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心得体会

西蔵新旧对比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30 08:35:19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旧党章对比学习心得体会

新旧党章对比学习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它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最近,我通过对新旧党章的对比学习,结合国家重大事件和对党的重大决策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含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职责的要求,更加透彻地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结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下面我从自己感受比较深的几方面具体谈一下学习心得:

首先,党章总纲增写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增写的第七自然段表述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时,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比如,总纲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修改的内容,都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再比如,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干部的要求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的修改,都增写了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切合我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够成为最先进的党,最能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的党,这样才能永葆活力。

其次,党章总纲在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时,增写了第八自然段,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此进行了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在党章中明确写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这个明确地目标的指引,我们这些入党积极分子将更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处处以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发掘强大潜力,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来做一些实实在在的添砖加瓦的工作。

最后,新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第一章第三条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补充,第一款增写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第八款增写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使党章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更加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六章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增写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第二款中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修改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第五款增写了加强道德修养的内容。

做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和学习党章中的思想及新要求,以党章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刻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这次对新旧党章的学习和思考,我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着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所以,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自己的不足,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我要努力干好工作并且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同时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并且主动接受先进文化。争取早日加入到中国共产党这个大家庭中去。请党组织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10年6月

推荐第2篇: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一、比较

(一)新基本准则与旧基本准则的比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中具体准则与旧具体准则的比较

1.增加的旧会计准则中缺乏的部分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资产转移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与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共有5方面的差异: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计价基础的不同、确认方面的差异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2)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我国一直没有对原保险合同制定准则,实务指导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由如下特点:区分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增加准备充足性测试;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3)石油天然气开采

这条准则是对我国现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业务处理的描述。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原制度采用直线法,新准则引入产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新准则允许提取弃置支出准备,并设置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取消了“地质成果”科目。

(4)投资性房地产

旧准则并没有将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准则之中。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方法。成本模式的计量方法与原准则相同,但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不需要摊销或折旧,也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价值对帐面进行调整,将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增加了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准则

这三条准则对旧会计准则中未曾规范或者没有详细规范的方面制定了更为严谨可行的操作指南。填补了在农业资产、补充养老保险和期权激励行为的会计核算规范方面的空白。

2.在旧会计准则基础上发生突破性变革的新会计准则主要部分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

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并且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但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帐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可谓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最大的地方。

(2)债务重组方法。新旧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值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4)所得税的影响。新旧准则的差异体现在:

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新旧准则的差异表现在:

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进行摊销,以调整投资收益,如果是负的股权投资差额就应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如果是小于的,则直接冲减留存收益。

二、思考

会计准则的更新,无论是对企业、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者,影响都是巨大的。宏观上这是一种中国会计史上里程碑似的变革,微观上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选择。较之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总结起来更有如下的优点:

(一)新会计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加可靠

新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新会计准则从三个方面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1.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允许企业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如可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可采取不同百分比进行计提,以及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充分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3.新会计准则就或有事项等不确定性事项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要求企业认真甄别,将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新会计准则还要求承担人在确认租赁引发的负债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新会计准则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新型业务处理规定的空白。主要创新表现在:

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如: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

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上,引入多项新的概念,如:

公允价值概念引入。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准则中得到体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和应付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使得拥有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将这些长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现金流的折现金额。这种处理方法充分体现了资金的占用成本,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资产负债结构、产品赊销政策进行优化。

在批露方法上也作出许多新的规定,如:

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地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治理层可以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投资者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

(三)新会计准则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新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新会计标准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将实质重于形式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此外,在资产计价、负债核算、收入确认和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 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

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 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商誉

4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元

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万 投资收益19.6万

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资本公积

39.6万

3、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四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是不是按追溯调整法?还没找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新内容不多说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范围变化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只有两个特征,删除了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3、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第六条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 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 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折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6、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 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理。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在新准则上还没看到。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增内容

1、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 定义 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 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确认计量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按照其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其达到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折旧 不提 可以计提折旧 不提 减值 计提并可转回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不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准则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这样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誉就有了疑问,概念不清晰。

修订后,明确规定本准则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准则定义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4、增加了借款费用的处理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5、取消原准则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6、增加了使用寿命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7、原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旧准则: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 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一)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方法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 综上,新准则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三、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下面分别以不涉及补价、涉及补价、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情况举例说明在新旧准则不同的计量方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例1】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运费300元,B公司支付运费500元。A、B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 新准则:(1)设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

10300 (10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0200 (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收益;B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新准则:(2)假设A公司换入乙材料非其所用,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

9300 (9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1200 (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B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核算结果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量一样。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

【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B公司小轿车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账面原值为35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双方协议,B公司支付A公司5万元补价,A公司负责把该设备运至B公司,交换小轿车。在这项交易中,A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支付营业税及附加1.925万元,即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925万元。B公司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A公司未对该设备提减值准备。B公司小轿车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

设分三种情况(1)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万元;(2)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万元;(3)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8.925万元。分别计算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从收到补价的A公司看,收到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5万元的比例为14.25%(5/3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 以下分三种情况对比新旧准则的核算差别。

第一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2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3.925万元)小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新准则:(1)设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可靠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换入资产小汽车入账价值=350000-50000+39250=339250(元) 会计分录:

1、换出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2、支付相关税费(应交税金步骤略)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 250

贷:银行存款

39 250 (20000+19250)

3、换入小轿车并收到补价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 (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9 250

4、确认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贷: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50 000 账务处理合并(把几个核算步骤合一,略去固定资产清理步骤):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 (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10 750 (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50 000 新准则:(2)设交易双方的公允价值均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小轿车入账价值=300000-50000+39250=289250(元)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89 250 (30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10 750 (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旧准则: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90 786

银行存款

10 7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1 536 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及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法,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按照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收到补价所含的损益,直接体现在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上。新准则公允价值法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低估的未计入账上的价值。

第二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万元。

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43.925万元)大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 (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5000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89250元 (400000-50000+39250)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76500 元 (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275元(根据公式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旧准则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高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不体现该部分损失;按照新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高估未冲减的账上价值。

第三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8.925万元,即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1.075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5万元)等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既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也不确认收益。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 (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3925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00000元 (310750-50000+39250)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00000 元 (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为0(根据公式计算)。 由此可见,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等于公允价值,旧准则与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完全一致,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会计分录参见第一种情况,略。

从支付补价的B公司看,要关注的条件是:换入资产设备的公允价值35万元,换出资产小轿车原值35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万元,支付补价5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

支付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0万元及补价之和的比例为14.25%(5/(30+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 新准则:设(1)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0+5+1.65=36.65(万元) 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35-3-1)-30=1(万元)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6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 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66 500 新准则:(2)设双方交易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1+5+1.65=37.65(万元)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7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66 500 旧准则: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1+5+1.65=37.65(万元)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7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66 500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完全一致。

(三)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

【例3】A公司以一项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换入B公司一辆小轿车,账面价值5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一批产品,账面价值17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A公司支付B公司补价10万元,A公司支付相关运费5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在A公司的角度:

分析:支付补价10万元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210万元的4.76%,小于25%,则按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核算。

新准则:假设交易双方具有经济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200+10+0.5=210.5万元; 小轿车公允价值的比例=60/(60+150)=28.57%, 则换入资产小轿车的入账价值=210.5*28.57%,=60.142857万元; 产品公允价值的比例=150/(60+150)=71.43% 换入资产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210.5×71.43%=150.357143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601 428.57

库存商品――×产品

1 503 571.4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500 000

银行存款

105 000 采用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采用旧准则分摊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方法同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新准则限定了本准则资产内容。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2)扩大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竖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准则第三条)。

(3)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有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第四条)。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5)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6)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7)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定义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准则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广义上讲,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或时间)都应视为债务重组,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务人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了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原因有以下几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帐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帐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债务重组方式

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

这种修改不是实质性的变革,新准则在语言表述方面更加简洁、概括,易于理解和记忆。

(三)主要会计处理:

1、

以现金偿还债务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在确认当期损失时,应先冲坏账准备。

例1:20x5年2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20日,B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2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B公司(债务人):

(1)计算

债务重组日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117000-97000=200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97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0000

A公司(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97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2、

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依据以上原则,下面分别就债务人所转让资产的类型加以说明。

例2:20X5年1月1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含税价为105000元。20X5年7月1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000元。红星公司为转让的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00元,深广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债务人):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5000元

减: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7000-500)69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

当期损益219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105000

存货跌价准备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1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坏账准备500

存货(原材料)8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900

贷:应收账款105000 例3:20X5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历史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清理费用等1000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000元。深广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红星公司(债务人):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90000+1000=910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1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3500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固定资产8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假定红星公司用于偿债的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其他资料保持不变,则红星公司和深广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红星公司(债务人):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90000+1000=910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1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8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500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固定资产1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500

贷:应收账款103500

例4:20X5年12月3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468000元。20X6年5月1日,B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用于低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430000元,账面价值为470000元,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为51700元。B公司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A公司对相关债权提取了70200元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B公司(债务人):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468000元

减:所转让投资的账面价值(470000-51700)418300元

发生的相关费用2000元

所转让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430000-418300)11700元

重组差额38000元

(2)账务处理

借: 应付账款468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1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70000

银行存款2000

投资收益97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8000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430000

坏账准备70200

贷:应收账款468000

管理费用32200 以资本偿还债务

债务转为资本时,股权的公允价值一定小于债务的帐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按股权份额或股份的面值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权份额或股份面值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可能会发生一些税费,如印花税。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债权人而言,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成本包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如印花税),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5:20X5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10日,红星公司与深广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红星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股,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假定印花税税率为0.4%,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0000+3500)103500元

减:债权人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10000元

债权人享有股份市价与面值差额86000元。 重组差额7500

(2)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75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384

贷:银行存款384

深广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9638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7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银行存款38

43、

修改债务条件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根据谨慎原则,应将或有支出计入将来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将来实际发生的或有支出冲减重组后债务的帐面价值,若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则于债务结清时确认为当期重组收益。

对债权人,如果涉及或有收益,根据谨慎原则,或有收益不计入将来应收入金额。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将来实际发生的或有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例6:深广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红星公司,价款5200000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2005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红星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深广公司。经协商,于2005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深广公司同意豁免红星公司债务200000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深广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深广公司为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20000元,现行帖现率为6%。

红星公司:

(1)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付金额现值之间的差额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520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5200000-200000)×(1+2%)=510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5100000*0.943=4809300元(查表得现值系数0.943)

差额为390700元。

(2)账务处理

①债务重组日

借:应付账款5200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90700

②重组日后一年末红星公司偿付余款及应付利息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财务费用290700

贷:银行存款5100000

深广公司:

(1)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收金额现值之间的差额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5200000(元)

将来应收金额=5000000×(1+2%)=5100000(元) 将来应收金额现值=4809300

差额为390700元,应在债务重组日扣除相关的坏账准备后确认为当期损失。

(2)账务处理

①债务重组日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坏账准备390700 贷:应收账款5200000

②重组日后一年末红星公司偿付余款及加收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5100000 坏账准备29300

贷:应收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财务费用320000

4、

混合方式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接下来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结果是,债务实质上还要延续。因此将其放在最后考虑是比较合理的。

例8: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由于红星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与深广公司协商,同意红星公司支付5000元现金,同时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以清偿该项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为14000元,红星公司因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为900元。假定红星公司没有对转让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且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20000+1000)21000元

减:支付的现金5000元

转让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4000元

支付的相关税费900元

债务重组收益11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21000

贷:银行存款5000

无形资产14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9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1100

深广公司:

借:银行存款5000

无形资产1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

贷:应收票据21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新准则与旧准则关于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确认条件一致,但对预计负债的计量不同。旧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即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而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

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表述上略有差异,其实质内容未改变。 原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四项条件,其中第四条为“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三项条件,其中第一条为“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五项条件,其中第三条为“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为“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四项条件,其中第一条为“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第四条为“已发生的成本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其实质内容与旧准则规定是一致的,只是在表述方法上略有不同。 2.

