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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规范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58:1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各环节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或法

律责任。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制度。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停复业登记。

4.注销登记。

5.报验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管理

1.定期换证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三年一次。 2.年检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一年一次。

3.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

4.部门配合制度。

5.遗证补办制度。

(三)违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使用登记证;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和簿籍。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的会计账簿、凭证等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

1.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抵触的,依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3.账簿设置要求。纳税人应按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特别是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与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其他辅助账簿。

4.记账凭证使用要求。记账凭证应合法、有效。合法,

5.账簿及凭证保管要求 6.税控装置使用要求。

7.违法处理。

三、发票管理 发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按照发票使用范围,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一)发票印制

(二)发票领购

(三)发票开具

(四)取得发票的管理

(五)发票的保管和缴销

(六)违法处理

四、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

(一)申报对象

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纳税申报表或代扣缴税款报告表中,主要项目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根据情况报送有关证件、资料。

(三)申报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四)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3.电子申报。4.银行网点申报。5.简易申报。6.其他方式。

(五)延期申报

(六)违法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

五、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法定程序将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

(一)税款征收主要方式和适用对象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会计账簿等财务核算资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核算严格规范,纳税意识较

强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从业人数、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经营成本、平均利润率等因素,查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实行简易记账或会计核算不

健全的纳税人。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报和一定的审核评议程序,核定其一定时期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并按月或季度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不能准确计算营业额和所得额的小规模

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

代收、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负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向纳税人收取或支付交易款项的同时,依法从交易款项中扣收纳税人应纳税款并按规定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代征。税务机关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方式。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收、车船税等。

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在市场、车站、码头等场外临时经营的零星、流动性税源。

(二)纳税期限与延期缴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三)税款减免

税款减免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减税或免税。

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要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之日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如果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要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税务机关予以追缴。

(四)税款

(五)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六)违法处理

纳税人偷税、骗税、欠税、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等行为,妨害税款征收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行政检查。税务检查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四)税务检查的程1.选案。2.检查。

3.审理。

4.执行。

推荐第2篇: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

税收的征收管理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收入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税收征管工作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的结果。税收征收管理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方针政策变化而变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收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日益受到重视,1979年,财税体制改革,朝阳县财税局分解为朝阳县财政局和朝阳县税务局,1979年7月,朝阳县税务局正式挂牌工作,建立起各项征收管理制度。

1983年至1985年,我国进入以利改税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税制改革阶段。这改革主要内容为:一是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和调节税。二是改革工商税,调整部分产品税率。三是开征资源税。

1994年9月,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国家分税制改革的要求,朝阳县税务局分设为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和朝阳县地方税务局,按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朝阳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中央企业上交利润和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9月16日,朝阳县国家税务局正式挂牌办公。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带动了税收征管改革。长期以来,“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两个转移”(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工作方针和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以国办发1号文的方式确定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新模式。这一期间,朝阳县国家税务局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根据朝阳市国家税务局于1995年10月发布的《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以下内容的改革:一是将整个征管工作划分为四大系列,即管理服务系列、征收数控系列、强制征收系列、税务稽查系列。二是建立多功能、快捷的综合办税大厅,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实施科学化管理。到1995年底,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流程和四个系列的要求,调整了内设机构、完善了工作规程,纳税申报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全县税务系统实现了计算机受理纳税申报、填开税票,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完成了征收与管理的分离。

1996年9月和1997年8月,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继续引向深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纳税人自觉纳税申报为基点,以计算机应用为依托,以完成税收任务为中心,以税务稽查为重点,采取办税厅(站)集中收税,征管人员划片催报催缴和全所人员统一组织,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利用办税厅(站)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税务所全部设置办税厅,距办税厅较远的乡镇设申报站)。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并向中国蔓延,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骤然降温。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能是组织收入工作,并提出了税收来源于经济的观点,即“税收经济观”。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做好“三篇文章”(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在组织收入上确定了“依法征税、

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原则,并要求税务干部要具有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税收征管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的立法原则指导下,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加强了税收法治化建设,在组织收入工作上杜绝了以往个别年度因地方财政需要而进行的税收“空转”。同时,针对新的征管模式确立后,纳税人自行申报不实的情况,提出了树立大征管观念,对部分企业实行评估核定征收、建立税务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纳税人划类征管等措施,同时引入省国税局二次开发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县征管工作中统一应用,实现了征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新征管模式确立后的调整、完善期。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创新理论,其内涵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在客观上要求税收工作要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2003年9月,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抓好干部管理体系、基层组织体系、征管岗责体系、素质教育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明确了调整税务所布局、建立人才库制度、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等工作措施。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强调“加强管理”的重要作用,并把它列入“30字”征管模式,提出构建大征管格局的工作要求。这一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税务机关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通过对征管数据的分析应用,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流程控制,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同时,注重绩效考核,完善岗责体系,注重成本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为了适应这一工作思路的转变,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将原税收执行科更名为税源管理科,并重新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范围。在征管实践上,深入学习市局于2005年出台的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开始了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探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构建大征管格局对稽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稽查工作一直被作为打击偷逃骗税的杀手锏和组织收入的保障措施,大征管格局提出后,稽查工作成为了税收征管工作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从此,稽查职能实现了由打击型稽查、收入型稽查向管理型稽查的重大转变。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这一时期,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全面整合阶段,国家税务总局不再鼓励各地自行开发新的征管软件,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和软件口径不一,不能实现共享等问题,各地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侧重点逐步向各类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转移。为此,从2003年开始,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在全县纳税人中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网上认证、申报系统,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2005年,在全县国税系统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了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CTAIS2.0的上线准备工作。机构的改革、征管措施的探索和信息化的推进都为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征管方式、手段的不断改进,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朝阳国税收入规模从1994年的5766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168042万元,增长了1.9倍,尤其是2003年—2005年,全市国税收入连续迈出三大步,相继突破9亿、13亿、16亿元大关,以年平均29.2%的增长速度递增。税收的快速增长也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94年以来,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99.3亿元,其中半数以上的国税收入通过中央财政返还和地方分成等形式形成了地方财力,为朝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了殷实的财力保障。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还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三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民政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企业、三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及涉农问题等各项税收政策,1994年—2005年累计减免抵退税款11.6亿元,为朝阳的外向型经济发展、老企业改造、新型企业做大作强、就业再就业、保障低收入者的权益等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充分发挥了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地从严治队,不断加强干部管理,积极参与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国税机关的形象。12年间,全市国税系统共获得国家级荣誉5个,省部级荣誉72个,省局级和市级荣誉175个,全系统文明单位覆盖面达到了百分之百,有24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8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个单位被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连续迈上四个新台阶,199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行业,2003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推荐第3篇: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的基本内涵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广义的税收征管包括各税种的征收管理,主要是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个方面,具体可理解为两大方面:一是税收行政执法,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申报纳税管理、减免缓税管理、稽查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管理。

二是税收内部管理,即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而运用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务统计、税收票证等进行的内部管理活动。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将潜在的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的实现手段,也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监督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发挥税收作用的重要措施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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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目标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包括:

(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3)成本降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

(4)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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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国家税收,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管理监督不到位。

取消税务专管员后,由于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征不足、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协调不好,各自为政,多头指挥,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导致税收征管全过程运转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应用不到位。

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 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规程,无法对征管信息进行微机处理。

第三,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

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

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

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而这些原因造成征管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登记率不完全真实。二是申报率不准, 这有计算机软件本身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没有按征管规程对非常户进行处理的问题。三是申报准确率难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实到位,管理人员无法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能对其纳税的准确性作出大致判断,偷逃税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由于管理的问题使核定的定额与实际销售相差甚远,造成税款流失。在对大中型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中,同样存在监控不力,税款流失现象。四是在缓交税款审核上存在调查核实不严的情况,客观上让一些企业感到贷款不还不行,费不缴不行,而税款可缓,能缓就缓。五是依法治税难,在征管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些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保全措施难以实行,或是相关部门不配合,或是存在来自各方的干预。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终影响税源,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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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加强我国税收征管的建议

第一,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纳税人的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组织方式日趋复杂,能否有效地对纳税户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控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只有打牢这个基础,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分类管理就是针对纳税人方方面面的复杂性和纳税申报方式多样化的实际设立的一种能使税收征管建立在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基础的一种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类管理是从管好源头开始,所以应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包括将所有纳税户纳入税务登记的范围内,对纳税户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发票领用存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审计,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日常检查和税源调查工作,切实掌握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增减变化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减免缓退情况、违章处罚等全部纳税事宜的全过程,并能通过管理及时而准确地收集整理、传递各种涉税信息、资料,建立健全纳税户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税源明,所以应该把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作为加强征管的突破口。

落实分类管理应做到:(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把推行分类管理看作是加强征管的基础和关键,是创收的保证。要正确认识分类管理的含义及其内容。(2)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分类管理,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职责明确到人,落实到户。(3)把分类管理、征管质量(十率)考核,征管软件的运用、征管档案的管理四项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分类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项工作的大部分,分类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项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第二,完善税收征管的考核。

分类管理实行后,其征管质量和效率能否得到提高,还要通过考核才能证明。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奖惩分明是推动分类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最大动力。因此,各单位应根据《税收征收分类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分类管理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即建立监督和考核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考核办法、制度、施及量化标准,保证管理落到实处,保证征管质量和效率真正得到提高。

第三,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实行分类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户后业务能力就是质量和效率的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征管业务的培训,努力提高税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规范征管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推荐第4篇:税收征管

合肥学院

题目:《财政学》课程论文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改革创新

学生姓名:周洋学号:

系别:专业:

提交时间:

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改革创新

摘要

目前,我国的税收的征收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协作不够、控管乏力、信息失真、稽查低效、服务欠缺等问题,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因此必须强化纳税人主动申报与税务稽查,必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重点锁定高收入人群,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并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为支撑点,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关键字:信息化、服务化、专业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改善,GDP一直保持8%以上的持续稳定增长,这为税源扩大,税收增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增速加快13.2%,增速较快的部分原因是2009年基数较低。其中,2010年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同比增长22.5%,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税务系统圆满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稽查查补收入创历史新高。 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 31.3 万户, 查补收入 1192.6 亿元,入库 1176.1 亿元,入库收入超过 2006 年-2008 年 3 年入库稽查查补收入的总和,比 1985 年全年税收总额还多。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有以下问题。

一.管理被动,基础不实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往往因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在目前情况下,单独就某一项业务来看,工作效率也确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职能分工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协作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税收管理的职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机构,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叠,有些又相互脱节,征收环节与管理环节职责既独立又交叉,职责界定划分有一定困难,征管查3个环节之间协调配合能力弱,信息传递不畅。管理环节的信息不是进行加工分析后及时、准确传递到征收环节,而是原封不动地将所受理的资料反馈给征收环节;征收环节也未及时准确传递到稽查环节,相互衔接不够。征、管、查分离的原意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实践中却变成征管与稽查相互脱节,征收环节录入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而稽查查出的问题,责令调整账面留抵税款,往往也由于与征管脱节而导致征、管、查3个环节均未对

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没有发挥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个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是市场分配的缺陷,这种缺陷市场本身无法解决,需要由政府主要运用税收原则来予以解决。并且税收的公平原则强调按收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相同收入水平的人应相同纳税,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应不同纳税。依据税收的公平原则,社会上的富人占用了较多的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这些人税收负担能力较强,也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然而在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的是竟是工薪阶层,排第二的是中国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等。并且依据中国的财税专家分析,我国每个农民的税负要远高于城里人,城市里低收入者的税负也要高于城市里高收入者,我国最高收入户的税负差不多是世界最低的。

三.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不了解真实税源,纳税企业不了解税收法规。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各地征收比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离以及各自内部分工过于专业化,纳税人为解决涉税问题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目前未设专人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纳税人对此有意见。税收政策咨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业也觉得不方便,企业对政策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一些企业反映自身缺乏甄别具体税收政策是否适用本企业的能力,需要税务机关给予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总而言之,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质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为解决这些问题要:

一.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税源监控职能一分为三

按照这一思路,机构设置的总体格局为设立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根据情况可考虑增设涉外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将征管查三大系列的工作重心转向强化税源控管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管事与管户结合。加强基础管理。目前深圳市地税局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在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内部分别增设具有“管户”性质的科室加强税源的控管,并根据税源控管的职责分解收入任务考核指标。具体来说,对无证经营户和已办税务登记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的个体户由征收分局管理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

强化管理职能,负责所辖纳税户的征收以及检查管理职责,并由征收局承担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体户和零散税收的税收征收任务。对已办各种经营证照而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管理局稽查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管理局着重强化巡查职能,充实调查科调查力量。对已办税务登记证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或失踪以及有拖欠税款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稽查局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强化户籍管理职能,并由稽查局承担相应区域企业、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任务,稽查局各业务科采取行业管理或划片管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管查结合的控管方式,强化税收征管手段。

二.树立服务管理理念。

实现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结合。要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改变把纳税人放在税务机关对立面的做法,应通过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服务。如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建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票证领购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服务;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性服务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性服务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

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四.实现税收的信息化

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

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

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

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结束语:加强税收征管的管理与改革创新,对我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国富民强具有正大影响。而税收的征管关键在于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刘志城.《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中国财征经济出版社。

2、徐忠艳、刘群.《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财征》。

3、谢贤星、杨喜凡著.《面向21世纪纳税与征管》,中国财征经济出版社。

推荐第5篇: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年度营业税 城建税税收征管工作总结2013年度,伊犁州直地税系统紧紧围绕年初提出的“戒虚务实”工作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税源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税收不断增长,有力推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营业税、城建税税收管理水平也有了较大提升,使州直税收收

入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2013年度伊犁州直地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5364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2.48%,增收98472万元,较好的完成全年税收入。现就一年来营业税、城建税税收征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收入基本情况

全年共组织入库营业税2563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55530万元,增长27.65%。增长幅度较大的行业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业、金融保险业和建筑业。分别增长了45.56%、29.76%和23.03%。

(一)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78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245万元,增长了45.56%。增收的主要原因是各县的房地产开发销售明显升温,部分县商品房销售价量齐升,带动房地产业营业税大幅增长。如霍城县房地产三季度入库营业税1047.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619.48万元,增长了144.8%;又如察布查尔县房地产业营业税三季度实收820.57万元,同比增收649.31万元,增长了379.14%;如巩留县全年房地产业入库营业税455.25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收241.64万元,增长113.12%;新源县三季度房地产业营业税入库1341.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682.98万元,增幅为103.68%。

(二)建筑业:征收营业税1148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503万元,增长23.03%。增长的主要原因:从税收征管方面看,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控,建立、健全外来施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监控台帐,并对其进行后续跟踪检查,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制度,对堵塞建筑业税收流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投资方面来看,房地产开发明显升温,带动建筑业繁荣,促进建筑业营业税大幅增长。各县房地产开发明显繁荣;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步伐加快,促进了建筑业税款的稳步增长;如察布查尔县建筑业营业税三季度入库营业税2437万元,同比增收1113.1万元,增加84.08%;如巩留县全年入库建筑业营业税1704.19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收288.97万元,增长20.42%。

(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209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806万元,增长29.76%。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增长的主要是银行业,其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使得银行各项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二是随着国家对小额信贷公司的优惠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小企业的贷款,使得贷款余额大幅增加,使得营业税增长;三是农发行改变纳税地点使我州金融业营业税有所增长。如尼勒克县尼勒克金融保险业第三季度共入库营业税255.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29.56元,增长102.56%,。

