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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03 08:36:00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通化支队直属机动队三分队干事 王晓东

按照总队、支队关于在部队开展民主集中制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做为单位的一员,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有一个更加深刻、全面的领会和认识,为今后如何按民主集中制要求开展好工作打下基实的理论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极其重要的,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单位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点在于实施集体领导,在涉及单位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发主,正确实施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水平,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党性原则,保持理性思维,遵守议事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一名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通过这次活动使我深深地知道,只有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才能推动单位各项建设的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都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做到眼界宽阔、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严己宽人,特别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党内生活中的位置,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这样才会带出好的风气、创造出好的氛围。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

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可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议而不决,一经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那咱互相掣肘和力量分散的弊病,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所以它有较高的办事效率。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民主集中制来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也对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探索与新形式相适应的新方法、新经验,更加充分发扬民主,以培育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推动我们党和部队各项建设的发展。

首先,感谢党组织给我此次的学习机会,能够参加学院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我深感荣幸,也十分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各位老师对党的精辟解析,独到的见解和大量的旁征博引,让我在无比叹服的同时深受鼓舞和教育。对党组织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使我更加深爱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党指导思想的认识,深刻的领会了将“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意义。我们党自建党以来,经历了革命战争年代、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年代以及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年代,涌现出了无数优秀党员,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牢记邓小平同志的告诫:“坚持党的优良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的党是一个执政党。……因此,我们共产党员都要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始终保持先进性,才能胜利完成我们的使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因此,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其次,我进一步明确了入党的基本条件和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重要性。通过步步深入的学习,我对入党要求的认识渐渐从朦胧走向清晰,明白了不仅要在学习中创造入党条件,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进步,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发展对象。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具有持久不衰的动力,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起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积极作出贡献;才能够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尽力摆正党和人民的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逐步培养和树立起甘愿“吃亏”、不怕“吃苦”、为人民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才能够正确对待争取入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当周围的同学比自己先入党的时候,不会因此而沮丧和急躁,而是加倍努力。同时,也真正认识到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作为入党的唯一动机,才能在入党的道路上越走越近,越走越快,才能真正领悟和实践“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

最后,我深深的感到,作为新时期的先进青年,先进大学生,我们应该在生活里克勤克俭,严格要求;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勤勤恳恳,不断增强贯彻党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学习上,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边苦作舟”的精神,不断增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我政治理论修养,努力争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建功立业。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精神追求,是实现个人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最高理想。

我认为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有志投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当代青年,必须增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个人修养。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是党的英明领导和决策的结果,也是千千万万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领导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同时党内也出现了令人痛惜的腐败现象,很多党员甚至是党员干部,包括那些为党的事业做过很多工作的老党员没有经得起新时期经济浪潮的冲击,思想退化变质。腐败不仅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损失,也给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思想保证,也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针对目前国家改革处在攻坚期,发展处在关键期,稳定处在敏感期的形势特点,要搞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党的廉政建设,没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只会变成盲目的实践,甚至危急到党在人民群众的地位,我们需要理论的指导,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并且,我觉得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为人处事。就是要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做一个有抱负有大志,踏实苦干、乐于奉献的跨世纪新人;做一个不计名利和得失,不被灯红酒绿所迷惑的坚强革命战士;做一个有道德良知、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感到一定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一名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周围同学当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加入这个光荣而先进的组织。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有了更明确的努力方向: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价值目标,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要有与其他同学共同进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行为上要有普通同学尊敬的模范举止,心灵上驻有愿意为普通同学服务的责任,要向周围的同学们学习。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科学的理论体系,他们是无产阶段解放运动的理论,是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

3、加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新世纪,新发展,要求我们这一代人要有新的知识结构。只有多掌握一些科学知识,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不被时代所摒弃,做时代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为祖国的强大尽一份力量。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只有努力做到学一科,爱一科,精通一科,勤勤肯肯,踏踏实实,才能不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才能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要向周围的同学们学习。。在我周围,有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老师,和优秀的积极分子,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处处为他人着想的精神一直感染着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们兢兢业业地工作态度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和努力的方向。

总之,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使我进一步的系统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使我更进一步的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今后,我将更加认真学习这些科学理论,使自己的共产主义信念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加强思想和世界观的改造,努力做到首先在思想上入党,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他人,团结周围的人,带动他们一起来学习。我会以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不断地努力,不断地上进,从而不断地完善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推荐第2篇:民主集中制学习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学习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点在于实施集体领导,在涉及部队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发主,正确实施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党性原则,保持理性思维,遵守议事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可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议而不决,一经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那咱互相掣肘和力量分散的弊病,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所以它有较高的办事效率。

加强民主集中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能否作到决策的科学和正确,这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起信息反馈灵敏,及时的决策机制和纠错机制,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不广泛听取意见,不按规定和程序实行正确的集中,就会因决策而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党内、外各种关系,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内生活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上来。同时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党员的建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用于指导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包括党的纪律监督、会议监督、党代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党员的权利就难以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工作政令畅通,党的组织高效廉洁以及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民主集中制工作重在落实,必须严格执行。当前影响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外部因素有两点:一个是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发挥得不够,班长对班子成员的批评留有情面,班子成员对班长的批评很少,不是没有角度就是找不到。另外一个是党内监督弱化,即没有很好落实,也没有及时指出。所以我们应该严肃民主生活会纪律,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专职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党内和部队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局面。

我们深深地知道,只有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才能推动我们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做到眼界宽阔、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严己宽人,特别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党内生活中的位置,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这样才会带出好的风气、创造出好的氛围。

推荐第3篇: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是少数服从多数。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包括两方面,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

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推荐第4篇: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问题之我见

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章上是这样表述的: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同时还规定了四条组织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四个服从”。这“四个服从”从一定意义上讲,都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精神。从党组织决策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作出决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决策原则。然而,有人认为应当以“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甚至将其作为可以与“少数服从多数”并列的民主集中制的又一个重要原则。我认为是不妥当的。“集中多数人意见”与“集中正确意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集中的最终目的固然是要把那些正确的意见表达出来,并以此为据做出决策,但多数人的意见未必是绝对正确的,因此,两个“集中”在逻辑上是有矛盾的。互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东西怎么可以作为处理同一个问题的原则呢?如果把两个“集中”都作为决策原则,那么,在讨论决定干部调整时,一旦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确定多数人意见是否正确,就无法进行集中,也就无法作出最后决定。而发生意见

分歧则是经常会出现的正常现象。究竟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哪些意见是不正确的;究竟是多数人的意见正确,还是少数人的意见正确,在实践检验之前,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因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般来说,争论各方都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以“集中正确意见”为决策原则,那就不可能有集中,最终只能由参与决策者中的权威来作出判断,也就往往集中到权威的意见上去,以权威的意见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样的决策结果,哪还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可言?

再从服从的角度来分析。不经过集中的意见是无法让人服从的,集中的目的正是为了服从。究竟应当服从正确的意见还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呢?在难以确定哪些意见正确,哪些意见不正确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不能以任何人(即使是权威)的所谓正确意见作为决策依据,也不能因为两种或多种意见争执不下而议而不决。服从多数人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及时统一全体参与决策者的思想和行动。即使真理在少数人一边,少数人也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如果作出的决定只是代表少数人的意见,在无法证明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意见之前,多数人是不会服从少数人意见的,甚至还会反对和抵制,其结果必然使决策无法或者难以付诸实施。这样的决策不仅违背了民主这一决策的基础,而且也失去了决策本身的意义。再比如“个人服从组织”这一条基本原则,其

实质也是要服从多数,而不是说正确的组织意见要服从,错误的组织意见可以不服从。一旦组织作出了决定,个人即使认为是错误的,也必须服从,否则“个人服从组织”这一条原则也是无法执行的。用“集中正确意见”的做法来进行决策,虽然从理论上讲并不会导致个人说了算,然而,从党内生活的现状来看,由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尚不规范,特别是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因此,某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便往往利用“集中正确意见”来搞“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在决策问题上,党内之所以大量存在家长式人物和家长制作风,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用所谓“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人说,某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搞“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只是利用了“集中正确意见”,并不能说明“集中正确意见”本身有什么不对。我认为,某一事物被人利用来做坏事,该事物本身固然不一定错误,例如歹徒可以利用手枪来杀人越货,但手枪本身并不是坏东西,但如果可以用什么办法让其不被坏人利用,岂不是可以防止坏人做坏事了吗?总不能因为手枪不是坏东西就可以放任自流吧?一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之所以会利用“集中正确意见”来搞“一言堂”,就是因为“集中正确意见”存在着可以被利用的可能性,如果是“集中多数人意见”,就无法被人利用来搞“一言堂”,可见从容易被人利用这一点来讲,“集中正确意见”在客观上也还是存在一定局限的。在我党历

