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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08:0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

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一律不予结案并予以通报。

四、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一是认真抓好案件的质量评查。我院在年初认真讨论修订《年度考核办法》,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依据《霍邱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所有生效案件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对有瑕疵、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通报,并在院务会上进行评析。二是重点抓好差错案件评查。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全改案件和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全改的案件,由我院审管办负责统计,并交由年度考核组按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逐一进行评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将评析结果及时通报给各部门及承办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上诉率、全改和发回重审率较高的业务庭和确定有差错案件的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抓好裁判文书评比。各业务庭按人员每月报送不少于一篇法律文书,由分管院长牵头成立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裁判文书评出优秀等次予以通报,并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给予物质奖励。

(二)取得的成效:

一、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案件陪审率上升。截至九月份,在已结的719件普通程序案件中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有

426件,陪审率达59.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个百分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克服了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了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与法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结案均衡度上升。今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均衡结案问题,通过奖惩机制强化均衡结案意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拖沓结案、突击结案现象,实现了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消除了审判工作任务“前松后紧、时紧时松”等现象的发生,使审判工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截至九月份我院结案均衡度为0.79,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28个基点。

三、办案效果得到提高,调解撤诉率上升。我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至九月份我院协调调解撤诉率达56.4%,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8.2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片面认识审判管理。审判管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科

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产生的时间不长,审判管理工作发展有所滞后,许多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片面认识。一是对审判管理权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审管办是一个监督和处罚的机构,是一个挑刺的部门,导致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对立。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有抗拒心理,法官的纠错意识不强。二是对审判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许多法官认为审管办的日常工作就是评查案件、司法统计、案件报结、审限变更和纠错整改;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就是审管办的事,与其他业务庭和人员无关,导致相关部门对审管办的工作不够配合,审判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二、网上办案能力不足。我院在编法官93名,其中四十岁以上办案法官48人。据统计不会或不完全会使用电脑办案的占四十岁以上法官的20.8 %。他们主观上对网上办案系统不重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传统的纸质办案和手工办案方式,忽视网上办案。部分案件网上结案拖沓,结案时间随意更改、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人员不录入等情况经常发生,导致案件纸质卷宗与网上信息不一致,司法统计数据失真,质效评估指标数据和全院办案效率受影响。

三、质效评估体系不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通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指标,结合各种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量化模

型。目前评估指标的设臵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内容不尽合理,无法反映审判质效的真实情况,相关评估、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还需进一步反思与修正。指标评估体系中针对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分别设臵了指标权重,根据综合评估可测出分数,但针对业务庭和法官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基层法院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审判管理认识,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审判管理是全方位的立体式管理,它是法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庭长、审判长及广大法官的共同责任。因此,广大法官必须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对审判管理的认识,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考评、监督及制约等方式,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核考评,对审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量化质效考核指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开展质效考评是落实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针对业务庭和法官量化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突出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结案均衡度、上诉率、发改率、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

年初将全院的审判质效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业务庭,由各庭制定计划,逐月分解,责任到人。通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调动内力、激发活力,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质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审判工作是一门应用法律的科学,审判质效评估系统的建立必须注意到审判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业务庭和法官的质效评估体系则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实际,综合权衡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案件类型,科学设臵部门和法官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和权重,在操作上力求便利,使评估指标的结论具有明显的规范审判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行准确、实时的评估有赖于高效便捷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因此要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加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更好地开展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推荐第2篇:审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双峰县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全省优秀法院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为着力点,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考核考评和奖优罚劣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效,审判工作有了一定地提升。从一年来的审执工作情况来看,全院共审执结案件6191件(不含非诉审查案件),比上年同期多结1030件,同比上升20%;调撤案件3998件,比上年同期多结1326件,同比上升49.6%,调撤率为89.2%,同比上升11.1%;执结案件1304件,比上年同期多结221件,同比上升20.4%;案件质量也有所提高,民事、行政案件上诉93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3件,同比下降19.8%。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层级管理,充分发挥各审判管理主体的能动作用

我院十分注意各层级管理之间的合理分工,做到管理规范、有序,充分调动各审判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强化各审判管理主体的责任感,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形成合力。作为宏观管理主体的审判委员会、院领导,主要关注审判运行机制的整体状况是否良好,审判各环节是否协调,及时了解审判运行机制遇到问题以及症结所在,及时作出决策,解决问题,从而维护审判机制的正常运行。年初,我院党组根据上年度全院审判质效状况,提出了今年的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重点,制订了考核细则,把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写入精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召开院务会,听取审管办对全院审判绩效情况汇报、庭长对本部门审判绩效情况的说明,然后根据全院和各部门的审判绩效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作为中观管理主体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决策抓落实,具体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考核等工作,为院领导和庭长们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审判工作数据,并对审判运行态势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协助审判委员会、院领导开展好对全院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庭认真做好部门内部的微观管理工作,同时衔接、处理好宏观、微观管理之间的各项事务。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庭长是微观管理的主体,他们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他们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是最直接、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因此,我院明确他们为庭室审判质效的负责人,规定必须每月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讲评,每季度对本庭业务范围内的审判质效进行分析评估;从而,确保了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案件质量,加大评查力度。

我院始终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判管理的工作重心,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的基础上制订了《案件质量评查操作细则》,对各类案件的办理在程序、实体、文书制作和案卷装订归档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明确了具体的扣分标准;对案件实行逐案评查,对已送检的6109件进行了全案评查,对8件被发、改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建立了办案干警个人案件质量登记台账,评查结果按季考核,记入个人绩效档案。同时,加强了对发、改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制订了《发回、改判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凡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以及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应当进行过错责任分析;承办人自收到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卷或被本院再审改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内必须写出过错责任分析报告,并提交本部门(承办单位)与主管院领导集体研究,且形成书面责任分析报告后,连同案卷材料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自收到案卷材料及办人与承办单位的责任分析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查,并写出评查报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审管办评查的8件案件中已报审委会讨论3件,并对其中2件案件的承办人因办案存在过错,已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作了相应的处罚。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严格文书审查,注重文书效果。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外形象的一种表现,文书写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办案干警的工作能力。因此,我院对文书着手进行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全院所有的裁判文书均须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盖章发送当事人,严把了文书审批关。二是严格文书制作要求,要求文书格式要规范,结构要合理,叙事要清楚,论证要充分,说理要透彻,程序要合法,适用法律要准确,处理要正确,逻辑要严密,语法要得当,行文要流畅,并充分体现现代司法理念。我院将省高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及最高法院各种法律文书样式复印下发各业务部门,并集中组织学习。三是加大文书质量评查,在逐案评查的同时将法律文书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我院制订了《裁判文书评选办法》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在每个办案人员所办结案件中抽取三篇裁判文书,共111篇,由全院15名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集中评查和复议,且院长亲自参与评查和复议,对被评定为优秀文书的,每篇奖励承办人100元,平均得分前三名的,每人奖励500元,评定为不合格文书的,每篇处罚承办人200元,对得分最后10名的文书逐案通报到人。通过评选活动,检验了办案法官的文书制作水平,促进了我院文书质量的提高。四是规范文书管理,规定文书按月报送制度,各办案单位在每月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结案文书,由审管办统一制成电子文档保存,这样,既确保了报表的准确性,也加强了文书的统一管理。同时,对裁判文书上网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制订了《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暂行规定》,严格规定了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并规定各办案单位必须按生效裁判文书的40%在互联网上公布,现全院已在网上公布1070篇,确保了审判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改善了司法形象,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提高庭审能力,规范庭审行为。

庭审观摩与庭审能力测评,是我院近三年狠抓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制定了《庭审观摩与庭审能力测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委员会,负责该活动的组织、测评、总结、奖惩等工作。每次庭审观摩与庭审能力测评活动,均采取一评一表,分别计分的方式对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程序操作、言行举止、驾驭能力、秩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除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到场参与评审外,还邀请了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参与。今年共开展庭审观摩测评8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的领导参与人数达25人次;每场庭审结束后,由全体评审人员与主审部门的审判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就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进行点评,提出相应建议。每次活动结束后,工作委员会组织全院干警,对观摩评审情况进行集中点评和总结,要求全院干警在今后的庭审中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同时要求各庭室多通过庭审观摩的方式,加强庭室之间和干警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五、注重绩效考评,提高办案效率。

司法绩效考核工作也是我院今年审判管理工作中一个重点。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年初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时就对各审判业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把司法绩效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和《干警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起司法绩效按月报表制度,实行按季一小考,半年一综合,年终一大考的考核模式,同时健全了奖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司法效率提高。

六、规范审判流程,提高司法效率。

我院为了规范审判流程管理行为,制定了案件流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对案件的流程管理作了详尽的、全面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案件流程操作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指南;同时,我院建立了全院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登记台帐,对个案从立案到审理、到结案、到归档各个环节的信息分别进行电子录入,对案件流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规定各办案单位在每月的20号向审管办呈报个案信息,审管办及时进行分部门录入,对即将超普通审限的案件提前20 天对办案单位发出督办函,督促结案,对全院6290件案件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对62件案件进行了审限督办,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我院的审判工作效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七、推行巡回办案,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为了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我院今年进行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征收超子女社会抚养费、集中办理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且组织各业务庭在全县范围开展巡回办案竞赛活动,并制订巡回办案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矛盾纠纷突出、案源比较多的乡村、社区、厂矿、企业中开展巡回办案;并要求每个巡回法庭必须邀请(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基层领导等旁听庭审2次以上,参与案件处理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并要求参与人员在预先制好的表格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今年的巡回办案期间,我院办结案件3114件,且均系调解或撤诉结案,进入企事业单位16个,进村25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基层组织领导等参加案件的旁听、调处、执行272人次。这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对我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八、做好司法统计,加强审判管理调研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绩的具体反映,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保障,意义极其重大,责任心要求极强,且是繁锁而复杂的一项工作。为了让各部门的统计员熟练地掌握司法统计的业务知识,我院二次请中院审管办领导来院培训指导,且把新任统计人员召集到审管办进行了一一培训,审管办也不定期的派人到各部门进地业务指导,从而使各部门的统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理论素质,确保了我院司法统计的及时、准确。同时,我院加强了审判管理调研工作,先后向上级法院报送审判管理论文(材料)4篇,司法统计论文8篇,向院党组写出分析报告2个,审判管理通报4次,编写审判管理简讯3期,在本院外网发表信息6篇;加强了管理意识,增加了管理经验,为审判管理决策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依据。

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更强的责任,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全力推进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为开创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推荐第3篇:关于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关于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一、审判管理基础建设

XX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于2012年8月份成立,现有人名二名,专设了审判管理办公室,配备电脑二台、打印机一台,正常办公用品均有,积极参加省院、中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及学习,院党组非常重视,由于审判管理办公室正处在建设阶段,各项制度也在逐渐规范化。

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是搞好审判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我院在认真组织开展“三评查”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先后制定和落实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案件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法官行为规范》、《裁判文书技术规范》、《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刑事一审操作规程》、《民商事一审操作规程》、《行政一审操作规程》、《赔偿案件操作规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进一步修订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逐步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勃利现场会之后,我院更加注重了卷宗管理工作。卷宗管理是保障审判工作质量的最后环节,审判管理(勃利)现场会后,我院在审判管理上重点加强了此项工作,自三季度以来实行每月案件报结前,办案人将报结的案件送交审管办进行归档前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有效预防了卷宗带病归档。

发改情况案件管理的情况,我院对发改案件是先评查,查出原因后,追究责任,对于发改案件少的审判人员进行奖励;延审台帐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延审台帐正在建设当中,目前已初步摸清自2010年至2012年9月30日之前案件的审限情况,下一步将与办案人核实,对超审限的人员进行通报,对超审限的案件进行督办,逐步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争取在2013年建立延审台帐;审委会责任管理情况,审委会责任管理按着审委会管理办法进行工作,进行管理;庭长责任管理情况,庭长年初已与院里签订了责任状,庭长对全庭的审判管理负领导责任,按审判管理责任制进行奖惩。

一、审判管理基础建设

XX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于2012年8月份成立,现有人名二名,专设了审判管理办公室,配备电脑二台、打印机一台,正常办公用品均有,积极参加省院、中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及学习,院党组非常重视,由于审判管理办公室正处在建设阶段,各项制度也在逐渐规范化。

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是搞好审判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我院在认真组织开展“三评查”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先后制定和落实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案件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法官行为规范》、《裁判文书技术规范》、《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刑事一审操作规程》、《民商事一审操作规程》、《行政一审操作规程》、《赔偿案件操作规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进一步修订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逐步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勃利现场会之后,我院更加注重了卷宗管理工作。卷宗管理是保障审判工作质量的最后环节,审判管理(勃利)现场会后,我院在审判管理上重点加强了此项工作,自三季度以来实行每月案件报结前,办案人将报结的案件送交审管办进行归档前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有效预防了卷宗带病归档。

发改情况案件管理的情况,我院对发改案件是先评查,查出原因后,追究责任,对于发改案件少的审判人员进行奖励;延审台帐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延审台帐正在建设当中,目前已初步摸清自2010年至2012年9月30日之前案件的审限情况,下一步将与办案人核实,对超审限的人员进行通报,对超审限的案件进行督办,逐步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争取在2013年建立延审台帐;审委会责任管理情况,审委会责任管理按着审委会管理办法进行工作,进行管理;庭长责任管理情况,庭长年初已与院里签订了责任状,庭长对全庭的审判管理负领导责任,按审判管理责任制进行奖惩。

三、审判管理调研情况

自审管办成立以来,审管办对各业务庭的审限情况、卷宗管理情况、庭审情况、裁判文书情况、合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我院的案件

(一)不注重审判程序。在部分审判人员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例如:有的合议庭笔录签名不全;有的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未经合议准许原告撤诉;有的合议流于形式,一言堂现象较为突出,主审人外的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

(二)实体处理不当。有的案件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漏列或多列法律条文;有的案件认定事实不清甚至认定事实出现错误等等。(三)法官庭审能力不强。一些法官忽视庭审活动,习惯于案头工作,对庭审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未能充分发挥法庭的诉讼引导作用,对案件的审查能力不强,归纳不精,锁定案件争议焦点不准,再有就是法官的法律知识储备较少等。(四)其它问题。经评查发现,有的案卷装订不规范,例如:合议笔录装订在正卷中、裁判文书单方送达、证据不能体现哪方当事人所举等。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成因:一是办精品案意识不强。个别审判人员对如何注重细节,办好案、办精品案注意不够;二是不善于统筹兼顾。有的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平时不注重均衡结案,没有定期清查积压案件,许多案件拖到审限临近时才仓促审理,无法保证案件质量;三是重实体轻程序。个别审判人员对案件的程序性、规范性事项的处理不够细致严谨,有些审判人员将案卷交给书记员后,很少过问或检查;四是司法能力有待加强。有的审判人员对审判工作中的操作性、技能性知识,特别是新法律法规中的程序性、规范性事项的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有的审判人员平时不注意学习业务知识,凭经验办案或急用现学;五是业务管理不到位。有的业务部门未严格落实审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足够重视,未认真分析和整改,致使案件质量问题反复出现;六是办案激励和处罚制度落实不够。没有真正引起法官对案件质量问题的足够重视。 在发现问题、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我院正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观。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从办案过程的微观抓起,保证宏观上审判质量的提高。二是加强审判业务技能培训。以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庭审活动为重点,加大审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对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较弱的法官加强业务帮带,促进能力提升。三是争取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出现需业务指导的问题,在经院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向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寻求指导。四是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管办的日常管理作用,进一步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级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责任;对评查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能采取补救措施的予以补正,不能补救的,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从严把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开展经常性案件评查活动。虽然此次“三评查“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院案件评查工作仍将经常开展,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评查效果,使评查活动真正达到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六是切实兑现审判管理奖惩制度。将借鉴宝清法院管理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并落实《审判管理奖惩制度》,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我院每月出一次审判通报,订于每季度出一次案件质量评查简报,由于目前三评查工作还没有结束,我院准备在该项工作结束之后,将出一次案件质量评查简报。

推荐第4篇:审判管理

贯彻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审判

管理工作

近日,埇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传达贯彻落实8月26日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全力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完成。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凤良龙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

一、明确责任目标,开展自查活动。针对省高院下发的《全省法院2011年度1-6月份案件质量评估分析报告》中的18项评估指标,认真对照本院1-8月份的案件重新梳理一遍,核实清楚各项数据,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并且提出各项指标年终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将指标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核心作用。各庭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全力协调下,发挥好各庭长审判管理的能动作用。力争达到审判管理能力的提升,审判管理综合效应增强,审判质效提升和审判社会效果增强。

三、加强审判管理的队伍自身建设和审判管理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完善审判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打牢审判管理的工作基础,实现全院所有案件运行情况信息化。强调网络化审判管理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软件系统的

运行效率。对全院案件的结案审批权,统一收归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并且要求审管办干警加强学习,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牢牢引领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评价审判工作的根本指标。

四、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审管办每月向院领导提交各相关指标的数据和案件运行态势分析,针对案件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业务庭进行及时督促,总结审判管理经验。

五、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勤于审判管理与引导。加强对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的经常性检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重点剖析被发回重审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六、抓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统计数据报送机制,及时汇总、及时核查报送的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坚持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解决问题,提出要求。加强审判态势分析调研,对案件审理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跟踪管控审判流程信息,严格执行案件管理报批制度。跟踪案件审限情况,及时对邻近审限案件信息、裁判文书情况,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为院领导所掌握。加强对中止、延期案件的及时评查,确保案件报延工作规范、有序,防止规避审限的情况出现。对全院各业务庭审判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年底提供全年流程管理绩效信息,提出审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进一步拓展审判管理服务领域,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和信访案件、上诉案件登记管理档案,有效压降因鉴定程序影响审理期限而产生的案件未结率,强化立案窗口诉讼导诉服务,不断规范申诉信访工作,最大化减少申诉复查案件,依法强化当事人的监督权,压降执行案件终结率和投诉率。

推荐第5篇:庄浪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1

审判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庄浪县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25日

