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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规范执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1 07:44:57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交警规范执法的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教育整顿剖析材料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杨平宏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推荐第2篇: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篇1:交警规范执法的心得体会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三、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篇2: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劝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五、以强化监督促整体推进。大队坚决不让精神“停留在会议上、悬空在文件中”,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调查表制度,由当事人填写满意程度调查表,对民-警出警速度、规范办案、为民服务方面等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大队实行“捆-绑”作业,分管、主管领导和民-警一起接受监督、考评,有力推动队伍整体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篇3: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自xx州公安局召开全州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公安部“11·24”视频会议和省公安厅“”视频会议、xx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XX]341号)精神,支队、大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以及学习有关文件,并针对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事件暴露出来的“三乱”问题,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入手,按照“举一反三查问题,加强整顿强队伍,吸取教训促建设”的高度,认真剖析维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查找执法执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工作非常及的,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针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各项警纪警规;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

所谓作风,是工作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做法,它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左右着我们的行动。古今中外的实践一再证明,具备什么样的作风,就成就什么样的事业。在当前交通环境日益严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日趋复杂的形势下,我们交通警察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不加强作风建设,如果我们作风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将严重影响交警部门战斗力的发挥和提高,如果任其发展,我们交通事业不仅不能与时俱进,而且很可能与时俱退、与时俱变。

二、认真查摆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切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用真功、见实效。作为一名基层交通民警,每天面对的是马路上的老百姓,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民警的责任意识,对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好务,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是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把“五条禁令”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二是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培养自己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四、加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四句话来规范自己。一是人要精神。每一个民警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单位荣誉,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昂扬向上。软、懒、散的状况必须坚决改变。二是物要整洁。必须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脏、乱、差的面貌必须坚决改变。三是说话和气。每位民警对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不摆架子,不耍态度,文明礼貌。冷、硬、横、推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四是办事公道。每位民警无论执法办案,还是服务群众,都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主持正义,公正执法,公平办事,执法不公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推荐第3篇: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一: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劝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

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五、以强化监督促整体推进。大队坚决不让精神\"停留在会议上、悬空在文件中\",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调查表制度,由当事人填写满意程度调查表,对民-警出警速度、规范办案、为民服务方面等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大队实行\"捆-绑\"作业,分管、主管领导和民-警一起接受监督、考评,有力推动队伍整体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二:交警规范执法的心得体会>>(875字)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三:交警执法心得体会>>(1736字)

自迪庆州公安局召开全州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公安部\"11·24\"视频会议和省公安厅\"11.30\"视频会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1]341号)精神,支队、大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以及学习有关文件,并针对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事件暴露出来的\"三乱\"问题,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入手,按照\"举一反三查问题,加强整顿强队伍,吸取教训促建设\"的高度,认真剖析维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查找执法执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工作非常及的,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针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各项警纪警规;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

所谓作风,是工作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做法,它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左右着我们的行动。古今中外的实践一再>证明,具备什么样的作风,就成就什么样的事业。在当前交通环境日益严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日趋复杂的形势下,我们交通警察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不加强作风建设,如果我们作风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将严重影响交警部门战斗力的发挥和提高,如果任其发展,我们交通事业不仅不能与时俱进,而且很可能与时俱退、与时俱变。

二、认真查摆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切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用真功、见实效。作为一名基层交通民警,每天面对的是马路上的老百姓,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民警的责任意识,对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好务,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是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把\"五条禁令\"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二是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培养自己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四、加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四句话来规范自己。一是人要精神。每一个民警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单位荣誉,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昂扬向上。软、懒、散的状况必须坚决改变。二是物要整洁。必须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脏、乱、差的面貌必须坚决改变。三是说话和气。每位民警对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不摆架子,不耍态度,文明礼貌。冷、硬、横、推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四是办事公道。每位民警无论执法办案,还是服务群众,都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主持正义,公正执法,公平办事,执法不公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推荐第4篇:交警阳光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阳光执法心得体会

在强调公安民警文明执法的同时,应加大全民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交警阳光执法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交警阳光执法心得体会