(四)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6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1744万元,减少了22.49%。主要原因是从8月份起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共组织入库:3571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5721万元,增长了19.08%。随着增值税、营业税的增长带动城建税的增长。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营业税税收征管

(一)强化税源分析,促进科学管理。为确保州直2013年度营业税征收任务的完成,首先,我们从税源分析入手,年初,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全年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在各县、市上报的预测分析基础上,研究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同时加强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分析预测工作。深入各县(市)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分析工作,掌握了税收的基本状况。为营业税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考核、检查工作。为了全面提升我州税收执法质量,我局组织相关处室业务人员和部分基层局业务骨干成立考核检查组,于2013年11月深入各基层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税收执法情况开展考核、检查和督察。对各基层局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讨论,确定整改方案,正式文件下发整改要求,有力的促进了州直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质量的提升,进而促进营业税政策的认真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税收的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建筑业项目登记制度。各基层局在为建安企业项目办理报验登记时,均详细登记工程项目名称、建

设方、承包方、施工方、合同金额、外管证期限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营业税登记台账》一表一账的登记工作。认真落实区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建筑企业,必须按月进行申报。逐步纠正了以往纳税人零申报,结算工程款时“以票收税”的错误征管方式。二是加强对大型投资工程、重点工

程税收的征管。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建筑业管理台帐和重点工程信息资料档案,及时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做好工程完工后税款的清算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外来施工企业的监控台帐,对其进行及时跟踪检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督促使其及时足额纳税;四是不断规范建筑业发票管理,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认真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招标合同等相关的资料,切实起到以票控税的作用,实现足额纳税的目标。

(四)加强税收稽查,提高营业税征管质量。我州地税稽查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检查,开展了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专项检查,还根据我州工作实际对银行业、住宿餐饮业和部分营改增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年共安排检查纳税企业152户,查结143户,共查补营业税3616万元,对营业税征管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五)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

1.认真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要求,我局及早安排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和货运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初审工作,于2012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伊州地税函[2013]2号),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布置。2月份开展对自开票纳税人提供的年审资料和纳税人的营运车辆、办公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发票使用等情况实地进行审核检查;对代开票中介机构经实地审核,检查发票的开具、领用、保管、缴销等情况,写出年审报告。认真总结,按时向区局上报审核报告。

2.加强货运业税收征管,提高服务质量。2013年8月份之前,州直货运业自开票企业只有2户,大多数汽车货运纳税人都是到代开票点索取货运业发票。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积极安排落实,在办税服务厅都设置了货运业税务机关代开票点,方便纳税人开具发票。对一些大税源企业协商专门的时间为其代开发票,大大方便纳税人。对一些大税源要地,协商中介机构设置代开票点,做到方便纳税人又为国家足额征收了税款。

(六)认真做好营业税政策调研。

根据区局《关于征求建筑工程分包、劳务公司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公告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于9月组织我州建筑业较发达的伊宁市、奎屯市、霍城县、巩留县、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开展对建筑工程分包、劳务公司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有关事宜的调研工作。通过对建筑企业、建筑施工管理部门的走访调研,总结归纳出我州建筑工程管理以及分包形式的现状,同时对《关于建筑工程分包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州建议,按时报送区局,共制定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政策参考。通过这次调研我们还对我州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制定下发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州地税函(2013)136号),明确要求各基层局:1.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制度;2.依法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申报管理工作;3.严格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4.认真开展建筑业营业税税款清算工作;5.认真做好建筑业发票管理工作;6.认真做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征收工作。有力的促进了州直建筑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根据区局《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我局由税政一处牵头组织法规处、征管处对我州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关于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城县、巩留县、伊宁县局开展调研。将我州车辆的现状、税收征管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区局上报《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对制定《关于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建议》。为区局制定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政策参考资料。

三、认真贯彻落实营业税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局与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督促各基层局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再就业人员、大学生等纳税人必须不折不扣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这项工作作为执法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为了掌握我州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我局组织相关处室业务人员和抽调部分基层局业务骨干成立考核检查组,于2013年11月深入各基层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税收执法情况开展考核、检查和督察中,对各基层局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形成了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减免税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了解掌握小微企营业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我局税政一处深入各县市局做好政策跟踪检查,及时总结评估政策执行效果。通过督促检查,各县市局对小微企业享受备案减免税的,均能及时办理。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不知道有此项优惠政策。我们及时督促基层局进行整改,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要求各基层局做到:加强认识重民生,加强宣传重效果,加强走访重服务,加强审核严把关。

四、认真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后,局党组立即行动成立州地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开展,于5月21日召开了伊犁州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伊犁州直地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先后两次召开州直国、地税“营改增”工作联席会议。互通州直国、地税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要求。为认真落实“营改增”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营改增”试点工作操作要求,下发《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伊州地税函〔2013〕159号)。组织各县(市)局对试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进行清查、核对,填写《新疆“营改增”纳税人确认表》,确认户数,截至7月22日,我州直确认移交国税局“营改增”纳税人1466户。

五、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

1.在建筑业税收征管中,目前,配套的征管软件还未全面运行,按照建设项目登记管理的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营业税登记台账,全面认真地开展纳税人项目开工、变更或停、缓建情况、工程分包情况和项目注销纳税情况等登记工作以及营业税申报和缴纳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和工程价款的结算等情况,全面监控每个工程项目和每个纳税人营业税的申报和缴纳情况。只有靠手工登记,工作量大繁琐,基层局感到操作起来困难较多。建议尽快要求全面应运计算机征管软件。

2.二手房交易不断增多,实际交易价格不易掌握,买卖人利用虚假买卖合同逃税现象比较普遍。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调研,为顺利贯彻执行推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做好基础工作。

3.由于县(市)局综合业务科人员调整,建议区局举办营业税政策培训班。

推荐第6篇: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2007年度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来源:征收管理科 日期:2008-03-28 点击数:[292]

2007年,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市税收征管工作按照年初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和2007年征管工作要点,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完善、落实互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具体工作如下:

一、完善和落实互动机制

(一)组织落实情况

围绕学习和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协作工作制度(试行)》,市局制定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协作工作制度》,各县、区局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互动协作工作制度。市、县(区)局分级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互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互动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机制落实的组织保障、运转协调和督促落实,在系统上下、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初步形成了一个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互动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市局对《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互动机制督办制度(试行)》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互动机制督办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税收管理员落实互动工作的能力,4月2日至6日,市局安排一周时间举办了市、县(区)局领导、互动办工作人员、各县(区)局城区税务分局(含陇西文峰)分局长及业务主办共120人参加的互动工作及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培训班,采取思路启迪、方法指导、案例点评等培训形式,强化能力培训,使全市国税干部充分认识到建立互动机制对于强化税源管理和促进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力度,夯实了建立互动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在互动机制的培训工作上,各县(区)局都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熟知流程、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大家对互动机制的认知程度。 建立完善互动机制是提高税源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抓手。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在全市国税工作会议上,市局就互动机制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市局党组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互动机制确定为200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互动机制的宣传力度,对建立互动机制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市局、各县(区)局均在内网主页上开通了互动机制交流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定期安排工作、反馈情况、交流经验。为了营造落实互动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安定区、陇西县、通渭县、岷县、漳县局在《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就互动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先后刊登了《互动出精细 管理出效率———安定区国税局落实“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工作纪实》、《动”起来的和谐旋律———陇西县国税局“四位一体”互动机制运行侧记》、《税收小县的大“动”作———通渭县国税局落实互动机制工作略记》、《岷县国税落实互动机制突出“准、实、紧、严、效”》、《互动出成效 协作抓提高———漳县国税在互动协作工作中的几点做法》等5篇文章,市局也在《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刊登了《为科学化精细化保驾护航的“利器”———有感于定西市国税局实施“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从稽查到管理:来自“马铃薯之乡”的见闻——定西市国税局实施互动机制见闻》专题文章,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适时召开了互动讲评会,就全市国税系统互动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点评,对各县、区局在各互动环节、各专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作了“点对点”和“指名道姓”式的分析和评述。讲评会有五大特点:一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因事而定,不拘形式,不走过场;二是要求各单位必须会前有准备,会上有总结、有问题、有点评;三是讲评会上轮流发言、互相提问、领导质询相结合,互动性强,气氛热烈,内容充实生动;四是讲评会设立资料展台,就各单位在税收分析、评估、核查、管理方面的典型资料和案卷开展现场交流;五是讲评会由“一把手”进行总结,并就存在的问题设定整改期限,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讲评会达到了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进一步完善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互动机制工作的水平的目的。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季召开税收分析例会,根据各部门在税收分析环节的职责,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确定各部门本季度的分析重点;总结上季度的分析工作,根据税收分析情况,研究确定核查项目,并在互动机制交流平台上发布分析报告和核查项目,税收分析成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的“眼睛”。市局先后开展了2006年征管质量分析、2006年宏观税负和2007年收入预测分析、2006年零负申报分析、2006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和征管情况分析、2006年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税收执法领域共性问题的分析、2006年稽查案例解剖分析和行业税负分析。通过开展2006年征管质量分析,我们发现了个体申报率不太理想的主观原因,即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还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对于未申报户,不能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只与自己比,不与他人比,总认为能达到现有水平已经不错了;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案件定性为偷税;个别偷税案件处罚未达到50%,个别偷税案件未进行处罚,违反了征管法的规定,导致执法不公;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未能很好地坚持。虽然从上到下,制定了很多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传递制度,但实际执行中却未能切实执行,税务部门上门请求支持时,经常出现婉拒的尴尬场面。在开展分析核查的同时,我们注重核查与纠错并重,以问题整改为切入,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了催报催缴工作,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个体申报率达到了100%,处罚率按户次达到了100%,按金额均在50%以上。根据征管质量分析结果,市局确定了数据质量、税务登记与工商管户差异核查项目, 清理出漏管户460户,已督促办理了税务登记,补税6.7万元,补录、修改综合征管软件数据信息33451条。根据2006年宏观税负和2007年收入预测分析,市局计统科提交了《专项核查立项申请表》,选取低于预警指标重点税源企业作为专项核查项目,涉及55户企业;根据稽查案例解剖分析结果,研究案件特点、规律和成因,归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对核查项目,市局互动办及时召开会议,确定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核查措施,明确工作完成期限和目标要求。为了保证核查工作做实做细,由市局各部门按分管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县、区局上报的核查报告和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核查项目向市局互动办提出核查报告。2007年,已累计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86.17万元, 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78.23万元,冲减留抵58.22万元。

为了确保评估移交工作统

一、便捷,市局规定,税源管理部门在确定应移交案件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案源移送县级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对评估环节移交的案源应优先实施税务稽查,一般应在30日内结案,需要延长工作时限的在互动工作分管领导批准的期限内结案,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稽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征管部门。稽查部门对所有经实施税务稽查后确认有问题的纳税户,针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户形成稽查建议书送交税源管理部门,并报同级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市国税系统稽查部门共向互动办移送稽查建议书205份。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审核、准确核定应纳税额、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对纳税人税收知识的宣传辅导等方面。通过对稽查建议的综合性分析,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具体措施。安定区局突出互动办在互动机制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协调功能,形成以互动办为轴心,以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各环节职能部门为依托的“四位一体”互动协作运行机制,强化互动工作落实的组织保障。互动办负责任务发布、协调运转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组织实施和结果反馈,最后互动办根据反馈结果及问题建议,制定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并督促落实,实现“四位一体”的闭合管理环路。在全局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任务逐级落实、部门协作配合、指挥协调统一的互动工作格局,在互动中“动出”精细化,在协作中“创出”高效率。渭源县局针对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知识构成与互动工作不相适应,税源结构单一,管理层级过多,稽查与管理部门人员较少的现状,以流程导向取代传统的职能导向,在保持机构设置不变的情况下,从业务部门与稽查局、业务部门与城关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与城关税务分局三个方面进行了业务及人员的有机整合。通过进行业务及人员整合,合理配置了现有的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使人尽其才,尽量减少业务流转环节,压缩管理层级,实现业务管理扁平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在税源管理中初步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多环节协调运作”的联动工作格局。

全市国税系统通过互动机制工作,既发现了纳税人的问题,又认真查找到了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归纳分析问题类型及症结所在,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了诸多管理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税源管理。安定区局采取4条措施强化受托加工行业税收管理;通过严把审核认定关、严把实地查验关、严把发票供应关,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管理;采取“一书两帐四表”管理模式、测算行业投入产出率等7项措施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管理。 “一书”即《税收征收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具发票必须具实名。在农副产品收购验收入库时,由企业通知税收管理员实地查验过磅、逐笔核对,双方签字登记造册,如没有税收管理员的实地核实与签字确认,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两帐四表”即《农副产品收购台帐》、《农副产品发货台帐》、《农副产品入户核查登记表》、《农副产品收购汇总统计表》、《农副产品发货核查登记表》、《农副产品发货核查汇总表》,通过台帐、统计表的建立,基本监控了企业的整个购销过程。通渭县局管理部门能够根据稽查管理建议,分析管理薄弱环节,制定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措施。一是从生产经营各环节入手,利用物耗、能耗及人工因素测算产量,与销售环节的出库数进行核对,并通过查看结算清单、对照银行往来账项、实地盘点库存等方法核实销售的真实性,加强销项税额准确性的监控。二是实行动态管理,核实纳税人的申报项目,防止用于免税产品的原材料抵扣进项税额,加强对销售免税产品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管理,在开具专票时检查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票、货、款是否一致,真正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陇西县局根据稽查建议,全面开展了针对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普通发票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对销售业务未进行帐务处理,也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一步健全账务,确保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对个别纳税人的税负及时进行了调整。渭源县局在户籍管理方面,借助外单位信息、媒体信息收集,定期巡查等多种手段清理漏管户;加大普通发票检查力度,税收管理员在每月底对发票用户全面进行检查,有效的解决了因发票补税而造成入库率不达100%的问题,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分行业开展典型调查,公平税负;制定《渭源县国家税务局砖瓦行业管理办法》、《渭源县摩托车经销行业管理办法》两个行业管理税源办法;加强催报工作,提高征管“五率”;每月分局对纳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进行检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购销情况,将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与调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力度。岷县局针对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岷县国家税务局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采取六步监督十项措施规范个体定额核定管理工作;联合县地税局统一制作了办理税务登记证温馨提示卡,加强户籍管理,有效防范漏征漏管户;实施三级核查办法,即分局自行核查,稽查局抽查,县局复查,加大对停歇业户的监控力度。漳县局根据稽查建议,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利用申报期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提高使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规范性;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向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政策、纳税申报等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纳税人提高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

二、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加强税源管理

一是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在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制定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定西市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定西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税源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全市税源监控体系。

二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上半年,开展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管户差异核查。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市工商局登记个体工商户28085户,其中地税纯管户7927户,国税管理户20158户,我局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15645户,工商部门管户较国税部门多4513户,差异较大。与工商部门协作,找到了户数差异的原因。清理出漏管户460户,已督促办理了税务登记,补税6.7万元。其他原因有:工商部门登记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城乡流动性小商贩,按规定税务部门不需要登记;下岗职工为了申请财政低息贷款,无业人员为了办理养老保险,办理了营业执照,实际未进行经营,查找不到业主;终止经营,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但未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造成工商管户虚增;一店多证,个体经营者到工商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但工商机关仍保留原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致使同一个体经营者持有2个或多个营业执照,造成工商管户虚增。11月份,与地税局密切配合,开发了比对软件,认真分析了管户差异的原因,建立了征管数据共享机制,每季度终了5日内进行税务登记数据交换比对,也将比对结果作为登记率考核的依据。

