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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32:2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地理学科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初步了解环境污染的概念、分类、危害、污染源、全球化、防治对策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有关世界典型“公害事件”和我国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上海苏州河污染治理等实例,用视频、文字、图片资料,让学生对环境污染和防治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本课教学,能对“环境污染”的严重危害性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激发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

环节二:环境污染的“肇事者”

1.生思考:当前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哪些?

2.师介绍: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污染

环节三:环境污染的全球化

1.生读课本图,说出污染物是怎样进行转移的。

2.生讨论:在南极与珠穆朗玛峰的冰雪中检测到污染物的存在,请分析原因?

环节四:环境污染的防治

1.生讨论:同学们身边有哪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呢?flash动画播放。

2.班级调查:(1)乱扔垃圾情况调查

(2)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调查

(3)废电池处理情况调查

3.以小组为单位,设计环保广告语。

4.以班级为单位,拟定一份环保倡议书。

四、教学说明

本课教学中针对教材内容,就环境污染与防治,与学生生活实际结合,使学生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对于保护环境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认知”的层面上,更要重视学生保护环境“观念”的形成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行为和习惯的养成。

推荐第2篇: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0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江苏省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防治工业废物的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环境与效益协调发展,特制定内部管理责任制度。

2.0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3.0 职责

3.1 公司所有部门负责将环保任务栏入部门工作计划,定期考核;

3.2 行政部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3.3 环境控制指标和范围有发生变化时,行政部对所有部门进行通告培训; 3.4 行政部部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一次进行预案演习; 3.5 环境污染物的贮存由仓务部负责;

3.6 环境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由行政部联系资质机构处理;

4.0 工作流程图

5.0 工作内容说明

5.1 术语

5.1.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1.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5.1.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1.4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5.2 公司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污染物的处理坚决做到达标产生、达标排放、达标转移,并保留相关记录;

5.3 行政部每年不定期检查防污染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5.4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5.4.1 危废处理

5.4.1.1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及流向情况。

5.4.1.2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明确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转移措施。

5.4.1.3 仓务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5.4.1.4 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标识和转移制度,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标识和转移。

5.5 防治责任制度:

5.5.1 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

5.5.1.1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定期检查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5.5.2 环保工作报告制

5.5.2.1 每年公司管理例会上,各部门经理就本部门工作期间环保问题进行汇报。

5.6 考核与奖惩

5.6.1 由行政部对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报告公司总经理,作为评价部门经理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次:第 1 頁

共 2 頁 5.6.2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热心环保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由行政部报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成绩较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推荐第3篇:室内环境污染与防治

室内环境污染与防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严重,由此引发的各种疾病也经常发生。掌握一点与室内环境污染有关的知识是必要的。这篇文章将告诉你室内环境污染的来源、主要污染物以及怎样预防的问题。

关键词:室内污染的来源、室内污染物的种类、室内污染的预防

1 室内污染物的来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室内的装修,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的各种各样的室内污染,了解了室内污染的来源才能更好地预防室内污染的发生,让自己活得更愉快、更放心。

1.1 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污染

这是目前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方面。油漆、胶合板、刨花板、薄膜填料、内墙涂料、塑料贴面等材料均含有甲醛、苯、甲苯、乙醇、氯仿等有机蒸汽,以上物质都具有相当的致癌性。

1.2 建筑物自身的污染

此类污染正在逐步检出,一种是建筑施工中加入了化学物质(如冬季施工加入的防冻剂,渗入有毒气体氨);另一种是由地下土壤和建筑物中石材、地砖、瓷砖中的放射性物质氡等物质。

1.3 室外污染物转移到室内

这类污染物来源包括:(1).地层中固有的,如氡和它的子体;(2)地基在建房前已受到工农废弃物的污染,而又未得到彻底清理 (3)质量不合格的生活用水,淋浴。冷却空调,加湿空气等,可讷讷嘎存在各种致病菌和化学污染物如苯;

(4)人为带入室内,如将工作服带入室内;(5) 从邻居家中传出,如厨房排烟道受堵,下层厨房排出的烟气可随烟道进入上层厨房内。

1.4 燃烧产物造成的室内污染

做饭与吸烟是室内燃烧的主要污染厨房中的油烟和香烟中的烟雾成份极其复杂,他们中许多物质具有致癌性。

1.5 人的其他室内活动

人类日常使用家庭卫生用品,如消毒剂、洗涤剂;人类使用的多种家用电器,如冰箱、电脑、电视等;人类使用的化妆品、纸张、纺织纤维等,存在大量的甲醛。

1.6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

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也造成了极大的室内污染,如电视机、电脑等的长时间使用所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

1.7 其他

除了上面所说的污染来源外,人体自身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废弃物如二氧化碳等也会造成室内污染。此外还有微生物污染、衣服上的灰尘和各种气味等的污染。 2 室内污染物的种类及危害

我们已经知道了室内污染物的来源,但是这些污染物主要有什么以及它们的危害却仍不清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有关室内污染物的种类及危害的问题。

2.1 化学污染物

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等,这些污染物主要有甲醛、氨苯及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因对人体有极大的危害而成为了房屋是否可以入住的主要标准。

甲醛主要来自于胶合板、刨花板、各种塑料贴面等,胶粘制品、绝缘、保温材料和家具中,均可释放出甲醛。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作用、致畸变、致突变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眼鼻刺激、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影响、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DNA单链内交连和DNA与蛋白交连及抑制DNA损伤的修复、妊娠综合征、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更大。

氨是碱性物质,它对所接触的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可吸收组织中的水分,使蛋白质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组织细胞的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短时间内吸入大量氨气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胸闷、呼吸困难、恶心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等。氨在浓度过高时,除腐蚀作用外,还可以通过三叉神经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呼吸停止。

苯系物如苯、甲苯、二甲苯属芳香烃类。甲苯、二甲苯的主要作用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及引起黏膜刺激;苯能引起麻醉和刺激呼吸道,并在体内神经及骨髓中蓄积,破坏造血功能(红、白血球的破坏使血小板减少)。长期接触会造成严重后果,引发血液病等;可致癌已被WHO确定为致癌物质;室内浓度过高时,人在短时内会出现头晕、胸闷、恶心、呕吐等症状,若不及时脱离现场,会导致死亡。

目前认为总挥发性有机物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2.2放射性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包括氡及其子体。

氡气是一种由花岗岩、水泥、矿渣、砌块、石膏类建材中析出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来源于以天然石材为主的无机材料(花岗石、大理石、石膏、水泥、砂等)和矿渣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后的产品(煤矸石砖、粉煤灰制品)。

氡气很容易随着人的呼吸进入肺部,伤害人体呼吸器官,严重的可导致肺癌;天然石材中的射线会损坏人体造血功能,导致白血病的发生。

除了上述室内空气污染物之外,还有各种酚、甲醇、氯乙烯、苯乙烯等,这些污染物均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

3 室内污染的预防

了解了室内污染的主要来源、污染物的种类与危害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怎么去预防这些污染,远离污染,更健康地生活。

3.1 选材上要严格把关

首先在选择装饰材料时,要谨慎地控制污染严重有毒的材料作为装饰材料,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选择建筑装饰材料的依据是该种材料的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量符合标准,在装修过程中应尽量选择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的10项系列标准的材料和有机污染物含量比较少的材料,实行环保绿色装修。如选择对人体无害的天然建筑材料,或有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的绿色环保证书的化学合成材料;同时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把好材料这一关,进场时必须出具环境指标检验合格报告。当材料用量大时还应进行必要的抽检和复检,重点应以控制有害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物质的含量为主要内容。

2.2施工过程要一丝不苟

首先,在装修时应选择信誉好、正规的装饰公司和施工队伍。近几年,由于“装修游击队”泛滥,其施工程序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家装行业质量和信誉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要选择正确的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可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尽可能采用机械打磨,禁止室内使用含苯类溶剂的涂料、胶粘剂、处理剂和稀释剂;装修工程结束应该进行竣工验收,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仪器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了解室内污染状况,综合评价装修工程是否达到人们对环境和健康的要求,然后经过科学的分析,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有针对性地解决室内空气污染问题。

2.3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住宅室内装饰完工后,不要立即入住,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降低有毒物的浓度。即使在有空调的房间,也要做到敞开门窗换气,一方面新鲜空气的稀释作用可将室内的污染物冲淡,有利于室内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有助于装修材料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尽早地释放出来。装修完毕后最好打开橱柜门窗,以较高的力度散发室内空气污染物,过一段时间后再入住。

2.4用花卉植物治理室内污染

养花爱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古往今来,人们精心地将花种植在阳台,或培育于花盆中,摆设在窗台、走廊等处,供作欣赏,不仅美化了环境,更可净化空气,减少污染。不同的花卉植物可以吸收和清除不同的化学污染物。

2.5大力扶持绿色装饰材料

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装饰材料的健康安全标准,同时要大力扶持健康型、环保型、安全型的绿色装饰材料的发展和生产。当前,涂料产品的环境指标已制定,环保部门对几种产品已核发了环境标志,估计不久的将来有关装饰材料的绿色通道一定会打通。对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定要禁止销售并严加制止。

2.6 进行必要的室内环境检测和空气处理

室内污染, 其实是化学污染, 所以, 不能简单地凭气味感觉来判断, 必须借助于专业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处理。装修后的房屋不要急于入住, 应该先找室内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检测, 听取专家的意见, 选择合适的入住时间。室内环境检测, 现在有很多具有权威资格的检测单位, 虽然要花费一千元~三千元, 但总比出现污染而造成家人孩子身体出现重大疾病要好的多。

室内污染以投入使用的第

1、2年危害性最大, 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并不能根本和完全处理这些污染, 所以, 室内污染一定要及时进行室内污染治理。 目前, 室内污染治理有物理吸附技术、化学催化技术、材料封闭技术、化学中和技术、化学消毒技术、空气负离子技术、生物酶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措施。

参考文献

[1 ]柳孝图.人与物理环境[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2 ]叶歆.建筑热环境[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3 ]金招芬.建筑环境学[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 ]吴亚正.制冷原理及设备[M]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

[5 ]张 熙,胡 松,黄 进.建筑装饰材料与室内空气污染;

[6 ]蒋延鳞编著 现代家庭装修指南,科学普及出版社,北京,1999;

[7 ]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1;

[8 ]王喜元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辅导教材,中国

计划出版社,北京, 2002年2月;

推荐第4篇: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 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公众健康, 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 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 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夜市摊、食堂、熟食加工点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综合服务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管。

规划、建设、城管、卫生、工商、国土、水务、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六条 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餐饮业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新、改、扩建餐饮业审批

第七条 新、改、扩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 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

(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湖泊、江河水面;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第八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选址位于未设计餐饮业功能的商住楼及商业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点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

(三)6个基准灶头以上,位于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其余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餐饮业项目方能建设。

在居民小区内新办餐饮业项目,建设单位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居民小区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九条 餐饮业项目,应当配置下列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

(一)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配置规范化的隔油设施。日排废水30立方米以上的需建设规范化排污口;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水的,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二)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