新准则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原准则规定 “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

新准则要求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规定“收入应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小,可按名义金额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推荐第3篇:新旧公司法对比

04年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05年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3年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荐第4篇:新旧管理办法对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2014年8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赴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以及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2015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草案予以完善,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2016年2月17日,新《管理办法》以财政部令第80号正式发布。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新《管理办法》共30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为更好地提升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问: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查看更多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 许可证书管理有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即可,代理记账机构无需重新申请证书。二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新《管理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将不再印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改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问:新《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要求,请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答:随着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些规模较大的代理记账机构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目前,各地区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尚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理记账机构的跨区域发展。为此,新《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要求:一是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是代理记账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问:财政部对贯彻落实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和制定配套措施。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市、县级会计管理机构和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培训,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在宽松准入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信息报告和公示义务,增强代理记账机构信息的透明度;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监管制度,配备必要的执法力量,强化后续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地财政部门应在积极推行代理记账资格审批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依托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获取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反馈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发挥协同监管合力。

三是加强行业宣传力度。各地财政部门应通过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的社会认可度;代理记账机构自身应注重品牌宣传,主动宣传代理记账的工作方式和主要优势。

四是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引导和鼓励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自愿有序加入本地区行业协会,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信用评价、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推荐第5篇:新旧课程标准对比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稿有哪些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今年初正式印发了义务教育思想品德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将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

与2003年5月颁布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相比较,《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修订稿)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明确指出了在初中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课程的目的

实验稿中对在实践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课程的目的没有明确的表述。修订稿在第一部分“前言”中,明确指出了在初中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课程的目的:促进初中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对思想品德课程的性质的表述更为科学

实验稿中对思想品德课程的性质表述为:“本课程是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这一表述太过宽泛,没有突出思想品德课程的学科特点。修订稿将思想品德的课程性质表述为:“思想品德课程是一门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一门综合课程。”这一表述突出了思想品德课程的学科特点,比实验稿的表述更科学。

三、对思想品德课程特性的具体表述更为科学

修订稿仍然认为思想品德课具有以下特性:思想性、人文性、实践性和综合性,但对这四个特性的具体表述作了修改。比如,在“思想性”中,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分阶段分层次对初中生进行“五爱”公德教育。在“人文性”中,强调要体现青少年文化特点,用初中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实施教学,用优秀的人类文化和民族精神陶冶学生心灵,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在“实践性”中,强调从学生实际出发并将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基础;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在“综合性”中,强调与初中生的社会生活、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紧密联系;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知识的学习、能力的提高与思想方法、思维方法的掌握融为一体。

四、对课程基本理念作了修改

修订稿遵循从宏观到微观的原则,按本课程的核心、基础和教学观三个方面依次对原有基本理念的顺序作了调整。同时,对个别的表述也进行了修改。如,在修订后的第一条基本理念中,将实验稿中原来比较抽象的表述修改为:“本课程的任务是引领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活、热爱生命、感悟人生,逐步形成基本的善恶、是非和美丑观念,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这样修改后,就使得思想品德课程的任务更加具体和明确。

五、将“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改为“课程设计思路”

修订稿将第一部分的最后一块内容“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改为“课程设计思路”。“课程设计思路”比“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包括的内容更为宽泛,它既可以包括思想品德课程的设计思路,又可以包括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因此,这样修改对于教材的编写与教学更有指导性。此外,修订稿将实验稿中“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部分的表述作了较大修改,着重指出,初中学生扩展的生活,尤其是处在青春期的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是思想品德课程设计的基础。并明确指出,初中阶段的学生需要进一步学习处理与自我、与他人和集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这三组重要关系构成了本课程的三大内容板块。每一内容板块中均涉及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对课程目标进行了修改

实验稿将“课程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两个部分。修订稿的“课程目标”部分,并没有将其内容分为“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两个部分,而是在第一自然段中简要指出了思想品德课程的总体目标,然后分别对“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三个目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将这三个目标的具体要求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对这三个目标中的具体内容的结构进行了调整。二是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及其表述方式作了修改。比如,将“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意志坚强”修改为“感受生命的可贵,养成自尊自信、乐观向上、意志坚强的人生态度”。这样修改,使这一目标的表述更为准确。三对“知识”目标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增加了“理解人类生存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依赖关系,认识当今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根源,掌握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这一目标。

七、将“内容标准”修改为“课程内容”,并对“课程内容”部分的结构和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订

1.修订稿将实验稿中第三部分的标题“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同时将这一部分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实验稿的第三部分“内容标准”由“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的关系”和“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三大板块构成。修订稿将第三板块“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中“我与集体的关系”的相关内容,前移到第二板块“我与他人的关系”中,并将第二板块的标题“我与他人的关系”修改为“我与他人和集体”,将第三板块的标题“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修改为“我与国家和社会”。也就是说,修订稿的“课程内容”部分由“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和集体”和“我与国家和社会”三大板块构成。再比如,实验稿的“内容标准”中的第一板块“成长中的我”由“认识自我”、“自尊自强”和“学法用法”三部分构成。修订稿将“学法用法”修改为“心中有法”。实验稿的“内容标准”中的第二板块“我与他人的关系”由“交往与沟通”、“交往的品德”和“权利与义务”三部分构成。修订稿将“交往的品德”改为“在集体中成长”。实验稿的“内容标准”中的第三板块“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由“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承担社会责任”、“法律与社会秩序”和“认识国情爱我中华”四部分构成。修订稿将“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和“承担社会责任”合并为“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将“法律与社会秩序”修改为“法律与秩序”,并将“认识国情,爱我中华”放在“法律与秩序”之前。作了这样的修改后,课程内容更合理、更科学。此外,修订稿将实验稿的第三部分的“内容标准”的三大板块的每个组成部分中的“目标”内容予以删除,避免了与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的内容的重复。

2.修订稿对“课程内容”和“活动建议”的具体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整合和修改。较大的改动如下。

增加的“课程内容”主要有:“认识生命形态的多样性”、“珍爱生命,能够进行基本的自救自护”、“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理解文明交往的个人意义和社会价值”、“积极与成人交往”、“体会交往与友谊对生命成长的意义”、“增强与家人共创共享家庭美德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养成积极的媒介批评能力,学会理性利用现代媒介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了解不同劳动和职业的特点及其独特价值”、“理解遵守社会规则和维护社会公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矛盾,理解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知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要求”、“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传统,增强与世界文明交流、对话的意识”、“知道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懂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等。

删除的“课程内容”主要有:“懂得知耻”、“为人正直”、“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杜绝不良嗜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感受个人情感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树立公平合作意识”、“知道责任是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相互承诺”、“懂得人因不同的社会身份而负有不同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感受身边的变化,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知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知道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理解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的必要性,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理解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使命感”、“了解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体会理想的实现必须经过艰苦奋斗,立志为将来报效祖国、奉献社会努力学习”。

增加的“活动建议”有:“讨论学习活动与游戏活动之间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游戏观念”、“通过观看纪录片、图片等方式,初步了解地震、火灾、水灾等灾害,学习一些自救、自护、互救、他救的常识”、“开展一次合法、安全的„行为后果体验‟活动,从中感受„对自己行为负责‟这一意识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用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讨论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搜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讨论和说明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意义”、“搜集身边的案例,讨论并说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举办搜集„父母说得最多的十句话‟活动,尝试理解父母„源于爱‟的初衷,同学之间进行交流和分享”、“搜集灾难或其他事件中中学生勇救他人、互相救助的感人事迹,体会同学友谊的珍贵”、“开展多样化的班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体会温暖与力量”、“搜集因侵犯人身权利而受到法律严厉惩处的案例,说明公民的人身权利爱法律保护,并讨论维护人身权利的途径和方法”、“开展„假如没有网络,我们的生活会怎样‟的讨论活动,思考如何正确使用网络”、“举办„祖国发展我成长‟的主题班会,认识祖国发展的大好形势,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感受二者之间的关系”、“分组搜集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的独特文化,认识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世界地图为依托,开展„我在地图上旅行‟的演讲活动,搜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等素材,积极感受„和平进步、和谐发展、和睦相处、合作共赢、和美生活是全世界的共同理想‟”、“以班级为单位,举行„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活动”、“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为主题,设计一个以班级为单位的保护环境的讨论活动,并进行相应的实践。”“结合本地实际,以„维护国家各民族的团结‟为主题,开展一次主题活动”。

删除的“活动建议”有:“开展„青春日记‟活动,记录心路的历程和对成长的思考”、“开展一次向同学推荐一本好书的活动”、“查阅有关法规,了解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哪八种犯罪会受到刑事制裁;知道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以„我是如何化解与父母的冲突‟为题,交流各自解决矛盾的方法,讨论分享成功解决矛盾的经验”、“以„家长是否可以拆阅子女信件和日记‟为题,开展一次学生与家长的对话活动”、“讨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理由”“就学生中的违法案件,如打架斗殴,使他人致伤、致残等进行讨论”、“联系„追星‟现象和„小团体‟现象,讨论在生活中如何正确把握从众心理”、“讨论在自然灾害中的社会救助活动和英雄事迹所反映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以„我的理想和选择‟为题,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交流探讨为实现理想应该如何努力”、“查阅历史资料,知道中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深刻含义”、“组织少数民族歌曲演唱活动,了解少数民族风情”。

八、对“实施建议”部分作了较大的改动

1.将“教材编写建议”与“评价建议”的顺序作了调换,把“评价建议”置于“教材编写建议”之前。同时,将“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改为“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

2.对“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部分的结构、内容作了修改。首先,在“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部分,增加了简单明了的指导语,确立了教学工作和评价工作的基本立场和方向。其次,在“教学建议”部分,增加了以下建议:“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全面落实课程目标”、“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优化教学过程”。将“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修改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这对于推动思想品德课程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将“评价建议”中的“评价原则”改为“评价实施要求”,对评价工作的各个方面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和建议。将“学生学习评价”改为“评价方式”,增加了“谈话”、“成长记录”等评价方式。删除了“教师的教学评价”。修订后的“评价建议”更加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3.“教材编写建议”部分的内容也作了较大改动。一是将指导语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简洁明了。二是将原来的建议进行了整合和修改,提出了以下5条建议: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坚持正确的导向;遵循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体现思想品德学习的独特性;选取现实生活中的素材,突出教材与生活的联系;倡导以主题方式呈现课程内容,激发学生思考、探索的兴趣;应充分考虑和体现不同地区的特点。

4.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部分的结构予以简化,并对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部分由指导语和重新拟定的5条建议组成。

推荐第6篇:保险法新旧对比

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全文)

http://lvshi.gz.bendibao.com/ 本地宝律师 2009年12月1日 来源:本地宝

一、完善了有利解释原则

原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新保险法则在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新法修订考虑了首先适用“通常解释”,是对原有原则过分侧重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纠偏,可以认为是对保险人有利的修订,当然“通常解释”本身就是一个很不明确的事情,究竟如何在实务中适用仍然是一个问题。

二、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样实际就廓清了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这样一个理论界一直争论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引发的纠纷很多。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一些诸如电话销售、个财期缴业务也有影响,需要进行调整。当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合同附条件(如缴纳保费后)、附期限(某个特定的日期)。

三、规定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时限,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一是约束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补充索赔材料的行为,规定,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以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二是明确核赔期限和通知义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三是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是规定了罚则,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相关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五是提出了先予赔付的概念,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一次书面告知、出具拒赔通知、先予赔付、相关罚则这些新的规定给财产险理赔工作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改变以往的不规范操作,从流程上理顺整个理赔过程,从规则上调整相应制度。

四、强化了保险公司说明义务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原保险法已规定保险公司有

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而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新修订的保险法增加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新修订的保险法更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修订都是对投保人知情权的维护。同时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的条款无效。这样如果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期环节无法很好地执行和履行说明义务,势必给理赔工作造成很大的挑战

五、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同样保险理赔也就限制了一个拒赔条件。

六、廓清了被保险财产转让时理赔争议

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二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另外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之后,投保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标的的转让有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的增加。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在车险理赔中二手车转让中经常遇到的保单持有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的问题。

七、增加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

新保险法增加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凸显了对受害方的权益保障。一是明确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二是从制度上保障了第三者权益,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类似一个司法财产保全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涉及到责任保险的案例中,鉴于受害方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法律知识的欠缺等因素,确实存在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致害方)赔偿了保险金,而致害方利用其在事故中的有利地位,只是将部分保险金赔偿给受害方,甚至未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而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挪作他用的现象。该规定促使被保险人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时,必须提供其向受害人的赔偿证明,不仅体现了对受害方的保护,而且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道德风险,减少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风险。

