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非法采矿集中整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03:2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__县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情况汇报

__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尊敬的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今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打非”工作成效和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抓、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煤炭非法开采工作,全县2646口无证小煤窑已彻底关闭,炸毁井口1076个,炸毁率达40%;炸毁煤坪535处,拆除、没收非法煤矿机器设备978台、矿车1373辆、钢轨29934米、电缆线75967米,没收非法矿产品850吨,炸毁、拆除非法矿工棚、厂房3471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72人,刑事拘留6人,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小煤窑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如期实现了非法开采零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普遍称赞。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针对过去我县在“打非”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以“打非”养“打非”的不利局面,县政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了煤炭管理体制。一是成立了由渝平任组长的煤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整顿办公室、打击非法小煤窑工作组、整顿乡镇有证煤矿工作组、整顿县属国有煤矿工作组、督查暗访组。二是县政府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主抓煤炭工作,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抓领导。三是调整了县煤炭工业局职能,充实了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县国土、公安、安监、纪委(监察)、工商、经委、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使“打非”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带队,亲临现场指挥“打非”工作,极大地鼓舞了“打非”士气,坚定了“打非”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打非”工作的整体推进。二是落实“打非”工作专项经费。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工作,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

(三)基础工作扎实。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县乡两级多次分别召开“打非”工作大会,并利用《致全县务工人员公开信》、电视台编制专题栏目、报社出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打非工作进行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摸清了非法矿的数量、位置、名称、生产规模、作业规律、业主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三是资料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煤炭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落实专人完善了“打非”工作软件资料。

(四)打击措施过硬。以“炸、抓、罚”为“打非”主线条,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三条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高压态势、利用铁的手腕,超常规手段,轮翻作战,给非法小煤窑以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收到了明显地整治效果。同时,集中时间公捕公判一批涉煤案,起到了极大的震摄效果。

(五)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各涉煤乡镇和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新开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鼓励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暗中参股分红和充当非法小煤窑黑后台保护伞行为。五一期间,为了监控我县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的举报有奖制度,对非法矿及矿主进行了公示,凡举报属实,由县产业办将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并实行节假日加倍奖励。二是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乡镇安排人员、车辆和暗线,对非法小煤窑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实行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将各涉煤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到全县22个涉煤乡镇,由部门对乡镇“打非”进行重点协助、督促。四是实行“打非”工作情况公开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组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的“打非”工作责任人员了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支持非法采矿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加强责任追究,仅一个镇就一次处分了5名领导干部。

(六)长效机制健全。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凡是出现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其矿主一律列为煤炭开采不良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立项。对暴力抗法擅自启封三次以上者,在县内不得再审批从事煤炭行业。二是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工作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工作中,“打非”工作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工作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工作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工作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工作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工作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工作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工作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工作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工作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工作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工作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工作经费,保障“打非”工作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工作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工作。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工作力度。面对“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工作。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工作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工作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

__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

__县打击非法开采情况汇报

__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尊敬的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今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作简要汇报:

一、“打非”成效和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抓、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煤炭非法开采,全县2646口无证小煤窑已彻底关闭,炸毁井口1076个,炸毁率达40;炸毁煤坪535处,拆除、没收非法煤矿机器设备978台、矿车1373辆、钢轨29934米、电缆线75967米,没收非法矿产品850吨,炸毁、拆除非法矿工棚、厂房3471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72人,刑事拘留6人,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小煤窑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如期实现了非法开采零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普遍称赞。其主要做好以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针对过去我县在“打非”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以“打非”养“打非”的不利局面,县政府及时调整思路,进一步理顺了煤炭管理体制。一是成立了由渝平任组长的煤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整顿办公室、打击非法小煤窑组、整顿乡镇有证煤矿组、整顿县属国有煤矿组、督查暗访组。二是县政府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主抓煤炭,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抓领导。三是调整了县煤炭工业局职能,充实了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打非”的责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县国土、公安、安监、纪委(监察)、工商、经委、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打非中的职责,使“打非”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带队,亲临现场指挥“打非”,极大地鼓舞了“打非”士气,坚定了“打非”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打非”的整体推进。二是落实“打非”专项经费。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

(三)基础扎实。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县乡两级多次分别召开“打非”大会,并利用《致全县务工人员公开信》、电视台编制专题栏目、报社出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打非进行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摸清了非法矿的数量、位置、名称、生产规模、作业规律、业主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三是资料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煤炭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落实专人完善了“打非”软件资料。

(四)打击措施过硬。以“炸、抓、罚”为“打非”主线条,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三条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高压态势、利用铁的手腕,超常规手段,轮翻作战,给非法小煤窑以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收到了明显地整治效果。同时,集中时间公捕公判一批涉煤案,起到了极大的震摄效果。

(五)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各涉煤乡镇和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新开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鼓励群众举报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国家人员暗中参股分红和充当非法小煤窑黑后台保护伞行为。五一期间,为了监控我县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的举报有奖制度,对非法矿及矿主进行了公示,凡举报属实,由县产业办将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并实行节假日加倍奖励。二是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乡镇安排人员、车辆和暗线,对非法小煤窑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实行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将各涉煤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到全县22个涉煤乡镇,由部门对乡镇“打非”进行重点协助、督促。四是实行“打非”情况公开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组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的“打非”责任人员了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支持非法采矿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对“打非”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加强责任追究,仅一个镇就一次处分了5名领导干部。

(六)长效机制健全。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凡是出现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其矿主一律列为煤炭开采不良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立项。对暴力抗法擅自启封三次以上者,在县内不得再审批从事煤炭行业。二是严格实

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的信心和决心。在中,“打非”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经费,保障“打非”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力度。面对“打非”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Unw

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的信心和决心。在中,“打非”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

、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经费,保障“打非”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力度。面对“打非”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Unw

推荐第3篇:国土资源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国土资源局

关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一、打击违法非法采矿及违规情况

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全县27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00矿业、00矿业、00矿业、000矿业、00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

(三)加强有证矿山的监管,在矿山实测中发现,00灰石矿、00灰石矿存在越界采矿。我局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20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非法采矿点2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5个,分别是000无证采莹石、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金。

二、打击非法采矿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

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

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4篇: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的工作方案

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及非法

采矿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保障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城镇规划依法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采矿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府发【2010】117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3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通告》(第4号)精神,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进行集 。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电力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抽调专业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3-4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由分管负责人带队组成集中整治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抽调的人员分别为:①国土局6名,②建设局6名,③水电局4名,④安监局4名,⑤电力公司4名,⑥工商局2名,⑦广电局1人。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

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确保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取得实效。

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耕地中修建砖厂(挖砂、取土)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制定,用地审批手续、采矿许可证办理。

建设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行为查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水电部门负责对河道采挖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电力部门负责对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采矿企业供电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供电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和个体进行断电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进行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设备;对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

推荐第5篇: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我组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从2011年7月24日开始至今,由农牧局张局长带队,组织卫生、农牧、质检、工商、商务、畜牧、粮食、教育八家单位,各部门执法人员统一领导、联合行动、部门指导、乡镇食品安全委员配合协调,对乡镇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先后到上肖乡、屯字镇、孟坝镇、太平镇、临泾乡、南川乡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车辆24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户,食品经营单位96户,餐饮服务单位53户,小作坊25户。查缴不合格食品688袋,散装食品56公斤。查办违法案件3起,罚款 元。