三是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为了研究解决纳税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总结和推广纳税评估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了纳税评估案例评选工作,为省局编写纳税评估经典案例汇编提供案例。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一般由纳税人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虚假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比较严重,同时也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加之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手工操作,工作量大,评估效率较低。针对该行业特点及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完成了《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纳税评估软件业务需求》,制定了《农产品收购业务税收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开发软件奠定了基础。

四是完善定额核定工作。针对“双定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应用中存在定税需求信息少、定税准确度低的问题,2006年组织人员对定税软件进行了完善,2007年采取四项措施完善计算机定额核定管理工作。第一,制定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定额核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定税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第二,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设计《双定户定额核定信息采集表》,全面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的信息。第三,设计使用《计算机核定应纳税额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推行计算机定额核定的重要意义、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核定程序和法律依据,与《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消除纳税人误解,增进了解,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第四,完善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计算机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全市共采集形成了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6万多份,共调整定额16844户,占个体总户数的100%,月增税额37万元,调增率达到47%。个体税收扣除落实起征点调整的政策影响,个体收入仍然保持了适度增长。

五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针对过去普通发票稽核比对县域之间信息不对接,跨县域开具发票不能比对的缺陷,2006年组织人员对普通发票稽核软件进行了功能完善和升级,开发了数据市级集中、市级比对、逐级分发、市县两级稽核、上下互动监控的网络版普通发票稽核比对软件,普通发票稽核比对实现由分散向集中、纵向管理到横向监控的转变。2007年采取七项措施加强普通发票稽核比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定西市政府关于做好普通发票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和《定西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数据采集管理办法》,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配合,全面推行发票联信息按月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发票联信息报送情况。二是自上而下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醒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主动提供消费发票。鼓励消费者直接通过市局互联网查询普通发票的真伪、验证发票联信息、举报发票违章行为。三是动员全局职工力量,加快存根联的录入进度,解决了以往已缴销存根联信息积压不能及时录入,使发票录入与发票缴销进度不一致的问题,避免了因纳税人注销而使稽核比对出的违法发票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弊端。四是充分发挥新版网络软件的功能,通过无线上网方式,稽查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税源管理部门在进行日常税源管理时,通过无线上网方式对使用和取得发票的单位和纳税人进行抽查。五是针对发票联采集报送过程中存在的发票信息错报、漏报的问题,利用税务人员下户检查,或组织有关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调取发票联的机会,人工采集大金额发票联和有疑点发票联信息,进行手工比对。六是明确职责,相互制约,数据采集、录入、比对、异常处理由不同的部门完成,将发票联采集的催报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员。七是对普通发票稽核比对工作在今年年终单独考核、单项评比,存根联录入比例要达到80%以上,发票联核对比例达到20%以上,录入差错率在0.1%以下。该系统运行以来,累计录入普通发票存根联250万份,稽核比对发票联52万份,稽核查实有问题发票1654份,查补税款42万元,罚款63万元,纳税人不按规定填开发票的现象大幅度下降,显现出了打击与震慑的双重效应。同时,通过该软件的监控,开具发票超定额补税80多万元;代开发票量大幅度增加,代开发票增税210余万元。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2007年以来,市局高度重视数据质量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业务操作及运行维护办法》和有关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导干部树立数据质量“零差错”意识,提高税务干部数据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操作能力培训,规范数据采集,严格校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开展数据录入采集质量的竞赛评比,奖优罚劣,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靠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努力提高数据质量。6月份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利用1个月时间依据省局《综合征管数据质量系统》,结合明细行业补录工作,对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核查。8月份,市局抽查发现,各县、区局还存在大量的错误数据,特别是发票验旧不规范 。8月31日,市局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一把手亲自挂帅,下大力气再用1个月的时间解决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9月份,各县、区局结合省局《关于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要求,解决了大量问题,也找到了产生问题的根源。根据市局领导关于加强数据质量日常监控,并不定期进行通报情况的指示精神,市局不定期进行数据质量通报。6月份、10月份两次开展了纳税人明细行业补录、修改工作。经过努力,我市数据差错率由7月份的1.98%降为目前的0.02%,从全省排名靠后变为排名第二。

四 、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简化报表、报告。《普通发票稽核比对统计表》由按月改为按季报送,在原来取消征管质量考核四张报表的基础上,取消“税务登记报告表”、“纳税服务报告表”、“个体私营税收报告表”,减轻税收管理员的日常负担,让他们有足够的精力管好税源。

二是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A级纳税人16户、B级309户、C级76户、D级1户。采取了相应的分类管理措施,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开通A级纳税人绿色办税通道;对B级纳税人,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将C级、D级列入税务机关日常监控对象。

三是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积极为纳税人服务。制定了定西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服务承诺》、《服务范围》、《受理税收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2007年,共受理人工咨询人347(次),受理语音咨询人698(次)。

四是努力为纳税人减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要求,对以前纳税人依法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进行了检查,由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从2007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的以上证件,经管理员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留存备查;对纳税人以后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需要上述证件的,经查验无误后,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都积极与纳税人协商,制定了分类分批申报办法,对于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实行银行网点报税办法,对于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或半年申报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问题。

五、征管质量“五率”情况

按季度进行征管质量考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07年,申报率为100%,入库率为100%,处罚率按户次达100%,按金额达84.06%, 年内既无旧欠也无新欠发生,滞纳金加收率按户次达到100%、按金额达到100%。

推荐第7篇:税收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保证了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奋力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要求的核心,要从五个方面准确理解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工作。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就是要抓住管理重点,充实管理力量,完善职责配置,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从而对提高其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征管水平的提升。以信息化为支撑,就是要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

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即“两提高、两降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事关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统筹协调。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改革事宜,做好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快人才培养,实行人才强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实践锻炼,造就大批税收征管专业化人才。

积极探索实施,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探索实践的关系、目标与现状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王力在报告中深入阐述了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他强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对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这是由大企业的地位和特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决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

部署,积极主动地谋划和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王力指出,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相继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去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体制机制建立、业务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确立全新工作思路,明确主体管理制度,实施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搭建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专业机构和干部队伍,取得明显成效。税企合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可,专业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不断创新,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一定基础,推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取得新突破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王力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完善体制机制,优化个性服务,推行风险管理,强化信息管税,建设专业团队,全面提高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他强调,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个性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推行风险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施信息管税,强化管理手段;建设专业团队,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税务机关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重,税企互信合作,共同防控税收风险;二是由事后管理和检查为主转变为防控和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三是从基层的分散管理转变为跨层级的统筹管理,实现服务与管理的高效运转。

为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税务部门体现“为民”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服务”,体现“务实”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实在”,体现“清廉”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禁止”。具体体现为以下“36字”要求:

服务税户 服务基层 服务大局 任务求实 干事踏实 说话朴实 执法禁贪 服务禁懒 管理禁散

推荐第8篇:税收征管体制

浅谈对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体制的看法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制定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性税收制度,它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改革,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和税收工作需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从征管、检查两分离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初的征、管、查三分离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按照征收、管理、检查设立职能部门,实行征管权力的分离和制约,逐步实现了税务人员从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虽然这种模式实现了权力的分散和制衡,达到了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没有突破专管员管户和上门收税的情况。

进入新世纪后,伴随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涌现,我国税收征管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税收征管发生了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实施科技加管理,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税收征管。这期间,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突破性进展,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管理与科技双轮驱动。二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管理效能。通过逐一梳理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实施纳税评估等一系列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进一步改变了粗放式管理状况。

我国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企业或单位纳税人占多数。这种税制结构和纳税人状况,决定了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间接税基础上,以企业或单位纳税人为主要征管对象,而对自然人的征管制度安排尚不健全。鉴于税收征管对税制体系的完善与重构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框架中,对税收征管进行前瞻性研究,以适应深化税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对我们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特别是完善直接税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主要是自然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加强管理的难度很大。要顺利实施这方面税制改革,必须加快构建和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涉税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确保有关自然人所得和财产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内部也需要建立起一个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征管信息系统,以接收和处理各种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要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大对自然人的税法宣传力度,探索实施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方式,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努力减少税收流失。

总之,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管户”到“管事”再到“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反复探索、反复实践的渐进过程。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国税收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推荐第9篇:税收征管总结

遵化市地税局

二OO四年度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2004年度我局在唐山市局和遵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省局倡导的 “管理年”、“落实年”活动,按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重点,实现六个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科技加管理、素质加法治”的发展战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狠抓重点行业管理,累计完成各项税收28000.37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7.69%,同比增加6652.32万元,增长31.36%;入库社会保险费5349.3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0.93%,同比增加1319.2万元,增长32.73%,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200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立足实际,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建设

1、征管改革落实及时、到位。2004年初,我局按照省局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将税管科分设为税政管理科和征管法规科;将原来的计会科改为征收计会科,对外称办税服务厅专职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税费征收工作;将市区内的直属分局和城关分局合并为城区分局,专职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税收管理工作。我局局党组深刻领会上级征管工作精神,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把征管法规科在税收征管系列中臵于突出位臵,大胆提出了“大征管”概念,将原来由计会科管理的信息处理中心靠挂到征管法规科,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同时,我局通过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河北地税系统执法岗位

- 1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行业所得率,实行定率征收。第三,依靠企业信息系统进行税收清理。将国税下发企业的增值税控系统“拿来我用”,对本市及周边县区的龙头企业的核算数据进行汇总、筛选,按征管单位加工下发这些企业的关联单位的收入数据,通过我局办公网以交办督办形式下发各管理单位,进行彻查。对筛选、整理出的14个重点户、12个无证户交由稽查局立案查处,查补入库各税370多万元,对偷漏税纳税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4、征管办法规范、落实好。首先,征管改革初期征、管、查职责普遍反映不够清晰,我局根据《业务规程》及时进行了明确和理顺,同时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税收征管工作衔接有序。其次,认真落实省市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操作办法》、《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等征管规范的基础上,注重自身征管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搞好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抓好以往制定的各种征管办法的同时,针对今年征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制定了《遵化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建筑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收征管综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井然有序,税收征管质量得到大幅提高。第三,严格按照唐山市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国税局联合成立了信息交换与工作协作领导小组,联合开展了协作征收税费的工作,堵塞了国税代开发票偷逃地税税收的漏洞。

5、服务理念求创新、较真劲。一是积极打造以职能性服务为根

- 3业户底数,对40个重点项目分类建档,分别设立了工程进度台账;其次,采取委托居委会监督、投资单位代征、严格以票管税等措施,加强对无证业户的控管;第三我局按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发票管理与代开、违章处罚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集中力量进行了行业税收清理,使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管理更加规范。今年累计入库建筑业营业税1800.13万元,同比增收237.85万元,增长15.22%。

2、加强货物运输业的征收管理。具体做法有:一是按照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精神,我局对所管辖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实行了严格规范的认证管理,摸清行业税源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自开票纳税人规模;二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将过去由运管站按40元/吨代扣的办法改为征收3.3%的个人所得税,使税款征收更加规范;三是取消认证后,我局重新规定了代开运输业发票的条件和手续,实行单车核定定额,对超出定额部分随时进行调整,使运输业税收管理更加规范;四是对于客运出租业,严格落实《客运出租业税收管理办法》,由出租公司根据车辆型号代征税款的同时,规范税控计价器的管理和使用,使个体出租车业纳税秩序实现良性发展。四是积极与交警、运管站等部门接洽,做好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工作。通过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局的运输业累计入库车船使用税696.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6.83万元,增长2.48%;入库营业税3295.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832.84万元,增长125.31%,货物运输业税源监控能力和征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3、完善饮食业的税收征管。主要措施有:一是积极推行饮食业

- 5收入群体的税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对2003年全年和2004年1—3月份发生的税费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规范了税费征纳秩序,建立了科学、规范、长效的税费征管新机制。其次,根据我市税源结构特点,开展了的以铁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车船税为核心的“四项税收专项清理”,做到征收、扣缴、代征、清欠多管齐下,收到了较好效果。今年以来,我局通过专项税收清理累计入库资源税860万元,营业税360万元,个人所得税270万元,企业所得税80万元,为推动我局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依法管票,发票管理水平上台阶

对于发票管理工作,我们一直坚持完善制度,细化管理,加强检查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管票,以票控税,从严治理的工作态度。

1、积极推行机打发票,全市率先取消手工票。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局就顶住内外各种压力,在唐山全市范围内第一个取消了手工发票的发售,只保留微机打印发票和定额发票。手工发票的取消,大大限制了发票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不仅开具规范,而且在完税上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使发票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直观便捷。

2、强化货运发票管理,全市率先实现统一代开。为了规范运输业发票的管理,从2004年1月份起,我局加大了货运业的税源调查力度,严格审查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确定自开票纳税人非常稀少的基础上,一改向运输业纳税人发售发票的发票管理方法,严格审验发票代开手续,实行统一由基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通过完税开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了运输业发票违章行为。

- 7密,基层配合密切、工作细致,使发票换版和清收都做到了票、帐、单据一清二楚,票据票款规整一致,发票供应未断档,发票管理紧张有序,实现了新旧发票的规范、平稳过渡。

(四)依法治税,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

1、规范岗责体系,加强岗位管理。一是将省局《岗责体系暂行规定》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使他们随时可以查阅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二是按照省、市局的统一安排,对各单位的原有岗位职责体系依据《岗责体系》进行了逐项核对,对于岗位设臵不全、职责划分不清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一次彻底整改。三是按照“效率优先、量能排岗、依岗设人”原则,由县级局对全局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进行了个别调整,再将统一确定的岗责体系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付诸执行。四是当基层单位或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岗位变更时,必须填报我局制作的《岗位调整报告书》,经征管法规部门和主管局长审签后,才能办理岗位交接、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岗位调整。

2、严格执法检查,扎实贯彻“两制”。根据省、市局年初确定的工作要点,我局将落实税收执法岗位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作为今年税收征管中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做法有:一是利用每月业务所长会,加强对省、市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反复宣讲,使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管念普遍得到增强;二是认真组织好各单位

1、4季度的执法检查自查,并且根据本局中心工作做好重点事项的抽查,提高执法单位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三是严格做好半年和年度全局税收执法大检查,把实地调查与数据稽核结合起来,内部检查和外部调查联系起来,做到不查则已、逢查必透,不给违规执法行为以侥幸机会;四

- 9序和许可文书进行了全面规范。四是加强取消审批的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方面坚决不再将这些事项纳入审批范围,另一方面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加强,避免了各项工作在管理上出现“真空”。截至12月底,我局累计办理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使用计算机开票、印花税代售等三项共计69件许可事项的处理,做到了事前有申请、事中有受理、事后有落实。四是将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使行政许可工作件件不延时、不积压、不谋取个人利益,文书规范、程序合法。

