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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成语(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1 21:08:2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诉职

2010年是我人生旅途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离开学校步入社会的大门,我的人生有了新的起点、新的开始和新的目标。我们公司这个大家庭给了我一个把理论运用到实际的实践机会。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同事对我关怀备至,时常给我鼓励和帮助。让我个人得到了很快的成长,现将这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收获

在这几个月,我作为质量检验员,认真学习公司质量管理控制流程,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1、原辅料的取样存放工作

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做到不漏取,不少取。学习各种原辅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合理存放。

2、样品检验

检验工作是一项精细的检验过程。“细节决定成败”,在试验的过程中我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做每一项试验。目前我已掌握了所有原辅料的检验方法及步骤。这要感谢我的师傅及我的同事们,是你们教会我了这些。

3、数据处理

在记录数据时我本着“务实 求真”的原则对每一个实验数据进行记录、总结以及上报。做到无误报、谎报。

二、感想及体会

1、态度决定一切

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真。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测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定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工作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从中总结工作经验。虽然工作中我会犯一些错误,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因为我认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而且可以让我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长起来。在和大家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己缺少的东西。

2、勤于思考

岗位的日常工作比较繁琐,而且几天下来比较枯燥,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勤于思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

3、不断学习

要不断的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会使我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知识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就像一张白纸,刚进公司纸上一个字没有,到现在,纸上工整的写满了字迹。离开学校,单位是我的第二课堂。学无止境,工作是另一种学习方式。经过几个月在化验室的学习,现在我已达到了正式员工的工作水平。

三、自身的不足

1、工作中偶有因为马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后我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在于别人打交道中由于个性原因,不够主动。为了以后能更完美的完成工作,我会主动和领导以及同事多沟通交流。希望通过交谈从他们那学到在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自从走出校门之后,踏入这个历史舞台,首先让我感觉到这个社会很陌生,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在人际关系上,对于我这个刚出茅庐的人来说,什么都是困难,经过这几个月的洗礼真的让我成长了不少。

2011年的到来,对我来说更是一次新的挑战,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加强自身锻炼,争取在新的一年有更大的进步,为公司的发展能进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述职报告一般由首部、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或称谓等内容。

(1)标题。述职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之分。单标题一般为\"述职报告\",也可以在\"述职报告\"前面加上任职时间和所任职务;双标题由正标题和副标题组成,副标题的前面加破折号。正标题是对述职内容的高度概括,副标题与单标题的构成大体相似。

(2)主送机关或称谓。标题之下第一行顶格写主送机关或称谓。向上级机关呈送的述职报告,应写明收文机关;向领导和本单位干部职工作述职报告,则应写明称谓。

2.正文。由导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导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任职介绍,说明自己的任职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职责,简要交代述职的内容和范围;二是任职评价,扼要介绍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这一部分力求简洁明了。

(2)主体。这是述职报告的核心,主要陈述履行职务的情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任职期间的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二是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三是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目标或打算。

(3)结尾。一般要求用格式化的习惯语来结束全文,采用谦逊式结尾、总结归纳式结尾或表决心式结尾等形式。

3.落款。包括署名、成文或述职时间两种。也可以将署名放在标题之下。

推荐第2篇:诉 求

上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期,党的群众工作教育运动已经是第二批了,运动快两年了,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人民政府对全国人民负责,对中国前途,对新中国长治久安、国富民强,中国共产党生以死,前进以倒退,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复兴之路,有复必反,有错必究,为党和国家前途光明,高瞻远瞩,有谋有略指明了前进方向。

苍蝇嗡嗡叫,老虎上下跳,但是腐败分子共生共荣,残害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特权立山头,官场拉山头,村干部扯山头,习主席教导全党照照镜子、洗洗澡、整整衣冠、治治病,通过运动的方式,党内外开展了苍蝇老虎一起打反腐昌廉新举措,上层领域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政治大革命,全国人民拍手叫好。

结合本乡村践行运动将近尾声,村级换届之前,蛮着胆子向县纪委检查办公室及相关单位举报于罗华志、田允璜为代表,执政、执法不公不严,腐败舞弊,提出竹山村存在的几点社会乱象及变象行贿爱贿事列如下:

一、11年秋,于罗华志、田允璜为首考察租山经营项目,就此在油岭社区租赁长防林大约3千亩,其中部分公益林时间50年,每亩价120元,其中清山费160元,新旧四个春秋尚未开发,无动于衷。13年冬通知村民清山几百亩,至今还有农户清山费、租金没有着落,乡政府一拖再拖。

1、长防林是国家重点林业工程,佛教的神祖牌,老虎屁股摸不得,当时又没有老板承接,政府资金困难时期,拿出现金几百万,现金何处来是领导洗钱,还是几位领导做生意。领导脑子好使,用低价买进来,高价转租,达到谋取暴利野心目的,难道这样租山不是违纪违法吗?

2、几位领导日思夜想,征收多少山林土地,变相的变相为了什么开发项目,比如蛇形什么龙井茶基地一年之多没有开发,这些事实难道不是领导有下文可做吗?其目的谋到个人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

3、租山四年之久,农户始终没有任何证据,无目的乱租,不该租的也租了,去冬清山缺乏指挥安排,没有清山的得清山费,后清山先拿钱,田氏打个电话就算数(事列刘景福清山费)。

4、县水保局先后在油岭社区先后投入了30多万元现金,打竹节沟防沙固沙工程,长期封山育林,初有成效,租赁后几年间,村干部护林员不管,少数村民长年砍树营生,车辆进进出出没有任何手续,长防林变成了荒山,加之高埂子已火烧了1千多亩,什么生态平衡、绿水青山一败涂地,让人真心寒啊,油岭林业倒退30年,这不是几位领导失职,造成油岭林业倒退的恶果吗?

二、12年、13年土坯房改造县委县政府下了一个实施细则,有令不行,不禁不止,村长、人大代表、田允璜伙同乡、土管规化单位,大搞人情网,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改变户主性质,一户多宅,老宅不拆,严重超层、超平方,乱带低保帽子,骗取补助资金。

1、比如中村组刘世达两个儿子养个父亲,父亲吃低保,长子刘景玖建房得低保补助金,这明知就是骗取,吃低保的刘景庆土坯房改造的三层半,这说明什么?不是事实吗?这不是人情网大于法吗?