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

(三)对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项目,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排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营业。现有的餐饮企业未配置本条规定的环保设施的,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治理,20平方米以下的煮品店可以不执行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

第十条 发改、规划、建设、土地、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意见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审查事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餐饮企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年检时不予年检。

第四章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餐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县城建成区及石林风景名胜区属禁煤区,禁止燃煤,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现有餐饮业项目尚未使用的, 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改用清洁能源;

(二)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池等设施应当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 保证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

常运行;

(三)产生的废弃物要做到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产生的废油及泔水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向下水道、河道及街面倾倒废弃物;

(四)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及含磷洗涤用品;

(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年检。因经营范围、规模发生变更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变化的,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办理报批手续;

(六)依法缴纳排污费。

第十二条 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下列排放标准:

(一)具有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条件的餐饮企业,产生的外排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 等级标准;排污管网无法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餐饮企业,外排废水须经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 标准;

(二)产生的废气(油烟)必须经处理后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油烟需通过专门的排气筒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视同超标;

(三)噪声排放标准,参照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标准》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现有的餐饮业, 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

(一)

(二)、、

(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责令停业。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停止建 设或者使用,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的,责令其清除, 并对单位处以 5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缴纳 排污费;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罚款,并可责令停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 的,责令限期治理或改正,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 的,责令停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规定的,由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6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第十七条 则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县行政辖区内的主城 规划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通道控制区、各乡镇城镇规划区和 各类开发区。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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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 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夜市摊、食堂、熟食加工点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综合服务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管。

规划、建设、城管、卫生、工商、国土、水务、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 第五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六条 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餐饮业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新、改、扩建餐饮业审批

第七条 新、改、扩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

(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湖泊、江河水面;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2 第八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选址位于未设计餐饮业功能的商住楼及商业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点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

(三)6个基准灶头以上,位于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其余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餐饮业项目方能建设。

在居民小区内新办餐饮业项目,建设单位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居民小区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九条 餐饮业项目,应当配置下列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

(一)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配置规范化的隔油设施。日排废水30立方米以上的需建设规范化排污口;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水的,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二)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

3 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

(三)对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项目,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排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营业。现有的餐饮企业未配置本条规定的环保设施的,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治理,20平方米以下的煮品店可以不执行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

第十条

发改、规划、建设、土地、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意见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审查事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餐饮企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年检时不予年检。

第四章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餐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县城建成区及石林风景名胜区属禁煤区,禁止燃煤,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现有餐饮业项目尚未使用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改用清洁能源;

(二)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池等设施应当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

4 常运行;

(三)产生的废弃物要做到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产生的废油及泔水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向下水道、河道及街面倾倒废弃物;

(四)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及含磷洗涤用品;

(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年检。因经营范围、规模发生变更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变化的,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办理报批手续;

(六)依法缴纳排污费。

第十二条 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下列排放标准:

(一)具有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条件的餐饮企业,产生的外排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等级标准;排污管网无法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餐饮企业,外排废水须经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二)产生的废气(油烟)必须经处理后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油烟需通过专门的排气筒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视同超标;

(三)噪声排放标准,参照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5 标准》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现有的餐饮业,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

(一)、

(二)、

(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责令停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停止建设或者使用,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的,责令其清除,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治理或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6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县行政辖区内的主城规划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通道控制区、各乡镇城镇规划区和各类开发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 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五) 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生产)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 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2.7、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8、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9、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10、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噪声排放申请。

2.

1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

1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一) 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二)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三)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四) 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五) 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

(六)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七) 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八) 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3、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符的,以国家地方的规定为准。

3.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3.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第十四章环境污染防治.

第十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

•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综合用

本章重点

• 1.水污染技术性控制对策.2.农村水污染防治对策.

3.废水处理的基本方法(物理、化学、生物).

4.废水处理工艺流程.5.中国节水重点企业.

6.洁净煤技术内容.

7.世界清洁能源有哪些.

8.机动车污染因素与控制措施.

9.工业污染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10.固体废物(城市、工业)减量化对策与措施.

11.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物理、化学、生物).12.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

一、各类水污染的防治对策

二.废水处理的基本方法

三、城市废水资源化

四、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一、各类水污染的防治对策

(一)工业水污染防治对策

1.宏观性控制对策 2.技术性控制对策 3.管理性控制对策

(二)城市水污染防治对象

1.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

• 2.城市废水的防治应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 3.在缺水地区应积极将城市水污染的防治与城市废水资源化相结合

• 4.加强城市地表和地下水源的保护

• 5.大力开发低消耗高效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

(三)农村水污染防治对策 1.发展节水型农业

• 2.合理利用化肥和农药

• 3.加强对禽畜排泄物、乡镇企业废水及村镇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

二.废水处理的基本方法

• 废水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三大类。

(一)废水的物理处理法

1.格栅与筛网 2.沉淀法 3.气浮法 4.离心分离

(二)废水的化学处理法

1.中和法 2.混凝法 3.化学沉淀法 4.氧化还原法 5.吸附法 6.离子交换法 7.膜分离

(三)废水的生物处理法

1.好氧生物处理法 2.厌氧生物处理法 3.自然生物处理法

(四)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1.预处理 2.一级处理 3.二级处理 4.三级处理

三.城市废水资源化

三、城市废水资源化

(一)城市废水资源化的意义

为解决困扰人类发展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开发新的可利用水资源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课题。城市废水水质、水量稳定。经处理和净化后可作为新的再生水源加以利用。城市废水如不加以净化,随意排放,将造成严重的水环境污染。如将城市废水的净化

• 和再生利用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消除城市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以减少新鲜水的使用,缓解需水和供水之间的矛盾。

(二)废水资源化途径与再生水水质标准

1.废水资源化途径大体可分为城市回用、工业回用、农业回用(包括渔牧业)和地下水回灌。

• 在工业回用中,主要可用作冷却水;城市回用中有城市生活杂用水、市政与建筑用水等;农业用水则主要是灌溉用水。 2.再生水水质标准

• (1).回灌地下水:再生水回灌地下蓄水层作饮用水源时,其水质必须满足或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工业回用:再生水的工业回用主要有3个方面:回用作冷却水、工艺用水以及锅炉补给水。

• (3).农业回用:再生水的农业回用主要用于灌溉。对水质的要求为:不传染疾病,确保卫生健康;不破坏土壤的界构与性能等。

(三)城市废水资源化实例 1.美国的废水再生与回用

(1).加利福尼亚州橘子县21世纪水厂再生水回灌地下

• (2).佛罗里达州圣彼得斯堡的废水再生与回用

(3).亚利桑那州派洛甫地核电站回用再生水作冷却水 2.日本的废水再生与利用 3.其他国家的废水再生与利用 4.我国的废水再生与回用

四.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 1.全面分析和调查流域或区域水环境问题以及水污染现状

• 2.明确保护目标

• 3.应注意防治地下水的污染

4.把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利用结合起来

• 5.应按流域或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6.制订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一、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

二、洁净煤技术

三、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四、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的举措

五、机动车污染控制

六、工业污染控制

一、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

• 与中国经济的规模相比,中国属能源高消费的国家。中国的能源工业面临两方面的挑战,既要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又要同时考虑大气环境保护的因素。

• 目前,节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空前活跃。中国在高效电光源、洁净煤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人员、信息交流和技术、经济合作。中国的节能重点为:燃煤电厂、工业锅炉、钢铁工业、建材工业。

二、洁净煤技术

(一)中国洁净煤技术发展战略 洁净煤技术主要包括煤炭洗选、加工(型煤、水煤浆)、转化(煤炭气化、液化)、先进发电技术(常压循环流化床、加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烟气净化(除尘、脱硫、脱氧)等方面内容。

•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销费国,传统的煤炭开发利用方式导致严重的煤炭型污染,已成为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类型。目前洁净煤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中国洁净煤技术研究进展 1.选煤 2.型煤 3.水煤浆 4.流化床燃煤

5.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 6.煤炭气化及液化 7.污染控制

8.煤系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开发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一)世界洁净能源的发展

世界上发展较快的洁净能源主要是地热能、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 1.地热能 2.风能 3.太阳能 4.氢能技术 5.核能 6.燃料电池

(二)中国洁净能源的发展

1.天然气 2.水电 3.太阳能和风能 4.生物质能 5.核能

五、机动车污染控制

• 机动车污染与机动车保有量、燃料利用率、燃料性能及交通状况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一)中国机动车排气污染特点

(二)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措施 1.调整交通需求 2.清洁油品

3.清洁汽车

• (1)机内净化

• (2)机外净化:机外净化方法主要有后燃烧法和催化转化法两种。 4.配套法规和标准

• 5.发展公共交通

• 6.控制私人汽车拥有量

六、工业污染控制

• 具体落实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重点在于新污染源,可通过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现有污染源则通过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 此外,控制工业污染要积极促进老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燃煤锅炉的更新换代,提高锅炉效率;促进乡镇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换代,提高乡镇企业污染治理率;积极推广已有的污染控制实用技术措施,提高除尘装置的安置率和除尘效率;推广应用各类烟气净化工艺等。

第三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

一、固体废物减量化对策与措施

二、固体废物资源化与综合利用

三、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一、固体废物减量化对策与措施

(一)城市固体废物

控制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如下: 1.逐步改变燃料结构

2.净菜进城、减少垃圾生产量

• 3.避免过渡包装和减少一次性商品的使用 4.加强产品的生态设计

• (1)采用“小而精”的设计思想 • (2)提倡“简而美”的设计原则 • 5.推行垃圾分类收集

• 6.搞好产品的回收、利用的再循环

(二)工业固体废物 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 2.推广洁净生产工艺

• 3.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

二、固体废物资源化与综合利用

(一)固体废物的资源化途径

1.物质回收 2.物质转换 3.能量转换

(二)废物资源化技术

1.物理处理技术 (1)破碎(2)筛分(3)粉磨(4)压缩(5)分选 2.化学处理技术 (1)煅烧(2)焙烧(3)烧结(4)容积浸出法(5)热分解(6)焚烧

• 3.生物处理技术 (1)沼气发酵(2)堆肥(3)细菌冶金

(三)资源化技术在固体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1.城市垃圾

2.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

• (1)提取各种金属 (2)生产建筑材料(3)生产农肥(4)回收能源(5)取代某种工业原料

三、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一)焚烧处理

1.可焚烧处理废物类型 2.废物焚烧炉 主要有炉排型焚烧炉、炉床型焚烧炉和沸腾流化床焚烧炉3种类型 3.焚烧处理技术指标

• (1)有害气体(2)粉尘(3)重金属元素单质或其化合物(4)有机污染物

(二)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

应用最多的是土地填埋处理技术。陆地处置技术至今仍是世界各国常用的一种废物处置技术。

• 1.固体废物处置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理有害废物 • (2)最大限度地将有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 • (3)集中处理

2.固体废物陆地处置的基本方法

• 废物的陆地处置方法可分为土地耕作、永久贮存和土地填埋3种,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土地填埋处理技术。

• (1)土地填埋处置的分类

• (2)填埋场的基本构造a.自然衰减型填埋场b.全封闭式填埋场c.半封闭式填埋场

推荐第8篇: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治污成效初显现 改善任务仍艰巨 ——2015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21.1%~98.9%,平均为68.0%,同比提高6.9个百分点。89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饮用水水源地558个,534个达标,占95.7%;地下饮用水水源地340个,296个达标,占87.1%。

这是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的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的内容。成绩的背后,既有中央持续不断的治污决心,有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决策与部署,有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卓有成效的齐抓共管,也有各级环保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懈努力。

咬紧目标不放松,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渐下降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和重要手段,只有污染物排放下降到一定程度,环境质量才能明显改善。

根据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要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减少3%左右和5%左右。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减排指标顺利实现,各地和中央企业2015年年度减排计划纷纷出台。

《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今年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4.5%。为此,山西规定全省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

福建省已确定了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计划,今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要比2014年下降0.2%、0.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4年持平。为此,福建采取了煤改、深化重点排污行业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一系列措施。

半年过去了,完成的成效如何?