4、审理工作从严,重大案件把关。具体做法有:一是对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做了重新调整,扩大审理委员会规模,成员由原来的—个科室的—人扩大为—个科室的—人,使审理委员会的审理力量得到较大加强;二是一如既往地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将上会审议案件的比例由去年的—%增加到—%,使经过重大案件审理的案卷真正成为执法规范样板;三是加大了基层单位日常检查案件的审理力度,使基层日常检查执法工作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四是开创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理委员会成员传递会审,大要案审理会议终局裁定的“流水线式”审理,增加了《审理委员会成员意见书》、《重大案件审理会议记录》等规范性文书,使大案要案审理工作记录更加翔实确切。今年,我局审理委员会共对33个重大案件进行了审理,其中基层单位案件3个,维持初审意见的案件有7个,发回复查的案件有26个,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的29个,使我局税收检查和稽查工作进一步得到有效规范。

(五)务实创新,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

今年以来,我局局党组以省局提出的 “科技加管理”、“三化一提

- 11决了《地税征管系统》没有涵盖税源管理的问题,一改过去管理系列疏于管理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征管规范化,成为监控和规范管理系列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3、开发稽查考核系统打造专业稽查。由我局稽查局本着环节制约、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征管业务规程》和《稽查操作规程》编写业务需求,信息处理中心技术开发小组依托本局网络开发研制的《稽查考核系统》,集流程控制、业务规范、工作考核于一身,通过100多个规范化表证单书,把税务稽查管理以选案、实施、审理、大案审理、执行为主线,编织成一个纵横统一的完整体系;把办理案件的每一环节、每一过程、甚至每一细节均实现了公开化透明操作,将案件的交办和转办完全通过网络提交,将执行结果纳入了征管综合系统进行考核;实现了“对外规范执法,对内强化管理”,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促使我局稽查系列逐步向科技型、执法型、合作型和透明型转变 。

4、利用综合考核系统强化征管考核。我局吸收省局制定的“四项、三十三条、六十九款”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精华,根据自身的征管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省、市局推广征管业务软件,将自行开发的管理系统整合在一起,制定了自己的税收征管考核办法,在“千分制考核”中占分值600分以上,纳入全局综合考核系统按月进行量化考核,并与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直接挂钩,实现了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专人专管、专职专责,以岗定责、以责考绩、以绩定奖,全面提高了我局的管理和决策水平。

二、2005年工作初步规划

2005年我局税收征管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大局与法治、创新与效率、服务与责任观念,紧密围绕组织收入的中心工作,认真

- 13强度,严格监督税务案件的税务执行工作,使审理案件全面落实到位。

7、积极推进全系统发票管理规范化,在进一步提升县级局发票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乃至纳税人发票管理的检查和督导的频率和范围,努力推进基层发票管理工作上水平。

8、完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对征、管、查人员的专项检查和辅导,努力推进基层征管档案资料的规范化。

9、在税收征管上推行抓大不放小策略,双定户尽可能推行银行代征和简并征期管理方式,集中大部分时间、人力和物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税种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0、认真贯彻省、市局制定的纳税服务暂行规定,推行税收规范化、一体化服务,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纳税评估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征纳环境。

1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确保税收征管系统中稽查管理、发票管理与代开等子系统的顺利上线运行;二是做好省局行政管理系统、执法监控考核系统的推广使用;三是继续发挥我局的业务和技术优势,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地搞好应用系统的深度开发和推广;四是加强外部信息系统建设,将本局网、政府网、互联网实现安全整合,将我局纳税服务、执法监督、税收征管的触角进一步向外部延伸。

12、加强对纳税人核算软件和业务系统的管理,将登记户籍比对扩大为征税数据比对,同时,通过经营数据对企业纳税实行有效监控,把信息化征管积极向税企数据稽核领域拓展。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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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税收征管经验交流材料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市及时转移农税征管工作重心,在提高税收执行力上下功夫,狠抓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四力齐发促进“两税”大幅增长,2005年契税收入实现了4446万元,占年初目标的222%;2005年耕地占用税收入46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776%。2005年全市“两税”收入达9104万元,占全年地方收入的21.8%,

占财税总收入的11.4%,在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后,“两税”收入超过了税改前的农业四税收入,并且超过前20年“两税”收入总和,为全市财政收入连续上亿元台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市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05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文秘杂烩网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05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03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

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5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99.6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1185.95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1230.1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

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12年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第11篇:工作总结农村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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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二00一年起,我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基层税收管理的特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要求,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发展的原则,在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和基层建设方面做了大胆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经过一年的实践,新的征管模式初步确立,征管改革和基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的动因

我市地处江西南部,属丘陵地带,面积约占全省1/4,下辖18个县(市区),人口800多万,经济基础相对欠发达。由于征收范围广、机构多、基础差,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制约税收工作发展的因素:一是机构设置过多,征管力量不足。全系统按乡(镇)建制设立了336个基层征收单位,征收人员1000人左右,平均2---3人/所;二是由于各所人员太少,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有关的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难以落实到位,集体评税制度形同虚设,专管员既开税票,又收税款,导致\"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利于廉政和行风建设;三是征税成本高。二000年全系统基层所人均征收税款仅20万元,甚至有极少数所全年征收任务尚不及人员经费开支;四是广大农村纳税人自行申报意识差,大部分税收靠地税干部持票上门收取,既长期拖累税务干部,也存在票款安全隐患,近几年全系统基层所遗失税票2114份;五是\"任务至上\"观念严重。一些乡镇借完成任务之名,搞寅吃卯粮、虚收垫税之实,扰乱税收秩序;六是临时人员多,征管质量差,全系统基层征管单位共雇请临时人员373名,占全部基层人员近30%,整体素质偏差,执法水平受到严重影响,二000年度全省征管质量考核评比中,市局列全省倒数第一;七是基层条件艰苦,2/3基层所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生活设施十分简陋,干部情绪低落,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改革的思路

针对基层地税工作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与弊端,二00一年初,新的市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后认为,基层所(分局)是税收任务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征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基层建设和农村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地税执法工作的成败。而解决农村税收工作的根本问题,就是要从过去\"重收入轻管理\"、\"重城区轻农村\"的片面思想转入到\"抓收入必重征管\"、\"城区与农村并重\"的轨道上来。为此,市局决定从观念上、机制上、制度上进行全面改革,正式确立了\"收缩机构一一集中征收一一基层建设\"的改革思路。

三、征管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收缩基层机构,实行集约化管理。由过去按乡(镇)设立分局(所)改为以经济区域设立农村税务所(分局),原则上每个所(分局)至少管辖3个以上乡(镇);对未设立所(分局)的乡(镇),不再设立地税所(站),只设立征收点,对边远山区且离乡(镇)所在地较远的设立代征点。同时,要求各所(分局)征管力量相对集中,将人员分成内、外勤两个组,合理划分职责,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收缩基层机构,机构数量大为减少,由原来的336个收缩到现在的87个。最大的县有6个所(分局),最小的县有2个农村分局,临时人员基本被清退,征管人员进一步集中,每所人员平均在5-10人,基层所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和学习制度相继建立健全,征管效率提高。同时,通过收缩机构、上收执法权,各所(分局)的管理趋于规范,\"两权\"监督机制初步形成,行风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所的团队精神得到有效发挥,地税所成为当地政府的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推行自行申报,实现集中征收。

1、简化申报程序。一是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全面实行上门申报;二是对\"双定户\"实行简易申报,即按期缴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的视为己申报;三是对边远山区且税额较小的纳税户,经县局批准,可按季或半年进行一次申报纳税。

2、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大力推行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实行集中征收。机构收缩后,各所都按要求设立了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事宜。同时推行\"一体化\"服务,纳税人既可上门申报,也可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纳税;对未设立所(分局)的乡(镇)则全部建立征收点(征收点一般规定设在当地金融储蓄网点,也可设在当地财政所),从而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地税机构撤消后申报纳税问题。目前,全市4.5万户双定业户中,已有70%的双定户实行了\"银税一体化\"申报缴税方式。我市定南县局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委托各乡(镇)邮政储蓄网点代征税款,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行申报制度的建立,提高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申报方式的改革,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也使税款征收的集中度提高,地税人员无需持票上门收税,既减轻了负担,构筑了廉政防线,又确保了票款的安全。

3、实行民主评税,公平税收负担。各乡(镇)成立评税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国税、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纳税户代表组成,经过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评税小组集体对纳税户的营业额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报县局审批执行,税负情况同时报乡(镇)政府和当地财政所备案。评税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整。推行自行申报、集中征收,基本解决了过去基层人员为完成任务而疲于奔波的状况,收入质量大为提高,基本杜绝了过去为完成税收任务而出现的\"寅吃卯粮\"、\"集资垫税\"、\"转引税款\"、“空转缴税\"等违法现象。二00一年,全市实现地税收入77241万元,同比增长19.75%,增幅名列全省前列。同时,由于民主评税制度的落实,\"双定户\"的税款核定公开、公正、公平,如定南县地税局推行地税、国税、工商三家联合核定营业额后,纳税人的总体税费负担不变,降低了工商管理费的比例,年增加地税收入近33万元,有效地解决了\"费挤税\"和漏征漏管的问题,纳税人普遍反映良好,征纳关系明显改善。

(三)面向基层,着眼未来,狠抓基层建设。基层执法机构收缩后,原有基层所的办公场所和生活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撤并后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为此,市局又把基层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征管基础建设三大问题,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基层建设目标,提出了\"四化\"、\"十有\"标准和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五大任务,全系统掀起了基层建设的高潮。

1、明确基层建设目标。提出从二00一年开始到二00三年,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地税,系统都能拥有树形象、上档次、设计合理、实用性强的办公场所,在具体实施中要求新设立的基层单位,本着新起点、高标准、多功能的思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布局,合理规划建设新办公场所,规定临街的办公地点一律不对外出租做商业网点,对于新建房或老办公场所,各县(市)局统一装修,力争做到整齐、一致、美观大方。目前,87个所(分局)中已完成对原有1/3旧房重新进行了改建和装修,新建了25个基层所,剩余1/3左右的地税所(分局)可望在二00三年以前全面完成。

要如期完成上述目标,资金成为首要难题,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盘活现有资产。对机构撤并后闲置不用的动产、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出售、置换等方式盘活原有资产,争取资产变现;二是争取当地党政的支持,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补助或其他优惠政策等形式;三是争取上级拔一点,市政府给一点;四是日常经费节约一点;五是不足部分再借一点。今年市局除省局拨付的290万元全部下拨各县(市)专项用于基层建设外,还为每个所(分局)配备了一套资料柜。

2、制定\"四化\"、\"十有\"标准。在建设基层办公场所的同时,我们制定了每个所(分局)完善配套设施\"四化\"、\"十有\"标准。\"四化\"即\"税收制度公开化、征收管理规范化、征管资料档案化、环境卫生优美化\",“十有”即:有办税服务厅,有交通、通讯工具,有计算机,有资料室,有活动室,有保险柜,有电视机,有小食堂,有小浴室、卫生间,有宣传栏。

3、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一是制度健全,明确建立10种征管办法;二是改革到位,即按照市局《关于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三是程序规范,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款征收到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等各环节,分别制定办税程序,同时,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和各种文书规范使用;四是执法严明,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切实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五是资料齐全,按照市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及表证单书》中有关\"征管资料管理\"的规定,建立各种征管台账和分户征管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通过实施基层建设,基层所(分局)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大余县下属四个所(分局),均新建或改建了宽敞明亮的办公房,建起了标准化的办税服务厅,资料室、活动室、计算机、小食堂、小浴室、小汽车一应俱全,干部办公生活条件优越,基本消除了城乡差别;同时,由于各项征管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日趋规范,干部精神饱满,工作热情高涨,\"安心基层,以所为家\"蔚然成风,地税形象、地位和影响在当地各派出机构中首屈一指。

(四)加快计算机在基层征管中的应用。\"信息化加专业化\"是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由之路,虽然,二00一年上半年我们重点解决了市局机关、市区范围和各县(市)城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全系统共建立15个局域网,装备服务24台,新添计算机350台,资金投入达450万元)。但并未放松基层所的信息化建设。一是要求二00一年新建或装修了办公用房的基层所要全部配齐计算机;二是二00一年底以前全部安装并使用省局新开发的征管软件;三是要求二00二年上半年以前,全市所有基层均应使用计算机管理;四是分期分批对所有分局、所长进行培训,适应计算机管理需要。目前近50%的农村所配备了计算机,安装了统一的征管软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计会统票和征管资料等实现了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无形中制约了基层单位的执法权力。

工作重心的转移,不仅使基层面貌焕然一新,征管质量也比改革前大为提高。据报表统计,纳税户税务登记率企业达100%,个体达98%;自行申报率95%,入库率93.5%,申报准确率91.5%,税务机关处罚率达13%,滞纳全加收率90%。通过改革,真正实现了\"政府满意、纳税人满意、税务干部满意\"。政府满意:税务部门依法收税、任务完成好;纳税人满意:税负公平公正,办税方便快捷,征纳关系改善;税务干部满意:工作负担减轻,生活条件改善,基层所成为税务干部温暖的大\"家\"。在今年开展的13个执法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全市地税系统有5个县(市)局名列第一名,有10个名列第

二、三名,市局荣登优良单位榜首。

四、几点体会

通过推行\"收缩机构、集中征收、基层建设\"的改革实践与探索,我们的感受颇深,体会也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必须解决好参与者的思想认识问题。这次征管改革是一项全新工程,其实质是一场体制的革新,它既关系地税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又牵扯到机构、职责的重新划分和人事的重新调配,必然在人们的思想上引起波动。改革方案刚一提出,干部职工中求稳怕乱、怕担风险、怕失权力以及等待观望、消极悲观等错误的思想认识逐步暴露。对此,我们多次召开县(市)局局长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全市基层征管的现状与措施,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反复论证,并对干部中存在的等待、悲观、消极三种比较典型的思想认识进行了引导,教育大家树立改革必成,改革务必争创一流的思想,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为推行征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必须扎实做好准备工作。改革前,我们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力量,对改革实施方案和基层建设目标连续多次进行了反复的讨论修改,使一次比一次完善,并广造舆论,大加宣传,取得广泛的支持,从而为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推进基层改革,要迎难而上,在深层次问题上求实效。这次改革过程中,我们的感觉最难的是人事,最怕的是权利,最愁的是资金。机构的重新调整要求人事重新调配,专管员的取消涉及一些人的权力和利益,基层建设需要较大数额的经费,对以上困难,我们集思广益,多方设法予以了克服。

4、推行基层改革,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基层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地税部门孤军作战,难以取得成功,必须要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广大纳税人的理解配合。为此,在改革中,我们始终注重密切与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多方吸取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从而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第12篇: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

2011年 征 管 情 况 报 告

2011年,昌吉州地税系统紧紧围绕年初确定2011年征管整体工作思路,按照工作计划,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入手,更加规范的推进落实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以转变服务理念,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为基础,税收征管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成效。 现对我州2011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报表填报说明

(一)税务登记户数情况

本年度税务登记管辖户数为33458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户数增加,增幅较大。其中:内资企业6906户,增加1399户,减少775户,比上年增加624户,税务登记户数的变化可以看出全区税务登记户数有所波动,略有增幅。其中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单位等呈净增长趋势。集体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略有减少。数据分析:税务登记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税务登记管理做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环节,是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我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中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的同时,特别是加强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规范非正常户管理,严格强调非正常户认定和后续管理程序和时限。对未达起征点户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户严格税务登记管理。通过税务登记管理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税收分析、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二是借中央