三、耕地是农民吃饭的粮仓,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知道的,江西省下了一个农村建房八不准:

1、竹山村近年来农户申请建房审批制度,不是集体研究决定,而是少数人说了算数,一切由田允璜掌控,少数村民为了建房手续早办好的心理,就拿现金叫田允璜代办手续证件,比如本组吴世明一家一家三口水田建房大约130平方,拿8000元现金叫田代办,建房手续不健全,8000元现金不明不白。中村组刘景莲建房交现金未详,田手续未办好,现金不明不白,竹山片也有叫他代办的。

2、中村刘景莲问田要建房手续时,田说你还是填个申请表好《土坯房改造申请表》,刘景玖、陈永雄签了字事实。田允璜胆大妄为,手段毒辣,从中谋取现金、红包。

3、上村在水田建房就有四五套,下村组陈昌兰水田建房,土管下了停建通知单,房子做好了,补助资金拿到手,反之牛角廖宝贵农户先拆先建,任何手续健全,为什么补助资金迟迟不到位,这说明田有利就昌,无利就扣的人情网。

四、乡村干部缺乏公信力,以政代党,导致竹山支部长期半瘫痪现象,全乡落后村。

1、主要原因,田氏所谓的村民代表会代表了一切,大事小事一言堂,脱离两委集体领导决译。

2、党委考察村支书不周详,积极肯干,作风正派,党性强的党员进不了领导班子,而是说好话的、华而不实奸臣之类,拍马屁的进了班子,党尾考察班子只听正的方面,不听反的方面。

3、村级财务混乱,长期田管现金,制度不严,帐目不清,竹山村民倒欠田允璜现金大约九万元,田常说要锁大门。

4、油岭公路垮塌,长期得不到及时修复,造成油岭村民生产、生活诸多的不便,幼儿园老师反映了多次,无法保证校车安全。

5、粮食直补错乱差错之大,村干部私分救灾物资、有价代金卷、物品等,以上举报的事实有皮有肉有骨,以上所反映的事,乡主要领导知道,针插不进,水泼不下,乡村死盖子,为了践行运动更加深入,不走过床,只有向上党的组织提出诉求,强列要求县审计进村审计财务,敬请有关单位派员调查核实,用书面向群众反馈意见,否则往市纪检送。

致礼

诉求人支部委员:张廷煌

党员群众

推荐第3篇:诉 求

上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期,党的群众工作教育运动已经是第二批了,运动快两年了,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人民政府对全国人民负责,对中国前途,对新中国长治久安、国富民强,中国共产党生以死,前进以倒退,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复兴之路,有复必反,有错必究,为党和国家前途光明,高瞻远瞩,有谋有略指明了前进方向。

苍蝇嗡嗡叫,老虎上下跳,但是腐败分子共生共荣,残害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特权立山头,官场拉山头,村干部扯山头,习主席教导全党照照镜子、洗洗澡、整整衣冠、治治病,通过运动的方式,党内外开展了苍蝇老虎一起打反腐昌廉新举措,上层领域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政治大革命,全国人民拍手叫好。

结合本乡村践行运动将近尾声,村级换届之前,蛮着胆子向县纪委检查办公室及相关单位举报于罗华志、田允璜为代表,执政、执法不公不严,腐败舞弊,提出竹山村存在的几点社会乱象及变象行贿爱贿事列如下:

一、11年秋,于罗华志、田允璜为首考察租山经营项目,就此在油岭社区租赁长防林大约3千亩,其中部分公益林时间50年,每亩价120元,其中清山费160元,新旧四个春秋尚未开发,无动于衷。13年冬通知村民清山几百亩,至今还有农户清山费、租金没有着落,乡政府一拖再拖。

1、长防林是国家重点林业工程,佛教的神祖牌,老虎屁股摸不得,当时又没有老板承接,政府资金困难时期,拿出现金几百万,现金何处来是领导洗钱,还是几位领导做生意。领导脑子好使,用低价买进来,高价转租,达到谋取暴利野心目的,难道这样租山不是违纪违法吗?

2、几位领导日思夜想,征收多少山林土地,变相的变相为了什么开发项目,比如蛇形什么龙井茶基地一年之多没有开发,这些事实难道不是领导有下文可做吗?其目的谋到个人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

3、租山四年之久,农户始终没有任何证据,无目的乱租,不该租的也租了,去冬清山缺乏指挥安排,没有清山的得清山费,后清山先拿钱,田氏打个电话就算数(事列刘景福清山费)。

4、县水保局先后在油岭社区先后投入了30多万元现金,打竹节沟防沙固沙工程,长期封山育林,初有成效,租赁后几年间,村干部护林员不管,少数村民长年砍树营生,车辆进进出出没有任何手续,长防林变成了荒山,加之高埂子已火烧了1千多亩,什么生态平衡、绿水青山一败涂地,让人真心寒啊,油岭林业倒退30年,这不是几位领导失职,造成油岭林业倒退的恶果吗?

二、12年、13年土坯房改造县委县政府下了一个实施细则,有令不行,不禁不止,村长、人大代表、田允璜伙同乡、土管规化单位,大搞人情网,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改变户主性质,一户多宅,老宅不拆,严重超层、超平方,乱带低保帽子,骗取补助资金。

1、比如中村组刘世达两个儿子养个父亲,父亲吃低保,长子刘景玖建房得低保补助金,这明知就是骗取,吃低保的刘景庆土坯房改造的三层半,这说明什么?不是事实吗?这不是人情网大于法吗?