在全局和大队开展的第二阶段第三专题教育 中,先后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篇目。学习中通过集中辅导、观看教育资料片、座谈讨论和自我反思,结合公安交通管理 工作 岗位实际,自已对本单位和个人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专政机器,必须要遵循这一基本方针。实践 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才能体现公安机关的尊严。从公安执法上来说,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公安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要实体与程序并重,实践中有些同志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具体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应当按章办事,避免行为不当造成工作被动。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公路巡警巡逻纠章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 文明;事故处理中必须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程序规定》等等。严格执法的要求还表现在:执行职务时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公安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尤其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无论事故处理、办牌办证、巡逻执勤,均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警手中权力虽不大,但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 紧密,在管理与服务中与群众容易形成矛盾,因而被称做是公安机关窗口的窗口,热点 中的焦点,更就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采取类似事故处理“阳光作业”的多种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 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我们公安交警在执行职务中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章、肇事当事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交警执法岗位分散,处理违章、办牌办证等社会面广,群众影响大,尤其是路面执勤,在群众眼皮底下执法,稍有疏忽,出现一起执法不公正行为,就会引起群众的不信任。形象一旦失去,就难再挽回。同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减少乃至杜绝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交通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交警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现阶段应当正确引导教育民警摆正“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的关系。在文明执法中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在纠正交通违章中,交警向违章人敬礼,违章人拒不配合,甚至污辱执勤交警等现象屡有发生。但作为人民警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依法、文明,不能因违法人的不文明而导致自身的不文明,这也是一个人民警察应有的修养。文明执法还要注意区分文明执法与执法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

在强调公安民警文明执法的同时,应加大全民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舆论监督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

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落实以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可见,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我们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工作的重点,总结 经验 ,不断探索,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交警阳光执法心得体会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三、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推荐第5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二)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

会(交警版二)

根据市、县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精神,从五月份开始,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实际,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适应当前交警队伍工作的需要,是保障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动员和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使本人有了比较深入的思想认识。下面,就将本人在活动中的几点体会做已粗浅阐述:

一、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

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

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随着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

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三、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

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

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四、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促进干警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通过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一是要把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交通管理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交通民警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使自己逐渐培养具有科学的执法观念,坚持用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领执法思想,指导执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积极热情地做好群众发映问题的处理工作,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树立科学执法观念。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交通民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

三是要强化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熟的民警无论如何也办不出高质量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就要在执法能力上抓提高,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同适时机的教育培训相结合,要不断锻造成适应当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民警,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此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推荐第6篇:谈如何实现交警规范执法

文章标题:谈如何实现交警规范执法

交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与社会接触面最广的窗口单位,执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近年来,通过开展“学济南交警”、“三项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交警的执法形象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仍然存在,与依法治国、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本人试从当前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谈谈如何实现规范执法。

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主观随意性较大,执法不公。主要表现在,对同一种交通违法的处罚不一样,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二是执法不严。对一些严重违法,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注销驾驶证的不注销,甚至有的明明发现交通违法,不纠正、不不处罚,做老好人。对事故责任人处罚不严,有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以罚代刑”。

三是不按规定程序办案。很多民警都存在重证据轻程序的思想,对办案程序和规定不注重,不学习,仍凭老经验办事。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应当向当事人告的不告知,忽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有的对违法人的处罚不按规定审批或者先处罚后审批;有的对交通违章暂扣机动车、滞留证件等不及时开暂扣凭证,不按规定移交;有的为方便处理,不符合扣车扣证而扣车扣证,甚至超期扣车扣证。

四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文明。有的民警执勤不注意自身的形象,着装不整齐,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往往以管人者自居,对违章当事人态度冷、硬,要么经常训斥当事人,少数民警在执法时缺乏艺术性,不会做详细和耐心解释说服工作,言语不文明、不规范,不会或不愿做群众工作。

五是部分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的法律条款错误。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六是执法公开透明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交通违法者处罚前,不详细讲清楚其违反什么,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处理,也不讲清楚当事人享有的权力,一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开不够,有的办案搞暗箱操作,办案透明度不强。

二、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法律的完善,对执法要求高,而个别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办案重证据轻程序,仍凭老经验办事。二是个别领导依法行政意识差,为亲戚或朋友说情,给民警施加压力,造成民警难以严格执法。

三是目前警力不足、任务重、工作量大、许多民警超负荷工作,造成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个别民警工作马虎,不负责任,事业心不强,思想上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中出现偏差难免。四是民警的业务水平差,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业务知识。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群众的监督举报查处不力,对执法过错追究不力。六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宗旨观念淡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