提出的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有利契机,国家加大了引资投资的力度,从企业设立登记来看,新疆尤其是国家级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迅速,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不断增加。三是其他单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特色农畜产品种植加工政策的陆续落实推进,全区各乡村成立的各类种植养殖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经营管理,办理了税务登记。四是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个私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个私经济发展,大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私营企业新办业户呈快速增长势头。五是部分企业减少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演化,企业相互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势必在竞争中面临淘汰,所以企业出现破产、解散现象也较为正常。

个体工商户共计25184户,增加4315户,减少1756户,与去年相比增加2559户,个体经营由于其经营的灵活性、随意性,造成其管理户数的动态变动情况较大。全州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这也是税务登记户数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数据分析:一是我区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出租柜台的商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纠正和制止只征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主管地税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

入正常管理;二是深入推行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征管流程,各地州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征管效率与质量并重,突出各税种各行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三是拓展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强化户籍管理。通过与国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和工商局、国税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数据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等措施,加强个体户日常登记管理。四是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依托,根据软件登记信息及管户情况严格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的管理,全面掌握户籍变动情况。

(二)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发票管理采取措施及落实情况。主要是依托新征管软件改革发票管理模式,各地建立了自州局、县市局、办税服务厅三级发票账簿登记制度,规范发票领售、验销、查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继续深入推行《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加强发票开票联、存根联信息导入和发票验销管理,按期报送发票开具信息;开展发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服务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发票,加大发票调票检查力度,对货物运输业发票检查重点放在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调取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对建安业发票管理重点放在了发票开具、源泉控管上,决不允许异地开具发票,对检查出利用发票偷税,或制假偷税的必须严肃处理,该移交的移交,该移送的移送;我州地税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及时、高效完成12366发票举报案件的督办查处工作,定期对各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热线的转办、处理及回复等工作情况

进行通报。

(三)税务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

本表本年无数据。

(四)纳税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

1、我州现有办税服务厅22个,城区具备一定规模,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均在城区,主要负责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和零时经营业户的发票代开工作,同时网上申报自助服务区,推行“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2011年,着力推进示范性办税服务厅建设,初步建成6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各地积极优化办税流程,简并办税手续和办税资料,推广网上批量扣税和多种纳税报缴方式,畅通纳税咨询渠道,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2、申报纳税方式,直接上门申报纳税的有4604户,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738户,主要原因是为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采取以网上申报为主的多元化申报方式,由于我区自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由月营业额(或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或销额)20000元,使得未达起征点户增加,简易申报户数增加,直接上门申报户数减少。新征管软件上线后,全区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已实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和个体11903户,占总户数的35.57%。其他申报方式有16649户要是未达起征点户、银行预储划税、和边远地区的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户。

4、用支票缴纳税款的有1492户;有2304户采取委托银行付款缴纳方式的主要是银行预储划税;电子结算10544户,为财税库银电子横向联网缴税的纳税人;银行卡结算16988户,与上年同期增加了13904户,为个体工商户使用POS机刷卡缴税户;其他税款缴纳方式为2130户,较往年减少10925户,主要是采取简易申报及简并征期申报方式和现金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减少原因是由于推行财税库银电子横向联网缴税纳税人增加,个体工商户除批量划税外全部为用银行卡结算,使得现金缴纳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方式大量减少。

(五)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

2011年个体私营经济年纳税额75037万元,其中:私营经济年纳税额40888万元,个体经济年纳税额34149万元,采取查帐方式征收的建帐私营经济2212户,主要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经营较为规范的工商业户,其他均为定期定额征收。个体经营全部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私营经济税收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地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按照“抓大、控中、管小”的税源管理思路,明确管户职责和量化指标,积极推进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实现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小税种标准化管理;各级政府采取多方举措,给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营者给予许多的优惠政策扶持,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使私营经济得以较快发展,从而相应的带

动了税收收入的增加。

(六)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

我区对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实行专业化征收管理;其他集贸市场也有专人负责分片管理。全年共对集贸市场内1294户纳税人的定额进行了调整,平均调高幅度3.42%,调增税款30万元。从市场税收规模看,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集贸市场居多,形成气候的大型专业市场较少,市场发育程度不高。

昌吉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第13篇: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2013年我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已正式启动,目前正处在调研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计划2014年元月全面实施到位。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全面改革,市局决定,2013年将进一步深化我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通过职能重组、岗责重置、流程再造和机关实体化运作,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优化服务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为突破口,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二、目标和基本原则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科学效能、监督制约、因地制宜。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纳税服务

1、巩固“先办后审”改革成果。加强“先办后审”后续管理。优化征管流程,精简表证单书,简化办税环节,办税服务厅全面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除列名的限时办结涉税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限时办结以外,其他涉税事项只要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一律当场办结。

2、拓展多元化服务平台。巩固完善以电子申报纳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推广自助办税,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

3、建立分级分类税法宣传模式。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以税法宣传体系为平台,重点依托纳税人学校(之家),拓展12366综合服务热线功能,实行差异化、团队化、社会化服务。

4、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关切,提供纳税风险提示,做好税收政策异议处理,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合法权益救济渠道。

(二)推行税(费)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

分类分级管理是税(费)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方法,应按照分类管事、分级负责、因事设岗、分工协作的原则,推进税(费)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

1、分类专业化管理。根据税(费)源结构及其风险特点,对税(费)源进行科学分类,一般可以划分为重点税(费)源、一般税(费)源和零散税(费)源。重点税(费)源是指纳税户数量占比较小(20%左右)、年纳税额占比较大(80%左右)的纳税人,我市要求将年纳税额30万元以及年纳费额30万元以上税(费)源户均纳入重点税(费)源管理;一般税(费)源主要包括除重点税(费)源以外的其他中小微企业;零散税(费)源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一次性、流动性税源。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依据税(费)源特点、重要程度和风险大小采取差异化

2 管理方式。对重点税(费)源,以管户为主、管事为辅,实行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各单位须成立专门机构或专业团队对辖区内重点税(费)源进行集中专业化管理。对一般税(费)源,以管事为主、管户为辅,按照行业规范化管理思路,强化税基管理和分类纳税辅导,将管理事项适当分离,逐步实现传统的“单兵保姆式”向现代“团队流程化”转变。对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费)源,在属地基层地税机关依法核定税收定额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借助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力量,实施委托代征管理;对流动税(费)源和自然人纳税人,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做好源泉控管、代扣代缴等税收管理工作。

2、分事项专业化管理。按照税(费)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各地可在保留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合理内核基础上对部分事项进行适当剥离,将税(费)源管理事项分为基础管理和风险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事项主要包括户籍管理、调查执行;风险管理类事项主要包括分析监控和纳税评估。

3、分级专业化管理。将税(费)源管理事项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在坚持属地入库的原则下,基础管理类事项一般由县(市、区)局负责;风险管理类事项以市局为主,县(市、区)局为辅开展,提升大企业风险应对层级,跨区域经营、事项复杂、年纳税额较大的总分机构类型的大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类事项,由市局列名管理。其他税源户风险管理事项由县(市、区)局按行业或者事项等实施专业化岗位分工管理。

(三)实施税收风险管理

1、组建市局风险分析监控中心。为推动全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市局成立风险分析监控中心,挂靠征管科,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风险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的汇总,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风险识别参数,建立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模型,实施风险识别排序、风险任务推送、应对结果评价等工作。同时负责协调全局纳税评估工作,行使风险管理指挥中枢职能。各县(市、区)局成立相应专门机构或团队,承接市局风险分析监控中心推送的风险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

2、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根据税源分布和结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将风险管理闭环系统与征管基本程序有机结合,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主要是采集和获取内外部涉税信息,运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行业评估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对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等级排序,按风险等级高低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并对风险应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在税收风险应对中,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督促其修正申报;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四)深化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和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在强化纳税评估上有所作为。

1、出台市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要清晰界定评估方法,统

4 一评估程序,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评估时限,规范评估文书,指导全市评估工作。要正本清源,突破评估仅是点对点日常检查的浅层认识,以“行业建模”为抓手实现评估工作的提档升级,积极“建模找点”,在建模初期,要突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指标不求多、不求全,但求有效实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扩大成果。各县(市、区)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符合本地税源结构的骨干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服务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实现纳税评估从无差别的全面评估转变为有针对性的专业评估,从无标准的经验操作转变为有规范的精细评估,从不连贯的单一应用转变为有互动的综合评估。

2、推行团队评估,纳税评估工作必须由专业化评估团队实施。市局风险分析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税纳税评估工作,建立纳税评估人才库,并从纳税评估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对全市普遍性存在的重大行业风险、税(费)种风险以及市局列名大企业实施纳税评估,各县(市、区)局必须成立专业评估的内设机构或团队,由其负责本辖区的纳税评估工作。

3、做好与税务稽查衔接工作。清晰界定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业务边界,避免职责交叉,做到衔接有序。同一年度内,对列为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再实施纳税评估。将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环节,对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税收违法,且需要追究税收法律责任的,应移送税务稽查部门。

(五)加强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施税收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强化稽查职能,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

5 税收环境。要突出稽查工作重点。稽查部门应当将纳税评估部门移送的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作为必查对象,开展案件查办等风险应对工作。及时向纳税评估部门反馈稽查查处结果,并注重发现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管理建议,做到以查促管、查管互动。规范稽查实施程序,统一处理尺度,创新稽查方式方法,优化稽查资源配置。

(六)做实税源基础管理

强化户籍管理,把好税务登记信息入口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各类动态信息,加强非正常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造册户登记管理。做好纳税人户籍结构分类分析工作,创新户籍巡查方式,利用第三方信息开展纳税登记户数比对,查找堵塞户籍管理漏洞。加强纸质资料管理,规范纸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电子征管资料管理系统运用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发票管理,加强发票日常检查工作,加大税控、网络发票推广力度,提高电子发票比例,实现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规范欠税管理,实现系统欠税管理全覆盖,做好欠税分类工作,完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经济税(费)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预测预警分析和税(费)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准确把握管理规律,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重点行业和分税(费)种管理的有效措施。

(七)强化社会综合治税

完善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体系,提请市政府出台信息交换机制的有关意见,明确部门间信息交换时间、交换方法、交换内容,建立信息交换常态机制;巩固“先税后证”、“先税后

6 登”、“先税后费”、“先税后检”等源泉控税机制,提升税源控管质效。继续推进国地税协作,拓宽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手段,联合加强发票管理、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加快社会化办税,将其作为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强力推进。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构建“政府主导、财政考核、税务指导、部门参与”的零散税源管理新模式,明职责,严考核,重保障,建机制,强化社会化办税的规范运作,将有限的征管资源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

(八)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

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坚持决策权、执法权、监督权相分离,明确调查审批、风险分析、风险应对人员的职责,并实行各环节人员和职责相互分离,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制约。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做到风险防控设计与流程再造、岗责重置、系统研发同步进行。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强化流程控制和制约。加强对调查审批、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重点环节的督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确保行政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九)完善征管质量与绩效评价体系。加快转变征管质量评价方式,在统

一、规范分类分级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对涉税信息采集与加工、纳税服务、税务管理、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强制征收等工作情况,实行计算机过程留痕管理,将各环节征管绩效归集后作出综合评价,客观评价地税机关税收征管的主观努力程度。根据征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税

7 法遵从新动向、风险管理规律和征管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优化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纳税评估模型,形成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为主要内容的、可量化的征管绩效评价体系。

(十)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

坚持业务先导引领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强力推进征管信息标准化建设,制定贯穿信息采集、流转、查询、应用、维护等全过程的信息管理规范,建立信息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口径。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证涉税信息的准确采集和规范使用。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做好数据、信息、情报、知识的转化,做好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和税务管理信息、第三方信息以及其他涉税信息的收集、整合与比对,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综合分析探索纳税人不同规模、行业、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逐步建立风险预警指标、行业和税种评估模型、税法遵从风险特征库,增强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凝聚力量。全市地税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涵和意义,切实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克服畏难情绪,在系统上下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深化征管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凝聚各方力量,创造领导高度重视、协调统筹有序、内部齐抓共管、外部支持协作的良好改革环境。

(二)稳步实施,传承创新。近年来,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管理员制度建设等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征管改革的要求,也为现阶段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征管改革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继承发展各项改革有益成果,注重改革的策略、路径,在继承中创新。同时,要确保改革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要注重改革质的突破,跳出在低层次上简单重复的怪圈,不能以一种错误去修正另一种错误,不能“穿新鞋走老路”。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要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各级人才库建设,重点培养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专业人才完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增强地税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加大经费、设备等向征管领域的投入力度,确保征管改革顺利实施。

(四)搞好调研,认真总结,适时调整。调研要深入,要调查了解征管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了解征管的迫切需要和改革方向,调研改革风险点在哪里。论证要充分,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探索论证适合本地的改革模式。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考虑周全,及早应对,及时修正,适时调整,不断优化征管改革模式,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第14篇: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征管

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建议

2012级税务学专业硕士张晓彤20123202333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所受到的税收管理关注度也较小,加之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相对较差,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得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出现力度轻,难度大等问题。研究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应立足两点:一是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提高征管效率,尽可能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新的征管模式投入运行后,在强化部门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方面,的确发挥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由于新模式过于强调部门、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流转程序繁杂,重复劳动过多,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征管工作的效率,不仅纳税人对此意见和反响较大,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根据业务流程规定和职责分工,目前基层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税收评估,但是由于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力不对称,日常事务性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科技化管理手段应用水平低、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多数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动力,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活动。这上述矛盾和问题,在对中小企业的税款征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一是税收政策优惠导向不明晰。没有很好地体现“就业优先”政策精神,特别是没有体现转移农民、富裕农民政策精神。国家虽然对盈利较少和微利企业在税率上实施了税收优惠,但事实上得到照顾的却是效率低的企业,没有达到激励效率高、社会就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的目的。二是优惠过宽,税款征管困难。现行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针对性不明显,

难以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向优势、强势发展的目的。由于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层次过低、政出多门且执行中差别很大,给了一些钻政策空子偷逃骗税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对民政福利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由于在政策界定及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假冒这类企业骗取减免税优惠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手段单一,力度较小。一方面现行税收优惠大多局限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另一方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手段基本上只有降低税率和减免税两种方式,优惠力度偏弱,很难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三)税收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严格执法、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是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三项改革”后实行的一级稽查模式由于受稽查工作力量和重点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中小型纳税人税款征管力度的弱化,因而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执法真空地带。税务局税款征收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检查户数是非常有限的,基层管理局又因中小企业账务不健全而难以开展税收征管。这种现状,不但造成了税款的流失,更多地是弱化了税法的刚性。

(四)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从经济性质来看,中小企业多是私有制企业,企业的变化和波动性较强,且生产经营多不够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准确,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企业多半没有专职会计,常常是一个会计负责三四家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高。二是征管跨度大。许多城市里,中小企业数量很多,而税务部门征管人员的数量却很少,税务人员每天忙于奔波,有的地方国税局还不建立分局,所以在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上消耗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管理质量不如人意。

(五)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整体力量不足。管理人员少,中小企业人数多,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之挂职、赋闲、身体素质差不能从事工作的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的人员的任务进一步加重。是人员素质结构偏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仅限于催报催缴、审核报表、基础资料的整理等浅层次的管理工作,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无法开展深层次的如纳税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必须敢于打破以前的旧框框,用“创新、超越、发展”的思路来解决一切艰难问题。正确审视当前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不畏难,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更好地抓住机遇,采取措施,实现税收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发展环境是对中小企业最大的扶持。尽管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重视,但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仍需改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同时政府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健全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将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消除中小企业职工和业主的后顾之忧;另外还要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格控制针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行为,加大“三乱”查处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扫除障碍。

