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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大调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01:2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大调解工作汇报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

汇报

为加快推进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全镇“大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高坪区委、政府[2010]46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建设,建成镇、村(居)、村(居)民小组和各部门、各行各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调解工作全面覆盖。现就我镇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构建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1、我镇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法庭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管理、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矛盾纠纷“大调解” 协调中心由综治维稳专职副书记牵头,司法、信访、维稳、民政办、卫生院等有关部门从事行政执法或调解工作人员组成。成员单位按照“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机制,主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别和发生地确定参与调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需要联动调处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或分流指派;协调跨村(居)、跨单位发生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调解员的培训;成立人民调解督导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二、措施具体

1、配齐人员,加强队伍建设。由综治维稳专职副书记任专职副主任,综治办、司法所、群众工作办为骨干,镇级政府内设机构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中心日常工作人员有4人,其他相关部门也遵循“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机制原则。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工作检查、督促、指导。

2、建立完善村(居)、单位调解组织,确保覆盖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每个调解室落实专门人员。主要职责:调解合同、婚姻等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调解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3、配齐配强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有文化、有素质、有调解经验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是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有法律、有政策水平的退休干部、基层干部等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制度健全

建立有七项主要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2、“三三”调解制度和“特邀调解员”制度。

3、定期会议制度。

4、培训制度。

5、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6、联动协调制度。

7、协调、督促、督办制度。

四、程序完善

1、完善调解效力机制。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及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

2、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村(居)调委会、镇“大调解”协调中心等有关部门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实行首按负责制。由首按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

3、人民调解程序。原则按照《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流程》开展工作。

4、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工作衔接

1、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每周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和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次调解案件信息通报。

2、建立“大调解”组织之间调解员互请互聘制度。

六、管理规范

1、一般纠纷调解成功后,只填制《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并归档即可;疑难重大纠纷应一案一卷。

2、调解文书制作要求:

(1)、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调解协议书要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明确。

(3)、回访记录要求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调解意见。

(4)、调解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明确。

(5)、签名捺印规范。

七、效果明显

1、将调解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2、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主管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每年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3、督促、督查、督办有力

(1)、镇“大调解”领导小组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督促、督查、督办,对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反映。

(2)、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矛盾纠纷,由镇“大调解”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落实包案单位和责任领导,限期调解结案。

通过全面构建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将使我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深化农村平安建设,为全力化解各种矛盾提供一个全新的平台,为推进我镇经济建设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镇镇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2篇:乡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

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0余起,涉及人数130余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67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71名义务调解员和71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

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社区)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社区)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第3篇: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

县“大调解”工作《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区(旅游景点)”(简称“五进”)活动,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思想

学习在省部级主要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县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新,和创新社会管理,“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重心下移、工作前移,贴近、、服务,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社会稳定。

二、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和“谁主管、谁”的原则,由党委、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企事业、社会组织等责任()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聚居的区域,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哪里有,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工作计划《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三、工作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阶段: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密切,整体“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

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职责任务,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将适时组织人员,基层,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情况通报,“五进”活动。

四、职责任务

(一)责任。乡“大调解”工作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中心”牵头,司法所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和行业协会,“谁主管、谁”原则,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需要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单独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辖区乡镇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要支持、、“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统筹、、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主导下,“大调解中心”牵头,从纵向上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行业主管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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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乡镇大调解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大调解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大调解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大调解工作年终总结

二o一o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

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0余起,涉及人数130余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

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67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71名义务调解员和71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村民小组

—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

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

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

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

“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

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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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

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

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 二o一o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0余起,涉及人数130余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67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

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71名义务调解员和71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村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

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

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

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

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

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

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

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第6篇:乡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镇综治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大调解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大调解工作情况,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镇综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劳保所、卫生院、国土所、建设所、镇民政办、林业站、农业中心、水利站、工商所、镇信访办、镇工会、镇妇联、共青团插甸镇委员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镇综治委为牵头单位,镇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大调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情。 联席会议设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和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各小组工作由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必要时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分别是人民调解指导小组、行政调解指导小组、司法调解指导小组,分别负责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

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消费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进道路交通、征地拆迁、医患关系、劳动争议、消费权益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平台的建立健全。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不同议题,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研究涉及大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大调解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交管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二)司法所

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室等多种方式,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反馈等制度。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名册,做好分类指导,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制定相关意见或办法,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程序效力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三)劳保所