庄浪县法院按照最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的要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审判工作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队伍整体素质与形象、司法能力与公信力的新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制,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管理

我院主要由审判监督庭承担审判管理的职能,主要承担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审判监督庭由庭长1名,副庭长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组成。审判流程管理在坚持“大立案”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在立案机制上,立案庭负责全院诉讼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各业务庭对本庭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并与立案庭等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由立案庭负责审查民商事、行政、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工作;审查执行、公示催告、督促程序、财产保全案件、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立案庭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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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刑事案件繁简分类办法和专业管辖的规定,将案件全部情况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转入庭长办案系统,由庭长确定具体承办人,确定开庭时间后反馈给立案庭,由立案庭在本院电子公告牌中公告。案件卷宗随案移交审判庭。基层法庭由法庭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立案,并及时录入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管理系统,流程纳入统一管理。二是在机构设臵和职责分工上,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和基层法庭按照分别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和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全部审判活动在庭上进行;强调公诉人或当事人举证,实行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制度;执行庭负责全院的执行工作。各审判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三是在监督机制上,立案庭进行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的管理。对临近审限未审结的案件,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或报分管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对执行案件在六个月内未执结的,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催办。案件质量由审判监督庭负责考评,立案庭按月将案件流程监督情况上报本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庭每月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以保证案件质量。

(二)落实责任,严格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审判监督庭统一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严格在执行省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67项内容开展评查验收工作。坚持每月一评查,每季度一通报 2

制度。要求各业务庭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已报结案件卷宗集中送交审判监督庭评查。评查员根据评查规则所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逐案逐项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建立一案一表质评台帐,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或不规范问题,除每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要求立即改正补正外,同时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差错和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剖析原因,及时开展案件质量分析讲评会,形成情况通报,将评查情况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对一类案件和经纠正没有错误和瑕疵案件的案卷由评查组加盖“已评查”签章后统一归档。加强裁判文书管理也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裁判文书须经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逐级会签后方可用印,确保裁判文书说理性更强、证据采信更充分、论证更科学、更具公信力。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审判绩效考评

结合我院实际,探索制定了以岗位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为核心,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内容涵盖审务管理、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各个方面的“一岗双责”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别承担不同的考核任务。

一是注重实际,分类考核。将全院10个职能部门和5个基层法庭分为审判和审判辅助两大类别,业务部门又分为审判、执行两类,对个人的考核分为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辅助人员五个序列23类,根据各 3

自不同的业务特点、岗位职责对部门及个人工作任务实行量化分解,制定不同的考评细则。

二是因事设岗,量化实绩。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目标要求,力求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立案庭负责考评案件指标(结案率、实际执结率、上诉率、发还改判率、再审改判率、调撤率、超审限)及信访稳定情况,审监庭负责考评卷宗质量、书记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评卫生、车辆、督办等内务管理方面,政工科负责考核政治业务学习、文明创建、劳动纪律、宣传调研以及审判辅助部门、审判辅助人员的考核,监察室负责考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法律文书等方面,上述部门分别就自己分管事项考评打分,最后由绩效考评办公室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三是全面考核,重点奖惩。考核重点是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考核力求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倾斜一线、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是绩效挂钩,双向互动。把绩效考核同干警的考评任用结合起来,同年终评先结合起来。年终考核结束后,将各部门、干警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载入部门或个人绩效档案,先进集体、个人按绩效考评结果排序按比例产生,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不断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在晋级提升中优先推荐。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干警个人实行待岗培训,部门考核实行末位淘汰,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予以免职。

(四)丰富载体,全力打造“数字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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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增强审判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打造“数字化”法院。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法院局域网络和《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法院局域网、政务专网、互联网并项开通,开通了甘肃法院系统“三级专网”,推行了信息技术在审判、行政、人事、后勤等各方面的全方位应用,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化、动态化、网络化和标准化的管理,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二是在院机关及全部审判法庭配备了21个监控探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录音录像,并通过网络传到院监控室和院领导办公室,院领导可实时对法官的工作作风、庭审纪律、服务态度和机关安全隐患等进行监督;三是完成了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室和刑事审判法庭数字化建设,使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信息传递、案件材料展示、会议讨论决议、会议过程记录和审议结果归档等工作全部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实现刑事审判过程音视频记录、证据展播、笔录打点校对和远程视频庭审等功能,保障庭审公开透明;四是启用了诉讼费管理系统软件,规范诉讼费收退费管理,保证各类案件在立案、移转和上诉工作的及时规范;五是通过证据展示系统,将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按照庭审调查阶段当事人举证顺位放大显示,协助法官完成法庭调查阶段的现场示证工作,增加了庭审效果和庭审透明度,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相协调的效果;六是在院机关配臵了电子考勤系统,给基层法庭车辆安装了“车务通”,严格 5

了干警考勤管理。

(五)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促进公正廉洁为民司法 我院以司法“六公开”为具体内容,大胆创新,通过“三促”,强力推行阳光审判,阳光司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以公开促公正。在立案阶段积极创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司法救助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等,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解答诉讼疑问,并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在审理阶段做到了庭审公告公开、审判过程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设大、中、小型审判法庭10个。要求各庭室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都必须在审判庭进行,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录像。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等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实践,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到了5%。在执行阶段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信息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审判委员会流程,审委会委员通过在上会前查阅案件材料、旁听庭审、回放庭审实况等方式,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进一步增强了讨论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为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了庄浪法院子网站,开设诉讼指南,公开诉讼须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抽取部分裁判文书上报平凉市中级法院,将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充分发挥裁 6

判文书作为公开审判活动重要载体的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以公开促廉洁。我院以贯彻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为抓手,加强督促检查,成立风纪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干警勤政情况、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培育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完善了监督措施,对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监督举报途径,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及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对法院干警党风廉政及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方面进行监督;聘请了廉政监督员10名,任命了廉政监察员14名,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督查;通过院长、副院长旁听案件、抽查案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对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实施动态监督,保证审判人员公正廉洁司法。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廉政风险的告知及承诺等六项机制,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上的风险点,经过认真调研,制订了关于规范量刑、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中彩礼返还等问题的文件,切实解决了法官自由裁判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三是以公开促效率。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审判委员会会议系统”、“庭审直播点播系统”,使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实现网络化,为推进法院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7

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二、审判管理工作的困境及原因

我院开展审判管理活动以来,初步将审判权与其他司法行政权相分离,弱化了审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了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为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廉洁、高效执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其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判管理意识还不够高。其表现为受旧有管理体制历史沿革的影响,许多审判人员程序观念不强,办事随意性较大。

第二,审判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我院目前由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分别承担了审判管理工作,但与其他工作交叉较多,工作不专,管理缺乏科学性。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才,以保证审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达到向管理要质量,由管理出效率的效果。

第三,审判管理与现有的规章制度不配套。我国目前诉讼法所规定的操作程序与法院所进行的各种审判管理改革不协调。一方面诉讼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司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法院内部制度方面强调落实各种单项管理要求,二者之间的差异导致在审判管理上无序性和随意性。

三、今后审判管理工作的设想

在今后审判管理工作中,要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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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力度。按照立、审、执、监、管职能分离的原则,应争取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组织,履行对审判权运行实行综合管理的职能。争取审判管理组织居于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中心,是管理的枢纽,上对院长、审判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整合。其职责应该包括:对本院案件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组织对本院案件质量的检查工作;采取信息、通报等形式反映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推动审判管理改革工作;开展对审判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协调有关审判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围绕三个目标,细化部门分工。王胜俊院长强调,“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要更加注重加强审判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形象”。我院将围绕这三个目标,明确“立案庭负责流程管理抓效率,审判监督庭负责案件评查抓质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判纪律抓形象”的责任与分工。立案庭除承担立案、信访等本职工作外,应该负责流程信息管理,定期对流程各阶段和环节是否按期完成进行统计汇总,供审判管理委员会决策,其自身在案件流程环节中的工作也要纳入管理、监督的范围案件。审判监督庭作为基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情况的统一主管部门,要对全院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上诉改判发回率、超审限率、评查差错率对各业务部门办案质量进行统一考评。纪检监察部门除 9

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外,应遵守“监督不越权,督办不办案”的原则,其监督职能要纳入到审判过程中,侧重于抓好审判制度的落实、审判纪律的遵守。要与审判监督庭互相配合,负责检查督促各业务庭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对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进行通报。如执行案件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员到场监督。同时建立健全与审判工作相配套、相适应的自律机制和防范机制,组织审判人员对纪律条规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和引导,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五项机制,提升审判管理水平。要从公正、质量和效率三个方面入手,强化指标管理、质效管理、责任管理,继续着重健全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以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和杜绝“两超”案件发生为目的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二是建立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并使结案卷宗经过评查及时归档为目的的审判质量评查机制;三是建立以加强涉诉涉访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将信访案件尽力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为目的的涉诉涉访稳控机制;四是建立以加强党风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杜绝和防范司法不公现象发生为目的的司法行为规范约束机制;五是建立以加强对工作目标的考核管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为目的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

同时,要保证审判管理扎实有效地落实到实处,还必须做到资金保障到位、设备配臵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因此, 10

建议上级法院要在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帮助基层法院排忧解难,解决基层法院在落实审判管理工作中所遇到实际困难,以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水平。

总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考虑质量和效率的需要,也要顾及现实和条件的可能,既要着眼未来发展,也要注意传统观念,同时更要正视现行审判管理现状的种种弊端,以促进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进入科学、规范、高效运作的模式。我院将坚持审判工作精细化管理,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更进新水平,更上新台阶。

推荐第6篇:审判管理思路

下关法院明确2012年审判管理思路

为成完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日前,下关法院召开了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激励与警示并举、补短与提优共进”的审判管理工作思路,制订了四项具体措施,明确了完善今年审判管理工作的重点及目标。

一是以服判息诉、化解矛盾为审判绩效管理的宗旨。前移息诉关口、延伸判后答疑。遵循案件审理的流程规律,将服判息诉工作细化为“判前释法、判时释理、判后释疑”,将服判息诉、化解矛盾贯穿于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宣判、判后答疑、生效后息诉停访各环节。确定服判息诉工作的责任分层及管理架构,形成着重疏导防范、合力化解的息诉停访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审判管理的目标任务,形成常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梳理了有关审判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分析了各项指标的内涵、意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针对不同指标确定不同的管理方法,将相关评估指标纳入常态的管理,并将8项指标列入动态管理范围,时刻跟踪指标值的动态变化,适时修正管理措施,以实现指标值及案件质效的有效提升。

三是以提升弱势指标为重点,形成层次化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审判管理的重点,确定了庭长为案件质效的第一责任人,法官为案件质效的直接责任人,形成法官、庭长、审管办、分管院长合力管理的

1 层次化绩效管理机制。对于弱势指标,明确由各部门自查与审管办综合分析建议的方法,逐项查找弱势指标,以院长办公会、中层领导会议、庭务会的方式,逐个剖析形成弱势指标的原因,提出改进质效指标的具体方法与措施,着力提升弱势指标。

四是激励与警示并举,补短与提优共进。确定实名通报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审管办定期将相关指标的运行动态通报到部门及法官个人,激发庭长及法官的集体荣誉感与个人荣誉感。为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争先意识,审管办定期总结各部门的审判管理经验与做法;为深入查找各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审管办通过三项评查,细查各部门在审判管理及流程管理中的不足。既分析不足,也总结经验,以实名通报、指标运行评析会的方式,将各部门优势与短板、经验与不足评析到部门、到法官,形成“激励与警示并举、补短与提优共进”的审判管理机制。

2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研究

自1999年最高院《一五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审判流程管理,人民法院开始了对传统审判管理机制进行转换的探索,意在由此引起制度变革,最终完成体制创新,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法院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臵,规范司法行为”。随着审判领域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已逐渐成为基层法院的共识。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势在必行。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成为社会公意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支柱,必须重塑审判管理体制的价值观念,改革现行的审判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制,推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既是高效审判管理模式的第一需求者,也是审判管理模式的前沿探索者。笔者在就任基层法院院长期间,在构建基层法院合理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中做了一些初步尝试,通过抓思想认识,促进审判管理意识不断强化;抓建章立制,促进审判行为不断规范;抓案件评查,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升;抓业绩考核,促进法官素质不断增强;抓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高。通过努力,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2006年在全市排名垫后,到2007年已排在全市第4名,2008年排名全市第2,一跃进入全市第一方阵。适逢党中央发起学

3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笔者回顾总结以往有效管理的先进经验,构想进一步克服审判管理的行政性、滞后性、片面性等缺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全方位、效能型的网式审判管理模式:

一、关键环节与流程管理相结合,纵向严防死守

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案卷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审判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系统管理。其目的在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内部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1、严把立案审查环节,确保立案高质高效。

应明确立案法官的工作职责,坚持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把好四道关:一是严把“管辖关”。严格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有效防止“该立不立”、“立而不当”、“人情收案”的问题。二是严把“证据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真指导当事人举证,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依法顺利诉讼提供审前指导。对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要依职权调取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诉

4 权。三是严把“收费关”。严格执行《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认真、仔细核收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应收费用,防止乱收费的等问题发生。四是严把“转办关”。确立严格的立案、转办期限,防止出现案件在立案环节延误诉讼,或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问题发生。

2.严把科学分案环节,促进又好又快结案。

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法官业务水平,因人、因案而异,建立科学分案机制,充分发挥各法官的特长,使案件能够又好又快地审结。同时可以建立专业合议庭,进行专门培训,专门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类案件。笔者所在的港闸法院于2006年开始成立了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的专业合议庭,2007年建立了专门审理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清楚、适用法律简单的简易纠纷的速裁机构,效果良好,相当数量的简单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地化解。由于繁简分流,使法官判案达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些做法也将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严把审限跟踪管理环节,杜绝“隐性”超审限办案。

“四项案件”具有它的特殊性,审限的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的事由是法定的,但其过程是法官具体操作的,如果其启动不符合规定、法定事由消失后不及时恢复审理,则会产生变相(隐性)超审限的情形。因此,必须对“四项”案件实行强势管理,通过经常对“四项案件”的专项检查,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切实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操作程序规范,信息输入准确,防止

5 人为超审限。

二、监督效能与指导效能相结合,横向整体能动

目前法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例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的管理职能,专司管理,地位超然。但从司法实践看,由于审管人员脱离一线审判,常常只能依据案件评查发现问题,而且对问题的认识也常停留在表面,难以发现根源所在,从而导致审判管理出现脱节和滞后。同时,审管办并不是审判流程中的权威部门,其审判管理的指导性缺乏。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审判管理的职能部门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须要通过多环节、多部门的管理,在兼顾监督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效能,带动整体能动。

1、院长、庭长变行政型管理为指导型管理。

基层法院内的领导干部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深入进行如何提高整体审判水平的调研,可以通过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等形式,互通审判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研究审判工作对策,部署审判管理工作;可以通过院长、庭长亲自开示范庭,亲自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亲自点评审判质效指标等形式,指导法官审判活动,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可以通过在业务部门内建立统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文书制作格式、统一的庭审规范形式等等,将规范司法和审判管理深入到每个基层审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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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判委员会变重个案研究为重判例指导。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逐步尝试和不断推进案例指导的适用,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流程中的权威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个契机,拓展其效能空间,转变工作方式,要从研究具体的个案工作转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上来。这也是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应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形成在本院范围内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判例,并且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统一做法。

3、审判骨干力量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

通过组建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个案法律适用问题,为审判、执行组织提供政策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具体指导意见,供审判组织参考,发挥审判骨干力量的集体优势;在各类考核考评委员会或组织中,可以改变以院、庭长为主要成员的传统做法,推选部分没有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为考评委员,既削弱考核的行政性,在“考”的同时,又可以进一步增加“评”的元素,充分发挥审判专业人员的同质指导作用。

三、建立审判秩序与激发争先创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

审判管理是为了改革旧的审判管理模式,建立良好司法秩序,更好地追求司法的秩序价值,为审判提供可靠的保证,其在本质上是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的。因此,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审、执、监

7 进行全诉讼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型管理的转化。笔者认为必须要在紧密联系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既规范审判行为,又鼓励开拓创新,既体现监督有力,又激发争先创优的合理考核机制,才能确保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秩序。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业绩考核,实行合理量化考核

对法官考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对于促进法官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依靠量化考核这种形式形成规范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压力因素。新的《江苏新指标体系》,对案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各指标权重发生变化,尤其是把公正指标中的部分指标数据调整到效果指标中,总的指导精神是不断向量化指标体系发展,通过更为具体和可衡量、可操作的指标来体现公正和效率的主题,更为科学和合理。作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完全可以在认真适用上级法院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适用反映本院审判实际的特殊指标,可以增加开展庭审(听证)能力、裁判文书制作、处理“两难”案件能力、调研能力等各种形式的考核,通过考核,以量化的形式反映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且不断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客观合理地评估法官的审判业绩。

2、积极转化考核结果,坚持考核的实效性

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考核程序,还必须体现法官业绩考评的实效。考核体系的合理化更要体现在结果转化的合理。法官考核

8 是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作用不单纯是对法官的一种道德评价,更重要的是,它为法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直接影响着法官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实体性权利。在使用法官、对法官进行业务调整、提拔、晋级的时候,都应当坚持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尤其对于长期业绩考评成绩较差的法官要敢于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真正体现业绩考评监督成效。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激发争先创优

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评选先进制度,根据考评的不同领域,设定诸如“调解能手”、“执行标兵”、“质量信得过法官”等先进人物,制定相应的评比规则和奖励标准,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成绩显著的法官继续进步、保持先进的动力,也对周围其他法官产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带动力,创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审判秩序的建立,也激发了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向司法化管理的观念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模式转变,由机械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手段转变。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愿意与全国各个基层法院一道,在树立正确的秩序价值目标的前提下,为建立健全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真实衡量审判实践的审判管理体系而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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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重心。强化和创新审判管理是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评估,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院为了使审判管理工作尽快地从以各审判庭的分散型管理向集中型管理转变,从行政型管理向审判型管理转变,从以人管人向以制度管人的方向转变,切实推进审判管理的进程,确保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了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审判管理工作上迈出了扎实的一步。通过总结以往审判工作经验,创新审判管理方式,今年7月13日,报经县编委批复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对其性质和职能进行了科学的界定,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科学开展,确保审判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一个内设综合部门,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部门,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审判委员会指导和院长领导并对其负责,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居中心地位,对法院机关内设的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法庭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对审判进行指挥和管理。审判管理机构建立后,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六项职能:

一是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的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审理、裁判、执行、卷宗归档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法定审限;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临近审限、超审限的案件进行警示、督查、督办和审批,保证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运转。

二是审判动态分析。在研究室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审判工作的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并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方面的有关通报。

三是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组或审判业务部门(合议庭)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等方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分析、研究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并总结审判经验教训,指导审判工作。

四是审判质效评估。对本院案件的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调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信访率等诸多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负责对审判质效评估情况的研究与分析,并定期进行通报。

五是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审委会的工作日程安排、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督办落实审委会决议、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及组织协调院有关部门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典型案例等。

六是审判管理综合工作。包括制定审判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案件、组织指挥大型案件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必将促进本院审判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本院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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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判管理

人民法院的管理分为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在这三大管理中,审判管理属于核心管理,因为人民法院的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为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

从基层法院的实践来看,审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对案件从立案到审、执等整个过程的管理和审限的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的合法高效;

2、案件质量评查评估。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分析、法律文书评析、庭审观摩等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审判态势分析。通过对一个时期或一个时段的相关数据分析,揭示审判运行特点、规律和问题,为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提出预测和建议;

4、审判绩效管理。通过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效率情况的汇总、分析、评论,为政工部门对审判单位和广大法官的考评、晋职晋级提供客观、真实的科学依据;

5、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通过对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以及对提交审委会讨论议题材料的审查把关,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办事质量和效率,督促检查审委会决议的落实。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判管理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审判管理理念。

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管理工作,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要用正确的导向、科学的方法、大家认同的方式,引导、激励广大法官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主动参与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要坚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审判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审判活动这一中心开展,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同时要通过审判动态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及时总结经验,为法官提供服务,为庭长当好助手,为领导当好参谋,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三要坚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审判管理要着眼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着眼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着眼于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

二、强化质效管理,努力实现“两降两升”。要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以改革审判方式、推进繁简分流为重点,以定期分析审判态势为依托,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降低案件发改率、信访率,提升调撤率、社会满意度为目标,着力完善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以缩短结案周期为核心的案件效率监督管理体系。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实体公正是实现严格执法和文明司法的具体体现。通过引导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做到事实清楚、采信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社会效果良好。要坚持证据证明原则。要求一切事实以证据为基础;坚持法律适用原则。要求定性准确、裁量适当,引用法律条文严格、规范完整;坚持社会效果原则。裁判案件要依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把“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突出便民性,努力解决告状难、申诉难;突出公开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高效性,迟到的正义也是不公正的,尽量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突出制约性,尽最大可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建立健全审判组织管理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合议庭制度,强化合议庭及其成员的职责,将合议庭负责制落到实处。规范审委会工作,进一步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方式、时限、审委会委员的责任等,不断优化审判委员会的结构。进一步理顺审委会与合议庭,院、庭长与合议庭的关系。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极少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其余案件均由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决;改进案件审批制度,推行院、庭长直接参审参议,院、庭长通过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案件,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度,明确审签文书的权限、范围、责任。

四、强化目标考核。

要坚持把考核放在审判管理的中心环节,唯有如此,才能变成压力和动力,从而取得实效。要把考核覆盖到各个审判部门、各项审判环节、每个法官。同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拨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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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的基础上,将整个案件审理程序有规律的组织起来,根据司法公正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案件审判流程的需要,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由立案庭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的不同环节,对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归档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专门管理和跟踪监督。

其他业务庭应当加强对本庭案件审判的管理,服从立案庭对案件审判流程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立 案

第四条 立案工作由立案庭依法办理,立案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驳回;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三)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五)根据业务分工规定将各类案件分派至各业务庭办理,并对各类案件审理和执行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通报。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程序上的审查处理和督办,并回报或转报结果。 西塘人民法庭可以审查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第五条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在接到起诉状的当日作出决定并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接到起诉的二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除起诉人自动撤诉外,应当在接到起诉状的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接到申请的当日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二日内移送执行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再审案件应当在接到再审申请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在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后三日内将卷宗移送审监庭。

第六条 立案庭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对需转办的信访件应在二日内移交有关庭室办理,有关庭室应在收到相关信访材料后在十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材料后十五日内向信访人或有关部门作出书面答复;对同级人大、党委及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办理的信访案件应由业务庭负责人亲自办理,办理结果经相关的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分管信访的院长或院长批准后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立案庭应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第八条 立案庭应当要求原告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出具证据收据,证据收据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复印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立案法官和原告签名或盖章。书证一般收取复印件,但应告知开庭时须出示原件。

第九条 立案审查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起诉状的时间以补交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对民事案件一般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除明确规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外),应指定举证期限为15日,但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享有异议权;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第十一条 立案庭应根据规定预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和调查取证的实际支出等费用。执行庭、速裁庭等相关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收取实际支出费用。

第十二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等信息当日输入计算机。

第三章 送达、保全、排期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十三条 民

一、民二庭、刑庭审理的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刑事案件由刑庭负责;民事案件的排期由立案庭负责,对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在庭前证据指导和证据交换,并可以先行调解。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期间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后二十日内;

(二)民事案件的开庭期间为举证期届满或管辖异议裁定生效后十日内;

(三)行政案件的开庭期间为被告答辩期满后十日内;

(四)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期间为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内一个月内;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的程序,参照本条(二)、(三)款的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速裁庭审理的简易案件,按照公正高效原则决定开庭日期,不再排期开庭。

第十四条 合议庭、独任庭因发生第十五条情形的,可以决定再次开庭,一般应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在休庭时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间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由合议庭、独任庭办理好再次开庭的手续;一般应安排在星期四或星期五。

第十五条 再次开庭时间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安排:

(一)因案件确需法院自行调查取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等需再次开庭的,一般在十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案件需重新鉴定、勘验、中止审理的,一般在收到鉴定结论、勘验完毕或恢复审理后的十日内再次开庭。

第十六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同时,将受理通知、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送达给原告,并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手续交保全送达人员;保全送达人员应当在五日内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书面告知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律后果。速裁庭审理的案件由速裁庭自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 庭前法律文书的送达由立案庭和送达保全人员负责;移送到业务庭后的法律文书的送达由主办该案的法官负责(除特殊情况外)。

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由刑庭负责送达。

第十八条 业务庭应在收到当事人的答辩状或上诉状副本的五日内送达给相关人员。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承办书记员应在送达上诉状、抗诉书副本后的五日内将案卷材料报送上级法院。

对其他法院委托宣判或送达裁判文书等,应当由送达保全人员在收到材料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 起诉同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由立案庭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由立案庭实施保全送达人员裁定并执行或移送速裁庭办理。如当事人对诉讼保全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负责复议审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由承办业务庭审查办理。

第二十条 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负责,申请人在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未起诉,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且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依法制作解除保全的裁定,立即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取证确有困难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案件材料未移交相关承办庭前由立案庭审查,准许申请的由保全送达人员调查负责;已移送的,由相关承办庭审查,准许申请的,必须预收实际支出费用并出具调查取证委托函,说明调取该证据的证明作用,取证的有关线索等情况,移交保全送达人员办理。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也可以由承办庭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由相关庭在三日内书面通知。

第二十二条 委托鉴定、评估等统一由办公室办理。业务庭应在收到申请书的三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办公室应在十五日内办理好材料审核、当事人协商及委托手续。

执行中的评估、拍卖工作由执行庭自行办理,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

第二十三条 调查取证的地域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的,三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在本县外的,一般在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业务庭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二十五条 因管辖异议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业务庭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立案庭并经立案庭庭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排期确定后,将原告、被告(被告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审判法庭等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各审判庭应与立案庭互相配合,保证案件开庭审理的成功率。开庭时如发生一方当事人未按时到庭的情况,仍应按时开庭,当庭或事后审查当事人不到庭的原因,如有正当理由应在庭后十日内重新开庭审理。

第二十八条 需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当即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的,由承办人办理和送达好相关手续。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后五日内领取判决书的地点和期间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

定期宣判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庭审结束时当即决定和宣布在庭审结束后10日内宣判的地点和时间,并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凡调解结案的案件,应当庭送达调解书。

第四章 开庭审理

第二十九条 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庭负责,有关审判庭应当根据立案庭排期按时组织开庭,开庭审理的记录工作由书记官 室负责。

第三十条 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承办人应当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通过立案庭报请院长或者上级法院批准,立案庭登记备查,予以通报。各业务庭申请办理延期审理不得超过审结案件数1%。

第三十一条 合议庭对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进行评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评议后三日内制作法律文书;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制作法律文书,须签发的,应当在接到法律文书的二日内签发。

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七日内书面报送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应当在七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三日内制作法律文书,签发人应当接到法律文书后二日内签发。

第三十二条 立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案件。

第三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全面审核诉讼材料,经审查无误签名后将案卷材料移送书记员室,法律文书应当由承办人和书记员核对无误签名后送达当事人;书记员接到卷宗后及时装订案件,在每月十日前将上一月结案的案卷移送审判监督庭。

第三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必须将裁判文书和结案信息等输入电脑,书记员应当将开庭笔录输入电脑,并以电脑信息作为结案统计的依据。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由立案庭负责。

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三十日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二个月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三个月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五个月内未结案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行政案件在二个月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执行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在本地的执行案件,二个月内未执结,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执行案件五个月未执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立案庭应当按月将案件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十六条 案件质量的督查工作由审判监督庭负责。

书记员室、执行庭、法庭应当及时装订卷宗,将上一月结案的材料齐全的卷宗于每月十日前送审判监督庭评查,审判监督庭将评查的结果每月反馈给各分管院长;各分管院长每月抽查上一月结案数3%至10%的案件。

审判监督庭应当在接收案卷后次月十日前将案卷评查完毕,并将评查情况两月书面通报一次。

第三十七条 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督办、质量评查情况,纳入本院法官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院长、审判委员会、庭长对案件督查工作根据法律和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院长有权交办有关审判任务。

第六章 归

第三十九条 案卷的归档工作由书记员室、人民法庭、审监庭和档案室共同负责。

第四十条 案件评查完毕后,审判监督庭应当于当月将存在问题的案卷退回书记员室、执行庭、业务庭,由该案书记员和案件承办人5日内补正;对存在问题的执行案卷,由执行庭负责该案执行的执行人员进行补正。

第四十一条 对补正后的案卷,分别由书记员室、执行庭、业务庭补正后于3日内交审监庭。审监庭审查无误应在2日内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当按有关规定检查接收卷宗归档。

第四十二条 不服一审裁判的上诉、抗诉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上级法院退卷后15日内归档。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中发生的争议,由有关庭室报各自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协商处理,或者由院长决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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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1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 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 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 、“保持党的纯洁性, 迎接党的十八大” 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 、“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 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 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 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 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 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 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 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 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1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 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 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 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 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

三是建 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 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 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 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 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 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 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 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 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 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 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 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 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 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 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 严格案件报结, 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2 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一律不予结案 并予以通报。

四、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一是认真 抓好案件的质量评查。我院在年初认真讨论修订《年度考核 办法》 ,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由 分管院长任组长,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依据《霍邱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 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所有生效案件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 通报。对有瑕疵、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通报,并在院务会上进 行评析。

二是重点抓好差错案件评查。

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全改案件和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全改的案件,由我院审管 办负责统计,并交由年度考核组按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 法》逐一进行评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将评析结果及 时通报给各部门及承办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上诉率、全改和发回重审率较高的业务庭和确定有差错案件的个人 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抓好裁判文书评比。各业务 庭按人员每月报送不少于一篇法律文书,由分管院长牵头成 立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裁判文书评出优秀等 次予以通报,并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给予物质奖励。

(二)取得的成效

一、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案件陪审率上升。截至九月份, 在已结的 719 件普通程序案件中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有3 426 件,陪审率达 59.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 24 个百分 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克服了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 思维定式, 弥补了法官的不足, 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 与法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 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 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的实现了法律效 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结案均衡度上升。今年来我院 高度重视均衡结案问题,通过奖惩机制强化均衡结案意识, 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拖沓结案、突击 结案现象,实现了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消 除了审判工作任务“前松后紧、时紧时松”等现象的发生, 使审判工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截至九月份我院结案均衡度 为 0.79,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0.28 个基点。

三、办案效果得到提高,调解撤诉率上升。我院牢固树 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民事案 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 纳入“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至九月份我院 协调调解撤诉率达 56.4%, 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18.2 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片面认识审判管理。审判管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科4 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产生的时间不长,审判管理工作发展有 所滞后,许多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片面认识。一是对审判管 理权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审管办是一个监督和处罚的机构, 是一个挑刺的部门,导致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对立。业务部 门对审判管理有抗拒心理,法官的纠错意识不强。二是对审 判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许多法官认为审管办的 日常工作就是评查案件、司法统计、案件报结、审限变更和 纠错整改;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就是审 管办的事,与其他业务庭和人员无关,导致相关部门对审管 办的工作不够配合,审判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二、网上办案能力不足。我院在编法官 93 名,其中四 十岁以上办案法官 48 人。据统计不会或不完全会使用电脑 办案的占四十岁以上法官的 20.8 %。他们主观上对网上办案 系统不重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传 统的纸质办案和手工办案方式,忽视网上办案。部分案件网 上结案拖沓,结案时间随意更改、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人员 不录入等情况经常发生,导致案件纸质卷宗与网上信息不一 致,司法统计数据失真,质效评估指标数据和全院办案效率 受影响。

三、质效评估体系不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通 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指标,结合各种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 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量化模5 型。

目前评估指标的设臵处于探索完善阶段, 内容不尽合理, 无法反映审判质效的真实情况,相关评估、考核指标的科学 性还需进一步反思与修正。指标评估体系中针对中级人民法 院和基层法院分别设臵了指标权重,根据综合评估可测出分 数,但针对业务庭和法官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基层法院缺 乏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审判管理认识,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 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促 进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审判管理是全方位的立 体式管理, 它是法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庭长、审判长及广大法官的共同责任。因此,广大法 官必须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对审判管理的 认识,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考评、监督及制约等方式,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 判质效进行科学考核考评,对审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 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量化质效考核指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开展质效 考评是落实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 障。针对业务庭和法官量化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突出案件的 服判息诉率、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结案均衡度、上诉 率、发改率、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6 年初将全院的审判质效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业务庭,由各庭制 定计划,逐月分解,责任到人。通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调 动内力、激发活力,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质效考评制度, 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审判工 作是一门应用法律的科学,审判质效评估系统的建立必须注 意到审判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业务庭 和法官的质效评估体系则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实际,综合权 衡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案件类型,科学设臵部门和法官质效评 估体系的指标和权重,在操作上力求便利,使评估指标的结 论具有明显的规范审判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行准确、实时的评估有赖于高效便捷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 因此要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 设,增加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更好地开展和加强审判管 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7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2

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根据工作安排, 现在由我代表澄迈法院向调研组汇报我 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情况的情况。

一、审判流程管理部门及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一)审判流程管理机构的名称、人员配置及工作职 责 我院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的部门是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简称审管办) ,办公室现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和内勤 一人,共三个人。审管办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院领导对审判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和协调本院审判工 作。

负责审判委员会会议准备记录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2、评查监督案件是否超审限。审查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

3、管理、监督、推进网上办案系统。

4、负责网上公布裁判文 书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协调“法律六进”法官进乡村 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关于建设合格的审判流程管理人员的建议 我院目前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基本上是法官和书记员,他们在知识结构、专业背景方面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并没有 什么区别。

审判管理是一项不同于审判工作的专门工作, 它 需要法律知识之外的专门化知识涵养,如数学、统计学、管 理学、经济学等。审判管理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而且要懂其 他方面知识。

1、要具备超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综合能 力,具备良好的全局意识和协调能力能在全局的角度协调、处理好审判流程管理的各方面关系;

2、要经过法律专业相1 关知识的学习, 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又有丰富的审判经 验,熟悉各庭室的审判流程,还要有一定的统计知识基础。

(三)关于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1、强化各审判业务庭的内勤的审判流程管理职能,负责各庭的案件登记、结案、上诉案件移送等工作,夯实流程 管理的基础。

2、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集中学习流程管理有关方面的知识。

各级法院针对审判流程管理先后 制定了不少文件, 但仍有一些审判流程管理人员对相关内容 了解不够。

客观上, 他们中的有些人至今还不能熟练地使用 电脑,不知道各个程序中应当输入什么信息;主观上,他们 缺少学习和了解相关规定的动力, 对新的管理政策不作认真 的研究,对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四)法院人员结构情况 目前我院在编人员共 80 人,聘用人员共 21 人,法官 31 人,一线办案法官 25 人。法官中,审判员 26 人,代理 审判员 5 人。一线法官中,审判员 22 人,代理审判员 3 人。

我院干警平均年龄为 40 岁,法官平均年龄为 45 岁。30 岁 以下 25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12%。31 岁至 35 岁 7 人,其中 法官人数为 0 人。36 岁至 40 岁 6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66.67 %。41 岁至 45 岁 11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72.73%。46 岁至 50 岁 10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60%。51 岁以上 21 人, 其中法官人数占 47.62%。

我院干警中,大专学历人数比例占全院人数的 23.75%, 本科学历人数比例占全院人数的 60%,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比 例占全院人数的 6.25%。

法官中大专学历人数比例为 25.8%,2 本科学历人数为 54.84%, 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比为 9.68%。

我 院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毕业人员的比例为 73.75%,法官中 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比例为 77.42%,一线法官中法律专业毕 业人员的比例为 76%。法官男女性别比例为 26:5。法官与 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为 31:22。

