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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 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7 07:55:38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阿左旗国土资源局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研报告

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产物,近年来,随着我旗经济的发展用地瓶颈制约越来越明显,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用地难题,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旗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严格土地管理,实施土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建设节约性社会,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在用地指标日趋紧张的形势下,我旗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一系列有关保护资源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原则,走出一条集约、高效、统筹发展的新路子,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有力保证我市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一些地方用地结构不合理,用地方式比较粗放,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紧缺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和长远大计出发,必须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必须始终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一环,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为全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基础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思路,破解用地难题。为积极保障我旗区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加强用地管理。做到主动创新坚决保障工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挖潜存量、拓宽渠道积极保障其他项目用地。在保障用地工作中,实行分期、分批供地制度。对批准立项的企业用地,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分批供地的办法,化解用地难问题。同时,全面清理盘活城郊和集镇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山等作为发展用地,引导企业集中在工业集聚区使用土地,鼓励工业企业建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提高项目容积率。

二是提升技巧,增加土地收益。近几年来,通过不断提升土地经营技巧,实行经营性用地全面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出让过程,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着力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一切工作程序都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的,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上会会审,减少工作的重复性。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优质高效办理各类用地手续。与此同时,在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中,把服务关口前移,实行现场办公,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进一步简化了报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四是对全旗的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近几年来批而未供的土地情况,逐年度、逐批次的清理,并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做到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基数清楚,已供应土地信息完整,批而未供土地情况详实 五是制定了存量用地处置措施。为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局领导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盘活存量用地的具体措施。规定:(1)对批准时已有用地意向的项目积极跟进项目进展,具备供地条件的,尽快供地;(2)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因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及时调整给其它急需用地项目;(3)因征地后规划调整等原因未能供应的,及时纳入土地储备库,按新的规划条件尽快供地。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供需矛盾仍然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任务艰巨,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制障碍依然存在,需要社会共同理解和支持。近年来,因土地方面引发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日趋凸显,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和执行到位难,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法治机制不够完善,现有执法手段落后,面对执法对象的强硬态度,往往因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从而导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难以查处到位,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征地工作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项难事和大事。在当前认真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存在安置政策的滞后和不太完善,而群众的期望、要求和欲望又非常强烈,从而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繁重。如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四、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强化各类用地管理,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一要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把土地“闸门”,有效参与调控宏观管理,按照旗委、旗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超前预审,提前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搞好规划对接,加快审批步伐,科学合理使用好已有计划指标,用好用足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合理分配,搞好全旗用地指标的平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高能耗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千方百计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要通过控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从立项规划到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快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压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现有宅基地上进行“中心村”建设,改造农民住房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扩大有效耕地面积;三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但能够解决农村居民布点零散、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而且能够提供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走内部挖潜、保障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全面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一是更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双赢”的新路子。既要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社会大众,更要教育培训自己,要看到发展可以为真正有效的保护提供条件,保护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反过来可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潜力。要在全社会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将“两难”问题变为“双保双赢”,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对土地的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土地市场,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加强土地计划供应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交易行为,把节约集约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之中;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鼓励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地、未利用地以及利用地上、地下拓展建设空间。

(三)科学规范土地管理,用创新理念和改革措施解决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征地安置工作措施,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全面参与协调,协助做好征地安置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动机制,采取旗镇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集中各方面力量,及时处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构建国土资源行政绩效问责制度责任体系。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国土资源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解决突出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廉洁从政能力,使班子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执政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行政绩效问责制度管理,努力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形成用制度规范、用责任约束、用目标管理的良性管理机制;三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修正后的《党章》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四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警示教育活动,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特点,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部位,提出有效的监督办法,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五要抓好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报刊、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新成果,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工作外部环境;六要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为大家解难题、办实事,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荐第2篇:节约集约土地调研报告(6)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调研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用地日趋紧张的今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县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既有力地保护了耕地,也有效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一、我县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及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我县城市建设用地以粗放型用地为主,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不深、思想意识不强、土地闲置率高;二是土地利用率、建筑容积率不高、工业企业厂房以单层厂房为主、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三是土地市场优化配置还有待加强;四是违法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二、近年来我局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的主要举措 一是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认真排序,合理、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保障重点工程、重要工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制度以来,对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我省出台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工业建设用地在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控制,针对不同行业标准提出不同要求。我局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规定,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是严格执行预审制度,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方的用地意向,严格区分“圈内”、“圈外”用地,会同规划等部门选址后,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资源部门预审通过后,先报发改委备案,再按报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有效防止了以预审代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供地许可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三、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用地考核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深度挖潜和盘活存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方面,土地的利用要扩展至空间,在不影响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向空间和地下发展;提高建筑密度,增加建筑容积率;从而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效益。同时,建立起用地考核标准,监督和推动用地单位高效合理用地。

(二)建立建全土地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立成熟的土地交易市场,促使其公开、公正、透明,让市场彰显土地价值。完善市场运行制度,公开土地需求信息、审批结果、价格水平、登记资料等,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供应。

(三)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走集约化、节约型的经济建设之路,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系发展全局的大项目好项目,竭尽全力提供供地保障;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供地。同时,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大力开展节地挖潜工作,千方百计盘活城乡闲置的建设用地,严控大型城市广场项目,充分利用居民集聚周边建设小型休闲键身场地、绿地。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新上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特别是优先使用工业园区存量土地。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投资,造成工业用地闲置的,督促用地者限期 投资开发建设;限期内投资仍未到位的,按投资比例核减用地面积;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给新的工业用地需求者。

总之,土地利用观念的转变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前提,要牢固树立全新的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首先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当前国家从严从紧的土地政策。其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三是切实增强科学发展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集约节约用地工作。

推荐第3篇:节约集约

一、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我县在城市建设用地方面立足城区改造挖潜,一可使旧城更新,二可使城市增容扩能,三可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积极实施“平改楼”工程和盘活“城中村”、“城中厂”用地,去年以来我县已对县城小汶河、泇河古道两边进行拆迁改造,预计2013年能够完成。

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我县在兰陵镇开展土地整治综合项目,6大社区已陆续开始建设,拆迁村庄27个,预计腾出土地252.8公顷。

对开发区建设的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标准),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或严格控制项目预留用地。对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其近期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供地;对于已建设投产的项目内预留用地,及时督促企业尽快按企业规划投资建设,同时不再受理其用地申请,要求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

2、把好工业项目用地关,鼓励引入占地少、用水少、能耗低、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亩。

3、调整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

4、严格界定和控制企业配套用地。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等

非生产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出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制度

我们要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建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要以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资料为依据,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开工和竣工时间、投资强度等进行跟踪巡查,为加强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在跟踪巡查的基础上,实时查询欠缴出让金、改变规划条件、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并对该类项目自动预警。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土地圈而不用。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工竣工。只有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可以持合同和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交通、水利、国土、监察等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2

工程设计、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供地审批、工程审计决算、综合验收等各个相关环节上,都要把集约用地作为报批审查的基本原则贯穿全过程。监管机构和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资金投入情况、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违反协议达不到投资强度和建筑密度的,要收回部分土地,重新调剂使用,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实现全面监管、长效监管。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县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对项目企业的考核,通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的征集和“节地型”企业创建活动,对经过考核评选出来的“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对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对项目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优先供应土地,需要资金优先推荐给相关银行,优先办理享受国家抵免税政策手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促使节约和集约用地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对经过考核,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企业,要责令纠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推荐第4篇:镇江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研报告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研报告

围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们组为专题调研第二组,由吕国奇副局长带队,土地利用处、执法监察处、行政服务处和丹徒分局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调研的课题是“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调研地点是丹徒区。最近一段时间来,我们通过座谈讨论、走访沟通、研究查询等多种调查研究方式,并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了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严格土地管理,实施土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建设节约性社会,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在用地指标日趋紧张的形势下,我市按照国家、省和市一系列有关保护资源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原则,走出了一条集约、高效、统筹发展的新路子,有效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有力保证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作为一个苏南沪宁线上的重要城市,人多地少,特别是人均耕地少,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是我市的基本市情。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一些地方用地结构不合理,用地方式比较粗放,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紧缺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和长远大计出发,必须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必须始终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一环,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基础保障。

(一)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在经过城市规模连续多年的快速扩展之后,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土地资源紧缺约束。与此同时,土地的产出水平却十分低下,镇江全市平均每亩建设用地产出的GDP均值只有11.10万元,高的达到25.96万元/亩,低的只有4.64万元/亩,总体土地产出水平很低,土地产 1 出率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

(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2006年开始我国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变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土地管理与利用情况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土地使用市场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一是工业园区的设立门槛还不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不少城市,各行各业都设立园区。上到中央部委,下到县市,甚至连很多乡镇、村都设立园区。二是土地闲臵浪费严重,很多地方都把工业园区的设立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宁可土地抛荒,也要大量征地。所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表面上是土地供应的瓶颈问题,实际上是挖掘资源的潜力和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问题。当前唯一的出路就是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紧迫任务。导致经济增长的因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劳动、资本等经济要素投放量的增加,一类是科技进步、规模经济、结构优化、科学管理等引起的生产率的提高。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更多的是依靠生产要素大量投入,产值增长很快但投入产出比不高,是一种“粗放式”的增长方式。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以及目前国际经济环境的压力,我国的经济增长要从“粗放式增长”转变到“集约式增长”的轨道上来。作为给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保障的土地,顺应经济增长模式进行转变势在必行。

二、镇江市部分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成功典型经验

针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这一大课题,近年来,我市各辖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和关心下,逐步将土地利用管理的重心转向内部挖潜、盘活存量、走集约用地之路上,紧紧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这一目标,在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统筹规划各类用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开展以推进 “三集中”为主题的土地集约利用的尝试和探索。通过强化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控制不合理用地,加快旧城改造,加大村庄整合、老宅基地复垦、农田整理力度,努力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已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坚持“一手抓建设项目土地集约利用,一手抓农村宅基地土地集约利用”的工作思路,加强管理,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深入持久地做好集约用地这篇文章。各地区都出现了一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部分做法如下:

(一)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加大投资强度。前几年,丹徒区工业用地平均投 2 资强度每亩不足100万元,更有部分查处的违法用地投资强度每亩仅30多万元。近几年来,丹徒区严格把握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2007年全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平均已达每亩258万元,2008年平均达到每亩394万元,又提高了53%。如:落户丹徒新城的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用地533亩,投资总额达27.5亿元,每亩投资强度达515万元。今年按照市政府要求,丹徒开发区高资片区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50万元,新城地区不低于300万元,其它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丹徒自加压力,对高资片区同样也要求达到300万元,其他地区必须达250万元。此外,对投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不单独供地,促进丹徒土地更加高效利用。2008年,全区已投产的工业用地亩均产值达180万元。