一、总体情况: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建立了自律制度,对商品实行自己检查,并设有临期专柜,降价促销。

二、存在问题:有个别无照经营:有个别使用非法添加剂柠檬黄、嫩肉粉、吉士粉、增白剂(天下粮仓、美白伴侣);有个别销售过期食品。

三、解决措施:对经营户加强食品安全的学习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对查处的问题要交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查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经常化。

上肖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户,食品经营单位13户,餐饮服务单位8户,小作坊4户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并严格遵守。有3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现场没收过期食品38袋。有2户小作坊(油坊)无证经营,责令限期办证照经营。有餐饮服务单位3户,后厨卫生差,现场责令经营人员安排人员打扫。

屯字镇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户,食品经营单位9户,餐饮服务单位12户,小作坊2户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并对临过期商品设立专柜,实行降价促销。有1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奶一件,现场没收。有餐饮服务单位2户,后厨卫生差,操作间无防蝇防尘设施,现场责令经营人员安排人员打扫。

孟坝镇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户,食品经营单位14户,餐饮服务单位9户,小作坊2户。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并严格遵守。有1户食品经营户销售大肉未检疫,责令封存,检疫后销售,有2户食品经营户销售散装食品无防蝇防尘设施,有3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现场没收过期食品118袋。有2户小作坊(糕点户),卫生差,无防蝇防尘设施,责令停业整改。有餐饮服务单位1户,后厨卫生差,现场责令经营人员安排人员打扫。

太平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户,食品经营单位12户,餐饮服务单位6户,小作坊3户。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并严格遵守。有1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面粉,继续添加增白剂(天下粮仓、美白伴侣),现场查扣增白剂9件,已立案查处调查。有3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现场没收过期食品28袋。有1户小作坊(油坊)无证经营,责令限期办证照经营。有餐饮服务单位1户,无证无照经营,并使用非法添加剂柠檬黄、胭脂红加工肉食,已责令停业。

临泾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户,食品经营单位25户,餐饮服务单位10户,小作坊10户。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并严格遵守。有3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现场没收过期食品320袋。有2户小作坊(油坊)无证经营,责令限期办证照经营。有餐饮服务单位3户,使用非法添加剂嫩肉粉、吉士粉,现场没收23瓶。

上肖乡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户,食品经营单位13户,餐饮服务单位8户,小作坊4户。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并严格遵守。有3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现场没收过期食品38袋。有2户小作坊(油坊)无证经营,责令限期办证照经营。有餐饮服务单位3户,后厨卫生差,现场责令经营人员安排人员打扫。

南川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0户,大部分经营户能够守法经营,证照齐全,悬挂整齐。有3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现场没收过期食品145袋。

推荐第6篇:打击非法采矿讲话

非法采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这次专题会议充分体现了乡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是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这个难点,认真领会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努力抓好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千方百计遏制和杜绝非法采矿事故发生。刚才志强乡长的讲话分别从部门监管、配合和执法方面讲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深刻领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抓好全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正确估价去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

去年以来,全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乡各村、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采矿泛滥的局面基本上得到有效控制,虽然关闭难度非常大,反弹和新开现象也十分严重,但在全乡群策群力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下,总体形势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非法采矿责任事故。能有效控制和逐步扭转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严峻形势,主要有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乡党委、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工作中的职

责。并先后多次召开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题会议,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落实责任。在乡政府与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签订的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切实体现了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工作责任,并要求将责任细化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三是建立起长效机制。在有关文件和会议上,初步建设起奖惩分明,责任倒查的长效机制。并积极探索取缔非法采矿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督导,切实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落实在行动上。召开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要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可行措施,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彻底关闭全乡非法采矿的专项行动,同时,还组织了以乡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关闭工作进行督导。

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为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乡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村、逐个对非法采矿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漏报、瞒报和反弹现象,各村、各部门对业主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通过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采矿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震慑

力。坚持标本兼治、打疏结合的方针,对群众作宣传教育,对非法采矿业主绳之以法,对非法开采行为坚决处罚。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坚决对支持、怂恿、参与非法开采的干部职工严格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我乡去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及非法采矿反弹势头得到遏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探、采矿权非法转让行为和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仍然存在;二是非法采矿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责任制落实得不够好,监管不到位,排查、巡查留有死角死面;四是督促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不够深入,点上工作做得不够好;五是责任追究不够严,干部职工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和通讯员,以及暗中入股参加非法采矿经营的现象尚未杜绝。所有这些问题,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二、完善措施,严防死守,切实抓好当前及今后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各项工作

(一)深化责任意识,充分认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国家资源,扰乱正常的矿业秩序,

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训言,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依法严厉打

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非法采矿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政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因受暴利的驱使和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乡非法采矿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制止和杜绝的,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是一个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务必要清醒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有关制度,完善相关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死守,杜绝和遏制非法采矿行为,防止非法采矿事故发生。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以往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要么是排查不到位,要么是关闭

不及时。目前非法采矿又有抬头的趋势。少报、瞒报、迟报非法采矿的情况在一些村及部门仍然存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辖区内非法采矿活动情况。包保村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非法开采行为负责,要对包村的干部和村干部对本村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和制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分管的领导要对政府成立的专门巡查组的排查和制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村级包保责任人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乡镇政府巡查组每周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必须要有登记、有台帐。乡镇政府接到巡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关闭。每月28日前将本月排查关闭非法采矿的情况上报县矿业整顿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国土资源局。

(三)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参与

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各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派出所要继续保持从重从快查处打击非法采矿的爆炸物品使用的高压态势,震慑非法盗采行为;供电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非法采矿点供电;国土、安监部门要随时巡查掌握各关闭和打击非法采矿点的情况;林业部门要抓好林区的巡查

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林业及植被的破坏行为。

(四)严格兑现奖惩,增强抓好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压力和动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安排到打击非法

采矿行为工作中来,改善工作人员的条件待遇,防止产生厌战抵触情绪。要严格奖惩制度,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贡献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或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抓好非法采矿行为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同时,要逐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扩大监督面,提高工作效率。

同志们,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十分辛苦,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抓实抓好,保护好矿产资源,为全面推进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

和构建和谐XXX作出积极贡献。

推荐第7篇:全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关于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健全机制、落实措施、立足长远,统筹发展,深入扎实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全县农村环境面貌发生较大改观,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于3月10日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四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办,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通过上下联动,增强了工作合力,为全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在工作开展中,我县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做到“三个凡是”,凡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会议主要领导都亲自参加,凡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事项主要领导都亲自安排,凡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活动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今年以来,县委书记、县长李振兴同志多次带领县四家有关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各乡镇、村委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确保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及时制定了《**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国道、省道、县乡主要道路、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型社区“一眼净”的目标。县四家领导分包到具体村镇,对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具体抓好落实;各乡镇作为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单位,均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抽出专人具体抓好落实;各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并编排下发督查通报,确保此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成效。县直部门联系帮扶,并制定具体帮扶办法,在资金、信息、项目等方面进行扶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投入,集中整治。县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310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全县80%的行政村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投资1500万元新修县乡水泥道路35公里;出动车辆3500多台次,铲车、钩机500台次,清运垃圾20多万吨,拆除乱搭乱盖遮阳棚及违章构筑物1850多个,清理臭水沟38000多米,墙体刷白150多万平方米;购

