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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48:5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

富平县_______城中村改造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名称】富平县_______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富平县城_______,西临_______,南临_______,东临_______,北临_______。

四、【承办单位概况】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号文件批准于___年___月成立的___公司,隶属于___,注册资金人民币___万元,经营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公司资金雄厚,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齐备,下设办公室、项目部、财务部、人事部、工程部、销售部。公司总部共有职工___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___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___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开发的项目有:______,于___年开发的___小区,位于______,占地___亩,总建筑面积___万平方米,是“老百姓买的起的好房子”。 ______,于___年由我公司与___公司合作开发的多层住宅,位于_________,占地___亩,总建筑面积___万平方米,是附近企业“上班族理想的居住地”。 ______,于___年开工建设的高层住宅,位于______,占地___亩, 总建筑面积___万平方米,是“为国家公务员精心打造的官邸”„„

五、【项目定位以及建设条件】

1、项目定位:

富平县是渭南市西部的区域中心城市,位于关中经济区的辐射地带,处于西安地区的边缘。南部与西安市阎良区接壤,北依铜川,位于煤炭城市韩城的西南侧,处于西安、铜川、咸阳、渭南四市通衢的位置。山、水、皆俱,历史与生态资源十分丰富。

近年来,富平县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区域综合实力已迈入省市先进区(县)行列,城市空间也在快速拓展,城市建设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目前,富平房地产市场发展如火如荼,城中村改造相对滞后,随着《富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实施,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打造“城市核心、区域地标、宜居新低、绿意富平”城市居住环境发展新格局,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2、项目建设条件:

富平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北部,面积1242平方公里,总人口81万,是陕西省第一人口大县;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奶山羊之乡”、著名的“中国柿乡”;是中国西部最大的早中熟苹果生产基地和酥梨、蔬菜、花椒、秦川牛、笼养鸡、生猪生产基地县。

富平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陕西省“关中—天水经济区”的东翼,是关中通往陕北的要冲,是连接渭北东西的枢纽。县城位于西安、咸阳、渭南和铜川四个大中城市的交汇位置,距省会西安和咸阳国际机场各60公里,距中国飞机城——西安阎良仅12公里。境内有京昆、包茂两条高速公路;10

6、208两条省道;咸铜、西韩、梅

七、西延四条铁路穿境而过。而今西安—富平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已经启动,融入西安都市圈步伐正在加速。

富平县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县城中心区,属县城黄金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为县城主干街道,加之县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同时极具商业及开发价值。

六、【建设规模】

依据省市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通知, 结合富平城市总体规划原则,根据当地实际,以人为本,合理利用土地,创造舒适、安宁、环境秀美、健康、经济适用的住宅小区。

富平县_______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总占地______亩,总建筑面积______万平方米,建有高层住宅、学校、托幼、活动中心、商业网点、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馆等健身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

七、【建设内容】

1、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和公建工程。总建筑面积___㎡,其中住宅___栋,建筑面积___㎡;公建面积___㎡,包括物业管理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商业服务、托幼、公厕、变电站、泵房、热交换站、垃圾转运站、小学等。

2、户型设计:根据当今住宅发展趋势,并适应工薪阶层的需求。本小区以产品质精品舒适和经济为设计的主要指导思想,户型多样化,二室二厅、三室二厅、为主的组合体。

3、居住户数:___户;居住人口:___人;建筑密度:___;化率:___%;容积率:___。(积率= 地上总建筑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

八、【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计划_____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_____万元,设备费_____万元,设备安装费_____万元,其他费_____万元,预备费_____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_____元。

本项目资金筹措为全部自筹,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向银行贷款,年利率__%。

九、【社会效益】

一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二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村民经济收入。

四是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社会公共管理方式,解决村民的居住、出行、医疗、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

五是有利于建设城市新社区。城中村改造与开发,由“分散”走向集中,促进人居向社区集中、要素向产业集中。

六是保证新的管理体制快速跟进,推动“村落变成社区”,使郊区农村融入城市发展之中,“农民真正变成市民”。

七是促进各项政策和配套服务到位,即在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及道路、燃气、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与城市配套共享,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健全,实现城乡全面对接。

八是有利于培育现代新市民,提高社区新市民的公民道德、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健康生活等方面知识的普及性的教育。

九是提升城中村新市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市民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倡导社会新风尚。围绕建设文明社区的目标,加快城中村改造与开发,能够切实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构筑起与城市社区相适应的科学、民主、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尚。

十是在新建小区中,建立公共活动场所和健身娱乐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新市民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基本道德规范,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城中村改造与开发,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基层维稳维安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治工作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推荐第2篇: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新乡市红旗区西马小营村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西马小营城中村改造,根据新乡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结合西马小营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村位于友谊路以南、藏营村以东、黄河大道以北,共有各类土地约116亩;人口情况523户 (其中两层砖混结构318户,单元楼住户205户),村内现有各类建筑物面积96000平万米,(其中包括部分违章建筑和无证建筑、以及公司集体用地、用房等公用部分)住宅建筑面积为93000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为3000平万;前述约116亩土地拟全部纳入改造用地范围;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约为100万元。

二、城中村改造分期建设方案

根据规划,西马小营村城中村改造的总建筑规模为50万平万米,其中用于村民安置的规模为9.6万平万米,用于配套开发的规模为40.1万平万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规模为0.3万平方米。

小区总体定位简欧式建筑风格,大气而不张扬,计划拟建32栋高层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拟建幼儿园一座、会所一座、社区卫生院、垃圾中转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小区整体绿化突出层次园林景观,以欧式化为基准,小品点缀其中,使人们进入小区有一种身处异景的感觉。小区沿友谊路定为普通商业街区,设黄河大道定为休闲商业街区,我们投巨资把胜利渠北岸景观绿化做好,使人们漫步河岸悠闲自得,购物、休闲紧密结合,为新乡又增添一处靓丽的风景线。公司计划引胜利渠水入小区景观水系,绕小区一圈再入胜利渠,使整个小区活水景观作为亮点。

小区规模宏大,配套设施齐全,属大型城市综合体,建成后对提升新乡老城区整体形象,改善改造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带动周边商业的发展起关键的作用。

该项目共分二期开发改造

第一期总建筑规模为30万平方米,用于安置的建筑规模为 10万平万米,用于开发的建筑规模为20万平万米,安置与开发用房同时开工,开工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工期24个月; 第二期……

三、西马小营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改造中对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均按新乡市人民政府新政文[2011]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以村民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基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有产权证的,以产权标注面积为准,按新乡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没有产权证的,凭宅基地证以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标注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没有产权证的,凭宅基地证每处合法宅基地,按基准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实际拆除面积未达到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木价补齐差价;实际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对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按新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接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间,符合分户条件的本村村民,原则上每户可按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大于I20平万米住宅。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由区政府认定。

2、村民安置楼房位置

根据协商并经西马小营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规划中的1-6号共6栋住宅为村民安置楼,面积为96000平方米。

3、安置楼房分配方法

依据市政府新政文【20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讨论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

4、旧村拆除办法

区政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和村共同参与的西马小营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具体负责旧村拆迁工作,原则上先由指挥部和被拆迁人按照有关政策签订指挥部统一组织进行建筑垃圾的清运。 附件:

1、西马小营小区规划初步方案。

2、提供开发公司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3、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推荐第3篇: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09-10-9 14:03:56

索 引 号:530121-012218-20091009-0001

名 称: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精简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处于主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呈贡县新城建设中的迁村并点和新型社区建设适用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其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以及更名为社区,但土地所有制性质和经济组织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的“翻牌社区”。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城中村”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种基本类型。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由区(县)政府编制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全面改造包括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前期研究,组织报批,经市级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改造计划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其它层次规划为依据,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对规划编制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目标、模式、拆迁安置、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开发强度、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改造收益分析等控制要

求作出的规划。

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通过规划引导和控制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在确保环境品质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运作。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前应完成拟改造地块“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的编制报批工作,作为确定项目所涉及地块规划控制条件和技术指标、供地方式、拆迁安置方案和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应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给予区(县)政府技术指导,并进行工作意见的动态反馈。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区县政府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保护好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并可以公开、择优选择投资商作为投资意向人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划定规划编制区;

(二)改造目标;

(三)功能定位;

(四)改造模式及策略;

(五)供地方式及拆迁安置方案;

(六)土地利用:用地布局、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相容性、开发强度、建筑总量及各类建筑量、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居住人口及户数;

(七)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

(八) 配套设施:各类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控制;

(九)道路交通:地块内外部交通组织、道路及场地竖向、交通场站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步行系统控制;

(十)市政工程:水、电、气、环卫、防灾等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负荷预测、管网体系及设施控制;

(十一)城市设计:城市空间组织、景观环境设计、建筑形态控制;

(十二)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

(十三)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的影响评价;

(十四)其他要求,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

(十五)实施时序和实施措施,包括分期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

以上控制内容,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的规定性要求。规划图纸是说明规划意图和规划方案的相关图示。规划研究报告是指关于规划设计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的文字,是对规定性要求的论证和解释。根据控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将若干图纸合并表达,但应满足清楚说明规划编制区现状特征、规划构思和规划控制规定的需要。当规划范围较大、总体规划图纸不能表达清楚规划要求时,应制作分图。

第八条专项规划的主要研究结论、规划控制条件、技术指标及土地利用相关内容应取得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拆迁安置方案应提交基层按民主程序表决通过(90%以上)。专项规划成熟后由区政府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并转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市规划委员会可委托其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批。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成果的实物形式包括:

(一)规划文本、规划研究报告及规划缩图:统一按A3幅面装订为一本,大于A3幅面的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二)规划图纸:根据各类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深度规定,分别按照法定图则或详细蓝图的比例绘制,图幅可采用A

1、A0、A1加长、A0加长,同一项目的图纸比例应统一;

(三)光盘:内容为上述规划文本、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纸的电子数据。规划文本和规划研究报告采用WORD格式(*、doc);规划图纸采用ACAD格式(*、dwg)。

第十条专项规划批准后,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列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目录;各区(县)政府负责将已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在区(县)政府办公场所和改造规划影响的范围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变更用地规划、供地方案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土地处置和拆迁安置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批准后,由区(县)政府将改造范围用地报市国土部门,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将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后,依法转为国

有土地。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办理“城中村” 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第十二条土地处置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需提供拆迁后土地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文件、附图以及道路红线图等有关技术文件。

城中村改造用地供地方式主要采取“毛地公开交易”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实现土地开发

一、二级市场连动运作。视项目具体情况,也可采取“净地公开交易”方式,由区(县)政府主导完成土地一级市场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采用“毛地公开交易”方式的改造项目,区(县)政府需明确拆迁安置户数和人数以及拆迁安置费用、安置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等有关事项,完成对拟出让的地块的权属核查、地价评估、图件测绘等基础性工作。在完成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保征和国有土地收回后,将改造范围内用地整体上报市国土部门进入土地储备,专项规划作为土地交易条件,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土地竞买人只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进行竞价, 竞得人只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土地竞得人需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拆迁安置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否则退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对前期投入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采用“净地公开交易”方式供地的改造项目,应当由区(县)政府主导完成集体土地保征、国有土地收回及改造范围拆迁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净地进行收储和公开交易。参与拆迁的企业必须参与土地交易,若其竞得土地使用权,只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第十五条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中,应当按照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实施整体拆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具体政策由区(县)政府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承担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被拆迁物体设置了租赁、抵押和担保法律关系的,依照国家有关担保抵押的法律规定执行,不影响拆迁工作进行。