(二)突破资源不足瓶颈,积极挖潜存量土地。镇江新区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积极挖潜,突破工业发展中土地资源不足的瓶颈,力求让每一寸土地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永续发展、长远发展、无限发展。

镇江新区某汽车工业公司在华独资企业,位于镇江新区丁卯片区,系生产汽车零部件企业,年生产门锁65万只,电控器230万只,汽车玻璃窗升降器100万只,全部产品70%外销。该公司总投资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投资强度每亩66.7万美元(460万元/亩),按照原市政府规定的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计算,该公司可利用土地72亩,如按现行投资强度300万/亩要求,可用地约46亩,但该企业实际仅用地30亩,节约用地16-42亩。2007年该公司产值和利税分别为9.58亿元和1.99亿元,产值比和利税比分别为3200万元/亩和663万元/亩。该公司为镇江新区率先发展十强企业之一,利税额在十强企业中列第二,但利税比位列第一。

(三)优化村镇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土地资源整合。丹阳界牌镇常兴村原有4个自然村,村落分散,废弃河道及道路占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率十分低下的状况,该村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起点编制了《村现代化建设规划》。选择了原占常兴村40%农户的刘家自然村作为新村建设基地,规定需要建房的农户必须一律按规划进新村建房,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常兴村在发展村级经济的同时,始终坚持一手抓集约利用土地,一手抓土地复垦整理。一是加大对宅基地的复垦。常兴4个自然村拆并时,总共拆除陈旧房屋达500余间,计16000平方米,通过复垦,仅从老宅基地上就获得了百余亩的优质良田。二是加大对老河道、高岗低 3 洼土地的复垦整理。常兴村先后投入数百万元,填平了百余亩废河道,平整高岗低洼地280亩。三是修建了高标准农田水利和田间路网设施。这部分土地除用于新村、工厂、道路、绿化和公共设施建设外,净增的耕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在有限的960余亩村地上,实现工业用地和耕地的双增长。村办工业用地面积比以前增加了百余亩,但耕地面积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200余亩。目前,常兴村的成功做法受到国土资源部的高度评价,已作为典型向全国进行推广。

(四)加大清理力度,充分利用闲臵土地。近几年,丹徒部分地区土地闲臵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利用国家土地督查南京局对我区闲臵土地的督查契机,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推动作用,丹徒分局对全区闲臵土地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对闲臵土地进行了全面处臵,其中收回土地2宗,面积339亩;收取闲臵费的土地1宗,面积73亩;盘活闲臵土地5宗,面积395亩;其余土地因政府原因未交地的,已加快拆迁交地,有的项目已经建成。

句容市对企业因不能投资到位进行开发建设的,采取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出让或转让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项目建设用地进行重新开发利用,去年句容及时收回某酒业有限公司299.51亩土地和某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土地199.82亩土地,重新招新引资6亿美元,出让给某精密加工机械公司使用。

(五)积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强化批后监管。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项目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综合验收制度。2008年以来,丹徒分局积极参与丹徒区所有住宅用地的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对少批多用、容积率不符合要求等违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不得参与区综合验收,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后续批准、发证手续,必须完善手续后,才能通过验收,确保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三、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具体项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很难核定。项目投资规模的考核仅仅停留在发改委立项的书面批复上,虽然地块上市时对投资强度作了明确要求,但项目建成后,因缺乏有效的实际投资到位核查确认机制,国土部门对项目投资规模是否全部到位很难核定。

二是闲臵土地处臵难。有些项目国土部门虽多次督促其尽快开工,但仍迟迟 4 不动工,造成土地闲臵,而闲臵费征收难,土地收回更难。

三是项目用地综合验收制度仍未建立或有效执行。国土部门虽已参与了住宅用地的区综合验收,但工业项目仍是各部门自行组织单体验收。项目用地经登记发证后,国土部门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很难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必须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综合验收。

四是违法用地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产生严重冲击。相对于土地粗放浪费行为,违法用地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造成了强烈的冲击。粗放浪费使用土地和违法用地,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四、我市今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土地是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社会能否保持科学健康安全地可持续发展。因此说,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每寸土地是涉及国家安危和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也是我们全民必须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共同实施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没有耕地,就不能保证我国人民必需的粮食安全;没有可用的必需的建设用地,就无法保障我国新上经济建设项目的需要,就会极大地限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力的增长。所以,对节约集约用地建立法律规范保障机制和社会公共监督机制,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安全、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专门就严格土地管理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去年1月3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知》意味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成为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通知》的主要精神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就是: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围绕坚守耕地红线的重大科学决策,更新观念,敢于率先作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破解保护资源的难题,破除保障用地的瓶颈,以集约用地推动科学发展, 5 以科学发展引导集约用地,确保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实现“双赢”,构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此,我们要着力宣传国发[2008]3号、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地意见》(镇政发[2008]82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工作地意见》(镇政发[2005]65号)等文件和最新土地政策,大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大力推广各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开展市镇村三级干部土地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定,引导公众进一步理解支持国土资源工作,为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想方设法,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面对国家提高建设用地审批“门槛”,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新形势,面对接踵而至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机遇,全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坚定不移地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节约集约用地,就是要求我们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统筹考虑土地合理利用问题。我们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镇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修订出台新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要充分认识我们面临土地资源短缺的严峻现实,发扬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集约用地,推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对有限的用地指标,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那些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支持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引导工业用地在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基础上,走工业集群之路,集中连片建设,共享基础设施。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单位面积产出水平)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严禁闲臵土地,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同时,积极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投资者租赁现成的标准厂房投资经营,让租房创业成为创业者的新时尚,投资者租房创业可谓“一石四鸟”:节约了土地资源,加速了富民进程,缩短了投资者的创业周期,降低了投资者的经营成本。

(三) 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把好节约集约用地关

集约用地并不等同于刻意讲究少用地,而是要充分掌控用地面积、投资额和企业产出额三者之间的比例,同时还要兼顾企业的动态发展。所以,作为我们国土部门在参与宏观调控的时候,应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发挥作用,而不是被动地跟进,被动地服务,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地方发展战略研究,提前介入当地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前介入具体项目的招商引资。严格把好“四个关”: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入口”关。要通过政府引导,强化品牌招商和服务招商,强化无地招商和以房招商,让拟建项目“瘦身减肥”。变“招商”为“选商”,由过去的“来者不拒”到现在的“有条件选择”。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后,招商用地指标比较吃紧。面对这一难题,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围绕“无地招商”做足文章。早在几年前,丹阳市和镇江新区就推出了“地块招商”,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容积率较高的标准厂房、配套设施后再招商。 去年又对全市开发区投资强度要求作了进一步提升,确定了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200-300万元人民币的目标。力争通过“控增量、用存量”、“精细化管理、集约化利用”等理念和手段,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严把规划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科学依据,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管理前移,主动与建设、规划部门沟通。三是切实发挥预审职能作用,严把预审关。所有申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前介入选址和论证,严格进行土地预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非生产性用地比例等经济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土地预审或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预审未通过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四是严把土地供应关。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与《划拨用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产业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不符合投资强度类项目,不得供地,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把好集约用地关。

(四)市场配臵,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操作,利用市场手段配臵土地资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严防腐败的有 7 效途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臵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通过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全面落实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的市场化配臵比例,通过市场发现和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增强用地者的用地成本意识,自觉珍惜土地、集约用地。要提高市场配臵效率,还必须认真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工作,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实践证明,运用市场机制配臵资源是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发挥最大效益的最有效手段。我们应当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臵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逐步形成促使用地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外部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无偿使用土地的范围,缩减划拨用地的项目类型,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将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

(五)拓展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向地下、向空中、向集约要土地,使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出成倍增长,有的地方已经通过复垦废弃地,把未利用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拓展出一片片新的发展空间。对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使用农用地。要着力做好“三闲”(闲臵厂房、土地、项目)再开发工作,充分挖掘闲臵生产要素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对由于经营不善、企业改制、企业搬迁等因素形成的闲臵土地厂房,要区别对待,依法收回盘活,进行“二次招商”。对企业长期占而未用的土地,通过政府收回、公开出让等方式予以处臵,使好项目有地可供。去年市政府、我局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对闲臵土地进行了清理,对闲臵土地处臵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意见。一是征收闲臵费。自闲臵土地被认定之日起,闲臵土地的使用者应按规定缴纳土地闲臵费。其中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臵费,对闲臵土地特别是闲臵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二是明确开发时间。土地使用者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期满后仍未动工建设的,作无偿收回处理。三是无偿收回。闲臵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四是协议收回或臵换土地。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闲臵的,可采取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臵,也可采取批准延期开发或臵换同等价值土地的方式进行处臵。目前我市将着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闲臵土地处臵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年底前 8 将各辖市区的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完毕,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我们要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充分利用闲臵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逐步加大旧村改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村庄整治和村庄用地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功能。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臵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这样,既可以防止形成新的闲臵土地,又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

(六)加强监管,健全土地集约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我们要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出台建设用地全程管理意见,建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要以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资料为依据,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开工和竣工时间、投资强度等进行跟踪巡查,建立巡查数据库,为加强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在跟踪巡查的基础上,实时查询欠缴出让金、改变规划条件、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并对该类项目自动预警。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土地圈而不用。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工竣工。只有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可以持合同和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立首次转让土地的核准机制。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臵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臵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级政府要制订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合理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交通、水利、国土、监察等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供地审批、工程审计决算、综合验收等各个相关环节上,都要把集约用地作为报批审查的基本原则贯穿全过程。监管机构和人员, 9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资金投入情况、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违反协议达不到投资强度和建筑密度的,要收回部分土地,重新调剂使用,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聚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才能实现全面监管、长效监管。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市(区)创建活动,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管与用地计划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依法管地、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七)落实责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国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意义重大,势在必行。首先,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上一级政府每年要下达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明确责任,对经过考核,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高的地区,要在建设用地上计划安排上给予政策性倾斜,并在安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挂钩上予以重点支持;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要核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严格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的扩张。对按照节约集约要求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按照盘活面积给予下一级政府适当奖励。其次,积极开展对项目企业的考核,通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的征集和“节地型”企业创建活动,对经过考核评选出来的“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对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重奖,对项目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优先供应土地,需要资金优先推荐给相关银行,优先办理享受国家抵免税政策手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促使节约和集约用地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对经过考核,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企业,要责令纠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推荐第5篇: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全南县位于江西最南端,山多地少,有“八分半山半分田,一分水路和庄园”之说。根据土地更新调查结果,20XX年我县土地总面积230.9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18.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4.7%,建设用地面积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未利用地面积4.2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从土地利用情况看,我县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潜力不足。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地量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寻求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平衡点,对于破解土地瓶颈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近几年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大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加快步伐,土地供需矛盾随之加剧。为解决土地瓶颈问题,县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1.大力推进土地招拍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我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特别是20XX年开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业用地的政策,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切实用于投资大、效益好且急需用地的项目,有效防止了土地再次闲置,低效利用,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工业用地标准,工业项目用地达不到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上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定无法在规划区内选址的项目外,一律不进行规划调整。近年来,县国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批而未供、长期闲置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清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促进土地的盘活利用。20XX年共清理5宗闲置用地,面积127.6多亩,目前都已通过整改全部开工建设。