- 2占道经营;统一拆除乱搭乱盖遮阳棚和广告牌;统一实行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同时,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农村环境自治工作的稳定性、长效性。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资金仍显不足。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据初步测算每村投入建设资金至少500万元以上。由于我县经济欠发达,广大农村基础设施差、村级集体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现有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需求。

(二)村庄整治难度大。村庄分散、基础条件差、外出人口多,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加上整治建设的原材料成本的上涨,致使整治难度加大。

(三)后续管理机制欠缺。近年来,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但由于管理经费欠缺,导致个别村仍存在基础设施建后无人管理现象,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如公厕、道路、绿化、路灯等管理都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完善领导联系制度。深化1条线路1位县领导联系督导,1个村庄1个部门联系指导,1个重要节点1位乡镇班子联系的“三个一”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财政补助一点、村级集体投入

- 4保护促保留等多种形式,努力推进历史文化村落的挖掘、保护、建设。在保护利用过程中,深入发掘深度挖掘葛天文化、三国文化、长寿文化、梨文化、酒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农耕文化、人居文化,形成具有浓郁乡土气息、体现历史文化积淀的农村文化景象。展现区域历史文化村落的民族风情与自然资源优势,丰富村庄整治建设内容,推动富有特色文化内涵的“美丽**、整洁村镇”建设。

推荐第8篇:环境集中整治督查工作汇报

自从全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会议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环境保护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已成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密结合历次环保会议精神要求,痛下决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环保专项行动在***迅速、全面展开。

一、领导重视

1: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保会议精神。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和辖区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环保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方案》,传达了《全市重点企业环保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了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2:成立了由***任组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并出台了工作方案。3:***与县直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单位的责任。要求各单位分工合作,做好环保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

1:企业责任。***5月

11、

12、13日连续三日召集县内企业负责人会议,强调了企业不能只讲经济效益,更应该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塑造企业的环保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2:职能部门责任。***局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市环保局沟通,确保***内的所有企业均能遵守环保法。

三、强化措施

为确保环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采取了如下措施。1:***于2007年7月10日已经正式委托**省环境科学院对我县进行区域规划环评,并已经完成了现场调查。2:对于县内已经生产并通过环评验收的*家企业,要求其环保设施务必正常运转,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没有验收的*家企业,其中*家正在进行验收,*家正在建设,限期整改*家违法排放企业;督促未做环评的*家企业进行环评,并停止建设,其中大部分已经目前已完成了环评委托。3:督促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完善设施,****有限公司的排污口已经规范完成,cod在线装置已经购买,即将进行安装;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纠自查,全面清理了**县招商网站、宣传册页和优惠政策,已经修改了与环保法相抵触的文字,新的宣传册页正在印刷中,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到***执法检查;5:继续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环保动态。

四、存在问题

***职能不全,缺乏环境执法权,对违法排污企业不能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

***的环保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正在顺利进行,我们保证给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和***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推荐第9篇:集中整治两非工作汇报

科右前旗集中整治

“两非”违法行为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旗于2011年9月起全面启动并实施了集中整治两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如下:

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旗委、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副旗长为组长,计生、卫生、宣传、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集中整治“两非”违法行为工作,并进行定期考核督导。二是制定了《科右前旗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具体措施。三是多次组织召开我旗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部门会议。于9月15日,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科右前旗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中旬及11月10日,分别召开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协调会,总结阶段工作,通报整治情况,寻找薄弱环节,调整工作方向,确保专项行动进展有序,措施有力。四是政府领导多次过问,主动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帮助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了提高社会对专项行动

的认识,减少行动阻力,我们从高层倡导、法规培训、社会宣传

三个方面入手,因人施治,营造了多元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一是实施高层倡导,争取领导支持。将《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

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及人口国情知识编入《党

委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教材》,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树

立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安全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为专项行动

赢得了有力后盾。二是实施培训教育,统一干部思想。对医疗卫

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了计生政策法规教育培

训以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对

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做到逢会必讲,强

化学习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学习,

使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

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同时在旗医院、

旗妇幼保健所、各苏木乡镇卫生院、旗计生服务站、各苏木乡镇

计生办及个体医疗诊所的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

手术室等相关工作场所,设臵“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三是开展

社会宣传,扩大行动影响力。通过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发

放关爱女孩宣传单、利益导向政策宣传单、设立临街宣传台、咨

询台,举办大集日宣传的方式,增强公众对活动的认识度,参与

度和支持度。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宣

传典型案例,大力为行动造势。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旗乡两级

累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8场次,人口学校学习活动15次,发放

宣传单1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122条,营

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

(三)完善规章,强化源头管理。我旗从制度建设入手,抓

机制建设,抓源头管理,堵塞“两非”违法行为滋生的漏洞。计

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先后

制定了中期以上引产审批制度、分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

理制度、案件查办督办联合执法制度、政策内人工终止妊娠责任

倒查制度、婴儿出生、死亡实名制登记上报制度等20多项制度。

重点加强孕情监测,实行全程服务和管理。严把五个关口(严把

孕情监测医学鉴定关、严把终止妊娠审批管理关、严把分娩和引

产孕妇实名登记关、严把B超器械使用登记关、严把孕情服务关),

有效防止了两非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计生、卫生等主要职

能部门与从业单位、从业单位与相关科室、科室与个人层层签订

了抵制两非违法行为承诺书,作出了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

药品的书面承诺,并在本单位显著位臵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了科右前旗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奖举报制度,并以

公告、广播宣传的形式广泛告知,公布了有奖举报信箱和有奖举

报电话,明确规定对首位“两非”案件及溺弃女婴案件提供有效

线索并经查实的群众给予2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激发了群众

参与打击“两非”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旗人口计生局、卫生局、

药监局在10月份分别进行自查,对技术人员资质、B超和终止妊

娠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重新审核、登记,对全旗的B超实行人口

计生和卫生部门双重备案,对全旗从事B超使用操作人员和妇产

科医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集中培训。四是把育龄

群众结婚、怀孕、生育的信息管理列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的重要

内容。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即以微机信息为蓝本,与发动基层

干部、计生专干排查相结合;与群众座谈相结合;与个别走访相

结合;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对每例新婚人员自怀孕到生育的

全过程,明确责任人全过程跟踪管理。五是公安、卫生、药监等

六部门于11月份开展联合行动,对部分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

个体、私营诊所、药店等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打击“两非”行为

和出卖非法药品、器具的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两非违法行为。

(五)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

我旗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放在突出位臵,把专项行动、集中

整治的过程变成了部门联动、强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了综

合治理工作格局。 在工作中,各部门都本着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

感,主动履行部门职责,细化并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又注重相互

协作,相互配合,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形有实。宣传部门

动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的力量,多形式,有重点的对

专项行动进行了集中报道;卫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内医疗保健机

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加强了监督检查;

取缔无证行医和个体医疗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药监部

门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非法批发、销售、使用违规药品案件依法

进行了查处;对药品的批发、零售市场及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

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了人口计生基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两

