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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29 08:37:00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习5.24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学习“5.24”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6月13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发电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关于农投集团属下的《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5.24”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调查初步报告》专项学习。会上,公司安监部谢主任详细讲述了事故的经过,认真分析了事故的原因,深刻检讨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会上,公司各领导亦以此事件为戒,结合安全生产月“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反思、大讨论活动,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从不同角度全方位着重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事故非常重大,影响面广,属于我们集团系统的内部问题。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基层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讨论学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了解到其工作方式与我们电站也是极为相似,事件感触犹如亲临其景、后果瞩目惊心。一条鲜活的生命,竞因一个小小的操作而瞬间即逝,是多么可悲。是偶然吗?不是!是天意吗?也不是!恰恰是大多数员工心里存在的自认为我是老员工、老师傅,摆老资格,认为以前这样做能行,现在这样做照样能行!通过这件事,了解到事件的背后竞是一条条不应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开工作票,不装接地线,工作监护不到位,操作无监护,有隐患无排查„„皆因贪图方便,心存巧幸,不遵守规程,违反公司制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集团公司要求在我们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讨论活动是非常有必要!通过这次活动,给我们一线员工重重敲醒了警钟,付出生命的代价实在太大了。我们一定要反思,工作生活中不能、不可存在有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可触及高压线!今后我们一定要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才能杜绝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按集团公司指示精神,开展好安健环工作,搞好规范化达标,努力创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才能将安全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8-6-19

推荐第2篇:中小学生死亡事故案例

中小学生死亡事故案例汇编

耿镇中学

政 教 处

2010年5月

中小学生死亡事故案例

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死于安全事故,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一个40多人的班级消失!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有六大问题,死亡人数依次是:溺水、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打架斗殴和其他情况。仅以交通事故为例,2004年我国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学生死亡1767人,受伤10098人;造成小学生死亡2556人,受伤10819人。这些数字触目惊心!安全事故已经成为 16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

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 40多人,就是说几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 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

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事件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发生在农村学校的较多,说明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仍然是各地的一个薄弱环节;二是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学生死亡的数量仍占前两位。

1、2008年7月29日下午,旬阳县庙坪中学初中二年级住校学生王某、吴某吃过晚饭后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2、2008年4月20日11:00左右旬阳中学高二18班(文科)同宿舍学生因打电话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一学生用水果刀将另

外一学生刺中,同宿舍的学生迅速拨打110报警,并把伤者送往县医院,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3、2009年 2月19日15时左右,旬阳县仙河乡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龚雪在上体育课结束前慢跑时突然前扑倒地,不省人事,老师同学立即将其送往乡卫生院进行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于16时20分不幸死亡,经初步诊断,该学生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身体有病要提前声明。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4、2009年2月10日清晨,西安市长安区108国道宫庄段,5名骑自行车上学的初中生遭遇飞来横祸,一辆肇事卡车撞死其中4人,撞伤一人,随即逃逸。(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自行车要靠右行驶,严禁骑飞车、快车,严禁骑车时勾肩搭背;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扶身并行或追逐嬉闹。)

5、2008年6月段家河中学六学生趁午饭后的时间下河洗澡,有两人溺水死亡。

6、2008年12月1日夜到2日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含小学和初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同一宿舍的12名四年级女生煤气中毒,其中11人抢救无效遇难。目前事故认定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经榆林市委研究,免去定边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贾枫县委常委职务,并提请免去其副县长职务;定边县研究决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和该校校长职务。

7、2008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中学七年级(2)班学生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13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

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

8、王某和陆某是某中学九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改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故意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 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致害学生陆某赔偿11.9万余元。

9、2002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共1563名学生。2002年9月23日,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

10、2005年11月14早晨5点40分, 山西省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学生们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处,在公路上调头返回.前面12个班都调头返回去了,尾随其后的初三121班转弯时,一辆车号为晋D13513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在一片惊呼和惨叫声中,学生们纷纷倒地.东风带挂车\"扫\"倒一大片学生后,撞断路边的大树又驶上公路斜横在路上才停了下来.当场有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32岁的班主任老师姜华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死亡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

11、2006年6月6某市第三高中发生火灾.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3时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100多名学生.大火将住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6名男生烧死,烧毁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10间.起火原因是住在下铺的一名同学夜间点蜡烛看书,睡着后点燃床铺引发火灾.

湖南湘乡校园踩踏案一审宣判 校长获刑1年半

2009年12月7日晚,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后,学生们在返回寝室过程中在教学楼楼梯上因为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花季少年罹难,多人受伤。

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叶继志身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长、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分别作为校政教处干事、政教处主任、同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学校教学楼就读学生严重超编、且楼梯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对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报告,导致楼梯间发生踩踏事件,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对三被告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人叶继志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作了辩护,提出叶已经履行了校长职责,踩踏事件属于意外。湘乡市人民法院查证后认为,被告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考虑到三被告人在案发时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学生的善后处理工作,且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在本案中的责任要轻于被告人叶继志,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了解,育才中学踩踏悲剧发生后,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因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已被免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按程序被免去教育局局长职务。

福建南平砍杀小学生案凶犯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福州4月28日电(记者孟昭丽 郑良)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该市南平实验小学门口的郑民生杀害多名小学生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突发校园凶案 男子挥刀砍伤19师生

昨天(2010年4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广东省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恶性暴力事件。一名30多岁的男子突然冲进学校的教学楼,持刀砍伤19人! 当时,这名男子已经用手中的刀具先后砍伤了18名学生和一名老师,正骑在一栋教学楼顶楼的护栏上挥刀阻止他人接近。与此同时,19名伤者均已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现场挤满了家长,校方不断用喇叭告知其余学生迅速撤离。

据目击者称,下午第二堂课的上课铃声刚刚响过,该校五年级的一名美术老师最先在教室门口遇见了行凶者,正当他询问男子是什么人时,这名男子突然拿出刀来将美术老师首先砍伤。现场顿时乱作一团,混乱中这名男子开始继续持刀追砍学生。

事后有群众回忆,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有路人曾看到这名男子去过雷城第三小学并试图进入学校,后在保安的询问下被挡而离开。仅仅十几分钟后,这起校园凶案就在数百米之外的雷城第一小学教学楼内发生。

随后这名行凶男子的身份被证实为附近镇上的一名小学老师。昨天下午4点左右,在当地公安干警和武警消防官兵的努力下,行凶者终于被当场制服。事发后,当地警方称,这名男子姓陈,雷州市纪家镇人,事发前已被校方要求停课病休,所以可能对学校怀有仇恨心理。目前,19名伤者中有3名伤势较重,其余情况已经基本稳定。(供稿: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

推荐第3篇:煤矿死亡事故案例(其它)

1975年度

(一)、“4.9”事故

1、基本情况

月亮田矿过江皮带走廊为跨越拖长江联接选矸楼与洗煤厂,距地面高度平均16米,走廊上皮带左侧设置为人行道。

2、事故经过

1975年4月9日15时30分,行政科食堂炊事班长包崇良到选矸楼皮带走廊上行走在右侧拣块煤时,不慎掉进溜煤口(长1.5米,宽0.5米),当即从16.5米高处堕落,摔伤胸部,造成肝破裂,支气管断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3、发生事故的时间 1975年4月9日15时30分

4、发生事故的地点 月亮田矿选矸楼皮带走廊

5、事故类别 其它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略)

8、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9、事故的直接原因

①、职工违章进入选矸楼皮带走廊,行走过程中自主保安意识差,未发现隐患,导致从溜煤口坠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10、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②、行政科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11、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即中发(70)71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

②、健全岗位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 ③、皮带走廊上不经常行人的门立即用砖砌死。 ④、除工作人员外(在执行工作时)其他人员一律走人行道,严禁在皮带右侧行走。

⑤、把该溜煤口立即用铁板堵死。

⑥、主井口和主井~井底车场联络巷的两道铁门一定上锁,人员上、下井从副井行走。

⑦、对要害部位要严加管理。由保卫科发给要害部位工作证,无“要害证”者一律不准入内。

1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责成行政科科长张远杨同志在三食堂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 1976年度

(一)、“7.16” 溺水事故

1、基本情况

1976年7月16日,为纪念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畅游长江十周年,遵照中央六部一委的通知精神,各单位要组织游泳比赛活动。当时,我矿由武装部组织民兵到盘县特区两河公社烟官水库游泳。

2、事故经过

1976年7月16日,月亮田矿由武装部组织民兵到盘县特区两河公社鄢官水库游泳。到了水库以后,由武装部统一编组下水(罗应坤同志作为保卫人员不在编组之类),罗应坤便自己约了另外两个人私自下水,当时武装部和保卫科的同志发现他下水后对他进行了制止,但罗不听,并说:“我们保证不会发生问题”。就这样,罗应坤等三人强行下水。当游到水库中央时,沉入水底,经多方组织人员抢救无效,14时左右溺水死亡。

3、发生事故的时间 1976年7月16日14时左右

4、发生事故的地点 盘县特区两河公社烟官水库

5、事故类别 其它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略)

8、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9、事故的直接原因

①、罗应坤不听从领导指挥而私自下水,组织纪律性差。 ②、救护工作组织不到位。

10、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保卫科对职工组织纪律性教育不够。 ②、此类大型活动无应急救护措施。

