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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6 08:46:05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

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

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

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推荐第2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

1、组织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们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尽可能予以解决。

2、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银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确定普法内容。

3、进行思想发动,动员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发动各辖区居民自觉地加入学法普法队伍中。

4、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民心”活动,建立健全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人名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

营、依法管理。

二、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和我行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确立以法制宣传为先导,运用各种形式,最广泛地发动和调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行政执法的法制宣传思路。 同时,配合总行中心工作,利用举办各种宣传活动的机会,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我们积极参与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利用假期组织辖区内各群众参加社区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学习“五五”普法向他们灌输爱国守法、自立自强的思想。我行普法小组向职工宣传了。重点学习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等一些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向他们做了法律宣传。职工都觉得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平时一定洁身自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三、普治结合,搞好农村商业银行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们在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我行基层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内外网宣传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我行的依法治理工作。黄河银行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工作,在行内推行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机制,做好综合治理及人民调解,在我行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办理本行内一切业务和公益事业,全面推动全区文明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今年上半的普法工作中,我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因经费及场地的限制,我们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仍显不足。今后,我们一定尽责尽力地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大对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创建更好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推荐第3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财政局

从“一五”到“四五”,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都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产生鲜明的推进作用。“四五”普法经过各级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半年后,将进入新一轮五年普法规划——“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活动。如何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的确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思考。

(一)关于“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

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要害。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治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三)关于“五五”普法的运行机制

继续按照“五五”普法“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重点是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制,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在完善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

在普法的日常运行机制中,非凡要强调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普法教育,依法对普法教育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以形成党委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主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团体和基层组织的有效的联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借“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之东风,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经常考评和五年综合性考评相结合的考核评估体系,使“五五”普法一开始就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高起点、高标准轨道

推荐第4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普法心得体会

——冯体华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全民普法运动全面、纵深发展。作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通过普法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的普法工作,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进一步认识到“五五”普法的重要性,下面我结合自身工作谈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加强普法是政治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还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普法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不断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加强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塑造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政府形象,有利于完善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加强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普法是经济建设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的快速、稳定、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保障。加强普法工作有利于经济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实现各项改革新的突破,有利于开放型经济迅猛发展,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与WTO国际法规接轨,有利于加强推进城市化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目标,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吴忠市跨越发展,实现富民强区、率先进入宁夏第一方阵的战略目标。

三、加强普法是文化建设的需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普法工作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道德文化素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现,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以及社会文化事业的开展。

总之,加强普法工作有利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实施,我们应当认识到普法、学法关键在于用法,将法律知识科学运用到日常的实际工作中去。

在我市过去的普法工作中,近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程”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好转,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日趋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政府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还相对薄弱,违规生产、安全隐患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事故还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当前及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加大依法治市实施力度。结合吴忠实际,我认为新时期普法工作必须以重点对象为突破口,以安全生产为要点,抓主要、抓重点、抓关键稳步推进。

一、突出工作重点,促进普法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要严格按照两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把宪法、WTO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各部门决策领导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基础上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切实采了以措施,防止“人治”思想产生;加强宣传《公务员暂行条例》,实现行政事务的依法办理。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适应新的经济模式,创新观念,把依法治厂、依法办事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努力建立、健全一系列符合现代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确保做到有章可行、有法可循;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进一步推进企业民主建设,全面推行厂务公开、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再次就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积极推进企业法制化进程。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进一步从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章程,实现依法治校自主管理;进一步推进法制学校建设,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强化学生法制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实行定人、定时建档管理,开展带教活动,有效遏制青少年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净化校园法制环境。

二、以安全生产为要点,推进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断强化全民法制教育,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在发展区域经济,推动城市化的同时,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法律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以广电、报纸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严格责任约束。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健全责任事故防范网络,与组织网络建立完善相配套,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此外,进一步加强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情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工作力度将安全生产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着力细化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三是强化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以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通过督查、巡查、抽查和拉网式检查相结合,根除安全事故,对清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严格依法处罚;进一步以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结合吴忠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激发社会公众积极性,为加强安全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走过三个五年规划的历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这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必须不断建立起科学有序的依法治理运行机制才能使其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新的形势给普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5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从“一五”到“四五”,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都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产生鲜明的推进作用。“四五”普法经过各级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半年后,将进入新一轮五年普法规划——“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活动。如何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的确值得各级认真总结和思考。

(一)关于“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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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三)关于“五五”普法的运行机制

2 继续按照“五五”普法“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重点是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制,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在完善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

