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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基层组织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07 08:36:27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五十题知识问答

基层组织工作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我们编写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五十题知识问答》,以问答的方式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党建知识用简洁、易懂的语言进行了系统归纳,后期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知识竞赛,并排名表彰,请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 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

2011年8月25日

1、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确立了全省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五个基本”: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

“七个体系”:基层组织体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民主自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工作保障体系、考核评价体系。

2、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定不移地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让基层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3、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乡镇办区、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全面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力争各领域、行业和单位党组织都达到“五有”目标:有健全完善的基本组织、素质优良的基本队伍、务实有效的基本活动、科学管用的基本制度、稳定可靠的基本保障。到2012年,90%以上的村党组织,95%以上的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90%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达到“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80%以上的乡镇办区党(工)委达到“五好”标准。通过扎实推进“五个基本”建设,努力争创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25强县市。

4、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十三个一”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面国旗、一套广播喇叭、一个室外公开栏、一个文体活动场地、一个卫生室、一个农资超市(综合服务社)、一个便民服务大厅(室)、一个说事(谈心)室、一个多功能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党代表办公室)、一个远程教育站点、一个档案室、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留守儿童”活动场所)、一个文化娱乐室(“空巢老人”活动场所)。

5、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十四个一”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面国旗、一个室外公开栏(橱窗)、一个文体活动场地、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便民服务大厅(室)、一个说事(谈心)室、一个多功能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党代表办公室)、一个电化教育站点、一个档案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文化娱乐室(“空巢老人”、农民工活动场所)、一个市民学校、一个警务室、一个爱心超市。

6、党员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十二个一”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套标牌、一面党旗、一个党务公开栏、一套会议桌椅、一套电教设备、一套工作制度、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档案室、一个党组织书记办公室(谈心室)、一个党员活动室、一个党员职工培训中心、一个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7、农村、社区党组织在落实党建工作制度过程中要做好哪“十七项记录”?

答:党组织会议纪录、党员学习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课记录、党务公开记录、“五议

五公开”(或议事恳谈)记录、群众说事记录、党员和干部值班记录、代办服务(或上门服务)记录、党员和干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包组包户)记录、有困难找干部(党员)记录、要上访找支书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和村干部记录、财务管理记录、图书借阅登记记录、电教播放活动记录、党员公开承诺记录。

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对哪些人员实行 “一人一档”?

答:党员(含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农村实用人才、村在外工作(务工、经商)能人。

9、社区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对哪些人员实行 “一人一档”?

答:党员(含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

10、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有哪些?

答:每年至少发展2名35岁左右的年轻党员,至少培养2名30岁左右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进行1次学习;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每年至少组织1-2次党员培训会或座谈会。

11、农村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有哪些?

答:建立民情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表)”;建立村党员干部包组联户、定期走访群众制度,每名党员干部要有具体包保联系对象;建立村干部、党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12、农村(社区)“五议五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答:就是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对所有村(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和办理,按照“村(居)民建议、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的“五议五公开”的程序组织实施。

13、什么是“两会两票两承诺”?

答: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级重大事务,党员投建议票、村民代表投表决票,村“两委”任期目标责任承诺、党员先进性承诺,“两会两票两承诺”是我市落实“五议五公开”制度的具体措施。

14、什么是村党组织“两推一选”?

答: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候选人经乡镇办区党(工)委讨论并批复后,提交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党组织成员。

15、什么是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

答:强化党务、规范村(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

16、什么是“三会一课”制度?

答:“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

17、社区党建“三有一化”工作要求指的是什么?

答:即在全国城市社区中,开展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建设的活动。

18、推进社区区域化党建“五联五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区域联设基本组织,实现组织设置网络化;区域联管基本队伍,实现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区域联办基本活动,实现党建活动经常化;区域联建基本制度,实现党建制度规范化;区域联筹基本保障,实现投入保障多元化。

19、社区党务(组织)干部协调会的要求有哪些?

答:要求制定辖区单位党务(组织)干部协调会方案、下发通知,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协

调会,协商解决社区党建事务,要求有原始签到表和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20、社区“共驻共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共驻共建”是指“事情共商,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文明共创,活动共办”的社区党建共驻共建工作新机制。要求社区与辖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责任书,一起落实共建项目,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21、机关党组织书记配备的要求有哪些?

答:机关党组织书记由本部门(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或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党组织设专职副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包括党建考评项目内容。

22、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学习的要求有哪些?

答: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为全体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10个半天),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6个半天)。

23、什么是“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五个一”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是指市、乡两级部门及民营企业党组织联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农村困难党员群众,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建班子带队伍促发展,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脱贫致富。“五个一”的工作目标是指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个好制度。

24、考核验收“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三个“一票否决”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要把帮助结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搞好换届选举三件大事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25、2010-2012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10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的村达到40%,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

26、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哪6种发展模式?

答:产业带动型、土地流转型、资源开发型、资产营运型、物业服务型、合作服务型。

27、设置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28、什么是基层党组织“双建双带”?

答:“双建双带”即在广大农村以党员创业为载体,建基地、建公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一项农村利民活动。

29、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三星级”标准是什么?

答:(1)、有一套完整的远程教育设备,宽带网络连接顺畅,远教设备维护及时、运转正常,节目播放流畅;(2)、有专(兼)职站点管理员;(3)、有固定的播放室,15平方米以上;(4)、站点有远程教育标牌;(5)、远程教育的各项制度公开上墙;(6)、能正常开展学用活动,每月集中学习收看不少于1次,开展活动有记录。

30、什么是“创先争优”活动?

答:中央决定,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简称“创先争优”活动。

31、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中央提出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四句话的总体目标。

32、我市开展创先争优的主题是什么?

答:立足岗位比作为,创先争优当先锋。

33、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1)、共性承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和法规纪律、党性原则、廉洁自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作出承诺。(2)、岗位承诺,基层党组织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完成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和“七个体系”建设来创先进,在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日常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等方面作出承诺。(3)、实事承诺,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每年或每个时期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

34、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有哪些?

答:(1)、公开承诺;(2)、认真践诺;(3)、组织评诺。

35、什么是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五亮五比五创”?