三、耕地是农民吃饭的粮仓,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知道的,江西省下了一个农村建房八不准:

1、竹山村近年来农户申请建房审批制度,不是集体研究决定,而是少数人说了算数,一切由田允璜掌控,少数村民为了建房手续早办好的心理,就拿现金叫田允璜代办手续证件,比如本组吴世明一家一家三口水田建房大约130平方,拿8000元现金叫田代办,建房手续不健全,8000元现金不明不白。中村组刘景莲建房交现金未详,田手续未办好,现金不明不白,竹山片也有叫他代办的。

2、中村刘景莲问田要建房手续时,田说你还是填个申请表好《土坯房改造申请表》,刘景玖、陈永雄签了字事实。田允璜胆大妄为,手段毒辣,从中谋取现金、红包。

3、上村在水田建房就有四五套,下村组陈昌兰水田建房,土管下了停建通知单,房子做好了,补助资金拿到手,反之牛角廖宝贵农户先拆先建,任何手续健全,为什么补助资金迟迟不到位,这说明田有利就昌,无利就扣的人情网。

四、乡村干部缺乏公信力,以政代党,导致竹山支部长期半瘫痪现象,全乡落后村。

1、主要原因,田氏所谓的村民代表会代表了一切,大事小事一言堂,脱离两委集体领导决译。

2、党委考察村支书不周详,积极肯干,作风正派,党性强的党员进不了领导班子,而是说好话的、华而不实奸臣之类,拍马屁的进了班子,党尾考察班子只听正的方面,不听反的方面。

3、村级财务混乱,长期田管现金,制度不严,帐目不清,竹山村民倒欠田允璜现金大约九万元,田常说要锁大门。

4、油岭公路垮塌,长期得不到及时修复,造成油岭村民生产、生活诸多的不便,幼儿园老师反映了多次,无法保证校车安全。

5、粮食直补错乱差错之大,村干部私分救灾物资、有价代金卷、物品等,以上举报的事实有皮有肉有骨,以上所反映的事,乡主要领导知道,针插不进,水泼不下,乡村死盖子,为了践行运动更加深入,不走过床,只有向上党的组织提出诉求,强列要求县审计进村审计财务,敬请有关单位派员调查核实,用书面向群众反馈意见,否则往市纪检送。

致礼

诉求人支部委员:张廷煌

党员群众

推荐第4篇:诉 权

诉 权

“亲吻权”、“悼念权”、“同居权”、“养狗权”„„这些既在正式法律规定中找不到,甚至连法律专家都没有听说过的法律权利名词,却陆续出现在近年来的官司中,成为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请求法院维护的权利。这些诉讼请求有的得到法院支持,有的得不到法院支持。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提醒:遇到纠纷的市民在选择打官司前要多进行相关法律咨询,而不要随意为之。

亲吻权被撞唇裂起诉赔偿损害

陶某被吴某驾车撞伤,经诊断,车祸造成陶某上唇裂伤等多处伤害,被医疗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陶某认为,由于上嘴唇残留了片状疤痕,让她每次与丈夫亲吻时都会疼痛,造成心理障碍,为此,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作出赔偿。

法院认为亲吻权的提出于法无据,故对陶某不能亲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吴某撞伤陶某致其门牙折断、口唇裂伤,侵犯了陶某的身体权、健康权,给陶某造成肉体和精神痛苦,应给付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律师点评:因接吻而带来的精神享受的确是陶某的一种利益,但利益不等于法定的权利。按照我国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民事权利是由国家的民事立法来确认和分配的,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亲吻权”本身并未被现行法律法规确认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而“亲吻权”是一种推定的、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利。法律规定,对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权利的利益的损害,不能直接构成侵权,当然也就无法因此名义获得赔偿,只能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要求司法保护。性权利

被撞受伤获万元精神赔偿

建邺区环卫所驾驶员徐某工作时间倒车时,将正在卡车后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障碍。张某的妻子王某认为,自己作为张的合法妻子,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于是,夫妻二人共同以环卫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其中包括性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由于徐某的侵害,使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侵害。法院判决建邺区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0万余元。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律师点评:“性权利”,虽在中国民事法律未明确规定这项权利,但鉴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在精神,它应属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也应是一种法定权利。建邺区环卫所司机徐某倒车时疏于观察,将张先生撞伤,环卫所应负全部责任。正是由于徐某的侵害,使王女士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在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王女士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律师提醒

解决纠纷应选择最佳途径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认为,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人们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并不是法定的权利而硬要创造权利“依法”维权,这并不是法制社会所提倡的,同样也是诉讼资源的浪费。这样的权利请求,在诉讼中也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支持,从而导致败诉。朱律师建议市民在面对纠纷时有意识、有能力选择最佳的解决途径。记者冒群

邻里纠纷层出不穷咋维权

楼上精神病人太吵怎么办

李先生刚在秦淮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想到搬进去才半个月,已经不胜其烦,恨不得将房子再卖掉。“楼上住着一个精神病。”李先生打来电话说,这个精神病人和父母住在一起,不发病时好好一个人,一旦发病总是高声骂人,甚至大半夜还噼里啪啦乱摔东西。李先生全家人都苦恼不已,本来身体就不太好的妻子,也因为楼上精神病人,现在被折腾得神经衰弱。

案例分析:李先生购买的是二手房,卖方出售该房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楼上情况,如当时未告知,李先生可以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此外,楼上住户是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邻居进一步管好病人,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追究邻居的侵权责任。

楼上邻居经常向楼下泼水

周女士也因为邻居的行为发愁。据周女士介绍,楼上的邻居经常恶意扯拽她家晾晒在阳台外面的衣物,有时甚至还向衣服上面泼水。“这个邻居是名老师,没想到会做出这么龌龊的行为。”周女士说,惟恐对方以后抵赖,她干脆用数码相机将邻居的这种恶意行为偷偷拍了下来。只是,周女士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才能阻止邻居的这种行为。

案例分析:周女士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民事调解,也可向派出所报案,对邻居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楼下安栅栏楼上安全有隐患

朱女士是二楼的一位住户,前段时间楼下住户并没有和朱女士商量,就擅自在阳台外安装了铁栅栏,朱女士对此忧心忡忡:“小偷完全可以顺着这个栅栏爬到我家里,给我家的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朱女士询问,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拆除栅栏,如果可以,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要求邻居拆除?