非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公安部门积极参与了“两

非”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妇联

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参与、主动宣传,引导妇女

自尊、自爱、自强,使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在积极开展集中

整治活动的同时,我旗又通过利益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了“性别

平等,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

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三项制度和两项奖励政策,协助女孩户家

庭优先申报奖励金。二是成功为70名双女结扎户及38名蒙古族

独女户、三女户家庭,考取本二以上院校的女孩每人申报了2000

元的生育关怀奖励金和关爱女孩成才计划奖励金。三是各级政府

在宅基地、土地划分,低保户审批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

倾斜。四是为有创业意愿的妇女优先办理发展贷款,并扶持妇女

发展经济,增收致富。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进一步提高了妇女

地位,也使计生女孩家庭在政治上有荣誉、心理上有安慰,经济

上得实惠,从思想观念上矫正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由于长期以来,我旗出生人口性

别比相对稳定在目标值内,没有出现严重失衡的问题。因此,部

分地区、部份干部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

宣传走过场,工作走形式,措施贯彻不彻底等问题,需进一步加

强培训教育。同时,案件查处难度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着力做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造

浓舆论氛围。二是从严抓好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

压”态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统一步调,

联手打击,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姑息迁就。三是不断

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B超管理,严格

执行流引产管理制度和定点引产制度。四是加强信息沟通。进一

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

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督查考核,确保集中整治“两非”

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奖励、

扶助、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计生女孩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

妇女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推荐第10篇:关于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查处借宗教之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霍族宗组[2011]2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能够分清合法宗教和非法宗教的界线,增强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

(二)建立一支社会覆盖面广、能够掌握深层次情报的信息队伍,为发现、打击、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及时提供可靠信息。

(三)达到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底数清楚、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受到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被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在我镇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把宗教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使宗教活动走向依法管理、正常发展的轨道。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传教人员;

(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三)私自出境接受境外宗教培训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5日)。通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什么是

宗教、什么是非法宗教、什么是邪教,做到自觉抵制非法宗教和邪教。一是宣传教育与党员干部主题教育相结合。结合党员冬训、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防范非法宗教的能力。二是警示教育与法制进校园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识别和抵御能力。三是宣传活动与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相结合。结合“三下乡”活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扶贫送温暖活动,通过“走村、入户、面对面”,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宣传。

(二)排查摸底(1月26日—2月15日)。结合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对辖区的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来一次彻底排查,对非法宗教的组织体系、人员结构、经费来源进行全面摸排,对于重点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活动基本信息。对未转化人员、重点不放心人员、一般不放心人员,特别是私设家庭聚会点的负责人、非法传教人员及参加境外非法宗教培训人员,一人一册,实行三级动态管理,并将人员名单分别上报县宗教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

(三)集中整治(2月16日—3月15日)。

1、规范合法堂点,取缔私设聚会点。本项工作由、宗教办、派出所负责。

2、对于重点人员采取由公安人员参与的面对面逐人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一一建档。本项工作由综治办负责。

3、对于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本项工作由纪检、组织部门负责。

4、体现“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原则,对于极少数冒用宗教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本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四)回访帮教(3月16日—4月10日)。一是健全组织,落实接续帮教。对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人员,逐人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开展后续巩固工作。二是定期回访,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帮教小组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组织和引导他们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填补思想空白,促其回归社会。三是解决问题,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回访中针对他们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实际困难,按照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落实社会保障政策,防止他们因生活困难而反复。

(五)检查验收(4月11日—4月15日)镇宗教工作领导组作为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检查督查组,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督查、验收。督查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的每个环节。活动结束,根据签订的《2011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本次活动要求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成立整治机构。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等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镇成立集中整治非法宗教管理领导组,书记任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宗教管理领导组成员和驻村点长为成员。各村、街书记为组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党委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并吸纳综治、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参与。镇直单位也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的摸排,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忌简单粗暴,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 

第11篇: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工作方案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行业集中整治 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捍卫全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为主、查纠并重、集中打击、坚决整改”的工作原则,通过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和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输经营行为,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切实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特征

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车辆是指

- 1

外廓尺寸,对非标准车辆、改拼装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站场稽查。稽查内容为擅自增加、减少车辆轮胎数量,拆卸厢式车货柜箱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对大型自卸车、大型厢式车、半挂车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凡是加装轮轴或加高、加宽、加长货箱的,一律对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核实;凡涉嫌伪造“两证”或“两证”信息,与车辆外廓尺寸不符的,一律暂扣车辆到指定停车场,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联系或到县工商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逐一走访货运企业,深挖非标准车辆,采取收回营运证件、抄报相关部门等方式,督促企业纠正或拆解。

4、在路面执法环节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对使用改装车辆从事货运经营的从重处罚。一是通过比对机动车行驶证,确认其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二是通过检查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对确认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的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运管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或特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 3

第三阶段:从5月22日至7月2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车辆、维修企业发现的非法改装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第四阶段:从7月22日至7月30日为专项行动总结提高阶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的情况和经验。转入长效整治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坚决防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准许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改装行为 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改装完毕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

(三)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允许或经批准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处罚。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

- 5

监督检查,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 长:韩佰呈、战文学

副组长:梁文缤、朱运侠、栗延武、

李泽鹏、鲁 军、孙树文

成 员:各县区运管站站长

源头治超办工作人员

各县运管站必须建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各县区运管站要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纪律要严明,行为要规范,处罚要准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运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 78 -