三、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做到规范执法。

(一)深入持久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

规范公正执法,关键在于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素质,去年在全国公安队伍中开展的大练兵活动成效显著,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制定统一的公安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民警长期受教育的机制,把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下去。通过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少数民警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带头依法行政,不用打招呼等方式给民警施加压力,干预民警依法办案。

(三)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警务公开,提高办案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建立统一的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对执法过错承担的责任,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

(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民警的权力观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提高民警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

(六)加强公安交警法制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要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制度,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交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完善相关的公安交管法规、规章体系,着力解决立法滞后的问题

。使民警在依法执法的过程中时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统一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七)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执法质量定期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民警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一个标准,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主动性。(赵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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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

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page_break]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8篇: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

2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9篇:交警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交通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 交通警察上岗执勤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现场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注意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本单位交通警察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交通警察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个月。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可能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

(三)参与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敏感情况有备份保存必要的。

第十五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声像资料,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调取;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后可调用,但应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六条 交警大队、中队负责人应当每天对本单位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专职、兼职法制员应当对本单位交通警察当日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涉及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台帐。

第十七条 交警支队、大队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声像资料记录及反映的交通警察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中不按规定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原始声像资料的;

(三)滥用、私用执法记录仪,或者将执法记录仪交由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

(四)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声像信息的;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

(三)交通警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由交警支队、大队相关人员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六条 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对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法制员应当对交通警察每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和交通警察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评优奖励、公务员考核挂钩。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推荐第10篇: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

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篇2: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

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

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法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树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篇3: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机而来的交通车流量不断上涨,群众越来越感“出行难”,基层交警 “三最”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现状,如何规范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就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作如下探讨。

一、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行为人的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普遍偏低。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人们片面注重物质文明同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导致国民的道德品质缺失和守法的意识淡薄,这种反应到社会的问题层出不穷,反应在现实的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交通行为人的自身素养偏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交警纠正和处理违章很不配合,瞎编谎言,无理取闹,对交警恶语相加,威胁交警;有的称自己某个亲戚或朋友和你们领导特熟,走“人情”关;有的

甚至故意惹怒交警,然后大声喧闹,吸引群众围观等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看出,由于交通行为人素质低下,造成基层交警执法难的现状。

(二)基层交警素质问题

一名合格的一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但在目前环境下基层交警素质普遍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知识贫乏,程序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有的基层交警没有能准确的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在查纠违章的过程中就不能准确的分析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按执法程序办理,既损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侵犯了执法对象的权力。

第二,业务技能不强,执法的方式单一。其一,在基层交警执法过程中,缺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洞察力和熟练使用各种执法设备的能力。其二,基层交警接触面最广,执法对象可谓形形色色,一线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不善于使用语言技巧,缺乏时势的应变能力,要么一味忍让,要么蛮横,执法的方式方法过于单一。

第三,思想迷茫,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有些基层交警的思想却越来越迷茫。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表现在执

法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态度蛮横,办人情案,公路“三乱”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基层警力不足,待遇低,执法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逐年增加,交通行为人数量不断上涨,从而基层交警执法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截止目前,我国的警力配置还远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一方面,基层有限的警力既要管理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又要进行事故防范,以及面临着执法对象基数不断增大的趋势,使基层民警常年处于紧张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据统计,平均每天工作8个小时左右,平均每周休息一天假。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的节日,执勤活动,必须无条件加班,并常年受尾气、灰尘、紫外线照射等影响,数据显示,有80%的基层民警处于亚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大,基层民警长期在路面超高负荷的工作,经常直面尖锐的社会矛盾,很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紧张,常年如此,有害于交警的心理健康。

二、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交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能要求,也是公安交管部门的生命线。全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基层执法队伍对于维

护祖国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一, 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对基层交警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先学法,后执法。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定期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使民警掌握与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准确的运用法律。

(2)提高基层民警业务素质。当前 “大练兵”活动到基层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民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常见的路面执法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模拟还原路面执法环境、讲解案例等方法,强化基层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本领。

(3)对基层民警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基层交警的思想道德品质与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一样,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基层交警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因而,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提高基层交警思想道德品质首要位置,注重对交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加强警务监督,执法公开化,努力促进基层交警