答:“五亮”即坚持“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点评、亮评议”,对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完成时限、预期效果等内容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比”即大力开展“比素质、比干劲、比奉献、比创新、比作风”活动,不断把兑现承诺的办法、途径具体化,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五创”即围绕“创一流部门、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承诺台帐,扩大践诺实效。

36、创先争优领导点评的内容有哪些?

答: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党员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

37、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的内容有哪些?

答: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包括: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党员的评议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情况,立足本职岗位争优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38、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的方法步骤有哪些?

答:(1)、征求意见,开展自查;(2)、召开会议,进行评议;(3)、通报情况,整改提高。

39、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40、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41、换届选举工作“五个严禁”的要求是什么?

答: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42、换届选举工作“十七个不准”的要求是什么?

答:(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

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43、换届选举工作“五个一律”的要求是什么?

答:(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在2011年9至10月进行。按照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

45、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哪几个阶段?

答:(1)、准备阶段(2011年7月至8月),组建选举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调整充实村党组织班子,办好选举工作试点,开展业务骨干培训,抓好财务清理审计;(2)、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制定好选举办法,做好党员动员和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制度,精心组织大会选举;(3)、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向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报表。

46、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1)、村党组织制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2)、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3)、乡(镇)党委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4)、村党组织委员会向乡(镇)党委呈报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5)、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6)、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

47、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

(4)、推选村民代表;(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48、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选举大会一般有以下程序:(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2)、通过选举办法;(3)、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4)、宣布下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6)、选举人填写

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49、村党组织书记“一好双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

50、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五个一批”的内容是什么?

答:从在职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留任一批,从本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负责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批,从市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党员领导干部中选聘一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优秀农民中引回一批,从市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一批。

推荐第2篇:党的基层组织建党年活动心得体会

党的基层组织建党年活动心得体会

我县共有乡镇党委14个,农村党支部242个,农村党员6734名。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并就此进行了深刻阐述,作出了重要部署。这既充分肯定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实践,又深刻揭示了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和党的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机联系。随着农村改革的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总体是健康发展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因此,我们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继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一永恒课题,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开创基层党的建设新局面。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经济发展缺乏力。一是支部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不强。二是村集体经济薄弱,难以为群众办实事。缺少保障机制,难于调动村干部积极性。三是村干部待遇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干部承担大量的工作,而所得的报酬却偏低。影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

2、部分村干部和党员的文化偏低、年龄偏高、思想落后,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同时,大多数农村优秀青年在外务工,又没有固定的地点,给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在思想上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党员先锋队意识减弱,组织观念淡漠,缺乏理想信念追求,缺乏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个别致富能人党员不愿意传经送宝。

3、对党员教育和管理不到位。一是由于支部缺乏经费,加上农村党员大多都忙于生产,难以集中学习教育,二是部分支部行动上缺乏自觉性,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措施。三是部分流动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无法对其教育和管理。这些问题,经长时间积累,就造成部分党员经不住考验,政治立场动摇,丧失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能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4、村“两委”文化素质低,管理能力差,党务工作业不熟,工作起色不大,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基层干部在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思路不清,办法不多,能力不强,甚至连自己还没有脱贫,生产生活还不如周边群众,不够大胆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在群众中说话不算数,没有权威性和号召力。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以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新农村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村级党组织为目标。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坚强战斗堡垒。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党支部班子建设是必须始终抓住不放的核心问题。通过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班子的每一位成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无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掌权为民,廉洁奉公;通过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使每一个成员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吃苦耐劳的良好作风;通过加强对班子成员的领导方法、领导艺术以及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每一个班子成员增强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提高带民致富的本领。在村级班子建设中,要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在首位,教育和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摒弃陈旧的思想观念,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在市场经济的摔打中增长知识和才干。在领导班子建设中,要把选好配强“一把手”作为重中之重。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年纪轻、有文化、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

2、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

一是视野要放宽。要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年纪轻、有文化、具有一定的致富技能和本领的“能人”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重点教育和培养,使新发展的党员真正能够发挥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二是进度要加快。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关心要到位。要通过对老党员的关心照顾,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增强他们对党组织的凝聚力;通过对年轻党员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增长致富本领,提高致富能力,增强他们对党组织的向心力;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开展生动活泼的组织活动,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员先知道,日常事务党员多参与,重大决策党员先讨论,切实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党的纪律、不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不听党组织安排的工作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以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

3、健全和完善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干部的工作

应本着“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建制、民主有序、便于操作、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执行《渭南市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农村干部的工作。村务管理规则要突出建立四大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制,理顺村务各项关系。要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村务管理的权限、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二是建立决策机制,促进村务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务决策的程序,突出村民在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和“三支队伍”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使村级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建立管理机制,促进村务按章办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管理、村财务管理,明确管理权限,管理职责,作到民主公开,使村务管理由“暗箱操作”转变为“透明运作”,从“无序”管理到“按规”办事。四是建立监督机制,保证村务有序运行。进一步落实好村务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和践诺制,让村干部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和评价,落实好对村干部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把村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促使他们按章办事,廉洁奉公,从源头上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4、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扎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

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中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采取“引进来,走出去”,课堂讲授和实地参观等方法,不断加强村干部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和新农村建设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每年对村干部轮训一遍。注重培训的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注意不断提升培训档次。同时要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化多媒体设备加强党员平时培训和教育。

5、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新农村建设、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由党委和支部签订目标责任状。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使两委成员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压力。三是健全完善农村干部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农村干部的相对稳定。

