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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6: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2011年11月7日在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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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将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情况及社会保险情况 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颁布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把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上,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认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一)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方位、多层次深化《就业促进法》宣传力度。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就业促进法》的认识,结合全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把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双台子区宣传贯彻工作实施

1 方案》等,各街、乡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并把就业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强化了行政约束力;二是深入实际,广泛宣传。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一起,通过新闻媒体、开设法律宣传咨询台等方式对《就业促进法》进行宣传,深入到街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全区累计印发宣传单3万余份,法规手册上万本,现场解答咨询政策的群众万余人,有效宣传和普及了《就业促进法》;三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通过宣传高校毕业生赵爽、下岗失业人员张美玉创业带动就业,自觉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事例,为全区各类企业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在全区形成了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呈现出宣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新局面。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政策拉动就业的效应显著。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为推进就业相继出台的扶持政策。如《盘锦市关于开展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创充分就业区域工作方案》(盘劳保组发[2008]3号)等文件。对全区落实就业援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培训、缓解区域就业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安排充足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就业工作有效开展。区本级财政2008年至2010年安排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别为240万元、

2 210万元、300万元,用于全区就业扶持,拉动就业效果明显。今年,区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资金预算为400万元,资金的运作为全区困难人员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项目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3、发展区域经济,拓宽就业渠道。一是落实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完善促进就业运行机制。区政府将就业工作纳入到年度政府绩效考核,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今年,区政府将全年新增就业1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普惠制培训9000人、扶持创业带头人80人等项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由区绩效考核办将就业指标分解到人社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形成部门联动,责任明确,确保了就业工作指标落到实处;二是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几年来,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发绿地保洁、社区协管、巡逻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学生、残疾人等就业,截止目前,共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4993人;三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依托就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享受优惠政策的创业人员,及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如:符合小额贷款扶持条件的,为他们提供2万元至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008年以来,全区共扶持齐立军

3 等1043名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2979人;培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赵爽、下岗失业人员张美玉等1413名创业“小老板”,带动就业7445人,形成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四是依托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几年来,区政府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园区建设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载体,推进老城区开发改造步伐,城市建设进入全面提速期,在全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把新增就业岗位工作同步推进,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产业园区、华锦集团“十一五”工程、水榭春城、辽河新城等项目的建设,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为新增就业岗位带来了积聚效应。城市建设促使社区服务、物业管理、餐饮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环保、绿化、卫生等行业快速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兴隆二百、双益为骨干等各类私营企业快速持续发展,也为新增就业岗位拓宽了渠道。

2008年以来,全区累计新增就业岗位80271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4、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需要,全区采取培训与技能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岗前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2008年以来,全区共举办计算机等多种专业技术培训班800多期,

4 共培训各类人员52273人,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006人,培训进城务工农民9872人,区财政投入培训资金274.66万元,通过培训就业率达85%。今年还开展了“春风行动”专项就业活动,免费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家政服务、种植养殖等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980人,就业率达85%。

5、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就业援助。目前,全区8个街道和陆家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均为标准化服务平台,全区40个社区和17个村均已建成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各街道(乡)和社区(村)配备了122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确保就业服务工作全覆盖。区人力资源市场常年定期举办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活动,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各街道(乡)劳动保障所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都积极开展为辖区劳动者和外来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2009年,在市级充分就业区域创建考核中,双台子区被评为充分就业区,建设街道等8个街道和站前社区等39个社区(村)分别被评为充分就业街道和充分就业社区(村)。

随着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不断强化,全区公共就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日益增强。一是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岗位收集和信息发布制度,人岗对接效率不断提高;二是建立了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的实名制就业援助制度,实现

5 了就业帮扶对象信息化动态管理,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形成了以信息、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手段为依托的就业困难对象长效帮扶机制,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为零。2008年以来,全区共为30843名求职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为25755人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也为全区企业用工提供了方便。

6、加强失业预警,依法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区人社部门对全区重点企业用工、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收集空岗信息,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同时要求各街道(乡)每月对辖区内失业人员状况进行统计及预测分析。一是对无业人员情况的跟踪调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梳理和情况摸底,锁定重点人群,加强失业监控;二是对劳动力资源信息定期维护,及时更新劳动经历信息、户籍信息、学历信息等个人基本信息,加强劳动力资源管理。今年上半年,全区失业人数为285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

