有这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突破性发展,必然会带来大批量的工程建设、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大力度的行政监管,而这些领域恰恰又是渎职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中办发„2010‟37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力度,重点关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司法等渎职侵权案件频发的领域。对此,全市反渎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突出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名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建设美好泰州”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反渎职权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抓好专门型、专家型人才培养,通过定期开展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和精品案件评比活动,提高队伍的办案水平。要按照实战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注重加强对干警调查取证能力、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能力的基本训练,尤其要一心一意苦练核查线索、搜查对象、扣押款物、开展询问讯问谈话、记载整理笔录等办案基本功,提高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

(作者单位:周宏进,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丁军青,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联系电话:丁军青 15952600669

推荐第5篇:反渎局先进事迹材料

涞源县检察院反渎局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院党组和市院反渎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在全市先进行列。特别是2010年反渎工作全市排名第一,得到了市、县院领导及县委的充分肯定和表彰,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今年以来,该局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敢于查司法机关的渎职案件,立案查处了涉嫌非法拘禁案4人,在第一季度完成了保定市检察院下达的全年立案任务。

一、严查渎职侵权案件不手软

自2009年以来,他们坚持以案为本,突出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案件认识不高,案源不足,查处困难等问题,主动出击,努力维护全县国家机关正常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一流的业绩推进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创新思路解决反渎线索难问题

三年来,针对渎职犯罪发现难的问题,该局创新思路,破解难题,采取了自行发现和群众举报两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取得了优异成绩。一是在接受群众举报方面采取了上街宣传,到行政执法部门讲法制课和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办法大力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在自行发现案件线索方面,该局干警注重从亲朋交往中,从周围群众的闲谈中发现案件线 1 索。如有一名干警在大街上听到群众传说有人输液被输死了的消息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该局组织干警进行走访,发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三名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经请示后对此案成功进行了立案侦查,收到良好效果。

(二)抓中心、抓重心,以和谐稳定为核心,大力查办涉农案件

该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中心大力查办涉农案件,为全县群众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2008年受害人母亲孙某到反渎局举报,称涞源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多名干警对其子进行殴打至轻伤,精神疾病加重。该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分析案情。后成功的对此案进行了侦查立案,法院对此案中六名嫌疑人均作了实刑判决。该局在三年中办理了四件反渎案件当中,涉农案件就有3件14人。其中一件被害人死亡,另一件被害人及家属多次上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通过查办这三起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三)查办案件及时、准确、打击狠

有为才有位,检察机关的生命力就是办案。一是敢于查办司法机关的渎职案件。三年来,他们共查处司法机关侵权渎职案件3件12人,其中,法院工作人员民事枉法裁判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1件7人,非法拘禁1件4人。消除了 人民群众认识的偏见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 二是集中精力查 2 办行政机关和经济监管部门渎职案件。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损国家肥小团体利益的渎职侵权现象,他们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2009年1月13日,白沟医师王某及妻子李某在没有申办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仝川村开办门诊营业,同年6月7日,李某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一名患者死亡。事发后,患者家属及附近群众情绪激愤,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该局在得到举报线索后,及时组织干警介入初查。通过初查认为,涞源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三名工作人员不履行对医疗机构资质监督检查职责,不作为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遂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法院对该案作了有罪判决。通过这一案件的查办,既扩大了反渎局的影响,又打开了工作局面。 三是高质量办理了涿州市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周某民事枉法裁判案。2009年3月10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该院反渎局接到任务后,及时制定侦查方案,协调各方面的支持,依法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周碧奎在审判活动中,故意对应采信的证据不采信,不应采信的证据而采信,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100余万元损失,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事实。此案的查处,得到市院的肯定。

二、预防职务犯罪不含糊

三年来,他们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信念,在坚持办案的同时积极强化服务职能,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一是化解矛盾,维护社 3 会稳定。极少数人的渎职侵权行为很容易引起群众上访,引发不安定因素,遇到此类情况,凡是群众举报的线索,反映的问题,他们都依法处理,对于在初查后不成犯罪或失实的举报都作了大量的工作,妥善处理,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几年来,共化解各类矛盾一起。二是抓住重点系统和重点行业搞预防。针对矿山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他们加强了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协查工作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教育,以提高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并主动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定期交流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隐患,使得渎检局能更加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其次,他们继续巩固与县地方税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联系,与这些单位一起研讨行业内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并与相关单位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系机构,对系统内职务犯罪进行全方位的预防。 三是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开展渎检预防工作。他们还结合办案,通过个案分析,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犯罪漏洞。2009年以来他们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检察建议书28份,有效预防了犯罪的发生。

三、廉洁奉公不循私

该局所有成员都始终坚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思想艰苦,工作艰苦,生活坚苦,从没有发生接受涉案人员请客送礼现象,2009年该局在办理一案件后,当事人家属为 4 了表示感谢,带了2000元钱送到办案人手中,在办案人坚决推辞的情况下,当事人家属将钱带回,类似情况多次发生,我们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坚信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信念,树立了人民检察官干警甘于奉献,铁面无私的良好职业形象。

2011年7月1日

推荐第6篇:反渎侦查中人权保障机制

浅述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中的

人权保障机制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通过,是近几年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次总结,关乎公权配臵与私权利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虽然修正草案中诸多内容检察机关在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与实践中,已经逐渐实行和应用,但正式列入法律条文中,意义深远,表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等刑事诉讼活动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要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项任务。我国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偏重打击犯罪,而人权保障机制相对薄弱。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提高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水平,使人权保障的程序机制得到了完善。”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应当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加强自己侦查办案中的人权保障意识和新形势下的侦查办案能力。

一、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概述: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犯罪的特点:1涉案环节多,责任分散;2 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且常与其他犯罪交织;3 侦查面临干扰阻力和公开说情:一方面,过失犯罪较多, 1 涉及部门环节多,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不论责任大小,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互相遮掩;另一方面,贪利性不明显,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容易引起同情,搞部门保护、地方保护。

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案件。侵权犯罪的特征:1 犯罪嫌疑人多为 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 侵权犯罪的被害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有较长时间的接触;3 直接取证较难;4 多是共同犯罪。

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专门的调查工作及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完成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二、人权保障概述

人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类的共同要求,是整个人类文明演化的产物。人权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自然哲学中,近代人权概念最先出现于西方,以西方的哲学思想和法学概念作为直接来源。格老秀斯、洛克、卢梭等提出自然权利说,认为人享有的权利与生俱来、出自本性,不可剥夺,并借助社会契约论将自然权利与现实社会相联系,人们依照社会契约放弃自然权利,建立国家,成为具有最高权威的主权者。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纷繁复杂,但仍以“自然权利”思想为其精髓。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

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人权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出人权发展过程中由应然到实然之逻辑必然,它使人权从理想走 2 向现实。人权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运用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思想的以及其他方法保障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确认的人权得以实现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在人权的各种保障方法中,法律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资产阶级革命后,各资产阶级国家纷纷将人权保障的内容载入法律,如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等。自此,人权理论进入法制领域。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内涵丰富,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准确、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人权是一个社会存在必须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拟制性(有可能是罪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遭羁押,自由权等权利可能受到限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其应成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的主体,自不待言。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的人权。笔者以为,凡是参与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的人都应成为人权保护的主体。刑事诉讼中所保护的人权不应仅局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国家权力侵害权,还包括被害人已受犯罪侵害的求偿权,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安全、顺利履行诉讼义务而必备的权利,以及履行诉讼义务后导致利益受损的求偿权,一般公民享有的安全权、健康的生存环境权、工作权、劳动权、学习权乃至各项政治权利。

三、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

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有两项独立的价值标准:一是外在的价值或者工具价值,就是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实现某一外在目标而言是否有用或者有意义;二是内在价值或者固有价值,也就是该项程序本身是否具有独立的内在优秀品质。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即外在价值。它是刑事诉讼对于满足特定主体的需要、实现某种目的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即刑事诉讼对于保障刑法的顺利实施,对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权所产生的作用,也就是刑事诉讼的实施对于实现公正、效益、秩序等价值所产生的作用。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显而易见,它的存在一直获得大家的公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只强调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而忽视了刑事诉讼独立于刑事实体本身的价值即独立价值。

随着对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意识到:刑事诉讼之所以不断发展,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其工具价值的作用——能够实现结果公正,更为重要的是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就蕴涵着符合公正等价值要求的优秀品质。现代刑事诉讼更注重自身的独立价值:

(一)从诉讼公正的角度看,诉讼实体结果公正的相对性与诉讼程序公正的绝对性决定了诉讼的独立价值高于其工具价值。众所周知,公平和正义是人类永恒追求的崇高目标,而诉讼公正包括诉讼程序的公正与诉讼结果的公正,而实体结果的公正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动与复杂和人认识能力的局限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可以说能达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4 的程度。相对于结果公正而言,程序公正作为一种司法操作的规程,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它更容易把握,也更容易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因此需要确定特征的程序来保证结果的公正合理,而只要程序是公正合理的,控辩双方得到公平的对待,得到看得见的公正,无论产生的结果如何,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二)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角度看,重视程序法的独立价值,进而树立程序法的极大权威,有助于法治社会的真正实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生活也气象万千,变化多端,法律现象也就日益繁杂,同时法律程序也将越来越完善。因此我们应当充分的重视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进而通过诉讼程序本身的工具价值来实现正义、弘扬正义。