案例分析:由于铁栅栏威胁朱女士家中安全,朱女士可以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拆除栅栏,不行的话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名词解释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有权要求其相邻方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资格。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必要的便利。

推荐第5篇:申 诉 状

申 诉 状

原告:王清玉、马崇太

被告:娄底市公安局涟钢公安分局

上诉事项:

一、被害者马保国,男,现年52岁,汉族,文化高中,于二O一一年8月14日凌晨1:37分在娄底仙人阁小区四号门卫前面的大街上捡少量废品(可乐塑料瓶)返家途中,经青山路四号门卫距涟钢物业公司有30余米远,不料该门卫保安人员对马保国进行刁难,在检查时进行人身攻击,双方争吵几句,马保国称:我是捡废品的为何刁难我,三名保安人员气势汹汹的冲过来,将对马保国围住致死(休克),当送往娄底市涟钢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我们向公安机关报告,市公安局杨局长对死者非常重视和关心(人命关天),立即批示由涟钢公安分局王局长查处(王局长外出),我们将批示送交局刑侦大队,该队负责人称:杨局长批示没有用,并对保安人员进行袒护,说保安没有打伤马保国……,我们说:伤从何处来的?死者捡的是可乐瓶子,没有经过四号门卫,为何刁难百姓殴打致死,应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坏是正当要求。

二、涟钢公安分局刘局长于8月19日上午付带民警60多人及物业保安20多人。来到四号门卫对死者亲属非法绑架若干名(死者儿女家

属),从地面上拖走的,并毁掉现场,死者的受伤照片等,众人都说:这样的公安人员,如此对待死者亲属,国法难容。为此,特向政府申诉,请求依法查处,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死者家庭经济状况

有一孩在读大学,每年要交学杂费、生活费一万余元,其家属王清玉因患病肺气泡切割手术,花医药费4万余元,已经丧失工作能力,因此生活无法维持。

四、我们郑重申诉,涟钢公安分局刘局长既不调查,又不做工作,采取如此法西斯手段,令人难以理解,难道死者犯法?其亲属跪在地面痛哭,其心情可以理解,不料遭如此,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公安在吗?很明显对死者亲属施加压力,采取暴力手段这是执法机关应有的行为?这是知法犯法,明显袒护杀人凶手——保安人员,这样与创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以上情况属实,请求政府依法查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11年8月19日

推荐第6篇:申 诉 书

申 诉 书

*****人民政府:

我叫某某某,职业为某某公司经理。我母亲叫某某,在我公司从事杂务。因我母亲及我本人对*年*月*日发生的执法机关无故侵犯我们两人人身权利的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深感委屈,无奈之下,现向人民政府求助,请求人民政府出面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2012年*月*日某点某分,我正在公司上班,突然听到公司门口一片嘈杂声,我闻声出去,恰好发现我母亲在菜摊跟前被一名身着综合执法服装的工作人员推倒在地,我赶紧过去质问那名执法人员,就在此时,从我身后上来另外一名执法人员,掐着我的脖子将我推到墙角并用拳头击打我的左脸颊致我受伤,当我母亲站起来制止该行为时,再次被该执法人员推倒在地,导致我母亲当场昏厥,人事不醒。我当时拨打了110及120向相关部门求助。现在的情况是,我母亲在医院治伤,虽然执法局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该费用远远不够治疗所用,我母亲面临着停药和必须随时出院的可能,老人家到现在也不明白自己为何无故被推倒以及此事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以来一直没有妥善解决,整日纠结此事,甚至发展到抑郁的症状。而我自己本人也对自己被打的事情没有被解决也深感不解,也严重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尽管我和相关部门进行过协调,但他们的推诿和拖延让我无法理解和忍受,无奈之下,我只好向你们求助,以求尽快解决此事。

申诉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诉职报告

诉职报告

篇一:什么叫述职报告的

什么叫述职报告的?

一、述职报告的种类

1.从时间上分,有临时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任期述职报告。

2.从内容上分,有综合述职报告、专题或单项述职报告。

3.从报告者来分,有个人述职报告、工作集体或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4.从报告制度上分,有定期例行性述职报告、不定期指令性述职报告、个人或集体的应急述职报告。

二、述职报告的特点

1.论述的确定性

述职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岗位职责及一定时期的目标、任务。这个标准是既定的、明确的、具体可循的。

2.实绩的呈现性

述职,主要应写本人在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和人民干了哪些工作,做出了哪些贡献,结果怎样。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而且要做出较准确的定量分析。为此,必须联系自己在岗工作的实践,把工作实绩及经验教训、看法、建议等内容表述清楚,并给予恰当的自我评价。

三、述职报告的结构、写法

述职报告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署名和日期几部分组成。

1.标题

述职报告的标题有四种形式:第一种由时间和文种构成,如《1993年度述职报告》。第二种由内容和文种构成,如《关于校庆90周年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三种只写文种“述职报告”。第四种是文章式标题,如例文。

2.称谓

在标题下顶格写接受述职者的称谓。

3.正文

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写明述职的时限、范围及对任职的总体自我评价。

主体:在这部分,述职者要阐述自己是如何履行职责的。

一般要写明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情况。要写明述职者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政策、法律等),工作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第二,成绩和缺点。这是述职报告的重点部分。要写明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怎么取得的;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怎样产生的,给工作造成了哪些不良影响等。

第三,经验和教训。主要是总结在决策思想、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成绩得失。说明经过实践检验,证明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不完善的。陈述要特别注意摆正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个人和组织的关系。

第四,今后工作的设想。要对主管的工作提出完备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以征求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实现决策民主。

结尾:结尾部分述职者应回答是否称职问题,同时还要表明自己的愿望与态度:是否有意连任,请求上级或职工严格审查评议、批评帮助等。

4.署名和日期

均写在正文右下方。有的述职报告,署名写在标题下。

四、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

1.要如实地反映情况,既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缺点。

2.要突出重点。必须围绕述职的主旨,确定报告的重心,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3.要写出特色。述职报告应充分展示个人的能力和政绩,不应平平地罗列工作状况。 篇二: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保安族中学张顺胜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5-2016学年度,我在分管后勤这一平凡岗位上却有着不平凡的收获。回顾这一学年度的工作有苦也有甜,回顾的工作真的是太多太多,每一件事都在我的脑海中划过,每一个人都在我的面前浮现。现将我这一学年度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作如下述职:

一、思想方面

坚持党的正确方针路线,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形成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听从上级安排,以服从命令作为天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管何时何地,从事何种工作,我都保质保量地完成。副职要定位准确,做正职的助手,与同职携手,做教师困难时的帮手。及时把正职的意图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要从对工作、对正职负责的角度坚定不移地带头执行,发挥好补台作用。

二、后勤管理

1、做为后勤的管理者,我要求后勤人员团结合作,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面前齐抓共管,补台不拆台,通气不赌气,齐心下活一盘棋。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教师、学生的人格,记人之善,忘人之过,肯定长处,宽容不足。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实施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校园。

2、加强素质教育,做到: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文明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

3、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队伍。建立健全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强化各项服务的过程管理。做到管理层层分工、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后勤工作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

三、工作方面

学校后勤工作面广战线长,事杂矛盾多,做好后勤工作实属不易。后勤工作是学校的物质保障工作,是学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如下:

1、开学前,重点抓好课桌椅的配备工作。

2、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及校园与周边的安全防范。

3、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严格学校值班制度。

4、加强后勤职工的上班纪律,实行上班签到。

5、抓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安排后勤职工按时清除校园垃圾。

6、校园北面公路管道经常垃圾堵塞,疏通难度大,后勤职工不怕苦、不怕脏及时疏通了管道。

7、定期对校园、校舍、水电、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平安。

8、食堂管理员工作尽职尽责,饮食饮水管理到位

9、检查及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建立了学校安全隐患台帐,有效地杜绝了事故的发生。我牢记“学校需要经营”的理念,按原则不失人文的为全校师生服务,让我们的服务对象满意,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四、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中缺乏开拓意识,不够大胆工作,畏首畏脚,工作放不开。在掌握“做事不揽权,到位不越位,参谋不决策”这一原则时,拿捏尺度有欠缺。

2、看问题始终站的角度不高,视野不开阔。

3、作为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对教职工关心照顾不周,心有余而力不足。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克服不足,发扬长处,我将把这一切作为新的起点,不断地完善自己,充实自己,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往直前,为我校的发展和再度辉煌出一份力、发一份光。

以上述职,敬请领导、老师批评指正。

述职人:张顺胜

2016年7月12日

篇三:公司CEO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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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源莲山课件

公司CEO述职报告

尊敬的吴董!各位董事! 各位同仁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吴董感谢瑞晶.新三伍, 让我重回这个温暖的大家庭! 谢谢大家! 时间的变迁, 一切人与事都在更新改变, 我所看到的: 企业在进歩了! 员工也进步了, 特别是我们公司的菜品和后厨人员的综合水平都有飞跃的进步, 这小不了吴董的英明领导和在座各位高管的辛勤付出. 两年来, 我反复研究三件事, 通过多次实施执行, 屡见奇效! 这次重归新三伍, 今天,我想把这三件事情拿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 职责所在, 我是公司的CEO, 理所当然,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带领大家往前冲,携手共创瑞晶.新三伍的再度辉煌!大家听了我这句话, 肯定会有人这样想: 您身为一名CEO到底在说什么话?? 难道我们瑞晶.新三伍现在就不辉煌吗? 谈什么"再度"啊? 你们看: 我们富阳店今年的业绩比去年同期的流水额毎月增长20万元多, 涨幅己达10%以上,平湖店今年的业绩也比去年同期涨幅达5%以上, 桐乡店今年的业绩也比去年同期涨幅达2%以上, 所有瑞晶.新三伍旗下的小肥羊加盟店毎间都生意兴隆! 盈利丰厚! 难道我们现在就不辉煌吗?我跟大家说, 这都是事实, 这些事实我们公司每一位员工都看得到的, 但是, 我们在座的各位高管是否考虑过两个字"危机"! 这也是我与大家讨论的第一件事! 这两年来,我天天思考的都是"危机"和失败,大部分时间我对成功视而不见,就算做出一点成绩出来也没有什么荣誉感、自豪感,而是盘绕在我的脑海中的全都是危机感。也许是这样我才存活了两年, 同时也让我所效力的企业再度辉煌, 突破了瓶颈并重新注入了生命力, 企业活跃了, "危机"暂时远离了.. 这次回来, 我在桐乡25天,我回到桐乡第一天我就感觉到"危机感"很重, 富阳店和平湖店我没深入去了解过我暂不发表言论, 我们的桐乡店我们的小肥羊, 我感觉市场的硝烟已漫延到我们面前, 如果我们大家再不一起来想想,怎样才能活下去,怎么样才能让企业存活得久一些,,那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市场吃掉;我认为我们现在要广泛展开对危机的讨论,讨论你所管的店现在有什么危机,你的管理流程有什么危机。还能改进吗?如何改进?还能提高人均效益吗?如果讨论清楚了,那我们可能就不会存在危机了,就延续了我们企业的生命;我们怎样提高管理效率?我们每个月都要写了一些管理要点,这些要点能不能对我们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所改进?如果改进了一点,那我们就前进了一步;这25天,我也深入了解了整个行业市场的发展动态,扬长避短,各有各的活法,市场是块大蛋糕,那一块是您能吃的,吃好了,那块你能努力才能吃得上的,那我们就去组织团队成员用心努力必须要吃上,那块你可能吃一囗的就吃一口算一囗。在管理改进中,我们一定要强调改进我们木板最短的那一块,我们各分店主要的领导都要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找出自已的危机所在,要逐一解决,要坚持均衡发展,抓住短的一块木板,不断地强化以流程型和时效型为主导的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符合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条件下,不断优化你的工作,提高贡献率。 "亲身体验,努力实行" 是吴董在两年前组织大家在企业推广的一种管理文化, 简称为" 身体力行",领导干部是企业员工的带头人,其作风如何,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关系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领导干部要把带头贯彻落实执行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作为一种基本素质来提高,作为一种领导方法来坚持。"贵"与" 重"要体现在领导带头上,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无论什么工作,只要领导干部带头扑下身子、躬身实践、真抓实干,基层员工就会心甘情愿、心悦诚服地跟着您好好的干, 这是一个领导者的灵魂, 我这二年一直在坚持, 坚持吴董的号召坚持" 身体力行", 其实" 身体力行" 可以这样理解的,"亲身体验"是说一个管理者,无论他的职位高与低,首先自已要真正放低自我沉下基层,去了解去体验,发现问题立即组织解决,这叫"现场管理",要求的精华所在是:坐在办公室喝咖啡看报纸的时代己结束了,我们作为高管的是要身兼士卒落到一线当中,现场指挥现场督导,树立标榜,这样的团队才有战斗力和凝聚力,您的团队才会有激情和拼劲,"努力实行"是一种管理精华那叫执行力,现在中国企业很多人都能说会道,但是执行是一遍空白的,你总以为你吩咐的事情下属总会办得很好!如你不身体力行,你就等于光说不练,光检查不整改,光布置不理结果,执行一片空白,这是我今天与大家谈的第二件事,我天天在提醒自已,那一天自已不身体力行,那就会有一种恐惧感,一个高管最害怕的是失控,因为你不参与其中深入体会,你就会一无所知,你就会失控,希望大家明白个中的道理。

