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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22:0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法局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汇报

司法局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汇报

一是发挥普法主管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全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我们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抓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建立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每个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认认真真地抓好学校法制教育,依托学校“第一课堂”的基础作用,借力“第二课堂”的辅助作用,丰富青少年学生的学法活动。同时,县司法局会同综治、公安及团委等部门积极深入到各学校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巡回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活动,并通过编印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服务一条街等方式加强“两法”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浓厚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为浓厚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我们通过巡回宣传、送法下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资料,在县城茗馨广场建设包含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法制宣传长廊和法治文化阵地,开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未成

年人保护的认识,浓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真正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予以权利实施,将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低保对象、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为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去年,我们高标准建设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面积达260㎡,设置了开放式咨询接待受理大厅、会议室、培训室、律师室、私密室、档案室等功能区,配备了LED电子显示屏及投影设备。中心安排了工作人员5名,其中具法律本科学历4名、大专学历1名,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2名。

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依托14个司法所及相关单位建立了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我们专门在县团委、教育局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由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如:XX年2月28日发生在我县安和某学校的一起意外伤害致眼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罗某与阳某均为一年级学生,在学

校午休期间,因相互抓挤软管饮料,导致罗某右眼受伤。受伤后罗某在省内外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元、交通、住宿等费用3863元。罗某父母多次要求阳某父母作出赔偿,均遭到拒绝。在校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引导下,罗某父母来到安和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我们法援中心经审核后及时指派了承办人,通过法律援助,受援人罗某获赔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元,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开通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法律援助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放低了门槛和标准,如经济困难标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执行,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凡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中心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受理,指派优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并且做到全程跟踪监督,100%回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受援人及家属的称赞和好评。

如:XX年10月2日下午,在县城阳光花园小区内玩耍的小孩蓝某,被李某驾驶无牌电动助力车压伤。经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蓝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小孩父母多次与李某协商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小孩父母向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要求通过诉讼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县法援中心核实情况后,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立即指派律师予以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小孩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

近期,我们还受理了两起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要求生父支付扶养费的案件,一个是亲生母亲婚前恋爱先孕,后与他人结婚后生育;另一个为亲生父母婚外情所生育。这两案件均较为复杂,县法援中心专门指派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在承办人的几经努力下,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护。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工作。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我们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过去的刑事法律援助,仅局限于审判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自去年起,我们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案件审判阶段前移至公安侦查阶段,使法律援助贯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既依法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求承办律师重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使其树立信心,不自

暴自弃。这种延伸教育,常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XX年3月21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县检察院发来的通知,要求为一起涉嫌聚众斗殴案的两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和赖某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两名有经验的律师分别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通过会见受援人,认真查阅相关案件资料后,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请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县检察院鉴于受援人的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分别对黄某和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间,两位律师继续关心黄某与赖某的心理动态,与他们保持电话联系,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上和生活上的一些困扰,让他们从内心信任律师,对律师产生亲切感,这样一来,律师的话也特别听得进去,甚至比他们父母的话还灵验,教育的效果是不言而喻了。六个月考验期满,县检察院已对黄某和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全面实施,尤其是法律援助中心新建设之后的短短一年时间内,经过高标准的建设和运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受到了省市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被省司法厅法援处魏淑燕处长称为是“全省一流水平”,并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

示范窗口”称号,被省妇联评为“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单位”,被县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等领导亦先后来我局法援中心调研和视察。

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特殊人群,他们就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父亲或母亲的违法犯罪,这些正处于花季的孩子过早地承受了他们本不该承受也难以承受的东西,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给他们更为特殊的关爱,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真情帮扶,尽着自己的努力。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帮扶档案。去年11月,我们对全县所有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经统计,我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共有36人,我们对这些未成年人建立了帮扶档案,同时通过定期走访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数据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二是真情相助,及时排忧解难.我们定期与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家庭联系,了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动态和他们的家庭状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我们协调民政部门,对4户符合条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落实了低保;协调教育部门,帮助2名辍学的服刑人员的学龄子女重返校园,并减免学杂费;协调相关乡镇

政府对14名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了临时性救助。此外,我们局里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也设法挤出资金帮助解决他们的就学、就医、生活等困难。

如:镇刑释人员刘某因盗窃罪在监狱服刑9年。XX年7月,刘某的女儿以高分考取了财经大学,但是刘某家庭困难,正为8000多元的入学费用一筹莫展时,局长黄振华带领县、镇两级帮教工作人员前往刘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送上1000元慰问金,并积极协调市、县团委,帮助筹集了五千元的助学金,及时为刘某女儿解决了入学问题。又如:乡横坑畲族村服刑人员邹某的女儿在乡中心小学寄读,每个学期需要2450元的寄宿费,500元的学杂费,1000元的伙食费,而家里只有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无力负担这些费用,面临辍学。我们了解情况后,及时与民政局、教育局及乡政府协调沟通,为其解决了部分费用。同时,我们决定从这个学期开始,每学年支持其1000元费用。前几天,党组成员方勇建同志带领司法所人员看望了邹某的父亲及其女儿,并送上了助学金。

三是传递亲情,助力快乐成长。在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尤其关注他们与正在服刑的父亲或者母亲的亲情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为他们传递亲情。一是我们通过与监所合作,启动了远程帮教会见系统,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能够通过视频会见服刑的亲人。二是我们

帮教工作人员不断地在服刑人员家里和监狱奔走,将拍摄到他们学习、生活的视频和撰写书信带到正在监狱服刑的父,同时也将服刑人员的嘱托带回给在家的孩子,让这些孩子能够向他们在高墙内的亲人传递着自己的想念,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今年3月24日,局长收到监狱服刑人员县乡人赖某的一封信,在信中他说,一年前他在遂川县因诈骗罪被判刑6年,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他把年仅9岁的女儿放在了县乡的房东蒋某家中。服刑一年多了,他最牵挂的是至今他的女儿杳无音讯。为此希望县司法局帮忙打听他女儿的下落,使其能够安心服刑。收到信后,我局立即派人寻找赖某女儿的下落。从遂川县到县乡、营前镇等地,几经周折,我们才了解到,赖某的女儿已经被送回到县营前镇赖某姐姐的家中,现在又随赖某的弟媳在县城读书。我们最后又专程找到赖某的弟媳,并见到赖某的女儿后才最终予以确认,并且赖某的家人也一致不知道赖某的去向,小女孩也很想见到自己的父亲,我们将赖某的女儿新列入帮扶档案,并帮他们办理会见手续以慰小女孩思父之情,赖某也可以安心服刑。

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履行工作职能,不遗余力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推荐第2篇: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初探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是祖国的花朵,孩子的未来就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要给孩子必要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本文主要讲述有法律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儿童的自我保护,从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出发,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规定的家庭,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讲述了最近国家出台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文章探讨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文章后半部分探讨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型路径,以荆州市救助站为例,探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共同致力于更好的未成年人保护。

关键字: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新型探索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现如今的条件下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出台了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出台的保护未成年人遵循的相关原则是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法明确规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几种途径是: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以及儿童的自我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在家庭、学校、社会上各个行为人行为规范的方方面面,其中严格指出。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连日来,校园性侵、幼儿园虐童、父母虐童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事件屡被曝光,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分析指出,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保护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

多地曝光数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这一连串曝光的案件,刺痛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更是引发了社会上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反思和讨论。事实上,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四类主体,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虽然未成年人被置于这“四重保护”回下,但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中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一道亟需反思和推进的课题。

一、家庭保护是第一道“防线”

舆论普遍认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非常重要,而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的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家长的关心、教育和引导是第一道“防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涂凌智提醒家长,一定要尽早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未成年人的安危,最重要的保障还是来自法律和制度层面。但孩子们如果能更多地掌握自我保护常识,将给她们的安全加上双保险。

教育部要求各地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

针对近日部分地区相继出现的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30日表示,有关案件发生后,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有关地方教育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坚决果断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