第四章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依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的设计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主要街区、文物景点周边城中村的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也可以公开征集方案。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尽快提高城中村设施的城市化水平,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企业须按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与拆迁安置协议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基本完成(90%以上)后,中标企业持环保、滇管等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证,获得土地使用权;中标企业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项目批文等文件、资料,按程序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后,按程序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关材料到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现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并增加拆迁安置完成情况、批准的公益设施建设情况的内容一并进行竣工验收。

涉及上述行政许可的部门应为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开设“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服务。中标企业按照“城中村”改造项目减免有关规费的原则,可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减免。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管,监督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工程顺利进行、工程质量合格、市政配套设施及时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环节,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有关主管机关必须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民事纠纷的,由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经协调处理仍不能解决争端的,由有关当事人依照约定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昆明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范围

内户口迁移和分户行为。集体土地补偿款项的分配,要按照基层自治民主管理的规定,在区(县)政府指导下,对参与分配人员名单及分配方案进行决策并公示。拆迁安置补偿中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的,应综合考虑以户为单位和以幢为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虚增补偿安置对象。

第二十四条对城中村违法建筑的处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09号令《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昆明市相关规定政策规定执行。

推荐第4篇:城中村改造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

杨永梅段红平

摘要:城中村改造是21 世纪中国市长们经营城市的最重要的工作。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各地创造了五花八门的经验,征地补偿标准差异也相当悬殊。尽管村民对待城中村改造态度不一,但政府强势推进的态势十分明显。

关键词城中村补偿标准征地

作者简介:杨永梅,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段红平,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88-02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

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

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

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城中村改造实质是调节政府、业主与改造单位三方的利益,

其中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主导并不在于大

包大揽,而在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育市场和 发现微观利益主体,促使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资金力量来推动城中

村土地流转和经济的发展。而法院主要是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

件,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化解各方矛盾,为城中村改造扫清障碍。 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

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普遍存在建 筑抗震安全未设防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

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已成为 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法律角度讲,“城中村”的改造也

是十分必要的。

一、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法律依据

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集体土

地上附着物的拆迁;(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

上房屋拆迁;(3)《城乡规划法》——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4) 《物权法》——对于私有房产的保护。

城中村房屋拆迁中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国

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

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实施条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 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很少采用司法强迁,而农民没有救济手段,上访现象突出。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除了上述内容,还包括昆明市

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一是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

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昆明市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

见;三是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的意见;四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五是昆明市城中 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六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 土地公开交易办法;七是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重建改造实施办 法;八是具体村社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二、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流程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运作的基本流程如下:(1)国土部门、

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基层组织、企业共同参与,区(县)政府编制拟 改造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在取得国土部门、规划部门 审核意见的前提下,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交基层组织依法 表决并出具承诺文件;(3)区(县)政府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上报市规委审批;(4)区(县)政府将经审批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 划》上报领导小组备案;(5)区(县)政府将拟改造片区用地报征收 回后报入市土地储备中心;(6)以《城中村专项规划》为条件进行 土地处置和公开交易;(7)中标企业按《城中村专项规划》完善项 目立项及相关行政许可;(8)进入正常项目运作程序实施建设。

三、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拆迁不属于交易,拆与不拆没有商量。拆迁的目的不是获得 房屋,而是获得土地。拆迁的实质是土地征用, 是另一个主体利 用政府权力征用,而不是政府征用。拆迁的结果是土地由一个民 事主体变更为另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另一 个民事主体。拆迁属于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剥夺,法律上叫作征 收、征用。

昆明市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拆迁人的法律地位

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有问题,赋予一个民事主体拆迁另一个民 事主体的房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行 为就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但是拆迁民事主体却能够借助行政 强制力完成拆迁。

(二)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

承担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顺

序,拆迁人不是自被拆迁人处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是从国家 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获得,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收回已经 出让给他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为相应补偿及退还出让金,因 此,补偿人应当为国家而不是开发商或者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其他 人。

(三)拆迁补偿问题

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商与被拆迁者利益 ◆社会观察

2011 · 02(中)

之间,会首选开发商,考虑和保护被拆迁者利益自然就少。昆明 市根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 定,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

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 元/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 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4500 元/平方米;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 元/平方米; 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 元/平方米。按这个补 偿标准,老百姓拿着这点钱在原来居住的房子周边再去买房子, 根本就买不起。

作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

护。《民法通则》第71 条也可理解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见,对非住宅使用人拆迁补偿问题 解决得好坏,直接影响房屋拆迁的进程。而且,非住宅使用人一 般为法人单位,拆迁对他们造成的损失肯定大于住宅拆迁的损 失。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又滞后于实践,所以,《拆迁条例》要求兼 顾拆迁房屋使用人的补偿,做到有法可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角色错位

城市拆迁中提出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口 号,本身就有问题。政府的职能或者角色应该是服务和指导,而 不应该是主导,城中村改造涉及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有权,村民才应该是主体,应该由他们来主导才对。

政府既是强制拆迁的批准机关,又是拆迁纠纷的仲裁机关,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与基本的法制理念是有冲突的。老百 姓习惯听政府的话,相信政府。但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政府支 持的却是开发商,加上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法律的 救济途径不完善。面对法律的不公、开发商的强势,又没有政府 撑腰,被拆迁户感到十分无助。有些地方政府、拆迁公司和开发 商还合署办公,老百姓进拆迁指挥部根本分不清哪些是政府的 人,哪些是开发商的人,哪些是拆迁公司的人。

政府的角色定位错位,凸显了开发商的强势和被拆迁人与开 发商之间利益的不平等,导致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益冲突事件屡 屡发生。

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法

律、政府职能、公众利益等多个方面。在城中村房屋拆迁中,由于 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的 原因,致使拆迁过程中的侵权、违约现象屡禁不止,使相关当事人 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城市经济活动,政府直接参 与拆迁补偿谈判是控制改造成本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手段,掌握政 策优势的政府应作为操作主体,以系统、完整的城中村改造规划 为对话平台和判断标准,将城市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在前期直 接介入与村民的谈判,对推动和促进城中村改造的进展是十分重 要的。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 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项:(1)主体合法原则,即一切国家行政 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一切行政相对人应严格遵守并

执行行政法律规范;(2)职权合法原则,即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 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程序法定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又 称为行政适当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 且同时要合理、适当。

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有相关法律为依据,昆明市城中

村改造项目有其运作的基本流程,虽然满足了程序合法原则,但在 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也存在问题: 比如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拆 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拆迁补偿问题;政府角色错位不满足行政行 为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因此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不符合行政 法中的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不仅要合法, 而且同时要合理、适当。因昆明市城中村拆迁改造 中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有些不符合法律,比如说拆迁人的法律地 位有问题;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拆迁补偿问题;政府角色错位, 同时在拆迁赔偿中赔偿标准也不合理。因此昆明城中村拆迁改 造也不符合行政法中的合理性原则。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包括:(1)城中村改

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确认问题;(2)政府与城 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的性质与地 位;(3)拆迁改造主体资格的确定及拆迁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实 体问题;(4)村内股份制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及与其他机构合 作中的法律问题;(5)村外其他机构参加城中村改造竞拍过程中 的法律问题;(6)对违章建筑特殊处理的法律问题;(7)签订拆迁 补偿协议应注意的法律问题;(8)拆迁补偿协议履行纠纷的处理;

(9)对产权不明的房产如何进行拆迁的法律问题;(10)拆迁过程 中的证据保全问题;(11)对拆迁补偿标准发生的争议处理程序和 法律依据;(12)对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补偿问题。 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事。通过改造,改变了

城市的面貌,提高了城市品位;能拉动地方经济建设,带动相关产 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通过上缴税金,增 加了政府的财政收益。同时,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 的工作,而且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的开发改造模式还 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探讨和实践。 总之,“城中村”的改造,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和工作,国家尚 没有对城中村的改造进行立法,也暂时没有立法的计划。正在制 定的《征收征用法》在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对农村集体所有资产的 征用问题,但是城中村的改造,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实际上是寻找 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接口的过程。随着改造的实施和完成,村变 为社区,农民变为居民市民,分裂的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合而为 一,不仅将为城市的发展创造新空间,也将使曾经的农村居民享 受到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积极 作用。__

推荐第5篇:城中村改造

以人为本改造旧城区

本报海口2月22日讯(记者范南虹) 广西北海珠海路,道路两边的南洋骑楼内,是酒吧、咖啡厅、餐厅,倘佯其中,有一种时空错换的迷离与惊喜;海口也有一条这样的老街,骑楼里却少了珠海路骑楼闲适的风韵雅致。

“这是因为海口旧城区改造不到位”,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告诉记者,今天下午,他为此向大会递交了《以人为本,有效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建议》。

旧城改造迫在眉睫

邢诒川说,海南自然风光优美自不待言,但海南的城市面貌却跟不上旅游的发展。在海口还有不少脏乱差的城中村。

邢诒川对此进行了认真调查。据他介绍,海口市的城中村及环境较差的街区近80个片区,占地面积10余平方公里,涉及居民约22.4万人,占城市人口的20%。这些城区和城中村多在市中心,如道客村、博爱路一带等,这些旧城区违规用地和违章建筑比比皆是,人居环境恶劣,脏、乱、差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大,许多建筑年久失修,一旦发生较大的灾害,后果不堪设想。据统计,海口市今年一季度发生的火灾主要集中在老城区。

“不独海口有很多旧城区,三亚以及一些市县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严重不符,旧城改造刻不容缓。”邢诒川说。

改造不必都大拆大建

“旧城改造不应只是把街面和外墙粉刷一下、装饰一下就大功告成。”在邢诒川眼里,旧城改造是提升旧城区居民的生活品质,是推动城市发展,是国际旅游岛旅游梦想的诉求表达,“所以,要有长远的眼光,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要从内至外地进行改造。”他认为,旧城区的改造是因地制宜的,不必都是大拆大建,要根据旧城区原有的建筑、区位、居民习俗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他希望海南能通过旧城改造,沉淀出海南独特的民俗文化,提升城市品位,让游客在欣赏海南自然之美的同时,也能感受海南独特的城市之美。

应鼓励企业参与改造

“改造旧城区,只要政策到位,政府不用花钱也能成功完成旧城改造。”邢诒川在《建议》中提出,旧城改造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方式,让企业和旧城区居民共同来推进、完成旧城区的改造。

