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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3 07:55:37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所得税调研

 长安区国税局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

化管理

作者:长安区国税局 发布时间:2008-10-20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 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召开后,长安区国税局以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认真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该局的主要做法为: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该局要求全局干部要从思想上全面摒弃“重流转税轻所得税”的错误认识,切实加强对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考核力度,积极营造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把企业所得税管理列为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税源流失。要求各分局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纳税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重点行业户数等基本情况,并积累、收集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同时,积极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登记信息比对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双漏户”的清理活动,加大巡查巡管力度,确保管理不留死角。

三是做好核实税基工作,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规范各类台账管理,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及时,并通过建立台账并追踪每年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审批范围、时间、资料和程序上符合政策规定,严格落实重大税前扣除项目集体审议制度,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审批、不超期审批;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监管,严格汇总纳税企业的信息反馈制度。

四是积极实施分类管理,增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针对性。按照“抓大、控中、核小”的思路,建立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切实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依据企业的规模、资产占用数额、应税收入、应缴税款等经济指标,建立完善重点税源库,实施重点监控和服务,实行局领导定点帮扶制度,建立企业、税收管理员、分局长3级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与职责;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重点针对非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对确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改为核定征收,对核定征收企业督促其尽快健全各类帐簿,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加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的管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巡查巡访,在企业申报前,及时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在征期过后,立即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解决,同时,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不定期的组织税法知识和税收软件的培训与辅导,增强企业办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加大评估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总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跨省总分支机构的征收方式的变化调整,认真贯彻落实“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

五是完善汇算清缴,强化纳税评估。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法。事前管理就是要在汇缴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积极做好汇缴准备工作;事中管理就是汇缴开始后,要求税收管理员做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工作;事后管理就是在汇缴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结束后,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查找在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分析报告,实现以评促查、以评促管。

六是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新税法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熟悉所得税相关政策和办税流程,特别是新旧税法产差别和新税法颁布以来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不断提高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企业依法纳税观念及守法经营意识。

浅议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目标,如何加强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课题。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

(一)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税收征管的普遍和核心问题,相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更为明显。在增值税管理上,金税工程建设和专用发票、税控装置和技术等使得以票控税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偷、逃税成本较高。企业所得税基于税种本身管理的较大难度,涉及企业财务核算的方方面面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税务机关缺乏较为有效的征管手段。基于纳税人经济理性考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隐瞒纳税情况,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信息是私有信息,税务机关难以获得,造成征纳信息不对称。

(二)征管范围划分不尽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第一款:“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由于对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有争议,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又出台了几个关于明确征管范围的文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两者在管理范围认定上各持所见,“误管户”、“漏管户”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甚至同时向国地税申报,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征管对象划分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违背了税收平等。

(三)所得税日常管理环节存在一些问题

1、分类管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所得税管理规划中,对企业纳税人尽管按其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经营行业、信誉等级、纳税方式、存续年限等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户与非重点税源户、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与就地纳税企业等,但实际管理却并未按各类别相应的管理要求管理到位。

2、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等工作不衔接,表现为所得税评估分析审核不到位。评估时基本是就(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较高,而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二是税务人员财务会计知识欠缺,对企业财务信息掌握不清,评估工作不够深入;三是纳税评估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纳税评估岗位。

3、汇算清缴质量难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但是由于汇缴时间紧,企业户数多,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

4、对季度预缴申报不够重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对企业的年度汇缴申报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关注不够,审核环节弱化,而企业的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形成,如果等到年度汇缴时再加强管理为时已晚。

(四)监控措施和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征管的客观需求,新法下的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亟待出台。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纳税人及税收管理员对新的申报系统使用不熟悉,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2、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所得税信息化程度不高。与地税、工商、统计、房管等部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没有建立。第三方信息获取和利用严重不足,数据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

(五)所得税管理队伍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工作量激增与管理力量不足两者间的矛盾。企业所得税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要想全面提高征管效能,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基层管理人员素质亟待加强,高水平所得税管理员队伍缺乏。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要求,结合日常征管和调研过程中大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所得税管理:

(一)核实税基是基础,包含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两个方面

加强纳税户登记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强本固基,建立国、地税税户管理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得税管户的划分认定工作,防止税户减少。建立与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共享互馈、与地税部门联合税务登记制度,将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对存在税源转移倾向的重点税源企业,应事前做好宣传服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流失。

加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建立优化整合机制,实现技术支撑,提高税源管理效能。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各种税收征管系统和基层管理平台,加强对所得税征管全环节的解读和剖析,强化所得税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征管数据的深度利用,建立所得税风险监控机制,实现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和制度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所得税信息化需求的完整性、适时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纳税评估,有效管理税源

推行行业税负纳税评估,以行业评估为切入口,将所得税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两税联动风险管理评估,做到一次评估,各税兼顾。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把握税源增量,准确掌握税源存量。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达到有效管理税源的目的。

(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

(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重视企业用电、用水、用工等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强与科技、民政、劳动、电力等部门联系,获取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风险投资企业等资格认定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用工、用电相关生产成本数据,逐步建立与外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纳税评估。

(三)实施所得税风险管理,搭建分层分类管理机制,提升所得税管理效能

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所得税征管运行机制,创新税源税基监控管理。建立所得税风险特征指标,构建税收风险特征指标库,完善风险对象识别和应对机制。进行风险指标的按户归集、风险分值的排序和风险对象的识别,开展风险应对工作。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在“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风险管理”四个方面狠下功夫,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强化专业化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和手段,形成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和体制,实现企业所得税分层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以事项分类基础上的分层管理为主线,重点解决不同层级间的权责划分问题,将分类管理与分层管理紧密结合。按照“对象分类,事项分层,形式分段”的管理要求,优化征管职能配置,加强分类与分层的结合,形成横向分类与纵向分层结合、纵横交错的立体关系。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事项的综合管理。

(四) 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算清缴质量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缴宣传辅导及申报审核、引入中介机构审计等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加强预缴收入分析,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质量及税款交纳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式,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可实行按月预缴申报。加强对预缴申报率的监控,确保预缴申报的正常进行,做好预缴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缴的入库率,加强对预缴申报收入的分析,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收入进度情况及收入增减变动情况。

2、加强汇算清缴全过程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总结分析工作。在具体实施中要体现分类管理理念,按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纳税方式等不同管理对象,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督促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提高汇算清缴总结分析质量。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进行税源结构基础分析和风险分析,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项目的预警值,并将与预警值偏差较大的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引导基层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等工作。

3、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中介作用。依托税务代理,发挥其征纳之间的桥梁作用;在实务中可以借助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加强纳税辅导,完善汇算清缴工作。加大中介鉴证业务质量的监管力度,通过完善行业立法,加强对代理人监管来规范税务代理,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

4、建立季度预缴申报的预警机制。从企业的季度预缴入手对其进行日常监控,定期采集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数据,根据企业经营规律进行分析比对,防止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调节所得税的税负,保证所得税均衡入库,促使企业规范核算,控制“明亏暗盈”,提高预缴申报质量。细化考核指标,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亏损面、微利面、零申报面、预缴率等指标进行排序,加强税务干部的责任心。

(五)加强所得税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培养机制,实现人才支撑,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1、培养人才,形成所得税管理人才梯队。加强对现有人力资源整合,按照分层分级多渠道培养思路,加强对所得税人才的培养,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操作型、技能型和专家型等不同实用型人才。组织相关专门人才培训,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岗位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重点是提高一线税收管理人员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报表填报、所得税评估和风险应对水平。

2、引进专业人才,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高度重视所得税岗位人员的配置,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选派业务能力强、有工作责任心的干部充实到所得税岗位上来。按照人才兴税的战略规划,逐步完善所得税管理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分层分级建立所得税管理专家人才库,专家人才库成员可以参与本级所得税重大事项管理,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作用。保持企业所得税干部队伍基本稳定,建成一支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所得税管理队伍。

推荐第2篇: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的调研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完善跟踪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长效机制,我科室认真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理念、思路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应以总局关于加强所得税管理24字方针为指导,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分落实岗位责任制,以达到实现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所得税风险管理质量,从而保障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合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二.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主要目的和总体要求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中的自行申报项目、审批(核)和备案管理项目以及日常管理中涉及跨年度管理项目等。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管

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

三. 各地后续管理的做法及经验

一是抓日常监管,完善征收方式鉴定。建立以汇算清缴检查为基础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调整机制,将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结果作为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调整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进行核定,严格把握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认定标准。二是抓户管基础,认真登记后续管理台账。要求税收管理员结合每户企业的纳税情况、亏损弥补、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等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事项、免税收入及有关项目余额进行分析审核,看其是否如实申报,为后续管理打好基础。三是抓动态监控,组织纳税评估和重点检查。把存在涉税审批、亏损弥补、税负明显偏低以及其它异常情况的企业列为检查对象,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审核其所得税应税收入及纳税调整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四是抓收入分析,探索分类管理。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提高收入分析水平,参照企业规模、行业、征收方式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抓后续审查。在申报期截止后,对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免税优惠项目的企业进行清理,并对符

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总局政策规定和我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管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税收执法过程追究;对于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将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是抓强化培训,做到有备而来。挑选一批精通税政、稽查、征管等方面业务的干部组成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小组,通过学习材料、传阅书籍、到企业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和实践,鼓励干部探索行之有效、易于推广的纳税评估方法,并坚持先行先试,研究建立通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模版等,为全面实施审计式纳税评估做好人才、知识的储备和方法的积累。