三是明确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以上变化,在财产险责任保险的理赔中,在车险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理赔中都需要进行应对。

八、限制了保险人在未得到及时通知情况下的免责权

原保险法只是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实践中就导致保险人往往以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为由拖延赔付甚至拒赔,甚至在一些条款中也设计出类似内容,存在滥用的风险。新保险法则对此予以限制,明确则规定只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且仅针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同时存有例外,即“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也即类似汶川地震或者大型的自然灾害情况下,明确了保险公司的主动赔付义务。

除了以上八个部分,新保险法还增加了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标准(第五十五条),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一十四条)。可以讲,本次保险法修订是全方位的,作为保险业的根本大法,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行业主体是应该充分学习和研究的。随着法律的实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调整是刻不容缓的。

推荐第7篇:新旧上海滩对比

目 录

一、《上海滩》简介………………………………………………………………5

二、新旧《上海滩》内容对比……………………………………………… 6

三、新旧《上海滩》全身对比…………………………………………………7

(一)主题曲比照………………………………………………………………7

(二)剧情比照…………………………………………………………………8

(三)阵容比照…………………………………………………………………8

(四)角色大比拼………………………………………………………………8

1、许文强PK……………………………………………………………8

2、冯PK……………………………………………………………10

3、丁力PK………………………………………………………………11

4、冯敬尧PK……………………………………………………………12

5、方艳芸成黑马………………………………………………………13

四、结语………………………………………………………………………………13 参考书目……………………………………………………………………………15

新旧《上海滩》对比

一、《上海滩》简介

“《上海滩》故事讲述了1930年的上海,剧本作者是香港资深编剧陈翘英,历史背景是日军全面侵华以前,外国势力在华最鼎盛的时期,那个处于内忧外患、商会充斥与爱国民族主义抬头的大时代”①。但是事实和人物原型是没有的,只是杜撰的。有人说许文强是杜月笙,冯敬尧是黄金荣,其实这完全没有 ① 电视剧:《一回首,许多时》,载《电视剧》,电视剧出版社,2007年上半期。

依据,《上海滩》就是一个商业文人根据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写的一部传奇小说,除了社会背景几乎相似以外,其他都是凭空捏造,空穴来风”。

纵观现今香港黑帮电影,《英雄本色》系列、《古惑仔》等无疑都是以《上海滩》为参照,《英雄本色》中的宋子豪、小马哥无疑就是《上海滩》中许文强、丁力的翻版。

《上海滩》,无疑是香港黑帮类型电视剧的一座高峰,冯敬尧、许文强、丁力的名字,在电视剧这种特殊形式的传媒形式的传播下,经过冗长的剧集对爱恨情仇的充分演绎和对世态人性的细腻刻画,被赋予了比银幕上的宋子豪、小马哥等更为鲜明的性格特征更神秘更生动的传奇经历。让旧时代黑社会另类江湖形态以及黑帮人物更富有传奇色彩的形象及经历,从此得以家喻户晓、万人传唱。

至发哥版《上海滩》开拍后,几十年来,《上海滩》题材已被翻拍数次,从刘德华、张国荣版《上海滩》,到黄晓明版。每一次翻拍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论,尤其是《新上海滩》开拍前的大规模宣传,黄晓明与许文强、黄海波与吕良伟孰优孰劣的评论纷至沓来。就本人对新旧《上海滩》的数次赏析,结合网友探讨的言论,对新旧《上海滩》做一浅析。

二、新旧《上海滩》内容对比

●总括:《新上海滩》对《上海滩》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故事结构;二是人物关系;三是人物性格。

《新上海滩》在《上海滩》的基础上,从25集改编为42集,总篇幅拉长了三分之一。“从经济角度来看,所拍电视剧越长,成本越低,利润也就越高”①。以许文强从上海滩逃往香港为分界,前半部分扩充很大,后半部分主要修改的是故事的节奏。从改编的成功处讲,后半部分令人惊喜。笔墨主要集中在人物关系的变化上。情节发展节奏感非常强,许文强的复仇线和冯程程、丁力的感情线在婚礼上交集,走出了全场最高的冲突。

前半部分改编则是惊喜与缺憾共存。惊喜的主要是方艳芸的线。高希希导 ① 陈晓春:《电视剧题材的选择及及其价值判断》,载《透视中国影视市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演将方艳芸放在许文强与冯敬尧之间,同时又将其放在冯程程和许文强之间,加之演员陈数的出彩演出,这条线丰富的令人赞叹,这个出彩的演员虽然是配角,但他将配角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最好的配角不是将自身演绎的多么出众,更多的是通过演出,将整个电影串联的更加完美、出彩”①。

但是,通过新旧《上海滩》的观赏对比,前半部分更有缺憾,主要体现在故事节奏上。由于整个篇幅的大幅拉长,前半部分多出节奏偏慢,不少场戏的设置或是对白的设计超出了观众的耐心。《上海滩》强调的是台词经典、精辟,但不冗长。《新上海滩》更多的是台词及剧情的缠绵,只有少数台词能引起观众的共鸣。举一简单例子,许文强、冯程程二人被金大中抓做人质这个桥段,本应是节奏进度很快、令人心跳加速的地方,情愫在相互关心中暗生即可,点到为止的戏经加工突然变得很白。另外,场景交代过于繁复和对白过白也是《新上海滩》改编后的大问题。此类问题在《新上海滩》处处可见,但这在旧版《上海滩》中几乎一处也没有。因此,在某些剧集,《新上海滩》对于旧《上海滩》场景及台词的改变是做的不太好的。但总体来说,《新上海滩》给了观众很大的惊喜。

“对电影、电视剧的改编需要遵循保留其原创、尊重其原创的原则”②。《新上海滩》做的比较好的地方还有经典场景的重现,它保留了《上海滩》中大部分的经典场景,如许文强离开上海前与丁力的离别戏;许文强车站英雄救美等戏集。“21世纪,是高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高科技必将给电视技术,特别是电视艺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③。高科技在《新上海滩》中的运用也是随处可见。“广播电视的信息符号是音像。声音和图像也是广播电视节目的两个基本形式要素。它们又可以分为集中分支要素,如声音可以分为语言、音响和音乐等。声音要素和图像要素又可称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听觉语言和视觉语言”④。例如:从新旧《上海滩》的画面来看,旧版《上海滩》始终以灰白为主,画面也比较模糊,而新版《上海滩》则非常清晰。当然,这只是就个人的喜欢来判断。另外,在声音的处理上,旧版《上海滩》稍逊色于新版《上海滩》。

三、在服装道具来说,旧版《上海滩》服装稍显逼真,这也是因为时代的造就。

四、从拍摄影响来说,旧版《上海滩》音响远远比不上新版《上海滩》,听起来有点粗糙和模糊。

五、从灯光来说,旧版《上海滩》的灯光处理远没有新版《上海滩》到位,新版《上海滩》灯光的处理主要体现在冯敬尧家里,尤其是其在对其妻子灵位说话的时候,那种昏黄的灯光,那种感觉,让人感觉冯敬尧是个很爱其妻子的男人,尽管在外面风光无限,但却是一个内心寂寞、忠诚的男人。这样的寂寞,从电视的灯光氛围就得以充分体现。

三、新旧《上海滩》全身对比

①刘晔原:《电视剧艺术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② 黄海文:《电视剧赏析》,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③ 高鑫:《电视剧艺术美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378页。 ④ 徐志祥:《广播电视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4页;

上世纪八十年代,香港电视剧《上海滩》曾创下万人空巷的收视效果。剧中的冯程程和许文强更是称为了银幕上的经典人物。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由高希希执导,黄晓明、孙俪主演的新版《上海滩》经过大半年在各地电视台的巡回播出,收视率更是屡创新高。直至今日,新版《上海滩》都还是少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那么翻拍的新版《上海滩》为何能创下如此之高的收视率?下面我们将一一剖析。

(一)主题曲比照 “主题曲属于引领性音乐,首先,主题曲的作用之一是引导作用,二是引领观众进入故事规定的情境之中并奠定电视剧的风格。三是主题曲往往会对内容有一定的提示作用”①。故欲要深入探讨新旧《上海滩》,就必须先从其主题曲谈起。旧版《上海滩》主题曲:“浪奔浪流,万里涛涛江水永不休,淘尽了世间事,混作滔滔一片潮流。是喜是愁,浪里分不清欢笑悲忧,成功失败,浪里看不出有未有。………又有喜又有愁,就算分不清欢笑悲忧,仍愿翻百千浪,在我心中起伏够。”新版《上海滩》主题曲:“浪奔,浪涛,万里江海点点星光耀,人间事,多纷扰,化作滚滚东逝波涛。有泪,有笑,浪里浮沉着悲喜煎熬,鸿飞,泥沼,转眼间谁人能记牢。……人生路,路迢迢,谁道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了,一身清风争多少”………从两段歌词分析,旧版《上海滩》歌词更带有一种旧上海的味道,更有一种适者生存的味道,歌词即能体现影视内容。而《新上海滩》歌词则体现的是影视中许文强的那种不想融入上海滩社会,却又偏偏被社会渐渐的卷入进去。“一身清风争多少”更是直接描绘出了许文强最后的悲剧。

经典电视剧也成就了一首经典的歌曲,当年周润发、赵雅芝版《上海滩》的成功也让叶丽仪演唱的主题曲深入人心。而新版《上海滩》巧妙地采用了原主题曲的旋律,重新填词,并仍由叶丽仪演唱,既唤起了观众对原创的怀旧之情,又传达了时空变迁的历史延续之感。因此,从主题曲来看,高希希版《新上海滩》之于《上海滩》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二)剧情比照

旧版:当年的《上海滩》展现了在夜上海的繁华和奢侈背后,“上海滩”儿女冒险与杀戮的传奇经历。同时,许文强、冯程程与丁力之间的曲折恋情穿插其中,为故事发展增色不少。旧版的《上海滩》,藏有80年代的影子在里面。当时,中国刚刚处于改革开放时期,《上海滩》无疑有改革开放时期的一些缩影。 新版:《新上海滩》“漂白”过的曲折剧情和缠绵悱恻的爱情也让观众唏嘘不已,“双结局”的设置也更让观众有了参与感和新鲜感。旧版《上海滩》运用大量篇幅描述许文强和丁力在上海黑帮中的奋斗史,其中的涉黑剧情较多,而“漂白”了的《新上海滩》在剧情里不仅继续了许文强和冯程程的爱情,而且加大了丁力的戏份,主打感情戏,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教育意义”,被称为“主旋律”黑帮剧。如果说《上海滩》是一部纯黑帮剧,那么《新上海滩》则是以强调亲情、友情、爱情、兄弟情的感情戏,一幕幕的感情戏,时时刻刻可以催人泪下。

① 刘晔原:《电视剧艺术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三)阵容比照:

旧版:据中周润发、赵雅芝、吕良等人精湛的演技给观众留下了无限的回味。尽管这些演员风华渐逝,但对现在三

十、四十岁的观众而言,依然是不老的偶像。

新版:“偶像人物的选择是支撑电视剧支柱,在电视剧选人上,偶像的作用可以对节目收视率、吸引度产生一定的影响”①。高希希执导的新版《上海滩》,在选择角色上相当成功,从个人气质上,内地最符合剧中人物气质的演员非黄晓明、孙俪莫属。剧中黄晓明的演出虽然都是模仿,但也可称得上模仿的淋漓尽致。黄晓明的演出也有另类之处,也有其自身特点,如其抽烟时的动作表情,可谓潇洒,帅气。而配角中,陈数和李雪健的参演也让该剧增色不少。

(四)角色大比拼

1、许文强:

周润发深沉

黄晓明天真

“黄晓明在接到出演许文强的邀请时,曾两度拒绝。几乎所有朋友都不支持我演这个角色,因为他们太喜欢老版《上海滩》,在他们心中,许文强就是周润发,周润发就是许文强。不过,黄晓明因为喜欢许文强,最终决定一试”②。但无论是发哥版《上海滩》还是黄晓明版的《新上海滩》,许文强都是剧中的灵魂人物,全剧的整个故事都是以许文强为主线展开的,新旧两剧中的许文强都是知书达理,身手不凡,外表清高冷漠,内心热情似火的人,但现实和理想的巨大差异造就了他的性格特点:忧郁和犹豫。这两种性格在发哥和黄晓明演绎的许文强身上都体现的淋漓尽致。