规范执法。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监督,确保基层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同时,通过报刊、新闻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使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基层交警规范化执法。

第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基层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的使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力度。在辖区各街道、社区以及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路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影片,以及定期在公共场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等方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深化到辖区的大街小巷,提高辖区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第三,充实基层警力,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当前,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趋势下,基层交通管理部门,须科学,合理的使用警力。同时,基层交警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人事管理部门协调,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缓解基层交警工作压力。

第11篇: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二是以罚代处,降低程序。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法律程序不到位,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

4、重处罚轻教育,执法理念不全面。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5、路面执法情绪化,执法态度不端正。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从而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二、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几点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时局、服从经济、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换位思考。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理解驾驶员,体贴驾驶员,以平和、平等的心态面对违法驾驶员,要讲究执法效率,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无论纠正还是处理违法行为,一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违法驾驶员,常换位思考思考,如果你是驾驶员,你要求交通警察怎样做?要常常反思自己,扪心自问,要与人为善,与人为友。要依法处罚,更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违法驾驶员感受到交通警察做到了合情、合理,自己乐于接受,引以为戒,也达到我们处理违法行为的目的。在听取群众意见时要虚心、诚心,不能敷衍了事,自以为是。

3、坚持教罚结合,以静制动灵活处置。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我们的违法处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主动向违法驾驶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讲清其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阐述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罚规定,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遇到有些驾驶员脾气暴燥,意气用事,对民警有抵触情绪时,我们要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让他先等一会,先冷静一下,也可以巧借一些能认清道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吸取教训的驾驶员,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教育,对其自身安全进行启示,有效地分散焦点,缓解情绪,让其理智下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效率。切不要急于处理,更不能火上浇油,以暴制暴,发生过激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4、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对此我们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5、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从优待警。交警是一种比较辛苦的职业,特别是路面执法的民警和协管员,工作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一要加强对交警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二要不断改革勤务体制,探索勤务运行的新方法、新思路,使路面执法走上良性的、相对固定的运行模式,从而促使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向人性化规范化的高标准迈进。三是要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消除后顾之忧。要切实关心爱护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要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向一线岗位倾斜,积极争取改善基层交警的政治待遇,同时,由于地域差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交警经费保障困难大、压力大,建议上级商财政部、厅,将协管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供给,并建立长效机制,以期在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减轻基层交警大队的经费负担,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良好形象,关键在人。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交管工作一定会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走向健康发展道路,从而为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我们的交管工作才会日渐成熟,展现无限活力。

第12篇: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机而来的交通车流量不断上涨,群众越来越感“出行难”,基层交警 “三最”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现状,如何规范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就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作如下探讨。

一、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行为人的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普遍偏低。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人们片面注重物质文明同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导致国民的道德品质缺失和守法的意识淡薄,这种反应到社会的问题层出不穷,反应在现实的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交通行为人的自身素养偏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交警纠正和处理违章很不配合,瞎编谎言,无理取闹,对交警恶语相加,威胁交警;有的称自己某个亲戚或朋友和你们领导特熟,走“人情”关;有的

甚至故意惹怒交警,然后大声喧闹,吸引群众围观等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看出,由于交通行为人素质低下,造成基层交警执法难的现状。

(二)基层交警素质问题

一名合格的一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但在目前环境下基层交警素质普遍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知识贫乏,程序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有的基层交警没有能准确的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在查纠违章的过程中就不能准确的分析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按执法程序办理,既损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侵犯了执法对象的权力。

第二,业务技能不强,执法的方式单一。其一,在基层交警执法过程中,缺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洞察力和熟练使用各种执法设备的能力。其二,基层交警接触面最广,执法对象可谓形形色色,一线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不善于使用语言技巧,缺乏时势的应变能力,要么一味忍让,要么蛮横,执法的方式方法过于单一。

第三,思想迷茫,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有些基层交警的思想却越来越迷茫。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表现在执

法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态度蛮横,办人情案,公路“三乱”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基层警力不足,待遇低,执法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逐年增加,交通行为人数量不断上涨,从而基层交警执法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截止目前,我国的警力配置还远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一方面,基层有限的警力既要管理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又要进行事故防范,以及面临着执法对象基数不断增大的趋势,使基层民警常年处于紧张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据统计,平均每天工作8个小时左右,平均每周休息一天假。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的节日,执勤活动,必须无条件加班,并常年受尾气、灰尘、紫外线照射等影响,数据显示,有80%的基层民警处于亚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大,基层民警长期在路面超高负荷的工作,经常直面尖锐的社会矛盾,很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紧张,常年如此,有害于交警的心理健康。