11、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职工组织纪律性教育。

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略)。 1988年度

(一)、“10.21”事故

1、基本情况 (略)

2、事故经过

1988年10月21日八点班,月亮田矿土建队(科级)二班班长任得才向队长宋前芳请示工作,宋说正在施工的32号家属楼的材料供应不上,今天将通风区更新的木工房提升铁塔立起来。

下午14时上班后,班长任得才带领庄小明、尧光书、朱吉忠等人准备将上午组装好的提升铁塔(9.2米高)立起。提升前班长让绞车司机吴跃明先检查和加固11.4KW绞车,并让其他人对四根铁塔拉线坚固后,用绞车开始提升铁塔。第一次开动绞车未将铁塔提起,于是就准备用人工先将铁塔上端抬起来后再用绞车提升。现场班长调整8人在铁塔两侧(每侧四人,其中朱吉忠在左侧)抬,由另两人支撑木。第一次用人工将铁塔上端抬高1.2米,并用撑木支好,紧接着又用肩将铁塔抬高1.5米,同时用绞车提升,在提升过程中,由于定滑轮与提升铁塔中心偏差约1.6米,此时塔右侧脚向后方滑动0.7米,铁塔失去平衡向右移动下落,朱吉忠同志躲闪不及,被铁塔压住颈部,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3、发生事故的时间

1988年10月21日15时15分

4、发生事故的地点 月亮田矿通风区办公楼前

5、事故类别 其它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略)

8、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9、事故的直接原因

①、由于定滑轮与提升铁塔的中心偏差约1.6米,在提升中铁塔失去平衡,且右侧脚向后滑动0.7米下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0、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土建队的工程管理混乱,现场无措施施工且无技术人员现场作技术指导,属违章冒险蛮干。

11、防范措施

①、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和现场指挥,干部要多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今后凡无开工报告、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一律不准开工。

③、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布置任务时坚决做到“五同时”。

1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①、对土建队队长宋前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②、对现场班长任得才给予降薪一级并撤消班长职务。 ③、对基建办分管土建业务技术的梁慎德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④、对分管土建队的副矿长于文德写出书面检查。 2000年度

(一)、“3.3”事故

1、基本情况

月亮田矿洗煤厂压滤车间为洗煤厂环保配套工程,主要对洗煤厂煤泥水进行闭路循环处理。于1995年12月开工建设,1997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共有煤泥池8个,其中5号煤泥池深度4米。

2、事故经过

2000年3月3日四点班,洗煤厂压滤车间安排康永军(班长)带领谢顺昌等8人去开煤泥泵冲3号池煤泥,23时许,工作干完,休息后,23时40分,谢顺昌拿着两把板手去交班,当走到5号煤泥池时,不慎从5号池墙上摔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发生事故的时间 2000年3月3日23时45分

4、发生事故的地点 月亮田矿洗煤厂压滤车间5号煤泥池

5、事故类别 其它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略)

8、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9、事故的直接原因

①、事故遇难者本人行走不慎从墙上摔下是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10、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煤泥池墙上无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

②、对职工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

11、防范措施

①、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教育。 ②、对煤泥池上加设防护栏,水沟盖板。

1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略)

推荐第4篇:煤矿死亡事故案例(瓦斯)

1976年度

“5.2”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一旦停风,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

1976年5月2日1时15分,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出现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干部违章指挥,工人在变电所违章送电, 南二一段运输石门电缆接线盒出现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积聚的瓦斯爆炸,当班工人杨登其、姚开文当场死亡,余天武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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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76年5月2日1时15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

五、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2人,重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5.2”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南二一段运输石门风机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2、电器设备出现失爆,工人违章送电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一旦停风,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2、干部、工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指示、文件贯彻不力,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3、当班干部违章指挥,指示工人甩掉安全装臵(检漏器)送电,违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

4、工人违章作业,出现电缆接线盒失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采区电工违反规定到变电所送电。

1 十

一、防范措施

1、为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矿生产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重申了机电防爆、通风瓦斯、停(送)电、采掘支护、运输放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照检查逐项落实,以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2、事故前各掘进头均无风电闭锁装臵,事故后限期解决并严格了停送电和排瓦斯的制度。

3、对井下变电所设专人看管,严格跟班电工,瓦检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活动的日常教育,对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追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略) 1981年度

“9.6”瓦斯窒息事故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

2 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出现停风或无风的巷道,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

1981年9月6日八点班,由于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负责11101运输巷瓦斯检查工作的瓦检员何长彬,在没有认真检查瓦斯浓度的情况下于12时左右私自进入已回收停风并打有临时栅栏的11101运输外切巷导致室息死亡。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81年9月6日12时00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一采区11101运输外切巷。

五、事故类别:瓦斯窒息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9.6”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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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使人窒息的浓度。

2、瓦检员何长彬业务能力差,自主保安意识不强,未经检查瓦斯就进入无风区。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停风或无风的区域容易出现瓦斯积聚。

2、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未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而当时只在该巷设有临时栅栏,并无明显的“禁止入内”等警示标志。

3、瓦检员何长彬未经检查瓦斯就违章进入无风区,造成窒息死亡。

一、防范措施

1、以这次事故原因为教训,各级领导深查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通过这次事故,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且重新学习煤矿保安规程及有关瓦斯等安全知识,认真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

3、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会等形式,深入细致讲解这次事故的教训,教育群众,教育干部,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坚持每班三汇报,以便了解各地点瓦斯情况。

5、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提高瓦检员的自主保安能力及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略) 1997年度

“11.4”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概况

贵州省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月亮田煤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生产能力60万吨/年。通过技术改造,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两个采区生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总回风量为11240立方米/分,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3吨低卸式矿车,主井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现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

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96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57.42立方米/分,相对

5 瓦斯涌出量38.29立方米/天〃吨,属高瓦斯矿井。矿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防尘系统,配备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自救器。

南一采区位于矿井第二区段中部,走向长2000米,倾斜长1200米,设计能力60万吨/年。抽出式通风,安装两台G4-73-11NO25D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电机功率400KW,总排风量3015立方米/分,总进风量2990立方米/分。

111013采煤工作面位于该矿南一采区第二区段南翼,走向长1100米,倾斜长170米,煤层平均倾角8,平均煤厚1.6米,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150机组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联合支护,最大控顶距5米,最小控顶距3.8米,排距1.2米,柱距0.6米。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两采一准”,日进度2.4米,工作面于1997年7月15日开始回采,至11月3日止推进140米。该工作面回风流中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0立方米/分,抽放量为9.5立方米/分,配风量为1100立方米/分,回风瓦斯浓度一般在0.8-0.9%,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和高位钻孔抽放的方法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1月4日零点班为生产准备班,该班作业

o人员的任务是检修采面机组和运输机,工作面维护及距采面60米的里切眼卧底。凌晨6时50分瓦检员姜文军在井下用电话向通风区调度员张学志汇报:“回柱时顶板冒落压住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处理时三根被拉断,请上8点班的带4寸管2根,3寸管1根到井下处理,采面瓦斯为0.4%,回风为2%,上隅角4%,局部为6%,张学志立即告知姜文军“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断电”。6时55分通风区调度张学志向矿调度简成华汇报这一情况,调度简成华立即通知二采区调度员杨朝贵“把工作面及回风设备电停了”。经落实7时06分前已停电。7时34分全矿井突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约在7时45分矿井地面恢复供电,调度员简成华立即通知机电科“赶快送电,恢复两个主扇”。7时50分二采区调度杨朝贵向矿调度简成华报告:“机修工王家毛在集中运输2号皮带机头,被里面一股风推出6米多远”。初步判断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矿长、书记等都在矿调度室)。

矿调度于8时17分向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董事长宋福林、总经理康先海、党委书记张世新、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何刚等和救护队赶到月亮田矿。成立了由沈彪矿长为总指挥,有关人员参加的抢险指挥部,在副井井底车场调车室建立了以矿安全副矿长付应明为指挥的井下指挥基地。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康先海为组长,有

7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抢险领导小组。

9时52分,6名救护队员首先进入灾区抢险侦察,到运输巷开口往里350米处,能见度很低,瓦斯浓度7.6%,一氧化炭为0.01%。皮带破坏严重,该巷开口往里100米处发现一名遇难者,11时50分撤出。

12时50分,6名救护队员第二次进入111213运输巷,瓦斯为2.4%,一氧化炭为0.88%。111213外上山两道风门被摧垮,111213回风瓦斯为5.5%,一氧化炭为0.03%,救护队员从回风巷进入到距采面约80米处,冒顶堵巷,人员进不去。在111213外上山及111213回风巷各发现一名遇难者。

17时30分,第三次进入灾区,救护队员在20点05分测111213运输巷:瓦斯为13%,一氧化炭为0.5%,111213运输巷往里50米处,瓦斯为15%,一氧化炭为0.6%,沿途发现4名遇难者。到此,已发现了7名遇难者,还有36名人员情况不明。

11月5日2时40分,6名救护队员第四次进入灾区,进到回风巷距采面200米处,巷道冒顶,进不去,该处瓦斯达65%,于5时20分撤回基地。

遵照煤炭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1.4”事故抢险救灾的指示精神,根据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探险情况判断南一采区通风系统及设施大部分被破坏,冒顶堵