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推动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重心向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延伸。探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性、集体

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工作。

(四)卫生院

积极协调、配合司法行政及保险部门,推广建立规范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规范专业鉴定机构,统一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化解和处理。

(五)国土所

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落实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受理和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林业站

立山林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落实山林纠纷调解员,及时受理和调解涉及山林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农业中心

调处由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分配问题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水利站

调处由河道采砂、水源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九)工商所

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广大城乡消费者就近申(投)诉、解决消费纠纷。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纠纷和解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

(十)镇民政办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管理、养老服务和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延伸到社区、村组的调解组织网络。利用大调解工

作平台的机制优势,调处养老服务纠纷,依法调处行政区域界限纠纷,与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边界地区调解土地、山林等纠纷,推动平安边界建设。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与有关部门一道调解孤儿收养、监护纠纷等。

(十一)建设所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调解的程序性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拆迁及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二)镇信访办 在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时,进一步健全与大调解工作平台衔接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大力推动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人的诉求。

(十三)镇工会

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或参与诉讼调解工作。

(十四)镇妇联

充分发挥妇联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参与人民调解的力度,协助对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调处工作。

(十五)共青团插甸镇委员会

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十六)镇综治委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把做好大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大调解衔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矛盾纠纷调解得力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

励;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插甸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 成 员:xx 派出所长

xx 司法所长 xx 社保所长 xx 民政办主任 xx 国土所长 xx 建设所长 xx 林业站长 xx 卫生院长 xx 工商所长 xx 水利站长

xx 农业中心副主任 xx 镇妇联主席 xx 镇团委书记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名单 主 任:xx(兼) 副主任:xx 综治专干

八、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和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名单

(一)人民调解指导小组

组长:xx(兼)

(二)行政调解指导小组

组长:xx(兼)

(三)司法调解指导小组

组长:xx(兼)

(四)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 派出所所长

(五)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六)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七)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八)消费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各小组成员为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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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乡镇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现将全年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邓大全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杨海燕担任,成员有胡娟、王仕伟、徐轶、张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海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件,成功化解9件,化解成功率100%,其中形成卷宗材料上报3件。

2、及时按要求录入党政网大调解工作信息系统。

3、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辖区7个村成立了21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作用,真正做到了把矛盾发现在苗头,化解在基层。

4、认真组织好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七进”,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使大调解工作深入人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调解员没有工作经费保障,因此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四是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村、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推荐第8篇:乡镇年度基层大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年度基层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排查矛盾纠纷45起(其中村25起、乡20起),调处45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10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我乡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1名专职调解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五老”余热作用,深入排查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党员)群众代表-调解员”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每个村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居)、乡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乡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年初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0名;同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具备了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且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乡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乡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县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居委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9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汇报

强化思想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我镇深入贯彻《中央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精神,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2011年1~7月,全镇共受理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8人次,处理终结21人次;调处矛盾纠纷23起,调解结案18起;开展重点人员稳控工作12次;情报信息处理9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4人次,法律宣传12次,受教育人数9000多人。今年全镇无越级进京上访事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基本实现了“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和谐”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综治重点工作,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切实把大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调解工作,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委

1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署下月工作,分析和研究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完善了各行政村的调解工作站,每个村成立了调解室,落实一名调解员,明确了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而层层形成了组织网络,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镇上下一盘棋,按照矛盾纠纷发现早,介入及时,处理妥善的要求,达到不上交、不合流、不激化、不反复的目标任务,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新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综治办。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解。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

2 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镇综治办在每月的综治例会上均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能力。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坚持大接访制度,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加大投入,抓好保障

一是人员保障。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建设,配备了7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调解工作。二是经费保障。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态,对大调解工作的工作经费一定全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对大调解工作的用车、油费和办公支出上予以倾斜。有力地保障了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而工作人员偏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

推荐第10篇:镇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汇报

**镇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汇报

为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建设,**镇积极探索,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4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开展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为巩固深化平安建设,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出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近年来精心运作,大调解机制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大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调解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明显得到提升,使大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切入点。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我镇坚持每月开展社会稳定及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每半月对社会矛盾进行排查一次,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我镇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法庭几家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镇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了必要办公设施,达到六有标准,设有接待窗口,接待群众咨询和受理、登记矛盾纠纷事宜。与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联合办公,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强化访调对接。将调处服务中心打造成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更多功能的便民、惠民综合性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平台。