四. 主要问题

第一.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在基层国税部门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虽然近年来国税局所得税收入总额迅速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部分领导和干部不能充分认识所得税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进行管理。同时也存在重视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忽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

问题,再加上缺少科学的必要的考核机制,致使部分基层单位出现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趋势。二是征管力量配备不足。虽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逐年增多,但基层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并没有相应得到充实。目前基层部门所得税事宜基本都由税政部门扎口管理,国税机关仅有1-2人兼管所得税,往往主要忙于文件的上传下达和事项的审核审批,致使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三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第二.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比较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许多

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三是征收方式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新办中小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对中小采取核定征收,由于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过高,各行业、区域之间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难于操作;而且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由于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难度很大。

第三.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部分单位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二是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在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

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五. 如何加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行政审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

在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税务机关应以证据确凿并能证明资产损失确已发生的年度为税前扣除的年度,不得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提前或延后。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取得税务机关予以同意的书面文书的,税务机关应督察企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将予以同意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从相应的会计科目中核销;当年不核销的,应作为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账务处理。为以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实施审批时,要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企业申报资料有疑问的,可现场调查和取证。

税务机关以后年度在纳税评估或检查时,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务机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同意的,应对企业报损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或补税,并按照征管法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应建立立企业信用信息库,在通过评估审查发

现问题后,及时反映在相关系统上,以便对企业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就行跟踪管理,针对违规企业,可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

六. 如何加强跨年度项目的后续管理

重点在于对跨年度项目加强台账管理。台账包括基础台账、一户式台账和跨年度台账。根据基础台账的数据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分年分户建立企业所得税一户式管理台账,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后续管理的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里。

在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基础台帐和一户式台账的基础上,主管地税机关按户建立企业所得税分年度后续管理台账,对纳税人跨年度的所有后续管理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中,通过与申报表、其他台账比对分析,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动态管理。

企业所得税台账由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的信息进行登记,并负责数据维护工作。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台账相关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传递至管理部门,由税收管理员对台账进行维护。

例如亏损弥补项目的后续管理,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

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应:首先建立亏损弥补台帐,通过与各年度申报表的对比分析,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其次应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最后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对其进行及时查处。

再如贷款损失准备金方面:一是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台帐二是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应收帐款情况,做到季度有审核,年终有结算;三是应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坏帐、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四是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是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准备金数额,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执行,其计算基数和比例有无超出规定的范围。

推荐第3篇: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一、全局税收概况 ,我局共完成各项税收万元,增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1-9月,我局完成税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万元,同比增长%。

、1-8月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经济的影响。 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增势比较明显。我市建筑安

装、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将是在税率调整下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工业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稳步发展下,虽然税率调整,但是其经济发展带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税税基的增长基本能抵消税率调整的影响,两相相抵,应纳所得税税额略有增长。 政策因素的影响。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背景下,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因素还是政策变化方面:

1.我局税收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建安业,但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建安企业受到波及。 2.受营改增试点政策影响 单位:万元

按照9月税收预测,第四季度我局的税收将下降% 3.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对税源的影响: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高,因此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影响不大,预计减少万元。

4.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对税源的影

5.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税源的影响:无影响。

二、重点税源存在的问题 门槛低、管理难

按照市局下发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税收十万以上的

我局重点税源企业户,户,重点税源管理股四名管理员,平均每人管理户, 难脱离、难管理

原则上重点税源管理股管理员除重点税源户外不再管理其他非重点税源户,但是由于人员紧缺,重点税源管理员除了管理重点税源户,还需要监管非重点税源户,以我局重点税源管理员来为例:除每人管理户重点税源户外每人还需要管理户非重点税源户。人数少、户数多,再加上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真正做到专人专管。

三、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重点税源所得税税收万元,占重点税源税收%,占我局总税收%。可见,管理

好重点税源所得税户,对全局税收都重大影响。但是,现阶段所得税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当前,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或季查询重点纳税人入库情况,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和报送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的方式,此种监控方法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掌握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入库情况,二是能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重点税源单位的监控确实达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在每月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税源管理较为杂乱,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

系统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由于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关注,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源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了解更缺乏对相关信息与税源变化情况的关联分析,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导致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缺乏准确性,不能对基层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使税源监控的目的很难实现,工作成效不明显。 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 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由于

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 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当前税务干部结构多样,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少,军队转业、外单位调入

等人员占据大多数,对所得税政策和与所得税紧密相关的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学校毕业的人员在当前新财务制度实行和新所得税政策连续出台的情况下,不加快知识更新也很难进行日常的征、管、查工作。特别是在越来越多 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应熟练操作微机、熟悉各种财务核算软件。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处于一种应付、无奈状态,加之日常工作较多,内部培训经常流于形式,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有些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检查仅限于工资、招待费等简单费用项目,未能对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投资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够及时、到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计算与其他税种相比

业务性更强,政策规定更详细、具体。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核算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对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性,宣传渠道也不够多样,在培训手段上也比较单

一、缺乏针对性,导致纳税人很难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政策资料,对所得税政策了解的较少,理解的也很不到位,导致检查时所得税出现的问题最多。

四、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首先是完善现有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增加所得税管理功能,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与所得税征收相关的申报纸质资料用电子扫描仪扫

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审核申报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检索出纳税异常户,为日常管理和稽查选案提供可靠和有力的线索;在所得税申报资料扫入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当期申报数据与上期、去年同期的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增加收入指标、财务指标不正常时的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下户开展检查;同时开发、增加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其次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新一轮征管改革后,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划分更加详细,重点税源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对纳税户的日常监控,使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真正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抽离出来,实现征、管、查的彻底分离。为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系统、健全的重点税源监控制

度,严格的把关重点税源门槛,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应将监控对象仅限于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

2、实行分片到组,分街到人的管理手段,各组对上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的调查每月应达到100%,对达到本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每季调查面应达到100%,按期下户调查、了解各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增减变化原因、当年预计纳税情况等。

3、设计统一的《税源调查手册》,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各月纳税情况、预计当年税收缴纳情况、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事项等,由管理人员下户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填写,及时与计算机中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辅导记录、申报征收情况等核对,及时变更税务机关涉税资料内容,提高税收分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再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信息传播手段高速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尽快改变政策宣传

手段单一的现状,将税收政策的宣传扩大到各种媒体,发展为各种形式。一是与移动、联通等部门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最新政策;二是开辟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使纳税人随时能通过电话查询了解自己所需的政策;三是通过网络,建立税收政策咨询板块,分行业粘贴相关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四是制作公益广告、漫画等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等 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能将税法宣传视为某一阶段的工作。

最后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所得税的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尽快提高人员素质势在必行。第一,树立“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学习理念,克服“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学”等错误认识,使税务人员认识到学习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项任

务、一种责任、一份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在各级业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在评先、晋职时优先考虑。第三,完善措施,保持学习的持久性。从局到各股室,都要保证学习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特别是要将新财务制度、各行业财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所得税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学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学习讨论什么问题,要通过学习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推荐第4篇:所得税审核报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报告

编号:

**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我们对贵单位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表及经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2015年度财务基本情况:

**市*******有限公司,位于******,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300万元整,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的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核算执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一贯性原则。业务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健全,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 2015年截止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额:22,980,147.04元、负债总额28,476,973.23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496,826.19元。

2015年损益表反映:营业收入2,321,323.86元,营业成本2,034,944.00元,其他业务成本156,530.8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205.75元,销售费用280,172.16元,管理费用579,568.09元,财务费用1,194,148.31元,营业外支出40,380.26元,利润总额:-1,970,625.51元。

(二)审核结果如下:

2015年利润总额为-1,970,625.51元。 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1、跨期费用合计404.79元,

2、营业外支出—罚款24,993.48元,

3、营业外支出—滞纳金14,991.09元,

4、业务招待费调增634.00元,

5、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1,449.60元,

6、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调增394,486.14元。以上,纳税调整增加合计:436,959.10元。

二、审核结论

经对贵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审核:

1、收入总额:2,321,323.86元;其中:营业收入2,321,323.86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91,949.37元;其中:营业成本2,034,944.00元,

其他业务成本156,530.80元,

2 营业税金及附加6,205.75元, 销售费用280,172.16元, 管理费用579,568.09元, 财务费用1,194,148.31元 营业外支出40,380.26元,

3、利润总额:-1,970,625.51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436,959.10元;

5、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533,666.41元。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本审查报告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查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银川兴税通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被审核单位(盖章)

二0一六年五月六日

3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5年度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4、纳税调整增加的详细说明: 应做纳税调整项目:

1、跨期费用合计404.79元:5月9#凭证车险费1,214.38元,其中属于2016年费用1,214.38÷12×4=404.79元;借:销售费用,贷:库存现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得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应做纳税调整。

2、营业外支出—罚款24,993.48元;6月2#凭证罚款24993.48元,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 罚金、罚款和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营业外支出—滞纳金14,991.09元:1月1#凭证滞纳金64.17元;6月2#凭证滞纳金14,182.17元;6月3#凭证滞纳金744.75元,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4、业务招待费:调增634.00元。本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1,585.00元,收入2,321,323.86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 4 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业务招待费的60%:1,585.00×60%=951.00元,收入的5‰:2,321,323.86×5‰=11,606.62元,税前准予扣除951.00元,应调增1,585.00-951.00=634.00元。

5、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1,449.60元;以前年度提取但未缴纳的工会经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拔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提但未上缴的工会经费,年末应做纳税调整。