这位负责人指出,涉案人员虽属教师队伍中的个别人,但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学生身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教育部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打击,绝不手软姑息。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受害学生的安抚工作,保护好受害学生的隐私。据了解,教育部已要求各地迅速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特别是女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意见要求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仅有赖于严刑峻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29日在出席六一前夕的一场主题队日活动时,习近平说,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要推动更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30日指出,未成年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他还表示,要通过发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等形式,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面对近期屡屡曝光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强调,要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作出严正表态,今后对侵犯未年成人权益的犯罪案要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案法条例

孩子的大事就一定是家庭的大事,孩子的希望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需要给孩子更多的保护。而就在今年的六一节之前,一份叫做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一个公开的报告正式出台了,从这份报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人这件事情依然是任重道远。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对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梳理,成立由儿童保护专家、媒体记者、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的评选组,选出了近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十大事件。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设置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专章的设置将大大提高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力度,尤其是将大大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平等性。 2.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校车事故频发,源于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就近入学原则是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一个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对校车路权、校车要求及惩处细则等方面,也均有所突破,这些都值得欣喜。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条例内容亟需相关制度配套跟进。

3.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儿童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新“儿纲”与以往不同,将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并列进行了规定和表述,这两大原则写进国家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儿纲”,可以更有力地推进儿童权利在政策制定、立法、司法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化,更有利于儿童权利的实现。

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救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活动对于有效保护流浪儿童权益,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将起到积极作用。

5.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免费午餐”短短6个月的实践就赢得了国家普惠政策的出台,从“免费午餐”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虽然名称不同,但是内容是一致的,都是每个孩子每天中午3元钱。至此,在儿童免费午餐的问题上,政府与民间探索实现了良性互动,“免费午餐”模式对公益行动者是一个鼓舞。

6.美国的儿童保护

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是值得借鉴的。总体来说,美国在处理儿童家庭暴力案件时主要的程序或制度涉及举报、调查与调查期间对儿童的保护措施、中央档案室信息、家庭外照料安置措施以及法院程序几方面。

目前美国各个州都有自己的举报法,其中规定的义务举报人从医生、医学专业人士到各类儿童工作者,通常包括:外科医生、护士及其他健康服务人员;老师、学校的法律顾问、学校的行政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从事儿童看护的个人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还有一些州将冲洗相片的工作人员和物质滥用咨询师也列在强制报告义务人的名单里。

美国大多数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要举报,一些州的法律具体列举了“儿童处于人身危险”、“儿童没有受到必要的照顾和监管”以及“儿童毫无必要地经历着严重的情绪”等情形。 为了保证强制举报的实施和防止虚假、错误举报,在美国所有的州,发现了虐待行为却不报告的,会受到罚金刑或短期监禁型的处罚。有报告义务不报告的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为他们不报告而给儿童带来的损失。同时,为了减少错误报告,大部分的州对故意做虚假虐待报告使他人陷入错误指控的人都规定了罚金或刑事监禁刑。错误报告造成伤害的,也会引发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美国,接受报告和作出反应主要是由儿童福利局承担。不仅如此,儿童福利局还会介入以后的各步相关程序中,直到案件结束儿童得到合适安置。儿童福利局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在儿童处于危险中时,他们有权迅速采取行动以保护儿童;也可以在儿童被不当对待或忽视但是没有现实危险时,为儿童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热线打进儿童福利局后,会有专门人员接听并作答复。负责接听举报的接线员在听完报告后必须作出两方面的重大决定:是否将该案提交给负责调查的机构,将举报选入可信举报,或不予提交给调查机构,干脆将其列入可信举报之外;举报的事实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需要采取应急行动。

如果接线员认为报告符合介入标准,便会将案件转给调查员。为了保证作出正确决定,调查员一般都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美国还有一种关于儿童虐待的信息系统,有人称之为“中央档案室”,其中包括用于供儿童保护机构和警方调查查询的内部信息系统和为公众举报提供线索指引的公开信息系统两部分。

如果社工感觉儿童在家中正面临紧急危险,他们可以将儿童带离家庭,放到一个安全的处所。有些父母一方虐待儿童案件中,也可能会让被举报虐待的一方搬离家庭,从而由另一方带着孩子继续在家中生活。

调查结束后,社工对儿童家庭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后,有三种选择:终结案件、提供服务、提起儿童虐待与忽视诉讼。

四、新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团体帮助实施(以荆州市为例) 通过有关政府组织的带动,民间力量,公益团体的推动,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视为首要任务,以荆州市为例,荆州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专职机构,充分发挥人力优势,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 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管理模式逐渐完善的方式之一,能够有力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 目前,荆州市救助管理站已申请了一个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即“爱上·家”——家庭综合援助计划,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该项目主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建立随访制度,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各种活动,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对有潜在问题的家庭进行早期预警和辅导,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家庭监护能力不足 服务团队实施援助 荆州市有儿童105万,荆州市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500人次左右,且近年有上升趋势。据悉,流浪儿童问题的根源是家庭监护能力的不足或缺失,家庭监护能力与儿童的需求的满足直接相关。因此,紧紧抓住造成流浪的核心原因,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可以从根本上有效防止儿童流浪。 该项目服务团队先后组织人员对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荆州地区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在儿童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建立示范性的“儿童综合服务中心”;由社工依托中心,提供亲职教育、家庭关系咨询、婚姻辅导等服务,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开展儿童需求评估,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个案辅导;链接社会资源,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探索流浪儿童监护权转移服务的可行性。 服务项目独特创新 构筑科学服务体系 据了解,该服务团队成员早在2006年开始就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在石首市高基庙镇设立首个“农村儿童服务中心”,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开展服务,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流浪。2012年5月开始,项目团队成员在荆州地区开展了流浪儿童需求评估、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相关服务提供的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机制。 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荆州市通过努力,已经批准成为试点。 该项目主要在荆州市开展服务活动,对荆州市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探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路径;利用学校的教育平台,对学校未成年人进行需求评估,开展安全、教育性小组活动以及个案辅导;提升学校老师、家长保护未成年的意识和技巧;链接社会资源,对困境儿童进行“困境援助”,开展早期危机干预;与部分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共建协议书,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在社区中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资源对活动进行报道,树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工反思:儿童的快乐主要并不是来自物质享受,而是来自全力保护他们、让他们自由成长的环境。对孩子们,尤其是困境儿童而言,只有从小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和爱护,他们才能成长为爱国的、健康快乐的一代。保护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科学发展观中提到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包括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最具发展潜力的民族,应该是那些最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族。最后想告诉大家这样一组数字,现在全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听到这样的数字再想到他们渴望的眼神,我们永远要记住一句话“他们的希望,就是国家的希望,人类的希望”

参考文献:作者:杨枫、何倩 题名:《探索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 让孩子们拥抱幸福童年》 期刊名:《荆州晚报》 出版日期:2013年8月20日

推荐第3篇:未成年人保护

多措并举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刑事、民事等各项工作中,积极探索并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活动,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规律,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根据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1、适用程序的保护性和实体处理的从宽性。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对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庭前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调查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情况,对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实体上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至酌定从轻情节,在法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满16周岁,以大欺小、犯罪情节轻微尚是在校学习的少年犯,法庭根据其悔罪表现,充分适用缓、免刑。今年1—9月份,全市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102人,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7人、拘役9人、管制1人,单处罚金4人、缓刑34人,适用非监禁刑的人数,占已审结案件的未成年犯的38.2%。

