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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18 07:49:12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水上公园用地调研报告

水上公园用地调研调查报告

摘要: 本次我们对水上公园进行了实地调研,对主次入口,园路(主路、次路),重要节点的周边路口道路建设等进行了调查。

关键字:水上公园,道路,建设,人群,景观

一.水上公园简介

天津水上公园原称青龙潭,作为风景游览区,其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初,1951年7月1日正式对游客开放,有北方的小西子之称。水上公园是天津最大的公园,因其有东、西、南三大湖与11个岛屿组成,所以取名水上公园。水上公园位于市

区西南部,水上公园始建于1950年,面积为125公顷。其中,水面面积为75公顷,陆地面积为50公顷,绿化面积达35万平米,园林花木近200个品种,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公园。1991年,被天津市民评为“津门十景”之一“龙潭浮翠”;2004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AAAA级旅游风景区;2009年,水上公园经过大规模景观提升改造,定位为“北方西湖,水上四季”。 为留住人们美好的记忆,此次改造在北门放置一块长16米,高3.8米,重达168吨的泰山石,该石上有天生的写意龙形石纹,此龙身体曲折蜿蜒,穿越于数条瀑布甘泉之中,龙首向上呈欲腾飞之势,形神兼备,动感十足,与公园内“青龙潭”遥相呼应,赋有“祥龙呈瑞”的美好寓意。

二.水上公园植物景观概述

2.1.主次入口

在水上公园的主次入口处都种植了高大的乔灌木,如一进入主入口,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在开敞的空间上布置的三个大型的盆栽类景观,每个盆栽都是由一个高大的乔木为主要景观并配以一些低矮的球状灌木以及颜色鲜艳的花卉。这样的布置很好的削弱了开敞空间带来的茫然感,对人们的路线有引导性。而在北面的次入口则是在入口的道路两边依次种植了海棠等乔木,有比较强的秩序感和引导性。 2.2.园内道路

天津市对水上公园进行了重新的改造,在靠近水上公园东路、北路、西路三侧的外围绿化带已经完成了苗木移接。水上公园东路、西路两侧绿化带现在使用的是灌木、宿根花卉、草坪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北路的绿化带则以大规格油松、海棠等为主,从北门进入之后会给人一种进入森林的感觉。另外,靠近公园北侧2000平方米的大型温室也已初步建成,依靠先进的温室设施,公园的园林花卉专家培育出更多更美的花卉,使得水上公园的花卉种类更加丰富、颜色更加美丽鲜艳。

2.3.水岸景观

水上公园本就是以湖水面积大著称,其中水岸景观的设计也是独具匠心。首先是水上植物,水上公园有很多的水上浮游类植物,比如在位于规划区西侧面积最大的水面浅水区上就大面积栽种西湖红莲和各色芙蓉。在夏天达到了“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效果。再配以沿水岸密植的芦苇林、大片的香蒲、水葱等和落羽杉、海棠、紫叶李等乔灌木,成为有背景和前景的园林。从水生植物、亲水性植物到耐湿性植物、旱生植物,构成稳定的植物生态环境,并吸引候鸟至此嬉戏。而在今年三月,随着春暖花开,在现有莲花的基础上政府又将玛珊姑娘、霞妃等万余株名贵品种睡莲、观赏莲被移植到水生植物园,为园内植物景观再添新品。再加上南方浅色的园林建筑衬托,高低错落,与浮水的睡莲恰成对比。

除了植物以外鱼也是水景园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水上公园以观赏红鲤鱼为主,自然弯曲的水域里游着悠闲的红鲤鱼给前来观赏的游人带来了更多的情趣和活力。沿溪而建的亭、廊、桥、平台等提供了良好的观鱼点,而且这些构筑物及其倒影与水、植物结合后若即若离、或隐或现、忽暗忽明、迂回曲折、高低错落、虚实相应、互相呼应,丰富了观鱼的景观效果。

除了以上两种水上景观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就是石头。水以石为面,无石则水无态。石的造型和纹理皆具观赏效果。在水上公园的水岸边沿路随意点缀些许或高或低、或倚或侧、或断或续的石矶、石坎。有聚有散,有断有续,主次分明,断面曲折,顾盼呼应,疏密有致,层次丰富,须极尽自然,以表达“虽由人作,宛若天开”的效果,统一于周围景色之中。 三.水上公园道路交通情况调查 奇石,游鱼和水生植物交相辉映形成了水上公园美丽丰富的水岸景观。 水上公园附近餐饮、娱乐场所、居住区密集,导致该地区道路近期交通高峰时段车流量增长明显。值得注意的是,途径该公园附近的三条道路和五处交口时,应注意就近停车和合理绕行、避让。 3.1道路

3.1.1:水上公园北道

餐饮场所集中、车辆停放饱和,因沿线有周邓纪念馆和水上公园北门等,每逢春暖花开时节,该路车流不断,晚高峰时段,游园市民就近就餐,水上公园北道违停车影响通行。交管部门提示,就餐车可停在水上公园西路水上公园北道交口附近停车点。 3.1.2:水上公园东路

沿线与狭窄道路交口,而前往水上公园游玩市民还选择把车停在水上公园东路靠水上公园一侧,高峰时段易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提示,水上公园东路沿线交口设有电子警察,遇交口应减速慢行、合理避让。 3.1.3:水上公园东路天塔道交口

正对水上公园正门且毗邻大型餐饮集中区域,交通高峰时段通行压力大,每天午间、晚高峰及周六周日该交口车流不断。水上公园正门前违法占路小贩成为影响道路通行顽疾,周末时段午间至下午交通秩序较乱,占压黄网线、违法并道居多。交警提示,在该交口附近,司机停车一定要规范。 3.1.4:宾水西道水上公园东路交口

毗邻易买得等购物场所及时代奥城居民区,每逢交通早晚高峰时段流量相对大。因购物场所设有地下停车场,车辆从停车场出入易与过往车辆形成交通节点。交管部门提示,过往车辆遇黄灯应减速慢行,注意从地下停车场驶出车辆,过往车辆还可绕行水上公园西路、卫津南路等道路。 3.1.5:红旗南路凌宾路交口

常因沿快速路辅道由西向东驶来车辆左转凌宾路闯信号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管部门提示,沿水上公园东路由北向南途经该交口车辆左转时,应礼让沿水上公园东路直行车辆。 公交:水上村站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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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观光2路等;水上公园东门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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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等;地铁:乘地铁三号线到周邓纪念馆站。

3.2、水上公园范围内公用设施调查

本图片是水上公园在此次北门整修之中新建的公共厕所,厕所之中配水配电设备一应俱全。

3.3、水上公园内部和外部的环境调查 3.3.1碧波庄

颇有承德避暑山庄神韵的“碧波庄”占地23.5亩,坐落于公园的东南部,该园临水而建,青砖灰瓦、亭台楼阁,呈北方庄园特色,显古朴厚重之风格,园内有镌刻着我市百名文人书写的100个寿字的“百寿影壁”。 3.3.2神户园

“神户园”毗邻碧波庄,占地15亩,主要建筑材料大多来自日本神户,为原汁原味的日本庭院式园林,1989年为纪念该市与日本神户市结为友好城市十五周年而建,同年10月正式开放。 3.3.3神户茶室

在樱亭南侧,紧挨着她的一座木质建筑就是神户茶室,室内为日式会馆式的布置与陈设,经营日式茶饮、附设操作室,偶尔还举办日式茶道表演,神户市住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经常到此小聚。 3.3.4盆景园

盆景园坐落于公园西北部,比邻公园北大门,该园为仿苏州式园林建筑。为中国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展品流派最全的盆景园。更为难得的是园内大门处静卧一形似神龟的巨石,被称为“龟寿石”。“三友斋”内还悬有一方汉代金丝楠木匾,上刻“壶天自春”四个大字,为扬州文人邓板哉先生手书,这两件奇物堪称“镇园之宝”。 3.3.5水晶广场

位于水上公园东门入口处,面积约6.5公顷的湖面,将静态之水变为或奔腾、或叠落、火喷涌的动态之水。从东到西依次排列了: (1)、水晶叠水:为玲珑剔透的玻璃体,水从高9.6米的水晶玻璃幕墙上层层叠落。 (2)、湖心双面水幕电影:采用国际先进的高亮度投影仪,接受多种信号,在喷出的水幕上展演、切换出各种高分辨率的彩色画面。 (3)、数控喷泉:随着音乐节拍,自动变换组合各种水型,并同时喷出“火柱”、“火球”、形成“火龙”、“火海”等。 (4)、

蝶型广场:呈水的波浪状态,层层散于水面,虽为广场,但看似波浪,人在蝶型广场上。 (5)、塔亭瀑布:钢制塔亭送礼水中,与其身后的瀑布相得益彰,水柔化了塔亭硬质的感观。 3.3.6水景长堤

从东大门进入公园就来到了水景长堤,感受到水的主题,多组风格各异、水景交

融的造型,依次分布在长堤之上:(1)、“水分子”由5棵高8至10米的柱体与4颗不锈钢球体组成的水分子符号组成,底部喷出柱形喷泉,球体随喷泉高低而升降。 (2)、“石破惊天”有两块高15米,宽4米的巨型自然石构成,两石中间呈曲线间隙,底部水池涌泉翻滚,缝隙中有人造冷雾冉冉升腾缭绕。 (3)、“理想之歌”的戏水池中5个S型喷水造型,分别为刻苦、努力、学习、科学、贡献5个英文词的字头,既有童趣又实有深意。 (4)、“曲水流畅”此景为长堤佳绝处,由大小26个高低错落之水池联接构成,池中有喷泉。 (5)、“跳泉”为诸景之奇,由地面涌泉不规则喷出水柱,最高可达2米。 (6)、“跑泉”以水动奇特构成昂然轻取:水柱从井喷出,形成弧形再落入前方井内,依次递进。 (7)、水景彩虹此景在长堤中轴线上形成“水拱门”,两侧喷泉喷出水柱形成园弧形,成为水的通道供游人行走,阳光折射下,可现七色彩虹。 (8)、“金盆溢彩”四面石墙对角而上,每墙有一金属链从四方吊起一直径1.5米金色大盆。

美食:在水上公园内畅游时,可以在园内的便利店买到各种食品,可以暂饱口福。并且定期会有啤酒节,美食节等活动在园内举行。美食,美景尽情享受。

水上公园附近住宿:附近有天津天馨宾馆、天波大酒店、天津星尔特大酒店三家酒店,顾客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3.4、使用人群调研

水上公园是天津最大的公园,俗话说“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水上公园在天津市民心中素有“龙潭浮翠”之美称,终于以其意境深远、文景贴切而被百姓叫响津门,被誉为“津门十景”之一。 自2009年免费开放以来,为社会提供了一个高水平的休闲娱乐文化场所,成为广大市民游客休憩游玩的“宝地”,为更好地为游客提供便利,在广泛听取采纳百姓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水上公园北门重建改造结合了北门周边周邓纪念馆、地铁站、会宾园饭店等建筑、设施情况,从实用、美观、方便游人等方面整体协调统盘考虑。 四.结语

通过本次对水上公园的实地调研使得对水上公园的了解程度有了显著的提高,也对天津这个城市适宜种植的植物和周边建设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参考文献

[1]《总体设计》k林奇:

[2] 《园林设计和园林艺术》孙筱祥著

[3]《现代景观规划设计》著者:刘滨谊,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

推荐第2篇:无棣县中小企业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无棣县中小企业用地情况

调研报告

按照省市关于调度中小企业发展用地1264号文件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蜗居对全县中小企业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中小企业用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中小企业约占全部企业数的99%,吸纳了70%以上就业,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但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受土地资源瓶颈制约,普遍存在用地难问题。中小企业用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性调整,出现企业征用地难。由于国家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在清理各类开发区的同时,对各种农用地实行严格管理,严把审批关,加大了企业征用土地的难度。同时,群众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概念认识模糊,常混淆了“农用地”与“荒野地”的区别。不少农民都有抵触情绪,给征用土地工作增加了困难。

2、土地审批办证时间长,挫伤了中小企业用地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企业要使用土地,必须要得到省人民政府的审批,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审批、发证制度也更加严格。一些企业虽然已经有了用地指标,但由于手续繁、关卡多、时间长,因而迟迟不能取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山东卓佳电子有限公

司,该公司大型LED显示屏,于2011年9月已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为山东省第三批技术创新科技项目是虽然已经征地78亩,但迟迟没有办理好土地使用证,使得该项目不能落实。而没有土地使用证,办不到建筑施工许可证,就不敢进行现场施工,房地产证更不能办理,企业无法抵押贷款,也难以享受到国家的有关扶持政策,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3、政府的土地储备量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迅速增长的用地需求。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迅猛,每年新增私营企业近60多户,对土地的需求量相当大,而土地储备却很少,对企业的用地只能通过征地解决。但是土地征用往往牵涉农民利益,征地时间长,成本高,难以在短期内筹集资金补偿农民,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用地。

4、工业用地价格高,给中小企业用地造成了新的困难。随着经济发展,城区周围的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用地成本。

5、闲置土地处置难,加重了用地指标的压力。据调查,土地闲置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是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情况而造成土地闲置;有的是因为项目合作方拖欠土地出让金造成项目难以实施导致土地闲置;有的是农民对土地漫天要价,导致土地闲置。

二、我县解决中小企业用地方面的主要做法。

1.坚持工业规划优先。我县部分乡镇利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遇,园区和小城镇的占地进行地类调整。特别是针对已建设的企业,在刚性园和弹性圈上给予了重点安排编制《埕口镇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把中小企业摒弃“撒胡椒面”发展思路,实施整合提升工程,加快沿海蓝色经济产业链形成,着力打造鲁北工业配套项目园区;

2.拓宽工业发展空间。推进我县现有的园区土地资源

整合,通过就近整合和异地整合,利用围垦滩涂、开发低丘缓坡等形式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并对长期占而不用的土地依法进行清理,满足新上项目用地需要,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优先安排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的企业用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积极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强化招商选资意识。一是促进节约集约发展。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以实现“最小占用、最大产出、最少排放”为目标,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严把“引资、选资”关,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规定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新引进的项目必须亩产值达50万元以上。