三、巩固、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主要承担着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复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国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调处中心工作,对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对于非本部门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进一步加强调处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处中心 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建立例会制度、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及统计、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当事人回访、总结评比等十项工作制度基础上,着重强化建立分流移交、办结报告、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调处中心建立完善了接待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办结报告、督查回访的运作流程。调解工作程序,要有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回访等环节。

1、分流指派制度。调处中心对所有接防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处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处或分流移交到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调处。

2、办结报告制度。调处中心受理的各类纠纷,无论直接调解或分流指派,一般纠纷在15日内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复杂纠纷在1个月内调解,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月。办结后及时向调处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3、检查督办制度。调处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每月通报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责任追究制度。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责任查究建议。

四、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依托,各地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大调解工作的成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

(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为节点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巩固和完善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我镇在9个村居分别建立了规范化的标准人民调解室。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我镇信访部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且当事人愿意调处的,进行及时分流移交各级调委会(调处中心)先行调处。对信访量大,群体性上访多,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邀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同时,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结合实际,我镇还成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负责相关类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快特殊领域矛盾纠纷的集中化解。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我镇认真落实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人员到先进地方观摩学习,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分类管理,培养更多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我镇把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年度综治考核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工作,调解工作。对于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加强工作考核。把大调解建设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大调解工作推进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平安建设综合性先进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健全完善诫勉谈话和落后警示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大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每年都予以表彰奖励。

我镇积极发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自这项工作有序运行以来,未发生矛盾激化,实现无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矛盾积案发生。

第11篇:新桥镇大调解七进工作汇报

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

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

“七进”活动的情况汇报

2011年新桥镇大调解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综治委、区大调解协调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区行政调解中心的指导下,以“大调解”促进“大和谐”,推动“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现将我镇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七进”( 进城镇小区、进农家院落、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经济开发区(景区)、进医院、进学校)活动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强基础,落实了“四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及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新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 向基层延伸“七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 向基层延伸“七进”活动工作。同时,将“大调解”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抓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表彰。

(二)网络覆盖到位。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了四级调解网络。一是建立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镇党委书记

1兼任中心主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落实了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3名。二是整合村(居)调解员、村(居)干部和“三老”力量,组建村(居)调解委员会,设立村(居)调解室15个。三是在镇医院、学校、企业等重点单位建立了调解室5个,设调解员18名,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四是每社或较大农村院落中选配1名矛盾纠纷信息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反馈、稳控化解工作,确保了“大调解”网络“全覆盖、无遗漏”。

(三)队伍建设到位。为了建立覆盖全镇各个领域的群防群治调解队伍,矛调中心抓住2010年底支村两委换届时机,在2011年一季度,通过择优选聘,严格考察,招纳了一批文化层次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好、基层工作经验足的人进入调解员队伍,其中有退休返乡的老领导、村(居)退职的老干部、当地德高望众的老同志,更有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干部。目前,全镇有专职和兼职调解员计45人(其中特邀调解员8人),矛盾纠纷信息员351人,全部纳入每双月一次的定期培训和不定期以会代训,并组织部分优秀调解员参与现场观摩、法庭旁听、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人财物保障到位。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大调解”工作,首先抽调了3名同志专职从事司法及镇“大调解”工作,从而使人力得到了充分保障;二是由镇财政投入1.1万元为大调解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达到了有专门调解室、有徽章、有印章、有台帐、有标识牌、有档案柜的“六有”标准。各村(居)也结合灾后

重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三是“大调解”所涉工作经费实报实销,2011年,仅桩子村二社因财务群访问题镇上开支维稳经费9万余元。

二、重长效,构建了“四大机制”

按照“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分级处理,限期办结”的要求,镇矛调中心指导全镇调解组织重点构建了排查、化解、回访、对接四大长效机制。

(一)建立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社、院落每周一排查,村每旬一排查,镇半月一排查)与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人、重点事进行拉网式排查)相结合,做到了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捕捉,准确研判,全面把握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

(二)规范化解机制。一是直调。各村居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本级调委会直接化解;各行业、部门工作中涉及的矛盾纠纷原则上自行组织化解;由矛调中心统一受理且事态较严重或涉及多个单位的纠纷由大调解协调中心直接组织化解。二是转办。对统一受理但事态轻微或责任主体管辖比较明确的纠纷转交管辖部门或村居调解组织化解;三是联席会商。对于转办和直调无法化解的重大疑难纠纷由矛调中心邀请相关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方案,一抓到底。