2、强化庭审教育,坚持寓教于审。注重庭前教育工作,通过庭前阅卷,提审被告人和会见被告人家属,查明被告人犯罪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教育感化工作,促使被告人进行反思,为顺利开庭审理案件和日后的教育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必要时还向未成年人被告人所在学校居住的群众和基层组织了解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成长情况和犯罪原因,争取他们的支持。强调庭审教育,针对青少年犯罪被告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认识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的特点,该院把法庭教育溶入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各个环节当中,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对被告人予以法制教育。由于被告人一般都有信任辩护人的心理,法院还通常要求辩护人协助进行庭审教育,由辩护人结合案情和被告人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的进行辩护,以达成教育、帮助其痛过前非,悔过自新的目的。注重宣判教育,宣判环节毕竟是国家惩治犯罪的直接体现,被告人在确知自己的应受惩罚后,很有可能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不能正确对待对其刑事处分,所以如果不把握好宣判环节,很可能使前期教育感化工作功亏一篑。实践中迎江区法院针对这种心理,一方面在宣判时尽量缩小旁听群众的范围,另一方面向被告人耐心细致地阐明对其定罪量刑的具体情节和法律根据,促使被告人实实在在地认罪服法。

3、积极创新,勇于实践,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符合社情、区情的审判工作新举措

2 为构建具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配套工作体系,通过借鉴外地先进法院的经验,结合实践,我市法院陆续出台了“圆桌审判”、“社区矫正基地”、“缓刑考察的5+1工作模式”、“社会调查员”等举措。迎江法院专门设立了一个圆桌审判场所,其中央以圆桌为主体,控辩、审和被告人都置于同一平面,改变过去法官、检察官高高在上,被告人因集团的低下而心理更加自卑的法庭而布局。在圆桌上面还放置鲜花,凸显温馨的气氛,四周墙壁悬挂着精心选取的名人格言,主题就是“跌倒了,爬起来”和“爱生活、爱劳动”。所谓5+1工作模式,是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在缓刑考察期内,法院对其进行五个方面的缓刑考察和教育,所有的工作内容要归入一本档案。这五个方面工作的内容包括:缓刑交付执行时主审法官的一次谈话;缓刑考验期两个月内的一次电话联系;半年督促考察对象是提交一份生活、工作、思想方面的书面汇报;每年一度到社区进行走访;每年一度的集中教育活动。2006年11月迎江法院与该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成立了“问题少年社区矫正基地”,找准社区矫正和司法矫正的结合点,对该辖区内走出狱门的失足少年,充分利用行刑资源齐抓共管,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教。市中院和共青团市委于2009年6月联合出台制订了我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暂行规定》,法院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依照《暂行规定》向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出具委托函,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指定1至2名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

3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是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前后背景情况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二、民事审判中充分运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特别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民事审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我市两级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的一贯原则。

1、依法认真细致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在各类抚育案件中,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业的基础上,尽量做到与未成年人见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想法及需要,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出发,给予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法律救济。子女抚养争议较大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此时通常考虑哪方对子女抚养及成长更有利,就判给哪方,尽可能地减轻因父母离婚而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另一种情况就是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法官们对此则是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促使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如石某与朱某婚后即双双外出打工,将不满一周岁的孩子丢给祖父母抚养,后俩人诉求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小孩,祖父母气得要将孩子送到孤儿院。承办此案的女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给付抚养费至其成年。

2、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未成年人侵害

4 他人引起的赔偿案件中,为当事人讲解相关的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识,特别是对给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告诉他们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刑事处罚与刑事责任年龄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孩子及其监护人认识到侵权行为严重性,监护人也表示吸取教训,加强对孩子的管理,从而使民事赔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审理抚育费及抚育、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一切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涉及探视权案件中,如果子女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庭根据他(她)的意愿及需要来确定其父或母的探视时间及方式、方法,如果孩子小于十周岁,但能表达自己意愿时,也会充分尊重他(或她)的选择。对于因教育费增加提起诉讼的案件,处理时积极调解,尽量化解分歧,对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公平负担。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社会辐射作用

1、立足于法庭内外,普法向全社会延伸。法院利用专题调研、校园法制课堂、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把普法工作积极向法庭外延伸。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如《法在身边》、《人间故事》等报道重大案件和改革举措,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重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资深法官不定期地到学校为青少

5 年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学生观摩庭审、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在校学生的犯罪现象。

2、加强调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创建和谐社会平安安庆的高度出发,大力加强调解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运用,从而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3、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了对弱势群众司法需求的关注。对婚姻家庭案件、追索抚养费、未成年人人身受伤害要求赔偿等案件,积极采取司法救助,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涉及相关案件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0多万元。

推荐第4篇:保护未成年人专题

保护未成年人,关注其健康成长

赵杨

一、时政背景:

1、义务教育法的修订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

3、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以学校安全工作安全为重点,200

7、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二、知识链接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因:①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②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③社会生活中来自方方面面的不良诱惑和伤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保障校园安全(见专题二安全专题) 建设和谐平安校园(一本通专题一或见复印资料P)不和谐表现、解决办法、意义(见专题二安全专题)

3、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见专题二教育专题)

4、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原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信息和网络游戏的诱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2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3)为了使自己健康成长,我们未成年人应如何做?①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②珍惜受教育权,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③要提高自身修养,用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科学的方法,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避免其对自己的危害

▲(4)网络问题

①文明上网(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一本通P20第2题、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一本通P163第23题) ②网瘾

A、你觉得哪些人易产生网瘾?(教材八上P71)请你分别为这些人开出戒除网瘾的处方!

B、危害:(一本通P163 第23题(1)

C、在预防和戒除未成年人网瘾方面,你觉得国家和社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解决办法:国家和社会、学校(有关部门)、家长(见一本通P20 第2题、P161第

14、16题)、自己(见上面划点处)

D、请你写两条劝说词送给有网隐的未成年人,希望他们能够戒除网瘾,回到课堂:①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你会发现网络外面的世界很精彩!②

E、宣传标语:

三、典型题目:

1、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试题]

1、“网上风光无限好,运用不良添烦恼,合理利用是关键,身心健康最重要。”请你结合实际,谈谈网络文化会对青少年产生怎样的消极影响。

2、你认为中学生应怎样合理利用网络?

3、王涛是某校电视台的小记者,他抓拍了几个“社会镜头”,想以此为素材编制一个专题短片,以此引起大家对网络文化的关注。镜头一:下午放学后,几家营业性网吧里挤满了背着书包的中小学生,有的在玩凶杀暴力游戏,有的在访问色情网点。镜头二:网吧成了中学生、未成年人假期的主要去处和消磨时光的地方。(1)请你帮助小强给这个专题片确定一个主题。(2)请你以编写“社会镜头”画外音的形式,发表自己的看法。[答案]

1、①网上黄色流毒、暴力文化,严重摧残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②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对青少年进行诈骗活动,使青少年上当受骗。③有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不能自拨,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等。

2、合理安排上网时间,正确选择网上信息,不浏览不健康信息,做到文明上网等。

3、(1)拒绝网络垃圾,提倡健康上网。(2)网络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它会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用不好,则会把青少年引向歧途。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文明上网,不受网络不健康东西影响;不能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拨,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更不能荒废了学业

2、材料一:王淘、李智是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淘在普通班,自觉升学无望,入学后经常顶撞老师、旷课、背着老师父母泡网吧,结交了一些“哥们”,并染上了吸烟、喝酒、赌博的坏习惯。李智是本年级重点班的同学,自持学习好,很看不起王淘,还经常讽刺、挖苦王淘是“废物”。某天,王淘纠集社会上的“哥

们”带着匕首到学校去教训李智,发生了李智被刺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材料二: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2006年12月30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它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1)请对材料一中的人物进行简要评价。(2)结合材料二谈一谈如何减少、杜绝这类惨剧的发生①王淘缺乏理想信念,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拒绝不良诱惑;纪律、法律意识淡薄;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是犯罪行为。②李智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2)①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②维护教育的公平,使未成年人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③学校应杜绝安全隐患,保护学生生命健康权利;④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遵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⑤加强综合治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崇高远大理想;形成平等、尊重的品格。(答出四点即可)