二、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交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能要求,也是公安交管部门的生命线。全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基层执法队伍对于维

护祖国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一, 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对基层交警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先学法,后执法。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定期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使民警掌握与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准确的运用法律。

(2)提高基层民警业务素质。当前 “大练兵”活动到基层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民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常见的路面执法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模拟还原路面执法环境、讲解案例等方法,强化基层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本领。

(3)对基层民警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基层交警的思想道德品质与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一样,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基层交警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因而,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提高基层交警思想道德品质首要位置,注重对交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加强警务监督,执法公开化,努力促进基层交警

规范执法。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监督,确保基层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同时,通过报刊、新闻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使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基层交警规范化执法。

第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基层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的使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力度。在辖区各街道、社区以及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路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影片,以及定期在公共场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等方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深化到辖区的大街小巷,提高辖区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第三,充实基层警力,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当前,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趋势下,基层交通管理部门,须科学,合理的使用警力。同时,基层交警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人事管理部门协调,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缓解基层交警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一线交通民警待遇,特别是协勤警的待遇和配备标准,切实提高基层民警“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保证民警有充

足的时间学习和休息,使一线民警交警始终保持旺盛的警力和充沛的体力,全身心的投入到的工作中去。

第13篇: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老爷升堂”式的执法方式已经被永远地抛在历史的记忆中,成为现代影视业赚取票房的资料。从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提出 “天赋人权”开始,所有没有人格的“臣民”的心已经被“人权”照得通红通红!“国家权力为公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政权为人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基层,我们的队伍依然存在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极个别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唯恐别人轻视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说起话来霸气十足,惟我独尊,干起事来不讲原则,刚愎自用。不是摆官相,拉官腔,一说、二吓、三罚款,就是有利于缓解矛盾的话不说,有利于文明执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风以往,结果僵化了关系,伤害了感情,背离了人心,损害了部门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权,执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众的心灵。与此种种,究其根本,还是我们有些同志的“官老爷作风”在作崇,他们缺乏谋利于民、服务于民、怀柔民-意的亲民之心,缺乏那份沉甸甸的、关爱民众的、朴素真挚的为民之情。

我在基层工作生活了两年有余,亲身的经历深深的触动着我。记得一次执法过程中,由于我的同事执法口气过于严厉,处罚幅度过大,在管理相对人的百般哀求下,未作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生、冷、硬并存,迫使五十余岁的老人跪在我们的脚下。过后,大家未作深刻地反思,反将这些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柄。还有一次,我们进村执法时,村口卫生所的村医早早看见了我们,弃门而逃,消失在地头田间,结果,村里所有的卫生所当天都关了门,我们扑了一场空。过后,大家自嘲地说:我们真是鬼子进了村。类似的场景不胜枚举。是呀,由于我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把管理相对人当朋友、当亲人,没有怀着真挚朴素的感情去执法,所以得不到他人应有的理解与配合,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虽然事过境迁,但这些仍发人深思。

我们的团队在摸索中前行,在挫折中磨砺,在总结中成熟。通过建局4年多来的锤炼,我们大部分同志仍然保持着优良的品格,拥有优秀的人格魅力和从政内涵,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血浓于水的感情“执法为民”,真正当好人民的公仆。

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群年轻的同事,自打他们走上药监岗位的那一天起,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无闻地奉行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准则。大家知道,03年、04年是我市GSP认证的攻坚年,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我的这些同事们下基层,进企业,不分上下班,不论节假日,冒严寒,斗酷暑,帮促企业完善硬件投入,规范软件管理,培训干部、职工,加快认证进度。其间,不拿企业一分报酬,不吃企业一顿便饭,一干就是数月,把GSP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到包干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真正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为之倾注了一腔热忱。当一个个单位被宣布顺利通过认证的那一刻起,一颗颗感恩的心彭湃着,跳跃着,将胜利的喜悦化作真情的欢呼、热烈的拥抱,顺着一串串蕴含着感激之情的热泪流淌着。浓郁的情感执法,使我们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也和管理相对人结下了深厚友情。