(三)落实回访机制。对调处的细小纠纷通过电话回访落实,调处的一般矛盾纠纷由专人督促落实,调处的重大矛

盾纠纷由专人跟踪落实,防止纠纷反复和矛盾升级。

(四)强化对接机制。在“大调解”工作总框架下,镇矛调中心着力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和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了矛调中心与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局等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系渠道,实现对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三、抓重点,实施了“四大攻坚”

镇矛调中心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七进”专项活动等工作同时,重点突出了“四大攻坚”行动。

(一)实施突发应急事件攻坚行动。今年来,矛调中心参与制定了《新桥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处置桩子村二社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群访事件、雅化工业园建设民房拆迁等3起突发事件中,中心工作人员和当地调解员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可能引发的群众性械斗等重大事件发生。

(二)实施疑难信访问题攻坚行动。对于90年代末政府机构改革的八大员、辞退的民办教师、涉核的复退军人等遗留问题,段加兴等上访老户涉法涉诉等疑难信访问题,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做到了主动介入、整合力量、全力化解。目前,已成功化解因土地承包纠纷等上访案件2件,稳控8件。

(三)实施重大涉稳案件攻坚行动。一是积极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落实“四个第一”工作方法: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

回访。二是加强对“三跨纠纷”(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调处力度。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和镇域规模企业组建调解组织,强化行业调解;与毗邻的游仙、仙海、魏城、忠心、街子、云凤等6个乡镇达成了边际人民调解协作口头协议,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力联调。

(四)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攻坚行动。随着新桥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涉及东华村4个社的雅化工业园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也相应加速。镇大调解协调中心主动参与了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雅化工业园的建设保驾护航。

自今年开年以来,全镇各类调解共排查防范纠纷隐患136起,呈现各类矛盾纠纷95件,成功调处80件,成功率达90%;防止民转刑2件6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6批80人次,为新桥社会平安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创特色,开展了“四项活动”

(一)开展“QQ说事”专题活动。针对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常外出务工,来回成本高的实际,矛调中心开通了“QQ说事”专线,通过QQ交流和视频对话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劝导等工作,受到了纠纷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如双桥村村民田仁秀与杜贵珍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其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田仁秀长期在陕西居住,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通过QQ对话、进道理、拉家常,让双方都认识到还是亲情重要,事情也由复杂变得简单化了,从而达到了信守言和的效果。

(二)开展“星级调解员”评选活动。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矛调中心将按五个星级对全镇各级调解员进行评级,根据星级评定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星级越高,享受越多的实惠和荣誉,安排参与化解的纠纷也相应复杂。在今后的每年组织评选活动中,星级调解员的晋升和降级各占10%,对个别违纪违法、不适合做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坚决清退。

(三)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大下访”活动。在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的同时,镇矛调中心将触角下移,组织工作人员下到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了解群众的疾苦,对“大下访”中了解到的纠纷隐患及时“打预防针”,对轻微的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对重大且无法立即解决的矛盾纠纷,在进行及时稳控同时,和群众约定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开展集中会商、联席化解。

(四)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专项活动。自今年1月起,矛调中心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专项活动。通过组织法制培训,提高了调解员讲法、用法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七个月的活动显示,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矛盾纠纷发生率进一步下降。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第12篇:大调解

第十八条 个人情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品行、习惯;

(二)在校就读表现;

(三)单位工作情况;

(四)违规违法记录;

(五)经济婚姻状况;

(六)身心健康情况;

(七)社会交往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十九条 家庭状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婚姻及日常行为表现等基本情况;

(二)家庭经济状况;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处融洽程度;

(四)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及其影响;

(五)未成年犯父母的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等。

第二十条

悔罪表现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平常关系;

(二)被告人是否有向被害人道歉的意向;

(三)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矫正条件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是否愿意签订监护协议;

(二)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三)相关社区、学校、单位、公安(边防)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

司法所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第13篇: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汇报材料

**镇是长沙县最北端的大镇,地处长、平、浏三县交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经济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安宁,去年11月份以来,该镇全面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依靠当地、群策群力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半年来,该镇调处中心就接待群众来访20批次,受理矛盾纠

