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学习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5 08:34:28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一)

当前,三项教育业已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起来了。我县公安局于**年3月1日进入准备阶段,4月3日开始实行第一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体会到,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贯穿于党的不同时期领导人的言论中,发展到今天已成为我党的根本思想路线。 从古到今的“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亘古未变的话题。只是在古代不是这样定义的罢了。历史上出现过无数为民请命的人,为民谋福祉的人。岳鹏举“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拯救黎民于水火;辛弃疾“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始终心系国家命运;曹植“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毛主席为张思德同志写下“为人民服务”;雷锋、邱娥国、刘金国、王玉荣、朱明建等同志为代表的许许多多的英雄模范数不胜数„„他们都因惦记着人民群众的疾苦,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人民永远都记得他们,万古常青。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立党为人民大众,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特殊的私利。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能否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关键取决于我们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决于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离开了这个宗旨公安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一首歌唱道:“我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我们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公安是什么公安?是人民公安。有一种很传统的说法,即“人民公安”,顾名思义,就是说公安机关是广大人民的公安机关,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最广泛工作基础而开展各项维护公众安全的专门机关,如果我们失去了“人民群众”这个最坚实、最有力的基础,任何工作都将在为无源这水、无本之木。只有抱定这个宗旨,才能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党“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是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从而拥护我们党,积极地参加我们党组织开展的各项革命和建设活动。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如果做子女的不想“父母”所想、急“父母”所急,无疑是不忠、不孝。周恩来总理曾谆谆告诫我们:“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魏征在《谏太宗十思书》中多次提到“载舟覆舟,所宜所深慎”的道理。公安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艰巨任务,如果在思想上抛弃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在行动上背离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必定寸步难行,这已经为历史和现实所充分证明。同样,在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将长此以往。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因为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人民警察法中也提到:“人民警必须依靠人民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相对集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以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必要性。

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比改革开放之前疏远得多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批评和意见多得多了,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宗旨观念淡化,群众观念弱化,>群众路线也没有真正贯彻到位,公安机关要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已经面临着不少新的挑战。

1、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态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如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破案线索的少了,明知不说的多了;挺身协助民警抓捕罪犯的少了,故意领错门、指错路的多了,等等。这些“少”与“多”,对公安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这些情况的产生,关键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极其的畸型转变,往往注重其行为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社会规范、社会公德及公民义务。

2、部分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了。有的民警认为,现阶段流窜犯罪突出,原先惯用的排查破案方法不灵,大量案件的侦破不需要依赖群众了;有的认为,现在群防队伍增多了,不需要组织发动群众了;有的民警则认为现在与老百姓的交道难打了,何苦用“热面孔”去贴“冷屁股”。

3、一些民警不懂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也不会做群众工作。他们往往片面地认为破案靠自己的业务水平、靠先进的科技手段,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人为地制造了公安工作的“神秘感”;有的民警(特别是新民警)不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走访群众拉不了家常,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屡见不鲜。

4、公安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警民关系的冲击。办“人情案”、“关系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的时有发生,恃权吃拿卡要甚至贪赃枉法的极个别害群之马的出现,无不时时在拆公安的牌子、冷群众的心。

5、原来行之有效的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有的失灵或半失灵,有的已完全浮于形式,而在新方法、新途径上又缺乏探索和改革。

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相对集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以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要解决的具体任务。 要切实解决少数民警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形象不佳等问题,重点解决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和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要突出解决7个方面的问题。即对(1)群众办事、求助冷硬横拖,执法简单粗暴;(2)执法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效率低;(3)>规章制度不落实,奖惩不明;(4)办公、生活环境脏乱差;(5)警容不整,举止不雅,行为不端;(6)领导接待群众制度不落实;(7)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开展“宗旨教育”,一定要使全体民警真正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都是普通老百姓,只是分工、职业不同而已。做警察与做农民、做工人的并没有什么区别,难道警察就比普通群众高一等吗?要高只有高在思想境界上、高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上。做警察固然光荣,而且神圣,令人敬畏,但并不是身上有一套警服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我行我素了,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应当比别人更受约束。当前人民群众对我们不满意的仍然是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问题,这是一个多年来没有解决的痼疾和顽症,这个问题和体制不顺扯不上,和经费不足也扯不上,解决起来不需要花钱,更不需要流血牺牲。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三项教育”就是走了过场,老百姓就不会满意。警容风纪差和纪律作风差及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方面。特别是我们交警队,作为窗口单位,更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接待群众和行政执法方面,使广大民警的服务态度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怎样才能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活着,也许,只是为了验证,生活的价值和作用。革命烈士徐玮在《遗书》中写到:人生的价值,即以其人对于当时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本是天职。怎样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我们要彻底地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作。毛泽东同志说过:“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点在于“全”字。就是要毫无保留地袒露内心、奉献真诚。

首先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要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无限忠诚,有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献身精神。

2、要有坚定的政治原则性,要做到敌我分明,爱憎分明,是非分明,不拿手中权利做交易。

3、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4、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当楷模,作表率,树形象。其次是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主要具备:

1、学习基础文化知识,不仅要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知识,也要学习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

2、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指导公安事业。

3、熟悉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勤学法律知识。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无私奉献;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严格执法、秉公办事。

5、有精通的业务技能。要加强干警>培训,形成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要善于发现人才,敢于选用人才,用人之长,短中见长,适人适位,充分发挥每个干警的能力。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本来,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但是,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长了一些。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要我们谨记:视人民为父母,为人民服务乃天职。在我看来,要做到全心全意,有时候甚至就是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诚心办事;一句好话送行,从这里开始这么简单。 “忠为百世荣,义使令名彰。 垂声谢后世,气节故有常。”

古人尚能如此,作为人民警察,我想,最终,我可以相信自己曾经或多或少的激励或帮助了一些人,我的工作,曾经或多或少地扩展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理解范围。等我老的时候,但愿每次回忆,对我的职业都不感到负疚。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二)