(二)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切实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依据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对基层管理局的职能和定位进行调整和加强,巩固和发展征管改革成果,切实解决新征管模式运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评估工作明确定位,并抓紧对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的修改和完善,增强其实用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其过程监控的功能。二是明确基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实现管理员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并征管科的部分职能下放到综合科室,将管理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放到服务和税源监控上来。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赋予基层管理局一定的税收检查权,以增强管理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1994年以前,由于企业户数少,分布在税务所周围,专管员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甚至销售情况和客户情况都了如指掌。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目的快速增加,目前我们一个管理员要管理

一、二百户中小企业,企业分布分散,不可能再回到专管员管户的老路上去上。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用科技

化手段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广泛、准确、完整、及时的搜集涉税经济信息是有效实施纳税评估的基础和前提,应派出专门人手,用一到二个月的时间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和分布,摸清企业的税源户籍、财务信息、资金周转等情况。还应该充分应用税务管理员信息子系统,尽早解决各类台账、报表及相关信息搜集、汇总和传递的电子化处理,逐步取消手工台账、报表,切实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大幅提高各类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通过对静态资料的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管理,进而达到分析预测税源、提高申报质量的目的。

(四)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中小企业依法纳税能力和遵从度。今后,在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上,应转变“重大轻小”的倾向,把重点向中小企业转移和倾斜,特别是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和不同企业的各自特点,精心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实施分类培训和“手把手”的辅导,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规范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准确进行核算和申报,依法办理涉税事宜。同时,在中小企业注册调查时,要严格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从源头上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积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严格企业财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并对中小企业会计兼职问题进行规范和清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长亏不倒、税负明显偏低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中小企业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企业诊断、信息咨询、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15篇:2004年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2004年,征管科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局确定的“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一个重点,做好八篇文章”的总体要求,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制度,强化征管质量考核,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征管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了征管工作质量。现将2004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完成了农村税务所合署办公工作。上半年,按照“机构不撤,牌子不摘,集中办公,分别征收,联片稽查,完善协税护税,拓宽纳税服务途径”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农村税务所推行了合署办公工作。至2004年元月底,合署公作全部到位。全市农村税务所(九县市和洛龙区)由132个合署为79个,1人所由原来的53个减少为4个,2人所由43个减少为16个,其余均为3人以上所。我市农村税务所合署的方法为:人员上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配,统一到合署点进行办公,合署后的税务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根据情况设1-2名;税源管理上按照合署后人员情况进行分段划片管理,同时利用协护税组织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源的管理;税款征收采取集中在征收点征收,并按乡设置征收编码,由微机自动识别征收入库;财务管理实行由合署后的税务所集中管理,具体帐务在县局处理。

农村税务所合署办公运行至今,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了队伍建设和管理。二是加强了执法监督,规范了税收执法。三是有效地降低了税收成本,全市合署掉53个税务所每年可节省260万元左右。四是促进了信息化技术在基层征管的应用。每个税务所至少都有1-2名人员会操作计算机,确保了我市网络版税收征管软件在基层的应用。

同时,针对税务所合署办公后存在的人员安置问题、税源流失问题和纳税服务问题,市局在认真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相关措施,逐步加以解决。针对人的问题,市局党组经过慎重研究之后,要求各单位根据2003年度干部考核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党组任命和竞争上岗的方法于4月15日前统筹解决。针对税源管理问题,市局于3月上旬在孟津县局召开了规范协护税管理的现场会,对协护税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对协护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1月份,市局又组织了对协护税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自查,要求各单位对孟津现场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有问题认真整改,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针对纳税服务问题,市局已经和正在落实三项措施,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一是在农村全面推行个体双定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办法,对偏远的零星税源,可以实行按季、半年或年缴纳税款;二是积极开展电话报税、批量扣税工作;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流动办公的形式,对各乡进行流动征收和服务,方便纳税人。

二、积极开展了财税库银联网和电话报税工作。为了适应信息化支持下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上半年市局在进行了广泛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财税库银联网和电话报税工作。目前财税库银联网的工作方案和软件编写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和财政、国税等有关部门就具体如何联网进行洽谈。电话报税工作的具体方案和业务需求已经完成,并与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进行了接洽和谈判,此项工作正在西工、栾川县局进行试点,软件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待试点完成后将在全市予以推广。我市电话报税工作主要采取三种形式方便纳税人:一是纳税户直接到金融网点办理申报纳税;二是拔打银行特服电话进行申报纳税;三是通过与税务、金融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事先在金融部门存足应纳税款,由金融部门按期扣划税款。

三、进一步规范了个体双定户的管理。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定额核定工作的管理,我局将定额核定的工作流程、审批过程、定额标准等项目纳入到计算机管理之中,并通过对行业利润的调查测算,将11大类40个明细行业的所得税征收标准在全市进行了统一,纳入计算机之中,在全市初步实现了计算机核定税款,使个体双定户定税的流程和标准更加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探索了深层次的计算机核定税款工作,在宜阳县局和伊川县局进行电子定税试点,通过对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相关数据的整合,即对商户的经营面积、行业分类、经营路段、相关费用等信息,通过数学、统计学计算分析,由计算机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核定出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此举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目前税款核定中“大户不重,小户不轻”的问题。

四、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的管理。今年2月,我局经过和市房管局协调,双方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双方房屋租赁信息交换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区税收征管范围。自去年我市财政体制改革和征管范围调整以来,随着城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区又提出了一系列征管范围问题。今年3月份,市局在对各区反映情况进行逐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了《关于规范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各单位反映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下半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市局不断深入到各城市区局调查了解各单位有关情况,并深入实地进行走访,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配合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城市区税收秩序的有关精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城市区税收秩序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征管范围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并要求各单位必须在12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市局的有关具体要求,进行户源调整和交接,自2005年元月1日起,必须完全按照新确定的税收征管范围行使税收征管权。

六、结合洛阳实际,制定完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

七、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行征管会计资料改革,规范档案管理。长期以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一直采取传统的手工

管理模式,对纳税人的各种税收征管档案实行按类分户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效率低下、工作量大、管理不规范、资料易丢失。为了进一步规范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今年6月份,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征管科牵头,宜阳县局、新安县局参加的征管会计资料改革项目组,对现行征管会计资料的归集、管理进行改革。即:根据信息化支持下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税收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管理进行简化合并,实行集中、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管理的整个过程实行微机化管理,对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进而实现税收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简并征管会计资料。重点是简并纳税人各类申报资料,取消办税服务厅和基层管理所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由计财部门按照有关会计规定进行归集整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对征管会计资料实行集中分类管理。并集中到县局统一管理。三是研制开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对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的录入、存储、管理、调阅等实行微机化管理,并为下步实现电子文档管理做好准备。目前,市局和优力公司《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已编写完成,该软件涵盖了从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保管、查询、统计、利用、销毁等档案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并在宜阳、新安县局进行初步测试,计划将于2005年上半年在全市逐步推广。

八、继续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目前我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经实现了税务咨询、投诉举报、数据传真、自动语音服务、人工受理服务等多种功能,并结合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实现了有关数据的自动传递,为纳税人提供八小时以内的坐席人工服务和八小时以外的自动语音导航。今年以来,共计受理来电10674件。其中自动业务访问3005件,举报260件。解决问题10672件,有两个举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为了让拨打热线的纳税人都得到满意的咨询服务,12366还制定了回拨制度,即给没有接通人工咨询而自动留言的纳税人回拨电话,仅此一项,就为230多位纳税人解决了实际问题。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的开通,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最新最准确的税收政策,可以说是电话一打服务到家。今后,市局还将定期对来电内容进行总结、归纳,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并将集中的热点问题在地税局外网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的查询,扩展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的渠道。

九、引入计算机自动考核机制,强化征管质量考核。2004年,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对征管质量采取了人工与计算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来强化征管质量考核,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即:将税收征管“六率”的考核指标引入计算机之中,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各项指标,并按季上报市局。市局则采取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局税收征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考核,重点抽查税务登记及各项征管制度落实情况,并将每次抽查情况与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印发工作通报,通报抽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年终综合平时考核情况,有侧重地进行考核,并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征管质量管理优胜和先进单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此举在基层税务机关引起了较大震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征管制度的落实。

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规范征收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了促进税收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市局成立了ISO9000质量管理项目组,并以吉利区局为试点,开展ISO项目认证管理工作。此次ISO9000质量管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税收征管专业化的要求,在信息化支持下,按照优化、简化以后的征管业务流程将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分解到信息系统的“流水线”上。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从征管工作职责、分工、标准、操作、程序、制约、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征管工作进行规范,强化责任意识。该项目组目前已经完成了对全体人员的培训、制定过程诊断方案、对业务骨干进行过程控制等流程培训工作。正进入绘制流程图,进行文件汇编的攻坚阶段。

十一、积极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按照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洛公(通)[2004]86号《关于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洛阳市地税系统在全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把利用虚假的道路运输发票、制售用假发票违法犯罪和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偷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严厉打击的重中之重,活动开展期间,地税与公安相互配合,以专项检查为主要形式,摸线索、找目标、挖窝点。一是重点对道路货运xx的开具使用、审核和用票与真实货运业务的一致性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全市饮食业税收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对饭店蹲点摸底与查帐查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三是对建筑安装行业、房地产业进行了税收和发票使用的专项检查;四是对煤炭、矿山业和旅行社税收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查税与查票相结合;二是查票的真伪与查开票数额的真实性相结合;三是查开具发票与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真实一致相结合;四是查使用发票与深挖制售假发票的犯罪窝点相结合;五是查会计帐目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查处了一批大要案、捣毁了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严厉打击了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如市公安局与市地税局联合查处了某建筑公司洛阳分公司会计牛松六购用金额为5207701.48元的假建筑业发票偷税案。吉利区公安局与区地税局联合查处了胡冬霞非法出售道路货运xx、李利民使用假发票和违规跨区开具发票偷税421377.11元一案。宜阳县地税局一举破获贩卖假饮食业定额发票10本票面金额共7.5万元的胡上民一案。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3起,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案件和自侦案件共立案22起,今年共结案上年和今年的案件60起,查补入库税款1129.78万元,刑拘9人,报捕1人,协查案件179起、查补入库税款114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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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05年征管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一是强化税源户籍管理。认真落实省局下发的《税源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对税源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挂钩措施,防止漏征漏管户发生。二是搞好税源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监控。三是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和降低成本的理念,抓好行业税收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四是加强税种管理。针对不同税种的特点和管理现状,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在抓好主体税种、重点税种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各个小税种的管理工作,强化税收源泉控管。

二、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要根据省局关于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评定。积极探索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并将纳税评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行考核,全面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三、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稳妥地推广税控器具。按照总局、省局关于推广税控器具的部署和安排,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我市税控器具推广工作。

四、进一步探索计算机核定税款工作,规范对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的管理。要在现有征管软件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对计算机核定税款的有关指标、参数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使定额核定模块更加符合基层税收征管实际,真正实现计算机自动核定税款。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办税透明度,加大办税公开力度,为纳税人盈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

五、积极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国税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切实搞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六、抓好征管质量考核。要根据总局、省局新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洛阳实际,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计算口径,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自动生成征管质量考核结果,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作用。

七、积极做好财税库联网及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财税库银联网工作。同时,尽快实现内部各系列、各部职能们之间信息适时传输共享,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与国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以信息化为依托,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规范税收执法。

第16篇: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现将《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印发各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科。请相关科室依照《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分局季度考核通报和省市局季度通报,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促进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管质量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统

一、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征管质量考核的对象为本局负责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相关科室和人员。

第四条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主要为以下指标:

(一)税务登记率;

(二)纳税申报率。分为纳税申报率和准期申报率;

(三) 入库率。分按户入库率和按金额入库率;

(四)欠税增减率。

(五)税收偏离度

登记率、纳税申报率和税收偏离度的责任科室为征收管理科,入库率和欠税增减率的责任科室为办税服务厅。

第五条征管质量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上级考核和本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征管质量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征管质量月度考核指标为申报率、入库率和欠税增

减率,月度考核数据来源为征管系统数据和下户检查获取的相关数据。

第八条 征管质量月度考核由税政管理科按月进行,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申报率、入库率和税收偏离度、欠税增减率进行考核。

第九条征管质量季度考核以省局、市局征管质量通报数据为准。

第十条征管质量年度考核除以省市局征管质量数据通报为准外,同时还对全局被考核人员的征管质量进行排名。

第十条对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以下激励惩戒措施:

(一)月度考核。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均达到100%,且欠税没有增加的,对相关责任科室奖励500元;对申报率、入库率每下降零点零一个百分点,分别扣发相关责任科室50元;对税收偏离度每增长一百分点,扣发相关责任科室100元,扣完为止;对当月欠税增加的,扣发相关责任科室100元,同时按每户次扣发20元奖金或津贴的标准,对未按期申报、未按期入库和欠税增加、税收偏离度较高的户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季度考核。对在省局季度考核中排名前10名,且在市局考核中位居前2名的,或虽未达到上述名次,但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达到100%,税收偏离度在3%以下且欠税没有增加的,对相关科室奖励1000元。

(三)年度考核

1、对全局人员的考核。从年度税收任务奖励中拿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奖金与征管质量挂钩。对在省局年度考核位居前10名,且在市局考核中位居全市前2名的,或虽未达到上述名次,但登记率、准期申报率达到100%,税收偏离度在2%以下且欠税没有增加的,全额兑现挂钩资金;对省市排名未达到上述名次,且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未达到100%的,对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每下降零点一个百分点,或税收偏离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的,分别扣发人均挂钩奖励20元,扣完为止。

2、对从事征收管理人员的考核。对年度征管质量个人排名位于全局前3名的人员,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对年度征管质量排名后3名的人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对征管质量按征管“四率”和税收偏离度考核分数相同的,按管户数量和管户缴纳税款金额的大小再行排名。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税政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

(一)完善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是依法治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应深入基层了解税收征管流程,制定一套科学的、统一完善的现代化征管模式,使全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税,才能使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和方法,较小程度的减小各地征管的随意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法制的原则。

(二)强化税务稽查。在税务征收管理中稽查是重点,应充实稽查队伍,建立发票稽核制度,税务稽查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公平税负,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改善经营管理。税务稽查已不仅仅是单一的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单纯概念,而是对纳税人从登记、申报、缴税到查处企业和个人偷、抗、骗,避税及发票管理等集于一身的全方位、全税种的税务检查,为纳税申报提高有力的监督保证。

(三)加强纳税人户籍资料的管理。做到家底清、管户明,树立税收征管质量意识和行政执法规范意识,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册”,对各种类型的纳税人从开业、变更、注销、失踪、验证、换证等均有表、证、单、书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牢固树立组织收入与征管执法同等重要的思想意识,树立加强税收征,是提高组织收入的基础和保证,税务干部素质的提高是增强税收管理的动力,不但要抓好收入质量,也要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其他质量,才能提高整个征收管理质量。

(五)强化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使考核机制真正落实到位,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制,怎样追究,不追究怎么办,都要有明确的细化量分标准。