4.加强集约用地管理。一是鼓励企业集约用地。为更好发挥每一寸土地的最大效益,积极引导企业建设二层或多层

标准厂房,鼓励项目建设向空中发展,使等同面积土地产出了最大的经济效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了厂房建设机制,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和科技孵化器,不仅为科技含量高的小项目提供了生产场所,而且节约了土地,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二是开展“零增地”技改。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立体用地观念,通过置换嫁接和增资扩股,鼓励企业通过老厂改建、车间改造等多种途径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单位土地容积率,节约了土地资源。

三、中小企业用地纳入规划情况及用地缺口情况

有些乡镇办已经或者正在争取将中小企业用地纳入规划,由于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一些土地充足的乡镇也存在用地难现象。预计全县一年新增中小企业用地约亩,预计用地缺口约亩。

四、土地供应优惠政策

由于国家土地政策严格,地方很少能在土地上给予企业优惠。

中小企业用地主要是租赁土地及现有厂房,因大多数土地指标及性质问题,中小企业用地“定向挂牌”情况很少。

五、政策建议:

要在科学预测我县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

推荐第3篇:国土局破解用地难题调研报告

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用地瓶颈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破解我县用地难题,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4月5日至4月10日,本人带领土地利用科和耕地保护科工作人员,深入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中枢镇、大莫古镇、小百户镇、银河纸业、远东水泥厂等用地企业,采取走访

、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2009年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经调查,2009年全县扩大内需各类项目65个。今年拟新增用地项目12个,拟需用地3305.44亩。其中:

省级项目用地情况5个。分别是:①9.5万吨废纸制浆生产文化纸;②恨虎坝水库;③杨梅山5万千瓦风能发电项目;④露天煤矿30万吨/年建设项目;⑤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市、县级建设项目用地情况7个。包括10万吨磷酸一铵配10万吨硫铁矿制酸、年处理30万吨磷石膏建材产品等项目,需用地1014.49亩。

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能否如期开工、顺利推进,既关系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能否顺利完成,关乎到**推动科学发展能否上水平,更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我局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目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制定局领导挂钩联系建设项目责任制。于3月10日下发了《关于成立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陆国土资〔2009〕7号),由挂钩联系人及科室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用地从项目选址、用地踏查、报批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积极、主动、及时地做好相关工作,向项目单位及业主做好用地政策宣传,通过电话通知、书面发函等多种方式多次催报。主动争取时间,放弃节假日休息,积极指导并帮助各重点项目用地单位完善申报材料,努力为用地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征地程序,采取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协助政府起草出台了《**县土地收储备办法》,完善了土地收储、开发利用机制,加强了土地的宏观调控;出台《**县征地补偿指导价格实施意见》及其《补充通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完善了征地补偿工作机制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保障机制,规范了全县征地补偿管理工作。

3.上下协调,加快项目用地报批。采取“五个一批”的办法,确保推动**科学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即:依法依规报批一批;调整规划后报批一批;盘活存量解决一批;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解决一批;积极争取省市用地指标解决一批。目前报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已完成4个项目719.59亩的预审:杨梅山资家风力发电、石槽河露天煤矿年产30万吨项目、年处理30万吨磷石膏生产建材产品技改项目和年产80万吨焦化项目;

二是完成5个项目1623.89亩的规划调整:年产10万吨磷酸一铵配套生产线、年产80万吨水泥粉生产线技改、生物产业农产品加工、年产15万吨锌焙砂及副产物脱硫制酸和恨虎坝水库项目。

三是完成工业园区青山片区500亩用地的土地收储工作。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征地报批工作进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规划难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有限性致使一些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难以落实。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环保规划等不相衔接,土地审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形成了工作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

2.建设用地指标有限。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每年我县市政府分配的用地指标在400亩左右,但我县实际用地需求在2000亩以上。

3.政府财政困难,收储土地难于落实,收购储备土地需用大量资金,而我县财政比较困难,难以积累资金用于收储土地。

4.部分业主不配合。由于项目用地前置审批条件较多,程序复杂,报批费用高,有的项目业主不理解,不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上报审批进展缓慢,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后土地难以供应。

四、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扩大内需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要予以调整。

2.积极开展三项整治工作,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投资200万元的小百户镇天花村工矿废

推荐第4篇:关于城镇违法用地调研报告

关于城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 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5月11日—5月20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城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城区西环线、文昌个私工业园、长生康居工程点以及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在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就城镇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规划执行情况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情况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1、园区土地闲置,改变用地性质。

闲置土地是指未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土地。本次调查了2005年1月—2008年8月我市城镇工业园区用地情况,发现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城镇工业园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闲置现象。如:桐城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共118家,其中工业企业104家,非工业企业14家;2006年1月1日以前进区征地工业企业67家,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区征地工业企业30家;区内租赁生产企业11家(其中包括3家先租赁生产后征地企业)。2006年前进区67家工业企业中,亩均纳税最高达13.202万元/亩,最低为0.032万元/亩;其中,2007年亩均纳税1万元以下企业40家。 04年1月1日以前进区,除建设期外且有闲置土地达2年以上的企业有9家;04年1月1日至05年1月1日之间进区,除建设期外且有闲置土地达1年以上不足2年的企业有6家。40家企业中闲置土地超10亩以上企业共10家,闲置土地5亩以上企业共17家。双港镇:总宗数57宗,总面积581.31亩(其中未批准的6宗,29.8亩)。每亩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30宗;容积率大于0.8的16宗;每亩税收达10万元的1宗(金普贵),达5万元的3宗,3-5万元的4宗,1-3万元的11宗,低于1万元的19宗,其余无税收。双港镇是我市工业强镇,但本次调查57宗有近20宗没有产生税收,无税收面积350亩占总面积一半以上。其中浙江力革公司就圈占206亩,07年5月批准至今建筑容积率仅为0.045,每亩投资仅9.69万元(含地价款)。文昌个私工业园:从2002年开工至今,用地40宗,工业划拨、出让总面积65395.15平方米(其中已建土地面积28045.44平方米,未建土地面积37350.15平方米),15宗土地37亩至今未建设,部分未建的12宗土地面积达19亩,闲置时间均在3年以上。龙眠办事处:总宗数28宗,总面积408.11亩(其中未批准的5宗,49.8亩)。每亩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8宗;容积率大于0.8的1宗;每亩税收达10万元的1宗(安徽凯达公司),达3万元的1宗,达1万元的2宗,其余无税收,并且土地闲置。此外,孔城镇、龙眠办事处、新渡镇、大关镇等地方的工业园区均存在土地闲置现象,全市工业园区土地闲置面积大约有20万平方米。 二是部分工业园区不同程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现象。如:新渡镇:总宗数95宗,总面积739.15亩(其中未批准的58宗,465.313亩)。每亩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1宗;容积率大于0.8的5宗;每亩税收达10万元的1宗(国元塑业有限公司),5万元的3宗,3-5万元的3宗,1-3万元的3宗,低于1万元的10宗,其余无税收。新渡镇主要是一批中小型企业用地未批先用,占总用地量的62%。绝大多数企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均未达到要求,并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比较严重。文昌个私工业园:在已经建成的楼舍中,除A段扬帆实业公司;B段周龙沿同康路建设的综合楼和后侧的冷库,光永红建设的综合楼租给鑫隆汽贸公司和后侧临时搭建的厂房,原翻身村务工经商的18户集体商住楼;C段方爱琴、刘晓玲务工经商的商住楼,荣国成等4户沿同康路后侧1500平方米用于仓储,计7宗,加之未建15宗未改变土地用途。其余18宗均改变了土地用途。

2、小区详规不明,部门监管乏力。

我市城市规划经过2003年依法修订,但仍存在“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现象,存在“城市建设到哪里,就被动地拿出详细规划方案,导致详规与城市整体功能布局脱节”的现象。 一是部分小区详规不明。如:王墩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市龙眠街道王墩村,当时由县成立的临时经济开发办负责,主要是吸纳私营企业,2002年初该区停止运转。王墩经济开发区运行10年共开发两期工程,累计征地1250.04亩,一期工程于1997年5月底结束。二期工程于2002年中止。我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于1996年编制,1997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启动,2004年1月20日通过省政府批准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方便南山路以北区域(王墩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拟在南山路以北接南山路新规划一条长约300米宽15米的次干道。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南山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及时修编,加上新规划的15米路未列入近期市政建设计划,在此发生了建房户王钟友在该小区违法建设一案(此案另有详细调查报告)。王钟友违法建设一案表明:我市先期城市建设规划安排不够完善,未能及时安排区域详规,城市建设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没有好的城市规划管理,就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落实和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项目,职能部门都要深入现场勘察。凡不影响规划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行政许可。对规划实施过程,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检查监督,即从放线、验线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违规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而王墩经济开发区王钟友违法建设一案:王钟友建房前,未能按要求将设计图纸和建房相关资料向建设部门申报,实际上未真正履行建房程序,王钟友是用经过转手的、早已过期失效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向国土局过户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部门在王钟友取得土地使用证时未能把好关。据了解,当时该地所在的王墩经济开发区私人建房大多先动工,后办证,有的至今还无证。市国土局为王钟友建房放线两次,规划处无人参加,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国土部门接到其超面积建设的举报,国土部门及时派人查看是实,对其超面积16平方米虽作处置,但纠正不到位。王钟友建房过程中,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分管龙眠河以东区域的负责人也多次到该房处巡查,并口头催办手续,但没有文字记录,无果而终。此案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协调不一致的突出问题。

3、用地手续不齐,操作标准不一。

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权利的设置,最基本的是三种:国有出让地、国有划拨地和集体土地。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康居工程点、个别工业园存在“同一园区用地手续不一致”、“少批多建”、“一证多址”、“私下买卖”、“无证建房”的现象。

一是用地手续不一。如:长生康居工程点:该康居工程分别于1999年至2003年批准实施共51户,51户中建设用地使用证分三种性质:(1)集体土地使用证共26户,分别为1997年批准的18户,2002年批准的8户;(2)2002年7月市政府批准国有划拨证的10户;(3)2002年7月市政府批准国有出让证的15户。 二是“少批多建”、“一证多址”、“无证建房”的现象。如:长生康居工程点批准51户建房,除5户持证未建外,已批准的46户实际建设62户。当时51户批准土地使用面积为5046.045㎡,建筑面积为6165.52㎡,除5户批准未建外(5户批准土地使用面积428.25㎡、建筑面积526㎡),46户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为4616.795㎡,批准的建筑面积为5639.52㎡,而实际建成的62户占地面积为7503.025㎡,建筑面积12358.201㎡。合计:46户实际土地使用面积比批准面积多3186.23㎡,实际建筑面积比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多6718.68㎡。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本人证件在康居点自建房屋居住的有25户,批准用地面积2717.625㎡,实际占地面积3051.799㎡,超出批准面积334.174㎡;规划许可面积3081.12㎡,实际建设面积4526.045

㎡,超出规划许可面积1444.925㎡。

(2)、持他人证件在康居点自建房屋居住的有5户, 批准用地面积409㎡,实际占地面积494.348㎡,超出批准面积85.348㎡;规划许可面积554.4㎡,实际建设面积1494.04㎡,超出规划许可面积936.64㎡。 (3)、持证未建的有5户;批准用地面积428.25㎡,规划许可面积526㎡。 (4)、持证移址建设6户,批准用地面积562.9㎡,实际占地面积864.558㎡,超出批准面积283.658㎡;规划许可面积672㎡,实际建设面积1450.14㎡,超出规划许可面积778.14㎡。 (5)、倪学明统建26户。为他人代建5户,住户持有证件,批准用地面积429.94㎡,实际占地面积712.249㎡,超出批准面积282.309㎡;规划许可面积624㎡,实际建设面积1119.24㎡,超出规划许可面积495.24㎡。持他人证件6份,实际统建21户,批准用地面积610.75㎡,实际占地面积2398.071㎡,规划许可面积为730㎡,实际建筑面积为3768.736㎡,因不是一户一址进行建设,而是“一证多址”、“无证建房”,其建设行为不合法,合计:倪学明统建26户,超出用地面积2398.071㎡、规划许可面积3768.736㎡。

城区其他规划控制区内,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现象。只有进行一次详细普查,才能彻底摸清“少批多建”、“一证多址”、“无证建房”的真实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纠正此类问题。 三是土地“私下交易”。如:在文昌个私工业园中翻身村私下转让土地及建设情况尤为突出:2002年4月原文昌街道翻身村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两委研究决定拟在工业园区内兴办菜市场。2003年6月2日原翻身村支部书记张启才代表该村同国土局签订了工业用途土地划拔合同,地点西环路B7段,面积6000 M²(宽60米,纵深100米)。该村集体资金不足,无力开发,经村研究决定将6000 M²工业划拔土地分二段实施。第一段沿同康路纵深45米土地(面积2700 M²)私下以20万元/亩转让给李南山等9户,并签订了《关于筹集综合服务楼建设用地协议书》,李南山又转让给胡业仁,胡于2006年12月建成了翻身综合楼(含业仁置业综合服务楼);第二段纵深55米土地(面积3300 M²)私下以9万元/亩转让给高仇等11户,由他们出资建设,该村口头承诺负责办理工业出让国有土地证,但至今尚未办理。该村经办的土地分两段私下转让,收入、支出已入账,已交国土局土地款67.5万元,下欠48.6万元。工程于2006年11月开工,同年12月建设局要求停建,今年2月这11户又开工建设(目前有4户基脚已打成,7户一层已建成),建设局又责令他们停建;停建后11户多次到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不断,问题至今未得到圆满解决。