“政府独家运作旧城改造,弊端很多。”邢诒川说,工作方法单一,资金滞后,人力不足,政府既当旧城改造的“裁判员”,又当旧城改造的运动员,不是很妥当。

作为海南现代科技集团董事长,邢诒川正在努力尝试改造海口市龙华区丁村,希望将这一片区打造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邢诒川建议要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为目的,对全省旧城改造进行整体规划,科学制定改造方案;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大胆引进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参与旧城改造;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供地方式,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改造旧城,不忘民生,要以人为本,在制定拆迁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时,向旧城区居民倾斜。

“旧城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希望看到海南的城市越来越美,越来越有自己的味道。”采访结束时,邢诒川表达了一个城市建设者的期望。

推荐第6篇:城中村改造

6月13日,县长牛春堡,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业生在县政府办、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孙口乡、城关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到孙口乡高庄村、曹岭村,城关镇台前村、姜楼村、李皮匠村城中村改造现场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每到一处,牛春堡都仔细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详细了解目前工程开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牛春堡指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县城整体对外形象、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牛春堡要求:一要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城中村改造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步骤、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项目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二要科学规划,搞好配套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资源,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改造开发亮点。同时,要统筹考虑改造工程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城中村改造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三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从大局、从群众的意愿着想,以群众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和避免与民争利的现象发生。四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拆迁改造的意义和政策,切实做细、做透、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城中村改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五要密切协作,优化建设环境。孙口乡、城关镇和县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全力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搞好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

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范围确定在盘锦路以西、汤台铁路以北、濮上路两侧、绿城路两侧的城中村。该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四条 通过改造建设,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村民待遇变为市民待遇的四个转变。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建设。

第六条 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进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批复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改部门核准,同时附用地预审意见。

第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市发改部门核准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十二条 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

件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城中村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第十五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转为国有。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后,依法确认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外,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后,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有。

第十七条 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房、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 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也可与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一起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九条 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7〕63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完善城中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把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城市新型社区,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

第三条 建设改造的标准和目标建设改造的标准: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使其各项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这些村庄改建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住宅应建设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各项建设应满足城市景观规划要求,成为城市建设新的亮点。建设改造的目标: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形式到内容完全融入城市化管理范畴。城中村集体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载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村民成为股民,取得长期生产生活与经营发展条件。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的三个转变。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利用社会资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减轻劳动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有序实施。

第五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应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利益,立足于改善其生活环境,保障其经济来源,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城中村规划编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居民住宅区一律按城市居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其它各项建设用地也必须按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

(三)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其居住、商服、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各项用地混杂现象。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工业区内,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村办企业用地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进行土地置换。

(四)城中村建设改造要贯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同时,注重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五)城中村建设改造要坚持阳光作业,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城中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华龙区、高新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人防、公安、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各自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出台政策。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②规划控制。负责审定各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③组织审批。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④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⑤协调调控。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区级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筛选改造村。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改造试点村和实施改造村。②拟定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试点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③组织申报。将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④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⑤群众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⑥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本区城中村的建设改造资金,负责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

第八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庄建成区1/1000 现状图;

2.村集体用地1/2000-1/5000 现状图;

3.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 年)人口数、男女比例;

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

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

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

(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容包括:

1.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用地范围(含村办企业、商业市场等)、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

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

(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村庄总体规划。

(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濮阳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分可从略)。

(五)对住宅、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断面、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八)竖向规划设计。

(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条 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文件。

第十一条 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

为了促进我市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凡按照本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改造的城中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按四种类型进行使用:

(一)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

(二)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具体面积根据村庄用地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人均40-60 平方米进行控制,该类用地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

(三)用于补偿城中村建设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暂按一村一案原则确定。该类用地按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公开供地(对于需落实的本条

一、二项建设改造内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在保证上述三项类型用地的前提下,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

府统一收购储备。市国土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相关手续,村集体及个人除应得的补偿金外不得对土地的征用附加任何条件。本条前三款用地均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

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及相关开发建设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涉及村民住宅、生活保障用房(工副业、商业市场)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全供单位执收的予以免收(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返,专项使用;共享收费项目,只征收上级分成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三条 城中村规划的实施

城中村规划经批准后,其建设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报建,并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办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并支持已按原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村庄(以单门独户住宅为主)进行以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的建设改造,进行建设改造的村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涉及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市有关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1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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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依据规划意见书到区市政管委管理科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有4项:

一、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二) 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申请表: 《**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

1、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符合要求。

(八) 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

25、27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2、23条;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

10、

12、16条;

4、《**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

11、15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5、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二) 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申请表: 《**市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五)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三、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树木移伐

(二) 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伐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八) 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

(二) 行政许可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五) 申请表:《**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

(八) 申请条件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到区市政委城建科能直接办理的有 7项:

一、

(一) 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5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土地的。

2、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六) 提交的材料:

1、**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申请书;

2、**市**区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工程需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十)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

(一) 项目名称: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许可。

2、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规定。

3、具有书面申请。

4、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5、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六) 提交的材料:

1、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请表》:建设单位的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三、

(一) 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 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4年第2号《**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七) 提交的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申请(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四、

(一) 项目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六) 申请条件:

1、掘路施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已取得有效的规划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设计完成工程图纸(包括: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4、有切实可行的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 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九)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二)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五、

(一)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5、符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

(五)项;

6、符合《**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7、符合《**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六) 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蓝图或复印件);

4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卫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六、

(一) 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竣工验收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

2、

18、

19、

34、36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属于公园用地,并且范围明确;

2、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

3、有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

4、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5、具有《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

6、公园面积在10000 m2以上。

(六) 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申请表;

2、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工程竣工图;

3、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4、公园所有者及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5、公园有关绿化、服务、园容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七、

(一) 项目名称: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符合**市**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符合**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

3、填写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4、经规划批准的平面图(A3纸);

5、夜景照明建筑总平面图(A3纸);

6、建筑立面图(A3纸);

7、建筑剖面图(A3纸);

8、建筑物实景白天照片式效果图(A3纸);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施工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夜景照明构思;

13、照明方案、设计说明(A3纸);

14、灯位布置图;

15、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6、控制眩光方法;

17、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纸);

18、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

1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纸);20、供配电系统及控制原理图(A3纸);

21、节能措施

(六) 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决定→ 送达和备案

(七)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 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附件11:用地批准

一、用地单位持市(区)国土局预审批复向发改委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

二、用地单位持上述预审批复、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材料到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申报审批手续。

三、区国土分局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用地单位提供的发改委或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四)区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认定表

(五)区国土分局的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六)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七)用地单位提供的勘测地界技术报告书及附图

(八)用地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证明

(九)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十)用地单位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一)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区国土分局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十三)区国土分局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十四)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需要调整的免。

(十六)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十七)区国土分局的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四、区国土分局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材料组织齐全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并落实征地补偿费依据:市政府令148号;京国土房管政(2003)716号

六、市国土局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在用地单位缴齐各种税费和征地补偿费后将市政府用地批复下发给区政府。

七、区政府收到市政府用地批复后,在10日内将批复内容在被征地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

八、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复和相关材料在全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

(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

征用本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 网址: 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办理条件:列入本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按网上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用地批准文件;

(二) 规划批准文件;

(三) 拆迁实施方案;

(四) 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 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办理程序: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九、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网址: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八、办理条件:列入本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按网上审批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批。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 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 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 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登记。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 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 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九、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十、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同附件10) 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一、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协议书;

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五、征地补偿款凭证。

推荐第8篇:城中村改造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现状研究

摘要:

关键词:

1引言

“城中村”是我国许多城市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经济和规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城市建设向郊区不断蔓延、郊区农村进入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城市向郊区拓展形成的城市建设景观和郊区农村不断城市化形成的农村建设景观在地域上连接在一起,出现了城乡二元的城市建设景观,也即“都市里的村庄”[1]。“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虽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2],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人口杂乱、治安严峻、城市规划滞后、建筑违章、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利用率低等系列问题。这些隐匿于摩天高楼背后大片低矮、混乱的村落,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势在必行。 武汉市作为华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经过数十年城市建设用地的围裹,全市形成162个“城中村”,其中包括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总人口35.6

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1万人,土地总面积为21381.82公顷。2003年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中村”进行调研,借鉴广州、珠海、杭州三地的经验,针对“城中村”改造难点——土地房产处置、“村改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改造资金筹措、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要求等,制定了综合改造方案,并于2004年9月发布《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在征求各区人民政府意见的前提下,确定二环线以内52个村为近期改造的重点,并在重点村中选取了16个村作为试点村,待试点工作完成后总结经验,再正式出台政策法规①。2009年武汉市在已有的改造经验基础上,提出三年内改造54个城中村。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武汉市典型“城中村”现状、问题与改造方案的研究,反应目前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及问题等。

2 武汉市“城中村”前期试点改造改造方案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过程:根据现状的土地利用、住户、人口数据,确定村湾的改造类型和享受还建的人口及住户,再确定保留及还建住宅、产业、开发等用地的建设规模,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整合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各类用地的选址和布局,并对建设资金测算、建设实施措施提出建议。

现状调研按照173号文的要求,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全市“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村,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亩;B类村,人均农用地大于0.1、小于或等于0.5亩;C类村,人均农用地大于0.5亩。并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A类村由改制后的村经济实体自行改造;B类村以项目开发的方式改造;C类村以统征储备的方式改造。

本文以沙湖村改造为例,介绍武汉城中村改造方案的确定流程。沙湖村是16个试点村之一,也是第一个成功通过土地有形市场进行改造资金筹措的村落,在武汉市的”城中村”改造中具有代表意义。

2.1 沙湖村现状

沙湖村基本情况沙湖村位于武汉三镇之武昌,属市中心城区,是武汉市”城中村”典型代① 资料来源:

表之一。村域分布在城市主干道武青三干道的东、西两侧。该村东面是风景秀丽的沙湖,南面是昙华林历史街区,西面是武昌积玉桥旧城改造片,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商业文化氛围、丰富的景观资源等优势而成为近年来城市建设的热点地区,但同时也导致了土地不断被征用,现状的自然村落被迅速扩展的城市紧紧包围,仅剩下自然村湾、村属产业——沙湖钢材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汽车4S店等用地。

2.2 沙湖村改造规划目标

“城中村”改造,其实质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农村城市化的最后一个步骤,彻底实现农村到城市社区、村民到市民的转变。规划目标概括为: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其融入城市,彻底完成村庄的城市化过程,完善城市结构形态,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2.3 沙湖村改造工作思路

经与武汉市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实,沙湖村已无农用地。现状用地总面积为24.18公顷,总人口为718人,总计215户,现状住宅总建筑面积为43219.99平方米。

按以上标准,沙湖村属A类村,其改造方式为:除规划控制用地外,通过综合改造妥善安置村民。其资金来源是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前提下,将还建安置房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以项目捆绑的方式公开供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3 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博弈

2.1 政府与原住民间的博弈

政府与原住民之间主要是关于土地产权与利益补偿的博弈[3]。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中村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政府是土地产权的实质拥有者, 必然希望得到土地产权带来的全部收益。改造既能解决“城中村” 问题, 又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以政府极力进行“ 城中村” 改造。原住民作为土地实际上的使用者,则希望得到土地转让后的最大利益。原住民是拥有本村村籍的人群, 房屋出租是原住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且经济收益颇为优厚。所以, 原住民对现有的生活状况是比较满意的, 他们有自己的生活资料( 房屋) , 有比较好的经济收入。对于“城中村”改造, 原住民是极为担忧的。改造后,意味着将失去自己的生活资料, 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 如果得不到很好的经济利益补偿, 将来的生活很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 他们对“ 城中村” 改造是抵触的。