是啊!这就是新时代的人民公仆,我们的好同事,他们以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了一个药监卫士的真正内涵!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们党“三个代表”的崇高思想!真正的药监人就是这样,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

人间正气参天地,尧舜业绩泣鬼神!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创造出宏伟的业绩,为我们的药监事业兴旺发达群策群力,为我们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什么是规范化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者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提供要件-效果规定,或者虽然提供了要件-效果规定但据此不足以获得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断标准时,按照立法者意图、在行政法律规范所预定的范围内、以要件-效果规定的形式设定的判断标准。

第14篇:“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我们正确行使执法权。大队根据支队专项整改活动精神,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活动。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端正执法思想以及提高执法水平,本人在此项活动中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第15篇:“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二)

根据市、县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精神,从五月份开始,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实际,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适应当前交警队伍工作的需要,是保障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动员和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使本人有了比较深入的思想认识。下面,就将本人在活动中的几点体会做已粗浅阐述:

一、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

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

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随着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

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三、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

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

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四、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促进干警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通过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一是要把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交通管理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交通民警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使自己逐渐培养具有科学的执法观念,坚持用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领执法思想,指导执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积极热情地做好群众发映问题的处理工作,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树立科学执法观念。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交通民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

三是要强化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熟的民警无论如何也办不出高质量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就要在执法能力上抓提高,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同适时机的教育培训相结合,要不断锻造成适应当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民警,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此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第16篇:交警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自迪庆州公安局召开全州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公安部“11·24”视频会议和省公安厅“11.30” 视频会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1]341号)精神,支队、大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以及学习有关文件,并针对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事件暴露出来的“三乱”问题,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入手,按照“举一反三查问题,加强整顿强队伍,吸取教训促建设”的高度,认真剖析维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查找执法执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工作非常及的,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针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各项警纪警规;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所谓作风,是工作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做法,它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左右着我们的行动。古今中外的实践一再证明,具备什么样的作风,就成就什么样的事业。在当前交通环境日益严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日趋复杂的形势下,我们交通警察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不加强作风建设,如果我们作风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将严重影响交警部门战斗力的发挥和提高,如果任其发展,我们交通事业不仅不能与时俱进,而且很可能与时俱退、与时俱变。

二、认真查摆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切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用真功、见实效。作为一名基层交通民警,每天面对的是马路上的老百姓,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民警的责任意识,对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好务,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是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把“五条禁令”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二是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培养自己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四、加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四句话来规范自己。一是人要精神。每一个民警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单位荣誉,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昂扬向上。软、懒、散的状况必须坚决改变。二是物要整洁。必须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脏、乱、差的面貌必须坚决改变。三是说话和气。每位民警对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不摆架子,不耍态度,文明礼貌。冷、硬、横、推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四是办事公道。每位民警无论执法办案,还是服务群众,都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主持正义,公正执法,公平办事,执法不公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第17篇: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常言道:“警民关系即为鱼水关系”,此话说得言简意赅,表面意思不难让人理解,其实含义深重。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随之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执法为民,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便显的尤为重要。下面就交警实际工作,结合“执法为民”,浅析个人看法。

一、交通管理现状以其警民

引发矛盾的根源。

结合城区分析,交警每天除了承担城区各岗区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城区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引发矛盾。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个民警执法水平的好与坏是影响纠正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个别民警仍然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态度不文明、办人情案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产生反感心里,因此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何改变群众的想法,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解释的过程中驾驶人不予配合的,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其反感心里。对待态度蛮横的驾驶人,不予其发生冲突。对群众不容易接受的执法方式,彻底改变,从内心树立起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强化自身学习,转变执法思想。结合当前大队开展的“每日一题”学习活动,严格按照大队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民警要严格落实大队的学习计划,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比、学、赶、帮、超”,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把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所学习到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实现执法为民,就要端正思想,纠正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办人情案的思想。利用业务时间做好宣传工作,对亲戚朋友,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遵章守法对每个公民的重要性,从而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意识,使执法思想实现质的改变。