四、人权保障在证据制度中的体现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 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一)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为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作出明确规定。新刑诉法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新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诉法修订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刑法“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相一致,这也是世界各国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致适用。

(二)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 5 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还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以及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

(三)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新刑诉法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这样新刑诉法建立了一个更为科学、完整的禁止刑讯逼供机制:一是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二是通过制度设臵障碍,使刑讯逼供变得困难,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只能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并且规定讯问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四)明确证人出庭范围,加强对证人的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新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6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人以及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新刑诉法增加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作证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予以保护。

五、人权保障在强制措施制度中的体现

(一)在新刑诉法实施后的申请取保候审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

一是“社会危险性”的明确规定,使取保候审的范围扩大;二是律师的辩护人地位的规定及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使律师从接受委托后即有权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三是接受申请的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细化了逮捕条件并严格了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程序。

1、细化了逮捕的适用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

一、细化了“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第

二、增加了“应当逮捕”的适用情形;第

三、规定了 “可以逮捕”的情形。

2、完善了审查逮捕程序,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审查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审查逮捕时证人、辩护律师的参与。

3、确立了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通过这样修改,相信可以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三)强化了对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保护性措施

1、增加了拘留、逮捕后立即将被拘留人、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

2、完善了拘留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四)强化了监视居住情形的辩护权。

第七十三条第

三、四款分别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强化了强制措施变更的规定。

新刑诉法强化了强制措施执行中的审查、变更,尤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变更的权利。

(六)强化了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8 六 人权保障在辩护制度中的体现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

新刑诉法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修正后的刑诉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间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在第一次讯问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侦查期间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经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会见时不被监听。

辩护权的保障水平反映了刑事司法民主性的程度和程序公正性的水平。此次修法,辩护权这一部分修改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能够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案件。理论认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因而最需要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现行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能够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案件,改变了原来在侦查阶段只能提供“法律咨询”的情况。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获得了诉讼参与人的资格。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而且会见时不被监听;同时还可以依法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 9 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行使这些诉讼权利,这对及时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七 人权保障在侦查措施中的体现

新刑诉法重点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侦查措施,同时,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防止滥用。

(一)完善侦查措施。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新刑诉法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适当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的时间,增加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完善人身检查的程序,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另外,新刑诉法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

(二)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为保护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新刑诉法增加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等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并规定了相应程序。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绝不仅仅是一个宣言式的表述,在各项制度中都有十分具体的体现。新刑诉法对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有着重要的作用。新刑事诉讼法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使诉讼制度 10 和程序设计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我们不仅要全面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更要结合本职工作,深化、细化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把新刑事诉讼法真正贯彻到反渎职侵权工作当中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推荐第7篇:加大反渎工作力度十大举措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十项举措

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犯罪,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十项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责任制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检察长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具体责任。检察长要主动向党委报告一个时期反渎工作的总体思路,安排和部署大要案查办情况,以及办案中遇到的干扰阻力问题。要对解决反渎工作的“三难一大”负首要责任,把反渎工作的推进情况列为检察长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没有有罪判决案件的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市院书面说明情况,要亲自解决力量配备、工作协调和办案经费、装备等保障问题。反渎局机构已经升格的单位,今年要配齐配强

1 领导班子,争取干部主管部门的支持,反渎局长参照反贪局长配备和管理。反渎局机构尚未升格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今年解决机构升格问题。市院将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检察长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自身工作能力的问题来对待和考核,直接纳入对基层院的绩效考核之中。

二、突破办案瓶颈,以专项行动促办案

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办案的数量和质效来体现查案的力度。反渎查案不能设“禁区”,要充分发挥检察调查在排摸线索中的作用,重点开展查处经济建设中的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收费征缴情况专项检察调查活动,以突破制约反渎工作的“瓶颈”。坚持以点带面、通过以专项查案工作推动全市反渎工作。着力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环境污染、社保医保、食品药品、涉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环节查处一批典型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重大事件背后查处一批有震动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涉法上访的背后查处一批有震慑力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强化多项措施,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要不断创新,切实破解反渎工作的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难题,建立多种线索发现机制。探索建立反

2 渎职侵权联络员、线索有偿收集制度,严格按照《泰州市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员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在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和社会发展能为反渎工作服务的信息员。在媒体记者中培养一批法制记者联络员,注重分析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掌握与反渎工作有关的新闻信息。

四、整合内部资源,发挥内设机构合力

加强与侦监、公诉、监所、反贪等内设机构间的联系与配合,主动邀请侦监部门提前介入,积极跟踪公诉部门的案件质量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实行反渎线索的优先移送,反渎罪名的优先立案,反渎案件的优先专人审理。特别是公诉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充分巩固反渎查案成果,对反渎案件原则上都应提起公诉,确保有罪判决;对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诉与不诉等与反渎部门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主动沟通交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对目前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公诉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弄清情况,分析滞留原因,依法妥善处理,力争全部起诉到法院。同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反渎犯罪处理难和轻刑化问题,提高反渎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和实刑率。

五、加快外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与纪检、监察、安监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以纪委、政法委和检察院牵头的反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

3 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专案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调查机制,主动介入行政执法,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专访座谈,参加行政执法例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间的联系与配合,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探索性地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互联网信息联网系统,对介入行政执法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违法行为较轻的,建议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或社会媒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有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还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

六、强化主体作用,发挥一体化效能

要充分发挥好市院的查案主体作用,推进全市反渎工作一体化。建立周报告、月讲评、反渎局长述职及反渎工作综合考评等制度,加大对基层院反渎工作指导力度。对每周工作无内容、每月工作无成效的反渎局将予以通报;对全年本辖区内没有发现并立案查处一起渎职案件的,对反渎局长予以问责;并将前两项工作纳入考核,加大综合考评分值。要充分运用好侦查一体化机制,灵活运用好交办、督办、提办、

4 异地查办等手段,切实解决查办难、阻力大的问题。对市院交办、督办的线索或案件,一个月内没有效果的,市院将予以提办或指定异地查办,并对原承办院反渎局长予以问责,出现两次此情况的,年度考核取消先进评比资格。在一体化机制下,进一步强化市院的主体作用。对所有反渎案件,市院反渎局在强调四个统一的前提下,突出两大关键要素:责任的明确,异地的交办,进一步明确基层院承办主体的责任,从办案流程到赃款的追缴及案件质量,都由承办的单位负总责;进一步加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异地查办力度,确保市院的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的顺利侦破,阻力的有效排除。

七、创新调查机制,创立检察调查制度

反渎部门完善现有的检察调查制度,结合自身查案工作开展检察调查,针对本地的一些突出问题,拟定可行的调查方案,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实施。可调阅相关单位的档案资料,询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走访相关行政相对人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性人员协助调查。制定调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区别对待。对带有共性的一般性违规问题,经检察长批准,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风险评判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轻微违

5 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经检察长批准,向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对可能涉嫌犯罪且有较强的初查价值的线索,报经检察长同意,及时转入初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责任机制,做好案件协调处理

对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每一个环节强化责任,建立三级专人负责制,即线索初查主办人负责制,审讯突破组长负责制,案件质量局长问责制。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定性处理统一跟踪,改变过去单纯在侦查阶段强化责任,侦查终结后还要对提起公诉到判决的执行进行全面了解,有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处理,减少可能造成的涉检上访。各基层院对所承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终结,拟作撤销或移送不起诉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向市院反渎局报告。

九、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反渎力量

加强反渎职侵权建设,争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支持,反渎局的规格和内设机构比照反贪局设置。坚持稳定骨干、充实力量、调整结构、保障办案的原则,切实解决反渎职侵权干警配备不足问题。把政治强、业务精、具有较高组织指挥能力、有实战经验的优秀干警充实到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领导岗位。借用反渎干警到其他部门工作超过一周的,要经市院反渎局同意;抽调反渎骨干到其他部门工作的,要经市院反渎局书面同意。反渎局长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反渎部门递交

6 述职报告。落实办案经费保障,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将查办案件工作的技术保障、信息化建设需求纳入财长预算。保障办案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技术侦查车。

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理念。把宣传工作作为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一个抓手,着力在职务犯罪工作上实现新的拓展和深化,注重教育,强化预防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理念。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对“权力、责任相统一”有足够认识,深入剖析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加强事后宣传,适时公布办理的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网络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预防渎职犯罪的成果将继续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个重要考核点。

推荐第8篇:反渎局认真学习刑诉法修正案

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为了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认真开展了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活动。在3月16日,召开了业务学习会议,组织全局干警认真学习和研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每位干警都事先精心准备了发言提纲,在学习研讨的过程中,大家踊跃发言,畅谈学习体会。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干警们围绕三个重点进行学习和思考:一是对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的把握和理解;二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反渎侦查工作的影响;三是今后反渎工作应该如何更好地适应刑诉法修改,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意义重大:一是对我国法治进程影响深远。可以进一步保障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进一步尊重、保障人权;进一步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二是对检察工作影响深远,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的任务更重。三是对侦查工作影响深远,对反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渎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

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仇学利局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研究。要领导带头学,干警主动学,营造积极学习的浓厚氛围。在学习内容上,不但要学习修改的条文,而且要及时留心收集、学习相关的最新解释和有关的理论文章。在学习效果上,不但要熟练掌握条文,而且要真正领会立法原意,思考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运用,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总则内容,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都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修改,要求我们必须更新执法理念,更加规范执法;三是提高侦查能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渎干警必须转变侦查理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反渎局