3、材料一: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约1.5亿,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有2000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2000万。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问题一直是党中央极为关注并下大力气要解决的问题。材料二:今年春节晚会的最佳节目是北京海淀区行知实验学校农民工子女的诗歌朗诵《心里话》:“„„作文课上,我们写下了这样的话--别人与我比父母,我和别人比明天!打工子弟和城里的小朋友一样,都是中国的娃,都是祖国的花„„”三十个打工子弟用天真无邪的童声通过诗歌朗诵的方式向全国的观众说出了心里话,也让许多观众脸上挂满了泪花。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⑴为获得材料一中的数据,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从这组数据看,留守儿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哪些?⑵党和国家极为关注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应实施什么战略?为什么?(3)请你提出若干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4)结合材料二农民工子女《心里话》,请你为他们能“和别人比明天”提两点建议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留守儿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性格孤僻、容易受不良诱惑、缺少监护、学习成绩下降等。⑵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因为: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②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③发展科技、教育,是实现经济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大计。(3)父母:应以电话、书信、探望等方式给孩子

们以亲情和温暖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的档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结对子”活动,建立学校联系制度有关部门:应坚决取缔违规经营或违规收留未成年学生上网、游戏的“黑网吧”,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4)本题不设答案。说明:可以从重知识、重人才、重劳动、重技术的角度建议综合提高自身素质做“四有”新人迎接社会新挑战。学生只要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作答即可。

4、请完成下表。

(2)、国家对《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说明了什么?答案:(1)A 司法保护B 学校保护C 家庭保护D 社会保护(2)①国家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说明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③我国公民的权利有法律保障;④我国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推荐第5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焉耆分公司2011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今年,我公司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经过各方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在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素质。为此,我公司以《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为核心,组织员工讲解政策法规,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维权意识。

二、发挥工作职能,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1、加大对绿色上网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正确上网,上健康的网,运用软件屏蔽不良网站,保护未成年人的文化环境;

2、在用工方面,坚决按照《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并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

益,随意变更、接触劳动合同。对青年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外来务工青年提供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从未有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侵害务工青年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深入研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解决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力争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

推荐第6篇: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最低就业年龄

《劳动法》第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一)《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第7篇: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特约撰稿人 南安市仑苍中学 梁耀胜

【热点聚焦】

材料一:2014年7月14日,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第七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城市小学一年级至高中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比例达到92.9%,农村(乡镇)中小学生也有80.2%曾接触网络,远高于我国网民的总体触网率。我国未成年人触网年龄日趋降低,77.4%的家长对孩子的上网情况没有任何监控。

材料二:2014年12月2日《台海网》报道: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与思考。近日,集美大学心理健康协会对481名小学生和300名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8.5%的小学生、35%的中学生遭遇过校园暴力,其中8%的小学生、6%的中学生回答“多次发生”;3%的小学生、4%的中学生回答“经常发生”。

材料三:2015年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0至4月3日,是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开展好安全教育周(日)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设问角度提示】

1.我们如何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

答:(1)在网络交往中,我们要注重浏览、寻找与学习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应在无关信息面前停留,更不应在无聊信息上浪费精力,要学会“信息节食”,学会抵御网络上的不良诱惑。(2)我们要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帮助别人解决一些困难,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3)网络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不应该成为网络的俘虏,而要做网络的主人。

2.“网毒”有什么危害?

答:沉迷网络荒废学业,以及诱惑欺诈的事情,也时常发生。 3.面对网络诱惑,中学生怎样才能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答:(1)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学会利用网络的优势。(2)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和抗诱惑能力。(3)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上网更要遵守法律。

4.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哪些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设置了哪四道防线?

答: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5.党和国家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保护?

答:(1)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 1

史重任。(2)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3)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6.面对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青少年应怎么办?

答: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举出你所在的学校及周围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答:校园内打架斗殴事件,盗窃案件的发生;学校防火通道狭窄,出入门口不畅通,操场体育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周边存在着社会上不法分子诱骗学生的现象;公路两旁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太多,影响出行;学校周边一些商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8.我们应该怎样加强自我防范?

答:(1)我们要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守法公民。(2)我们要加强修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3)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9.青少年应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答:(1)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2)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3)用智慧保护自己。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遇到意外险情与伤害时,要冷静,学会用最有效的方法求助,把损失降到最小。(4)用法律保护自己。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点专题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右边漫画《网络见面》说明( ) A.上网没有好处 B.网络信息良莠不齐 C.沉迷网络会使身心受到摧残 D.网络交往具有虚拟性、隐蔽性

2.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_______的伞。(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如今,网络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青少年使用手机网络时,应做到 ( ) A.增强猎奇心理,广泛结交网友 B.追求各种情趣,谨防上当受骗 C.抵制一切诱惑,拒绝网络交友 D.汲取有益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4.随着近年来一系列侵害儿童身心安全事件的发生,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政 2

府和社会需要从立法和社会保障等层面加大力度,尽快给孩子们营造出更牢固的“安全岛”。营造“安全岛”( )

①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职责 ②有利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5.漫画告诉我们( ) A.父母和子女不能冲突

B.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C.训斥、殴打子女是犯罪行为 D.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6.近日,文化部下发第二十三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土豆、优酷、爱奇艺等多家网站涉嫌提供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恐、色情等网络动漫,被列入查处名单。这一举措( )

A.能够使所有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B.会让未成年人一帆风顺地成才 C.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爱 D.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动力

二、非选择题

7.2014年11月25日《新华网》报道:近日,一则山西娄烦县“四名女生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短短4分钟时间,一位女孩被年纪相仿的另外4名女孩疯狂掌掴,谩骂声、嬉笑声和哭求声混杂在一起……近年来,青少年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经调查,近3个月内,全国各地就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江苏连云港一名初二女生遭同学扒掉上衣群殴;黑龙江一名住校女中学生在半夜被7名同学殴打致昏迷;湖南15名学生因值日打扫引发纠纷,围殴另一名同学……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2)中学生怎样才能促进自身健康成长?

8.2014年9月26日14时30分许,云南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经调查,事故原因为学生在通过临时放臵于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的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引发下楼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明通小学踩踏事故的发生是对未成年人哪项保护缺失的结果?这项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2)6个幼小的生命在踩踏事故中离我们而去,这给了我们什么警示?

(3)为避免类似的校园安全事故重演,各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9.近年来,腾讯公司开发的QQ姊妹产品——微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微信借助互联网发送短信和语音,且不收费,因此成为了人们常用的通讯工具。有调查显示,微信被很多青少年视为“交友利器”,不少人还喜欢使用微信寻找陌生人的“摇一摇”功能。于是,微信也就同时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出现了不少利用微信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案件。微信几乎成了“危信”。另外,近几年,互联网上利用微博、微信和QQ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网络购物上当受骗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谈谈网络谣言的危害。

(2)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怎样才能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做网络的主人?

(3)请你从法律的角度为“净化网络环境”提出合理建议。

10.2015年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阳光中学举行了以“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日(周)活动。

据查,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学习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避免。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国家为什么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

(2)当我们遇到危险时,积极进行自我保护十分重要。若你遇到以下情形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①受到不法侵害时:

②遇到雷电时:

③遇到地震时:

热点专题训练参考答案

1.D 2.C 3.D 4.A 5.B 6.C 7.(1)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学校没有落实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学生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不能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部分学生的道德素质还不够高;等等。(2)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等等。

8.(1)①学校保护。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生安全和健康。 (2)①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生活中一些突如其来的不幸事件,很容易对我们的生命造成伤害。我们要珍爱生命,懂得关爱和呵护生命。②校园人员密集,存在很多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因素。我们应提高警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掌握必要的自救常识,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能够自救逃生。 (3)①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增强秩序观念,熟悉各种安全标志,掌握必要的安全逃生常识;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②家庭:父母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义务,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知识的教育。③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的维护与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④国家: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学校建筑、设施安全,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公检法及司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9.(1)①污染网络环境,扰乱网络秩序。②误导社会舆论,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③严重损害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④败坏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稳定。(2)①发挥网络优势,以健康的心态把网络作为生活的补充;学会“信息节食”,抵制网络上的不良诱惑;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②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在网上随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③遵守道德和法律,文明上网。(3)网民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规范自己的上网行为,做到健康、文明上网;加强网管立法,使净化网络环境的工作有法可依;依据相关法律,加强网络监管,做到有法必依;加大对网络上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等等。