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的制度 我院制定了 《澄迈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 各业务庭室这个规定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流程节点按照 收案、立案、分案、排期、开庭、送达、上诉、退卷、归档 等环节设置。

每个节点之间、各业务庭室之间的案件流转均 由各个业务庭的内勤负责。

(二)推动和落实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措施我院推动和落实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是

进行 审限预警、通报制度。对审限届满前15日尚未办理结案手 续的案件,立案庭应向有关责任业务庭进行审限警并发出 《督办令》 ,由立案庭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室备查。对 审限届满但未办理结案手续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审限扣 除、延长审限的,一律按超审限处理。对超审限办案的有关 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案件审限管理的执行情况, 纳入法官、审判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案件审限的延长,由院 长审批。

(三)裁判文书的签发流程 裁判文书一般由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或独任 审理案件的独任审判员签发,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庭长审3 核。疑难、复杂、重大、发回重审、再审以及上级督办的案 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由审判长并签发。

(四)案件审判流程 我院立案庭共 4 名法官及 2 名书记员,4 名法官分别负 责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刑事、民事、行政 赔偿案件及其他类型的案件工作模式及审判流 程都是由立案庭立案后, 统一进行案号编排, 并排定案件承 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

诉讼文书在不同阶段分别 由法警、书记员送达。立案环节完成后,由内勤将案件移送 其他业务庭内勤。

再由业务庭的内勤统一登记后, 将卷宗移 送给承办人。

案件审结后,由书记员将裁判文书交给内勤报 结案, 各业务庭内勤在每月 22 日前向研究室上报结案情况。

案件生效后, 书记员将卷宗装订完整再移送档案室保存, 各 庭室移送案件给档案室均有移送清单和专人签收。

各业务庭 室的上诉案件由内勤移送立案庭, 立案庭由专人负责统一登 记并移送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退回上诉案件后, 由立案庭负 责统一登记二审结案情况, 并将案件卷宗退还各业务庭室的 内勤。

三、案件在执行、信访、反馈情况 执行案件执行局一般向原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承办人 反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信息。案件审限预警工作由立案庭 负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具体的信访工作。

一般向原承办案件 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反馈申诉、信访情况。由审监庭负责申诉及再审工作, 一般向原承办案件的业 务部门、承办人审反馈申诉、信访情况。进入再审程序的案4 件一般向原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反馈情况。对建立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建议加快审判流程 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三级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 做 到对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监督, 力求做到案案上网,时时监控。

四、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软件使用情况 现在办案工作没有使用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

之前由 于软件问题, 高院曾要求停止使用该软件。我院目前实现了 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人均一台台式电脑, 全院干警人均一台 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在各个业务庭都配备了一台, 设立了专门人员对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四)司法公开德信息化情况

1、对外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渠道。

2、依靠人工手段进行查询。

3、基本可以了解到规定范围内允许告知的信息。

4、配备了 LED 电子屏。

5、对审理信息和超审限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滚动显示。

6、裁判文书能够上网。上网标准依照《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 实行。上网比例是 60%。

(五)网络化办公情况 1、20—35 岁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接受程度,使用程度, 熟练程度较高。35—45 岁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接受程度,使 用程度,熟练程度一般。45 岁以上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接受 程度,使用程度,熟练程度较差。

2、目前尚有大约 30%左右的法官依赖传统纸面办公, 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5 3、控制延长审限案件数的措施是由院长来审批,控制 比率是收案数的 5%,有效地控制了延长审限案件数。

4、根据研究室每月汇总的结案情况及案件立案时间, 由立案庭对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发出预警提示。

5、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分为立案、审理、审批、上 诉、移送和归档等流程节点,立案时间为 7 日,审理过程中 审限前 15 天发出审限预警,审批时间为 5 日,上诉和移送 日间是 5 天, 已办结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 3 个月内装订归档。

(六) 对使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审 判流程监督的建议:尽快开发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系统。

四、审判流程管理配套机制的转化运用

(一)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

1、目前我院还没有进行信息化管理,之前由于软件问 题,高院要求停止使用该软件。

2、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主要是过对每一季度结案 的案件进行抽查,以一案一表的形式,从办案程序、实体处 理、裁判文书、卷宗质量四个方面对案件进行检查评价。评 查机构和人员主要由审委会专委和审管办的工作人员组成。

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主要措施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后,形成案件质量通报和《审判管理专刊》 。

4、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评查激 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 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作用。

且案件 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 但由于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 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而有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难 情绪, 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 影响评查工作发挥的 应有作用。

(2)没有统一的质量评查规程和标准,实践中很6 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 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 报, 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 讨及整改完善。

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 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 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 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 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 的人员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主要原因是:

(1)评查人员工作压力大。

(2)质量评查 标准不易掌握。

(3)质评人员积极性不高顾虑较多。由于案 件质评人员与被检查案件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 严格执行评 查标准, 极易引来一线审判人员的误解, 认为评查人员故意 “挑刺”“找茬” 、,在年度考核等等环节民主测评时,往往 得到不公正的评价, 因而产生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难情绪, 影 响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

5、目前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已纳入审判绩效考核,法官 审判实绩档案由审判质量档案扩展而成,作为年终表彰奖 励,评选各项先进的重要依据。

6、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建议: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 作,应由审委会专委和资深法官组成评查小组。

(二)在均衡结案方面

1、在均衡结案方面,我院于 20年制定了《澄迈县人 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办法》 研究室负责均衡结案工作的统计。

具体措施是:

(1)审管办是院均衡结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机构, 根据研究室的统计结果, 负责检查各业务部门当月收 结案情况, 并将检查结果及各办案人员的结案数、结案率向 全院通报,以提高整体结案率和个人结案率。

(2)制定了业7 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的结案考核指标必须达到的目标。

(3) 制 定了奖惩制度,在均衡结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其取得 的成绩记入干警业绩档案, 作为评优评先和晋升提拔的重要 依据,分值排名在最后的部门不得评为各项先进集体。

2、近三年的结案数据情况,与实施均衡结案措施后结 案情况的比较, 现在半年结案和年底结案考核前突击结案的 情况有很大改善。

3、阻碍均衡结案的主要原因是个别法官对均衡结案工 作的认识不到位,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在审判绩效考核方面

1、我院制订了《澄迈县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办法》 对审判绩效进行考核。

审判绩效考核主要包括

研究室、(1) 审管办、立案庭等部门在均衡结案工作中所负责的工作。

2) ( 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的结案考核指标必须达到的目标。

(3) 未能完成均衡结案目标应承担的责任。

2、我院已将审判绩效与法官的年终考核及法院选任人 才相挂钩。

五、对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1、是否有必要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建设? 是( 是( 是( √ ) √ ) √ ) 否( 否( 否( ) ) ) )

2、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建设是否迫在眉睫? 3、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能否促行审判工作?

4、全省法院是否应统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1)三级法院统一一套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2)三级法院按级别统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 √ )

(3)各法院自行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4)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基本内容统一,部分内容由各。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3

本人对贵司董事及公司领导给予良好的工作平台及合作机会表示十分的感谢!对各部门经理骨干及广大员工的积极配合表示崇高的敬意!回顾将近一年以来的工作。大体上能有效地按计划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为今后在业务开拓中更好地扬长避短,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管理成效

1、细心领会公司企业文化,迅速融入公司管理团体。

2、具有较敏锐的管理触觉和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境界,战略思维明确清晰,工作态度及生活作风严谨,在团队中能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3、能按公司董事及各级领导的指导和意图统领物业公司全局工作,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经营的同时,利用《资讯》沟通宣传平台和举办各种活动的契机,全力配合宣导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4、深入调研各小区管理现状,科学分析公司的管理机制,客观诊断各种问题,熟悉和掌握公司整体运作,寻找改善和提升管理服务质量的可行办法,运筹和整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紧密围绕“创造优质生活空间”经营理念,在全局工作中,全力推行产业化管理模式(特点: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通过将近一年以来的努力和实施,各小区的管理基本能在原有基础上步入正轨,并达到良性循环。

5、根据工作调研综合报告,建立物管服务新牌子,合理调整物业公司组织架构,通过合法手续途径,将“市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为“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旗下各个楼盘中,实行标准、规范、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对外展示统一形象,为企业的全面升级启动了新的动力。

6、规范了公司的物业管理文本,密切配合营销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各楼盘实际情况,会同营销部商讨和编制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管理公约》、《装修手册》等文本。从年9月份开始,按业务流程要求,在华庭和花园中正常颁发和执行,弥补了既往在操作上存在的各种欠缺,为今后的管理避免了各种被动。

7、建立和完善了部分的管理规章和作业流程,在贯彻实施中认真监督。物业公司从统一管理以来,先后制定的管理制度(规定)共8份,操作规程(流程)共23份。在操作上,有章可循、步调一致。

8、按ISO操作指导原则,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各板块工作情况设定明确工作指标,对体系的内容组成和操作要求于年12月底对领班级以上的人员实行了专题培训,为年的质量管理铺好工作基础。

9、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业务水平。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先后编写了《管理与服务》、《物管政策法规》、《礼仪常识》、《礼仪》等培训讲义,并与营销部门联合举办了相应的培训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效果。尤其在2007年12月份,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和管理能力,公司还派出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共6人到市消防局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考试,各获取《消防安全资格证书》。

10、强化各小区清洁卫生管理,对各楼盘、各区域工作范围合理分工,明确工作时段安排和作业标准,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加强了各管理处现场跟进检查验证工作,维护了大局环境的整洁达标。

11、在绿化管理方面,配置了部分较先进的操作机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对三个楼盘绿化植物、草坪修剪和养护工作,要求于每月5日前提交完整的工作计划,通过审核后,分发到各管理处负责人跟进督导完成相应工作。在机械操作方面,指定专人须经过严格的现场培训后,方可操作,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克服了过去多人随意操作,机械屡修屡坏的现象,在人力物力上,实现了资源共享目的,在工作效率上,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12、在保安管理上,实行统一招聘、培训和调配。2018年度,的治安环境较为严峻,尤其是地段的治安环境较为复杂,但在我们公司旗下的三个小区内,没有发生过一宗典型的治安刑事或消防火灾事故,维护了各小区良好的治安局面。

13、在设备设施维护方面,没有任何一宗人为事故现象,各项主要设施运行正常有序。

14、在10月底,将三个楼盘的业主房屋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了物业公司档案资料室,对各种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建立了规范的文件标识,存放整齐。

15、在10月份中,督导完成花园7、8幢验收接管及交楼工作,协调做好该区域的汽车位建设共19个,现已分配使用了15个。

16、督导华庭管理处完成了二期车位的划分划线工作,跟进完成了地面铁栏工程(铁栏总长度392米,露天小车位29个,露天摩托车位23个),在10月份已正常执行收费。

17、在12月份中,督导华庭管理处完成了26--29幢验收按管及交楼工作。

18、将三个楼盘日常工作的“会议类”、“计划总结类”、“物业例检类”列入公司《议事日程》,强化现场工作管理,截止2007年12月底,在三个楼盘中,基本清理解决了各楼梯底、楼梯通道、天台顶各种各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尤其是对居的整治中,工作效果较为显著。

19、根据董事办指引和要求,组织居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召开业务工作座谈会议,听取业委会各种宝贵意见,为公司上级领导提供各种可靠的参考信息,加深了公司与业委会的感情联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0、在招聘用工方面,密切配合行政人事部工作,对面试考核严格把关,确保人事作业和岗位工作正常运作。

21、强化员工工作纪律,果断地处理了个别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个别员工,加强了巡岗检查工作制度,降低了员工违规机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经统计显示和对比,9--10月份,对违规员工处罚处理共44宗(扣罚金额共625元),奖励1宗(奖金25元);11--12月份,对违规员处罚处理共19宗(扣罚金额共445元);奖励2宗(奖金60元)。

23、理清居各种欠费乱帐,加大费用追缴力度,在追收费用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公司调任负责居经理工作以来,从2017年月日实施追收,通过各方面努力,至2018年月底,将元的欠款老帐追回了元。截止2018年月日,经清盘统计显示,三个月以上的住宅类欠款为元;商铺类欠款为元;2018年11--12月份欠款部分为元;三项欠款总金额为元。

24、在华庭和花园停车收费管理方面,规范了《停车租赁协议书》,明确了“停车场管理规定”,杜绝了各种管理漏洞。

二、不足之处

1、因前期阶段侧重于务实性工作拓展,在团队形象建设中抓管和重视不够理想,尽管在也操作上作了一定的努力,从表象上看,改观进度似乎缓慢,加上原有队伍的朝气较为低落,在人们感觉和印象中很一般,所以,人们对整体形象和感观评价方面还打了一定的折扣(如:保安衣装视觉形象较差、服务前台衣装没有统一标准等因素尚未改善)。

2、管理层人员虽有一定的进步,但工作意识及步伐尚未跟上公司的发展要求,尤其在执行力、监督力方面还是比较软弱,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不多。

3、前台信息管理及设备配置不够完善,至今的物业管理软件尚未配置到位。针对现有三大楼,在资料管理、收费管费、房屋管理、车场车位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还是运用手工操作,信息反馈比较缓慢。

4、业务公关及外联工作有些做得不够,业务信息、管理信息等行业动态不够灵通。例如:上级对保安人头管理费的征收问题,应是典型的例子,以本人经验浅见,如果我司平时注重与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或关键领导有密切沟通,那么其属下的保安公司应不敢过多的干预。再者,物业公司每年度被市建设局或市房协通知参加的研讨会议太少,在上级主管部门印象中不够深刻,所以,对我司的重视和业务指导显然不够。

三、今后展望

1、按公司董事指导思想,根据2005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计划开展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实现预定管理目标。

2、抓好软、硬件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3、持以之恒地抓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管理,优化服务质量,树立业主良好口碑。

4、加强管理层人员服务意识和成本意识,充分发挥集体聪明才智,勇于开拓创新,为缔造企业品牌出谋献策,为企业的全面升级共同努力。

以上绩效,离不开公司董事及各级领导支持关怀和正确指导,更离不开广大同仁的努力拼搏和积极配合。在新的一年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全盘工作,在原有的资源基础上,有着得力的公司领导核心支持指导下,有着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我相信,公司的整体业绩一定获得更繁荣昌盛!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4

时光如梭,2018年即将过去,回顾自己在这一年来的工作,收获和感触颇多。本人有幸得到公司的信任和认可,提升我为经营管理一部副班长一职,使我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积累了管理经验。在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及各位同事的协助下,凭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了公司给予的各项工作。现就2018年度工作、思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主要工作

1、2月份,代表集团参加电视台表演《勇士》,得到领导一致好评。

2、2月14日情人节抽奖活动的宣传工作,促进了商场销售。

3、2月29日参与维稳综治计生签约大会。

4、3月1日----6月10日期间,调往物业部参与前后门改造监督工作,成立监督小组,主要由、和我负责。主要有4个防护工作,包括人流出入的安全、施工人员的防护、晚上施工安全、自然灾害。期间施工顺利进行,施工人员零违规。前后门改造工作圆满竣工。

5、4月15日参与商场纪律教育会议,内容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什么要解放思想,坚持四个一致,反对自由主义。

6、4月22日,副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发表了对《解放思想,反对自由主义》的心得体会。总结出解放思想,反对自由主义,在日常管理,要有创新管理,提出日常文件与实际结合起来,与信息管理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7、5月7日,提出公司指导书《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和《退换货管理实施规定》的修改工作,主要由、和我负责。

8、6月1日起,我商场禁止使用塑料袋,只能使用环保胶袋,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9、6月30日参与长城信用卡在我商场进行积分消费的培训工作。

10、7月份,提出关于提高专柜销售的建议,但因期间下雨天较多,推广活动效果不明显,且促销让利不多,价格偏低,令销售提升不大。

11、9月份期间的维稳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12、9月份协助撤场专柜和装修工作,配合物业部场地调整。由于装修期间噪音和灰尘的影响,做好对旁边柜台的解说工作。

13、10月8、9日参与公司举办的“金秋欢乐夜”,是其中一名舞蹈演员。整个晚会的表演非常成功。

14、10月10日参与集团公司举办的“趣味运动会”。主题是:我参与,我快乐。

15、11月份,副主任以下人员年度考核,通过合理评价,更好推动公司发展。

16、每月中旬做好综合大检查,内容包括员工的仪容仪表、经营范围、有无中文标示、仓库摆放要求等。

17、每月3期组织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培训,总共培训9期,共80余人。

18、每月下旬,由梁文毅和我负责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的检查。

19、每天负责早会,传达公司文件和精神。

二、本年度的思想情况

1、坚决服从领导,认真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贯彻落实到岗位实际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

2、遵循公司的经营理念“效益第一,实现共赢”及服务理念“标准服务,真品真心”,以公司企业文化精神为中心,有意识培养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的集体荣誉。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持严谨自律的工作,给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4、在工作中严格管理,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有错就罚,大胆管理,树立威信。

5、主动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加强沟通管理,赢得员工对我的信任。

6、不断要求上进,希望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感悟和提升,并以此激发大家在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感受人生乐趣。

以上是我一年中力争做到、做好的方面。纵观一年的工作,客观的自我剖析,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工作经验和相关管理知识仍需进一步学习和积累,请领导批评指正,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改正。

2018年即将过去,迎来了满怀信心的2019年,意味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在这里,提一些个人意见,希望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做出贡献,有以下几点建议:

1、个别文件管理,尽可能使用电脑化管理。这样可以减少纸张的浪费,又可以环保,资料又可以永久保存。

2、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资料能及时更新。

3、营造文化氛围,增强员工凝聚力,可以分部门组织。

4、公司会员管理,尽可能利用广大会员,做到反馈专柜促销信息,促进销售。

总而言之,总结这一年以来的工作,我是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在2019年,我将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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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审判绩效管理初探

审判管理体系的运行,是一个复杂、动态、综合性的工作,包括审判绩效评估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可以说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一个过程。 加强审判管理,从审