供稿

推荐第9篇:以侦查一体化机制破除反渎工作难点

以侦查一体化机制破除反渎工作难点 金华市院 吴庆华

[中文摘要]金华的反渎工作自2006年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尤其是2009年以来不仅办案数名列前茅,而且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并且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反渎工作的开展,这些都得益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贯彻。

[关键词]侦查一体化 内涵 目标管理 线索管理、研判 运作模式

一、我市反渎工作的现状

渎职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又被称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揣腰包”的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的公证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本质是权力与责任脱节,导致权力的失用或滥用。渎职的行为和结果,严重违背了公务员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和勤勉性,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渎职罪属于结果型犯罪,一旦成立,往往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另外,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这类人员身份特殊,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给基层院查办案件带来一定困难。一是亲属、朋友、同乡、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网形成的“保护层”使案件查办工作极易陷入困境;二是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着办案工作,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荣誉、声誉不受影响,千方百计捂着盖着,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三是利益关系作祟,由于与在案人员存在着某种利益牵连,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利用各种关系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施加压力来阻碍侦查;四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为了其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抱着一种消极的态度,不但不支持查办工作,反而千方百计地来限制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造成检察机关孤军奋战的状况。

金华市院反渎局2006年挂牌成立后还发现了反渎队伍存在一个问题:各地只注重本院或反渎职侵权部门自身的力量,而忽视了与其它院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络,遇到跨区域、智能化、关系复杂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形不成打击的优势和合力,使过去那种二三个人为一组各自为营、分散作战的侦查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院侦查骨干的能力水平各有特色,如果各自为战,不但整体合力不强,而且侦查人员个性化的特长和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很难实现优势互补。

发现这些情况后,市院反渎局响应省院提出的号召,努力抓住“一体化业务指导”,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06年以来,全市各办案单位在消灭“空白院”的基础上保持办案量不断提升。特别是2009以来,各办案单位都较早地消灭了“空白”,并在案件量的平衡上有了明显地进步,如2009年立案查办37件41人;2010年查办41件51人;2011年查办32件41人,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比如市院办理的原兰溪市建设局局长许某滥用职权和受贿案件、比如市院查办的原金华国资委傅某等人滥用职权案件、金东区院和东阳市院联动的环保案件等等。

二、“侦查一体化”体制的内涵

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模式下,建立以优化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为目标,以省级院为指导,以市级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以市院侦查指挥平台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联合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机制。省院王祺国副检察长认为侦查一体化的内涵体现4个属性即一是整体性;二是协同性;三是法定性;四是信息性。1【①】

反渎职侵权侦查一体化模式从整体上打破了以往一个办案单位单边作战的格局,纵向突破了级别管辖的梯度空间,横向超越了属地管辖的界限,贯通了以省级院为龙头,市级院为主体,基层县级院为基础的流程化效率运作,从而更突出上级院统一领导指挥的权威,强调局部对整体服务和整体对局部的协调,体现了准确高效的行政性和严密迅捷的组织性。反渎职侵权侦查一体化模式在更广的层面上更灵活地适用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的规定,通过提办、交办、联办、督办等多元化办案方式来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排除办案阻力,加强异地协作,破解“本地人难办本地案”的难题

三、实行反渎工作目标一体化管理。

金华市院根据上级院对渎职犯罪形势的判断,结合金华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每年的反渎工作目标,并实施科学的量化管理。

一是确立全市全年整体业务工作目标。在省院施行绩效考核以前,市院根据近年的办案情况以及全市掌控的案件线索量,提出相应的全年整体业务工作目标。如06年即提出全市“消灭空白、总量在20件左右”的规模要求和“提高案件质量”的质量要求。省院实行分类绩效考核后,调整为以考核分类确定业务规模与质量的要求。全市全年整体业务工作目标的确立,使各单位能够认清全市办案目标与方向的同时,根据自身实际确立工作目标,引导全年总体工作努力方向与走势。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阶段化推进督促机制。确定全年目标后,对总目标分阶段进行目标分解,保证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如2011年确定目标后,市院先督促办案困难的县市完成工作任务,县市把自己遇到的难题主动和市院沟通,市院借助各种途径解决困难,帮助扫清障碍,到今年5月份,各地有已经消灭空白,从而没有影响今年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渎职预防巡展工作的开展,也为下半年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是围绕专项工作重点推进。借助时机开展专项工作的治理也是做法之一。2010年12月转发了两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高检院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省院召开了全省检察长会议,市院积极贯彻上述精神,加大了对重点领域的整治。市院办理了市国资委傅某等人滥用职权造成3000万元损失的大要案,永康市院办理了行政执法局玩忽职守案件3件5人,并办理了以派出所长黄某为首的徇私枉法案件4件4人。这些案件的办理也都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

四、案件线索与研判的一体化管理

“职务犯罪线索是指蕴涵、反映职务违法犯罪事实的未经检察机关充分查证的信息。”2 [②]依其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举报线索,包括个人来信、来访和单位移送以及上级交办的线索;二是侦查部门自行发现的线索,包括在工作生活中获取的和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职务犯罪线索具有客观性、针对性、分散性、价值性、局限性、传递性、时机性等特征”。3 [③]职务犯罪线索虽然一般不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是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源头,是启动职务犯罪侦查行动的开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4 [④] 线索统一管理是侦查一体化机制得以正常运作的前提。启动侦查指挥中心,开展一体化侦查,关键要有成熟的线索和可靠的情报信息。案件线索管理中的关键两步一是获取二是研判。

1、线索全市汇总、并串。在线索汇总方面,仅通过每月的月报表进行汇总是不能达到整体汇总效果的。一方面,按月报表机制实现线索汇总,另一方面在工作指导及巡查中及时将各办案单位的线索,甚至是线索情况进行汇总,我局以及初步实现高检院关于对重要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要求,下管一级的规定,对下级院受到的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犯罪的要案线索,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线索,要报上级院备案管理,由市院统一经营,统一开发利用。线索全市汇总有效避免因线索积压或人员更替而造成线索流失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我局办理的原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厚征滥用职务和受贿案。

2、线索全市研判。侦查人员对职务犯罪线索的分析评估,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根据职务犯罪侦查经验,运用逻辑推理等方法,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分析,推测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事实,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据此判定线索可查性以及调查重点的一种活动。

市院反渎局在线索全市汇总并串的基础上,通过对案件线索资料的汇集、整理、分析以及对线索处理情况的及时掌握,有利于拓宽侦查视野,实现侦查工作得科学决策,也有助于及时通过业务指导或参办、督办、提办等方式解决基层检察院在线索处理中遇到的难题。从近两年的办案情况看,公安交警及车管部门、法院执行部分、国土拆迁以及环保系统等部门线索并串的效果良好,市院不但可以为在办基层院提供较为丰富的案件线索,而且为有相关线索反映的其他基层院也提供了办案线索与查办思路。

3、立案前汇报制度把住了质量关。金华市院一直坚持基层院立案前向市院反渎局汇报的制度。该制度从线索研判角度看,其主要益处有:一是进一步把握了质量,阻拦了凑数案件启动侦查程序。二是拓展了办案思路。市院从全市的角度提出提高查办级别、拓展查办范围等扩大战果的意见,推动查办工作合理扩大战果。立案前汇报制度构成了一体化研判线索的重要一环。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还是环保系统案件,金东区院向市院进行情况汇报后,市院把相关的线索进行并川处理,并且积极配合区院打开缺口,保证案件的质量而且为后期工作做好铺垫。

4、日常指导中坚持一体研判线索的作法。市院在日常指导中把线索的共同研判作为重要与必要的一项工作。定期派出指导组前往基层院,集中精力对所有线索进行研判,形成共识,该初查的初查,查办的查办,该放弃的放弃,有效地处理了案件线索。如某县在“康庄公路”建设中的一条案件线索经初查一度陷入困顿,市院指导中共同仔细研判了该线索,并提出具体的进一步初查意见,最后通过该线索查办了3人渎职犯罪案件。

五、查办案件中的侦查力量调配一体化运作

检察干警都是按行政区域划分配的,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不够多,特别是县区检察部门人员比较匮乏,最多的是市院反渎局8人,人员配备达到5人的有3个局,其他的以3-4人为主,很多的局实际办案力量明显比配置的编制少。各地经济情况、发展不同等往往造成有些局办案力量常年不足,而有些地方因为线索少或没有线索往往办案力量就会闲置起来,实施侦查一体化打破了地域界限,能使全市的办案力量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全市办案力量的使用上,我市反渎基本上做到集中使用时,发挥攻坚作用;分散使用时,发挥他们办案的定向把关作用。一体化查办的运作在金华市反渎系统的模式有:一是上下联合式,二是对下帮助式,

三是整体集中式。在查办案件的一体化运作中,形式与时机灵活方便,可以在初查中适用,也可以在办案中适用,可以先适用帮助式也可以根据需要而调整为集中中,一切丛案子的实际情况而调整。

通过这些年的侦查一体化的实践操作,在平衡各地的办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遇到了不少的难处,今后几年我局将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侦查指挥协调机制。指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是重要的实现方式,继续完善对基层院在查办案件的定性及犯罪事实认定、侦查方向、时机、措施、适用法律等关键环节上给予具体的指导;对基层院办理的重点案件,进行个案督办,并适时介入办案过程,直接予以指挥或指导;从有利于案件查处的角度出发,改变案件管辖,采用提办、交办的方式,顺利开展案件侦查。完善区域交叉办案,加强跨地区侦查协作,整合侦查部门精干力量查办跨地区的大要案;继续加强内部协调办案,如协助办案;代为取证;协助追逃等。