4、土地“寅吃卯粮”,“规划”服从项目。

一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矛盾突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虽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建设用地的总量,但是全市每年用地的需求量都在不断加大,用地紧缺的矛盾在不断加剧。尤其是随着招商引资和民营资本的迅猛发展,开发区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的不断需求,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紧压,在没有足够的用地计划指标情况下,我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招商引资企业能落户当地,自知违法违规,又不得不走违法用地之路。这种“官家”违法用地现象在我市较为普遍,大都是“寅吃卯粮”,一时难以纠正。 二是被动调整规划。《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在项目用地选址时考虑到产业集聚、功能划分。然而,近年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动调整的情况,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极少数镇、村干部规划意识淡薄,为了迎合投资方的要求,随意选择项目地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挑战,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两违”现象。如龙眠山茶叶研究所项目、金大地工业园项目,立项之初并没有很好研究桐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而是规划设计条件是

在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才进行的。 三是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不健全。虽然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但仅仅是为政府每年度的土地招拍挂要求服务,对那些应纳入储备库的城市闲置土地、低效土地等,根本无暇顾及。对城镇存量土地的盘活,以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可以掌握的土地和资金不充足,无法对土地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很多情况下还要依靠储备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才能完成土地的收购储备,不能实现机构运作的良性循环。

二、原因

原因之一:入园门坎偏低,降低用地效率。

前些年,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卖得越多,地方政府收益越多,于是 “以地招商”、“以地生财”越演越烈,各镇街道竞相开展“圈地运动”,只要是“客商”一律迎进园,不惜用地产换资产,入园门坎偏低。工业园区的兴起,大多数确实起到“繁荣地方经济、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一是园区规划明显滞后于园区建设速度,造成工业用地性质改变。有的地方对园区的功能定位不明,对土地利用缺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造成开发商“占园为王”, 形成了“园中园”、“区中区”。大量工业用地性质的改变和违法建筑都是在开发商的“园中园”中进行的。 二是对入园客商没有实行严格把关,造成大量土地闲置。造成工业园区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调查中发现:有的是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情况而造成土地闲置;有的是因为项目合作方拖欠土地出让金造成项目难以实施导致土地闲置;有的是开发商主观上就有“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圈地”的意识造成土地闲置;还有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用大面积廉价地皮“换”招商引资实绩,导致开发商拉长了开发周期,形成变相的“捂地”、“惜地”,致使大量的土地闲置。 原因之二:法制观念淡薄,“规划”执行不力。

一是法治观念淡薄,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一些居民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主认为“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搞建筑、搞开发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自己掏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凭什么这样规划那样规划”等等。

二是一些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涉及违章建筑监管不力。有的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涉及违章建筑的有关事务及矛盾推诿不管、视而不见、任其泛滥,有的私下还帮忙出主意、找关系、批条子、做人情,有的甚至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宣传“规划法”、“土地法”的力度还很不够,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还没能达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程度。政府机关和社会群众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认识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倾向。

四是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发现有明显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导致有些违法行为扩大化;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没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从项目开工到竣工,没有建立一整套监督管理规则,造成监管有“死角”。 五是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上有待改进。近年来开工的重大项目,大多数大权集中于“指挥部”,弱化了职能部门的法定权力,简化了职能部门的法定程序,“会议纪要”往往成为项目建设的法定文书,从而导致职能部门被动违规的现象。 原因之三:部门合力不大,长效监管缺失。

一是合力机制没有形成。为什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屡禁不止?调查中发现:用地、规划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却能照常供电、供水、办贷款,照样领取营业执照,照样办理外商投资手续。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发生以后,“一家在制止、多家在放行”,“一家踩刹车、大家踩油门”,这种做法自然刹不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歪风。

二是执法拆违程序繁琐。调查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反映,在制止违章建筑行为中,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拆违程序太繁,行政执法机关从发现违章搭建到组织强制拆除必须履行“下发告知书(令其提供批准手续)——召开听证会(进一步确认是否违章搭建)——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程序。从下达告知书到申请强制执行至少要三个月以上,导致违法建筑不能及时制止和拆除,在群众中造成了错觉,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可以一拖了事,助长了违法建筑的风气。

三、建议

1、以铁的手腕,集中整治“两违”。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危害性极大:一是严重影响了桐城形象。园区土地闲置、低水平无序开发,扰乱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落实,给城市建设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矛盾,也对生态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很大的威胁。二是严重侵蚀了公共资源。有限的国土资源被侵占、滥用,使日益紧缺的建设用地雪上加霜,给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项目建设设置了重重障碍,影响了城市经营的顺利进行。三是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少数人无视政策和规划,用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拥有大量的非法财富,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性循环。四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蚕食了国有资产,削弱了地方财政,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一要把握原则,依法推进。集中整治行动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市“两违”集中整治指挥部,制定桐城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规划执法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织协调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各项工作。(2)、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拆除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3)、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法建设的产生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法律背景,结合实际,分别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情况分不同时期、不同地理范围、不同土地房产性质等予以界定,提出处理意见。科学划分,区别对待,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4)、坚持党政机关与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的,要主动带头自查自纠,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两违”集中整治任务艰巨,阻力大,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桐城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迎难而上,坚决打好打胜这场硬仗。要突出重点,打好“攻坚战”。明确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擅自改变修建性详规或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乱搭乱建及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必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点上的果断突破来震慑违法者,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迅速打开局面。明确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含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个人自建房、安置点建设、单位建设等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全面推进,打好“围剿战”。在重点突破的同时,要坚持全面推进,做到“三个坚决、三个绝不允许”,即:任何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都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两违”对象,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不管当事人有何“背景”,有何特殊原因,都要坚决依法办事,绝不允许清小不清大、清民不清官、清软不清硬、清明不清暗;对“两违”整治工作,不论遇到多大的阻力、多大的困难,都要坚决依法一抓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绝不允许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要建立机制,打好“持久战”。在打好整治“攻坚战”、“围剿战”,集中治标的同时,更要着眼于治本,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打好 “持久战”。要坚持纠建并举,在集中整治之

后,立即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公共配套设施,有效消除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空间。要坚持管建并重,及时研究出台治违防违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力量,杜绝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问题,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要讲究方法,科学推进。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于群众自清自拆的,要给予大力鼓励和支持,对少数教育疏导无效的“钉子户”,要通过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制清理拆除。对于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自清自拆的,可以不予追究;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论在何部门、任何职务,都要坚决进行党纪、政纪追究,决不容情,决不手软。要坚持堵疏结合。既要严格执法,坚决清理整治任何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决不允许搞法外施恩、“人情标准”;又要有情操作,做到道理讲在前、关心摆在前、矛盾化解在前、保障措施落实在前,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坚持先后有序。要分轻重缓急,按照“四先四后”的步骤逐步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即在区域上,先整治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建设,后整治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在对象上,先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后一般群众;在类型上,先清经营舒适型或用来牟取暴利的违法违规建设,后清困难应急型违法违规建设;在违法违规建设的时限上,先清新建的,后清历史遗留下来的。

2、以历史的眼光,辩证地解决“陈欠”。对解决工业园区土地闲置问题。不能用现行的规划标准审视十年前的工业园区建设,要历史地对待过去。对镇街道工业园区“两违”整治要分段实施,建议以2003年修编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时间段,制定不同的整治方案。如:对文昌个私工业园的处理建议:根据文昌个私工业园区在市2003年修编的《2003年—2020年安徽省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为二类居住用地情况:

1、对符合当时规划条件的用地户,要尽快完善用地、建设、房产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当时规划条件的用地户,已建成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闲置的土地,依据调整后的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先完善相关手续后建设,如不建设,予以收回。

2、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按评估价,扣除原取得土地费用补交出让金,办证相关费用依照2007年以前的标准收取。

3、对符合当时规划的工业用地,现如愿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改变,但须补齐土地出让金并办理有关手续。

4、由文昌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对原翻身村私下交易工业划拔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以科学的态度,严格执行“规划”。

一要规划先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集中整治“两违”的东风,对我市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大规模普查,摸清城区及工业园区整体部局,摸清城市各功能区,清查城市水、电、道路、管网、公交等基础设施的现状,形成法定文书;今后,再好的招商项目、再大的重点工程都必须服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没有规划许可意见书的项目坚决不开工;不能因暂时利益的驱动盲目上项目,而造成损害城市长远发展的永久“顽疾”。政府要带头执行规划,避免因领导人的变更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要坚持“阳光规划”,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超前编制各类详细规划。编制详规要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征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力求规划科学合理。同时,要完善城市形象设计,精心塑造桐城城市形象,努力创造既体现现代化气息又反映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

二要建管平衡。要充分发挥不久前新扩编的行政执法局的整体功能,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切实加强批后跟踪检查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宣传。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干群的规划意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宣传《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和《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主动参与城市规划,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努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以刚性目标,规范执法行为。一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做到行政处罚规范化,对土地违法和建设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执行“调查、审查、决定三分离,罚款、缴款两分离”的刚性规定。责成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尽快修订出台:“两违”行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和“城市规划管理巡查监察制度”等系列制度。 二要切实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目标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对照工作职能,制定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乱纪人和事,坚决依纪依法严加惩治,并建议调离原单位到其他部门工作。

5、以法制观念,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市政府要成立“桐城市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税务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立各自工作程序,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整个办证审批过程,要求各部门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既体现“依法行政”又实现“效率优先”;绝不能重走“先用地、后办证,先上马、后规划,先服务、后治理”的“只要效率、不要法律”的老路。

二要建立“违规”发现机制。强化规划执法部门的整体功能,城管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开通城建热线举报统一受理电话。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建热线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受理及分转。

三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打击、处罚力度。要学习外地经验,对违法主体的惩罚实行“部门联动、责任共担”, 让违法用地者、违规建设者不敢违法、违不起法,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生存的土壤。如:在前些年广州市,针对一宗违法用地调动起来的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多达十余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应追究责任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介入处理;公安部门要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及时立案作出处理;法院要对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及时审结;国土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受理违法用地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停止办理违法用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发改委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工商部门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停止办理工商登记;建设规划部门要停止办理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金融部门要停止发放相关项目贷款;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空前规模的部门联动机制,必将使“两违”行为遭遇灭顶之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市完全可以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符合桐城市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下定不治理“两违”决不收兵的决心,多年难以根治的顽症,一定会迎刃而解。

执笔:中共桐城市纪委

苏保国 2009年5月

推荐第5篇: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推荐第6篇: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2003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

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推荐第7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XX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和15.5%。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多措并举,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合理规划。目前,我市农村人口约为162.1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比国家标准超出了75平方米,以此推算,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可达12157.5公顷。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在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潜力,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有机结合,合理规划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居住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村庄合并、集中兴建多层民居,将党的城乡统筹政策惠及到大多数农民,落到实处。首先,全面摸底,科学规划。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农村住宅的布局。第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按照我省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逐步采取撤村并居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村庄整治改造型、逐步撤并型及整村迁建型等方式,引导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先行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并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的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鼓励大企业整建制兼并改造村庄,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土地闲置、浪费及低效利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挖潜改造、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第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多层农村住宅,应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可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和面积,坚决制止建设大户型和豪华型公寓;同时,还应严格控制供应条件和范围,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拆迁农民,严禁对外出售,谋取不合法利益。对新农村建设节约的土地,通过整理复垦,置换用于城镇建设。第四,资金扶持,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应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拆迁村和搬迁居民,保证农村居住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就是通过置换和挂钩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通过整理复垦,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并将整理复垦后取得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由市(区)统一调剂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置换到城镇、工业集聚区,能够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四是逐步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市曾对农村住宅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住宅乱搭滥建、少批多占的问题,还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最近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民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制定”。目前,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问题,在我市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应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手段逐步促使农户自愿交还多余住宅。具体方法可采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宅少收或不收有偿使用费、对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的多收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村按村民公约的方式确定。

推荐第8篇:我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一、概述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节约用地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我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70.4,平原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中央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行业的今天,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公路建设与节约用地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路建设中如何更加节约、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今后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省建设用地现状及形势

国土资源部XX年4月份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XX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短短两年间,总量减少已经多达1300多万亩,反映出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从1995年杭甬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又相继建成了沪杭、上

三、甬台温、金丽温、杭宁、乍嘉苏、杭金衢、杭州绕城、甬金等一大批高速公路。至XX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866公里,约占地11.8万亩,省内高速公路网已和上海、江苏、江西、福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相接,高速公路的网络效应已初步显现;XX年计划建成通车447公里,约占地4.9万亩,预计XX年,我省将再新建成通车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0公里,约总占地30.4万亩。到XX年底,我省国、省、县道通车里程达到29952公里,(其中国省道6855公里),其中XX年-XX年完成新、改建里程2270公里,今后数年计划实施新改建里程3000公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交通部和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公路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在“十一五”期间仍将有着较快的发展,预计新增高速公路1480公里,续建1445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3.1万亩;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新增一级公路695公里,二级公路2504公里,三级和四级公路2113公里,增加建设用地11.9万亩。

(二)公路建设用地形势分析

在我省公路建设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交通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公路建设用地总数量较大

近年来,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用地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中占较大的比例,XX年甚至达到了55,在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使得高速公路用地量大与节约用地的矛盾突出,成为其他建设行业等有关方面的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而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在近期还在继续增加:首先,为适应激增的交通量需求,目前有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按照6-8个车道实施;其次,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第三,随着高速公路成网加密,枢纽互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每条高速公路都有2个以上的枢纽互通;第四,随着车流量的激增,服务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建工程规模也在变大。如一般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左右、管理所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服务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

(一)项目前期阶段建议

1、把好规划关

高速公路节约用地从规划阶段就已开始,规划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全局的高速公路规模、难度以及总体占用土地。规划阶段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整体的路网容量、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应立足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我省地域面积小,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路建设用地数量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更显重要。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老路改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如龙丽龙高速公路地处__中南部中低山区的河谷地带,山势陡竣,沟谷纵横,建筑空间十分狭小,目前已通车的50、53省道贯穿其间,龙丽龙一级公路线位只能与其平行,未来要在这一狭窄空间再建一条高速公路,其经济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将十分高昂。为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初建未成的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23.11亩(如果新建相同标准的高速平均每公里征地133.2亩),即可达到实行全封闭目的。其中路线部分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约7.0亩,因增设互通立交平均每处增加用地80亩,增设服务区,每处增加用地约75亩。改建后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其适应交通量相当于四车道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的1.83倍,行车速度提高41.6。将一级改为高速,为可持续发展节约了可贵的土地资源。

