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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2 08:32:32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身边的“事”

班级:烹饪11-2一班

作者:高博贤

青少年犯罪青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案例: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原因: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

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心得体会: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国的未来。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就目前的情况看来,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

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篇二: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 体会

城关九年制学校 邓成花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因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四: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篇五:中学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中学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 :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推荐第2篇: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身边的“事”

班级:烹饪11-2一班

作者:高博贤

青少年犯罪青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案例: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原因: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

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心得体会: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国的未来。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就目前的情况看来,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

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推荐第3篇: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

09应用心理符樱樱109119148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1.张某的成长环境

张某的父母是工人,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2.犯罪的原因:

受父母亲从小的教育方式的影响,张某形成了爱偷东西的坏习惯,父母的夸奖更是强化了他的行为。上学校时,他的行为和思想也没得到纠正。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看到这里,我想说:其实未成年人是不让进网吧的,是要看身份证的,这也说明了这种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也涉及到了职业道德问题。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原因,使他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3.作案方式

先是独自偷窃,然后是同伙偷窃。主要是在人不注意时,将其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等偷回去。

4,案例的看法

看到这个案例,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

一青少年犯罪主要受到父母,家庭,社会,同伴,等的影响。

4.11父母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教养方式在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关键作用,因为,从小到大,孩子接触最多的还是父母,并且,在孩子0-3岁时,父母起到了榜样的作用,如果,父母传受的更多的是负面的行为和思想,那对孩子今后的发展也将是负面的。我也想到了精神分析所说的“情节”:如果,孩子小时候的经历比如:创伤,或负性事件。那将伴随这个孩子一生,直到情节被解除。所以,父母从小就要给孩子树立好的行为榜样。而案例中的父母正上传授了些负性的行为和思想,最终,是孩子误入歧途。

4.12学校的影响

孩子一般5岁就上学了,还有的2岁半就上幼儿园了。此时,老师的影响对孩子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老师的教学方式,职业道德,为人品德等又进一步影响着孩子,对孩子今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案例中的张某,并没有谈到学校,但是,如果,在小学时,老师,发现并及时进行了教育,有可能他就不会误入歧途了。

4.13社会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网吧的老板发现他是未成年人,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让他进入,也就不会结识了那么多的不良网友。

4.14同伴的影响

可能处于群体压力,也可能处于哥们义气,或是模仿和从众,或是互利互赢。张某应该是互利互赢吧。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4.21家庭因素

父母要以良好的品行为榜样,以身作则去告诉孩子那些是对的那些是错的。且对孩子出现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22学校因素

加强教师的道德法制教育,是教师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品德,教学方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4.23社会因素

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4.24法制因素

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4.25个人因素

要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来武装自己。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于孩子,只要这几方面都做好了,我相信,青少年犯罪会减少的。让我们共同的来关注青少年的身心的健康成长吧!

推荐第4篇:青少年犯罪

1.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姚建龙,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08

2.青少年犯罪,耿佐林译,群众出版社,2011-10-31

3.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莫洪宪,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年12月

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年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5月

5.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徐显明|译; 商务印书馆,2008年5月

6.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黄教珍 张停云,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

7.少年犯罪纪实,中国教育学会地市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 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8.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青少年极端犯罪和非正常死亡案例剖析,罗大华//皮艺军群众出版社,2005年1月

9.少年法研究/广州法院文丛,黄荣康//邬耀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1月

10.青春警示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中央综合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4-11

11.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莫洪宪.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06-20

12.沉重的社会之痛:解读青少年犯罪(货号:21317)欧阳云,张红霞编著,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11-11-24

13.青少年犯罪心理,张理义,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05-01

14.《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卡特考斯基 , 叶希善 (译者)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2/1

15.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防治,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9年05月,王宁霞/王斌/魏然

16.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6月北京第1 版。

17. 徐建:《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18.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推荐第5篇:青少年犯罪

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2009-09-21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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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为深入研究我市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从八月上旬开始,市政协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专题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这次调研活动由市委办和政协办联合下发了调研方案,市政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有关工作,并于8月14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办)、市政法委、宣传部、关工委,市公、检、法、司,市教育局、文化局、妇联、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共同研究确定了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的任务、要求以及调研内容。随后,市政协成立了调研组,相继走访了市公安局、文化局、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了解了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情况。调研组还专程到我市看守所、五方乡宁城村、五方初中,通过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祖父母、学校教师的座谈交流,多层面的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经历,并听取了看守所民警、学校教师等人员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建议。参与这次调研的各成员单位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按照确定的调研内容安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调研活动,及时向市政协办上报调研材料20余份,为形成最后的调研报告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一、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总体上看,近三年来,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趋势明显。据市公安局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54起,涉案青少年人员达133人,其中07年9案29人,08年22案41人,09年上半年23案63人。青少年

违法犯罪占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的比率分别是5.9%、6.5%、6.9%,每年均以0.5个百分点速增。

从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案件数的比率分别是70%、75.7%、77.8%,犯罪人数比率分别是52.7%、56.6%、61.8%,我市青少年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我市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恶性化犯罪突出。从犯罪类型看,青少年参与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更是如此。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作盗窃案件起数、人数分别为:2007年3起3人,2008年4起12人;2009年上半年无。抢劫案件情况:2007年为3起11人,2008年5起15人,2009年上半年5起15人。未成年人甚至参与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诈骗等犯罪,无所顾忌,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对被害人没有丝毫的同情怜悯之心,行为令人发指。从目前案件类型增幅上看,增势最为明显的是抢劫罪,近几年上升幅度很大,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劫财型犯罪的严重性。这些犯罪中,作案成员年龄最小的只有十

三、四岁。例如,今年3月发生在五方乡的宋某 (系五乡初中初二学生)等五名学生伙同辍学人员刘某抢劫10元钱一案,五名学生年龄全部刚满14周岁;5月发生在玉泉广场西侧的学生抢劫案,其中熊某、贾某年龄均刚满14周岁,而嫌疑人苗某作案时只有13岁。

二是团伙化犯罪居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从检察院去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看,团伙犯罪有25人,单人作案只有1人,而从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来看,仅2009年上半年我市就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12个,涉案53人(部分人员不够刑事立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且其发展势头较快。尤其以今年发生的3月30日卫峪乡初中生和4月30日岳庙办小学生伤害致死案件最具典型。

三是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06年,14—16周岁的4人,16—18周岁的17人;2007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2008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2009年上半年,14—16周岁的8人,16—18周岁的13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提前了2—3岁。例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4人(抢劫城关初中学生1元钱)以及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奶羊1只、山羊2只)抢劫案,嫌疑人均为14周岁。

四是成人化作案方式日渐突出。受到影视、网络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作案方式逐渐向成人化发展。表现在犯罪使用的工具越来越现代化,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网络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同时犯罪智能化。有模仿成人作案的心理痕迹,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例如发生在仙峪河道里的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山羊一案,就有明显的预谋性质。3人在持刀抢劫之前,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碾碎后放入矿泉水中,让放羊的喝,因其闻出水有异味没喝,三人没能得逞后才进行持刀抢劫。而有的青少年甚至因为刑法有“未成年人犯罪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有恃无恐,借助“年龄优势”故意犯罪。

五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看守所提审的王某(17岁,犯案时16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后,在社会上流浪,08年9月,伙同郭某(犯案时18岁)、李某、崔某、王某(17岁)四名社会闲散人员抢劫蓝光学校学生100元。这五名嫌疑人均为早早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从生理因素来说,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强,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加之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容易激动和感情用事,以及强烈的争强好胜心理和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遇到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精神上的平衡与满足,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自我意识强,文化素质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和感染,容易受骗上当而犯罪;好奇模仿心理和青春叛逆心理的作用,加上哥们意气、报复心理,在不良社区环境和社会诱因的作用下,使得一些缺乏正确引导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逐步向低龄化发展。

(二)、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家庭的不良环境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的重要原因。现在的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侧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从而造成家庭教育往往存在偏差及片面化教育情况较为严重,而家庭结构的失调、家长的不良言行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家庭经济上贫困使一些青少年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家庭宠爱、溺爱使青少年从小就形成以自我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使青少年承受了过大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的暴力的影响,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父母的离异造成家庭不稳定,使青少年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家庭环境和气氛的恶化,家庭教育的失当: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够、沟通不够、溺爱等)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学校教育未能摆脱应试教育体制的约束,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该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学校在教育上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和经济效益,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加之个别教师缺乏对“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任其发展,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教育的短视、功利、强制性和片面化)

4、不良文化的侵蚀。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文化市场上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所充斥的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带来了消极影响,其中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嫉恶如仇、生活洒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青睐,容易诱使青少年进行模仿,个别青少年在一些侦察破案片的剧情指引下完成了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及一些灰色民谣、黑话,也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如7月29日《焦点访谈》所曝光的“黑帮”游戏就是典型的一例。这些黑帮游戏充满暴力,内容低俗,以“江湖”、“黑社会”、“黑手党”等“黑帮”情节为主要题材,渲染血腥暴力,严重威胁、扭曲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规范,极易引起青少年思想混乱、价值观扭曲,导致短期化行为增加和越轨行为的泛滥,诱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影视、网络等暴力亚文化及不健康娱乐场所的影响)