7月2日,环境保护部召开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和下半年污染减排工作要求。

经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初步测算,2015年1月~6月,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2%、3%、6%以上,均超过序时进度,今年的减排任务和“十二五”总任务有望超额完成。

总量减排对于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恶化功不可没。数据的背后是各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是各地以环保为抓手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和结构调整。

然而目前,公众感受到的环境质量与公布的数据仍然有差距,将总量减排工作与环境质量改善有机结合,防止出现“两张皮”,是今后总量控制工作的方向。

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认为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还不够。“十一五”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是两项,“十二五”是4项,这是国家当时具备的能力所限。而对大气影响比较大的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目前还没有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控制了COD、氨氮,但是总磷、总氮等相关污染物还没有纳入进去。要想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这些污染物的控制尚有待加强。

着力打好三大战役,环境质量初步改善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的实施为载体,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

——深入落实“大气十条”,打好治气攻坚战。

“大气十条”实施两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这背后是治污专项资金的支持,治污措施的严格落实,治污管理体系的不断健全。

2015年,中央财政拟划拨1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截至目前,已分两批拨付106亿元,用于北京、河北、河南等11省市治污。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4月,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至此,“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5月,《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明确了34项任务,涉及20个部门,提出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3%,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7%。

6月,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6月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陈吉宁提出,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做好6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二要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三要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五要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六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种种举措之下,今年上半年,三大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实现了大幅下降。其中,京津冀同比下降22%,长三角下降16.2%,珠三角下降20.5%,74个重点城市平均下降17.1%。

——深入落实“水十条”,打好治水攻坚战。

上半年,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头等大事,莫过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编制完成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

随后,为保障“水十条”的有效传达和落地,全方位宣传、解读“水十条”的报道相继推出,据统计,上半年,相关报道和文章达2.3万余篇。

为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做出明确规范。

5月28日,环境保护部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研究布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6月,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分别组织召开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与“水十条”资金筹措方案讨论会,研究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

根据“水十条”要求,环境保护部还积极开展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研究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体系,划分了365个控制区、1800个控制单元,梳理了1877个考核断面清单。

目前,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

——“土十条”即将出台,治土攻坚战已经打响。

蓝天不能雾霾如盖,江河不得污水横流,大地亦不能厚藏污纳垢。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

今年3月,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说,要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主要要做好4方面工作,即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让土壤污染治理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的源头;要对污染的土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避免这些污染扩散和扩大;要通过试点示范,建立适合我们国家自己的污染治理的技术体系。

1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土十条”的出台提供了技术保障。

针对我国耕地特点和复杂成因,在加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今年中央下达重金属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30个地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治理和37个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为突出重点,提高专项资金效益,5月,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

此外,在去年发布《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继续督促各省(市、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湖南、重庆、江苏等省(市)污染场地试点示范日常调度,推进试点地区加快建立污染场地全过程环境监管模式。

污染防治任重道远需持续发力

污染防治工作艰巨、复杂,尽管在改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只能加强,不能松懈。

——治污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考核,201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石油等8家中央企业均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然而与此同时,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中存在突出问题。

6月,环境保护部向媒体发布了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公开对秦皇岛等4市及中国化工集团等两家企业集团进行环评限批,对25家企业给予挂牌督办、追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扣减环保电价款等相应处罚。

此外,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1~6月考核PM10的21个省中有10个省份PM10浓度不降上升;非重点区域省份大气治理工作进展相对缓慢;2014年度京津冀仅北京市完成了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秸秆禁烧工作仍面临着重重困难。

根据治污进度和面临的问题,下半年污染防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下半年,在污染防控方面,既要全面深入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指标任务,也要督促重点区域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近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十三五”环保规划正在制定。

治污是一场持久战,谋划新一轮治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又一重点。目前,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蓝图正在抓紧制定中。

5月上旬,环境保护部开展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大讨论。强调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紧紧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按照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管理现代化思维做好顶层设计,切实提高污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5月下旬,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规划院组织召开了“十三五”大气污染减排基本思路与技术路线研讨会,研究探讨“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控制思路、技术路线、途径模式、技术方法以及如何与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等。

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起草完成了“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方案,初步提出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的总体思路。其中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污染物和削减比例等内容,已作为“十三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建设的内容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值得一提的是,照初步确定的在保留现有4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同时,还将选择1~2个流域开展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记者 史小静)

推荐第9篇:3大气环境污染与防治.

第三章 大气环境污染与防治 我们离不开大气 ,如同鱼儿离不开水。 目 录 第一节、大气组成与结构 第二节、大气污染(源、物、类型、危害) 第三节、大气污染控制(四个对策) 第四节、全球大气环境问题

一、大气的组成

1、N

2、O2等气体

3、冰晶和固体微粒 (如尘埃、花粉)

2、水滴 (如云滴、雾滴) 没有水汽和悬浮物的空气称为干洁空气 第一节 大气概述 高度(km

二、大气的分层 每升高100m,气温降低0.65℃ N2 O2 Ar CO2 Ne He Kr H2 Xe O3 层 越往上氧、氦等气体的原子态越多 紫外线的强烈照射,N2和O2产生不同程度的离解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 与环境问题有关的 大气成分 二氧化碳: 来源:呼吸作用,有机体的燃烧与分解。 现状:在大气中的含量有增加的趋势。 影响:强烈吸收地面的长波辐射, 引起温室效应的加剧。 臭氧: 来源:高空通过光化作用,低空通过闪电 或有机物氧化及高空传输。 作用:能大量吸收太阳紫外线,使地面生 物免受过量紫外线的灼伤。 分布:自然大气中含量很少。随高度分布 不均匀,也随纬度和时间而异。 水汽: 来源:海洋和地面蒸发与植物蒸腾。 分布:随时间、地点变化很大。在铅直 方向,一般随高度增加而减少。 影响:形成云、雾、雨、雪等大气现象。 对生物的生长和发育有重要影响。 微粒: 种类:固体微粒与液体微粒。 影响:影响太阳辐射传输,使能见度 变低,有的能起凝结核的作用。 大气边界层: 在对流层下部靠近下垫面的1.2~1.5公里 范围内的薄层大气。由于贴近地面,空气 运动受到地面摩擦作用影响,又称摩擦层。 大气边界层的主要特征: 湍流运动、风、温度的垂直分布 第二节 大气污染

一、大气污染

(一)概念: 基于传统的公害概念的定义: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 引起大气中某种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并持续足够 的时间,达到对公众健康、动植物、材料、大气特 性或环境美学产生可以测量的影响,就是大气污染。 延伸定义:人类活动导致物质和能量(如热能) 引起释放进入大气,使大气中某些组分变化而产生 的不良影响。

(二)大气污染的类型

1、按范围大小分: 局部性 区域性 广域性 全球性

2、按污染物的化学性质 还原性 氧化性

3、按污染来源 煤炭型 石油型 混合型 特殊型

二、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污 染 源 天然源:自然界自行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 人为源: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所形成的污染源 火山 雷电造成的森林大火 燃煤 汽车 空调 按来源,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 进入大气的一次污

染物之间或与正常 大气组分发生反应, 以及在太阳辐射下 引起光化学反应而 产生的新的污染物, 它常比一次污染物 对环境和人体的危 害更为严重。 大气污染物: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大气, 并对人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 直接由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 按存在状态,分为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 常表示为总悬浮微粒物(TSP)、飘尘和降尘。 主要有一次污染物: SO

2、H2S、NO、NH3、CO、CO2、HF、HCl、C1—C12化合物 。 二次污染物: SO

3、H2SO

4、MSO4、NO

2、MNO3、醛类、酮类、酸类。其粒径绝大多数在100μm以下,其中多数在10μm以下。它是分散在大气中的各种粒子的总称,也是目前大气质量评价中的一个通用的重要污染指标。 飘尘指可在大气中长期飘浮的悬浮物,分为PM10(粒径

(一)煤烟型污染—硫酸型烟雾 主要污染源是燃煤。主要污染物是SO

2、CO和 微粒物质,它们遇上低温、高湿的阴天,且 风速很小并伴有逆温存在的情况时,一次污染 物扩散受阻,易在低空聚积,生成还原型烟雾。 伦敦烟雾事件

三、几种典型的大气污染

(二)交通型污染-光化学烟雾 污染源主要是机动车(汽油车和柴油车)和机动船。 主要污染物是CO、NOX和HC。在相对湿度较低的夏 季睛天,交通污染严重的地区可能会出现典型的二 次污染——光化学烟雾。它对人体、动植物、材料 均会产生破坏作用,并且严重影响大气能见度。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 酸 雨

(三)酸沉降污染 它是指大气中的酸通过降水(如雨、雾、雪) 迁移到地表,或在含酸气团气流的作用下直接 迁移到地表。引起酸沉降的主要物质是人为和 天然排放的SOX(SO2和SO3)和NOX(NO和NO2) , 其天然源一般是全球分布的,而人为排放的 SOX和NOX则具有地区性分布的特点。

(四)室内空气污染 污染原因: 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涂料中有害物质 的挥发、人们不健康的生活习惯。 苯、甲醛、氡 多开窗换气,戒烟,正确使用家庭化学剂, 增加户外活动,摆放室内花卉植物

(一)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

(三)大气污染对材料的危害

(四)大气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危害

三、大气污染的

危害

(一)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A、呼吸道吸入; B、随食物和饮水摄入; C、体表接触侵入。 1、大气颗粒物

4、氮氧化物

5、光化学氧化剂

3、一氧化碳

2、二氧化硫 颗粒物的大小决定其沉积于呼吸道中的位置; 化学组成决定沉积位置上对组织的影响。 损害肝脏。且由于SO2通常与多种污染物共存,吸入之后产生的复合作用危害更大。 NO2对呼吸器官有刺激性,可引起肺水肿、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若与SO2共存,则危害更重。 所有大气污染物中散布最广的一种,严重阻碍血液输氧,引起缺氧中毒。 臭氧:对鼻子、咽喉、肺等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运动时吸入则更严重。

(二)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 损害植物酶的功能组织;影响植物新陈代谢的功能;破坏原生质的完整性和细胞膜。此外,还会损害根系生长及其功能;减弱输送作用与导致生物产量减少。