2、把好选线关

高速公路选线工作,实际上是影响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最大的因素,一旦高速公路线位确定,整体的路线规模和结构物(桥梁、隧道等)数量也基本确定,其余只能做一些局部的优化和调整工作。但选线也是最为设计人员最难以把握的,因为路线的走向往往不是可以单纯通过技术优化可以决定的,往往要受地方规划、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政府的决策等诸多非技术性的因素影响。

工可选线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局部线位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高速公路设计的规范标准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了设计尽可能少占用土地,必须围绕这一原则,结合其他影响选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复比选和论证,确定合理的线位走向方案。

3、注重工可与初设阶段的路线方案比选

在两阶段设计中,工可阶段的选线是整个高速公路选线的重点,因此,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在初设阶段,要在“工可”确定的基本线位上,逐段进行方案比选,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

4、加强平、纵面线形方案的比选论证

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及其规模,这些大型结构往往对征用土地数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山区,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还往往决定着填挖方量的大小,因此,路线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的比选优化,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以期达到最佳的工程经济合理性。

5、高度重视地质选线的研究和实践

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乏因地质问题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二次征地,甚至影响工期,如两龙、台缙、杭新景等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都有深刻的教训

。由于目前设计费用在各阶段的分配问题,工可阶段的地质勘探费用往往不足以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地质勘探报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可阶段的地质选线应该更多的加强地质区域调查和现场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往往能够根据地形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作出较为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有时比不够全面的地质勘探更加有效。

6、严格控制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

我省互通立交密度较大,标准偏高,致使规模较大。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沿线需要增设接口。但也有的高速公路投资方与地方无关,地方也可能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增设互通,而实际进出车流量寥寥无几。互通立交的规模和数量对高速公路总体用地有着相当大比重,因此,应严格控制我省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有利于节约土地。

7、细化、优化、深化设计方案比选

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二)设计阶段建议

1、把好桥梁设计关

桥梁的征地采用投影面积征地,而路基征地受填筑高度影响,征地范围除路基范围还包括两侧边沟、绿化带等,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在造价控制允许范围之内,应尽量可能增加桥梁代替路基,可大幅减少征地面积。并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以降低桥头填土高度。

新的桥涵设计规范已经明确提出了“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导致了设计理念的更新,从过去单纯为降低造价而大填大挖的情况已转变为尽量减少大填大挖,以桥梁和隧道取代大填大挖,充分体现了环保要求,降低了对环境和水利的影响,同时也大大的节约了建设用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在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已有充分体现。

2、把好互通设计关

(1)路网规划阶段

实践证明,良好的路网规划,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设置互通,包括互通形式和规模,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路网规划要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多条高速公路近距离平行或相交于一点,以尽可能降低互通的复杂性和规模。建议今后的路网规划将互通立交(包括分离式立交)的设置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互通间距

互通的平均间距是非强制性指标,主要用以衡量在特定区域互通设置密度的合理性,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根据互通有关研究,建议:

a、大城市周围、主要工业地区的互通平均间距:5-10km;

b、在平原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9-15km;

c、山岭重丘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12-25km。

d、在互通间距较小时,应将枢纽互通与一般互通组合成一体设置,从而大大减少征地数量。

互通间距采用还应根据互通影响区域范围的gdp、人口数量、出入交通量等指标进行衡量而定。此外,还应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XX)中互通最小间距和组合式互通的规定,充分考虑交通标志设置的合理性和行车的安全性。

(3)互通形式

为了便于比较,按主线为六车道高速公路考虑。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构成比例,采用以单喇叭形互通为主, 其他形式为辅的多种形式共同发展模式,总体上较为合理。但应该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地形、交通量和路网关系,丰富互通形式,充分发挥不同互通的适应性和特点,达到既能优化交通流,又能控制建设用地的目的。

(4)互通连接线

地方连接线用地一般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捆绑报批。由于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各地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道路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道路等级、宽度要求均很高,尤其是杭嘉湖宁绍地区,规划和建设的地方道路极大部分为一级公路,并设置较宽的非机动车道,超过了省内规定的互通连接线一般采用二级公路的要求,这也是造成高速公路用地偏高的重要因素。互通连接线设置应与地方路网有机结合,按照就近连接地方等级公路的原则设置连接线,我省规定连接线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过4公里,等级为二级。

3、把好隧道设计关

近几年来,我省隧道工程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隧道工程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呈快速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逐渐向西南部山区挺进,山区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迅速增长,同时由于出于节约控制建设用地,减少大开大挖,加强环保的考虑,隧道里程迅速增加,比如金丽温

一、二期隧道里程基本在10左右,但到三期时已经达到了24.71。

在合理造价范围内增设隧道及优化隧道设计对节约建设用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应从合理确定隧道选址、加强地质调查和地质选线、加强方案比选、细化设计参数等方面努力。

根据我省及福建等邻近省份的情况分析,各种隧道形式的造价与用地情况比较为:分离式隧道造价最低但用地最多,多小净距隧道造价一般用地也一般,联体隧道造价最高但也是最节约用地的形式,建议设计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隧道形式和规模。

4、把好路基设计关

(1)改进边沟设置型式,减少土地占用。

改进边沟型式能有效减少土地占用,比如以往常常采用开口宽度1.8米的梯形边沟,为了减少征地宽度,建议多采用开口0.6~1.2米的u型或者矩型边沟,并根据汇排水分析计算,对于不需要边沟的路段建议不设边沟,通过自然长草或人工植草方式自然排水。如果平均按1.8米开口宽度改为1.0米的开沟边沟计算,能减少土地占用约2.4亩/公里。

(2)降低路堤高度,减少征地宽度。

公路路基高度对占用土地数量也有明显的影响,高度减少1米,路基边坡比率按1:1.5计算,土地占用就减少4.5亩/公里。在__省杭浦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申嘉湖高速公路设计优化等咨询工作中,都分别提出了有关的降低路堤高度建议,对节约用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减少填方路基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用地宽度,降低土地占用。

通常路堤排水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2~3米作为公路征用土地,现一般建议改为1米,以节约用地,按此计算,大约可节约土地4.5亩/公里。比如在《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路堤排水沟外缘2.0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3m以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偏大,建议路堤排水沟外缘1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1m以内为公路用地范围。

(4)因地制宜安排绿色通道用地,减少土地占用。

通常按边沟外5~10米考虑,现一般建议因地制宜设置,实际上,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绿化情况较好,除个别地段外,多数路段已不需要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的田野和自然植被也是沿线公路景观的重要部分。

(5)合理设置上边坡台阶宽度,减少征地宽度。

挖方路堑上边坡台阶宽度通常设置为2米,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防护需要,现在一般建议改为1米,不但节省了大量土方工程,而且节约了用地,一般挖方路段按一级台阶计算,可节约1.5亩/公里。

通过上述的各项综合措施,一般路段平均每公里大致可以争取节约10亩以上的土地。

5、有条件的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建议

经过对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提供有关低路基设计有关材料的分析,对低路基在我省高速公路中采用,提出以下看法:

(1)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路堤高度直接影响其造价和经济效益,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路网不断加密,高速公路路堤日趋增高。过高的路堤将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增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难度。如何有交往地降低填土高度,节省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大幅度降低高速公路填土高度设计思路进行探索,选择合适的路段进行试点,为今后进一步探索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建设积累经验。

(2)采用低路基路段应具备的条件。

资料显示,国外有很多高速公路填土很低,特别是发达国家更是如此,但其大部分有特定环境,如交通工具基本是汽车,可以直接使用高速公路,农村人口比例极少,农业全部是机械化,对横向跨越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少。人口密谋小,农村多集中居住,出行方向较明确,便于采用支线上跨解决横向跨越。

①低路堤路段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不宜少于10km。

②宜在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取土困难地区选择。

③宜在低路堤实施后,利用线外工程能有效地发送地方路网交通地区选择。

④充分重视低路堤实施可能性,宜选在地方矛盾相对不突出,便于建设管理路段。

所谓低路堤设计方案首先应是对某具体的路段来说,设计思路的路基填土高度有大幅度降低的方案。对于低路堤设计方案不宜确定某一个具体填土高度或某一个填土高度范围,它的填土高度应视不同的路段和不同的设计约束条件有所不同,其填土高度应该是在满足高速公路本身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在降低路堤填土高度的同时,又解决高速公路以外其他的需求,并且达到综合效益最佳作为目标值。

(3)低路基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

控制高速公路填土高度的因素一般有:河流的防洪和通航、相交道路的通行净空、乡村道路横向穿越的净空、高速公路路基的最小填土高度等。如果使相交的等级道路和乡村道路全部上跨高速公路,纵断面只受防洪、通航和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控制,理论上,其填土高度应是最低的。但使所有横穿道路都上跨也是很不利的。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来降低填土高度。

①对相交的等级公路交叉方式进行分析,尽可能使支线上跨高速公路,但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②对机耕标准以上的地方道路进行归并,结合路网,每2~5km设置一处支线上跨天桥解决横向沟通问题;

③采用辅道使地方路网与合并后设置的支线上跨天桥衔接。

从江苏、上海部分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实施的经验来看,低路堤方案对于节约用地(可节约10-20),对保护生态环境也非常有利,同时由于我省杭嘉湖等平原地区路基填料短缺、运输距离远、价格高,因此低路堤方案对于减少填料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低路堤的实施需要沿线有关方面的配合,比如农田灌溉系统的改造。

6、控制房建规模

(1)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房建工程的规模,集约化使用,收费站采取“大站带小站”方式,则不但能够更好的发挥房建工程的服务功能,而且也能够有效节约房建工程用地。

(2)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应结合当前公路养护社会化的趋势,在初步设计时合理减小养护工区的规模。

(3)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地形条件、社会服务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场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议

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

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4、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四)管理方面的建议

1、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工可”评估、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严把设计审查关,千方百计节约用地。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强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行业对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把保护耕地变成全体交通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使节约土地在公路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期间土地征用、借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杜绝设计、施工等环节浪费土地资源。

推荐第9篇:我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我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一、概述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节约用地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我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70.4,平原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中央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行业的今天,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公路建设与节约用地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路建设中如何更加节约、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今后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省建设用地现状及形势

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份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2006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短短两年间,总量减少已经多达1300多万亩,反映出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从1995年杭甬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又相继建成了沪杭、上

三、甬台温、金丽温、杭宁、乍嘉苏、杭金衢、杭州绕城、甬金等一大批高速公路。至2005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866公里,约占地11.8万亩,省内高速公路网已和上海、江苏、江西、福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相接,高速公路的网络效应已初步显现;2006年计划建成通车447公里,约占地4.9万亩,预计2007年,我省将再新建成通车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0公里,约总占地30.4万亩。到2005年底,我省国、省、县道通车里程达到29952公里,(其中国省道6855公里),其中03年-05年完成新、改建里程2270公里,今后数年计划实施新改建里程3000公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交通部和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公路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在“十一五”期间仍将有着较快的发展,预计新增高速公路1480公里,续建1445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3.1万亩;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新增一级公路695公里,二级公路2504公里,三级和四级公路2113公里,增加建设用地11.9万亩。

(二)公路建设用地形势分析

在我省公路建设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交通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公路建设用地总数量较大

近年来,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用地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中占较大的比例,05年甚至达到了55,在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使得高速公路用地量大与节约用地的矛盾突出,成为其他建设行业等有关方面的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而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在近期还在继续增加:首先,为适应激增的交通量需求,目前有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按照6-8个车道实施;其次,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第三,随着高速公路成网加密,枢纽互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每条高速公路都有2个以上的枢纽互通;第四,随着车流量的激增,服务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建工程规模也在变大。如一般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左右、管理所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服务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

2、公路设计及实施阶段相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一直以来,我省交通系统上下十分重视节约用地问题,要求在公路建设设计及实施阶段贯彻执行这一重大方针,但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未能全面实施贯彻节约土地的思想,设计不尽合理,工程实施阶段节地措施执行不力,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3、相关控制措施等研究相对滞后

对公路用地的评价体系,以及公路建设各阶段节约用地的控制措施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指标、措施等的制订相对滞后,在深挖公路建设节约用地的潜力方面,开展不够深入。

(三)调研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针对高速公路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的分析,我们的调研主要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公路建设前期阶段,该阶段的对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工程实施阶段,该阶段抓的不好,很可

能会额外的增加征地范围,导致多占良田、二次征地,给工程建设节约用地带来不利因素,需要严格控制;三是管理方面,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并制订各项节约用地控制对策与措施,严把各道关口。因此,结合__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本调研主要从设计、施工、管理入手,对如何节约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进行研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前期不“深”不“细”

有些工程由于前期勘测深度不足,方案比选不细,设计人员节约用地意识不强,表现在三个不合理:一是路线选线不合理;二是线形指标选用不合理;三是桥、路、隧方案选择不合理。如一些高速公路线位横穿村镇或标准农田,未很好的利用山地、林地、边角等,给征迁造成难度同时,也给高速公路增加了安置地、占补平衡用地等额外的征地;如个别高速公路线位多次调整,造成重复征地;另外在一定程度上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地方较多,特别是山区高速公路,往往由于没有充分掌握复杂的地质条件而导致高边坡滑坡等,如杭新景、诸永、两龙、申苏浙皖等高速公路边坡滑坡,造成二次甚至多次征地。

(二)实施阶段多“征”多“占”

在工程实施期间,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实际需要,盲目扩大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复耕敷衍了事,造成部分耕地等农用地的损失;路基、隧道工程等取土、弃土,不严格按照环评指定的场地,随意取土、弃土,擅自扩大范围,弃土场不按标准进行防护,造成水土流逝,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在工程变更设计时,也可能出现多征用土地的现象。

(三)工程管理把关不严

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审查不严不细,在节约用地方面的评价不全面,可能造成多占用土地资源、多占用标准农田;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临时用地、预制场、弃土场、生活用房等没有按要求复耕规定,具体实施时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没有做到节约用地精打细算。

三、措施和建议

在公路建设中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公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节约型交通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建设各个环节要落实各项措施,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出发,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土地资源限制的关系问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为重点,以完善管理评价体系为保障,严格控制占地数量,集约用地,建设我省节约型交通行业。

