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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问题之我见

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章上是这样表述的: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同时还规定了四条组织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四个服从”。这“四个服从”从一定意义上讲,都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精神。从党组织决策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作出决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决策原则。然而,有人认为应当以“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甚至将其作为可以与“少数服从多数”并列的民主集中制的又一个重要原则。我认为是不妥当的。“集中多数人意见”与“集中正确意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集中的最终目的固然是要把那些正确的意见表达出来,并以此为据做出决策,但多数人的意见未必是绝对正确的,因此,两个“集中”在逻辑上是有矛盾的。互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东西怎么可以作为处理同一个问题的原则呢?如果把两个“集中”都作为决策原则,那么,在讨论决定干部调整时,一旦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确定多数人意见是否正确,就无法进行集中,也就无法作出最后决定。而发生意见

分歧则是经常会出现的正常现象。究竟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哪些意见是不正确的;究竟是多数人的意见正确,还是少数人的意见正确,在实践检验之前,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因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般来说,争论各方都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以“集中正确意见”为决策原则,那就不可能有集中,最终只能由参与决策者中的权威来作出判断,也就往往集中到权威的意见上去,以权威的意见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样的决策结果,哪还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可言?

再从服从的角度来分析。不经过集中的意见是无法让人服从的,集中的目的正是为了服从。究竟应当服从正确的意见还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呢?在难以确定哪些意见正确,哪些意见不正确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不能以任何人(即使是权威)的所谓正确意见作为决策依据,也不能因为两种或多种意见争执不下而议而不决。服从多数人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及时统一全体参与决策者的思想和行动。即使真理在少数人一边,少数人也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如果作出的决定只是代表少数人的意见,在无法证明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意见之前,多数人是不会服从少数人意见的,甚至还会反对和抵制,其结果必然使决策无法或者难以付诸实施。这样的决策不仅违背了民主这一决策的基础,而且也失去了决策本身的意义。再比如“个人服从组织”这一条基本原则,其

实质也是要服从多数,而不是说正确的组织意见要服从,错误的组织意见可以不服从。一旦组织作出了决定,个人即使认为是错误的,也必须服从,否则“个人服从组织”这一条原则也是无法执行的。用“集中正确意见”的做法来进行决策,虽然从理论上讲并不会导致个人说了算,然而,从党内生活的现状来看,由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尚不规范,特别是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因此,某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便往往利用“集中正确意见”来搞“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在决策问题上,党内之所以大量存在家长式人物和家长制作风,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用所谓“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人说,某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搞“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只是利用了“集中正确意见”,并不能说明“集中正确意见”本身有什么不对。我认为,某一事物被人利用来做坏事,该事物本身固然不一定错误,例如歹徒可以利用手枪来杀人越货,但手枪本身并不是坏东西,但如果可以用什么办法让其不被坏人利用,岂不是可以防止坏人做坏事了吗?总不能因为手枪不是坏东西就可以放任自流吧?一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之所以会利用“集中正确意见”来搞“一言堂”,就是因为“集中正确意见”存在着可以被利用的可能性,如果是“集中多数人意见”,就无法被人利用来搞“一言堂”,可见从容易被人利用这一点来讲,“集中正确意见”在客观上也还是存在一定局限的。在我党历

史上,以所谓“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的做法,是有着深刻教训的。一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领导人往往以这种做法为决策原则,结果造成了事实上的个人专断,从而产生了某种范围、某种程度的消极后果。这就从反面说明,如果把“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是十分有害的。

综上所述,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只能执行“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原则,而不能采取“集中正确意见”的做法。但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终目的,毕竟是要把那些正确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集中起来,并以此为据作出决策,然后将决策付诸实施。因此,在决策过程中,也不能简单地集中多数人意见,而应该在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各种意见的充分讨论,尽可能地将多数人所代表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意见总比个人或少数人要全面一些、正确一些。常言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就是说的这个道理。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也不可能在任何问题上都是正确的,也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多数人的意见也只能是相对正确,在经过实践检验以前,任何意见都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这就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除了要充分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以外,还要特别注意听取少数人的意见,也就是要注意保护少数,这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决策原则。这不仅因为真理有时候在少数人一边,而且真理一开始总是被少数人先掌握,

然后再被多数人所接受。如果没有保护少数这一原则,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决策失误,这也不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初衷。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保护少数,我认为也有个策略问题。首先,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以前,“班长”就要亲自或派人带着该问题到群众和有关人员中去进行调查,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经过调查,了解了群众对该问题的意见和看法,然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该问题究竟应当怎么处理有一个初步的意向,对班子成员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看法也就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其次,在决策过程中,要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出来。对于少数人的意见更要高度重视,看看其是不是真正的少数。如果只是在班子内部是少数,而若将其放到班子以外,放到群众中去,则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少数就是事实上的多数。“班长”就要积极引导少数人,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真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辩越清。只要大家出于公心,是完全可能接受少数人的正确意见的。这样,少数就变成了多数,真理也就被多数人掌握了。这样作出的决策,就可以把失误降到最低限度。由此可见,决策的重点应当放在决策以前,而不是决策当中。

当然,这种做法也不是万能的,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或者不宜在群众中公开的问题,只能直接通过班子成员的讨论来决定。而

讨论中又无法确定谁是谁非,那就只能采取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做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再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可行。如果实践证明还是少数人的意见正确,那就要按照少数人的意见及时加以纠正。总之,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决策过程中因遇到分歧无法统一而被迫另找时间讨论的现象,因为决策也有一个效率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决策效率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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