史上,以所谓“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的做法,是有着深刻教训的。一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领导人往往以这种做法为决策原则,结果造成了事实上的个人专断,从而产生了某种范围、某种程度的消极后果。这就从反面说明,如果把“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是十分有害的。

综上所述,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只能执行“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原则,而不能采取“集中正确意见”的做法。但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终目的,毕竟是要把那些正确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集中起来,并以此为据作出决策,然后将决策付诸实施。因此,在决策过程中,也不能简单地集中多数人意见,而应该在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各种意见的充分讨论,尽可能地将多数人所代表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意见总比个人或少数人要全面一些、正确一些。常言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就是说的这个道理。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也不可能在任何问题上都是正确的,也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多数人的意见也只能是相对正确,在经过实践检验以前,任何意见都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这就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除了要充分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以外,还要特别注意听取少数人的意见,也就是要注意保护少数,这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决策原则。这不仅因为真理有时候在少数人一边,而且真理一开始总是被少数人先掌握,

然后再被多数人所接受。如果没有保护少数这一原则,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决策失误,这也不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初衷。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保护少数,我认为也有个策略问题。首先,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以前,“班长”就要亲自或派人带着该问题到群众和有关人员中去进行调查,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经过调查,了解了群众对该问题的意见和看法,然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该问题究竟应当怎么处理有一个初步的意向,对班子成员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看法也就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其次,在决策过程中,要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出来。对于少数人的意见更要高度重视,看看其是不是真正的少数。如果只是在班子内部是少数,而若将其放到班子以外,放到群众中去,则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少数就是事实上的多数。“班长”就要积极引导少数人,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真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辩越清。只要大家出于公心,是完全可能接受少数人的正确意见的。这样,少数就变成了多数,真理也就被多数人掌握了。这样作出的决策,就可以把失误降到最低限度。由此可见,决策的重点应当放在决策以前,而不是决策当中。

当然,这种做法也不是万能的,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或者不宜在群众中公开的问题,只能直接通过班子成员的讨论来决定。而

讨论中又无法确定谁是谁非,那就只能采取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做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再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可行。如果实践证明还是少数人的意见正确,那就要按照少数人的意见及时加以纠正。总之,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决策过程中因遇到分歧无法统一而被迫另找时间讨论的现象,因为决策也有一个效率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决策效率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推荐第5篇:(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 布尔什维克

2.发展历程 (1)名称

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

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检察委员会是中国检察机关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由来

一般认为K.马克思、F.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他们都没有用过“民主集中制”的提法。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В.И.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由于组织松散软弱和处于秘密状态的特殊条件,列宁强调党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党的斗争环境发生变化,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年 9月,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说:“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1906年 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一文中说:“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基本内容

编辑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

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 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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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表现

编辑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二)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1] 中文名

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外文名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属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 意

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介绍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努力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主要内容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民主选举的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定期报告的原则: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相互沟通的原则: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以上六条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体现了党内广泛的民主性,又体现了党内高度的集中性,是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有机统一,也是我们党近90年实行民主集中制丰富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最高准则。

推荐第6篇:民主集中制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

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群众作主与先进性引导有机统一的组织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制度和本质规律。从“决策”作用上看,民主集中制是形成集体智慧、实现决策科学民主的基本途径;从“执行”作用上看,是组织统

一、行动一致的基本保证;从“监督”作用上看,是修正错误、纠正偏差的基本程序。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

党的先进性是由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思想理论条件决定的,所谓组织条件,即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以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先进性建设,必须在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好四个目标要求:

第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党建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要任务,也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首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基层党组织来说,要在特定地区、基层单位发挥先锋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必须加强宏观上的集中统一指导,形成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否则就会人心涣散,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只有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保证必要的集中和权威,才能在整体上形成稳定有序的和谐局面。

第二,统一党员思想认识。 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整体。作为个体的党员,素质高低不等,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统一党员思想认识非常重要。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激发党员为党的事业建言献策、无私奉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融合基层党组织自身的心灵资源。要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真正做到企业党员、农村党员、无职无权党员等各种党员群体与基层党组织在思想上契合,心灵上融合,行动上配合。特别是要强化党员理想信仰。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就要运用最完备的教育培训手段,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到各个领域,实现全面覆盖,在最大程度上强化广大党员的理想信仰,在更广范围内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

第三,营造基层民主氛围。 营造基层民主氛围的重点是敦促基层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坚持以实事求是为行动指南,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依程序决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发自觉地为人民服好务、负好责,努力营造基层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性。通过活动开展,实践检验,群众评议,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先进性建设取得实效。

第四,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党群关系是舟与水的关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党群关系如何,与党的前途命运生死攸关。《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全党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成效的唯一标尺,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深刻体现。各级基层组织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团结群众,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保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理念,树立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形象

当前,在少数基层党组织中出现了一些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和做法,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形象的树立。要切实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树立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形象,必须坚持以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来引导,重点是处理好四个层面的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党委班子成员的关系。 少数基层单位和部门党委班子不团结、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在目前比较突出。一是班子内部缺乏民主,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民主“过剩”,班子成员“各自为政”,形不成统一认识;三是班长不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和建议,形不成领导核心,造成无谓的分歧矛盾等。解决这些矛盾,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顾全大局。始终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个人、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眼于大局,从大局需要出发,明确分工,明晰职责,以理顺内部关系来增进班子团结。二是坚持尊重信任。副职要维护好班长权威,统一行动听指挥。班长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既牵头抓总又充分信任副职,在解决重大问题时,大胆放手不撒手,宽容大度不无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三是坚持协调配合。班子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优势互补、互相促进,重大原则问题坚持集体决策,在非原则问题上求大同、存小异,努力营造智者尽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慧的和谐工作环境。

第二,正确处理党组织与行政系统的关系。 党组织与行政系统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党组织决策与行政执行的交叉和分离问题。有的工作上“越位”,既当决策者,又当执行的主体,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工作上“错位”,热衷于脱离实际喊新口号,往往在执行时无功而返;有的工作上“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把关定向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切实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选优、纠错功能,是基层党组织克服这些问题的法宝。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观念”:一是强化职责观念,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明确分工,统一权责,由政府执行的事情不要主导,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强化务实观念,从“错位”的地方“正位”。坚持求真务实,广泛征求意见,立足实际决策,多在决策落实上想办法,确保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党委决策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轰动效应上费尽心思,不能超越区域实际标新立异,搞短期行为、政绩工程。三是强化服务观念,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开展服务,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帮助行政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第三,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其中,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都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的不好造成的。部分基层党员,特别是无职无权党员,平时工作不能看出来,关键时刻不能站出来,没有纪律观念,令不行,禁不止,这样的党员群体结合而成的基层党组织只会是一盘散沙。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培养基层党员的“三种意识”,把全体党员凝聚在党组织周围,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战斗能力。一是培养基层党员的身份意识。党员要有党员意识,这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创新培训机制,严格组织生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党员党性锻炼,使每一名基层党员都能牢记党员身份,自觉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二是培养基层党员的责任意识。党的先进性最终体现在党员身上,而党员的先进性最终体现在具体的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发挥上。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党章》,牢记《党章》,使忠实履行《党章》成为每一名共产党员不可推卸的责任,真正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培养基层党员的大局意识。以总体的工作目标统一党员思想

认识,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基层党员特别是无职无权党员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使这些党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从而付诸行动,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显其能的生动局面,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凝心聚力、竭心尽力。

第四,正确处理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 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切实增强“三种功能”:一是发挥“润滑剂”功能,增进组织凝聚力。基层党组织既负责执行上级决策,又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在密切党群关系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先天优势。通过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工作,实施“惠民工程”,能有效理顺党群关系,减少工作摩擦,进一步做到党组织和群众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二是发挥“催化剂”功能,激发群众创造力。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和“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活动,给群众送去温暖和力量,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是发挥“粘合剂”功能,增强整体战斗力。在党组织和群众之间努力营造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集体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融洽的氛围促进党组织和群众的默契,使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组织周围,形成有机整体,结成统一战线,增强战斗能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机制,巩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地位