1、二氧化硫 症状:在各种植物叶片的叶脉间出现伤斑, 伤斑由漂白引起失绿,逐渐呈棕色而坏死。产生 伤斑的叶片首先是功能叶片,危害严重时,其他 叶片也受损害。 反应灵敏的植物:大麦、小麦、棉花、大豆、梨、落叶松等; 有抗性的植物:玉米、马铃薯、柑橘、黄瓜、洋葱等。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

2、氟化物 症状:主要是在嫩叶、幼芽上首先发生。在叶上发生伤斑的部位主要是叶的尖端和边缘,伤斑由油渍状发展至黄白色,进而呈褐色斑块在被害组织与正常组织交界处,显现稍浓的褐色或近红色条带,有的植物表现大量落叶。 敏感的植物:玉米、苹果、葡萄、杏等; 具抗性的植物:棉花、大豆、番茄、烟草、扁豆、松树等。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 (1)臭氧: 症状:主要是从叶背气孔侵入,通过周边细胞、海绵细胞间隙,到达栅栏组织,使其首先受害,然后再侵害海绵细胞,形成透过叶片的坏死斑点。同时,植物组织机能衰退,生长受阻,发芽和开花受到抑制,并发生早期落叶、落果现象。 敏感的植物:烟草、番茄、马铃薯、花生、大 麦、小麦、苹果、葡萄等; 具抗性的植物:胡椒、松柏等。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 (2)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进入植物叶气孔后易被吸收产生危害,最初叶脉出现不规则的坏死,然后细胞破裂,逐步扩展到整个叶片。 (3)PAN是光化学烟雾的剧毒成分。 症状:叶子背面气室周围海绵细胞或下表皮细胞原生质被破坏,使叶背面逐渐变成银灰色或古铜色,而叶子正面却无受害症状。 敏感的植物:番茄和木本科植物; 对PAN抗性强烈的植物:玉米、

棉花等。

(三)大气污染对材料的危害 大气污染可使建筑物、桥梁、文物古迹和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制品及皮革、纺织等物品发生性质的变化,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对物品的危害 经历了60年,德国的这座雕像已经彻底被酸雨毁坏了。

(四)大气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危害 大气污染会导致降水的增加或减少,它对降水化 学的影响表现在酸性化合物的输入,即出现酸雨。 大气污染还会产生全球性的影响:大气中CO2等 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导致的全球变暖、人们大量生 产氟氯烃化合物等导致的臭氧层耗竭等。 第三节 全球大气环境变化 全球变暖 臭氧层破坏 酸沉降

一、全球变暖 原因:温室效应的加剧 温室效应: 太阳发出的短波辐射透过大气层到达地面,使地表温度 上升,发出长波辐射,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对短波吸收很弱, 而对长波辐射吸收很强。因此地表从太阳辐射获得的热量相 对多,而散失到大气层以外的热量相对少,地球表面的温度 得以维持,这就是大气的温室效应。 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二氯乙烷、臭氧、CFC

11、CFC

12、四氯化碳

1、海平面上升:低地被淹,海岸被冲蚀,排洪不畅, 土地盐渍化,海水倒灌等。

2、对动植物的影响:一些地区某些物种将会消失,而 有些则从气候变暖中得到益处。

3、对农业的影响:世界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和分布状况 的改变,农产品贸易模式的变化。 全球变暖可能产生的影响 减缓全球变暖的对策 主要是控制CO2

1、排放控制对策:控制化石燃料消耗,以抑制CO2的排放;

2、固定化对策:使已生成的CO2变为其他物质,以防止其向 大气中排放;

3、适应对策:在已发生全球变暖的情况下,采取相适应的 对策以使其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臭氧层破坏 太阳光中的紫外线辐射,特别是UV-B辐射对生物有较 大的伤害。而阻挡UV-B辐射的就是臭氧。 (紫外线辐 射按照其波长的不同,可划分为UV-A(315~400nm)、UV-B(280~315nm)和UV-C(280nm以下)三个波段)

1、1984年,英国科学家首次发现南极上空出现臭氧洞。

2、NASA的“Nimbus-7”卫星测定出,近年来南极上空的 臭氧洞有恶化的趋势。

3、我国青藏高原上空也存在一个相对周围地区浓度 较低的区域。 大多数科学家认为,人类过多地使用氟氯烃类化学物质 (CFCS)是破坏臭氧层的主要原因。 ( CFCS 于1930年由美国杜邦公司投入生产,二战后 开始大量使用,主要用作气溶胶、制冷剂、发泡剂等) 臭氧

层中存在着O、O

2、O3的动态平衡, CFCS非同 寻常的稳定性使NOX、Cl、Br活性物质很容易在臭氧层 中聚集,使平衡向着臭氧分解的方向转移。 臭氧层破坏的原因 臭

氧层破坏的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破坏DNA,皮肤病,白内障等

2、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产量和质量下降,间接影响

3、对材料的影响:加速老化

4、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降低生产力,影响幼体 主要是控制CFCS的使用。 目前各国都在加紧替代物品的开发,从长远看,采用 生物圈中固有的、对环境不起任何破坏作用的物质 是制冷剂发展的方向。 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9年11月29日《北京宣言》 臭氧层的保护 第四节 大气污染控制 无论是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类型 还是大气污染的危害,都具有多样性。 多种手段 五律协同 清洁能源 绿色交通 末端治理 环境自净 清洁能源 包括常规能源的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新能源的开发;各种节能技术等 世界一次能源替代趋势 清洁能源的典型案例

1、洁净煤技术 洁净煤技术是指从煤炭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旨在减少污染排放与提高利用效率的加工、燃烧、转化及污染控制等新技术,主要包括煤炭洗选、加工、转化、先进发电技术、烟气净化等方面的内容。 清洁能源的典型案例

2、西气东输 清洁能源的典型案例

3、西电东送 它有南、中、北三大通道。一是将乌江、澜沧江、红河水的水电资源,以及黔、滇两省坑口火电厂的电能开发出来送往广东;二是将长江三峡和金沙江干支流水电送往华东地区;三是将黄河上游水电和山西、内蒙古坑口火电送往京、津、唐地区。 它是从根本上实现全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性工程,是一项东西部“双赢”的战略。 绿色交通 我国一些主要城市的大气污染类型正在由煤烟型向交通型转化,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重要污染源。 合理的交通规划、发展清洁汽车 绿色交通的典型案例

1、上海的新世纪交通蓝图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形成地铁、城市轻轨、新型有轨电车等多种方式组成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 建设约650公里的高速公路网路:实现15分钟上网、30分钟互通、60分钟抵达的“

15、30、60”目标。公交优先: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优化调整地面交通,适度发展小汽车,限制摩托车,逐步替换助动车。 绿色交通的典型案例

2、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是全部或部分由电能驱动电机作为动力系统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

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种类型。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努力,我国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三大关键技术相继取得突破。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我国电动汽车技术群体性突破的时期已经到来,电动汽车将迅速、大规模地进入市场

。 环境自净 污染物经过末端治理达到排放标准后被排入大气,但此时它们的浓度一般要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使其进一步达标将要依靠环境的自净作用。 利用气象规律稀释污染物、加强绿化 环境自净的典型案例 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的实施需要五律协同 自然:植物配植的适地适树原则 技术:园艺人员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与技术 环境:城市绿化应兼顾和谐与无污染 经济:建立一套完善的市场机制保证其正常运行 社会:城市广场是社会规律在特定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 末端治理 推行清洁能源与绿色交通从源头上减少了大气污染的产生。对于已经产生的污染,则需进行末端治理。 除尘、脱硫 氮氧化物的治理技术、氟化物的治理技术 除尘技术 参数: 浓度:个/cm3, mg/cm3。 处理量:m3/h, m3/s 除尘效率: 总效率:?,分级效率: ?d 多极除尘效率:?总 除尘装置: 机械除尘:重力、惯性力、离心力 过滤式除尘:多孔介质作为滤料 湿式除尘:洗涤 静电除尘:静电场作用 脱硫技术 湿法:用含碱液体洗涤烟气 NH

3、NaOH、Na2CO

3、CaO、Ca(OH2 干法: 活性炭吸附 催化氧化法 NOx废气治理技术 (1)吸收法 NH

3、NaOH、Na2CO3 吸收去除NO2 稀HNO3吸收尾气中的NOx (2)吸附法 活性炭 沸石分子筛 (3)催化还原法 NOx + Reductant (H

2、CH

4、NH

3、H2S) → N2 + H2O…..汽车尾气治理技术 主要污染物:CO、NOx、CH化合物、醛类、含铅化合物、BaP等 机内净化:改变燃烧方式 机外净化:废气治理。 (1一段净化法:催化燃烧法去除CO和CH化合物; (2二段净化法:还原反应器+氧化反应器 (3三元催化法:同时催化CO和CH化合物的氧化和NOx的还原

推荐第10篇: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

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

——以桃江县为例

(桃江县环保局:赵湘云)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县域”这个概念,“县域”的问题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高度。桃江作为一个农业大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承受着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特别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突显了出来。如何防治县域农村环境污染,已是全社会共同研究的课题。

一、桃江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农业生产污染

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学品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造成的环境污染。农业生产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造成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据县农业局的数据,2009年我县化肥施用量达到2.76万吨。其中氮肥施用量达到1.96万吨。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2009年农药的施用量达361.73吨,其中高毒农药占70%;目前全县平均每公顷农田施用化肥量已达360多公斤,是国内农业发达地区的1.6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一30%、磷肥利用率为10%一20%。比国内农业发达地区低20~30个百分点。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施肥结构不合理和施药不当,化肥和农药的利用效率低、流失率高,不仅严重污染土壤,通过农田径流加重了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而且还通过受污染农产品的销售直接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农村生活的污染

农村生活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染。随着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规模也迅速扩大,使乡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染物因基础设施和管理差造成了严重的脏、乱、差问题。据县境保护局的数据,我县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量28万多吨,大部分随意堆置或倾倒进河湖或沟渠,致使蚊蝇滋生、臭气弥漫;农村年生活污水排放量900多万吨。并且具有有机物浓度偏高、日变化系数大、间歇排放的特点,造成了农村生产生活的严重水体污染。据县卫生局的数据,目前我县农村人口的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0多万吨,大部分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问题导致全县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着“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的现象。而“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现状则是我县一些富裕乡镇农村生活环境的真实写照。

3.农村养殖污染

农村养殖污染。主要指集约化养殖场因污染治理不力对农村的污染。我县的畜禽养殖场区大多建于村民居所附近,养殖方法采用传统的家庭养殖,对周边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此外,农村畜禽养殖点养殖条件简陋,布局不合理,没有采用有效地通风和密封设施,加之畜禽粪便乱堆乱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据农业局的数据。我县农村仅猪、牛、鸡三类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就达333.63万吨左右。有30%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了地表水中,造成了水体的污染。

4.农村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污染。主要指城乡企业因污染治理不力对农村的污染。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没有建设配套处理工业垃圾和污水的设施。因而给当地农村造成了严重污染。据县环保局的数据,我县被污水灌溉污染的耕地0.3万亩,被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多亩。据县水利局的数据,目前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30.2万。其中饮用高氟水人口为1.32万人、饮用高砷水人口为9.16万人、饮用苦咸水人口为0.14万人、铁锰等其他饮用水水质超标人口为29.2万人。由于城镇工业具有污染点多面广、排污种类多、浓度高的特点,因而其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二、造成桃江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1.群众环保意识淡薄