我的网名叫盈利专家,我这两年一直在深入研究如何让企业在健康发展之余同时也产生丰厚利润这个问题,市场竞争激烈要高效盈利谈向容易啊?餐饮行业中,菜品质量、服务质量、营业环境质量是顾客满意度、忠诚度的保证。为此,我未来的日子里要求大家,要大力推广感动服务的实施,全体员工主动关爱顾客,了解顾客,亲近顾客,了解客户的消费行为和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了解顾客的情感需求,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促进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出品研发部门以顾客口味、顾客需求为导向,以菜品质量为中心展开,以出新菜、出好菜、出质量菜为宗旨,共同为创一流餐饮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千斤重担万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一切以数据说话,人人为结果负责,用绩效与每一位员工的经济效益挂钩,真正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主人翁意识,也为我们未来在新三伍实施全面服务质量管理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在座的所有高管们,我们要学会分析市场,了解市场,了解自已的竞争对手,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市场是残酷的,竞争对手是不容怱略的,只要大家认真对待我上述的三个问题,只要大家认真去做好上述三个问题,我们才能走得更远,才能让我们的企业再度重生再度辉煌远离危机!感谢大家!我相信,在大家的同心协力下,我们的企业会永远走在别人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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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源莲山课件

推荐第8篇:诉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经过组织挑选,我单位工作,担任纪委信访室办事员。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学习、踏实做人、勤恳做事,拓宽了知识视野,提升了工作能力,陶冶了思想情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升和完善了自我。下面,我就这段时间以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做如下述职:

一、加强学习,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作为一名新入门的工作人员,我深感自己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实践知识匮乏,只有加强学习,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尽快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才能更好地投身到基层工作中去。为了尽快适应这个角色,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我虚心向单位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遇有群众来访时,我注意学习他们热情接待群众的工作态度;跟随领导去做居民矛盾纠纷调解

时,我留心学习他们高超的善于化解矛盾的语言艺术。平时除了看书读报外,我还借助互联网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到“想事、干事、成事”;学习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便为群众答疑解惑,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我还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中遇到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虚心向同志们请教,通过学习,自身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在较短时间内便进入了工作角色。

二、勤奋进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从那一天起,我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走好人生的第一步,努力为推动发展添光增彩。在单位,我从事的是纪检信访的工作。纪检信访工作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使我深深了解到纪检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纪检信访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突出对人民群众讲感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信访

问题绝大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信访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就是依据政策规定帮助群众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角度出发,针对来访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尽力多做解疑、释惑、顺气工作,努力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凝聚智慧,以创新的思维“干”好工作

创新是工作获得成功的不竭动力,乡镇基层的情况复杂多变,必须根据出现的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经验的积累是人生的一笔财富,但是我们也要学会创新,在工作上要学会与时俱进,善于突破自己固有的思维模式,理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才能打开新局面,求得新发展。在信访工作中,我们经常面对的都是有怨气不满或其它想法的群众,给我的感觉就是要做好信访工作,确实需要付出很多很多的努力,但最重要的一点:必须付出真诚的心、无私的爱,才能在信访和群众之间架起理解和沟通的桥梁,我不断摸索信访工作的规律,接待上访群众时做到热心,不冷漠处之;听取反映的问题时耐

心,不厌其烦;处理问题时细心,不专横武断;碰到棘手问题时有恒心,不半途而废,直到问题解决。针对上访群众的不同情况,我根据不同上访人的心理总结出了自己的接待策略:对“哭闹型”的,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充当“亲友团”;对“叫骂型”的,勇于忍受,甘做“出气筒”;对“别有用心型”的,据理力争,维护党和政府的尊严。

我参与接待了集体上访、动迁补偿上访、换届选举上访等乡几个影响较大的群体上访事件。这些上访人数多,情况复杂,有的是拖了好几年没有解决,因此怨气很大,在接待中,我认真做好记录,并且热心、真诚地向他们解释,同时宣传党的相关政策,请示领导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处理,确保了事件没有进一步扩大,最后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通过这些上访事件的处理,提高了我在纷繁的事件中驾驭工作的能力,使我受益匪浅。

四、正视不足,努力改正并向好的发展通过这半年多的乡镇工作,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基层工作经验及社会知识的不足。在接下时间,我一定会更加虚心请教领导和同事们,不断努力学习,尽快熟练掌握乡镇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流程,热情大方地为

居民服务。

五、坚定信念,立志谱写美丽青春乐章

5个多月的工作实践和锻炼,我虽然没有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在一件件小事、实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我要把群众当成朋友、亲人,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用真心、诚心、爱心去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以赢得更多居民的尊重和信任。新的起点,孕育着新的希望,我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更加坚定信念,更加勤奋学习,更加踏实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以上述职报告妥否,请予审议。