5、升学率低、就业难。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太低,而且我市职中的办学水平低,吸引不了初中毕业生前去就读,使部分青少年过早地走向社会;就业渠道不多、岗位不足,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找不到就业岗位,游荡于社会;社会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使得这部分青少年产生更不平衡的心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6、“齐抓共管”的缺失。(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打击犯罪力度小)目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所谓“齐抓共管”,实际上变成了谁都不抓、谁都不管,既没有问责的制度,又没有问责的主体、程序,多数闲散游荡在社会上的青少年,得不到关爱、教育、管理和服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帮教和转化;对解释后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缺乏帮教与救助。对于在校生来说,寒、暑假期间,学校管不上,家庭管得少,管不了,又缺少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其中所出现的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而政府对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所造成的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小,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 党政部门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华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防线,共同做好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其次,要建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监测系统,经常分析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状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实行职能部门包社会成员、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庭包子女的教育承包责任制,社区、村组要分片包干,联系到户,务求实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第三,成立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的监管组织,落实村组、社区干部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帮教,扎实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公安、法院、司法等基层单位要主动参加本辖区内监管组织的青少年教育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第四,严格工作绩效考核,实行问责制。对有关职能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改进家庭教育,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学校建设) 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市妇联、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加道德实践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子女作表率。全社会都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3、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 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要防止歧视“问题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严格控制“辍学生”的同时,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将“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要根据其生理、心理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关教育,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要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建立农村、社区留守学生教育和监护体系,成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引导他们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的个人兴趣和专长,使留守学生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4、加大打击力度,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路段巡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场馆建设)

首先,要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和管理,解决过多、过滥的状况。对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全面取缔黑网吧。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市场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打击歌舞厅内猖獗的营利性陪侍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巡查力度。落实对特种行业的监管措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宾馆、小旅社,取缔黑旅店。加大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力度和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的管理力度,建立市戒毒所,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第三,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美容美发等各种不良场所。第四,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方筹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建立德育、素质教育基地,解决青少年的专门活动场所问题,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一些积极向上、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有效陶冶青少年的道德情操。

5、努力拓宽渠道,有效解决青少年升学就业难的问题。针对初、高中毕业升学、就业难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尽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增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扩大招生比例,减少闲散社会青少年,让大部分初中毕业生能够继续在校园生活,继续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建立扶贫济困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费之忧,满足他们求学的愿望;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对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劳务需求信息,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以来,既能减轻社会的承载力,又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6、不断强化措施,积极探索构建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

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青少年的民事、经济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探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遵循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思路,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聘请妇联干部、政协委员等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初步建立起惩处、教育、矫正、预防等完整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司法保护,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要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推行“恢复性司法”,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审判机构,制定单独的少年刑事审判规范和量刑原则,采用更加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审判方式,运用特殊的教育手段促进犯罪青少年的转化,以有效矫正问题少年。同时要进一步延伸司法机关的社会帮教职责,完善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治机制和帮教安置机制,积极推进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罪犯的村组、社区矫正工作及回访考察工作,让全社会都主动去关心、帮助他们,使其转化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推荐第6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xx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4 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4 (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推荐第7篇:青少年犯罪教育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

青少年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因此社会环境因素的优劣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行为活动。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 2=0”现象(5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2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因此,劣质的社会环境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1.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的现象,同时社会发展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矛盾也日渐显露出来。目前,我国的社会产业结构和财富分配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致使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给尚处于半成熟期的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重大影响。致使部分青少年无视道德与法律的存在,一切向钱看、拜金现象的存在;致使部分贫寒家庭的学生遭受不公正待遇,从而形成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据重庆市近期公布的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显示,仅仅为了弄钱玩游戏而实施暴力抢劫甚至杀人的案件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并不少见。

2.社会存在的亚文化影响。美国学者埃德温 #8226;?桑斯兰在其差别交往理论中认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本上是不恰当的社会化的成果,并提出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著名论断。目前社会文化市场上的各种报刊杂志、图书、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极容易对正在成长,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产生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他们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欲,许多青少年正是在剧情的指引下走上犯罪道路。

3.网络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犯罪产生不可否认的重要影响。目前互联网已近乎普及到每家每户,上网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它的超链接性、交互性、虚拟性、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如,2006年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在互联网上盗取他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3天作案29起,涉案金额15400元和2006年使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熊猫烧香”病毒均是青少年所为。网络在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的同时,将充满了凶杀、暴力和血腥的东西宣传给青少年,影响他们的思维与判断,使他们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甚至有的还模仿和尝试,促使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对青少年的管理不足。社会对青少年的管理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活动资源匮乏,而青少年在学习之余强烈的好奇心无法得到满足,心灵无所寄托,业余生活乏味,致使许多青少年为寻求刺激,寻求自我的炫耀与报复而犯罪;第二,社会对闲散的青少年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少年的服务体系不完备,致使闲散的青少年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游手好闲,久而久之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是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并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第三,对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采取的帮教与引导缺少规划,帮扶效果微乎其微,没有起到纠正已犯罪青少年的价值观的作用,致使青少年重复犯罪的几率增加。

推荐第8篇:青少年犯罪数据

20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数据 第一篇

20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托起明天的太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课题小组成员: 课题指导老师: 主导课程:政治

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

二、论文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且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面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各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人法制意识不强,是非观念不明。面对此种严峻形势,社会、学校、家庭应全体总动员,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青少年个人则应注重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砥砺奋发,早日成为国家栋梁。【2016青少年犯罪数据】

三、研究报告: 警 告 篇

--青少年犯罪理象不容忽视

青少年(14-25周岁)犯罪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占50-70%。未成年(14-18周岁)犯罪已高达12%,这些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正在走向罪恶的深渊。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发现青少年犯罪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了:

(1) 低龄化: 指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这部分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上升。 [案例1]张某,女,1989年7月1日生,金坛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1998年8月10日下午到陈某家去玩,无意中发现了一扎现金,便偷回了家,对其爷爷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小小幼童见钱眼开,这说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对小孩的影响是多么大。作为孩子的家长教育孩子时,是向他(她)灌输金钱至上呢?

(2) 团伙化:青少年幼,不懂法律,在社会上交了不当的朋友,几个人谈在一起便气壮如牛。经常会生刑事案件,在青少年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有60%的团伙犯罪。

[案例2]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常州市某溜冰场溜冰,这四个人在一位满某的唆使下竟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抢劫,可悲的是当时他们还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他们走下抢劫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张某等从小便不爱读书,留级二次,混到小学毕业就不念了,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搭在一起,打游戏机,逛舞厅,这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3) 暴力化:暴力犯罪指不仅侵犯财产而且危害人身健康与生命,如强奸、杀人、绑架等。【2016青少年犯罪数据】

[案例3]1997年10月28日晚,王峰的女友×××向王峰哭诉郗×对其动手动脚,王问,还有什么动作了女友最后说郗峰强奸她,王峰听后怒火燃烧,便伙同好友陆某一同赶去把郗某杀了,女友被人强奸是很伤心的事,理智的做法是,保管好物证,向公安机关报案,计法律来处罚强奸犯,切不可有报复的念头,行凶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自已也逃法网。

(4) 突发性:青少年由于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这种犯罪没有预谋,但青少年由于年少气盛而一时无法控制自已的情感,而犯下的罪恶。

[案例4]常州某中学由于考试后,某宿舍四个人在宿舍打“三打一”由于一张牌的争执而吵了起来。张某牙尖嘴利,王某说不过他,便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刀,连捅张某数刀,张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一个所轻的生命便这样消失了,就难道仅仅是为了争一张牌吗?

(5) 智能化:青少年利用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电脑挪用公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等。

[案例5]在常州1993年,一青年刚从学校毕业便进入一家银行工作,看着这许许多多的钞票,便眼花了。于是,便用电脑挪用公款,结果事发入了牢门,可谓“刚出校门,便进牢门”。青少年永远走在时代的前端,懂电脑也有水平,但用这干了什么?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最终毁发自已。

(6) 涉毒犯罪:即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犯罪会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吸毒,男的去偷、去抢。甚至杀人无恶不作;女的卖淫、诈骗,样样“能干”。常州仅97年-99年两年中毒品犯罪便增长了344%,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毒品的万恶之源,也能轻易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破坏一个家庭的美满。

[案例6]吴某,男23岁,南京市人原系南京某医院住院处出纳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在一朋友家聊天时看见一些朋友在偷食白粉,他经不住朋友的诱劝,便跟着吸了几口,便上了瘾,不久便花完了自已的积蓄,自然打上了截留病人付款的主意。短短两年间便贪污共94万元,吴某身为国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巨额公款秘密侵吞,故构成贪污罪。吴某的堕落告诫我

们,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与那些品行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同流合污。古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仍是我们今天交友的警言。

原因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

1、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对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薄弱;

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

三、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

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五、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

六、青少年就业岗位不足;