如今,我县广大农民的环境污染危害意识淡薄,存在着落后的生产习惯和不良生活陋习,富裕的农民不愿意将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的环境保护事业;城镇居民对保护农村环境的意识不强,到农村旅游、度假或走亲访友时,随意丢弃垃圾、折断果枝、践踏幼苗、猎杀益禽等。

2.农民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我县广大农村农民知识水平较低,法律观念淡薄,环保意识薄弱,对于周围环境污染只要在短期内不直接威胁到生命,再严重他们都能听之任之,绝大部分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有的为了能在这些重污染企业挣点钱,甚至成了这些企业的保护者。即使有一部分人想制止企业造成的污染也终因知识的缺乏,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的权益。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3.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

就目前我县的财政能力,应对全县各种财政开支已是捉襟见肘。财政对污染治理扶持不力,导致污染治理滞后于污染增长。而上级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4.农村环境执法力量薄弱

我县环保系统在农村乡镇没有直属单位,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管理因受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经费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不像对城市中的企业管理的那么严,检查的那么频繁,但凡有超标排放现象也很难被及时发现。对于农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多数还停留在只有举报才有查处的局面,而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案件举报数量很少,就在这极少的举报案件中又因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查处力度也不大。

5.治理模式不当

目前,我县农村的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存在技术和经济障碍,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三、桃江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 1.通过环保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加强对我县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农村环境教育可以从对孩子进行环保教育开始,让孩子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境安全意识,也可以增加他们对环境污染的警惕性。一般而言,家长愿意接受孩子的建议,而且孩子是未来的主人,因此对他们的环保教育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对农民的环境教育既要让村民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状况,同时也要了解自身的环境权益,以调动全民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农民自觉的抵制污染,减少污染,从而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2.加快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农村人口密度小,消费水平也比城市低,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因此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和环保基础设施是控制农村生活污染的关键。对农村土地进行功能分区,划分农村工业区,养殖区和居住区,采用政府出资或政府主导农民集资的方式建立垃圾集中点,定期对垃圾回收掩埋。建立生活污水回收池,将农村生活污水汇聚到一起进行沉淀和处理。同时,每个乡镇配一个专职环保员, 并经县政府授权,环保局年终对每个乡镇进行“环保绩效考核”。 对不合格的乡镇,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3.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发展循环农业

一是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推广节约型技术,全面实施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诊断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二是开展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减少农村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推行保护性耕作,实行秸秆还田。改变秸秆焚烧的恶习。农村沼气要讲求质量,重点解决沼气池结壳问题和沼液沼渣的利用问题。三是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的技术体系。应重点突破具有农业清洁生产共性的关键技术。积极发展清洁养殖,完善养殖环境技术标准,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建设一批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的示范项目,推广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技术、养殖用水循环与废水处理技术,降低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4.加强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

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不是将乡镇企业全部关停,而是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避免出现村村冒烟、处处污染的情况。对于明显落后,需要淘汰的乡镇企业,坚决淘汰。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加大执行力度。对于保留的乡镇企业,政府要给出适当的优惠条件,激励其进行技术改造,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乡镇企业的规划应该相对集中,由政府主导和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是垃圾处理厂,实行排污主导和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是垃圾处理厂,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对各个企业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这样既能减少污染,也能减轻乡镇企业的压力。 5.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投入

一是县级财政资金加大用于农村环保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各种环保专项资金,明确资金的用途和部门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监管;三是制定政策,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各类企事业的经济活动和利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环保事业投入。对主动治理和有效控制了环境污染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信贷等优惠。

四、结束语

“社会和谐看民生,科学发展看环保”,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刻不容缓。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只有治理的力度超过了污染的速度,农村环境才有可能逐渐变好,我县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才能够实现。

第11篇:环境污染与防治结业论文

环境污染与防治

——我学习的认识

通过对环境污染与防治这门课的学习,我知道了很多关于环境方面的知识,这些认识是:

1、环境。人类的环境分为:

1)自然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生物环境、地质和土壤环境和其他自然环境;

2)社会环境。包括居住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其他社会环境。 简单通俗地讲,所谓环境,即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面对的一切。

2、污染。

1)什么是环境污染? 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

我们面临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垃圾〕污染、噪音污染和室内空气污染。

2) 环境污染源主要有哪些?

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工厂、作坊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人们生活排出的烟、气、噪音、脏水垃圾; 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流出的水; 矿山废水、废渣。

以下说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方面:

首先是大气污染。正常的大气中主要含对植物生长有好处的氮气(占78%〕和人体、动物需要的氧气(占21%〕,还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碳(0.03%) 和其他气体。当本不属于大气成分的气体或物质,如硫化物、氮氧化物、粉尘、有机物等等进入大气之后,大气污染就发生了。大气污染主要由人的活动造成,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工厂排放; 汽车尾气; 农垦烧荒; 森林失火; 炊烟(包括路边烧烤〕;尘土(包括建筑工地〕。大气污染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一氧化碳 (CO)、二氧化硫 (SO2 )、氮氧化物 (NOx)、碳氢化合物、煤灰, 煤烟和油烟。

第12篇: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工作计划

万灵煤矿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矿井水是酸性废水,并且其总铁和总锰含量比较高,所以在污水处理工艺中需进行中和+混凝沉淀+除铁锰等工序。

处理方案采用“调节池+初沉池+水力循环澄清池+无阀滤池+除铁除锰双层过滤池+煤泥压滤”处理工艺,即矿井排水经过调节池(在本煤矿矿井水的pH变化时,调节池也可以作为临时的中和池使用)后进入初沉池以便除去部分SS,接着投入混凝剂再引入水力循环澄清池,经无阀滤池过滤,最后出水经除铁除锰过滤器处理(该除铁除锰装置对铁、锰的去除率为95%以上)。将排泥机排除的煤泥采用压滤机处理成煤泥饼,掺入末煤后出售,滤液返回调节池或排放。其工艺流程图见下图。

井水的设计能力及处理效果:

矿井目前正常涌水量为25 m3/h(600 m3/d),因此本次评价建议矿井水的设计处理能力为850 m3/d。

矿井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预测其污染物浓度为SS浓度为6.3 mg/L、总铁浓度为0.4 mg/L、总锰浓度为0.00025 mg/L、CODCr浓度为16.39 mg/L。矿井水和淋溶废水经过处理后,105.04 m3/d用于井下防尘和井上地面防尘,415.99m3/d排放到双山小河,处理后水质情况见过下表。

处理后水质情况表

污染物 SS 总铁 总锰 CODCr

浓度(mg/L) 6.3 0.4 0.00025 16.39

产生量(t/a) 23 1.75 0.0011 11.97

排放量(t/a) 0.96 0.06 0.00003 2.49

二、矸石场与工业场地淋溶水的处理

临时矸石场和工业场地淋溶水与矿井水的水质相类似,主要污染物为SS,由于其矸石场与工业场地相接,具备引入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的条件,可将淋溶水采用水泵抽入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但工业场地及周转矸石堆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在其周围修建截洪沟,在周转矸石堆场附近低洼处建设淋溶水沉淀池(事故池),工业场地及矸石场产生的淋溶水量不大,矿井水处理系统中设计处理能力中已考虑该部分废水的处理能力,对矿井水的处理不产生影响。

三、生活污水的处理

矿井劳动定员225人,年生产天数为330天,由表6可知,项目生活用水量为71.56m3/d,年用水量为23614.8 m3,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84 m3/d,20077.20 m3/a。根据排水量建议其废水处理规模为74 m3/d。

废水中SS浓度为220 mg/L、CODCr浓度为250 mg/L、BOD5 浓度为140 mg/L、NH3-N浓度30 mg/L。

生活水污染物浓度及产生量

序号 污染物 产生浓度

(mg/L,pH除外) 产生量

(t/a) 生活废水产生量(m3/a)

1 pH 6~9 / 20077.20

2 CODCr 250 5.0

23 BOD5 140 2.8

14 SS 220 4.42

5 NH3-N 30 0.60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员工食堂、员工宿舍、职工澡堂等,污水中的污染物是悬浮物和有机物。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元化二级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图如下:

污染物浓度为污染的浓度及产生量 见下表:

处理后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量

序号 污染物 排放限值

(mg/L,pH除外) 出水浓度

(mg/L,pH除外) 污染物量

(t/a) 出水量(t/a)

1 pH 6~9 6~9 / 20077.20

2 CODCr 100 ≤100 ≤2.0

13 BOD5 20 ≤20 ≤0.40

4 SS 70 ≤70 ≤1.41

5 NH3-N 15 ≤15 ≤0.30

预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077.20 t/a,经过处理后,排入双山小河。废水中SS浓度≤70mg/L、CODCr浓度≤100mg/L、BOD5 浓度≤20 mg/L、NH3-N浓度≤15 mg/L,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四、废气及粉尘治理

(一)井下废气治理

在各采掘面产生的煤尘通过采取井下洒水措施后,再通过矿井压风和通风机向外抽排,其废气中的粉尘排放已降到1mg/m3以下,不会对风井及附近的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矿井通风是保证井安全生产作业的前提,业主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改善井下生产作业环境,避免井下瓦斯和煤尘聚集,为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创造条件。

(二)井下防尘措施

通过各个作业点安装喷雾洒水设施,对煤层采取注水和增加水分的措施,采用湿式钻眼,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减少井下各尘源点粉尘的产生量和产生浓度,是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通过有效控制和合理调整井下各巷道、采掘面的风量风速,安装除尘装置,可以有效减少外排其他的粉尘浓度;对所有井下人员要配戴防尘帽、防尘口罩等,有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工业场地防尘

可以通过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加强绿化、安装除尘器等方式对工业场地进行有效防尘。对于工业场地和连接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及时修整破损路面,对运煤车进行覆盖等均可以有效的防尘,同时定期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进行清扫,干燥时节对路面采取洒水

降尘,以减轻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道路沿途环境产生的污染程度。对在工业场地产尘点附近作业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配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有效保护职工健康。

(四)锅炉烟尘防治

工业场地锅炉房选用DZL1—1.25—WⅡ型锅炉1台,耗煤量为0.16t/h。采暖期约85d,每天运行16 h,采暖期间耗煤量为436t;。锅炉烟气处理采用内外喷淋式麻石水膜除尘器进行处理,水中添加石灰乳脱硫,除尘效率98%,脱硫率60%,按本煤矿煤产品的硫份为

1.2~2.5%、Ad为11.46%、热值为35.4MJ/kg,锅炉年耗煤量为907t。由于本煤矿硫份大于

1.5%,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不用本煤矿的原煤作为锅炉燃料,必须外购硫份小于等于1.5%,灰分小于11.46%的煤作为本矿锅炉的燃料。本项目锅炉用煤硫份按1.5%计算,灰分按11.46%计算。根据经验,燃烧1t煤产生12000Nm3烟气,锅炉污染物的产生量通过下列公式计算:(1)烟尘排放量