(三)、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改变陈旧的执法模式,不断增强为民执法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服务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当今社会形势的迅速发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大队的内部监督,是与群众沟通的平台,也是确保队伍不发生问题的重要因素。零距离与群众接触,体会群众的想法,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采纳分析。同时加强队伍内部的监督,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结合队伍内部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教育整改活动,切实消除存在问题,确保队伍因管理不善造成违法违纪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交警,我们应该时刻把“执法为民”思想融入执勤执法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心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同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第18篇: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我们正确行使执法权。大队根据支队专项整改活动精神,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活动。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端正执法思想以及提高执法水平,本人在此项活动中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篇二

通过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自己对“三个代表”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反思几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使自己对在党性修养、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存在问题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存在问题

1、党性修养不够

自己虽然平时比较注意了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存在着自觉性不高,认识程度不到位、时紧时松问题,造成了对党的理论知识掌握不系统,理解不深。理论功底不厚、修养不够,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员的标准特别是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相比都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不能时时处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够把自己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有机地统一起来,政治敏感性不强,政治鉴别力不高,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自身工作实践的能力还很低。

2、党的宗旨意识不强

自己虽然为党和人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深知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习惯于上边部署啥就抓啥,让咋干就咋干,习惯于就工作抓工作,对于如何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每一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己所从事的每项具体工作都与实践党的宗旨紧密联系起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想的和做的都还很不够。

3、群众观点树立不牢

我们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都是直接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所以平时自己比较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但对“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深刻的认识,工作中眼光只局限于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职工群众,有时对来访的群众缺乏耐心。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调整分工,自己不分管劳动工作之后,下企业基层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朋友,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及所需所盼的次数明显较少,不自觉地疏远了同群众的关系、群众观念有所淡化。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缺乏脚踏实地、一杆子扎到底的精神,往往靠召开会议,发个通知来推动工作。习惯于在机关坐着办公,没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

5、工作方法老化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有时工作头绪一多,有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搞平推的现象,缺乏创造性,没有新意。对于如何找准自己分管工作与我县经济建设的结合部和切入点,把本职工作融于发展迁西的经济建设之中,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为企业基层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何做到一般工作有保证,重点工作有所突破研究的不多,做得不够。

6、廉洁自律尚有不足

在自身的廉政建设方面,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施行)》的规定逐条对照衡量,虽然没有明显违反《准则》的问题,但在自己身上仍存在着一些不廉洁的思想和不廉洁的现象,如有碍于情面接受吃请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现象识别能力还不高,有时竟把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为看成是有“本事”、“潇洒”、“气派”,与腐败现象做斗争的自觉性还不够高。

7、岗位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非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关心、过问的少;二是平时只注重抓业务工作,缺少对下属政治上的关心、生活上的帮助、工作上的指导;三是工作中指手划脚的时候多,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的作用发挥的不够。

二、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讲学习不够,理论素质不高

一是自己没能从“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行动“这一高度充分认识学习理论的重要意义,没有将学习作为自己生活的第一需要,自己曾错误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自己的基础差,底子薄,要系统地弄懂弄通是根本不可能、办不到的。二是横向比,认为本单位对政治学习抓的比较紧,有一种“自我感觉还不错”的思想。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自己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效果不明显。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懂得只是一知半解,有时学一点也只是为了适应某种工作需要而临时“抱佛脚”,应付门面,更谈不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用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三观”改造不彻底

由于自己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的不深不透,没有能够很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对自己的思想激浊扬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自己的主观世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人们正确思想和行为的基石,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皆源于此。能否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能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住各种考验,取决于我们是否有牢固的精神支柱。只有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够义无反顾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为人民的利益而献身,才能够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才能够消除滋生腐败的主观根源,才能真正当好“三个代表”、对“三个什么”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正如江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论是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自己认识到在上述7个方面所存在问题,也恰恰是“三观”的改造得不彻底所致。

3、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的不够好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党在新时期服务于人民的伟大事业,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就将一事无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们的服务内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务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事事向人民负责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由于自己在工作作风上仍存在着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好,所以没有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企业,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知民所想、察民所虑、亲民爱民、为民所急的群众观点逐渐淡化。既疏远了与人民群众感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素质的提高和工作的开展。

4、自我要求标准不高

由于自己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使得自己自我要求的标准不高。虽然没有明显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但自己与自己相比,现在和过去比,用党性、党的先进性来衡量,呈“滑坡”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在本局任副职时间已达12个年头,在如何对待名利地位上虽然能够保持了一种随遇而安的平衡心态,但同时也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标准,上进心和争先创优意识逐渐减弱,反映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不给领导找麻烦,捅漏子就行,缺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精神。