按照“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争取新的胜利,以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公安机关学习正风肃纪心得体会》由出国留学网学习心得体会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自2月份全市及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建设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深受启发,为了更好的为奉节的和谐发展、赶超发展做贡献,从自身做起,这就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深刻剖析自己,全面查找不足,然后身体力行,强化自身各方面的素质,为建设高效能的机关努自己的一把力。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 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科学管理、市场经济、计算机、英语等普及社会必须掌握的知识,学习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对照要求,检查不足

通过学习,对照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找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症下药,锐意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通过对照检查,我感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一定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

3、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要有创新的态度对待工作。我们现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对企业、基层农民,我们除了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更要时时刻刻的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4、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约束自己,为机关制度的建设作保障。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不团结,思想不统一,步调就会不一致,就会影响到整个集体,影响到机关制度的建设。因此,在一起共事,要特别主义搞好团结。搞好团结重要的是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处事上相互谦让,生活上互相关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也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团结上一定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一切为了机关制度的建设做保障。

5、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效率。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的做事。

在这次机关作风集中整顿过程,思想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素质修养方面得到了启发和增强,这就要求在工作中以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有为、贴近实际、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进而为奉节的发展贡献力量添砖加瓦。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三)

做人要有“底线”,做警察更应该有“底线”。

底线,就是做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底线是做人的基石,是处事最起码准绳,也是我们安身立命、维护自己尊严的法宝。底线就像一道坎。守住底线,就是确保自己的言行在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那么,人民警察的底线又有哪些呢?公安部“五条禁令”是人民警察的底线;公安部“三项纪律”是人民警察的底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也是人民警察的底线。

事实上,警察的职业是奉献的职业。警察是一个流血又流汗的群体。其职业特点具有高应激性、高风险性,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长期战斗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最前沿,时刻面临着流血牺牲的严峻考验,“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更道出了人民警察工作艰巨性,人民警察肩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历史使命,尤其是在创建>和谐社会活动中,人民警察责无旁贷。

也就是说,人民警察不仅是法律的扞卫者和执行者,而且是通过法律的正确有效执行,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践者。法律的底线就是人民警察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职业操守和护法精神。突破了这条底线,执法者将变成违法者。

细细想来,有多少人确切地说是有多少战友和同事在“五条禁令”面前打了“败仗”纷纷中箭落马,又有多少“将士”丢盔弃甲身陷囹圄。

我想,作为人民警察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利益观;摆正人生坐标,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把握住自己,对个人名誉、地位、利益想得透、看得淡;正确对待名利,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要抵得住诱惑,做到金钱面前不动心、美色面前不动色、亲情面前不动情;正确对待工作,始终保持一颗进取心;正确对待权力,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道德。

亲爱的战友们,让我们一起坚守信仰的高地;坚守做人的“底线”;坚守从警的“底线”;始终不越“雷池”半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谱写金盾最美的乐章!

推荐第2篇: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铸正气 树形象 尽职守

学习《人民警察法》感悟

转瞬间,从事交警这一职业已有二十多个年头了,我身为一名交通警察,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神圣任务。这个职业风险性大,在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路面查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时,都有可能受到违法人和犯罪分子的伤害,而今打开各种媒体,关于交通警察执法期间遭受暴力袭击,群众起哄甚至集体围攻的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这些每天沐风栉雨保障公路畅通、群众出行安全的人民警察,有时却连自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而与群众矛盾也是日趋紧张。俗话说的好,家有家规,行有行规,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此次在全市开展的学习《人民警察法》三个一活动,使我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对《人民警察法的》重温学习,这不仅是规范警察自身的行为的准则,检验一个人民警察的标准,同时它也是咱可以合理应用的一法律的武器,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

推荐第3篇: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从20xx年6月1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推荐第4篇:人民警察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党员,我们要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特别是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新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三个半小时的十九大报告,听来振奋人心、倍感自豪!学习习总书记十九大主题报告后,我最深刻的体会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第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第三,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标准。

报告自始至终贯穿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这五年来,国家的巨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是广大群众有目共睹、感同身受的。尤其是报告不仅肯定了成绩,而且以坦率的态度谈到了工作中的缺点和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敢于承认缺点和面对困难是党有力量、有信心的表现,是极其可贵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报告自始至终贯穿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新时期以来取得的一切成就,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是坚持创新精神结出的丰硕果实。这一宝贵的历史经验在十九大报告中得到全面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新世纪、新阶段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靠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解决。立足于我国当前实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更好的促进发展,总书记创新性的提出现阶段目标: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样的科学论断已经表明未来我们的国家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也将更加着重分好蛋糕。

报告自始至终贯穿了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地位。党来自人民、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让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

总书记在讲到法治建设的时候,提到了要依宪法做事,维护宪法权威,任何人不得以权压法、不得徇私枉法,总书记还讲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包括全面依法治国。 做

为一名人民干警,我深刻感受到党中央对法治科学谋篇布局、实现法治中国的决心,也深深地体会到自己肩头的责任。相信十九大后,党中央一定会更加坚定推进法治的步伐,我也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增强今后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我们党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从纳米之微到万里之遥,一寸寸刻度延展着奇迹,一个个梦想见证着历史。刻度上的五年,是缩影,也是档案。我们年轻一代是幸福的一代,也是扛起重任的一代,做好事,做好人,祖国明天会更好!