3.依法处置破产和改制企业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县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处置破产、改制企业的土地。对改变土地用途、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对出让给新企业继续进行工业生产的,进一步明确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

4.加快空心村改造,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拆旧建新”和“增减挂”项目。对农村老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推倒低矮破旧的平房,形成统一规划安置地安置被拆迁村民。对于农村“空心村”现象,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合理规划功能布局,规划居住地,实行集中连片建设,防止农民村民无序建房,乱占耕地。20XX年止,我县开展“拆旧建新”,推广“新户型”建设示范点12个,安置农户300多户;完成拆旧面积650亩,复垦面积530亩。通过改造,既改变了农村面貌,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土地利用效率低而引发的问题逐渐凸现,突出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用地理念滞后,缺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甚至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诱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还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2.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部分项目用地宽打宽用现象比较明显,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偏低。在项目用地上不能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控制标准,如建花园式工厂、企业低容积率建设、粗放式用地的现象。

3.土地闲置不容忽视。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由于后续投入、预计不足等原因,不能及时完工,造成部分土地的闲置,此外,受城市规划控制或调整、企业破产遗留问题等影响,不能盘活开发,也造成土地闲置。

4.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不够。土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的难度大,新开发土地的质量存在差异。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中,实行“增减挂”政策,地方政府要先期投入启动资金,资金短缺,拆迁难度大。尤其是“空心村”治理,由于村民存在的旧观念一时难以扭转、补偿资金不足问题等原因,推动阻力大。

5.农民无序建房浪费土地。我县农业人口13万,分布在980多个自然村庄,农民住房零星分散,随意性建房,超面积建房,浪费土地较严重。

三、节约集约用地对策与建议

面对我县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行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用地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转变发展的理念,切实改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严格供地政策,实施定额管理。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投资大、占地少、前景好、污染小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坚决亮红灯,不予供地。

3.加强督查,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继续完善和落实对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的督查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把好土地利用监督关,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建立监管机制,及时检查和监督土地使用权人的履约情况,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用途的转变、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

4.盘活存量,缓解用地矛盾。加大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政府督察力度,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限期开工、调剂、转让、收回、租赁等形式,把闲置、半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清理停工停产项目,做到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动工的限期动工,切实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对久占不建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腾笼换鸟”变闲为宝。引导农民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禁止一户多宅、少批多占、无证用地,严格建房条件,规范建房行为。继续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分期分片治理,加强政策引导,争取群众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对有关的行政性收费进行减免。

5.加强执法监察,依法严惩违规用地行为。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通过聘请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完善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用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行为。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但缺少相应扶持和鼓励的优惠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奖罚机制,将建设单位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对闲置土地项目从严控制抵押贷款,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不提供土地抵押等手段,限制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同时,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土地技改和扩建。对现有企业利用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减免环保、规划等审批费用;对工业企业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和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核准,予以奖励等,充分调动企业,尤其是农村集体组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积极性。

推荐第6篇:节约集约用地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

发布日期:2011-10-25 17:19:34 浏览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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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钟灵毓秀的江南小城,书写着波澜壮阔的宏伟长卷。

江苏江阴,一个面积仅有988平方公里县级市,2009年却完成171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每平方公里的产出超过1.7亿元,连续八年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比中名列榜首。

近十年来,全市生产总值增长5倍,9家企业销售超百亿,11家企业挤身“中国企业500强”,14家企业挤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8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江阴人以超乎寻常的创意之举,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隔江借地:跨区域联办经济园区

进入21世纪,江阴市的35公里长江岸线开发接近饱和,而一江之隔的靖江,尚有39公里的长江岸线有待开发。敢为人先的江阴人,把拓展用地空间的眼光投向了长江对岸。

2003年2月,在省、市领导的支持下,分属无锡和泰州的江阴市和靖江市签署协议,由江阴出资90%,靖江出资10%,在靖江建立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2003年8月,总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首期面积8.6平方公里的靖江园区正式破土动工。

江阴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20多家重点企业当年落户靖江。2004年,阳光、双良、申达等14家江阴上市公司在靖江的投资总额超过了2亿美元;2005年,靖江园区新批投资超千万美元项目23个,其中超亿美元项目4个,完成总投资10.5亿美元,协议注册外资3.62亿美元,基本形成了以工业气体、焦化、特种冶金、机械零部件、整车装备和造船为主体的产业链。2010年,园区可实现工商销售收入500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

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潮在视察靖江园区后作出批示:靖江园区给予江阴新的发展空间,新的创新平台,江阴要充分利用好这个空间和平台。

江阴的创新之举在全省引起较大反响,各地纷纷学习效仿。目前,江苏省已有20多个跨区域联办的经济园区。

点评:当资源在更大范围组合的时候,必须突破旧体制的束缚。经济发达地区如何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发展难题?如何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可以说,江阴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到政区外去寻找投资空间。

集中生地: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

从2001年开始,江阴市开始推行“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业向生态园区集中”的“三集中”发展思路,努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营造经济发展新高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江阴乡镇企业遍地开花,一度形成“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工业布局,造成土地资源浪费。2001年,江阴以沿江开发为契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全面提升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沿江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重化工产业为主体的新型国际制造业基地。在进区项目用地审批中,开发区坚持规划龙头,突出产业特色,大力发展IT、能源、钢铁、化工、新材料等临江优势产业,目前沿江地区已初步形成5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与沿江开发相呼应,全市各乡镇工业园区在建设中不是盲目求大,而是求专求精,建设一业为主的特色工业园区,形成明显的产业集群效应。 二是引导农民向城镇小区集中,营造现代人居新环境。江阴先后出台了《江阴市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农民拆迁安置公寓房统一规划,集中居住,彻底改变农村“独门独院”的传统居住方式,节省出了大量居住用地。同时,把全市28个镇撤并为17个镇和街道,524个行政村撤并为253个村和社区,为镇向城集聚、村向镇集聚、居民向城镇集聚创造了条件。新桥镇通过规划,将全镇19.3平方公里建成工业、生态农业和商贸居住三大功能区。目前,全镇建成了10个总面积超100万平方米的农民住宅小区,农民集中居住率达80%。农民集中居住区后,全镇农民住宅面积由0.72亩下降到0.25亩,平均每户节约土地0.47亩。

三是实施农业向生态园区集中,营造现代农业新优势。在推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江阴把加快建设各类农业园区、生态园区、休闲观光园区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逐步推进。以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带动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的规模化基地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璜土果蔬、青阳家禽、祝塘奶牛、新桥苗木4个特色专业镇,13个特色专业村,3个出口创汇基地,4个农业示范园区以及十大集约化产业基地。形成了优质稻米、优质瘦肉型猪、奶业、优质家禽、花卉苗木、无公害蔬菜、特种水产、优质水果等八大主导产业。

点评:集中是把金钥匙。当新的发展任务提出用地要求时,江阴的选择是着力调整已利用土地的格局,积极引导“三集中”,不仅有效缓解了发展与用地的矛盾,而且使发展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工业发挥出更强的集聚效应,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大大加快,有限的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恒久的保障能力。

“三强”盘地: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

2006年以来,江阴以“三强”举措,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取得了调整使用一批土地、依法收回一批土地、推动新上一批项目的良好效果。

一是强势分割。江阴在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载明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开竣工时间等要求;在出让合同和划拨土地决定书中也明确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并明确了相关违约责任,保留了政府对批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分割的权力。2007年,江阴市临港新城的江苏准提机械有限公司,因资金和经济诉讼问题,导致300亩土地闲置未用,临港新城管委会将该宗土地强势分割给了11个急需用地项目。

二是强力征收。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如该宗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按每年每亩5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如该宗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则工业用地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15%计征土地闲置费,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10%计征土地闲置费。将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1/3,但未达到4/5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4/5,但绝对空闲面积超过15亩以上的土地界定为未充分利用土地。对未充分利用土地,参照法定闲置土地的要求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从而突破了大量的未充分利用土地难以收取闲置费的障碍。

三是强制收回。对闲置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土地,江阴市委、市政府坚持原则,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配置使用。如:石庄办事处辖区内的外资企业亿诺生化有限公司,由于资金不到位、项目不落实,在责成限期开发无效的情况下,江阴于2007年6月依法收回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用地面积达500亩。

“三强”举措的实施,既严肃了土地管理法规,又缓解了用地压力,成为江阴破难题、保发展、促节约的一大亮点,被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评为管理创新奖。

点评:“三强”盘地,其实就是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方法并不新鲜,只是江阴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土地闲置并不可怕,因为市场经济就是生生灭灭,闲了再用起来就是了。怕的是一边闲置不用,一边又去占用新地,里里外外都是浪费。

门槛限地:政策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自2004年以来,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文件,以政策为引导,提高用地门槛,保障江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4年,江阴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进标准厂房;市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250万元,镇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

2006年,江阴出台《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用地门槛,规定对达不到江阴市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企业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007年,江阴出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规定生产性工业用地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应达到30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以上,用地规模在10亩以下或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一律入驻多层标准厂房。工业用地绿化率不得超过15%,新建厂区的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8,建筑密度一般应大于50%。

2010年,江阴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规定省级开发区与镇(街道)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必须分别达到390万元、26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4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工地规模15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

点评:门槛限地,就是用政策来抬高用地门槛。江阴几次抬高用地门槛,是因为江阴的土地实在太珍贵了,只能让那些少占地、多投入、高产出的项目进来,而不能来者不拒。

论证核地:超百亩用地专家质询论证

2010年,江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商务、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供地计划。

在项目用地论证中,各职能部门和各位专家在对企业投资强度、生产规模等进行详细分析和精确计算,帮助投资方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核减用地。文件出台后,已先后对3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共核减项目用地510亩。

通过实行项目用地专家咨询论证,一是大大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二是节省了用地指标,为安排更多项目腾出了空间;三是不仅满足了投资方的用地需求,还给他们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用地单位都很满意,没有一家企业因专家论证而撤销投资。