6、进一步完善党建联系点制度,使之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助推器

一是开展“双示范”活动,即按照乡镇党委抓基地一乡一业,村党支部抓示范点一村一品,党员抓示范、帮扶和劳动一户一策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乡镇党委创建服务示范基地,扶持和培育党员科技示范户。要求包联乡镇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帮助乡镇建成两个示范作用好,服务功能全,经济效益好的服务示范基地,每个乡镇都要有一个亮点工程。全县已建成党委服务示范基地27个,科技示范户1573个,参与党员2051名,带动群众8153户,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二是开展农村支部“一创双争”活动。就是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争当优秀农村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各包联干部进村后,结合村上实际,及时帮助指导村党支部因地制宜发展村组经济的目标和措施,明确了村干部和党员的责任,指导村上开展新农村建设,使村上的各项工作充满活力。全县也涌现出了39个“五个好”农村支部、47名优秀农村支部书记和31名党员科技致富带头人。三是开展“五促进一创建”活动。即“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宽裕、促进农村乡风文明、促进农村村容整洁、促进农村管理民主,努力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型”,围绕这一活动,各包联干部结合实际在包联村实施了“民心工程”、“示范工程”、“党员旗帜工程”、“形象工程”和“战斗堡垒工程”等五大工程,包联干部要帮助村上制定发展规划,引进致富项目,教育和引导农村党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革除陋习,移风易俗。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助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步伐。

7、进一步落实党员先进性承诺制,使承诺兑现不流于形式

首先在借鉴外地党员承诺制好的经验基础之上,结合我县实际,乡镇党委要对承诺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每名党员结合家庭主导产业或个人特长,提出3-5条实实在在、看的见、办得到,群众能得实惠的党员先进性承诺,在推行承诺制中,党员要因人而异,量力而行,坚持能做到几条就承诺几条,确保内容真真切切、实实在在。为了使承诺不流于形式,要将党员承诺进行公示,时刻接受党支部的提醒和群众的监督,并对党员承诺制中好的经验及时推广,优秀的党员给于表彰,从而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员承诺制健康发展。

8、深入开展“1+2”主题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1+2”主题党建活动即:每个农村支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一个主题实践活动,引进一个致富项目;每名支委联系一名流动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每名党员包联一户贫困户,学习一门技术特长。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出符合本村实际的主题党建活动内容和拟引进的致富项目,然后组织实施。支委包联的流动党员和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联系的贫困户还要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年终由村党支部对党员的包联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模的依据。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还要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落实了县、乡、村各级党组织书记抓此项工作的责任,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党建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办法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推荐第3篇: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1、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臵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1)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3-5年。

(2)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2年或3年。

(3)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任期2年或3年。

(4)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2、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可分别担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

—1—

人。

3、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如果新组建党支部的党员之间相互不熟悉、不了解,或存在的问题较多,尚无条件进行民主选举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先任命主要负责人。经过一段时间,党员之间相互熟悉后,在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通过正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新组建党支部的党员之间相互熟悉、了解,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通过正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支部委员会的调整

调整支部的领导班子,是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或支部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时,可以是对个别支委会成员的调整,也可以全面调整。有的可以由上级通过直接调动或任命来解决(一般党组织调整时,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需要通过选举进行增补)。有的可以通过整顿支部后选举产生新的支部领导班子。调整支部领导班子不受原班子产生时间长短的限制,而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党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

改选支部,是按照党章“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的规定,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进行。新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均由党员选举产生。改选的结果,有的成员可能有变换,有的可能是连选连任。在换届选举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换届选举工作的筹备和实施,由上届委员会负责,直至选出新

一届委员会。

2、上届委员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向党员大会做好工作报告,对任期内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全体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上届委员会要根据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在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时,可采取“两票制”的推选办法,即把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结合起来,扩大基层民主,推选产生符合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意愿的委员候选人,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确定的候选人,应符合四点要求:一是政治坚定,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二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不怕吃亏、不怕吃苦、不怕困难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度敬业精神;三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四是年富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文化素质较高。

4、委员一般为3—5人,最多不能超过7人。党员在7人以下的支部一般只设支部书记。

5、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委员的产生,可以在党员大会上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可以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其书记的产生,应先由全体党员酝酿提出候选人,报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后,再在党员大会上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6、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

当选。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选举中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9、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0、严格报批手续。对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待审批后,方可宣布开展工作。

推荐第4篇: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设置在社会基层单位的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推荐第5篇:党的基层组织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各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来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四大作用”发挥,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非常重要。

推动发展是前提。抓发展是广大基层党组织的第一要务,是前提和基础。离开发展,其他如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无从谈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广大基层党组织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始终是我们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推动发展的能力,着力把握农村基层发展规律、创新农村发展理念、转变农村发展方式、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实现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农村和谐、农业现代化、农民小康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服务群众是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基层党组织是否具有先进性的根本标尺。农村处于最基层,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是最多的,农民群众所需要的服务也是最现实最迫切的,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重要职责,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让群众“动嘴”、干部“跑腿”,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真正把服务群众工作放在首位。要进一步抓好“党员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城乡结对共建”等活动载体,不断深化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创新服务群众工作形式和载体,拓展服务群众工作空间。

凝聚人心是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科学发展,都要靠各基层党组织把广大农民群众最广泛地团结起来,把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因此,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的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承担着团结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好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和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上来。在新的形势下,要不断优化农村党组织设置,进一步加大在专业协会、农业产业链上建立党支部的工作力度,扩大组织覆盖;要进一步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建好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真正让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

促进和谐是根本。和谐社会建设是广大基层党组织的根本任务,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重点都在农村,而且许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往往汇集在农村基层,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切实承担起化解矛盾的责任、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办事要出于公心,想事要心系百姓,断事要讲求原则;险要关头能挺身而出,利益面前不贪钱财,工作中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讲的与实际做的完全一致,嘴里说的与心里想的一致,表里

如一。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人格魅力在群众面前树立起一座丰碑,为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垂范。要不断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尤其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分析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地采取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事态扩大,杜绝群体事件发生。

推荐第6篇: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1.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2.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3.确定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目前,各条战线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

即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

基层党组织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4.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实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两年任期。

2004年中央在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中又规定:“自2006年乡镇党委完成换届选举时起,乡镇党委正式执行5年任期”。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5.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6.党委委员离退休后,委员的职务是否自然解除

党委委员离退休后,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其委员职务自然解除。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其委员职务不能自然解除,可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基础上,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定免去其委员职务。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讨论批准本人的辞职申请,在下次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7.上级党委是否可以指派下级党委委员

在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常委、书记、副书记。担任了常委、书记、副书记,当然就是委员会委员。

8.不足3名党员的支部可否保留

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但是,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时,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6个月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本单位的党支部,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9.什么是支部党员大会,哪些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应当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很多,如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10.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