(六)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要使所有纳税人都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就必须使其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具备离不开良好的税务专业服务,应建立税法公告制度、设立纳税服务场所,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实行“银税一体化”,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建立和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即税务代理,这是税务专业服务的必要补充。

(七)利用网络高速、简明的特点,税务机关在把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管理的同时,也应将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和抵扣问题纳入重要的管理中来,制定完善的规章来减少普通发票抵扣的漏洞,推广计算机网络化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上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成为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是有效提高征管质量与深化改革的物质保证,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税收征管,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复杂的申报、检查、稽查迅速完成。另一方面,通过计算机联网可以随时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判断申报的真实性,堵塞和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代开等手段偷税违法犯罪,一旦发现问题便能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八)加强税务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健全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切实可行,同时加强干部业务技能的考试和培训,要鼓励自学、分期实行培训制度,练就税务专业知识人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当地开展各项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使税务干部下户能征管、上机能操作、稽查会查账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应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征管水平,使干部队伍不仅在业务技能上过硬,在思想作风上过硬,而且有一个好的思想作风,练就税务专业较全面的新型人才。

(九)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意识。要提高税法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把税法作为普法教育的内容,切实抓好,依靠社会的力量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扩大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税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浅谈如何加强税收管理 当前,税源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偷逃税的手段也是多样的,税收管理过程是复杂的,笔者对如何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对税收宣传对象的分析,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知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偷漏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做到有针对性的宣传,对领导干部、高收入者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我们借“心连心”活动方式,做到“手牵手、人盯人”,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去对整个社会“宣传”。对个体工商业者,我们可对其进行批量“税务约谈”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宣传;对青少年,我们可以到学校乃至村委会、居委会联系上税法宣传课,让他们从小增强税收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纳税。

2、加强税源管理

在加强纳税人税源监控上,可实行属地管理,按行业或地段设岗,实行分类管理、划片巡查,这既有别于过去专管员管户制度,又能有效解决目前因责任不明产生的对纳税人疏于管理的问题,可使强化专业化管理原则得到贯彻,使管事与管户、管税得到优化。通过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各级协税护税、部门配合等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户籍变动等情况,解决目前管户不清、底子不明、漏征漏管的问题。

3、加强对纳税人会计结账期的日常管理和高税负行业的评估、检查,规范行业预警税负的通报机制

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会计结账期报备制度,加强对报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一致者及时按规定处理。稽查部门应加强对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利用,强化选案针对性和效率性,有实施稽查过程中,认真核实纳税人会计结账日期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在某个月份、某个年度人为调节应纳税款的现象,并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带查的效能,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在加强对低税负纳税人检查时,不能放松对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和管理。要建立和健全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机制,尤其要切实加强对该类纳税人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产品增值水平等的了解,认真核实和掌握该类纳税人的真实税负水平,真正将依法应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以杜绝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矫正税务人员的麻痹思想,做到税负预警和税源监控有机结合,尽可能减少监控盲区,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

4、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税收信息量大且结构复杂。我们要去伪存真,留下切实需要的资料,对纳税资料进行有效分类。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内部掌握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稽查历史、税款入库等资料情报;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外的涉税信息,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纳税人资料情报。在资料情报的处理上应建立起省级乃至国家级的信息处理中心,建立统一的网络结构和统一版本的主机服务器的应用系统,专门对收集起来的各种税收资料情报按统一规范格式进行转换、整理和输送,同时建立可以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企业及其他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保证从各地收集的纳税人资料的完整和信息资料的共享

第18篇: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2009年,**州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在自治区地税局和州局党组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区局党组年初制定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税收工作主线,围绕州局“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较好地完成了州直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征管思路明晰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对全区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州地税局提出了:“全系统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健全各项制度。以税源管理为基础,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以征管质量考核为手段,落实各项责任。坚持征管首位,抓住重点,创新工作,务求实效,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税收征管工作思路,并下发了《**州地税局2009年税收征管工作重点》,对州直各单位全年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突出了重点。2009年州直税收征管工作稳中有进,试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经验,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增长,截止12月31日,州直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5.15亿元,同比增收4.41亿元,增长41.1%。其中,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14.17亿元,同比增收4.27亿元,增长43.2%。组织一般预算税收收入11.62亿元,同比增收3.50亿元,增长43%。超额完成区局和州政府下达的年度收入任务。

二、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能

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紧紧围绕“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按照“管用、统

一、革新”的总体要求,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整合。如先后修订下发了《**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试行)》、《**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基层各局结合本单位实际也做了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奎屯市局结合“四位一体”互动工作机制,制定了《纳税评估互动机制实施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创新推出“限时派工”制度,做到了工作有安排、计划有落实、意见有反馈。察布查尔县局为减少纳税定额调整的随意性,重新修订了《个体工商业户定额管理办法》,对定额核定程序、时限进行了规范。征管制度的修订对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岗责体系建设

区局制定的评价体系是全区地税系统开展税收业务工作的唯一规范,特别是该体系中《税收业务部门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和《税收业务工作操作指南》,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做了严格的要求,并且与推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地税版征管综合软件相对应。今年7月,钱勇书记和张小平主任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指导精神,要求将岗责体系从基层局延伸到管理层,提出到2009年底初步建立起区、地、县三级联动的横向岗责体系基本框架的工作目标。我局根据钱书记指示精神,于7月31日出台了《**州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快和深化岗责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系统拉开了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序幕。经过我局各部门配合和积极探索,我们按照综合岗与业务岗、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局机关与基层局岗责考核相互联动和一人一岗原则,将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综合岗责考核办法、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融为一体,专门制定了《**州地方税务局岗位职责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州局机关51个岗位,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平均系数为100,分a、b、c三类不同等级系数对工作情况进行浮动考核, a类岗位系数为101,b类岗位系数为96,c类岗位系数为91,暂时无岗位工作人员考核系数为50,明确了考核中处室领导在工作中的连带责任。新制定的岗责体系减少了考核名目和考核次数,打破了大锅饭现象,克服了平均主义思想,达到了岗位设置合理、责任明确清晰、评价标准统

一、监督考核到位的目标。

同时,基层局也加快了岗责体系建设步伐。州局在霍城局率先进行试点,在整合原有目标管理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制度基础上,集税收行政管理、税收执法岗位、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于一体的全员岗责体系,解决岗责不清和重复考核现象,实现纵向制度和横向岗责间的相互协调和监督。

四、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在今年重新修订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中,明确了税收管理员作为管理一线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统一了工作程序和权限,细化了岗位职责。重点实施了户籍管理、纳税评估和减免税跟踪管理工作,并逐步形成了“执法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有考核”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税收管理员职责不清的问题,规范了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是加强税源管理、有效监控税源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年初根据党组的安排,在奎屯市、新源县两局纳税评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在霍城县、伊宁市、察县地税局进行纳税评估试点。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针对各局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有选择的在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中实施纳税评估,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各局能够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纳税评估工作良性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纳税评估计划的制定、纳税评估的信息采集、纳税评估的实施、纳税评估的总结等环节,不断提高了纳税评估应用水平和纳税评估的质量。

六、强化税源监控分析,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

年初,我局按照“通过宏观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通过约谈、实地核查等工作方式解决问题”的管理方法,制定了《**州地税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工作制度》。并在奎屯市地税局、新源县地税局进行试点推行。具体要求是两局从税收分析入手,加强纳税评估,实施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形成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为稽查选案提供有效案源,稽查对税源管理环节移交的案件及时落实,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稽查反馈结果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试点的重点是通过深化税收分析,以税收弹性分析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开展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税收增长明显低于相关经济指标的地区和行业盯住不放,真正找出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加以改进。

七、认真落实税收新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州等四地州地税局推行应用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09]330号)要求,我州新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已于9月16日全面铺开,专门印发了《**州地税局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州地税局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的“一个意见、五个方案”。明确了上线工作中各基层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确保了上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信息采集录入环节中,各县市局克服了人员紧、工作任务紧、网络线路紧、时间要求紧的困难,利用非工作时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了征管软件上线第一阶段工作,为保证第一阶段信息采集质量,州召开了专题会议,详细听取了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又组成11个检查组进行互查,督促指导各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了表扬。12月1日我州综合征管软件正式上线运行。

八、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今年,州直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着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功能,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提高了办税效率;税收工作中,推行涉税提醒、稽查预告服务,用温和的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广泛开展税法宣传。今年4月,各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 的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税收政策和法规。州局组织征纳换位宣传,在全系统开展的“征纳换位一日行”活动被区局列为税法宣传优秀项目。加强对兵团纳税人宣传,霍城县局在兵团广泛宣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使兵团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涉农税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西部大开发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服务工作,努力培植后续税源。今年州直地税系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各税累计已达10473万元,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户数累计达423户。四是加强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适应纳税服务工作新要求,州局7月份对**州地税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工作,新版地税网站集税收动态、政策法规、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等纳税服务功能于一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该网站访问量已突破32万人次,并在**州政府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一,在全区地税系统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二。

九、认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发票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真正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发票检查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24号)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州发票管理现状,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方案,提出了本次发票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发票管理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障税收收入。要求各县(市)局成立发票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密切部门配合,合理调配人力,要敢于暴露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发票检查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今年发票专项检查中共核查发票14335份,其中信息录入错误1986份,比对相符发票6547份,需进一步核查和不属我州核查的发票为5802份。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和发票信息比对工作,暴露了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制定有效措施,并通过开展宣传、联合打假和专项整治等有效方法,以及要求税收管理员进一步强化对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等工作,提高了州直地税系统发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以票控税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纳税环境。

十、2009年税收征管工作点

(一)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程序。

(二)应用完善新综合征管软件管理系统。

(三)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

(四)协调解决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工作。

(五)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六)完善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七)完善纳税评估工作。

(八)完善“四位一体”互动工作。

(九)加强发票管理工作。

(十)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税收控管工作。

(十一)加强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税务登记和税务文书资料管理工作

第19篇: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精神,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根据市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部署,市区国税局在认真分析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辖区机构设置、税源结构、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形成“征纳权责明晰、服务职能整合、税源专业管理、风险集约统筹、岗责流程统

一、监督制约有效”的税收征管格局,进而达到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降低执法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目的。

二、改革内容

通过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将业务科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等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实现办税服务厅全职能化、业务科室职能“瘦身”、风险管理中心中枢统筹、分局专职风险应对、各岗位分权制约,打造实体化、扁平化、集约化、流程化的税收征管格局。

(一)打造全职能办税服务厅

通过将市区局各业务科室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下移至办税服务厅、各税源管理分局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前移至办

税服务厅的方式,推进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前台向综合税收服务机构转型,实现税收服务、基础管理各项职责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整合、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作。

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调查核实和涉税审批岗位,赋予其调查核实和审批职能,实现依申请涉税事项受理、核查、审批的一体化办理。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158项涉税事项,除需要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的13项涉税事项外,对其他145项涉税事项,只要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后当场审批办结。同时赋予办税服务厅部分基础税源管理权限,对未按规定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履行催报催缴、欠税追缴、处理处罚等职责。

(二)业务科室职能调整

业务科室职能“瘦身”,将政策法规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核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流转税优惠审核、相关资格认定等业务,税政科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所得税核定等业务,征管科的普通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委托代征管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管理等职责,计统科的税收票证管理等职责下移至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人员随业务至办税服务厅,加强办税大厅的一体化业务办理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中心中枢作用

市区局成立独立的、专业化的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统筹开展风险目标规划、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

序、任务筛选、任务推送、复审复核、跟踪评价和风险管理各环节整体联动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风险管理中心统筹全局风险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管理中枢。充分利用各税种和专业管理部位的专项风险分析成果,收集各类涉税信息,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风险分析,研究制定风险防控策略,提出风险应对建议(包括上级部署的专项评估任务),统一提交税收风险联动管理联席会议进行等级排序,确定风险应对任务。风险管理中心同时负责督导、反馈、考核风险应对工作,保证协同联动的有效落实。风险应对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评”,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四)税源管理分局专职风险应对

除振兴分局(个体分局)外,其他税源管理分局不再从事催报催缴、个体定税等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将主要负责税收风险提醒、纳税评估、注销清算、发票检查、漏征漏管清查等风险应对事项,以及税收调查等风险信息采集事项。取消税管员管户,税收管理员“不管企业管风险”,将主要从事税收风险信息采集及风险应对工作。税源管理科继续作为专职评估科,负责市区局重点评估及专项评估。振兴分局将负责市区局所有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实现市中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一致。

(五)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1、风险应对环节分权制约。落实选案、检查(评估)、审理分权制约机制,稽查局除接受上级稽查局统一部署稽查任务、外部协查、举报检查外,其它案源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推送;税源管理科及各税源管理分局作为专职评估机构,所有案源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分析推送。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结论进行集体审理定案,集体审理至少每半月召集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审理会,稽查局、各评估单位负责案件的检查(评估)、执行。

2、大厅审批业务分权制衡。办税服务大厅一体化办理业务实行业务受理、核查、审批分权制衡,将涉税业务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岗位分由不同人员担任,调查核实、审批人员应具备执法资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实现分权制衡。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本方案所涉及业务调整、业务办理及流转事项由考核办全程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及工作质量完成的,通报批评并考核扣分;对征管改革措施到位,完成质量好、征管水平明显提高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并予以考核加分。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1日—9月15日):根据市局批复进行人员、岗位、业务、流程设定,申请调整金税三期岗位、权限设置。

(二)第二阶段培训阶段(9月16日—9月30日):授课人员备课,对所有业务人员分岗位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全面运行阶段(10月1日开始):机构、人员、系统调整到位,按新业务流程全面运行。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各单位总结征管改革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区局。市区局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评价,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把税收征管改革落到实处,市区局成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区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征管改革常务工作,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局征管科,由征管科长任主任,具体协调指导税收征管改革落实,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业务和部门多,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反馈,持续改进。为避免发生纳税人多头跑,各岗位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在内部改革的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争

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外公开办税流程,有必要时可制作流程示意图,放在局机关、办税大厅、分局的显要位置,让纳税人一目了然,不论办什么事都能及时找到相应的部门或个人。

(三)深入调查,持续改进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各单位在推进征管改革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巩固、完善、提高、优化的原则,实行跟进管理,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不断调整充实、改进完善征管体系的内容,总结归纳出丰富有效的实践经验,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效。

第20篇:税收征管的资料

税收管理考试

名词解释:

1、税收管理: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活动。

2、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定,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时,可以多退少补。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3、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4、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查验证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主要对于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5、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纳税人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6、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7、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某些行为将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于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税款按期、足额征收入库。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税款缴纳等法定义务的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收缴措施。

9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税务行政处分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0必经复议: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某些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级税务机关生气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1、某县国税局直属分局个体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服装店新增烟酒批发和零售项目,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即下发《税收违章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店经营者认为,虽然增加了经营项目,但店名没有改变,也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不应办理变更登记。你认为直属分局个体所的做法正确吗?依据何在? 根据《税收征管法》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经营范围属于税务登记内容。因此,该服装店改变经营范围,属于改变税务登记内容,即使店名没有改变,也理应按照上述规定在限期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否则,将要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2004年11月,某县地方税务局在开展组织收入―百日攻坚战―活动中,发现县供电公司累计拖欠企业所得税165万元,便多次用电话通知供电公司缴纳所欠税款,但供电公司以资金紧张、不到位等为由拖欠税款。为此,县地方税务局改用正式文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供电公司,迫于税务机关压力,供电公司分两次只缴纳了35万元,其余130万元税款仍然以各种理由拖欠。12月2日县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配合下,冻结了供电公司 4个存款账户。随后县地方税务局又向供电公司送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供电公司在12月9日又凑齐100万元缴纳所欠税款,供电公司的银行存款继续由县地方税务局冻结。2005年5月25日至29日某市地方税务局对其下属单位某县地方税务局开展2005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发现县地方税务局对欠税企业供电公司采取了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的税收保全措施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对某县地方税务局下发2005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意见时,某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对欠税管理不能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而是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某县地方税务局及时整改和纠正。

(1)税务机关能否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清理欠税 ?