●黄晓明PK周润发

在83版《上海滩》中,周润发将男人的成熟和浑厚、沉稳和沧桑、机智和勇敢、奔放和内敛,做到收放自如,行云流水,将撼人魂魄的魅力发挥到极致。他头戴大礼帽,身穿长风衣,围着白围巾,系着大红领带,他的眼神会说话,他微笑时露出迷人的酒窝。他不是从上衣口袋里掏出洁白的手绢擦擦鼻子……他是个彻底的浪子,他的眼神中永远有一种颓废的美。周润发饰演的许文强,忧郁中透出沉稳,帅气中透出练达,正直中透出坚强,举手投足间难掩骨子里的那份潇洒,他演绎了一段30年代上海滩的恩恩怨怨。

他在逃亡时候,在火车车厢里还会迷住一个有点反叛的女孩。也许只有这样的浪子才会令一个这样的女人难以忘怀,也只有这样的浪子才会在那种危机重重的条件下,还会去寻找一份缠绵,一份刺激。周润发版的许文强是快意恩仇的,该出手时就出手,有凶残的一面,但对于程程的感情,他一直是犹豫的,而冯程程一直是主动的,并用自己的一句“我不怕做寡妇”得到了自己的感情。直到最后,许文强那句“我想去巴黎”,不知让多少人在电视机前潸然泪下。

与过去的《上海滩》不同,黄晓明饰演的许文强知书达理,身手不凡,外表冷漠内心热情,既有智勇双全的武侠色彩,又被塑造成十足的爱国青年,走 ① 张亚斌:《影视艺术鉴赏通论》,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 ② 张晓:《直击上海滩》,新华报业网。

上抗日之路。黄晓明扮演的许文强形神兼备,迷倒大批观众。大礼帽、风衣、红领带,除了没有白围巾之外,黄晓明将发哥学了个遍,举手投足之间,黄晓明版许文强就是完完全全的周润发版许文强,无论是眼神、抽烟、还是小动作,不论是晓明版还是发哥版,都迷倒千千万万观众,让千千万万观众为之叹服。另外,加之黄晓明天生俊朗的外表与冷酷的气质,这也是《新上海滩》收受率屡创新高的原因之一。 如果说周润发饰演的许文强是枭雄,那么黄晓明饰演的许文强就是英雄,是民族英雄,黄晓明版许文强显得更正义一些也更悲剧一些,为此赚尽了观众的不少眼泪,昔日周润发的出色表演让人们对许文强有了那么多的好感,如今又因黄晓明的表演,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影响了另外一批新一代年轻人。

和周润发版的许文强不同的是,黄晓明版的许文强时刻透露着书生气,时刻透露着一个热血青年,一颗强烈的爱国反日的心。黄晓明版的许文强更加的注重和丁力之间的兄弟情义,将这份兄弟情义演绎得面面俱到。这也是虽然剧情的冗长,但经典的部分。尤其是许文强决定离开上海、离开上海的戏,阵阵催人泪下。如过说《上海滩》中周润发饰演的许文强是一代枭雄,那么黄晓明版的许文强则是一个是在的英雄。许文强的爱国与正直造就了其悲剧的命运,他可以逃避,可以忍痛离开丁力和冯程程,但不能逃避现实的社会,重回上海滩也同样是被社会逼出来的。当他重回上海滩后对丁力的一句句“丁先生,请叫我丁先生”,对冯程程的躲避,深度刻画了许文强。

“在影视人物中,人物是故事的载体和核心,离开了人物,故事无法产生”①。一部好的电视剧,是因其剧中演员能将其故事人物演活,在电视剧中,很少采用模仿,但如能将模仿演绎的生动、形象也是一种艺术。

2、冯程程:赵雅芝温柔

孙俪不可爱

在新版《上海滩》中,导演把冯程程定位为清纯可爱型,为了突出新意,赋予了她活泼外向的性格,和赵雅芝版的美丽温柔、端庄大方不一样。赵雅芝饰演的年轻冯程程同样清纯可爱,而故事高潮之后,随着年龄的成长,赵雅芝版的冯程程突蜕变成年轻气质贵妇,后期的冯程程是孙俪没法超越的。而孙俪却没有饰演出那种清纯可爱的感觉来。在一次观众调查中显示,孙俪虽然同样颠覆了旧版的冯程程形象,但黄晓明饰演的许文强最受欢迎,而孙俪饰演的冯程程却最不得人心。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像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②。用这句诗形容赵雅芝版的冯程程再合适不过。一个大气内敛又温柔似水的女子怎能不得人心不让人爱?相比之下,孙俪饰演的冯程程却显得单纯有余气度不足。虽然有观众以“清纯脱俗”来形容孙俪版的冯程程,但许多观众还是对孙俪的表演提出质疑。“在《新上海滩》中,孙俪的气质没有那种很脱俗的感觉,还有《幸福像花儿一 ① 张亚斌:《影视艺术鉴赏通论》,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② 韩石山编:《沙扬娜拉十八首——致日本女郎》,载《徐志摩作品新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8页;

样》里杜鹃的影子”①。

●孙俪VS赵雅芝

赵雅芝版冯程程笑颜如花,风华绝代;她的单纯与痴情,清纯与靓丽,皆是一时无两。剧中冯程程和许文强那段曲折缠绵的恋情令人慨叹,而赵雅芝把冯程程对爱情的大胆追求以及当爱情遭到挫折后内心的痛楚表演的淋漓尽致,极有深度,令观众为之柔肠寸断。这是赵雅芝诠释得最好、也是她自己最喜欢的角色。《上海滩》在中国内地首播后风靡一时,形成都说冯程程、许文强之势。剧中的感情纠葛,痛苦而无奈,结果有情人终不能成眷属。冯程程性格饱满,柔情似水,却又坚韧如丝。她对许文强的痴情令人感怀,她的离去令人扼腕叹息。秋风中的上海滩成就了流氓们的铁血梦想,却辜负了冯程程的深情怅惘。如果说许文强面对命运的选择让有些人不解与反感,冯程程留给大家的更多的是怜惜。冯程程也无法选择,她无法选择父亲,一个怜爱她却不能给她幸福的父亲,她无法选择至爱,只有许文强一个人占据了她的内心,却也带给她无尽的伤害。1980年的《上海滩》,冯程程永驻经典。

孙俪版冯程程是个有知识的新女性,但她也是个对爱情执着无比的小女生,最后变成了为爱牺牲的女人。她有着上海女孩特有的娇蛮、浪漫、时尚,她可爱单纯,却也聪明坚强。在阴暗血腥的上海滩,显得那么清晰、明亮。相比老版的冯程程,新版的冯程程更像个小家碧玉。为区别老版《上海滩》中赵雅芝的温婉贤淑,《新上海滩》的冯程程被定为为一个“单纯、善良、任性、对爱执着”的大小姐。但正是这个形象,却成了《新上海滩》中被批评得最厉害的一个。在观众看来,剧中孙俪饰演的冯程程肤浅、任性、流俗,总是咋咋忽忽的,丝毫没有千金小姐应有的大气、得体,一点没有宠辱不惊的气魄,这一点除了编剧方面的失误外,孙俪的表演也让人失望。

3、丁力:吕良伟帅气

黄海波犀利

吕良伟版的丁力深入人心,与旧版大不相同的黄海波版争议自然巨大。新版丁力“太不帅”,并且太不温和。黄海波是剧组最后选定的演员,导演高希希对黄海波说,不帅没关系,要的就是这种草根气质。丁力在《新上海滩》中的戏份比原版重了很多,不仅不再是许文强的陪衬,而且对冯敬尧也非常忠心耿耿。作为一块比许文强粗糙的石头,莫怕打滚之间,丁力学会了更加犀利和将强的犄角,去对付且渐升级的摩擦。从一开始“混迹”底层时的冲锋陷阵,到成为冯程程的新郎,张扬跋扈是丁力和许文强的最大区别,也是黄海波和吕良伟演绎重心的不同。许多网友认为,黄海波的演绎还是很到位的,将丁力的凶残犀利刻画的入木三分。

三个演员里黄海波是和第一版差别最大的。吕良伟塑造的丁力粗犷英武。但黄海波对此有自己的理解,“丁力应该是个粗人,没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剧中丁力本来就是一个上海闸北的穷孩子,典型的草根出生,因此黄海波的粗砺气质可能也是另一种形象。

① 陈广荣:《浅析冯程程》,竞报。

●丁力 之争——吕良伟VS黄海波

83版《上海滩》这部经典的电视剧集造就了周润发,同时也使吕良伟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并因此享誉至今。客观的说,丁力是吕良伟演艺生涯中塑造得最为成功而且深入人心的经典形象。

《上海滩》是吕良伟的成名作,作为一个卖水果的懵懂后生丁力,他一直梦想着能够住进富贵区霞飞路,进入上流社会,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在《上海滩》中吕良伟塑造了一个有血有肉,忠肝义胆的人物形象,对朋友他是“打死不离亲兄弟”,面对江湖恩怨他“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眼里不揉沙子”。对爱情、兄弟情他铁骨柔肠,充满血性,当打下江山,面对情敌,同患难共生死的兄弟,丁力甘冒“一山不容二虎”的江湖大忌,依然与之共享江山,但仍然无法挽回许文强饮弹街头的江湖宿命。

也许在80年代初,丁力的影响远不及许文强。但是,作为周润发的战友和对手,丁力的出色演出很好地衬托了许文强这个角色,也正因了吕良伟的演绎,使得兄弟二人相得益彰,相映生辉,令83版《上海滩》成为不朽的经典。

而黄海波版丁力倒是应了一句话——“出奇制胜”。那些盼着偶像剧的观众也许会感到失望。这位丁力,似乎不是观众以往脑海里的丁力,但是谁又说丁力就必须是吕良伟、刘德华的标版呢。这位丁力倒是新版《上海滩》最大的亮点,丁力讲义气,好冲动,后来在许文强的影响下性格有所改变,但本质还是没有变。由一个备受欺负的卖梨小生到大上海呼风唤雨的大哥,丁力在全剧中的性格转变最大最复杂,饰演的难度也是最大的,这个人物亦正亦邪,他忠诚、义气、孝顺,对爱情执着,是个很符合现代审美观的男人。实际上他一直游刃于黑白之间,内心既有一份江湖义和兄弟情,在外部物质诱惑和错位的爱情上他又是一个矛盾体,分不清是非,是丁力悲情结局的根本。这个悲剧性的人物,他最终的宿命,只能是让那个风雨飘摇的社会吞噬灵魂。能让观众感觉他的性格改变在情理之中,这是演员表演的关键所在。但黄海波很好的把握住了这个要点,把丁力性格刻画得栩栩如生,深入人心。

正如《新上海滩》导演高希希所评价,“黄海波饰演的丁力是《新上海滩》剧中最核心的人物,也是最值得去揣摩和关注的角色。作为国内目前最具潜质的实力小生,黄海波一直在用一股韧劲在向最优秀的演员行列努力,他没有华丽的包装宣传,也没有希望一夜成名的功利心,而是一直坚守着自己的宣言:踏踏实实的演戏,单单纯纯的做人”。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淡然,黄海波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在看过《新上海滩》之后,一位观众说得好:“谁说黄海波版的丁力不帅?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处处不都透着阴柔并济的英武吗?我们想看到的,正是这样有血有肉、感情细腻、对友情、亲情和爱情忠贞不二的男人。

4、冯敬尧:李雪健与刘丹媲美

与《上海滩》相比,《新上海滩》中最大的亮点是李雪健扮演的冯敬尧,这个角色的戏份不但加重了,李雪健还把冯敬尧的阴险狡诈、老谋深算、心狠手辣、于不动声色间杀人演绎的淋漓尽致。

作为上海滩的商界大亨,冯敬尧是争霸上海滩的枭雄。他一面是参保老练的黑帮老大,表面看是一团和气,实则暗藏杀机,一切的人和事无不被他玩弄于鼓掌之中,他可以不动声色的杀人与无形;一面是慈祥宽厚的父亲,对女儿百般疼爱视若掌上明珠。旧版里,因知名度、演技等诸多原因,刘丹饰演的冯敬尧这个角色留给大家的印象比较模糊,他的台词和化妆也显得有些概念化。