(一)项目前期阶段建议

1、把好规划关

高速公路节约用地从规划阶段就已开始,规划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全局的高速公路规模、难度以及总体占用土地。规划阶段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整体的路网容量、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应立足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我省地域面积小,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路建设用地数量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更显重要。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老路改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如龙丽龙高速公路地处__中南部中低山区的河谷地带,山势陡竣,沟谷纵横,建筑空间十分狭小,目前已通车的50、53省道贯穿其间,龙丽龙一级公路线位只能与其平行,未来要在这一狭窄空间再建一条高速公路,其经济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将十分高昂。为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初建未成的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23.11亩(如果新建相同标准的高速平均每公里征地133.2亩),即可达到实行全封闭目的。其中路线部分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约7.0亩,因增设互通立交平均每处增加用地80亩,增设服务区,每处增加用地约75亩。改建后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其适应交通量相当于四车道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的1.83倍,行车速度提高41.6。将一级改为高速,为可持续发展节约了可贵的土地资源。

2、把好选线关

高速公路选线,实际上是影响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最大的因素,一旦高速公路线位确定,整体的路线规模和结构物(桥梁、隧道等)数量也基本确定,其余只能做一些局部的优化和调整。但选线也是最为设计人员最难以把握的,因为路线的走向往往不是可以单纯通过技术优化可以决定的,往往要受地方规划、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政府的决策等诸多非技术性的因素影响。

工可选线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局部线位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高速公路设计的规范标准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了设计尽可能少占用土地,必须围绕这一原则,结合其他影响选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复比选和论证,确定合理的线位走向方案。

3、注重工可与初设阶段的路线方案比选

在两阶段设计中,工可阶段的选线是整个高速公路选线的重点,因此,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在初设阶段,要在“工可”确定的基本线位上,逐段进行方案比选,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

4、加强平、纵面线形方案的比选论证

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及其规模,这些大型结构往往对征用土地数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山区,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还往往决定着填挖方量的大小,因此,路线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的比选优化,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以期达到最佳的工程经济合理性。

5、高度重视地质选线的研究和实践

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乏因地质问题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二次征地,甚至影响工期,如两龙、台缙、杭新景等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都有深刻的教训。由于目前设计费用在各阶段的分配问题,工可阶段的地质勘探费用往往不足以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地质勘探报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可阶段的地质选线应该更多的加强地质区域调查和现场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往往能够根据地形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作出较为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有时比不够全面的地质勘探更加有效。

6、严格控制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

我省互通立交密度较大,标准偏高,致使规模较大。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沿线需要增设接口。但也有的高速公路投资方与地方无关,地方也可能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增设互通,而实际进出车流量寥寥无几。互通立交的规模和数量对高速公路总体用地有着相当大比重,因此,应严格控制我省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有利于节约土地。

7、细化、优化、深化设计方案比选

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二)设计阶段建议

1、把好桥梁设计关

桥梁的征地采用投影面积征地,而路基征地受填筑高度影响,征地范围除路基范围还包括两侧边沟、绿化带等,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在造价控制允许范围之内,应尽量可能增加桥梁代替路基,可大幅减少征地面积。并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以降低桥头填土高度。

新的桥涵设计规范已经明确提出了“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导致了设计理念的更新,从过去单纯为降低造价而大填大挖的情况已转变为尽量减少大填大挖,以桥梁和隧道取代大填大挖,充分体现了环保要求,降低了对环境和水利的影响,同时也大大的节约了建设用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在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已有充分体现。

2、把好互通设计关

(1)路网规划阶段

实践证明,良好的路网规划,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设置互通,包括互通形式和规模,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路网规划要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多条高速公路近距离平行或相交于一点,以尽可能降低互通的复杂性和规模。建议今后的路网规划将互通立交(包括分离式立交)的设置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互通间距

互通的平均间距是非强制性指标,主要用以衡量在特定区域互通设置密度的合理性,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

小,目前已通车的50、53省道贯穿其间,龙丽龙一级公路线位只能与其平行,未来要在这一狭窄空间再建一条高速公路,其经济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将十分高昂。为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初建未成的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23.11亩(如果新建相同标准的高速平均每公里征地133.2亩),即可达到实行全封闭目的。其中路线部分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约7.0亩,因增设互通立交平均每处增加用地80亩,增设服务区,每处增加用地约75亩。改建后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其适应交通量相当于四车道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的1.83倍,行车速度提高41.6。将一级改为高速,为可持续发展节约了可贵的土地资源。

2、把好选线关

高速公路选线,实际上是影响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最大的因素,一旦高速公路线位确定,整体的路线规模和结构物(桥梁、隧道等)数量也基本确定,其余只能做一些局部的优化和调整。但选线也是最为设计人员最难以把握的,因为路线的走向往往不是可以单纯通过技术优化可以决定的,往往要受地方规划、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政府的决策等诸多非技术性的因素影响。

工可选线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局部线位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高速公路设计的规范标准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了设计尽可能少占用土地,必须围绕这一原则,结合其他影响选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复比选和论证,确定合理的线位走向方案。

3、注重工可与初设阶段的路线方案比选

在两阶段设计中,工可阶段的选线是整个高速公路选线的重点,因此,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在初设阶段,要在“工可”确定的基本线位上,逐段进行方案比选,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

4、加强平、纵面线形方案的比选论证

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及其规模,这些大型结构往往对征用土地数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山区,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还往往决定着填挖方量的大小,因此,路线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的比选优化,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以期达到最佳的工程经济合理性。

5、高度重视地质选线的研究和实践

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乏因地质问题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二次征地,甚至影响工期,如两龙、台缙、杭新景等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都有深刻的教训。由于目前设计费用在各阶段的分配问题,工可阶段的地质勘探费用往往不足以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地质勘探报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可阶段的地质选线应该更多的加强地质区域调查和现场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往往能够根据地形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作出较为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有时比不够全面的地质勘探更加有效。

6、严格控制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

我省互通立交密度较大,标准偏高,致使规模较大。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沿线需要增设接口。但也有的高速公路投资方与地方无关,地方也可能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增设互通,而实际进出车流量寥寥无几。互通立交的规模和数量对高速公路总体用地有着相当大比重,因此,应严格控制我省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有利于节约土地。

7、细化、优化、深化设计方案比选

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二)设计阶段建议

1、把好桥梁设计关

桥梁的征地采用投影面积征地,而路基征地受填筑高度影响,征地范围除路基范围还包括两侧边沟、绿化带等,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在造价控制允许范围之内,应尽量可能增加桥梁代替路基,可大幅减少征地面积。并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以降低桥头填土高度。

新的桥涵设计规范已经明确提出了“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导致了设计理念的更新,从过去单纯为降低造价而大填大挖的情况已转变为尽量减少大填大挖,以桥梁和隧道取代大填大挖,充分体现了环保要求,降低了对环境和水利的影响,同时也大大的节约了建设用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在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已有充分体现。

2、把好互通设计关

(1)路网规划阶段

实践证明,良好的路网规划,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设置互通,包括互通形式和规模,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路网规划要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多条高速公路近距离平行或相交于一点,以尽可能降低互通的复杂性和规模。建议今后的路网规划将互通立交(包括分离式立交)的设置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互通间距

互通的平均间距是非强制性指标,主要用以衡量在特定区域互通设置密度的合理性,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根据互通有关研究,建议:

a、大城市周围、主要工业地区的互通平均间距:5-10Km;

b、在平原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9-15Km;

c、山岭重丘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12-25Km。

d、在互通间距较小时,应将枢纽互通与一般互通组合成一体设置,从而大大减少征地数量。

互通间距采用还应根据互通影响区域范围的GDp、人口数量、出入交通量等指标进行衡量而定。此外,还应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互通最小间距和组合式互通的规定,充分考虑交通标志设置的合理性和行车的安全性。

(3)互通形式

为尽可能的节省占地面积和降低造价,应多借鉴日本的经验,尽量采用喇叭形互通,而不宜采用大多数西方国家应用最多的菱形和部分苜蓿叶形。如下表所示。

各互通类型比较表互通类型

造价(万元)

平均占地(公顷)

备注

半苜蓿叶形

2000-4000

18.667

需要设置两个收费站,运营费用较高,管理难度较大,半苜蓿叶形互通在我省应用越来越少。

单喇叭

3000-6000

11.332

只需要设置一个收费广场,便于集中设置收费道口,方便运营期的养护和管理。

双喇叭

5000-12000

19.881

枢纽互通

大于15000

43.459

四肢以上高速公路相交的枢纽工程规模和占地面积特别大,所以在设计中要慎重采用。

注:为了便于比较,按主线为六车道高速公路考虑。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构成比例,采用以单喇叭形互通为主,

其他形式为辅的多种形式共同发展模式,总体上较为合理。但应该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地形、交通量和路网关系,丰富互通形式,充分发挥不同互通的适应性和特点,达到既能优化交通流,又能控制建设用地的目的。

(4)互通连接线

地方连接线用地一般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捆绑报批。由于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各地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道路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道路等级、宽度要求均很高,尤其是杭嘉湖宁绍地区,规划和建设的地方道路极大部分为一级公路,并设置较宽的非机动车道,超过了省内规定的互通连接线一般采用二级公路的要求,这也是造成高速公路用地偏高的重要因素。互通连接线设置应与地方路网有机结合,按照就近连接地方等级公路的原则设置连接线,我省规定连接线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过4公里,等级为二级。

3、把好隧道设计关

近几年来,我省隧道工程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隧道工程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呈快速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逐渐向西南部山区挺进,山区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迅速增长,同时由于出于节约控制建设用地,减少大开大挖,加强环保的考虑,隧道里程迅速增加,比如金丽温

一、二期隧道里程基本在10左右,但到三期时已经达到了24.71。

在合理造价范围内增设隧道及优化隧道设计对节约建设用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应从合理确定隧道选址、加强地质调查和地质选线、加强方案比选、细化设计参数等方面努力。

根据我省及福建等邻近省份的情况分析,各种隧道形式的造价与用地情况比较为:分离式隧道造价最低但用地最多,多小净距隧道造价一般用地也一般,联体隧道造价最高但也是最节约用地的形式,建议设计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隧道形式和规模。

4、把好路基设计关

(1)改进边沟设置型式,减少土地占用。

改进边沟型式能有效减少土地占用,比如以往常常采用开口宽度1.8米的梯形边沟,为了减少征地宽度,建议多采用开口0.6~1.2米的U型或者矩型边沟,并根据汇排水分析计算,对于不需要边沟的路段建议不设边沟,通过自然长草或人工植草方式自然排水。如果平均按1.8米开口宽度改为1.0米的开沟边沟计算,能减少土地占用约2.4亩/公里。

(2)降低路堤高度,减少征地宽度。

公路路基高度对占用土地数量也有明显的影响,高度减少1米,路基边坡比率按1:1.5计算,土地占用就减少4.5亩/公里。在__省杭浦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申嘉湖高速公路设计优化等咨询中,都分别提出了有关的降低路堤高度建议,对节约用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减少填方路基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用地宽度,降低土地占用。

通常路堤排水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2~3米作为公路征用土地,现一般建议改为1米,以节约用地,按此计算,大约可节约土地4.5亩/公里。比如在《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路堤排水沟外缘2.0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3m以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偏大,建议路堤排水沟外缘1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1m以内为公路用地范围。

(4)因地制宜安排绿色通道用地,减少土地占用。

通常按边沟外5~10米考虑,现一般建议因地制宜设置,实际上,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绿化情况较好,除个别地段外,多数路段已不需要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的田野和自然植被也是沿线公路景观的重要部分。

(5)合理设置上边坡台阶宽度,减少征地宽度。

挖方路堑上边坡台阶宽度通常设置为2米,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防护需要,现在一般建议改为1米,不但节省了大量土方工程,而且节约了用地,一般挖方路段按一级台阶计算,可节约1.5亩/公里。

通过上述的各项综合措施,一般路段平均每公里大致可以争取节约10亩以上的土地。

5、有条件的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建议

经过对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提供有关低路基设计有关材料的分析,对低路基在我省高速公路中采用,提出以下看法:

(1)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路堤高度直接影响其造价和经济效益,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路网不断加密,高速公路路堤日趋增高。过高的路堤将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增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难度。如何有交往地降低填土高度,节省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大幅度降低高速公路填土高度设计思路进行探索,选择合适的路段进行试点,为今后进一步探索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建设积累经验。

(2)采用低路基路段应具备的条件。

资料显示,国外有很多高速公路填土很低,特别是发达国家更是如此,但其大部分有特定环境,如交通工具基本是汽车,可以直接使用高速公路,农村人口比例极少,农业全部是机械化,对横向跨越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少。人口密谋小,农村多集中居住,出行方向较明确,便于采用支线上跨解决横向跨越。

①低路堤路段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不宜少于10km。

②宜在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取土困难地区选择。

③宜在低路堤实施后,利用线外工程能有效地发送地方路网交通地区选择。

④充分重视低路堤实施可能性,宜选在地方矛盾相对不突出,便于建设管理路段。

所谓低路堤设计方案首先应是对某具体的路段来说,设计思路的路基填土高度有大幅度降低的方案。对于低路堤设计方案不宜确定某一个具体填土高度或某一个填土高度范围,它的填土高度应视不同的路段和不同的设计约束条件有所不同,其填土高度应该是在满足高速公路本身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在降低路堤填土高度的同时,又解决高速公路以外其他的需求,并且达到综合效益最佳作为目标值。

(3)低路基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

控制高速公路填土高度的因素一般有:河流的防洪和通航、相交道路的通行净空、乡村道路横向穿越的净空、高速公路路基的最小填土高度等。如果使相交的等级道路和乡村道路全部上跨高速公路,纵断面只受防洪、通航和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控制,理论上,其填土高度应是最低的。但使所有横穿道路都上跨也是很不利的。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来降低填土高度。

①对相交的等级公路交叉方式进行分析,尽可能使支线上跨高速公路,但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②对机耕标准以上的地方道路进行归并,结合路网,每2~5km设置一处支线上跨天桥解决横向沟通问题;