纷52件,直接调处52件,成功5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批次,防止矛盾激化11件,实现了阶段性“四无”目标。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完善

一是在组织网络上,全镇构建了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镇15个村(社区)、23个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8名,义务调解员68名,信息员79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健全了镇党政领导包案和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处理机制、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还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评细则》,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镇、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是在重点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摸排,达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总要求。调处中心通过每月的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好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主动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在s207线的修建过程中,沿线近20公里,涉及8个村,60多个组,山林水土问题可能引发的矛盾极具普遍性和倾向性,如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当容易造成较大影响,镇调处中心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预案,使预防和调解此类纠纷有了指导性意见,矛盾也得到了有效化解,没有出现一起过激事件。

横向上,通过实行“统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改进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实现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对复杂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和化解能力。该镇观佳村村民丁某在深圳联通公司打工致残一案,伤者一家人一不会说,二不会写,联通公司又远在广东,调解难度很大。镇调处中心受理以后,迅速协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对事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终于为丁某某争取到赔偿金16.5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14篇:乡镇调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将内容纳入综治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议题是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2、会议具体日期和议题,由矛排调处中心事先通知各成员;

3、会上安排汇报的单位,会前按要求充分准备,会上要认真做好书面汇报工作;

4、每次例会各成员要按时出席,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席,并履行义务;

5、每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矛排调处中心要整理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6、临时安排会议由镇综治委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二、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管辖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

2、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身份内的工作。

三、信息报告制度

1、各村(居)委会、社区、镇直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镇党委、政府和综治办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和各类业务信息。

2、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报告;对定期或不定期排查过程中发现没有问题的,做到“零报告”。

3、矛排调处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综治办汇报。

四、领导包案制

1、领导包案系指镇领导对重大矛盾纠纷亲自指导调处案件;

2、领导包案的程序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镇综治办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综治委领导同志审阅后,提交综治委会议研究决定。镇综治办用通知书的形式把责任明确给有关领导同志,并抄送包案单位;

3、领导包案的时间原则上为半年。矛盾纠纷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撤销包案,矛盾纠纷在包案时间内未能解决的,经包案领导和综治委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包案时间。

4、包案领导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应去包案单位现场指导工作;

5、被包案单位的广大干群应知晓包案的领导,并能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目标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总的要求是: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2、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原则上不出镇,各村出现的矛盾纠纷原则上不出村。

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闹事,情节较轻的,年末综治考核,相应扣减目标管理的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第15篇:乡镇 调解工作

乡镇 调解工作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能,乡镇 调解工作。为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压滤机滤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单龙寺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目标

(一)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党委、政府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同时,在党委、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出台之前,司法所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作总结《乡镇 调解工作》。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我乡已经建立了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各村委会调解组织。今年将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入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改善村调委会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调委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农村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很多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

(四)继续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滤布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五)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因此抓好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充实显得尤为重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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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信访调解工作汇报

滕州地处苏鲁豫皖交界处,下辖21个镇(街)、1226个村(居),总人口156.8万。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70.7?亿元;境内财政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亿元;第三次跻身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列第43位,进入山东省县域经济30强。

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探索和创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路子,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平安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两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访,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先后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今年6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

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顺、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健全了市、镇(街)、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2002年,我市专门成立了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人员单独列编,经费单独列支,归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培训。全市21个镇(街)分别成立了镇(街)调解中心,由镇(街)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5%?。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实现调解工作的四个对接

我们明确规定,镇(街)调解中心是由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受市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十项职责,即: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掌握并控制全面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基层调委会和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并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疏导、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调处基层调委会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居)的矛盾纠纷;调处本辖区有关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110”、“148”接处警工作;调处各级领导和市调处中心交办和指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社会矛盾的预测和调研,进行经验总结和情况交流。镇(街)调解中心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为有效提高调解中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我们注重整合各种调解组织、调处方法、调处手段,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了“四个对接”:一是与司法行政工作对接。把普法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所的职能纳入调解中心,在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同时,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与信访工作对接。各级党委对调解和信访工作,做到任务同时安排部署,例会同时要求参