要切实巩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地位,坚持集体领导是最大的前提,选好人、用好人是最实际的办法,决好策、负好责是最关键的环节,建好章、立好制是最重要的保障。但实践中,往往这些最实际、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容易出现偏差,只有坚持以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措施来规范这些问题,才能确保基层党组织在体现先进性、永葆先进性的实践中不断巩固先进性地位。关键是要健全完善四项长效机制:

第一,完善高效权威的集体领导机制。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完善议事制度,规范程序决策,发扬团队精神,形成统一意志,做到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在管方向、管全局、管大事上落到实处。一是管好方向,在提高观察力上下功夫。按照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保持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管好全局,在提高分析力上下功夫。“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只有立足大局,了解大局,才能服务大局。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从全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善于从普遍联系中总揽形势发展的趋势,从纷繁变幻的现象中看透本质,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三是管好大事,在提高判断力上下功夫。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运作、重大资金使用时,要注意提高判断能力,突破思维惯性和思维定势,克服思维惰性,改进思维方式,防止“心中无数主意多,情况不明决心大”。

第二,完善渠道畅通的民主选拔机制。 用准一个干部,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因此,选人用人必须规范民主。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任导向确立好。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二是推进民主建设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以“5+1”文件为指导,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这项工作更具广泛

性、代表性和合理性。三是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工作实绩评估好。目前基层尚未建立健全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的评估。基层党组织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努力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第三,完善实事求是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部分基层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不严格依照程序作出决策的现象,以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民主参与的办法加以规范。一是强化实事求是意识。党组织决策与行政执行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结果,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立足实际。强化实事求是意识,要自觉做到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现实依据,开展工作多在认真落实群众需要上想办法,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二是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民主决策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坚持和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要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当地实际,符合多数群众的意愿。要做到“三个充分考虑”,即推动一项工作要充分考虑可行性和社会承受程度,制定一项政策要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上马一个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经济社会效益。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即从本地实际出发与保持同中央宏观政策的统一;创造性开展工作与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的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统一。三是创新民主参与方式。决策的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党的先进性作用的发挥。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就要营造民主氛围,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

第四,完善全面覆盖的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直接表现为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是要把握一个关键。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确保实效,领导带头是关键。同样,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关键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防止个人专断独行,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正常现象。二是要突出两个层次。两个层次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群众对领导的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不同层次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利用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等多种手段实施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决策和执行的失误。三是要抓住三个环节。事前要弄清搞准领导干部决策的动机,对一些干部头脑中不切实际的设想,该劝阻的劝阻,该制止的制止,不能一味迁就或迎合;事中要及时了解掌握进度,对已经存在问题,可以通过信息反馈等形式进行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小过酿成大错;事后要通过年度考核、离任审计以及换届考察等手段,调查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对浮夸不实的要予以批评,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处理,因假升迁的要坚决撤下来。(

推荐第7篇: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毛泽东同志党的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一直倡导要在党内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建党以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涵,发展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创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方法,党内民主不断得到扩大。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耳熟能详的“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纪律的特征:

1、客观性

2、严肃性

3、自觉性

4、民主性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政治纪律第

五、人事纪律

第二、组织纪律第

六、财经纪律

第三、群众纪律第

七、外事纪律

第四、宣传纪律第

八、保密纪律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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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苏联布尔什维克派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简介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

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由来

一般认为K.马克思、F.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他们都没有用过“民主集中制”的提法。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В.И.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由于组织松散软弱和处于秘密状态的特殊条件,列宁强调党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党的斗争环境发生变化,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年 9月,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说:“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

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1906年 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一文中说:“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基本内容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

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组织原则。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反思

新华网2006年12月20日《制度反腐才是根本之道》一文指出:只有改革监督机制,使制度架构真正形成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该文指出:近期陈良宇、何闽旭等大要案的暴发,使人们再一次意识到,制度设计缺漏,监督机制失灵,干部权力过大,约束惩治太弱,是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推荐第9篇:民主集中制经验

民主集中制经验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是人武部正副班长的心愿。从操作层面讲,就是要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一、带责任不带职务,启发“一班人”敢于参与决策

党委正副书记既是党委日常工作和党委会议的主持人,又是军政主官,在党委决策过程中,往往容易以行政领导的身份出现,把党内平等的关系搞成主官与副职、首长与部门的关系,束缚委员参与决策的手脚。为此,党委正副书记应十分注意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党内生活中,做到丢开行政职务,带进四种责任:一是教育启发的责任。要组织“一班人”弄清民主集中制的意义实质,从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委正确决策正确的高度,强化书记的民主意识、委员的参与意识、班子的整体意识,使每个委员都自觉地用好平等的一票。二是发扬民主的责任。决策的科学性,关键在于书记的民主作风。正副书记要带头和“一班人”做到“三不”:党内称同志,不冠职务;批评指名道姓,不分上下;讨论允许争辩,不计言辞,从而消除大家怕说“对领导不尊重”、“对主官不支持”等顾虑,使大家感到心平,议事有权力;气顺,思维无阻力;理通,说话无压力,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正确集中的责任。正副书记要紧紧围绕“正确”集中,注意把握一个“火候”,做到三个“防止”。一个火候是:充分酝酿讨论,在意见趋于一致或大体一致时集中,正副书记不预先暗示或表态。三个防止是:防止以正副书记事先的共识定调子,作决策;防止以分管干部的意见为依据,作决策;防止以议事不透的简单多数为标准,作决策。四是带头落实的责任。决策一经制定,正副书记即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原则进行分工并抓落实,给责任,给权力,给条件,给监督,追踪问效,使“一班人”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能力强弱,都能以不变味而又有创造的姿态去落实决策。

二、重真理不重权力,引导“一班人”主动参与决策

党委在决定重大问题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一是择题目。容易通过的由党委讨论,不容易通过的让办公会讨论。二是抓机会。因意见分歧,矛盾尖锐,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不能到会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三是搞形式。事先约定,形成多数,简单表决。这实际上时驳夺了委员参与决策的权利。党委书记为保证决策具有真知卓见,必须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尊重”。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安民告示,不搞突然袭击。凡属重大问题的讨论,要事先通知各委员,让他们有参与决策的准备时间。二是坚持调查研究,不搞轻易定论。按照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剔除不属党委讨论的问题,确需决策的内容要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商。三是坚持充分讨论,不搞简单表决。决策过程中,绝不使用行政手段、命令口气、斥责语言,而是平等商议,择其善而从之,择其不善而导之;书记归纳后,要再次征求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做到敢断不武断,果断不决断,善断不寡断;对错误意见不抓辫子,不打幌子,不扣帽子,不穿鞋子,尽量达到人齐、言畅、心快、行实的目的。四是坚持留有余地,不搞超载运行。在肯定共识的前提下,给工作方法留有余地;在言行服从的前提下,给保留意见留有余地。四个尊重是:尊重多数意见,尊重委员权利,尊重历史经验,尊重亲身实践。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的问题,正副书记不仅要让常委认真调查研究,人人献计献策,而且要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论证;不仅要听取分管人员的汇报,而且要召集机关部门座谈;不仅要党委反复讨论,而且要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进行试点,逐步推开;不断完善。这样作出的决策才能符合实际,贯彻比较顺畅,效果比较明显。

三、开言路不开小道,鼓励“一班人”不懈参与决策

调动“一班人”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个实践问题,因而,正副书记应该做到:

1.广纳众议,敢于否定自己的不正确意见。

人非圣贤,不可能料事如神。一个班子里,各人的阅历、学识、经验和分管的工作不一样,因而对事物的认识就有表或里、浅或深、偏或全、伪或真之差异。书记也不可能事事都站在里、深、全、真的位置。书记意见一旦有失偏颇,就要敢于放下面子,放弃或修正自己的不正确意见,取众家之长,补自家之短,以求达到由表及里,从浅到深,以全纠偏,去伪存真的最佳决策效果。

2.大度容人,不计较善意过头的批评。

委员们站的角度不同,认识水平不一,在讨论和执行决策中难免有碰撞,有时甚至发点牢骚。正副书记对思想不通憋出来的牢骚要不予计较,耐心开导;对工作困难急出来的怪话,要予以谅解,热情帮助,从而造成团结、友谊、不用设防的说话、议事环境。

3.适当加压,逼着委员勤思多谏。

有的委员忙于事务,对与己“关系不大”的事,不爱发表意见;也有的委员只给党委摆情况、提问题,不拿对策。针对这种现象,一是组织学习,倡勤反惰;二是命题准备,提前思考;三是点名发言,促使委员人人划到领导圈子内来,人人站到领导岗位上去。