在普法的日常运行机制中,特别要强调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普法教育,依法对普法教育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以形成党委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主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团体和基层组织的有效的联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借“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之东风,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经常考评和五年综合性考评相结合的考核评估体系,使“五五”普法一开始就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高起点、高标准轨道。

丙班 2008-9-28

推荐第6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XXX职工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秘书乐园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关键是要认识到“五个有”: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都需要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党和国家有号召。党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时,都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江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中央从1994年以来连续举办了十四次法制讲座,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领导干部必须响应中央号召,抓住有利契机,以极大地热情投入到带头学法中去。

三是改革开放有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作为领导干公文易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部要掌握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管理以及与国际经济交往涉及的惯

例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前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通过学法来更新观念,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四是自身建设有要求。领导干部分别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主管的一大片部门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领导带了头,学在前,用在前,还能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五是人民群众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公民既积极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民告官”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

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学法要突出重点。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加入世贸组织和世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对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学法要有针对性。针对我所分管的工作,我重点加强了财政、招商引资、自身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较好地掌握了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以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其他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针对全区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我又及时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比如,结合企事业单位改革,我集中深入学习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进一步提高职

能部门依法指导、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推动了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为使干部对有关政策理解得更深,把握得更准,我对《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学习,提高了政策水平,有效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

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做到不走法律程序不通过,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在政协协商调研中对涉及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要求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参与调研、论证的全过程,确保公文易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调研从内容和形式上都具有法律规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依法行政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区的关键环节。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急需政府彻底改变传统管理方式,由行政命令向依法管理转变。

虽然在过去的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在不断前进,法律也在不断更新或出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努力为社会、为人民多作贡献。

推荐第7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自从开展“五五”普法动员以来,根据县局(分公司)的统一要求和动员部署,我参加了“五五”各年度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并利用业余时间抓紧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普法是建设法制社会、建设和谐烟草、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

作为一名烟草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频繁,怎样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在法制的环境里进行活动都需要人们学习法律、熟悉法律,正确应用法律。作为烟草部门,在开展烟草生产经营过程中也要应用到法律,如何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应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经营也需要我们做好普法工作。

二、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

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五五”普法的法律知识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切实实把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 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以“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作为自己工作、学法的动力,努力为烟草事业发展做贡献。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得、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对于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做好的一件大事。通过学习《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自身法律素质大大提高,对烟草专卖执法有了理深层次的认识。同时要学以致用,将学习到的

知识应用到具体执法工作中,更好的做好烟草专卖执法工作。

四、今后的学法

法律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为一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加强学习与烟草专卖执法活动有关的法律知识,以理高的标准、更强的素质服务烟草专卖事业。同时,作为专卖科长,我也有责任带领科室人员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做好内部培训的同时,在3.

15、

6.29.12.4期间认真组织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卷烟零售户、烟农的法律意识。

通过“五五”普法,我感觉自己学习到的东西很多,同时也存在着不足,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不断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

推荐第8篇: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中心制定的2010年五五普法工作计划,近期,我中心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行政许可法》的认真学习,我们要充分意识到政务公开的必要性,该法首先把公开作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同时提出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恰恰充分体现了上述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定原则,同时也是新形式下倡导改变政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服务意识的重要举措。

随着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我的收获越来越大,对中心的前景越来越充满信心。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形成的一系列新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如行政审批中心、政务审批中心、集中审批大厅。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目的就是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无论涉及几个政府内部部门,都应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统一对外,坚决避免多头、重复审批,可以实行联合办公、集中办公的形式。从现实状况看,中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已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而透明行政审批模式,这是发展方向,也是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承诺的内容。中心要以现

有的窗口为依托,加快窗口建设的步伐。中心要及时掌握各部门的态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另砌炉灶现象的发生,造成新的机构重复设置,导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倒退。我们应发挥中心的优势,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把中心建设成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符合时代发展的行政审批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01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

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

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推荐第9篇:“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

推荐第10篇:五五普法工作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五五普法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

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第11篇:学习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学习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中营乡人民政府----田玉祥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秘书乐园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都需要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党和国家有号召。党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规划时,都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江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中央从1994年以来连续举办了十四次法制讲座,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领导干部必须响应中央号召,抓住有利契机,以极大地热情投入到带头学法中去。 三是改革开放有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作为领导干部要掌握

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管理以及与国际经济交往涉及的惯例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前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通过学法来更新观念,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四是自身建设有要求。领导干部分别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主管的一大片部门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领导带了头,学在前,用在前,还能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第12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5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