加,信息同时要求上报,工作同时检查指导,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又有效地减少了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三是与政法工作对接。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四是与市纪委工作对接。借助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依法依纪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通过实行“四个对接”,初步走出了一条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为确保调解中心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七项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各镇街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市调处中心每月一次统一调度、汇总,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分析会,市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碰头会,及时掌握全市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二是信息专报制度。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街)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立即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今年以来,全市共有7起群体聚集苗头因情报及时,反应快速,被成功解决在酝酿阶段。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提出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镇(街)、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2002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38次,研究城市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大型工程建设征地等重要议题24个,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7件。

四是帮包督办制度。市委、市政府制订了《重大矛盾纠纷市级领导帮包责任制》,36名市级领导帮包镇街17个、重点企业26个、单位16个。各镇(街)也制订了相应的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包村、包企业、包单位,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一些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带动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应该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出具交办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交有关单位办理,限期化解,并报告调处结果;对市级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市调处中心作为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去年以来,对26起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施了督办,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回访制度。为检验调解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2002年以来,通过回访,妥善处理当事人不满意的矛盾纠纷9起。

六是快速联动制度。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市、镇(街)调解(处)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把各级调解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市委组织部把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与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挂钩;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黄牌警告”、“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对工作成绩出色、年内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76个,先进个人117名;对因疏于防范或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5个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四、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中心的作用,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各级调解(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羊庄镇洪山前村村委违反国家关于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对该村土地重新进行调整,并擅自砍伐了原村民承包田内树木,造成23户村民共受到各种经济损失4万余元。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村委败诉,要求村委会履行原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因该村委拒不履行判决,引发群体上访。事发后,由市调处中心牵头,羊庄镇调解中心迅速介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清了原因,分清了责任,依法纠正了该村村委的违法行为,责令其赔偿了农民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市各级调解(处)中心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税费改革、办事不公、土地山林承包、农村财务帐目不清等热点、难点问题,妥善解决了390余件矛盾纠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68起,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从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宣传普

及法律知识,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市原平板玻璃厂改制成立新的金州玻璃公司后,原厂的2000余名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加上少数人的操纵,到市里集体上访,干扰了新企业的发展。市调处中心迅速成立了由有关镇调解中心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进驻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完成了企业清产核资,为原厂职工一次性兑付了总计1200万元的集资款、风险金和拖欠工资,并帮助1800余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迅速稳定了职工情绪,保证了新企业顺利实现投产,得到了广大职工和外商的一致称赞。

三是统筹协调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发挥配套联动作用,统筹协调,联调联处,尽心尽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解难题。例如,我市龙泉街道的润泽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288户居民用电问题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供电部门多次停电、限电,该区居民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今年以来,由市调处中心牵头,龙泉街道调解中心靠上进行疏导调处,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帮助筹措资金,及时补交了该区居民拖欠的电费,对电网进行彻底改造,实行一户一表,使该区居民供电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居民交口称赞。

五、理顺关系,强根固基,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严格规范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坚持挑选一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各级调解中心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把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联系群众、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吸纳为调解中心成员,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专群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调解员队伍。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中心指导工作,对调解中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全市调解员参训率达到100%。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对调解员队伍进行现场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活动6次,培训调解员1600余人次。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考试和专项考核,实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调解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重奖;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街)、村(居)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难事不出市”。二是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环境。全市各镇(街)累计投资300万元,为调处中心配备了车辆、电脑、通讯工具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西岗、级索、洪绪、姜屯等10个镇还拨专款建镇调解中心办公大楼。全市21个镇(街)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7%以上。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主力军作用,今年以来,市财政拨付资金近10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21个镇(街)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档案管理、工作文书五落实,45%的所建成了办公设施一流的司法办公大楼。三是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镇(街)司法所收归市司法局垂直管理,人员任免权、财物支配权、工资发放权统一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了困扰基层司法所多年的人员编制问题,帮助50余名困难干警解决了住房、子女入托升学和家属安置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和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创建“平安滕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17篇:大调解工作经验

创新开展大调解

构筑稳定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认真贯彻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上级政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会,促进和谐发展为统领,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目标,全面创新和开展了大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全区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

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开展大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形式。作为一项管理创新课题,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始终对大调解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结合全区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加认识到了开展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调解工作。结合实际,确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主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思路;确立了“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创新、优势互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整合各种资源力量,推进整体联动,制定出台了《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形成了“两级”领导,“四级”负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两级领导:区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决策,总体部署和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处的业务指导、信息收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检查督办。区级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乡镇、街道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领导辖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处中心及联动调处工作队,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的副职担任,工作队长由司法所长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上下联系和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快速处置。四级负责: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全部成立了调解组织。分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一接受区大调解领导组的领导;明确驻地企事业调解组织统一接受乡镇、街道大调解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司法所和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的“两明确、两统一”领导机制。