四、当“领班”不当尾巴,带领“一班人”正确参与决策

民主集中制的目的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作为“主持人”,在决策中,既同其他委员权力平等,又比其他委员责任更大。因此,书记应是领班,而不是跟班。这就要求书记在个人素质上要有更强的分析能力、洞察能力、创新能力,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水平。正副书记一要善于学习。打牢正确决策的理论根基,力求在决策时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想得深一些,讲得透一些,定得准一些。二要有坚强的党性。要坚持一致性。任何决策必须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党委的决策、指示保持一致。不能采取适用主义态度,更不能作出与上级精神相违背的决策。要发挥创造性。决策一定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找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结合点,使决策在“遵照”下大胆创新,在创新中落实“遵照”。要讲求实效性。决策的正确与否,要用实践来检验,这样,才能发挥决策的最大效益。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以免给单位造成大的损失。三要身体力行。首先要有主见,反对议而不决。会上作决策,正副书记要以正确意见为基础,及时拍板,即不能“谁都说了算”,也不能“谁都说了不算”,防止会上扯皮、斗气。其次要看行动,反对决而不行。正副书记要做执行决策的带头人,维护决策的权威性。再次要敢挑担子,反对行而无果。正副书记应当见荣誉就让,见困难就上,见责任就担,见缺点就改。尤其是出了问题时,更要敢担责任,决不可诿过卸责。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委班子具有强烈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目前一些党委集体决策的实践来看,由于党委成员存有这样那样的心理障碍,以致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发挥不好,整体效能不高,集体领导得不到充分体现,不仅直接影响着党委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也影响着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为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努力矫正党委集体决策中的各种心理障碍,以逐步适应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

一、党委集体决策中的“自负心理”及其调适

自负心理障碍是一种消极的心理状态。它直接影响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自负心理障碍在党委的每一个成员中都容易出现,但在党委正副书记和资格比较老的委员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对人对事总是自以为是,过高估计自己的威信,夸大自己的能力水平,久而久之,便养成“唯我独尊”的“家长”作风。因而,在党委决策前不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而习惯正副书记碰头定调,召开“小常委会”事先定案;对党委会议议题事先不预告,致使

其他委员毫无准备。决策中,往往不以党委平等一员身份参与集体决策,而以行政首长的身份实现出现,自以为情况熟,经验丰富,比其他委员强,搞家长式的“一言堂”,凭“经验决策”、“感情决策”,主观臆断,感情用事。一旦出现自己的意见受到质疑和反对时,就怒发冲冠,大发雷霆;决策后,落实党委决议大打折扣,符合自己意愿的就执行,不符合自己意愿的就搞变通或不执行。

自负心理的调试,首先要牢固树立党委内部人人都是平等一员的意识。党委成员尤其是正副书记和资历较老、能力较强的委员,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摆正自身在党委集体中的位置;正确地看待与评价自己和他人,克服看自己“一枝花”,看别人“豆腐渣”的片面看法;虚心向其他委员学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切不可以首长的身份出现在党委议事决策之中。其次,要强化集体领导的程序观念。坚决破除和防止“个人说了算才有魄力”、“集体议事费时费力”等模糊认识,必须通过严格的决策程序来确保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会前要搞好“个别酝酿”,出好“安民告示”,使党委委员对有关情况有调研的时间和相关的准备。正副书记对党委会议题的事先碰头,要坚持只交换意见,不作两人“定调”;只定原则,不定“细则”;只拿预案,不拿定案;防止把通气变成“通过”,防止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正副书记要以真诚的心和平等的态度与其他委员交换意见,不搞变相施压、变相授意。在会议决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及时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和组织学习文件,实现信息共享,便于与会人员吃透上级精神,明确决策条件,缩小彼此间的“信息差”,保证大家在同一信息起跑线上研究问题。在讨论研究问题时,正副书记不能先入为主,不能抢先亮观点,不在委员发表意见时打断话题作“解释”,尤其是要认真听取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意见。在决断时,要正确集中,特别是当正副书记个人意见与大家的意见不同时,应综合大家的,完善自己的;当个人意见被证明不够合理时,应服从大家的,不固执己见;对少数人的意见,要剔除片面的,吸取合理的,不作简单否定,以减少大家的心理压力,激发大家畅所欲言,把意见讲完,把观点阐明,让大家在相互比较和鉴别中取长补短,逐步形成共识。这样既可以在决策中优化班子成员心理,又利于在充分讨论和心理共容中形成正确的集体决策。

二、党委集体决策中的“自卑心理”及其调适

在党委班子成员中,由于职务、资历、年龄等方面的“落差”,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往往存在行政职务低的委员依赖职务高的委员,资历浅、年轻的委员依赖资历深、年龄大的委员,进班子时间短的委员依赖任职时间长的委员等现象。一些职务相对低,遇事犹豫不决,不敢果断决策,怕承担责任,总认为自己工作经验少,工作能力不如他人而很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具体表现为,在决策前不敢大胆谋事,甘愿当局外人。决策中不敢充分行使议事权,不敢掏真心、吐真言。有的委员即使有很好意见,生怕说不到点子上不被重视和采纳,而干脆不说。这种现象为坚持党委民主集中制带来了危害,影响了决策的民主化合科学性,也助长来“家长制”的作风。

矫正自卑心理关键在于每一个党委成员要努力保持心理平衡,能够客观、正确地评价自己,理智地表现自己,努力克服行政职务低、权力小、担子轻,责任小的无所作为心理,树立起认真负责、敢于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与议事决策,并在议事决策中学习,在议事决策中提高。同时,党委正副书记和资历深、年龄大、任职时间长的委员要充分发挥民主作风,始终注意以平等的身份和普通一员的身份参与党委集体讨论,用实际行动引导党委基层委员。新委员在尊重和学习老委员决策思维和决策方法的同时,大胆锻炼,大胆发言,毫无保留地对研究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即使自己的观点有不完善的地方,或者与多数委员的观点不一致,也应充分表明见解,以便启发大家辩证思考,为党委正确的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

三、党委集体决策的“从众心理”及其调适

从人众心理是指在群体明显或内隐的压力下,个人在观点和行为上努力和多数人保持一致的心理倾向。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随大流、人云亦云等等,都是从众现象。从众心

理对对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有着极大的危害。

矫正办法:一是强化党委成员的“角色”意识。正副书记“角色”意识增强了,才会自觉把自己的“上位”心态调整到与其它委员平等的位置上,主动放下架子,认真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并以平等的言行消除党委成员的心理压力。一般委员“角色‘意识强化了,能够使他们克服“下位”心态,找准自己的位置,追回自己的自信,以主人翁姿态参与议事决策。二是强化党委成员科学决策的素质和能力。领导集体决策科学化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要以领导思维科学化为基础,这就要求党委成员具有广博的知识,具有良好的决策心理品质,具有创造性思维和多维性思维的理论功底,具有科学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科学认识能力、权衡利弊的决断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良好的心理承受力等。这样,才能在党委集体决策中面对深层次的复杂问题而采取多角度思考、多方法论证和全面性决策防止消除从众心理的出现,确保党委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四、党委集体决策中的“逆反心理”及其调适

逆反心理是一种与大多数人对立的、和常态性质相反的逆向反应的情绪体验和行为倾向。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拿出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多次遭到异议和反对时,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尤其是在研究人员进、退、去、留、升等敏感问题上,直接或间接接触及到“小圈子”利益和个人利益时,表现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有的党委成员平时对一切都持有消极态度,看一切事物都不顺眼,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对人,只见别人的缺点,不见别人的优点和成绩,对事,处处挑毛病,故意对着干;党委决策中,对提交党委讨论的预案不管正确与否,一侓持反对态度。持有逆反心理的党委成员虽是极个别的,但若不能及时纠正,长此以往,对集团决策十分不利,而且极容易发展成为心理疾病。

矫正逆反心理,一是要承认它的客观存在,正视其对党委集体决策和决策者自身的危害,方能进行心理调节;二要注意信息反馈,教育引导党委成员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做到自知之明,尤其要引导他们摆脱私心杂念和人情关系网的困惑,建立起防腐心理长城,防止因个人私欲和人情偏误而在党内闹无休止的纠纷,影响班子内部的团结和集体决策;三要教育党委成员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对待他人批评和意见时,多用善意和信任去理解,少用恶意和猜测去曲解;四是逆反心理较重的同志,上级党委、同级党委正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要及时给予帮助和纠正,必要时需通过适当的形式“击一猛掌”,以促其心理恢复正常。