10.(1)①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②未成年人由于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还不够成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③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2)①要冷静、勇敢、机智;有能力将对手制服时,要勇敢搏斗,没有能力制服时,可呼救或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②阴雨天,生雷电,避雨别在树下站,铁塔线杆要离远,打雷家中也防患,关好门窗切电源,避免雷电屋里蹿。③遇地震,先躲避,桌子床下找空隙,靠在墙角曲身体,抓住机会逃出去;远离所有建筑物,余震蹲在开阔地。

推荐第8篇: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海南欧鼎商业艺术学校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一年来,我校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构建学校与家庭、警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宣传教育得力。为了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特别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学校要求各班利用每周一课外活动时间,开好主题教育班会,让未成年的学生都有一种自我保护、远离危险、紧急避险意识。

三、家校紧密联系。新学期开始时,学校校长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发送了一封公开信,同时规定每月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希望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加强沟通,互通情报,共同营造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环境,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确保我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持续有效和循序渐进。

四、争取广泛关注。为了拓展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层面,让学生受到应有法制保护,学校特意聘请当地派出所负责人任我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定期对学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巡防和净化,对学生进行军事化行动方面的训练,对学校或学生中发生不安全隐患或事故进行整治和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规范教师行为。学校在开学集训期间,把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了集训的内容,以贯彻落实《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契机,加大对教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让老师们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度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贯穿工作始终。我们认为:中专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工作。因此,无论是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还是学生生活吃穿住行,我校始终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去履行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工作职责,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优良的设施、营造良好的氛围,这也是我们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上这些,仅仅是我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所做的一些积极的实践与探索,不妥之处,敬请上级及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推荐第9篇: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华侨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潞西市人们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潞政发【2008】181号)和潞西市教育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

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领导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三、向家长发放《告学生家长书》。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826份《告学生家长书》,《书》中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制作学生身份卡,唤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我校为全校学生制作了“学生身份卡”,身份卡中具体表明学校、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背面标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学生凭卡进出校门,既规范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使社区等积极参与到该工作来。

五、规范教师行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

六、我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将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纳入班会和主题教育中来,同时向学生进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潞西市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华侨小学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推荐第10篇: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十、各校点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各校点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各校点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男性人员擅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住校女生擅自外出超时不归。

十四、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五、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十六、各校点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

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七、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十八、各校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在学习园地办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第11篇: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近几年,区妇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妇联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由于妇联组织自身资源十分有限,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区妇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和运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XX年,建立了由区政法委、区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维权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区儿童发展规划(XX-XX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公、检、法、司等单位,以每年“三八”维权周为契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XX年××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内的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XX份,提供法律咨询357人;印发法制宣传手册1200多本,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场、“法律知识进家庭”讲座3场。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每年在“六一”节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儿童工作。

二、深化家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区妇联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家庭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星级文明家庭”、“幸福农家”等各类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以“争做合格家长、争当合格父母”为主题,广泛普及家教知识;切实加强“普九”教育,使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方面得到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0;建立6所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和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举办各种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家教专家举办报告会4场,有2千多名家长参加,帮助家长树立了正确的亲子观、育人观。与区教育局开展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将入选论文装订成册,不断提升家教的水平。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妇联组织的关怀力度

近几年,区妇联充分挖掘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了扶弱帮困的力度,通过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每年春节和“六一”节前后,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组织节日慰问,平时,对特殊对象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慰问。共慰问特困儿童150余人,捐款5万余元。为让更多的贫困女童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安心上学,区妇联通过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女童情况,并造册备案,向省市妇联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介推荐、宣传尚待资助的困难女童的情况,发动“巾帼文明岗”、个体私营业主、“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春蕾女童和资助者的事迹,让社会更多了解“春蕾计划”。近几年,共帮助12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做好农村流动和留守儿童工作

在抓好儿童基础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妇联发动全区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带头报名,组织广大爱心人士争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通过电话辅导、通信交流、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关爱得到帮助。区妇联经常深入到基层看望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上少儿书籍等。XX年开始启动“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区的留守儿童底子,建立了爱心档案,联系邮政局、教育局为1000名留守儿童免费赠送双程挂号专用信封和专用信纸,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展开。

第12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迹

保护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事迹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系到祖国的兴衰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我局领导一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紧扣《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觉的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指定机关党办和教育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抓,按期完成各项任务,达到目标要求,确保了关心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求真务实,把关心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对职工未成人子女的教育管理。对于职工子女的教育管理,本着对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教育他们要遵纪守法,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要求干部职工要经常与学校的老师保持联系,经常与学校互通情况,了解和掌握孩子在学校和在家里的表现情况。对孩子好的行为和习惯要表扬,对不好的行为和习惯要正确加以引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建设人才。2004年以来,我局每年都奖励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六一儿童节和春节对孩子们进行慰问。

二是积极搞好系统内帮扶。“5.12汶川大地震”后,我局积极协调,将重灾区××愿意异地读书的8名职工子女接到××读书,把高中学生安排在×中学,初中学生安排在×二中,为他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我局职工还主动充当孩子们的临时爸妈,安慰他们,使他们减轻远离父母的孤独感,愉快地在×读书生活,现在有的孩子已经考上大学深造,有的孩子已升上高中。

三是协助好对结对帮扶村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村是我局结对帮扶村,由于有的孩子父母长期在外务工,这些家庭的孩子就成了留守儿童,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需要别人的关心和帮助。我局成立结对帮扶小组,制定帮扶计划,四个机关党支部对口帮扶留守儿童,时时了解和掌握这些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2004年以来我局在每年春节和儿童节期间

2 都对留守儿童进行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和学习用品,鼓励孩子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市局领导在结对帮扶工作中,亲自带头,给全体职工作出了表率,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帮扶了2名农村儿童。

四是创建好社区活动阵地,抓好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区是我局“共驻共建”社区,市局指定专人协助社区干部做好未成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大家庭,也是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直接影响的小环境。我们与社区基层组织一起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二是定期开展对未成年人科普宣传活动;三是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帮助社区建立了图书室和阅览室,为他们购买了电视机和音像制品。为社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真正把社区建成未成年人学习知识、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乐园。

五是关心××盲聋哑人学校的学生,协助盲哑校抓好对盲哑学生的教育管理。××盲哑校是我局自发帮扶的学校,也是我局关注特殊儿童的一项举措施。2007年我局为每位学生购置了一套校服,价值4000余元,还为学校购置了3000多元花草树木美化校园。每年六一儿童节,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都要带相关科室人员对盲哑校的师生进行走访慰

3 问,送去慰问金和学习用品,鼓励他们要树立坚强的生活信心,树立战胜一切困难的决心,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人才。

六是积极参予“春蕾计划”助学行动。在行动中我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各党支部党员主动与贫困学生结对子,两年来共捐资12600元用于资助21名家庭贫困的高中、初中、小学生完成本学年的学习。并鼓励他们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成长为自立自强的优秀人才,用所学知识回报社会。我局还对三名考上了本科的学生奖励了3000元。

七是主动关爱孤穷儿童。××关爱中心是由我局积极引资,由××基金会出资150万美元在××中学建立的一个为贫困儿童提供免费资助的一个非盈利性的社会福利单位,现已免费为86个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吃、住和学习。成立之初我局就积极协调为其解决建址等问题,建成之初,赠送两台电脑解决老师的办公问题,每年开学前后,都给孩子们购买学习用品和文具,让孩子们感受到关心、关爱,为幸福的明天而努力学习、生活。

关心未成年人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局一定要坚持以孩子为本,进一步做好关心未成年人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第13篇:未成年人保护方案4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按照沈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沈北新区青教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两法”宣传周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活动目的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为未成年人服务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两法”。进一步增强我乡教师和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09年5月23日——5月29日。