武汉市政府提出3年内改造54个城中村,在“城中村”快速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往往只注重“城中村”景观与城市融为一体,忽视了“城中村”原有居民生活习惯等的融入,以及其长远的利益诉求。

2.2开发商与原住民间的博弈

开发商与原住民之间主要是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博弈。开发商关注的是“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巨大商机和经济利益,他们不愿意和实际上不拥有土地产权的原住民进行协商和给予补偿, 更不愿意承担搬迁后原住民的就业、医疗等社会责任。然而, 对于原住民来说, 搬迁后他们将失去自己的房屋, 生活保障也是他们极为关心的问题, 所以对于是否搬迁, 他们是充满顾虑的,他们希望得到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以确保日后的生活。如果得不到理想的拆迁费, 他们会选择成为“钉子户”。

近年来武汉市公开出让土地大部分集中在二环及三环间和三环左右,二环内的土地很少,而近期推出的城中村则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城中村改造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村集体自己开发;二是村集体经过改造,成立企业,村民为企业股东,引入投资方一起合作开发;三是国家征收土地,进入土地拍卖中心。武汉市前期试点使用的是第一种模式,但是现在使用这种模式很少,目前使用最多是第二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少企业主动走入城中村,希望能在开发中获利。目前,武汉市“城中村”在改造初级,就有开发商介入,村集体和开发商互

相探讨如何开发使用村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

4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在武汉市“城中村”快速改造过程中,主要存在一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村民转居民过程中的问题。村民转居民是城中村改造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不仅仅是城中村村民身份的简单转变, 更重要的是身份转变后的一系列问题。武汉市“城中村”村民转居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村民积极性不高, 持观望态度; 政府措施不力。

第二, 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征地拆迁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大受关注最多的问题, 主要是市场经济下城市土地的高额价格,城中村改造的利益各方包括政府、开发商和村民都想获得土地的最大价值。

5 对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失地农民由农村融入城市,是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较低的文化程度、有限的技能以及对原有生活方式的依赖,都会使得这一转变困难重重,并且他们精神方面的困难有时甚至超过物质方面的困难[4]。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耐心的开导、有效的培训、更多就业机会的提供,社会保障的健全,都是非常重要的。还要注重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对其个人愿望、信仰和文化的尊重。农民较为顺利地适应了这一转变过程,并且真正发自内心地融入城市生活,这可以成为评价城中村改造项目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不少城中村村民文化素质不高、专业技能较弱、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上处于劣势。村民多在村集体工作,或者打理自己的出租物业,不少村民更是无所事事。就业不足引起的游手好闲、不思进取也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而,在改造中要特别重视对适龄村民的技能培训,改造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

[1]李增军,谢禄生.都市里的村庄现象[J].经济工作导刊,1995,(8)。

[2]敬东.“城市里的乡村”研究报告—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J].城市规划,1999,23(9):8-12.

[3] 张波.城中村改造中利益主体间的博弈[J].山西建筑,2009,35(22),17-18.

[4]陈琳,谭建辉,吴开泽,韩清雪.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新问题及解决思路—以广州城中村改造为例[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59-63.

推荐第9篇: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3日 已经被浏览 165 次 “城中村”,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这些村落位于城区边缘,虽然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2)、正在“撤村建居”。 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

城中村改造中最复杂、最关键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相应补偿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独立完整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国家级大法。近年来,全国一些省市陆续出台的有关拆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可以找到涉及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内容。归纳起来,基本采用以下三种补偿安置办法的其一或组合:

1、“参照法”,即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进行补偿;

2、“征地法”,即先将土地变性质征用,再依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3、“协商法”,即由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主体相互商量决定补偿。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盈科土地律师团队提供的服务包括:

1、提供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2、提供城中村违法建筑拆除情况下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3、为“村改居”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及服务。

推荐第10篇:兴城社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工作汇报

兴城社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工作汇报

按照市创卫办10月13号的冲刺动员会议精神,社区当天召开两委会议,严格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已将具体的任务计划安排上报街道。

我社区道路硬化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三横两纵的道路网格。本周社区将对5条道路上的垃圾渣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控制道路扬尘。9月下旬开始我社区对未拆迁农户的14座农厕进行了改造,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将按照新的要求,弥补不足。社区与城管局共同行动,对清华学仕园小区内的乱搭乱建、乱栽乱种进行了清除,后期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全面清除。社区雇用民工,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合作,对清华学仕园、天澜湾和神州豪苑三个住宅小区里的乱涂乱画用三天时间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设置了便民信息服务栏,小区内基本看不到“牛皮癣”。本周社区将安排拖拉机对三个小区内的乱推乱放进行了全面的清除,改善小区的整体环境。

下半年我社区对境内的第一沟、小马沟、前进河和盐塘河等四条河流进行了全面的疏通清理。清淤长度达1.5公里,清理漂浮物3船,水质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我们将加强长效管理,确保河面清洁。按照创卫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社区对辖区内的2户家禽家畜饲养户进行了清理,养殖户已同意放弃饲养,已经清理到位。

区公安局的领导也参加了村两委的会议,表示将根据社区的需要,安排专人到社区帮扶,驻点办公,同社区密切合作,确保创卫冲刺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大自查力度,找出问题,弥补不足,以良好的卫生面貌迎接省暗访考核。

兴城社区

2013年10月17日

第11篇: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排期

城中村改造项目

一、基础工作

1.组建城中村改造项目成员小组;(地产公司) 2.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初步计划;(地产公司) 3.协调村中相关人员;(地产公司、村委会) 4.收集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资料;(地产公司)

二、前期工作

1.与城中村所在街道办事处建立沟通机制,促进整个项目推进;(地产公司、办事处)

2.办事处相关人员协助公司人员进驻村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地产公司)

3.对村中土地、房屋现状进行取证留底;(地产公司)

4.出具基本摸底情况汇总表(拆迁补偿面积、户数、人数、房屋权属状况);(地产公司)

三、协议签定

1.公司起草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意向;(地产公司) 2.与村委会干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沟通,听取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3.公司根据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对于意向的意见反馈,撰写城中村项目改造的合作协议书;(地产公司)

4.无异议后,公司与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签署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作协议书;(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5.起草城中村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地产公司) 6.与村委会干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开会,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形成修改意见;(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7.公司根据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意见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地产公司)

四、村委会协调村民代表形成决议

1.街道办事处起草“XX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决议”;(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派人协助村委会选取村民代表(10户1代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3.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合作协议书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进行讨论和传达;(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代表)

4.征得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署“XX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决议”;(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5.决议签署后,进行公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五、上报郑州市城中村指挥部纳入计划

1.公司准备需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料(

1、村、组领导班子名单;

2、村、组改造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3、村、组各类土地、人口、建筑物等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资料;

4、村、组改造建设方案;

5、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证明、工商执照、资金证明、开发业绩等;

6、村、组与开发商签订的联合改造协议;

7、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经济分析;

8、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

9、街道办事处意见;

10、土地部门手续办理进度情况);(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将相关资料上报区政府、指挥部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将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指挥部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

4.区、市政府、指挥部下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区、市政府指挥部)

六、土地确权

1.提供测量、确权等相关资料;(区土地局) 2.土地局工作小组进驻村里测量;(区土地局) 3.土地局出测绘数据和定界图;(区土地局) 4.以村里名义向土地局申请土地确权工作;(区土地局)

5.协助土地局下发四邻确权通知书;(区土地局)

七、用地控规设计

1.公司准备申请设计要求所需要的资料(

1、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批复;

2、城中村现状基本资料,包括村人口、户数、改造总用地面积、各种用地面积;

3、土地部门确认的村、组现有土地面积,使用性质等;

4、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5、合作协议书);(地产公司)

2.区城中村指挥部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意见;(区城中村指挥部)

3.受到申请后,规划分局工作进行现场踏勘,拟写设计要点,报市规划局用地处及主管领导签字;(区规划局和市规划局)

4.委托测绘队现场测量定界;(市规划院) 5.出具规划定界图;(市规划院) 6.签订设计合同;(市规划院)

7.与设计单位交流,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市规划院)

8.下发设计任务书;(市规划院)

9.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市规划院) 10.控规初步方案审查,反馈意见,设计院修改;(市规划院)

11.控规中期方案(修改过);(市规划院) 12.区规划局组织市规划局进行评审;(市规划院) 13.出具控规文本(定稿);(市规划院) 14.市规划局下达控规批复;(市规划局) 15.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1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

1.项目前期的实地踏勘,周边环境及配套调查;(地产公司)

2.周边市场楼盘调研;(地产公司) 3.项目测算;(地产公司)

4.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产公司)

九、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

1.上报市土地局的资料整理;(区土地局) 2.市土地局地籍处受理;(市土地局) 3.对土地面积进行核准;(市土地局) 4.土地利用处审核;(市土地局) 5.出土地边界图;(市土地局) 6.讨论审核;(市土地局) 7.领导签批;(市土地局) 8.大厅公示;(是土地局) 9.办理国有土地证(土地从集体变为国有);(市土地局)

十、土地挂牌

1.整理相关资料上报土地局;(市土地局) 2.土地储备中心受理;(土地储备中心) 3.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土地交易中心) 4.设定唯一条件挂牌;(土地储备中心) 5.交纳保证金;(地产公司) 6.摘牌;(地产公司) 7.交纳契税;(地产公司)

8.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产公司)

十一、拆迁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地产公司)

2.成立拆迁指挥小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地产公司);

3.逐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地产公司、村民、街道办事处)

4.由拆迁指挥部牵头,进行拆迁;(地产公司、村民、街道办事处、村民)

第12篇: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汇报

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情况汇报

(2015年11月)

一、基本情况

卧龙寺街道光明村现有6个村民小组,676户, 2318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土地由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征用,人均耕地不足0.3亩。2010初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区上启动实施了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村民共计676户,拆迁面积342.561亩,22.8万平方米,分为村民安置区和商住开发区两部分。

安置区位于天燃气储备站以东,红星美凯龙以南,新冠森家居建材城以西,行政大道以北。占地88.994亩,建8栋33层高层,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其中三产用房及商业用房面积4.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2亿元。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主体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内外装修,计划2016年三月投入使用。商住开发区位于电力设备厂以东,陇海铁路以南,西铁物资供应站以西,陈仓大道以北。项目占地253.567亩,总建筑面积75.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4.1万平方米,医院8.4万平方米,商业2.7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8.5万平方米,其余2.2万平方米为相关配套,总投资16亿元,目前正在办理开工手续,预计2016年年初主体开工建设。

改造项目实施4年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时任张敬元常务副市长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市改造办、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和项目包抓区级领导汪文岐常委,给与了项目大力支持和全面指导,为光明村改造办和街道办事处强力推进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到目前为止,安置楼主体全面完工,装饰装修及管网铺设工资正在进行,已累计投入