6、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应调增394,486.14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193,983.33元,在建工程期末借方余额:4,410,642.67元,期末流动资产总额8,938,961.53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因此,应调增:在建工程期末借方余额4,410,642.67÷(在建工程期末借方余额4,410,642.67+期末流动资产总额8,938,961.53)×财务费用1,193,983.33=394,486.14元。

以上,纳税调整增加合计:436,959.10元。

推荐第5篇: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

关于企业所得税 后续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我局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总体要求,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后续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备案资料审核、台账登记等工作,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但由于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较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按照省局要求,我们就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续管理的对象和具体项目的管理

(一)税源、税基

加强税源管理主要是要加强税源的分类管理,需根据纳税人税源规模、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征收方式、纳税方式等的不同,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及小型微利企业、特殊类型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四类型来加强管理。四种类型应分别划分各自范围,设臵税源管理机构,对不同风险特征、不同风险类型、不同风险因素、不同风险程度的纳税人采取与之对应的管理措施,细分管理对象、区分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以更好地优化管理资源配臵,减少管理消耗,降低执法风险。

(二)涉税资格认定

企业所得税涉税资格的认定涉及的范围较多,比较常遇到的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现就这个类型做探讨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享受该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的重点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否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核发放;

(2)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认定条件,是否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 (3)科研人员、科研费用是否达到要求

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或者属于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并取消其优惠资格,补征税款。

(三)递延收入的管理

2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企业所得税递延收入范围大大缩小了。递延收入都涉及跨年度的涉税处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应该做好台帐的建立,台帐主要包括基础台帐、一户式台帐和跨年度台帐。基础台帐建立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台帐,根据基础信息台帐还要建立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台帐,将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有后续管理项目登记在一个台帐内,同时还要建立纳税人分年度后续管理台帐,将纳税人跨年度的所有后续管理项目登记在台帐内。同时因为税法对递延收入的处理与会计上的处理存在圈定范围及递延期差异,导致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计算结果的影响截然不同,因此,在不同时期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注意纳税调整。

(四)跨年度扣除的管理

后续管理的对象:包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企业,既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具体项目:一是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是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是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是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是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企业无法

3 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五) 亏损结转管理

后续管理的对象:查账征收企业。

具体项目:企业在当年实际经营中发生的亏损都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进行亏损弥补,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企业亏损台帐,以便进行亏损弥补的数据核实。

(六)税收优惠后续管理

1、建议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事前备案”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原因是:备案时报送的资

4 料为企业上年度的资料,当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未知,年终企业有利润,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当年的相关资料);年终如果企业亏损,完全没必要报送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资料。

2、建议将安臵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改为“事前备案”。原因是便于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事前掌握企业安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监督企业完善对残疾人的管理,便于安臵残疾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3、强化主管税务机关对“事前备案”资料的审查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事前备案”资料后要认真审查,不符和条件和需要补充资料的及时告知纳税人;对已办理了“事前备案”的涉税事项根据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要进行监督管理,对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立即取消优惠政策。

二.后续管理的具体环节(如预缴、汇缴等) (一)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对具体政策执行不清楚或政策规定很模糊。2.后续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漏洞较大,不利于管理。 3.征管软件落后,台帐管理不统一,基础信息没有实现动态式的管理。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5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学习和掌握税收政策的主动性,从而正确按新税法办理纳税申报;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和考核,提升其业务技能,提高办理税收业务的质量和效率。

2健全企业所得后续税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分类管理,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

3.完善征管系统软件,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统

一、规范台帐管理,加强基础信息资料管理,同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探讨后续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按管理方式分,分为审批类、备案类和申报类项目。其中,纳税人发生备案类管理项目的,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及修改后的(川地税发„2010‟55号)文件执行,发生申报类管理项目的,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进行管理,如资产损失中的自行申报和清单申报扣除项目严格按照总局25号公告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中,对跨年度项目建立

6 台账。

1.台账包括基础台账、一户式台账和跨年度台账。2.基础台账是指备案类、自行申报、清单申报类台账,是记录纳税人后续管理项目基础信息资料的台账

3.根据基础台账的数据资料,分年分户建立•企业所得税一户式管理台账‣,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后续管理的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里。

4.在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基础台帐和一户式台账的基础上,主管地税机关按户建立•企业所得税分年度后续管理台账‣,对纳税人跨年度的所有后续管理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中,通过与申报表、其他台账比对分析,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动态管理。

5.企业所得税台账由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的信息进行登记,并负责数据维护工作。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台账相关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传递至管理部门,由税收管理员对台账进行维护。

(三)围绕“人机结合、指标分析、数据比对、重点评估、先评后查”的原则,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确立新思路,引入新手段,大力构建纳税评估工作新体系。

(四)在后续管理中,充分利用汇缴信息数据,认真开展分行业、项目、经济类型征管情况的比对、分析。

(五)将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与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利用汇缴信息数据和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收集、掌握的动态税收信息,对企业各项涉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取得各项纳税资料和数据。

(六)应在中软系统中增加纳税评估相关模块,尽早建立行业预警指标体系,使纳税评估工作能够达到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使我市的纳税评估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后续管理的岗位设臵、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

(一)文书受理岗

1、职责分工:负责纳税人申请所得税报批、审批、备案类事项的文书受理工作。

2、管理权限:对受理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发现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有误、不齐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制作•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制作•受理通知书‣,呈报税源管理岗。

(二)税源管理岗

1、职责分工:负责对资料内容真实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实地调查,核实资料内容真实性。

2、管理权限:依据政策规定,拟定调查报告,呈报所长管理岗。建立管理台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所长管理岗

1、职责分工:负责召开所长办公会,对其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符合性初步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

2、管理权限:提出呈报意见,呈报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

1、职责分工:负责对其完整性、时效性、政策性进行综合性复核。

2、管理权限:提出复核意见。经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或批复,经税务管理人员将其告知纳税人。建立统计台账。

(四)法制管理岗

1、职责分工:负责对其完整性、时效性、政策性进行法规性审核。

2、管理权限:提出审核意见,对备案类事项依法确认。对报批、审批事项,组织涉税审批会议研究。

(五)局长审批岗

1、职责分工:负责对报批、审批事项进行综合性审核,集体研究,形成决议。

2、管理权限:对审批事项,提出审批意见。对报批事项,确认上报审批。

(六)后续管理工作流程

1、文书受理:纳税人的备案资料在办税服务大厅受理

9 后,受理人员应及时对其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制作•受理通知书‣。发现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有误、不齐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制作•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

2、税源管理:税收管理人员收到受理人员转来的资料后,首先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然后对资料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重点开展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事项进行审查,实地调查、核实。制作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经批复或备案后,告知纳税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实行“一户式”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报批、审批、备案管理:税务所根据税务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对其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符合性初步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区(县)局相关股(室),综合管理部门对其完整性、时效性、政策性进行综合性复核。法制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对备案类事项依法确认。对报批、审批事项,组织涉税审批会议研究。分管局长依据涉税审批会议决议,确认批复或上报。

4、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是所得税后续管理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工作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对纳税人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做进一步纳税评估和检查,做好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工作。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资质证书是否有效;适用政策是否准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等。

5、责任追究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应备案而未及时备案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税收有关规定处理,在限期内仍未备案的,应作调整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和检查,发现纳税人申报不符合税收政策,弄虚作假,涉嫌偷税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后续管理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1、研发费用管理

(1)纳税人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必须帐证健全,实行专账管理,且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2)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材料: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发生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或研究成果报告等。

(3)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扣除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11 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

(4)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评估。研究开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5)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企业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后续管理 (1)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安臵残疾职工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时,应对安臵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情况进行核实。

(3)做好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的统计和总结分析。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后续管理

(1)要求享受该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的重点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否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核发放;

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认定条件:是否有真正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

(3)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核查企业资格和条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手段,结合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预缴管理等情况,对企业资格和条件适时跟踪,定期核查,发现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或者属于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并取消其优惠资格,补征税款。

4、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的后续管理

(1)小型微利企业应报送企业当年度每月从业人数的证明文件、当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管理人员在受理申报时应进行小型微利企业信息核对;税源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检查,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减

13 免税的后续管理。

(2)对未在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设立的纳税人应在设立的次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小型微利企业备案。

(3)对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前尚未完成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的纳税人,当年第一季度暂按上年度预缴申报办法办理预缴申报。

(4)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日常征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监督。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补征已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5、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

(1)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税收优惠的执行。

(2)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追缴税款。企业不能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减免税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时,按政策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减免的税额应当从生产经营变化之日起追征。对涉嫌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14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后续管理

(1)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税务机关应以证据确凿并能证明资产损失确已发生的年度为税前扣除的年度,不得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提前或延后。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取得税务机关予以同意的书面文书的,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将予以同意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从相应的会计科目中核销;当年不核销的,应作为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账务处理。

(3)主管税务机关应督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为以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4)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和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务机关出具文书时,应列明债务人、被投资人名称和相应的损失金额,便于以后年度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和股权投资损失时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5)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实施审批时,原则上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企业申报资料有疑问的,可现场调查和取证。

(6)税务机关以后年度在纳税评估或检查时,发现企业

15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务机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同意的,应对企业报损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或补税,并按照征管法进行处理。

7、台帐管理

符合条件的地区应建立电子台帐,由税收管理员负责数据维护工作。通过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台帐相关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传递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员对台帐进行维护。

8.探讨后续管理的信息化问题。

开发并应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台帐,对企业所得税基础数据进行电子化审核监控;依托台帐数据和申报数据等相关电子信息,构建数据比对分析规则,生成分项目分行业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模型。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信息系统的成功应用,将解决企业所得税手工台账风险管理费时费力、效率低下的问题,避免了因人员流动而可能带来的管理缺位,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质量。

9.探讨如何加强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的后续管理。为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16 我局严格贯彻执行此文件精神,但在工作中仍发现了存在以下问题:

管理方面:

(1)信息不能实行共享,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控难度大。由于信息不能共享,按现有征管基础,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管户总分支机构信息掌握不全,税收征管数据没有实现共享,缺乏一个完善的、简便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联系机制,因此对于要想及时、准确地掌握跨省总分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难度较大,增加了征税成本,不利于税源管理;

(2)日常监管中需要参考的各类涉税财务资料和数据繁多,而所需的涉税财务数据未能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系统,当需要各类数据时还要逐户上门、电话等形式进行采集,造成工作效率极其低下,无法实行所得税全程信息化管理;

(3)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变化等动态信息基本依靠传统方法传递并获取,传递、获取渠道单

一、滞后,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监控,监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政策执行方面:

(1)分配比例受工资水平、资产规模影响较大,税款分配纳税人方面可控性大。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总分支机构的税款预缴办法,按照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

17 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

35、0.