Gsd=1000×B×A×dfh×(1-η)/(1-Cfh)(式1)Gsd——烟尘排放量,kg;

B——耗煤量,T;

A——煤中灰分,%,本次预测取大值12.81%;

dfh——灰分中烟尘,%;本矿井为手抛炉,其值为25%;

η——除尘系统除尘效率,%;采用水膜除尘器,其值约为90%;

Cfh——烟尘中可燃物,%。一般炉型为45%。

(2)SO2排放量

GSO2=1600×B×S ×(1-η)(式2)

GSO2——SO2排放量,kg;

B ——耗煤量,T;

η——脱硫效率,采用湿法脱硫,按75%计;

S ——燃煤全硫分含量,%,本次预测取最大值1.49%。

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可得,项目年排烟尘0.96 t,年排SO2排放量为8.72 t。通常燃烧1吨煤产生12000 m3烟气,则烟尘的排放浓度为88 mg/m3(标准值为200 mg/m3),SO2排放浓度为801 mg/m3(标准值为900 mg/m3),锅炉所排烟气通过30m的烟囱达标排放。

五、噪声防治措施

煤炭开采的主要设备大多布置于井口或井下,其噪声设备主要有煤电钻、凿石钻、探水钻、局部风机、抽水泵等。这类噪声具有阵发性、瞬时性等特点,对该类设备噪声的治理主要从选择低噪声设备、局部的降声消声等措施进行控制,通常由于其大多布置于井下,所以其对地面声环境影响很小。

井下爆破时产生的较高强度、瞬时性噪声和振动主要对井下产生影响,主要通过加强管理,减少用药量等方面进行控制。

地面噪声设备主要有矿井引风机、压风机等。该类设备的噪声产生强度一般在85~100 dB

(A)之间,除矿井引风机和压风机外,其它设备作业时间较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矿井引风机、压风机连续噪声设备的治理,拟采取修建专用机房、安装吸声材料和在风机出口设备消声器的方法进行隔声降噪。

煤炭运输车辆的噪声级通常在70~90 dB(A)之间,噪声声强在车辆起步时较高,正常行驶时噪声较小,通常通过禁鸣限速控制运输噪声。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工业场地上主要噪声源均可控制在75 dB(A)以下。再经过距离衰减后,预计噪声至厂界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原煤开采中产生的煤矸石、锅炉煤渣、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矿井工人的生活垃圾等。

由于本矿达产后岩巷工作量较少,预计矸石比例为年产量的10%,即矸石量为0.90万t/a。前期煤矸石主要用于工业场地及道路平整,后期拟综合利用,用作制砖。为防止矸石堆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矸石堆放设有排水沟和防洪挡墙,将矸石淋溶水一同排入矿井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矿井水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泥,其主要成份为煤泥,年产生量约为15 t,经定期收集和晒干后与煤粉混合后用作煤粉出售,既可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又可避免对周围环境和水体造成污染。

锅炉燃煤会产生一定量的煤渣,产生量约为76.57 t/a,煤渣可与煤矸石一起用于制砖。项目共有矿井工人225人,其中225人均在厂区内住宿,在厂区内住宿的工人按每人每天产生1 kg固体废物计,则年产生固体废物74.25t固体废物,矿井工人的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运至地方环保部门指定处理场所消纳处理。

各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年产生量 年处理量 年排放量处理方式

1 煤矸石 9000 t/a 9000 t/a 0 前期用于平整工业场地,后期用于制砖,协议见附件 2 污水处理厂

煤泥 22.04 t/a 22.04 t/a 0 与煤粉混合后外售

3 锅炉煤渣 76.57 t/a 76.57 t/a 0 用于制砖

4 生活垃圾 74.25 t/a 0 74.25 t/a 由专人定期清运

5 合计 9172.86 t/a 9098.61t/a 74.25 t/a nbsp;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地表沉陷防治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井下煤层开采造成地表沉陷,井田内受采动影响的主要有工业场地、矿区公路、村寨民房、土地、植被等。必须采取地表沉陷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尽量控制减少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行“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做好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整合建设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根据矿山开采及已引起的生态破坏现状,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所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区生态环境建设作,提高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措施,生态管理纳入项目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生态管理人员职能。

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减小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

加强对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管理,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工程绿化应根据矿区总平面布置确定,采用多种绿化措施,做到净化与美化相结合,树种选择常绿树和落叶树、乔木和灌木、速生树和慢生树相结合的原则。

地表沉陷防治措施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井田边界、采区边界保护煤柱宽度20m。

本矿对已产生的地裂缝及塌陷坑进行填平、夯实、并应长期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对地裂缝和塌陷坑进行处理。

在进行井田浅部开采时,应高度重视已废弃的小煤窑的积水,除在设计中留设必要的保安煤柱外,还应按规程规定采用探水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放水。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必须提高重视采区上方地表建筑物和矿区公路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若出现开列、地面塌陷等影响时,首先要撤出居住人员,同时对受损建筑物、公路进行修复和补偿,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搬迁或改道措施,以防止对村民和公路的运输安全构成危协。 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实行有效修复的一项重要手段。

工程已编有《水土保持方案》,业主在整期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总量和对环境的破坏影响。

生态恢复措施资金筹措

工程建成后,业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矿山开采和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和提取矿山生态建设和恢复费用,并严格按照 《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和运作,矿井服务期满后的治理费用从矿井产量下降期的利润中预先留出,地表塌陷治理费在常年支出费用中列支。

二O一一年三月

第13篇: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承诺书

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承诺书

因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特殊原因;□抢险作业)需要,我单位于__2018_年__9__月_13 日至_2018_年_9_月_15 日(施工地址:___马群南路三号__项目名称:_马群NO.2014G97项目C地块____)进行(□桩基;■浇砼;□土石方;□__________)施工作业。期间须进行___1_次夜间施工作业,每次夜间(昼夜连续)作业时间需___2__个夜间(昼夜)。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作和休息产生一定影响。为保障居民的环境权益,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南京市施工噪声管理规定,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依法文明施工。

2.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核准手续,并公告;两次夜间(昼夜连续)施工作业间隔时间至少__2___天。 3.采取减震降噪、使用清洁能源、防止扬尘污染和污水达标排放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4.设立服务热线,听取受施工影响的居民意见和要求,并竭力予以落实。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承诺,请予以监督。

施工单位联系人:徐伟_ 联系电话:__15951850836_

施工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第14篇: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环境污染防治

汕头中公教育 shantou.offcn.com 2018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环境污染防治

【背景链接】

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实行限期达标。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收费政策。严禁“洋垃圾”入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造林1亿亩以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增加到3000万亩,扩大湿地保护和恢复范围,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严控填海造地。严格环境执法。我们要携手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中公公考角度解读】 [背景分析]近年来,一入冬雾霾就席卷我国多个地区,给大气环境、群众健康、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此,多个城市实施机动车限购政策,部分地区实施限行政策。但这种限购限行政策遭到了汽车协会和不少民众的诟病,因为汽车尾气仅占空气污染的20%,剩下的80%治理却迟迟不见动静,新一轮尾号限行措施和汽车限购政策对空气污染治理的解决作用并不明显。少开汽车、绿色出行已成为社会共识,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为减少汽车污染、创造美好环境做出应有贡献,但这并不能成为城市管理者推行限行限购政策的依据。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近年来,中国逐步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订“史上最严格”《环保法》,树立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着力改善突出的大气、江河污染等环境问题。事实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5.6%和4%,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9.1%;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7个百分点„„”等等,但是与群众的需求差距还比较到,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不高。

[面临的挑战] 中国不愿意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为我们过去的绿水青山是祖宗留下的,未来美丽的环境是子孙后代应当享受的,当代人要有责任感。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基本国情,除了人口多,还有就是环境承载能力脆弱,我们用世界上不到9%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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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公教育 shantou.offcn.com 养活了20%的人口。我们的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们没有这个能力去继续走高投入、高排放乃至于高污染的路子。

由于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易反复,部分企业和个人法治观念淡薄,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监管缺位,环境保护面临多重困难与挑战,各类环境问题仍处于多发态势。

当前,我国正步入增速换挡、方式转变、结构优化、驱动力转换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常态的重要特征之一。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绝不仅仅是污染防治,还包括发展方式与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需要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谋划、全面布局。

[对策] 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是人民健康幸福的基础,还是我们留给后人最好的财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为了保发展、保健康、保幸福。习

一是筑牢绿色政绩观。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代表了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方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绿色成为我国发展的底色。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还是以GDP论英雄,追求短期的政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干部要让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在头脑中落地生根,要树立“抓环保工作就是抓经济工作,就是抓对外开放”的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抓项目、抓工作。要建立完整的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坚决执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做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环境问题终生责任追究制。

二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大气、水、土壤污染是污染防治的核心工作。治理大气污染,要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能比重降下来。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也关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处于“末端污染”,要抓“本”治“源”。不仅要从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着手,更要管住生产生活“上游”的土地规划、城乡规划。

三是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环境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每个人往往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又是污染的制造者。治理污染不仅仅是政府工作,要让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进来,强化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让其主动承担防治责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话语权,群策群力,共治共享,只有形成环境共治模式,才能更有效地进行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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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焊接车间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焊接车间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126 更新时间:2006-12-22

焊接是利用电能加热,促使被焊接金属局部达到液态或接近液态,而使之结合形成牢固的不可拆卸接头的工艺方法。它是一种在工厂极为常见的机械工艺方法。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种类多、危害大,能导致多种职业病的发生。本文根据焊接车间的具体情况,从焊接污染的形成、特点及危害入手,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一、焊接车间污染因素 焊接车间的污染按不同的形成形式,可以分为化学有害污染和物理有害污染2大类。 1.化学有害污染 化学有害污染是指焊接过程中形成的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 (1)焊接烟尘 烟尘是由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气经氧化和冷凝而形成的。因此电焊烟尘的化学成分,取决于焊接材料(焊丝、焊条、焊剂等)和被焊接材料成分及其蒸发的难易。不同成分的焊接材料和被焊接材料,在焊接时将产生不同的焊接烟尘。常用结构钢焊条产生的烟尘的化学成分见表1。并且焊接烟尘粒子小,烟尘呈碎片状,烟尘的粘性大,烟尘的温度较高,发尘量较大。其中几种焊接(切割)方法施焊时(切割时)的发尘量和熔化每千克焊接材料的发尘量见表2。 表1 常用结构钢焊条产生的烟尘的化学成分烟尘成分Fe2O3SiO3MnOTiO2CaOMgONa2OK2OCaF2KFNaF结42145.3121.126.975.180.310.255.817.01---结42248.1217.937.182.610.950.276.036.81---结50724.935.626.301.2210.34-6.39-18.927.9513.71 表2 几种焊接(切割)方法的发尘量焊接方法焊接材料施焊时发尘量/(mg·min-1)焊接材料的发尘量/(g·kg-1)手工电弧焊低氢型焊条(结507,直径4mm)钛钙型焊条(结422,直径4mm)350~450200~28011~166~8自保护焊药芯焊丝(直径3.2mm)2000~350020~25二氧化碳焊实芯焊丝(直径1.6mm)药芯焊丝(直径1.6mm)450~650700~9005~87~10氩弧焊实芯焊丝(直径1.6mm)100~2002~5埋弧焊实芯焊丝(ø5)10~400.1~0.3氧-乙炔切割 40~80 (2)有害气体