各项资金7亿多元。

二、改造情况

从2010年改造工作启动,到2011年拆迁开始,再到2013年建设工程全面推进,4年多的时间里,光明村改造办公室按照“积极推进、稳妥实施,民生优先、带动发展”的理念,坚持依靠群众为先导,统一思想为基础,直面矛盾务实作为,协调各方解决问题,以加快推进的势头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改造工程顺利有序开展。

一是凝聚共识,夯实改造工作基础。光明村地处城市周边,先后多次经过土地征用,累积的问题不少,社情民意较为复杂,当初对改造争议较大,改造的群众基础并不牢固。街道办事处坚持注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发展的前景信服人,广泛宣传、分层次会议、重点人干部包抓、个性问题灵活处置,从2011到2012年启动关键期,先后召集村级三委会、村组会、群众代表会、党员干部会、专项问题会200多次,区委李兴安书记、包抓领导汪文岐常委先后多次面对面和干部群众做工作。办事处抽调班子成员和优秀干部,面对不明真相的村民围堵,甚至谩骂殴打,村民先后越级赴省、市、区集体上访达20多次,上访人数最多时超过300人,都做到直面矛盾,冷静处置,真情化解,随着改造前景规划的在群众观念中的不断明晰,个性问题切实解决,小组间利益的平衡调整,村民情绪逐渐平复,对改造有了普遍共识,建立了和干部的理解信任。2013年改造工程建设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越级上访和不稳定事件,保障了改造工程加快推进。

二是科学规划,全力保障村民利益。对于改造方案,认真借鉴区内外改造经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先后拿出了3套方案,交于村民讨论。参照代家湾村改造58+18模式,村民不满意,要求增加商业面积。工作组召集村两委会、村民小组、党员代表会议30余次,与开发企业反复磋商,决定在安置区以外的陈仓大道北繁华地段为村民增加建设一座大酒店,比代家湾村改造略

微增加三产面积的光明村改造方案,得到群众支持,改造方案得以确定。大的改造方案确定后,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成为焦点,改造领导小组选派科级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包抓,逐小组开会研究讨论,到意见大反应强烈村民家中征求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细节入手,研究落实了独生子女户、70岁以上老人奖励等等问题。对于资产整合问题,树立整村理念,按人口和现有土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地多的分钱,地少的用货币购地,有效的化解了小组间的利益问题。

三是严守纪律,坚持阳光规范操作。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曾两次调整提高庄基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坚持阳光拆迁,统一拆迁,货币补偿,分组拆迁办法,提高了拆迁安置的综合效率。采取将拆迁面积人口综合考虑,在过渡期里发放各类补贴,由村、街道联系房源,自愿就近安置过渡,对民房丈量,村民身份界定,困难户核实均张榜公布,杜绝暗箱操作,选房开展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一些村组在干部主观上缺乏大局意识,目光短浅影响拆迁安置的行为,采取党组织诫勉谈话,工作纪律约束,晓以利害,端正认识,引导其成为改造的积极因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信访组、综合组、丈量组、收房组、算账组等机构坚持贯彻市、区要求,在强力推进工作的同时,坚持做到财务严格管理,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浪费和滥用,目前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干部扎实的作风得到了村民的支持信任。

三、问题建议

目前,光明村城中村改造工作阶段性任务已经顺利完成,村民回迁加快进行,商用面积建设即将实施,但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恳请市政府解决。

一是建议协调解决国开行对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

二是建议免收由征收办主导的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商业

开发部分的配套费3000万元。

三是在异地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调整40余亩土地,以弥补项目亏损。

第13篇:城中村改造论文

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城中村是在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下,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 “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较大、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公共设施缺乏,环境问题严重、村民素质较低,就业问题严峻,所以“城中村”问题现已经成为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障碍。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1.改造城中村,是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分析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宁波如何继续保持关键在提升城乡统筹力,空间在城郊,潜力也在城郊。因此,必须把城郊接合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着力打好这场硬仗,努力形成城乡互动、交融发展的新格局。

2.改造城中村,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郊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规模在扩大,城市的功能在强化,解决“城中村”问题势在必行。因此,改造城中村是一种方向、一种趋势,既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又符合城郊新农村建设要求,使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并驾齐驱。

3.改造城中村,是改善城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要求。宁波城郊农民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村民住房困难比较突出,村内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严重缺乏,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呼声非常强烈。改造城中村,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郊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是政府职责和群众愿望的有机统一,也是一项为民造福的民心工程。4.改造城中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城中村成为城市管理不到位、农村管理不着边的“游离体”,“脏乱差”、“假伪劣”等问题屡禁不止。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可能出现贫民窟,成为社会最不稳定的地区,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改造城中村,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城乡公共秩序,使城市发展、城中村发展与村民发展融合和谐。

但是在城中村的改造中,依旧存在不少的问题。

关于拆迁政策方面:

一、是拆迁补偿政策灵活性不够。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有些“不适应”拆迁现状的问题日渐凸显。因此在不改变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适当的方案。即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又要顾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现行的住房困难家庭捆绑政策与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地的捆绑政策不一致,而且该政策对无房户和独立享受困难户界定有一定的盲区。需对现有的住房困难家庭政策进行修正,与宁波宅基地管理政策保持一致。

二、同区不同街道(镇)补偿办法的冲突。同在江北区,在同一时段各街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拆迁补偿办法。老百姓会有互相的比较,认为拆迁补偿吃亏了,就会造成拆迁难度,有的甚至不同街道,但相邻的两个村,拆迁补偿标准不同,造成拆迁部门也难以向拆迁户解释,造成拆迁的被动。

三、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権。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应该享受同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目前往往是有一定关系的,活动力强的,早早享受了足额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而那些经济困难、老实巴交的或是因为规划限制没有享受应有的宅基地面积的,在拆迁中往往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如无房户拆迁时最多享受人均30平方,然而他可能就永远丧失宅基地申请权,同样的村民,只是因为政策,而不能享受同等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制定政策中,要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如可以规定每个村民应享受多少面积,对意见建房投入给予评估,给予补偿,这样应该更合理一点。

四、政策可操作性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拆迁补偿,按照目前政策只能货币补偿,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大多数被拆企业要求落实企业迁建用地,以便生产和经营能顺利进行。因此在江北区适当区域划出一片土地,作为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迁建用地势在必行。

关于安臵方面:

一、安臵滞后引发不少矛盾。征地拆迁安臵在政策上讲是先安后拆,但落实不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由此而引发不少的矛盾,拆迁安臵机制不规划是唯一引发矛盾的根源。征地拆迁补偿本应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而实际工作中大多又因为市场不健全或市场机制缺位而形成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又非规范的市场行为,形成利益分配不清晰不规范,造成农民对基层政府的普遍不信任情绪,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二、拆迁过渡期过长(往往耗上好几年时间)。过渡期过长导致农民失业的情况增加,被拆迁农民无法正常的经商、打工、务农,政府虽然补偿农民这部分损失,但不补偿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如孔浦朱家安臵房地块共有128户,自2004年7月26日开始签订房屋拆迁安臵协议以来,绝大部分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但至今尚有11户村民因各种原因尚未签订协议,成为“钉子户”,村集体仓库因集体仓库补偿价格严重偏低,未能及时签约。针对朱家地块安臵房迟迟未开工的现状,市,区在2007年8月出台了货币回购政策,但至今尚有11户钉子户和集体仓库尚未签约,因间隔时间长达5年,导致拆迁主体,过渡费不明确,引发群众上访,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正常开展。

三、房屋安臵(或者叫产权交换)适应性不够。经调查分析:并不是所有农民都愿意住进公寓小区,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农民不愿意住进小区,他们更倾向于自己再要一份地建房而不是商品房。问及原因,他们谈到住进公寓邻里关系就冷淡了,锄头、钉耙带进去也觉得别扭,种田也不方便,住着觉得不自在。原来自己种菜,用井水,生活开销少,现在要买菜,用水,用电都需要钱,另外还要支付一笔不少的物业费,原有的传统生活行为模式、人际关系被打破,感到生活无所适从。

四、安臵房小区物业管理缺失。安臵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一向来是个比较大的难题。小区里的住户都是原本村里的农民转变过来的。无论是经济能力还是生活习惯等都与一般小区的住户有一定差距。物业费交不上来,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的话势必在绿化养护,清洁卫生,小区保卫等方面都出现问题,使安臵房小区变回到原本城中村的脏乱差的局面。因此在给予物业公司一定数量的商业用房外,是否可以由政府出资,对安臵房小区的物业费用进行补贴。使小区物业能够正常运行。

队伍建设方面:

据调查涉农街道(镇)拆迁办现在工作人员除了少量同志有编制外,大多数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显然于所承担的工作量不相适应。今后随着重点项目的不断推进和拆迁建设任务日益繁重,拆迁量和难度都将不断增加,更需要大批热爱拆迁建设工作的人员长期从事。因此建议各街道抽调一部分懂法律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拆迁办。以便于拆迁队伍的稳定性,更有利于拆迁工作

的连续性。

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现有如下几点思考: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首要前提。由于改造工作政策性非常强又错综复杂,政府从实际出发对政策常有调整,这就要求对参与拆迁安臵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锻炼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原则,依法征拆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拆迁安臵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安臵与补偿政策,坚持一个尺度,保持拆迁补偿、安臵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和严肃性,减少拆迁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倡导“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切实保护拆迁安臵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工作程序上,坚持依法、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让普通百姓参与拆迁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尤其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环节,让群众参与决策,实施阳光拆迁。如对拆迁区域规划方案、拆迁补偿方案,要征求被拆迁农民的意见;根据被拆迁农民投票表决的选择意见通过公证摇号选定拆迁评估机构;聘请被拆迁人代表,参与拆迁全过程的监督,使被拆迁农民从被动拆迁转化为主动参与配合拆迁,使拆迁安臵工作做到文明拆迁,阳光拆迁。

3、关注民生,依靠群众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键环节。工程动工前期,要由街道(镇)分管城建的领导、干部牵头,分别召开村民代表、户主代表会议,统一思想,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达成共识,把民主管理体现到征地拆迁和安臵工作中去,体现到城市化推进中去,以此为突破口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在拆迁安臵工作中,因为利益的牵动,总有部分村民会提出一些过高的要求,从而与拆迁人产生纠纷,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拆迁安臵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此,要遵循“宜调不宜裁,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太慎用、少用或不用强硬和强制手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拆迁代表、专家、联村干部、村民代表的作用,在重大决策、重要环节上广泛发表意见,并在处理纠纷召开的听证会上进行说服、动员工作,以达到完成拆迁安臵工作的目的。

4、开拓思路,力求创新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有效途径。农村土地对于

农民来说承载了农业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拆迁安臵给予农民的是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但由于自身素质和条件的限制,缺乏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竞争力,一旦补偿用完,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为此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征地后每年安排不少于年度用地指标的10%用于落实村发展留用地,给村里留下一定的土地发展第三产业,从而使村民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是许多被改造的行政村的愿望。政府把老百姓现在、今后的生活都考虑到了,这是真的关心老百姓,老百姓没有理由不支持城中村改造,这样工作的阻力也会大大减少。

第14篇:广州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补偿收益可期拆迁进展神速

2010-07-27 11:36:13 浏览次数:619

记者探访改造进展最快的城中村发现,保证村民的收益是成功的关键

在猎德村李氏宗祠里,几个村民在兴致勃勃地踢着毽子,她们身后,几十栋高层建筑已经脱去“绿衣”,整齐划一地矗立在珠江边上,这就是猎德村复建房。今年国庆前,猎德村民将正式回迁至复建房,一个更加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新型城中村将展现在人们面前。

猎德村

改造后什么样?