判工作自身看,是维护审判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保证;从人民法院工作看,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是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从社会管理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当前人民法院审判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通过建立严密、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系, 推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更好地为服务四个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作为审判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绩效管理是一个包含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的循环系统,是为实现法院的战略目标,通过审判管理部门和干警持续地沟通,经过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反馈四个环节的不断循环,不断改善法院干警的绩效,进而提高整个法院绩效的管理过程。根据公共管理理论,绩效管理作为一个管理系统,必然包含众多要素。其中最主要的要素是绩效目标、价值取向和支撑体系。绩效目标指管理主体必须预先要清楚地知道实行绩效管理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价值取向指管理过程中体现的一种精神和追求。支撑体系指有利于管理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的配套管理系统。绩效管理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各类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组织是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开放型社会单位,组织的这一目标性本质特征,决定了法院的绩效管理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在组织意义上的同一性。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基本价值取向,体现责任、公平、高效、廉洁的基本特征。支撑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有部门和干警个人根据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制定的绩效计划,审管办通过案件流程监控等管理职能具体开展的绩效实施,年度工作目标的绩效考评以及考评结果的绩效反馈和结果运用等等,通过这些管理要素的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各种既定的目标。

审判绩效管理是一种着眼于长远和全局、突出发展与合作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变革理念。法院的传统审判管理体制中存在一些弊病: 审判管理权分散造成审判流程的割裂,使组织缺乏整体意识; 审判业务职能与管理职能交叉造成管理混乱,使组织管理缺乏规范性;职能型组织结构造成审判人员缺乏“司法为民”理念,因为业绩好坏是主管领导说了算,审判人员更愿意考虑领导满意度,而不是当事人满意度; 部门间隔和层级间隔容易造成信息沟通障碍,导致审判资源闲置浪费。绩效管理通过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审判工作导向当事人环节,使审判人员的工作定位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通过搭建审判网络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的任务放在一个信息平台上进行过程管理,有效整合部门之间的司法资源,提高整个审判系统的有序性和整体运行效果; 通过绩效诊断和绩效评估,尽早发现审判工作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尽早采取措施补救,及时改进工作。

审判管理的生命力在于服务审判,必须按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谋划管理,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始终围绕法官抓管理。通过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切实增强法官责任意识,创先争优,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始终围绕制度抓管理。 坚持用制度管案、管权、管人、管事,是加强审判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审判绩效管理机制,既要重视审判管理制度的规范性、确定性,又要善于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改进和完善审判管理指标通过抓好审判事务管理,实现司法公正。

第12篇: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

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各程序性事项,按照启动的时间先后划分为若干环节,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要求,规定各阶段完成的时限,并由法院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计划、人事、组织、监督、控制和奖惩等手段,对案件各阶段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院各类案件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破产案件的流程时限不受本办法的限制。

第四条 各审判业务庭和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案件流程的日常管理,根据案件流程信息进行决策,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第五条 立案庭负责全院审判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汇总、分析、反馈,定期向院领导、审判庭和各职能部门提供案件流程信息。

第二章 立 案 第六条 立案庭负责下列案件立案审查、登记工作,执行相关时限规定,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审查民事案件的起诉,在收到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在收到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三)对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指令再审裁定书或者再审决定书、函件,或者本院作出再审裁定书、再审决定书后七日内立案登记。

(四)对破产申请的审查立案,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七日内征求本院民事审判庭意见后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五)因管辖改变而移送来院的各类案件,在收齐案卷材料后2日内立案登记。

(六)对劳动改造管理机关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7日内立案登记。

(七)审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司法职权行为违法的申请,在7日内决定立案登记或者通知不予受理。决定立案的,立案庭应调齐相关卷宗与立案材料一并移交审监庭。

(八)审查请求司法赔偿的申请,在7日内决定立案登记或者通知不予受理。

(九)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立案庭收到行政案件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当日交行政庭审查,行政庭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立案庭根据行政庭审查意见2日内办理立案手续或裁定不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亦依此办理。

再审案件应收取诉讼费的,由审监庭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交纳诉讼费。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由立案庭负责审查。拟缓、减、免诉讼费的,应报请院长审批。但批准缓交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第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当立即进行审查。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后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由立案庭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审查保全申请。符合立案和诉讼保全条件的,立案庭在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在立案的同时作出诉讼保全裁定,并开始执行。

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当事人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由审判庭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该保全裁定送达及执行由执行庭负责。

第九条 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后2日内将除自办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执行局(庭)和相应办理机构,并办理移送手续。

第十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进行登记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有关信息内容应符合司法统计的要求,不得缺项、漏项。

第三章 分案及排期开庭

第十一条 立案庭分案要结合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工作量、未结案件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主审法官,要保证各主审法官手中未结案件数的动态均衡。刑事案件、行政和执行案件按专业对口原则分案。原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再次提出上诉的,案件由原发回重审的主审法官审理。

第十二条 立案庭分案确定案件主审法官后,审判庭不得随意变更。决定回避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决定之日将卷宗退回,立案庭2日内重新分案。

申请裁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判决案件、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对民事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属于立案庭自办案件,由立案庭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案原则直接确定承办人。不服行政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行政庭办理。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对于主管审判庭受理的重大、疑难或者案件相互之间有关联等类型的案件,认为确需调整承办人的,可以协调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立案庭应将分案信息及分案后的变动信息及时输入计算机。

第十五条 各类一审案件、再审案件均应实行立案庭排期开庭;二审案件审判庭接到案卷材料后,主审法官7日内决定是否开庭,同时通知立案庭,由立案庭排定开庭时间、地点。主审法官不得自行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六条 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及开庭地点:

(一)刑事一审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20日之内。

(二)民事一审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后的20日至45日之内。

(三)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5日至25日之内。

第十七条 审判庭应当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至迟在原定开庭时间届满3日前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公诉机关。

第十八条 审判人员应认真做好庭前准备,通过阅卷等方式认为需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委托审计、鉴定、调查取证的,应尽可能在庭前完成,提高一次开庭成功率。 第十九条 合议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由审判庭自行确定再次开庭时间,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庭提出新证据需要查证,确需法院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应当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当事人反诉或需追加当事人的,应当在3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中止审理的,应当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15日内再次开庭。

第四章 结 案

第二十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各类案件应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主审法官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10日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结案日期,经本庭庭长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副本送立案庭备案。

案件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主审法官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向立案庭提交申请书,立案庭在3日内登记备案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合议庭对经开庭审理的

一、再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在休庭后5日内进行评议;主审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3日内制作出法律文书,审判长接到法律文书文稿后依职权规定在2日内签发。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审理的一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审限届满10日前进行评议。主审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2日内制作出法律文书,审判长接到法律文书文稿后依职权规定在2日内签发。

第二十四条 案件开庭审理后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送审判委员会,报告需要翻译的可以延长至7日内。案件主审法官应在审判委员会决定后2日内制作法律文书。

第二十五条 审判庭结案后,应在2日内将已签发的法律文书文稿连同案卷移送书记员管理处,结案卡应由承办人填写一并移送。

第二十六条 审判庭结案向书记员管理处移送有关材料,应至少在结案期限届满前7日,以保证裁判文书核对、印发、送达等,否则视为超审限。

第二十七条 书记员在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在3日内完成,裁判文书校对、复印、填写送达回证、退卷、报结案手续。立案庭接到书记员报结手续,应立即将结案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刑事案件生效后3日内书记员填写执行通知书,并交案件承办人签发后移交送达。

第二十八条 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5日内完成卷宗的整理装订,以备案件评查和督察,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之前向办公室档案员交卷一次。

书记员交卷时应做到: (1)装订材料完整、装订牢固、整齐美观,并分正副卷材料分别装订;

(2)卷内材料按规定顺序和要求排列,逐项编写页号;

(3)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和卷宗封面,粘贴封条,加盖骑缝章。本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保留3份,装入证物袋;

(4)交案件主审人审查卷内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备考表中签字认可,同时由主审人确定保管期限;

(5)编写归档清册一式二份。

交档前书记员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卷宗分类整理,按类别统一编写归档清册,集中交档。

归档案件不符合条件的档案室立即退回,书记员5日内补正完毕重新交档。

第五章 送达及移送

第二十九条 立案庭负责送达本院各类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按照方便原则,调解、裁定准予撤诉方案结案的及审判庭可以同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送达的由审判庭负责。

第三十条 立案庭对当事人在沁源县人民法院辖区的案件由自己送达,其它在辖区以外的案件可以委托送达。

第三十一条 刑事一审案件的送达事项及要求:

(一)开庭审理10日前由审判庭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作好送达笔录,询问委托辩护人情况。送达起诉书副本后2日内通知被告人亲属委托辩护人,被告未请辩护人依法应指定的,5日内落实指定事宜。

(二)开庭审理前3日由审判庭向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出庭通知、传票、张贴开庭公告,向法警大队交付提押票。

(三)当庭宣告判决,审判庭3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宣告后立即送达,宣告判决同时应做好宣判笔录。

第三十二条 民商及行政一审案件的送达事项及要求:

(一)立案后5日内由审判庭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向对方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向双方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的,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二)当庭宣告判决的,由审判庭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宣告后立即送达,宣告判决时应做好宣判笔录。

(三)一方不服判决的,在接到上诉状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被上诉人。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送达事项按照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上下级法院之间、本院不同业务部门之间有关卷宗流转及其他工作事项的移送,应相互办理完备的交接手续。卷宗流转包括(1)本院与上级法院移送卷宗;(2)立案庭受理各类案件登记完成相关任务移送审判庭;(3)审判庭结案后由庭室书记员保管;(4)书记员对本院一审提出的上诉案件转立案庭移送上级法院,本院已生效案件整理装订归档;(5)申诉、再审、评查、督查等工作需要调卷、退卷等等。其他需办理移送或交接的工作事项:(1)审判庭交立案庭的送达事项;(2)审判庭交法警队提押人犯工作;(3)委托送达完成后退回送达回证的登记移交;(4)立案庭或审判庭收取案件证据;

法院之间及本院各部门之间移送或交换手续时要相互监督,接收方对移送方未按流程规定及岗位责任完成工作时,不予接收或对移送方的工作瑕疵予以注明,否则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立案庭应当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向主审法官发出催办通知书,主审法官应当在5日内审理终结或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之日无正当理由未审理终结,立案庭应当向主审法官发出案件超审限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各类案件立案登记时随卷设立案件流程表,相关人员对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间必须认真填写,不填写流程表或填写不实的按违反流程规定处理。流程表结案后由立案庭收集,结合卷宗情况及时追查违反流程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与审判流程有关的庭、室、队应认真执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纳入法官和业务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十八条 立案庭应当每月将排期开庭、案件审理及超审限及其它违反流程管理情况报送院领导和纪检室,并通报各审判庭。

第三十九条 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未按本规则执行的,应及时通报,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报有关院领导处理。

第四十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以及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的,由纪检监察室核实,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一条 审管办应会同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定期对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监庭要结合立案庭通报的执行流程管理制度的问题,在年终考核中提出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选任法官每查出一次违反一般流程管理制度行为的扣考核分1分,超审限的扣5分,其他责任人由各庭室按本部门目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庭室领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处理。在协商处理期间,对正在办理或急需办理的事项不得相互推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的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13篇: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

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以西湖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完善为论点

11/5/2011 4:13:39 PM

叶丽 张钟林 赵莉萍 杜翼飞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至上”、“两为主题”的必然要求。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诉讼观念的改变,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法院在短期内陷入了“案多人少”的尴尬境地,各类新型案件的出现,使得案件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担负着80%以上一审案件审判任务的基层人民法院更是被时代的潮流推向了“风口浪尖”。如何有效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使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转,更好地实践公平与正义;如何突破种种限制,在现有的制度容量和法律框架创新管理模式,科学配置司法职权,以科学的方法、合理的标准优化整合审判资源,有效挖掘内部潜力,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0年5月,西湖法院在杭州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运行一年以来已初步取得预期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一、传统审判管理的弊端

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政务管理共同构成法院的三大管理体系。较之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审判管理更为直接地作用于司法职能的发挥。传统的审判管理机制,主要是以院庭长为主的领导负责制,在管理手段上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政治处、审委会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审判人员接受院庭长的工作安排,负责审理案件,遵循规定的案件流转程序,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审判工作模式。传统审判管理机制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司法改革的深度进行,传统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管理局面较为混乱,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传统的审判管理机制将审判管理的职能分散于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政治处等部门,没有专门的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综合性机构。几个甚至多个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容易造成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职能交叉或不明,既难以提升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更不利于本院集中统一管理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对口管理。

2、审判管理措施较为单一。传统的审判管理机制侧重于院庭长对个案的把关,其他形式的管理手段严重缺位,没有形成完整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大量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由审判人员自行承担,其结果是辅助工作和管理工作冲淡了审判工作,繁杂事务排挤了审判业务,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受到掣肘。

3、审判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有关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科学分类、内容全面、操作明确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大多是对某类管理事项的个别规定,没有经过系统的分类和整合,有的交叉重合,有的相互冲突。再者审判管理职能分散,缺乏必要的协调与衔接,存在着工作延伸不到位的问题,事后监督管理的多,事前、事中介入管理的少,对审理的重要和关键环节缺乏过程控制,未能真正实际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如对案卷移送、送达保全节点、超期限未结案件等缺乏管理和监督就会影响司法效率;对案件信息输入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约束不够就会影响司法统计数据的提取。

4、审判管理内容不全面,缺乏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审判工作评估机制。传统的审判工作评估标准比较单一直观,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两种方法中又以定量为主,并适当运用定性评估作为补充,主要关注的数据为办案数、案件发改数等一些显性指标,对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直至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评价不够全面,具有片面性和模糊性,这样的评估机制并不能正确、全面地把握审判活动运作过程和运作效果,也不能全面科学和准确地反映审判人员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不能形成良好的奖惩激励机制。

5、审判管理效能未能充分发挥,难以为法院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依据。审判管理具有防范司法不公、查找工作漏洞、纠正不当行为、提供考核依据、助力审判调研、科学决策等多方面的作用,发挥上述职能作用的前提是法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且硬件配套。但限于认识、装备、技术等因素,审判管理的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领导不能准确及时掌握案件办理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案件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往往是以事后管理代替日常管理。

二、本院开展审判管理的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完善措施

审判管理,其核心是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一个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应是一个以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为依据,涵盖指标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等内容的综合性管理运行体系。形成环环相扣、功能齐全、纵横交错的审判管理监督网络,并设立专门机构即审判管理工作机构,对审判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一)建立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

目前,我院基本上形成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管部门,以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机制为主,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及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立案速裁调解的“四调机制”为辅的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该体系主旨在于加强以审判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的宏观管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专门机构的中观管理及以庭室为基础单位的微观管理。

1、设立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

针对之前审判管理职能分散、管理失衡的现状,2008年开始,有针对性地逐渐开展审判管理活动,至2010年5月,我院决定整合审判管理资源,并经西湖区编委研究,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牌子增挂在审判监督庭。审管办主要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加强对新、难、名案件的研究和指导等。审管办的成立将各项分散的管理职能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体化、全方位的审判管理体系,有效克服了多头管理、信息分散等弊端,确保了审判管理数据的统一性、领导决策的科学性。

除了专门机构以外,审委会和院庭长亦为重要的审判管理主体。审判委员会定位为审判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带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和审判管理宏观决策。通过听取审判执行质效及司法统计数据报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案件质效评查报告、专题问题探讨等方式,加大其对审判管理有关事务的研究力度,准确深入把握审判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及时分析成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而维护审判机体的正常运行。通过定期主持被改发案件、信访案件和督办案件通报分析会,分析研究审判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院庭长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力量,除以听取汇报、参加案件研究、审签法律文书等方式进行个案把关以外,还在审判质量效率控制、法官业务素质以及法官审判绩效考评等方面承担审判管理职责。

2、完善配套管理机制

第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缓司法压力。大力促进调解工作,多渠道、全时段进行调解。充分运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制度开展调解工作,拓展调解渠道,激活调解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我院调解。自2008年开展“四调机制”以来,委托调解232件,协助调解102件,诉前调解1201件,成功1056件,立案庭调解组调解7787件;通过对“一对一挂钩”、“法官作教官”、“以案说法传帮带”、人民调解“瑕疵案件反馈”等方法,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同时对案件采取“全时段”的调解方式,针对各个办案环节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间调解相关工作机制。审判人员抓住每个环节中可能促成调解的机会,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见表一)。

表一:2008年—2010年各民商事庭调解、撤诉情况

时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指标 调解 率

部门

33.4民一庭 2%

25.6民二庭 0%

35.2民三庭 1%

撤诉率 调撤率

13.

5446.96% %

25.05

50.65% %

29.34

64.55% %

调解

撤诉

34.60

16.58

%

%

23.