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诉职报告

自从事卫生防疫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以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各项综合防病措施,尤其做好甲型流感、手足口病、人禽流感、非典型性肺炎、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现将近期来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

一、认清形势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不定期利用固定宣传栏,开展季节性传染病的宣传,通过矿电视台播放宣传视频短片,集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对外公开咨询电话等形式,宣传计划免疫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防病工作及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宣传了“甲型流感”“手足口病”、“人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二、借新医改东风,以4.25全国预防接种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一是落实了预防接种措施;二是加强了接种安全管理,预防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三查七对,坚决杜绝差错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接种不良反应发生;三是计免门诊符合《规范》要求,加强冷链的管理,确保疫苗安全;力争2009年计免门诊再次通过达标验收。上半年除了认真完成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乙肝等“五苗”计划内接种外,根据市疾控中心泰疾控免字【2009】6号,泰疾控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先后对社区适龄儿童进行了麻疹、乙脑减毒疫苗的查漏补种,补种总人数达2386人次,补办预防接种证、卡361人次,近期依据卫生部关于《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和泰疾控免字【2009】7号文件要求正着手准备适种人群甲肝减毒活疫苗及乙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三、根据【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规范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上半年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2例,其中:乙肝5例、菌痢6例、肺结核9例,流行性腮腺炎2例。积极配合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小组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院内自查,认真做好自查记录,及时将自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现存问题及隐患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逐步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的填写,坚决杜绝传染病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发生。根据我院各时期传染病发病和报告数据,结合目前国际国内及周边省市传染病防控形势进行常规分析,并在院内及时通报分析结果,为传染病的防控及临床治疗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四、上半年组织临床医生、新进医务人员进行了多次《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知识的专业培训,并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文件,7月份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一次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考试,成绩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4%,很好的反映了全员培训效果。

以上是今年来我们卫生防疫所做的一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些许成绩,但是和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分不开的,因我从事现工作时间较短,存在相关专业知识基础差,工作经验不足等急需改进的问题,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放心,我一定会以百倍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努力地查找不足、强大自我、完善自我,尽我所能使今后工作更上一层楼,取得质的飞跃,以适应现在严峻的传染病防控形势和恶劣的行医环境,因为这是唯一一条可行之路,无任何捷径可寻。

推荐第10篇:诉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您们好! 今天能在这里述职演讲,我感到非常荣幸,借此机会我将近几年来工作感想和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做一汇报,请予批评指正。首先,我感谢组织多年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同时也感谢多年来关心、支持我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没有你们的鼎力支持、帮助和关心,我们办公室就不会取得今天的成绩,所以,我非常诚挚地谢谢你们!

我叫**个人简历

光阴似箭,一转眼我已经工作二十五个年头了。回顾这二十五年来的工作经历,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光荣,同时也感到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使我认定了一种信念:做事首先学会做人。多年的粮食企业工作经历,使我懂得了什么叫做奉献。选择了办公室,就是选择了奉献;选择了奉献,就是选择了无怨无悔。年轻时的我认为奉献是个很大气的词汇,是需要作出惊天动地的大业绩才能够提及的赞美。但辛苦而充实的工作,让我感觉到“奉献”,曾经认为那么遥不可及的两个字,原来就蕴藏在平日里真实而又细小的事情当中。这种细小的事情,也许只是在办公室里干好日常工作,也许只是为老职工、残疾军人送上温馨的祝福,也许只是为生病住院的职工送去一篮馨香的鲜花。但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把公司的温暖送到每个人的心中,架起了公司和员工之间沟通的桥梁。正是在办公室工作的这些细微小事,让我懂得了“责任”真正的含义,理解了奉献的价值。

近年来,公司先后开展了企业改革、党员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活动、企业廉政调研、制度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都是办公室工作最繁忙的阶段。大量的文字材料收集汇总上报、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年度计划与总结的起草、各类报告及活动实施方案的编写、办公室基础资料的整治归档、企业文化的宣传、企业网站的建设等都需要办公室经手处理。公司先后取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都是前所未有的突破,材料的上报,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锻炼和提高的机会。公司的发展需要党政工齐抓共管,办公室在努力做好行政工作之外,还必须做好党、纪委日常工作,包括整治资料、材料上报、工作计划起草整理、党员思想教育、协调处理员工各种矛盾问题,为员工反映和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实施党委的各项工作。

三年来,我认识到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带好队伍,办公室主任必须作好表率。因此,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不摆架子、以诚待人,用人格的力量带好其他成员,树立良好的形象。一是讲学习。我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办公室建设的首位,努力把工作与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鞭策自己和同志们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通过学习办公室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是讲团结。一个好的集体首先是团结的,只有团结才出工作效率,因此我以身作则,和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团结,大家拧成一股绳,工作中是同志,生活上是家人,工作之余是朋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求每一位同志都要用自己的言行维护好办公室的形象。三是讲管理。管理是办公室的一个重要职能,除了日常的上传下达,还包括员工队伍的管理、劳动纪律、办公用品、各部门资料整理、学习情况、环境卫生、每月的工作考核等管理工作,都需要办公室去布置、督促、检查、考核,向公司提供可靠依据。在日常管理中,我牢牢把握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管理松紧适度,积极协助领导把公司各项工作管理到位,保证了员工队伍、生产秩序的稳定。四是讲奉献。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事务繁杂,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有规律的“无序化”。特殊的职能要求办公室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前头,也决定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有奉献精神。因此,我经常倡导办公室人员要认识到自身的工作性质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与集体、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要坚持做到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五是讲效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办公室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办公室必须是一个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集体。我本着“从严、从细、可行”的原则,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办公室内部工作规则,从而使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六是讲服务。首先要找准位置,我时常强调,办公室全体员工,都是服务员,要有服务意识。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好领导,做到尊敬而不奉承、工作上服从而严谨;服务好职工,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按时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服务好来宾,做到招待热情,服务耐心,处处注意树立好、维护好企业形象,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展现企业精神风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窗口。七是讲责任。我时常告诫其他成员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做好一件事是小事,做错一件事是大事,不容有半点闪失,要求他们尽心尽责做好每一件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