推荐第5篇:学习人民警察道德规范八条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道德规范八条

心得体会

-----黄益清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但又不同于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因此,对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支队伍必须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必须有过硬的本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责任,是一个成熟的人对自己的内心和环境完全承当的能力和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任务”,一名人民警察,他的责任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责任意识,就不会明白自己的职守,不会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也就做不好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因此,我们必须知责任、明责任、负责任、尽责任。

敬业----明责之源泉

敬业,是对良知的尊重,是神圣在工作中的体现,是在工作中流露的优秀品德和人格。敬业的人,会专心致志于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自己的义务,努力将工作做好。对警察而言,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对得起职业,对得起老百姓。

面对着现实社会纷纷袭来的丰厚的待遇、优越的条件、诱人的工作,我们又该怎样看待警察这一平凡的职业呢,警察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警察的使命崇高,责任重大,他尽管没有令人羡慕的物质财富,但他拥有充实的精神财富,“精神财富无处不在,时时刻刻都在发挥影响,因为我们本身就处在精神财富之中,精神财富对培养人的心灵和意志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一精神财富就是我们的敬业态度、职业良心。警察的劳动,很难用严格的时空、具体的标准来度量。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主要靠警察的职业良心和自律精神。警察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把无愧于事业、无愧于百姓、无愧于自己作为工作的座右铭,经常用职业良心这个天平去衡量自己、鞭策自己,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从而产生强大的工作动力。

勤业----尽责之展现

勤业,就是勤奋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这是尽职尽责的态度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展现,也是人的生命价值在平凡的点滴的具体事务中实现的惟一途径。只有勤奋的人才能更敏锐地发现机会和创造机会。

竭诚奉献是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操。警察和普通人一样,有家庭、有亲情,也需要解决最基本的生存所需,工作中也需要理解和支持。但是,警察又与普通人不同,具有特别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民警察要具

有奉献精神,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当人民需要的时候,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最宝贵的生命。无私奉献,是人生价值观的升华,是人民警察道德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人民警察魅力之所在。

人民警察的道德规范,说到底就是做个什么样的人民警察。你是人民警察,你爱这个职业,做到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该做的,你做了,该付出的,你付出了,该努力的,你努力了,虽然你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但是面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没有愧疚和遗憾,你就是合格的人民警察。

推荐第6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

坚定理想信念,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

核心价值观指的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古往今来大到阶级、宗教、国家,小到企业、团体,都有着各自不同表现的核心价值观。例如,儒家的核心价值观是“仁义、礼教、中庸”,道家追求的是“道德、无为”,佛家追求的是慈悲观。同时,任何一个事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都有一个不同的价值观在影响和决定着个体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人民警察,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同样需要特定的价值观念支撑,更需要坚韧的理想信念支撑。

作为人民警察,首先要清醒地认识自身角色定位。在现阶段全国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潮流中,人民警察应该以积极的作为,深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争当人民的忠诚卫士,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职业特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寥寥数字,却是内涵丰富,意蕴深刻,不仅体现了人民警察的工作内容,也体现了人民警察应该具备的人生理想和价值取向,这不是朝夕所成,更非一句口号,无数公安干警的牺牲、无畏、奉献、努力、汗水凝练了这五个熠熠生辉的词语。在当前价值多元化、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特殊背景下,它是公安机关履行使命的精神支柱,也是每个民警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谐的精神纽带。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人生理想的大舞台。人活着究竟为了什么?是为钱、为权、为情、还是为欲。我觉得,人活着首先要有崇高的理想来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力量和顽强拼搏的决心。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理想与现实固然有很大的差距,往往会对自己的个人价值和职业理想产生动摇,认为难以展现自己的才华。可实际上人生理想的实现并不在于他所从事的行业,而在于他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恰如前苏联文学家奥斯特洛夫斯基所说的“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至于因为虚度年华而后悔,也不至于因为

过去的碌碌无为而羞愧”,理想不在于大小,而在于崇高与否。人民警警必须要树立崇高的理想,适应时代的发展,充分挖掘自身潜能,从容应对各种挑战,任何一个岗位都能创造出不平凡的事业,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不断升华对警察人生的追求。换言之,人民警察要一切以人民群众为最高价值主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方便群众、有利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创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行动中实现自己的理想。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树立人生价值的领航灯。人民警察只有树立了正确、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有一本人生哲理教材中这样写道:人们以相同的方式来到世间,经过千姿百态的人生历程,最后又以不同的方式离去,有的成为志士、伟人、强者,有的成为庸人、懦夫、败类。有的功垂千古,有的遗臭万年。有的年华虚度,有的光彩四射。面对这如此扑朔迷离的人生,人们不得不思考和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同样是人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别呢?我们说,同样是人生,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别,就是人们的人生价值观不同。人生价值观不同,追求的目标也不同,最后结果当然也就不尽相同。人民警察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有些民警而言,警察也许只是自己获得各种最基本需求的职业,当各种基本需求满足之后,才对这个职业产生了认可或者热爱。这可以理解,因为这是每个人最为普遍的需求层次,但是不管当初抱着怎么样的心态从警,既然穿上这身警服,就必须坚定自己的信仰,履行自己的使命。“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都是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完成这些使命,必须具备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的优良品德,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不徇私、不舞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只有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树立正确的从警观念,才能坦然面对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压力,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更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价值。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许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但是其精髓却是永恒不变的,需要我们每一位民警不断地用自己的行动和实践去升华和完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讨论,更加让我们明白了对所从事的事业的理解和热爱,因为我们所从事的是“为人民服务”这个平凡却又伟大的工作。

推荐第7篇: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推荐第8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

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根本属性。在现今,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反映了新时期公安的核心价值紧迫性、必要性。其表述方式为“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1、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是新时期警察所必须有有的警魂。

2、正义。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警察就是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员之一,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起来的桥梁就是人民警察。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警察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

精神支持。警察的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得到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是警察正义感的具体表现。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3、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既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种行动。作为警察核心价值理念的“团结”,更赋予了中国特色的“紧密地团结在党和组织周围、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内涵,“团结”二字就暗含了更高层次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等政治属性。对每个单位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才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4、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

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过程所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无私奉献是忠诚、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

厦门市公安局象屿保区派出所

张祖荣

2012年5月30日

推荐第9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

滴水不止可汇江河,滴水清莹可映光辉。在我们这个呼唤真诚、张扬个性的时代里,奉献,是一种最难能可贵的精神,是一种无时无刻不在焕发着耀眼光芒的境界。人民警察,他们默默地坚守岗位,甘愿奉献牺牲,他们用真诚碰撞心灵,用坚持获得理解,用笑容换取支持,他们是这个时代里最可爱的人!