七、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

[案例1]王某,湖南省辰吴县锦滨比乡人,今年17岁。年龄虽不大,但他所犯的罪行却令人发指。去年9月,年满16岁的他因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到深圳闯荡江湖。在大街上流浪了一星期后,被一位“好心”的台湾老板看中。台湾老板叫他当保安,每月付工资1000元,可王干了2个星期分文未得。台湾老板见他赚钱心切,便对王说:想赚大钱,只要按我的话去做“。于是台湾老板便让王跟随另外2个台湾人、1个浙江人、1个湖北人去干活。台湾老板给他们5人10只手机,1个侦码器,让他们专门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打国际声讯电话和色情电话。 王跟着4个成年人,先后在深圳打了1天,在

武汉打了2天,在常州打了2天。成年人负责打电话,王负责记下时间,报给在深圳的老板,然后再由台湾老板和香港通讯台结帐。5天中,王等5人疯狂拨打电话,话费高达726万元。终于被我市警方在常州某火锅城抓获,台湾老板也于青岛就擒。

王某的犯罪之路因素众多,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台湾老板的教唆。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单纯幼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深不可测。如果我们不学法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形形色色的施编调唆,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2、学校因素。这主要体现的:

一、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

二、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

三、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

四、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存在漏洞;

五、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

[案例2]他叫李学辉,才16岁,少年英俊,是湖北琥汉无线电工业学校学生,先后担任学校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委员、保卫部副部长等职。但是在1996年6月25日不幸发行了,那天上午上完课后,当班的卫生值日龚某某按规定打扫卫生就回宿舍了。劳动委员张某知后前去“质问”,龚自知理亏,但不肯认错,还骂句粗话。同学卢某见龚不值日还骂人即说了他两句,龚某即恼羞成怒,拿起一张凳子要向张某砸去„„,李学辉刚好回到宿舍,见此状,急加以制止,并调解。事态稍平息,大家散开时龚某突然又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张某、卢某,然而砖头却击中了李学辉的眼睛并击碎了玻璃,被砸碎的玻璃碎片刺进了李的眼球,致使李十级伤残。

李学辉一个花季少年,人生的乐章才刚开始谱写,然而如花青春,如何面对无奈伤残?这个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当今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德育、法制环节十分薄弱,而只抓“智育”。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在发出无声的警钟:德育,智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明朗的天”。

3、家庭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案例3]1997年12月8日至11日,郑某(时年16岁,男)伙同另三名被告人窜常州红星新村,勤业新村、劳动新村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总价值4万余元。案发后,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常言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郑某的犯罪动机并非先天性,而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郑某出生于一个经济较富裕的家庭,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久而久之形成骄横脾气。上小学后,贪无,花钱“雇”同学做作业,逃学,勉强读完小学。但其父母仍“无动于衷”,郑整天游荡,后结识三个“哥儿们”,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去盗窃,终于锒铛入狱。

青少年犯罪并非天性,他们是由种种客观感主观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蜕变而成的,其中家庭教育便是重要一课。

2016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2016青少年犯罪数据 第二篇

2015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xx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2015年,我们共召开三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镇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村、

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镇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2015年,我们通过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村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镇司法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

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镇中

学在今年9月份邀请镇司法所所长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宪法知识讲座,全校800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xx镇团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2016青少年犯罪数据】

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

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各级团组织还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读书会、演讲赛等活动,举行千名青少年学生拒绝毒品签名仪式,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让广大青少年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五、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启动“同一片蓝天,同一样笑脸”——手拉手互助计划,着眼于农村及学校少先队建设和发展,通过希望工程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为手拉手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让少年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与教育。

加强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帮助。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xx镇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篇二:镇中心初中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镇中心初中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在县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由镇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发挥法制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法制校长宣讲手册《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

主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镇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教师、学校、家长共同作用,构建预防网络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五、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

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六、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意识,抵御侵害能力

预防工作小组非常关注我镇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不断加强自护能力的培养,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联合计生办启动了“青春期性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游戏及知识竞猜等活动,传播青春期知识;邀请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良好习惯。在寒暑假到来前,对学生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教育,并开放活动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结合文明礼仪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为迎接奥运,全市范围内在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在这样的形势下,我校预防工作小组紧密联系当前重点工作,实现了将预防青少年人犯罪与文明礼仪、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教育青少年做文明守法公民,杜绝了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我校预防工作 小组切实配合镇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将文明礼仪教育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衔接起来,在全校青少年中发出倡议“塑造讲文明、重礼仪、遵纪守法的当代青少年良好形象”,组织了文明礼仪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公民道德宣传月期间,从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组织青少年走上街头整治镇域环境,用实际行动宣传公民道德,监督不良行为,教育群众、感染自己;重阳节、中秋节期间发动学生对敬老院及各村军烈属及孤寡老人进行慰问;举行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国文经典”诵读展示活动,使学生从小受到五千年文明的洗礼。

八、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加强沟通、逐步完善队伍建设

坚持每月召开联系会议,沟通信息,协调、督促、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务。及时对工作出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基础上,通过预防、挽救、教育感化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种问题。

逐步完善帮扶队伍建设。通过在学校,发挥集体作用,对问题学生进行一帮

一、多助一接对帮教活动;加强校园内外治安工作力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

秩序;加大社会关注力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的青少年的生活、家庭问题,减少或杜绝因过早辍学步入社会或因贫困问题走上违法道路的现象发生。

总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

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规范预防办组织机构,加强沟通与联

系,在继续扎实作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继续增加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大力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性的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工作,不断提高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年12月26日篇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启英外国语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在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明确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与完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任

法制校长。。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 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纪守法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不断加强学校、家庭、村级三方面联动,努力构筑“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1、巩固和完善课堂教学主阵地。采取传授法律知识和提高文化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课堂改革和教学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同时,在校内还专门设立广播站、板报及橱窗等法制宣传栏。

2、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各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教育轨道,保证了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依法办事等方面的表率作用。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同时还不断加强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为师生们提供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3、注重家庭、村级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对学生家长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家长们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家庭在强

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通过举办讲座、法制教育展览、演出法制节目等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四、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

发挥法制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

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镇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向全体师生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

识。深化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及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以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1、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2、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开展了以“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真实的案情让中学生进一步重视交通法规,了解并掌握行车走路的安全常识,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

3、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抵御侵害能力

不断加强自护能力的培养,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联合计生办启动了“青春期性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游戏及知识竞猜等活动,传播青春期知识;邀请消防中队在举行了实地灭火演练,增强了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寒暑假到来前,对学生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教育,

并开放活动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总之,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综治委、派出所司法的正确领导帮助下,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校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离社会和青少年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加强预防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增加宣传教育活动次数,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我镇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整体水平。

201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数据 第三篇

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多措并举,对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16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6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

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结合我区开展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对青少年罪犯开展教育矫正工作。自2016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2、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因青少年服刑意识淡薄,服刑表现往往不稳定,在日常管理中更需要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口头报到、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固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习惯,将青山年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

3、强调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幼稚、可塑性强的特点,强调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的作用。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面谈、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矫正对象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4、帮助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以青少年矫正对象最终独立走上社会为目标,督促其学习文化知识,提供学习技能的机会,帮其联系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2016醉驾调研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数据 第四篇

醉驾调研报告

我国公路建设为适应经济发展速度,几度提速,到xxxx年底,全国公路里程达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4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拥有驾驶证人员2.05亿人。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在助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引致违法驾驶及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正是基于这种严峻形势,国家立法理念从结果本位走向行为本位,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八),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入罪刑法,体现了对民意的回应,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在近3年时间里,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基本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全国形成共识,统一量刑标准,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醉驾、飚车等危险驾驶之违法犯罪行为。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不少问题显现出来,尤其是醉驾上的疑难问题逐步形成司法困境,而且,初期的有些作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效应式司法必然要走向精细化司法。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试图就相关醉驾入罪之疑难问题,以法律适用为视角,谈点一孔之见,期望有助于问题之研究。

一、关于醉驾之强制措施适用难问题

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逐步发现,对醉驾行为人施以强制措施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刑法第133条中对醉驾犯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这就自然排除了逮捕强制措施之适用,因为逮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醉酒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根据刑诉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的规定,醉驾排除逮捕适用后,只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供选择。刑事拘留,法定期限一般为3日,情况复杂且经批准可延长1-4日,对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经批准延长至30日。而醉驾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只能是7日。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须在7日内完成醉驾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是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者或有期徒刑取保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者,以及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或哺乳期中的妇女等。但醉驾案中一定比例的行为人来自外地,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采用保证金取保方式又难以确保行为人随时到案。监视居住,多适用于严惩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怀孕或处于哺育期中的妇女,或属于生活不

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且办案中采用监视居住方式耗费人力物力,实际效果也不好,司法机关很少适用,这一强制措施基本形同虚设。

综上比较,司法机关对醉驾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基本上仅限于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两种,这也是近三年来司法实践的基本走向。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三种办法走出强制措施之司法困境。其一,推行以取保候审为主,刑事拘留为辅的选择适用原则。因为取保候审法定最长期限为12个月,既可以为司法办案留足办案时间,减轻办案压力,又可以节省人力物力,降低司法成本,更合于醉驾案件社会危险性较低之特点,这原本系刑诉法第70条的立法要求。其二,采用取保候审方便了各个司法机关的程序操作与办案衔接,利于诉讼程序的快速运转,而且一旦嫌疑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各办案机关均可改变措施施行逮捕方式,且不受刑诉法第79条之限制。其三,根据国家立法机关近期已着手修改刑法的动态(法制日报2016年1月24日“人大立法”版《法工委已经着手进行调研论证》),建议增加规定“曾因醉驾判刑的,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追究刑事责任”,提高醉驾法定刑,从而解决强制措施适用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