二是建立和健全信息情况交流制度。继续完善信息库的建设并不断的与实践相结合使用,不断充实其与办案相关的信息情况,建立以典型案例、侦查谋略等信息,对案件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加强对线索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三是继续加强全市反渎人员的人才库的建立和使用。人才是反渎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优秀的侦查人才,我们的反渎工作不能取得新的突破,集中全市的优秀力量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要给予侦查人才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把优秀的人才留在反渎部门。

四是实现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现行利益分配机制不公,客观上导致了一体化过程中利益分配的失衡,有碍于侦查一体化的体制的建立。我们认为一要增强侦查一体化利益共享的价值理念;二是提高化解侦查一体化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矛盾冲突的能力;三是创建有效的侦查一体化利用共享的分配平台;四是改革和调整现有侦查一体化失衡的利益格局。

注释:

1【①】王祺国《关于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若干问题》

2 [②] 关福金:《案件线索与调查》,载《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6期,第20页。

3 [③] 陈连福、何家弘:《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实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第一版,第73页。

4 [④] 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也是侦查活动的一部分。

推荐第10篇: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破解反渎工作难题

浅析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破解反渎工作难题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就是指检察机关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

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充分发挥内设机构的只能作用,能促进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优势正好为我们破解反渎工作难题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与平台。

反渎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反贪工作和刑事检察工作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渎职犯罪隐蔽性大,有关人员对渎职犯罪的认知度低。认为行政行为有些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没有装腰包,有些还是好心办了错事,不认为是渎职犯罪。社会公众对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危害程度、举报途径的知晓度还不够等,严重制约了渎职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渎职犯罪往往与单位的制度、规划、授权等有关,而这些证据具有一定的游移性,还有的渎职行为直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违规操作有关,存在太多的干扰因素,导致渎职犯罪侦查取证与立案诉讼困难。反渎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阻力大。有些上级机关或领导认为渎职案件涉案人员没有个人贪污、受贿等行为,危害不大、民愤不大,或情有可原等,往往对渎职案件的查办进行干预、说情、协调等,对渎职案件的查办形成很大阻力。总的来说就是“获取线索难、调查取证难、立案与诉讼难、办案阻力大”(参见韩惠军 反渎工作析难解困之初探)。那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解决这些反渎工作难题呢?我认为,现阶段推行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为提我们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与平台。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

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格局,实现检察机关结成高效运转、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作用来破解反渎工作难题。

一、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优势,上下联动获支持 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下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作用,利用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关系,从各个方面获得上级院的支持,改善基层院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执法环境,解决基层院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利用上级院对重大案件、事项的督办、参办、提办、交办等多种侦查方式,发挥上下联动一体化的整体优势,化解地方干扰与压力。对大要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上级院统一指挥,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调配本地办案资源,集中攻坚。对涉及面广、侦查取证困难的窝串案,实行“大兵团”作战,对专业性强的行业犯罪案件,由上级院抽调侦查骨干、专业人员协助侦查,用人所长,确保案件成功率。对社会关注度高、干扰阻力大的案件,由上级院靠前指挥,统一调度,化解阻力。充分利用上级院业务部门的对口指导,对侦查确有困难或阻力特别大的案件,积极提请上级院采取督办、交办、参办等侦查方式,利用上级院的指导、命令等,形成查办反渎案件的整体优势,排除干扰阻力,促进案件的有效查办。

二、充分发挥兄弟检察院的资源优势,横向联系抓协作 充分利用各地检察机关的资源,横向协作,破解反渎工作获取线索难、调查取证难。

通过各地检察机关的横向协作,可使各地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带有共性的渎职犯罪案件在侦查技巧、侦查方向、方式、方法上为我所用,使反渎工作可以“坐享其成”,大大减轻查办渎职案件难度。要与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加强工作协作,互通情况,加强沟通,交流通报查办渎职案件的情况。如我们今年从孝感市院获悉,应城市院刚刚查办了几起农机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渎职犯罪案件。我们得知消息后,马上派人到应城市院了解案件情况、学习案件查办技巧、查办手段、方向等,回来后,利用应城市院的查案经验,着手收集农机税款流失的证据,用很短的时间就查办了汉川农机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达70.27万元的渎职犯罪案件。

其次,横向联系还应表现在互相配合,相互协作上。在渎职案件办理过程中,互相配合调查取证,协助异地羁押犯罪嫌疑人,为检察机关异地办案提供帮助与支持等,形成兄弟县市检察院互相协作、互通情况、相互支持与配合的整体格局。

三、充分发挥内设机构的整体优势,内部整合强合力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协作、协调机制,加强侦监、公诉、预防、反贪、技术、控申、民行部门与反渎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反渎工作整体合力。

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可以提前介入渎职案件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审查证据,引导反渎部门补充、固定和完善证据。反渎部门也可以就证据收集等问题主动征求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证据意识,按照批捕、起诉证明标准全面、客观的收集、审查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建立反渎、侦监、公诉互相听取意见和列席案件讨论会制度,充分发挥侦监、公诉、反渎部门的力量,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反渎部门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协作配合,侦防一体化,标本兼治。在查办反渎案件的同时,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行侦防一体化机制,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宣传、一案一回访”,并将事后预防与事中、事前预防相结合,积极堵塞涉案单位规章制度、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在侦查中达到打击与预防并重,做到标本兼治,使反渎工作达到查办一个人,预防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实行反贪、反渎工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互助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反贪反渎工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加强反贪、反渎工作协作配合对整个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尤为重要。如2009年在我院反贪局立案查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挪用公款的案件后,我们发现涉案人员挪用公款时间跨度长达4年,无人发现,住房公积金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其中肯定涉嫌渎职犯罪。反渎部门立即着手调查,在反贪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查办了市房管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资产损失80余万元的案件,及时堵住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上的漏洞。反贪、反渎工作并不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他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整合反贪、反渎力量,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合力,渎职犯罪侦查工作才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整合控申、民行、监所、技术等各部门的力量,形成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较好氛围与合力。特别要注重检察技术力量的运用,充分调集司法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等检察技术力量,加强反渎办案工作,化解反渎工作中线索与调查取证的难题。

四、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媒体舆论的力量,借力打力排阻力

反渎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阻力大。有些上级机关或领导认为渎职案件涉案人员没有个人贪污、受贿等行为,危害不大、民愤不大,或情有可原等,往往对渎职案件的查办进行干预、说情、协调等,对渎职案件的查办形成很大阻力。如何化解这些阻力呢?我认为除了上级院协调支持外,还应主动借助中央、省市专项行动的契机,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的力量,借力打力,巧妙化解反渎工作阻力。

近几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方案,如《查办和预防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关于清理“小金库”专项行动》等,这些专项行动都为我们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提供了很好的“保护伞”,他们就是我们查办渎职案件的“尚方宝剑”。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应利用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巧妙应对说情、干预阻力,化解反渎工作难题,使渎职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除借助上级专项行动精神外,我们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的力量巧妙化解反渎工作阻力。如我们2009年在立案侦查一起玩忽职守致特大交通肇事案时,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他们认为肇事司机等责任人员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其他人员与这一交通肇事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就干扰并阻止渎职案件的侦查。为排除阻力,我们在调查取证的同时,积极收集新闻媒体、舆论对案件的报道及人民群众要求查明事实真相严惩交通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呼声等信息,向市委领导及上级院汇报,得到支持,化解了反渎工作阻力,一举查办了市运管所邹某、客运公司曹某及孝感交警陈某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特大案件。

反渎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光靠反渎一个部门是做不好的,我们必须把反渎工作置于检察工作大局中,运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上下联动获支持,横向联系抓协作,内部整合强合力,借力打力排阻力,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作用,破解反渎工作难题。

第11篇:从“理工男”到反渎局长

第一次探访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杨晓时,记者在孟州检察院办公楼一楼楼梯处和他擦肩而过。如果不经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颖的介绍,这位相貌平平、头发还稍显凌乱的中年男子,并不容易让人联想到,他就是那名办事干练、成熟稳重的反渎局长。

那时,杨晓正有一起案件需向检察长李振华汇报。汇报案件结束后,他又驾车出外会见了案件相关人员,而再次见到杨晓已是大约两个小时后。

在会议室里,记者开始和杨晓局长交流,从“理工男”到“法律通”,从寒暄中表现的不善言谈到谈起案件的娓娓道来,从说起成绩的谦虚谨慎到分析案件特点的深入细致,杨晓不断刷新着给记者的最初印象。

2013年8月,杨晓就任孟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至今已有3年。“基层院人手少,普遍存在缺编现象。我们孟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一共只有5人,2人有检察官资格,其他3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遇到反渎职侵权案件,按照我们李检察长的话说,反渎职侵权局人手不够,反贪局也一起上,两者相加还不够,就全院集中力量办。所以说,在目前的现状下,孟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在遇到案件时能够很快突破,这和检察长主导的联动工作机制有紧密的联系。”杨晓说。

谈及成绩和荣誉,杨晓只递过来一份资料,并不多谈。资料上写着:孟州市检察院反渎局曾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以及河南省检察院评选的“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等多项荣誉。在他看来,和已取得的成绩相比,更重要的是要在侦办过程的创新和突破上有新招,因为反渎案件每一件都有自己的特点,要做到把脉问诊、对症下药。

精准计算来源于理工思维

方圆:听说你到检察机关工作之前,是一名理工专业的人才?