当我手拿读本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当我用心聆听多少先进典型动人事迹的时候,当我的心飞扬在荧屏上感人的英雄故事的时候,我震撼了,我流泪了,在一片片永不褪色的背景后,我看到的,是一颗颗奉献的心。花开无声,香尘却落在了泥土中;风过无形,影子却留在了阳光下;水流无痕,清新却渗进了人心里。人民警察,心系国家安危,情系百姓冷暖,以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铸成了不朽的丰碑。他们奉献着,他们快乐着,原来,奉献也是一种幸福。

甘愿牺牲的奉献,在生命中升华,永不褪色。还记得潭东吗?这位不畏严寒,跳进湍急的渠水中救起落水群众,最后牺牲在自己岗位上的岭西交警。他把忠诚写在了雪山之巅,他的奉献精神是冬日里的炉火,温暖着人们寒冷冰凉的心。他奉献着,燃烧着,温暖了别人,却牺牲了自己。还有一位有着剑胆琴心的公安一级英模——盖起章。他在公安战线工作15年来,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倾注到公安事业中。尤其在身患晚期肝癌期间,发出“活着就干、死了就算,宁可干死,不愿等死”的铮铮誓言,与病魔做斗争,与死神抢时间,忘我工作,无私无畏,奉献了一生。他们的事迹如火焰般炙热温暖,感动和激励了多少人;他们的形象如太阳般灿烂夺目,早已活在人们的心中,永不褪色。

慷慨无私的奉献,让人肃然起敬,永不褪色。还记得蒋晓娟吗?这位在汶川大地震中,“狠心”把自己才6个月大的孩子扔给父母,义务为一些急需哺乳的地震灾区孤儿喂奶的江油女警。她说的那句话感染了多少人:“大人还可以饿,还可以忍,而这些小婴儿却不能饿,不能忍!作为母亲,我觉得这些孩子太可怜了。正好我还在哺乳期,就让我来给他们喂奶吧!”多么淳朴的语言,多么善良的心,却在不经意间触动了人心底最美好的东西。在浙江,也有一位让人感动的美丽女警——童沈艳,她被网友赞为浙江最美丽女民警。当面对一个满嘴呕吐物,急需抢救的落井女孩时,她毫不犹豫地俯身给女孩做人工呼吸。这种义无返顾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这种奉献精神将她的美丽身影永远停留在了那一刻。她们的奉献精神如太阳一般永恒,比钻石更持久,永不褪色。

默默无闻的奉献,留香于人心间,永不褪色。还记得李隆吗?这位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凯歌,用忠诚和果敢书写了壮丽人生的河南消防官兵。他钻火场,堵泄露,永不退缩,永不放弃,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救援的奇迹。他默默工作,辛勤耕耘,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自己热爱的事业。在嘉兴,也有一位默默无闻的人民警察——占立明。这位被冲进事故处理区的车辆撞伤,造成右腿高位截肢,左腿膝关节骨头缺失,四级伤残的高速交警,毅然选择回到工作岗位,以顽强的工作毅力,坚忍的工作态度,高涨的工作热情,塑造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残疾的占立明用他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赢得了人们的掌声,为自己的人生撑起了风帆。他们的这种默默无闻的奉献,像月亮般宁静明亮,为迷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永不褪色。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人民警察为人民,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拼搏。他们的奉献成为永恒,印刻在人们的心中,赢得了人们的拥护和尊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是需要我们的奉献,人民警察的诺言就是奉献。让奉献成为一种责任,一种承诺,一种精神,一种义务,让我们的生命在奉献中得到升华。我想,这种精神应该是永不过时、永不被遗忘的。

推荐第10篇:人民警察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心得体会一:人民警察的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强调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专项”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有效的树立。那么如何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本公安交警队伍,已经成为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认真实践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目前开展的“四查”活动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必要性

当前,交警队伍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公安交警的责任十分重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是改善公安交警队伍现状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公安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好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个时间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四查”教育整顿活动是权宜之举,能够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命感,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思想,为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交警队伍的现状

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纪律涣散,引起群众不满;在路面执法中,罚款不给票、少开票,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参与入股分红,收取保护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取当事人好处,违规办理业务等在执法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案件仍很突出,个别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变质,严重损害了交警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

交警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交警队伍的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消除,交警队伍自身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影响的客观现实难以根本改变,交警工作易受腐蚀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正在增加,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增大。

还要清醒的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交警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乏力,有的领导和民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不能正视队伍中的腐败问题,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发展理念缺乏。部分民警由于受旧的执法理念的影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认为“上路纠违,违法必罚”,通过处罚就能达到“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而且罚则达上限,认为“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时代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交通参与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执法,重视教育的“软实力”的作用,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传效果。

二是民警素质不高。作为执法主体,交通民警直接接触广大驾驶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学习,缺乏训练,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当,执法艺术和水平不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造成被动。个别思想不纯,物质欲望强烈,为谋私利,以权谋私,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交警形象。

三是沟通协调不够。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从事自身的业务工作,其接触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与其他部门沟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关系的建设,一些媒体和部门为了猎奇吸引观众眼球和追求收视率,负面曝露报道增多,正面宣传报道相对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薄弱环节“炒作”,给执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四是执法效果不佳。执法是一门艺术,并不是机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在语言、行为、技巧等方面很有讲究,运用好的执法艺术,既能整治交通违法,又能达到教育驾驶人,达到良性执法效果。五是不愿多倾听意见。有些领导工作中不注意听取民警的意见,不进行调查研究,凡事生搬硬套,不结合单位实际或民警反映情况,一味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级部门的意见处理,造成决策与工作实际错位,措施空洞,不切合实际,工作中出现措施不力、效果不强的问题

三、对策思考

一要从严治警。建设一支素质好,形象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交通民警队伍,不仅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更有助于改善警民关系。因此,要针对执法队伍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警,学习强警,加强民警队伍的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建设,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要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净化纯洁民警队伍;深入开展大练兵,走素质强警之路,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驾驭交通管理局势的能力。