8 巷,不能形成正常负压通风,灾区内遇险人员没有生还的可能。为保证抢险救灾安全顺利地进行,指挥部决定先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扒通冒落区,实现全负压通风,逐步缩小灾区范围。

11月4日22:18分,修通了供电系统,恢复了井下供电,实现了井下排水和局部通风。

救灾指挥部根据4次探险情况,11月5日7时召开灾区抢险专题会议。会议决定,首先恢复三条下山间联巷的通风设施。到13时30分,三条下山间联巷的设施修复好。

11月6日零时进行第五次探险,目的是探测下山间联巷设施修复后的通风系统情况。

经过连续四昼夜的抢险,于11月8日14时34分,42名遇难者全部运出灾区,最后一名遇难者于21日7时运出灾区。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和关怀。省政府刘长贵副省长、煤炭部王君部长、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及省经贸委、省煤炭厅、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六盘水市、盘县特区等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帮助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看望了受伤的职工,慰问了遇难者家属。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97年11月4日7时34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煤矿南一采区111013采煤工作面。

五、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43人,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1万元。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煤矿“11.4”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被拉断,造成上隅角附近及回风流瓦斯超限达到爆炸界限。

2、处理瓦斯抽放管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在上隅角附近及回风流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治理瓦斯方案针对性不强,治理措施不力。月亮田煤矿为解决12层(主采层)综采工作面的瓦斯问题,把10层作为解放层开采。10煤层瓦斯含量11.5立方米/吨,12层煤层瓦斯含量系数13.05立方米/吨,在开采10煤层时,上、下临近层的卸压瓦斯大量涌入111013采面回风流中,由于没有安排足够的预抽时间,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的方法不能完全解决瓦斯问题。每当向外移抽放管时,都会造成上隅角及回风流的瓦斯处

#####于超限状态。

2、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区、队干部对现场出现的瓦斯超限隐患,未能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处理,矿调度在接到通风调度汇报后,仅下达了停电指令,未要求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也没向矿值班领导汇报,跟班副区长蔡洪明在抽放管被拉断后,未做具体安排,离开了现场,跟班副队长兼技术员李龙(已遇难)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也未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安检科跟班干部刘忠金(已遇难)失职,未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4、事故当班瓦检员姜文军向通风调度汇报采面瓦斯超限,通风调度安排其撤人,但没有执行,参与处理上隅角断裂瓦斯管的另三名瓦检员(已遇难)也没有提醒当班瓦检员及时撤人。

十一、事故教训

月亮田煤矿“11.4”瓦斯事故是其投产26年来一起伤亡大、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给43个遇难者的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痛苦。我们应从以43个生命的惨重代价换来的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1、必须认真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以前,月亮田矿已连续6年多保持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势头。特别是进入97年以来安全状况明显好于往年,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松劲麻痹思想,对瓦斯治理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最终导致了灾害的发生。

2、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会议上强调得多,会后检查落实少,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一级为一级负责。

3、现场管理不到位,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在事故之前认真排除隐患,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4、工作作风不实,没有真正做到查隐患到现场,研究措施到现场和解决问题到现场,对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靠前指挥。

5、职工和管理人员自主保安意识差,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用好安全生产方面给予的权利,没有做到瓦斯超限就拒绝作业,瓦斯超限就撤人。

十二、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从思想深处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

12 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三不生产”,合理组织好生产。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认真组织重大事故案例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吸取事故教训。

2、认真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通风瓦斯管理,落实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煤层群开采的瓦斯治理,是当前月亮田煤矿和公司所属各矿急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也是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重要课题。盘江公司必须组织各矿认真严肃对待。在开采解放层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抽放(排放)方法,保证足够的瓦斯抽放量。协调好采掘抽的平衡,做到先抽后掘(采)。下决心加快瓦斯治理工程进度。在综合治理瓦斯未调整好之前,必须坚持以风定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认真抓好、管好瓦斯综合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做到定期校验和调试。监测数据应可靠,并能传递到主机,实现遥控断电。

4、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各级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责任心,深入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各业务部门制定的措施要有针对性,职责明确,操作环节清楚。

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安全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严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十三、事故简评

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非常之大,教训深刻。瓦斯超限就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然后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均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充分说明了“人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十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推荐第5篇:突发死亡事故处理预案

北京瑰丽酒店发生突然意外死亡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酒店“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应对恶性案件事故的应 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确保发生案件时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紧急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酒店正常秩序的严重事故、事件和灾害。具体包括暴力、盗窃、消防、自然灾害、中毒、死亡、交通、地震等突发事件。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条例》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酒店经营管理安全需要。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酒店发生紧急突发事件。 启动条件为酒店发生任何紧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4、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在酒店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分级负责,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组织和培训客户安全队伍及全体员工,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做好各种演练工作,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提高全体客户安全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全体成员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指挥员工+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紧急预案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1、紧急预案组织机构 总指挥:董事总经理 副总指挥:总经理

应急小组组长:客户安全部总监 应急小组副组长:各部门总监,经理

应急小组成员:各部门当班主管,员工。

2、各成员职责

1、事发区应急小组成员紧急通知安全人员赶到现场,迅速保护、封锁现场。

2、如发生在楼层房间、或餐饮区域、公共区域内,应同时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赶到现场,协助保护现场。

3、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到达现场后,组织进行初步调查、甄别,注意寻找死者有无遗书等证据材料,待确认系自杀或意外事故后,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应急小组组长:

1、下达紧急集合命令。

2监控室立即通知每个岗位封锁所有通道,禁止任何人员出入酒店,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公安人员到达前请示总指挥,公安人员到达后请示公安人员。

3、监控室通知安全主管、备勤安全员紧急集合,赶赴现场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 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4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将其抓获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员来后移交处理。

5、如有人质被绑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人质安全的情况下控制待公安人员来后配合行动。

6、如被害人伤势严重,应立即与急救中心联系抢救。如被害人已经死亡,待公安人员、法医来后配合工作。

7、公安人员勘察现场、调查访问、侦察案件时,做好配合工作。

8、客户安全部和事发部门记录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客房部、餐饮部、市场销售部:

1、负责提供涉案客人的资料信息;

2、负责提供办案人员调查案件的临时办公、休息地点;

3、保管客人遗留下来的财物及行李物品。

4、大堂经理携带房卡赶赴现场以备急用,按总经理指令配合工作。

5、市场销售部做好媒体接待工作。

6、总机房做好内外部电话联络工作。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做好保存财务资料和保险公司理赔事项。

2、做好疏散员工点名、安抚或解释工作。

3、跟进车辆调配工作。

4、跟进事发情况的上报工作。工程部、客户安全部:

工程部做好酒店水、电、气、电梯等动力控制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寻求上级专业部门协助。 其它有关部门:

按总经理指令配合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构建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的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以确保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及时传递信息。

2、预警、预防行动酒店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对所属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演习工作。坚持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酒店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制。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死亡情况:

A.划定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B.现场拍照。 C.对同行客人作访问笔录。 D.保管好遗留物品。 发生伤情的:

A.酌情向伤者了解情况。 B.向同行者了解情况。 C.请对方即使治疗。

D.抓获犯罪嫌疑人,派人看押。

2、事故级别的确定

发生死亡1人以上命案;Ⅰ级(特别严重)红色

3、事件报告

酒店应急处理情况,须及时上报酒店管理层,业主方管理高层,酒管公司高层,当地公 安机关,消防机关等。

4、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和处理基本原则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主观臆断。 直报:发生严重、特级事故,可直接报警。 (2)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紧急突发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五、指挥和协调

酒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酒店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客户安全部总监、部门总监,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1)指挥和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1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应积极 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并保护好突发事件现场。 2客户安全部接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下达紧急集合命令, 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按照现场情况展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各部门接到紧急事件信息后,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①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各项安全及救护工作; ②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③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④在酒店区域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⑤根据突发事件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⑥配合公安机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⑦做好稳定员工、客人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⑧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控制和救护进展情况; 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媒体接待和发布工作; ⑩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协调

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由酒店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指挥、指导酒店范围内各种突发紧急 事件的处置工作,酒店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酒店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受总指挥的命令,综合协调处理现场事件。

2、紧急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总指挥有权紧急调集酒店所有人员、物资、设备、药品、食品、通讯、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下达酒店是否营业和赔偿的决定。

3、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必须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突发事件的损失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2)保险

明确保险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酒店财产保险。保护现场、拍摄第一手资料,并跟进赔偿事项。 (3)专题事故会议 ①召开专题会议的条件

总指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 ②专题会议的组织落实 a)组织落实:酒店各部门。 b)会议主持:总指挥

c)参加人员:酒店各部门管理人员。

(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查明的事实;

②事故原因分析与主要依据; ③得出事故结论; ④提供必要的附件;

⑤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⑥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⑦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2、宣传、培训、演习公众信息交流:

开展紧急突发事件安全防范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及防范意识。 培训:

酒店定期组织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演习:

酒店要有计划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酒店各种应急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习。

3、监督检查

由酒店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推荐第6篇:架空线路架设触电死亡事故

架空线路架设触电死亡事故

1、事故概况

2003年7月5日下午,某建设施工区内的四号线上有一儿童触电并已送往医院,指挥部负责人及电气主管,立即赶往现场与市电业局线路一工区主任会面,立即拉闸停电并派人圈起事故现场。据在场人讲,中午时分,小孩独自在施工区域内,在有拉线的电线杆处玩耍,不料触及电线杆上带电的拉线被电击。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没有在电线杆拉线规定部位安装绝缘子,以致造成电缆漏电后通过拉线传导,致使儿童触动拉线而触电。