有害气体是焊接高温电弧下产生的,主要有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物及氯化物等。 2.物理有害污染 物理有害污染包括:噪声、高频电磁辐射和光辐射。 (1)焊接车间的噪声主要是等离子喷涂与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它的大小取决于不同的气体流量、气体性质、场地情况及焊接喷嘴的口径。这类噪声大多数都在100dB以上。 (2)高频电磁辐射 高频电磁辐射是伴随着氩弧焊接和等离子焊接的扩大应用产生的。当氩弧焊接和等离子焊采用高频振荡器引弧时,振荡器要产生强烈的高频振荡,击穿钍钨极与喷嘴之间的空气隙,引燃等离子弧。另外,有一部分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向空间辐射,形成了高频电磁场,对局部环境造成污染。高频电磁辐射强度取决于高频设备的输出功率、高频设备的工作频率、高频振荡器的距离、设备以及传输线路有无屏蔽。 (3)光辐射 在各种焊接工艺中,特别是各种明弧焊、保护不好的隐弧焊以及处于造渣阶段的电渣焊,都要产生外露电弧,形成光辐射。光辐射的强度取决于焊接工艺参数,焊接方法,距施焊点的距离以及相对位置,防护方法。

二、焊接车间污染对操作者的危害 焊接职业病的发生各种焊接污染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焊工职业病包括焊工尘肺、锰中毒、氟中毒、金属烟热及电光性眼炎等。其中化学污染(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医学临床表现为咳嗽、咯痰、胸闷、气短以及有时咯血。物理污染的医学临床表现则多种多样。噪声可导致操作者烦躁、头痛;高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主要作用为神经衰弱综合症,例如头昏、乏力、心悸、消瘦、脱发等;焊接过程中光辐射会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发生,轻者眼部不适、有异物感、重者眼部有烧灼感和剧痛。 焊工职业病的发生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焊接烟尘和气体的浓度与性质及其污染程度,焊工接触有害污染的机会和持续时间,焊工个体体质与个人防护状况,焊工所处生产环境的优劣以及各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只有在焊工作业环境很差或缺乏劳动保护情况下长期作业,才有引发职业病的可能。

三、焊接车间污染的防治措施 防治焊接车间污染的途径有污染源的控制、传播途径的治理、个人防护。 1.污染源的控制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各污染种类和数量取决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操作者的技术能力。 (1)选择成熟的工艺和设备 不同的焊接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种类有很大的区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选用成熟的隐弧焊代替明弧焊,可大大降低污染物的污染程度。 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前提下,应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应采用低尘低毒焊条,以降低烟尘浓度和毒性。在选购新设备时,应注重设备的环保性能,多选用配有净化部件的一体化设备。 (2)提高操作者技术水平高水平的焊接工人在焊接过程中能够熟练、灵活地执行操作规章,如不断观察焊条烘干程度、倾斜角度、长短以及焊件所在位置情况,做出相应的技术调整。与非熟练工相比,发尘量减少20%以上,焊接速度快10%,且焊接质量好。 2.传播途径治理 (1)焊接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控制 焊接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治理在传播途径上的控制方式包括全面通风和局部排风。 全面通风也称稀释通风。它是用清洁空气稀释空气内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使室内空气中有害物浓度不超过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同时不断地将污染空气排至室外或收集净化。它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局部排风是对局部气流进行治理,使局部工作地点不受有害物的污染,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 (2)噪声控制 焊接车间的噪声主要为反射声。因此,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车间内的墙壁上布置吸声材料。根据监测表明,在空间布置吸声材料可降低噪声30dB左右。 (3)高频电磁辐射控制 施焊工作应当保证工件接地良好。同时加强通风降温,控制作业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光辐射的控制 焊工应设置防护屏,防护屏多为灰色或黑色;并应在车间墙体表面采用吸收材料装饰。这样可起到减少弧光的反射,保护操作者眼睛健康的作用。 3.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是指在焊接过程中为防止自身危险而采取的防护措施。目前,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各种危害因素的特点设计,针对性强、种类多,如面罩、头盔、防护眼镜、安全帽、耳罩、口罩等。在一些特定的场所,如水下、高空中、罐中或船舱中进行焊接工作时,由于受到场所的限制,整体防护难以实现,这时,个人防护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 焊接车间的污染种类多,应从污染源、传播途径、个人防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工矿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实际情况等制定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证焊接工人卫生安全。

第16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参阅!

区政府有关部门,xx经开区:

按照xx年x月x日市政府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区大气办于x月x 日和x月x日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整改较好的单位

xx镇xx搅拌站建设了物料存储车间,厂区内洒水频率符合要求,整改情况较好(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xx小区对面工地建筑垃圾已覆盖、封堵,西部弃土已清运,整改情况较好(责任单位:xx经开区)。

(二)已整改但进度较慢的单位

1.xx大道楼体装修工地已安装防尘网,但不完善(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xx小区部分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已覆盖防尘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3.老烟厂、xx路市府小学旁拆迁工程,部分场地已覆盖(区征收办)。

(三)未整改的单位

1.xx码头及周边码头,皆未覆盖防尘网和地面未硬化(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xx镇xx搅拌站,大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防尘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3.xx征迁工地南部空地有大量建筑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北部停车场地面未硬化(责任单位:区征收办)。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工作分工,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在x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予以问责。

第17篇:扬尘防治工作汇报

宜宾南溪长江公路大桥

扬尘防治工作汇报

四川路桥宜宾南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经理部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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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起于长江北岸江北片区新城干道第一个平交路口,桥轴线跨越长江北岸滨江路及防洪大堤,跨越长江后修连接引道与江南片区规划次干道形成“T”字形道路连接。桥位路线全长2100米,桥长1499米,北岸引道接线144米,南岸引道接线452.18米。项目涵盖所有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照明工程。其中主桥最大纵坡1.5%。横断面设计为:4×3.5m车行道+3.0m中间带+2×2.5m右侧硬路肩+2×0.5m防撞护栏+2×2.5m人行道+2×0.25m人行道栏杆+2×1.0m拉索锚固区,全宽30.5m。

桥梁孔跨布置为9×30m(小箱梁)+3×60m(连续梁)+(280m+572m+189m)双塔斜拉桥。主桥采用五跨280m+572m+(72.5+63+53.5)m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北岸边跨及主跨主梁采用钢-混凝土叠合梁,南岸边跨主梁因配重需要采用双纵肋混凝土主梁并设置2个辅助墩,桥塔采用花瓶形塔,空间索面。

路基土石方砂砾石填方44852m3,挖方3375m3。

在已建成同类型桥梁中,本桥是世界上首例采用两侧边跨不对称这一独特设计。其572m的主跨长度,已然在长江同类型桥梁中荣登榜首,并位居世界第四。

二、项目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之初,集团公司及分公司高度重视,将项目纳入集团公司直管。委派大桥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祥为项目经理的建设团队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始终以交通部标准化“五化管理”要求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标准,深入开展项目标准化建设和文明施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得到地方政府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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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了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环保处,设3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部门人员、劳务协作单位、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

图一: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图二: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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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签订

三、扬尘治理情况

1、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及职责

为确保我项目部扬尘防治工作深入开展,项目部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项目部重点工作部署,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项目书记、安全副经理为副组长的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安保处成员等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在安保处,负责日常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实时掌握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进展及资料整理等工作。

2、制定扬尘防治方案。

根据全国和全省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地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工期情况,根据工程处施工周期部署,详细分析施工阶段性出现的扬尘污染情况,编制了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方案明确了扬尘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工作安排以及工作要求,明确了小组每个成员的相关责任,为项目部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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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扬尘防治具体措施 ①、现场围挡

严格按照项环评批复文件及设计施工图要求执行,即工地(包括驻地)四周设置高于2.5m的围墙(隔离墙、隔离网等各类挡护围栏共计1560m),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大门、施工区域。项目部实行了全封闭施工和道路全硬化,定期对损坏路面进行修复,并配备了2台洒水车每日进行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显著位置设置了“七牌一图”信息公示牌,观景台设置了宣传栏、曝光台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区域设置了齐全的安全标志、警示标语。

图四:施工区域围挡效果

②、施工便道扬尘治理。

项目部在桩基施工期间,为有效控制车辆来回运送材料、混凝土等造成的扬尘污染,项目部在施工便道与河坝结合处设置了专门的轮胎清洗池,所有车辆必须经过该清洗池后,才能进入硬化施工便道,避免了因车辆带来泥土造成扬尘污染。未在施工区以外规划新增临建工程或其他工程,有效施工作业、车辆通行扬尘对大气造成影响。

桩基施工完毕后进入上部构造施工阶段,每日安排洒水车对施工全线进行不定时洒水作业,保持施工全线便道湿润,车辆经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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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扬尘情况,并由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对全线便道湿润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洒水车驾驶员未保持全线便道及作业场所湿润,项目部扬尘防治工作小组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图五:工作措施洒水降尘

③、拌和站粉尘处置。

拌和站设置了规范的三级沉淀池,拌和站罐体安装了除尘设备,在罐体外面设置一层篷布,将整个罐体进行包裹,防止溢出粉尘对大气的污染拌和站料仓搭设料仓棚,场地每日清扫及洒水降尘。拌合站水泥、粉煤灰罐体每次进行充装的时候,提前对罐体除尘设备进行检查、清理,并且每次充装不能过满,避免因充装过多时造成泄露,引起大气污染。要求拌合站人员定期对罐体的除尘设备进行更换滤芯,保证除尘设备的工作性能。为更好的开展扬尘防治工作,项目部要求砂石材料供应商在运输砂石时,必须对车辆货箱进行篷布覆盖,所有进入拌合站车辆必须先进行轮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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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拌合站水泥、粉煤灰罐体篷布覆盖施工

七、拌合站罐体滤芯更换

八、拌合站三级沉淀池

④、预制场扬尘防治。

项目预制梁场通过采取前期认真规划、场地硬化、布置合理、排水畅通、自动喷淋、分区作业、智能张拉、分区配电、规范用电、集中存放等措施强化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对产品实行定时喷雾养生,喷雾同时也降低了施工作业面生产性粉尘,减少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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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九:预制场自动喷淋系统(养生和降尘)

图十:干净整洁的预制场

⑤、生产场所粉尘控制。

项目部安全环保处先分析出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配备1台洒水车,每日不定时对施工全线进行洒水降尘,时刻保持施工全线处于湿润状态,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增加洒水次数,加大洒水力度,重点照顾,确保做到施工全线不发生明显扬尘、粉尘。

修饰作业扬尘防治。项目部要求在进行修饰作业时,必须对要修饰的部位先进行整体湿润,不能在未湿润的情况下进行打磨、修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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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压浆作业扬尘防治。施工现场进行灌浆、压浆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对作业人员作业行为进行监督、管控,项目部扬尘防治工作小组成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灌浆、压浆作业时,使用袋装压浆料时,尽量采用轻拿轻放轻使用,避免使用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施工建渣处理扬尘防治。在施工现场建渣需要处理时,由洒水车提前对此区域进行降尘工作,保持湿润,对于细小建渣使用人工进行清扫。