第12篇:打击非法采矿经验材料

打击非法采矿经验材料严厉打击非法采矿 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阳城县位于山西东南端,国土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县境内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已探明各类矿产资源22种,其中煤炭资源储量56.18亿吨,白云岩储量42亿吨。全县现有各类矿山企业231个,~年实现销售收入18.86亿元、利税5.35亿元,利润3.49亿元。我县历来重视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素有“基础好、管理严”的美誉。十多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无证开采和越层越界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我县打击非法采矿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搞好预防,在全县构筑了打击非法采矿的“防火墙”近年来,在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和阳城县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我们为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功。然而由于近年来煤炭等矿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人挺而走险,非法采矿。面对新形式,我们确立了“加强宣传,搞好预防,实现由国土资源一家执法向社会化共同执法的转变”的工作思路,在全县构筑了坚实的打击非法采矿的“防火墙”。 强化宣传,使依法采矿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宣传的同时,采取“重点宣传、宣传重点”的办法,在突出两个重点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一是确定了矿产资源法、刑法等重点宣传教育内容,制定了每个年度矿产资源法制法规宣传工作计划,以月为单位在全县进行普法教育。二是确定重点宣传对象,我们把党政机关干部、矿山企业法人、乡村干部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做到了“三送”,即:领导干部送法上门、企业法人送书上门、乡村干部要送报上门。今年在东冶镇,我局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召开打击非法采矿专题会议,并在各村及历年私采矿点张贴了公告,使该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深入人心。另外,我局以庙会、传统节日、特定宣传日等时机进行宣传,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形式多样的打击非法采矿宣传,今年前半年,《中国国土资源报》、《山西日报》等国家、省、市县新闻媒体对我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了报道,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强化预防,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由“马后炮”变为“过河车”。我们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全力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事前防范。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矿)三级国土执法监察网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矿山企业以及以关闭矿井,历年私采矿点进行巡查,使非法采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初始阶段。今年,我们在润城镇采取组织民兵,甲村巡查乙村的办法,使该镇一度回潮的私采滥挖露头煤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健全制度,严格执法,在全县架起了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线”在搞好预防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新的国土执法模式,构建新的国土执法机制。在阳城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帮助下,我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得到了公检法司、纪检监察、建设、规划、电力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国土执法合力,实现了一家执法,向共同执法的转变。 严格执法,快查快办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我们层层签订了《执法监察责任书》,严格案件查办责任制,对于案情复杂的重点案件,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直接负责,专人处理,一查到底。对于一般的国土非法采矿违法案件,按属地原则,下达“转(交)办单”和“督办通知书”,跟踪督办,限期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办结或处理不当引起纠纷的,严肃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年终考核时,对于办结案件成绩突出的实行奖励,极大地提高了我局办结非法采矿违法案件的积极性,使非法采矿违法案件实现了快查快结,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理想效果。 联合执法,国土执法威力不断强化。我们在处理非法采矿违法案件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拨出萝卜带出泥,与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使国土执法威力不断强化。今年在北留镇,我们与当地政府、派出所联合执法,6月3日夜间一举抓获6名私采露头煤者,在当地引起极大的震动。另外,我们对非法采矿的企业,从严追究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发动群众,强化监督,在全县撒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监督网”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对强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局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力度,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上实行“两手抓”,有力的促进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 强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内部监督。我局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执法人员每次执法的结果进行公开,不仅公开执法结果,而且将执法差错在内部进行通报。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执法权力上,实行权力制衡原则,信访、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分别由几个股室分别分管,有效防止了有权力的股室,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用权失去监督而导致~行为的发生,有力的促进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 在外部监督上,我局实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打击非法采矿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人员岗位职责对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且聘请人大、政协、纪检、审计、检察等单位人士作为我局国土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对我局近期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另外,我局还将国土执法的“政误”向社会公开,使老百姓更好,更多地了解“政误”内容以及由“政误”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映,这样对出现国土执法失误的股室和个人来说是一个反省和触动,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国土执法,进行整改,抓好落实。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打击非法采矿的积极性,我局在全县各村(矿)设立信息员,实行了有奖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进行重奖。 以上是我们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一些做法,在成绩面前,我们深知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仍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把阳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做的更好。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13篇:打击非法采矿经验材料

打击非法采矿经验材料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阳城县位于山西东南端,国土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县境内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已探明各类矿产资源22种,其中煤炭资源储量56.18亿吨,白云岩储量42亿吨。全县现有各类矿山企业231个,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18.86亿元、利税5.35亿元,利润3.49亿

元。我县历来重视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素有“基础好、管理严”的美誉。十多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无证开采和越层越界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我县打击非法采矿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搞好预防,在全县构筑了打击非法采矿的“防火墙”近年来,在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和阳城县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我们为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功。然而由于近年来煤炭等矿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人挺而走险,非法采矿。面对新形式,我们确立了“加强宣传,搞好预防,实现由国土资源一家执法向社会化共同执法的转变”的工作思路,在全县构筑了坚实的打击非法采矿的“防火墙”。强化宣传,使依法采矿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宣传的同时,采取“重点宣传、宣传重点”的办法,在突出两个重点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一是确定了矿产资源法、刑法等重点宣传教育内容,制定了每个年度矿产资源法制法规宣传工作计划,以月为单位在全县进行普法教育。二是确定重点宣传对象,我们把党政机关干部、矿山企业法人、乡村干部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做到了“三送”,即:领导干部送法上门、企业法人送书上门、乡村干部要送报上门。今年在东冶镇,我局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召开打击非法采矿专题会议,并在各村及历年私采矿点张贴了公告,使该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深入人心。另外,我局以庙会、传统节日、特定宣传日等时机进行宣传,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形式多样的打击非法采矿宣传,今年前半年,《中国国土资源报》、《山西日报》等国家、省、市县新闻媒体对我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了报道,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强化预防,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由“马后炮”变为“过河车”。我们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全力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事前防范。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矿)三级国土执法监察网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矿山企业以及以关闭矿井,历年私采矿点进行巡查,使非法采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初始阶段。今年,我们在润城镇采取组织民兵,甲村巡查乙村的办法,使该镇一度回潮的私采滥挖露头煤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健全制度,严格执法,在全县架起了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线”在搞好预防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新的国土执法模式,构建新的国土执法机制。在阳城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帮助下,我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得到了公检法司、纪检监察、建设、规划、电力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国土执法合力,实现了一家执法,向共同执法的转变。严格执法,快查快办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我们层层签订了《执法监察责任书》,严格案件查办责任制,对于案情复杂的重点案件,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直接负责,专人处理,一查到底。对于一般的国土非法采矿违法案件,按属地原则,下达“转(交)办单”和“督办通知书”,跟踪督办,限期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办结或处理不当引起纠纷的,严肃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年终考核时,对于办结案件成绩突出的实行奖励,极大地提高了我局办结非法采矿违法案件的积极性,使非法采矿违法案件实现了快查快结,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理想效果。联合执法,国土执法威力不断强化。我们在处理非法采矿违法案件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拨出萝卜带出泥,与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使国土执法威力不断强化。今年在北留镇,我们与当地政府、派出所联合执法,6月3日夜间一举抓获6名私采露头煤者,在当地引起极大的震动。另外,我们对非法采矿的企业,从严追究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发动群众,强化监督,在全县撒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监督网”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对强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局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力度,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上实行“两手抓”,有力的促进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强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内部监督。我局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执法人员每次执法的结果进行公开,不仅公开执法结果,而且将执法差错在内部进行通报。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执法权力上,实行权力制衡原则,信访、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分别由几个股室分别分管,有效防止了有权力的股室,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用权失去监督而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有

第14篇:打击非法采矿演讲稿篇

比奉献 做表率 创佳绩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比奉献、做表率、创佳绩。他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长久,甚至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以前我们观看过很多感人的纪录片,那些奉献在第一线,拼搏在第一线,这些队友们一幕幕感人的真实故事,我相信我们每个人的心灵都曾被促动。

我们身边也有无数这样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工作者。他们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感人事迹;有的只是无私无畏默默奉献。他们经常超负荷工作,晚上加班是常事,甚至节假日也不休息。这样的工作者,这样的工作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我们都是执法大队的一名队员,虽然岗位很平凡,但是都有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忘记星期天,淡化节假日”是我们的口头禅,“夏三伏,顶烈日,冬三九,冒严寒”,经常迎着朝阳上岗,披着晚霞下班,夜间加班至深夜。沉着、耐心、文明、不畏强势是我们工作的方法。在打击治理“私挖乱采”顽症工作中,面对谩骂、讥讽、恐吓、威胁,我们始终沉着果断、毫不退缩,既坚持说服教育,又严格依法查处,优质高效地办理一件件棘手案件,有力地遏制了“私挖乱采”的蔓延,有力的维护了社会治安。

当然,光有这些还是不够的,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进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努力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的基础上,再创佳绩。

奉献是一首美妙的诗,奉献是一曲动人的歌,在默默无闻的奉献中,我们体会到了工作的乐趣、生活的多彩、青春的亮丽、事业的辉煌。伟大的祖国需要我们奉献,火热的生活需要我们奉献。奉献我们的青春,奉献我们的智慧,奉献我们的辛劳,奉献我们的汗水。在奉献中完善自己的生命,在奉献中实现人生的价值,在奉献中获得真诚和坦荡。我愿把青春无悔的奉献给脚下这片黄土地!

