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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资源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正值我市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用地需求持续旺盛,但随着国家土地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供应闸门进一步从紧,建设用地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此,我们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根本转变。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从规划计划抓起,凡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一律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在规划布局上,要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要加强用地计划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从严从紧、依法依规、有保有压、轻重缓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重点保障电子信息产业、盐化工产业、冶金机械产业等三大产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重点工程等项目用地,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支持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划拨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对限制性产业要严把土地供应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同时,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经批准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按实际需要和资金到帐情况供地,并严格控制规划预留地的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土地不予保留。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一是提高用地预审门槛。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坚持立项批文、工商注册、环评报告和投资强度四落实,且首期到位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市开发区30万元/亩以上,县(区)开发区20万元/亩以上。二是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市开发区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80万元/亩,县(区)工业园区不得低于120万元/亩。市开发区总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县(区)工业园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进标准厂房。三是大力推进多层厂房建设。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行业新建厂房,必须建造3层以上标准厂房。其它行业除生产安全和工业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建设多层厂房的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免有关规费。四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绿地控制等指标。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用地的绿地不得超过35%,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超过25%,新建厂区的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8,建筑密度应不低于50%。工业项目用地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7%,禁止在用地范围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同时,要积极推行“无地招商”、“增资扩股”等措施。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针对我市实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具体措施,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投资强度不足的已建成项目,要采取追加投资、二次开发等方法,促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土地,区别情况,采取无偿收回或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处置,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引导乡镇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使用辖区内关停破产企业、撤乡并镇、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存量土地。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坚持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要积极推动土地资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现象。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出让,阳光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工业以及仓储、物流用地,必须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省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坚决杜绝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等非法行为。严禁以建设保障性住房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对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解困房等实行“两限两竞”市场化方式供地,即“限套型、限面积、竞房价、竞地价”。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督”的全程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建立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实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两证分期发放,即建设用地单位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对达到土地批准文件约定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条件的,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没有取得《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用地验收合格意见书》的,不得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坚持和完善考评机制。坚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相结合,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县(区),在安排年度农转用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并优先办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对闲置、空闲土地较多,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度不高的县(区),严格控制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并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未到位的,暂停办理农转用及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建立供地率考核制度,凡前两年度及当年土地实际供应率分别没有达到90%、80%、60%的县(区),暂缓受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用地征、转用报批手续,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农转用计划指标,努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们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来自国土资源文秘网: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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