四、活动办法

1.我乡各校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期板报(校、班)、一次班团队会、一场法制报告会、一张手抄报、一次升旗仪式、一次教职工大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让广大教职工掌握“两法”内容,并贯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掌握“两法”,并通过他们对其家长进行“两法”宣传.2.沈北新区电视台将播放“两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增强“两法”的宣传力度,各校要提示家长收看。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我乡各校领导要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2.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各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单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3.我乡各校要在6月3日前将本次“两法”宣传活动的典型活动资料(文字、图片)及活动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到新城子乡中心小学德育科,电子资料可发到邮箱:chxin1120@163.com。

新城子乡中心小学 2009年5月19日

第14篇: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顺义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深入推进顺义区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制定《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团区委:

1.履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3.健全工作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服务和帮助。

4.积极受理青少年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相关帮助,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

5.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联合职能部门加大对涉及青少年的文化用品、商品、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有关青少年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定。

7.积极开展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8.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群体的思想动态、热点问题、心理状况等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 9.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表彰奖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顺义公安分局:

1.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系统、法制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协调各基层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并加强帮教和矫治。

3.对未成年人案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和未委会办公室沟通。

4.公安机关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要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5.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对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7.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8.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暴力和突出治安问题。

9.各派出所应掌握本地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不良青少年的帮教和挽救,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10.加强对看守所羁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三、区检察院:

1.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

2.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5.对在诉讼活动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实行监督。

6.承办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7.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处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区法院:

1.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继续巩固、加强少年法庭组织结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5.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和授课工作。

7.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区司法局: 1.深化律师、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2.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4.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

5.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工作。

6.承办涉及青少年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劳动、保险、失业、再就业等法律事务。

7.承办涉及青少年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法律事务。

8.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9.提高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质量,将违法犯罪青少年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

六、区文明办: 1.督促检查各委办局、各镇(街道)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3.调查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收集反馈各委办局、各镇(街道)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

5.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区委社会工委:

1.在社会建设领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

2.在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宏观政策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重点考虑。

3.在统筹推进社区建设过程当中,综合协调解决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区总工会:

1.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6.依法维护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九、区妇联:

1.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2.发挥妇联组织面向家庭、联系社区的优势,促进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区预防的有机结合。

3.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加强对监护人法律意识的培养。

4.对贫困青少年加强帮扶力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切实服务。

5.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家长素质,发挥家长特别是母亲在家庭教育和预防犯罪中的特殊作用。

6.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未成年人吸毒。

十、区教委、区社区教育中心:

1.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2.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针对在校生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5.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6.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教职员工或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做法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7.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

8.学校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挽救,对于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落实其复学和升学工作。 10.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十一、区文委:

1.发挥新闻出版的行业优势,宣传普及青少年法律知识。

2.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工作,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画片及电脑游戏软件。坚决查处、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活动。

3.加强对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电影院等场所,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

4.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三厅一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予以监督管理,对其中违反规定的经营场所依法查处。

5.加大对网吧等上网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

7.建立创作、评价、奖励、推荐优秀青少年文学、影视作品的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十二、区经信委:

1.组织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系统,开展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2.承担本区青少年网络管理责任;协助做好本区青少年信息安全培训工作。

3.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青少年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青少年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三、区法制办:

1.做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2.参与研究和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十四、区财政局:

1.为全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监督。

十五、区民政局:

1.加大对贫困未成年人的扶助力度。 2.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好孤儿的抚养和教育工作。

3.依法查处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引诱青少年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六、区卫生局:

1.检查儿童餐饮安全,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卫生,定期消毒,消除隐患。

2.禁止任何人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吸烟。 3.卫生部门要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实施“计划免疫接种”,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十七、区统计局:

认真做好与未保和预防工作相关的青少年数据统计工作。

十八、区园林绿化局:

1.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保护母亲河”、“中国植树日”等相关绿化环保工作。

十九、区人力社保局:

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于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3.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劳动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严肃处理。 4.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劳动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自觉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水平。

十、顺义工商分局:

1.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距学校门前50米内摆设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2.对在流通环节发现的经营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经营者,如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有害儿童安全和健康,要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权益。

二十一、区质监局:

1.宣传普及商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2.为青少年提供商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及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方法的咨询服务。

3.受理青少年对商品质量技术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4.承办对损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关商品质量技术违法行为的调查,帮助青少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区流管办:

1.积极面向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意识。

2.积极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开展流动青年的调查、摸底和统计数据申报工作。

二十三、区广电中心:

1.统筹指导全区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大力宣传“两法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宣传工作先进典型。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加强对广播、电视的监督,指导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适宜未成年人观看、收听的最佳时间,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类节目。禁止播放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 4.发挥优势,披露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二十四、区科协:

1.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2.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3.有关科技场馆,要优惠对中小学生开放。

4.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支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科普书刊、音像制品。

5.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6.组织开展科普进校园活动。 二十

五、区红十字会:

1.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2.开展自救互救培训,提高青少年的自护技能。 3.做好少儿大病救助工作,为青少年提供切实帮助和服务。

二十六、区文联:

1.积极弘扬主流文化,用主流文化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积极抵制各种不健康文化产品。

2.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十

七、区残联:

1.加强残疾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开展,为残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3.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侵害残疾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二十八、区关工委:

1.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2.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

4.充分利用学生假期,深入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服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二十

九、各镇、街道:

1.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

2.掌握辖区内青少年就学、就业情况,对具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制止。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有不良行为、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判处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和假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强社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4.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5.充分整合资源,为青少年提供切实帮助和服务。

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顺义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深入推进顺义区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制定《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团区委:

1.履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3.健全工作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服务和帮助。

4.积极受理青少年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相关帮助,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

5.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联合职能部门加大对涉及青少年的文化用品、商品、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有关青少年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定。

7.积极开展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8.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群体的思想动态、热点问题、心理状况等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

9.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表彰奖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顺义公安分局:

1.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系统、法制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协调各基层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并加强帮教和矫治。

3.对未成年人案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和未委会办公室沟通。

4.公安机关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要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5.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对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7.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8.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暴力和突出治安问题。

9.各派出所应掌握本地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不良青少年的帮教和挽救,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10.加强对看守所羁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三、区检察院: 1.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

2.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5.对在诉讼活动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实行监督。

6.承办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7.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处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区法院: 1.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继续巩固、加强少年法庭组织结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5.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和授课工作。

7.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区司法局:

1.深化律师、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2.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4.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

5.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工作。

6.承办涉及青少年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劳动、保险、失业、再就业等法律事务。

7.承办涉及青少年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法律事务。

8.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9.提高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质量,将违法犯罪青少年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

六、区文明办:

1.督促检查各委办局、各镇(街道)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3.调查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收集反馈各委办局、各镇(街道)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

5.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区委社会工委:

1.在社会建设领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 2.在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宏观政策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重点考虑。

3.在统筹推进社区建设过程当中,综合协调解决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区总工会:

1.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6.依法维护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九、区妇联:

1.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2.发挥妇联组织面向家庭、联系社区的优势,促进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区预防的有机结合。

3.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加强对监护人法律意识的培养。

4.对贫困青少年加强帮扶力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切实服务。

5.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家长素质,发挥家长特别是母亲在家庭教育和预防犯罪中的特殊作用。

6.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未成年人吸毒。

十、区教委、区社区教育中心: 1.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2.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针对在校生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5.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6.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教职员工或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做法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7.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

8.学校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挽救,对于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落实其复学和升学工作。

10.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十一、区文委:

1.发挥新闻出版的行业优势,宣传普及青少年法律知识。

2.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工作,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画片及电脑游戏软件。坚决查处、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活动。

3.加强对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电影院等场所,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 4.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三厅一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予以监督管理,对其中违反规定的经营场所依法查处。

5.加大对网吧等上网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

7.建立创作、评价、奖励、推荐优秀青少年文学、影视作品的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十二、区经信委:

1.组织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系统,开展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2.承担本区青少年网络管理责任;协助做好本区青少年信息安全培训工作。