她是一名普通的城管卫士,每天穿行在繁华的街道,用辛勤的汗水换来这个城市的美丽、和谐。她的岗位很平凡,但她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却感动着周边每个人。她就是执法四大队环卫执法中队中队长廖碧蓉。认真、执着、不怕吃苦是她对城管工作的态度。“忘记星期天,淡化节假日”是她的口头禅,“夏三伏,顶烈日,冬三九,冒严寒”,经常迎着朝阳上岗,披着晚霞下班,夜间加班至深夜。沉着、耐心、文明、不畏强势是她对城管工作的方法。在治理脏车入城、城市牛皮癣等城管顽症工作中,面对谩骂、讥讽、恐吓、威胁,她始终沉着果断、毫不退缩,既坚持说服教育,又严格依法查处,优质高效地办理一件件棘手案件,有力地遏制了城管顽症的蔓延,为优化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她用自已的行动完美诠释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城管精神。

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形成由党委到总支,总支到支部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争创工作格局。自励自省。每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对照承诺的内容,以“五带头”的标准进行自查,激励自己。领导点评。每季度通过实地论发展、当场议问题、集中评效果、整改抓落实等形式对党员亮明身份,践行承诺、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点评。20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208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先后对自己的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各基层党组织也按照县委创先办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点评。截止到9月底,全县已召开各类点评会138场,点评基层党组织138个,参加点评党员3128名。征求意见。每个单位(村、居)通过设置意见箱、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及评议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党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履职践诺的建议意见。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共收集意见、建议976条。明确奖惩。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党员承诺基本信息台账,采取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等方式,激励党员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努力做到承诺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基层党组织把党员参与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作为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参与活动不积极,多数党员和群众评议不满意的党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促进整改提高,切实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15篇:打击非法采矿宣传标语

打击非法采矿宣传标语

1、严厉打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保护国家矿产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4、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保护矿产资源!

5、严禁乱采滥挖矿产资源。

6、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矿产资源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8、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有偿取得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10、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11、珍惜矿产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1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3、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14、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5、来历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16、保护节约资源光荣、破坏浪费资源可耻

17、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

18、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19、严格矿产执法、规范矿业权市场

20、保护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1、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22、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管理

23、加大执法力度、深化矿产资源整合

24、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25、告别“多小散”,迎来“大优强”

26、多管齐下,重拳出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7、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8、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

29、乱采滥挖千百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0、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人生处以罚款。

31、打击采矿,规范开采秩序

32、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打击采矿的人民战争

33、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以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

34、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5、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36、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37、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38、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39、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对打击非法采矿、规范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40、学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矿产资源责任意识

41、矿产属于国家所有

42、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活动

43、非法采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4、依法打击私挖乱采,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4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6、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有偿取得

47、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48、保护地质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49、防治地质灾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

50、治理矿山环境,造福矿区百姓

51、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百姓安居环境

52、打击非法采矿,规范开采秩序

53、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打击非法采矿的人民战争

54、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以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

55、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6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57、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58、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59、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60、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对打击非法采矿、规范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61、学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矿产资源责任意识

62、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63、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64、珍惜矿产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6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66、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67、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68、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69、保护节约资源光荣、破坏浪费资源可耻

70、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

7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2、严格矿产执法、规范矿业权市场

73、保护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4、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5、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管理

76、加大执法力度、深化矿产资源整合

77、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第16篇: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

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供电,不得提供火工产品。”

《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非法开采的煤矿,当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管理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封闭,并通知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供电、不得提供火工产品、不得提供票证、不得提供贷款、不得收购和运输煤炭产品。”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矿产资源,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第四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国家和本省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综合勘查,科学开采,综合利用。

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七条

勘查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本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

第八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该项勘查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

(六)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通过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探矿权在勘查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可以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对符合规定的矿床进行边探边采,但是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论证资料,经审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十二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十三条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探矿权人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登记。

探矿权人因故撤销勘查项目或者已完成勘查工作或者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不申请延续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勘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矿产储量勘查报告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矿产储量勘查报告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六条

开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

(三)矿区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第十七条

开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

(二)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三)矿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第十八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二)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

第十九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和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第二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权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要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料的,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的,不得超过三十年;中型矿山的,不得超过二十年;小型矿山的,不得超过十年;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不得超过五年。

采矿许可证期满,采矿权人需要延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人必须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不得超深越界开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区范围内采矿。

第二十六条

采矿权人应当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应达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

禁止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回收和利用;对暂时不能利用的矿石和暂时不能综合回收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破坏。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测绘矿山采矿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第二十九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时,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停办矿山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后三十日内,将审批发证的有关资料报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在勘查作业和采矿活动开始前,探矿权人应当将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采矿权人应当将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报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供电,不得提供火工产品。

第三十三条

采矿权人销售矿产品,应当向购买者出示采矿许可证,并出具矿产品销售凭证。无销售凭证的矿产品,不得运出矿区。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在主要矿区出口处对运出的矿产品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实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制度。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第三十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保护环境和土地,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或者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防止灾害扩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区范围内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条

违反本符合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六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

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机关裁决;涉及两个以上发证机关的,由发证机关的共同上一级机关裁决。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促进乡镇煤矿依法、有序、安 全、健康发展,根据>和国务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在乡(镇)村开办的集体煤矿、私营 煤矿、联营煤矿、股份制煤矿、合伙煤矿以及其他煤矿企业(以下统称乡 镇煤矿)。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管理,依 法维护乡镇煤矿的生产秩序,保护乡镇煤矿的合法权益,促进乡镇煤矿发 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 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安全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资源 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乡镇煤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 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地、州、市、县煤炭管理部 门根据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合理 安排乡镇煤矿开采布局,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依 法划归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安排开采。禁止掠夺性开采。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引导和扶持集体办矿、联合 办矿、合股办矿,进行规模生产。

第八条 开办乡镇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二)有经依法批准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

(三)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没有争议;

(四)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其中办矿资金到位率不 得低于所建矿井设计总概算50%;

(五)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提升、运输、通风、安全、排 水、供电等技术装备;

(六)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合格证书的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安全等技术人员;

(七)有经过批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煤矿设计资格证书的单 位设计的采矿设计,其中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只编制开采方案;

(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九)办矿负责人经过技术培训,并持有矿长资格证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乡镇煤矿,申领采矿许可证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煤炭 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二)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办矿条件,并签署意见

(三)凭签署意见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四)凭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煤炭管理部门报批;

(五)凭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手续。

第十条 乡镇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在建成投产前,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 生产许可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等手续的,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承担矿井设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煤炭行业的技术规范、设计规定进行设计。矿井设计必须按权限经煤炭 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劳动、地矿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办矿单位和施工单 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采矿设计进行施工。矿井竣工投产时,由原审查办矿条 件的部门组织共同验收。

第十二条 乡镇煤炭开采煤炭资源,应当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进行,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科学的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年生产 能力3万吨以上煤矿的矿井回采率,一般不得低于70%,年生产能力不 足3万吨的矿井回采率,一般不得低于60%。

禁止采用高落式等落后采煤方法或者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 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及其他危险方法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 柱;禁止超深、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