新版中,李雪健却将这个人物表演得相当到位,他精湛的演技赋予冯敬尧这个角色更加丰满的血肉,把枭雄和慈父的角色结合得很好。旧版中的冯敬尧喜欢笑,但笑里藏刀。新版中的冯敬尧很少笑,加之深不可测的性格,俨然一副黑帮教父的形象。客观来说,冯敬尧这个角色的比较,李雪健远远的胜过刘丹。 李雪健饰演的冯敬尧可以和老版中的刘丹媲美。对于观众来说,刘丹版冯敬尧入木三分,看起来不但城府很深,而且觉得是一个老江湖。李雪健扮演的冯敬尧显然没有受到旧版的丝毫影响,完全是我行我素的饰演自己心中的江湖老大,其人物完全跳出来,他演绎的冯敬尧貌不惊人,看起来是个非常和善的老头,可言语间却暗藏杀机,是一个压得住阵脚的老江湖。在新版《上海滩》中,李雪健还增加了许多台词,且凭借其出色的演技,将剧中的冯敬尧演绎的形象无比。旧版中的冯敬尧喜欢笑,但笑里藏刀。新版中的冯敬尧很少笑,加之深不可测的性格,俨然一副黑帮教父的形象。客观来说,冯敬尧这个角色的比较,李雪健远远的胜过刘丹。

5、方艳芸:陈数一夜成黑马

在翻拍经典剧《新上海滩》中,陈数扮演的方艳芸被称为不折不扣的黑马。她一身华丽的旗袍,身姿优雅动人,她轻启朱唇,眼神迷离却充满柔情,她浑身上下散发出老上海奢华又充满情调的气息。陈数版方艳芸淋漓尽致的展现了上海滩交际花在那个纸醉金迷时代的气韵和优雅诠释了角色成熟丰富的内心情感。相比旧版,方艳芸与许文强的对手戏大大增加。从年龄上和气质上讲,陈数都非常符合方艳芸。从表演技巧讲,陈数更是超过林建明,将方艳芸这个角色驾驭的非常好。《新上海滩》从角色设计来看,方艳芸没有冯程程讨巧,但陈数演的非但不让人讨厌,反而让人深深怜惜和同情,不得不赞叹其演技。老版《上海滩》中,交际花方艳芸只是一个时有时无的绿叶,在《新上海滩》中,陈数将这片绿叶变成了一朵光芒四射的大红花。

无论在扮相上还是演技上,陈数的表现绝对超越了林建明。成为新版中黄晓明之外的另一焦点。据说有很多观众因为《新上海滩》爱上陈数,评价“她不是特别漂亮,但是却很有南方女人的味道,像极了上海滩的女人。她输了爱情,却赢得了我们的心”。

经济领域流行说:“规矩是用来打破的,影视界则流行经典是用来翻拍的”①。好莱坞也是这么干的。《新上海滩》中,黄晓明和孙俪都是当红明星,论帅气,黄晓明不亚于当年的周润发,孙俪的秀丽纯真也讨人喜欢。在我看来,任何的翻拍都不能和心目中已经固定的经典惊醒比较。事实上,这个比较时不公 ① 陈春:《电视剧美学研究》,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

平的,我现在宁愿看马丁·西塞科斯翻拍的《无间道》,也不愿意去重读希区柯克的《西北偏北》,经典有属于自己的时代。

四、结语:

“电视剧要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首先要有一个很好的选题,题材选对了,那么这部戏也就迈出通向成功的最为关键的第一步。那么就是要求制片人或制作单位对所要拍摄的题材,要求有一定的社会定位和市场定位,制片人必须对社会,对历史,对生活有着深厚的了解,对受众心理有细心的调查,能准确的把握当今社会人们文化消费的心态,深入人们的情感世界,认识历史的风云变幻,感悟人生的悲欢离合,同时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去表现生活的原生状态和自然流程,去讴歌时代的精神和风尚”①。

高希希导演对《新上海滩》的翻拍在选题上首先是成功的。题材反映的是1930年的上海,那个复杂又混乱的上海,那个令人向往,那个灯红酒绿,那个处处是机会却又随时可能丢掉性命的上海滩,那个忽而平静忽而波涛汹涌的黄浦江,那个商会叱咤,被外国人所霸占的上海滩。这一选材,将传说中的旧上海变成了一个动态的上海,因此高希希在选材上就已代表了成功的开始。

另外,从演员来讲,黄晓明稚气未脱,但其凭借个人高超的演技,虽外带书生气,但正是因为那么一股书生气,许文强被其演绎成了受到万人崇拜、万人倾慕的大英雄、大帅哥;不仅在扮相上赢得观众的青睐,黄晓明版许文强处处都透露着一种深邃,一片正义,一种爱国,一番智谋,处处透露出许文强应有的魅力。从演员讲,《新上海滩》中冯敬尧、方艳芸、祥叔、九叔等较旧版《上海滩》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李雪健在新版《上海滩》中更好的诠释了黑社会教父的概念。方艳芸的惊艳演出更完美的体现了一种上海滩当时的精神——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从全剧剧情来讲,新版《上海滩》较之旧版加长了不少,有些地方显得有点多余,但很多地方却将老版《上海滩》没有的地方,意犹未尽的地方补全了。新版《上海滩》的成功不仅仅是其选材,其演员,另外一大亮点则是剧本自身喷发出来的兄弟情、爱情、爱国之情,情情都能催人泪下。另外,剧中演员的语言:如许文强的义振言辞,冯敬尧的老奸巨猾,却非常符合当下社会大趋势。如果有人说《新上海滩》是旧版《上海滩》的翻版,倒还不如说《新上海滩》是在顺应当今社会趋势的精彩延续。

总而言之,如果对比《新上海滩》与老版《上海滩》孰优孰劣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新上海滩》有其过之的优势,《上海滩》亦有其过之的优势,因为各自年代不同,身处环境不同,影响受众不同,但最终却是殊途同归,都将成为各自年代的经典。因此,探讨新旧《上海滩》,切勿谈其孰优孰劣,仅仅用我们的知识去耐心欣赏,这些是属于人类的经典。

① 陈晓春:《透视中国影视市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参考书目:

1、电视剧:《一回首,许多时》,载《电视剧》,北京电视剧出版社,2007年上半期;

2、陈晓春:《电视剧题材的选择及及其价值判断》,载《透视中国影视市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

3、刘晔原:《电视剧艺术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黄海文:《电视剧赏析》,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

5、高鑫:《电视剧艺术美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

6、徐志祥:《广播电视概论》,武汉市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张亚斌:《影视艺术鉴赏通论》,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张晓:《直击上海滩》,新华报业网,2007年7月;

9、徐志摩:《沙扬娜拉十八首——致日本女郎》,载《徐志摩作品新编》,韩石山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

11、

陈广荣:《浅析冯程程》,竞报,2008年1月;

陈春:《电视剧美学研究》,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

推荐第8篇:新旧劳动法对比

新旧劳动法对比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一一对比,在一些条款规定上有了相对改善之处,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相对倾斜的倾向,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2、强化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3、政府职能部门将深入干预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4、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但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又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处罚措施:“第八十二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试用期规定更详细

旧《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的时间周期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一全新的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

8、关于违约金及经济补偿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9、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有些企业中劳动者会在拒绝错误指令时遭到企业开除,理由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或者出现某些企业想开除某员工时会故意设置违章指令让员工就范,如员工拒绝执行则此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旧的《劳动法》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劳动合同法》则明确了“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针对企业通过更换法人而掩盖经济性裁员的目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说走就走。见“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旧的《劳动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约定“第四十六条 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新法中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款放在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的后面,体现了新法中以劳动者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重视。

用人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换回“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

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关于集体合同

旧〈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以简单的职工推荐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而需要有上级工会指导推荐的代表才有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这就使得集体合同代表了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利益。见“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为提高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定“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中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单位内工会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集体协商的问题,规定“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12、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限定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

13、提出“非全日制工”的概念

针对对社会上一些小时工,提出了“非全日制工”的概念,对如“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推荐第9篇:新旧党章对比

十八大11月14日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同意在党章中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中共的行动指南。

至于此前盛传会规定总书记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大会决议并未提及。

中国只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主席任期不超过两届,而有中央级学府的政治学教授指出,若能制度化确定中共总书记任期不超过两届,将是一个进步。

“科学发展观”顺利通过审议确立为中共的行动指南,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并列。

新党章写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列明“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大会认为,把这一方面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中共“更加深刻地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

新党章还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选人标准。在党建方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执政党”及“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写入党章。专家认为,此举预示“纯洁性”将成为十八大后中共“从严治党”的首要命题。——————

1、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明确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2、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新增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4、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5、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6、与党章总纲部分相衔接,适当修改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4日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围绕党章修改的相关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景田。李景田表示,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

这是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

李景田表示,我们党在1921年召开了一大,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一大提出并制定了党纲,没有来得及制定党章。我们的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这样算来,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应是我们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

多次修改党章是顺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

李景田说,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因此,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必要修改。

所谓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二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三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不断有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

党章修改的历史,是我们党91年伟大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一是展示了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三件大事的伟大历程。二是展示了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伟大历程。三是展示了我们党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伟大历程。

推荐第10篇:新旧党章对比

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共有15条,既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又充实了论述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充实了党的建设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1, 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2,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论断写入党章,

3,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4,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5,把党在领导军队建设、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统战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方针政策写入党章,有利于全面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6,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7,党章中从新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

第11篇:新旧《民事诉讼法》对比解读

新旧《民事诉讼法》对比解读 2012年04月21日点击:4652次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5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针对“申诉难”和“执行难”两大顽症,对施行了16年之久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了相应的修改。

一、指定申请再审的法院:

原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修改后的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修改前的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实践当中当事人多头申诉、反复申诉,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这次的修改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既可以避免多头申诉、重复申诉的情况,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增强了当事人的信心,因为当事人往往会觉得向原审法院进行申诉无法得到原审法院的纠正。

二、再审事由从五项具体为十五项:

原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修改后的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明确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对申诉案件进行再审,是保障公民申诉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本次修改将法定的再审事由从原来较为原则化的五项增加到十五项(包括十三项列明的情况和最后一款中规定的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裁判的两种情形),程序与实体并重,增强了操作性,细化了判断标准,减少了随意性,可以有效地避免应再审而不再审的情形,对法院的审查工作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从而有力地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对当事人而言,再审事由的具体化,既不是鼓励当事人不停地申请再审,也不是限制当事人再审,而是使当事人有更明确的行为指向,避免盲目地申诉或反复申诉。

三、明确再审的审查期限:

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81条中添加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诉的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由于规定了明确的审查期限,就可避免现存的法院消极对待申诉、导致当事人申诉石沉大海的现象。

四、放宽申请再审的期限:

原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修改后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修改后的民诉法针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原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这两种情形,放宽了申诉期限,上述两种情况即使发生在原判决、裁定生效二年后,当事人仍有权提起再审的申请。

五、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原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修改后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民诉法第185条规定了检察院可以因四种情形而提出抗诉,而这次修改把检察院应当提请抗诉的情形和当事人申诉应当再审的情形进行了统一,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再审。在民诉法修改前,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院虽然提起抗诉,但是由于没有期间的规定,抗诉进入再审程序的时间会拖得比较长。本次修改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六、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

原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修改后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原来民诉法的执行期间相对较短,被执行人往往采用拖延战术,一旦拖过期限,就能侥幸逃避财产执行。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次修改延长了执行期间,并对法人和自然人一视同仁,一并适用二年的期间规定,同时,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大大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

七、完善执行机构:

原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修改后的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原来的民诉法规定,执行机构主要设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促进执行工作的完成,这次修改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也就是说各级法院都可以设立执行机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担负着一定的判决执行工作,并负责对下级法院的管理和监督。另外,原来的民诉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但异地执行、尤其是跨省执行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因此本次修改为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这样更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

八、增加变更执行法院的制度:

针对一些执行案件受到各种因素干扰、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情况,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03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九、完善执行异议制度:

原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修改后的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防止执行过程中造成对案外第三人权利的非法侵害,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异议制度。案外人如果对执行标的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促使人民法院尽早解决,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十、立即执行制度:

修改前的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以后,立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给申请执行人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这次修改增加了一款规定,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一定非要先通知,然后才能执行。十

一、增加财产报告制度: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但是故意拖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转移隐匿财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从而保证法院能够掌握当事人的真实财产情况,使执行顺利进行。