点评:其实,衡量一个企业的大和小、强和弱,不是看铺的摊子大小,而是要看产出。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产出越大、效益越好,就越能说明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

差别定地:按产业定价、按园区定价

在土地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地租和土地价格是调节土地在各个行业和用途之间资源配置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工具,也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力杠杆。按照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精神,结合江阴实际市情,2010年,江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差别定价机制。

一是实行按产业定价。对列入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在市场评估的前提下适当下浮,其中对项目投资大、产业层次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影响小的工业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按国家发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其他工业项目一律以市场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公开出让。

二是探索按园区定价。以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按照园区特色和区位,确定各类园区相对统一的用地基准价格,用价格杠杆显化区位地价,促进工业行业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提升产业集聚程度。

点评:这项政策刚刚实行,作用还不太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创新之举必将对江阴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次用地:鼓励企业提高用地效率

在江阴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文件中,都明确了对存量工业用地使用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于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位于夏港街道的江阴市精成数控有限公司,受这一政策的启发,于2009年通过科学论证、技术创新、合理布局,拆除原有的一层旧厂房,建起了五层标准厂房。在未增加用地面积的情况下,该公司建筑面积从原来的1万平方米,增加至目前的2.2万平方米,从而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该企业还计划于2011年将厂区内近3亩地的绿化用地拆除,再次建造3至5层生产用房,并将绿化搬至房顶,在不新增用地面积的前提下,生产厂房增加至3万平方米。

点评:鼓励企业在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原有土地进行二次利用,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既解决了生产用地,又节约了用地成本。想方设法让企业立足现有土地谋发展,可以说是节约集约用地的一个方向。江阴乡镇企业发达,许多在上世纪80年代拿到土地的企业,手里都或多或少有着存量土地,或利用不太充分。把这些土地盘活了,就是下好了保障发展的一步绝妙好棋。

分期供地: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

江阴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的现象,对企业的新增用地需求,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江阴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

江阴市吉鑫风能科技股份公司于2009年年初提出了265.16亩的用地需求,江阴国土部门通过详细地考察和周密的论证,最终在2009年4月、9月和2010年2月和6月分四期对企业进行了供地。江阴贝卡尔特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于2008年提出了349.97亩的用地需求,江阴国土部门根据其资金到账情况,分别在2008年8月和2010年的6月及8月分三期对其进行了供地。

同时,对企业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江阴国土部门要求必须优先使用已有建设用地,并将已有的土地与新申请用地数量一并核算用地指标。对同一企业有多处土地,部分土地尚未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的,或已批土地尚未建设的,不再安排新的用地。

点评:项目到底需要多少地、每一阶段土地建设利用得怎样、如何防止假借项目圈占土地,江阴分期供地是一个应对的好办法。按照企业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大手大脚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就没了市场。

合并省地:拆迁企业集中安置

南闸街道是江阴的南大门,为打造江阴城市“南花园”,江阴启动了老镇区改造工程。街道镇区北部,北新街两侧,是原南闸镇办企业的密集区域,农机站、供销社、食品站等30多家老企业都集中在这里。低矮陈旧的厂房占居着南闸的北大门,且土地利用效率普遍不高。借着镇区改造这一契机,按照新的规划,南闸把北大门的老企业进行拆迁,集中安置到街道工业集中区内。

搬迁过程中,南闸街道对涉及的国有土地全部进行回购,对涉及的企业则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安置。除少数企业选择货币补偿和货币安置外,大部分企业都接受了集中安置。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被安置到街道工业集中区,建起了标准厂房,有的还共用了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和食堂,与原来相比,节省了近一半的土地。

点评:老镇区改造,是许多城市都会碰到的问题。江阴南闸街道在老镇区改造工程中,特别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压缩工业用地数量,提高用地效率,整个镇区改造涉及30多家企业搬迁,没有新增一分建设用地,而且工业集中区内有些土地和厂房原来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现在因搬迁企业的进驻也得到了有效改善。

“回头”找地:低效用地退出,闲置土地处置

每年年初,江阴都要组织“回头看”活动,由市长率领监察、财政、发改、招商、规划、国土等部门领导,深入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检查企业投入产出情况和用地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开工建设和缩短投入产出的周期,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

对查出的部分投入产出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闲置、浪费土地的企业,由原招商部门与企业签订补充投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要达到的最低投入产出标准和开竣工日期。对不积极主动配合、无正当理由的,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或转让调剂给其他急需用地的单位使用。

同时,对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处置闲置、未充分利用土地工作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处罚。

通过开展“回头看”,督促部分企业盘活利用了闲置土地,促使部分低效用地企业增产增效。

2008年,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在“回头看”检查后,将大部分厂房由原来的一层改建成以二至四层为主,容积率达到1.96,并将闲置的空地充分利用起来,还根据企业自身特色,建造了一些存储池,对地下空间进行了充分利用。现公司年生产能力达到6200吨,2010年7月底已完成销售额近7.5亿元,亩产出超过600万元,成为江阴高效利用土地、高投入、高产出的典范。

点评:低效用地要退出,闲置土地要处置。道理大家都明白,关键是怎么落实。“回头”找地,其实是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联合查地,督促企业及时开工建设和缩短投入产出的周期,从而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说到底,土地就应该是这样“多家用、多家管”。

规划控地:划定“不开发区域”

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江阴市一直以来都将用地规划作为各项规划的龙头,建立了以规划为中心的宏观调控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工业聚集区规划,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目前,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钢铁产业基地、电力能源产业基地、石化产业基地、包装新材料产业基地、物流(仓储)产业基地等8个主题园区,基本形成了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模式。2010年实施新兴产业“445计划”,用4年时间打造低碳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石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服务外包、新传感器、文化创意、地区总部经济等5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进一步发挥了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益。

不开发区域规划,提升节约用地水平。江阴市按照全面建设绿色城市、生态城市,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统一的要求,以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的规模化模式。2010年,江阴编制完成了《南部地区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暨结构调整规划》,扩大了集约用地的内涵,在顾山、长泾、祝塘、徐霞客、青阳、月城等6个镇专辟200平方公里列为禁止建设区域,按各自特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适度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农业经济,不适合的工业项目一律撤出,以保护促节约,进一步提升集约用地的水平。

点评:划定“不开发区”,是件新鲜事。按照各自特点划定禁止建设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适度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农业经济,提高土地产出率,本身就是集约用地,也拓展了集约用地的内涵。

履约取地:用地先交履约保证金

从2010年起,江阴对企业拿地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对办理出让的工业用地,要求企业必须签订收取履约保证金协议,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20%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10%考核按时开工,10%考核集约用地)。依据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和在规定时间内经项目用地竣工验收,达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与相关集约用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分别全额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结付);未按时开工或集约用地指标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市财政,并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对办理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必须签订收取履约保证金协议,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5%考核按时开工,5%考核按时竣工),按时开工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综合验收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分别全额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结付);未按时开工和竣工验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市财政,并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点评:对土地加强批后监管,用好经济手段非常有必要。江阴通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强化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了企业按时开竣工和严格履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促进了土地高效利用。

宕口垦地:挖掘新的发展空间

采矿业和砖瓦窑业曾经为江阴工业经济发展的原始积累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个行业成为了两只吞噬土地的“老虎”,引发了土地资源浪费一系列问题。2004年,江阴市政府作出了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的决定,将全市91家矿山企业全部关闭。2005年,又对砖瓦窑厂进行专项整治,先后关闭砖瓦窑厂71家。

关停矿山宕口后,对部分在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废弃地,国土资源局积极引导进行盘活,先后建成火车站、垃圾发电厂、殡仪馆等一大批建项目,盘活存量土地3800余亩,保障了发展用地。

同时投入环境整治资金1.875亿元,先后完成矿山整治,复垦土地13251.32亩,完成窑业整治,复垦土地6929.79亩。

经过整治,原来犬牙交错、怪石林立,浅坑深潭、砂土遍地的矿山宕口废弃地,变成了一望无际的农用地;通过环境整治,先后建成了周庄生态园、南闸狮子山生态园等一大批规模宏大、环境优美、深受入民群众赞偿的集休闲、娱乐、健身、观光为一体的自然景观,实现了废弃地整治、土地盘活、环境保护多赢。

点评:关停矿山、窑业,整治废弃地,既有效增加了土地,又改善了生态环境,这是真正的民心工程。“虎口”夺地,方法并不稀奇,关键是有没有去做、有没有真正去做。江阴做得早、做的实,所以收获大。

向天要地:建立高层农民公寓

享有“天下第一村”美誉的江阴华西村,曾被人们称为“别墅村”。如今,别墅村不再盖别墅,一幢幢高层农民公寓让华西村“长”高了。

上世纪80年代末,华西人提出了“多借天,少占地”的发展理念。2001年,华西把周边16个村并入,组成了一个拥有3万人口、30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华西村。合并前,16个村共有113个自然村8417户村民,农民居住分散,住宅占地面积达6210亩。合并后,华西统一规划,建设了两个集中居住区、近百幢6层以上的农民公寓,节约土地4800多亩。

2006年,华西建成了9座“塔楼”式农民公寓,每座15层、占地面积仅2.4亩,可住48户村民。2007年,华西村节约用地又添大手笔,一幢74层、高328米、名为“增地空中新农村”的农民公寓破土动工。大楼占地面积23.89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达到12.4。大楼将于2011年投入使用,届时将有200多户村民搬出别墅,搬进高楼,此举可为华西村节省近400亩土地。

华西村走过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是江阴大多数富裕起来的农村用地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市每个乡镇都建设了颇具规模的高层农民公寓,新桥、申港、南闸等镇的大型农民公寓,将几千户农民集中居住,既节约了土地,又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

点评:有钱了盖别墅,这是中国农民最大的住房消费逻辑。然而在江阴,这条逻辑行不通,因为江阴人多地少,盖不起那么多别墅。江阴停建别墅建高层农民公寓,是可贵的觉悟和理智的选择。

考核节地:以考核促节约集约

2004年起,江阴成立了由“一把手”市长任组长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领导、任务下达和监督管理。领导小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按照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等相关指标,每年对镇(街道、开发区)实行分级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地区,根据差距程度,市政府不予安排或减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同时,每年对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从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结构、土地投入产出、土地资源消耗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价,并进行综合考核,将全市工业集中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进行奖励,对集约利用水平较差的责令整改。对市各有关部门执行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责任,有效促进和全面提升全市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点评:不以GDP论英雄,以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等相关指标论英雄,是江阴的一大创举。难得的是,江阴出台了这项政策,并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