三、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性修养

牢记“没有革命理论,便没有革命行动”的教诲,充分认识学好政治理论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力求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工作。通过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认真实践党的宗旨,恪尽职守

要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忧民、安民、富民、乐民作为从政的基本要求。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回答好、实践好“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为党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

3、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合理摆布各项工作,力求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变在机关坐等办公为主动上门服务,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围绕“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和广大职工群众交朋友,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从自身职能出发为基层企业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在“勤奋、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坚持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力戒形式注意,时刻警惕犯脱离群众的错误。

4、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切实改进工作方法

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精髓,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则,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框框的束缚,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分管的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5、严格要求,拒变防腐

一是时刻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公生明,廉生威”相自警,彻底根除吃点、喝点无碍大局,“小节无害”的错误认识和麻痹思想。经常用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分子的反面典型案件警示自己。筑牢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防微杜渐。二是经常用《准则》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做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

6、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一是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对下属产生一定影响,时时处处注意发挥率先垂范作用。二是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要在完成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从全局出发,为领导当好参谋。三是对分管科室的同志做到工作上多支持、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帮助,带好队伍。四是要身先士卒,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工作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团结带领下属以崭新的风貌,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认真的态度,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拼搏争先,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劳动人事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19篇:执法规范树严风,建设交警新形象

执法规范树严风,建设交警新形象

进入三月中旬,天气逐渐回暖,为预防春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君山区交警大队在近期工作中依托周例会、各中队工作会议提出《君山大队日常考评细则》,切实加强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为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将规范化执法变为每位民警的自觉行动、养成规范的执法习惯,把规范化执法贯穿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始终。

以现在推行的《2011年湖南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评细则》来看,目前规范执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现状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现状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

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三)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战略措施来抓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四方面提高认识:一是提高每一位

执法民警规范化执法意识。大队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执法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认清形势,与时俱进,从我做起,以时不我待的姿态积极投入到规范化执法建设中去;二是提高每一处执法岗位规范化执法“示范岗”。以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岗位和路段、区域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城区主要路口固定执勤岗、事故处理岗位及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交通管理与服务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效能型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窗口意识,兑现服务承诺,体现人性化执法,落实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和延时工作制,通过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阳光”服务和亲情服务等方式,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三是提高每一个执法环节规范化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各项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手册》中的各项规范要求、流程和程序,从一言一行规范,从一点一滴要求,从一举一动做起,在使用规范用语、执法形象等方面有明显改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执法文书、案卷进一步规范、考评优秀率进一步提高;四是提高每一次执法宣传规范化执法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特有优势和力量,加大执法规范化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关注支

持执法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关心了解执法规范建设,形成群管群治、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格局,营造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规范化化执法氛围。做好规范化执法先进个人、示范岗位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推动促进作用,形成规范化执法责无旁贷的良好风气,从而走上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三)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

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四)建立严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五)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20篇:交警接处警规范

交警接处警规范

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一)处警指令发出的时间;

(二)接受处警指令的人员姓名;

(三)处警指令的内容;

(四)通知联动单位的时间;

(五)向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的时间、方式;

(六)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及现场处置结束后,向指挥中心报告的时间及内容。

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四、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六、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七、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八、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配备必要警用装备,携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

九、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十、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公安民警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公安民警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

十一、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一次死亡五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5起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交通民警在工作期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

十二、具有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交通警察并协调相关单位救援人员开展现场救援,组织、指挥交通警察开展事故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具有本规范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十三、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十四、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十五、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记录,并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十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十七、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名,或者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

十八、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

高速公路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二百米外,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百米至一千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绕行提示标志以及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其他车辆绕行。 十

九、发现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或记录受伤人员的位置。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的,应当记录医院名称、地址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十、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二十一、肇事车辆已逃逸且已初步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车号、车身特征或者逃逸路线、方向等信息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查缉。

二十二、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案件性质和管辖。对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区域的,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管辖权有争议的,报告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作出指定。管辖权确定之前,最先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不得中止或拖延对该事故的组织施救、现场处置及处理工作;管辖权确定后,移交案件有关材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继续处理。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当事人,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交警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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