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推荐第7篇:建好党的基层组织(定稿)

要使民众有话有处说 有理有处讲

7月9日,省委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黔西汇报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深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构建抓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会上,石宗源认真听取了汇报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群山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通报了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

毕节地区及所辖8个县(市)党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国防科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情况。大家一致赞同和坚决拥护省委、省政府处置瓮安“6·28”事件的决策措施,表示一定要认真思考瓮安“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石宗源在讲话中指出,将今年确定为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瓮安“6·28”事件暴露出来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虚心聆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石宗源强调,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创新和完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权力与责任要相对称,让每个当“官”的思想上都要有压力,并把这种压力转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动力,对党忠心耿耿,对人民满怀真情,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勤奋工作,带头维护团结,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二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正处在深入实施阶段,各级党委一定要按照省委的有关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抓好示范带动、落实党内关怀、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努力塑造一心为公、一切唯实、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崇尚实干、务求实效,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急功近利;要为人正派、廉洁自律,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石宗源强调,必须切实加强政权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是通过为民执政、依法执政来体现。瓮安“6·28”事件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在政权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平安贵州”建设为抓手,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切实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支持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执政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配齐配强政法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班子结构。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素质强警、人才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切实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石宗源强调,必须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基于民生,民生决定稳定。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两手都要硬。要以关注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时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一要从改善民生入手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宗旨、心里装着群众,要放下架子、敢于面对群众,要以民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最大的公务抓紧抓实抓好。继续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抓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解决住房、用水、安全生产等直接事关民生的问题。尤其要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价上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带来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二要扎实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县级责任,形成县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通过大接访活动,探索建立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执警为民的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防止违法行政、粗暴行政,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真情劝慰,用法律劝导,用情理劝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多方为群众提供畅通的诉求渠道,使群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有难有处帮,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万群)

推荐第8篇:1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15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8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宣誓的内容是什么?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叛党。

21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 30联系实际谈谈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怎样才能早日加入党组织

1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员标准,端正态度,增强信心,接受教育,接受锻炼。

2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求的组织帮助加快进步的有效途径。

3加强自我修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中做出实际成绩,加强政治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法,加强自身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为人名服务的本领,靠自己真实的努力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推荐第9篇:青岛市体育局党的基层组织

青岛市体育局党的基层组织

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关于青岛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青办发„2011‟7号)通知精神,结合体育实际,现就局系统党的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的章程,通过一定形式将党的有关工作向党员或人民群众公开,使党员群众了解、监督和参与党的活动和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一)实行党务公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实行党务公开,广泛集中党内各种意见和建议,可以使党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措施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可以让党员充分知晓党内事务,群策群力参与党内活动和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行党务公开,能够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能够促进政务公开、局务公开和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拓宽党组织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从而更好地以党内民主促进和带动党外民主。

(三)实行党务公开是强化党内监督、治理和预防腐败的现实需要。公开是实施监督的前提。实行党务公开,把党的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有利于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监督关口前移,及时防止和纠正党内的不良风气,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使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党组织决策的群众参与度有明显提高,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违规违纪现象有大幅度下降,为我市体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青岛体育发展大局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开展党务公开、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广大群众投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营造好发展环境,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推动体育科学发展的能力。

2、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原则。要根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实行党务公开,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和要求;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体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先内后外、内外有别原则。向党内、向党外这两个层面公开,要区分情况,有所不同。首先在党内公开,使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此基础上,酌情向党外公开。

4、坚持实事求是、及时便利原则。公开要顺应党员群众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内容要真实全面,形式要简捷明了、及时便利。

5、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原则。要不断总结和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与政务公开、局务公开、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在实践中总结,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三、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全面、具体、合法的原则,凡属党的规章制度要求公开的事项、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及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之外,都应全部公开。

(一)本单位党组织综合性工作和“三重一大”工作。有关体育发展重大决定的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体育竞赛训练、全民健身工程和体育场馆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二)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三)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党员管理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四、完善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栏板公开。各级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固定栏或活动板面,党务公开栏板可与政务、局务、单位办事公开栏结合使用,要设置在便于群众观看的位置,注意实用性、耐久性、美观性。

(二)会议公开。适宜在党内或单位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工作会等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情况。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要采取召开群众代表会议、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开。

(三)媒体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综合性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具有长期性且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可采取在媒体上开办专栏形式予以公开。

(四)网站公开。要稳步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公开党务内容的程度。局党委开通了党务公开网站,全系统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内容都可在《局党务公开网》站上公布。局在《青岛体育网》开辟了《党务公开》栏目,请各党组织将党务公开内容发送到《青岛体育网》公开。有自己网站的局属单位同时要将党务公开有关内容公布在本网站上。有条件的要积极利用好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平台公开党务信息。

五、把握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真实性。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全面性。在突出重点内容的同时,对于其他党务内容,只要不是党内秘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具体,便于党员群众知悉。

(三)及时性。要根据不同内容的特点,及时加以公开,保证公开的信息尽早产生社会效益。

(四)实效性。要保障党务内容公开后能产生积极效果,促进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使党员群众满意、单位和谐稳定。

六、建立完善党务公开的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各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局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根据公开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定期公开的内容每年不少于四期,随时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支部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三)实施党务公开内容目录制度。各单位党支部都要编制党务公开内容目录,明确每项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单位等。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公开。

(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要强化党务公开监督制度。局党委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要求实施公开,以及党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情况。要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单位党支部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和群众党员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制度化。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和干部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五)实行意见收集反馈制度。坚持“谁公开、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党务信息—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处理收集的意见、完善决策和改进工作—再次公开相关信息、回复提议人”的程序进行意见收集反馈。党务公开后的意见由各相关党支部负责收集。收集意见可采取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召开征求意见会议、专题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挂钩。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完善公开程序。按照审核—预公开—公开—反馈的程序实行党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在公示前必须经党支部集体审核,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局党委审核把关。各党支部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需要调整的经党支部研究进行调整后再公开。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开期间,对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反馈给有关处(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委批准后进行公开。