正在装修国庆前回迁

时下复建房可以说是村民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对于搬进新居,大家普遍充满了期待。

有37栋高楼是珠江新城最大住宅区

“现在正在赶工期,主要是装修部分,弄好了大概就可以交付给村民了”,在猎德村新的祠堂口,猎德村委的工作人员林先生向记者表示。记者在猎德村看到,封顶多时的几十栋复建房,绿棚已经基本拆除,新的猎德村全貌已经展现出来。从现场来看,猎德村复建房北起花城大道,南至临江大道,西临猎德大桥,东至海清路。据介绍,整个复建房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建成后的猎德村将是珠江新城里最大的住宅社区,有37栋高层住宅建筑,此外还有目前已经建好并投入使用的祠堂和池塘等。

“去年就看了样板房,今年3月样板房又对村民开放了一次,看过之后觉得很漂亮,很满意。”在祠堂踢毽子的一位阿姨向记者表示。

不输豪宅:入户花园、阳台、套房俱全

据她介绍,复建房里入户花园、阳台、套房等等一应俱全,与珠江新城的豪宅不相上下。复建房装修标准为720元/m2,仅统一安装的品牌橱柜就过万元一套。林先生也表示,由于复建房的面积并没有像普通商品房那样算上公摊面积,因此房子看上去更大,这也是村民比较满意的地方。据村民表示,农历8月前,也即差不多国庆前村民将回迁至复建房。

而猎德村桥西安置区的一边,一排排复古的建筑让人恍如来到了江南小镇。村民向记者表示,这将是以后的风情街。风情街从新猎德村的池塘一直延续至珠江口附近,一色的青砖小楼,十分有岭南风情。据介绍,这里以后将融入美食、旅游购物、酒吧、茶庄等休闲功能。

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新猎德已经开始展现在人们面前。

猎德村在传统与现代中保持着平衡。

青砖小楼十分有岭南风情。

建成后的猎德村将是珠江新城里最大的住宅社区。

改造模式 卖地集资

“三三制”分配

“猎德村改造是相当成功的”,天河区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猎德村是广州第一个有开发商参与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典范”。据了解,当初猎德村的改造思路很清晰:政府完全不投资,由猎德村划出一块土地拍卖给开发商,再使用拍地所得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而土地则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分配:三分之一的土地用作商业,三分之一用于村民安置,三分之一作为集体经济的预留地。在村民安置方面,基本采取“拆一补一”的补偿方式——村民房屋回迁安置采用阶梯式安置方法,以四层为上限,即按证内基建面积不足二层的可补平二层,以此类推,四层及以上的按证内合法面积安置回迁。猎德村试点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在资金筹措上走出了一个新模式——卖地集资,使政府在拆

建过程中几乎不需花费一分一厘。另一方面,虽然改造引入了社会资金,并由村集体引进开发商参与,但这与传统的开发商主导改造模式不一样。

成功秘诀

租金至少30元/平方米村民收入有保证

以村集体为主角与开发商进行谈判,村民的利益诉求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很多外地城市的有关部门来猎德考察,对于这里的改造赞不绝口,但是又认为猎德经验很难学习”,该人士向记者表示。据他介绍,猎德村改造的成功,有两个很难推广的地方,一个是政府不与民争利,而是完全由村来主导,另一个就是猎德村位于寸土寸金的地方,土地价值高,可以支撑起这么大规模的改造。猎德村的改造十分成功,也获得了村民的支持。“以前很多人靠出租房屋生活,改造时不少人担心失去生活来源,但是看着崭新的房子,这种担心也慢慢少了”,一村民向记者表示。据了解,“拆一补一”安置方式,使每户村民都能够得到不止一套的回迁住房,换得复建房最多的一位村民,换到了近1800平方米,共有十几套房。除了自己居住外多余的将用来对外出租,虽然房间数量没有以前的握手楼那么多,但是村民在看到复建房后,对未来的租金水平相当有信心。据村民预计,复建房的租金不会低于30元/m2,这么一算,收入并不低于以前。

另据了解,猎德村改造中还尝试了新的做法,就是由村民自己选择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也就是说村民可以自己决定安置房转为国有土地或者继续保留集体用地的性质。目前的猎德村复建房的土地又是哪种性质的呢?据天河区的工作人员介绍,猎德村复建房仍选择保留集体用地性质,因为村民普遍反对将土地转为国有性质。其原因在于很多认为集体土地可以传给子孙,但国有土地只有70年产权。另外,村里也担心村民会变卖房产,从而失去了居住地或者生活来源。

杨箕村

现场探访

东边先行开拆尚有商户营业

两个多月的时间,从4万人蜗居的盛景到几近空村的冷清,地处广州CBD的城中村杨箕,在7月1日8时正式拉开了整体拆除改造的序幕,在不久的将来,这里将被改造为高楼林立的住宅群,曾经低矮的握手楼将彻底消失。

日前,记者来到杨箕村发现,位处广州大道边首批开拆的多栋房屋已基本拆完。但靠近中山一路、杨箕村小学附近的村落,则尚未开拆,而且依然有极少的商户尚在营业。一位50多岁的大叔面对记者提出的“这里马上就要拆了吧,您还不赶紧搬啊”的提醒,不耐烦地回了一句:“还没那么快”,就匆匆返家,并随手关紧了大门。

记者发现,尽管这一片还没拆,不过,九成以上的居住者都已经搬离了。而且连门、窗甚至

是电线等一些可拆可卸的物品也都已经全部清空。多条街巷被木料、瓦砾、玻璃等垃圾杂物堵塞,令现场有一种满目疮痍之感。在村中行走,除了能发现零星的几位老人家之外,剩下的就是背着大口袋的收买佬了。

在杨箕村不时见到搬家的车辆出入。

仍有商户在营业。

村中大部分居住者已经搬离了。

用于出租村民偏爱40平方米小户型

杨箕村的租户为寻找新的住处而烦恼。而对拆迁户而言,则为了选择多大面积的回迁房而拿不定主意。据介绍,按照改造补偿方案,杨箕村所有房屋用地为宅基地,均按住宅用途予以补偿安置。改造拆迁原则上按有合法产权证明部分的建筑面积“拆一补一”,以回迁安置后成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也就是说不计算公摊面积。“1平方米补回1平方米”,回迁的户型以方正的小户型为主,包括六种:40平方米的一房一厅,60平方米的两房两厅、72平方米的两房两厅,85平方米的三房两厅、95平方米的三房两厅,120平方米三房两厅。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住了几十年狭窄小楼的村民来说,不少村民都对三房两厅的户型表现出较大的兴趣,但同时也有部分的村民偏爱一室一厅的小户型。

一位张姓村民就透露,补偿面积约有200平方米,打算要95平方米的房子作为自住,再想要3间40平方米的小单间用作出租。张先生坦言,他不想要其他的户型,因为在杨箕,一直都是三四十平方米的小单间最容易出租。村民李太太也说:“我的房子以后不会卖,只会出租,虽然说60平方米的两房单位也很实用,但却不好租。所以我肯定不要60或72平方米的两房单位。现在就是担心40平方米的一房一厅到时不够分。因为回迁房将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根据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的时间顺序,采取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到时谁知道我的抽签号靠不靠前啊?”李太太叹息道。

从张先生和李太太的话语中不难发现,村民更喜爱的是容易出租的小户型。但如果回迁的房屋以小户型设计为主导的话,那么,在设计上如何达到既合村民心水、同时兼顾舒适、且通风采光的功能,这却是一个考验开发企业功力的难题,值得开发企业多花工夫去研究、规划。

若仅是按户型面积组合而成的粗糙规划,则建成的极可能只是拔高了的城中村,那也就丧失了旧改的意义了。在这点上,记者以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从紧把关。

改造模式

分融资地块和复建地块整体拆除重建

据越秀区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杨箕村将采取整体拆除重建方式改造,预计需资金20亿元。其中,改造分为融资地块及复建地块两大部分,复建地块用作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融资地块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通过土地公开出让,筹集改造资金。

对于之前有媒体报道的富力地产有兴趣加入杨箕村改造,而且已经带村民去花都样板房看过户型的传闻,富力地产的相关人士不愿做任何表态。越秀区房管局相关人士就表示,不仅富力地产,广州有相当多的地产商都有兴趣参与,但是必须经过招投标。

上月底,越秀区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越秀区国土房管局已经与杨箕村委会就土地出让政策、出让条件、出让范围和出让地块要件进行了明确,拟定在7月初进行公开出让。但时至今日,该地块尚未进入挂牌程序。

第15篇:城中村改造探讨

房地产企业在城中村改造中

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和现金决定其生存和发展,而参与城中村改造,是获取土地资源的一种方式。根据现有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操作流程,城中村项目成败的核心在于项目开发前期对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整合阶段:房地产企业在获得土地之前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为进行拆迁、安置;而对于改造后的土地,房地产企业仍需通过招、拍、挂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参与城中村改造,房地产企业不得不考虑政策变动、拆迁安置、土地抢牌、规划条件变更以及融资失败所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其实说白了:以上几点集中为一个难点,即利益如何进行分配与平衡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拿地阶段,伴随着各项经济测算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推进,房地产企业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与政府谈判,获取拟开发改造项目的基本政策信息并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2、初步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及标准,并征询村集体组织及村民意见;

3、与政府、村集体签订城中村改造的合作框架协议;

4、协调政府并办理取得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拆迁许可批准文件;

5、调查了解城中村改造范围其他土地及房屋权属情况,测算前期拆迁补偿成本,制定具体拆迁补偿方案及标准;

6、与村集体协商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

7、与各村民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8、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相关协议;

9、针对可能产生的“钉子户”提出的特殊拆迁要求,制定特别处置策略及相关协议;

10、拆迁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草拟,包括施工安全、司法或行政强拆配合等;

11、融资方案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及实施,包括普通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认购或合作开发等;

12、专项规划谈判及报件,获取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详细规划指标及条件;

13、一级土地开发成本核算,配合政府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制定;

14、进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程序,摘取项目用地使用权或获得一级土地开发补偿;

15、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须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协商、签署及履行,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项目批文;

16、未能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按照相关协议以及出让条件获取土地开发补偿;

17、应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类潜在的诉讼或仲裁。

在上述一系列工作中,房地产企业应当关注并把握如下几个关键的风险控制点:

1、政策支持的合约化控制

基于“一村一策”的城中村改造原则,为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行为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当房地产企业对某些可能对拟开发项目的经济核算以及风险控制具有较大影响的倾斜性政策予以必要的合约化、书面化。从法律及政策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并设计土地整合整体风险控制方案,并积极寻求符合项目投资目的的风险分散渠道以及必要的资本退出机制等,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推进的非稳定性风险以及房地产企业因经营需要而必须撤资时的项目停滞。

2、拆迁补偿的规范化控制

包括:根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不同权属状况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依据谈判及签约情况针对少数被拆迁人及时调整谈判策略以及补偿方案,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款及签约流程,制定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各项环节中,一旦拆迁过程中遇到了为数不多的“钉子户”不予配合或漫天要价,那么这个项目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都会变成难

以掌控的风险因素。因为拆迁受限于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致使无论是实施司法强拆还是行政强拆,法院及政府都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企业希望由政府获得拆迁风险救济的途径越发狭窄。但是,一份经过精细测算、相对公允、符合项目实际并具有可执行性的拆迁方案,将可以最大限度的为房地产企业降低“钉子户”的发生概率,规避并弱化拆迁矛盾,避免因“钉子户”问题导致的拆迁成本过高及项目停滞的风险。同时,公平的补偿标准以及规范的拆迁行为,也将在实际产生“钉子户”时为房地产企业争取政府的协调取得先机。

3、开发盘量的分散化控制

包括:根据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以及项目开发进度安排,在不违背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并通过房地产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约定,获得“分期推进”的政府许可前提下,对项目开发盘量做分散化处理,制定切合房地产企业及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的“分部拆迁”、“分批拿地”、“分项开发”操作步骤及方案。

房地产企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上面对比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更为漫长的开发周期以及更多的资金投入量。如果实行一次性拆迁、一次性拿地、一次性开发,也将必然为房地产企业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与管理压力,也有可能造成整个项目内全部拟建建筑的规划、建设、销售、验收等行政许可之间的相互缴裹或拖累。

因此,在规划报件、土地挂牌的阶段,房地产企业就应当在征得各级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对整体开发风险予以合法地有效拆分及分散,减轻一次性投资压力,避免因开发盘量过大所导致的资金链断裂、工期延误等风险。并且,如果以不同项目公司的形式“分批拿地、分批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还将可以通过不同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取更为灵活的融资渠道或退出机制。

当然,如此运作的必要前提是必需符合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并保证项目开发的连续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杜绝炒卖土地、非法转让项目、转让批文等运作方式的出现,防止回迁房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导致的群体性风险。

4、专项报规的特殊化控制

根据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需求及投资目的,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专项详细规

划方案的特殊规划条件,并对项目拟销售部分予以初步的合理划分。通过制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地产企业量身定做的特殊规划条件,避免第三人对改造范围内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恶意抢牌行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规划将成为最终决定房地产企业项目可售范围的丈量尺:只有规划报批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方可予以处置。因此,从项目盈利安全的角度,在规划时,就应当详细考虑未来项目建成后的物权区分方式。

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特殊性,政府对于进入一级土地整合市场的房地产企业有着较为明显的政策倾斜,其中就包括规划条件的制定,房地产企业完全可以有效利用这样的政策倾斜,根据自己对该项目的整体定位,在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确定的限制性规划条件前提下,定制更符合自己对项目开发需要的规划条件,并以此避免第三人对地块的抢牌。

5、土地摘牌的技术化控制

包括:核算一级土地开发成本,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条款约定以及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需求及投资目的,配合政府制定符合专项规划条件以及项目开发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限制性条件。最大限度确保改造范围内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或是前期一级土地开发投资的回收,避免第三人恶意抢牌导致投资目的的丧失。

要达到土地摘牌的技术化控制,除了需要对土地招、拍、挂程序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交易办法熟知外,还必须有赖于一系列精密的经济成本与收益测算,根据相关改造协议制定合理的受偿底价,在尽可能争取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必须确保如果第三人抢牌成功,房地产企业可以从第三人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其他补偿款项中足额获得补偿。而其中,无论是配合政府制定土地招拍挂条件还是核算投资补偿,都又必须有赖于房地产企业自进入该“城中村”开发项目时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的条款细化。

6、融资途径的多样化选择

包括:根据项目开发盘量以及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安排需求,事前制定长期融资计划及短期融资应急计划,选择适合房地产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开发要求的融资渠道及方式,避免资金链断裂导致的项目停滞以及投资失败的风险。

但凡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问题都始终备受房地产企业所关注,尤其是需要

大量前期资金投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因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即尚未拿到拟开发土地的使用权证),再加上国家近两年不断收紧的贷款政策,房地产企业大多在项目启动前期都面临着融资困难、融资渠道狭窄、企业资金链紧张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应在事前就做好融资的计划,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如公司自身结构治理以及合同等,尽可能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及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委托贷款、信用贷款、信托基金、合作开发等,多角度保证开发资金的及时供给与流动。

7、对于土地竞拍情况做有关约定

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不能再和其他房地产企业商谈、联系、合作本城中村改造事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如果竞拍失败,对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所有投入按照约定返还;如果由于村集体组织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房地产企业没有竞拍获得土地,除返还前期投入外,还得承担违约责任。

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对于竞拍土地的溢价情况,约定特别的处理方案。

8、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

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村集体领导成员,村民不得在建设施工中强行介绍材料、设备供货商和施工单位,或者不得强行提供材料、设备,强行承包工程。若出现这种情况,村集体组织、政府应出面协调解决。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阶段,城中村房屋拆迁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1、违法违章建设严重

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2000年8月9日以后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而且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按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该处宅基地在268平方米以上,并且其家庭已经分户,可以按两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分户的有效时间应在2003年11月1日以前,分户家庭的户主应为原户主的直系亲属,同时不得小于18周岁。

2、村民对拆迁补偿安置的期望值增大

3、对于特殊所有权者的房屋设施和特殊主体的拆迁特殊对待

宗教团体、公益事业团体所有房屋设施,和低收入者、困难群众拆迁的房屋对于拆迁安置需特殊性对待

4、非住宅的拆迁补偿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性用房可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解决,或者经济补偿,或者折算成安置房屋进行产权房的调换,或者进行拆迁安置区营业用房的调换等。

那么,房地产企业如何才能顺利完成拆迁补偿工作,降低拆迁补偿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只要解决好利益平衡分配,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应一味缩减对居民的拆迁补偿款,以减少成本支出。而应当做好拆迁准备工作,在拆迁补偿上适当给被拆迁人优惠。例如--

1、在拆迁前要做好合法建筑面积的测量确认工作,以防止村民在得知即将要拆迁的消息后,违章抢建、扩建、乱建以获得不合理的补偿。

2、通过\"拆一补一\" 的方式,对于合法宅基地,按照宅基地证上的面积实行1:1的回迁补偿,对于其他情况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3、由于城中村的管理混乱,除了合法的房屋建筑外,基本上每一户都会有违章建筑,这些违章建筑肯定不能作为回迁面积计算,若房地产企业以违章建筑为由而不做任何补偿,对村民来说也是难以接受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以一个合理的单价计算违章建筑赔偿额,作为一次性建筑价格补偿。

4、城中村存在大量的出租房屋,很多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房屋租赁,一旦房屋被拆迁,村民在获得回迁房之前,已无收入来源。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对被拆迁人的租赁损失作出合理的补偿。

5、村民在获得回迁房之前,需要解决临时住房问题,房地产企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以上的支出成本,房地产企业可以计入未来商品房销售的价格中,还可以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项目建筑容积率。

可以预见,由村集体组织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合作开发进行城中村改造将是未来城中村建设的一大趋势。这其中涉及到合作形式、利益分配、开发地位的主次、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协议的签订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第16篇:城中村改造模式

城中村问题是各地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城中村改造不仅是一个拆迁和建设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目 前我国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法律政策还不够系统,各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做法也各具特色。  深圳模式:深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主体开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引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制定 基本政策,出台扶持和优惠措施。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由房地产商筹资开发)、村集体(城 中村股份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 ,以及村集体与房地产商联合。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为房地产商、城中村集体和村民,政府 在财政上进行支持。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拆迁补偿为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具体标准“一村 一策”。 

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房地产商为改造的主体,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房地产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 偿比例为 1:1(补偿标准以内)和 1:1.2(未达规定面积) 。 

广州模式: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基本 政策、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村集体和村民为改造的主体,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城 中村自行改造开发,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 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 杭州模式: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主导和具体实施作用,市政府负责 城中村改造政策和规划制定,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区政府为改造主体,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 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 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土地出让金的 35%上交市政府,65%返还区政府用于全区城 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式为城中村居民原房屋评估定价,按建安价折抵购买新建多层公寓。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统一在区级城 中村改造资金专户中安排,由各区政府“区内调控、自求平衡、包干使用”;各区城中村改造资金包干使用后有结余的,用于 其他撤村建居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和本区内撤村建居范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第17篇:城中村改造汇报

伊川县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汇报

2010年,洛阳市下达我县城中村改造任务是:项目3个,拆迁1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21万平方米,竣工12万平方米,投资2.6亿元。我县将市下达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分解为4项,其进展情况如下:

1、南府店村的原化肥厂及周边居民拆迁改造项目(太阳绿城)。该项目占地57亩,共涉及拆迁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居民住宅62户,拆迁面积1.8万平方米,拆迁职工住宅楼二幢0.8万平方米,办公楼及厂房0.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95亿元,规划建设8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拆迁完毕,已开工4栋住宅工程,工程正在处理地基。

2、周村文化路拆迁安置项目。该项目占地68亩,共涉及拆迁居民91户,拆迁面积2.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1亿,规划建设20栋多层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13.38万平方米。目前拆迁全部完成,已于7月2日开工建设17栋,开工面积8万平方米。

3、彭庄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90亩,共涉及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居民38户,面积1.1万平方米,旧厂房及办公楼房0.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4亿,规 - 1 -

划建设20幢多层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该项目分两年实施完成,其中2010年完成开工2万平方米,投资3000万元。目前已拆迁厂房2000平方米,该项目的1#、2#楼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

4、南府店村东环路东侧改造项目。该项目占地50亩,涉及拆迁2.2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28户,面积0.8万平方米,废旧厂5个,面积1.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8亿元,规划建设9幢高层12万平方米,目前已拆迁5000平方米,四个项目共涉及拆迁1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40.38万平方米,投资6.15亿元。1#楼已开工建设,正在处理地基。

另外继续完善2009年度城中村改造项目:

1、北府店村民主街改造项目;

2、西场烧烤城及周边居民住户项目;

3、南府店村河洛南院及周边改造项目;该三个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建设。

伊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10年7月14日- 2 -

第18篇:城中村改造协议

开 发 协 议 书

甲方:XX市XX区青青街道常明社居委

乙方:XX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合肥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提高城市品味,甲方根据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的相关规定,就XX份城中村综合开发改造(以下简称“XX份城改”)项目实施拆迁配套工程,以交付土地部门净地挂牌,并协助政府制订项目出让条件、选择具备开发实力和开发经验的开发主体。为全面完成好招商和融资工作,甲、乙双方于2009年3月8日签署了《XX份“城中村”综合改造合作意向书》,合作开发XX份城改”项目。在本意向履行过程中,乙方和丙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发XX份城改项目,在此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相互协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就XX份城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合肥市XX区水阳路以北、青松路以西。