(2)附加电缆被人接电而割破皮,电缆线上的绑线接触破皮出的电线后,其长处的端部及搭在瓷壶的U形卡子上,而卡子是拉在横担上的,横担又紧紧和线干拉线靠在一起,故使拉线带电。

3、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程规程的要求。 (2)加强架设线路的管理和检修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推荐第7篇:5.07人身死亡事故报告(20时)

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5·7”

人身死亡事故报告

2011年5月7日,贵州省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代管,以下简称兴义市公司)马岭供电所工作人员,在抢修10kV线路故障过程中发生触电,造成1名工作人员死亡的一般人身事故。现将本次事故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1年 5月7日9时20分,马岭供电所王正琴(马岭供电所当值值班员)接到10kV砖厂线两用户(五砖厂、十六砖厂)反映缺相。

9时28分,张某(马岭供电所值班副所长)安排工作负责人赵某泽(马岭供电所值班班长)、工作班成员李某洪(马岭供电所职工)、丁某(死者,马岭供电所职工,男,现年34岁)三人对10kV砖厂线进行故障查找和抢修工作。

9时35分,赵某泽与李某洪、丁某准备安全工器具(10kV接地线三组,10kV验电器一只)、检修工具及抢修材料后,开始对10kV砖厂线进行故障查找。

9时50分,发现10kV砖厂线31号杆(耐张及分支杆)主线A相引流线烧断。

发现故障点后,赵某泽、李某洪、丁某三人将安全工器具、检修工具及抢修材料卸在工作现场(只卸了一组接地线,漏卸了二组接地线),赵某泽让李某洪、丁某在31号杆处等候,他到马

岭开关站进行停电操作,并告知李、丁二人待停电后再进行抢修工作。

赵在去马岭开关站途中,发现漏卸两组接地线,但担心线路缺相时间太长,没有将漏卸的两组接地线送回检修现场。

10时09分,赵某泽到马岭开关站后用手机问丁某:“工作准备如何?”,丁某答:“准备好了。”

10时12分,赵某泽向县调申请停10kV砖厂线进行抢修,调度值班员李林波令赵某泽将10kV砖厂线由运行转检修。

10时16分,赵某泽向李林波汇报“已将10kV砖厂线由运行转检修,已在马岭开关站10kV砖厂线0532刀闸线路侧装设接地线一组”,李林波令“在工作地点两侧,即10kV砖厂线30号杆和32号杆分别验电并挂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10时17分,赵某泽用手机通知丁某:“10kV砖厂线已处线路检修,登杆验电挂地线后可以开始工作”,丁某回答:“好”,然后将手机交李某洪开始登杆。

10时20分,丁某已登杆并准备挂地线。此时赵某泽考虑到现场只有一组接地线,打丁某手机,李某洪接听,赵某泽要求:“挂接地线要挂负荷侧,开关站这边已挂好接地线”,李某洪转告丁某:“赵某泽说要将地线挂负荷侧”,丁某说:“就挂电源侧,不挂负荷侧这样才对”;李某洪再次重复:“赵某泽讲的要挂负荷侧”。但丁某仍在10kV砖厂线31号杆小号侧(电源侧)验明线路三相确无电压后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一组。

随后,丁某将电源侧烧断的引流线剪断,准备用新的导线和并钩线夹对烧断的A相引流线进行搭接。

10时36分,由于阳光较强,李某洪在杆下不便监护杆上作业情况,他转身走了几米再回头看时,发现丁某已仰在第三排横担上(工作是在第二排横担上),身上冒着烟,并听到有噼啪声。

10时37分,李某洪打电话分别告知张某、赵某泽、孙某祥(马岭供电所所长)。同时电话向120急救中心呼救。

10时53分左右,赵某泽赶到事故现场呼喊:“丁某,丁某”,但丁某没反应,赵某泽赶回供电所拿急救工具。

11时13分左右,赵某泽与安某(马岭供电所职工)、李某洪、钟某(马岭供电所职工)、张某、丁某云(马岭供电所职工)等到现场,开始进行抢救工作。安某在10kV砖厂线31号杆大号侧(负荷侧)增设接地线一组,赵某泽在10kV砖厂线31号杆T接至

16、17砖厂的分支线上增设接地线一组。形成封闭地线后,赵某泽、安某用绳索将丁某从杆上放到地面,已赶到现场的兴义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立即对丁某进行抢救。

11时30分左右,120急救人员现场认定丁某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间接原因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现场工作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贵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未在工作地点装设封闭接地线。

现场工作人员仅在10kV砖厂线31号杆小号侧(电源侧)装设一组接地线,在31号杆大号侧和分支线上没有装设接地线,未对工作地点形成封闭接地。当用户自备发电机反送电时,导致工作人员触电(见下图)。

2、10kV砖厂线用户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高压供用电合同》自备电源管理有关要求,未装设防止倒供电装置,擅自启用自备发电机,导致自备电源并网,造成10kV砖厂线线路带电。(该线路上有6家砖厂存在倒送电可能,兴义市安监局正组织公安、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工作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

十八砖厂下瓦嘎变十七砖厂十六砖厂一砖厂五砖厂1号变五砖厂2号变三合厂1号变三合厂2号变三合厂3号变工作地点N30杆应装设的N31杆接地N32杆线10kV马岭开关站、10kV砖厂线一次接线图10kV马岭开关站红色接地线在现场未装设053105305320301马岭线黑色接地线为工作时装设的接地线二十砖厂好利多砖厂1号变好利多砖厂2号变十四砖厂10kV031七砖厂1号变七砖厂2号变泥灶变二十三砖厂二十二砖厂4

(1)工作前未对工作班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未提醒工作人员防范用户自备发电机倒送电风险。

(2)未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临时负责人,导致工作人员无监护作业;开工前未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将另2组接地线随车带离工作现场,导致工作现场只有一组接地线。

(3)未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没有严格按照调度命令在30号和32号杆装设接地线的要求,只安排现场工作人员在负荷侧挂一组接地线。

2、兴义市公司用户双电源(含自备发电机)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省公司安全用电检查规定》、《兴义局双电源(自备电源)用户管理规定》、《兴义市电力公司双电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没有及时发现10kV砖厂线上用户存在自备发电机倒送电的安全隐患。

3、调度未主动询问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工作要求。

三、暴露问题

(一)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1、员工刚性执行制度的意识不强。贵州电网公司2008年颁布的安全生产禁令规定“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兴义供电局又于20

10、2011年两次组织对兴义市公司专项宣讲安全生产禁令,班组在组织安全学习中多次安排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禁令,但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仍不执行禁令要求,未实施封闭接地。

2、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未得到落实。对双电源用户(含自备发电机)的自备电机、防止倒供电装置没有进行严格管理,未

健全相关档案,未检查防止倒供电装置的配置及运维情况。

马岭供电所在2011年4月中旬对10kV砖厂线上用户的检查中,未严格执行检查大纲“用户是否按照供用电协议统

一、规范管理,防止用户自备电源倒送措施是否落实”检查不到位,未发现10kV砖厂线上砖厂可能存在倒送电的安全隐患。

(二)员工安全意识与能力不强

1、供电所员工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未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分析,现场工作人员登杆作业前没有意识到线路负荷侧、分支线路存在倒送电的风险;工作负责人在开关站操作完后并经调度许可后即电话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上杆工作,作为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实际安全措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安排工作班人员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在进行停电操作时,单人、无监护作业。反映出该供电所员工安全风险意识普遍不强。

2、员工安全知识差。死者丁某2011年《安规》考试不及格,从试卷反映该员工对最基本的“验电顺序”等安全知识都不掌握;虽经培训、补考合格,但此次事故暴露出死者安全知识仍有欠缺。

(三)兴义市公司安全基础管理不规范

1、兴义市公司配电网络图未及时更新,与现场不一致。10kV砖厂线上有三个分支柱上开关已退出运行,但在调度使用的配电网络图(调度使用的配电网络图是2009年底版)上仍然存在;导致调度在下达停电命令时只要求在线路电源侧、负荷侧安装接电线,未要求对分支线安装接地线。

2、双电源(含自备电源)用户基础管理资料不完备。未根据《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双电源管理办法》与10kV砖厂线上带

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签订《电力调度协议》和《双电源用电协议》。

(四)兴义供电局对兴义市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延伸指导深度不够,专业部门应加大对县级供电企业相应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力度。对相关要求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彻底,未能对兴义市公司用户自备发电机管理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了解、有效把握工作的落实质量。

(五)调度管理有欠缺

调度人员对所调线路实际情况不掌握。要求在10kV砖厂线31号杆前后的30、32号杆上挂接地线的命令不准确,没有要求在与31号杆相连接的分支线上挂接地线,且未核实安全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六)安全检查不全面

贵州电网公司2011年春季安全大检查,兴义市公司没有自查出相应用户自备电源存在的反送电隐患,暴露出兴义市公司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检查效果不深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

四、整改措施

1、贵州电网公司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学习活动,兴义供电局停工整顿一周进行事故反思学习。