置换增地:向农村土地要潜力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江阴市打响了以土地整治为主线、统筹城乡发展为核心的综合战,率先开展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农民身份置换城镇居民身份的“三置换”改革试点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

按照“先试先行、积累经验、梯度推进”的原则,江阴选择了5个行政村和1个街道开展“三置换”改革试点,通过农村住宅置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根据规划,5个试点村共可节约土地2200多亩。其中周西村积极实施镇村规划对接,打破行政界限,向邻村调剂168亩土地集中建设小高层安置房,至2012年,可将全村958户、3525户村民全部安置进新型小区,预计可节约705亩土地。

2008年10月,江阴启动万顷良田一期工程,总面积18331亩,位于徐霞客、青阳、月城镇范围内,分别命名为高效设施农业区、优质粮油生产区、生态经济林果区。投资总额达5.6亿多元,目前已基本完成,可新增耕地1500多亩。

据统计,近年来,江阴市累计共完成复垦整理土地2.4万余亩,净增耕地有效面积1.15万亩。

点评:统筹城乡发展,开展“三置换”改革试点,既挖掘出了一些建设用地,增加了数量可观的优质耕地,还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是一项利在当前、公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科技管地:摸清全市土地家底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2003年,江阴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投资35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比例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程,建立了城镇1:500、农村1:1000的全数字化地形、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于2005年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验收。该项目无论是工程总量还是技术含量,都属全国领先,被广泛用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修编等国土资源各项业务工作领域,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报批、违法用地查处等国土资源业务提供了高效的服务,使江阴国土资源管理实现了质的飞跃,也对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该成果填补了国内大比例尺调查的空白,被国土资源部领导誉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获得了“2005年度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一等奖”、“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

点评:土地怎么用,家底须摸清。建立城镇1:500、农村1:1000全数字化地形、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对依法管地、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点供奖地:力促产业转型升级

2005年以来,江阴对投资达到较高规模,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高新技术类工业项目,采用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创新办法予以重点保障,提高了有限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

自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点供办法以来,江阴共争取点供项目25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8300亩,涉及总投资额34.8亿美元、243.9亿元人民币。

同时,江阴以点供政策为导向,建立了项目的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机制,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不仅要看项目的规模和科技创新含量,还要看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点供政策不仅保障了江阴重大项目的用地,同时也提高了项目质量,促进了投资规模和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点供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达到了300万元/亩,产出率达450万元/亩。同时,点供政策也促进了产业层次提升,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成为点供的重头戏,25个点供项目中,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有17个,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市的产业布局,提升了产业层次。

点评:通过“点供”,不仅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破解了发展中的用地难题,更重要的是,助推了全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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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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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长期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范文:必须长期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0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必须长期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严格土地管理。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土地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不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能否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妥善解决当前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土地是经济发展必须依赖的资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做事情、谈发展,必须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基本现状。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需求强劲,同时,浪费土地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违法违规用地,如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搞“以租代征”、未批先占先用,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搞非农建设等。要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切实扭转用地粗放浪费的势头,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这是一条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也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从建设用地的源头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要认真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各类建设规划不能随意确定用地规模,必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合控制作用,统筹安排,该调的调,该减的减。我们应当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审批项目用地时做好核查工作,务必做到紧凑用地,不盲目铺摊子大面积占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对于土地使用的审批做好监督工作,防止暗箱操作,杜绝非法批地、盲目征用或出让土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需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要从土地价款、税收政策、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粗放浪

费用地的,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千方百计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衡量一个地区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各地要十分珍惜土地,不能一搞建设就想到新占土地,而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作出评估,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要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有严格的监管考核办法。有关部门应认清所担负的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的方针,及时掌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定期评价分析,对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规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继续实行“部门联合、经常督促、及时通报、公开调查”的工作机制,从严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紧迫而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眼内涵挖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人民网

【论点剖析】

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状况)+特定事实(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鲜明观点(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一般套话(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精彩例句】

1.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土地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不但直接影

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能否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2.要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切实扭转用地粗放浪费的势头,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

3.衡量一个地区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

4.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眼内涵挖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范文点评】

本文观点明确,结构完整,符合申论文章的语体要求。作者从理论和现实的高度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中心论点,比较自然,然后从政府责任、激励机制、监管考核等方面就土地管理提出对策意见,非常具体,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推荐第9篇: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报告

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报告

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报告

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出台了《旌德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城市建设用地立足城区改造挖潜;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四项指标控制供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等办法节约用地。通过实践和积极探索,我们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空闲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我县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26宗,总面积208598平方米,其中闲置土地21宗,面积19202平方米,空闲土地4宗,面积3196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1宗,面积186200平方米,为分期开发项目。目前,已有12155平方米闲置土地纳入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运营,186200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组织供地中。

三、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近年来,我县在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项目建

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主要措施是:

1、取消或严格控制项目预留用地。对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其近期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供地;对于已建设投产的项目内预留用地,及时督促企业尽快按企业规划投资建设,同时不再受理其用地申请。

2、把好工业项目用地关,鼓励引入占地少、用水少、能耗低、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7—77万元/亩。

3、调整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30%。

4、严格界定和控制企业配套用地。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等非生产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5、加强对入园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建设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未按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签于出让合同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通过一系列措施,gdp由的亿元增加到亿元,增幅由%增至%。

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企业改制多属破产关闭企业,至底,共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18户,通过改资引进县外资金约5000万元,新办个体工商户521家,实现再就业1000人,返聘职工834人,投入固定资产6170万,办理职工退位手续4012人,新办民企29户,而未占一分新增建设用地。

五、城镇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在城市建设用地方面立足建成区改造挖潜,一可使旧城更新,二可使城市增容扩能,三可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积极实施“平改楼”工程和盘活

“城中村”、“城中厂”用地,近来先后对老城区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城市建设用地70%来源于城区存量土地。

从农村居民点用地来看,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计划到将可节约土地公顷。

我县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两者之间还存在较多予盾,土地利用方式正处于转轨阶段,浪费土地现象还时有发生。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大手大脚用地向厉行节约用地转变,由宽松优惠供地向从紧从严供地转变,由约束性不强的管理向依法依规管理转变,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保障土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荐第10篇: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

关于印发《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

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宣 传 方 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树立起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意识,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关注、支持、践行合法合规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题,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服务我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大局为出发点,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这条宣传主线,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不断总结并推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任务和目的

广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任务、原则、意义、工作内容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一是提高各级各部门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节约集约利

用土地重大意义的理解和认可,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群众基础;三是促进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既积极支持又敢于监督的社会氛围。营造一种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和谐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社会氛围,确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工作安排

(一)主旨宣传。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常态化宣传报道,利用报纸、电视及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等媒介,适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全方位的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

(二)户外定点宣传。

1、横幅宣传。在乡镇、开发区的主次干道两边及主要道路路口以及县城和重点乡镇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悬挂宣传横幅;

2、墙体广告。在高速路口、省道及城市主干道两边墙体上喷涂宣传标语;

3、电子屏宣传。在县国土局一楼大厅设立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宣传标语。

(三)文件、传单等发放宣传。

1、工作简报。以县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形式,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宣传先进典

型、督促工作开展。

2、公开信。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相关内容以公开信的形式印制并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

3、宣传画册。以节约集约为主题印制画册发放给有关企业部门。

(四)多媒体宣传。

1、电视宣传。在电视台黄金档播放的下方或上方滚动播放相关宣传标语;

2、网络宣传。在政府网、县国土资源局等网站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造福子孙后代”专题,宣传相关政策、工作典型、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3、综合宣传。利用省、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的平台进行宣传,及时上报本县的创建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的主线,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利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抓住开展创建活动的契机,解放思想,敢创新路,探索修水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组的同时成立宣传工作组,专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动员、宣传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很多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了将此项工作宣传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并采取切实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节约集约国土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社会舆论,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上报,统一宣传。

主题词:国土资源 节约利用 宣传方案 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印发

(共印100份)

第11篇:节约集约用地资料

全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座谈会议材料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3号文件 和国土资源部[2008]16号文件的情况汇报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4月23日)

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的一条基本国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和迫切要求。在当前坚守耕地红线、加强宏观调控、用地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省厅组织召开节约集约用地座谈会,分析形势,共商对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势性,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我着重从三个方面作一汇报:

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好的经验和做法

国务院3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16号文件,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近年来,在节约集约用地上,我们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概括起来,基本做法主要有六条:

(一)规划约束,主动介入,把握土地管理的主动权 围绕一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它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立了“三横一纵”的规划约束

- 1引导选址“上山”,避开了基本农田。

(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一步到位 为了形成我市土地市场的“小气候”,我们牢牢把握政策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秩序,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使土地市场逐步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统一有序。

1、查处大要案,打开市场局面。2002年初,针对当时存在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用途现象,我们进行了集中中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重点查处了14起大要案,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强制拆除,召开公处大会,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打开了工作局面。

2、实行 “三个暂停”、“三个一律”,扭转了被动局面。为了堵塞漏洞,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我们断然采取措施,实行了“三个暂停”,暂停了村(居)委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审批。实行了“三个一律”,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经营性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非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用地(医疗、学校)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同一宗地有三个以上用地意向者一律以拍卖、招标方式出让。

3、建立健全制度,实现了规范运作。一是规范了公开出让。从公开出让方式、出让程序、底价的确定和出让金的缴纳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杜绝违规操作。二是规范了协议出让。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地价评估备案,出让合同编制,土地使用条件,供地信息发布,每一宗地实行了逐级备案制度。三是规范了改变用

- 3难而上,依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完成了这场攻坚战。从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效果看,运营了土地资产,体现了集约用地的效益,取得了政府、回迁户、市民多方满意的共赢局面。

其次,探索“村为主体、自我改造、自求平衡”的新模式,以点带面、多种模式、向广度发展、向深度推进。以这种方式对泽州县杨洼村进行了改造,再次获得了成功。市区内中后河、白水等8个城中村、各县9个城中村改造全部进入实施阶段。全市系统作为工作目标,每年都要抓一批城中村改造试点。目前,城中村改造在我市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气候,产生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环境效应日渐显现,许多村民盼拆迁、盼改造愿望非常强烈。

(四)政策引导,放开搞活,解决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薄弱环节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是整个土地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当前用地指标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既要管的住,又要放的开,不能一管就死,不能一放就乱,在管住的情况下必须解决放开搞活的问题。近几年来,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上,采取了10条措施:

一是严格居民点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超过150㎡的不供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解决。从2007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居民点用地调查,凡用地的村居委,首先要对村内的各类用地进行调查。

- 5

(五)有压有保,先期开发,妥善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最近几年,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煤层气开发渐呈规模,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给土地供应造成极大压力,而省里给我市下达的用地指标很有限,如何妥善解决用地矛盾,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三条应对措施:

一是有压有保,先压后保。压的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娱乐和环境污染、能耗大的项目,坚决砍掉了20多个179及318冶炼项目、2个公墓、1个影视城等建设项目,取消了市区内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用地;保的是重点工程、基础设施、调产项目、民生工程,有力保障了晋济及晋候高速路、天脊搬迁项目、阳电二期、城市垃圾处理厂、秀水苑中学、中原街中学等项目用地。

二是先期开发,缩短工期。从工作实践看,一些建设项目都想早上马、先开工,预审批复之后便开始动工建设,形成了未批先占事实。为扭转这一局面,促进建设缩短工期,我们对建设项目拟占用的土地先期进行了一定开发,通过招标按项目设计进行出让前的场地平整。高平民旺肉联厂、陵川孟电集团水泥厂等项目,都是采取这种办法,把毛地变成熟地,赢得了用地单位的好评。

三是积极主动,开发利用。近年来,省厅给我市下达的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而未利用地指标又用不完。把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是节约集约用地的一条有效途径。沁

- 7二是建立13项制度。 三是查处大要案。

最后概述三级一体依法行政体系(全市一盘棋)

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有关建议

一是山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天不足,没有预留建设用地,规划影响了建设项目用地,基本农田划定又影响了规划,互相影响造成了土地管理的被动局面。建议尽快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在当前中央采取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下,建设用地指标明显不足。建议对1999年以来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请示批准后继续使用。

三是重点工程未批先占制止难度大。建议采取高层运作的办法,按国办64号文件精神,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共同责任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

四是部、厅对基层解决用地矛盾、把握政策指导不够。建议多下基层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工作。

三、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未利用地的有关建议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利用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评价,主动抓好未利用地的先期开发,开发费用从国土收益中列支。

二是建议省政府每年下达未利用地的开发任务,完不成任务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是建议出台奖励政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达50%以上,在下年度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

- 9水端氏煤层气首站项目,用地单位通豫公司主动选址55.7亩未利用地,减少投资167多万元;西气东输增压站晋城煤层气末站为同一家用地单位,为了节省投资成本,两站合一,节约耕地40余亩。

(三)挖潜改造,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

在我市的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城中村包裹其中,仅市区内就有43个“城中村,总面积8400亩,土地利用率极低,土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运去曾采用“毛地换工作”的做法,没有取得预期效果。2003年我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土地收购储备为主体”的模式,实施了市区黄华街西区城中村改造工程。

(四)政策引导,堵疏结合,抓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点多、面广、线长、量大的实际,我们在进行一户多宅调查、居民点用地调查、空闲地和废弃地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措施,积极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结合我市实际,对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上作了四条规定:①人均现有建设用地超过150㎡的不供地,在现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解决。②农村建房指标集中下达,由县、乡政府统一调配使用;③土地臵换,④新增建设用地,至少要盘活20%的存量土地。

按照这四条规定,开展了村庄整理、移民并庄、煤矿用地臵换等工作。一是坚持“内部挖潜、拆旧建新”原则,从2002年以来全市每年完成15个以上旧村整理。泽州西岭村、阳城西沟村、

- 11上做了两个方面的尝试。

一是把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近二是建设项目用地先期开发。

(七)落实责任,严密监控,有力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有关建议

(一)用地指标严重不足。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

(三)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四)执法监察仍需严密监控。

三、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未利用地的有关建议

国务院3号文件对盘活存量土地,开发未利用地提出了明确要求,这给我们节约集约用地指明方向、理清了思路。结合工作的实践,我们建议:

一是抓好空闲地和废弃地的调查、评价、规划,为盘活存量土地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充分运用好建设用地臵换政策。

(四)国土收益及有关资金一定比例用于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

- 13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全市基准地价区外无地价标准的问题,。 三个调查是:2006年在全市开展了,做到了一户一档;2007年在全市开展了居民点用地调查,分门别类按住宅、公益、道路、企业,对150多个;2008年在全市开展,重点对关停的小煤矿、小高炉、小砖窑等“五小企业”用地情况进行了调查。“三个调查”都建立了数据库,并在图上标绘,为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政策提供了翔实、准确、可靠的依据。

- 15 -

第12篇: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来源: 天津日报

2008年1月,国务院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十八条举措:

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要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要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要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五要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七要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八要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九要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十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十一要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

十二要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

十三要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十四要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五要优化住宅用地结构,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

十六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

十七要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十八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

第13篇:节约集约用地资料

井冈山市节约集约用地资料

一、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我局通过在用地供应、打击圈地囤地等方面采取三大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

(一)科学制定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我局牵头,会同发改、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配合,科学制定2011年我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1年我市全年住宅用地计划19.5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06公顷,商品房用地12.61公顷,其他用地4.86公顷。我市保障性住房、危旧片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72%。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坚决打击圈地囤地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土地市场的监控。通过土地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将土地信息进行录入,实时监测。

二、土地供应情况。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实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划拨用地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以及《江西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为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我局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批前公示制度。对土地招拍挂和划拨用地审批,都要求批前必须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开竣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严禁改变用地性质。

3、建立《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制度。用地者自动工之日起,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件)在现场公开悬挂。

我市2003到至今共报批34个批次用地(含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面积为16577.02亩,其中批次用地29个批次,面积15216.12亩,单独选址项目用地5起,面积1360.9亩。已供应土地12550.95亩,尚未供应土地4026.07亩,土地供地率为75.72%。

三、闲置土地的整改情况。

1、闲置土地基本情况。我市10宗闲置土地目前已处置5宗,具体为井冈山市大峡谷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回,面积11.76亩;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处置情况:收回,面积111.16亩;井冈山市泉涌建材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回,面积:52.32亩(目前已重新出让给井冈山市惠狮特油脂有限公司);揭阳市汇通贸易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取闲置土地费10.06万元,面积4.02亩;井冈山市宏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地(旅游一条街用地),处置情况:限期动工开发建设(目前已动工建设),面积32.45亩。剩余5宗闲置土地根据整改意见要求,已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上报政府审批。

2、违规用地整改情况。我市违规用地8宗,其中仙都花园部分住宅改变用途已处理。根据整改意见要求,我市对检查发现的另7宗违规用地项目单位已开展调查,在调查清楚后,集中进行处理。

3、有关情况说明。整改意见中所提的中心汽车站(井冈山市富达运输有限公司)、坝区、厂区管理房(井冈山市龙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违规供地,经查,该项两个项目用地一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为水利设施用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可实行划拨供地,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第三条规定,我市以有偿协议出让给用地单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列为违规供地。

四、农村用地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管理,各基层分局、中心所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科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积极引导农户对宅基地选址定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利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无“开天窗”现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同时,加强用地跟踪管理和批后监管工作,严防移位、批少占多、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发生,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黄坳中心所对用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当中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严”(严格审查用地资格、严格把守耕地红线)、“细”(仔细核定用地类别、走访邻边居民确实掌握信息)、“保”(积极与乡、村、组一道对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住房困难户、深山移民等确保有地可建)三方面严把关口。自2010年初至今,黄坳中心所共正常上报农村居民建房用地219宗(其中建设用地203宗、农用地16宗),建设用地建房比率高达92.7%(其中拆旧建新126宗,比例达62.1%)。 既保障了当地农户的建房需求和切身利益,又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东上乡政府严格保护耕地,奖励拆旧房建新房。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东上乡政府和全乡10个村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为切实保护耕地,原则上不准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并推出新举措:从2010年5月12日起,本乡农民建房属拆旧房的,并按正常审批程序报批的,一律每户奖励500元,不缴任何规费。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增量,认真执行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对原住宅无法改建,确需新占地建房的,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书,同时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第14篇:节约集约用地素材资料

存在问题

2.1 缺乏产出指标

现行浙江省实施的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土地利用强度指标(容积率、建筑系数),土地投入指标(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结构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绿地率)三个类型五个指标。对于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浙江省内各地普遍认同,但从集约利用内涵分析,土地的产出水平也是衡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从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角度分析,控制指标应当包括土地产出指标。省内不少地方提出要增加产出类指标,温州等地设置了税收等产出类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引进及现有企业需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实施效果非常显著,企业自觉纳税的积极性非常高。 2.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偏低 2.2.1 物价、地价水平逐年提高

目前浙江省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为2007年修订,距今已近6年。浙江省经济发展速度快,6年间物价水平与地价水平已有很大程度的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价格2011年比2007年上涨了19%,工业用地价格2012年比2007年上涨了59%,目前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标准,实际上比2007年下降了20%左右,如果考虑我省日益尖锐的土地供需矛盾及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新目标,目前的标准明显偏低。 2.2.2 与其他省市区横向比较,浙江省控制指标偏低

与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最新修订实施的工业建设项目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比较,浙江省现行使用的2007版控制指标值明显偏低。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方面,上海市2012年投资强度最高等别是浙江省现行控制指标最高等别的1.59倍,最低等别是浙江省最低等别的2.34倍;江苏省2010年投资强度最高等别是浙江省现行控制指标最高等别的1.69倍,最低等别是浙江省最低等别的1.88倍;安徽2012年投资强度最高等别是浙江现行控制指标最高等别的1.89倍,最低等别也是浙江现行控制指标最低等别的1.89倍。

在省会城市层面比较,广州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最高等别则是杭州市现行控制指标最高等别的1.58倍,最低等别是杭州市最低等别的1.93倍;成都2010年投资强度最高等别是杭州市现行控制指标最高等别的1.18倍,最低等别是杭州最低等别的1.31倍;合肥2012年投资强度最高等别是杭州市现行控制指标最高等别的2.08倍,最低等别是杭州最低等别的2.33倍。

省内各地区调整指标,大辐度提升标准

2007年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方案公布实施后,全省不少地方依据当地的产业特点及集约利用目标,在不低于国家、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条件下,制定了适应当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1个地级市针对市区或开发区均在国家、省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适应更高要求的控制标准,这些标准较之国家、省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显著提高。如温州市2011年相关政策规定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每亩300万元(含)以上,省级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园区)每亩250万元(含)以上,省级县属开发区(工业园区)每亩200万元(含)以上,较之国家、省标准提高30%~100%倍;并对项目产出进行了控制,规定项目达产后单位土地产出率,国家级开发区每亩800万元以上,省级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园区)每亩600万元以上,省级县属开发区(工业园区)每亩500万元以上;目前,温州市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容积率普遍在2~2.5左右。