禁止将煤炭地质资料、图纸提供给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乡镇煤矿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废气、废水、矸石、噪声及地表塌陷,应当有相应的治理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不采取相应 治理措施的,不得生产。

新建乡镇煤矿和现有乡镇煤矿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处理技术。

第十四条 乡镇煤矿应当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进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 关闭乡镇煤矿和报废乡镇煤矿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 规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禁止独眼井开采及采用自然通风、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电放炮、明 闸刀开关进行作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煤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 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乡镇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

乡镇煤矿办矿负责人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乡镇煤矿的职工进行安全教 育和技术培训。

对乡镇煤矿的矿长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进行培训。乡镇煤矿的矿长 及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乡镇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如实地向乡(镇)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 救护工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 后工作。

乡镇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乡镇煤矿应当建立煤矿救护队;没有条件建立煤 矿救护队的乡镇煤矿,应当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个煤矿专业救 护队担负本矿的救护工作。所需费用,由乡镇煤矿提取。提取的标准,由 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乡镇煤矿,可以销售本企业 生产的煤炭。其他单位经营乡镇煤矿的煤炭,必须符合>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非法开采的煤矿,当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 管理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封闭,并通知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不 得供电、不得提供火工产品、不得提供票证、不得提供贷款、不得收购和 运输煤炭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乡镇煤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各种摊派和收费, 有权拒绝和抵制。

第二十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煤矿的干部、职工以 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干部到乡镇煤矿参股经营。

第二十五条 乡镇煤矿为维持简单再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 环保质量,应当按照>的规定,从矿井当年的实际产 量中提取维简费。

乡镇煤矿生产的煤炭,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用户代 征煤炭开发基金。

维简费和煤炭开发基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按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和>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7篇:健康档案集中整治自查工作汇报

健康档案集中整治自查工作汇报 2012年9月我院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卫妇社发[2012]23号)这个中心任务,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为依据,以我辖区居民人人享有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己任,以健康档案集中整治为载体,我院全部职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圆满地完成了卫生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自查90分。现对照卫生局《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自查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10分)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自整改文件下发以后,我院就将此项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现按照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2012年度健康档案集中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我院立即召开了班子成员公议安排布置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集中整治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学虎同志兼任,并定期将此项工作进度汇报。制定了“阿勒玛勒乡卫生院健康档案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方案”,每周考核一次,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自查,严格考核

此次自查有杨贺霞院长亲自组织,通过听取各个负责项目人员汇报,查看档案,形式进行。自查的内容主要为:是否实行档案整改,信息核对,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慢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病管理等。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率偏低,已建档案存在诸如:缺项、漏项,随意涂改,健康体检不及时等现象进行整改。

二、存在问题

1、认识和宣传不足。个别建档医生、乡村医生、档案管理员对档案整治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导致档案质量受到一定影响。部分档案没有按要求对基本信息、体检进行检查,致使档案整治工作难度和压力增大,导致产生畏难情绪,影响工作。整治档案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出现困难。

2、监督和管理不足。制定了工作方案,但实施过程管理不足,各主要环节控制不力,监督和检查不足,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影响档案质量。

3、档案质量不高。以前为赶建档进度,忽略档案质量。部分建档人员未能真正入乡到户开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导致档案信息不够准确。档案信息录入不准确,导致现在整改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集中整治健康档案工作作为我院工作的重点,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完善化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2、进一步明确负责人职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化,扩大培训范围,规范居民档案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有效的档案管理机制。

3、加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落实更新,加强人员培训,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等基本知识,提高健康档案的质量,确保2012年健康档案集中整治目标的完成。

阿勒玛勒乡卫生院

2011年10月22日

第18篇:镇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汇报

**镇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汇报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县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镇党委、镇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倡导先进殡葬文化、推行依法科学殡葬、推行现代生态殡葬”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破陋习”为主线,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整治“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和建设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镇党委、镇政府在全镇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总面积278.7平方公里,总人口15954人,辖11个行政村,98个合作社,**铁路、国道**线、**高速公路、**铁路第二双线穿境而过。自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镇民政办抽调人员会同各村村社干部,对全镇“三沿六区”范围内坟墓分布情况做了全面细致的摸排登记,在“三沿六区”内共有应迁葬的坟墓****座,涉及11个村****户农户,其中,沿铁路****座,沿高速公路、****国道****座,沿河道****座,农田保护区****座,占全县统一迁移坟墓的半数以上。

二、抓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我镇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全县殡葬改革动员会大会召开后,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我镇及时组织镇、村干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利用墙报、标语、跨街横幅、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在全镇范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普遍提高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为加强领导,成立了以人大主席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民政办主任为副组长,民政、司法、综治、国土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各村村委会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放宣传单、宣传册总计4729份,制作张贴宣传标语600多条、悬挂跨街横幅3条、出动宣传车5台(次),做到了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制订下发了《**镇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使殡葬改革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超前规划,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区建设

我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遵守“政府主导、合理选点、勘测设计、照图施工、依法管理、有序使用”的原则进行,按照村社布局和村民意愿,经实地调查、征询党员、干部、群众意见,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区和集中安葬点,出台管理制度,对公墓区布局、墓碑规格统一要求,农户不得随意更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区2处,集中安葬区2处。****公墓区地址位于****以北,北至高速公路以南1000米处,西至**支渠,东至**支渠,占地840亩。****公墓区地址位于****以西**社南石滩,南至**渠,西至九座坟,占地540亩。公墓区用地均属国有未利用石砾地。至目前,公墓区已完成投资****元,铺垫道路18.2公里,修建宣传栏1块,标志碑7块,开挖植树沟5.6公里,栽植杨树1.6万棵,沙枣树25万株,全面完成公墓区建设任务,达到了道路平整,墓地绿化的效果。

四、明确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迁葬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镇殡葬改革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在工作中找准突破口 ,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推动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来抓,在广大群众中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结合宣传把**村、**村、**村、**村、**村等沿***国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村社作为重点对象来抓,组织殡葬改革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现场办公,群众迁坟积极性高涨,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以来,累计签订迁坟补偿协议书***份,搬迁坟墓****座,平坟****座。至9月30日,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剩余39座坟墓未迁葬,其中,**村6座,**村18座,**村15座。同时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由镇林业站牵头,组织全镇机关干部和镇属各单位对公益性公墓区和集中安葬点进行绿化,共计绿化遮盖坟墓****座,达到了“见树不见墓”的效果。自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整体搬迁、绿化掩盖、拆除坟墓装饰建筑等方式,全面治理了“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现乱葬乱埋总治理率已达95%。

五、迁葬资金发放情况

我镇迁葬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标准发放,没有出现超标准、超数额发放现象。迁葬资金由镇财政专户管理,严格

- 34 -

第19篇: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顺利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按照市、区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开展学校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人身安全,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现将我校进行安全集中整治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宣传,强化领导

1、11月18日下午组织全体教职工及时传达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开展学校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安全人人抓”的思想,明确安全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责任人的的安全检查组。

3、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工作制度。我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增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坚持每周进行安全排查,以《安全台账》的形式记录,定人员,定时间,并限期督办,定期分析校舍、交通、治安、课间活动、师生大型集体活动、季节性传染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极早进行教育和防范,并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师生临危不乱,处置措施得当及时。密切关注单亲家庭学生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动态,扎实做好师生结对帮扶工作,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并有针对性的落实有关措施。