(1)贵州电网公司下属各单位立即组织学习讨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危险点,并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并制定控制措施;

(2)各单位立即开展贵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宣贯情况自查与回顾,检查安全生产禁令宣贯是否涵盖系统全体员工,是否做到安全生产禁令人人熟记于心。

(3)各单位立即全面开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贵州电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学习。兴义供电局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考试。

(4)兴义供电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针对该次事故学习,兴义市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供电所员工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写心得体会或事故感想。

(5)贵州电网公司各级安监部门监督相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进一步加强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

(1)各级市场营销部门立即组织各单位严格按照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意见》及《贵州电网公司用电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双电源、备用电源用户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核查档案。

(2)各级市场营销部门立即组织对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用户双电源、备用电源必须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3)各单位立即组织清理具备双电源、备用电源用户的《供用电合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供用电合同》要立即组织重新签订。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与具备双电源、备用电源用户签订《双电源、备用电源管理协议》。

(4)各单位加强对用电客户的教育与管理,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用户电工持证上岗制度,立即组织双电源、备用电源用户认真学习此次事故,吸取教训。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各单位生技部组织对设备台帐、设备异动、主接线图、配电网络图和缺失的安全标识的更新、更换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

(2)各单位督促县局加快安全生产风险体系建设,严格根据体系建设计划的进度进行考核。全面推进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工作,重点强化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分析和预控,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4、贵州电网公司各县(配)调立即根据经核实后的配电网络图,组织调度人员进行学习,确保做到安全措施把关到位。

5、县级供电企业的监管指导方面

(1)加强对于县级供电企业帮、扶、带工作,地级供电局要履行好对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管理、监督和考核。兴义供电局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南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要求加大对县级供电企业一体化、专业化管理的指导。

(2)各地区供电局督促各县局对“2011年安全生产三条底线具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贵州电网公司各级安监部对2011年春检整改计划和本次事故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推荐第8篇:武乡镇迅速处理非正常死亡事故

武乡镇迅速处理非正常死亡事故

近期,武乡镇非正常死亡事故频繁出现。有的死者亲属率众闹事,围攻、侮辱工作人员,有的死者亲属在被闹方摆花圈、烧纸钱、设灵堂,甚至抬起尸体和棺木;有的死者亲属扰乱住宅,冲击办公场所,堵塞交通,妨害公务……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维稳工作,要求各部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本着“预防为主、化解在前”和“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启动迅速、依法规范、分工负责、坚决果断、有效控制。切实落实各项稳控、疏导、防范、处臵措施。妥善处臵了汉中疗养院麻风病治愈寄养人江碧润拆除危房意外死亡案、毛堰村村民陈永昆在七里办事处新民寺民房建设施工中无意失足从三楼坠下死亡案、同力村村民李治新车祸死亡案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最大限度的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了市、区、镇社会稳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落实处臵责任。明确必须在第一时间确定一名领导赶赴现场,负责处臵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促,确保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处臵及时;

二是规范现场勘查。明确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好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接到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警情后,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部署相关工作;

三是准确定性死因。明确必须在第一时间对死亡原因作出准确判定,明确告知死者家属;

四是现场稳控果断。明确必须在第一时间对停尸闹丧、聚众上访、围堵冲击、堵塞交通、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果断处臵、坚决打击;

五是快速处理尸体。明确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尸体搬离现场,坚决防止发生哄抢尸体、抬尸闹事等事件。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完毕后,要立即将尸体存放至殡葬馆,对死因明确、死亡性质确定、没有必要保留的尸体,动员家属尽快火化尸体。六是情报信息及时报告。明确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事权部门,主动沟通联系,互相反馈情况。死因公布及时,特别是对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人群、敏感部位等维稳敏感节点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

七是迅速应对舆论。明确必须在第一时间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视情适时发布真实信息,防止炒作。

八是善后处理化解及时。党委、政府及时落实事权部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对死者家属的接待、安臵、对话、疏导等工作;

九是打击处臵果断。对于经反复劝说教育无效,仍采取过激举动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果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避免事态扩大;

十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对于因非正常死亡处臵不规范不及时,导致多次上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游行示威、漏案等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处臵不当引发网络炒作、引发进京赴省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追究。

汉台区武乡镇人民政府

通迅员:王新利

联系电话:0916-248833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推荐第9篇:奉贤二建“1.24”坍塌死亡事故

脚手架坍塌死亡事故

企 业 名 称: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 事 故 类 别:坍塌

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1月24日15时30分

伤 亡 情 况:死亡1人,伤1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本区上海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由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新建厂房工程分为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其中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3329平方米,生产车间为一层框、排架结构。

2010年1月24日早上7时左右,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泥工组组长刘××带领王××、任××、陈××等人在上海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车间A区南侧钢管脚手架顶层上(第七层高度约14米)搬运由汽车起吊上来的空心砖。工作至15时30分左右,当众人正在搬运第二批起吊起来的空心砖时(当时第七层有四人,第六层有一人)南侧的钢管脚手架突然发生局部坍塌事故,5人从坍塌的钢管脚手架上坠落。发生坍塌的是生产车间A区南侧8轴~13轴的钢管脚手架(高度约14米、长度约30米),废墟中有大量水泥空心砖。

事发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开展抢救工作,迅速将受伤的5名伤者救出,并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抢救,王××(坍塌时站在第六层上)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30时左右死亡,任××面部复合伤,其余三人轻度擦伤。该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脚手架在使用期间未按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要求设置连墙件。

(二)间接原因

1、脚手架在使用期间集中堆放约70cm高水泥砖,造成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严重超载。

2、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8.2.3规定(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对脚手架进行定期检查。

3、上海奉贤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能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原因

1 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规章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未严格按规定对脚手架进行定期检查。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施工人员王××、任××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在钢管脚手架上工作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盲目进行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已在事故中死亡,任××已在事故中受伤,不再予以追究。

2、泥工组组长刘××缺少专业的安全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未能掌握钢管脚手架的承重极限,盲目指挥吊运水泥空心砖至钢管脚手架顶层,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司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理。

3、汽车起吊机郑××无起吊上岗证便进行空心水泥砖吊装工作,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司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理。

4、钢管脚手架搭建负责人黄××搭建脚手架时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设置连墙件,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司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理。

5、安全科科长王××对未按相关规定搭建的脚手架进行验收,经其验收合格签字后便投入使用,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司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理。

6、施工员徐××、安全员方××未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加以制止和改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司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理。

7、项目经理钱××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缺少安全监管,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建筑公司按照企业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8、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万××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不严,对施工监督管理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安监部门给予其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

1、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应规定,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松弛、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安监部门对其予以经济处罚;由建交委按照行业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2、上海奉贤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有效执行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建交委按行业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四、事故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

1、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安全会议,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观念、安全基本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3、上海奉贤某建筑有限公司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摸事故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施工安全。在今后的施工中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上海奉贤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企业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5、镇人民政府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履职行为检查,加强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推荐第10篇:活发大酒店控制死亡事故报告

活发大酒店2012年1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

景洪市旅游局:

我公司就2012年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如下:

1、未发生一般性事故;

2、未发生较大事故;

3、未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特此汇报!

西双版纳活发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2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

景洪市旅游局:

我公司就2012年2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如下:

4、未发生一般性事故;

5、未发生较大事故;

6、未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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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二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3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我公司就2012年3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如下:

7、未发生一般性事故;

8、未发生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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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4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我公司就2012年4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如下:

10、未发生一般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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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5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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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发生一般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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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6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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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7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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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8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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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9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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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10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我公司就2012年10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如下:

28、未发生一般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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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11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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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活发大酒店2012年1—11月份控制死亡事故报告景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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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11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局1号令)、《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一、生产死亡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及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发生的,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非正常人员死亡事故(由火灾、交通、特种设备、民航、铁路路内以及刑事案件引发的事故除外)。

二、接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后,相关科室(队)应立即通知局领导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由局领导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程序审批立案。如死亡三人以上(含3人)事故,由局统一向市领导及省安全办汇报,待省调查人员到达后,应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三、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参加单位有:安监局、总工会、监察部门、人民检查机关、公安部门、有关专家、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据事故情况,可相应组成事故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综合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

四、事故调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安监局)牵头进行,对事故展开调查:(1)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询问当事(知情)人,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分别作出《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案件调查报告》(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90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性质及处理意见、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及死亡人员名单等);(2)在事故调查组作出调查结果后,由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案件调查报告》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安监局批复。(3)安监局根据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市政府对事故报告作出批复(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批复)。(4)涉及对事故负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五、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应由其它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案件,应立即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依照事故情况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单位及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跟踪督办。

七、事故单位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应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由有关科室(队)办理强制执行手续,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局领导审批后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八、相关科室(队)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在90日内结案,最多不超过180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填写《结案审批表》,形成卷宗,七日内交局综合科备案。综合科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卷宗报省安监局和市法制办备案。

第12篇:一份高处附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份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4.23”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井字架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05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在新阳工业区王氏明发打火机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厦门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人在施工时,有一个小工不慎坠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2005年4月24日16时左右,海沧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 到报案后,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责令事故单位停止施工,彻底查找隐患,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马上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笔录、调阅相关资料工作。