二、关于醉驾之证据收集难问题

目前,一些办案单位反映,一方面,目前认定醉驾犯罪标准主要看犯罪嫌疑人酒精检测结果,即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问题在于,呼气、血液两种检测存在时间间隔问题,但酒精却是不断挥发和被人体分解的,从而造成在呼气检测时达到醉驾标准,但送去专门机构进行血液检测时却没能达到标准。另一方面,言词证据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通常情况下交警最初查获时嫌疑人一般都承认其有醉驾行为,但当案子移送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时,却对醉驾声称不清楚或矢口否认,甚至编造没有开车的事实或证据。再一方面,证人证言也存在不稳定性,因为醉驾案件中,目击证人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证人很难作真实陈述,而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多被取保候审,有充足时间和空间去活动,极大提高了串供和干扰证人的可能性(记者走访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时刘枚副检察长发表的看法,法制日报1月24日“视点”栏目)。

笔者认为,证据是定案之根据,事关醉驾犯罪的打击力度问题,的确马虎不得。根据司法实践反映出的问题,笔者认为改进取证方法,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取证体系很重要。第一,在酒精含量的取证上,确保真实性和准确度。既然目前认定醉驾犯罪标准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酒精检测结果,亦即呼气酒精检测和血液酒精检测定案,所以就应当在检测上下功夫,在抽取血液样本、测定电子违法数据时,谨慎实现证据获取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提高取证质量。第二,为防止呼气检测与血液检测因时间间隔发生的误差,一方面,在检测规则上应当确定比较科学的误差值,既承认这种自然现象,又体现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强化检测程序理念,力求准确、及时,实行血液备分封存,将时间间隔形成之误差降到最低限度。再一方面,在制度和规则上坚持“首次检测为主”的认证标准,之后的任何检测只作为参考值。第三,在言辞证据的取证上,为防止翻供和串证行为,应当效仿看守所提审的方式,实行全程式录音录相监控,以证明办案机关录取口供和证言的文明办案程度,程序合法公正程度,从根本上消除串供、翻供隐患。

三、关于改造与回归社会问题

据相关媒体和办案单位反映,醉驾犯罪的刑事改造和社会接纳问题,亦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醉驾行为人所承受的刑罚是拘役刑,而拘役刑是在看守所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涉罪人员成份十分复杂,醉驾执行难免发生“感染”,极有可能由轻罪向恶性犯罪恶化,由单纯性犯罪向复杂性犯罪转化。另一方面,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者依法判处刑罚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公务员被判刑后,应当给予开除处分;高校学生被判刑后,学校有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此,醉驾行为人服刑出狱后,将面临失业、失学等严重社会问题,使之难于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枚的看法,参2016年1月24日法制日报“视点”栏目)。

上列问题,集中反映了醉驾服刑人员的改造环境和回归社会问题,既涉及刑罚之后的改造质量,又涉及服刑完毕后的失业、失学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问题,有的是司法机关能够解决的,有的却需要国家政策调整和全社会参与方能解决。首先,关于醉驾

改造环境问题,这是司法机关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醉驾作为轻微刑之短期监禁刑犯罪,无论简单犯罪与复杂犯罪之区分,还是轻刑与重罪之区别,都表明不能在看守所实行混合关押。有条件的,可以另辟看守所之分所,专门设置醉驾服刑之场所,并实行有别于看守所的执行方式,坚持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重在深刻反省醉酒驾驶给社会、他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从思想深处解决问题;没有条件的,应在看守所专辟“醉驾服刑监区”或监室,由专门管教组织学习和劳动,严防交叉感染。其次,关于回归社会问题,一方面,对醉驾情节较轻,认罪较好,过去没有劣迹者,重视适用非监禁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减少被开除所带来的失业、失学后遗症;另一方面,驾驶人员的特点一般是每一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甚至大多是“一辆车养活一个家庭”,一旦失业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社会从制度上来保障,应当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凡能接受改造的,均应保留其驾驶资格,不得予以开除;凡公务员犯罪的,一般保留公职;凡在校学生犯罪的,不能因此失学;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实行前罪封存制度,不因此影响就读、参军或参加工作。只有这样,方能避免醉驾入刑产生的消极效应。

2016年度信访调研报告 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第一篇

2016年度信访调研报告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杂烩网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

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

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2016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第二篇

2016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2016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利益冲突加剧,由各种矛盾和现实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信访形势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上升趋势明显。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到市上邕进京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据调查,20**年1至7月,全市信访总量为4568件人次,与20**年同期的3411件人次上升33.9%;群众越级到自治区上访580人次,重复访467人次,与20**年同期的439人次和382人次,分别上升32.1%和22.3%,群众集体访123批次1743人次,与20**年同期的96批次1527人次,分别上升28.1%和14.1%;上邕进京和异常访也时有发生。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映上访,处理难度大。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军队退役人员和工商分流人员等方面。这些问题大多数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关,涉及群体性利益,处理难度大,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形成相当数量的重复访。20**年1至7月,全市接待反映上述方面问题的上访同比增加54%,其中,重复访占46%。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近年来,群众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明显增多,走访的增长要明显大于信访。集体访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增多,越级集体访增幅较大。20**年1至7月,市本级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上升28%和14.1%,越级集体访、重复访分别上升32.1%和22.3%。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庆期间到市进邕上京上访,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增多。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认真剖析其中的原因,不可忽视

的是由于一些信访群众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为此,引导信访群众走出认识误区,是当前信访工作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信访群众信访误区综述

误区一,信访群众普遍认为以上压下而进行信访,可以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一些信访群众认为无论什么问题找的机关级别越高,找的主要领导职务越高,由他们给下级责任部门或主管领导施加压力,信访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市本级20**年1至7月共受理群众来信924件,其中上级转办的来信就达867件,占信件总数93.8%,有写给中央、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的,也有直接寄送中央、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一信多投的现象较为普遍,而真正向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本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的却不多。群众来访也如此,信访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常常听到有上访群众说,我不找信访局的同志,我要找党委、政府一把手。

误区二,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可以给基层施压。平时,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有信访群众说,你说没有政策,等我到重大活动和节日来上访就有政策了。有些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是各级领导要求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这时上访会引起领导和责任部门的重视,就会及时给予解决他们的诉求,就算达不到预期目的,也多少会得到一些好处。少数上访群众尤其是极个别上访老户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专门选择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

误区三,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就是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责任机构,不区分什么类别的问题,都找信访部门,问题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就应该立即给予解决,否则就是信访部门工作失责失职。因此,对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很不理解,因而采取反复纠缠的方式来反映个人的诉求。

2016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

26、2%、人次上升

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

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

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

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

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2016信访工作调研报告2016信访工作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

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2015街道信访件调查报告 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第三篇

×纪委:

我街接到 纪委关于××××所的一封信访件后,非常重视,把信访件处理同××所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和查帐等三种方法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如实情况及时向主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所班子成员及职工、一线工人代表及时反馈,征求意见,得到了××所职工的好评。经街道党工委联席会、党工委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班子团结和福利搞不上去的问题。经调查:××所班子团结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工作关系不协调,性格上存在不同的差异,与群众关系沟通联系不够造成。对福利搞不上去的问题,主要是加班资、工龄假、工休三个方面的问题,造成反映福利搞不上去的原因是因为加班发放不及时;工龄假自九八年抗洪以来一直未恢复等方面的原因。如性格有的急躁,有的缓慢;主要负责人刘海沙对工作没有集思广义,与群众和班子成员沟通少,但工作仍能正常进行。××所职工反映福利不好,主要是加班工资、工龄假、工休三个方面的问题。造成职工上访的原因主要是:①节日加班工资到位不及时,平时加班无加班工资;②关于工龄假的问题。自九八抗洪和××体制改革以来,××所停止工龄休假,直至现在还未恢复。③关于工休的问题。目前,××所有97名临时工,设9 个班组,由于××所工作性质实行“三班倒”工作制,倒完早、中、晚三个班,休息一天。

2、关于慰问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帐,××所2002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共接收××政府16200元和15200元慰问金,经查账核实,这两笔钱均已发放到职工个人27400元,其中有4000元未发放给个人,已由××所出纳夏小春进入××所账户(进账凭证和慰问金收

据附后)。没有××组织部张部长慰问××所这一回事。

3、关于××所正式职工停薪留职人员工资去向问题。据调查,××××所有4名正式职工自行离岗,人员分别是李莉芬、朱育声、王刚、陈敏新。通过查账,这笔资金用途一是: 一是由出纳夏小春进入预算外资金;二是用于发放职工××节福利费;三是用于支付南湖垃圾中转台水电、餐费;四是用于发放全所2002年职工年终奖;五是用于借给困难职工、因病住院子职工医疗费等。

