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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06:5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汇报

XXX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汇报

2011年,X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窗口在党政服务审批中心和计生委的共同领导下,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经济、方便群众”宗旨,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XX下达的各项行政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审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我委历来重视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委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提升行政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支部责任目标,行政“一把手”列为第一责任人,对窗口审批工作负总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规划,把责任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注重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行政审批事项的同志充实到X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设立AB配角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相关业务科室积极支持和配合审批中心计生窗口工作,及时沟通信息,相互到做好补台。XX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到窗口1次,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指导窗口工作,及时与中心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窗口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服务机制,实现行政服务的提速增效

近年来,按照上级要求XX在解决问题抓整改、借鉴经验抓创新、切实加强XX窗口效能建设上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 1

求实效。根据XX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1年XX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调整不适合形势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印制了《XX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手册。二是进一步规范窗口审批项目。对窗口审批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计划生育审批XX个事项已全部纳入窗口办理。三是优化审批流程。为方便办事群众,实行“窗口围着群众转,单位围着窗口转”的工作运行机制,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窗口和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不随意延长办结时间。四是重新修订《XX工作制度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审批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民主评议制度以及审批工作年度定期报告等制度,对因工作造成失误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避免了只纠正错件不惩戒责任人、只考核不奖惩或者只奖优不罚劣现象的发生。一年来,XX窗口受理办结各项业务XX件,做到了XX受理,XX当场或承诺期内办结,未出现一起业务滞办、拖办现象。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

坚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一是年初制定了《XX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以及基本要求。二是通过节假日、纪念日集中宣传,利用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免费为群众提供技术服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XX的相关政策

法规在各种媒体进行发布和更新。四是利用XX政府网计生委网站优势,将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法律法规、办事规程、政策解答等内容设置成网页专门栏目,方便群众查询、检索和监督。通过宣传,增强了XX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面建设学习型单位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是关键, 2011年开展了以“XX”为主题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统一思想。201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发后,XX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对《意见》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分析当前行政服务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具体安排。二是将《行政许可法》、《文明礼仪》、《公务员法》等书籍发给窗口工作人员,制定学习计划,把接待礼仪、审批权限、法律和法规等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来抓,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耐心热情,细心办理,业务解答做到“一口清、一次清”。三是“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结合培训班、讲座和学习日等载体开展对行政许可法、XX法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倡导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通过学习,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实施政务公开制,强化社会监督,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监督是关键。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定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申了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

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狠抓落实。二是通过XX热线、设立公开栏、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将XX窗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将XX行政审批权的运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件、信访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四是积极参与XX监察局纠风办、XX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XX优惠政策、XX管理与服务等内容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并对现场热线提问进行解答,群众参与度很高,得到了好评。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一年来,XX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无一例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虽然我们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整体要求和人口计生工作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行政人员队伍素质与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待于提高;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

六、下步打算

(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中心和主管单位开展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巩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不断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行政审批部门规范工作意见

2019年行政审批部门规范工作意见-范文汇编

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

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宏范区长“认真组织,抓出成效”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打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管办)、区监察局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全面开展进驻许可中心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构建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窗口,通过全面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深化“全面落实整改,实现全面提升,争创一流业绩”、“突出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审批,抢占效能高地”系列主题活动,对事项清理(审批事项减少或调整、审批时限压缩、审批环节或申请材料减少)、集中审批 (整建制进驻、审批事项进驻、审批人员进驻)、现场审批(现场审批事项确认、委派首席代表进驻并充分授权、立等可取即办件确认)、联合审批(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加强审批部门窗口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促进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进驻部门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便于进驻许可中心的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基本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十项标准:

1、首席代表职权到位。符合任职资格,在许可中心专司其职,具有实际审批权限,不有名无实;

2、进驻人员素质到位。选派业务骨干,年龄性别比例合理,保持队伍稳定,不未经沟通随意调换;

3、良好精神状态到位。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好,部门整体形象好,服务意识和水平高,不疲沓松散;

4、坚持集中审批到位。落实政令坚决,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一站式”服务扎实,不“体外循环”;

5、落实现场审批到位。审批授权真实,在许可中心窗口公示,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不“两头跑”;

6、执行联合审批到位。严守联审规程,认真执行效能监察登记制度,不在联审系统外审批;

7、严格限期办理到位。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增加立等可取,扩大网上办理,不变相延长审批时间;

8、实行政务公开到位。办事指南内容完整,表述合法准确清楚,公示材料更新及时,不擅自增加申请材料;

9、文案内务整洁到位。物品摆放有序,文档随办随清,保持室内整洁,不杂乱无章;

10、廉政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合规审批,办理全程透明,遵守廉政规定,不规避监督。

三、进驻工作人员的标准化服务内容

结合对各审批部门进驻许可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就达到标准化服务目标,提出如下八项主要内容:

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工作专注,不空岗娱乐;

2、着装规范,工装整洁,仪表端庄,不随意着装;

3、微笑服务,礼貌迎送,态度热情,不冷漠怠慢;

4、文明用语,请字当先,语气和蔼,不言语冲突;

5、接打电话,先问您好,解答耐心,不首先挂断;

6、首办负责,一次告知,准确明了,不含糊推拖;

7、系统操作,即时录入,限时办结,不变相压件;

8、高效办件,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不暗箱操作。

四、严格日常检查考核

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各进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标准化服务内容,并加强对自身落实情况的检查。区审管办管理部门和监察局派驻许可中心监察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其纳入行政审批管理效能综合考评体系,自今年2 月份开始对许可中心各进驻窗口每天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如实记载,每月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作为当月对综合考评中“管理部门日常考核”的依据,切实促进行政审批大厅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窗口作用。

推荐第3篇: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发布时间:2013/05/31 人气:531 来源:宝鸡市政府网 作者:管理员

一、审批主体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二)项规定的标准;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

(一)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二)受理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地检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6.设施设备:

(1)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2)游艺娱乐场所:场所是否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经过改动;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500元。

(四)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

(五)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

(一)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娱乐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场所设立条件未发生变更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六、注销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推荐第4篇: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效能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服务项目中应该规范文明礼貌用语,做到文明、准确、简洁、高效,文明办事、优质服务。

一、基本用语

好字当头,请字优先,谢谢和再见结尾。常用语有:“您好”、“麻烦您”、“对不起”、“请稍候”、“请坐”、“请问”、“请讲”、“请帮忙”、“请转告”、“再见”、“谢谢”。

二、电话用语

听到铃声并拿起电话筒时说“您好!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问明对方身份和来意后,能立即答复的应马上明确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就说:“对不起,请稍候,待我问明后或请示领导后给您回复,请留下您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对不属于职责范围而属于其他同志答复的就说:“这事请您问XX窗口(或单位XX科室),请他解释好吗?再见!”

当要找的人不在时就说:“对不起,他现在不在,(他今天请假或开会)请在XX时间再挂来。” 通知会议或联系事务时就说:“有个会议通知或有件事麻烦您记一下。”当不知道对方姓名时要说:“请问贵姓。”结束时要说:“谢谢”。

找某人办事时要说:请帮忙我找XX人或转告XX人。咨询某事时就说:“我想了解一件事,请您帮忙”,结束通话时说:“麻烦您了”、“谢谢”、“再见”。

三、接待服务对象

有人到窗口办事时说:“您好!”“您请坐”,问明来意和身份后说:“请把您的材料给我看一下。”经初审材料属即办件的说:“请稍候,我马上就办”;属承诺件的说:“您的申请事项我已受理,请于X月X日后来领件(证);”属补办件的要说:“您报来的材料还缺X项,请您于X月X日前补报材料时来领件”;属于退回件的说:“对不起,根据XX(法规)规定,„„此项(件)属禁止项目,请您理解”。接待咨询,要热情有礼貌,能马上答复的问题要明确答复,一次性告知,需要请示报告的要说:“对不起,请您稍候,这件事我了解一下马上给您答复。”

四、文明用语

“您好,需要我帮助吗?”

“您好,请稍候。”

“请您到XX窗口询问(办理)。”

“麻烦您表格填一下。”

“别着急,请坐下慢慢填写。”

“有事请说,没关系;”“别着急,请慢慢说。”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对不起,电脑出现故障了,请XX时间来办理好吗?” “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理。”

“请您配合一下,先到农行缴XX元工本费(或规费)。” “请拿好您的东西,再见!”

五、服务忌语

“不知道,你自己看(自己找)”

“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

“还没上班,谁叫你这么早来!”

“不会填,叫别人去。”

“你真笨,表格填不清楚。”

“这表格不行,你重填。”

“材料不齐,你来干什么。”

“没钱,你来办什么证。”

“不归我管,问别人去。”

“瞎吵什么,没看我一直在忙吗?”

“我不知道,问我领导去。”

“有意见,找我领导提。”“有意见,您去投诉我。” “找谁?他不在。”“不知道去哪里。”

推荐第5篇:行政审批大厅规范行政行为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大厅规范行政行为自查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窗口良好形象,建设阳光、廉洁、高效、规范的大厅,根据*政办审字[2010]14号(《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形象”自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活动,对大厅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各项流程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活动,认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专门召开会议,将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传达,并专门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

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部长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大厅的工作环节及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检查、再规范”,进一步规范大厅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

为使各项制度更加合理、工作人员行为更加规范、大厅运行更加顺畅,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办法、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周例会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学习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于2009年修订了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红旗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创新审批流程。

**区政务办理大厅实行“集中办公、窗口运作、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运作方式,由区行政审批中心对入驻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和考核。凡进入政务办理大厅的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各单位不得在大厅之外的任何地方接收和办理。

同时,我中心配备了较为先进的办公设施,采用了国内领先水平的行政审批软件管理系统,各窗口办件均在中心的审批系统网上操作运行,全部办件过程实行计算机控制与管理,实现了行政审批的网络化,自动化。采用最新的网络管理手段,收件、办件、交费、领证全部流程由软件统一管理,窗口中每个事项从受理情况到办理情况、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全程跟踪,并设置有提前预警及手工催办功能,对过期件或违规操作均可通过软件来管理控制,改变了以往人管人以及办“人情”件的弊端,不仅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还可将违法、违规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强化各项交易和行政审批的监管,逐步完善监管系统,配置音像监控系统、通讯屏蔽设备等硬件设施,利

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对交易和审批的全过程监督。

其次,注重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另外,通过召开服务对象评议会和服务对象回访调查活动,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不足;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审批中心及各入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把对审批中心和各部门窗口的工作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

(四)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

凡在政务办理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所缴纳的收费,一律在大厅设立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模块由审批中心根据具体事项情况定制,收费系统中的收费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工作人员无自由裁量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授权不充分。个别部门对政务大厅工作重视不够,对进驻窗口授权不充分,没有将审批权真正下放到窗口,仅仅将窗口看作是“收发室”,致使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办事效率低,有的还存在“体外循环”。