35、0.30,由于此三项目指标于企业而言可操纵空间较大,当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容易出现企业人为操纵预缴税款的现象。

(2)由于总分支机构税收经济利益不一致,容易出现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扯皮现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为了各自的税收任务,不同的局部利益使得相互之间出现扯皮现象,影响企业的正常申报,无形之中会影响企业预缴比例的报送。

(3)预缴比例的确定滞后,造成所得税款入库不均衡,不利于所得税管理。总机构在每年6月20日前,将按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后10日内,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此看出,预缴比例的确定明显滞后于所得税申报期,所得税法规定每季末15日前申报上一季度的所得税,4月15日前申报一季度所得税时,总机构的预缴比例还未下发,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获取总机构有关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总机构所得税税款的分配情况,从而影响了一季度的所得税申报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8 一是畅通信息互换途径,通过加强与地税、工商、建设等部门的信息交换,随时掌握总分机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等信息资料,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总分支机构税源监控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建立跨省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全税务征管体系和完善的异地税源监控机制,为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协作搭建一个好的工作平台有利于对跨地域总分机构的税收管理,有效堵塞税源流失漏洞,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跨地域税务部门协作机制,针对总分机构税收管理难度大、易流失的问题,应尽快研究制定跨地域税务部门协作机制,构建跨地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建立跨地区经营实行就地预缴的反馈制度,及时掌握总分机构税源信息,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纳税评估、联合税务检查、切实加强对总分机构税源的控管。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的资料收集与巡查巡管切实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变动及管理费上缴等情况,尤其是掌握总公司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是否确属汇总缴纳等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正确申报纳税;建立“台帐式”管理形式。逐户登记总分机构分配和预缴税款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纳税情况,特别是做好重点外资总分机构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分支机构分类管理机制。在清查、核算,做好总分机构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按照不同的 19 核算形式和行业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构建行之有效的企业分支机构分类管理机制。

三是改革现行不合理的财政分配体制,规范预算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总分机构税收管理的配套办法,有效防止企业迫于地方政府压力,随意变更总分机构类型,将分支机构注册为法人单位,将二级机构转变成三级机构,避免引发区域矛盾。

总之,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重点,一是税务机关应按各类涉税项目所需的资料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实地调查核实,做好基础资料,认真登记后续管理台账。要求税收管理员结合每户企业的纳税情况、亏损弥补、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等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事项、免税收入及有关项目余额进行分析审核,看其是否如实申报,做好后续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化的动态跟踪管理,开发后续管理软件,对日常数据、检查情况、登记台账等企业所得税信息纳入软件管理,减少手工劳动,加强数据分析和各年度管理的连续性。三是重点检查,把存在涉税审批、亏损弥补、税负明显偏低以及其它异常情况的企业列为检查对象,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以查促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21

推荐第6篇: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调研通知》(新国税所便函〔2011〕3号)要求,我科应对本科室在所得税后继管理中的工作思路、基本做法等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应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后续管理应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基础信息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现将科室内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从总体要求的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分类管理:目前科室内尚未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实施分行业,分规模的分类管理,但对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实施了分类管理。对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我科对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了核实,对我局征管系统内前期登记有误的信息进行清理,向征收管理科提供了总分支机构名单,对无法提供分配表的企业实施就地纳税管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上年度根据综合业务科的安排,对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糼儿院等)进行核实,责令这些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减免税企业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审批。异常申报企业管理,根据征管质量提供的异常数据信息,作为案头分析的基础信息,开展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

优化服务:及时向纳税宣传相关的税务政策法规,如今年自治区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向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宣传。如:今年汇算清缴期内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管理发生了变化,我科第一时间与相关科室联系反应,并积极咨询自治区所得税管理处,核实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操作办法,办企业及我科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审核管理明确政策法规,规范管理。

核实税基:根据我局对收入管理的要求,及时加强与企

业所得税企业的沟通,加强与经贸招商局等政策部门的联系,加强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加强与企业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企业的清算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注销清算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注销检查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全部要求进行注销清算。

完善汇缴:根据汇算相关的要求,及局内汇算清缴工作的个体安排,组织企业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宣传会,税收管理员及时向所管辖企业宣传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相关疑难点,在汇算清缴所得税审核时,对企业申报疑点信息,填报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发现填制错误及申报疑难点,督促规范企业准确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如:我科新通达有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收管理人员通过审核资料及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交流,发现该企业有资本交易项目利得未进行调整及纳税申报,及时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后,企业自查年度汇算补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05万元。在汇算清缴审核期间,我科多次通过审核发现企业年度汇算申报问题,及时提醒企业进行自查重新申报,对提高企业申报准备性及规范企业年度汇算起至了一定的作用。

强化评估:纳税评估结合税收征管质量工作,通过相关的预警信息及企业所得税流转税的信息交换与比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如:根据通过地税局取得了营业税相关

数据,加强对房地产、建筑类企业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我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科税收管理人员在专项评估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应该看到目前科室内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后续管理尚存在很多的问题。总结经验,只有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理念,加强税务机关内部联系,加强税收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税收政策法规辅导学习,系统性的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税收征管质量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起来,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水平才能有质的提高,才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的要求。好的经验作法,企业所税后续管理政策宣传辅导,我局制作了新办企业一碟通,通过新办环节第一时间,向企业财务人员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等。税收管理人员下户户籍巡查时,向企业宣传最新的政策法规,对企业提出的涉税难点问题,及时沟通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通过汇算清缴政策辅导会,辅导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通过审核发现疑点错误,规范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通过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发现企业的涉税问题,指出企业财务核算与纳税申报等问题错误,要求企业整改,提高企业内部财务核算,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通过相关政策热点等的调研,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政策法规与企业操作执行中可能存在的

问题,企业对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进行研讨上报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尚未制定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规程。

2、《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没有进行广泛的辅导,税收管理人员对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尚缺乏理论素养经验积累。

3、企业所得税管理工具缺乏,企业所得税工作尚未完全与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与纳税评估工作实现有机结合。

4、缺乏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平台,目前的税收征管系统尚无法提供准确的企业财务数据,并无法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对比。

二、岗位设置、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的优化 此项工作超出税收管理部门职责,建议我局进行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探讨,形成相关的规范进行优化。

三、重点行业、重点事项的管理建议

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仅涉及①银行业、②房地产业、③电力业、④建筑业、⑤钢铁业、⑥烟草业、⑦餐饮业,七个行业。税收管理人员未进行全面的有组织的学习,对相关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尚缺乏相应的知识和水平。建议立即下发相关文件书籍并组织学习。建议制定其它

行业的管理操作指南,制定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流转税管理与征管质量、纳税评估进行系统结合。所得税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工作,涉及其他各个税种的管理。建议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性,组织大范围的税收管理人员企业所得税与财务知识培训学习,与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培训授课,组织对分类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总结问题规范评估与管理。

税源管理一科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所得税科科长述职报告

2016所得税科科长述职报告

2016年是我们国税系统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的一年,也是我局税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干部职工奋力拚搏的一年。过去一年里,我们所得税科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同志们的通力协作下,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和局党组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治税,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和国际税收管理水平”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了科室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政治修养。为了有效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14年,我始终把自身的学习教育作为个人工作的重点来抓,不但通过认真学习领悟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提升自身的政治修养,还认真对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和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激励自己不断加强学习,革新理念,确保自己在税收征收和科室管理中做到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同时,为了全面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我还利用业务时间不断加强税收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并精心研读《新税法》等国家税务最近法规政策,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与时俱进、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动科室14年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团队建设,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为了有效激发科室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提升所得税科室的团队向心力,我十分注重科室的团队建设,着力通过各种培训学习活动促进职工的专业成长。对此,14年,经过科室的精心筹划和各部门的统筹协作,我科室分别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培训班、企业所得税管理辅助软件培训班、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各一期,大大提升了我局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团队协作的战斗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工作实效。