4、关于××所职工一名陌生临时工名字的工资问题。经查帐核实,××××所存在一名叫郭翠荣的临时工,自2002年元月至现在每月领取工资,两年期间共计18202.50元。据了解,这笔款项主要用途:①用白纸条没有正式发票,造工资名册从中开支;②晚上加班检查用餐费、垃圾站设备及汽车修理工时费及材料费没有发票的开支等,这些都无正规发票,就从工资表中来充销,当时都有白纸条,后来未保存。(附情况说明)

5、关于一线工人迟到5分钟扣一元钱的资金去向问题。据查实,为加强××所工作运行,加强效率与工资挂钩,实行工资浮动,对上班脱岗、违章实行罚款。自2002年至2015年9月,共罚款4799.70元。这笔款项已由出纳夏小春进入预算外账户。(附进账凭证)

6、关于反映纪律松懈、大吃大喝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有时上行政班的人员含所领导中午下班后打牌,不注意超过了下午上班时间,引起群众的不满,当发工资时,或垃圾运不出去时,所里职工不能离岗,所里领导与其他工人凑份去上餐馆,群众误以为是公款大吃大喝。

二、存在的问题

1、××所班子成员关系由于性格上的差异,存在关系不协调,与一线工人沟通联系不够密切。

2、在财务管理上,没有实行财务公开,带来职工的猜疑,在管理上没有创新,按照历史遗留的老方法运行。从调查了解和查账中,未发现××所主要负责人刘海沙有个人贪污行为。但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不足。

三、街道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经街道党工委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结合××××体制改革精神,组合新一届××所班子,及时组织协调班子成员关系,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收费力度,切实提高××所职工待遇。

2、要加强财务监督,实行财务每季度在××所内公开,对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班子成员通报,对重大问题要有××所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及时向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通气。

3、要尽快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双向反馈制度、用工人员制度、劳保用品管理等制度,按章办事。

4、加强

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学习,严禁在办公场所打牌和酗酒,以及酒后睡觉等不良现象发生,发现严肃处理。

5、根据调查结果,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请××纪委信访件终结。

2016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第四篇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一)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

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

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

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

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

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

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

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

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

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三)

保险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事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便会影响保险业的形象。为此,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从核查和立案、调查与取证、结案三个环节对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核查和立案环节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

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与取证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二是明确了协助调查流程。《规程》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可以要求辖区内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但须出具《协助调查函》,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三是规范了复杂案件处理情形。当保险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处室职责范围的、情况特殊的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向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稽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处室组成专项案件调查工作组进行查办,必要时可以聘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案件调查,并要求其出具专业报告。

结案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报告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终结,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三项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处理建议及相关依据。

二是理顺了结案程序。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结束后5日内,案件调查部门应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做出是否应补充调查证据以及是否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且证据充足的,应及时填写《稽查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表》,移交到内蒙古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的,案件承办

部门应及时补充调查证据,待补证完成后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不再重复提交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稽查委员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将稽查委员会的书面意见附在案件调查报告后统一移交到法制处归档。

三是明确了司法移送程序。在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四是明确了延时处理规定。原则上,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法制处应自受理案件经分管领导批示后3日内转案件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自接收案件后在限定日期内将案件核查结果或处理进程告知法制处,由法制处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应说明缘由,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在《规程》发布的同时,内蒙古保监局还绘制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直观形象地标明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程序,为提高监管部门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2016农村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街道信访调研报告,2016 第五篇

当前农村信访问题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由于农村城镇化、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以及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制度的大力实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随之产生。加之,农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尤其是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举报意识的普遍增强,使得农村信访举报量骤然上升,且一直保持居高不下的态势。对此,市纪委调研组对我市农村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分析和思考,并就在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农村信访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农村信访问题的现状

针对当前我市农村信访问题高发,且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调研组利用10多天时间调研,走访了10个县区31个乡镇10个村,基本掌握了当前我市农村信访问题的状况。

从全市信访情况来看,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群众来市上访共44732人次,其中涉及农村信访问题的共计8674人次,占来访总量的19.4%。

从纪检监察系统处理信访举报情况来看,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群众信访举报1324件次(不含重件),其中反映农村信访问题788件,占59.5%。从反映的问题来看,788件农村信访问题中,反映违规征占、转让村集体土地及补偿款分配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96件,占12.2%;反映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不公开及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5件,占4.4%;反映违规处置集体矿产资源等问题17件,占2.2%,反映村务、财务不公开等问题139件,占17.6%;反映村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41件,占30.6%;反映村干部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等问题28件,占3.6%;反映村干部处事不公、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72件,占9.1%;反映选举程序不规范、拉票贿选等问题71件,占9.0%。八大类问题中,反映村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和村务不公开两类就占到了近50%。

从信访问题的发生区域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多,经济发展缓慢地区少;北部地区多,南部地区少;项目实施地区多,无项目建设地区少;城乡结合地区多,偏远地区少。

二、农村信访问题的特点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信访问题也发生很大变化,呈现出了突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访增幅大。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待集体访54批429人,其中2016年1-9月发生集体访8批99人,2016年1-9月发生集体访28批226人次,批次同比上升250%,人次同比上升105%。集体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数为农村信访问题,人数最多可达几十人,乃至更多,上访人企图采用这种声势大、人员

推荐第9篇:青少年犯罪演讲稿

没钱上网就持刀抢劫 三名未成年少年被判徒刑

三个未成年少年,没钱去上网时竟然持刀和电警棍去抢劫,在他们实施的三次抢劫中,捅伤了两个人,只抢到了100多块零钱和一部手机。2011年2月28日无锡市北塘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三名被告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张广辉还不满16岁,已经游手好闲了好几年了。自从小学毕业后,他就没进过学校,当然也找不来像样的工作,只能在社会上游荡,天天上网、溜冰、打架。他的父母都在无锡打工,忙着赚钱,也没空管他,就任由他胡作非为。一天,张广辉一个人在旱冰场滑冰,旁边一个年纪差不多的男生跟他说话,问他是不是某某小学的,两人交谈之后发现,他们两个是小学同学,只不过不是一个班的,所以以前不熟悉,只是面熟而已。张光辉就这样和普军成了朋友,普军又把和自己一起滑冰的陈胜利介绍给他认识,三个人就经常一起出去玩了。普军和陈胜利比张光辉还小一岁,父母也在无锡打工,目前既不上学也不工作,刚好和张光辉厮混在一起。一天,三个人又一起去上网,打游戏直到深夜才出来,他们肚子饿得咕咕叫,身上却再也找不到一块钱来买东西吃,情急之下,张广辉提议可以学别人持刀抢劫,抢到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普军和陈胜利积极响应,三个人各自回家,找借口问父母要了一些零钱,凑了几十块到小摊上买了三把水果刀。这天晚上,三个人持刀在一条僻静的街道上拦住了两个男子,对他们实施抢劫。没想到抢劫并不顺利,他们百般威胁,两名男子死活不肯交出钱来。一怒之下,张广辉就朝一个男子腹部刺了一刀,普军见状,也刺伤了另一名男子的背部,伤势虽不严重,两名男子也早已吓破了胆,连忙交出了身上的80多块钱。张广辉三人拿了钱就跑掉了,到一家网吧上了通宵。看到来钱如此容易,第二天晚上,三个人再次行动,在一个公厕旁边拦住了一个男子,抢得了一部手机。随后,张广辉就把手机卖了240块钱。手里有了钱,几个人商量着又把作案工具来了个更新换代,到南禅寺买了一根电警棍。两天后,三个人拿着刀和电警棍再次实施抢劫,抢到了30几块硬币。不过这次,被害人报案并提供线索后,民警很快在一家网吧把张广辉、普军和陈胜利抓获。三人对自己的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且主动供述了前两起抢劫事实。

北塘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张广辉、普军和陈胜利犯抢劫罪,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三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且均未年满16周岁,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广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普军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陈胜利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我觉得这三人的犯罪家长要负责很大责任,是他们没有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一个楷模,也没有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并尽到对孩子教育的义务。还有就是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我们在平时的交友上要谨慎,不和社会上杂七杂八的人交往,也不能去未成年不应该去的场所。

推荐第10篇:青少年犯罪调查

青少年犯罪现状调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我们关注的话题,但对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他们自身的综合免疫力,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因此,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特点和预防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创建和谐农村,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本人通过走访村民和法律人员,从2011年8月1日到8月30日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为

期一个月的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一、农村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年龄趋于小龄化,结伙作案增多。农村青少年犯罪因年小力弱,多结成固定或临时的小团伙实施交叉作案,而且农村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低、阅历浅,作案时常无所顾忌,犯罪性质不断恶化。上述案犯在实施犯罪时,有时就公然在白天的繁华街口抢劫,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犯罪动机简单化,作案次数频繁。农村青少年犯罪并没有多么复杂的前因条件,往往只是为了一件不起眼的小事,或是受经济利益操纵而实施犯罪,而且犯罪不知深浅,只要没有被抓住,便不停手,不歇气,频繁作案,有的一天作案多次。

(三)报复性和逆反性强。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案例:A、B、C三人同村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其中AB的父母均在外打工。三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最终为了搞到钱三人在晚上撬门抢劫他人财物,共抢得总价值仅1050元。但要命的是他们抢夺过程中携带了一把管制刀具,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这样就构成了抢劫罪(虽然他们在抢夺中未曾使用和出示过该刀具),因此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法院还是判了六年有期徒刑(要知道按照司法解释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从这个案例来看,案中的未成年人是吃了法盲的亏,我最想知道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农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责任在谁身上,应该如何预防。

