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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文调解领„2012‟1号

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经区社会矛盾化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区2012年“大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峰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由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办牵头、综合协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全覆盖;社会矛盾大调解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责明晰,机制有效对接,效能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

(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成员部门: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以区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建设为契机,搭建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调处综合平台。同时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行政局委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中心、调解室办事机构建设,规范矛盾调解工作制度,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工作安排:3月底前,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常年保持2名以上工作人员;村(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意见》(豫办„2009‟20号)文件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2012年达到80%的覆盖率),兼职调解员若干名;村组设立调解信息员,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报送。区直各行政局委根据职能任务,建立调解中心或调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各行政局委都要为所属调解中心或调委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保证工作正常需要。区、乡(镇、街道)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1元标准预算“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以后每年按规定拨付。3月底前,全区所有承担社会矛盾调解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建立“大调解”工作矛盾排查制度、接待调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制度、督办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保证“大调解”工作体系运行。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要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对各单位大调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队伍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通过完善人员选聘、培训、管理、奖惩等相关制度,提高调解员政治敏感性和业务水平,确保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工作安排:3月底由各乡(镇、街道)完成调解员选拔聘用工作;4月初区委维稳办、区司法局组织对新任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9月份进行第二次培训。以后实行调解员一年一聘任两培训制度。同时,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的管理及相关制度制定。各级要严格按照《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经费管理使用(试行)》(文办„2010‟29号)规定,落实调解员奖补政策,提高积极性。

(三)推进三条联动。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负责司法调解的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的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实施,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各级各部门调解工作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负责矛盾化解的政策统筹、理论调研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9号)文件精神和《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文调解领„2011‟

2号)规定,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转办、调处等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各种报表文书,实现矛盾化解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联动。工作安排:3月底前完成各级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各项操作流程,并正式启动大调解体系运转。区人大法工委负责体系运转过程中矛盾化解的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根据各部门矛盾纠纷调解衔接过程中的运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四、明确落实责任。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在区、乡、村、组四级成立维稳组织,建立维稳网络,通过开展信息排查、例会通报,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工作安排:根据《文峰区2011年度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3月底前成立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各成员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与各级各成员单位(科室)签订维护稳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稳控化解责任,确保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干,不疏漏。

五、落实工作机制。调处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各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维稳及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要立足于治早、治小、治苗头、治倾向,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做到“五定一有”(定领导包案,定工作措施,定应急预案,定完成时限,定治理效果,有工作台帐)。工作安排:

1、治理责任人: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2、分区分级治理:对接报的矛盾纠纷按“属

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一般矛盾纠纷由“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分流交办,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调处方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指定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委派专人跟踪问效。

3、限时化解: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化解任务。一般矛盾纠纷7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送,复杂矛盾纠纷15个工作日办结报送,重大矛盾纠纷30个工作日办结报送。

4、坚持开门接访: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诉求。对于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的合理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反映合理、但无政策规定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主题词: 大调解实施意见

中共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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