3117.8

2%

%

24.27

36.30

%

%

调撤

调解

51.17

14.93

%

%

41.13

18.99

%

%

60.56

23.61

%

%

撤诉

调撤

12.87

27.81

%

%

21.73

40.72

%

%

21.67

45.28

%

%

立案庭

30.74% 18.09%

48.83% 31.23

%

17.79%

49.02%

38.23%

20.37%

58.60%

48.335.20

83.57% 7% %

%

%

%

%

%

%

43.58

36.68

80.26

46.91

33.99

80.90

上泗法庭

第二,构建均衡分案机制,降低司法资源耗费。为平衡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潜能,2010年1月开始实施均衡分案机制,部分打破业务庭之间的职能界限,均衡各庭案件分流,布局大民事审判。民一庭专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及特别程序案件;民二庭专门审理与企业、公司、合伙、破产有关纠纷,证券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保险合同等纠纷;民三庭专门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除此以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由三个业务庭均衡分案。该机制实施以来,民商事庭的收案数趋于均衡,有效地改善了过去各庭收案数、人均结案数差距过大的情况,改变了庭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同时也使审判人员能够审理到不同类型的案件,熟悉了各类法律法规,也为公正、公平考核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与效率提高了合理性。

第三,较全方位地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高院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统计评估规则》,对质效指标的统计、评估、通报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了指标数据的定期通报分析制度;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实施方案》、《关于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诉讼(执行)案件归档报结的实施细则》、《庭审录音录像管理规定》,严格了各类案件审限变更、报结等程序和标准;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操作流程》、《申诉复查流程管理》,全面规范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着眼于对法官审判业绩的客观、客观评价,制定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绩效考核工作操作流程》,采取指标量化评分的办法对审判人员业绩进行评价。

(二)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审判流程管理

1、大力推进电子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化管理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高级阶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管理方式、低效的审判流程等进行全面深刻的变革。加大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力度,将各诉讼环节的操作过程、审判流程、结案归档等均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审判管理工作流程与计算机软件运行流程对接,确保各类信息实时登录和数据自动生成,为实施规范化流程管理奠定基础。

2、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流程管理是实现法院案件良性运转循环的重要措施,因此审管办严格按照“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审管分离”原则,将法院管理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型案件,从立案、排期、开庭到送达、结案、执行、归档等过程全部纳入了流程管理的范畴,并制定了相关流程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手段上的过程控制和在线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事前监督”,使监督制约更为及时有效。根据“流程”管理的“犹太法则”,重点抓好审判管理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一些容易出现影响公正和效率问题的环节诸如审限、送达等节点实行重点跟踪,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跟踪、督办、催办、预警、通报等制度,对收结案情况、案件审理进度、延审报批情况、超审限情况随时检查监督,防止和避免盲目低效管理和审判人员放任自流,强化监督力度,保证案件得到全程动态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如立案环节重点监控进入诉讼和移送等程序的顺利推进;审理环节重点监控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等情形;结案归档环节重点监控案件审判全程运行质效管理以及结案归档验收。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全院年平均结案率均能达到90%以上,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确保了案件的良性循环。

(三)健全审判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不仅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状况,而且还能通过规范法院各项行为激励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健全审判绩效定期通报机制。审管办根据信息数据库及司法统计的数据,每月制作办案竞赛通报,每半年进行审判动态分析,将工作进度和成果公之于众,使每位干警都能在整个工作的座标系中找准自己的定位,营造了“你追我赶争上游”的良好氛围。2007-2010年年均收案达到10345件,一线法官人均办案达209件,35%以上的法官办案数量超过200件,90%以上法官超过100 件。

2、健全审判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质量、效率、效果三大模块,具体分解为36 项量化指标,包括收结案数、存案工作量、发改数、调撤率等,并分别明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审管办根据审判数据的信息进行逐项积分,对法官的专业能力进行定量分析和量化管理,形成了以审判绩效为导向的业绩评价体系,有力推动了工作发展。2008-2010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年均调解率达45%以上,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左右,大量矛盾纠纷以和谐的方式得以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3、健全纪律作风反馈机制。开通24 小时监督电话,把群众意见和建议作为反馈审判质效的渠道,由信访室、监察室将有关信息报送政治处进行审判人员业绩考核。对申诉信访案件、上级督办案件、当事人反映不廉洁的案件,分别由信访室、审管办、监察室进行专项评查,并及时反馈评查结果,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确保司法廉洁。

4、健全激励竞争机制。根据审判质效指标,每季度评选出“办案之星”,给予表彰奖励,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带动干警,同时将审判质效指标纳入法官业绩考核档案,与法官晋升、晋级挂钩,有效激发了全体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院形成了重业务、重学习、重案件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处理机制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为此,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纪检监察的有机统一之能动作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改判分析、督查等建议完整的评查体系,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管理和严格考核。在发挥专门评查机构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发动各个审判业务部门参与,扩大评查主体和评查范围,评查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等方面,评查结果一季度一通报并计入审判绩效档案,作为部门和法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点评制度,由质量评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进行点评,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年均案件评查6156件,坚持季度通报制度,全院案件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自2010年至今共发出案件质量通报7期,针对各庭的审理案件信息录入差错情况进行了补录和修正,共计8995条,开展节点管理,依照信息节点录入办法,开展了信息录入节点检查,共在网上发出提醒、通报28次(通报21期、提醒7次),每月通过司法统计分析来监督检查审判、执行工作,办案竞赛通报18期,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力的提高。

自实行审判统一管理以来,我院的审判管理从各业务庭最初的拒绝或者不愿配合,到逐步接纳积极配合,进而采取相关措施提高本部门的审判质效。审管办通过审判用时节点分析、审判运行态势预测、发改案件分析报告等管理举措,对存在的审判质量与效率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建议,较好的发挥了监督、指导、服务功能。突出体现在克服了分散型管理模式下管理流于形式、部门本位主义、汇报工作报喜不报忧、审判质效原地踏步的状况,已经成为院党组全面、真实了解法院审判质效情况的有效载体和进行科学决策的得力参谋。从省高院发布的质效评估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上诉维持率从2008年的68.52%提高到2010年的90.88%;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8年的9.27%降低到2010年5.89%;上诉案件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被改判发回率从2008年的8.58%下降到2010年的3.52%;信息录入查错率从67.15%下降到3.04%;上诉移送天数从2010年3月的40.72天下降到2011年3月27.3天。同时在同期结案率(全省第三)、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等以前较好的继续予以保持,对反映办案节奏的相关指标,如审限天数、归档率、调撤率、月均存案量、简易程序适用率均有提升。在收结案上继续保持良性循环。

三、对审判管理的再思考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是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关键,其目标是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正式提出审判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开始,至今已经开展了12年,尤其是在2009年中央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审判管理工作再次被置于司法改革的显要位置。但长期以来,审判管理以首长负责制之行政管理模式,隐没于案件审理的运行过程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现有的司法能力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必须进行审判管理的改革。经过一年来的审判管理实践,我们认为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 加强认识,明确审判管理的新定位

1、审判管理是指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通过对审判工作的分工、组织、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审判资源,使审判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效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特定管理活动。具体包括审判组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案例指导制度、审判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等。简言之,审判管理的目的,就是实现对审判质量和司法效率的控制,功能就是充分发挥监督、指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2、理清审判、审判管理、案件管理三者的关系。所谓审判,是指审判组织依法享有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审判的内涵在于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和裁判案件的程序及实体问题。审判只有通过依法、独立、公正地运作,才能体现和发挥法院所独有的审判职能。审判是行使司法权的一种活动,审判管理则是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活动,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审判管理权实质上是带有司法特性的准行政权,审判管理与审判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审判管理的关键应当是将审判管理职能与审判职能逐步分离,使审判管理回归本位,并赋予其新的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审判权的正常行使。审判管理也不等同于案件管理。根据审判管理的定义,案件管理是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与审判执行活动公正高效规范运行有关的事项包括审判组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内容。

(二)审判管理改革阙如与甄别扬弃

1、审判管理权威不高对控制审判权运行的影响

审判管理权威不高在于管理制度缺少适当“温度”。如果以牺牲法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来片面追求案件的质量效率,那么这种方式仅能被看作是为缓解外部环境压力和内部案件压力所采取的权益之计,仅可获得短期效益,真正要担忧的是随之而来的对司法固有属性的巨大冲击,以及要恢复改革期待的权威性所要耗费的巨大司法成本,将会成为对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期侵害。因此,对审判权运行进行管理控制,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管理体系,重塑管理理念,重构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模式。同时,澄清审判管理关系的课题,即对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两权改革”。要优化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配置,既要依法保障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其行政化;又要强化审判机构的审判管理权,防止其边缘化,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规范、促进和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实现从以制管人到依法管案,以和谐管理并借以司法者的自主管理,达到树立审判管理权威,行驶审判管理必须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避免管理者的后顾之忧。

2、协调性的欠缺对审判管理综合化运行的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效能作用,应当确定有序协调运行,用制度将各管理主体形成相互牵制的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作为保障运行的“轴心”,与其他主体形成合力,审判管理“集约化”,走上一种良性循环。将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流程检查、违纪违规检查职能与绩效考核相衔接,作为评先、奖励、晋级、处分的依据;各审判业务庭之间及与审委会进行衔接,结合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审判与调研相结合,发现审判业务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加以规范。

3、审判管理程序低效运作对控制审判权运行的影响

审判管理制度中有关程序的运作是管理者设计的重点,但程序设计所允许的迟延及其所导致的延迟,却成为影响审判权高效运行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真正能够证明一个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必定是该制度在诸多具体的社会制约条件下的正常运作,以及因此而来的人们对于这一制度的事实上的接受和认可。围绕审判程序而进行的大量程序设计,实践中存在的程序运作对程序设计发挥高效运行优势的掣肘和抵消并没有引起重视。有的法院在简化诉讼程序中,随意减少法定诉讼程序的适用,电话通知强行调解,劝说放弃答辩等,使基本的诉讼程序全得不到保障;有的法院在简化诉讼程序中,随意滥用程序,与诉讼法打“擦边球”,审理案件的中止,执行案件的终结,审限的变更,特别是扣除审限的设计导致了合法的“隐形超审限案件”。为追求审判效率功利地运作程序、突破程序、滥用程序所赋予的权利、规避程序所要求的义务,使得程序以一种不良的状态低效随意运行,反而扩大了程序设计的劣势,增加了诉讼成本,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

良好的管理体制应该是程序运作良好,以较低的管理成本来获取最大程度的管理收益,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和价值。由于法律构成要件对规范的概括,任何案件都可以从法律规范的角度适当归类,而程序的功能,本质上就是将不同的案件纳入同样的流程控制中。可见,诉讼活动本质上是可以规模化的活动。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分类, 审判的规模化也可以达到节约诉讼资源的效果。

4、各部门缺乏配合联动对提高审判管理的影响

审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从立案、审判、执行、归档、质量检查、责任追究等等,也涉及到法院内部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因此加强审判管理必须以审管办为主、各部门多方配合、联动的情况下,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纪检监察、质效考评的能动作用,全院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提高。通过不定期与业务庭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提高审判质效的经验和做法。

第14篇:互联网时代的审判管理

互联网时代的审判管理

诸位同仁,大家上午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互联网时代的审判管理。

我们知道,人类历史如果粗略的计算的话,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的转折点,第一个转折就是我们人猿相依别的那一刻;第二个转折点就是我们从农业文明进入到工业文明;第三个转折点,也就是我们正在经历的阶段,就是从传统的工业文明进入到后工业文明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正迅速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在玩微信;每年“双十一”的时候,我们都会在淘宝网上疯狂的购物,离开了互联网,我们似乎已经不知道该如何去生活。当然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一个不争的严峻的事实已经摆在眼前,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也越来越广泛,这种变革,一定程度上已经动摇了我们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于我们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而言,它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首先,互联网的网络信息化管理有着它的独特优势:

(一)审判管理信息化是一种突破:互联网时代采用信息电子录入的方式,可以有效的代替传统纸张,有利于节约资源。另一方面,审判流程网络运行管理的方式保证了当事人可以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从而有利于督促承办法官优化审判流程,在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此外,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可以让审委会成员更加直观的运用电子档案和查看庭审录像,有利于审委会在讨论案件的时候,做出更加公正的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利益。

(二)审判管理信息化更是一种革命:审判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综合化,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案件开庭情况、审理进度、裁判文书等信息,增加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得审判管理不再那么神秘。另一方面,互联网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案例指导系统,从而使得法官的跨地域交流学习成为可能,各个地方可以通过网络加强对其他地区的优秀制度和办案经的学习,使得最终的法律判决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性,有利于审判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判管理的好处多多,但与此同时,我们在网络化的审判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挑战:

(一)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是一种痛苦: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我们大多数法院在审判管理信息化道路上主要着重于提升管理效果,而对审判服务功能的开发比较欠缺,这虽然总体上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但在缓解法院干警工作量上,却是有增无减,信息化审判管理对审判工作的服务功能无从体现。

(二)互联网时代的审判管理是一种压力:网络化的审判管理的到来,给我们一线办案法官或者书记员带来了巨大压力。较之过去,一方面,审判管理使监督与制约途径越来越多,“权力之眼”似乎无所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官审判行为的自由度,进而损害了其作为审判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另外一方面,大多法院将信息录入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这就增加了一线部门的工作量,给繁重的审判任务又增添一笔压力。而且各个法院、各个庭室审理的案件情况和司法环境有所不同,而考核的数据往往以结果为导向,不能对审判过程中的其他情况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从而影响考核科学性与公平性。这会导致我们很多干警对网络化的审判管理产生抵触情绪,有时甚至消极怠工。

面对这些困难,我们是不是就应该退缩不前呢?其实细想一下,越是在这种时代转折点的时刻,我们可以作为的空间越是巨大。

我们的法院应该加大互联网技术对审判工作的服务功能。通过增强审判物质和技术装备,完善远程视频网络,使证人和被告人远程参加庭审成为常态化,探索异地取证制度,科学合理地设臵案件流转体系,进一步充实审判管理信息化为审判工作服务的现实功能。此外,通过探索建立案例指导系统,借鉴一些新型、复杂的案件的承办法官的经验,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裁判质量,也有利于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二)合理设计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优化考核机制,充分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审判工作信息化虽然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线审判工作者的工作量,但系统会越来越优化,可以设计更人性化的系统,必将使得我们的信息录入保证完整、准确、及时的同时,做到高效便捷。

(三)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制度能够提高审判质效,因此,考核制度设计者应当尽量优化数据指标,使得考核能更加客观、全面地反应被考评者的工作业绩和水平;其次,将那些不能用数据体现却能反映实际工作水平和业绩的情况作为参考因素纳入至考核依据,从而保证考核的公正合理。

如今,我们已经欣喜的发现我们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正一步步的走向成熟。我们的很多法院工作者也在完成着角色的转变,这个过程或许很痛苦,但前途必定光明。就像维多利亚时代的那个大胡子老头狄更斯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第15篇:法院审判管理调研文章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

2012-03-12 09:41 来源:上海法院网 新民网编辑:田诗雍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生事物,机构运行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上级法院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机构样本,各个基层法院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实务困惑的多元推演:以本市基层法院为样本的考察

为直观演绎基层法院审管办运行中的困惑、疑难之处,我们对本市22家基层法院审管办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其中浦东新区法院因建制、规模均有异于其他法院,且该院审管办已有独立编制,故未纳入调查范围),发现的问题可分述如下:

(一)概念界分的唯理化

有人认为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方式。”[1]也有人提出“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2]这样的简单论断既无法定位审判管理的责任主体,又不能推演审判管理的真实意涵,可能使得基层法院审管办无法准确获知自身在审判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及权责。

我们认为,为确保审判管理内涵的自洽、周延,尤其需要体现审判管理主体的层次性、审判管理客体的特定性及审判管理目的的明确性:审判管理的主体为院、审管办、庭室及法官个体四个层级,其中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位处“院下庭上”;审判管理的客体为审判活动及审判行为,作用对象的特定性是审判管理区别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最为重要的特征。“澄清审判管理关系的客体,即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行为,而非法官这一审判主体本身。确立这一新的理念,必将促成一个全面系统的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科学审判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3];与审管办的层级相对应,审管办的工作范围则主要集中于中观性管理事项;审判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权的理性运行,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多样之方式,而其本质则是唯一的,即服务审判。

(二)机构运行的多样化

本市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实践模式按照机构的组成要素分解后,大致可归为5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表观之,虽然本市各基层法院普遍采用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办公的机构模式,但在具体设计上却不尽相同:

1.领导同一与领导分立的问题

有些法院审管办主任由审监庭庭长或副庭长兼任,而有些法院则对两者进行分立,由专职审委会委员任审管办主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

2.人员同一与人员分立的问题

部分法院对审管办与审监庭的人员范围作了相对清晰的内部划分,大部分法院未作划分,审管办与审监庭人员混同。

(三)制度实施的碎片化

1.临时动议的管理多于论证规划的管理

在实践中,大家往往将审管办视为“应急性”机构,审管办的工作多为即时性事项,上述做法看似弥补了管理环节的空白,实则存有助长部门敷衍塞责之风的隐患,亦反映了基层法院审管办对未来发展缺乏整体规划的现状。

2.事后管理多于事前管理

目前,审管办的管理方式仍较为被动,工作范围大都集中于事后的书面评查及数据通报,未能深入探悉桎梏审判质效的内在缘由,无法准确挖掘出隐匿于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审管办事前发现机制、防控机制的构筑尚显薄弱。

3.人管理人多于制度管理人

基于个体威信、资历建立的人身依附型管理模式通常不具有可持续性,其效用随着人员变化而上下波动,而既有的管理模式恰恰如是,沿袭至今,改观甚微。为实现审管办的可持续发展,现行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亟待更新、变革。

4.刚性管理多于柔性管理

刚性管理以规章制度为中心,采用强制性方式,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进行管理;柔性管理则采用非强制性方式,依据共同价值观、群体文化、精神氛围进行人格化管理。审管办的现行管理模式更趋近于前者,对于内生化的人格因素关注甚少。

5.争点管理多于全面管理

审管办通常只在问题暴露或争议发生后,才介入其中,争点管理固然是审判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是如果仅仅将思维、措施局限于“点”,就可能导致审判管理工作的断裂、片面。立足于“面”的统筹管理应成为审管办发展的长久之道。

(四)权责范围的模糊化

实践中对于基层法院审管办权责范围的认识大致存有三种误区:

1.混同院级宏观管理与审管办中观管理的彼此范围

管理权有着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审判管理权亦概莫能外。审管办在工作中易越俎代庖,将本应由院级宏观管理的事项纳入工作范畴,隐瞒或自决宏观管理事项均是审管办履职不当的表现。

2.混同庭室微观管理与审管办中观管理的彼此范围

主要表现为将庭室、个人的管理之责转嫁于审管办。如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的安排,即应归口于相关业务庭及承办法官,而非审管办。审管办只是通过对审判流程的监控,发现影响审判流程的不利因素,进而提出建议,并非发现问题后替代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如果一味强调审管办的审判事务实施权,只会将审管办拖入即时性工作无度增递的泥淖。