二是进驻不到位。受办公场地面积限制,导致进驻部门不全、进驻事项不全,“一站式”办公、“链条式”应有的服务功能12全文查看

推荐第6篇:行政审批大厅规范行政行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窗口良好形象,建设阳光、廉洁、高效、规范的大厅,根据*政办审字[2010]14号(《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形象”自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活动,对大厅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各项流程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活动,认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专门召开会议,将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传达,并专门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部长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大厅的工作环节及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检查、再规范”,进一步规范大厅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使各项制度更加合理、工作人员行为更加规范、大厅运行更加顺畅,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办法、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周例会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学习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于2009年修订了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红旗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创新审批流程。**区政务办理大厅实行“集中办公、窗口运作、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运作方式,由区行政审批中心对入驻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和考核。凡进入政务办理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各单位不得在大厅之外的任何地方接收和办理。同时,我中心配备了较为先进的办公设施,采用了国内领先水平的行政审批软件管理系统,各窗口办件均在中心的审批系统网上操作运行,全部办件过程实行计算机控制与管理,实现了行政审批的网络化,自动化。采用最新的网络管理手段,收件、办件、交费、领证全部流程由软件统一管理,窗口中每个事项从受理情况到办理情况、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全程跟踪,并设置有提前预警及手工催办功能,对过期件或违规操作均可通过软件来管理控制,改变了以往人管人以及办“人情”件的弊端,不仅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还可将违法、违规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强化各项交易和行政审批的监管,逐步完善监管系统,配置音像监控系统、通讯屏蔽设备等硬件设施,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对交易和审批的全过程监督。其次,注重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另外,通过召开服务对象评议会和服务对象回访调查活动,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不足;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审批中心及各入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把对审批中心和各部门窗口的工作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

(四)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凡在政务办理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所缴纳的收费,一律在大厅设立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模块由审批中心根据具体事项情况定制,收费系统中的收费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工作人员无自由裁量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授权不充分。个别部门对政务大厅工作重视不够,对进驻窗口授权不充分,没有将审批权真正下放到窗口,仅仅将窗口看作是“收发室”,致使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办事效率低,有的还存在“体外循环”。二是进驻不到位。受办公场地面积限制,导致进驻部门不全、进驻事项不全,“一站式”办公、“链条式”应有的服务功能

没有得到更好地发挥。三是监管协调难度大。我区行政审批中心为事业单位,而进驻中心的部门大多是行政部门,有的还是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这就使得中心在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时力度不够。当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或设置障碍时,如果互不让步又没有政府领导出面,中心基本

无力解决。

四、下一步打算及整改建议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务,实施流程再造, 并且注意搞好与上级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确保上级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在我区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并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2、正在建立全新的政务大厅,届时所有行政许可部门入住的窗口收件人员、预审人员和审批领导即可整建制入驻,部门负责人对审批领导完全授权,使之在大厅实施审批。这样,既可解决因入驻部门不全而导致的往返各部门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大厅个别窗口只是咨询,或者只是收发室的问题,保证各项事情都可在大厅直接办理。

3、组织中心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廉政准则”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同时结合各窗口自身业务实际,把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贯穿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中,切实提高全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意识。近年来,我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行政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违法、违规事件。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力争大厅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7篇:广平县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汇报

广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 作 汇 报

广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现有干部职工8人,是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文化水平较高、充满活力的年轻队伍,承担着卫生局行政审批许可和新农合县外就医转诊、报销工作。成立一年多以来,在县卫生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这个工作重心,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不断改进工作办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促进卫生局行政审批和农合县外就医转诊、报销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明确工作目标

我们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稳中求进,实中求新,着力提升全科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以“道德素质良好、服务宗旨明确、基础工作规范、工作实绩明显”为主要内容,扎实有效地创建群众满意窗口,为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工作理念

在窗口服务工作中,我们一贯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指导,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提出了“零距离服务、零障碍流程、零差错办理、零投诉目标”的工作理念,具体做法是:1

一是公开透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流程,规范行政许可案卷管理,方便群众办事,对入住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卫生系统相关的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审批、送达、变更等各个阶段进行逐一梳理,明确审批责任、承诺期限,印制、发放“明白卡”、“办事指南”,并对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确保了卫生系统相关行政许可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我科通过每周召开例会的方式,汇总当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让每个工作人员出主意、提建议,拿出最佳解决方案,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安排、计划下一周工作,并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急迫感,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组织全体经办人员参加文明礼仪教育培训,在工作中实践文明礼仪,努力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体现自身服务的价值,展示良好个人修养,不断提升卫生系统良好窗口形象。

三是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直以来,我科坚持“严格把关就是最好的服务”的宗旨,从细处入手,从环节抓起,采取“细制度严要求,细手续严把关,

细程序严审批”的“三细三严”措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服务限时承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个岗位的日常工作机制,做到文明办理“八公开”,即政策法规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办理结果公开、投诉监督渠道公开、办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执法和处罚依据公开。注重细节,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越级减档,维护行政审批服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确保各项审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以人为本,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惠弱”措施,全方位体现服务的人性化。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弱势群体办事,在距离服务大厅门口最近处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摆放醒目标识牌,方便他们办事。对前来办事的弱势群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按照“谁接待、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热情解答政策咨询。对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对不识字、不会写字的群众,耐心解释,手把手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弱势群体办事,针对具体办事事项,优先办理,尽量缩短办理时限,让弱势群体在最短的时限办理完毕;对办理当中遇到困难的,主动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普遍称赞。

五是不辞辛劳,彰显高效服务典范

卫生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特别是新农合补偿发放工作,工作强度尤为突出。我科经办人员不辞辛劳,每天面对单调的显示器屏幕,耐心细致的逐项逐一核算医疗费用,宁可辛苦一些,多说一句话,不让农民群众多跑一趟,特别在报销人数集中时,提前上班,晚下班,晚上加班,尽最大能力、最快速度结算、审核医疗费用补偿款。同时,为了避免领款集中时出现秩序混乱,细心安排,公示领款须知,一次告知领款人携带的相关手续及取款银行地点,合理疏导,实行叫号领款制度,按照先后顺序,叫号领款,确保领款工作顺利进行,让每一个参合患者及时领到新农合补偿款。一年多来,新农合补偿款发放工作,秩序井然,没有发生一例投诉案件,受到了领款人的一直好评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的肯定。

在全科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1--8月共办理转诊2080余人次,发放农合补偿款340余万元,其中补办医疗证100余本。行政审批许可543件,每一项审批比法定规定时限缩短1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构建廉政窗口