杨晓:是的。不瞒你说,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是搞技术的。我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一家国有煤炭企业工作。但是我一直以来对法律都十分偏爱。所以工作后我就一边上班,一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函授法律专业,从专科到本科,一步步学了过来。然后就考到了检察院。

方圆:理工科背景在检察工作中有没有发挥作用?

杨晓:只要是学过的东西,总能派上用场的吧?就拿反渎办案来说,2015年,我们查办了一件矿产资源不征少征税收背后的渎职案件,这类案件的要点就在于科学定损。

方圆:为什么说科学定损很关键?

杨晓:这个案件是这样的:2015年年初,孟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参与了焦作市检察院预防局开展的矿产资源税预防调查,这次调查走访了焦作地区沿太行山脉的大小几十家采石场。在预防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修武县地税局周庄中心税务所副所长刘某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案件最后,孟州市检察院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查办该案件。

案件接手以后,我们才发现,关于矿产资源税的渎职案件,确实很难确定造成损失的实际数额。

一般来说,矿产资源税的损失可以通过电量、企业所用的炸药量这些参数来计算采石场的产量,然后算出税收损失。但这种方法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采石场存在私接用电的情况,实缴电费与实用电费差别巨大;二是采石场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混同,不易区分;三是采石场多擅自改装采石器械,功率不稳;四是地质不同,炸药用量不易测算;五是炸药来源与管控数据不能一一对应。这些问题都会导致税款不精准。

方圆: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做到精准呢?

杨晓:说到精准的计算方法,我们也是在这次调查中受到的启发。通过调查,我们掌握了不少矿产资源税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有关资源税征收的法律法规、地税部门的职权职责、矿产资源税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矿产资源税的计算方法等。

用企业所用电量和炸药量来计算产量存在巨大弊端,就是我们在这次调查过程中的重要发现。因此在侦办这起案件时,我们多次和河南理工大学的教授沟通,利用遥感卫星数据和多普勒成像技术,对采石场的产量进行评估,依次计算应纳税款。短短的一周时间,利用科学办法,我们就测算出采石场近3年的产量,从而计算出采石场欠缴税款为500多万元。我们的这种计算方法,可以说是开创了矿产资源税评估的先河,不仅得到了地税部门的认可,也得到了采石场企业主的认可,为损失计算和税款追缴提供了可靠依据。

方圆:这起案件在孟州市地税系统有什么影响?

杨晓:这起案件,可以说震动不小。孟州市地税局结合我们的检察建议,在整个系统开展举一反三式的税收大清查。仅孟州市追缴矿产资源税款就达到2600万元,随后,焦作市也掀起了税收行业大整改。

选取最佳角度外围突破案件

方圆:在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奖励补助资金领域,孟州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渎职案比较多,能不能介绍一下?

杨晓:好的。我介绍一起上级院交办的案件吧。

2010年至2011年,温县财政局纪检书记郑某和该局基础建设科科长李某,在申报、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奖励补助资金工作中,明知夏某的新世纪纸业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却将其申报并同意发放奖励资金,致使该企业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李某非法收受了夏某现金7万元。

方圆:案件是从哪个角度切入并查办的?

杨晓:我们通过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和该县电业局,国税局数据对比,发现该企业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负责审核的财政局基建科科长李某,主管领导郑某,存在滥用职权和行贿受贿嫌疑。初查获取证据后,对李某、郭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这个案件突破的关键实际是纸业公司的夏某,只要突破他的供述,随后的工作相对来说就容易了。所以当时我们的办案思路是,先对夏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强化突审,分析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深挖渎职背后的行贿犯罪,进一步扩大战果。 最后,温县新世纪纸业有限公司经理夏某因犯行贿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财政局基建科科长李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纪检组长郑某犯滥用职权罪,但由于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寻找事故的真相

方圆:2014年的交通事故,两辆危货车辆相撞,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烧毁,这起案件惊动全国。其背后的渎职,公众一定会特别期待,这个案件是怎么侦办的?

杨晓:这个交通事故,确实影响比较大,中央电视台多次报道,国务院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地是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隧道,两辆运输甲醇的危货车辆追尾相撞,其中一辆为孟州市车辆,前车甲醇泄露起火燃烧,隧道里滞留的另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辆被引燃引爆,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意识到事故背后可能存在渎职犯罪。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小组,围绕可能存在失职渎职的交通,运政,质检,公安等领域,搜集调取相关资料。同时,积极向上级院反渎局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院支持,并获得授权得以在焦作全市范围内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4小时后,我们汇总出相关的政策法规;6小时后,总结出重点单位和部门的职权职责和工作流程,圈定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嫌疑单位;8小时后,制定出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的初查方案;10小时后,对初查工作作出细致的部署,确定以肇事车辆为切入点,围绕对车辆,罐体的监督部门为调查对象;事故发生24小时后,成功锁定包括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某,货运科科长岳某,科员肖某在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而在研判案情时,我们发现,不仅肇事车辆,而且整个焦作地区危货车辆的罐体检测均由河南正拓罐体检测有限公司负责。由此,我们得出一连串的疑问。

为什么检测公司只有一家?该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资质?检测过程存不存在猫腻?该公司和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间有没有权钱交易?

第一步:彻查公司,调取工商注册信息,银行交易明细,多方咨询调查。彻查的结果说明,该公司属于非法成立,不具备罐体检测资格,管理混乱的皮包公司。

第二步:深入摸排,摸排出三名犯罪嫌疑人有数额不小的资金往来,从而印证了权钱交易的可能性。

第三步:抽丝剥茧,拨疑寻真。在掌握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我们勾勒出特大交通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的“蛛网”。

河南正拓公司经理苏某为了赚取非法利润,拉拢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王某,特种设备科副科长高某和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长岳某入伙,一方用钱,一方用权,王某、高某利用职权违规认可河南正拓公司的资质,岳某违规认可河南正拓公司的出具的罐体检测报告,种种权钱交易的结果,导致了肇事车辆在罐体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带病”上路,进而发生燃爆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

方圆:这起渎职案件查办的结果怎么样?

杨晓:这起渎职案件,刘某作为分管货运科的主管领导,对货运科从事的货运车辆年审工作疏忽管理,涉嫌玩忽职守;货运科长岳某和科员肖某在具体从事货运车辆年审时,明知危货车罐体检测报告不符合规定,仍批准审验合格,涉嫌滥用职权。

这起案件,孟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共立案查处3件6人,焦作市院立案查处2件4人,已于2014年7月提起公诉至孟州市法院,2014年9月已相继开庭审理。

方圆:当反渎局局长3年来,你认为办理反渎案件的最大阻力是什么?

杨晓:对于所有的基层检察院而言,最大的阻力可能都一样,那就是难过人情关。孟州市是一个总人口只有37万的县级小市,作为土生土长的孟州人,每一起案件,都免不了有托关系和说情者,刚开始,心中确实有许多纠结和苦闷,但慢慢也就摸索出一套应对方法,即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

方圆:对于反渎工作,你的追求是什么?

杨晓:追求有很多。例如检察长李振华提出办案要办精品案件、要坚持公平和正义,也是我的追求之一。

孟州市是唐宋八大家之首韩愈的故里。我们常说,自从历史有韩愈,天下从此有文章。我认为,查办渎职案件,也可以做做“文章”。检察机关的“文章”就是检察建议。2011年,针对孟州市的“瘦肉精”事件,孟州市检察院查处了畜牧局局长花某等10人玩忽职守案,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2012年度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建议”,作为韩愈故里人,我们也要追求多出精品检察建议,争取将办案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第12篇:反违章工作心得体会

反违章工作心得体会

大家都知道电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没有它,我们国家的经济就无从发展,没有它,我们国家的企业就寸步难行,没有它,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娱乐就会困难重重,可见它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经济在腾飞,我们的电力事业也在迅猛发展,但它也给我们国家带来负担,给企业带来损失,给家庭带来不幸,这些都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危害更大,所以说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每个电业职工的职责,脱离了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是一句空话。就整个电力行业来说,发生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对此,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是我们当前应该而必须抓的一项长期工作。

我们要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对习惯性违章的潜在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参加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对照安规逐条检查自已的行为,彻底纠正过去由于对安规不了解,不熟悉,长期不执行或错误执行的作法,用安全工作规程来规范自已的行动,消除图省事、怕麻烦,认为不执行安规也不会出事的糊涂观念和麻痹思想,操作中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工作,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不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交待清楚安措和带电设备位置及注意事项不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工作。认真学习有关业务技术知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企业改革发展新路上,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虽然做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行为不是每位领导、职工的个人事情,但是却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我们要从自我做起,人人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增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养成遵章守望的良好习惯,做到时时、事事、处处,人人讲安全。在自身认真执行安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情况下,随时随地对同班组、同站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发现有违章行为者立即制止,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发扬“安全、高效、卓越、团结、拼搏、奉献”的企业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为电力企业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13篇:当前反渎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

当前反渎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

当前反渎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

一、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1、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由于渎职侵权案件具有权利与职务紧密相连的特征,部门和小集体利益导致的保护主义现象,妨碍了渎职侵权案件的顺利查处。犯罪嫌疑人庞大的关系网加上单位领导出于各种自身或小集体利益的考