二要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对交警队伍的基本要求,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孟部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确保民警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要大力加强交通民警的岗位训练,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要改进执法方式,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要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着力解决民警执法形象不好、执法用语不规范、不按程序执法、乱执法等问题,使有效投诉和信访明显下降。

三要积极引导。要善于做民警思想工作,开诚布公的与民警进行谈心交流,处理好工作与个人关系,及时化解矛盾,赢得民警的理解和信任,在队伍中营造一种严肃、活泼、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通过做思想工作,让民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形成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的工作作风。当民警在单位工作既轻松又顺心时,就会产生巨大的工作热情和活力,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进步。

四要防微杜渐。加强队伍管理,要有长远的眼光和宽阔的视野,不可急功近利,只看到眼前的局面,而不注意对今后工作的影响。首先要加强日常管理,不因事小而不为,强化管理贵在从小事入手、从细微处入手,点滴的积累,才能保证长久的稳定;要增强观察事物的敏锐性,善于发现问题苗头,将一些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防止问题的发生和扩大。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推、拖、让、盖,要勇于承担责任,大胆进行调查处理,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五要建立完善机制。机制是制度的有机结合体,其内容具有规范性,其作用具有一贯性。建立科学的机制是克服管理随意性,实现管理规范化、有序化的根本途径,因而机制在管理中更具根本性和长远性。实践反复证明,机制出导向、导向出风气、风气出人才、人才促发展。一是传统的管理表现方式是以人管人、以人管物、以人管事,最大的弊端是随意性,容易导致管人上讲面子,管物上凭感觉,管事上看情况。二是传统的管理手段单一,解决任何问题几乎都是采取“做思想工作”的办法,于是乎把许多带有“不许”、“不准”的“有关规定”看作管理的法宝,但往往事倍功半。三是传统的管理没有严格科学的目标设定,没有保障“持续发展”的多项目的考核,往往时而凯歌高奏,时而偃旗息鼓,哪方面“空白”了就集中人力突击一下,哪里“下滑”了又调猛攻一下,哪个民警出了问题,或集中“总结教训”、集体反思几天,或开展集中学习整顿,原因就是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以制度治警、以制度育警,由人治转变成法治,从人为的主观操作完全脱离出来,形成良好的局面。六要从优待警。倡导以人为本,落实从优待警,必须清楚认识到以下四个反差:一是高风险与滞后的安全保障的反差;二是高消耗与恶劣的健康状况的反差;三是高负荷与低微的工作待遇的反差;四是高压力与沉重的思想负担的反差。以上反差严重挫伤了民警工作主动性、政治进步积极性,产生消极怠工的情绪。要针对以上反差,因病施医,制定相应的措施,真正落实从优待警方针,真心真意为民警谋福利,办点实事,办点好事,民警没有思想包袱和精神压力,工作起来就会更加积极主动,更加自主自觉,队伍管理起来就会事半功倍,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七要提高意识。既然你加入了警察队伍,就决定了你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以外也是警察,也应铭记警察身份;着警察服装的时候你是警察,要履行警察职责,不着警察服装的时候你还是警察,也要奉行警察职责,群众对警察的要求和监督无时无处不在,警察对自身的约束更应该彻里彻外。惟其严格自律,才能无损于头上的警徽,才能无愧于“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人民警察心得体会二:一名人民警察的心得体会>>(1005字)

“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这个入伍之初就接受过的新兵教育内容,本应是每一名官兵铭记在心的道德操守,如今却作为专项课题大讨论。也许,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前部分官兵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下,理想信念发生扭曲,从而不得不再将根本重提,重塑官兵理想信念准则。

穿上军装,便肩负着责任。身为一名党员、一名军人,我想,从警做警的根本原则还在于“清廉做事、干净做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诱惑,抵得住人情,管得住小节,时刻提醒自己把好“思想观、金钱观、人情关”。

物不自腐,虫无以生。面对当前形形色色的诱惑,我想若不保持的坚定的信念和高洁的心性,一念之非、一动之妄便会腐蚀心性,致使在反腐斗争中败下阵来,对此,结合身边现实案例,我认为要真正管好自己,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在形象上自重。各种案件给我最大的警示便是“得意忘形之时,便是身败名裂之日”,很多时候也许我们在身处逆境时更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反倒是一切顺利时便容易飘飘然而忘乎所以。时刻提醒自己,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看中自己的人生,珍惜自己的荣誉,

塑好自己的形象,这才是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素质体现。-

在思想上自省。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拒腐防变首先要从思想上把好防微杜渐的关口,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做到防范于未然,做事之前问问是否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人、对得起单位,通过三省吾身,确保做到“一念之非即遇之、一动之妄即改之”,筑起一道思想上的钢铁长城。

在纪律上自警。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面对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不仅要吸取教训、举一反

三、引以为戒,更重要的是要做到警钟长鸣。法律之前,没有特权,我们身为执法人员,更应该明白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守法,在用法律约束别人的同时,先看看自己是否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在工作上自励。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应当对得起身上的军装,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常用高尚的精神激励自己,本着服务的理念,干净做人,凝聚民心,团结群众,奋发向上,真正把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学习上。

总之,自我总结在从警之路上,要做到“无愧”二字,就必须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自觉打扫头脑中的灰尘,使自己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才能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的正。

>人民警察心得体会三:基层人民警察工作心得体会>>(2403字)

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笔者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三个三”。

一、必须克服“三种观念”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必须创新“三种工作方式方法”

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基层警务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创造出新的局面的必要途径。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在下列三个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要创新入户核查的方式方法。入户核查,是基层民警掌握辖区居民情况、有效加强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警务室民警了解群众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了解群众疾苦,改善警民关系,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必要途径。以往工作中,警务室民警大多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定时到群众家中进行核查,缺乏自主性,有时也往往因为群众家中无人无法进行。新的形势下,入户核查必须根据农村的特殊情况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进行,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春节期间,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返回了家乡,家人团聚,这是我们入户核查、接触群众的最好机会;春种、秋收季节,大多男青、壮年劳动力也返回农村,这就需要我们走进田间地头,抓紧进行走访调查。