五、党委集体决策中的“侥幸心理”及其调适

有的单位出了重大事故和案件隐情不报,有的超面积、超标准建房等,还常常把“集体研究决定”作为违反上级政策规定和落实政策的“挡箭牌”。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政治思想方面的原因,就是侥幸心理作崇。误以为有些事只有班子成员内部知道,如果大家都不说出去,谁也不知道,即使查出来,也是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的,板子打在集体身上,个人压力不大。

矫正党委集体决策的侥幸心理,一是“一班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真正做到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对各级党委决策的全程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搞一套,乱开口子,与上级的指示精神背道而驰。三是严明纪律,从严治党。对集体违规现象要查清事实,区别责任,把“板子”打到个人身上。对某项错误决策,不能因为是“集体研究”作出的就不了了之,或各打五十大板了事,而要一查到底。不但要追究错误决策方案提出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决策主持者的责任,对其他参与决策者也不放过;不仅要追究政治、行政上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经济责任,决不让错误决策者从中捞到任何好处。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少数党委班子集体决策失误,

同时纠正党委成员中存在的侥幸心理。

推荐第10篇: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严三实专题对照“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抵制独断专行”研讨发言稿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最主要的组织纪律。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具体来说, 领导干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在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位置。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按照组织原则办事,不能搞特殊化、特权化,或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

(二) 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组织的决定既包括对单位重大问题所作的决议、决定,也包括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所作出的决议、指示和规定。在组织决定或决策过程 中,作为班子成员,可以各抒已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决定一旦由党工委作出之后,必须保留自己的意见,无条件服从并贯彻落实。不能计较个人利害得失, 或凭个人好恶有所取舍。

(三)正确对待个人工作成绩和进步。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支持和帮助。没有组织的支持、班子其他 成员的配合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个人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成绩的。因此,要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进步的根源,不能居功自傲,把成绩作为资本跟组织讨价还价,拒绝组织的监督、管理。应做到成绩越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二、坚持党工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工不分家,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坚持党工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和战斗力,提高领导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一)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形成组织“大权独揽”。集体领导能有效减少失误,少走弯路。因此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决策,杜绝个人专断。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决策,一定要经党工委讨论决定,不能搞个人说了算。而党工委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 正确实行民主和集中,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首先,领导干部要强化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工作的决策和决定,都要通过集体讨论产生。在讨论过程中要听取多 方意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作到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其次,要善于正确集中。当集体讨论意见一致或多数人意见趋于一致时,要根据意见果断决策,雷厉风行,绝不可优柔寡断、延误时机,出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的被动局面。

(三)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工作由党工委决定之后,必须明确落实责任。班子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街工作;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提高战斗力。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充分认识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跟进安排,严格按照街道要求,切实解决“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街道党委的要求上来,继续强化群众观念,继续推进整改落实,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开展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切实好传达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开展“为官有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科室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官避事平生耻”,如果占着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位置,享受着国家的俸禄却不担当、不作为,就对不起一个人最基本的良心和职业操守。我要围绕街道发展重点工作、对全街道职责、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工作的程序进行认真梳理,对号入座、找准责任,形成“一把手”带头负责、分管领导敢于负责、各科室干部尽职尽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事事有人管、项项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第11篇: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

1 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1.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全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由党支部会议或所务会议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

2.对集体决定的事项,不得更改,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一旦形成决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对不同意见不得在群众中扩散传播。

3.党支部成员和管理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围绕全局,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积极为局主要领导出谋划策。

二、发扬民主作风,实现科学决策

1.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 2.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班子成员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邮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我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的要求,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各部室和员工的意见,决定干部的任免要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

三、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应经过党支部议、所务会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不得变通为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党支部成员或局长、副局长应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又急需决策的,决策后应及时向缺席人告知决策情况和结果。

2.党组会议、所务会议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讨论中发生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贻误工作。对党内决策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经充分协调、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所党支部书记提出明确结论付诸表决后作出会议决定。对因基本情况不清、议案事前未经充分酝酿、征求意见不广泛、意见分歧较大或时机尚未成熟的有关事项,暂缓作出决策。但对行政事务中的重大问题,讨论中虽有分歧,在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实行行政局长负责制,所主要领导认为

4 必须及时决策时,可以由所主要行政负责人先作出决策,事后再进一步沟通。

3.会议议定事项的处理。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都应有准确的文字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形成的文件,按会议决定的范围传达或送阅;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四、加强和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党的纪律

1.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前或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重点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严格遵循“四个服从”的原则。对上级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向上级提出,但在上级未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对上级的决定不得采取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的态度,坚决杜绝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变相地进行抵制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不适当,可提出意见,但经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3.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

5 双重组织生活,特别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严肃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廉政建设。聘请国土资源行风监督员,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

7 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处理。

按自行脱•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邮政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处理小组”,负责邮政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负责招待所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邮政局各部门按其职责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按《邮政局信访登记表》逐项填写;

2、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3、凡署名寄邮政局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校领导本人阅

9 批;

4、根据局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5、对事关邮政局发展建设和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

6、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邮政局信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其部门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填写《邮政局来访问题呈阅表》同《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四、信访工作责

10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支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

2、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信访工作总结

为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邮政局每半年举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每年年终举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信访工作。

六、信访工作内务管理

1、信访工作所用的表、单、簿、册规范,办理程序、规定统一。

2、信访材料装订整齐;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做好接待宾客和员工来访的办公室清洁卫生。

4、对来访宾客和员工,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

12 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

13 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要求,有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党内关怀工作,促进党内和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不断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调动广大党员坚持与实践党的宗旨的积极性,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热爱党、忠于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热情和动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主要对象

(一)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二)生活困难党员。⒈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困难党员;⒉家庭或个人遭受重大不幸或其他自然灾害的党员;⒊身体残疾或身患重病的党员;⒋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

15 或家庭成员赡养困难的老党员。

(三)当年离任的局直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机关各党支部书记。

(四)党务工作者和其他需要帮扶激励的党员。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

1、通过党费拿一点、党员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直属单位出一点的方式,建立党内帮扶资金。

2、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一次性提取500元资金,用于补助年老、体弱、患病、伤残、生活困难党员和慰问离任党务干部。

3、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按机关党员每人每年50元提取资金,用于补助机关各党支部开展活动(不含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二)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2、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局总支及所在支部负责同志要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

(三)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

1、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局总支每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抗灾救灾

16 等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由局总支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

2、对基层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年终进行检查评比,严格兑现奖惩。

(四)建立交心谈心制度

局党支部分层分类与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带头深入党员群众中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特别要到联系点党支部中与党员开展面对面地交心谈心,并做好谈话谈心记录。通过交心谈心活动,畅通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激励党员为邮政事业发展献技献策。

四、基本要求

所各党支部要根据单位实际,不断创新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扎实抓好落实。加强对困难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使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成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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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2、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党组)述职述廉一次。

4、述职述廉由党委(党组)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5、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6、基层党委(党组)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支部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并视情况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7、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18 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纪委(纪检组)应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本规定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一定时间、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19 为了更好地实践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承诺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做出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服务人民群众。

二、每名党员每年公开承诺一次,每次至少做出3项承诺。承诺事项由党员个人根据本人特长,结合岗位实际,提出符合时代特点,体现先进性,有针对性和能够兑现的承诺。

三、党员做出承诺时,应注意防止提出过高过泛、难以实现或标准偏低、不经过努力就能达到的承诺。

四、党员承诺内容主要从带头执行组织、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绩效和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和普通党员一样提出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相符合的承诺外,还应在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提出高于一般党员的承诺。

五、党员承诺事项要采取制作公开承诺专栏、编制承诺书、召开公开承诺大会等形式公布于众,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情况,是加强党组织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工作。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1、党支部向机关工委每半年请示、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2、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应及

21 时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党支部的请示报告、党小组年度和半年请示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请示报告的要求

1、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3、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22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为支部增添新鲜血液,壮大党员队伍。

23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支部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制度。

一、支部大会的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大会的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3个月召开一次。

三、支部大会的准备

召开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为支部大会的召开进行认真的准备。

1、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

2、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四、支部大会的举行

1、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

24 也可由委员主持;

2、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

3、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

4、支部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等。

五、支部大会的要求

1、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2、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换届改选时,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党的委员会换届改选和补选委员前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在答复后再决定会期。

4、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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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来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指示和意见,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的会期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的要求

1、支部书记受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委员会受党支部党员大会领导,向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党支部的一切工作及活动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6