临时存料地点扬尘防治。由于施工需要,项目部增设了临时存料地点,为有效控制临时存料地点的扬尘,项目部采用篷布对临时存料点进行全覆盖,并安排洒水车不定时对此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及安排专人看守,防止因大风天气吹开篷布,造成扬尘污染。

破碎施工扬尘防治。在进行破碎作业时,洒水车全程跟踪作业,通过向上进行喷射水雾,来有效控制破碎作业时产生的扬尘。

⑥、散装物覆盖措施。

为防止散装堆物因大风造成尘土飞扬。项目部对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砂石料堆放点采取了搭设棚架,篷布覆盖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图十一:采用覆盖方式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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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二:采用覆盖方式和场地硬化防尘

⑦、周转材料扬尘控制。

为防止周转材料时产生较大的扬尘,项目部在进行周转材料时,由机料处安排现场材料人员跟班作业,提前对堆放区域进行冲洗及洒水降尘。

图十三:材料整齐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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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四:干净整洁的钢筋加工场

四、扬尘防治工作成效

经过项目部全体员工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项目部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通过坚持不懈的扬尘防治工作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防治扬尘工作的重要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项目部会继续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成为一种常态。继续深入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加大巡查治理力度,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扬尘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和长期性,为此,我部将继续“严格管理,从细微处做起,狠抓落实”,以“严、细、实”的三字管理方针,结合前期工作经验,克服不足,科学管理,确保南溪长江公路大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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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非典防治工作汇报

“非典”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4月21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召开“非典”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紧急传达杭州市及西湖风景名胜区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杭州市当前防治非典工作情况,全面部署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

会议由蔡晓彤同志主持,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专题会议。蔡晓彤同志传达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张建庭书记在全区非典防治工作紧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杭州市截止目前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阶段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各科室要把当前的非典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到位”要求,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努力把非典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全站工作人员要积极收看阅读杭城各类媒体及报刊报道的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防治预案,切实增强防病意识。

3、员工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可能不要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休假日也尽可能不外出旅游,不参加大型活动和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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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防治水工作汇报

陕西矿业公司 防治水专项检查汇报

各位领导: 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在2011年以来有了较大进步,从成立部门到制度、台账完善;从年初的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到“十二五”防治水规划编制完成;从地质资料缺乏到三维地震勘探、电法勘探等防治水工程开工,我矿地测防治水工作正逐步进入正规化。现将我矿2011年以来防治水工作情况进行如下汇报:

一、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为做好矿业公司防治水工作,提高管理,进一步减少水害事故对矿井生产的影响,我矿于2011年5月份成立了地测防治水管理部,并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完善下发了《2011年防治水管理办法》,文件中明确了小庄矿业公司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部,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为专干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防治水制度、措施、应急预案情况

为了使防治水工作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新修改内容要求,结合小

庄矿业公司今年发展情况,制定了《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办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制度,编制了《陕西矿业公司矿井水灾应急预案》,已报矿调度室加入《陕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响应彬长集团下发的《集团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制定并针对周边煤矿调查情况补充完善了《公司防治水管理办法》。

三、目前矿井涌水量及排水措施

1、井筒及巷道涌水量及防治水措施

根据陕西省煤田地质局186地质队井筒检查孔资料显示,副井总涌水量为107.25m3/h,其中第四系含水层涌水量为9.27 m3/h,白垩系下统洛河组涌水量为91.07m3/h,侏罗系中统延安组涌水量为6.9 m3/h。

在井筒施工期间主立井最大涌水量为17.82 m3/h,副立井最大涌水量为19.5 m3/h。井筒落底后,副立井于冻结段解冻前进行了壁后注浆,历时12天,水量由原来的19.5 m3/h降低至0.02 m3/h;主立井于冻结段解冻后进行了壁后注浆,历时29天,水量由原来的17.82 m3/h降低至0.39 m3/h。在主、副井注浆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实行三班跟班制,整个注浆工程顺利完工,效果明显,公司防治水计划得到了很大成果。

井底车场现在正在施工,施工中未发现地质构造,也无较大出水情况,水量很小,巷道水源主要来自施工用水,巷道个别区域顶板锚杆锚索导流水,井壁渗水,正常出水量在1.6~2.0m3/h。7月底暴雨后,

出水量无明显变化。井下施工过程中在巷道一侧同步修建了临时水沟,通过水沟和管路排到主井井底水窝,再由水泵排出地面,经29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工业广场洒水降尘。

由于井筒穿过含水层较多,为能够提供最大排水能力,主井配备了DC50-80X7抽水泵2台,流量50 m3/h,扬程560m,电机转速2980r/min,电机功率200kw,效率74%,一台为工作水泵,一台为备用水泵,设两趟Φ108mm排水管路,为井底车场施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待井下临时水仓泵房完成后,重新安装临时排水系统,将井底水泵移到临时水泵房,形成新的排水系统。

2、地面防治水措施

在工业广场东侧和北侧分别修建了排洪沟,东侧排水沟的水自北向南流,汇集在进矿路K1+100处经铁路涵洞排水沟汇入泾河;北侧排洪沟的水自东向西流,汇集在进矿路KO+050处经铁路涵洞排水沟汇入泾河。有效地解决了工业广场北侧三条山沟及鸭河湾村雨季排水对矿区的威胁。

四、目前防治水工作存在问题

1、地质资料不健全,给防治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正在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及地面瞬变电磁施工,在完成后将对我矿防治水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2、防治水经验不足,建立台账资料还缺乏经验。

3、防治水工作需要各部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还应多交流,落实力度不够,还需改进。

第20篇:《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公告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列入市政府2006年政府规章计划。这是一部规范我市餐饮业设置、管理餐饮业污染排放,协调餐饮周边关系,保护餐饮周边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的地方性政府规章。鉴于该办法涉及面较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4月5日前寄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com)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单位的食堂、餐厅以及洗浴、休闲、歌舞等营业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

本市规划、建设、城管、房地产、水务、卫生以及工商、质量技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充分考虑餐饮业布局的合理性,规划和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允许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应当设计建造餐饮业专用烟道和废气、噪声排放通道等污染防治设施。

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办餐饮业:

(一)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居民住宅楼内;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内;

(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市控制保护建筑物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开办餐饮业的,除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需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城市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内,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

(二)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和废气、噪声排放通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三)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噪声排放口水平距离应当与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市控制保护建筑物等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相距20米以上。

第六条 现有餐饮业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开办条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逐步实施经营项目调整、搬迁、改造等限期治理。

现有餐饮业项目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告知经营者不再予以年检,并同时函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本办法施行时有效期届满前不满6个月的,限期治理可以顺延。

第七条 新办、扩大餐饮业项目或者变更、新增餐饮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经营者注册资金或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下的新办餐饮业项目,由经营者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注册资金或者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的餐饮业项目,经营者按照敏感区或非敏感区以及经营范围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现有餐饮业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经营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办、扩大或者变更、新增餐饮经营范围的餐饮业项目时,可以选择实行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实行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的,应当将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作出书面承诺并签订承诺书。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诺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并送达书面批准文件。

实行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的项目和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下列餐饮业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之前,应当通过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经营者、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严格控制的区域范围内的新办餐饮业项目;

(二)注册资金或者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的餐饮业项目;

(三)对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餐饮业项目;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询意见的其他项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决定,并应当在审批决定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

第十条 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配备下列污染防治设施:

(一)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设置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其以下的,油烟排气筒出口应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的朝向应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配置可以达到纳管标准的隔油装置等餐厨废水预处理设施;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当安装隔声、降噪设施。

第十一条 新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新办餐饮业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营业。

新办餐饮业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需要进行试营业的,经营者应当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试营业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餐饮业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营业。

现有餐饮业项目,未按本办法的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现有无油烟排放或者无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变更为有油烟、废气排放、噪声污染的,或者污染物排放数量、方式、类型、去向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办餐饮业项目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现有餐饮业经营场所内进行重新装潢的,经营者应当在装潢后5日内,报环境保护原审机关备案。

现有餐饮业经营场所内的烟道、排气、隔声降噪等设施以及灶台、油烟净化等餐厨设备的布局发生改变,经营者应当在发生改变前10日内,向环境保护原审机关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现有餐饮业项目尚未使用的,应当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二)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应当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存连续6个月的维护保养记录;

(三)餐厨废弃物要做到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四)废油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购及处理,并保存连续6个月的移交记录;

(五)处理泔水废渣应当自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处理,或者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六)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组、通风和噪声排放装置等设备应当符合相应的安装规范,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尽可能地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色植物,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安装规范的距离要求的,应与利害关系人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现有餐饮业项目已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应当进行改装;

(七)依法申报排污登记并缴纳排污费及污水处理费。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废气净化和隔声、降噪设施;

(二)不经过油水分离设施,直接排放餐厨废水;

(三)向下水道、河道、街面及其他公共场所倾倒餐厨废弃物或垃圾;

(四)不经过油烟排气管道或专用烟道排放油烟;

(五)在居民住宅区及公共通道上进行净菜、洗涤等与提供餐饮业经营有关的作业活动;

(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七)使用含磷洗涤剂。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及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储存、处置。

从事废油、泔水废渣等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专业处置资格和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下列排放标准:

(一)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的,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当先经隔油、格栅、残渣过滤等预处理并达到纳管标准;

(二)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噪声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执行。

现有餐饮业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可采用检气管法快速检测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被检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查部门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快速检测结果一致的,检测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市民担任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协助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监督。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对餐饮业经营活动污染环境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对餐饮业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对于经查实的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苏州市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经营者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赔偿。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的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定期公布违反本办法的经营者名单。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市质量技监部门组织对本市餐饮业安装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果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新办、扩大餐饮业项目或者擅自变更、新增餐饮经营范围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办餐饮业项目或者擅自变更原经营状况进行营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停止建设或者使用;可以处以责令停止营业的处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通过竣工验收进行营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责令停止营业的处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试营业而未申请备案或者现有餐饮业经营场所布局发生改变而未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申请备案;处以警告的处罚或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的,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限期安装或者配置,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不使用清洁能源或不定期清洁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随意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随意处理废油或泔水废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六)项规定,不按标准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组、通风和噪声排放装置等其他设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七)项规定,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或污水处理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擅自闲置或者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可以视情节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污染公共设施或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河道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废弃物或垃圾,并予以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六)项、第

(七)项规定,使用不可降解用品或者含磷洗涤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专业处置资格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废油、泔水废渣等餐厨废弃物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活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具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权。

第三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经营者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照法定时限作出审批意见,或者对经营者申请竣工验收未按照法定时限进行验收,可以视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经营者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者视为通过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经营者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指定环境污染防治产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卫生部发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含义和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是指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本办法所称新办餐饮业项目,是指在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或者现有房屋开设餐饮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项目,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用食用油对食物进行烹饪、加工或者烧烤等本身能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5日起施行。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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