第一,加强内部监控机制建设。我科认真梳理审批服务流程,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监控重点,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确定各自岗位的个性工作,明确其工作程序、要求、责任,承诺办理标准、时限,编制成“行政审批服务廉政风险承诺书”,与每一名经办人员逐一签订,提高了经办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廉政建设,提升了审批服务效率,树

立了卫生窗口良好形象。

第二,重视意见征询与整改。我们在醒目位臵设立了“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意见箱、投诉箱,在服务结束后真诚地邀请办理人对工作工作进行评议与建议;认真查找在规范服务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要求办理人员不得实行有偿服务,不得收取办理人的任何好处。

第三,增强人员廉政意识。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新农合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新农合违规违纪案件也时有发生,为了提高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重要性的认识,让每一名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我科开展了新农合风险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观看视频、自学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和典型案例,提高经办人员政治敏感性,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使用。

四、巩固工作成果

通过科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窗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 “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岗”“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多次收到服务对象赠送的锦旗、感谢信,服务经验曾多次被《健康报》、长城网、《邯郸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县电视台还进行了专题报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细化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始终遵循“公开、规范、便民、高

效”的服务宗旨,倾心奉献卫生事业,立足本职、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打造群众满意窗口而不懈努力。

推荐第8篇:行政审批

首批取消下放71项行政审批

据新华社电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会议指出,这是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各级政府要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推荐第9篇: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推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营造规范、简单、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全面梳理我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权力运行和办事流程,对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环节存在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分类规范、健全机制等内容,形成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推进项目落地、方便群众办事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梳理裁量权限。各部门应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3个类别分别梳理自由裁量权。 1.对鼓励允许类事项,部门应充分授权窗口审批股办理。对涉及复杂及投资体量较大的需上报局领导审批的,应细化具体标准幅度,且不得超过办件总数的10%。

2.对限制类事项,特别是涉及用地、用林、用海、规划等重要资源配置或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事项,各部门应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领导签批的时限及流程。

3.对禁止类事项,如碰触禁止性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或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的,坚决令行禁止。

(二)细化技术审查标准。各部门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应明确技术审查环节并细化规范。 1.对需由政府部门下属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的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应分类梳理技术评审规范标准,压减自由裁量空间。

2.对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应明确专家评审的刚性修改意见条款和柔性修改意见条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

3.对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公示、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应明确上述环节的负责机构和时限,特别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应明确技术合格标准,制订审查规范。

(三)规范现场踏勘环节。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各部门应对现场踏勘审核的条件、要求细化为具体标准,分档细化形成清单,不允许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等兜底性条款,实行“清单打勾式”踏勘,对需整改的出具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建立由窗口审批股牵头、相关股室参与的现场踏勘运行机制,防止踏勘权力体外循环。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审批服务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对可研、环评、审图、图纸设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质量、收费标准、服务时限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和黑名单制度。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分批实施”办法,政府各部门分两批推进:

(一)首批实施部门。县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8个部门先行推进,共分3个阶段进行。

1.自查梳理阶段。首批实施部门对照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梳理的要求全面自查,提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认真填写《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限分类梳理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场踏勘梳理情况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技术审查梳理情况表》,于*月*日前将相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纸质材料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效能办进行审核。

2.汇总审核阶段。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审核。

3.实施公布阶段。首批实施部门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意见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批实施部门。首批8个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列入第二批推进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是本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重点之一,具体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效能办联合牵头推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抓住关键。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审批提速增效为出发点,认真全面梳理审批服务环节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县效能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监督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予以察访核验扣分;对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中不配合、落实不力,甚至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进度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予以效能问责,确保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推进。

推荐第10篇: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预防廉政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规定,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当前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彻底脱钩,一些中介机构变相垄断经营、缺少竞争,缺乏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制度约束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区 1 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强化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运行,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清理规范国土资源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与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等,下同)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自行设立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部门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交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明确本地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规范与国土资源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有关联的中介组织。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中介组织(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出资、入 2 股成立的中介服务性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分类推进中介机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脱钩。对确需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兴办的中介机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为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服务机构予以保留或移交由当地国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剥离中介服务职能,不再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剥离中介服务职能的,应予以改制;对国土资源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入股等方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处置,确保完全脱钩。中介机构租用国土资源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或对外有同一地点办公混同影响的,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清退。国土资源部门或下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参股、执业的,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或辞去公职。

(三)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情形;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

3 务多收费的情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行政相对人到指定机构接受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形;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情形。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清理规范购买服务行为。购买服务项目是指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清理购买服务项目,确定购买服务范围。既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国土资源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确保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商。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其他采购方式实施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的,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购买,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五)清理规范市场准入机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

4 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应允许具备资质的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清理取消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保护措施和准入门槛。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清理取消国土资源相关学会、协会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使中介组织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的规定。推动全省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选择程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效能。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和清理自查阶段(2014年1-3月)。1.通过召开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会议等形式宣传动员启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

2.制定印发《清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清理规范主要内容和任务、时间安排等。

3.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布置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制定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自查工作报 5 告于3月底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分级分类清理整改阶段(2014年4-7月10日)。1.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清理自查情况分类梳理,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收费、购买服务项目、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清退的清退、该划转的划转,该改制的改制。

2.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指导完成所属学会(协会)有关自查整改工作。

3.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全市范围清理整改工作,形成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检查总结和规范制度阶段(2014年7月10日-8月底)。

1.省厅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检查并抽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形成国土资源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6 3.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完善强化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国土资源行风政风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督促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571-88877821

邮箱:524457200@qq.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业务主管机构责任制、行业学会(协会)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负责,按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清理范围和任务扎实做好各 7 项工作。各相关学会(协会)要在各业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监管范围内中介组织监督及自律工作,加强学会(协会)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统一的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清理规范监管范围内的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系统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清理规范工作拖拉敷衍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自查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在2014年7月31日前经自查自纠整改处置到位后,对有关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经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机构确认,可免予追究行政责任。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不自查自纠整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有关责任人员将从重处理。厅监察室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571- 88877351。 8