14年,我紧密围绕区局的工作要求,充分依托科室的资源优势,对科室职工提出了“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创新能力”的工作目标,并坚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重点做好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发扬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对此,我主要做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企业所得税管理及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工作,现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二,深入企业一线,对我市的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对长亏不倒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办法,使全市亏损企业所占比重达到25%以下;第三,针对我市小型微利企业比重较大的特点,我们着重加强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不但研究印发了《通辽市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多次深入基层督导落实,使我市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加强;第四,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并严格依照总局出台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有组织、有计划地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切实增强了对全市企业所得税的监督和管理。

(2)明确工作重心,确保各项中心工作圆满高效。14年,我科室的中心工作主要体现在:

①完善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于2016年是实施新税法的第一年,所以与往年相比,我们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不但任务重,而且工作繁琐。对此,我们不回避、不推诿、不抱怨,而是秉承国税人“和谐、高效、有序”的工作品质,认真部署,统筹协调,不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还通过各种途径确保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首先,我们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及时办理各项税前审批事项,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从而有效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区局的高度赞扬;其次,为了使保证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较好地理解14年新纳税申报表的各项内容,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14年,我们着力做好了年度纳税申报的培训、宣传工作,其中,各旗县局同税务师事物所联合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使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内涵和年终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方式得到了较好的普及和推广;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管片”作用,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现场讲解、辅导、宣传,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②加强税收管理,严格税收执法。对此,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第一,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4年,科室职工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与检查工作,不但重点清理和纠正了日常执法的不规范行为,还严格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备案制度,加强对基层减免税备案事项的跟踪管理,确保新旧税收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不留死角;第二,重视税收分析、指导税收管理。14年,我科室不断加大税收分析和管理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规模税源调查摸底及各项税收分析工作。工作中,我们通过税收分析对比,及时查找了各管理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不但针对其部门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还督促各基层局尽快制定和落实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效率的稳步提高;第三,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目前,我市的非居民企业税收具有流动性大,税源不固定等特点。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居民企业税收流失,我局与工商、发改委、商务局、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在具体落实上,我们研究印发了《通辽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不断加大规范全市的税收管理力度,以确保行动有依据,落实有效果。2016年,我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已入库1,010万元,使我市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从无到有,呈不断增长态势。 ③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日常需求的基础上,我们研制了《企业所得税管理辅助软件》,并在全市推广应用。该软件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导出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日常工作所需的各项数据、台帐、报表,大大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14年,我们还不断完善本地区的纳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基础资料的汇总核实工作,切实为总局搭建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科学的基础数据。

四、加强廉政建设,提升廉洁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具有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我深知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年来,我通过对《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六条禁令》、《禁酒令》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系统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廉政意识和廉政观念,并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廉洁奉公的国税形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感到虽然自己尽了最大努力,也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路有待于更新;二是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还需改进,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推进全局的和谐创新发展而不懈努力。

推荐第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

浅谈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

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12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

推荐第9篇: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调研(优秀)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调研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分局企业所得税管户逐年增加,到2010年底企业所得税管户达512户。企业所得税收入达5000万元。从总体情况看,我市所有制形式日趋多元化,管户已涉及到十一个注册类型,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方式日趋多样化,行业已扩展到71个之多。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市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以及今后发展的思路谈一点认识。

一、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日常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源监控能力不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由于分局没有专门的股室,目前9名税收管理员在做好自己负责的纳税户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应付大量上级对口科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加之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比较小,收入任务压力不大,日常工作中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这些因素都导致税收管理员不能全力以赴做好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税源监控管理还不够理想。一是存在漏征漏管现象。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部分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出现了漏征漏管。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分局所辖企业中,中小企业占较大比例,经营方式多种多样,

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三是日常税收检查力度不够,无法及时发现企业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四是备案制度有形无核,有虚无实,致使对纳税人的宏观监督失控,各项制度没有相互依存的连接点,进而无法形成一个互动的监控管理体系。

(二)征收方式核定工作不到位。由于现行税法规定中,关于纳税人财务健全的标准只有定性标准而没有一个直观的量化标准,给行政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了核定标准的差异,导致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表现为不同税收管理员对同一行业同一纳税人核定的征收方式不一致;不同的税务管理员所掌握的核定标准也不一致。

(三)所得税政策复杂多变,培训工作存在误区,税收管理员工作难度加大。如2008年到2010年,企业资产损失的扣除政策就经历了较大的变化。由于各自工作职责不同以及沟通不畅等原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基层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相脱节,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作用大打折扣。

(四)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分局所得税管理岗位上均为兼职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所得税管理工作质量。同时,我们没有充分发掘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以提高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和纳税申报质量,来减轻税务机关的压力。

(五)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分局人少事多,工作量较大。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目前数据大集中系统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分局目前能认真利用的所得税数据仅有近两年来汇算清缴系统中的数据。而这些数据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难以满足日常税收管理的需要。

二、强化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路

(一)加强基础管理

加强税源管理工作。加强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所得税户籍管理,尽量减少漏征漏管户。对支柱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管户制度。即:逐户进行税源监控、涉税事项、汇算清缴以及税源分析预测等管理。对其他企业在兼顾营业税等税种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征收方式分类管理。对查账征收企业,实行管事制度。即:以所得税审批事项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主要管理手段实施管理。对核定征收企业,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即:以核实户籍、调查调整以及监督申报纳税为重点展开工作。

(二)做好征收方式核定管理工作

一是确定账务核算标准。在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权限内,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健全指标的载体应该是其账表单证。所以,我们可以确定纳税人必需设置哪些账簿,可设置哪些账簿,采用哪些单证和记录什么内容。

二是征收方式审验制度经常化。征收方式的审验工作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在汇算清缴期后,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全面的审验,并与减免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经审验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同时,要取消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权。三是核定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所得率标准

(三)健全所得税备案资料和台账。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来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等等内容直接关系到成本、费用和的计算,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额完整准确程度。因此,要充分利用 “一户式”管理之优势,结合征管部门对纳税人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增加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信息,丰富“一户式”储存的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台账,对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等企业所得税调增减及相关项目,实行台账管理,便于使用、便于监督。

(四)加强日常税收检查。首先要善于从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中查找问题,及时指出,使企业降低税收违法风险;其次,认真落实户管责任,积极开展税收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存在涉税审批、亏损弥补、税负明显偏低以及其它异常情况的企业列为检查对象,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审核其所得税应税收入及纳税调整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做好所得税管理,如在发票检

查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对比分析等工作中发现问题。

(五)做好税前扣除事项审核工作

首先是案头审核。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关纸质资料、报表、原始单证、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与税法规定标准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的基本内容按照不同的税务事项的要求确定。其次是实地调查。税收管理员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逐项核实认定,并出具调查报告。第三是文书送达。应该与其它税收征管与稽查文书同等对待,确保税务事项审批文书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第四是执行期内管理。税务事项审批以后要实行跟踪监督反馈制度,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要根据税务事项执行期的长短,来确定定期监督反馈,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跟踪监督反馈,向审批机关报告。

(六)减免税管理工作

减免税管理作为一项税务审批事项,在上述税前扣除事项审核要求的基础上,要增加一项政策宣传与调研。

(七)做好日常税法宣传与咨询服务。包括汇算清缴期前培训、上门辅导、日常宣传咨询以及税收调研等工作。及时解决纳税人的税收问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上级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作参考。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宏观、引导微观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加强行业辅导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提高政策服务和服务对象的契合度。重大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

(八)加强企业所得税培训工作。

按照不同的岗位确定培训内容,如征收部门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核为重点,管理部门以税法与会计差异和税收政策为重点内容等等。以在岗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切实提高干部的所得税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需要。

(九)强化中介机构的协作力度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质量。积极支持中介机构介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审核事项申报以及纳税人纳税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所得税管理科技含量。建议根据所得税管理特点,整合目前的数据采集系统、汇算清缴系统等,建立涵盖所得税管理全过程的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是增加所得税征管的专用信息,如资产规模、所得税核算方式等。二是电子采集企业财务报表。三是强化表内、表间的数据逻辑审核功能。四是除亏损管理台账外,还应建立如广告费扣除、资产税务处理等时间性管理台账。五是增加申报数据与管理信息的比对功能,自动进行数据的集成分析,自动计算行业平均指标参数,通过申报数据与营业收入、会计报表数据等申报数据的自动比对,查找异常数据,为纳税评估、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推荐第10篇: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调研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调研对策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调研对策2010-06-29 19:00:2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调研对策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调研对策(2)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受税制及管理模式、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所得税管理仍为基层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弱点。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征管力量来看,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

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造成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

2、从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复杂繁多,行业日趋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职业的判断性,都要求管理人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除了历史原因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不能及时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3、从税基控管方面来看,由于企业成分异常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我国现有法制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税务部门

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手段控制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因此,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变得异常艰难。一是企业账务核算数据的真实度差。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其财务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有的身兼数家企业会计,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中往往唯企业法人是从,缺乏依法规范执业意识,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准确体现其经营成果。二是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执法和税负不公。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来征收管理,而原来的老企业由地税部门来管理,二者在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差异、企业所得税计算上方法不同、繁简各异,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导致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影响了税收秩序。三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布实施,会计标准、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复杂,企

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调整也更加繁杂,增加了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难度。

二、解决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对策研究

1、优化人员配置,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根据企业所得税发展趋势和目前新办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现有的机构和力量远远不适应。要按照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机关和基层分局、管理一线人员比例。根据干部的年龄层次、知识层次、专业水平,将每个干部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人适其事、事适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基层分局业务部门必须配备企业所得税管理专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将专业对口、熟悉财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缓解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压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岗责体系,强化执法责任制,严格绩效考核。一是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