十二、加大威慑力度:

为了督促当事人认真执行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增加其逃避法律义务的成本和风险,本次修改也着重加大了对妨碍和逃避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行为的惩罚,具体包括: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绝或妨碍履行该义务的单位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法院除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外,还可以予以拘留;将对个人的罚款限额由1千元提高到1万元,对单位的罚款金额的标准由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整体提高至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均提高到了原来数额的10倍;对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从而形成社会监督和压力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十三、关于破产程序的调整:

本次修改还删去了第19章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企业破产程序由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第12篇: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摘 要: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关键词:新准则主要内容 新旧准则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 新准则的优点

1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个层次是起到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 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表的部体要求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

第二个层次是38项具体会计准则,对我国目前各行业企业中存在的各类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和规范。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远东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准则项目,一般业务准则的编号大部分排在新准则体系的前列。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指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等准则项目。此外,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

第三个层次是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三个层次逐级递进、互相配合、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全面系统完整会计准则体系。

2 新准则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此次准则的巨大变革,与国际趋同是主要方向,但趋同并不是完全等同。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和经济环境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

而是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坚持我国的原则立场。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充分沟通、协调,取得理解的情况下,新准则体系在四大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充分体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

2.1 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日趋普遍以及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计量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模式。但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我国目前交易市场还不活跃,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取得,因此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对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了适度、谨慎的态度。

新准则仅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资产或者交易采用公允价值,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准则中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疫有采用公允价值。

2.2 企业合并的会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根据IAS22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的权益结合法现在不再被允许使用。国际上,比如日本,在合并时只采用权益结合法,不采用购买法。当前我国的企业合并、资产重组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并非纯粹的企业行为,而是受到了其他方面的影响,台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等,所以新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没有完全照搬国际准则。

新准则对于一项企业合并首先判断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处理,对于非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是,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理,不按公允价值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人士民支付的合并对价(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购买法的处理方法是,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2.3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义更为广泛,取消了原有的四种可以豁免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这些企业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关联交易,其性质上不同于西方,取消该豁免条款在我国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新准则规定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裨性控制关系时才

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2.4 资产减值

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准则IAS36规定可以转回,但我国利用减值准备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存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及生物资产等其他资产减值能否转回还应根据其适用的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新旧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业务范围新准则所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和旧准则所指\"非货币性交易\"的对象实质上均为\"非货币性资产\",并且在准则基本概念的定义中均采用排除法来定义\"非货币性资产\",即先定义\"货币性资产\",然后将\"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为\"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可见新旧准则所处理的经济业务范围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

确认和计量方法新准则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方面部分保留了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下简称\"账面价值法\")的处理方法。对不符合使用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以下简称\"公允价值法\")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仍旧使用账面价值法,只是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处理有所不同,新准则不确认损益。

4 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点

4.

1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及《政府补助》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碰到具有行业特色的非凡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和《分部告》等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进行了相应规范。

4.

2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

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4.

3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非凡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

4.

4资产减值预备计提与转回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答应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非凡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预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预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4.

5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答应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假如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4.6

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

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治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7

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具体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4.8

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表编制的理论依据

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新合并会计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4.9

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

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治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4.10

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

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5 结论

会计准则的更新,无论是对企业、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者,影响都是巨大的。宏观上这是一种中国会计史上里程碑似的变革,微观上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选择。较之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总结起来更有如下的优点:

5.

1新会计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加可靠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允许企业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如可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可采取不同百分比进行计提,以及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充分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新会计准则就或有事项等不确定性事项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要求企业认真甄别,将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新会计准则还要求承担人在确认租赁引发的负债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5.

2新会计准则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新型业务处理规定的空白。主要创新表现在:

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如: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上,引入多项新的概念,如:公允价值概念引入。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准则中得到体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和应付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使得拥有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将这些长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现金流的折现金额。这种处理方法充分体现了资金的占用成本,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资产负债结构、产品赊销政策进行优化。

在批露方法上也作出许多新的规定,如: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准则要求,

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地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治理层可以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投资者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

5.

3新会计准则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新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新会计标准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将实质重于形式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此外,在资产计价、负债核算、收入确认和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一致。

参 考 文 献

[1] 吴水澎,中国会计理论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 谢诗芬,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3] 谢诗芬,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 [4] 李懿,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看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财经界,2006

[5] 毛志宏,张星明,马玉芳,浅析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业的影响.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

第13篇:新旧西藏对比简报

亚堆完小 2016 年 3月28日

感党恩 跟党走

为庆祝“3.28

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结合在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潮,校党支部精心组织,于3月28日下午,在校委会大力支持下,我校的全体师生参加了开展的新旧西藏对比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由巴桑曲珍老师的认真讲解,学生们了解了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经历了改革开放,到迄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西藏社会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黑暗残酷的旧西藏到人民当家作主过上幸福日子的新西藏,民主政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通过学习,让广大师生明白了,在党的领导下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伟大征程。

在活动中,让学生们了解到了旧西藏农奴没有人身自由、被挖眼睛砍手脚、吃不饱穿不暖的悲惨生活状况时,都禁不住潸然泪下、感

慨不已;想起了现在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书声琅琅、在国家的“三包”政策下吃的好穿的暖,学生们个个脸上都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学生也纷纷表示将倍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第14篇:高中语文新旧教材对比

高中语文新旧教材对比

语文组吴熹

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求,高中语文教材又进行了改革并开始实施到教学过程中。由过去的旧教材转变为现在重新改换具有时代气息篇目的新教材,既然是新教材,它与旧教材相比,到底有哪些变化,又是怎样来体现新课标的要求的。通过粗浅的比较,发现新旧教材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新旧教材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主要目标发生了变化

高中语文新教材的指导思想,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要提高学生实际的语言运用能力和人文素养,二者相辅相成。在新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明确提出要根据新时期高中语文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努力改革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实施机制。同时,把“过程和方法”放在突出地位,以此来联系、整合“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课程目标和相关内容。例如,在新教材中,“表达交流”部分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如何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对学习方法的了解、模仿与反复训练。其中包括:表达交流的过程和方法,如“心灵共鸣”“亲近自然”“发现幸福”“美的发现”等;领悟的过程和方法,如“善于思辩”“直面挫折”“缘事析理”等。由于教材所设计追求的是渗透式的学习“过程”,又重在“方法”上的引导,学习训练的落脚点在“能力”,从而改变了以往常见的那种偏重课堂灌输的方式,使学生带着浓厚的兴趣和创造性来学习,这在“梳理探究”部分表现的尤为明显,它要求学生在读写能力得到稳步提高的同时,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也自然受到陶冶。另外,新大纲也明确提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既肯定了语文学科的工具性,也明确了语文学科的人文性。例如,教材中的文章很注重人文思想。如《别了,不列颠尼亚》、《热爱生命》、《人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等文章鼓励学生关注一些精神层面的东西,不去追究学生议论与探讨的深浅和正确与否,至少可使他们拥有了用一种开阔的视野来看待世界、审视自我。新教材有的文章表现了人类共同性的东西,这样就有了一种超时代的效果。如对生命的热爱、对人文精神的关怀等等。

新教材与旧教材教学目标也发生了变化。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成了新教材的教育目的。新大纲根据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提出语文教学要“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主要是指学生在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发展语文能力的同时,更要提高思想水平,发展思维能力,丰富文化素养,培育审美观念,锻炼心理意志,扩大知识视野等即真正做到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这就打破了过去那种只追求知识水平的提高为目标的教学模式,把语文学科由重工具性的培养向重人文性培养。从新教材所选文言和古诗词篇目的增加也可以看到对“国学”的重视,这也能体现语文学科教学目标的变化趋向。

二、新教材突出特点

新旧教材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从语文教材构成看,过去就是一本语文课本,现在语文课本就分为必修和选修,另外还有语文读本,高中三年加起来共有21本书,对学生的阅读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课文的编排来看,以前是按照文体编排,如记叙文、散文、议论文等。而现在在一定程度上注意了内容的综合性和模块化:这也是本套教材的一个主要特色。“综合性”表现在教学目标的综合和课程内容的综合。教学目标的综合是指教材中包含“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的综合。课程内容的综合是指教科书中包括语文学科本身各种要素的综合,如几个部分内容的设置包括了阅读鉴赏、表达写作等方

面的内容;语文学科与跨学科内容的综合,一些课文涉及了物理、生物、天文等方面的内容,如《动物游戏之迷》《宇宙的边疆》;课内学习和课外学习内容的综合,以及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的综合。这在梳理探究部分表现的最突出,它把课内的知识延伸到了课外,不再把语文学习局限于课堂之中。其中对探究性问题的研究也是对学生实践活动方向的指导。名著导读部分也是语文课堂的延伸。

“模块化”是指教材内容的排列不再拘泥于通常采用的文体编排或以表达形式编排的纯文学性的角度,而是注意遵照语文学习的规律,用语文的基本要素构建模块化的教学系统。一方面是“化整为零”,把整个教学内容系统分解成不同模块。如每册中均包含“阅读鉴赏”“表达交流”“梳理探究”“名著导读”四个部分。同时每一部分又分成若干个子系统,如“阅读鉴赏”安排了不同类型的文选,又分精读课文和略读课文;“表达交流”分成不同专题,再包括相关内容单元,从而适应教学安排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聚零为整”,在教学以及学生学习中,各个不同模块可以灵活组合。例如在“阅读鉴赏”部分学习“情节与语言(中外小说)”文选系列时,就可以结合学习“表达交流”部分中的“语言表达(深刻、充实、有文采、新颖)”专题,同时结合学习“梳理探究”部分中“文学作品的个性化解读”“走近文学大师”等内容,让学生举三反一,从而收到学习训练的体验与认识反复归拢、提升的效果。

课后习题设置的方向发生了变化。从课后练习的设计中也能看到新旧教材考查的侧重点的不同,旧教材注重于语文的工具性知识性,而新教材做到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更注重于人文性。题目的设置也更加的关注于对人生的思考,对生活的体验。

(1)在实用文体的阅读中,引导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文本内容,理清思路,概括要点,从而理解文本的思想、观点和感情。如:《谈中国诗》“你读过不少中国诗,也读过一些外国诗,你认为中国诗有那些特征?作者对中国诗的特征是怎样阐述的?你怎样评价作者的观点?”通过阅读后思考中外诗歌的异同来深刻体会中国诗的特点,并在评价作者观点中理解文章的思想。

(2)在文学作品的阅读与鉴赏中,注重从形象、情感、手法、语言等方面入手,引导学生感受文本的思想和艺术魅力,提升审美境界;注重个性化阅读,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感知、审美创造的能力。如:《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的课后2题“作者认为,成熟的人不依赖父母提供的世界,而是自己心中拥有这两个世界。说一说,父亲、母亲这两个世界给你那些影响?你这样努力在心中拥有这两个世界?”题目的设置明显更加关注于孩子的心理,让学生自己去反思自己,在反思中体会文本的艺术魅力。

(3)在古诗文的学习中,注重诵读,强调积累,注意古今汉语的沟通,引导学生用现代观念审视作品,评价其积极意义与历史局限。如:必修四中诗歌单元“《望海潮》一词描绘了一种怎样的都市生活景象?试说说作者是从那方面描写杭州的繁华与美丽的,抒发了他怎样的感情。”“在《定**》中,作者通过仕途中遇雨这件生活小事,表达了自己怎样的生活态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4)在“表达与交流”方面,注重引导学生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丰富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以负责任的态度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如:必修一的第一篇就命名为心灵共鸣,要求写触动心灵的人和事。

(5)在探究性学习活动中,让学生在广泛的语文实践中学语文、用语文,提高观察、感受、分析、判断的能力,增强探究意识和兴趣,学习探究的方法,使语文学习的过程成为积极主动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如:必修二中“成语:中华文化的微缩景观”通过对成语来源、结构、运用的介绍,可以马上引起学生的探究欲望,课外延伸设置了“在不下万条的成语中,四字成语占绝大多数,而三字、五字、六字、七字等成语很少,这是为什么?试探讨这个问

题。”学生想要知道答案,就必然要对很多成语进行研究,在兴趣的指引下就自然而然的达到了语文的学习目标。

(6)注重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的应用与实践,加强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联系,加强与其他课程的沟通。如:《交际中的语言运用》《文学作品的个性化解读》。