抄送: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第11篇: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实 施 办 法

发布单位: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主办事项并联下列协办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三)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审批。

第四条协办事项由下列部门依法办理:

(一)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市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以下统称协办部门。

第五条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向社会统一公示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及其并联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附带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协办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主办部门统一公示。

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统一设置主协办部门接件窗口,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第六条协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场人员)进驻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进驻人员应具备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代表本部门领取并审查协办材料、出具申请材料审查意见、接收相关函件,向主办部门送达协办意见等,同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相关咨询。

协办部门指派或更换驻场人员,应向主办部门出具公函。协办部门更换驻场人员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

驻场人员应遵守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件。

第八条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未提供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协办部门是否需要组织专项验收的意见。协办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件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确认该工程是否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若协办部门确定该工程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的,主办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并附协办部门确认意见。

主办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或次日将申请材料分送驻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驻场人员代表本部门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主办部门分送的申请材料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材料审查意见。逾期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认可本部门所需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接件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同时抄送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协办部门接到受理书面凭证后,应按照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承办部门,但应由协办部门负责统一与主办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条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主办部门,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回复审查意见,但应在10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相应顺延。主办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延期告知后,向申请人出具主办事项延期审批通知并说明理由。

协办部门在10日内未回复审查意见且未告知延长时限的,主办部门应中止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协办事项催告函。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协办事项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回复审查意见。协办部门逾期不领取协办事项催告函或者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协办部门在催告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查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回复前款三种审查意见之外的审查意见的,视为未回复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查意见的,若涉及缴费、领证等事项,应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式三份,主办部门同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将协办部门所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份给申请人,转告其按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第十三条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附不同意的书面理由;不附理由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查意见。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查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附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中止办理主办事项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应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主办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决定。决定备案的,作出备案决定;决定不予备案的,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但应作出中止办理的决定,将进行以上事项的相关依据、内容和起始时间等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完毕后,主办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并联办理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领取备案决定后,还应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第十七条主办部门应自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电子触摸屏或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主办部门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材料,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领取。申请人领取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送达回执。申请人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日”,指法定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消防行政审批

消防行政审批

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安全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 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3、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第13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14篇:行政审批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温家宝说,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第15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

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第16篇: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我办今年3月设立以来,根据管委会要求,按“强基础、建队伍、抓管理、促服务”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调研,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了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学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计划生育、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行政审批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争取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标准化、招标投标等课题调研,全年完成调研报告12篇。通过调研,学习了有关业务管理规范,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提出发展对策措施。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讲坛,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由干部职工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特长,开展主题讲座,进行交流研讨。先后举办《招投标管理》、《行政许可法》等6次专题学习,既促进主讲人系统学习、理性思考,也增进了相互交流,达到教学相长目的。开展读书活动,认真推荐读书书目,精选相关专业网站,分类组织业务学习,交流读书体会,充实思想,拓展视野。

(二)完善制度,构建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构建管理框架。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制订我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意见,明确窗口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监督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和工作职责,确保有序运行。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提出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率。加强服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组织年终企业测评,确保考核评比公平、公正、客观。

加强窗口交流。建立行政审批数据库,收集行政审批窗口职能及人员配置、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情况,全面了解行政审批有关业务。召开行政审批窗口经验交流

座谈会,交流窗口管理经验,研讨管理问题。开展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日常检查,做好南区行政窗口管理服务工作,摸索窗口管理服务的规律和办法。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调研,找准共性要求和我区特点,提出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总体思路、目标和路径。围绕市场建设重点,先期推进葡萄酒市场会员企业设立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审批流程,明确前置审批条件、各审批环节要求和服务承诺以及汇总审批表格,方便把握企业设立全过程要求、准备整套资料,实现心中有底、效率提高。

(三)健全网络,强化计划生育管理

建立计生管理队伍。构建计生工作体系,制订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相关单位和企业计生责任和工作要求。依托集体户口、流动人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计生协管队伍,通过计生证明验证、日常查核、资料统计等方式,加强计生教育、发现问题、强化管理。组建企业计生管理队伍,在女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中确定计生管理员,组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构建一线管理网络。

开展计生业务培训。组织计生协管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北仑区计生局领导和骨干举办人口形势、计生业务讲座,分专题开展计生业务培训,强化计划生育工作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婚育查验等工作,及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

妥善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对比高电子、庆达西等2起超生案件进行调研,了解人员工作、居住等变化情况,化解我区计生责任。依据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居住证管理、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管理责任和义务,法依规处理中盟钢铁等8起计划外孕案件。

(四)突出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

完善外来务工管理体制。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专项调研,了解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情况、新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和现有管理服务基础,把握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重点和难点,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和安全管理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弘扬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先进评选和推荐,我区提爱思泉盟公司被评为2010年度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盟钢铁公司胡森、东海敏孚公司贺军民分别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做好重点管理服务项目。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与北仑区公安分局、北仑区外来人口办公室和北仑区行政审批中心等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

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协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接纳学校情况,分析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北仑发改局、教育局及有关学习沟通,妥善解决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其中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20名。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员工春节购汽车票组织工作,完善南区电子阅览室管理,解决员工生活文化需求。

(五)强化规范,提高招标采购实效

优化招标采购管理,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办法,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业务管理。出台了小额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邀请招标管理规定,简化管理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细化商务大楼招标投标监管实施细则。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置评标室、开标室,安装监控系统,对评标、开标进行全程监控。截止11月底,共完成招标采购交易107 宗,交易额1004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21宗,交易额为8435万元,资金节约率11.5%;政府采购83宗,采购金额782.8096万元,资金节约率16%;参与产权交易拍卖3宗交易。

(六)遵守规定,确保勤政廉政。

构建责任体系。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对象,实行层级管理,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廉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科室和人员,确保要求明确、责任到位。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集体议事、分级廉政谈话等制度,制定财务、考勤、接待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科以上干部和全体干部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碰头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