学、严密的流程体系,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并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缩短业务流程路径,减少存档的纸质资料,实现业务流程无阻滞、业务衔接无缝隙、协调配合无缺位、监督预警无盲区。二是要尽量减少税收管理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必须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进一步解决所得税管理长期被边缘化的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应避免出现增值税管理一枝独秀的现象,采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国税工作日益繁重、基层一线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大力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热情,推进国税部门整体绩

效提升,挖掘人力资源潜力,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创新基层管理方式、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

3、推行“阶梯式”培训目标,提高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紧紧围绕干部履行职责的需要设计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新准则及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纳税评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干部素质现状,将全员培训转变为分类培训。一要区分培训对象。对税收征管一线的同志,主要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调研对策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受税制及管理模式、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所得税管理仍为基层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弱点。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征管力量来看,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

,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造成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

2、从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复杂繁多,行业日趋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职业的判断性,都要求管理人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除了历史原因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不能及时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3、从税基控管方面来看,由于企业成分异常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我国现有法制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手段控制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因此,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变得异常艰难。一是企业账务核算数据的真实度差。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其财务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有的身兼数家企业会计,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中往往唯企业法人是从,缺乏依法规范执业意识,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准确体现其经营成果。二是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执法和税负不公。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来征收管理,而原来的老企业由地税部门来管理,二者在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差异、企业所得税计算上方法不同、繁简各异,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导致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影响了税收秩序。三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布实施,会计标准、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复杂,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调整也更加繁杂,增加了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难度。

二、解决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对策研究

1、优化人员配置,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根据企业所得税发展趋势和目前新办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现有的机构和力量远远不适应。要按照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机关和基层分局、管理一线人员比例。根据干部的年龄层次、知识层次、专业水平,将每个干部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人适其事、事适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基层分局业务部门必须配备企业所得税管理专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将专业对口、熟悉财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缓解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压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岗责体系,强化执法责任制,严格绩效考核。一是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流程体系,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并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缩短业务流程路径,减少存档的纸质资料,实现业务流程无阻滞、业务衔接无缝隙、协调配合无缺位、监督预警无盲区。二是要尽量减少税收管理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必须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进一步解决所得税管理长期被边缘化的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应避免出现增值税管理一枝独秀的现象,采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国税工作日益繁重、基层一线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大力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热情,推进国税部门整体绩效提升,挖掘人力资源潜力,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创新基层管理方式、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

3、推行“阶梯式”培训目标,提高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紧紧围绕干部履行职责的需要设计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新准则及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纳税评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干部素质现状,将全员培训转变为分类培训。一要区分培训对象。对税收征管一线的同志,主要

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注重税收实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二要区分同一层次人员个体差异。必须区分人员在年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通过针对不同对象应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努力做到培训工作主题突出,运作规范,在集中式培训的基础上,加强长期精细化式培训。以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职责标准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妥善处理相关工

作事项的能力为长期培训任务,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破和培训,有效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再次,要大力推进“阶梯式”培训目标,将培训分为提高基本素质,培训骨干力量,培养高端人才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确立抓基础人才培训与抓骨干、研究型人才培训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培养一批会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必须扩大视野,既要培养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与财务核算、先进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培养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业性人才,如行业纳税评估专家等等。

4、以抓大、控中、核小为思路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设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岗位,实现对不同纳税人有针对性的监控。一是分规模管理。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掌握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分行业管理。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三是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如对汇总纳税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行业等非增值税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行业实施集中管理,这些行业社会影响较大,税收控管手段薄弱,征收方式难以确定,执行政策不易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可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强化制度建设,全方位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不是哪几个人、哪几个单位、哪几个行业或哪几个地区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不能搞家庭式的财务管理,决不可滥竽充数;对会计人员要经常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教育,提高素质。要强化企业审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等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管理。政府职能应继续强化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信用度,规范会计中介机构的鉴证行为。三是加快政府化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中小企业约占40%的比例都是兼职会计,还有约10%的比例是会计记账机构记账,大多仅限于简单记账的财务管理。为此,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设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财务总监机构(第三方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分类,由专门的财务总监(专家团队)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社会化监督管理,参与中小企业重大投资、经营的决策,“替老板看账”,进行行业性的财务分析,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四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有些企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所以我们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预期收益,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6、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经营、申报纳税等信息在国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之间能完全共享。进一步确认国、地税征管范围,我们倾向于实行随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范围比较合理,即企业交纳主体流转税归那一个局管理,其所得税也归那个局管理,避免国、地税局争抢税源或漏征漏管。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并相互交叉的现实,可以考虑建立国、地税共同办税制度,以县级为单位,统一制订申报预缴、税前扣除审批、征收方式认定、政策宣传等管理办法和意见;统一组织纳税检查,保证政策执行和工作的一致性,避免同一区域、同一税种因管理机关不同而造成政策执行口径参差不齐,征收方式不同,税负水平不公,市场竞争不平等的现象。

7、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税务代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财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业务素质上都不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对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账证不健全的企业,以及比较复杂的涉税事项,要积极推行由税务代理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账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鉴证事项。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延期缴款报告

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高速成长期并处创业板上市辅导阶段的科技环保公司,公司当前正处于扩展经营规模的关键时期,目前有**个总投资超过***元BOT建设项目,大量经营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之中,造成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入库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我公司2017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元。2018年5月15日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元、应支付4月份员工工资额为 ***元、应支付4应付社保数为***元,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工资、社保后余额为***元不足以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2017年我公司已入库增值税***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入库个人所得税***万元,公司2018年增值税入库情况为,2月***元、3月***元、4月***元,均已及时入库,公司税收评级为A级,鉴于目前公司资金状况,特恳请贵局根据我公司当前之资金状况,解我公司燃眉之急,给予我们企业所得税延期3个月交纳时限。

敬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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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xx国家税务局:

分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县局征管科的指导和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方面作用,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克服了人员少、业务多、任务重、汇算面宽等具体困难,坚持早动手、早安排、早落实,圆满地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汇算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度汇算企业15户(其中空壳企业8户,已取消税种),查帐征收7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0户。(工业企业1户,商品流通企业2户,金融保险企业4户)在实行查帐征收的7户企业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1户,亏损额总计4.979万元。汇算清缴期间,调增应税所得额157.614万元,盈利企业调增157.614万元,全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60.135万元。在汇算期限内我局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上报了金融企业优惠政策的申请。 (详见附表)

二、汇算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安排汇算清缴工作为充分适应汇缴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精神,扎实搞好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分局对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成立了以任红分局长为组长,各片区责任人为成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及征收方式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下发了安排通知,明确了汇算的范围、目标、方法、步骤和要求,重申了征收方式认定、报批事项、重点检查、档案归集、资料报送等工作。分局领导对汇算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日常中过问、督查、指导。各基层单位领导挂帅,成立了汇算工作组,落实了目标、任务、措施。

2、加强业务培训,搞好宣传辅导

汇算之前,分局以市局所得税科上挂的业务为基础,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了汇算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了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申报表填报要求、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报批事项管理、纳税评估等内容。强调了所得税汇缴改革的变化,要求汇算人员要正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方向,认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法计算调整、自核自缴的过程,年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汇算结果的最终体现;要明确纳税人是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年度纳税申报的完成,标志着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后进行申报的法律责任正式确立;清算税款,则标志汇算清缴工作的结束。通过内部培训,统一大家的思想,提高对汇算清缴改革必要性的认识。会后各清算小组根据县局统一要求开展工作,各片区管理员分别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网上办公、现场指导、解答询问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所得税政策和汇算规定,为有效搞好汇算奠定了基础。

3、认真做好税前扣除的审核把关工作

我们对纳税申报和税前扣除的审核把关分二个层次展开。一是各片区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地逐项、逐表、逐户审核把关。如分局的工作人员为做好汇算把关,他们对照汇算相关政策边干边学、边学边干,深研政策,细审数据、表格,全身心地投入。二是分局领导和管理所得税工作人员对一些重点企业、重要事项亲自过问、重点审核把关。如对4户金融保险(信用社)等重点企业进行了把关。在报批事项上,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了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工作。通过细致的审核把关和耐心宣传,各企业对汇缴方式的改变有了很强的认识,汇缴的责任心明显增强,改变了以前等、靠思想,主动的进行纳税调整,税收管理员的电话不断响起,接受企业咨询

次数大大增多。06年度在没有进行汇算检查的情况下,企业自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

4、坚持依法治税,采用不同的分类管理方法,强化所得税管理。

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力度,因我分局企业所得税税源单一,金融保险企业骨干税源且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因此我分局加强了对其日常监管,结合纳税评估将他们纳入每月的评估范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所得税税源依然很薄弱,税源单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企业基本享受优惠政策,对分局所得税收入产生决定性影响。

2、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申报工作还需再规范。

四、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员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督查指导,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注重培养分管所得税企业的业务骨干,确保分管所得税企业的税干相应稳定,减少频繁更换,以促使其业务素质在工作中得到总结、巩固、提高。

3、按照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

2006年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们知道离上级的要求水平还相差很远。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总结、改进和提高,努力使分局所得税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第14篇:新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所鉴字【201 】第 号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1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1.利润总额:

元;

1

2.纳税调整增加额: 3.纳税调整减少额:

4.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5.纳税调整后所得: 6.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7.应纳税所得额: 8.适用税率: 9.应纳所得税额: 10.减免所得税额: 11.抵免所得税额: 12.应纳税额:

13.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4.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1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6.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 17.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