③采用辅道使地方路网与合并后设置的支线上跨天桥衔接。

从江苏、上海部分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实施的经验来看,低路堤方案对于节约用地(可节约10-20),对保护生态环境也非常有利,同时由于我省杭嘉湖等平原地区路基填料短缺、运输距离远、价

格高,因此低路堤方案对于减少填料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低路堤的实施需要沿线有关方面的配合,比如农田灌溉系统的改造。

6、控制房建规模

(1)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房建工程的规模,集约化使用,收费站采取“大站带小站”方式,则不但能够更好的发挥房建工程的服务功能,而且也能够有效节约房建工程用地。

(2)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应结合当前公路养护社会化的趋势,在初步设计时合理减小养护工区的规模。

(3)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地形条件、社会服务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场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议

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4、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四)管理方面的建议

1、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工可”评估、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严把设计审查关,千方百计节约用地。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强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行业对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把保护耕地变成全体交通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使节约土地在公路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程建设期间土地征用、借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杜绝设计、施工等环节浪费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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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一、概述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节约用地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我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

占70.4,平原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中央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行业的今天,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公路建设与节约用地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路建设中如何更加节约、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今后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省建设用地现状及形势

国土资源部年4月份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短短两年间,总量减少已经多达1300多万亩,反映出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从1995年杭甬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又相继建成了沪杭、上

三、甬台温、金丽温、杭宁、乍嘉苏、杭金衢、杭州绕城、甬金等一大批高速公路。至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866公里,约占地11.8万亩,省内高速公路网已和上海、江苏、江西、福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相接,高速公路的网络效应已初步显现;年计划建成通车447公里,约占地4.9万亩,预计年,我省将再新建成通车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0公里,约总占地30.4万亩。到年底,我省国、省、县道通车里程达到29952公里,(其中国省道6855公里),其中年-年完成新、改建里程2270公里,今后数年计划实施新改建里程3000公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交通部和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公路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在“十一五”期间仍将有着较快的发展,预计新增高速公路1480公里,续建1445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3.1万亩;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新增一级公路695公里,二级公路2504公里,三级和四级公路2113公里,增加建设用地11.9万亩。

(二)公路建设用地形势分析

在我省公路建设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交通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公路建设用地总数量较大

近年来,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用地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中占较大的比例,年甚至达到了55,在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使得高速公路用地量大与节约用地的矛盾突出,成为其他建设行业等有关方面的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而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在近期还在继续增加:首先,为适应激增的交通量需求,目前有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按照6-8个车道实施;其次,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第三,随着高速公路成网加密,枢纽互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每条高速公路都有2个以上的枢纽互通;第四,随着车流量的激增,服务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建工程规模也在变大。如一般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左右、管理所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服务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

2、公路设计及实施阶段相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一直以来,我省交通系统上下十分重视节约用地问题,要求在公路建设设计及实施阶段贯彻执行这一重大方针,但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未能全面实施贯彻节约土地的思想,设计不尽合理,工程实施阶段节地措施执行不力,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3、相关控制措施等研究工作相对滞后

对公路用地的评价体系,以及公路建设各阶段节约用地的控制措施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指标、措施等的制订工作相对滞后,在深挖公路建设节约用地的潜力方面,工作开展不够深入。

(三)调研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针对高速公路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的分析,我们的调研工作主要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对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工程实施阶段,

该阶段工作抓的不好,很可能会额外的增加征地范围,导致多占良田、二次征地,给工程建设节约用地带来不利因素,需要严格控制;三是管理方面,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并制订各项节约用地控制对策与措施,严把各道关口。因此,结合__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本调研主要从设计、施工、管理入手,对如何节约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进行研究。

二、存在

问题的原因

分析

(一)前期工作不“深”不“细”

有些工程由于前期勘测工作深度不足,方案比选工作不细,设计人员节约用地意识不强,表现在三个不合理:一是路线选线不合理;二是线形指标选用不合理;三是桥、路、隧方案选择不合理。如一些高速公路线位横穿村镇或标准农田,未很好的利用山地、林地、边角等,给征迁造成难度同时,也给高速公路增加了安置地、占补平衡用地等额外的征地;如个别高速公路线位多次调整,造成重复征地;另外在一定程度上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地方较多,特别是山区高速公路,往往由于没有充分掌握复杂的地质条件而导致高边坡滑坡等,如杭新景、诸永、两龙、申苏浙皖等高速公路边坡滑坡,造成二次甚至多次征地。

(二)实施阶段多“征”多“占”

在工程实施期间,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实际需要,盲目扩大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复耕工作敷衍了事,造成部分耕地等农用地的损失;路基、隧道工程等取土、弃土,不严格按照环评指定的场地,随意取土、弃土,擅自扩大范围,弃土场不按标准进行防护,造成水土流逝,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在工程变更设计时,也可能出现多征用土地的现象。

(三)工程管理把关不严

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审查不严不细,在节约用地方面的评价不全面,可能造成多占用土地资源、多占用标准农田;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临时用地、预制场、弃土场、生活用房等没有按要求复耕规定,具体实施时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没有做到节约用地精打细算。

三、措施和建议

在公路建设中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公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节约型交通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建设各个环节要落实各项措施,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出发,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土地资源限制的关系问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为重点,以完善管理评价体系为保障,严格控制占地数量,集约用地,建设我省节约型交通行业。

(一)项目前期阶段建议

1、把好规划关

高速公路节约用地从规划阶段就已开始,规划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全局的高速公路规模、难度以及总体占用土地。规划阶段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整体的路网容量、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应立足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我省地域面积小,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路建设用地数量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更显重要。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老路改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如龙丽龙高速公路地处__中南部中低山区的河谷地带,山势陡竣,沟谷纵横,建筑空间十分狭小,目前已通车的50、53省道贯穿其间,龙丽龙一级公路线位只能与其平行,未来要在这一狭窄空间再建一条高速公路,其经济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将十分高昂。为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初建未成的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23.11亩(如果新建相同标准的高速平均每公里征地133.2亩),即可达到实行全封闭目的。其中路线部分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约7.0亩,因增设互通立交平均每处增加用地80亩,增设服务区,每处增加用地约75亩。改建后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其适应交通量相当于四车道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的1.83倍,行车速度提高41.6。将一级改为高速,为可持续发展节约了可贵的土地资源。

2、把好选线关

高速公路选线工作,实际上是影响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最大的因素,一旦高速公路线位确定,整体的路线规模和结构物(桥梁、隧道等)数量也基本确定,其余只能做一些局部的优化和调整工作。但选线也是最为设计人员最难以把握的,因为路线的走向往往不是可以单纯通过技术优化可以决定的,往往要受地方规划、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政府的决策等诸多非技术性的因素影响。

工可选线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局部线位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高速公路设计的规范标准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了设计尽可能少占用土地,必须围绕这一原则,结合其他影响选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复比选和论证,确定合理的线位走向方案。

3、注重工可与初设阶段的路线方案比选

在两阶段设计中,工可阶段的选线是整个高速公路选线的重点,因此,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在初设阶段,要在“工可”确定的基本线位上,逐段进行方案比选,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

4、加强平、纵面线形方案的比选论证

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及其规模,这些大型结构往往对征用土地数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山区,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还往往决定着填挖方量的大小,因此,路线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的比选优化,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以期达到最佳的工程经济合理性。

5、高度重视地质选线的研究和实践

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乏因地质问题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二次征地,甚至影响工期,如两龙、台缙、杭新景等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都有深刻的教训

。由于目前设计费用在各阶段的分配问题,工可阶段的地质勘探费用往往不足以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地质勘探报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可阶段的地质选线应该更多的加强地质区域调查和现场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往往能够根据地形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作出较为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有时比不够全面的地质勘探更加有效。

6、严格控制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

我省互通立交密度较大,标准偏高,致使规模较大。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沿线需要增设接口。但也有的高速公路投资方与地方无关,地方也可能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增设互通,而实际进出车流量寥寥无几。互通立交的规模和数量对高速公路总体用地有着相当大比重,因此,应严格控制我省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有利于节约土地。

7、细化、优化、深化设计方案比选

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二)设计阶段建议

1、把好桥梁设计关

桥梁的征地采用投影面积征地,而路基征地受填筑高度影响,征地范围除路基范围还包括两侧边沟、绿化带等,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在造价控制允许范围之内,应尽量可能增加桥梁代替路基,可大幅减少征地面积。并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以降低桥头填土高度。

新的桥涵设计规范已经明确提出了“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导致了设计理念的更新,从过去单纯为降低造价而大填大挖的情况已转变为尽量减少大填大挖,以桥梁和隧道取代大填大挖,充分体现了环保要求,降低了对环境和水利的影响,同时也大大的节约了建设用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在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已有充分体现。

2、把好互通设计关

(1)路网规划阶段

实践证明,良好的路网规划,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设置互通,包括互通形式和规模,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路网规划要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多条高速公路近距离平行或相交于一点,以尽可能降低互通的复杂性和规模。建议今后的路网规划将互通立交(包括分离式立交)的设置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互通间距

互通的平均间距是非强制性指标,主要用以衡量在特定区域互通设置密度的合理性,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根据互通有关研究,建议:

a、大城市周围、主要工业地区的互通平均间距:5-10km;

b、在平原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9-15km;

c、山岭重丘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12-25km。

d、在互通间距较小时,应将枢纽互通与一般互通组合成一体设置,从而大大减少征地数量。

互通间距采用还应根据互通影响区域范围的gdp、人口数量、出入交通量等指标进行衡量而定。此外,还应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中互通最小间距和组合式互通的规定,充分考虑交通标志设置的合理性和行车的安全性。

(3)互通形式

为了便于比较,按主线为六车道高速公路考虑。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构成比例,采用以单喇叭形互通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多种形式共同发展模式,总体上较为合理。但应该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地形、交通量和路网关系,丰富互通形式,充分发挥不同互通的适应性和特点,达到既能优化交通流,又能控制建设用地的目的。

(4)互通连接线

地方连接线用地一般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捆绑报批。由于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各地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道路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道路等级、宽度要求均很高,尤其是杭嘉湖宁绍地区,规划和建设的地方道路极大部分为一级公路,并设置较宽的非机动车道,超过了省内规定的互通连接线一般采用二级公路的要求,这也是造成高速公路用地偏高的重要因素。互通连接线设置应与地方路网有机结合,按照就近连接地方等级公路的原则设置连接线,我省规定连接线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过4公里,等级为二级。

3、把好隧道设计关

近几年来,我省隧道工程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隧道工程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呈快速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逐渐向西南部山区挺进,山区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迅速增长,同时由于出于节约控制建设用地,减少大开大挖,加强环保的考虑,隧道里程迅速增加,比如金丽温

一、二期隧道里程基本在10左右,但到三期时已经达到了24.71。

在合理造价范围内增设隧道及优化隧道设计对节约建设用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应从合理确定隧道选址、加强地质调查和地质选线、加强方案比选、细化设计参数等方面努力。

根据我省及福建等邻近省份的情况分析,各种隧道形式的造价与用地情况比较为:分离式隧道造价最低但用地最多,多小净距隧道造价一般用地也一般,联体隧道造价最高但也是最节约用地的形式,建议设计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隧道形式和规模。

4、把好路基设计关

(1)改进边沟设置型式,减少土地占用。

改进边沟型式能有效减少土地占用,比如以往常常采用开口宽度1.8米的梯形边沟,为了减少征地宽度,建议多采用开口0.6~1.2米的u型或者矩型边沟,并根据汇排水分析计算,对于不需要边沟的路段建议不设边沟,通过自然长草或人工植草方式自然排水。如果平均按1.8米开口宽度改为1.0米的开沟边沟计算,能减少土地占用约2.4亩/公里。

(2)降低路堤高度,减少征地宽度。

公路路基高度对占用土地数量也有明显的影响,高度减少1米,路基边坡比率按1:1.5计算,土地占用就减少4.5亩/公里。在__省杭浦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申嘉湖高速公路设计优化等咨询工作中,都分别提出了有关的降低路堤高度建议,对节约用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减少填方路基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用地宽度,降低土地占用。

通常路堤排水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2~3米作为公路征用土地,现一般建议改为1米,以节约用地,按此计算,大约可节约土地4.5亩/公里。比如在《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路堤排水沟外缘2.0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3m以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偏大,建议路堤排水沟外缘1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1m以内为公路用地范围。

(4)因地制宜安排绿色通道用地,减少土地占用。

通常按边沟外5~10米考虑,现一般建议因地制宜设置,实际上,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绿化情况较好,除个别地段外,多数路段已不需要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的田野和自然植被也是沿线公路景观的重要部分。

(5)合理设置上边坡台阶宽度,减少征地宽度。

挖方路堑上边坡台阶宽度通常设置为2米,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防护需要,现在一般建议改为1米,不但节省了大量土方工程,而且节约了用地,一般挖方路段按一级台阶计算,可节约1.5亩/公里。

通过上述的各项综合措施,一般路段平均每公里大致可以争取节约10亩以上的土地。

5、有条件的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建议

经过对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提供有关低路基设计有关材料的分析,对低路基在我省高速公路中采用,提出以下看法:

(1)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路堤高度直接影响其造价和经济效益,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路网不断加密,高速公路路堤日趋增高。过高的路堤将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增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难度。如何有交往地降低填土高度,节省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大幅度降低高速公路填土高度设计思路进行探索,选择合适的路段进行试点,为今后进一步探索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建设积累经验。

(2)采用低路基路段应具备的条件。

资料显示,国外有很多高速公路填土很低,特别是发达国家更是如此,但其大部分有特定环境,如交通工具基本是汽车,可以直接使用高速公路,农村人口比例极少,农业全部是机械化,对横向跨越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少。人口密谋小,农村多集中居住,出行方向较明确,便于采用支线上跨解决横向跨越。