二是要创新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的方式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人财物大流动的趋势必然要波及到农村。每年春季,针对农民外出打工相对集中的实际,有的派出所还采取了将辖区各村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开的做法,由所长带领户籍内勤和警务室民警集中深入到各村主动为群众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等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外出打工的农民。随着科技强警步伐的不断加快,微机也将进入农村警务室,从现在开始,就必须做好警务室民警微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训练,待公安五级网开通后,及时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三是要创新社会治安防范的方式方法。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自防自治能力和水平,搞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是警务室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当前尤其是要选择那些农村金融营业网点、加油站、灌气站等重点要害部位和繁华的农贸集市适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派出所联网,以节省警务成本,提高防范效能,使农民在有效的治安防范中得到切实的保护,看到公安机关的服务诚意。

三、必须追求“三种良好效果”。

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基层警务室民警的工作职责,也是巩固公安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做群众工作中,必须努力追求“三个良好效果”:

一是要追求警民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效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关键最核心的是要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而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既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应该追求的目标,也应是我们警务室民警必须努力的方向。只要我们真心实意地置身于群众之中,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帮他们之所需,真正做他们的知心人、好朋友,群众才会真心的理解我们、关心我们、支持我们,否则,你做得再好,老百姓也不买你的帐。

二是要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我们做群众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密切警民关系,巩固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进而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警务室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把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作为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和化解消极对立的不和谐因素,及时发现治安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是要追求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警务室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赢得群众满意。群众满意是检验一切公安工作的最好标准。“千好万好不如群众说好,金奖银奖不如群众夸奖”,告诉我们做群众工作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唯一的尺度,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解决好治安问题的基础上,真心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就能让群众满意,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11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和同事们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受益匪浅。

纪律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讲,纪律就是党风,纪律就是效率,纪律就是战斗力;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党风,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效率,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强的战斗力。 我们看一个警察,从纪律上就能反应出他的战斗力,反应出他的工作质量、效率。如何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认为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是依据条令,老老实实抓落实。条令既是多年警察队伍经验的结晶,也是新时期警察的法规,从哪个角度讲,都要老老实实去抓,不折不扣去落实,在这方面没必要出新招、搞花拳秀腿。纪律条令解决的是什么?解决的是一种养成、一种习惯、一种作风、是一种战斗力!所以通过抓人民警察条令的落实,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落实这些秩序的过程中,培养起人民警察良好的警容风纪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这样,警察部队才会真正像一支部队。任何离开条令另搞一套,或抓工作不讲制度章法,都是不可取的,都不会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没任何捷径可走。

二是重在平时,持之以恒抓点滴。抓警察的作风建设,仅仅停留在抓一阵上不行,更不能只动嘴不动手。要坚持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它是时间的修炼,是警察之行为方方面面的修炼,因此,要时时刻刻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行为举止上,落实到警察队伍的每一天的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24小时生活中,切忌时紧时松,时热时冷。老子曾说过:天下的大事要从细微的部分开始,天下的难事要从简易地方做起。警察的作风建设是带好队伍的大事,要做好这个大事,必须从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这些细微的事上抓起;警察队伍建设的难事,就是纪律作风建设,要把难事做好,就要从各种环境、各种场合下规范警察的一切行为举止入手。通过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警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警姿,过硬作风,有了这样的素质,还有什么骨头啃不动的,还有什么任务不能完成的,还有什么困难能够吓倒的?

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每一名警察都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警察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我在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学习心得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为光荣的人民警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2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根据《三个法》、《两个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并经xx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予以处分的部门规章,对于推进“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令》含义

众所周知,公安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压力、高诱惑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当前社会信息公开化、多元化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在当前警务实践中,信息传播的快捷和直观,要求警务信息更加公开,使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行为更加直观地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受到了公众更广泛、更严格的监督,这对人民警察纪律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纪律条令》的及时颁布实施,不仅将有力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同时也为广大民警提供了行为准则。《纪律条令》共分三章、三十一条,设置了违法违纪行为57种,其中违法违纪类40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17种。违法违纪处理种类有5种,分别为延期晋升、降低或取消警衔、降级、记大过、撤职开除。从内容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到多个警种、多个岗位、多个环节、多个行为支点,明确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依据,必将有效推动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二、抓住契机,培养民警自律意识

条令的颁布实施,为抓好队伍执法执纪提供了有力抓手,对此,我们要从基层实际出发,以学习、落实新条令为契机,从培养民警的自律意识出发。一是领导带头遵守,发挥表率作用。基层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纪律条令,模范遵守纪律条令,处处以纪律条令来抓队伍管理,抓执法执纪,通过模范表率作用,在内部营造学习和遵守纪律条令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好内部排摸,找准存在问题。结合纪律条令的颁布实施,广泛内部摸排疏理,特别是要针对基层在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环节,逐案进行排查,查找有无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办案、降格处理等执法问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民警对条令的认知,使广大民警真正懂得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会带来什么后果、给公安机关带来什么负面影响的道理,提高警察在执法和服务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加强正面引导,提高自律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加强对民警的学习与教育,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正确处理好强化职能与服务大局、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确保执法的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好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条令,严格规范队伍管理

一是相互补充,完善机制。纪律条令的颁布实施,对基层队伍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在深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队伍管理的调研,结合基层队伍的特点,及时调整思路,改进管理方法,做到坚持以〈纪律条令〉为准绳,改变过去以领导个人喜好来管理队伍,避免和杜绝管理中的随意性。二是严优并济,加强管理。纪律条令在处分幅度上体现出了刚性,内容和适用对象也较以往更加全面。纪律条令对人民警察的纪律作风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尤其是提升了以枪、酒、车、赌四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这实际上是对民警更加爱护的体现,是严优治警的统一。因为,这些“高压线”民警一旦触到,对其工作、家庭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纪律条令加大了对民警执法过程中的纪律要求,从严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对提高民警工作效率和自身素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三是内外结合,强化监督。随着公众对警察日益密切的监督,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的内部监督,也渐渐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之外转移,这也是警务体制更加健全的表现。新纪律条令共三十一条,除对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纪律要求外,还有一定篇幅是对人民警察日常生活的纪律要求。为此,要根据《纪律条令》的要求,抓监督“渠道”的拓宽,通过加强对外宣传,实行公开承诺,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等途径,完善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果。