义乌、海宁、兰溪等相当数量的县市也在国家、省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适应当地更高要求的控制标准;如义乌市2008年相关政策规定年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每亩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工业建设项目建筑密度控制在35%~40%,单层大跨度厂房建筑密度控制在45%以内,容积率控制在1.6~2.4,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层数一般不低于3层、不高于8层。 2.3 行业内部差异大

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7年修订)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的行业大类进行分类,将工业项目分为30个类型进行指标控制。项目分类过粗,同一类的项目设备、投资及对用地要求差异巨大,几乎每个类型都存在很容易达到或达不到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类(代码37)既包括火车、汽车、电车的整车制造,也包括诸如多排气管、方向盘、水箱等小的零部件生产;又比如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代码24)既包括过山车、观缆车等大型设备,又包括棋类、飞镖、橡皮擦等简单产品,显然这些不同类型或产品生产项目对投资及用地要求显然是不一样的,采用同一指标标准控制科学性显然存在一定问题。

另一方面,国家已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11)》,对部分行业重新进行了归并和拆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与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衔接,避免实际工作过程中因分类不同造成的问题。

修订建议

综上所述,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几年来,成效显著,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作用巨大,但是,也存在更新不及时、指标偏低、目前标准体系与浙江省实际状况有所脱节等问题,所以急需对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更新。 3.1 行业分类调整

控制指标修订更新基于的行业分类应以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11)》为基础,行业类别要及时更新衔接。同时细分到中类,条件允许可适当根据浙江省情况,对浙江省重点行业细分至小类。另外,由于同一产品不同生产规模、不同质量档次的项目对投资和用地的要求差距也很大。一个典型例子如羊毛衫生产厂,高档羊毛衫生产采用进口横机,一台价格达50万元,生产车间只须8平方米左右;而普通羊毛衫采用国产横机,每台横机只需几千元,单台设备用地与高档横机基本差不多。因此在行业细分类基础上,对省内重点行业,可以依实际生产情况,进一步按大型、中型、小型或高级、普通、低级分类,确保设置控制指标的合理性。 此外,浙江省2003年及2007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都只针对工业制造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设置最低或最高控制值,随着集约节约用地适用范围不断延伸,不仅是工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也均要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根本方针。目前,现代服务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也仍然存在一定程度土地粗放利用现象。为规范土地利用市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对象应该由工业制造业扩展至整个产业项目用地,增加设置土地利用效率急需提升的其他产业项目准入门槛。 3.2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调整

浙江省目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偏低,各生产企业达标容易,未能充分实现土地“规模效应”,指标标准有很大提升空间。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调整应以大量的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分析现状企业的生产投入状况,结合未来经济发展趋势,推导出适度超前的达标标准。同时,浙江省可参考其他省市先进经验,例如上海、广州等地最新的产业用地指南。特别是上海市,由经信委、发改委、规土局、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全市工业项目图数一致,包括项目现状用地、规划、投入产出及产权等信息完整的大型数据库,这些基础为上海产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标准修订提供了完备的资料,而其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浙江望尘莫及的。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对于完善浙江省产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标准修订有重要作用,也是当前条件下提高修订成果科学性的重要路径。

当前的控制指标研究多侧重投资强度标准的提升和修订研究,但是,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调整要适度。盲目的提升投资强度标准,超过集约边际,当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时,继续加大投资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企业也将难以承受过高的成本。简言之,并不是集约度越高越好。而且,我国当前的工业用地政策和供应模式也需要改善,就投资强度控制标准而言,并非投资强度达到准入门槛即可供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到某一额度的项目不应再实行单独供地,企业可以转而以租赁等方式使用统一建设的标准厂房。这种模式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例如新加坡实行得很成功。新加坡通过实行“统一开发+政府管制”的工业用地供应模式,工业用地主要采用租赁方式,既保证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又提高企业在成本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研究者和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前期投资中R&D强度(研发投入经费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对于企业效益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我国工业项目研发投入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200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R&D强度为1.05%,同年全部制造业的R&D强度仅为0.54%。根据OECD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日本高技术产业的R&D强度都在10%以上,德国和法国也在8%左右,而韩国和意大利高技术产业的R&D强度也在4.5%以上。目前的集约利用控制体系指标较简单,均不包含该类指标。为促进建立更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中土地投资强度一项,可以考虑增加R&D强度控制指标。 3.3 容积率控制指标调整

经过现状调查,浙江省工业用地容积率现状平均水平约为0.7左右,高于上海、江苏等地,说明相比于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企业容积率整体已较高。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这个工业用地利用强度仍然偏低。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国的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平均只有0.3~0.6,而发达国家一般是1.0,浙江省容积率水平虽处于全国前列,仍有一定发展空间。但同投资强度一样,容积率也不应强调过度提升。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与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不同,工业建设项目由于制造工艺的要求,有些行业建筑层数不应加高,而有些行业的堆场、仓库等又很难统一容积率计算标准。并且,从城市规划、环境和气象学等角度出发,过高的容积率也会带来环境上、社会上的一系列负效应,因此,城市规划角度多设置容积率上限,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一般只考虑容积率下限,即不低于规定容积率。综合以上,为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科学发展,浙江省容积率控制标准的调整应以现状企业水平为基础,在现状企业水平基础上可略微提升,兼顾城市规划、环境、生态、气象等影响。 3.4 增加产出指标

对于新增工业建设项目,由于产出指标是后置指标,只有在项目完全竣工,产品市场需求基本形成,才能进行有效评价;在当前市场条件急剧变化的条件下,企业不可能准确预测到项目建成后的产出,所以产出指标纳入控制指标体系可操作性相对较差。但对于存量建设项目的评价考核,特别是目前国土资源部在浙江开展的城市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试点,产出指标是确定低效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增加产出指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可以更大规模地扩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应用范围,将控制指标标准从主要应用于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审核,扩展到全部建设用地,提高控制指标标准的应用效果,某种程度上产出指标比投入指标更重要。 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省内地区执行情况,目前国内省级层面设置产出指标的地方不多,典型例子如上海市,产出指标主要为主营业收入和税收两类。初步现状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浙江省规上企业亩均主营业收入与亩均税收均低于上海市现状水平。要确定浙江省产出指标的具体标准,需要以详实的现状企业调查数据为基础,考虑未来控制目标,对鼓励产业,适当降低相关控制标准,对电镀铝、纺织业等省内整合提升产业,适当提升相关控制标准;整体按照控制标准略高于现状平均水平,兼顾与周边省市标准的平衡,同时考虑省内自身企业特点,综合制定各行业产出控制指标。

为政2集约利用土地管理提供了目标及标准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和要求以来,对于集约利用土地长期停留在理论研究及理念上,缺乏具体的实施目标,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很难将集约利用土地落到实处。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的实施,为建设项目集约利用审批及下一步的监管提供了依据,为政府进一步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手段。随着近几年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标准的地位也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标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公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高

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促进了公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高,控制指标的地位也得到不断提升。无论是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还是企业,都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首先,与以往应付国家政策不同,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但全力支持,部分地区还在实施过程中在省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指标标准,更加严格控制土地利用。2007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刚公布,省内各地区就发文支持修订后标准,并且在2007年标准之上纷纷提高10%、20%控制指标。至2013年初,省内绝大多数地区均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标准进行了调整,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际执行的标准甚至达到了2007年最低控制指标的3倍。其次,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也高度关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浙江省政协专门就控制指标制定和实施提交了议案。最后,真正的生产企业也支持控制指标的实施,非常认可政府实施控制指标对于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的作用。控制指标实施有利于在有限的空间上更大程度地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缓解土地供应与需求的矛盾,促进了企业发掘自身用地潜力,在不扩大占用耕地的前提下,获得更大用地空间。

1.2 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一方面,依据每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反映工业用地投入水平的单位工业用地固定资产净值及单位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的两个指标,2007-2011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9.04%及6.87%,新增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用地消耗量从2007年的55.2亩/亿元,下降到2011年的28.7亩/亿元,2007-2011年年均下降率达到-15.07%;反映工业用地产出水平的单位工业用地利润总额、单位工业用地利税总额、单位工业用地总产值、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单位工业用地销售收入2007-2011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2.93%、13.04%、9.44%、9.89%、9.19%,5个单位工业用地产出指标增长率平均达到10.90%。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第15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最大限度的挖掘土地潜力,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近年来园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分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定》的同时,针对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局面,不断创新思路,深挖土地潜力,争取高效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土地基本情况。工业园区下辖一个XXX,面积为12734.4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338.99公顷,园地面积229.02公顷,林地面积1602.39公顷,草地面积1752.77公顷,城镇村和工矿用地面积1604.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39.2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83.11公顷,其他用地面积384.93公顷。

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园区用地规划严格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注重行业集中布局和产业优化互补,最大限度的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对园区范围内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建设用地批前批后监管管理办法》,

- 12市场化程度都达到了理想状态。但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规划不科学,土地利用粗放,深挖潜力不足,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瞻远瞩、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土地管理,加强执法力度,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坚持“保重点、攻难点、提效率”的服务理念,采取计划用地、项目争地、依法供地、集约用地、拆迁增地等多条路径,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着力在土地精细化管理上求突破,努力提高资源保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第16篇: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14]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09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09年至2013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14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第17篇:关于宝应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宝应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根据本次市委党校主体培训班的要求,近期,笔者就宝应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该县在发展过程中的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并逐步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瓶颈。该县坚持一手抓“吃饭”、一手抓建设,着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耕地保护有效推进。完善县、镇、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把征地和农用地专用审查关,到2008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达118.9万亩,较好完成了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二是项目用地得到保障。通过向上争取,今年独立选址项目和挂钩指标共征地1418亩,其中挂钩指标1215亩、独立选址项目203亩。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新增耕地连续4年超过8000亩,既保护了耕地又为工业项目和城市开发用地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土地利用率逐步提升。通过提高供地门槛,不断强化批后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

1度从最初的每亩20-30万元提高到目前每亩100万元左右。

二、存在问题

尽管近几年来该县土地保护和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一是规划修编有待进一步加快。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原来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原规划用地布局较分散,易导致重复建设,不利于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供需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用地指标争取不多,后备资源储备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工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进程。三是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前几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过于强调“营造政策洼地,放宽土地使用门槛”,不少项目投资强度偏低,存在多占少用、宽打宽用、征而不用等土地资源浪费闲置现象。四是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用地指标不足,相关镇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土地保护,导致违法用地现象增多。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机制予以保障,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三、几点建议

1、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土地利用格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管理土地的“龙头”,是审批用地、控制规模和用途的依据。因此,必须牢牢把握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契机,统筹各类用地布局。一是注重与专项规划相结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相叠加,科学划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为今后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