丰富的选修内容为学生开拓了语文的另一片新天地。新教材必修的内容较旧教材是缩减了,每单元至少要少一到两课,但丰富的选修内容却大大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就拿《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来说,它分为了六个单元,每个单元又有专题的设置:以意逆志知人论世、置身诗境缘景明情、因声求气吟咏诗韵等等。这些文质兼美的文章对于学生的学生不仅起到了补充的作用也能让学生从枯燥的课堂走出来,真正感受到语文的魅力。不过在现在课时紧张的情况下对教师的教学的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语文来说不管教材如何变化,最终考查的基本内容是不会有很大的变化的。只是从新教材与旧教材编排的区别可以看出今后考试的一个倾向----重语文素质的培养,重语文实践能力的运用,重语文人文精神的熏陶。

第15篇:新旧容规对比

个人粗略的对照了一下,感觉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其余没有关系。

4、三类容器应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5、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6、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7.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8.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9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0.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1.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2.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转载王 (2009-11-26 19:54:18) [i=s] 本帖最后由 转载王 于 2009-11-26 20:03 编辑

最近学习了《TSG_R0004-2009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9.12.1号实施,感觉主要是有以下方面变化:

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1、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2、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3、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

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

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

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

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

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

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

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

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

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

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

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

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

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

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4点:换热器的换热管可以扣除

第5点:现只考虑两部分:(1)危害识别(失效模式)、(2)风险控制。 第9点:快开门取消了报警要求。

补1:恢复了搪玻璃压力容器的逐台水压的要求。 补2:铸钢不能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了(硫磷含量不达标)。

另1:新容规执行后,比GB150、GB151松,但相关标准更新要有一段时间,故会发文通知:可以按新容规执行。

另2:在经销商处购得的钢板,钢厂要逐张提供原质保书。

另3: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过渡期结束后,许多制造厂还有老标准的钢板,故会发文通知:硫磷含量满足新标准要求的,允许继续使用。

第4条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新容规是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并没有说内件的体积都要扣除。对这句话我个人的理解是对永久连接的内件,计算容积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者确定是否需要扣除内件容积。 转载王 (2009-11-26 19:58:21) 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和人孔 新容规标准释义里第29页有解释的:

压力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作用的零部件为受压元件,受压元件以外的其它部件为非受压元件。在主要受压元件中,去掉了开孔补强圈,应力分析表明,开孔补强圈本身的应力很小,主要是局部区域的应力集中。 人孔盖人孔法兰属于设备法兰之列,应该还属于受压元件

99版《容规》规定≥M36的设备主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2009版《容规》≥M36的设备主螺柱为主要受压元件。

人孔也是一个接管,属于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所以人孔肯定是主要受压元件

主要是体现了对材料的要求,增加了压力容器材料的REN性要求, 冲击功和延伸率要求 作为强制性要求,

很多地方不做强制要求, 比如检修人孔设置,材料复验 转载王 (2009-11-26 20:00:17) 人孔与接管还是有不同之处,人孔是容器的附件,仅受压力作用,而接管用于输送流体,除承受压力外,还承受重力、热膨胀力等外界载荷的影响,所以人孔不能与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相比较。 按容规释义,人孔盖、人孔法兰是作为设备法兰的。 转载王 (2009-11-26 20:00:31) [i=s] 本帖最后由 转载王 于 2009-11-26 20:09 编辑

答复:“硫磷含量满足新标准要求的,允许继续使用。”有正式文件吗? 寿比南先生在新容规宣贯会说了,很快会出来的。

我们这里的很多企业也向相关监察、特检机构反应了这一情况,已汇总了与国家局沟通。所以寿先生的这一说法估计也是企业反应后锅炉局的态度。

\"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原容规“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补充一点;根据99版容规第27条如果制造厂有设计资质则部分材料的代用可以无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只需备案。而新容规规定凡是材料代用都要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是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不是材料代用都要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新容规增加了管子与管板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检测的要求 见4.5.1.1 增加了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 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应采用高颈法兰 缠绕垫和高强度螺栓的要求,在释义中关于强渗透型中度危害介质的举例说的是氨,最近几年合成氨项目比较多,大家应该注意。见3.17条。

容器类别改为Ⅰ类、Ⅱ类、Ⅲ类的写法,不能写一类、二类、三类。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管法兰盖算主要受压元件

宣贯深刻部分:

1.容器产品焊接试板减少,更简单。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增加需要监检人员签字才能后在执行。 3.设计用相关安全系数降低,能节省材料。

4.材料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需要材料制造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原件。5.压力容器使用分类更细,更明白。

有幸参加了第一期新《容规》的宣贯(厦门),变化很大,现在还在学习中,以下是自己写的一些东西,欢迎大家讨论。

一、总则:

1、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容器分类,改变原来的条例式的说明,改为原则条款,分类更加明确。类别表示由原来的“

一、

二、三”改为“Ⅰ、Ⅱ、Ⅲ”,分类只考虑介质的危害程度及PV乘积,不再考虑工艺用途等因素,原来属于二类的现在可能属于Ⅲ类了(主要是大容积设备),原来高压小容积的设备现在可能属于Ⅱ类了。并考虑安全性原则,把部分危险性小的设备统一划为Ⅰ类。

2、移除了主要受压元件中的补强圈。

二、材料:

1、钢板质证书规定明确,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如果钢板生产厂家供给非制造单位的话要求必须每张钢板都出具质证书,制造单位如果从非材料生产厂家进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话必须取得质证书原件!

2、规定了非压力容器专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的硫、磷含量都不大于0.035%,按此条Q235-B、Q235-C不再允许使用。

3、规定了材料的断后伸长率(讲课的时候秦晓钟教授很气愤,说这条是领导逼他写上去的),尤其是第2.4.2的第一条与适用与高合金钢(差点破口大骂了,别人改的他的)

4、大大简化了材料复验的要求。

5、对使用境外牌号的材料控制更严格了(老秦又大骂某些设计单位总是以为国外的就是好的,这条就是要好好治治他们)

6、取消了材料以优代劣的简化过程。

三、设计:

1、明确设计委托方的责任,必须提高规定的设计参数。

2、设计总图不再要求一定使用蓝图。

3、总图上必须注明设计使用年限。

4、安全系数降低,常规设计抗拉强调取≥2.7,屈服极限取≥1.5;分析设计分别取≥2.4,≥1.5。

在经销商处购得的钢板,钢厂要逐张提供原质保书

这句话怎么理解?经销商是按每炉出具质保书表格,列出每张编号呢,还是真的按张质保书

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风险评估(RBI)技术,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检验机构负责实施。RBI结果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

楼上的谈到M36螺栓的,新规中明确指明的是螺柱啊。 转载王 (2009-11-26 20:10:05) 在经销商处购得的钢板,钢厂要逐张提供原质保书

这句话怎么理解?经销商是按每炉出具质保书表格,列出每张编号呢,还是真的按张质保书

宣贯时老师也提到这里操作比较麻烦,甚至提到如果中间商把一张钢板裁成两半卖给两家人的问题。可能会有后续澄清。据说是因为目前从中间商采购的板鱼龙混杂,质量难以控制,存在安全隐患,故出了这么一条规定。所以最好还是少从中间商处购买吧。 转载王 (2009-11-26 20:14:36) 1.适用范围第2项的PV乘积这一项实际是为了跟条例一致。 2.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

3.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4.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

5.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6.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

7.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8.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

9.新容规好像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10.增加了三类容器的风险评估报告; 11.增加了节能要求;

12.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13.安全系数降低;

14.焊接试板数量减少,保存年限调整;取消以批代台; 15.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 16.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 17.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 18.增加了TOFD技术;

19.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20.增加了气液组合耐压试验;

21.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22.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分类方法做了很大变动。 转载王 (2009-11-26 20:16:47) 从压力容器检验的方面补充:1规定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2 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

3取消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 转载王 (2009-11-26 20:17:45) 简单谈这么几点:

1、计算强度的安全系数降低了。

2、压力容器的分类简单了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3.最主要是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4.焊接试板大大减少

5.产品制造完增加了气液组合耐压试验及其它检验要求;6.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转载王 (2009-11-26 20:20:40) 焊接试板和以前的也不一样,需要热处理的要带试板,低温压力容器要带试板

新容规为了与国际接轨,材料大部分不需要复验,只需抽验。焊接试板也减少了,低温等条件要求高的要带。看似好像是节省了财力物力劳力。但其实制造单位的责任增大了,在材料方面就要严格把关了。 新《容规》强调压力容器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节能降耗的要求,并且要求设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增加容器设计壁厚。这符合当前国家要求各行各业节能降耗的要求 除了上面的,还有: 1: 适用范围变了.2: 本体界定范围变了,规定了M36螺栓和大于250接管的范围; 3:压力容器的等级划分有很大的变动,考虑的因素更多了; 4: 监督管理单独提出来了; 5: 对抗拉强度大于540的低合金和奥氏体,设计温度低于-20度的低温材料要炉外精练了; 6:增加了冲击实验的内容; 7:铸铁容器材料的牌号和使用条件明确了; 8:对有色金属的容器更具体了; 9:复合材料单独提出来了; 10:对境外材料的限制比原来的要严格了.国内有相近的材料要符合国内的标准了; 11:下限大于540的材料要评审了; 12:可以委托设计了,但对委托设计有了要求; 13:对设计总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了; 14:对设计人员提出了节能的要求了; 15:对设计的重要元件和步骤提出了要求了; 16:对铭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7:要试板的要求又不同了; 18:100%NDE的要求又不一样了; 19:焊接返修的比列不一样了; 20:对胀接要求简单了; 21:在用容器增加了RBI.有人说了.不说了.转载王 (2009-11-26 20:25:06) 新容规把人孔盖、人孔法兰划到设备法兰的范围中了。

1.变更安全检查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的耐压试验 3.压力容器分类问题,引入危险性、失效模式的概念 4.调整容规适用范围 5.改名,与移动式分家

6.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绿灯

7.淘汰部分过时标准,引入一些国外先进标准

检查孔数量与尺寸不再有明确的规定了

新容规要求设计单位对于第三类压力容器有风险评估报告

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气压试验压力系数改为1.10 铭牌上增加了设备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

新《容规》中,针对钢及有色金属制容器的气压试验系数调整为1.10,99版的《容规》和GB 150-98的气压试验系数都是1.15。

新容规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的检查期间压力都为设计压力,去除了80%和87%试验压力的规定。

硫磷含量的要求细化了更严格了 对境外材料的使用开始控制了 设备总图不再必须是蓝图了

容器分类 本次修订与欧盟承压设备分类方法的指导思想接轨,由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压力容器类别,不再考虑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材料强度等级、结构形式等因素,简化分类方法,强化危险性原则,突出本质安全思想,按危险程度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

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利用PV值在不同介质分组坐标图上查取相应的类别,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信息化要求 新增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正在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将要对特种设备从生产到退役(报废)整个周期内进行动态监管,这就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源头)将新制造的特种设备有关数据输入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中,并利用这些数据进行防伪打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数据统计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察机构等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信息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以达到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目的

转载王 (2009-11-26 20:26:14) 大于25L的下列容器如,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螺旋板换热器等一类容器不需要安装告知、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使用时不需要定期检验。

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

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

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

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

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

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

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

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

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

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

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

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

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

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

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补充一点:水压试验不合格,需要焊接返修或修补的,不一定要重新热处理了,要根据返修厚度定了 转载王 (2009-11-26 20:28:28) 无损检测可以使用可记录的超声波检测,待遇和X射线的待遇是同等的,还增加了,TOFD检测,要持证上岗。

1、以前容规过于保守了,个人认为

2、新容规划类更加简单了,而且明确了

3、将易燃易爆分开,易爆类划为第一组类别了(易爆如何确定今后肯定会出资料或标准)

4、GB150等上有的内容,新容规不重复,所以变薄了

5、增加了三类容器风险评估?第一次遇到

6、容器使用年限好像必须要注明

7、压力容器专用钢板要每张一份质保书(很变态)

8、设计部分将更多的权利下放给了设计院,不过也加重了设计院的责任

9、鼓励新技术、新工艺等以前需报省级部门,新容规直接报国家总局....