虑,往往对案件查处采取隐瞒真相、极力开脱或消极干扰,原创:http://www.daodoc.com/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人为增加了案件查办的难度。

2、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现阶段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畏手畏脚、求稳怕错的消极思想。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着领导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大,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同时,反渎干警也面临着办案阻力加大,主体认定日趋复杂,有关解释相对滞后等客观现实问题,如何尽快克服和解决面临的问题,是摆在每个反渎干警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

3、社会认知度较低。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导致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认识不足,未能有效整合舆论、社会、政府、司法的力量对渎职侵权犯罪现象形成强大压力,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能充分体现,工作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和积极支持,办案也陷入了事倍功半的怪圈当中,发现难、认定难、查处难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4、检察信息资源缺乏整合。检察院内部院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学习新知识,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方面,不但明显缺乏相应技能和策略,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二、解决对策

1、要突出办案重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办案重点应当选择在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及涉及犯罪新领域、新罪名的案件上,满足于办小案、运气案的想法,不能体现新时期反渎工作的重要地位,背离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2、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发现、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取信于民。应当充分利用媒体、新闻的舆论作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行为特征和严重危害,通过联动和互动的方式,营造反腐倡廉、反渎职侵权的强大声势,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扩大视野开拓案源。一是利用媒体、新闻、报刊、杂志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的优势,注意及时搜索、归纳不同信息传递的内容,从中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内部线索的联系、移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犯罪预防、反贪污贿赂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系统的整体优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中涉及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时受理,进一步扩大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来源。三是强化外部联系,拓展发现案件线索的范围,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社会、群众的力量,营造反腐败的整体格局和氛围,形成打击合力。

第14篇:当前反渎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

当前反渎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

一、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1、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由于渎职侵权案件具有权利与职务紧密相连的特征,部门和小集体利益导致的保护主义现象,妨碍了渎职侵权案件的顺利查处。犯罪嫌疑人庞大的关系网加上单位领导出于各种自身或小集体利益的考虑,往往对案件查处采取隐瞒真相、极力开脱或消极干扰,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人为增加了案件查办的难度。

2、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现阶段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畏手畏脚、求稳怕错的消极思想。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着领导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大,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同时,反渎干警也面临着办案阻力加大,主体认定日趋复杂,有关解释相对滞后等客观现实问题,如何尽快克服和解决面临的问题,是摆在每个反渎干警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

3、社会认知度较低。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导致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认识不足,未能有效整合舆论、社会、政府、司法的力量对渎职侵权犯罪现象形成强大压力,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能充分体现,工作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和积极支持,办案也陷入了事倍功半的怪圈当中,发现难、认定难、查处难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4、检察信息资源缺乏整合。检察院内部院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学习新知识,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方面,不但明显缺乏相应技能和策略,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二、解决对策

1、要突出办案重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办案重点应当选择在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及涉及犯罪新领域、新罪名的案件上,满足于办小案、运气案的想法,不能体现新时期反渎工作的重要地位,背离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2、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发现、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取信于民。应当充分利用媒体、新闻的舆论作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行为特征和严重危害,通过联动和互动的方式,营造反腐倡廉、反渎职侵权的强大声势,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扩大视野开拓案源。一是利用媒体、新闻、报刊、杂志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的优势,注意及时搜索、归纳不同信息传递的内容,从中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内部线索的联系、移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犯罪预防、反贪污贿赂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系统的整体优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中涉及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时受理,进一步扩大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来源。三是强化外部联系,拓展发现案件线索的范围,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社会、群众的力量,营造反腐败的整体格局和氛围,形成打击合力。

第15篇:检察院反渎局竞职上岗演讲

竞职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我叫xxx,现年x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是反贪污贿赂局的一名检察员,到检察院工作已有5年多时间了。首先感谢领导和同事们给我提供了这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能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工作情况,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多多批评、指导和帮助。

2006年7月我毕业于xx,xx专业,2007年8月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本院,先后在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从事过传真机要、视频会议、计算机设备维护和管理、会计以及办公室和政工部门的一些机动性工作。同时运用自己所学计算机专业知识,从事了院里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配合自侦部门办理案件。五年来我共参与办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30余件,各类渎职侵权案件9件,录制同步录音录像60余次,制作录制档案资料60余份。工作虽然忙点,但我毫无怨言,默默无闻地工作者、奉献者,我认为这是对我最好的锻炼。

在本次竞职活动中,我所选择的竞选岗位是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我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岗位呢?我的理由有两个:一是爱好。我喜欢不断地挑战自己,在以前的办案中,我认识到办理反渎职侵权案件比的是智慧,是智慧的较量,每办一个案件,必须要成为这个行业的专家。二是对自己工作的定位,也就是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多年来参与自侦案件办理,使自己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加之我在工作中还不断地坚持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干中学,学中干,使自己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掌握了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经验。另外,我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运用所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和会计知识,更好的固定证据,提高办案效率。

如果我竞职成功,我将按照院党组的指示精神,协助局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局长做好日常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以查办案件为工作重心,冲锋陷阵在办案的第一线。

2、带头遵守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严格遵守办案程序,特别要保障办案安全。

3、发挥自己的特长,把所掌握的侦查技术和所学会计知识应用到办案工作中去。

4、工作中向领导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承担责任。

5、加强同事间团结,提高部门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形象。

6、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继续加强检察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刑法》、新《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条文的学习。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我参加这次竞职,不仅仅是为了竞争上某个岗位,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竞争,接受考验,从而鞭策自己更加努力,不断进步。

这次竞争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正确对待,接受组织的考验,胜不骄,败不馁,我将一如既往地踏实努力工作,为xx检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16篇: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心得体会

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心得体会(精

选多篇)

大家都知道电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没有它,我们国家的经济就无从发展,没有它,我们国家的企业就寸步难行,没有它,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娱乐就会困难重重,可见它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经济在腾飞,我们的电力事业也在迅猛发展,但它也给我们国家带来负担,给企业带来损失,给家庭带来不幸,这些都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危害更大,所以说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每个电业职工的职责,脱离了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是一句空话。

就整个电力行业来说,发生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对此,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是我们当前应该而必须抓的一项长期工作。

我们要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对习惯性违章的潜在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参加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对照安规逐条检查自已的行为,彻底纠正过去由于对安规不了解,不熟悉,长期不执行或错误执行的作法,用安全工作规程来规范自已的行动,消除图省事、怕麻烦,认为不执行安规也不会出事的糊涂观念和麻痹思想,操作中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工作,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不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交待清楚安措和带电设备位置及注意事项不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工作。认真学习有关业务技术知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企业改革发展新路上,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虽然做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行为不是每位领导、职工的个人事情,但是却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我们要从自我做起,人人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增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养成遵章守望的良好习惯,做到时时、事事、处处,人人讲安全。在自身认真执行安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情况下,随时随地对同班组、同站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发现有违章行为者立即制止,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发扬“安全、高效、卓越、团结、拼搏、奉献”的企业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为电力企业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常听同事抱怨,员工习惯性违章要杜绝,难。 姑且不论这位老兄是不是故做名人之叹,然而公司所存在的违章现象,却确实是屡禁难止。这倒让我想起

先前官老爷们的缴匪 ,缴,是必须的,灭,却未必。缴而不灭,实乃官家之大计。如若一缴即灭,虽图一时之快,为长远计,着实不可。故土匪年年缴,钱粮日日征,这叫官匪勾结。当然这与公司的杜绝违章,却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之所以在此提及,也只不过是偶尔想到而已。

然而公司的习惯性违章,却实实在在成了顽疾,令有关人士着实头疼不已。

违章指的是没有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严格完成,这会造成安全、质量方面的事故,本是异常严肃的事情,需要绝对禁止、杜绝。然而我们现在,竟然在违章的前面,居然还加上个习惯性,这是多么可怕、可耻、可恨、可笑的事情。

据研究习惯性违章的专业人士透露,习惯性违章有三大特性: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这实在是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事情,之所以叫习惯,不就是人人干、常常干、想都不用想就可以干、大家都来干的事情嘛!如若用不专业的

眼光来看,既然违章都能成为了习惯,这些研究习惯性违章的专业人士们,就不能不为自己的存在解释点什么。

违章的存在,企业的安全、质量就难以很好的存在,企业的发展壮大就难以存在。

违章的存在,原本就是不应该的事情,现在冠之以习惯性,似乎就为其找到了安身之所,也就为研究习惯性违章的专业人士们找到了发展的方向!

违章的存在,不是迎头之棒击错了方向,就是持棒人的心太软,或者是力量太弱,或者是别的什么什么原因,反正是没棒着、没棒死、或者根本就没想着棒、或者是不知道要怎么棒。

违章的存在,说白了,最根本的原因,也许就在于这些研究习惯性违章的专业人士们冠之的这个习惯性!

