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保卫的工作指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以医疗为中心,经常对职工进行“四防”和遵纪守法宣传。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预防和制止犯罪,了解本单位违法职工的情况,做好及思想帮教、转化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作好民事纠纷调解。
第三条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临时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以确保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提供情况,协助侦破,作好记录。加强病区和宿舍的管理,发现可疑情况,迅速查明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保卫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严格现金、票证、贵重物资和病区、宿舍的管理,安排值夜巡逻守护,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职工、病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加强门卫管理,按规定组织门卫治安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门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组织参加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和治安联防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九条组织建立医院义务消防队伍并抓好消防知识培训演练工作。
第十条制订实施灭火作战方案,完善消防设施,管理好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查火警、火灾事故。
《保卫科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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