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目标管理办法
一、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严把安全关,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举一动,规章至尊”的安全观念。
2、保证安全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规操作,杜绝误操作。
3、进一步完善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堵塞漏洞。
4、加强培训,定期开展理论考试、岗位比武、技术演练,不断提高青工的业务水平。
5、提供至臻至诚的一流服务。
二、实施方案
1、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申报、考核、命名、奖励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由维运区团总支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检查、考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日常工作。
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挂牌制度。获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工作制度、成员名单、投诉信箱等。
4、领导组每月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做到记录详细,效果明显。
5、日常检查和定期查岗紧密联系,做到记录齐全,教育有效,示范明显。 4,科技攻关小组的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效果。
5,围绕大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深入开展“学、练、比”活动,青工的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明显提高,岗位技能操作手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目标管理办法(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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