日期:2015年3月25日

附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2.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第15篇: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

审字(2011)第034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贵公司设置了与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有效执行。

贵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经过对贵公司财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及内部管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该公司的财务核算及内控有效。

(二)与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是相关的和可靠的。

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地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收入核算方面能及时提供向客户收取收入的发票,能与会计核算的收入相互核对,在支出核算方面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能准确地核算成本费用。

贵公司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包括:

所得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我们己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了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运用了职业推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232,612,478.52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226,340,399.76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2,913,568.11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207,516,981.42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19,698,910.41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

8、适用税率:25%

9、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应减免所得税额:0元;

11、己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2、本期应补所得税额:1,228,860.44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湖南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告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由 股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元整;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实物资产。

各类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产品或服务己经提供给对方,且相关的收入已经收讫或取得了收款凭证,并且与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 25%。其他税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审核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应作以下调整:

(一)调增事项

1、收入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91,006.78元),实际列支485,011.3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94,004.52元。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2)两项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86,056.07元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

1、

2、3三项合计审核调增数286,056.07元

(二)调减事项

1、收入及免税所得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

1、

2、3三项合计审核调减数为 元。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0元。

(四)经调整后,贵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审核调增数-审核调减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

(五)贵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元;

(六)应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0元;

(七)、己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八)本期应补所得税额: 元。

第16篇: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企业“长亏不倒”是一个十分令人困惑的现象,“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加强这类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着重要意义。

一、“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采用“障眼法”,私设“小金库”。许多企业设置两套账,对正常的业务收入,需开发票的记a账,不需开发票的记b账,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将销售次品收入、副产收入、边角废料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库”;有关部门的返回收入不入账,如保险公司的无赔优待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利息收入、环保费返回收入、代办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对外投资、联营的投资收益等等。2.乱列费用,虚增成本。乱列费用。主要表现为七种形式:(1)将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私人生活费用,如列支私人汽车的养路费、保险费,小孩学费、员工手机费等;(3)分解业务招待费,将业务招待费分解为差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等,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热点;(4)董事会费、会议费,不据实列支,以领代报;(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重复列支;(6)滥列差旅费,乱报出差天数,差旅费标准过滥,采取在支付工资或销售提成时报销差旅费的做法等,达到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7)虚列工资费用或虚报职工人数,若平均工资未达到税前扣除标准,在工资表上不写合计数,先要职工签字,再将差额补上,或者利用银行代发工资,将差额付出,挂业主及亲属姓名。3.利用库存商品,虚增成本。主要表现为九种形式:(1)虚假库存。账面只记进货,不记销售,这样导致存货增加;企业将大量现金收入不开票入账作收入,使销售成本无法结转,只能长期反映在存货中,形成虚假库存。(2)虚增预提生产成本。(3)高转产品成本。少留期末在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4)不办理入库手续,从生产车间直接销售,少报销售收入。(5)白条入账。(6)滥用暂估入账。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等发票到时重复入账,虚增原材料;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永远等不到发票到来,虚增原材料。(7)以购代耗。购进材料时,未使用便记入成本、费用,所附原始凭证为购货发票。(8)不用或少用以领代耗车间领用的材料,记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的办法虚增成本,多出来的材料形成账外物资,形成“小金库”。(9)材料假出库。企业为了减少利润,在每年的12月份,由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并未领料,进行空转,或者以原材料抵偿债务。4.偷梁换柱,高估资产,多摊费用。(1)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故意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造成多列费用。(2)未取得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固定资产入账时所附原始凭证,或仅凭内部凭证入账,直接计提折旧,并且在税前列支。(3)不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纳税人购买的例如轿车、房屋和机器设备等,不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有的纳税人却与评估机构串通一气,故意高估资产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的目的。5.移花接木,利用往来账目,不记收入挂往来,虚列成本记往来。(1)利用预收(付)账款账户,不记收入挂往来,使企业年末预收(付)账款有大量贷方余额;如果企业的收入很少,费用很大,企业可能会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把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更改为借入资金的凭证,然后再以还款名义转移资金。(2)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一是费用挂账,企业为了增加当年利润,先把费用挂起来;或把一些违规的费用或暂时未能取得发票的费用放在这个科目,通过记账凭证,寻找时机通过转账凭证一次性或分次将违规费用正式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二是个人投资者长期借款不还,转移利润。三是以借款的名义发放奖金;四是利用向关联公司的借款,多列、虚列财务费用。(3)应收账款的三个对冲,一是违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与借方余额对冲,故意隐瞒有大量预收账款的事实。二是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对冲,隐瞒销售收入,两头在外的企业最为明显。三是主营业务成本与应收账款对冲,虚增成本。

第17篇:海林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调研报告

海林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对于促进各类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逐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堵塞漏洞、促进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点内容。

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市局要求,我们海林国税局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在新税法框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具体举措。

一、所得税征管过程中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

(一)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

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不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够熟悉,使得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申报应纳所得税额。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较差,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以2010年为例,我局共有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407户,其中亏损企业共有200户,占汇缴户数的50%,零申报企业共有158户,占汇缴户数的39%。所得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为数不多的烟草、煤炭、电力和地方金融等重点行业。

(二)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缺乏科学性,部分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并不到位。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管理企业所得税在方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纳税人每季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深入研究。

(三)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

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比较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

1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许多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三是征收方式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新办中小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对中小采取核定征收,由于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过高,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难于操作;而且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由于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难度很大。

(四)由于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力度不够,不少税干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一方面,干部的政策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目前,在多数县、市局,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干部,不到人员总数的8%,特别是比较年轻的干部,多数没有接触过所得税业务,不能适应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对干部的整体素质的要求。多数干部管理方法欠缺,经验不足,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一知半解。

(五)由于当前的监管机制尚不够健全,税务机关对监管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存有难度。

对财务由上级企业统一核算、所得税统一缴纳的企业分支机构,由于汇总纳税地税务机关不能完全控管,税法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监管,这样的机制存在几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企业的税款缴纳、财务管理都在上面,监管地税务机关由于对企业没有很强的控制手段,而且监管地税务机关由于本身工作任务较重,被监企业实现的税金又不归当地的任务,存在可管可不管的倾向,最终形成了“名为监管,实际未管”的现象。二是企业由于受当地税务机关控制较少,缺乏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特别是某些不需要在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不情愿、不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从而形成了所得税税收漏洞。

二、新税法框架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各项所得税政策落实不走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将依法治税的原则贯穿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过程当中。一是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自觉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二是要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

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源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和重要保证。一是加强对新法规定的特殊纳税人进行管理。新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就意味着不是只有法人才有纳税义务,非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农民合作社仍然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要加强对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所得税税种认定和管理。同时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也应分别独立纳税。因此,要积极做好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分别就地纳税有关工作。二是做好相关业务流程修改和完善,确保税种认定、企业代码以及各类台账等信息资料的完整,保证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征管信息准确延续和衔接。

(三)夯实所得税税基,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纳税信息量很大,是国际上公认的管理难度最大的税种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做到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体系科学规范,征管各环节有效衔接,征管方法和手段协调统一,税务系统内外有效配合。

一是强化收入管理。做好各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组织工作。同时要做好不征税收入的鉴定工作,减少税收流失。新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是是要强化纳税评估工作。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向纵深方向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所得税、流转税联评互动,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指导性、系统性、时效性、针对性的行业评估指标体系或评估模型。要广泛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选工作。

三是要加强分类管理。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风险企业等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分类管理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管理措施。要加强分级管理,合理划分市、县、基层分局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形成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分段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行日常预缴,年度汇缴的特点,将企业所得税管理期间分为汇算清缴和日常管理两个阶段,做到分段管理,全程联动。

四是加强反避税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跨国贸易、跨国资金和人员的流动,使得税收特别是所得税管辖权的国际交叉、税源的国际流动越来越复杂。在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关税种的管理中,要依据国际税收协定,充分利用税收国际情报交换、国际反避税调查、国际征管合作互助等国际通用手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居民的境外税源和非居民源自我国的税源以及国家间税源的管理,加大跨国反避税工作力度,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五是做好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税收优惠是新法的一大亮点,与旧法相比,新法构建了统一的适应内外资企业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制度。为此,要重点研究新旧税法条例的变化内容,对保留项目、取消项目、扩大项目、增加项目、过渡项目要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要对原已经审批过的减免税企业要进行统一的清理和规范,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继续保留。同时要强化扣除项目管理。梳理新的税前扣除标准。新法在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广告费、公益捐赠、大修理等税前扣除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及时梳理出符合新法的税前扣除标准,以保证所得税税基不受侵蚀。

(四)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树立国税机关良好形象。

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切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新税法精神、政策规定和纳税申报要求。二是要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要重点培训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税源大户企业,要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新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了解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了解和掌握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熟悉操作程序,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三是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汇算清缴、税务鉴证、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

(五)强化企业所得税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跨国业务逐步增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税务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财会、外语、计算机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培训。要下大力气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工作,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抓紧落实新税法的培训工作。重点是抓好全员学习,尤其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使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干部人人了解新税法,熟悉新税法的基本内容。二是充实所得税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把精通新税法和反避税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中。要保持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的基本稳定,建立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专家人才库,要通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此外,应进一步挖掘征管系统的功能应用,不断体现信息化建设在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中的效能,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

海林市国税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第18篇: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企业“长亏不倒”是一个十分令人困惑的现象,“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加强这类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着重要意义。

一、“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采用“障眼法”