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心得体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是反习惯性违章的基本准则。今年6月是全国的第11个安全生产月,

大庄项目部结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按照漳山公司安环部的安排,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大讨论活动。以下是我自己通过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的一些心得体会。

反习惯性违章旨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可一些员工认为“反违章是安环部门和领导的事情”,与自己不相干,对之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也有部分员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可以了。还有员工觉得,领导又没有授权,不太好意思反“他人的违章”,于是对眼皮底下的违章视而不见。事实上,反违章人人有责,没有旁观者和局外人。

反违章是保障自己不受伤害。一个人生存的首要前提就是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他人的违章却能对自己构成伤害。电力的特殊性和施工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员工时刻都在与安全打交道,因此,不仅自己不违章,还要随时注意同事是否违章,是否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随时做好不被同事伤害的准

备。

反违章是保障同事生命健康。保护同事的安全是义不容辞的一种责任。如果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工作失误伤害了同事,自己定会抱憾终生。因此,工作中,要特别要注意危险源辨识,随时注意自己的工作是否危及同事的安全。同时要多留意观察周边的安全情况,时刻提醒同事,发现“三违”行为要敢于及时制止,不能碍于情面说不出口,不能有“只管自己门

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念头。

反违章是遵守安规的体现。安全生产,成于众人之力,毁于一人之手,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安全生产是全局性的工作,所以反违章必须人人参与、人人为之负责。安全规程就明确规定: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可见,对于习惯性违章,每个员工都有权监督、制止。看见习惯性违章行

为不劝说、不制止,本身就是一种习惯性违章的体现。

反习惯性违章旨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可一些员工认为“反违章是安监部门和领导的事情”,与自己不相干,对之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也有部分员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可以了。还有员工觉得,领导又没有授权,不太好意思反“他人的违章”,于是对眼皮底下的违章视而不见。事实上,反违章人人有责,没有旁观者和局外人。

反违章是员工收入增加的前提。安全就是效益。如果违章屡禁不止,企业事故频发,经济效益上不去,员工个人收入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反之,企业连续安全生产,损失减小了,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员工收入也会水涨船高。

反违章是保障自己不受伤害。一个人生存的首要前提就是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他人的违章却能对自己构成伤害。电力的特殊性和施工环境的复杂性,

决定了员工时刻都在与安全打交道,因此,不仅自己不违章,还要随时注意同事是否违章,是否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随时做好不被同事伤害的准备。

反违章是保障同事生命健康。保护同事的安全是义不容辞的一种责任。如果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工作失误伤害了同事,自己定会抱憾终生。因此,工作中,要特别要注意危险源辨识,随时注意自己的工作是否危及同事的安全。同时要多留意观察周边的安全情况,时刻提醒同事,发现“三违”行为要敢于及时制止,不能碍于情面说不出口,不能有“只管自己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念头。

反违章是遵守安规的体现。安全生产,成于众人之力,毁于一人之手,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安全生产是全局性的工作,所以反违章必须人人参与、人人为之负责。安全规程就明确规定: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执行本

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可见,对于习惯性违章,每个员工都有权监督、制止。看见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劝说、不制止,本身就是一种习惯性违章的体现。

反违章要反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作业,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和工作习惯的行为。违章作业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因而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

一、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1.顽固性

习惯性违章是受一定的心理支配的,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如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这条规定已经讲了多少年,但实际上部有一部分员工有章不循,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1998年,笔者所在的尼龙厂一名员工在查找管线的漏点时因为没有系安全帽的下颌带而使安全帽先

落下来,头部失去保护而被附近管线铁皮刮伤,缝了十几针。事实证明,要改变或消除受心理支配的不良习惯并非易事,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

2.继承性

有些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并不是自己发明的,而是从一些老师傅身上“学”、“传”下来的。当他们看到一些教师傅违章作业既省力,又没出事故,也就盲目效仿。这样就把不良的违章作业习惯传给了下一代,从而导致某些违章作业的不良习惯代代相传。

3.排它性

有习惯性违章的员工固守不良的传统做法,总认为自己的习惯性工作方式“管用”、“省力”,而不愿意接受新的工艺和操作方式,即使是被动参加过培训,但还是“旧习不改”。

二、习惯性违章的心理状态

人的行为总是受思想活动支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也必然与错误的思想活动有关。从事故分析可以看出,习惯性

违章的人大多存有以下心理状态。

1.缺乏安全知识,不知不觉违章

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根本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和习惯。对用生命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因而出事的可能性就大。

2.贪图安逸

在工作中不求上进,缺乏积极性,平时不注意学习,技术水平一般,自我保护意识差。与其他人一起工作还可以,一旦自己独立工作,哪怕是从事简单的工作,都有可能发生事故。

3.侥幸心理

明知某种做法属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不良后果或事故,但自认为并非每次违章作业都会发生事故,以前也这样做过都没有出问题,这次也不会出事。于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一旦环境、设备和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

4.自以为是

总认为自己有经验、有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相信不良的传统成习惯做法。对未造成事故的习惯性违章经历非但不以为耻,反而引以为荣,在人前吹嘘,甚至争强好胜,不顾后果地蛮干、胡干,对别人的劝告置若罔闻。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三、克服习惯性违章的方法

1.找出违章现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是反习惯性违章的基本准则。 2014年初,尼龙厂在全厂8大装置、2个辅助车间、5个科室范围内进行关于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调查,发现80多项习惯性违章现象。尼龙厂将整理出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公布,组织员工学习,并纳入安全专项考核细则中,加大考核力度,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劝阻教育并处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行为制定出防范措施,定期整改。通过

了解、摸清习惯性违章的根源,提前做出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

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了不必要的事故损失。

2.大力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通过查找习惯性违章的危害,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习惯性违章作业是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其结果必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不但危及自己的安全,而且还会累及他人。尼龙厂针对这些“习惯性违章”的特点,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宝贵经验,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和操作,就是珍惜生命。同时结合岗位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反事故预案演习、培训和考试,了解掌握规章制度和“习惯性违章”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众人的自觉行为,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从而大大减少随意作业的机会和条件,从根本上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第17篇:渎侦局办案工作机制

罗 田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渎 侦 局 办 案 工 作 机 制

为了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的总体要求,落实院党组提出的争创“学习型检察院”的举措,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总结近几年我院渎侦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实战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机制:

一、人员配置

1、根据院配备我局人员,结合办案需要,全局共分3个侦查队,每队配副局长1名、队长(副队长)1名,分两个基本办案组;

2、各队对外仍沿用渎侦局侦查一队、二队及综合室编制,每队全年立办渎职案不少于1件;

3、内部职能分工:为强化责任,培养专家型侦查人才,对内在职能和罪名管辖上,试行同类案件专办制,即侦查一队主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简称司法领域渎检队;侦查二队主攻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简称行政执法领域渎检队;综合室主攻经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简称经济监管领域渎检队。

二、基本要求

1、全局干警都必须认真学习渎职侵权检察的侦查基本规律、侦查技战术,熟练掌握所管辖的41种案件的罪名、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案件分工:

(1)侦查一队即司法领域渎检队,联系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等机关,负责以下9类案件: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等。

(2)侦查二队即行政执法领域渎检队,联系县林业局、土地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等机关,负责以下五类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等等。

(1)综合室即经济监管领域渎检队,联系县人行、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畜牧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以下七类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招收业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等等。

(4)把查办“侵权”犯罪作为局办案工作重点之一,要求各队都必须掌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7类案件,遇案发时听候局调遣。

三、办案流程

1、各职能主攻队必须掌握所辖罪名案件的构成要件、特点及一般侦查规律,熟悉所联系对应单位的法律法规、政策惯例,上级文件要求、操作规程,并指派专人分类储存,闲时局集中学习交流;

2、没有线索时,由副局长带领各职能主攻队去了解各自联系单位的职能、特点、经费保障及缺口情况、人员动态、福利待遇、案件易发部位及原因等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3、总的原则是各职能主攻队办理各自所辖案件,本队发现其他职能队线索时,由局长掌握交给主攻队主查,人手不够时可从本队优先抽调;

4、当上级或领导交办渎职案件线索时,由局长指派职能主攻队主查,需要调整力量时再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涉及其它类渎职线索的,局再指派人员办理。

四、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协商解决。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第18篇:检察院反渎局干警读后感:读《解忧杂货店》有感

检察院反渎局干警读后感:读《解忧杂货店》有感

(作者: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干警 周志兵)

最近看完了《解忧杂货店》,这是一本奇幻而温情的小说,看完后心中有些许感想,给了我很多启示。书中描述的是一个个看似平凡的故事,有的人为了赚钱而烦恼,有的人为了梦想而烦忧,有的人为了是否生下与有妇之夫的小孩而苦恼,有的人彷徨于是否跟随负债的父母潜逃,还有的人纠结是否放弃奥运会而陪伴即将过世的男朋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看似毫无关联,但他们为了解决不同的烦恼而来到解忧杂货店,通过解忧杂货店和丸光园孤儿院,让这些故事之间有了微妙的联系。直至看完整部小说,彻底为这部小说缜密的逻辑与布局而惊叹。故事先从三个抢劫后逃难的小偷意外来到解忧杂货店说起,在杂货店里收到了咨询者寄过来的求助信,从开始报着玩的心态写回信到为了认真回信而苦思冥想间的转变,不仅是三个小偷通过穿越的信件为咨询者提供了帮助,而且我认为三个小偷在认真的回信中也让自己获得了重生。