3.混同审判管理工作与审监工作的彼此范围

相当一部分的人认为审管办的设立仅是迎合上位政策的应时之计,而非排除法院发展障碍的求变之道,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时缺乏能动性,仍拘囿于审监工作的单向开展。在基层法院审监庭审判职能势弱的背景下,愈发加剧了部门的边缘化趋向。

(五)研究方法的单一化

当前,学科研究自我封闭、彼此疏离的倾向普遍存在。“人们对法律管理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法律管理学还没有成为法律部门和法学界的共识。”[4]可见,开展审判管理研究迫切需要引入管理学理论进行调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审判管理改革自发、内源的特征,该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强的实务色彩及本土基调,“外国司法的经验一般都是尽可能避免在审级(另一种科层)之外或法院内部设立层级。”[5]因而,也鲜有人于比较法视阈对此展开研究。

二、理论预设:基层法院审管办的价值定位

在机构初设、人员甫定、编制稀缺的制度初创期,审管办首当其冲的任务在于厘清自身的价值定位问题,这是纠正各种不当理念的重要方法,亦是破解实务难题的理论之基。

(一)基层法院审管办的机构性质

目前,本市基层法院普遍采用的审判管理机构模式为:成立审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下设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领导小组日常的办事机构。为阐释基层法院审管办的机构属性,可对审判管理权运行路径作一简单分解:

由此可见,审判管理作为一个系统的管理体系,不仅包含专门机构的管理,还应包含审判业务部门的自身管理及院领导的决策管理。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的专门部门,天然具有“中观”的机构属性。这不仅体现在审管办位处院、庭两级之间的位置编排,更体现在其“传上”、“达下”的工作职能。

(二)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工作原则

依上图所示,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工作原则可概述为六方面:

1.于偏差时纠正: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

倘若各业务庭、审判组织在落实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决策时存在偏差,审管办需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在纠错过程中,审管办需改变过往不分管理对象、管理时限及管理方法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应当准确界分各项工作的相异性质,注重工作方式的因时制宜。

2.于缺位时补漏:从被动型管理向能动型管理转变

当发现法院审判管理制度存在盲区、审判管理职能存有空白时,审管办需及时跟进,主动补位。决策的相对滞后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廓清、规制实践问题的全部。因此,审管办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具备能动意识,在推进审判管理制度的同时,注意发现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合理方法加以改进。

3.于阻滞时疏导:从主导型管理向自治型管理转变

管理学层面的管理,主要通过管理约束人的行为,辩证法意蕴的管理,则强调通过管理激发人的能动性。审管办在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时可侧重于发挥法官个体的创造性,当发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相对柔和的方式进行疏导,避免挫伤法官的积极性。

4.于存患时发现:从滞后型管理向前瞻型管理转变

审判管理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于预测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进而引导审判活动的规范化,并不直接解决诉讼主体的权益纠纷,为切实发挥审管办的预警职能,需设立调研平台,及时发现、跟踪、分析制约审判质量提高的因素,并根据院情谋划、草拟相应措施,通过制度的完善防患于未然。

5.于断裂时搭建:从碎片型管理向全面型管理转变

通过审管办的协调运作,可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克服因指挥链条过长、协调程序过多、信息传递不畅导致的审判管理环节的断裂问题。基于审判工作在法院的核心地位及审管办的综合性地位,审管办需着眼于整体,全面审视审判环节中的脱节之处,摒弃过往碎片化的管理方式。

6.于争议时协调:从多头型管理向协同型管理转变

在审判实践中,立、审、执各部门因权责模糊、思路差异等因素难免会产生困惑、分歧,此时审管办就应当及时牵头协调。诚如管理学家所言,“管理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6]审管办的成立有助于创设互助、磋商的协同式工作氛围,充分调动集体智慧。

三、实践基础:基层法院审管办的机构设置

(一)因何“合署办公”

目前,本市各基层法院普遍采用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的机构设置模式。此种做法的合理性可从法理、法律、院情及民意四个维度加以论证。

法理上并无障碍。审监案件有别于普通的一审案件,具有天然的纠偏性、监督性及指导性,这与审判管理的内在价值恰恰是相合或相似的。审监庭与审管办合署,不仅符合两部门纠错矫枉的共同机理,也可实现一定程度的职能互补,此举虽有消蚀、模糊审管办管理属性之虞,但在法理层面,并未形成实质性障碍。

修律后求变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民事申诉案件,这是理顺法院内部监督关系的应然举措,但与之相伴的则是各方对审监庭因职能弱化,可能沦为边缘部门的现实忧思,取消审监庭的论调甚嚣尘上。与其将此次修律当作弱化审监职能的危机,毋宁将之视为基层法院审监改革的契机。审管办的设立不仅为基层法院审监工作革新提供了现实基础,也进一步喻示了基层法院审监改革的未来趋向。

院情的现实观照。基层法院在任务递增、编制紧张的现实语境下,人员编排、物质配备必然会向审判业务部门倾斜,很难有条件再成立独立的综合管理部门;但是,反观现行的审判管理体系却较为松散,法院迫切需要设立审判管理工作的协调运作机构,以有效提升审判质效。现有条件与管理需要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无法消弭,将审管办合署于审监庭可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上述矛盾:既增设了管理环节,又未占用额外编制。这样虽与审判管理机构专业化的改革理念有所扦格,但在审判管理探索阶段具有积极意义。

民意的应然之需。是否必然需要在机构上单列以显示审判管理工作的层次性?全面、客观的解读马克斯·韦伯所倡导的科层理论可对该问题作出解答。科层制“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涉及机构设置的原理,更重要的是机构内部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7]设置审管办的目的在于理顺、规范法院的内部关系,以促使审判契合于民意,相对精简、集约的机构模式不仅符合基层法院的现有规模,也更易为公众所认可。因此,基层法院采用审监庭与审管办合署办公的机构设置方法同样合乎民意。

(二)如何“合署办公”

就合署办公后的具体工作方法而言,应当注意避免发生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就领导设置而言,需避免职位虚设或多头管理。建议由审监庭庭长兼任审管办主任,这样既可以合理防止因职级虚设形成“有将无兵”的尴尬局面,又可以有效杜绝因多头管理导致的无序状态。需要指出的是,由专职审委会委员主持审管办工作,是一项提高审管办职级的有效措施,将之合理衔接于审监庭既有的领导设置模式,对于审管办的发展有所裨益。

其二,就人员配备而言,需避免职能混同或人浮于事。审管办与审监庭的关系不同于通常理解上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需在审监庭内部进行人员划分,确定相关人员作为开展审管办工作的先期力量。如果不对审监庭成员、审管办成员作相对清晰的划分,可能会使得部门成员陷入职能混同的思维窠臼。此外,审判管理工作的内涵日趋丰富,为保障此项工作的质效,势必需要辅之以足额的人力及物力,倘若相关人员的权责未予确定,不仅工作局面难以打开,审判管理的中坚力量亦无法得到及时培养、锻炼。

四、实践核心: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工作职能

基层法院审管办在行使具体权责时不可越权决策,亦不能囿于微观,应当对照上位政策,逐步推进审判管理的体系化建设。

(一)审判质量管理求其“深”

首先,审管办可借助审监庭既有的质量检查机制及反馈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的监督特征及指导作用,以建立“检查——调研——反馈——调研——检查”的立体式质量评查体系。具体路径可作如下演绎:一是初步检查及初步调研阶段,审监庭通过案件评查活动应及时将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反馈至审管办。为深化检查成果的利用,审管办可对质量问题的成因作出评析,并及时将调研成果予以发布;二是成果反馈阶段,审管办调研工作既非“闭门造车”,更非“自娱自乐”,需要及时将调研成果反馈至各业务庭,并定时收集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可采取双向型的讲评机制落实上述目标,这样不仅可以让一线法官明确常见问题的症结所在,也可以较好的利用集体智慧,在讨论中寻得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伸言之,立、审、执兼顾机制及异议反馈制度亦可在此阶段得到恰当运行,前者为本院内部的联动方法,后者则为上下级法院间的互动措施,审管办理应在上述过程中担当“桥梁”角色;三是深入调研及再次检查阶段,经过反馈、协商,势必需要对既有的初步调研成果加以总结、提炼。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将前期调研成果予以固定则是实现审判管理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方法。审判质量管理制度应着力于规范机构本身、庭审程序、裁判标准、文书制作及法官裁量五个方面,以确保审判权“在制度下运行、在监督下执行、在阳光下操作”。

此外,审管办可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管理的内涵,构建查谬纠错与推好荐优并行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当组织人员严格筛查各业务庭上报的优秀裁判文书、庭审录像;另一方面可借助调研机制对优秀案例进行深入评析,以法学理论提炼实践经验,最大程度地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效用。

(二)审判效率管理求其“实”

本市法院系统高度信息化的地缘优势为审判效率管理提供了技术条件,量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则为审判效率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审管办已经可以对审判流程各环节进行动态监管,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将效率监管等同于数据通报的误区,审判效率管理缺乏主动性、前瞻性及实效性。我们认为应以全局视野统筹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及业绩考核工作。在推进审判效率管理工作时,审管办应与政治部、办公室及研究室等职能部门进行互动,进而创设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及政务管理功能互补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及案件预警、催办、督办制度是审管办实施审判效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可作为审判效率管理的“基础面”。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项常规工作:数据维护。及时更正各业务庭上报的错误案件信息,做好审判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即时提醒。汇总审判系统中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并及时在内网公告栏中提示;常规通报。按月、按季通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动态;定期汇报。根据案件运行态势,定期向审委会汇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情况。通过建构“实时监管——即时修正——定时沟通——适时指导”的多层次管理体系可将各环节予以有机串联。

案件预警、催办、督办制度可作为审判效率管理的“关键点”。如针对平均审理天数居高不下、老案积存现象趋于严重的现实问题,闸北区法院审管办根据上级法院规定,草拟了《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度实施已一载有余,该院审判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在推进案件预警、催办、督办制度过程中,闸北区法院审管办初步构筑了“中旬通报——月度跟踪——季度汇总”的工作方法:中旬通报,每月中旬对临近各时间节点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通报;月度跟踪。跟踪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审理情况,统计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结案率,对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数量进行月度环比,进而将相关情况按月进行公布;季度汇总。统计、分析预警、催办、督办案件的季度情况并进行汇总通报。

概而言之,审管办推进审判效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为宏观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为微观管理提供正确方向。

(三)审判效果管理求其“全”

目前的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大致呈现为两元格局,即主要集中于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效率管理,而审判效果管理则局限于个案层面的监督,无法与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等量齐观。建立全程的审判效果管理体系应是审管办下阶段的重要任务。在审判效果管理具体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审管办可以审监庭为“试验区”,校验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而将之转化为常规工作或推广至业务庭。按照案件流程,可对相关审判效果管理措施举隅如下:

其一,事前监管、审查机制的适时引入。审监案件具有周期长、类型多、矛盾深、对抗强的现实特征,为最大程度地祛除不稳定因素。审管办可根据审监案件中暴露出的种种风险,制订相应的措施予以防控。如在审理再审案件时,闸北区法院审监庭发现怠于沟通、疏于审查是导致关联案件审理工作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审管办根据上述情况即起草了加强关联案件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确立发现机制、研判机制及通报机制,有效防止了关联案件中的同案异判问题。总之,审管办可根据审监案件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确定具体的审查方法以有效降低风险,并通过审监庭的实践将“点”上之经验推广至“面”上。

其二,事中法、检沟通平台的即时搭建。随着检察院抗诉力度的加大,抗诉案件的覆盖范围、绝对数量都有所扩张,此类案件再审后,判决的社会效果不甚理想。基于此,审管办可搭建法、检沟通平台,借助外力共同进行调解工作,并适时总结联合调解的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

其三,事后司法建议制度落实情况的实时监管。司法建议制度是延展审判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理应纳入审判效果管理工作的范畴。审管办可以此项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审判效果管理意识,一方面可督促审监庭积极尝试制度;另一方面可借助各类评选活动,挖掘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案例,在业务庭未发出司法建议的情况下,主动补位,指导审监庭发出司法建议;此外,审管办应当密切关注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通过实时跟踪,确保司法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及实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法官职业素养的逐步提升、法制体系的日趋完善、法治理念的渐进普及,审判权必能依靠自身实现正当、有序的运作,“审判管理权”作为法院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将逐步失去其作为控制、规范审判权行使必须权力的地位。[8]审管办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诸过程后,也将步入限权、萎缩、退出的阶段。当然,从前者到后者是一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期许后者的到来,更应重视当下的努力。

注释:

[1]毕寒光:《审判管理方式改革之我见》,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13页。

[2]参见广西法院网http://g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412。2011年5月7日访问,类似的定义还有很多,于此不再赘述。

[3]许建兵:《中国特色审判管理机制构建之构想》,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9期,第55页。

[4]李振宇:《漫谈法律管理学研究》,载《边缘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第1页。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第177页。

[6][美]哈德罗·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马春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7]王春娟:《科层制的涵义及结构特征分析——兼评韦伯的科层制理论》,载《学术交流》2006年第5期,第60页。

第16篇:强化审判管理 确保司法公正

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建立运行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审判权的正确使用,真正实现公正司法。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自建院以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案件质效不断提升,逐步树立了公正严明、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法院形象。2010年,全院共新收案件3 789件,审结3 705件,结案率99.63%,全市最高,案件上诉率1.89%,申诉率0.03%,发改率0.06%,均为全市最低,审判管理和各项工作综合得分均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一、完善查评体系,提高案件质量。强化以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和审委会为主体的审判管理职能,健全完善了以庭审考核,案件常规评查、定期抽查和法律文书质量评查为重点的审判管理制度。同时,细化了案件质量指标,就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改判率、申诉率、再审率等制定出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完善了对审判庭和法官办案质量的双层次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张榜、年终论奖惩”的制度,从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全面评查案件质量。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审判水平。切实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院整体司法管理能力、司法审判能力和司法调解能力。学习培训的形式内容分三种:第一,制度学习。要求院级领导、审委会委员、庭室负责人、一线法官务必学透审判管理制度,做到院级领导执行制度公正严明,部门负责人推行制度精细全面,干警履行制度入心到位。并将规章制度作为季度考试的一项内容,与干警们的绩效考评直接挂钩。第二,交流学习。每周三下午为全院学习日,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就审判管理工作与全院干警们进行交流探讨,以此促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勉前进。第三,岗位学习。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面、不同对象定期组织开展审判业务工作会和审判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汇聚审判经验,统一执法尺度,集中解答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时纠正审判管理工作的现存问题。

三、实施动态管理,优化审判流程。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将案件运行过程中的立案、延审、结案等重要节点归口立案庭统一管理,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行信息化流程管理,建立了电子卷宗系统,并安装了案件审限、归档期限网络警示系统模块,全面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同时,通过电子监控对开庭程序是否规范,庭审驾驭能力是否达标,审判作风是否严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审判流程的规范性开展检查,重点解决案件在立案、送达、庭审等审判流程关节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确保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和诉讼程序法律规定的准确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标准和要求,并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推进全院庭审规范化进程。

四、加强庭审监管,规范诉讼行为。一方面,由院长牵头,副院长和审委会委员组成三个考评组,每月坚持旁听部分案件庭审,就庭审程序、审判形象、纪律作风、庭审驾驭、诉讼调解、适用法律、判决说理等七大方面32小项量化考核评分,当场面对面点评,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对典型案件开观摩庭,有效发挥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及优秀法官在庭审工作指导中的示范、帮助作用。再一方面,落实好审判公开制度,实现审判活动“五公开”:一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并接受成年公民旁听;二是公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四是公开进行法庭辩论;五是公开宣判。将案件审理置于公众、媒体的监督之下,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

第17篇:科技让审判管理“如虎添翼”

科技让审判管理“如虎添翼”

——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纪实

本报记者 卫建萍 本报通讯员 汤峥鸣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发的小额速裁案件信息化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据介绍,这是上海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下辖的金山、杨浦、浦东、宝山四家试点法院专门设计的小额诉讼案件管理平台。该平台可根据立案信息自动识别小额诉讼案件,自动将其转入专门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这套系统从立项到投入使用仅用了一周的时间,该系统也只是上海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综合系统中一个微小的局部。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上海法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从而使审判管理“如虎添翼”,在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案件的“管家”――使审判质量全程可控

像往常一样,5月30日这天早上,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敏上班打开电脑后的第一件事便是登录审判管理系统。作为案件承办人,通过该系统,张敏可以清楚地查询自己的在办案件数量、办理进度,当天、当月、本季、本年承办的案件情况,相关案件审限情况,等等,一本台账清清楚楚。 不仅仅是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对这套系统也各自拥有相应的权限。审判长由此掌握本合议庭案件收、结、存数字,相关案件的质效指标等。庭长可以通过该系统了解到全庭案件数量、质量、存在问题、部门间比较优势、发展趋势等情况。院长则可以了解全院案件的信息、信访动态、廉政情况,等等。全市三级法院则形成了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流程系统和网络。

“信息化、网络化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就像一个尽职尽责的管家。”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副处长曹红星介绍说,“它可以一丝不苟地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行事,认认真真执行,规规矩矩监督。”

记者注意到,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的关键节点都设置了相应的提醒功能。整套系统设置40多个提醒项目,全程实时跟踪、动态提醒预警。如案件立案后两天还未排期分案,系统就会亮红灯警告;案件审限到期前15天,承办法官则会收到提醒消息;诉讼保全到期前10天,系统则会询问是否需要继续保全;当案件被信访投诉时,承办法官的电脑桌面就会醒目呈现;执行代管款发放时,系统又会要求法官先明确发放方案,经执行组长、监督组、庭长审核,纪检廉政监控、财务把关,最后才能实施。

与此同时,上海高院还专门设计了一套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系统软件,通过30项评估数据、16项调研数据和10项附件数据总计56项具体指标的实时跟踪,真正实现了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客观、动态的考评。

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如今已成为上海法院审判实践的“体检表”、审判管理的“导向标”和审判工作的“指挥棒”,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全市三级法院审判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法官的“帮手”――助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近年来,上海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切实帮助法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是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另一项重点工作。