一、事故单位概况

厦门思明区建筑二程总公司注册地址在曾唐安龙虎南二里20号,企业注册号为:3502031070431,属集体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等,康辉阳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造价为550万元,建筑面称约为5221平方米,为框架6层结构,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吴培红,事故发生时该工程主体已封顶,外架拆除至2层半。建设单位为厦门王氏明发打火机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监为杨海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05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组小工陈良英(女,38岁,江西兴国人,身份证号码为:362133670505334)在二楼从事搅拌室内墙面贴砖使用的砂浆等工作时,没有佩带安全帽就到了二楼井字架卸料平台,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为自制简易安全门,陈良英从二楼卸料平台(高度约4,5米)坠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 “砰”的一声坠地声,此时井字架吊蓝己升到三层位置,目击工人急忙喊 “出事了”,井架操作工何春梅急忙停机。项目经理吴培红闻讯后赶快拨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较偏僻,吴培红怕耽误事,直接叫甲方王氏明发打火机厂派车,安排死者丈夫曾宪才、冯文彪及其妻子等几人把陈良英送到海沧医院,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l)工人陈良英本人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从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处摔至地面井架基础时,直接造成头部着地伤势过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台安全门设置不符合要求,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坠落的直接原因。

(3)施工机械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使用物料提升机的联络信号。

2;间接原因

(1)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对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其正得到落实,是造成此事故发生问接原因。

(2)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吴培红及泥水班班组长冯文彪没有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违章作业现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对施工现场违反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四;事故性质的认定

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没有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护意识薄弱,而引起坠落一人死亡四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相关单位的责任情况及处理建议

1、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小工陈良英,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陈良英木人在该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泥水班班组长冯大彪对施工现场三机工何春梅明显违反作业规程的举动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公司给予处分。

3、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且事故发生后未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海沧区暂停承揽业务半年,并交罚金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吕阿民,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工人的违章作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5、公司项目经理吴培红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的工人进场作业,没有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关于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的要求,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6、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没有落实到位,对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井监督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理责任。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和总结

为了认真吸取达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备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

3·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使 “以人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

4、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省、市推荐使用的提升设备和自动安全门在工地的使用

附:

1、事故笔录

2、所调阅的有关资料

3、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4、调查组成员会议签到单

5、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提供的的该次事故的补充笔录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13篇:上海交警总结死亡事故十大主因

上海交警总结死亡事故十大主因

驾驶员最讨厌滥用远光灯

上海交警总结了2014年的一系列死亡事故原因,而一项统计显示,上海驾驶员最讨厌的开车陋习是滥用远光灯。

上海总结死亡事故十大主因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处对去年以来的死亡事故作了一番梳理,总结出上海交通死亡事故十大主因,提醒市民和驾驶人:很多不良驾驶习惯的代价不仅是罚款和扣分,还有血的教训。据警方统计,截至2014年11月11日,本市共发生死亡事故690起,造成711人死亡。

这个统计数字可能让很多人吃惊:酒驾、闯红灯、超速也就算了,不按规定让行,为何竟然成为最大的“杀手”?事实上,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原因,一直以来都是死亡事故的大头。据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副处长侯心一介绍,所谓未按规定让行,细究起来可能有二三十种情形,一般最为普遍的是指过斑马线时不让行人、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先行、调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驾驶人的基本常识,却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其中排行前十位的事故原因分别是: 1.未按规定让行70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10.1%; 2.违反交通信号23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3.3%; 3.酒后驾驶19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8%; 4.无证驾驶18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6%; 5.超速行驶12起,在死亡事故总数的1.7%; 6.违法倒车10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1.4%; 7.违法上道路行驶8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1.2%; 8.违法变道6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0.9%; 9.逆向行驶4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0.6%; 10.违法占道行驶4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0.6%。

上述十项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起数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5.2%。

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时间集中在日间

上海交警总队表示,2014年1-10月上海共发生死亡两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9起。统计显示,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时间主要发生在日间(6-18时),共发生11起,占57.9%,其中9-10时发生2起,占日间时段事故数的首位。

驾驶人肇事情况分析显示,外省市驾驶员共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13起,占68.4%,其中在事故中承担主责以上的有9起,占外省市驾驶员肇事数69.2%;驾龄在5年以上的驾驶人发生事故10起,占外省市驾驶员肇事数76.9%,其中驾龄在5-10年驾驶人肇事较突出,共发生6起,占外省市驾驶员肇事数46.2%。

从车辆肇事情况看,货运车和小客车发生事故较多,货运车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9起,占47.4%,其中大型货运车7起,轻型货运车2起。小客车发生事故6起,占31.6%。

在2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中,肇事原因主要是违反交通信号、违法装载、操作不当、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违法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上述原因共引发事故11起,占57.9%,其中前四种违法行为分别发生2起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驾驶员最讨厌:滥用远光灯

上海驾驶员最讨厌遇到哪些开车陋习?一项调查显示,有72.3%将票投给了“滥用车灯型,开远光闪瞎全世界”。

“乱打远光灯引发的事故,上海也曾发生。杨浦大桥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主桥面上一辆中型货车与一辆出租车迎面相撞,事故造成出租车上4人死亡、1人重伤,货车上3人也不同程度受伤。据报道,这起惨烈的事故就是因为远光灯致盲导致。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有多条明文规定,如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交警表示,和开着远光灯的车辆会车时,尽可能躲开发光点,眼睛可以看前方道路右侧的边缘处。同时放慢车速,甚至可以靠边停车,安全让行后再继续行驶。你也可以采取远近光变换的方式提醒对方,如果对方依然不自觉,没关闭远光灯,你也不要用远光灯“对攻”——晃到对方只会增加危险。

“捉摸不定型,最爱乱变道加塞儿”也让6成网友赶到不爽。“小擦小碰这么多,大多是因为加塞。有时想想,我排了这么长时间队,凭啥要让插队的,但不让么又难免要出事故,真是好难。”交警表示,一些驾驶员以为“加塞”只是不道德行为,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一旦被发现或监控拍摄下来,除了罚款外,还要被扣分。所以在遭遇路堵时,请有序排队。另外,如果确实因为走错道,路口变道不是最好的选择,驾驶员最好是先按当前的车道通行,然后再择机调头。

还有51.1%的网友不愿碰到边打电话边开车的司机,所以将票投给了“事务繁忙型,打着电话龟速慢行”。交警介绍,不用手机、使用安全带这样的行为,在交通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六十二条则明确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14篇:发电有限公司“5.25”人身死亡事故报告

附件6:

太仓发电有限公司“5.25”人身死亡事故报告

2009年5月25日,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在进行8号炉脱硫吸收塔内部脱硫石膏雨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四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9年5月8日22时26分8号机组停机开始C级检修。公司利用本次停机检修机会对脱硫石膏雨问题进行彻底治理工作。

为确保本次检修工作安全,2009年5月8日,公司下发了8号机组C级检修安健环管理规定,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公司于5月11日召开了公司安全管理警示教育及8C检修安全管理动员会,对本次8C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和重要安全工作安排。5月13日再次召开了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主管、安全员和各外委承包商项目经理、安全员在内的8C检修安全管理动员会,认真学习了8C检修安健环管理规定,再次强调了8C检修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到位,执行到位。

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部5月12日对参加8号炉脱硫石膏雨治理工程的江苏悦能高空维修安装防腐有限公司人员进行了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合格。对此公司人员赵国强进行了工作负责人资格考试,考试后批准其为脱硫石膏雨治理项目工作负责人。5月13日由赵国强作为工作负责人申请热力机械工作票,票号(TL20090161-3),进行8号炉脱硫石膏雨治理工程开展检修工作。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5月14日8C检修安全监察人员对参加8号炉脱硫吸收塔导流板改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设备维护部人员和安全监察组人员对8号炉脱硫吸收塔内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工作安全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5月17日对包括刘志恒、王东、李朋在内的17名江苏悦能高空维修安装防腐有限公司第二批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合格。

每天江苏悦能高空维修安装防腐有限公司人员认真办理《8号炉脱硫石膏雨治理工程》的一级动火工作票。

为加强对进出8号路脱硫吸收塔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企业文化部安排保安在检修现场对所有进出8号路脱硫吸收塔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公司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责任分工对此项目的工作执行24小时监察、管理,确保检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5月25日18时,江苏悦能高空维修安装防腐有限公司白班人员正常下班。接班人员刘志恒、王东、李朋等20名人员进入8号路脱硫吸收塔内部开始工作。为确保工作安全,工作负责人赵国强安排胡志宏、花书春作为小组长对内部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

22时40分,胡志宏发现8号路脱硫吸收塔内部靠近#1号逃生口2米、作业平台2米处的除雾器发红,判断为此处着火了。立即汇报江苏悦能高空维修安装防腐有限公司经理张勇并组织人员一起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22时45分,检查火被扑灭。

22时50分,胡志宏再次发现此部位除雾器发红,判断为此处又着火了。张勇立即再次带领人员进行灭火。22时52分,检查火被扑灭。为确保人员安全,张勇下令全体人员撤离工作现场。人员陆续开始撤离。

22时53分,消防监护人张培检查着火部位的作业平台下部夹层1米左右位置有红光,立即确定此处还有明火。不一会,火又窜至#1号逃生口。由于灭火器已经不能完全扑灭火灾,张培立即打值长电话(号码为1900,此号码也是公司应急中心电话)向值长赵文汇报,要求报火警请求港区消防中队和太仓120紧急救护中心进行支援。