2、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否则,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急需做出决定,而能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过半数,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3、支部委员会必须指定专人按照记录要求做好记录。

27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2、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组织生活会内容应做好详细纪录,定期作好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党员组织生活会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

四、支部委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支部委员既要作为普通党员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确

28 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区,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29 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要注意质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一、支部党员大会

二、支部委员会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学习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分析党员、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

30 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三)要求: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人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课

1、党课每半年一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3、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认真编写(选好)教材;二是落实好教员;三是组织好课后讨论。

4、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五、“三会一课”定期检查措施

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针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年终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本单位党员群众进行通报。

31 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

加强党员的目标管理,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情况。

二、党员管理目标制定原则

党员管理目标制定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员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检查

党支部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向支委会汇报。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评议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进行考核和评议。

32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局机关党委。

33 党员的教育培训制度

新时期党员教育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着重解决好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切实调动广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

3、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运用多种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把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党员思想教育的内容

(一)党员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

1、引导党员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

34 信念;

4、端正思想、学习和工作作风

5、必须牢记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批判各种错误言行;

7、坚持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8、为党的事业、为人民的利益做无私的奉献。

(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的教育

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以党章为基础,使党员了解和懂得党的基本理论观点和基本知识。既要引导党员努力学懂弄通基本知识,同时又要把学习党章与当前党员队伍素质的实际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学习党章中有关规定和要求,使学习真正收到实效。

(三)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类有史以来最科学、最伟大、最美好的社会理想,是我党的最高理想,要教育党员把实现党的最高理想同实现全民族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同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行动结合起来。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就是要按照共产主义的精神和原则,进行社会公德、政治道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党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和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树立集体主义

35 思想和弘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

(四)党的宗旨教育

教育党员树立为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党员干部正确运用和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继承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全局观念。

(五)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

一要教育党员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二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三要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六)党的纪律教育

进行党的纪律教育,提高党员认识。

1、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巩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保证;

2、党的纪律是自觉纪律和铁的纪律的统一;

3、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

4、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遵守纪律的表率。

(七)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教育

形势教育包括:政治形势教育、经济形势教育、科技、文化发

36 展形势教育。任务教育包括: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教育;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和我们的具体工作任务的教育。

(八)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

向党员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应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着重进行与职业、岗位有关的应用科学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支持和鼓励党员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

三、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党员的思想教育可通过定期上党课、办短期培训班、组织报告会和参观访问等形式进行

(一)启发式教育的方法

及时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座谈、民主讨论等方法,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要注意引导党员进行自我教育。

(二)开放式教育的方法

组织党员参观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中,同党的中心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内容,拓宽党员的视野,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分层次教育的方法

对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一般党员和干部党员、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要有所区别。

37

(四)电教化教育的方法

运用录像、录音、广播、电视等电教化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教育。

(五)典型教育的方法

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宣扬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在严肃处理的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起到警戒作用。

38 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思想觉悟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联系点制度

每名支部委员要联系三名以上的群众,以保持党支部同群众的经常联系。

二、主要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

2、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快致富;

3、帮教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三、联系内容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四、联系形式

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

39 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

五、联系要求

1、党员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2、党员与联系对象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0 党员的思想汇报制度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情况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工作的一种途径,有利于畅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

一、思想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思想汇报的范围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执行这一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

党员主要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四、思想汇报的原则

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五、党员汇报的形式

一般是指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小组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

41 工作的情况,也可以单独找党支部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要按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六、党员的汇报要求

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七、党员汇报的纪律

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42

党员的学习制度

理论坚定是政治坚定的基础。通过学习,增强宗旨观念,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质监事业发展。

一、学习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质监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学习形式

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1、集体学习:以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党员集体政治理论学习,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25小时。

2、自学:党员个人利用业余时间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

3、主题学习实践活动:支部通过组织报告会、参观考察、组织观摩、传统和警示教育等形式学习。

三、学习管理

1、年初支部根据局机关党委的工作要点,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确定教育培训专题,印发教育培训学习配档表。

43

2、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党员个人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字。

3、建立党员参加教育培训考勤记录,记录完整真实;

四、学习要求

1、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2、根据“学习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对党员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

3、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学习《党章》,学习十八大文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质监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真正成为先锋战士,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4 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做好经常性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方法。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党员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45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一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或次年的一月初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是在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是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审定。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

46 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 质。

47

党员管理制度

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落实,强化党员管理,使每个党员都置于组织监管之下,最终体现每个党员的先进性。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三、凡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四、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短期(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台账。党员可以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党支部要对外出活动党员派专人管理,要明确其去向,保存其通讯地址和电话,及时了解他们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做到不失控、不漏管。

六、离、退休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七、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身体

48 状况好的,要严格参加组织生活,身体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

九、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党员去世后,支部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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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

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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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民主集中制:中国特色

专题

四、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一框题 人民的选择 历史的必然

【课程标准】: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一)、梦想的破灭:资本主义制度行不通

1、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

2、资产阶级没有完成反帝反封的历史任务:

(二)、人民的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1、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

2、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历史的必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的标志: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

3、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适合我国的国情,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

◇本框题小结:

◇1个必然性:即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政体是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1个地位: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个标志: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的标志

第二框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的新型政体

【课程标准】:4.9归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理解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10分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阐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权力。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含义解读:

(1)、主体——广大人民

(2)、代表的产生方式——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

(3)、组成机关的性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4)、行使权力的方式——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5)、行使权限——①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②产生行政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二)、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的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作用

1、民主集中制:

(1)、含义:遵循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

(2)、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鲜明特点。

尽管具体形式迥异、发展程度不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大都奉行分权、制衡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的表现:

(1)、从人民代表大会(注意: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的关系来看

①各级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举出的代表;

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

①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3)、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

①地方必须服从中央;

②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一——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

(1)、为每个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合理的方式;

(2)、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注意的问题:

(1)、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

②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①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是官僚主义的集中;

②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3)、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如何做)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每个公民,既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办事,增强纪律性,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国法律、政令的统一。 ◇本框题小结:

◇3个体现: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3个体现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3个表现:即民主集中制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的表现:

(1)、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来看

①各级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举出的代表;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

①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②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3)、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

①地方必须服从中央;②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个注意: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注意的问题:

(1)、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②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①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是官僚主义的集中;②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3)、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2个含义: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1个地位: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个优越性:即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

◇1对关系:即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②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三框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

【课程标准】:4.11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一)、人民民主广泛真实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方面(政治)

(1)、判断一种政体优劣的标准----是否与国体相适应,促进国体的巩固和发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人民方面(经济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国家机关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2)、其他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维护民族团结-----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二)、民主集中 优势明显

1、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1)、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政治方面的要求

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国家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

(2)、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因素(经济)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不能采用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权力分立制衡的制度,而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统一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统筹地方和局部的工作,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

(3)、保障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组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需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系列建设的要求 保障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组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既需要扩大民主,鼓励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也需要高度集中,汇集人民的智慧,调集全国的资源。

2、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意义----实践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利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的伟大实践----从产生的角度看

2、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从现实作用的角度看

3、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

◇本框题小结:

◇4个表现:即人民民主广泛真实的4个表现

◇3个要求:即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3个要求

◇2个表现: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的2个表现

◇1个意义: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意义

第四框题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课程标准】:4.11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一)、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1、为什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2、是什么----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

(1)、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其表现及其要求:

①领导方式——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②表现——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③要求——实现党的领导,就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党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意义

①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

②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

③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二)、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依法治国的:

(1)、是什么(含义):

①主体及领导者: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②前提: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③途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④对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⑤目的: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

①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既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②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怎样才能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中,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②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③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

(三)、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1、为什么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2、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认真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2)、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就要不断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以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 ◇本框题小结:

◇3个要求: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1)、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2)、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3)、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3种方式: 即党对国家领导的3种方式-----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3个意义:即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意义----①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②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③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3个方面:即依法治国的(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

◇3个如何:即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第13篇:民主集中制心得

党的组织制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党章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就清楚地进行了表述: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党章》的总纲中,党对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四项基本要求,其中一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民主集中制,我有两点认识: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定义,党章总纲对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表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行„„。努力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就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完整的表述,深刻的理解,准确的定义,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现实工作的需要。

(一)四个服从

(二)选举自由

(三)领导机关

(四)上下关系

(五)党委制

(六)反对个人崇拜

二、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其概念首先是由列宁提出的,但他没有对其科学内涵,做出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科内涵逐步丰富和完善,以其曲折发展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克难制胜的法宝。过去,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夺取革命的胜利。改革开放以后民主集中制又为我国的民族振兴和经济腾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