3.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青少年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青少年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三、区法制办:

1.做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2.参与研究和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十四、区财政局:

1.为全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监督。

十五、区民政局:

1.加大对贫困未成年人的扶助力度。 2.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好孤儿的抚养和教育工作。

3.依法查处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引诱青少年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六、区卫生局: 1.检查儿童餐饮安全,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卫生,定期消毒,消除隐患。

2.禁止任何人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吸烟。

3.卫生部门要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实施“计划免疫接种”,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十七、区统计局:

认真做好与未保和预防工作相关的青少年数据统计工作。

十八、区园林绿化局:

1.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保护母亲河”、“中国植树日”等相关绿化环保工作。

十九、区人力社保局:

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于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3.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劳动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严肃处理。

4.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劳动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自觉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水平。

十、顺义工商分局:

1.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距学校门前50米内摆设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2.对在流通环节发现的经营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经营者,如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有害儿童安全和健康,要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权益。

二十一、区质监局:

1.宣传普及商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2.为青少年提供商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及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方法的咨询服务。

3.受理青少年对商品质量技术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4.承办对损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关商品质量技术违法行为的调查,帮助青少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区流管办:

1.积极面向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意识。

2.积极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开展流动青年的调查、摸底和统计数据申报工作。

二十三、区广电中心:

1.统筹指导全区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大力宣传“两法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宣传工作先进典型。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加强对广播、电视的监督,指导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适宜未成年人观看、收听的最佳时间,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类节目。禁止播放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

4.发挥优势,披露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二十四、区科协:

1.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2.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3.有关科技场馆,要优惠对中小学生开放。

4.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支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科普书刊、音像制品。

5.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6.组织开展科普进校园活动。 二十

五、区红十字会:

1.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2.开展自救互救培训,提高青少年的自护技能。

3.做好少儿大病救助工作,为青少年提供切实帮助和服务。

二十六、区文联:

1.积极弘扬主流文化,用主流文化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积极抵制各种不健康文化产品。

2.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十

七、区残联:

1.加强残疾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开展,为残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3.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侵害残疾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二十八、区关工委:

1.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2.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

4.充分利用学生假期,深入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服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二十

九、各镇、街道:

1.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 2.掌握辖区内青少年就学、就业情况,对具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制止。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有不良行为、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判处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和假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强社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4.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5.充分整合资源,为青少年提供切实帮助和服务。

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员会

护委员会员会

义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

2010年6月28

顺义区未成年人保

顺义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

2010年6月28

第15篇: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福 建省教育厅 文件

闽未委„2011‟1号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正当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中共福建省委发出了《关于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

对于新时期促进福建教育科学发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未保、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响应省委号召,迅速掀起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热潮,激励广大教师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促进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掀起比学赶帮超活动热潮。

各级未保、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 1 精心安排部署,开展主题宣传,务求学习实效。要积极组织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学校和广大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者,从单位(学校)的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如召开座谈会、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组织收看、收听电视、广播、报刊播发的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和评论文章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努力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要学习詹红荔同志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学习她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她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学习她执法为民、勤奋学习的优秀品德;学习她情系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的大爱情怀。

二、坚持学习先进与推动工作相结合,不断促进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等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识。要通过学习宣传,深入挖掘、发现并培育身边的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激发工作热情。

二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服务理念。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教育 2 与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解决关系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探索新时期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机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未保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

三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强化社会管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公益服务阵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大力实施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严肃查处拐卖儿童、非法使用童工、黑网吧和色情、暴力、反动网络,以及淫秽色情出版物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深入开展“网吧”、娱乐场所、少儿食品和用品市场及儿童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加强孤残、智障、流浪、闲散和失足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社会帮扶、社会救助,加强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午托”等临时休息场所的安全管理。不断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是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和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做好贫困学生家庭资助工作,努力构建失足少年关爱,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帮教和“留守儿童”、进城 3 务工人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和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努力促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和家庭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促进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滋扰校园,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少年审判制度建设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提高工读教育实效,让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能够得到专门的教育和社会矫治。

六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要扎实开展对教师的岗前师德教育,加大对专任教师、辅导员等的师德培训力度,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模范事迹,并积极发现和大力培育新的师德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正处于新的起点,需要一批又一批像詹红荔同志这样乐于奉献、心系他人、关爱孩子的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者。希望全省各级未保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者,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履职尽责。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不断推进我省教 4 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教育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公益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权益保障更加有力,成长环境更加优化。以优异的成绩,以实际的行动,迎接省第九次党代表会的胜利召开。

请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报省未保办(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教育工委宣传部。省里将通过简报和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省未保办:

联系人:黄宇凡 联系电话:0591-87091456 传真:0591-87824522 邮箱:xxaqgzc@163.com 省教育工委宣传部:

联系人:林 曦 联系电话:0591-87091437 传真:0591-87846705 邮箱:jygwxcb437@163.com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詹红荔 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 通知

抄送: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印发

第16篇:未成年人怎样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怎样保护自己

(一)当自己独自在家时

1.遇到陌生人来访注意几点:

①先不要开门,并检查门是否锁好。

②问来人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

③无论来人是否说认识你的家人,而你并不认识来人,千万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更不可让他进来。告诉来人有什么事可以留言。④如果来人坚持不走,并以种种借口非要进门再说,请千万不要开门。必要的时候,可以打电话给邻居或派出所。

⑤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能先开门再问来人是谁。

2.有陌生人打来电话问父母的情况注意几点:

①首先问来电话的人是谁,有什么事。如果你并不认识来话人,请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

②如果来话人要你父母的电话、寻呼机、手机号码,请不要告诉他,你可以请来话人留下姓名、单位、电话及留言。

③对于陌生人打来的电话,你最好不要让对方知道只有你一人在家。

3.发现家中来了小偷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在门外发现家里好像有人在偷东西,请不要大声喊叫,更不要冒然进屋。

②到同学或邻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们。如果证实家中确实来了小偷,应迅速拨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

③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是:遇到情况不要害怕,不要慌,千万不要自己冲进屋或大喊大叫,以免自己人小力单受伤害。

④如果发现家里有被偷过的迹象,自己千万不要乱动任何东西,要保护现场,以便破案。

4.发现有人在撬邻居家的门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发现有陌生人在撬邻居家的门,很可能是来了小偷,这时你不要轻易跑到门口大声喊叫。

②应当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

③如果家里没有电话,可在邻居家门口没有情况时,迅速到附近同学或其他领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并打电话报警。

5.家中突然停电注意几点:

①如果家里突然没电了,可能是跳闸或保险丝烧了,也可能提系统停电。若孩子较小不要冒然去动电闸或换保险丝。

②可以打开手电或使用应急灯。提醒较小的孩子最好不要点蜡烛,以免引起火灾。

6.家中失火注意几点:

①如果是电源插座、电线或电器失火了,应当首先切断电源,再去灭火。

②电器或电路着火,可用水灭火,但一定要将水用力泼出,不要让水连续。

③如果做饭时锅里的油起火了,应该迅速关掉炉火,用锅盖将锅盖上,并将锅端开,千万不可在锅里倒水。

④如果液化气阀门或接口处起火,可用湿毛巾盖在着火处,然后迅速关闭总阀门。

⑤如果屋里着火了,并有很大的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到门口出去,最好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以免被烟雾熏晕。开门时可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⑥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千万不要跑动,这样会助长火势。应当用东西抽打或就地翻滚,直到火灭。

⑦如果家中发生了不能自救的火灾,因为孩子小,身单力薄,一定要先报誓,并叫大人来帮助救火,要以自身安全为重。

⑧如果有条件,最好自备家用灭火器,并教会孩子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7.燃气用具漏气注意几点:

①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如混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味,千万不要开(关)灯或动其他电器,更不要去动电源开关,也不要马上拨打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②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并尽快将房间的门、窗打开,让房里通风,降低燃气浓度。