①低路堤路段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不宜少于10km。

②宜在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取土困难地区选择。

③宜在低路堤实施后,利用线外工程能有效地发送地方路网交通地区选择。

④充分重视低路堤实施可能性,宜选在地方矛盾相对不突出,便于建设管理路段。

所谓低路堤设计方案首先应是对某具体的路段来说,设计思路的路基填土高度有大幅度降低的方案。对于低路堤设计方案不宜确定某一个具体填土高度或某一个填土高度范围,它的填土高度应视不同的路段和不同的设计约束条件有所不同,其填土高度应该是在满足高速公路本身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在降低路堤填土高度的同时,又解决高速公路以外其他的需求,并且达到综合效益最佳作为目标值。

(3)低路基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

控制高速公路填土高度的因素一般有:河流的防洪和通航、相交道路的通行净空、乡村道路横向穿越的净空、高速公路路基的最小填土高度等。如果使相交的等级道路和乡村道路全部上跨高速公路,纵断面只受防洪、通航和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控制,理论上,其填土高度应是最低的。但使所有横穿道路都上跨也是很不利的。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来降低填土高度。

①对相交的等级公路交叉方式进行分析,尽可能使支线上跨高速公路,但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②对机耕标准以上的地方道路进行归并,结合路网,每2~5km设置一处支线上跨天桥解决横向沟通问题;

③采用辅道使地方路网与合并后设置的支线上跨天桥衔接。

从江苏、上海部分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实施的经验来看,低路堤方案对于节约用地(可节约10-20),对保护生态环境也非常有利,同时由于我省杭嘉湖等平原地区路基填料短缺、运输距离远、价格高,因此低路堤方案对于减少填料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低路堤的实施需要沿线有关方面的配合,比如农田灌溉系统的改造。

6、控制房建规模

(1)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房建工程的规模,集约化使用,收费站采取“大站带小站”方式,则不但能够更好的发挥房建工程的服务功能,而且也能够有效节约房建工程用地。

(2)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应结合当前公路养护社会化的趋势,在初步设计时合理减小养护工区的规模。

(3)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地形条件、社会服务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场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议

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

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4、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四)管理方面的建议

1、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工可”评估、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严把设计审查关,千方百计节约用地。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强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行业对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把保护耕地变成全体交通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使节约土地在公路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期间土地征用、借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杜绝设计、施工等环节浪费土地资源。

第11篇:我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我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一、概述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节约用地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我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70.4,平原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中央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行业的今天,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公路建设与节约用地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路建设中如何更加节约、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今后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省建设用地现状及形势

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份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2006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短短两年间,总量减少已经多达1300多万亩,反映出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从1995年杭甬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又相继建成了沪杭、上

三、甬台温、金丽温、杭宁、乍嘉苏、杭金衢、杭州绕城、甬金等一大批高速公路。至2005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866公里,约占地11.8万亩,省内高速公路网已和上海、江苏、江西、福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相接,高速公路的网络效应已初步显现;2006年计划建成通车447公里,约占地4.9万亩,预计2007年,我省将再新建成通车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0公里,约总占地30.4万亩。到2005年底,我省国、省、县道通车里程达到29952公里,(其中国省道6855公里),其中03年-05年完成新、改建里程2270公里,今后数年计划实施新改建里程3000公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交通部和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公路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在“十一五”期间仍将有着较快的发展,预计新增高速公路1480公里,续建1445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3.1万亩;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新增一级公路695公里,二级公路2504公里,三级和四级公路2113公里,增加建设用地11.9万亩。

(二)公路建设用地形势分析

在我省公路建设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交通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公路建设用地总数量较大

近年来,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用地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中占较大的比例,05年甚至达到了55,在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使得高速公路用地量大与节约用地的矛盾突出,成为其他建设行业等有关方面的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而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在近期还在继续增加:首先,为适应激增的交通量需求,目前有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按照6-8个车道实施;其次,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第三,随着高速公路成网加密,枢纽互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每条高速公路都有2个以上的枢纽互通;第四,随着车流量的激增,服务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建工程规模也在变大。如一般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左右、管理所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服务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

2、公路设计及实施阶段相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一直以来,我省交通系统上下十分重视节约用地问题,要求在公路建设设计及实施阶段贯彻执行这一重大方针,但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未能全面实施贯彻节约土地的思想,设计不尽合理,工程实施阶段节地措施执行不力,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3、相关控制措施等研究工作相对滞后

对公路用地的评价体系,以及公路建设各阶段节约用地的控制措施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指标、措施等的制订工作相对滞后,在深挖公路建设节约用地的潜力方面,工作开展不够深入。

(三)调研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针对高速公路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的分析,我们的调研工作主要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对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工程实施阶段,该阶段工作抓的不好,很可

第12篇: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 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XX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第13篇:楚雄州旅游项目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楚雄州旅游项目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楚雄州旅游项目用地专题调研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用地调研的通知精神和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7月中旬至8月初,我们对全州旅游项目用地进行了实地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楚雄州旅游用地状况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一)楚雄州旅游用地现状

楚雄州和全省、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存在着人多地少的状况。全州有土地总面积4388.7万亩,其中耕地386.63万亩,林业用地2802万亩。人口密度为113人/平方公里,是滇中地区各州市当中最低的;人均耕地1.4亩,高于滇中其他州市。因此,楚雄州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土地、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目前尚不突出。

全州重点旅游资源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楚雄紫溪山风景区是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占地面积1700公顷;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是一个以十月太阳历为主要标志而兴建的集民族文化研究、民族艺术交流、民族风情展演、大众休闲娱乐、商业营销服务为一体的具有鲜明彝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景点,占地35公顷;牟定化佛山是历史佛教圣地,滇中名山之一,景区占地面积3000公顷;南华“咪依噜风情谷”是近年来开发出来的一个乡村旅游景点,旅游用地面积2.36公顷;姚安县光禄古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古镇历史悠久,文物古迹甚多,景区用地面积为113.9公顷;大姚县石羊古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用地面积为6.8公顷;大姚县三潭瀑布大峡谷景区用地面积1148公顷;大姚县昙华山风景区位于大姚县境中部,距县城45公里,系百草岭群峰之一,面积1450公顷;永仁方山风景区早在1982年被列为州级自然保护区,景区用地面积9.25公顷;元谋土林风景区有土林13座,整个风景区占地面积为4290公顷,其中物茂虎跳滩土林景区占地面积为678公顷;武定狮山素有“西南第一山”之称,景区占地面积为1360公顷;禄丰县黑井古镇历史悠久,至今仍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城镇格局及民居、庙宇、牌坊等建筑,2005年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120公顷;禄丰世界恐龙谷一期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45.74公顷,其中耕地111.4699公顷,林地0.7885公顷,生态景观用地18公顷,基础设施

用地17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65公顷,配套设施用地15.9647公顷;楚雄彝人古镇1-2期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6公顷,其中耕地16公顷,生态景观用地2公顷,基础设施用地4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4公顷,配套设施用地1公顷,其他用地5公顷。

目前楚雄州旅游项目总投资562304.42万元,项目建成前原土地用地面积12948.1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108.66公顷(耕地687.8199公顷,林地10813.8385公顷),未利用地1512.97公顷;按项目各功能来分,生态景观用地11249.8公顷,基础设施用地196.87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458.4公顷,配套设施用地1192.87公顷,其他用地30.09公顷。

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全州重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工建设,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激增,加之旅游服务管理需求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设施(如游客服务中心、休息站、旅游厕所等)规模增大,旅游项目用地呈现上升趋势。

(二)楚雄州在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方面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楚雄州多渠道解决旅游项目用地问题,保障了旅游项目顺利推进。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州委、州政府成立了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认真研究和解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包括土地利用等方面的难题,促进了全州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二是重视规划,夯实基础。州政府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制定了楚雄州旅游业发展规划及若干个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总体规划,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及确保旅游项目建设落地施工提供了坚强的保证。三是依法用地,合理占补。对每一个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上报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征地补偿及安置工作。坚决杜绝先用后批、只占不补现象的发生,确保土地资源的依法合理使用,保证土地资源的安全。同时,将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确保旅游项目用地需要。四是区分项目轻重缓急、成熟度、资金到位情况等,对项目进行合理梳理、筛选和排队,实行区别保障。五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旅游用地的各种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以及环保不达标、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途径不可行、土地供应和利用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坚决不予供地。严格审核投资强度、产业导向、容积率等,进一步提高资源的节约利用水平。六是区分不同产业类别、实施工期、开工时段,对报批条件成熟、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以单独选址的报批方式上报审批。在具体项目建设上对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改变用途、投资强度、工业项目落位等进行严格控制。鼓励利用城市规划以外的集体土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在旅游景区建设中注重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七是对经营性旅游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八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问责制的实施。加强对旅游项目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动态巡查和四级监控网络,完善并认真实施国土与公检法、纪检监察联合办案机制,落实纪检监察行政问责制,对违反土地法

律政策的,依法实施问责。九是认真开展农村居民点资源调查,建立建设用地置换拟置换地块信息库。

(三)楚雄州未来几年旅游产业发展改革用地需求

楚雄州未来几年的旅游用地项目共71个,拟用地总面积71680.81公顷(平均每年17920公顷),涉及农用地37778.554公顷,其中耕地7300.664公顷、林地33341.24公顷,未利用地8650.65公顷。按类别分,旅游景区用地23217.01公顷,旅游小镇用地868.03公顷,旅游度假区用地21988.85公顷,旅游试验区用地7000公顷,其它旅游项目用地18606.92公顷。其中,生态景观用地35576.62公顷,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669.364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2673.794公顷,配套设施用地2442.746公顷,其它用地2988.86公顷。按项目分,禄丰世界恐龙谷(二期)用地716.58公顷,占用农用地133.4公顷,其中耕地133.4公顷;东方人类祭祖坛项目规划用地753.9公顷,占用农用地287.98公顷,其中耕地197.14公顷、林地90.84公顷,未利用地465.92公顷;中国彝族文化大观园项目规划用地1037公顷,涉及农用地691.59公顷,其中耕地312.09公顷、林地309.5公顷,未利用地450公顷;云南旅游产业城项目规划用地3000公顷,占用农用地2400公顷,其中耕地2400公顷;世界和平园项目规划用地7305.68公顷,占用农用地4387.76公顷,其中耕地1252.94公顷、林地3134.82公顷,未利用地306.14公顷。

二、楚雄州旅游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是旅游项目用地指标不足。近几年,每年上报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少,农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更少。审批的用地指标远远跟不上旅游用地需求,上级下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报批难度大。一些项目用地多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许多项目用地量大,只能采取征收、租用或只征不转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有些项目用地详细规划迟迟未审定,规划调整、林地占用审批、用地报批及征地补偿方案无法制定,工作无法开展;而一旦规划审定,用地单位急需用地,规划调整、林地占用审批、用地报批及征地补偿工作又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三是耕地、林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按照国土资源政策,占用耕地必须实现“占补平衡”,在预测期(2009-2012年),全州旅游项目需占用耕地91680.81公顷。特别是近两年,全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非常紧张。林地占用植被恢复补偿费用高,征地成本大。土地占用征地矛盾突出,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困难,利益协调难度加大。四是土地性质、用途变更难。旅游项目用地大多都涉及耕地、林地,而国家对耕地使用管理控制比较严格,特别是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地权属、性质更加规范具体,使用地权属、性质、用途难以变更。五是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难度大。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受到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的严格限制,开发难度较大。

三、做好旅游用地保障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旅游项目用地及周边违法违规建设用地的查处力度,确保旅游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用地,保护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效益,保证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推动旅游发展改革工作的开展。努力完善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财政、金融、生态和资源管理、土地利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区别对待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旅游产业欠发达地区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建议在政策扶持上予以适当倾斜。

(二)统筹土地规划与旅游规划

把旅游产业建设纳入到项目用地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处理好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关系,按照规划做好旅游建设用地储备工作。要尽快编制《旅游产业土地规划》,充分整合部门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通报机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自然保护区规划方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规划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资源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旅游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留够、留足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在旅游建设用地提供方面,在规划阶段,可以适度放宽,但在审批建设的时候,一定要厉行节约,够用即可。属于城区范围内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周边尚未开发的,在规划建设时一并纳入开发控制性规划;周边暂时无法拓展的,项目建设规划同样要高起点、高标准进行,待时机成熟时一并统筹建设。

(三)改进用地报批方式

建议在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时,先不确定具体的范围,以指标的方式报批,国土部门在用地单位项目详细规划审定前,先审批规划调整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到项目规划审定后,落到实地,再报指标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到省国土厅备案。这样就可以改变前期国土部门催用地单位提供规划,后期用地单位催国土部门审批土地、提供土地的不利局面。

(四)探索旅游“一地多用”方式

针对旅游项目的设施占地一般较少、通常与其他产业存在资源共享的特点,充分利用现行土地审批、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农田保护整治机会,探索旅游“一地多用”方式。如开发未利用地,大力整理与复垦荒地山地,引导旅游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实现旅游发展、土地利用的双优化。开发后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土地,保证相当比例的面积用于生态建设。

(五)充分发挥旅游等部门在旅游用地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涉及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用地规划工作要有旅游部门参与。对在旅游区范围内的一些国有资产拍卖、出让等工作,要事先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主要风景区的管理权属问题,应尽量优先考虑方便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需要。

协调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成立旅游用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旅游用地的协调和相关调处工作;在旅游资源调查以及旅游规划中,请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参与,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衔接,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六)在旅游项目建设各环节落实好相关措施,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以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为抓手,正确处理好旅游项目建设与土地资源限制的关系问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旅游项目建设管理评价体系。

(七)加强对荒滩、荒坡、荒山的开发利用

充分利用荒滩、荒坡、荒山等未开发利用土地是有效解决土地需求的一条有效途径。建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开发未利用地,在将来涉及到征、占用地时,用新开发土地进行有条件的置换。

(八)积极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旅游发展大局

为盘活闲置存量土地资产,有关部门应制定招商预案,鼓励存量土地资产通过租赁、兼并、改建、嫁接等形式吸引客商投资,使闲置土地资产充分发挥作用,这样既缩短建设周期、减少投入,又盘活了闲置土地资产,实现“多赢”。

第14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xx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和15.5%。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xx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和15.5%。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