采访中,上海法院与银行之间的一套账户查询系统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据介绍,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去年,上海高院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上海分行及上海银行签订了《关于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协作纪要》,并联手开发了这套“点对点”集中快速查询被执行人账户系统。

如今,上海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有需要了解被执行人存款信息的,只需通过“执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查询申请即可。

高院在收到基层法院的查询申请后,经“汇总打包”等技术处理,在当天下午4时通过专线发送到相关银行,相关银行则从各自数据库中提取相关信息,并在次日上午10时前“打包”反馈给高院,再由高院于当天通过“执行管理系统”分发至全市各法院。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1日,上海各法院已收到银行反馈的被执行人存款信息达19万余条。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到的这些信息可以迅速采取冻结、划扣等措施,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系统运行以来,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天数同比减少了10.74天。

案件执行全面“提速”,案件审理同样有“快速通道”。针对近年来电信、信用卡、物业管理费等案件数量激增的特点,上海高院先后开发了量大面广、常见多发类案件快速审理软件和文书自动生成软件,以顺应“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能,缩短了审理期限。

而为了有效解决上诉、申诉案件移送时间过长的问题,上海法院还开发了案件移送管理模块,全面实现了由基层到中院、中院到高院案件的即时信息移送和电子档案移送,大大缩短上诉移送时间。从去年12月起,上海高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也实现了案件信息移送和电子档案移送。法院与检察院、监狱、劳动仲裁委等部门也都能进行案件信息的交互移送,工作效率因此大大提高。

公开的“载体”――让公正看得见可感受 记者了解到,经过2年多时间的法庭庭审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至去年底,除正在建设新审判大楼的法院设置临时庭审录播装备外,上海510个法庭已全部建立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笔录、同步存储、同步直播,以及多媒体举证、查询点播、刻录光盘、数据上载、后台监控等系统,对开庭的案件做到了全过程全方位的录音录像,并将刻录的光盘随卷归档。

“这套庭审系统客观、清晰地反映了整个庭审活动,使庭审过程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光盘资料确保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也促使庭审法官严格自律,作风、仪表、庭审行为等也将更加规范。”上海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志先介绍说。

而从去年8月开始,一个连接上海三级法院的在线服务平台已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开通。当事人只要登录上海法院门户网站即可实现在线参讼办事。由于该平台与法院内部审判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对接,当事人何时递送的材料、现在办理到什么程度,相关信息均一目了然。

此外,上海法院对审计、审价、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事项的信息化管理亦已十分成熟。上海所有司法委托事项均由高院立案庭统一管理,由电脑随机与被委托机构实现“配对”,整个过程完全公开透明。

如今在上海法院,常态化的庭审网络直播、常规化的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化的诉讼档案查询方式等也都成为了打造看得见、能感受的司法公正的有效举措,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通过信息化平台直观感受到了阳光司法的和煦春风。

“经过多年努力,上海法院基本建成了内容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使之为审判一线服务、为审判管理服务、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服务。”上海高院院长应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借助信息化这一载体,“让公众因了解司法而理解司法,因见证司法而认同司法,努力打造可参与、可监督的司法公正。”

第18篇:管理工作汇报

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 一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汇报

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地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桃源东路38号,由广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75%)、防城港市水利局小峰水库管理处(25%)按股比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成立。是集城区、工业区、农业、生态等供水经营(除生活饮用水),水利工程维修和管理的企业。于2010年12月30日股份重组划归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防城港市水利局小峰水库管理处(25%)。

一、工程建设概况

二○○四年四月防城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一期工程(含:白石牙水库工程、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进行了立项批复,同意立项。二○○四年十月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白石牙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防城港市白石牙水库工程、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见《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桂发改农经【2004】20号、【2004】252号、【2004】250号)。工程建设

1 概算总投资为47056.21万元。白石牙水库工程2004年12月开工至2007年8月完工,于2009年6月通过下闸蓄水试运行验收,工程由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质量监督项目站监督;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2004年12月开工至2008年8月完工)及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2005年1月开工至2008年8月完工)由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设计,南宁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质量监督项目站监督。工程于2010年1月投产运行。

二、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加强领导是搞好档案工作的关键。公司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范畴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分管工程工作副总经理直接主管,工程部主任实行统一领导。设置了档案管理机构,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设有专职档案员2人,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 统一思想,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了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与此同时,还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档案法》宣传挂图,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充分利用播放录像、板报等

2 形式开展《档案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公司干部职工对档案知识和档案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职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档案管理

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使公司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公司档案室始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分别制定了《档案员职责》、《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和《声像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实物归档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制定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及GB/T11828-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工作要求》的规定,并对照《广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桂档发【2006】2号)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质量。

(四)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一期工程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之一。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为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竣工、竣工验收、试投产等各阶段,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如何将这些资料齐全完整收集归档,是档案人员的一项艰巨任务。为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3 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归档,公司采取培训及订购相关档案管理规范书籍自学方式,不断充实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不管是市里还是自治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培训,公司都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参加;2008年、2010年还分别参加自治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档案业务学习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另外公司还购买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书籍给档案人员进行学习。通过一系列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了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做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1)实行包保管理。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副总经理专职主管部门,部门主管负责本专业资料整理、归档,承担主要责任。

(2)实行审查制度。所有资料或文件归档前的程序为:施工单位提交档案资料→监理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档案室审查确认,保证归档资料齐全、完整,案卷标准规范。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和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项目档案整理与归档情况

目前,已完成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及分类、组卷、编目等工作,共形成档案857卷,其中建设单位457卷、施工

4 单位389卷、监理单位11卷。群峰公司档案室组织了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有关人员,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行了全面自检,认为整个工程项目档案基本做到了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积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应归档的竣工图、交工资料等已达到了齐全完整并符合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五、项目档案的安全

公司档案的安全管理是档案保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档案库房配置了铁柜、铁门、铁删,达到防火防盗等要求。另外还配备了空调机、排风扇、灭火器等必要的档案保护设备。使用归档文件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全部使用无酸档案盒。因此,档案保管安全可靠。

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公司还未建成新办公楼,因此档案库房稍微窄小,待下一步规划办公楼时予以解决。

第19篇:审判管理(6[1].24)doc

创新审判管理促进科学发展

于大海院长到任以来,十分重视审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研讨班和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重要讲话精神要求,不断加强审判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了以流程管理、质量监控、质效评估、结果运用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新机制,提高了案件质量、审判效率、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创新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审判流程管理强调不同职能的分工与互补,符合法治原则的分权制约。大庆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审判流程管理,逐渐形成了由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排期开庭、送达文书,审判管理办公室案件运行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审限跟踪,审判业务庭专门审理、执行局集中执行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一是划分流程环节,整合审判资源。对案件审理实行流水作业。立案和收费统一由立案庭审查,承办合议庭、开庭日期和地点统一由立案法官负责排定。诉讼资料收转、送达、调查、归档统一由助理法官和书记员负责,审判庭法官专司庭审、起草裁判文书。为确保流程的“顺畅”运转,实行审判与审判辅助的定向保障,合议庭对服务本庭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法官助理、书记员有权对其所服务的合议庭是否按流程运行进行监督。审 1

判管理办公室对全院合议庭执行流程管理和审限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使流程管理对案件质效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监管。健全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和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以确保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按照流程管理要求进行。同时,把案件执行也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之中,对执行案件统一立案、分案、报结、查评,形成了分权制衡、规范有序的执行格局。为便于监督和管理,建设了局域网并安装了案件流程管理软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归档,所有信息全部上网,院长及有关责任部门可以随时进行查询、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提出警告,加强了对审判过程和执行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发现在流程管理中存在管理软件利用率不高、案件超审限情况未能彻底杜绝等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设立了流程管理员,对管理软件利用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制作了纸质的案件流转表,由各庭案卷接送人、案件承办人在对应的流转环节签字,监督办案时限,便于事后检查超期限案件产生环节、责任人员及问题成因;完善了上诉卷宗报送制度,由立案庭指定专人办理上级法院退卷以及对上级法院送卷、对下级法院退卷等事项,实现了卷宗出入的归口管理。

二、创新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建设是确保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途径,是评价法官绩效的科学依据。近年来,大庆市法院着力建设常态化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全面加强了案件质量管理。

一是设立专职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在发挥审监庭、信访办职能的基础上,新设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和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共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审限监督以及审判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开展对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对发回重审、改判、领导机关转交办及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质量查评、庭审考评、卷宗文书质量查评等工作,并为相关部门提供绩效考评数据。专职机构的设立,提高了审判质量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审判标准。院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基层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在刑事审判方面,扎实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要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以及《民商事审判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指导意见》,逐步统一两级法院的审判标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针对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司法程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

3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了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的机制,提高了全市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案件质量。结合审判管理工作特点,建立了《审判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等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健全了审限提示、案件督办、申诉复查、个案跟踪监督、裁判文书评查、案件质量评定、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完善了审判质量监督机制。由于注重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大庆市法院实现了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重审改判率、涉诉信访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审判工作目标。

三、创新审判质效考评机制,确保管理效能

开展审判质效考评是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管理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大庆市法院通过明确考评标准,严格考评依据,公正评价工作实绩,建立起全面、客观、公正的业务质效考评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提档升级。

一是科学设定指标,明确质效考评的标准。设定了一二审受结案数、一二审调解撤诉数、一二审裁判主动履行数、一二审生效案件数、一审裁判息诉数、上诉发回重审数、一二审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数等十余项评价审判质效指标。定期开展裁判文书展评和庭审质量考评,由专职廉政监察员依据考评细则对参评文书和参评法官

4进行打分,考评结果记入法官执法档案。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析制度,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议,对案件质量和效率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议、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案件评析结果与审判质效考评成绩挂钩,与法官的个人成长进步挂钩,与评先选优工作挂钩。

二是定期检查通报,严格质效考评的依据。推行“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的管理模式,建立了涉及案件查评、涉诉信访工作、调研工作等主要考评内容的“九项工作通报机制”,坚持对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最终积累成为质效考评依据。先后开展各类检查48次,编发工作通报108期。制定了《质效考核办法》和《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并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定期把各项检查通报内容记入法官执法档案,使业绩档案真实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强化了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

三是完善奖惩措施,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质效考评结果与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评先、晋升、任用等挂钩。依据质效考评结果确定立功受奖人员。对立功受奖的个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送出学习、培训。并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在竞争上岗时,将此前三年质效总得分折成30分计入竞争上岗总得分。院党组向市委推荐处级干部时,把质效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质效考评排名在后10%的人员不予推荐。质效考评结果的合理运用,产生了积极有效的激

5励、约束效应,各部门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明显增强。

6(责任编辑:杨晓惠)

第20篇:法院审判管理制度改革调研汇报

法院审判管理制度改革调研汇报

根据市中院()号明传《关于组织有关审判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精神,我院组织了民商事、刑事、行政、审管等部分庭室的负责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座谈内容经整理,按通知分类汇报如下:

一、当前全省三级法院审判管理组织机构应采取以审判管理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

我院座谈认

为,法院审判管理机构的设置,首先要把审判管理的概念加以定位,无论从法院的职能上还是从法院所肩负的使命上,法院都是一个集审判、执行业务性较强的国家司法机关,因此宏观上必须定位于以调整审判策略为落脚点,其次从法院审判工作的职业特点上,是要紧紧围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法定职能来构建保障机制,这里的审判权管理与法官的职业化管理是等同的,因此从微观上定位于协调各业务庭之间的审判业务,提出合理化的资源配置,科学评价法官的审判业绩,为院党组、审委会当好参谋,提供直接的决策依据。人数较少的法院可改革业务庭为几个法官办公室,明确各个法官办公室处理一类或几类案件,隶属于审管部门来协调管理。针对我院一年来的实践,通过对管理机构的重新整合,确立了以审判管理机构为中心的三大部门的职能(政工监察、审判管理、行政管理),条块之间的分工更加简洁明确,审判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权威性越来越加显现,法官的质效意识、质量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已初步形成了以审管为中心,其他部门紧紧围绕审务保障和审判服务的职业化管理模式。

二、审判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审判管理的内容要综合案件审理的各个要素加以分类,什么是法官和书记员的审判业务范围,什么是思想意识形态政治范畴,什么是行政服务和行政保障范围,必须加以明确区别,职能上各负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要彻底改变政治决定化的通管色彩,行政业务化的模糊色彩,可大至分为三大类,一是法官队伍的业务管理,可称为静态的管理,包括法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书记员队伍的业务管理、审判资源的配置建议、提出审判方式的改革方案、审判调研;二是案件审理业务,可称之为动态的管理,包括案件流程跟踪的节点管理、、司法统计、庭审考评、效率指标考评、案件质量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考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能力评定、法庭指导及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等。

三、审判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应定位于下列几点

目标和价值定位的前提,主要是把审判管理放在法院整体工作什么位置上。我院研讨认为,审判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的核心,一是通过制定规范,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执法行为,保持高效的审判运行,其公正性才得以体现,二是要定位于抓审判质量的稳步提高上,只有好的审判质量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否则司法公正也是句空话,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法官的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法院的公信力也才能得以提升,三是把落脚点立足于司法为民的效果上,只有审判与执行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司法为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其司法的公正性才更具有广乏的群众基础。

四、与案件管理、审判权行使直接相关的审判管理事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审判管理必须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制度的制定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度的实施要防止学用脱节,要作为工作的流程融入到每个管理的节点,作为管理法官的理论工具,作为考评法官的依据,切实用制度去管人、管事、管物、管案件,把管理的结果直接作为法官奖惩和用人的依据,记入法官的个人业绩档案;二是突出案件流程节点的关口管理。通过案件送评加大对个案从立案到案卷归档每个流程节点的程序合法性考评,不断发现问题、通报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增强审判人员的程序关口意识,更能有效地减少程序上的不合法,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强化案件的质效考评管理。采取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采用同岗同位比较考评,实施权利义务均等、机会均等的动态分案,细化效率、效果、技能各项指标分值,让法官各尽其能,发挥内在的潜力,形成多办案多得分,少办案少得分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质效指标考核;四是实施难案申报,注重法官的庭审小结考评。要从综合考评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入手,调动法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的积极性,在办案机会均等的前提下,采取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申报制度,通过申报评定,肯定其价有所值的业绩加分,以此激励法官在难案面前不推诿;五是强化案件信息的录入管理,运用科学的手段管理案件的流程节点,使之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六是正确处理好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行使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在不干预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前提下,有效地行审判监督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通过审判管理中的案件流程管理、质效评查与分析、奖惩落实与错案责任的追究,强化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当前全省三级法院审判管理组织机构至少应承担六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和其他四个方面的职责。

具体应承担的职责:一是

统一案件的考评尺度,杜绝虚假数据的发生;二是数据指标的设定要结合办案的社会效果,不要为数据而盲目追求和攀比。如,结案率指标的设定,要的是案件的审判进入正常流程,效率指标中有超审限指标、法定正常审限指标、案件审理天数和四项未结案等多项指标的控制,有的法院为了一味追求结案率年指标,在每年进入十一月就不再算当年的收案,甚至有的法院干脆停

止收案,这既不符合案件审理流程规律,也不符合司法为民的落实;三是实施案件流程联网的跟踪管理,通过网络信息的输入,结案的扎口管理,加强对个案流程节点的提醒和督办,以及通过个案评查发现和通报,直至追究责任,防止程序违法和超审执限;四是各级审管办在对案件效率指标加强网络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案件的质量评查和分析,通过管理和评查分析提高法官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评查的结果记入法官的个人业绩档案,为院领导及时提供审判信息的决策依据;五是审管办要作为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把审委会的日常事务的办理落到实处;六是负责对法官庭审能力的考评,通过庭审观摩考评、书面庭审小结的考评、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疑难复杂案件的评定,提高法官的综合审判水平。

应负有的其他四个方面职责:一是负责审判调研,通过审管所发现的题材加强研究,并积极引导法官完成好调研工作任务,通过调研促进审判理论水平的提升;二是为院领导当好审管参谋,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审判资源配置;三是提出对法官审判业务的培训计划;四是加强对全院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协调,统一执法口径。

六、在人民法院内部应当构建一套相对完整、较为系统的审判管理体系

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公正审判各类纠纷案件。因此,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审判管理体系,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要跳出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要用法院人的眼光去审视法院过去的行政化管理弊端,用法官职业化的思维去构建职业化的管理体系,才能符合审判规律。

研讨认为:原有的管理职能过于分散,条块多,政出多门,看起来谁都在管,越往基层执行的多头就越多,很大程度上上面的许多指令下面也只能疲于应付,实际形成了谁也管不好,因此必须构建一套突出由上而下的专业的审判管理部门,专门从事与审判有关的专业化对口管理,真正用业内体制、业内人去管理业内事,其他部门为审判工作做好政治保障、纪律保障和后勤保障。我院已对原有的管理部门和职能于××年底加以重新整合归类,将原有的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撤并为行政管理办公室,专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将原有的调研、法庭指导、案件质评、指标的统计与分析重新整合为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审判管理的职能部门,专司效率指标的统计与分析、案件质效考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审判调研、审务协调、法庭指导及审委会的日常事务等;将监察室、纪检组、政治处意向性的归并为政工纪检监察办公室,专司法官的思想品德、敬业精神、职业道德、执法执纪、廉政守纪考评,负责法官业绩扎口管理。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已初步显现出以审管为中心的管理体系,上下条块清析,职责分工更加具体明确。

七审判管理与案件审判、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应充分加强协调配合

人民法院这一名词,包含政治理念和职业概念,从政治的角度离不开思想的熏陶、队伍的人事管理;从政务的角度离不开行政化的后勤保障;从专业的角度应以审判为核心。因此无论从案件审判、司法政务管理、还是司法人事管理,三者之间均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要形成准军事化的管理模式。讨论认为,属于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归政工部门管理和协调,属于行政事务类的归行政部门管理,属于审判业务方面归审管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在各自的职能上各负其责,归口管理,各自为法官的业绩扎口提供考评资料。

法院审管办提供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审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审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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