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交警执法资格试题 简答文档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交通管制措施解除后应做到哪几点?

答:一是管制因素消除后,应及时按审批级别逐级上报解除交通管制措施,恢复正常交通。二是解除管制的决定由原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的指挥员作出,一线执勤民警在没有接到解除管制的命令时,不得自行撤岗。 三是解除管制后,应将信息及时通报相邻大队、管理处、收费站、市州支队,并通过交通频道发布解除管制措施的公告。

2、警卫工作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秘密(动员时间不宜过早)。二是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动作规范。三是通信畅通,靠前指挥(友邻单位的联系)。四是二级以上任务要签责任状。五是现场警卫安排图。六是任务车辆的技术状况要符合标准。

1、简述高速公路盗抢机动车案件的规律和特点。

答:(1)从时间上看,盗抢车辆通过卡口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22时至凌晨4时这一时段。(2)从侵害的车型上看,被盗抢车辆多为大众化中、小车型。(3)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看,犯罪嫌疑人以20至35岁的男性为主,多为团伙作案。车内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超过两人。(4)从作案手段看,查获的被盗车辆点火系统绝大部分被破坏,点火开关上大都没有插钥匙,或插在点火开关上的钥匙不能控制车门锁。(5)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看,一旦感觉被发现,多选择弃车逃跑。(6)从作案的工具来看,主要是解码器和钢性强的扭转专用金属片,如螺丝刀等。

2、简述走私、拼装嫌疑车辆的认定方法。

答:(1)对车架号、发动机号、出厂铭牌进行检查,看有无涂改的痕迹;与公安网进行比对,看有无不一致的地方。(2)对驾驶台进行检查,看是否为公英里双表;看仪器操作杆的标注,有无倒置;看空调的显示是否正常;看安全带的内容是否正常。(3)到汽车品牌4S店请专业人士鉴定;向汽车生产厂家去函调查,通过车架号、发动机号、变速器编号这三个号的任何一个号调出车辆的原始档案,看档案中三号是否统一,其它零件号是否相符。(4)向车籍单位(车管所)去函要求协查,查车辆产地和来源,有无变更纪录。

1、请简述现场心肺复苏术(CPR)的操作要领。

答:现场心肺复苏术主的主要操作要领有:(1)畅通气道①判断意识:贴耳呼叫、拍肩、掐人中 ②体位:平放于地面或硬板上③清除异物:口鼻异物 ④畅通气道:仰头抬劲、举颌、举颏(2)人工呼吸①判断有无自主呼吸:一看二听三感觉②吹气:700—1000毫升/次,>2秒/次(3)胸外按压(人工循环)①快速定位:胸骨中下1/3处 ②速度:80—100次/分 ③力度:3—5厘米 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比率为15:2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的,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

(一)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当事人签名、复核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上注明;

(四)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交通警察现场扣留车辆所载货物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记录并防止灭失。对容易腐烂、灭损或者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其他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变卖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理。

4、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实施程序?

答:一是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是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是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是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五是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六是确定赔偿方式。

1、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是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二是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三是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四是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2、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哪些行为?

答:一是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二是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三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是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五是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六是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七是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八是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1、鉴定中有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答: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2、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2、哪些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答: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

(一)、

(三)、

(四)、

(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答: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范围。肯定性范围,所谓肯定性范围,是指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纳入国家赔偿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否定性范围,所谓否定性范围,是指被明确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的行为,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以及通过其他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等可以获得补偿的也无权再向国家要求赔偿;(4)行政立法行为;(5)政府行为;(6)内部行政行为;(7)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交警中级执法资格综合练习题一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试题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基本级试题

交警执法规范化演讲稿

交警执法调研报告

交警阳光执法心得体会

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浅谈交警人性化执法

交警执法资格试题 简答文档
《交警执法资格试题 简答文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