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到群众,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扩展、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增强社会各阶层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审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xx〕7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和控制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用地的范围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凡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立项审批手续,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禁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凡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镇、村集体,申请统一为本镇村居民建住宅的,也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许出售给本镇、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农村村民购买本村住宅,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房屋。

凡属农村畜禽养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牡兽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xx)61号)的要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条件下,对农村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对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法查处。

二是强化预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村四级巡查网络,普及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发现预防机制,增强市(区)、镇、村基层执法监察网络的效能,实行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明确划分区域,确定巡查周期,加大巡查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将土地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执法管理。针对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乱占滥建和非法交易等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处、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及处理力度,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合理规划。目前,我市农村人口约为162.1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比国家标准超出了75平方米,以此推算,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可达12157.5公顷。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在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潜力,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有机结合,合理规划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居住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村庄合并、集中兴建多层民居,将党的城乡统筹政策惠及到大多数农民,落到实处。首先,全面摸底,科学规划。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农村住宅的布局。第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按照我省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逐步采取撤村并居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村庄整治改造型、逐步撤并型及整村迁建型等方式,引导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先行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并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的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鼓励大企业整建制兼并改造村庄,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土地闲置、浪费及低效利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挖潜改造、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第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在

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多层农村住宅,应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可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和面积,坚决制止建设大户型和豪华型公寓;同时,还应严格控制供应条件和范围,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拆迁农民,严禁对外出售,谋取不合法利益。对新农村建设节约的土地,通过整理复垦,置换用于城镇建设。第四,资金扶持,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应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拆迁村和搬迁居民,保证农村居住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就是通过置换和挂钩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通过整理复垦,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并将整理复垦后取得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由市(区)统一调剂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置换到城镇、工业集聚区,能够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四是逐步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市曾对农村住宅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住宅乱搭滥建、少批多占的问题,还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最近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民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制定”。目前,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问题,在我市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应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手段逐步促使农户自愿交还多余住宅。具体方法可采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宅少收或不收有偿使用费、对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的多收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村按村民公约的方式确定。

第15篇: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全南县位于江西最南端,山多地少,有“八分半山半分田,一分水路和庄园”之说。根据土地更新调查结果,20XX年我县土地总面积230.9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18.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4.7%,建设用地面积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未利用地面积4.2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从土地利用情况看,我县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潜力不足。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地量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寻求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平衡点,对于破解土地瓶颈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近几年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大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加快步伐,土地供需矛盾随之加剧。为解决土地瓶颈问题,县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1.大力推进土地招拍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我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特别是20XX年开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业用地的政策,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切实用于投资大、效益好且急需用地的项目,有效防止了土地再次闲置,低效利用,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工业用地标准,工业项目用地达不到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上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定无法在规划区内选址的项目外,一律不进行规划调整。近年来,县国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批而未供、长期闲置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清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促进土地的盘活利用。20XX年共清理5宗闲置用地,面积127.6多亩,目前都已通过整改全部开工建设。

3.依法处置破产和改制企业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县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处置破产、改制企业的土地。对改变土地用途、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对出让给新企业继续进行工业生产的,进一步明确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

4.加快空心村改造,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拆旧建新”和“增减挂”项目。对农村老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推倒低矮破旧的平房,形成统一规划安置地安置被拆迁村民。对于农村“空心村”现象,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合理规划功能布局,规划居住地,实行集中连片建设,防止农民村民无序建房,乱占耕地。20XX年止,我县开展“拆旧建新”,推广“新户型”建设示范点12个,安置农户300多户;完成拆旧面积650亩,复垦面积530亩。通过改造,既改变了农村面貌,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土地利用效率低而引发的问题逐渐凸现,突出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用地理念滞后,缺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甚至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诱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还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2.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部分项目用地宽打宽用现象比较明显,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偏低。在项目用地上不能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控制标准,如建花园式工厂、企业低容积率建设、粗放式用地的现象。

3.土地闲置不容忽视。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由于后续投入、预计不足等原因,不能及时完工,造成部分土地的闲置,此外,受城市规划控制或调整、企业破产遗留问题等影响,不能盘活开发,也造成土地闲置。

4.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不够。土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的难度大,新开发土地的质量存在差异。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中,实行“增减挂”政策,地方政府要先期投入启动资金,资金短缺,拆迁难度大。尤其是“空心村”治理,由于村民存在的旧观念一时难以扭转、补偿资金不足问题等原因,推动阻力大。

5.农民无序建房浪费土地。我县农业人口13万,分布在980多个自然村庄,农民住房零星分散,随意性建房,超面积建房,浪费土地较严重。

三、节约集约用地对策与建议

面对我县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行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用地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转变发展的理念,切实改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严格供地政策,实施定额管理。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投资大、占地少、前景好、污染小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坚决亮红灯,不予供地。

3.加强督查,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继续完善和落实对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的督查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把好土地利用监督关,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建立监管机制,及时检查和监督土地使用权人的履约情况,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用途的转变、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

4.盘活存量,缓解用地矛盾。加大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政府督察力度,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限期开工、调剂、转让、收回、租赁等形式,把闲置、半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清理停工停产项目,做到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动工的限期动工,切实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对久占不建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腾笼换鸟”变闲为宝。引导农民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禁止一户多宅、少批多占、无证用地,严格建房条件,规范建房行为。继续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分期分片治理,加强政策引导,争取群众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对有关的行政性收费进行减免。

5.加强执法监察,依法严惩违规用地行为。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通过聘请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完善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用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行为。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但缺少相应扶持和鼓励的优惠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奖罚机制,将建设单位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对闲置土地项目从严控制抵押贷款,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不提供土地抵押等手段,限制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同时,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土地技改和扩建。对现有企业利用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减免环保、规划等审批费用;对工业企业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和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核准,予以奖励等,充分调动企业,尤其是农村集体组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积极性。

第16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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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2010-06-29 19:06:20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2)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

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2008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2008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2008年被立案查处的未

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2008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

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2007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和%。农村住宅闲置

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

第17篇:7.2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如何处理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建议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道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得以逐步实现,农村道路条件逐渐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然而同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也越来越多。就近几年查处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农民富裕起来后,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很好实现农民违法建房管理,致使农民建房无序现象十分严重,在每个乡镇、村、屯几乎都有农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违法现象发生。

城镇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逐渐在沿路占用耕地建起了新房,新的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原旧房没有得到复垦,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严重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土地违法案件及土地纠纷案件发生数量不断上升。很多问题引起了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

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集中居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理原村内空闲地的前提下逐步实施。一些干部和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上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曲解党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误认为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许多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简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可以随意占地,许多干部不顾当地整体发展,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占用耕地,随心所欲搞形象工程,造成大量的违法占地。

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存在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也与当前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多种因素形成一定差距。例如,按目前新农村建设及砦牙、那母地质灾害搬迁新址都是在承包田起房,给部分承包户农田耕地管理和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三、执法监察难以实施

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并予以及时制止,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但许多人不听从制止,抢建房屋,造成违法占地建房的严重事实,处理难以下手。

四、建房审批手续繁杂

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由乡镇政府审查后送县国土据审核,县国土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需要很长时间。由于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致使一些农民不愿按照要求办事。

五、12336举报电话的运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广大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的逐渐增强,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逐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日益增加,土地违法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如何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红线,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当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路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探索土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完善逐级保护制度。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做到帐、表、卡、簿、册、田块完全一致,树立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保护牌管理。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让农

户感到自己也有基本农田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和执法监察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的威慑作用,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专人负责,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农民法制、预防和遏制违法建房的现象的观念,严格建房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制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共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制止,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充分发挥12336举报电话作用,大力发展监管队伍

随着12336举报电话的普及,群众监管作用逐渐得以发挥,有利于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监管工作,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五、加大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动配合执法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事情。打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需要多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加大国土执法巡查力度,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违法占地、违法交易集体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给予严厉打击。要以严抓典型的方式,打击一个,震慑一方,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18篇:临时用地报告

用地申请报告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房管环保局:

我公司在此承接B12号道路工程施工工作,为了便于施工组织管理,计划在施工道路附近设置施工办公用房,经河边镇城建办梁主任指定在1#主干线与B12道路交叉口东北角设置施工办公房,使用至B12道路施工完成,我公司负责办公用房的形象及今后拆除工作。特此申请,请领导批示。

绵阳市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5日

第19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版)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20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轨道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2008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2007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和15.5%。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轨道法规宣传,增强轨道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轨道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到群众,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扩展、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增强社会各阶层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审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和控制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用地的范围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凡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立项审批手续,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禁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凡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镇、村集体,申请统一为本镇村居民建住宅的,也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许出售给本镇、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农村村民购买本村住宅,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房屋。

凡属农村畜禽养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牡兽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的要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条件下,对农村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对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法查处。

二是强化预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村四级巡查网络,普及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发现预防机制,增强市(区)、镇、村基层执法监察网络的效能,实行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明确划分区域,确定巡查周期,加大巡查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将土地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执法管理。针对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乱占滥建和非法交易等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处、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及处理力度,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合理规划。目前,我市农村人口约为162.1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比国家标准超出了75平方米,以此推算,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可达12157.5公顷。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在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潜力,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有机结合,合理规划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居住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村庄合并、集中兴建多层民居,将党的城乡统筹政策惠及到大多数农民,落到实处。首先,全面摸底,科学规划。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农村住宅的布局。第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按照我省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逐步采取撤村并居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村庄整治改造型、逐步撤并型及整村迁建型等方式,引导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先行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并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的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鼓励大企业整建制兼并改造村庄,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土地闲置、浪费及低效利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挖潜改造、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第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多层农村住宅,应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可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和面积,坚决制止建设大户型和豪华型公寓;同时,还应严格控制供应条件和范围,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拆迁农民,严禁对外出售,谋取不合法利益。对新农村建设节约的土地,通过整理复垦,置换用于城镇建设。第四,资金扶持,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应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拆迁村和搬迁居民,保证农村居住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就是通过置换和挂钩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通过整理复垦,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并将整理复垦后取得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由市(区)统一调剂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置换到城镇、工业集聚区,能够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四是逐步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市曾对农村住宅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住宅乱搭滥建、少批多占的问题,还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最近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民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制定”。目前,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问题,在我市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应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手段逐步促使农户自愿交还多余住宅。具体方法可采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宅少收或不收有偿使用费、对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的多收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村按村民公约的方式确定。

第20篇:东明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东明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和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应运而生。最近东明县农机中心通过对全县14个乡镇农机专业合作社调查走访,对用地的情况有了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

一、农机合作社用地基本情况

东明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耕地面积120余万亩,到2010年底,全县农机总值达到6.2亿元,比“十五末”增长87%,农机总动力达到127万千瓦比“十五末”增长77.5%;近年来,我县外出务工人数激增,导致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农民对机耕、机播、机收及农田管理等农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农机作业服务的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2007年开始,东明县农机中心抢抓机遇,积极引导,本着“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工作思路,建立起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第一家农机专业合作社——东明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至2011年5月份,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46家,入社社员达830人,农机总值5126万元,固定资产达到9031万元。

这几年来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和在我县建设农机示范区带动下,随着全县农机社会服务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机合作社及农机合作社用地也会水涨船高。其用地类型可概括为村集体所有型、购买型、租赁型和农业合作组织内生型。

1、村集体所有型。由集体经济比较好的村投入资金建立村农机大院,兴办合作社,更多地为本村服务。如城关镇后渔沃村的惠民农机合作社、武胜乡强民农机合作社、陆圈镇建军农机合作社等以村委会大院、办公室作价入股,吸引其他农机户带机入股,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开展跨区作业的同时,以每亩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与本村及周边村庄签订作业合同,实施小麦机收、玉米贴茬免耕机播“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服务。

2、购买型。农村农机大户、农村能人,他们思路清、头脑活,懂经营、善管理、勇于探索、创造力强,且拥有较多资金,自己出资购买废旧场地,动员组织有机户组成合作社。如长兴乡黄土地农机合作社。

3、租赁型。由村干部牵头筹措资金、发挥他们群众威望高、组织能力强,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优势,租赁场地,组织农机户建立农机合作社。如陆圈镇益民农机合作社,是由村委成员牵头,组织村民50户带资入股组建的,与本村362户农民签订作业合同,并组织跨区作业,去年作业面积达5400亩,直接经济收入41万元,作业费的50%提给机手、40%按股分红、10%为合作社办公经费。

二、农机合作社用地存在的问题

1、农机合作社用地紧张。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的装备不断完善,配置逐步齐全,农机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存放仓库很难跟上农机具的快速增长,农业机械的存放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机合作社用地缺乏相关的扶持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机服务行业的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多,但是各级政府对农机合作社用地政策却没有跟上来,不利于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3、关于合作社用地,从省到县都出台相关政策,但村里落实难,加之土地部门严格控制审批,使我县大多数农机合作社大部分没有库房用地,以致价值数百万元的农机具露天搁置,遭日晒雨淋,影响性能和使用寿命,损失巨大。

三、对农机合作社用地的几点建议

根据上级有关规模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的文件规定,我中心依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县规模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地以及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合理合法安排规模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

1、合理利用废弃砖瓦窑场地。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土砖瓦窑场的取缔力度,东明县目前有很多已经停产砖瓦窑场处于废弃中,一些历史久远的老窑场,更是一时难以达到复耕的要求。由于原有一些基础设施如:道路、房屋、场地比较齐全,因此此类地发展农机合作社有很大的可行性。

2、充分利用荒地。目前在东明县农村,仍保留着一些场院及盐碱地,由于这些地势低洼,土地盐碱化程度很高,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些场院基本都处在闲置状态,而对于土地条件要求较低农机合作社来说,这些闲置的荒地就成了很好的选择,目前我县已有多家农机合作社就将社址选在这样的类型土地上。

3、充分利用已占用土地资源。为了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占用,农机合作社建设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东明县有大部分农机合作社选址在一些大型农机修理厂、工厂,棉厂等场所。目的是提高已有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无谓资源的浪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4、鼓励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农机合作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5、严禁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设施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终止农业生产的应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尹建立)

用地 调研报告
《用地 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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