七、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顺利实施,成立以彭一念同志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赵秀云、宋德官、陈勇、高绪和、李君玲、刘新宏、栾述伦、于亲华、刘强、李雷同志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和监督管理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局党务公开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每年要专题研究部署并不断改进党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局属单位和机关处(科)室,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全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处(科)室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推荐第10篇: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目 录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4.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5.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7.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8.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2.党员活动日制度 3.党员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4.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6.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暂行办法

7.党费收缴制度

三、群团组织建设 1.教代会工作制度 2.工会工作制度 3.共青团工作制度 4.妇代会工作制度 5.学生会工作制度 6.少先队工作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 3

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党组织成员和校长室全体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审阅签字后存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学校党组织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党组织书记对本 6

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区教育局党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区教育局纪工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赋予的权力围绕办学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书记是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校长室是学校的行政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抓好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

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强化师德教育,建好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环境。

三、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切实抓好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四、实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的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情况;

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奖惩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修订和废止情况;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校长或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2.报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校长向学校党组织成员会或党员大会各报告一次。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上半年报告半年工作(截止7月31日),下年年报告全年工作(截止次年1月31日)。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专题报告。

3.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校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形式由学校党组织根据需要确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主。

4.报告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坚持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坚持组织审议,相关党组织要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并向报告人反馈审议情况。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五、学习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5.每人每年至少写一份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调研报告,与学习笔记一并交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审阅。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有特殊需要时,可择时召开。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点、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学校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区教育局党工委和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并将座谈走访情况书面报告党工委。

3.校级干部个人小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述职大会由区教育局下派人员主持。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定格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2.学校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3.学校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 4.学校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

5.单位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6.学校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 7.学校基建管理情况;

8.学校招生计划、政策、程序、收费标准、困难学生减免、招生结果等内容;

9.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10.学校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情况;

1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党员大会、党组织成员会;教代会、校务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

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标牌、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社会新闻媒体等。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校应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 16

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年终考核。

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党员“一岗双责” 目标责任制是学校党组织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学校党组织落实管党责任,增强党员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长效管理制度。

一、目标责任的制定

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

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和****区教育系统提出的党员“五带头”要求(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体现先进性;必须包含学校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 17

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校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二、目标责任的落实

1.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学校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

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4.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

5.学校党组织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党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责任的考评

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一年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

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

3.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利用教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

4.学校党组织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组织专项考核。

5.学校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予以表彰;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学校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 20

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为增强党日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教育系统将每年开展一次特色党日活动评比,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最佳特色党日活动。

党员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3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4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网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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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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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本校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学校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2.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进行。具体内容结合本校党的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

1.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而又顶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要分清是非曲直,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准确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方面的主要差距;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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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意见有正确的态度;能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批评别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到既帮助别人,又教育自己。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解剖,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2.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业绩分析、民主测评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党员的表现。

3.组织鉴定。学校党组织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的评价。组织鉴定的内容,一般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面。组织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组织鉴定应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告知本人,并听取意见,允许党员说明自己的情况,甚至进行申辩。

经过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由学校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学校党组织将组织鉴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分别填入有关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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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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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校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责承相关学校党组织班子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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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

暂行办法

为大力弘扬优秀党员教师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强区”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锻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成绩显著的先进教师群体,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的中共正式党员教师都在评选范围之列。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优秀党员教师20名左右,并从中遴选“十佳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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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校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公示、上报。非局党工委直属学校党组织推荐人选须征得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2.局党工委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推荐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20名。

3.局党工委将20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简介印发各学校和社会各界,组织公推公选。

4.局党工委根据公推公选的得票情况,研究确定“十佳共产党员”。

5.召开表彰大会,组织优秀党员教师先进事迹演讲,并将“十佳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刻录成光盘,下发至各学校党组织。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教师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烈氛围。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

3、各学校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优秀党员教师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学习“十佳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学先进、赶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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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先进”的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师德风范和业务水平。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教师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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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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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各学校都必须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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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区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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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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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科学发展观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教师和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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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团章》建立健全共青团的组织机构,配齐团干部。初中以上学校,初一年级起要建立团支部。

三、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四、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制度等。

五、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六、加强对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七、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组织推荐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八、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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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科技、社会公益、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强能力,强健体魄。

妇代会工作制度

学校妇代会是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女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政组织与女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学校女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

一、基本任务

1.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学校党政组织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学校管理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宣传、表彰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5.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和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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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建设

1.学校妇代会由学校女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

2.学校妇代会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接受区教育局妇工委和所在镇(街道)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把妇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党组织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2.学校要保证妇代会有固定的活动阵地和正常的活动经费。

3.学校妇代会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好活动记载。

四、考核评价

1.妇代会主任要定期进行述职,向学校党组织和女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2.学校妇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是学校团组织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它是代表和维护学生利益及要求的职能部门。全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一、学生会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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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年。

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采纳和接受学生的建议和要求。

3.学生会实行分层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组成

1.校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可以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纪律部、卫生部、宣传部、社团部、信息部等职能部门。

2.学生会下属各班委会,班委会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部各项事务。

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素质 1.热心公务,热情服务;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谦虚谨慎,有错就改; 5.言而有信,以诚待人。

四、学生会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学生会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对上一阶段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确定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2.学生会部长会议每两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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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二)干部考评制度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考评;

2.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团组织牵头,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从值日表现、组织活动、完成任务、例会出勤等方面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表彰奖励。

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基本任务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学校根据办学规模设立一个或多个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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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达到入队年龄的少年儿童进行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的队前教育。严格按照《队章》要求,及时吸收适龄儿童入队,并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3.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

4.实行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三、辅导员配备、培训、考核

1.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总)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年轻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每学期根据上级团委、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学校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

3.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条例》,并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中队辅导员由大队部考核,大队(总)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或上级团委、少工委考核。

四、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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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五、少先队活动

1.根据上级团队组织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联系学校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六、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每年“六一”或建队日前后,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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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党的基层组织的一些基本知识

1.民主生活会与党支部组织生活有哪些区别?