10、焊接试板要求跟以前也不同了,仅仅对第一组介质要求焊接试板(很爽的一条)

11、焊接工艺评定以前要永久保存,现在保存5年(档案室可以不用扩建了)

12、对于设计院的修改单好像也规定了以往只需要工厂技术人员签字,而现在必须要修改单

最主要是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不强制打钢印了。这对制造厂很有好处。大大降低成本呀! 权威解释,42条变化:

1、适用范围调整:去掉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关规定,仅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2、新增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规定。

3、容器类别划分方法考简化,强化危险性原则,突出本质安全思想,按危险程度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仍然划分为三类( 1 类、II 类和III类),

4、新技术调整→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5、引用标准将GB 150

6、材料制造许可将\"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改为\"压力容器专用铜板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材质证明书要求变化

8、材料成分硫、磷含量要求变化

9、复合材料增加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的基本要求。

10、调整铸铁、有色金属等的使用压力、温度限制范围:井增加对坦、错、银及其合金等材料的原则规定。

11、受压元件采用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分两种情况考虑

12、明确新材料的范围,除1999 版容规规定的未列入引用标准的材料外,对己列入GB 150 或JB 4732 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钢材,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一40 0C 的低合金钢钢材,如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和压力容器使用业绩,仍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通过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的技术评审萝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

13、取消有关钢板复验的强制性规定。

14、设计资质要求: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改变目前单纯由国家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批准的行政方式将组织安全技术委员会压力容器分委会归纳、提炼其中的基本安全要求,井与境外主要压力容器产品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形成按境外压力容器标准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指南。

15、对第III类压力容器,设计时要求设计者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16、节能要求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提出基本的节能降耗要求。

17、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者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保障设计输入条件的可靠性。

18、对盛装液化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原来规定50 度饱和蒸气压力为设计压力,现修改为工作压力。

19、安全系数调整:对钢材规则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 调整为2.7 ,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 调整为1.5; 分析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2.6 调整为2 .4、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1.5 不变。 20、对焊接接头系数只提出要考虑对强度削弱的原则要求,具体取值按引用标准选取,不在法规中列出具体焊接接头系数。

21、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强调快开门应当具有安全联锁功能,不再强调安全联锁装置。同时,去掉\"同步的报警功能\"要求。

22、明确对境内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统一实行制造许可制度。明确蓄能器型式试验要求,明确对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23、出厂资料增加受压元件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飞焊接记录要求,删除1999 版容规附件

三、附件七中具体质量证明文件的格式要求,只保留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格式(产品数据表)。

24、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JB 4708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统一焊接工艺规程(WPS)、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焊接作业指导书(WWI) 等名词术语并且与国际接轨。要求监检机构派出的监检人员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 和焊接工艺规程(WPS) 应当由制造(组焊〉单位的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焊接工艺评

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至少保存5 年。

25、减少焊接试件(板)要求

26、超声检测可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采用射线检测或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27、耐压试验除液压试验、气压试验外,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有关规定,消有关耐压试验试验温度、保压时间等具体硬性规定,修改为给出确定这些试验参数的基本原则,根据容器的实际情况由制造单位控制。

28、泄漏试验除气密性试验外,增加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和氮检漏试验等有关规定。

29、保留对胀接的一些基本要求,要求工厂制定相应的胀接工艺,按程序实施,去掉难以操作的胀管率控制等细节要求。

30、取消对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技术细节内容,只保留一些基本安全要求。

31、取消有关搪玻璃压力容器的一些特殊规定,如使用沸腾钢、可以免做或者以批代台进行耐压试验等。32、明确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开工告知,明确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要求,安装监检问题待定(由总局另行发文规定)。

33、年度检查强调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提出年度检查的要求,并且规定了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验人员和资质并将其调整到《容规》使用管理中规定。

34、增加对于己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超过20 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的规定。

35、增加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条款,并对停用、过户、移装提出了管理要求

36、增加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的连接装置的基本安全要求。

37、应急预案增加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等要求。

38、定期检验强调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

39、取消1999 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只有在对压力容器进行了修理改造、改变使用条件、停用后复用、移装和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有怀疑的情况下才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40、对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 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可参考GB/T 19624-2004 标准进行合于使用的评价(缺陆安全评定)。

41、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42、明确实行制造许可的安全附件种类(安全阀、爆破片);取消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中己经规定的在用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避免重复。

再也不用做那么多试板了,常温常压切没有特殊要求的,就免做了,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转载王 (2009-11-26 20:31:05) 钛合金原来的设计最高温度为300,现在容规好像是315吧,不知道许用应力是怎么规定的 还有对设计委托者的负责也更明确了,对设计者的负责也更明朗化,计算书现在不管几类都得出了。

1、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以及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都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支持。

2、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评定过程进行监督(这一条真是要命)。另外焊工钢印敲的位置有所改变。

3、对焊材库没有明文要求。

4、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有关焊接工艺评定方面的名次术语及其之间的关系,并且实现与国际接轨。转载王 (2009-11-26 20:39:39) 角焊缝的外形应当凹形圆滑过渡。如何解释

个人认为,角焊缝外形应当凹形圆滑过渡是针对余高的存在会影响压力容器的疲劳寿命,所以增加了这一条。但这一条在制作是非常难以控制,认为角焊缝成型后把角焊缝修磨成凹形并圆滑过度。 焊接结束后可以用磨光机打磨成圆滑过度

最近学习了《TSG_R0004-2009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9.12.1号实施,感觉主要是有以下方面变化:

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1、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2、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3、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

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

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

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

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

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

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

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

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

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

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

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

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

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

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16篇:新旧会计科目变化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部分会计科目变化对比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

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

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

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

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

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

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

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

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

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第17篇: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

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

------------------------- 乌鲁木齐辦證件http://www.daodoc.com/文章来源:新浪

【摘要】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看作是基本准则并简称为原准则,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笔者仅就前后两个版本的基本准则作一浅显的比较评述。

我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于1992年11月,它是依据我国当时的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当我国的会计需要走向国际化已成为共识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也日益迫切,企业会计准则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会计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修订。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适应了全球化、信息化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企业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国际通用性,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又保持了自身的特色。

原准则有十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新准则的总体结构与原准则类似,修订为十一章五十条,第二章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保证与准则体系目标的一致性。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引入多种计量属性,这应是新准则修订后重点把握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总则

新准则由原来的9条调整为11条。

目标和依据:原准则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它强调会计信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有关各方、企业内部等三个层次的需求。新准则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因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和资本市场尚未充分形成,故新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来,更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新会计准则目标更具体,依据表述更全面、严谨。

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原准则仅明确“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适用范围: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在表述上更科学。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新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新准则将原来的会计原则—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提升到假设前提的位置上来。取消记账本位币,增加了中期的概念。

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原准则包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等12项基本准则。新准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历史成本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体现在第九章中。将纵向一致、横向可比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真实性和相关性表述更加科学、严谨。谨慎性原则在原准则中只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新准则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入要素不得高估,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要素不得低估。新准则取消了配比原则将不利于损益的计量,容易造成操纵利润的空间。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此原则容易产生误导。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具体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资产

原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新准则要求符合资产定义而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的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它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原准则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四、负债

原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新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原准则没有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符合负债定义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五、所有者权益

原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原准则所有者权益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新准则对此没有分类,描述了所有者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六、收入

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原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指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将收入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新准则中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对收入没有进行分类。

七、费用

原准则中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用。新准则中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原准则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分别核算,结转损益等。新准则中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

原准则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新准则中费用分类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八、利润

新准则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原准则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新准则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原准则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新准则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九、会计计量

新准则全面引进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明确了计量规则。在具体准则中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的部分,包括超过初始成本的增值部分,立即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公允价值的引用意味着会计确认与计量不再一味记录过去,更多的是需要面向未来。

十、财务会计报告

原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同时考虑小企业的特殊情况,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新准则以政策性改革为主,主要体现在基本准则中的会计目标、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原则等方面,本着尽量趋同的原则,财政部及时出台了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它虽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它将从整体上核算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业绩的含金量,必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18篇:新旧党章对比学习心得

新旧党章对比学习心得

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 学号:2010310502 姓名:吴怀鹏

新旧党章对比学习心得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同时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因此,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必要修改。所谓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二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三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不断有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十七大党章做了部分的修改和加以完善!

通过对新旧党章的学习,结合国家重大事件和对党的重大决策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 质,结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的十八大对原党章做了一些添加和完善,使党章更符合新形势下的中国社会和对广大党员同志的要求:

第一、十八大新党章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也作为党的行动指南。

科学发展观是党长期以来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概括和精髓的总结、是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是对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肯定。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坚定不移的走改革开放的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和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归根结底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所以,我们更大程度的坚持改革开放,才能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开放。

第三、新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

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在党章中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更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百姓的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融入。体现我们党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成果。

第四、新党章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创新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领导核心。要领导中国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有较强执政的能力,先进的思想、纯洁的灵魂。就像习总书记见面会中所说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有足够的本领就要加强学习,才能更好的为百姓和社会服务,才能有不断地创新意识和能力。才能带领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最终胜利。

第五、新党章对党员、党员干部、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

要求党员、党员干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选干部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我认为我们党把干部的品德、官德作为考核的前提。充分做好干部的监督体制,使干部的权利在阳光行使,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使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好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要不断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执政党 ,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使基层组织真正作为党和群

众的桥梁和纽带。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既体现在党的宗旨和行动纲领上,同时也体现在她的每一个成员通过履行党员宗旨和义务而表现出来的先进性上。因此没有党的先进性就不会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反过来讲,如果没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则共产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意义深远,关系重大。我们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努力创新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要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作为大学生党员更是如此,我们要加强对党章和其他党的思想理论的温故学习,严格按照一名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身体力行,做一名党的优秀的成员,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发挥自己的党员风范,起好带头作用,多为社会做贡献!

第19篇:小学音乐新旧课标对比心得体会

小学音乐新旧课标对比心得体会

鸿尾中心小学 余存镇

通过认真学习了2011版的音乐新课标标准,并和2001版的课程标准进行对比。修订稿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理念、内容标准、实施建议等方面有些局部调整与充实完善。下面谈谈我对新旧版音乐新课标学习体会吧。

(一)课程性质(课程性质调整内容) 2001版:课程性质与价值 2011版: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文性 2.审美性 3.实践性

课程性质体现出三种哲学观点: 1.审美教育哲学 2.音乐人类学 3.实践主义哲学

(二)课程基本理念(将原来的十条合并为五条)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2.强调音乐实践 鼓励音乐创造 3.突出音乐特点 关注学科综合 4.弘扬民族音乐 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5.面向全体学生 注重个性发展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2.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 3.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 5.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 6.提倡学科综合

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三)合理调配音乐知识在新课程的实施运用。

传统的课程设计非常强化音乐知识的学习,容易导致学生丧失学习的兴趣,甚至使音乐这一非常受学生欢迎的学科失去了独有的魅力。教师应该珍惜这一改革的难得的机会,设计出适合本学生的丰富多彩的课型,满足学生的要求。但教师也不能只顾体现新课程理念,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忽略音乐的知识技能的讲解。我们知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笔者认为水与舟的关系好比音乐知识与音乐教育,只有把音乐知识落到实处,音乐学科才会有基本支撑点。

总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课堂,服务于学生,音乐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新课标,理解课标的理念,努力探索、钻研音乐学科的教育教学课堂改革。

第20篇:《中小学生守则》新旧版本对比

《中小学生守则》新旧版本对比

新版

1.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

2.爱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上课专心听讲,勇于发表见解,按时完成作业,养成阅读习惯。

3.爱劳动。自己事自己做,积极承担家务,主动清洁校园,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体验劳动创造。

4.讲文明。尊敬父母师长,平等友善待人,言行礼貌得体,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讲诚信。守时履约,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不抄袭不作弊,不擅动他人物品,借东西及时归还。

6.讲法治。遵守校纪校规,参与班级管理,养成规则意识,了解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之事。

7.护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8.护健康。养成卫生习惯,不吸烟不喝酒,控制上网时间,抵制不良信息,坚持锻炼身体,保持阳光心态。

9.护家园。节粮节水节电,践行垃圾分类,爱护花草树木,低碳环保生活,保护生态环境。

旧版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刻苦学习,勤思好问,勇于实践。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和科技活动。

5.热爱生活,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生活俭朴,消费合理,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西蔵新旧对比心得体会
《西蔵新旧对比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