开展廉政风险点管理。根据职能和工作重点,筛查风险隐患,确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2个一级风险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文件初审、评审专家选择、文件对外公告、招标评标过程管理、开标过程管理、招标资料管理、政府采购过程管理、标后管理等8个二级风险点,逐项提出防范管理措施。

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落实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加强工作透明度和制度约束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意见等规定,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干净干事。

在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能的同时,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发掘项目线索,促进项目落户。全年已引进万歌国贸、星轮轮胎钢丝、祥仑酒业和宁波市泛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成功落户,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二、2011年工作思路

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按“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强化服务、提升水平”要求,努力建设透明、廉洁、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平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交易平台。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推进方案,组织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多部门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和流程。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分阶段将行政审批新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开展行政审批窗口管理监督机制调研,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提升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水平。

(二)提升计划生育水平。加强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研究出台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确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计生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引导企业建设内部计生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企业责任,提高计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配合做好集体户口清理工作,完善数据资料库,引导人户长期分离、符合条件人员户口外迁。优化计生管理流程,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明确计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前置审核管理办法。

(三)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领域。制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及保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员工培训、生活娱乐设施建设、居住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待遇。探索政校合作办学机制,建立合作办学机地,逐步实现外来员工子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转变。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春节汽车票集中购票等专项服务工作。

(四)优化招标采购服务。规范流程管理,做好项目申报、发布信息、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四个统一”。深化小型项目邀请招标制度,充实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源库,完善有关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探索推进招标代理制度,对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单位实行招标代理,并推广应用标准施工招标文本。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素养;加强廉政建设,完善重点岗位廉政预警机制和风险点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和监管,确保勤政廉洁。

第17篇:行政审批申请书

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 单位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 生产经营地 职工总人数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岗位名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数 岗位名称 行政审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审批申请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说明:为了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各填写项目均为必填项。

第18篇:行政审批服务

审批中心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以服务发展、方便群众为己任,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获得了长足进步,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凭心而论,中心的工作是卓有成效、有目共睹的。领导不耻下问,虚心征求对工作的建议,恭敬不如从命。对下一步的中心管理工作,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做到五个“坚持”,打造“五型”中心

一是坚持工作方式的完善与创新,着力打造创新型中心先进经验,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成建制进中心工作,确保“一站式”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集中收费”等好的方式方法,在现有水平上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投资者和群众得到规范、优质和高效的服务。二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型中心。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中心各项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效能型中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成行政审批中心局域网,为最终实现网络化审批奠定基础。四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打造学习型中心。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和谐型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观念,努力营造一个和睦相处、有话好好说、有事认真办的工作氛围。

2、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整合和成建制进中心工作

制定实施工业项目直通车实施意见。所有工业项目的审批,一律进入快捷通道,进一步压缩时限、完善服务。实行专门窗口受理、专人办理、中心领导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保证县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及时办理。同时,加大项目调整力度,本着能减则减,能短则短,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提升联席会议层次,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办理时间,并形成定期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以此规范和完善“绿色通道”等快捷方式。 完善政务引导员制度,设立专职咨询引导员,不断丰富咨询引导服务的内容,扩大服务范围。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完善规章制度,一切按程序办事,扎实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人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3、实施重大项目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制。

作为服务招商引资的第一窗口,我们要改进服务方式,发挥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审批中心自身工作特点,成立重大项目代理处,对外地客商和重大项目进行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并开通服务热线电话,效果会更好。

4、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成中心网站建设,为开展网上答疑咨询、表格下载,网上审批奠定基础。搭建宣传中心的平台,在网络审批业务上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必将对改进政府运行模式,更好服务招商引资等发挥巨大的推进作用。

协调搞好项目审批必须的中介服务,在业主自愿的基础上承担配套服务,不断完善服务链,增强服务功能。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将进驻事项、办理依据、受理条件、收费标准等法律文本集中展示,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调整充实行风监督员队伍,吸收工业企业、经济开展区和各镇从事经济工作人员参加,及时掌握一线需求与呼声,更有针对性地搞好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去向告示制,真正做到“只要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们办”,真正营造一个“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文明、热情、诚信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使肇东成为吸引客商的“投资乐园”。

第19篇:行政审批感谢信

篇1:致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感谢信 感谢信

尊敬的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 你们好!

我是2013年11月25日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成功办理护士注册的护理工作者田星。今写信主要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我办理注册时提供的莫大帮助。当时因为我是首次注册,在办理注册过程中,很多流程和注意事项都不太清楚,准备的材料也有些欠缺完善。针对我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没有不理不睬,而是在办理护士注册人员聚集、问题多样、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仍能给予耐心、细心的指导,使我终于弄清楚了来龙去脉,并及时顺利地办完注册手续。在为我办理注册的过程中,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着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让我倍感亲切,如沐浴春风般温暖。为此,我特表示真挚的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全体工作者严谨的工作作风,崇高的敬业精神,优质的服务态度,将是我以后工作的学习楷模。因为你们的领导有方,才有了今天这样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最后,谨向各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祝福!祝你们平安幸福、快乐健康、顺心如意! 此致 敬礼

田星2013年12月24日篇2:公司感谢信 公司感谢信

尊敬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

我是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我对工商局窗口xx、xx、xx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是初始设立的机械加工公司,自10月初开始报批审过程,面对大量的文书资料和工作手续令我望而生畏。但是工商局的服务窗口却给了我一颗明心丸,定心丸。每次来到窗口见到的总是微笑的面容;每次带着疑惑来到窗口,得到的总是娓娓的解答,客气的回应,让我们满意而归出于感激我特别留心他们胸前的的挂牌和他们令人心动的名字。

特别是陈萍同志,审批工作查验材料快而细致,严而有据,热情有节;对材料中的不符合项目改正通知规范明确,让我公司的委托代表人一目了然,更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优质高效、真诚服务的窗口诺言。还有卢聪、宋新民两位同志对公司设立业务查询答疑明确,对经营范围界定准确,使用术语规范,热情有礼,成为窗口工作人员的楷模。 „„

万语千言写不尽的感激之情,我公司只有通过日常工作中遵章经营,守法纳税的实际行动来对工商局窗口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作出真情报答。祝各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愉快,顺祝我公司事业发达!