22时58分,值长赵文报火警请求港区消防中队和太仓120紧急救护中心进行支援。

22时58分,张培开启石膏楼旁的消防水栓进行消防水灭火。23时0分,张勇带领已逃生人员对被困吸收塔内部人员实施救援。王东、李朋等4人陆续逃出。

22时58分,港区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出动2辆消防车,23时0分,抵达现场进行灭火。大火扑灭后,消防队员佩带了空气呼吸器,在统一指挥下将被困人员用安全带将刘XX、史XX进行捆绑后营救出来,在确认没有其他被困人员后,消防队继续在现场进行灭火。

23时30分,太仓120紧急救护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将刘志恒、王东、李朋等6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23时30分太仓市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安监局局长等赶到现场。

26日0时45分,向中国分公司、太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基本情况。

接医院通知,刘XX,史XX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正在救护之中。

二、事故处理情况

1、事故发生后,太仓发电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司领导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按公司领导指示:“稳定人心,保证生产秩序”,“查清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护现场、保存原始资料”的要求,布署人员抢救和生产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稳定。

2、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分公司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3、协助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和公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立即开展对厂内承包商全面整顿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初步着火原因为脱硫导流板焊接过程中焊渣掉落到易燃物上引燃。火势迅猛,无法控制。工作面分两层,火情发生后,下层工作人员在灭火同时通知上层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但仍有两位施工人员被困在逃生过程中,后被救出。同时我公司与协鑫环保电厂共用同一消防水环网,消防水泵房由协鑫环保电厂管理。

四、下一部工作安排

1、全力配合政府和分公司等单位的事故调查工作。

2、全力作好伤员的治疗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3、作好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稳定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内部安全责任制检查、检查、再检查,落实、落实、再落实;对承包商进行全面整顿。

附件1:5月14日安全监察人员对参加8号炉脱硫吸收塔导流板改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附件2:现场施工布置图

第15篇:死亡事故的启示(安全征文比赛)

死亡事故的启示(安全征文比赛)

——事故偶然性和必然性辩证关系浅析

小许和老王既是同乡又是同龄人,1993年应招入矿做了劳务工,小许分到运班队,老王分到掘进队。很多人都羡慕小许,因为作为劳务工,能分到辅助单位就相对要轻松和安全一些。然而,小许下井后第一个班就因事故身亡,而老王如今不但转为正式工,还成了济北矿区一名响当当的掘进队长。

同乡、同龄、同一天入矿,命运却截然不同,小许的父母曾说:这孩子命不好啊!那么,真如其父母所说,小许之死是命中注定吗?

我们看一下事故发生经过:小许入矿后,在安全技能培训期间频繁请假外出,下井后第一个班跟着老师在斜巷底盘挂滑头,从顶盘下来的空车送到底盘时,老师因有事不在现场,他就拖过滑头上的保安绳挂在了尾车后部,然后就急急忙忙的摁响了提升信号铃,前头的滑头还没挂上,尾部的车由保安绳牵引先跑起来了,于是站在车旁的小许被挤到巷道壁上致死。如果分析其原因,其一,小许对下井前的安全培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知识、技能掌握不够,其二,下井第一个班应该观摩老师作业或在老师的指导下作业,盲目自行独立作业是不允许的。这是导致他死亡的主要原因。

两人曾在东北的一个林业队里做过伐木工,小许当时因为栓绳子需要爬树,曾经从树上掉落摔伤,当时小许自己还说过“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句俗语的含义是:遭遇大难,总结经验教训,然后东山再起。如果他当时接受了教训,从此不再逞强蛮干,也许就会真有“后福”。可是,他并没有理解“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的真正含义啊。

小许和老王的不同命运,能给我们一些什么启示呢?

按说,小许还是很有能力的,但他喜欢逞强蛮干,不容易接受别人的意见,而老王性格上小心谨慎、虚心好学、容易接纳对他来说是全新的煤矿安全理念,据说他从事井下工作近20年,本人轻伤以上事故从未发生过,这才是导致两人命运不同的根本因素。有句名言,叫做“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作为我们矿山人,一种坏习惯(譬如经常违章作业),如不及时加以纠正,不等形成性格,就可能决定命运了。

可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趋势,是有规律可循的,并非命运使然。小许从第一次的摔伤到第二次的死亡,看上去似乎都是出于偶然,但他逞强蛮干、做事不顾后果,思想观念里毫无“安全”概念,所谓“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发生事故是早晚的事情,这是必然的。而老王虚心谨慎,能够从一个毫无安全意识的普通农民及时转变为具有较高安全思想觉悟的优秀矿工,如今成了一名响当当的掘进队长,这也是必然的。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偶然发生的事故,其内部都有必然因素可循,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只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偶然性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辩证唯物主义这一原理,应用到我们的具体工作中,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职工平时要多掌握安全知识、多锻炼安全思维、多提升安全理念,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是金刚钻才敢揽瓷器活”,唯有安全理念得到提升了,才能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想到安全、想到后果,才能做到作业期间如履薄冰、谨小慎微,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事故。

我们矿山人,与矿山事故构成了一对矛盾体,那就是人与事故的矛盾,而这一对矛盾体,井下条件是外因,它只能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程度的催生或阻滞作用,内因才是事故是否发生的决定因素。内因是什么?是我们自身的安全素质。只要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安全素质提升到必要的程度,拉长安全周期乃至从根本上杜绝事故,这是必然;反之,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发生抵触情绪,从而导致事故频发,这也是必然。

作者:邱茂新

2011年7月9日

第16篇:学习某供电公司公司6.25人身触电死亡事故通报的心得体会

——学习某供电公司公司6.25人身触电死亡事故通报的心得体会

今天,我认真阅读了《某供电公司“6.25”人身触电死亡事故通报》,事故的发生令我震惊。回想起这些年一次次的安全生产事故,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吞噬了多少鲜活的生命。生命是世界一切的根本,没有了生命,也就没有了一切,世界也会因生命的消失而黯然失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坐下来翻看着一期期的安全快报,大红的标题多么的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多么触目惊心。在这些事故原因中,一次次映如我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二票三制”;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存在死角漏洞等等。

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自踏入电力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它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三件法宝,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从业人员无所适从,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句话就是告诉大家不要等悲剧发生了你才去重视安全工作,有些东西你失去可以再去努力创造,可人的生命就不可能再来第二次,请为你自身着想,为你的家人着想,把那些看似没有必要的东西捡起来,觉得可以省去的工序利用起来。安全工作不仅仅是作为领导应该重视,我们每一位执行者也都要加以重视,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 《安全规程》虽然是一本书,但那可都是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是实实在在的经验教训。有了它,安全就有了保障;不重视它或不遵循它所规定的就会发生事故。每个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次没有按照它所说的去做没有发生事故,而下一次就可能会发生或者说是很有必然发生事故。安全意识的提高,需要我们个人不断地学习,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心中警钟常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这起事故的分析材料中,我们不难发现,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究其原因就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中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造成的,暴露出的问题:

1、对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对设备的管理不到位,在进行设备安装和检查的工作中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两票三制”;

2、现场作业人员对在设备上开展的工作重视不足,在设备上开展的工作安排不具体细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清楚,班组长安排工作、交待注意事项简单化;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极差,工作前不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没有详细了解现场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已采取安全措施等情况就开始工作;

4、没有认真执行监护制度,没有明确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工作分工,作业中充满随意性。

“莫以事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安全的事情无大小,不要以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认真做,更不要认为一个小小的失误不会影响什么而置之不理,而发生了小错误酿成了大祸。一个螺丝可以报废一台设备,一个烟头可以毁掉一座厂房。工作中千万不要认为事小无关紧要而疏忽,更不要图一时之快省去必要的步骤。也许你无意间的失误,会使一个鲜活的生命在世界上消失。

安全,对我们来说是何等的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尤其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责任更加重大,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牵动着好多人的心。所以,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他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的发生,工作前一定要进行危险点分析,千万不要盲目作业,真正的做到:“认真负责每一秒,安全可靠每一天”、“小心一时,幸福一生”,因为安全是生命之源。生命是美丽而宝贵的,它仅有一次,现在,从我做起,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不仅时刻记于心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把缜密的安全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谨于思慎于行,使安全成为一种责任和一种态度。 通过对这起事故的学习,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日常工作中应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渐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诱因。每次工作前要认真分析危险点,不能流于形式,工作中有疑问时要及时提出,绝不能随意行事盲目作业,并且要随时监督提醒身边的同事施工安全。

总之,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们更加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的同时,亦应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有知识也要有意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加强培训,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月的开展,认真落实“两票三制,四不放过”等的刚性制度。做到预知和掌握电力设备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找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针对危险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实现超前控制。

第17篇:索赔及保险金领取协议书死亡事故用

索赔及保险金领取协议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我们(共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现就并一致同意由向贵公司代为递交理赔申请、索赔资料和代为领取保险金。我们一致同意保险金领取采用以下方式:

□现金方式,领取人为,领取时领取人将出示个人证件。 □划账方式,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上述填写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已核对,确认无误)

声明:我们是领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的全部法定受益人,且以下均由本人亲自签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我们支付保险金后若出现其它要求取得保险金的申请人,由我们与其协商解决,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涉。