(2)应如何正确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3)法律是否应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措施追缴欠税的权力 ? 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 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总局令第9号) 观点二: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冻结措施清理欠税。

本案中税务机关采取的冻结措施,既不符合《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的要求,也不符合《征管法》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

3、某个人独资企业从2002年6月至10月拖欠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11.79万元。市地税局多次派人上门催缴,但企业都因银行帐上没钱而未能缴纳。2003年3月17日,地税局派人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期在2003年3月21日前缴纳税款,该企业负责人告知税务人员:―企业马上就要解散了,我哪里还有钱缴税?‖地税局在派人查看后,发现该企业银行帐上没钱,又没有可以扣押的货物,于2003年3月24日扣押了该企业投资人的一部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并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融新拍卖行将轿车拍卖,价值42.50万元。紧接着,市地税局便将拍卖的车款划交了11.79万元的税款和9020元的滞纳金,并于2003年4月30日将税票交给该企业会计。 此后,地税局以―正在研究如何罚款‖为由在近2个月内拒绝退还拍卖轿车的剩余款项。

(1)地税局扣押该企业投资人的私人轿车是否合法?

(2)该企业欠税11.79万元,地税局整体扣押价值40多万元的轿车是否合法? (3) 地税局能否继续扣留拍卖轿车剩余的款项用以抵缴尚未决定的罚款?

(4)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权采取什么措施?

一、机动车辆不属于禁止扣押的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

二、扣押价值超过应纳税款的轿车是合法的

三、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程序不合法。

四、地税局依法拍卖并抵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后应将余款在3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

五、地税局未及时对该企业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所以不能对该公司的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该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4、河南省洛阳市某机械厂今年2月,在纳税期内应申报缴纳11万元税款,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逾期没有缴纳,形成了欠税。当月,税务机关责令在2月20日以前缴清全部所欠税款、滞纳金,同时下达了催缴欠税通知书,如果逾期不缴纳,将依法查封厂里的财物。2月21日,由于欠税仍没有缴纳,税务机关查封了我们厂一辆小轿车。由于企业困难,税务机关把缴纳期限再次延续到月底,说如果仍不缴纳,将依法拍卖或变卖,为筹款方便,税务机关同意在查封期间小车可以继续使用。2月25日被查封的小轿车就被盗了。企业负责人认为,既然车辆是在税务机关查封期间被盗的,损失是否就应由税务机关给予赔偿。或者被盗的物品是否可以列入企业财产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按照税法规定,因企业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查封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首先,税务机关所采取的查封措施,是依法进行的,并没有违法和不当之处

其次,企业应承担查封物品被盗责任.

5、A公司是某县王某经营的一家造纸企业,该企业欠缴税款70万元,2009年4月身为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准备出国,但不能在出国前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相应的税款担保,A公司承诺在2009年5月25日结清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提出了由B公司担任保证人,至2009年5月25日A公司仍无力清缴税款,便申请宽限限缴期,主管税务机关同意2009年8月20日之前还清,到8月20日,A公司仍无力还款,此时税务机关要求B公司缴纳70万元税款及滞纳金,请问: (1)能否对A公司进行纳税担保

(2)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3)除了B公司作为纳税保证人,A公司还能采取哪几种方式进行纳税担保? (4)如果B公司自身有欠税行为,还能作为保证人吗? (5)税务机关要求B公司代偿的行为正确吗?

6、某县重晶石粉体厂(集体企业;下称粉体厂),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为其供货商张某(个体采矿户,不在本地居住)的应纳税款提供的纳税担保。担保合同书写明:―粉体厂愿为张某的9.5万元应纳税款提供担保。若张某于2003年1月10日前不能缴清税款,则由粉体厂承担缴纳税款责任。‖张某逾期未缴应纳税款。1月12日,主管税务机关在无法找到张某的情况下,责令粉体厂于2003年1月15日前履行保证责任。 当天粉体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张某的司机将张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停放在某宾馆内的信息,要求税务机关扣押。1月16日,因粉体厂逾期未履行纳税担保责任,经该县地税局局长批准,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粉体厂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9.5万元及滞纳金。粉体厂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厂诉称:粉体厂在纳税担保书中已明确仅为张某的应纳税款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同时,粉体厂向税务机关提供了张某尚有轿车可以扣押的信息(有张某的司机在宾馆住宿及停车发票为证),税务机关不执行。因此,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对其强制执行的税款并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裁定粉体厂为张某提供的纳税担保为一般保证。粉体厂的担保责任范围为张某应纳税款扣除桑塔纳轿车实际价值(5万元)以外的部分。

税务机关仅能对粉体厂强制执行其为张某担保的税款扣除轿车价值以外的部分。

(1)、没有采用规范格式的纳税担保书,《担保合同》的内容也不完整

(2)、主管税务机关没有注意到担保方式变化,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怠于行使权力,致使税款难以及时征收到位。

7、2002年9月10日一家企业向地税申报应纳营业税50万元。由于年底资金周转困难,该企业只缴纳了30万2002年9月10日,一家企业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某县地税局一分局元。9月11日,一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通知书》,限其9月20日前将剩余的20万元欠税款缴清,但企业到期仍未缴纳。于是,一分局依法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企业小汽车—辆,准备拍卖以抵缴欠税。与此同时,县工商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称2002年7月,该企业在银行贷款时,将这辆小汽车用于抵押担保,现贷款到期,该企业未偿还贷款和利息,请求扣押这辆小汽车。于是,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将这辆小汽车扣押。县地税局认为,这辆小汽车应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而法院认为这辆小汽车应由法院依法处理。

这辆小汽车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还是由法院处理?为什么

税收优先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工作中,遇到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有关债务时,应优先征收税款的原则。

一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二是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2002年9月11日,而纳税人早在2002年7月贷款时,就已经将小汽车设定抵押担保了,是设定抵押担保在前,发生欠缴税款在后。因此,也不适用税收优先原则。

三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

8、2007年5月8日,某市地税局接人民法院《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通知》称该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4月15日受理了某市地税局辖区内某电子仪器厂的破产申请,限市地税局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申报债权。某电子仪器厂现有货币资产10万元;清算收入400万元(拍卖房产收入,相关税收尚未支付,假定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2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需支付清算费用10万元、职工的工资110万元、社会保险费用160万元、2006年7月20日用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90万元、无担保债务150万元。 该市地税局接到法院通知后,经清理核实,该电子仪器厂2005年8月10日所申报的30万元税款以及所欠涉税罚款10万元至今均未缴纳(该市地税局已经于2006年5月10日在报刊上进行欠税公告)。

1、能否运用税收优先权主张债权

2、税收优先权的范围

合同而取得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即为无担保债权。首先,一般情况下,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担保债权,是指纳税人在订立形成有关合同时,并未就该债务的形成设置任何的担保。该合同的债权人因此

其次,特定情况下,税收优先于担保债权。

第三,税收优先于行政机关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税收优先于人民法院处以的罚金、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是对税收优先权的原则规定,该市地税局首先应当按《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应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作为破产企业欠税的债权人,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税收债权 如上所述,某电子仪器厂的410万元的资产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32万元(包含拍卖房产应纳的22万元税款)、职工的工资110万元、社会保险费用160万元、欠税30万元以及所欠税滞纳金91950元、剩余为银行抵押贷款。

9、2003年3月,某市电缆厂与该市所属某县供电局签订了一份电缆订购合同,合同要求电缆厂须在2003年6月底前为县供电局提供PC电缆5万米,每米电缆价格为30元,县供电局应在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内将电缆款150万元全部付清。2003年6月20日,电缆厂如期将5万米电缆送到县供电局中心仓库,但由于质量原因,县供电局一直未向电缆厂支付任何货款。2003年12月9日,因电缆厂欠缴2003年上半年的增值税73万元,翔山区国税局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未果的情况下欲对市电缆厂成品仓库内的电缆产品实施查封措施。这时,电缆厂的财务科长主动向翔山区国税局的同志介绍县供电局拖欠其150万元电缆款的情况,并说:―如果你们能帮我们要回货款来缴税的话,不是比你们拍卖产品更方便吗?‖2003年12月12日,翔山区国税局的同志来到了县供电局,明确告诉县供电局局长:―电缆厂欠缴税款,而你们又欠电缆厂的货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们有权向你局行使代位权,请你们在3日内缴清市电缆厂欠缴的税款73万元。否则,我们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3天后,翔山区国税局还是强行从县供电局的银行账户中扣缴了电缆厂欠缴的73万元的增值税税款。2003年12月19日,县供电局向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以翔山区国税局行使代位权违法为由,要求撤销翔山区国税局强行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退还已扣缴的税款。2003年12月30日,市国税局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认定翔山区国税局行使代位权违法;撤销翔山区国税局强行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责令退还已扣缴的税款。

问:

1、税务机关如何行使代位权?

2、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时,应该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3、翔山区国税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1.电缆厂的债权不合法。

2.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的不具备。 3.翔山区国税局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4.违法行使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0、某县居民华某于1999年自己出资在县城建造一座二层沿街楼,经营铝合金装潢业务。华某依法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于没有建立账簿,无法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的税收管理办法,每月核定税款800元,华某一直按期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002年2月,华某把门店交由自己的弟弟打理。华某的弟弟接手后,一直没有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多次派人找到华某催缴,华某以种种借口拖延。截至12月份,共计欠缴8000元税款。2003年1月,华某将自己的铝合金装潢门店无偿转让给其弟弟经营。税务机关得知消息后,找到华某让其缴清8000元欠税,华某以自己身患重病不能经营,并且已经将铝合金装潢门店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为由,拒绝缴纳欠税。税务机关催缴无果后,将华某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华某的转让行为。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税务机关的诉讼请求,撤销华某无偿转让铝合金装潢门店的行为

华某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能不能无偿转让其拥有的铝合金装潢门店? 税务机关应如何正确执法,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11、某基层税务所2005年6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小型加工厂2005年1-5月份存在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进行偷税的嫌疑。6月22日,税务所派人对该厂进行了日常检查。经查,发现该厂偷税2100元的事实存在。6月26日,税务所向该厂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该厂所偷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1倍的罚款。

(1)、未按规定对该厂加收滞纳金。

(2)、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3)、税务所对加工厂因偷税罚款2100元超越了执法权限,是越权行为。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12、小赵是×市M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09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158160元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一)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10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 =(860000-700000-43000)+60000 =117000+60000=177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

2007年小赵的年所得=158160+25700+177000+42000+40000+9000

=451860>120000元

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申报地点: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申报期限: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3、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4、其他:小赵补缴税款以后,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小赵开具完税凭证。

12、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除经营B区一家服装店外,还经营该市C区的另一家服装店。2009年,小李共有以下几项收入:

(1)B区服装店收入120000元,与经营有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

(2)C区服装店收入,全年卖服装服饰收入180000元,购买这些服装服饰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40000元、支付经营用房的房租和各种税费等支出(不含个人所得税)合计38000元,截止2009年底,共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元; (3)为M服装厂设计服装三次,分别于3月、7月、11月取得设计费3800元、28000元、6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00元、4720元、13160。 则小李该如何申报?

(一)日常收入的申报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年度终了,小李应将两个服装店的收入合并计税,并办理汇算清缴。

(1)税款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B区服装店营业收入+C区服装店营业收入-B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C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2000×12 =(120000+180000)-[(50000+20000+5000)+(40000+38000)]-2000×12=123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23000×35%-6750=36300元

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B区服装店已纳税额-C区服装店已预缴税款= 36300-3910-25000=7390元

(2)申报地点的选择:B区服装店或C区服装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3)申报期限: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2、劳务报酬所得

小李设计服装取得的设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税款由M服装厂支付时代扣代缴。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对小李而言,全年只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个项目。所以,年所得计算方法如下:

年所得=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

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7800元 年劳务报酬所得=3800+28000+63000=94800元

综上,2007年小李的年所得=127800+94800=222600>120000 所以,小李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2、申报资料 申报时,小李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其他事项。

3、申报地点:B区服装店或C区服装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按照《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13、小田是一个自由演员,户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2006年初小田到杭州,一年后转到上海并在那里居住了二年。直到2008年底,小田转到北京发展,住在海淀区A小区。2009年,小田共取得收入30万元,则小田该到何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因小田离开户籍所在地时间较久,且在申报时,北京是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以,小田可本着方便自己的原则,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主管地税机关和海淀区A小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之间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进行申报。

14、钱总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任职于北京海淀区的中国M公司。2009年,共取得以下几项收入:

(1)每月从M公司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个人缴纳―三费一金‖2500元,每月已扣缴个人所得税3750元;

(2)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元,并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

(3)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股票转让盈利100000元,并按B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元、24500元。

答:

(一)工薪收入的申报

由于钱总每月取得工薪收入时,已由公司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钱总个人无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境外所得的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由于钱总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从A、B两国取得的收入,应当在2009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税款的计算

(1)A国所得应缴纳税款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 10000×(1-20%)×20%=1600元

B.可抵扣限额=1600元

C.应补税额

钱总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税款100元(1600-1500)。

则钱总年度终了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2)B国所得应缴纳税款

A.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免征个人所得税

B.取得B国股票转让所得,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100000×20%=20000元

C.钱总在B国取得收入可抵扣限额20000元

由于钱总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抵扣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原则,钱总当年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00元,另外,B国缴纳税款未抵扣完的500元(500+24500-20000),可在以后5年内从B国取得的所得征税抵扣限额有余额时,再补扣。

2.申报内容

申报时,钱总应填写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申报时间:2010年1月1日—1月31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A.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钱总缴付的―三费一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工薪所得-―三费一金‖

=(25000-2500)×12=270000元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元

C.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收入=2000元

D.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年财产转让所得=100000元

所以,

2007年钱总的年所得=270000+10000+2000+100000=382000>120000元 因此,2007年度终了后,钱总除了要进行上述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外,还应该按有关规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2.申报资料

申报时,钱总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表6)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3.申报地点:海淀区M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按照《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15、2009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9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9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并已扣缴税款。2009年度小明和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1)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同样,对小东而言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 =-10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

小东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

小东年所得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6、2009年,小王、小李的工资收入分别为140000元、160000元。同时,F省的小王转让一所住房500000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样,H省的小李转让房屋取得600000元,当地税务机关按2%的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小王和小李的房屋转让所得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中如何换算年所得?2009年度小王和小李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因此,小王和小李在计算年所得时,要将―财产转让所得‖按上述方法换算后与工资所得合并计算年所得 :

1、小王年所得计算

(1)小王转让房屋收入换算的年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年所得=500000×5%=25000元 (2)小王全年取得了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 年所得=140000+25000=16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王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小李年所得计算

(1)小李转让房屋收入换算的年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年所得=600000×10%=60000元

(2)小李全年取得了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

年所得=160000+60000=220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李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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