(1)参加人员不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县以上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

(2)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3)作用不同:民主生活会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三会一课”制度。这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之一。“三会一课”,即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照上好党课。坚持这一制度,已经在党的支部建设中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2)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议,也要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各方面的情况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在评议中,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作为评议的重点。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进行。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因此,支部委员会应将自己工作的情况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也必须向支部大大会作工作报告。

(5)党支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支部定期或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同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联系对象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6)党支部保密制度。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扩大范围,就是泄密,必须受到党纪处分或法律的制裁。为了防止泄密所造成的危害,必须建立保密制度。

(7)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8)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决不能疏忽大意。

3.党支部的设置原则有何具体规定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的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建党支部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并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在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任命支部书记或代理支部书记。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成立正式党支部的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受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党支部都要经过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在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基层单位,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的党支部,均要报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总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由几个基层单位联合成立的党支部,要报地方或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批准。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由上级组织认真研究决定,严格审批手续。

4.党支部的性质和组织形式是怎样的

党的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我们党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战斗整体,如果没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能保持党的统一,不能完成党的任务。只有通过党支部这样一种基层组织;把每一个党员都组织起来,并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才能把全国分散的党员集合起来,组成统一的整体,成为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队伍,团结一致地去完成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

党支部也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基层单位。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设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如果不把党员按支部组织起来,这些工作就无法落实,就无法保证党在组织上和思想上的纯洁性,因而也就无法保证党的先进性。只有通过党的支部,使每个党员都毫不例外地参加党的一个支部并在其中工作,才能使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党内健全的组织生活,来保证全党的思想上和政治上的统一,保证党的组织的纯洁性。只有党的每一个支部都充满活力,才能保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吸收新党员入党,通过对先进党员进行表彰和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处分的决定,选举或撤销支部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基层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团结人民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行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

5党支部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

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除协助支部书记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组织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好对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黑板报、广播和电视宣传工作。

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经常地、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纪律检查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6党委与党组有何区别?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党组和党委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7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支部委员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都应当按时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调整委员人选,不断加强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

8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与设置是怎样规定的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很少的支部,可建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解决。

9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支部大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为了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12篇:党的基层组织换届基本常识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基本常识

1、哪些单位的党组织属于党的基层组织?

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因此,学校党的委员会及其所属各级党组织都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有所区别,大家要注意,不可完全相互套用。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对党的基层组织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等。这些是针对党的基层组织制定的,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

2、什么是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全体党员是指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所属组织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的不再列入参会人员。

3、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为什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多年实践中证明简便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选票。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5、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原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6、党员因哪些情况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根据中组部的专门解释,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7、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党员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特别注意代表候选人不能由个人和少数人指定。

(2)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反映广大党员意见的党员。应尽可能使所属党组织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3)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在代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8、选举办法应包含那些内容?

3 选举办法是进行选举时,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

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排列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选举纪律等。

9、不是代表的党员能否作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2月1日印发,中组发〔1985〕2号)明确: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10、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内涵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首提的,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试行这一制度,这是推进党内民主的一个重大举措。

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内涵,大多数学者和党务工作者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即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二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就是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而且任期同委员会,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换届同期进行。

第13篇:党的基层组织目录(推荐)

党的基层组织目录 任务

定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职能

不同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单位职能有所不同。 一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

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影响,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14篇: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2)

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2)

66、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矗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67、党的基层组织可分为哪些类别?

(1)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

在本地区处于领导核心地位,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2)国有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等。

(3)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4)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

处于保证监督地位,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5)人民解放军连队中的基层党组织

处于领导地位,是军队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组织基础和保证。

68、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69、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1)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3)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4)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70、怎样贯彻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首先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指导方针的精神实质,坚持用指导方针指导工作,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其次是要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针,针对本地区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措施。三是要常抓不懈,讲求实效。

71、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否设立党委常委?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党委常委,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由于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有些单位驻地又比较分散,为了便于工作,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

立。

72、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为便于各级党组织执行以上规定,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具体规定,并已报经中央批准实施,主要是: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需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7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74、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坚持集体领导中应注意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委委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除有新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外,对具体工作问题,党委成员要大胆负责地进行处理,认真完成自己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在党委会工作中,党委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党委书记的重要作用。

75、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什么原则?

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就某一问题展开讨论,以便作出决议,采取行动时,大家的意见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以后,必须拥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这个前提下,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以后的实践来检验它是否正确。但是,少数人如果借口自己的意见正确而不服从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则是不能允许的。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以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认真执行这个规定,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76、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应坚持的标准是什么?

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应坚持以下标准:

(1)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和全面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2)要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形成领导班子合理的群体结构。富有朝气和活力,指挥决策能力强。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领导成员之间团结,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集体优势,起核心领导作用。

(4)视野开阔,信息灵通,从实际出发,富有创造性和开拓精神,工作效率高,政绩显著。

(5)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有群众威望,有强大的号召力。

第15篇: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2)

立。

72、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为便于各级党组织执行以上规定,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具体规定,并已报经中央批准实施,主要是: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需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7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74、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坚持集体领导中应注意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委委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除有新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外,对具体工作问题,党委成员要大胆负责地进行处理,认真完成自己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在党委会工作中,党委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党委书记的重要作用。

75、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什么原则?

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就某一问题展开讨论,以便作出决议,采取行动时,大家的意见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以后,必须拥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这个前提下,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以后的实践来检验它是否正确。但是,少数人如果借口自己的意见正确而不服从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则是不能允许的。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以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认真执行这个规定,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76、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应坚持的标准是什么?