受托人(本人签名):

姓名:,身份证号:,受托日期:委托人(本人签名):

(1)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委托日期:

(2)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委托日期:

(3)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委托日期:

(4)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委托日期:

(5)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委托日期:

(6)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委托日期:

第18篇:集团公司四起人身死亡事故的学习体会(八)

集团公司四起人身死亡事故的学习体会

近期,集团公司系统发生了四起安全生产人身死亡事故:7月7日武安发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渣仓坍塌,造成1名外来务工人员死亡(简称“7〃7”事故);7月27日太原第二热电厂1名检修人员触电死亡(简称“7〃27”事故);9月3日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改造施工现场,1人高空坠落死亡(简称“9〃3”事故);12月20日,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一起人员被取料机滚轮和弧形挡板挤压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简称“12.20”事故)。

通过对这几起事故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安全无小事。一时的麻痹大意、姑息迁就,安全生产就会存在隐患,事故就可能会发生,就可能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给公司和个人带来重大损失。如果“7〃7”事故中锅炉渣仓建设达标或操作室与休息室分离,如果“7〃27”事故中检修区与工作区完全隔离并设有警示标志,如果“9〃3”事故中监护人不离开,作业后的孔洞加盖板和警示牌,如果“12.20”事故中清理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能严格遵守规程,这些事故还会不会发生呢?“后果”已经产生,“如果”已经不起作用,并且这些“如果”都是片面的,我觉得根源在于自上而下的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为。

“单斗挖掘机--卡车运输”联合作业是我矿的主要生产方式。作为主体生产工具之一的卡车运输,事故诱因较多。

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比如司机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超车超速、与挖掘机司机配合不当造成刮碰、点检保养不到位造成车辆故障、身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等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卡车的突发故障,比如停车制动失灵,造成卡车溜车;行驶途中线路连电,刹车突然抱死,车辆急停,造成后车追尾;卸载后液压油管崩开喷油,造成火灾等等;雨、雪、雾、风天气和夜间作业,路面湿滑、视线不良等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班前任务分配指令不清,安全教育不到位,班中违章指挥,强令作业是管理缺陷。

针对卡车运输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在平时的工作中预防措施必不可少。比如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联防互保”;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三违”消除隐患;提高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设备点检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不带病作业;做好班前安全传达工作,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牢记以上事故中血的教训,和班组人员一起,共同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始终牢记“安全不为零,一切为零”这句话,带领班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19篇:白清云死亡事故原因分析会议记录

白清云死亡事故原因分析会议记录

时间:2013年5月10日 地点:滨州项目部会议室 参会人员:

事故调查组组长:赵成伟 副组长:韦延举、林修广

事故调查组成员:唐忠南、韩军、邹茂春、赵彬、宋文全、程国忠、韦建敏

2013年5月10日下午5:00,在滨州项目部会议室召开白清云死亡事故原因分析会议,会议由滨州项目部经理、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韦延举主持。事故调查组组长赵成伟、事故调查组副组长林修广、调查组成员唐忠南、韩军、邹茂春、赵彬、宋文全、程国忠、韦建敏和滨州项目部各专业公司、各部门、各施工工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白清云事故发生时现场目击证人和救护人员等共3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目击证人和知情者陈述了5月5日下午6:24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滨州项目部经理韦延举首先对事故的发生做了个人检讨,韦延举经理指出,近年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气公司大板房失火,机械公司钢丝绳伤人,直至现在出现死亡事故,这充分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的漏洞。韦经理还指出,有安全不一定有一切,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而且给当事人及家属带

1 来痛苦。安全事故的发生警示我们必须改变现状,找出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公司工会主席赵成伟接下来指出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做好该事故的处理工作,其具体内容是:⑴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⑵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⑶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⑷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调查处理,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林修广结合自己几天的事故现场调查指出:事故发生后,受公司经理委托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几天来,在项目部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在做好死者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记录,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事故情况有了粗线条的了解。这次事故的发生虽然是个别偶然现象,但也暴露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够。虽然事故发生后按轻重缓急马上对澡堂的地面防滑、清洗了地面,对用电开关、配电箱、线路及接地极及时进行了整改。但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待原因分析后,再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接下来,会议主持人询问了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员工:

覃江高:当时我、白清云大概有六七个人一同在澡堂洗澡,当时还有加工厂的多个工人也去洗,当发现白清云要摔倒时过去扶他,当事人一只手扶着水管,喊叫问话没有反应。自己当时没有触电的感觉,也没发现别的危险因素。然后出去拉下了闸刀,并给队长韦建敏打电话报告这一事件。

肖品成:我当时正在等位置洗澡,然后看到当时情况并且听到有人说有

2 漏电现象,便跑出去找到一根木棍将当事人手从水管上挑下来,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感觉到有触电的情况。

筑炉队员工李胜峰说当时自己在洗头发,听到别人说有电,但自己并无感觉。

听后,大家对此次事故发表了个人看法。

赵彬:收到电话之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给当事人做人工呼吸,当事人脸部发青。送到医院之后,医生立即检查当事人身体,没有发现被电击的痕迹,也未听说有抽搐的表现,所以具体原因并不能确定是触电身亡。

赵杰:我们队的樊汉卿师傅说他给当事人做心脏按压,当事人哼哼了两声,我便问他是否能听到说话,当事人没有反应。随后被送往医院。

吉卫士:我自己一直是在澡堂洗澡,以前在其它地方洗澡时也有过麻的感觉,但是并没有什么,似乎没有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这么高的电压等级。

邹茂春:是不是其他原因造成死亡,例如心脑血管疾病等,听说该同志平时不善说话,也不和任何人交往。

韩军经理说作为此次安全事故处理的参与人之一,感触很深:人身伤亡事故令人痛心,给个人、家庭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在接下来不论死因是否与触电有直接关系,但还是应该对现场进行检查,工区统一对所有用电进行检查,带领电气专业人员、安装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治理专人治理,专门做这件事。

在听完现场目击证人和抢救人员及多年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意见后,也与医院方取得联系,事故调查组认为:

1、当时一同洗澡的9人(其中澡堂6个喷淋头),7个人正在冲洗,2个人在等待,而且女澡堂也有人去

3 洗,没有一个人提出有触电感觉;

2、如触电死亡一般会有电击痕迹,医生检查后未发现,再则触电也会有抽搐现象,现场目击证人也未发现;

3、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上为“瘁死”。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为尊重医院及大夫所作结论——瘁死。 林部长强调指出:经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的结果,白清云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触电身亡。但是通过这起事故也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防护、应急抢救、危险源辨识等方面出现的严重不足。下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一次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专项检查,检查区域除施工现场外,包括食堂、澡堂、职工宿舍等。检查内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记录、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用电保护装置、接地线等,

2、以后每月向公司上报的安全月报表必须含用电检查及整改情况。

3、定人、定岗、定区域的安全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部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要“回头看”,要确保整改合格。

4、要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对出现事故较多的单位责任人,要约谈,必要时可报公司停止其工作。

5、要加强班组安全岗位确认。

6、要实行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赵成伟主席最后指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我们惟有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职工平安,从而为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记录人:赵鲁宁

2013年5月10日

第20篇:8·1窒息死亡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2015·8·1窒息死亡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2015年8月1日凌晨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精制灌装工段员工在六氟化硫气柜耳井附近巡查中,处置不当造成2名处置人员窒息死亡,个别参与施救员工身体不适进医院治疗。

成都市、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技术分析,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专家组认真查看了事故现场,听取了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人员、事故施救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事故的情况介绍,调看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查阅了相关气柜的图纸,经认真分析讨论,形成专家组技术分析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分析

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六氟化硫气柜耳井长4.8米、宽2.2米、深6米的钢筋混凝土长方体地坑。耳井底部有粗六氟化硫进出气柜的管道及阀门,粗六氟化硫出口管道底部加有气体凝结水排水管及阀门。8月1日凌晨六氟化硫精制岗位操作人员在巡检六氟化硫气柜区域时,未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未报告当班值班长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贸然下井。因耳井底部气体严重缺氧,导致下井人员和施救人员共2人死亡。

1、初步推测耳井底部聚集气体可能为比重大的六氟化硫气体,气体中氧含量低,下井处置人员和施救人员严重缺氧,又未能得到及时救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当班操作人员在六氟化硫气柜区域巡查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自我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下井处置;当班监护人员在发现下井人员出现危险,未及时报告求救,贸然下井施救,是导致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重要原因。

3、六氟化硫气柜耳井区域未设置气体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操作人员不能及时正确的判断耳井下部气体是否能保护下井人员安全,该公司设置的井下通风机通风能力偏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4、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对六氟化硫气柜耳井区域六氟化硫出口管道凝结水排放制定了四条规定,但缺少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置和正确救援的相关规定,操作人员未得到全面培训,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可忽略原因。

二、对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1、建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计算能有效置换六氟化硫气柜耳井底部气体所需的通风量,按计算量更新风机;

2、在六氟化硫气柜耳井底部区增设气体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

3、按照对事故发生“四不放过”的规定,组织员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进行分析,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依照国家安监总局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完善对六氟化硫气柜耳井区域六氟化硫出口管道凝结水排放的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正确的救援方法。

专家组签字:

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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