二是在工作体制上形成了信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围绕稳定工作大局面,坚持纵接“四条链”,横穿“三条线”,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纵接“四条链”,就是自上而下层层建立调解组织。第一是区级调解链。区级行政职能部门全部建立了行政调解小组。其中劳动、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还分别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区法、检“两院”也充实完善了调解机构。区公安分局以下属的派出所都确定了专门的调解人员。第二是乡街调解链。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与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第三是村(社区)调解链。全部行政村、社区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四是驻地企事业单位调解链。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与大调解工作并轨。全区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00个,调解人员达到了2100多人,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横穿“三条线”:就是积极探索和创新实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联动。第一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相联接,将派出所和司法所在工作上对接。我们针对现实生活中,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找公安多,找调解组织少,在工作机制上我们大胆创新,公安牵头在源头对接,在派出所设立“社会矛盾联调服务工作室”,对接“110”等警务警情平台,把社会矛盾纠纷在源头上积极“揽”起来。第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推动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中联动。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区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组。在不断拓宽司法调解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明确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和司法局分管调解工作的副局长为主要负责人,选聘民庭和三个派出法庭的庭长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分区域负责联系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由乡镇、街道推荐,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选聘优秀调解员为区级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区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调解工作。这种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坚持深入一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做到了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有效减少了许多可能引发的非正常上访。同时,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坚持诉前和庭审前的调解,促进执行案件的和解。对于些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纠纷案件,尝试由特邀调解先行调解。推动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上的互补和协调发展。

第三是调解与信访工作相对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减少非正常上访作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了大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力理”和“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复杂矛盾纠纷不出乡(街)、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区”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强公整体力量,增强工作效果。区大调解办公室吸引综治办、区大调解办、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实行联合办公。各乡镇、街道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实行一体化运行。全区上下坚持分级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坚持调处矛盾纠纷与解决信访问题相结合,推行访调协办制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上访老案。

二、突出基础建设,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

在开展大调解工作,我们注重加强了三大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在大调解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区大调解办细化完善了六项制度。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中,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排查结合起来,实行定期排查并逐级上报。切实做到每月必查,敏感时期必查,普遍性问题必查。二是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都建立了台帐,完善纠纷登记、移交、办结等程序,在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中搞好衔接,形成了排查、发现、调处、归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三是检查、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授予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定期检查大调解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掌握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故意拖延、借口推辞不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的进行督办,对因延误时机、事态扩大的报区委、区政府进行追究责任。四是纠纷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及时互通有关纠纷信息,对本单位所受理的涉及其他部门调解内容的相互通报,对调解组织受理的有可能上升为信访问题的纠纷及时向信访部门通报,对受理的突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在控制局面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五是联席会议制度。区、乡两级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区每月,乡、街每半月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辖区稳定工作形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烽工作目标。六是考核奖惩制度。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致使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责任追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则。

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抓了三支队伍。指导员队伍,全区从机关共选调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安派出所民警共180人担任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进驻农村(社区),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调解员队伍。在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同时,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成立了3人以上的行政调解小组,全区大调解工作人员总数达到了1130人。特邀调解员队伍。通过层层推荐和选拔,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审定,选聘52名优秀人员调解员为区大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各行政机关的调解工作。

加强业务建设。主要是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做到了“三个统一”:统一培训。公安、法院、信访、司法行政“四家”联手,区大调解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全部进行了集中培训。统一工作流程。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了工作流程,从接待、受理、调查、调解、制作文书到协议履行及跟踪回访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要求,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做到既重视实体上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统一印制调解文书。对调解文书统一标准,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开展。

三、突出机制创新,推动大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新矛盾排查机制。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立足尽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坚持做到了三排查:经常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按照区每月、乡街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拉网式”定期排查,真正做到区不漏乡街、乡街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纠纷,同时建立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落实责任,限期调处。集中排查。针对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等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于未然。联合排查。对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征地补偿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