是什么原因导致年纪轻轻的青少年过早地丧失童心与单纯而铸造一双充满罪恶与血腥的双手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本人认为,农村青

少年犯罪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农村青少年犯罪与不良文化环境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质量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温饱已不成问题,但科学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明显滞后,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及其他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在很大程度上占据着农村青少年的思想意识,而这往往是他们不惜以身试法的诱因。

一是缺乏良好教育。在农村,许多家长由于文化水平低、劳作辛苦,对子女或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是溺爱袒护,或是放任不管,不懂得也不善于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而为农村提供精神文化资源、起着智力支持和推动力作用的农村知识分子增长非常缓慢,教师资源流失比较严重,即使在岗有的也心猿意马,在贫富分化加剧、不良文化入侵、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社会问题出现的时候,青少年们的思想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触动。没有优秀的老师和家长及时予以疏导,青少年极容易发生暴力犯罪等犯罪行为。

二是缺乏精神食粮。在农村,虽说物质生活比以前大有改善,但精神文化生活贫乏,无非是电视和少量的书籍,于是一些网吧、舞厅、录像厅等社会场所对农村青少年形成巨大的诱惑,由于他们本身还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一些不健康的电影、电视情节,淫秽书画以及无处不在的高消费直接刺激着青少年还不成熟的思维方式,这无一不成为青少年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三是缺乏法律意识。由于农村地广人员分散,召集不易、宣传形式单调、再加上一些农村干部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农村进行普法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农村青少年更容易成为普法的盲区。但不管原因如何,造成的结果是广大农民对于一些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知晓,青少年正处在思想摇摆不定的特殊时期,贫乏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而在遇到问题时,很容易发生暴力行为,触犯法律。

三、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农村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其个人、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不能仅靠某一方面的力量,而是要全社会都能积极参与,采取切实可行的实际措施。

(一)注重强化引导。要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思想观念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农村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让他们识大体知大局,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工作策略,逐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

(二)大力发展教育。要加强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水平。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比较

低,违法犯罪青少年明显表现头脑简单、思想愚昧,受传统的封建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腐蚀很深,因此,应加大对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以有效的方式留住和吸引教育人才,积极开展技能教育。技能教育有利于开阔农村青少年的眼界和观念,改善生存环境、转换其就业方式,以使他们得到足够的发展空间和社会保障。在农村,绝大数青少年在完成初中学业后就辍学回家,有些青少年即使考取了大学也因经济原因不得不面对退学的境况,因此应尽可能的建立一种社会保障机制,以有效保障优秀农村青少年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积极开展普法。要积极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农村青少年不懂法,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法律的需求不强烈,往往是广大农村青少年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却摸不着法律的大门。因此,要积极地开展法制教育,多搞一些送法下乡活动,并注意针对农村青少年的特点,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寓教于乐,不断增强农村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切实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深入研究和探讨,真正掌握影响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现象。

(四)加强综合治理。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外界环境。特别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清除文化垃圾,净化

文化市场,抵制消极文化对农村青少年的影响,在青少年中建立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动员全社会一起起来净化社会风气,努力为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总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动员和调动一切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做好预防工作。

第11篇:青少年犯罪调查

人,为什么不像人一样地好好活着,为什么要有贪婪、犯罪和凶杀?为什么走向墓地的却是生命含苞欲放的青少年?为什么他们稚嫩的心灵会成为监禁他们自己的牢狱?——摘自《青少年警示录》

青少年犯罪的严峻现状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但很多情况下,是青少年已经犯错误后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这段表面的**过后,又有不少青少年重蹈覆辙。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未来?

青少年犯罪人年龄偏小,正处于生理、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观察社会的意识,意志品质薄弱,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和坏思想的影响,养成“哥们义气”,“享乐主义”等种种不良习惯和不正确思想,并具有强烈的冲动性,教育引导的不当,极易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目前,我国对青少年这一群体违法犯罪现象还欠缺深入研究,更缺少这方面的专著,我认为,深入研究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现象,就要对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和学生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进行改革,要丰富社会学、犯罪学和中学生犯罪研究,强化学生权利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铁铸的法律,是在自由与不自由之间隔起的铜墙铁壁。”如今,小新的悔恨已不能换回疼爱他的奶奶。如果小新在拿起刀前,还有一丝丝的理智,还能心存一丝丝对亲人的感激,还会造成这样的恶果吗?痛心之余,大家将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小新,是的,他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但这完全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吗?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那么多诱惑青少年的不负责的网吧、游戏厅或舞厅,很多像小新这样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是那么健全,这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但在一部更完善的保护青少年权益法制出来之前,我们不能坐以待毙,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事关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此外,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而一个人失足后,是否仍然能正常地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是否能被身边的亲友真诚地接受,这些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应该考虑到并处理好的。

我们希望,社会能够以正直、公平、公正、礼貌、正确的价值观来熏陶和培养我们的年轻一代。青年一代并不是像网络上评论的那样胸无大志,没有理想,没有灵魂。只是他们成长的环境与前辈不同,所以,他们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渴望,来实现自己的理想。

第12篇:青少年犯罪报告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我数学建模小组三人在对欧美某个国家20个城市的犯罪率(每100000人中犯罪的人数)与和人口总数的调查数据研究后认为,对于单个参考数青少年犯罪率会随着年收入低于5000美金的家庭的百分比或者失业率的增大而增大,而人口总数对青少年犯罪率的影响并不明显。当低收入的家庭增多时,成年人忙着生计,无瑕于青少年的教育,加上外界家庭不恩哪个提供的物质需求的增多,间接原因上造成青少年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城市失业率的增加,出现大批的待业人员和无业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百分比,而社会上无业待业青年的增加是的社会不良因素大大增加,大量不良社会意识的出现,而青少年极易受社会不良意识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人口因素对于青少年犯罪率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我们的研究发现青少年犯罪率对于一个城市人口的增减并无敏感反应,预计跟城市的人口教育水平等相关联,而一个国家平均国民军受教育水平一定时,犯罪人口跟随采样人数的增加而呈线性增加。

由此我们调集国内某城市相关数据,发现研究结果基本相符,个别有出入,具体在于我国资料显示城市人口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增多,。但是相对于资料数据而言,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稍高,其原因大约有两点:

一、我国平均国民受教育不如欧洲等国;

二、我国平均城市人口高于资料城市,青少年接触的人口增多,人口因素不容忽视。

对与以上研究结果我小组各成员认为要从根本上降低或消除青少年犯罪,我们呼吁家庭要给与足够的重视,抓好青少年教育,努力使青少年远离一些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书籍节目等宣传资料。再者城市政府努力完善人才市场,努力降低失业率,并努力提高家庭收入,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的给予补助。最后希望全社会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青少年预防犯罪机制。控制好预防机制网络,防止监管脱节。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和研究,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从根本上扼杀青少年犯罪的苗头。

第13篇:青少年犯罪调查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2001年至2003年,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23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53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鲜明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02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样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

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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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青少年犯罪分析

未成年人思想法制道德的思考

禄劝综合高中:谭国鹏

世界上任何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少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未成年人和青年一样,都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学生是未成年人的主体,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培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学校道德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且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性大。因此,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几点对策意见:

一、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构建全社会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立体系统;

三、把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预防;

四、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五、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六、成立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机构,探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新思路,新模式。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 1

绩,但由于我们一些人对新时期青少年违法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措施不力,致使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存在不少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形势不容乐观,这不能不引起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严重关注。青少年犯罪成为多年来困扰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

目前,依据国家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

一、类型集中,主要是盗窃,抢劫,伤害,绑架,诈骗,流氓,贩毒吸毒等。

二、暴力型犯罪更为突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

三、团伙犯罪增多,且犯罪 呈上升趋势。

四、违法犯罪史较长,厉根性,反复性较大。五 违法犯罪低龄化,智能化,科技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

六、毒品犯罪,“淫黄”犯罪和因吸毒,嗜赌诱发的犯罪日益严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原因有很多。客观方面:

一、社会环境严重污染,腐朽思想的侵蚀,渲染色情,传播犯罪手段的媒体物质以及封建文化的蔓延都在腐蚀青少年。

二、教育失误。一方面是学校教育失当,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导致育人的错位。比如:重智轻德,或是采用极端手段,导致一些学生失去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自暴自弃,甚至走向犯罪。另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的误区。有的家长只顾挣钱,对子女放任不管,或是管教不严;有的家长向子女灌输不良意识;有的管教不当,走向极端。还有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严重脱节。

三、政治思想和道德法制

教育工作薄弱,使不良意识和腐朽思想趁虚而入,使青少年价值观混乱,道德失范,文盲加法盲,自控失效,以至行为越轨犯罪。

四、打击不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有的政法干警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不高,办人情案,金钱案,重罪轻处,以罚代刑,导致一些违法青少年气焰越来越嚣张。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必须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把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社会必须构建归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立体网络。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特定历史时期饿综合反映,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对青少年加强教育,既是家庭、学校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和义务。必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教育体系,形成纵横交错、互相联系,互相衔接、互相配合、系统化、科学化、网络化的教育结构,动员全体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巨大合力,运用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教育。