第13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第14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市局领导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

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

方律行 交警大队

第15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

张攀涛

近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按照支队领导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令》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其内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共分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

二、违规行为“高压线”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重了各种违纪的处分力度,使违纪这根“高压线”加大了“电压”。处分方式由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开除,条目细化、责任明确、行为清楚,更好的规范了人民警察的行为。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监督体制完善,适用对象扩大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新颁布的《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强调的就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而对于警察,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一起联合制定并发布,这意味着对违反“条令”的处分不再是公安部一家的事,从而在规范上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将法定的处分当作“家务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见,较之以往的“禁令”,“条令”已经多了一副“钢牙”,这是一种可贵的进步。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第16篇:学习人民警察法

学习主题: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警察法 学习内容:

人民警察法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需要,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职责的同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作了许多重要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正确理解人民警察法有关人民警察职责和权限的规定,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

要始终高举宪法和法律的旗帜,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依法加强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为保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应当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并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要继续加强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要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坚决制止拒捕、*、越狱、抢夺枪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严禁刑讯逼供。

要进一步加大各项治安管理的力度,要在管严、管住上下功夫。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和交通管理,避免重大特大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的管理,减少社会。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行动,净化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要全面正确理解人民警察法关于“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第17篇:某派出所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xx派出所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市委的部署,xx派出所组织开展了全局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所民警充分认识了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自觉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指导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我所民警该如何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一核心价值观,经过全体民警积极学习和讨论,对此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坚守信念、铭记忠诚

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忠诚”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对于公安干警来讲,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只有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与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清正廉洁执法为民。忠,就是尽心尽力。“尽己谓之忠。”诚,就是发自真心,没有杂念。“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忠诚”合起来,就是尽自己的所能,自觉自愿地奉献自己的一切。自古以来忠诚就被视为一种高贵的精神品质。“忠诚”意味着对崇高事业的满腔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执著坚守,意味着对外在诱惑的自觉抵制,意味着强大内心世界所释放出的定力,意味着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上的热情。作为基层民警,在思想上必须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践行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为民、便民、惠民。

二、率先垂范,牢记宗旨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公安机关既是执法机关,同时也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机关,结合民意的实际工作情况更要把执法为民时刻摆在心头,既要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要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要热情接待报案群众,

无论大案小案都要做到认真细致调查,绝不推诿。做为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对党的无限忠诚,始终保持对人民的忠诚,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才能一心一意把公安工作做好,才能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臵,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必须自觉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方向、凝聚力量、激发热情、推动实践,身先士卒,自觉把“忠诚”作为前进道路上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针,牢记“执法为民”宗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要求应该更高、更严、更加自觉的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典范,要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调查证据。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我们要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恪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切实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克己奉公,廉洁从警,客观公正执法,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强化学习,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促进科学、规范执法,加快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时刻做到勤政廉政,做一名清正廉明的人民警察。

四、深化认识,贵在落实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系统的集中体现,深刻揭示了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根本要求。广大公安干警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确保公安工作正确发展方向的高度深化认识,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广大公安干警的普遍共识;要从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保持公安机关党员、干部纯洁性的高度深化认识,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化认识,自觉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融入到公安工作中,转化为坚持科学发展、严格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

我们要结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能,进行认真思考,找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查找自己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履行好职责,为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18篇:人民警察学习柯善梅同志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学习柯善梅同志心得体会

XX年2月13日18时,庐山公安局政委柯善梅同志因抗击冰冻天气,维护庐山风景区的交通秩序,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连续工作数个日日夜夜,终因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终年55岁。逝者已去,但柯善梅同志的爱党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永存。柯善梅的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

首先,要学习柯善梅无私奉献的精神。柯善梅多年来“舍小家,顾大家”,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切以工作为重,柯善梅的父亲病危,自己却因工作之故没能见上老父亲生前的最后一面,留下了终身的遗憾;为了应对恶劣雨雪冰冻天气,柯善梅连续奋战数日,最终倒在工作一线……柯善梅用自己的无私和忘我,用自己的满腔热血和短暂的一生书写了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深刻内涵。长期以来,在我们身边先后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的典型人物,虽然柯善梅们所处岗位不同、具体事迹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柯善梅们都具有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正是因为有着一批又一批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才得以富强繁荣,群众的幸福安康才有了坚实保障。

其次,要学习柯善梅爱岗敬业的精神。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更应该学习柯善梅同志爱岗敬业,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甘于一切服务于人民的精神。如果我们把他当作镜子,大家可以问问自己:面对工作,我们敢不敢勇争第一?面对困难,我们能不能迎难而上?面对诱惑,我们能不能坚持操守?知道了与榜样的差距,也就知道了努力前进的方向。将他的先进事迹与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忠诚、正义、团结、奉献”相结合,加强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增强公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新形象。

第三,要学习柯善梅真抓实干的作风。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才是真正的爱岗敬业,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铸就非凡。多年来,柯善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把心血和精力用在做好工作、服务群众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好每件事情。冰雪天气,柯善梅常常带领交警清理打滑路段、清除塌方落石,以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事故现场,柯善梅身先士卒、上阵抬车,率领众人苦干多时,让路面恢复了正常……柯善梅就是这样,以务实的行动,维护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了尽职尽责、勤勉实干的旗帜。

“死者长已矣,生者当勉励”.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认真学习柯善梅同志的精神,把柯善梅精神作为高亮的灯塔,指引着我们前进。做到脚踏实地,敢做敢为,勇于创新,用自己的知识回报农村,挚爱热土,用自己的真情、行动托起美好的明天。

编辑推荐:

人民警察学习“三严三实”心得体会

民警观影片《忠诚与背叛》体会

人民警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监狱民警实习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学习柯善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实习民警工作体会:百忙为民 千炼成警