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

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第13篇: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马兰花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抓重点、促全面,是很好的普法工作方法。“五五”普法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重点突出普法对象。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多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在“五五”普法的运行机制上继续按照 “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重点是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制,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在完善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在普法的日常运行机制中,要强调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主抓普法主体司法部门的积极工作下,我们要进一步运用好《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普法教育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主动参与、社会各团体和基层组织有效联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使“五五”普法尽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高起点、高标准轨道。

第14篇: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水保办梁福林2010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明确目标

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普法计划。根据 “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我根据实际,制定了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安排和计划,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以水利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本人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水利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习内容

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树立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法制意识,我把开展以水利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自己的水法制意识。

三、“五五”普法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经过学习法制,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增强,但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2、合理安排普法内容。普法工作是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因此,今后要继续坚持长期普法的指导思想。在普法内容方面,要围绕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探讨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教育的深度;对全社会而言不仅要宣传公共法律法规,更要宣传水利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还要增强普法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争创活动中,我自愿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整纪律,规范行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要求自己,因此,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首先,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每天广泛收集讯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增加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程度。了解国际国内时事,勤于思考,勤于比较,努力探求深层次的理念,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把无形的概念有形化。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子,勇于承担责任,善于攻克难题,发扬长处,更好地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处室内支部党员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自学,认真做好笔记,每月坚持深度学习一篇政治理论。其次,遵纪守法,做建设法治社会的坚定分子。我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厅内的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求真务实,有意见摆在桌面上,不搞两面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党决定的事情,一定严格执行。同时,廉洁自律,从党员的角度及作人的角度要求自己,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艰苦创业,拒腐蚀永不贪。

第三,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认清科研工作的性质是不断地学习,在平时要注重积累,要懂得厚积薄发,学习是第一要务。因此要努力创造条件,抓紧一切机会学习,同时做好分类笔记,以备不时之需。要找准自己的薄弱点,攻艰克难,通过学习增强自信心,增加追求事业的责任心。要求自己做到:每月经济类专刊,快讯-等进行通读,并记录笔记。

第四,爱岗敬业,专心致志,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感,增强事业心,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努力适应各种环境,向老同志学经验,向新同志学理念,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找准工作中的难点,不断摸索适合自己的方式方法:(莲山课件),做到活学活用,一切目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第五,全面提升个人素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提醒自己,共产党员是先进模范的代表,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干部。要从严从难要求自己,无论是思想还是工作,无论是学心态度还是个人修养,都要从内心里提升更高要求,要无时无刻,随时随地想到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在危急的时刻才能真正焕发出一个党员应有的党性。

第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到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洪流中,根据情势,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荣辱观,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调整自己的处事方式,争做螺丝钉,在党最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出现,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增添力量。我承诺,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乐于奉献,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第15篇: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自从开展“五五”普法动员以来,根据学校的统一动员部署,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抓紧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16篇:五五普法工作心得体会

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

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

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

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第17篇:“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彭建国

全国“六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参加学习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在科技日兴月异今天,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世纪,法律知识是我们的护身符,为我们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法治是人类社会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来的科学的治国理念,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就必须全面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七大报告在总结党的伟大实践所积累的基本经验中强调指出“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将“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说到法律,我们都有一个模糊的认识,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法律跟我们没有什么密切联系。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每时每刻被法律保护并约束着。在生活中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既要践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我们常常会在电视、

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因此,我们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法律知识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做事。

通过开展“六五”普法学习工作进一步增强五种理念。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

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第18篇:五五普法心得体会(版)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通过去年的普法总结验收,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二十年持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办事处经济地不断深入发展,普法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相应地产生,这些都是我们在“五五”普法中要高度重视的。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搞好“五五”普法,要在狠抓“四个到位”上下功夫。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我办事处实施“四大战略”的目标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也更为迫切。只有广大群众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全办事处各项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因此,基层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我办事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通力合作,

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杜绝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和死角。

二、完善制度,职责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久之策。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很突出,普法与执法脱节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尚未很好解决。由于广大群众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很好地得到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权威地位。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作为重中之重突出出来。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另外,为保障基层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可试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联系点制度,安排有关领导各负责一个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联系点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办事处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不按要求落实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与年度综合评比挂钩。只有这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教育到位

要做到以人为本,了解广大群众在不同时期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

一是瞄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要集中搞普法培训班,重点进述《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针对农民群众的普法教育,要继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农村集市,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要在中小学开展“法进校园”活动,由普法工作人员担任法制教员,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选准教育内容,突出关联性。要把那些事关公民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 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抓出成效。这两年,由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老百姓对种地的热情重新高涨了起来,随之而来的各种矛盾纠纷也应运而生,到办事处政府上访的次数也多了起来,这极大地影响了办事处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及时向农民群众宣传《土地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让老百姓意识到,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四、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要拓展普法思路,创新普法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充实普法内容,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每年年初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同时利用办事处乡村三级干部普法培训班,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