采取积极措施,从娃娃教育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作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要下功夫做好中学阶段的双

差生,流失生以及社会流浪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下岗青年职工的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要根据不同年龄,心理特点,设置法制教育课爱国主义和教育课,做到学习有教材,任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使他们树立起良好的法制道德意识。使广大青少年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文化,不良思想的侵蚀。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使青少年更加热爱社会主义,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反对和抛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净化社会风气,净化校园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力量,坚决查破教唆、拉拢、诈骗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残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案件,依法从严处理:抓好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充分利用新刑法,刑诉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环境。

政府有必要成立有关青少年犯罪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犯罪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探讨教育青少年的新路子、新模式,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这项研究工作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轨道,加强领导,从各方面给予支持,使研究系统化,理论化,多出成果,为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实现我国的长治久安创造更多成绩。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需要不断进行模式创新,以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忍辱负重,不辱使命,任重而道远。

第15篇:青少年犯罪调查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2001年至2003年,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23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53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鲜明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02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样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第16篇: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总结

2011年,我局根据 “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增强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 “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扎实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发展

2011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我们把青少年列入“六五”普法的五个重点对象之一,我局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大力推进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把“两法”列入中小学校法制课的重点内容。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综治工作检查中,把“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一项必查内容,有力的推动“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扩大青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我局在全市12个县(市)区及部分

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开展了“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和法制讲座等形式,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到城市社区、农村以及每个家庭。一年多来,共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430多场次,举办法制讲座280多场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加强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并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关工委、青年团、妇联、司法部门、街道社区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利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以社区为依托,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征文比赛活动,法制演讲比赛、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制夏令营、邀请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等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主导作用

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我们紧紧抓住学校这个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深化校园法制教育。我们一

方面督促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举办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模拟法庭、法制教育巡回展等活动,激发中小学生学法积极性和守法自觉性。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在多所中小学校举办了“学法用法、构建和谐校园”专题法律讲座,并派出律师担任这些学校的法律顾问,还向中小学生发放了维权联系卡,认真办理有关青少年学生维权案件,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定点中小学校,开展以青少年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教育为主题的法制报告会120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0万余人次。三是抓好试点培育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局在原有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进社区、单位试点单位基础上,又在各县(市、区)增加了试点社区数量,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力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全市未满18岁的矫正对象有70人。针对他们的心理状态,从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入手,采用以心换心的方法,赢得他们的信任,使他们感到在自已的身边又多了一位知心朋友。

三、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及时为青少年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一是充分运用法律服务体系和网络,热情主动向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让青少年在接受法律服务的同时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与共青团、总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成立了以维护青少年、妇女、残疾人权益为重点的援助工作站。通过组建工作站,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载体、部门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2011年全市办理涉及为成年人刑事案件656件,接受、提供未成年人方面咨询13010人次,为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二是热情关心特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那些父母是服刑人员或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从思想上、生活上和学习上关心帮助他们,教育他们正确认识现状,认知法律,鼓励他们积极融入社会,摆脱家长犯罪带来的阴影,自强自励,健康成长。三是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做到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我们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和帮助他们,联合社区干部、包片段警、学习老师以及家长等共同对失足青少年采取一对一结对子的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

四、积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四帮扶”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全体会议精神,做好建立青少年群体挂钩联系制度,深入开展“四帮扶”工作。我局结合受帮扶社区、人员

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了解和掌握社区基本情况,通过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司法所、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为帮扶对象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并在此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12月6日,我局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到挂钩帮扶的社区开展慰问活动,并捐赠一万元经费,帮助社区开展帮扶活动、购买法制书籍。

2011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将再接再厉,在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工作,争取取得更好成绩。

第17篇: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论文《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现状及案例分析和预防对策》

学院:体育学院班级:10级体教2班姓名:xxx学号:xxxxxxxxxx

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现状及案例分析和预防对策 .............2 摘要: ...........................2 关键词:........................2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2

(一)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2

(二)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2

(三)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2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3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 ....................3

(一)自身原因 ....................3

(二)外界原因 ....................3

(三)家庭教育的原因........................3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4

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4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4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4

五、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 ....................5

(一)搞好家庭教育 ....................5

(二)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5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

(四)发挥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6 参考文献........................6

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现状及案例分析和预防对策

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只有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搞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才能保护好未成年人,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及现状预防对策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

(一)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的恶性犯罪也屡屡出现,令人震惊。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二)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

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三)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

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各种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而成。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自然也不例外。

(一)自身原因

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低下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尤其是暴力犯罪中,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犯罪的青少年多数为厌学、失学的青少年。他们在校时间短,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另外,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也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青少年时期是从不懂事到懂事的关键阶段,身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身体发育已经健全。但是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定型,对世界和整个社会还不太了解,容易受到外部事物的引诱。青少年又涉世未深,在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很容易一切从自己出发。在这样的思维定式下,主要青少年稍稍受了一点刺激就容易做出犯罪的行为。

(二)外界原因

社会环境的原因。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文化市场的不规范、社会不良风气、不法分子的引诱等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当今社会中不良风气给青少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腐蚀作用。而在社会上闲荡的青少年,有的由于整日无所事事,受不了诱惑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利用;有的则是因为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便寻求非法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有的则是闲的无聊,便滋事打架,最后导致犯罪。

(三)家庭教育的原因

造成青少年犯罪家庭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家长过度溺爱孩子,现在许多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宠爱孩子,甚至是有求必应,同时隔代的溺爱更加严重。其次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许多家长以为教育孩子就是打骂结合,“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随意打骂,滥施家长的权威,青少年与父母在家庭中经常发生冲突,从而造成孩子的叛逆心理严重。再次是父母对子女不管不顾。由于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是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使有些青少年极度自大和粗暴蛮横,客观上造成青少年的人生观、价

值观的畸形发展。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

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

××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五、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事关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主要还是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做起。

(一)搞好家庭教育

首先,父母对孩子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要注意发现孩子的缺点,做到防微杜渐。父母对孩子真正的爱不仅仅是让其吃好﹑穿好﹑玩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不能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对孩子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在生活中要注意观察孩子的一些异常变化,如情绪反常﹑学习兴趣下降﹑对不良书刊感兴趣﹑逃学﹑夜不归宿等现象,若发现孩子有上述行为,应主动和学校取得联系,积极配合老师,及时帮教,防患于未然。其次,要讲究方法,耐心诱导,切忌粗暴。父母都爱自己的子女,但父母不一定能教育好子女。孩子的可塑性大,讲究正确的方法对孩子成长是很重要的。家长和孩子之间要培养良好的感情,使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疼爱和家庭的温暖。当孩子有错误时,父母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循循善诱,耐心说服。切不可感情冲动,更不能采取棍棒教育的方法,使孩子产生对立情绪,其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会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浪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次,家长既要注重言教又要注重身教,身教重于言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长行为不良,最容易影响子女变坏。父母如何律己﹑待人,如何处理公私关系等都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通过对家长言行的耳濡目染,逐渐培养自己的是非标准和美丑善恶观念。如果家长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就会受到子女的尊敬,教育效果就好;反之,不仅不能教育好子女,还可能起更坏的作用。所以家长首先要检点自己的言行,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要求子女不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

(二)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

首先,学校教育要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坚决摒弃“应试教育”,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各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抓好四项工作:继续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新的教育评价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的改革,否则,素质教育也只是一句空话。其次,要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实现两个目标:第一是让学生知法懂法,预防违法犯罪;第二是使学生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好习惯。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呢?(1)要转变观念,把法制课放在同主课同等重要的地位;(2)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法制课教师不能滥竽充数,必须是经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3)要编写通俗易懂﹑形象生动,能引起青少年学习兴趣的法制教育的教材和课外读物;(4)要赋予法制教育以新的内涵,不仅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而且要把它提高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高度来认识。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要履行各自的监护职责。家长不能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的学籍;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或者其所在的寄宿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国家应从法律上对家庭﹑学校及其他责任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实行相应制约。

2.加强对文艺宣传部门的管理。文艺宣传是社会教育的重要手段,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文艺宣传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规定。禁止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出版物。

3.加强对中小学周围环境的治理。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场所,加强对中小学生周围环境的治理,既可以为中小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防止中小学生受社会上不良行为的影响。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应把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理作为重点,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发挥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群众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

(1)加强对社区文化的管理,对那些有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场所要及时查办;(2)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行为规范,禁止不良行为;(3)积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防止他们采取非常手段去解决问题而走上犯罪道路;4.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崇高神圣的工程。只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

【2】《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3】《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状况与对策》

【4】半月谈《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李宇英

第18篇: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增多,低龄化倾向明显

据公安机关介绍,2009年至今,河曲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初始年龄比前几年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年龄小的甚至不满12岁!在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6名未成年团伙成员,年龄最大的也只有15岁,最小的仅有11岁。这应该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年龄,很难把它们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但这个事实我们却不得不正视!