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应坚持以下标准:

(1)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和全面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2)要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形成领导班子合理的群体结构。富有朝气和活力,指挥决策能力强。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领导成员之间团结,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集体优势,起核心领导作用。

(4)视野开阔,信息灵通,从实际出发,富有创造性和开拓精神,工作效率高,政绩显著。

(5)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有群众威望,有强大的号召力。

第16篇: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执行力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执行力建设

执政能力和执行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党的执政能力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是这样界定的: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

领。执行力是源于企业管理的理念,通常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贯彻经营者战略思路、方针政策和方案计划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随着形势的发展,执行的理念日益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渗透,并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其核心内容是把思想、战略、决策、规划与部署付诸实施的能力。因此就基层党组织而言,执政能力应更多表现出执行力的因素。党的基层执行力是保障党在基层的一切执政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及其效率如何、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它直接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可行。

一、党的基层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虽然我们党已经认识到依法执政,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性,但对如何依法行政,更好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还存在认识上的偏颇、执行上的偏差、措施上的缺乏。具体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观念上认识不清。比如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认为,执政是上级党的事,执政能力与自己没关系。但事实上,党的执政能力不仅体现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还体现在普通党员身上。假如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品德低下,就很难让群众相信本级党组织有很强的执政能力。二是执行上盲目随从。有些基层干部工作履职意识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把简单重复上级文件和讲话精神当作是贯彻执行,好象是忠实执行者,其实不然。不把上级精神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教条式地执行,这不是真正的执行,而是对上级精神的消极敷衍。三是调解矛盾能力偏低。有的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对待群众态度粗暴,习惯于用简单、蛮横的办法处理当前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错误认为只要上级领导出面干预就能解决,而不重视增强自己处理复杂问题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四是领导方式和方法简单。简单陈旧的方式方法必然不能适应党长期执政的需要,沿袭传统的开会、发文的办法抓工作,似乎工作就是开会,发文就是工作,把开会、发文当成推动工作的“万能钥匙”,这是作风不实、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

二、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执行力的具体要求请支持原创网站wenmi114.com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集全党的智慧,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战略高度而制定的,但如何将其转化到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行动中,则是它们真正的生命力所在,同时也对党的基层执行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找准结合途径。保证上级政令畅通是执行力强的表现之一,但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与低,不仅仅表现为刚性的执行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因此,在上级要求与群众意愿之间找准最佳结合途径,更是执行力灵活的表现。二是提高协调能力。善于协调与平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矛盾,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让各个阶层都亲身体会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公正回报。这样他们才会觉得社会公平,让我们党拥有更多的社会基础。三是提高领导水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好的干部、好的领导班子对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班子强,才能加快发展,才能驾驭大局,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党的基层执行力的方法和途径请支持原创网站wenmi114.com

一是学习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执行能力。从提高执行力的角度来说,提高自身素质要加强多方面的学习。首先要学习和掌握当代新知识,以掌握先进文化、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进行开放的、互动的、终身的学习。其次要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增长知识和本领。第三,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回应民意,使群众相信执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是真实的。从而消除疑虑与抵触情绪,减少执行的失误,降低执行过程的难度,使执行正当并拥有长久的权威。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用制度保证执行力。首先要制定基层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在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规范支部工作的工作定位,明确支部书记的工作范围,使支部书记的工作有目标可循。其次要选准选好基层支部书记。因为支部书记在基层组织工作中处于纽带和领头羊的地位,他的素质高低、品德优劣直接关系到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面工作,所以,选准基层组织领路人十分重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最大限度地提高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第三,树立服务群众的观念。基层党组织只要正确树立群众

第17篇: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4)

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4)

88、支部党员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支部都要注意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89、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并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5)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90、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要注意的问题?

(1)会前准备。首先要确定议题。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准备。确定的议题,要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部委员会要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2)会议出席对象。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是党内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以便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3)会议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91、党支部委员会是怎祥产生的?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员大会上,党员根据党的干部标准,认真负责地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选择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对候选人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实行无记名投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的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是保证支部领导核心是否坚强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大事,因而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

92、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眩支部委员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眩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都应当按时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调整委员人选,不断加强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

93、在什么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前或延缓改选?

对于下列情况则可以提前或延缓改选:

(1)如任期未满,但因委员缺额,使支部工作受到影响时,可以报经上一级党委批准,提前召开党员大会,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2)需要进行整顿,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举行选举。

94、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是怎样规定的?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卫委员、~委员等。党员人数很少的支部,可不建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解决。

95、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

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96、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组织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好对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活跃职工

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黑板报、广播和电视宣传工作。

97、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98、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指导共青团支部工作和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活动,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治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四化做贡献;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

第18篇: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5)

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5)

99、党支部~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党员进行党的~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具体落实~政策,经常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经常地、广泛地与~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100、党支部保卫(保密)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保卫(保密)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党支部的保卫(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变化情况,分析研究发生政治事故的规律性,把工作做在前头,防患于未然;协助行政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坏分子破坏;加强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保管,保证安全;经常进行防奸保密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觉悟;做好本单位驻地和社会情况的调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防范工作;发生政治、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在保卫、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查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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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委员缺额怎样增补?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一般说,增补支部委员,是在原支部成员基础上补上缺额。增补的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能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但支委会可以在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补选委员的候选人。经选举产生的增补支部委员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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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1)要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懂得党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破坏和反对社会主义的各种敌对势力作斗争,同党内外的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2)能从本支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支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素养和业务知识。

(4)有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5)能正确行使职权,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法规、纪律和制度,敢于同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

(6)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善于广泛地团结同志,包括团结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以及曾经反对过自己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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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是否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和委员的分工不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在党员大会选举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取得上级党组织的原则同意;选举后,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方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支部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工作以后,条件具备了,就应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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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支部书记与副书记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除协助支部书记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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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支部书记如何处理与同级行政领导的关系?

正确处理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关系,是一个单位工作能否全面发展,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处理好这种关系,关键是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素质要好,能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支部书记应围绕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带领党员努力完成行政任务,维护、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主动给行政负责人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行政负责人要重视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党员行政负责人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决议,定期通报行政工作情况,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监督。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都要摆正关系,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相互支持,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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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支部书记如何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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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批。 第六条 党组织的名称。设立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总支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党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设立党工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或简称“中共青州市委+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立

1、镇党组织的设立。镇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党委的同时,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行政村党组织的设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但辖区内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农村中小学党组织的设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总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或与所在村建立联合党支部。

4、党的领导关系在镇的市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立。市有关部门设在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总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镇党委批准。

第八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包括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只适用于“两新”组织)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

加大“兼合式”党组织组建力度。有正式党员2名的(包括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单独建立党组织;只有1名党员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和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筹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没有党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并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商城、交易市场、超市等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区域性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镇、城市街道(社区)、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一般采取四种形式:“属地”,即由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或由注册、经营地党组织领导;“属业”,即由本行业党组织管理;“属条”,即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属资”,即以资产为纽带,由投资、主办新社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主管这些组织的党建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中,凡有正式党员3名(包括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以上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照同行业或就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应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也可选派一些党员进入这些企业工作。在组建过程中,一般应与开办企业同步进行。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两家以上中方单位共同投资的,根据参股份额、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明确以一家为主负责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党组织负责组建。组建后,要适时开展活动。