创新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实行联线、联片、联合“三联并举”调处,对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三级调解组织根据纠纷大小和不同性质分层联线调处;对局部区域内发生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联片调处;对跨区域性、跨行业性的矛盾纠纷,由区大调解办公室协调涉案单位的调解组织联合调处。二是落实责任、挂牌、包案“三个明确”。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将调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挂牌督办,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采取会议督办,组织督导组下基层指导督办,下发督办单限期督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实行挂帐督办等办法,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调处;明确领导包案,对一些情况复杂、沉淀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措施落实、包结果反馈。三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控制、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所在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的人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势,及时化解。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就地召开联调会议,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

创新配套服务机制。一是与法律服务配套。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在指导和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普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区司法局坚持送法下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与法律援助中心联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室,安排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咨询,并积极邀请发生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对要求诉讼解决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地给予法律援助。二是与社会评价配套。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听证制度。通过听证给予矛盾双方面对面陈述和充分申辩理由的机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集中会审和现场监督。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利用调解化解矛盾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大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强化,调解工作在乡镇、街道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成现在的主动要求,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由过去的找领导“闹访”也开始向主动找调处中心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转变。三是人民调解也通过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了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反映诉求的平台。各级调解组织建立的纠纷档案、矛盾排查档案,成为了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量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全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四)、加快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部门联动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效运转,提升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调解成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并实现了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起聚众械斗事件、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四无”目标。逐步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管理民主、安定有序、邻里和睦、诚信友爱、充满活动、村容整洁、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调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情绪进一步理顺,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全区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区大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业务开展的也还不够规范,特别是作为一项创新的工作,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上,在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联动上,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认同感上,还需要不断的加强,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完善大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创造大调解工作的新经验,争取为某某地区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8篇:大调解工作制度

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社区)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次月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制度

由司法所牵头,政府综治办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顾县法庭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

四、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参与调解。同时,镇协调“中心”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五、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人民法庭在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对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予以支持。

六、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村(社区)调委会、镇协调“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应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首接人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到上级调解组织调处。

七、联动调解制度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牵头调解。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跨乡镇、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稳控,报县协调“中心”协调,启动县联动调处机制调处。对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八、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

由镇“大调解” 协调中心开展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调解工作,切实搞好“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关于维护稳定、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体系”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的情况;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情况;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案件的包案调处情况;其他调解工作情况。

第19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20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大调解工作计划。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区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6、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区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区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特色和品牌。

7、认真完成省市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县、镇调处中心实体运作水平,工作计划《大调解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县、镇调处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落实,形成全县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认真履行县调解办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通过县、镇(开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和专门性问题调处协调会。3月份召开全县基层调处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4月份举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骨干业务培训班。把县、镇调处中心建成基层维稳工作实体运作的一线实战机构。

2、认真组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3、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发区)积极落实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在全县普遍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落实“三调”衔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县调处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小组制度,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种形式、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调解模式。

4、突出重点纠纷专业调解,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重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对接工作,抓好试点,加强研究,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5、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汇报,提升调解工作组织水平。针对国庆60周年、金融危机、春节和两会等年度形势任务和季节特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县、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受人力所限、纠纷排不出来或调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维稳工作部署和全县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坚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础性情况,又突出当前重点,对重点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注重研究,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为县、镇党委政府掌握纠纷全局情况,采取化解措施提供准确性意见和建议。

6、加强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以把大调解机制建设成基层基础扎实、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机制完善、效能显著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排查调处、分析汇报、通报、受理登记分流、检查督办、教育培训、组织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报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汇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和调处化解窗口服务工作。为规范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7、积极探索和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 专业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调处工作格局。在县有关单位、部门征聘一些懂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影响力的调解专门人才,建立指导、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专门调解员人才库,积极协助、参与某些领域、某些类型、某些地方的热点难点纠纷的化解。在调解人员配备上,重点实现二个结合:“兼职型”调解员和“专职型”调解员相结合,“专业型”调解员和“综合型”调解

员相结合,县、镇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确保不少于2名,有效解决调解人员挂名、业务能力不强、协调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确保中间环节不脱节。

8、抓基础工作规范流程,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落实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完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培训任务,提高调解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调解员证书制度和调解奖励制度,增强基层调解工作活力。积极落实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业性调委会运行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9、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千分制考核和综治平安创建考核的要求,探索完善大调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县、镇党委政府对调处中心的考核力度,明确工作标准、具体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乡镇大调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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