秋安!篇3:写给领导的感谢信范文 写给领导的感谢信范文

尊敬的酒泉市军分区、瓜州县武装部各位领导: 我是梁湖乡前武装部部长原军义,我在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武装部长期间,县武装部长徐荣成在军容军姿、衣食住行等方面都以一个正规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我,任何时候只要看到我做的不对的地方,都对我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在业务工作方面他更是对我们操碎了心,大至地方维稳,小至文件档案的装订。政委南颐鹏在通讯报道方面对我予以悉心指导,只要有了素材,就安排我及时报道,在他严格要求和指导下,我的写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在国家级、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0多篇,得到了瓜州县委宣传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赞扬。 2011年5月至6月上旬,市军分区安排我们各县市武装部长到酒泉果园乡进行培训,对我们各项业务技能进行了培训,各位指导老师站在骄阳下,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为我们作出了榜样,鼓励我们在训练的时候要胆大心细,严格要求自己,互帮互助。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陈伟亲临打靶现场对我们进行指导。了解到瓜州县梁湖乡是一个新建移民乡,移民生活困难,陈伟司令员积极协调,为梁湖乡、学校、医院、武装部捐赠物资23.79万元,极大的促动了梁湖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感谢酒泉军分区、瓜州县武装部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正是在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下,我才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2011年12月1日,我被瓜州县委提名为副乡长候选人,12月18日正式当选。 再次对各位领导的辛勤培育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带着复杂感恩的心情给领导们及同事们写下这些文字,本来想和领导们坐下来好好的聊一聊的,可是我怕到时自己可能表达不好自己的真实的感谢的心情,所以希望你们能耐心的读完,因为这是我用发自心底的真诚的心情说出来的心里话。

一年的工作里由于自己的失误也曾给工作带来过不利,但是都得到了领导们的宽容对待,对此我更是要表示深深的感谢。感谢你们对我如此地宽容。同时在公司工作的这几年也得到了全体同事们的支持理解与帮助,在此我也要一并感谢同事们的真心关照。 其实在公司工作的这一年对我来说是比较开心的一年,老板们的人性化管理,使得公司的工作气氛比较宽松,同事们在一起相处也算融洽和睦,没有很紧张的人际关系,这些都算是很好的工作气氛了,我很喜欢这样的气氛。我会常常做错事情,但是经理们会耐心的教导我们,给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且让我明白了很多事情。 再次感谢公司给予的支持理解与信任! 祝领导及同事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祝公司越来越兴旺发达! 锄禾一名普通员工 2008年10月5日夜 写给领导的感谢信(七) 尊敬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我是**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我对工商局窗口陈萍、卢聪、宋新民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是初始设立的机械加工公司,自10月初开始报批审过程,面对大量的文书资料和工作手续令我望而生畏。但是工商局的服务窗口却给了我一颗明心丸,定心丸。每次来到窗口见到的总是微笑的面容;每次带着疑惑来到窗口,得到的总是娓娓的解答,客气的回应,让我们满意而归出于感激我特别留心他们胸前的的挂牌和他们令人心动的名字。 特别是陈萍同志,审批工作查验材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料快而细致,严而有据,热情有节;对材料中的不符合项目改正通知规范明确,让我公司的委托代表人一目了然,更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优质高效、真诚服务的窗口诺言。还有卢聪、宋新民两位同志对公司设立业务查询答疑明确,对经营范围界定准确,使用术语规范,热情有礼,成为窗口工作人员的楷模。

万语千言写不尽的感激之情,我公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司只有通过日常工作中遵章经营,守法纳税的实际行动来对工商局窗口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作出真情报答。 祝各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愉快,顺祝我公司事业发达!

第20篇:行政审批案例

案例一

浦东的实践与思考

2001 年以来,浦东新区作为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先后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 项减少到244 项,改革率达到了66.3%。回顾近十年来浦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新区审改工作在探索制度创新,推进流程优化,促进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主要做法和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2001 年上海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率先在全国试行用“告知承诺”代替以往的行政审批,其基本做法是,由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门式受理,通过书面形式,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清楚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准备,“承诺”履行相关告知事项后,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认定,并在7 个工作日内由审批机关和工商部门分别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成效表现

目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并进行实际操作的审批事项为19 项,占浦东新区目前有最终审批权的50 项前置审批事项38%。

如目前在浦东开办一家连锁超市,一次可以同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酒类商品零售3 个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时限为7个工作日。而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话,要分别跑3 个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不发生申报材料退、补情况,办好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周期在45天左右。同时,实施告知承诺制,改变了政府机关“重事先审批、轻后续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加强了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并强化事后监管,提高了社会对政府管理的满意度。

(二)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着重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着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具体举措包括: 1.精简环节、缩短时限。

2.实行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3.探索建设项目“相对集中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成效表现

目前,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原来的281 个工作日压缩到了50 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推行分类管理的方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的生产性项目、研发机构以及临时性建设项目试行60 个工作日的简易审批程序。

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批的改革为突破口,将技术审查的工作向有资质的社会技术中介组织转移,积极探索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据市消防局介绍,这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并在《消防法》的修改中被采纳。在对基本建设审批环节审批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调查中,消防部门以79.17 分位列第一。

( 三) 实施“零收费”政策,推进行政事业收费改革

对行政事业收费的改革,始自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2004 年实施的“零收费”政策。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新区政府通过对各收费项目的改革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了《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和服务收费改革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停止征收一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 成效表现