7、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服务。一是加强对区内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发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鼓励开展就业服务。全区审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家,今年,区内职业介绍机构共接待求职登记16405人,介绍成功8147人;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人社部门为维护务工市场秩序,加强对区有线电视大厦门外、

6 站前、辽河岗等处的分散劳务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监管力度。同时,每年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使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区政府在区火车站北700米处建立占地面积约5000㎡左右的区零工市场,待区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组建后正式运转。三是发挥人才市场作用,为全区引进各类急需的优秀人才。今年,区人才中心与华塑集团等5家规模企业赴沈阳参加专场大型人才招聘会,达成意向20人,收到了积极良好的效果。根据全区企业的人才结构、人才分布、以及人才急需等情况,在全面收集和仔细整理了相关基础信息后,为永利房地产等区域内规模企业相继推荐了相关专业的60多名优秀人才。同时,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目前已向企事业单位推荐了近50名毕业生;四是深化监管措施,保障外来人员劳动权益。全区依托区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积极推进农民工维权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农民工劳动纠纷的调解。2008以来,受理上访案件17件,全部结案;清退风险抵押金13,250元,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1,265,109.5元。

(二)社会保险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完成情况。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总量24085人,其中:企业在职

7 职工参保19805人,离退休4280人。基金收缴共2275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4837.93万元,个人账户基金7917.07万元。实际支出养老金17464万元。扩面新增参保人员13859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56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3133万元。离退休人员4063人,实支养老金15244万元。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6704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3319人;城镇居民参保43385人。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4130人,其中: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76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54人。征缴失业保险金954.3万元,其中:企业征缴失业保险金78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征缴失业保险金172万元。

2011年前10个月,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量26521人,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27100人的97.8%;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125人,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22900人的96.6%;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2666人,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3000人的88.8%;征缴养老保险基金744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972万元,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5900万元的84.2%;个人账户基金2469万元,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3815万元的64.7%;参保缴费率达8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3280人,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4000

8 人的82%;工伤保险扩面3848人,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1500人的256.5%;生育保险扩面2200人,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1500人的14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4518人,其中:企业参保12688人,完成市下达年计划指标12000人的105.7%。

《就业促进法》实施三年以来,全区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全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就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全区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四是全区劳动者技能结构层次偏低,技能培训任务依然艰巨;五是就业困难群体仍需加强援助,农民工就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六是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下步工作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一是抓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二是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就业好的做法;三是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9 和各项政策到位。一是加大再就业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新增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各项新政策实施后再就业补助支出;二是支持就业援助,通过增加培训经费、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认真落实城乡统筹就业的扶持政策,使劳务输出和转移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四是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五是扶持创业带头人,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落实充分就业社区,促进就业。进一步鼓励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成为创业主体,为其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支持和服务,搭建“产、学、研”平台,为个体私营企业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提供创业项目;充分利用中小型企业、各类创业园区建设创业见习基地,安排初次创业者进入见习基地开展创业见习活动,学习和提高创办企业、管理企业、发展企业的能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不断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有亮点、出成效。

进一步落实“充分就业社区”,夯实社区层面的就业工作。一要落实创建工作指标,控制登记失业人数、“零就业”

10 家庭解决率、就业工作满意率、社区就业安置率等各项工作在社区得到落实;二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社区下沉,确保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促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深入社区,职介用工信息与社区就业需求相结合,提升就业工作的实效。

(四)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一是整合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办学参与职业培训;二是面向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实施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精细化工、塑料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物流产业、生态观光农业等新兴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三是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扩展校企合作对象和专业范围,使更多的中等学历学生受益于校企合作,并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四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就业。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信访仲裁等部门工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信访仲裁等部门进一步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等多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劳动维权,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切实有效维护雇佣双方合法权益。

(六)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巩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1 通过《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全区城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调整工作,努力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均等化。提高巩固新农保工作基础养老金发放和参保缴费率100%的工作成果。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协同相关部门构建“大征缴”格局机制,加大稽核力度,健全监控机制。确保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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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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