2、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6548.18平方米(折合159.82亩,拟建筑面积约为5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计20亿元人民币。

3、项目功能及开发周期:本项目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步行街、精品住宅、高档写字楼及五星级酒店等业态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周期暂定4年(以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4、项目性质:本项目为合肥市政府批准的XX份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拆迁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费用约计4亿元人民币。

二、开发方式

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完成后由政府收储并挂牌,乙方摘牌后按项目约定的功能进行规划设计、报批和项目开工建设报批,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三、拆迁安置

1、本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拆迁安置所需的费用由乙、丙方承担,先行支付给甲方,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约计4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拆迁测量认定及评估机构确定的数据为准)。

2、本项目拆迁分两次完成,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完成拆迁面积约60亩,由丙方支付拆迁费用79643445元,待二次拆迁完成后统一结算,第二次拆迁在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预付款后启动。

3、第二次拆迁安置费用付款期限:

⑴、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乙、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4000万元;

⑵、在甲方审查确认拆迁安置户籍和人员名单,并在媒体张榜公布后七日内乙、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

⑶、在与拆迁户拆迁协议全部签订后七日内乙、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

⑷、余下拆迁安置费在拆迁全部完成并挂牌取得土地后七日内支付;

4、甲方在收到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由乙丙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开始进行拆迁工作并在15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四、土地出让

1、甲方在拆迁完成3个月内上报政府收储本项目土地,履行土地挂牌程序,乙、丙方组成联合体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年限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甲方应向政府建议本项目挂牌条件,取得政府支持认可,以确保乙、丙方合法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协助乙、丙方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2、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按挂牌条件和乙、丙方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3、乙、丙方摘牌按规定付清土地款后30天内,甲方向乙、丙方返还其先前支付的拆迁安置费。

五、其他优惠政策

甲方协助乙、丙方取得并享受合肥市 “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选择其它合作伙伴以及不再和任何第三方进行本项目的任何形式合作。

2、本协议附件及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协商不成,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每拖延一天完成拆迁,按乙、丙方已付的拆迁安置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丙不参加该项目土地挂牌,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若乙、丙方参加项目土地挂牌但未能中标,则甲方负责在招标结果发布后十日内返还乙、丙方已付的拆迁安置费本息。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乙、丙方支付经济损失500万元,并返还乙、丙方已支付的一切款项及按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付款,乙、丙方向甲方支付按延迟付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因国家政策要求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的经济损失,相互均不予追究。

6、如一方未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时,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合肥市XX区青青街道常明社居委(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XX置业(安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丙方:合肥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9篇:城中村改造思路

城中村改造思路

1、对城中村的改造要纳入统一的城市化进程

五中全会对新农村的描述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这是对新农村的全景式描绘,也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路,是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工农互动的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的重大部署。

“城中村”现象的出现是我国大中城市在推进城市化过程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其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进一步说就是城市与农村在土地和人的管理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城中村是城市化的产物,同时也是城市化继续推进的障碍。我们对城中村的改造应当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城中村改造的目标要整体的把握。解决好城中村问题,实际就是解决了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对城中村改造政府不但重视环境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制度上进行创新改革。

2、将城中村的规划纳入统一的城市框架

要改变目前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各走一边的弊病,中长期规划对近郊农村要列入城市扩展区域,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要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调整好新住宅区内的区域划分和功能布局,充分兼顾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协调,避免低水平的简单重复。

目前杭州市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同时,对城市近郊的农村建设都修订了农村布点规划,这项工作对预防新“城中村”的产生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仅仅进行集镇改造仍然不可能提升到未来

城市区域的建设标准。因此城市近郊农民建房要改变目前农村建房以原宅基地和村中空地建房的模式,有目标地在平常地农村建设过程逐步建设集中农居点,形成公建设施齐全,外形漂亮的城市社区,从而防止在城市的快速扩张中出现二次建设。

另一方面,城中村靠近城市中心,周边的地段越成熟,房屋出租金越高,村民违章搭建就越多,一旦改造,村民的既得利益损失就大,安置回旋余地越小,因而改造的阻力和成本随时间的推移大幅度增加。政府部门要把这个问题当做目前城市建设的大事来抓,可以说时间就是金钱,迟改不如早改,小改不如大改。及早制订《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2、将城中村的改造纳入统一的城市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纯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政府的公共财政主要还是向城市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特别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还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农村对于公共物品应该像其基本生活物品一样“自给自足”。这是城中村软硬环境都很差的根本原因。

3、将城中村的管理纳入统一的城市管理

要改善城中村的社区环境,就应将城中村的管理纳入统一的城市管理系统,必须削弱集体经济在城中村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真正实现基层组织的政企分开。应严格按照城市社区管理的形式,将目前的居委会改造成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并吸收外来人口参与,体现全体居民的利益。与此同时,政府还应承担起社区在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职责,减轻社区管理委员会对城中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依赖。

在城市管理上,城市要接纳城中村,扫除城市管理死角。城中村虽然经过户籍改革,撤村建居,但在城市管理上仍没完全享受到“城市待遇”。由于基础设施落后,以街道、社区之力只能维持现状,村集体经济由于分散在各社区,村居混合,集体资金不可能长期注入。因此首先在经费上对城中村应当优先考虑,倾斜扶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于管护面积的增加,城市建设维护经费根据实际予以调整。

4、将外来人口纳入统一的城市群体

城市要发展,离不开外来人口的贡献,这些人大多就住在“城中村”,一旦“城中村”改造,这些外来人口就必须离开“城中村”。城中村的改造改变了这些外来人口的生存环境,使他们的生活成本面临上升的压力,就可能出现务工人员向低成本区域的群体性转移,城中村向城市的边缘转移或者甚至出现民工荒,因此建设一批小面积、低成本、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齐全的外来人口公寓,既有益外来人员安心创业,也能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8) 加强研究,完善改造配套政策

城中村改造是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多,加强政策研究和制订,重点是集体土地及房屋权属的处置,集体资产的处理和管理,规划和市政设施的管理,学校管理,环卫管理,计划生育,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使各项政策同具体实际相结合,更具操作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城市发展铺平道路。最后,如何破解城乡二元体

制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一把钥匙,是打造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也是政策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第20篇:城中村改造问题

城中村改造问题多多 开发商急盼政府政策支持

来源:郑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8-25 阅读:125次

自从2007年郑州市政府103号文件出台后,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已经全面铺开。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审时度势,也投身到了这一事业中去。但是据了解,目前有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遇到了一些困难,一些项目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原因何在?开发商都遇到了哪些问题?是怎么解决的?本期“地产下午茶”邀请了几位已经或准备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商,就这些话题展开讨论。晚报记者 卢志峰/文图

“开盘死”凸显刚性需求

记者: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依然严峻,你们作为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商,也要面对同样的问题,各位觉得从这次的行业性危机中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罗超:现在有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开盘死”,就是开完盘之后当时的情况挺好的,但是后面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行,我们后来也分析了,开盘的时候这一部分就是刚性的需求,把刚性的需求一满足后面就没有了。过了年后从中央到地方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效果会显现,可能会有所好转,到那个时候我觉得成交量可能会有所上升,但成交的价格出现较大的回升是不太可能的。

赵大伟:说到刚性需求,我觉得开发商要反思一个问题,就是以前我们对这一部分客户的需求研究得不够、不透。过去对投资型、改善型

客户研究得比较多,现在市场形势一变,刚性需求成主体了,就感觉到措手不及。所以有不少客户到售楼部一看,对你的房子有些兴趣,但又觉得你这个房子不能完全满足他的需要,或者远远超出了他的需要,又犹豫,这就是个问题。所以我觉得要花大力气研究这部分客户的功能需求,要方正实用,要舒适,还要适度,不需要做得太奢侈,那是一种浪费,让客户花冤枉钱。

张振海:实际上老百姓的购房欲望还是很强烈的,关键是我们要弄清楚他们的真实需求,研究好市场。像郑州市东郊和西郊的需求就有差别,要搞清楚。我们在西郊搞开发,感到国家“70·90”政策还是很对症的,甚至西边矿区的也有不少来买。

“带着锁链”还要跳好舞

记者: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对来说比较特殊,有自己的特点,也有一些政策上的限制和要求,比如容积率的要求、廉租房比例的要求,还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这对开发商在项目运作和产品设计上会有哪些影响?

赵大伟:城中村的项目开发周期会比较长,还要先安置村民,商品房这一块要补安置房这一块的成本,对开发商资金量的要求很高。我认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利润应该在后期,而不是在前期。前期为了照顾整个项目的现金流,价格不能太高,要及时回笼现金,不然你后期的开发就会有困难。后期可以在你逐步开发这个产品的过程中完善这个产品,这

样能够提升产品的价值,在后期提升了的产品价值实际上是你利润的主要来源。

张振海:“70·90”、容积率、日照时间这个都是要基本满足的。但是从城中村改造的特点来说,怎么样让它更人性化,更好,同时还要有市场、有利润,这个确实也很难。你是搞高层,还是搞多层,还是搞小高层,有一些客户感觉高层物业费高,想要多层的,但多层多了容积率怎么办?这就要我们想办法,尽量做到均衡。

罗超:首先我们要执行国家的政策,要按政府的规定来做,不然就要出局了。容积率对产品设计的影响我觉得还真不少。另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共性很大,都比较靠市中心的区域,人口密度大,拆迁的成本也都差不多,再加上政策要求也比较细,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产品的雷同。所以我总觉得,城中村改造确实要努力达到高手的水平才能去做。盼望政府继续“扶一把”

记者:城中村改造项目政策性很强,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也很多,在这方面你们在开发过程中感到有哪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

张振海:城中村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多数的城中村村民一听说要改造也是很拥护,但是这里面有很多的实际情况还是需要政府大力支持的。再一个就是手续的办理,希望在符合程序的前提下能够再快一点,不能拖,尽快地拆迁,尽快地去盖,加快资金的周转,这个不能慢,

慢的话开发商要付出很多成本,像过渡费就要付出很多,这对开发商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负担。

罗超: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支持是少不了的,有些问题可以尽快明确,让开发商吃定心丸。比如所建廉租房要先租给政府5年,那么租以前是不是要求开发商办成自己的产权?租用期满5年后要返还给开发商,到时这些房子是作为新房上市还是作为 二手房上市?说到加快各种手续的审批,提高办事效率,郑州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

赵大伟:政策支持方面有不少政府是考虑到了的,像城中村土地招拍挂,103号文说要对前期介入的开发商有所照顾。不久前市政府17条稳定市场的政策中对城中村改造这一块也给了一些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牵涉到的部门很多,希望能够尽快地落实,使城中村改造的步子迈得更快一些。

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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