第十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过程中党组织的设立和调整

1、设立原则。企业实行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后,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组织。企业改制后,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2、设立办法。对于企业破产过程中分离重建的企业,党组织的调整采取先设立后撤销的方式进行,即在新组建的企业注册的同时就设立党组织,新企业党组织成员与原企业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原企业党组织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暂不撤销,既负责抓好破产企业党的工作,又协调新建企业党组织抓好新企业党的工作,待破产终结后,再行撤销。

对于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接收的破产企业,党组织的撤销和设立采取相互衔接的方式。即在收购或接收前,由拟接收企业党组织选派人员提前进驻破产企业,作为党的工作联络员,协助破产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待收购或接收结束后,再撤销原党组织,成立新的党组织。

对于整体划转和改为股份制的,继续保留原来的组织设置和党的力量。 对破产关闭企业,在启动破产关闭程序初期,企业党组织要继续发挥作用,待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完毕,各项任务或善后工作结束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破产企业党组织。对破产企业中的企业留守人员、临时就业人员、在再就业中心等待就业人员、尚未与企业脱离关系的离退休人员,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调整和组建“留守职工党支部”、“下岗职工党支部”、“离退休职工党支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设立

1、街道党组织的设立。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街道应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

2、社区党组织的设立。适应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和管理需要,网格化大社区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根据辖区内居住小区、商业街、专业市场、超市、居民楼院等情况,具备条件的,建立相应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设立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第十三条 临时党组织的设立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2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第十四条 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十五条 党小组的设立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

1、党小组的审批。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组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党小组的划分。划分党小组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落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

3、党小组长的产生办法。党小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 第十六条 机关党组织的设立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办事人员。 第十七条 党组的设立

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三章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及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审批程序

1、明确职责。一个单位要设立党组织,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小组、党员行政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直至组建。

2、掌握情况。呈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准备需要设立机构的有关材料。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本单位成立的有关批件、证件,要求设立这个机构的理由等等。

3、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①要求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②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③设立党委、总支的,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④领导班子配备情况;⑤单位性质,有关部门的批件、证件等。

4、考察了解。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党委职能部门要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考察、了解其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具备党组织成立条件等。

5、提请审批。党委职能部门提请党委会审查,上报情况是否属实;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成立这一机构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等。

6、下文批复。党委会同意后,要及时下文给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置的形式(名称)和有关要求。 党组织更名时,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 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审批程序

1、准备工作。做好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告的材料准备,如该单位的党员人数,变更的形式和理由。若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拟将下属单位党组织归属所在地方党委领导或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主管单位党组织还要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协商,说明情况并提出明确或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意见。

2、起草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由;该单位的党员人数、组织形式、原有体制;主管单位党组织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的协商情况等。向上级党组织呈送请示时,一并将请示抄送或抄报有关党组织。

以上工作均由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承办。

3、讨论决定。承办机关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商意见后,要及时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征求意见;根据该单位和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具体情况,作出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决定。

4、办理批复。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及时以正式文件批复给请示单位。若不同意,可向请示单位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对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协商,要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关于该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并抄送被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党组织。

第四章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 第二十条 领导职数一般按照党员人数多少设置

1、党员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的调整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撤销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二条 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严格坚持设置党组织的有关条件和原则,禁止任意建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和改变党的隶属关系。适应形势变化需要,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成立、更名后,要及时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党的基层组织撤销后,党组织公章要上交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集中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上级党委出台的新规定,与本规范不符时,以上级新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执行力建设

党的执政能力与党的基层组织执行力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执政能力是抽象的,它的实现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配合,一个是制度的设计,另一个是制度的执行。无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还是科学发展观的确立,都是上升到战略高度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只有将其转化到各级党组织的

具体行动中,才能真正发挥生命力。这就对加

强党的基层组织执行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与低,不仅仅表现为刚性的执行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的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体现在法律的自觉维护和法治的自觉践行。要善于协调与平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需求,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让各个阶层的努力都得到应有回报。以此体现社会公平,让我们党拥有更多的社会基础。如何提高党的基层组织执行力?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第一,加强知识积累。从提高执行力的角度来说,学习和掌握新知识,要以当代科技高新化、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为基础,以掌握先进文化、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进行开放的、互动的、终身的学习。第二,虚心向群众学习。最有想像力和最有用的想法总是来自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永远是实践的主体,是一切知识和力量的源泉,只有尊重群众的创造力,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才能真正增长知识和本领。第三,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执行力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学习新知识,还是从人民群众中汲取营养,都离不开实践。实践是理论生成的基本前提,是实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基本条件,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行力的有效途径。我们应在创造性实践的过程中经常“回头看”,认真汲取经验和教训,在及时纠正错误和偏差中不断提高执行力。要积极回应民意,改进执政方式。正如企业要对消费者的需求作出反应一样,对群众的需求也应作出及时反应。我们提供服务的方式、内容和效果,直接取决于群众的要求。群众的呼声和建议,是我们能够作出准确的政策决策和采取合理有效的方针措施的前提条件。群众希望自己的要求和选择得到重视,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可以通过信息服务设施(如新闻媒体、热线电话、政务网络等),以快捷的方式把社会问题与群众需要直接反映给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让群众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表达意愿,进行一定程度的民意表决,广泛吸纳群众意见,把政策的执行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使群众相信执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是真实的,从而消除其疑虑与抵触情绪,减少执行失误,降低执行难度,使执行的结果符合民心并拥有长久的权威。好范文版权所有要在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特点有:一是涉及范围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都可能存在利益矛盾;二是触及层次深,矛盾涉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人生观、人权观、民主观等方方面面;三是牵涉对象的群体性,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出现有多种原因,排除敌对势力因素,大都反映了债务纠纷、违法行政、征地、拆迁纠纷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领导能力与领导权的运用是否得当的问题。因此,要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研究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着力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党员干部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既要相信、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和带领群众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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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基层组织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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