女民警革命传统教育之行心得体会

城郊派出所民警学习忠诚价值心得体会

社区民警学习中国梦心得体会

民警培训心得体会

本文地址:

第19篇: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

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从警18个年头,我深深感到如今的警察执法环境越来越差。近年来,通过电视网络看: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抗法的现象日趋严重。XX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张心磊伙同堂兄张新亮在北京门头沟区一公路旁盗剪通讯电缆,并驾车闯过盘查的检查站。执勤民警唐成文驾警车追赶上后,被张氏兄弟杀死抛尸。2011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北京人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击正在办公的民警,致9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其中5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今年7月31日中午,在丹东市兴七路丹东市档案局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袭警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当场牺牲。多年以来,我们全国公安系统每天就有1人以上因公牺牲,而且牺牲数字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在日常执法中干警受到辱骂、推搡的情形更是数不胜数。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或未导致执行职务的不能,公安干警都默默承受。狂徒们经常喊的是“打得就是警察”,警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已经真正成为哪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出气筒”。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加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科学、不明确,造成了面对群众的抗法行为干警们不知该怎样处置;不敢使用强制手段,担心使用强制手段会违反有关的规定;或者想防卫可手头没有能保护自身安全的警械;即使有警械也不知道面对抗法的老百姓该不该用。种种原因造成了公安干警面对抗法行为时只能忍辱负重。而抗法人员见警察拿他没办法,气焰会更加嚣张,变本加厉地闹。干警稍有阻止举动,还会受到诸如“警察打人啦”、“你敢动我要扒你的警服”等话语的威胁,或拨打“110”告诬状,干扰执法,影响极坏。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是法律秩序的象征。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警察个人的身心健康,还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这与一般的人身伤害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显然是有区别的。警察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与妨碍其他机关执行职务是有区别的。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最具有强制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保证其他行政机关执法的一种很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他行政机关遇到抗拒执法的情形,必须求助于警察来排除。如果警察执法也遭到蔑视和抗拒,那么,其他行政机关则后果更甚。因此,抗拒警察执法,情节更为恶劣。阻碍警察执法与干警权利受侵害并不一定成正比。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已相继成立了“维权委”“维权办”,基本建成对警察权利的保护体系。但维权机构大都设在督察、纪检机构内。督 察、纪检的职能是监督检查干警是否正当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维权机构的职能是保护警察权益。两种相互矛盾的职能由同一机构行使,势必造成顾此失彼。强化一个职能必将造成另一职能的弱化,而两项职能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抗法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往往由公安机关进行。而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 侵害干警的案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没有公信力,难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阻碍警察执法事件频发,不仅伤害了警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正常执勤、执法活动,影响了干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其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比如,很多地方的干警怕出警,怕接待群众,甚至怕穿警服,总是担心抗法分子会发难,做事缩手缩脚,遇事能推就推,怕惹麻烦。

第20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和社会上所有职业一样,警察也有核心价值观要求。所谓核心价值观,即是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这里姑且将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在内一并讨论。

首先,尽自己的本分,做好自己工作责任内的事,对得起自己的薪水,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有人办事,你必须依程序接待。有人报案,你必须接警,并按要求规范及时处理。就目前网上和媒体上曝光的情况看,有对群众报警称不是其管辖范而围置之不理,态度横蛮粗暴的;也有暴力斗殴、现场刑事犯罪在市民通过110报警之后依然不能得到及时阻止的现象;有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性案件侦破不力、伤害案件久拖不决的……警察的误警,不仅让市民对警察留下不负责任的不良印象,并且在客观上降低了违法犯罪成本、助长了违法犯罪气焰,反过来造成治安的进一步恶化,由此进入恶性循环。

其次,在职业道德品貌上,文职警察应该将自己完全放在服务岗位上来要求自己。任何行政机关,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下,都应该重新端正为市民服务的态度。除打击犯罪之外,警队的众多社会服务职能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性质并无分别,任何高高在上的工作态度都是为政府形象摸黑、为警队形象摸黑。刑事、治安警察维护的是社会治安,维护的是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上文所述,“疑罪从无”,只有将人民真正当作国家的主人,而不是嫌疑犯,才能形成警民一家

的和谐关系。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警察机关,其警察成员的一个凶狠眼神、一个不屑举动,不仅对警队及自身的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更可能造成将人民推到政府对立面的恶果,动摇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再次,利用职权便利,以权谋私,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丧失殆尽。警察手握特殊的公权力,既可以和其他部门进行利益交换,又可能恶意主动伤害他人,也能够故意消极处警让他人受到伤害。警察因为利益关系的故意不作为、恶意伤害他人以及进行利益交换,都将直接造成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不仅严重影响警队及警察形象、影响政府形象,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罪魁祸首之一。

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警队及警察的服务对象是市民,而市民从事着其他服务工作,在社会整体结构中,每一个人都是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由此构成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从事警察这一职业,和从事其他职业一样应该尽忠职守。通常我们见到警察抱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工作报酬以及得不到市民理解等等的问题,作为市民,对此只能说是“饱汉不知饿汉饥”。不仅警察,每一个人都可以抱怨自己的处境,但不因为抱怨而放弃机会,也不因抱怨而放弃职责,更不因抱怨而让它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理由。如果是这样,社会秩序早已荡然无存。作为执法机关的警察部门,更应该成为市民懂法、依法、守法的表率,就像“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一样,成为警察职业道德更显著的要求。

警察既是纪律部队,但又不同于军队。警察只是一个职业,他们也有家庭生活、有个人情感。因此,八小时之外警察也应该享有普通

市民的权利,他们是构成社会的一员,有亲人、有朋友、有个人业余爱好。正因为如此,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应根植于客观的社会道德现实,同时符合国家及社会的价值期待。

因此,在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在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下,我们警队及警察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建立遵从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发展目标,遵从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取向,坚守法定职责与职业道德要求的价值观。在这样的正确价值观指导下,展示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不徇私情、尽职尽责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利益,充分尊重人民权利,共建和谐社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人民警察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学习培训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