件精神,部署当年工作,广泛宣传“五五”普法的重大意义。二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同时利用重大节日和“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通过广播、板报、橱窗、宣传栏、标语等有效手段,同时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法律知识,感受法律威严,养成守法品格。四是坚持长期开展“法进社区”、“法进校园”等活动,发放普法资料、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要结合典型事例进行现场、现身法制宣传,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五是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我办事处“三个文明”建设之中,特别是要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血有肉,扎实有效。

第19篇:五五普法

五五普法----《教师法》培训材料

主讲——王鑫

一、教师概述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四、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五、教师的考核

六、教师的待遇

七、法律责任

一、教师概述

1.1 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1.2 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我国的《教师法》专门就教师的权益、待遇作了具体规定。这为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定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西方许多国家表现为一种雇佣关系。我国传统上实行任命制。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教师任用制度改革。《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1 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权利的含义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依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2.2 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 l 如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此我们是针对教师特定义务而言的。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

依照《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3.1 教师的资格

教师资格 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我国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取得条件、认定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分类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它包括以下四个要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l 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的一个标志,是人们从事一定层次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外许多国家都对教师资格的取得规定了相应的学历要求。 结合我国实际,我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对各类教师应具备的相应学历作了明确规定。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学历尚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主要采取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的过渡办法来解决。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三)教师资格认定 1.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2)受理

(3)颁发证书

(四)教师资格丧失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2 教师的任用

(一)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规定的总称。《教育法》、《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1.职务设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师职务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 2.任职条件。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3.职务评审。一般而言,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小组依据现行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二)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我国《教育法》、《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聘任作为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l2.教师聘任制的形式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四、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4.1 教师的培养(一)教师培养的含义

教师培养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教师职前教育。我国教师培养主要是通过师范教育渠道而进行的。

(二)师范教育的举办

1.教师培养机构。各级师范院校是师资培养的专门教育机构。现在逐渐从原来的“三级师范教育”从“两级师范教育”过渡,逐渐取消中等师范教育。 2.教师培养的形式。就世界范围而言,师资培养教育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

(1)“定向型”师范教育;

(2)“开放性”师范教育;

(3)“混合型”师范教育。

就我国情况而言,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定向型”师范教育,各级师范院校成为师资培养的主体。《教师法》也规定,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3.教师培养的内容。一般而言,培养合格教师,要给以思想品德、文化专业知识、身心素质和教育专业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其中,教育专业训练是师范教育的特殊要求。 4.2 教师的培训 (一)教师培训的含义

教师培训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教师培训是相对于职前教育而言的,它也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补偿、更新知识的功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帮助教师提高学历水平;二是了解教育科研的新成果,充实专业文化知识,提高教学技能。教师培训制度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和条件。

我国《教师法》列专章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作了规定,并将教师在职培训作为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分中小学教师培训和高校教师培训。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

《教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据此规定,国家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并于1999年9月13日正式发布。

1.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

2.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内容,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3.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类别。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4.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条件保障。 6.考核与奖惩。

五、教师的考核 1.教师考核的概念

所谓教师的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通过考核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法》第五章对教师考核的机构、内容、原则、结果作了具体规定。为教师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教师考核的内容、原则和结果

教师考核是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进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教师考核的内容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 (二)教师考核的原则

《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师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准确性原则。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

《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这是对教师考核结果效力的规定。

六、教师的待遇 6.1 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在内的工资性收入。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

教龄津贴是根据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所给予的额外报酬,也是鼓励教师长期安心从教的重要措施。

教师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其目的在于鼓励高学历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以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6.2 教师的其他待遇 (一)教师的住房

《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二)教师的医疗

《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三)教师的退休、退职

《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七、法律责任

7.1 对教师权益的司法保护

《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

7.2 对教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二)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五五普法

宿 城 区 启 智 学 校

关于开展 “五五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课程改革为重点,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速实施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扎实开展“和谐校园”、“法治合格单位”建设,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确保学校的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提升学校办学品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平安宿城”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律理念教育,努力开展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坚持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结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进行“五五”普法读本学习与宣传,确保无教职工犯罪,无学生违法犯罪,不发生校园内伤害师生的恶性案件,达到平

安校园、法制校园、和谐校园。

2、建立完善法治、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责任制,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组成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李华为兼职法制教育教师。