③检查燃气用具的开关和管道接口处。检查时,可以用肥皂水涂在检查的部位,观察是否有气泡产生,千万不可用点火的方法去试。④如果无法判断或解决漏气问题,待燃气浓度降低后,应迅速拨打燃气维修站的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尽快来检修。

应当特别注意:当住宅内发生燃气泄漏时,人们往往会立即拨打

室内电话找有关部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和极其危险的。因为当人们拿起或放下电话筒时,电话机内叉簧处的接点或铃线圈的衔铁,在瞬间高电压的作用下会产生火花。而当室内泄漏的可燃气体浓度较高时,一遇到火花便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因为,在发现室内有较重的燃气昧时,在打开门、窗彻底通风之前,千万不要急于拨打室内电话。同时,也不要使用抽油烟机和排风扇。

(二)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

1.遇到陌生人询问你家的情况注意几点:

①如果在路上遇到你不认识的陌生人向你打听家里或父母的情况,或以某种借口(如维修、检查、查电表等等)让你带他到家里去时,你千万不要向他提供任何情况,更不要信以为真,将陌生人冒然往家里带。

②只要这个人你不认识,无论他说什么,你也不要轻信,也不要同他多说话,并迅速走开。

③同时你要对此人格外注意,尽可能不自己独行。

2.横过马路的时候注意几点:

①在横过马路时,有过街天桥一定要从桥上走,千万不可翻越路中的栏杆。

②如果没有过街桥,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如果没有人行横道,一定要在横过马路前左右看看,在确认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③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急行猛跑,更不要在路上玩耍、打闹。

④平时应当注意常走的路面情况,如大坑、沟、没有井盖的井等,特别是下雨天(水漫路面)时更应当格外小的。

⑤监护人应当注意:《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遇到雷雨天时注意几点:

①在雷雨天时,千万不要到空旷地方或高处的树下和靠近金属物的地方避雨,因为这些地方很容易被雷电击中,人会有危险。

②不要靠近一些易导电的物体避雨,如金属架子、旗杆、变压器、天线等。

③在家里,最好不要开电视。

(三)在外出活动时

1.与家人走失时

①首先不要害怕和惊慌,你可以大喊几声“爸爸(或妈妈)”,如果父母就在附近,他们会听到的;如果没有反应,你最好不要到处乱找, 因为这时父母肯定也在找你,互相找可能更不易找到。

②你可以在原地等一段时间,如果还不见父母来,你可以找你走失地(如商场、公园、影院、体育场、车站、码头、机场等)的工作人员,请他们帮着广播找人;如果一时找不到工作人员,可以找附近的商店、餐馆的工作人员帮忙。如果你父母有手机或寻呼机,也可以请人帮心心忙与他们联系。

③注意:监护人应提醒孩子,一旦发生走失情况,不要胡乱找人求助,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较多的车站、码头等地,一定要找

工作人员、警察或解放军叔叔。

同时,在孩子单独外出(如上学)或带孩子外出(如去公园)时,监护人最好给孩子随身带上《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以备万一。

2.被困在电梯里注意几点:

①不要惊慌,试着按几次开门键。如果没有反应,可以连续按电梯的“红色键”(紧急键)或警铃键(红色或黄色)。

②如果电梯内有电话,也可以用电话通知控制室的工作人员。③如果电梯内的各种键都失灵了,可用力(用手或将鞋脱下用鞋底)拍打电梯门,并大声喊叫,让外面的人去叫工作人员来处理。④监护人应当注意:平时在带领孩子乘坐电梯时,应当有意识的地让孩子了解电梯各功能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出外旅游住宿时注意几点:

①到了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首先应找到除电梯、楼梯以外的紧急出口处,以备万一。

②将所住宾馆的名称、地址、房号、电话总机和分机号码等写在一张小卡片上,然后同《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一起带在孩子身上,以备急用。

③监护人平时应当注意:在带孩子去一些公共场所,不光自己,也要让孩子注意并记住安全出口(或紧急出口)的位置,与防意外发生。

第17篇: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第一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而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

第二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项工作措施。具体工作任务:

1、建立由街道司法所、小学、派出所、综治办、团委、计生办、民政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街道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联系会议制度。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落实各自职责,共同作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

2、街道小学负责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员“四落实”;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街道综治办负责协调和管理法制副校长工作;团委负责落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宣传和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财政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建设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三条: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由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领导小组例会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组

长临时召集。

第四条:各成员单位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年终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第18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保护

1、我国发布未来十年儿童发展纲要

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于8月份印发。该《纲要》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5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点评】儿童正处在人生的幼弱时期,身心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容易受到各方面的侵害,需要对儿童的各项权利给与特殊的保护。同时,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富强,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保护。《纲要》将健康摆在儿童发展的首位给予特别关注;特别关注儿童教育问题,确保儿童平等接受教育;要求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年儿童的关爱。

2、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站在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点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解决流浪未成年人问题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任务,让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病能医,还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随着城乡低保、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故而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义务教育、扶贫开发等政策的深入实施,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源头防控工作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们未成年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克服猎奇和盲目从众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第19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资料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资料

当前部分经营性网吧还在接纳未成年人、治理黑网吧难度较大、发展困难重重……

一、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1) 净化网络环境,净化成长土壤。

净化网络环境,净化成长土壤,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是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为此,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监管体制,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基础运营商、网站、网民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监管缺失,解决好行业监管的深层次问题,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2) 加大查处力度。

【法律条款】第35条(调整)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第36条(调整)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

示身份证件。

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网站经营的“入口”,建议将非经营性网站设立备案制更改为审核制,网站经营者必须完善网站实名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网吧的监管,严肃查处“黑网吧”和变相经营网吧业务的站点,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切实加强对经营性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及时发现、处置违规网站、网吧和增值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的长效机制。

3) 整合各方资源,增强执法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有效堵塞执法漏洞,减轻各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压力。

4) 加强绿色网吧建设。

有关部门应把公益性绿色网吧的投资建设力度向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适当倾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大力净化荧屏声频,认真整治不良广告,积极扶持办好电视台少儿节目制作和播出。

二、具体要求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招商引资中心工作进行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专人,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建议各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快场馆和活动场地建设,完善、更新设施;另一方面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这些活动场所能够正常运转,所有面向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要坚持服务全体未成年人的方向,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

2、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坚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负起责任,要及时学习先进,拓展工作思路,增添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标准,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建议学校全面抓好环境教育。

扎实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确实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纪律观念和文明素养。全面提倡学校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强化教育 导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向

3、及时反馈,有效推进。要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设工作情况反馈制度,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成效、经验及时报县文明办,确保县文明办科学指导、有效推进工作。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20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推荐]

XX街道XX社区未

成年人保护及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计划

2010年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社区结合街道未保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着力抓好重点活动,深化常项活动,扎实推进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努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求实效,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贡献。

一、以执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教育力度

1、扎实开展“两法两例”宣传教育活动。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为契机,继续加大对“两法两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面向社区重点宣传新修订的未保法中关于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康和安全、成长环境、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等几大重点内容。通过开展各种课题演讲、主题报告、文艺演出等教育活动载体,掀起宣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潮,营造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一是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少年,不断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倡导和弘扬“禹风厚德、孕沙成珠、务实开放、创业争先”的龙溪城市精神,引导青少年树立与时

1代同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二是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让青少年在实践中自觉体验“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三是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开展文明礼仪和诚信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规范行为习惯,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二、以抓好重点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1、大力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鼓励中小学生“校园上网”、“绿色上网”,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健康使用网络。

2、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借助学校、社会各界和青少年心理服务机构的力量,加强校园心理咨询室、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阵地的建设,切实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生理问题和困惑。

3、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为困难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扎实做好贫困学生的助学工作,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帮助。组织关爱未成年人的热心人士作为志愿者,和失业青年、失足青少年、社区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残疾青少年等其他各类特殊青少年结对帮扶,并通过深入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送希望、送温暖”等活动,尽心竭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2010年8月26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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