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可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议而不决,一经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那咱互相掣肘和力量分散的弊病,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所以它有较高的办事效率。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党内、外各种关系,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内生活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上来。同时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党员的建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用于指导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包括党的纪律监督、会议监督、党代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党员的权利就难以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工作政令畅通,党的组织高效廉洁以及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极其重要的,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单位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点在于实施集体领导,在涉及单位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发主,正确实施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广大官

兵的思想政治水平,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党性原则,保持理性思维,遵守议事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一名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民主集中制来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也对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探索与新形式相适应的新方法、新经验,更加充分发扬民主,以培育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推动我们党和部队各项建设的发展。

By 一手乃香

第14篇:民主集中制介绍

基本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我国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

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3]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第15篇:思想汇报民主集中制

尊敬的海洋环境学院党组织:

众所周知,每一个政党都需要一定的形式将他的成员组织起来,以完成这个政党的历史使命以及各个时期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维系党的生命 的根本制度。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党内的集中是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之上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党发展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全党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实现不是在个人指导下的高度集中。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鲜明个性,是无产阶级在建党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并不是民主与集中的简单的相加,而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两者是有机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承,共同发展,不可分割。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得都是民主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应该而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给我们上了一课,正是由于党内民主集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个人崇拜,独断专行思想在党内滋长蔓延,严重破坏了民主制度,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当今中国最重要的事无疑是维护社会稳定与进行现代化建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有了巨大的发展,但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贫富差距在拉大,中国的环境进一步恶化,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正在时刻注意着中国的变化,中国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此时,我党就更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让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同时做到令行禁止。

很多人提到了美国大选所彰显的美式民主,他们认为,如今中国的民主程度太低,要尽快改革体制以过渡到美国式“开放”、“自由”的民主。但是,完全照搬西方式的民主,我不禁要问,这是不是又重回照抄苏共式的老路上?苛责党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是不是会有更好的选择?

从某种角度讲,尽管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多样化多重性的国家,但在南北战争后,它是一个超稳定的具有共同的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国家。中国的国情不同,少数分裂分子的分裂活动首先就让提醒我们有必要考虑一下,如何让中国既稳健地走向民主而又不造成分裂。民主集中制,集中下的民主,指的是民主必须置于集中的指导下,在一个共识下,才会有正确的方向,民主制度所带来的优越性,才会朝着这个方向发挥其作用。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党将国家利益作为底线去思考中国的走向与架构所得出的结论。

我们讲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为了避免个人崇拜和独裁专制的重演。讲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探索在中国国情下最适合中国的民主体制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用了近500字的篇幅专门论述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完善党内的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等思想举措,这些都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党在丰富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所做的努力。

中国十年来已基本上实现了240万村级干部的直接选举。作为执政党,这个数字说明了民主集中制在我们党内和国家的民主进程上的进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就能团结统一,有战斗力,党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就会对党对国家的民主进程产生更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16篇:民主集中制思想汇报

关于《民主集中制》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支部:

当我被评选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感觉无上光荣,同时感到身上承受的压力更大。当我只是一个普通学生时,我只需要独善其身就可以,可是当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时,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因为我觉得同学们把我评选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对我平时表现的认同,我要更加努力,争取入党,不能辜负大家对我的信任。

通过今天的党课学习,自己对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那就是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作为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我们也许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深奥,但我能理解的是努力学习政治、学习文化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和谐文化社会做出贡献,我希望加入党组织,因为年轻的我们会是党的新鲜血液。

每一个政党都要采取一定在形式把它的成员组织起来,以完成政党的历史使命和各个时期的具体目标与任务,这就形成了政党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正当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一个拥有7700多万党员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的十四大党章第一次提出民主集中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十六大党章中又进一步将其完善,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由党的性质和其所肩负的伟大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为何我党乃至世界上所有的无产阶级政党都如此重视民主集中制?那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关系到无产阶级政党的兴衰成败。列宁、斯大林以及戈尔巴乔夫从不同侧面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党的成长历程中同样也是有着血的教训:民主

革命时期,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在党内的个人专断以及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个人崇拜、独断专行思想在党内的滋长都在不同程度上使党和人民蒙受了巨大损失。

在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基础上,还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绝不能对任何一方有所偏重。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同时集中又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只有正确把握好了两者的辨证关系,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才能将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开展好。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来说,民主集中制也能运用到对班级的建设工作中。在班内发扬民主,让班上同学自由提出自己意见,同时在民主的基础上统一大家的思想,让全班同学齐心合力为班级建设而努力。这里所说的民主绝不等于自由涣散,这里所说的民主是有集中作指导和归宿的。作为学生干部,就要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度,不能走向极端,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班上同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他们都来参加班级建设事业,一起为班级发展做贡献。另一方面,又要求作为学生干部的我们在布置工作,不仅要让同学知道怎么去做,更重要的是要让同学知道为什么要去做!一个好的学生干部,应该是思想上的积极调动而不仅仅是命令的生硬传达,要让大家从心里愿意去做,而不是因为应付形式出于任务的要求而去做。当然另外一点就是还要尊重同学、以身作则。只有班干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了,才能调动全班的参与热情。

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争取的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自觉的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一方面,必须摆正自己在组织中的位置,对于一名党员来说,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个人服从组织的关系,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组织的需要。个人服从组织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服从,而且是对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服从,是我自己向当组织承担的政治责任。

汇报人:

xxxx年xx月xx日

第17篇:论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机制

近年来,海内外许多学者和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经济成就背后的政治制度原因,纷纷用“国家主导”、“纵向民主”、“政治集权与经济自由”、“负责任的权威体制”、“有效的一党制”等说法来概括中国制度的特点。然而,他们却忽视了对明文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民主集中制的研究。而民主集中制,正是中国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核心机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党和国家都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用于指导党的全部活动。新中国建立后,又创造性地把它运用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起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我们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载入党的章程,并一直保留下来。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中,第四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出“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我们党还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毛泽东早在1940年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新中国建立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权建设中得以确立。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82年通过、历经四次修正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毛泽东强调:“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邓小平把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称为党的三大传统,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江泽民提出,经济上的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的民主集中制、文化上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缺一不可。他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胡锦涛指出:“巩固全党的团结统

一、增强全党的创新活力,关键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都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有领导的民主制

首先,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毛泽东早就说过: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他认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

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其次,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民主制。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中,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是起决定作用的方面,是更本质的东西。这是因为,没有广泛、充分的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在党内,只有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鼓励党员和党组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对党的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对党的政策充分展开讨论,才能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形成正确决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只有随着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使党和政府的主张获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凝聚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而团结奋斗。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本质上就是民主路线,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

其三,民主离不开集中,集中是民主本身的要求。民主从来都是有组织、有领导的,完全自发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不是民主。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必要的集中,民主就根本无法运行,什么目的都达不到;离开集中搞民主,搞极端民主化,只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毛泽东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邓小平也说过:“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有领导的民主。事实上,现代国家、政党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领导民主,只不过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政党对民主的领导方式不同罢了。美国的民主,就是民主、共和两党控制下的民主,选举与其说是选民的选择,不如说是政党的选择;无论是国会选举还是总统选举,从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经费的筹集到竞选活动的组织,都由两党操纵,有时冒出个把独立参选人,也只能算作例外和点缀。

其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是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平衡。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有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得好,民主集中制就贯彻执行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兴旺发达,工作就比较顺利,遇到困难也比较容易克服;什么时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就会违反甚至破坏民主集中制,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重在平衡。只有集中没有民主,或者集中过度、民主不够,容易导致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独断专行,压制甚至窒息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只有民主没有集中,或者民主过度、集中不够,容易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造成软弱涣散甚至无政府状态。只有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并保持动态平衡,才能使民主集中制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所谓动态平衡,是指根据党和国家形势任务的需要,某些时候强调民主多一些,某些时候强调集中多一些,同时注意防止出现大的失衡。

三、民主集中制决定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民主集中制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

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这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

第二,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中,党的领导是核心,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就是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是保证,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三者作用的均衡发挥和有机统一,都有赖于民主集中制的健全和有效运行;离开民主集中制,三者统一就成了无法操作的空洞原则。第三,民主集中制优化了民主与效率的关系。民主、效率兼收,一直是人类社会制度设计的理想目标。民主集中制的最大优势就是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邓小平说过,民主集中制是最合理的制度,最便利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它能够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有利于实现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领导与群众、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的正确结合;它之所以是便利的,是因为只要在民主基础上形成正确的集中,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就能形成全党全国的统一意志,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高效率地贯彻执行,避免各种掣肘和牵扯,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西方政治被“选票政治”所绑架,深陷“不改,经济要崩溃;改革,政府就垮台”的困境,其制度弊端广遭诟病。