2008 年7 月1 日,浦东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征收14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除资源补偿类、教育类、惩罚类收费外,又于2008 年8 月1 日增加停止征收62项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协调,再于2009 年4 月1 日起停止征收涉及市和国家财政的22 项收费项目。据此,新区共停止征收232 项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了商务成本,优化了政府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 四)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系统资源,以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具体举措包括: 1.加快“浦东新区企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2.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3.建立浦东市民中心办事导航系统。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互动服务机制建设。

( 五) 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提高审批监管效能

浦东新区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业,更好地提高审批监管效能,不断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措施有: 1.实施“四个一”的联合年检方式。 2.实行企业分类年检制度。 3.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成效表现

经过四轮审批制度改革,浦东新区从最初从最初的“一门式”年检,到“一口受理、分别审查”的方式”,再到“一口受理、一套表式、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四个一”联合年检方式。实施“四个一”联合年检后,浦东企业年检集中办理事项从8 项增加到15 项,并实现了三个突破。 存在问题

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的来说,浦东行政审批的现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

浦东是上海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在发展的初期主要依靠的是国家政策优势,浦东自身也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在促进其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浦东囿于市辖区的特殊性质,其先发优势在不断弱化,许可设定的权力在和特事特办的空间在缩小,尤其是浦东没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使得其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同时,还需承担部分区政府层面无法调整的、由上级政府委托或依法代行的相关审批事项,如海关、金融、工商、税务等属于中央和上海市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事项,因此,需要进一步争取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支持,以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二) 行政审批职能的实体界定尚不够清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其他各项工作的配合和协调。而当前浦东新区政府内“条”与“块”之间依旧存在较多的协调问题,如“条”与“块”之间部分事项分段管理,边界模糊区域就容易出现“真空”,从而造成大量协调成本。此外同时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事项的执法,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或者同时执法的情况。“块”内委办局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尽合理,造成事权与责任脱节,协调性事务人为增多,导致协调成本增加。

( 三) 行政审批的程序性制度尚不完善

从行政机关实施审批和登记行为的规范角度来看,每一项审批和登记事项都具有完整的专业性单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法规性文件作为依据,每一次审批和登记行为都符合受理、审查和批准的基本程序,以及在法律文书、申请材料、档案要求等方面的规范。而从公民和企业方便办事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具有密切关联性的领域中,由于缺乏统

一、完整、协同的程序性制度,给公民和企业造成了较大的不便。( 四) 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 二是对审批之后的项目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机制。针对第一个方面的监督机制,浦东新区已于2006 年实施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制等监督制度,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但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为监督主体的外部监督作用还不够明显。尤其是缺乏专门针对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及程序性规定的执行予以监督。

案例二

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改革

综观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路,大致经历了以设立办事窗口为标志的探索起步、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浅层量改、以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为标志的深层量改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1998-2002年)

1998年7月1日,召开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制度新闻发布会,创设统一对外的办文窗口,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登记发证等审批服务事项,由各处室、单位分散受理改为窗口统一受理,成为杭州市最早建立窗口办文制度的部门之一。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到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三难”顽症得到初步治理。但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上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 第二阶段:浅层量改阶段(2003-2009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以全面推行招拍挂制度为标志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 土地政策上升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 为此,2003年开展了以窗口微笑服务为统称、以提速增效为手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

第三阶段:深层量改阶段(2010年至今)

回顾上述两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一场自上而下、国家层面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设计来推动基层的渐进式改革。在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进程中,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一方面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任务,另一方面也尝到了改革成果的甜头、累积了较为丰富的改革经验,特别是以窗口服务品牌为标志的服务效能、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办事效率,迄今仍独树一帜,保持全省一流、全国领先水平。

主要成效

从上个世纪末改革之航启程,到2006年土地证当场办结措施的推出,直到2010年“集中审批”模式的践行,在这十余年的改革进程中,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用变革求发展,走出了一条独具时代精神、杭州特点、国土特色的改革之路,初步构筑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其主要职能也相应地转变为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对审批权力的监管。通过这一调整,有利于政府机关职能转变,解决权力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与此同时,政府机关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凸显,通过审批事项、职能、人员和服务的全面集中,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中转站”、“收发处”转变为便捷、高效的“办事处”,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 2.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

行政审批处的成立,意味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职能的重构和优化,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行政效能的显著 提升。目前实行集中审批的31个事项,在行政审批处成立之前涉及10个处室、单位,共计60人左右在从事项目审批;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目前实际从事具体项目审批的只有15人,行政效能大幅度提升。 3.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到一个处室办理,在“物理集中”的同时为“逻辑集中”创造了条件,从而有效 突破了体制机制“瓶颈”和障碍,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开拓了新的广阔空间。据统计,实行审批集中后,31个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再次提速18%左右。 4.权力监管进一步强化

根据《作业指导手册》,所有审批事项均明确了流程图、办理标准和时间节点,不得擅自突破,并以此为依据开发了业务办理系统。任何一个经办环节超过时间节点的,在业务办理系统和数字监察系统中就会亮起“红灯”,从而启动问责程序。

案例三

广州市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州市分别于1999年、2002年、2006年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对2700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清理,精简了70%。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转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下放、合并等方式,共减少审批事项566项,备案事项200项,精简率分别达到67.3%和69.2%。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75项,备案事项89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基本做法

(一) 强化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权力的再分配,部门利益的再调整,管理资源的再组合。广州市政府在统一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认识的基础上,组建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06年后特别是从2009年以来,广州市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坚持在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深化改革,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1.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 2.推行并联.批制度,缩短审批时。 3.下放审批权限,管理中心下移。 4.网上审批,提供零距离服务。 5.预约审批,协同办理。

(三)创新审批理念,创新服务便民措施

广州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努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有效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1.深入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创新服务理念。

2.实施“政务惠民”工程,落实便 3.积极回访,全程跟踪服务。

如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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