件。二是注重与土地整理和实施挂钩工作相结合。结合老村庄整治、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分散、闲置和空间较大的特点,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积极促进村庄合并,合理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三是注重与节约集约用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相结合。结合“一圈三沿”产业布局规划,着力调整工业和农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引导各类项目向县城经济圈、“三沿”(沿安大公路、沿淮江公路和沿宝应湖)产业带和特色园区集中,推动“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2、加强全程调控,把好土地利用关口。一是严把项目预

审关。由县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建立项目申报预审制度,严控土地供应“闸口”,把好项目立项关、投资规模关、投资强度关、建筑系数关,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力保重大项目和土地投入产出高的项目用地,使用地指标彰显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严格按土地投入定供地面积、按建设进度定办证进度、按产出效益定优惠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土地供应政策,县开发区投入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镇工业集中区不低于160万元/亩。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三是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未按约定投产,或未达到相应投资密度、经济密度、税收密度的企业,坚决按合同规定抓好整改,毫不手软。建议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真

正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土地利用需求。按照“管住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多途径挖掘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有效供给。一方面,力求扩大增量。在用足计划指标,积极争取点供和独立选址指标的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围绕“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及中心村集中”的思路,将对零散农村居民点的房屋拆迁复垦和对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转化成用地周转指标,除用于拆迁农民安置建设中心村使用外,将剩余指标等量置换到城镇周边地区,为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争取每年增加用地指标2000亩以上。另一方面,注重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契机,全面摸清全县土地利用情况。对闲置、抛荒的土地,按国家规定一律予以收回;对新批项目督促其尽快开工,重点抓好到位率,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对已办土地证但未开工的项目限期要求开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对征而未用、征而少用,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整合、调剂、置换等各种手段加以盘活。同时,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平房改楼房,建造多层厂房,“多增资、少增地”,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

4、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执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执法管理长效机制。一是着力推动执法联动。完善由县国土、纪检监察、建设、

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从查处非法转让、闲置土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等违法违规案件入手,一案一策,动真碰硬,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效。二是不断加强执法巡查。探索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和村级土地执法协查员和信息员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执法巡查,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力争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积极开展执法创建。扎实开展创建执法模范镇(区)活动,抓住“按时告知”和“按期答复”两个重点,积极稳妥地处理土地信访问题,落实首问负责、责任追究制和包案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配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土地信访新格局,促进全县用地秩序不断规范。

第18篇:珍惜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

珍惜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

自1991年开始,我国每年的6月25日都要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这个基本国策,确定不同的主题,开展纪念活动。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这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的目标下确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宣传主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要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这是我国的土地国情,且短期内难以改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为我国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人口还在继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将持续上升,土地供需矛盾尖锐。目前全国12个省(区、市)建设用地总量已接近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规划控制目标数。这一现象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格外突出。近期开始依法披露的省级土地二调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距突破2020年耕地保护指标已是“咫尺之遥”。截止到2014年,相对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结果,北京市耕地净减11.67万公顷,年均减少8,980.9公顷;离北京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21.47万公顷,仅有约1.24万公顷。

除了城镇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耕地自身的退化亦威胁着18亿亩耕地红线。2014年10月下旬,农业部在扬州市召开全国耕地质量建设现场会,会上透露,截止到2014年10月,耕地退化面积已经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9年,全国减少耕地逾2.03亿亩,大多数是优质耕地,仅东南5省就减少水田1798万亩,相当于减掉福建全省水田面积。

面对数据显示下的种种严峻的形势,我党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便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2015年1月5日,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2015年5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通知,中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扬州市也位列其中。这一举措势必将会打开整个扬州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局面,这对我们依法保护耕地,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提供了新的武器和力量。

当然,保护国土资源光靠我们国土人自己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是一项全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应当积极宣传和推进节约集约的理念,让更多的人投入到这项事业中来。空前严峻的资源压力警示我们,必须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一方面坚持保障科学发展,以土地供应政策和利用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坚持保护耕地红线,牢牢守住子孙后代生存发展、安邦立国的根基。将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将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稳妥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将统筹资源开发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必能使有限的土地资源顺利承载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长久繁荣。

土地执法大队 周骥 15262268565

第19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发布日期】2014-05-22 【生效日期】2014-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4年5月22日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 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模引导

第七条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第三章 布局优化

第十条 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第十二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协商,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

第十三条 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出让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实际交易情况,评估确定分层出让的建设用地最低价标准。

第十四条 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

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包含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第四章 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实需要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第五章 市场配置

第二十条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五条 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偿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时,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应当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对历史遗留的工矿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治应当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应当根据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坚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开展。

第三十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规模,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对基础设施占地率超过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等环节加强用地准入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和开发区升级、扩区、区位调整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为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供地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为禁止或者不符合限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应工业用地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验收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0篇:节约集约用地 保障科学发展

节约集约用地

保障科学发展

——XX土地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2009年11月1日

XX率先改革、率先开放、率先发展,以自费开发为起点,走出了一条以改革开放为时代特征、以“创业创新创优”为强大动力、以全面小康为显著标志、以人民幸福为不懈追求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XX之路”。 2005年底率先达到江苏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首位,去年被列为我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在台湾电电公会公布的2009年度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中,XX的综合实力排名第一。

XX社会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与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是分不开的。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简单汇报一下XX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取得成效和经验体会:

一、XX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改革开放前,无论是土地还是地质矿产管理,基本处于无统一管理、无法可依、无偿无度无序开发利用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管理工作迎来了全面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1982年,XX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土地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建立XX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并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1987年10月,建立XX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2.发展阶段,实现了“从无偿到有偿”的转变。1988年8月经江苏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XX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1989年4月,成功地将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公顷土地有偿出让给上海申大公司,揭开了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序幕,开创了全国县级市工业用地有偿出让的先例。1992年以后,土地有偿出让呈现全面发展态势,有偿出让土地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成为土地供应的主要形式,土地市场发展迅速。

3.提升阶段,实现了“从无序到规范”的转变。针对土地市场在发展完善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及时制定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从1992年到1998年的几年中,市政府先后出台了《XX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实施细则》、《XX市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初始时期的土地市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于2000年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并出台了《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XX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多项政策性文件,为土地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集中土地出让领导权,凡属土地有偿出让,无论是审批、报批,确定地价,还是洽谈条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都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扎口管理,土地出让金和所有土地税费统一由土地部门核收入帐,不设“第二土地局”。这些规定的贯彻实施,不仅有效防止了多头分管,政出多门,违法批地问题的发生,而且促进了土地出让、转让的依法进行,保证了集中统管到位。

4.优化阶段,实现了“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进入21世纪,随着XX经济社会事业的飞速发展,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如何集约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01年,我市正式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路,并着手对全市工业企业用地状况进行调研。2002年,XX在全国还没有统一的集约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额为杠杆,来控制企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2003年和2004年,XX先后两次与江苏省社科院合作开展《XX实现“两个率先”与土地保障战略》、《XX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课题研究,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集约用地“八个度”机制,实现了资源利用“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

二、XX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初步成效

1.探索了率先发展之路。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过程中,在全省乃至全国实现了一系列率先。一是率先开展土地有偿使用。1988年8月经江苏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1989年4月,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一例土地出让,开创了全国县级市工业用地有偿出让的先例。二是率先实行投资强度定额管理标准。在全国还没有统一的集约用地标准的情况下,率先提出了土地集约利用的理念,制订实施了“5432”的用地定额管理标准。三是率先尝试工业用地挂牌出让。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后,我市根据XX土地市场发展需要,率先在全省试行工业用地 “招拍挂”出让获得成功,对市场化配臵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多年来的摸索和实践,XX形成了一套“以规划为龙头,抓土地资源整合;以投资强度为手段,控制企业用地规模;以政策扶持为导向,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以原创型企业基地为载体,吸纳中小企业减少配套用地;以建设新型农民社区为契机,节约土地资源”的集约用地机制,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不断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利用效益不断提高。可以说,XX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是土地从“平面资源”到“空间资源”的认识深化过程,是集约用地观念从“要我集约”到“我要集约”的思想转变过程,也是集约用地措施从“单一投资强度控制”到“既看投资强度,又看产出效益的多元化控制体系”的完善过程,实现了资源利用“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

3.优化了经济发展方式。我市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提高供地门槛,对投资规模、项目、区位的引导,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布局,推动产业升级。通过强化规划的导向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功能片区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积极倡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的“三集中”思路,不断优化用地结构。积极整合土地资源,打破建制镇行政区域界限,将小而散的工业企业归并整合,使集聚效应达到最优,优化了XX城市发展的模式。

4.提升了土地执法水平。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始终把“法制化管理土地”作为土地管理的主要思路,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XX国土局成立了土地监察大队,乡镇国土所组建土地监察中队,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土地三级监察网络,实行“110”联动,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执法监察机制日益健全,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良好的土地法制氛围。

5.维护了农民土地权益。“民以食为天,农以土为本”,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XX在率先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同时,始终将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放在突出位臵。一方面,通过围湖取土、复垦废潭废坑等方式增加耕地资源;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推行村级预留用地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1.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回顾XX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历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深化对实践的认识,对发展的认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思想、旧体制,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注重职能转变和能力、作风建设,以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始终坚持保护耕地不动摇。不论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在经济飞速发展项目用地需求旺盛的新时期,XX市委、市政府始终高举保护耕地这面大旗,始终坚持“经济越是发展,耕地越要保护”的理念,确保耕地得到切实保护。

3.始终坚持服务发展不动摇。XX的土地管理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XX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大局,积极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科学控制总量,有效盘活存量,保障资源供应,实现保护资源与推动发展的和谐统一,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4.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动摇。我市始终把“依法行政、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总思路,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转变管理模式,提升管理层次,推进土地管理工作上台阶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探索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全面有效规范行政行为,逐步形成了依法管地的长效机制。

5.始终坚持集约用地不动摇。在长期探索中,我市形成了“投资要有强度、厂房要有高度、配套要有限度、开发要有进度、盘活存量要有力度、产业转移要有梯度、建设用地整理要有深度、市场化运作要有透明度”等八个度机制,找到了保发展与促节约的结合点,集约用地现已成为XX国土工作的一个品牌。 6.始终坚持队伍建设不动摇。XX国土局成立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土地管理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固本强基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效能建设,以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窗口办文为突破点,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为抓手,逐步建立了一支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队伍,形成了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系统,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各项决策部署,结合XX实际,建立拓展发展空间、保障发展用地、支持城市建设、优化用地配臵、高效用地倒逼、土地立体开发、土地再次利用、耕地资源保护、集体土地流转、现代农业用地等富有XX特色、保障科学发展的十大土地供给新机制,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节约集约 调研报告
《节约集约 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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