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随意性 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没有十分明确的动机和目的,他们凭着所谓的“重感情,讲义气”,互相庇护,情绪化行为较多。据公安部门调查,大多数青少年参加是“为朋友两肋插刀”,为所谓“义气”而大打出手,根本不知道受害者是什么人,表现出极大的突发性和偶然性。

三是青少年暴力型违法犯罪增多,恶性化程度加重 据统计,盗窃,抢劫伤害,敲诈等侵犯财产、人身案件占到90%以上,他们实施作案不计后果,手段野蛮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去年,县公安局打掉了两个青少年持刀抢劫犯罪团伙,这两个团伙的8名成员时常纠集在一起,以中小学生为目标,在夜晚放学途中拦路搜身抢劫,交不出钱就用钢管砍刀等工具猛打乱劈,两个多月先后抢劫32起。一 1

次偶然我在法院见到了他们作案用的二尺多长明晃晃的管制刀具,并在案卷的笔录中看到了这样一段对话:法官问:你为什么打人?答:无聊,我看那人不顺眼,就想打。

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呈团伙化、成人化倾向

资料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中90%是团伙作案。他们一哄而起,临时组合,互相壮胆,结伙作案。一般随违法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在团伙之间,又往往是互相勾结,有分有合,伙中有伙。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他们还刻意模仿成年人犯罪的一些行为方式,如雇佣出租车抢劫,利用电话踩点等,还用成人化的一些手法来掩盖罪迹,隐蔽自己,无形中加重了违法犯罪的后果。

五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反复性、顽固性

现今,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依法按照“挽救教育为主,惩罚教育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部分青少年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能认识错与罪,但出了高强铁门,在“铁哥们”的“慰问”及“诱惑”下,又会经不起考验而重新被拉下水。走一条犯罪,悔改,再犯罪,再悔改的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反复性就向顽固性转化。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防控对策及建议

1.切实关注和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式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也是青少年发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去年

我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这个团伙全年共作案46起,6名未成年人都来自畸形家庭,有的父母离异,又得父母被判刑,除一人在校外,其余五人均辍学在社会上游荡。逐步异化为人格不健全,思想不健康。行为不端正的“问题少年”。

所以团县委将配合县妇联、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的建设和评选,通过示范教育使青少年从中感受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温暖,培养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操和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

2.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网吧的管理整治力度

在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市场执法纠察力度的同时,还将聘请一些老干部、老党员作为网络安全监督员,对各个网吧进行监督,以控制青少年无需上网,并保证反馈联络渠道畅通,与家庭、学校、文化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上使青少年远离诱惑及不良信息。

3.增加社会公共教育场所

青少年接受新生事物快,可塑性强。在校园学习、家庭教育的基础上,共青团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办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思想、理想和道德教育,使青少年保持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引导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4.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大力加强青少年品德教育

为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团县委将依托政法各部门,协调人员到各学校担任法律辅导员,在各学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以案说法,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还将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县办、校办杂志上开辟专栏,全方位进行法制宣传。

同时,建议中小学校在进行文化课考核的同时,进行思想道德评价,突出学生道德修养,避免唯分论的偏颇,通过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广大青少年讲社会公德,讲行为规范,讲善恶美丑,知荣辱,明是非,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和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关心青少年,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19篇:青少年犯罪思考

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青少年犯罪率在以前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成为了当务之急。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青少年的思想认识上渐渐步向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古人有句话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这句话意思是:读书时应该加以分析,不能盲目地迷信书本,不能完全相信它,应当辨证地去看问题。同样的,青少年应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不能一味愚昧的相信他人。对于来自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也要如此。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懂法很可能有意无意地对身边的人造成危害。所以我们要多学法,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行为;多懂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多用法,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第20篇:预防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基础,以加强教育为根本,以完善服务管理为重点的总体思路,全面强化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去年以来犯罪率同比下降77.78%,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领导促落实。去年8月31日至9月2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到泰安调研综治工作时,就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泰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充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分工主任任副组长,综治、团委、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8部门为成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泰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任务,解决问题,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财政拨付了40万元专项资金,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调查摸底促管理。为全面摸清闲散青少年群体底数,综治办牵头,共青团组织为主,依托乡镇(街道)、学校等基层单位,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群体进行了摸底,做到街不漏居、居不漏户,户不漏人。调查中,共发放调查问卷810份,个案访谈288例,召开座谈会7次,入户调查186户,对摸排出的3829名社会闲散青少年全部建立服务管理台帐,对青少年的分布状况、基本情况、特征信息、风险评估程度、责任单位、责任人、重点监控时间、监控措施等内容录入资料库,做到人员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目前情况清,为分类服务管理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泰安市闲散青少年群体现状调查报告》,全面分析了全市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服务管理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创新载体促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内容,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在先的关键。为进一步拓展和加强青少年学习教育阵地建设,以社区和职业技工学校为主阵地,采取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注重实效的方式,首批在全市30个社区和10所劳动技工学校建立了青少年学习教育阳光课堂,由市综治办统一制作标牌,并在泰安市高级劳动技工学校和泰山区岱庙街道灌庄社区隆重举行了“青少年学习教育阳光课堂”揭牌仪式。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抽调了从事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学校教师、劳动技能教师、心理咨询师,组成了100人的青少年学习教育阳光课堂辅导员志愿者队伍。由市综治办、团市委统一颁发了聘书。根据不同类型青少年思想状况、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通过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劳教人员“现身说法”、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学习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并行,做到学习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制定学习教育激励机制,规定凡被评为阳光课堂优秀学员的青少年,在应征入伍、就业、升

学等方面,党委、政府优先推荐,充分调动了青少年参加阳光课堂学习教育的积极性。目前,全市接受阳光课堂学习教育培训的劳动职业技工学校在校学生1万余人次,社区青少年4000余人次,家长、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5000余人次。

四、完善机制促提升。一是健全完善青少年“红黄绿”评估机制。在社区设立舆情监测点,对排查摸底的“红黄”青少年定期进行评估调研,研究分析青少年思想动态,建立灵敏、高效的青少年群体舆情信息发现、处置、反馈机制,全面了解、科学评估青少年潜在的危险状况,提出对策建议,增强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健全完善青少年“红黄绿”分类管理工作动态监测机制。建立由社区综治干部牵头,社区民警、团干部、民政干部以及楼长参加的工作队伍,根据工作台帐逐一落实监控防范和帮助教育责任人。对“红色”和“黄色”青少年进行定期家访和跟踪关爱,对于“红色”青少年,每月回访不少于2次,对于“黄色”青少年,每月回访不少于1次,并对回访情况及时录入青少年档案信息,确保了帮教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三是健全完善“红黄绿”青少年项目服务机制。针对“红色”和“黄色”青少年特点推出了一批文体娱乐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社区文化项目,开辟了青少年求学、求知的有效渠道,鼓励青少年通过自学考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文化素质,在实践中成才,并坚持把工作落实到社区、落实到每一名青少年。针对广大“绿色”青少年群体,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阵地,围绕青少年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困难救助、权益保护、预防犯罪以及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教育活动,为放学后的青少年免费提供读书娱乐场所,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完善青少年“红黄绿”分类服务管理工作动态预警信息管理机制。建立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采集的指标体系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信息网络,动态记录工作对象罪错情况和具体工作措施,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搭建起“红黄绿”青少年分类服务管理工作信息预警系统,始终准确掌握青少年的最新动向,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性资料。全市已有1180个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建立青少年“红黄绿”分类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搭建起了工作平台。

五、封存消灭促转化。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针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泰安市辖区内,被泰安市两级法院作过有罪宣告,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轻罪罪犯。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认罪悔罪的,可适用犯罪记录封存;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且认罪悔罪的,可适用犯罪记录消灭。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工作,成立了由市综治办牵头,法、检、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的审查和确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对犯罪记录封存和消灭的受理、登记、调查、报批和送达等日常工作。这一政策的出台,泰安辖区内每年将有60多名有轻罪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或消灭,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帮扶救助促服务。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关键是抓好重点群体的防控帮教工作。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我们积极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青少年就学、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群体,采取救助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救助活动,做好流浪儿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工作,严厉打击控制、操纵以及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法行为,改进了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通过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扶持就业创业、帮助解疑释惑、提供免费培训学习技能等方式,从服务入手,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他们失学、失业、失管的难题。针对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青少年,积极开展“亲情关爱”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社会救助和管理,强化家庭监管,从保障其权益入手,着力解决教育、生存等实际困难,给予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去年以来,全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60名,免费举办培训班8期,对620名社会闲散青少年进行了劳动技能培训,帮助1280名社会闲散青少年实现就业,对1680名家庭困难的青少年给予了救助,并在低保的标准上增加20%的补助,解决了青少年的实际困难,极大地提高了青少年继续学习和就业率,降低了违法犯罪。

七、综合整治促环境。近年来,校园周边的治安问题和环境卫生问题时有发生,校园周边存在的网吧、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校容校貌和高校的安全。我们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针对危害学校治安、妨害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交通秩序和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充分发挥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能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监管措施,铲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去年以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发放通告、下发通知300余份,治安拘留影响校园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2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6家网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厉处罚,对校园周边的600余家餐饮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0余份,清理各类店外经营、乱摆摊设点18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的铁屋棚厦32处,货柜4个,广告牌匾、灯箱40块 ,协助校方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秩序的隐患10处,解决了影响学校环境的老大难问题,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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