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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市项目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榆林市项目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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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日期:2009-12-24 10:42:1

5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组织专人就全市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召集市国土局、发改委、环保局、城建局、榆林经济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等部门和县区进行座谈,深入神木、府谷、靖边县调查了解近年来项目用地管理情况,外出学习考察了鄂尔多斯市的先进经验。掌握了不少资料,学到了不少经验,初步形成了一些共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市项目用地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实施了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对于加快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争取我市在西部大开发中率先突破、率先开发、率先实现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转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强化对重大产业项目的重点支持,从200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09]58号),市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09]51号),对于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度全市项目用地分布情况如下:

榆林市2008年度项目用地使用情况统计表(单位:亩)

据调查了解,2008年全市项目用地数量比2007年翻了一番,预计2009年项目用地数量要比2007年翻两番。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用地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在项目用地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增多,直接影响了经济建设的进展。因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项目用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市项目用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需矛盾突出,项目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从2003年起,土地管理成为国家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对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从国务院逐级层层分解下达指标。从最近两年情况看,去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为11万亩,省上分配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3万亩,今年国家下达省上用地指标7万亩,省上分配我市指标1.5万亩,约占我市实际需要的1/5,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需求。据我们调查,就府谷一个县今年预计需要项目用地1.7万亩,神木、靖边县平均每年都需要建设项目用地在一万亩左右。因此,建设用地严重短缺,已经成为我市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是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繁杂、周期长、进度慢。按照建设用地报批的要求,项目征地报批前,必须要有发改委的项目可行性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项目环境评价、林业部门的林地审核手续、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意见,各个前置手续齐全后,才能开始受理征地报批。审批制度的设置,无形中增加了审批的周期,延缓了报批的进度,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的用地等省上审批下来都在一年以上,这样往往使一些企业项目失掉了良好的商机,同时也导致了不少项目未经批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滞后,影响项目建设。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编制的,至今已有12年的时间,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与当前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

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速度相适应。由于当时没有对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留有足够的预留用地,致使大多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造成项目建设前要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增加了土地报批周期。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地类与实际地类相差甚远,把大量的荒沙地规划成疏林地或宜林地,自己束缚住了自己的手脚,增加了审批难度,且用地规模、布局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四是征地难度大,权属纠纷多。过去,我市土地沙化严重,加之经济相对落后,有很大一部分土地权属不清。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土地不断增值,很多土地出现多头做主的现象,权属纠纷较多,在重大项目征地过程中,补偿难以兑付,纠纷调解压力很大,给项目征地工作带来了困难。另外,一些涉地群众漫天要价,政府出面也难以调解,使一些企业叫苦不迭。

五是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难以实施。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这对于解决工业用地低价恶性竞争的问题,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土地审批手续严重滞后,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之前,就开始征地建设,致使工业用地招拍挂无法落实,并且形成了违法用地的现象。六是个别用地企业存在批而不建、占多用少、转移用途的现象。当前,在项目用地中,一方面,因指标有限不能满足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占而不建、批多用少。特别是近年来假立项目、炒买炒卖、暗箱操作、转移用途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榆横工业园区周围农村土地倒买倒卖现象比较突出。

三、加强项目用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工作的领导。加强项目用地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是实现“两基地一中心”目标,推动榆林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建议市、县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1、要尽快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利用这次修订规划和土地普查的机会,向省上有关部门争取,调整土地类别,将过去错报的疏林地、宜林地恢复为荒地和未利用地。靖边县就这样将50多万亩林地变更为未利用的荒地。鄂尔多斯市将60%的土地变更为未利用荒地,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2、建立土地报批中心组织机构。市国土局和重点县区国土局都应该成立土地报批中心,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配备事业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专门从事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报批中心工作人员要提前介入,全程服务,象跑项目一样跑项目用地的审批。报批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吃透中央、省、市政策,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解决项目用地审批工作滞后的问题。

(二)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政策支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省委省政府为了推动榆林经济跨越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榆林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在项目用地审批上,还是沿用过去的老办法、老程序,土地预审、报批,前置条件多,审批周期长,快则半年,慢则一年以上才能拿到批件,严重制约着项目建设的进度。建议市政府应组织班子,把建设用地审批中的困难情况,向省政府专题汇报,争取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指标上给予优惠,程序上给予简化,为项目建设用地“开绿灯”。我们应向省政府建议并且争取达到以下四条:

1、下放审批权限。占用基本农田由省上审批,一般耕地由市上审批,荒地由县(区)审批。如果这条达不到,建议省上年初一次性给各县下达建设用地总指标,具体项目用地则由县政府审批。

2、用地指标向我市倾斜。鉴于我市是国家能源化工基地,项目多,用地量大,所以用地指标应向我市倾斜。或者,用地指标可按各市土地总量分配。我市总土地面积为43578

平方公里,人均占地约19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5。

3、中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省上应单列下达,不应占我市的用地指标。

4、借鉴鄂尔多斯市的经验,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城市建设用地实行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如果将原有的建设用地修建为公园、草坪、水体的,可以把同等数量的土地置换到其他地方搞建设,不再覆行审批手续,只实行备案制度。另外,把煤矿用地按临时用地对待,用后令其恢复原貌。

如果实现以上四条,项目用地的供需矛盾和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可大大缓解。

(三)简化内部审查程序,加快报批进度。近年来,我市项目较多,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很多项目在取得用地手续前已获得土地,并已动工建设。因报批周期长、费用大,用地单位报批积极性不高,这也是致使报批工作进展缓慢的一个原因。如府谷清水川电厂、庙沟门电厂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用地均未报批。建议政府在与用地单位签订项目用地意向书时,就要求用地单位主动申请项目用地审批。国土部门也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具体指导,大力支持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帮助用地单位梳理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供项目单位参考。同时,要加强内部审查制度的改革,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关系全市发展的支柱产业、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项目,在内部审查中,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内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都要贯彻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战略,互相配合,为项目用地提供方便,不得故意设卡。只要在严格的用地定额管理下使用土地,建议此类用地不再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签字后,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这样可以缩短内部审核环节周期,保障按时开工建设。

(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用地工作的管理。为了防止一些用地企业批而不建、批多建少、圈占土地、转移用途等问题的发生,我们一定要加强对项目用地的管理。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的或者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规定依法处置;对于取得核准、备案批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在未取得新的审批文件前,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五)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制度,公共事业性项目要给予适当优惠。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必须严格管理,不能为了吸引企业落户,盲目优惠。要区别不同情况,掌握好松严度,该严格则严格、该优惠则优惠。凡是商业性、经营性、政策上强制性要求招拍挂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供地;凡是公益性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等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例如榆林市传染病医院,就因为项目用地没有落实,迟迟不能开工建设,这个项目政府完全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以加快传染病医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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