,私设“小金库”。许多企业设置两套账,对正常的业务收入,需开发票的记a账,不需开发票的记b账,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将销售次品收入、副产收入、边角废料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库”;有关部门的返回收入不入账,如保险公司的无赔优待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利息收入、环保费返回收入、代办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对外投资、联营的投资收益等等。

2.乱列费用,虚增成本。乱列费用。主要表现为七种形式:(1)将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私人生活费用,如列支私人汽车的养路费、保险费,小孩学费、员工手机费等;(3)分解业务招待费,将业务招待费分解为差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等,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热点;(4)董事会费、会议费,不据实列支,以领代报;(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重复列支;(6)滥列差旅费,乱报出差天数,差旅费标准过滥,采取在支付工资或销售提成时报销差旅费的做法等,达到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7)虚列工资费用或虚报职工人数,若平均工资未达到税前扣除标准,在工资表上不写合计数,先要职工签字,再将差额补上,或者利用银行代发工资,将差额付出,挂业主及亲属姓名。

3.利用库存商品,虚增成本。主要表现为九种形式:(1)虚假库存。账面只记进货,不记销售,这样导致存货增加;企业将大量现金收入不开票入账作收入,使销售成本无法结转,只能长期反映在存货中,形成虚假库存。(2)虚增预提生产成本。(3)高转产品成本。少留期末在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4)不办理入库手续,从生产车间直接销售,少报销售收入。(5)白条入账。(6)滥用暂估入账。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等发票到时重复入账,虚增原材料;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永远等不到发票到来,虚增原材料。(7)以购代耗。购进材料时,未使用便记入成本、费用,所附原始凭证为购货发票。(8)不用或少用以领代耗车间领用的材料,记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的办法虚增成本,多出来的材料形成账外物资,形成“小金库”。(9)材料假出库。企业为了减少利润,在每年的12月份,由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并未领料,进行空转,或者以原材料抵偿债务。

4.偷梁换柱,高估资产,多摊费用。(1)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故意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造成多列费用。(2)未取得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固定资产入账时所附原始凭证,或仅凭内部凭证入账,直接计提折旧,并且在税前列支。(3)不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纳税人购买的例如轿车、房屋和机器设备等,不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有的纳税人却与评估机构串通一气,故意高估资产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的目的。

5.移花接木,利用往来账目,不记收入挂往来,虚列成本记往来。(1)利用预收(付)账款账户,不记收入挂往来,使企业年末预收(付)账款有大量贷方余额;如果企业的收入很少,费用很大,企业可能会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把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更改为借入资金的凭证,然后再以还款名义转移资金。(2)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一是费用挂账,企业为了增加当年利润,先把费用挂起来;或把一些违规的费用或暂时未能取得发票的费用放在这个科目,通过记账凭证,寻找时机通过转账凭证一次性或分次将违规费用正式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二是个人投资者长期借款不还,转移利润。三是以借款的名义发放奖金;四是利用向关联公司的借款,多列、虚列财务费用。(3)应收账款的三个对冲,一是违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与借方余额对冲,故意隐瞒有大量预收账款的事实。二是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对冲,隐瞒销售收入,两头在外的企业最为明显。三是主营业务成本与应收账款对冲,虚增成本。

二、造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的主要原因

1.税务机关自身管理上的原因。(1)只重增值税管理,不重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业务复杂,要求高。而基层国税务机关这几年接触企业所得税不多,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源小,没有把它看成是税收新的增长点,没有把它与增值税同等视之。有相当部分的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业务不熟,这种只重增值税

管理,不重所得税管理,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2)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不高。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

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及时组织征管,形成漏洞。(3)来自外部的干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短期利益违背国家政策,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所谓的重点保护,用行政命令方式干预对这些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对一些单位的正常检查也需经当地政府的批准。其次,来自不良社会力量的影响。抛弃社会责任,追求一种可视利益,满足现时需求,这种力量并非是简单的个体,而是有着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复杂的社会背景,是以人际关系为媒介,以金钱为纽带,以实现即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群体,以至于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也依附或“服务”于这种势力,使一些非法行为游离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管之外,个别税务工作人员也深受影响。(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机构、核算权上收,而税务机关无力应对。近年来,一些高收入行业、垄断部门的所属分支机构纷纷上收、核算权纷纷集中。一是不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的源头控管、精细化管理,因为最熟悉情况、最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当地税务机关被晾在一边。二是其总部或集中核算地往往驻在大中城市,经济相对优越,税收管理环境相对宽松。集中后,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无大的作为,这些纳税人则有恃无恐。三是收入(所得)的支付和核算由于涉及面太广、内容太复杂,集中地的税务机关难以管到位。

2.纳税人的原因。(1)“偷逃税”违法行为与承担风险不对称。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部门会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2)依法纳税意识相对淡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上依然存在着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

3.社会的原因。(1)社会评价体系被人为扭曲。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当今人为扭曲的社会评价体系不无关系。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其次,没有形成“偷税可耻、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氛围,周围人也并不因此视他人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之交往,或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谁有偷逃税行为,不但其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2)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滞后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最大的黑洞。主要是现行制度为纳税人大量的购销业务提供了体外循环的渠道。从我们查获的案件中发现,现在的企业特别是私营性质的企业,除在商业银行或信用社有一个不得不存在的名义结算基本户外,多头、多人开户的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储蓄户头根据现行的储蓄账户管理办法可以结算进出各种类型、额度和同城异地的资金,使大量经营性资金的循环可以脱离企业财会而达到相同的目的。除了报表上的销售因为需要增值税发票,能以基本结算户转账结算外,其他部分则通过储蓄账户转账结算,或是现金结算。

三、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1.加强企业所得税日常监管,预防偷逃所得税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对企业应税收入方面的日常测算,重视往来账户的监督,借助信息网络加大对发票往来开具的监控力度。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报批制度。三是加强重点监控,注意发现疑点,结合内查外调,查清企业虚假账务处理。四是加强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的延伸监管,将报账制单位一并纳入管理。五是加快信息制度改革,完善计算机网络化建设。争取早日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达到资源共享。

2.依法严肃鉴定企业征收方式,对账证不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中小企业,严格核定征收,合理确定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科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督促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管理转变。

3.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加大对偷逃税的惩处力度。要敢于破除“人情税”、“关系税”,坚持依法纳税,坚持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款及罚款久拖不交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坚决催缴入库;对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对偷税者予以重罚,对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高额“偷税成本”。

4.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应注重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工作,下大力举办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多渠道发放纳税辅导资料,切实提高企业办税员的业务素质。切实解决税务机关与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有些虽发现了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纳税人无主观故意原因造成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申报不全面、真实、准确,税务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进行正确辅导,或者对纳税人主观故意不能甄别而处理不当的问题。

5.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通过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体制,将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个人实名账户,并借助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

一、一人一号”。再次,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19篇: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目前,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征管在税收政策上及日常税收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点,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压力。

一、税收政策上存在的几个难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此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难于

掌握。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企业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也未支付时是否要扣缴。又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那么,如何确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相应的税款缴纳时间?是按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间、被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间还是按每次实际付款时间?况且在实际经济往来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货币形式,如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对于此种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

2、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界定难。

⑴收入确定难。《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金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很多企业是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提支付,那么这个计提比例是否恰当?所提供的专用权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国企业转让国内企业股权,很多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通常存在转让的价格不真实、零价格转让或低价转让等问题,转让收入难以确定。

⑵成本确定难。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产转让所得上,其中以股权转让尤为突出。股权转让成本即股权转让所得的扣除数,是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一项关键因素。由于股权转让成本是一个历史概念,以外币投资形式的原始投资额是用历史汇率还是以现时汇率计算转让成本?另外,股本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如其中的资本公积金有的已完税、有的未完税,是否不加区分一并扣除?还是有选择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3、预提所得税的申报和征收界定难。《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上述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发挥作用,如离岸股权转让双方均是外国企业,转让行为一次发生,交易活动一次结算,让受让方履行扣款义务很不现实,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或税务机关追缴申报也很难做到。

4、预提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界定难。部分非居民企业既没有在当地登记注册,也没有经营场所,要找到这些企业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非常困难,漏征失管的现象在所难免。

二、日常税收征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1、合同无中文版本。支付单位多数提供的合同为全英文版本,还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于合同中许多关键用语均为专业词汇,审核人无法读懂,即使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了翻译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不能承担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责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业在开具证明时发现该行为应征税时,立即回到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免税行为的合同。由于国外公司不需盖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签一个外文名即可,因此,税务机关无法依据合同来判断该合同内容的真伪。更有甚者,将应税收入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监管,不履行纳税义务。

3、“事后申请”。大多数企业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时才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这种“事后申请”给税务机关的取证造成一定的困难,无法准确确定应纳税金额。

4、常设机构偷逃税款。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代表机构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但合同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收款也由总公司收取,从而将其常设机构的收入转为境外总公司的收入,偷逃税款。审核人员在开具证明时很难了解业务的实质,只能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合同为其开具证明。

三、加强预提所得税税收管理的几点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应高度重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实施“个案分析、个别巡查走访、个性调研服务、个案评估检查”的“四联动”,深化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长效管理,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和税收秩序的规范。具体可采取以下多种措施:

1、扩大监控面,强化对辖区内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的收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扩大监控面,寻找有效税源,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的问题。通过细分税管员的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非居民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并

第20篇: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优惠过渡期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我国加入 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二)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三)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四)给税源监控

所得税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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