这部小说中让我印象最深的人物其实是浪矢爷爷,也就是解忧杂货店的创办人,一个过着平凡的生活却有一颗认真对待每一件事的心。他认真对待每一个咨询者,不偏不倚,充满了善意,无论咨询者写的什么内容都会在第二天早上给予咨询者回信,哪怕是恶作剧般写的小学生如何不学习也能考一百分,即使是三个小偷为了证明信件能穿越而投的一张白纸,浪矢爷爷都会苦思冥想很久后认真写下回信,正是他认真的态度、善意地回信,赢得了恶作剧人的感谢,给了三个小偷获得了心灵的救赎,同时也是给情场失意的自己找到人生的价值。这个世界有很多艰难,这个世界有很多烦忧,但是仍然有许多认真的人,他们也许一辈子平凡,也许生活也过得很琐碎,但是他们却是有着一颗认真对待事物以及善良的心。正是因为他们的认真和善良,给这个世界增添了很多美丽,给了他人许多希望,通过帮助他人,同时也是对实现自我价值的肯定。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们同样也是社会上一个平凡的岗位,也许也是过着琐碎的生活。有的同志默默奉献了一辈子,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虽然他们毫不起眼,但是他们有着认真的态度和一颗善良的心,使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也过得非常惬意;也有的同志名声显赫,因为没有认真的人生态度,在关键时候玩忽职守或者贪污受贿,不仅严重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还阻碍了法治的进步,最后落得一个锒铛入狱的下场。中国进入法治化进程,这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期许,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认为,只要我们像浪矢爷爷认真善良地对待每一个咨询者一样对待每一个案件及当事人,不偏不倚而充满善意,认真对待了每一个案件,善意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何愁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理,作为一个普通人,无论你身处何地,又过着怎么样的生活,无论你是什么人,又有着怎样的经历。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做到认真对待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善意地对待所遇到的每一个人,就能让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而充满激情,并且还能用自己的态度影响甚至是改变他人,让他人也过得快乐。这就是实现了自我的人生价值,这样的人生才是最精彩最成功的人生。就连小说中那三个做了坏事的小偷,从初始时的自卑与抱怨心态,在认真对待咨询者、善意地为咨询者着想而写下回信后,他们的行为也让咨询者非常感激,同时也是对自我的救赎与肯定。我相信,度过了那天晚上,当太阳升起时,他们三人走出那间解忧杂货店,面向的一定是一个全新的自己,谱写的一定是一个全新的人生。

浪矢爷爷曾经对他儿子说:“这么多年咨询信看下来,让我逐渐明白一件事。很多时候,咨询的人心里已经有了答案,来咨询只是想确认自己的决定是对的。所以有些人读过回信后,会再次写信过来,大概就是因为回答的内容和他的想法不一样。”他的这句话一语道破了人们面临选择时的情况,每个人心中所怀有的一种心理倾向,其实所有纠结做选择的人,心里其实早就有了答案。小说中纠结于是否与欠债父母一起潜逃而写信给解忧杂货店咨询的小男孩以及纠结于是否放弃去参加奥运会的梦想而陪伴即将过世男朋友的运动员等等,这些人都是在写信咨询如何选择前,心中便早已有了自己答案,咨询只不过是确认自我内心的答案罢了。而当内心所期许的答案与解忧杂货店所给出的意见又不一致时,自然也是遵循自己内心的意愿,做出自己早已准备好了的选择。虽然最后运动员努力训练为奥运会做了准备,却因为日本抵制那场奥运会而没能参加成,但还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自己以及男朋友的梦想不留遗憾。小男孩为认为做出自己没有与父母一起潜逃的选择而洋洋得意时,却在多年后得知父母为了让他过更好的生活而自杀的行为而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人生就是选择,每个人的选择不同,便有了不同的人生。其实每个人的一生中都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选择,有升哪所学校的纠结,有从事何种工作的选择,甚至有的人面对的是生与死的抉择。选择也是最容易造成人们的苦恼,尤其是面对那些未知的抉择,有的人会因为不知如何选择而彷徨、茫然,会因为选择后结果的未知而感到恐惧、担忧,感到难以把握。而面对这些情况,有的人特别容易纠结于选择本身,便向他人求助各种咨询意见,期望他人能有一个正确的指引,有的人还会不自觉地产生消极颓废、悲观沮丧的心态,先入为主地去看待那未知的一切,把那未知的一切都看成了坏机会,都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这些都是因为把选择看得太重,太害怕失败,太过看重得于失,结果反倒是在人生的旅途中错失了许多该做的事,错过了许多该欣赏的风景。

当我们所面临选择时,我们每个人都会潜意识地有所倾向性,当我们用抛硬币来做出选择时,重要的不是看落地时是正面还是反面,而是在你抛出硬币的那一刻,你就知道了自己期待的选择是什么。因此我们没必要纠结于选择本身,也不必担心选择后会出现什么样的人生轨迹,对于未知的事又何必纠结于此呢,是好是坏还不一定呢。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了解相关所要选择的问题的情况,也可以多方参考所要选择的问题,但是我们没必要纠结于选择的正确与否,只要我们遵循自己的内心选择,并在选择后认真的对待自我所做出的选择,就能做好所选择的事并能感受到所选择的独到风景。就像小说中的运动员,没有听从来自未来明知是参加不了并建议其不要参加奥运会的建议,仍然没有选择陪伴即将过世的男朋友,并在选择继续参加奥运会之后努力训练,即使最后还是没能参加奥运会,那也是完成了自己和男朋友的梦想,这样的选择也是无怨无悔,不留任何遗憾。

2017年11月5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检察院中的一员,我与大家一样都对监察体制改革十分关注,我除了查阅相关的文件和阅读相关文章外,还经常跟同事、朋友们探讨此次改革。而监察体制改革中,我们所面对的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局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又何尝不是一种抉择,而面对这种抉择时,我们会权衡利弊,有多方考虑。虽然我们会有倾向性的选择,但也能感觉到有的人会对如何选择有所纠结、迷茫,有的人会对选择后的结果会如何感到担忧,选择留守检察院亦或是选择奔向监察委员会,对于我们人生必是会有不同轨迹。虽处不同的风景,两处风景却各有千秋,我认为重要的不是选择何处的风景,而是用心去欣赏沿途的风光。每个人面临重大抉择都会有茫然的时候,但遵循自己内心倾向性的选择,又何必纠结于选择本身呢,活在当下,踏实的做好自己所要做的事,这样的你,不仅心里踏实,而且更能够把自己的事情做得更好。用心欣赏好自处的风光,又何必羡慕他处的风景呢。因此关于留守检察院还是奔向监察委员会间的选择,没有好与坏的岗位之分,只要遵循自己内心的选择,并以认真的态度去对待,我相信每一个平凡的岗位上同样都能获得精彩的人生。

我也曾幻想着生活中能有一个解忧杂货店,在这里可以解决我们所有的烦忧。其实只要我们能认真地对待生活,善意地对待他人,面临选择时能遵循自己的内心,并踏实地做好自己要做的事,不为选择所困惑,又何来烦忧。

作者丨周志兵

第19篇:全国检察机关反渎专项侦查素能讲座开讲

全国检察机关反渎专项侦查素能讲座开讲

时间:2013-03-2

2作者:王新友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王新友)落后产能淘汰、国家储备粮收购、食品安全、水利资源监管等领域渎职犯罪有何特点,侦查突破点在哪里?今天起,7位反渎职侵权业务专家通过检察机关电视电话系统向全国同行讲授办理渎职案件的“秘笈宝典”。

“部分项目资金成为‘唐僧肉’,被层层挪用、侵吞、骗取,暴露出大量的渎职和贪贿犯罪线索,对此我们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已查办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背后渎职犯罪案件26件31人„„”今天上午,为期两天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推进专项工作侦查素能专项讲座”开课,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王永金在该省检察院首先开讲。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室里,高检院渎检厅负责人收看了王永金的授课。他告诉记者,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队伍侦查素能培训,把提高队伍侦查能力作为反渎工作健康发展的立身之本,通过研究办案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围绕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规律、特点和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突出培训实用性。

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朱东风、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祥林、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峰、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勋分别在当地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讲授了国家储备粮订单收购补贴项目领域渎职犯罪的侦查方法、制售地沟油所涉渎职犯罪的特点及侦查方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财政补贴项目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和作案手段及侦查方法、福利企业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侦查方法。

3月22日,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王辉华、高检院渎检厅副厅级检察员刘旭红将讲授查办水利系统渎职犯罪案件的经验和做法、有关渎职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

第20篇:反家暴心得体会

反家暴心得体会

篇一: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

——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

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 “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 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2.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也是对我国反家暴运动的总结。

3.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4.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强制报告义务

强制报告义务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 6.紧急庇护制度

在家庭暴力的处置中,创设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撤销监护制度,紧急庇护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构建了处置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 7.公安告诫制度

公安告诫制度为警察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利器。书面告诫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警察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告诫书的形式,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家庭暴力的中国经验。同时,书面告诫书具有证据的作用,书面告诫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这一证据,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8.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除规定通常保护令,增加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除了禁止令、迁出令,还有弹性规定,根据当事人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对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用足保护令措施,依法及时制止暴力发生提供了依据,值得肯定。

9.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构建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明确反家暴是国家责任,由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其他部门的反家暴工作,具体规定了司法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残联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个组织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呼吸内科 2016-03-12 篇三: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家暴活动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反家暴心得体会)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 ”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

历经了20余年的酝酿,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蔡校长跟大家普及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蔡校长说,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另外就是难以取证,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如果不能报警,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

此外,除了报警,还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学校工会求助。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总之,本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会后,全体教师一起观看了反家暴事件案例宣传片。

通过这一系列反家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也为平安家庭的创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温馨幸福“小家庭”,共建和谐“大家庭”。 2016.3.16

反渎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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