第四,民主集中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不够与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权力过分集中、个人集权、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地方和单位则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必须结合新的实际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按照党章规定,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认真落实党章和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员共同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另一方面,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只有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才能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18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2009-06-16 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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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存在的问题

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的问题”。具体说,当前在党组织内存在的不符合甚至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主要有:

(一)对民主集中制认识模糊,理论上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一些干部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还有种种模糊认识,在对民主集中制自我认识的评价上,只有48%的调查者认为很了解,仍有52%只停留在了解一些上。在接触的党员干部中,有人甚至认为,民主集中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还有人认为,民主集中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束缚人们的手脚,不利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发展;大多数人任为,民主集中制教育尚存在内容比较单调,文件传达多,系统教育少;原则说教多,解疑释惑少;书本灌输多,实际操作少等问题,导致党员领导干部缺乏系统的党性教育,民主集中制意识比较淡漠,对一些基本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不很清楚。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同理论上模糊是分不开的。理论上的模糊,必然导致思想上的混乱,如果不引起重视会带来政治上的不良后果。容易出现搞一言堂,口头上讲的是民主集中,实际搞的是独断专行。

(二)不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领导和决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突出。

在回答“您所在单位党委决定重大问题方式”这一选项中,被调查者的选择“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只占42%,认为“委员先讨论最后书记拍板”和“少数几个人或书记决定”的占58%。显而易见,不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

调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决策时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废止,重要的人事任免,不拿到党委会上集体讨论,而是由个人说了算;或者是把个人决定了的问题,拿到党委上走一下形式,要求成员表一下态,名义上集体讨论决定,实际上是个人说了算。座谈中有些同志把这种现象描绘为“书记太主观,委员只能旁观”。二是由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策。有的是书记办公会直接决定重大问题,有的是把书记办公会决定了的事情拿到党委会上表决一下,走一下形式,名曰征求意见。三是个别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不尊重副职,大权独揽,只重用、信任办公室主任等身边一两个人,被副职形象的说成书记是“一把手”,办公室主任是“二把手”。“一把手”说了算,“二把手”抓紧办,副职只是听人家说,看人家办。

同时,调查问卷还表明:“您对单位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现状和评价”满意的只有34.7%,45.8%认为一般,10.5%认为不满意。可见一些部门的“一把手”以“集中”的幌子要绝对权力,独断专行,存在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的情况,甚至在公开的操作规则后面存在少数人或个别人决定问题的“潜规则”。

(三)推进党的生活民主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决定事情的原则应当是少数服从多数。然而在回答“您认为单位”一把手“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只有32.3%的调查者选择“每次都参加”,可见领导干部对民主生活会重视程度不够。同时,调查发现,由于片面强调和过分夸大主要领导的作用,加上党内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拍领导的马屁,看领导眼色行事的不正常现象,成员在与领导意见不同时,怕穿“小鞋”,不敢坚持自己意见。在一个班子中,正、副职之间不能平等的研究讨论问题,副职对正职存在绝对服从心理。在回答“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有20.9%的调查者认为“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座谈会中有的同志谈到“批评上级怕会丢官,批评下级怕丢选票,批评同级怕得罪人。”这些都是党内难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主要思想障碍。

另外,在回答“您所在单位党委负责人有无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时,有23.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这些反映了我们有些党组织注意到了对党外人士发扬民主,而却没有注意到很好的发扬党内民主,没有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干部的选拔任用中民主不够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在回答“您所在单位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常用的形式”这一问题时,有20%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党委集体讨论,最终由正职决定”,说明在干部任免问题上缺乏民主、个人专断的情况明显存在。这种脱离民主讲集中,认为既然实行首长负责制,就应该由个人说了算,把个人意见置于领导班子和多数成员之上,严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座谈会的部分同志认为,在干部选拔中存在着“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因为干部的命运的决定权在少数人手中,因而会出现跑官要官甚至买官的“官念”,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选举,在执行党官干部原则时没有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把程序当形式搞,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社会风气,其结果还不如直接任命的好。当被问到“您所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开程度”时,选择“表面公开实质未公开”的占12%,说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公开程度也不够高。

(五)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难度较大、力度不够。

在回答“您认为所在单位纪委能否对同级党委监督”时,有30.6%认为“不能监督”,有23.6%认为“不敢监督”。这说明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难度较大、力度不够。在座谈会上,有一些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认为,有的领导干部职位上升后,不习惯、不愿意接受监督和约束;有的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对监督有抵触情绪,总是设法逃避监督,使自己成为不受监督的人;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使同级纪委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加之由于等级制,平行监督、逆向监督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实际上这样监督没有可操作性,认为现在的制度只能监督老实人、监督副职,对真正的掌握实权者和“一把手”难以监督。以上从不同角度说明和验证了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难问题客观存在。

三、对策与建议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从调查中,我们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同时根据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想更好的贯彻民主集中制,我们认为应该注重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理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意识。

首先党建研究机构和组织部门要根据党的相关理论和政策,尽快整理、编辑、出版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知识教材或读本,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理论上系统掌握这一制度。同时,要完善学习教育制度,以领导干部和新进班子成员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党内生活会、党校培训等形式,强化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促使党员干部熟练掌握民主集中制理论知识和操作规范,养成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良好氛围。另外,要着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和监督。因为民主集中制贯彻和执行中存在的不民主、个人或少数专断、潜规则等问题,往往和“一把手”的“示范”作用有很大关系,其实质就是权力意志规则,凭借着权力的强制性,使他人的行为顺从自己的利益意志。因此,消除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是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作过程,更好的保证公关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各级党委尤其地方党委要着眼于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重大问题、重要的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会议决定。党委书记在党委讨论重大问题时,一定要坚持与其他成员地位相同的原则。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健全各级党委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此外,在党内决策中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此必须有规范的决策程序,在会议上要有民主、宽松的气氛,使与会者畅所欲言、自由讨论,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意愿发表看法和意见。对于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的决策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和群众参加,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实行表决时要不折不扣的贯彻“一人一票”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从而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完善党内民主审核会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班子内部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是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具体体现。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找准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积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用健全的制度保证党内民主生活,使同志们之间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

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来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除了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了解参与权、讨论表决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揭发权、申辩和控告权外;还应积极构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机制,比如建立保障党员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制度、建立保障党员监督权的制度。

(四)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富有实效的、可操作的制度,是有效的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要真正形成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的行政管理格局,制度建设尤为重要。由于现行体制缺失,纪委履行其纪检工作所需要相对独立性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证,这也是纪委无法充分发挥其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调研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明确希望,对现行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体制必须改革,要切实提高纪委的纪律检查方面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相对独立性。其次,对不规范、不科学、缺乏约束力的制度,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对一些重要环节、重要方面、流于形式的制度,应及时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制度创新,使各种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廉洁自律、“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情况能够有效的监督。使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更加灵活多样,渠道更加广泛畅通,作用更加强劲有力,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第19篇:健全民主集中制

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

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有其必然性:

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是坚持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即使揭露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保证。 正确而有效地实行党内监督,既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又是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需要,事关我们党的兴衰成败。

党内监督的现状也要求党加强其监督力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一手抓经济,一手抓腐败,党内监督和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了接受党内监督的思想意识教育,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意识监督意识不强;二是监督机制疲软。这些都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首先要明确党内监督的内容,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一,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正确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

第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情况; 第三,监督党员特别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第四,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情况。

实现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首先,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接受党内监督的自觉性;

其次,要坚持过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再次,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出发力度;

此外,还要认真开展群众评议党员工作。

因此,为了更好的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我们一定要加强党内监督。

第20篇:民主集中制制度

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 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天;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党组要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围绕专题选定具体学习篇目和文章;会上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会后要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在开展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搞好自学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此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组说明原因;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党组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领导圈阅方式或党组会议临时动议形成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到会党组成员少于应到会成员2/3或未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组成员同意形成的决定无效;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任职决定无效,必须重新公示;任前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要给予党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处分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同时,加强相互支持和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三、支部必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要允许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批评。

四、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增补。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五)党支部委员的奖惩。

五、支部处理问题,在形成决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成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不准个人擅作主张、随意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以及作出违背组织纪律的行动。

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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