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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7: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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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4.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5.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7.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8.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2.党员活动日制度 3.党员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4.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6.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暂行办法

7.党费收缴制度

三、群团组织建设 1.教代会工作制度 2.工会工作制度 3.共青团工作制度 4.妇代会工作制度 5.学生会工作制度 6.少先队工作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 3

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党组织成员和校长室全体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审阅签字后存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学校党组织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党组织书记对本 6

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区教育局党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区教育局纪工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赋予的权力围绕办学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书记是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校长室是学校的行政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抓好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

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强化师德教育,建好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环境。

三、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切实抓好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四、实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的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情况;

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奖惩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修订和废止情况;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校长或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2.报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校长向学校党组织成员会或党员大会各报告一次。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上半年报告半年工作(截止7月31日),下年年报告全年工作(截止次年1月31日)。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专题报告。

3.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校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形式由学校党组织根据需要确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主。

4.报告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坚持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坚持组织审议,相关党组织要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并向报告人反馈审议情况。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五、学习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5.每人每年至少写一份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调研报告,与学习笔记一并交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审阅。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有特殊需要时,可择时召开。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点、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学校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区教育局党工委和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并将座谈走访情况书面报告党工委。

3.校级干部个人小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述职大会由区教育局下派人员主持。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定格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2.学校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3.学校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 4.学校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

5.单位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6.学校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 7.学校基建管理情况;

8.学校招生计划、政策、程序、收费标准、困难学生减免、招生结果等内容;

9.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10.学校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情况;

1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党员大会、党组织成员会;教代会、校务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

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标牌、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社会新闻媒体等。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校应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 16

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年终考核。

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党员“一岗双责” 目标责任制是学校党组织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学校党组织落实管党责任,增强党员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长效管理制度。

一、目标责任的制定

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

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和****区教育系统提出的党员“五带头”要求(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体现先进性;必须包含学校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 17

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校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二、目标责任的落实

1.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学校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

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4.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

5.学校党组织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党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责任的考评

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一年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

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

3.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利用教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

4.学校党组织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组织专项考核。

5.学校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予以表彰;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学校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 20

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为增强党日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教育系统将每年开展一次特色党日活动评比,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最佳特色党日活动。

党员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3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4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网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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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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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本校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学校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2.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进行。具体内容结合本校党的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

1.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而又顶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要分清是非曲直,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准确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方面的主要差距;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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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意见有正确的态度;能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批评别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到既帮助别人,又教育自己。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解剖,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2.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业绩分析、民主测评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党员的表现。

3.组织鉴定。学校党组织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的评价。组织鉴定的内容,一般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面。组织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组织鉴定应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告知本人,并听取意见,允许党员说明自己的情况,甚至进行申辩。

经过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由学校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学校党组织将组织鉴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分别填入有关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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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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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校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责承相关学校党组织班子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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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

暂行办法

为大力弘扬优秀党员教师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强区”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锻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成绩显著的先进教师群体,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的中共正式党员教师都在评选范围之列。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优秀党员教师20名左右,并从中遴选“十佳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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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校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公示、上报。非局党工委直属学校党组织推荐人选须征得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2.局党工委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推荐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20名。

3.局党工委将20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简介印发各学校和社会各界,组织公推公选。

4.局党工委根据公推公选的得票情况,研究确定“十佳共产党员”。

5.召开表彰大会,组织优秀党员教师先进事迹演讲,并将“十佳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刻录成光盘,下发至各学校党组织。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教师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烈氛围。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

3、各学校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优秀党员教师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学习“十佳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学先进、赶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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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先进”的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师德风范和业务水平。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教师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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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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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各学校都必须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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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区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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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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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科学发展观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教师和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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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团章》建立健全共青团的组织机构,配齐团干部。初中以上学校,初一年级起要建立团支部。

三、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四、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制度等。

五、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六、加强对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七、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组织推荐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八、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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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科技、社会公益、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强能力,强健体魄。

妇代会工作制度

学校妇代会是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女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政组织与女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学校女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

一、基本任务

1.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学校党政组织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学校管理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宣传、表彰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5.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和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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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建设

1.学校妇代会由学校女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

2.学校妇代会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接受区教育局妇工委和所在镇(街道)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把妇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党组织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2.学校要保证妇代会有固定的活动阵地和正常的活动经费。

3.学校妇代会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好活动记载。

四、考核评价

1.妇代会主任要定期进行述职,向学校党组织和女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2.学校妇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是学校团组织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它是代表和维护学生利益及要求的职能部门。全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一、学生会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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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年。

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采纳和接受学生的建议和要求。

3.学生会实行分层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组成

1.校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可以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纪律部、卫生部、宣传部、社团部、信息部等职能部门。

2.学生会下属各班委会,班委会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部各项事务。

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素质 1.热心公务,热情服务;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谦虚谨慎,有错就改; 5.言而有信,以诚待人。

四、学生会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学生会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对上一阶段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确定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2.学生会部长会议每两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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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二)干部考评制度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考评;

2.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团组织牵头,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从值日表现、组织活动、完成任务、例会出勤等方面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表彰奖励。

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基本任务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学校根据办学规模设立一个或多个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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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达到入队年龄的少年儿童进行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的队前教育。严格按照《队章》要求,及时吸收适龄儿童入队,并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3.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

4.实行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三、辅导员配备、培训、考核

1.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总)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年轻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每学期根据上级团委、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学校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

3.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条例》,并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中队辅导员由大队部考核,大队(总)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或上级团委、少工委考核。

四、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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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五、少先队活动

1.根据上级团队组织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联系学校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六、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每年“六一”或建队日前后,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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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党的各项制度职责

党的基层组织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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