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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法就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信息不对称是交易的双方,一方掌握大量信息,一方掌握信息较少,掌握信息少的一方处于劣势的一种状态。

3、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4、逆向选择是在融资市场上,更容易产生不利结果的筹资者,是最积极的寻求者以及最容易获得资金的人。

5、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组织关系、金融财产关系、金融经营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是法律化、系统化的金融经济关系。

6、金融法的渊源。(1)、金融法律,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名称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等,也就是狭义的金融法。

(2)、金融行政法规: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颁布的,名称中有……条例,如《储蓄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等;(3)、金融行政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根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贷款通则》等(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的司法解释。(5)、金融地方性法规:只是在所辖地区内具有法律效力,如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只在丽江市和杭州市具有法律效力。(6)、国际条约:

7、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金融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金融法律关系当事人就是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类主体是金融监管机构。第二类主体是金融业的自律管理主体。第三类主体是金融企业。第四类主体是实施金融活动的普通单位和个人。

8、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三类:(1)、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货币;(2)、在信用货币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证券;(3)为货币流通和融通目的而实施的各种金融行为。

9、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和保护方法。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有三类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保护方法有三种:行政保护方法、经济保护方法和司法保护方法。

第二章

1、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 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是行长负责制。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

(三)、其他内设职能部门。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1998 年11 月,人民银行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不在省级设立分行,设立跨省、跨区分行,并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市设立中心支行,在县级设立支行。这样在全国形成了:1 个总行,9 个分行,2 个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 333 个中心支行,1660 个县(市)支行的一条垂直领导的关系链。

4、中央银行的业务。

(一)、印制和发行人民币业务。

(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业务。

(三)、经理国库的业务。

(四)、代理组织债券发行、兑付的业务。

(五)、提供清算服务业务。

5、国库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简称国库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收人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拨付的机关,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的金库管理 1

制度可以分为银行制和国库制两种。

6、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中央银行兼有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双重特性,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

7、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表现在那些地方?1)中央银行由国家设立或者控制。2)中央银行资本运营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3)管理的手段与一般政府机关有很大区别。(4)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

8、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表现在那些地方?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2)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3)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4)中央银行是管理和监督金融业的银行。

9、《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5条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10、什么是残损人民币?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残损人民币是指人民币在流通中因自然磨损或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坏其票面完整性的票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规定,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有三个标准:(1)全额兑换。对于残缺不超过1/5的残票,银行将全额兑换。(2)一半金额兑换。票面的残缺在1/5以上1/2以下,按一半金额兑换。(3)不予兑换的。票面的残缺超过1/2以上的银行将不予兑换。

11、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保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损坏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必然遭到法律的制裁。

12、洗钱犯罪是将违法所得,比如“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分子运用各种手段,隐瞒它们的真实来源,使其从表面上、形式上看起来合法化的行为。

1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0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1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拘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

1、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是依照《 商业银行法》 和《 公司法》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原则。(1)商业银行在经营各项业务的总原则即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2)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中,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4)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遵守和坚持担保贷款的原则,确保按期收回贷款和利息。(5)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6)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7)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形式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4、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分为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连锁银行制、控股公司制等几种。我国的商业银行采取的是总分行制,就是在大城市设总行,同时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5、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的是什么制度?其设立要具备哪些条件?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特许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商业银行法》将设立程序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以及申请、审批、登记、公告四个环节。

7、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 )变更名称。( 2 )变更注册资本。( 3 )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4 )调整业务范围。( 5 )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 %以上的股东。( 6 )修改章程。( 7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8、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2)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3)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4)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9、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1)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2)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3)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4)须订立书面贷款合同。(5)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6)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7)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8)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10、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规则。《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但不得投资于股票业务。

11、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则。《商业银行法》第44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12、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业务的规则。《商业银行法》 第48 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13、对商业银行接管的条件。对商银行进行接管是有条件的,称为法定条件。有两种情形:(1)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的。存款人到期取不到钱了。(2)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

14、商业银行终止。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15、什么是贷款关系人?商业银行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所说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投资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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