二、迅速行动,拉网排查

1、制定好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工作原则: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逐班、逐个室、逐个电器进行了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并实行谁检查,谁记录,谁汇报的检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校园时时安全稳定。

2、校园各检查点情况。由于我校没有校车,没有师生食堂,重点对以下几

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1)校园日常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教育坚

持“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定期对教职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

知识教育培训,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消防、饮食卫生、自然灾害及流行性疾病

的防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法制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开展防火、防震、防

踩踏、防恶劣天气、防暴力侵害等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特别在近年来,我校充分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让学生成

为安全工作的宣传员、组织员、战斗员,在安全教育中发挥自我教育作用。各班、团委、学生会,以不同形式在学生中间进行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将安全工

作一抓到底,抓到实处。在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控疾病、依法自救等工作中

就充分显示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的教育效果。

校园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内部治安管理运行正常,

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上下学疏导交通护送学生制度、校门口出入登

记报告制度、上课期间校园封闭管理,课间值班教师巡查等制度。

(2)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

校舍不存在危房,实验室、微机室及文体活动等重要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师

生用电及冬季取暖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各教室门窗无霉烂,玻璃无松动、破损。

体育器材购买渠道正规、室内外体育设施安全适用,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保

管措施严密,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的借用、使用记载及时、详细。消防设施和器

材按规定配备,指示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学生上下楼梯、课间活动

都由学生会干部、值周教师巡视。

(3)卫生安全

有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及预警机制,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规定为学

生定期体检。学校按排班级清扫厕所,定期用生石灰消毒,认真做好厕所的卫生

清洁。

(4)矛盾纠纷排查

学校无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无携带宣扬黄色、校园暴力等内容的口袋

书,无学生打架斗殴、失盗等情况,校外与学校(园)之间不存在矛盾纠纷隐患,学生中没有不安定因素等。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目前来看学校安全措施很好,但是还有一定的隐患,

1、校门距离主道太近,通往车辆较多,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性较大。

2、学校附近尽管只有一个商铺,但其经营的小食品质量不能保证食品卫生

防疫的标准。

(二)整改的措施办法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和“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

发展”的方针,始终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2、在学生中进行饮食健康教育,坚持杜绝垃圾食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部

门督促商铺合法经营。

3、每学年初发放《告家长书》,将有关安全工作事宜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学

校、家庭、社会三维密切配合、立体管理。

四、恳请交通管理部门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校地处北二环路东段,通行车辆种类多,车流量大,车速高,二环路

又是我校师生上下学的唯一通道,放学时间通常是车流量高峰时期,这种状况严重威胁我校师生出行的交通安全。尽管我校组织值班教师进行校门前疏散、指挥,但隐患依然存在,门前东西两边路段适当位置设置减速带和道路安全警示牌,但至今未果,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协调解决。

2011年11月22日

第20篇:集中整治两非工作汇报材料

XXXXXXXX集中整治“两非”案件

汇报材料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XX于2012年2月起全面启动并实施了集中整治“两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XX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

一是成立了以XX工委副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XXX同志和工委委员XXX同志任副组长,XX计生、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查处“两非”案件工作。

二是制定了《XXXXXXXX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公告》,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线索并同时为举报人保密的相关奖励条件,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多次组织召开XX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部门会议,XX主要领导同志多次过问,主动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帮助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提高社会对专项行动的认识,减少行动阻力,我们从统一思想、法规培训、社会宣传三个方面入手,因人施治,营造了

多元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一是统一思想,将“两非”的危害性宣传到户。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安全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为专项行动赢得了有力后盾。

二是实施培训教育,统一干部思想。要求卫生院、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计生政策法规以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做到逢会必讲,强化学习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学习,使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同时在相关的B超室、妇产科、手术室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

三是开展社会宣传,扩大行动影响力。通过发放关爱女孩宣传单、利益导向政策宣传单、设立临街宣传台、咨询台,每季度定期的育龄妇女孕检和专干上门随访等时机进行宣传,增强公众对活动的认识度,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

(三)完善规章,强化源头管理。

XX从制度建设入手,抓机制建设,抓源头管理,堵塞两非违法行为滋生的漏洞。XX计生办、计生服务所、社区服务室等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严把孕情监测关、严把终止妊娠审批管理关、严把孕妇实名登记关、严把B超器械使用登记

关、严把孕情服务关,有效防止了“两非”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建立了XXXXXXXX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奖举报制度,并以公告、广播宣传的形式广泛告知,公布了举报方式,激发了群众参与打击“两非”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相关卫生院、诊所和从业人员作出了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书面承诺,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将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的信息管理列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方法:即以微机wis信息为蓝本,与发动基层干部、计生专干排查相结合;与召开群众座谈会相结合;与个别走访、随访相结合;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对每例新婚人员自怀孕到生育的全过程,明确社区计生专干或者包组干部全过程跟踪管理。

(五)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XX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放在突出位置,把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的过程变成了部门联动、强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了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在工作中,各部门都本着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主动履行部门职责,细化并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又注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形有实。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了人口计生基础工作,协调

相关部门开展了“两非”专项检查,积极提供“两非”案源,依法查处“两非”案件。

XX又通过利益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了“性别平等,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奖励政策,相关政策重点对这些家庭进行倾斜。二是在拆迁补偿、低保户审批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三是为积极联系相关的金融部门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优先办理发展贷款,并扶持妇女发展经济,增收致富。

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地位,也使计生女孩家庭在政治上有荣誉、心理上有安慰,经济上得实惠,从思想观念上矫正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

(六)重拳出击,打击“两非”,营造和谐。

2012年伊始,XX计生办共排查出“两非”案源7个,目前已立案4起,分别是:

1、XX社区村民XXX、XXX夫妇涉嫌非法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并非法终止妊娠。

此案已经查实,并移交给XXXXXX相关部门。日前,XXX相关部门对中间人做出了经济处罚,对涉案医生也做出了经济处罚并给与行政降级的处分;XXX相关部门对涉案的医院院长、副院长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鉴于该院的涉案医生系退休返聘人员,蚌埠市相关部门也对涉案医生也给与了经济处罚。

2、XX社区村民XXX、XXX夫妇涉嫌非法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

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XX专案组已于2012年4月份完成了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由于涉案医院在当地因涉嫌其他地方的“两非”案件,已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导致此案目前无法进一步进行查处。

3、XX社区村民XXX、XXX夫妇涉嫌非法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此案已查实,目前正在移交阶段。且此案的中间介绍人已被县“两非”专案组处以10000元的经济处罚,XXX、XXX夫妇也被责令悔过并作出深刻的检查。

4、XX社区村民XXX、XXX夫妇涉嫌非法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此案已查实,目前正在移交阶段。XXX、XXX夫妇也被责令悔过并作出深刻的检查。

其他几个案源正在进一步的摸排中。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部门、部分干部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宣传走过场,工作走形式,措施贯彻不彻底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

2、案件查处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着力做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造浓舆论氛围。

二是从严抓好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XX”两非”专案组根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统一步调,

联手打击,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计生女孩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妇女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四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计生女孩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妇女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我们将对整治“两非”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将XX整治“两非”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

非法采矿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非法采矿集中整治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