3、建立完善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学法用法活动,落实“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做到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四落实”(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开展有针对性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开展“法律六进”(社区、单位、家庭、学校、课堂、公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4、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5、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党旗、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托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表扬先进,充分利用班队会、晨会、校会、国旗下讲话,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

的教育环境。

6、充分发挥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校的法制教育作用,建立完善工作责任机制,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重点

“五五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切实抓实抓好。

1、大力宣传教育,落实学法用法。

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橱窗、专栏、横幅、标语、靠牌、阅览室、宣讲队、征文、绘画、咨询等)的宣传活动。

2、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专栏等宣传阵地,以及开展讲座、专题班队会、晨会、校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结合3月5日“学雷锋日”、“3月学雷锋月”、3月26日安全教育日,市教育局决定于3月26日至3月31日为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周”,119消防日、4月5日清明节(革命传统教育)、“红五月”(5.4运动、五卅运动)、6月26日禁毒宣传教育、7.1党的生日、8.1建军节及放学前“一分钟教育”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礼貌、和善友爱、珍爱生命、关注环境、远离毒品等多方面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减少意外伤亡及其他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

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此外,要认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消极内容的能力。

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会、消防设施,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加强对实验室、微机室、会计室、多功能室等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严格剧毒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3、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切实抓好饮食卫生安全。要加强学生饮食卫生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按上级的要求,统一饮用有QS安全标识的牛奶、纯净水。学校商店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卡,所售食品必须是有厂名、生产日期、食用期限、条形码及安全标识,并有销售商的卫生许可证复印证件,杜绝“三无”产品入校园,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4、加强对师生心理健康的指导与服务,增强心理调节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面向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着力帮助师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学校由教导处负责人孙慧同志牵头主抓,配备一名骨干教师陈云同志协办(这两名同志皆是通过区教育局心理咨询培训结业的人员,其中陈云同志还懂医学),对已诊断为抑郁障碍的将提供及

时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帮助,严重的及时劝其休学就医。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杜绝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建立“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机制,通过建立帮教档案,实行“多帮一”、“导师制”、“帮教效果跟踪比照样本”等多种方法途径,做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加强与特殊学生家庭的联系,落实访谈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杜绝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

6、加强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对校园的渗透,净化校园环境。

要大力加强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提高师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校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重视摸清邪教和非法宗教在学校活动情况,加强对信教的师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净化校园,使校园文化永远保持健康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7、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特别是利用好社区警务室设在学校传达室的有利条件),对校园周边环境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的综合整治,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活动,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8、认真化解和处臵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校园的稳

定。

要制订处臵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政治性事件、学生集体罢课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中毒事件、意外伤亡事件和不可预测的事件等;制订相应的预案,并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要认真做好涉及到师生利益带来的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通过及时妥善处臵各种突发事件,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拦截于校内,把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具体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刘敬久为组长,副校长臧晖年、王亮为副组长及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组成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

2、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五五普法”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以及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宿城”、“法治街道”的建设,为“法治宿城”、“法治街道”的建设做出贡献。

具体目标是通过学校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强化“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的意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职责,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安全,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抓好

责任追究,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3、健全机制,强化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成效作为学校(班级)工作的重要标志,并以此作为评定选拔、晋升、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凡工作不力的个人不能评为年度先进。

4、不断总结,加强交流,推进发展。

要重视总结和推广“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使班级的经验在全校内交流推广,从而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发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力求务实。

搞好“五五普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要求,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要把“五五普法”工作摆到重要的位臵上。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要立足经常性,在工作重心上要立足于基层,在联系实际上要立足于结合,在工作突破上要立足于创新,在工作作风上要立足于务实。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作为班级要确立大和谐的观念,按照确保大稳定、大安全的要求,学校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热点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既要全面抓,更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

要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3、立足经常,重在落实。

“五五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因此,学校要把“五五普法”工作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五五普法”工作是造福师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5、对照要求,出示考核标准。

(1)以法制读本为依托、以《教育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准绳,落实“计划、教材、课时、教学”四到位得20分,缺1项扣5分; (2)“主题班队会、晨会、周会及课堂教学渗透”四结合得20分,缺1项扣5分; (3)举办“法制(故事)演讲、安全知识竞赛”两落实得20分,缺1项扣10分; (4)组织背诵《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得20分,抽测知晓率低于20%不得分,超过70%得分;

(5)举办法治征文、绘画、板报宣传得20分,缺1项扣5分; (6)学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特别是收缴管制刀具或发现班级出现安全故事,视其情节扣其班20分或不给该班得分; (7)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状及法律学习宣传要求。 (8)师生要认真搞好法制读本的学习与宣传工作。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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