办公室的工作是辛苦的,但是在辛苦中,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辛苦中,我们充实了奉献的人生;办公室的工作是光荣的,光荣的根源在于我们时时处处都在为全体职工服务。德国诗人歌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为祖国服务,用心和灵魂为人民服务”。是啊,用心服务昭示其热情,用灵魂服务彰显出忠诚!我们做每一件事情,都直接或间接地,在为王家墩粮库壹佰多人服务。正是基于这种光荣,我们百倍地努力,忘我地工作;正是基于这种光荣,我们带病坚持工作;正是基于这种光荣,我们把名利抛在脑后。

为了工作,我们加班加点;为了企业,我们废寝忘食。我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辞劳苦,团结拼搏,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因为山高,我们学会了攀登,因为路长,我们学会了奔跑,我们所做的还远远不够,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太多太多。但是我知道,尽心尽力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件事,也是一种奉献。曾经有人说过“人生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人生不一定伟大,但一定要崇高”。正是平凡的岗位,升华了我们的生活,使我们萃取了人生的真谛。朋友们,拿出我们的热情,真诚的对待工作、对待生活、对待人生,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创造****单位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

述职人: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第11篇:诉职报告

2013年副院长何龙辉述职述廉工作报告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本人自2012年7月担任医院分管公卫副院长以来,在各级党组织和院长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班子成员以及全院职工一道,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文件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受院长委托,作为白沙镇卫生院分管公卫副院长,现将今年本院的公卫工作情况及本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工作

我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共有6名工作人员,下设24个村卫生室,主要负责白沙镇镇全镇30186人的疾病预防、居民健康档案

管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孕产妇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老年人健康行为生活方式干预、卫生监督协管、死亡上报等工作

1、提高服务意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了能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真正做到实处,使居民得到利益,提高人们健康保健意识,为了掌握居民健康的真实材料,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对我镇居住3个月以上的常期居住的居民,逐村入户,对家庭成员的每个人进行健康体检、调查、登记、造册、编码、分类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基本掌握本地区居民健康状况和疾病高发种类、生活习惯、生活方式与疾病的关系。

2、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加强居民健康的生活行为,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一)、到2013年12月已建居民健康档案27163人份,0--6岁儿童建档管理2790人,‖型糖尿病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用药指导398人,高血压建档健康教育、用药指导、随访1491人、65岁老人健康教育、管理3361人、35岁老年人首诊测血压10978人次,

(二)、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宣传3921人次、健康教育宣传单发放39728人份,健康教育咨询5400人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全年26期、健康教育讲座全年15次,培训人员1880人次,健康教育活动全年10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人份;

(三)、预防接种2013年一类苗接

种6531剂次(强化麻疹疫苗621人次)、2013年二类苗接种1210剂次,

(四)、传染病防治;2013年发现并报告14人;

(五)、死亡人上报96人;

(六)、肿瘤管理28人

(七)、儿童保健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768人、4---6岁儿童系统1058人、

(八)孕产妇保健全年556人,包括产前检查、产后访视;

(九)、老年人健康保健3361人,免费体检3752人、随访7265人次、重症精神疾病管理96人,随访康复指导352人次;

3、公卫工作是一项利民工程,事情多任务重,关系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健康,一个生命的孕育---诞生----死亡整个生命过程都需要健康保健,通过健康教育和提高全民的健康保健意识,增强人们身体素质,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由于大家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公卫工作成绩的取得凝集着各级领导支持和信任,凝集着医院和村卫生室每位医生的辛勤劳动和付出;我们坚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不断规范和提高我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会越做越好 。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人是从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因此有时难以正确摆正管理与业务的关系,加之管理经验少,容易产生畏难的情绪,由此在管理上时常有一些松懈。今后要合理安排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把主要时间与精力放在管理上,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使管理水平逐

步提高。

2、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在管理上,还缺乏主动性。在平时工作中没有把政治理论的学习当作首要工作来抓。往往流于形式,为学习而学习。在管理上,则缺乏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

3、进一步加强管理上的“落实”问题。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坚持一切按制度、按规范、按操作常规办,同时必须经常性地深入各科室进行体验、督促、检查,才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今后努力方向。

1、必须要加强学习。作为一名副院长,一方面要学习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另一方面要学习如何做人。要胸怀宽广,淡化名利,要拿得起,放得下。这样才能站准自己的位置,演好自己的角色,立足本职岗位作出贡献。

2、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着重锻炼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在工作中要注意搞好协调,促进团结。力求做到主动、及时、妥善、满意。要重点协调上下关系。对上,要坚持真理、服从真理,多维护、多服从、多沟通、善于争取领导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对下,要注意引导和服务,多关心、多理解、多信任、多宽容,充分调动各位同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上是本人的汇报,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何龙辉

2013--12--10

第12篇:涉法涉诉

上半年,全县政法各部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论文联盟www.daodoc.com编辑。

一、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诉求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预警制度。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2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两会期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三、注重齐抓共管,包干稳控上访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3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五、注重正面接触,真情平息上访

县直政法各单位坚持实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距离”接待制度。所谓“零距离”就是接访干部和上访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面,有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与上访人员交心、交谈、交底,赢得上访人信任,取得上访人理解,博得上访人支持。如建立信访接待室(庭),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制定一整套信访处理工作程序等。县法院、检察均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县公安局开展了“大接访”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尽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中,明确一名领导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五心”对待来访群众,即热心、耐心、细心、关心、诚心,同时要求作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于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或一人一档),定期回访,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问题已解决、群众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进行归档。对于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群众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众满意才能归档。如县公安局通过大接访共接访50起,其中局长接访15起,已办结36起,停访息诉16起。对未办结的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所队对信访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后段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审查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13篇:申 诉 书

申 诉 状

尊敬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位领导:

我叫胡爱梅,现家住共青城益和花园雅士居小区5号楼601室。原家住高尔夫大道3栋303室(已拆迁)。

胡爱梅犯包庇罪、教唆罪。

有共青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共法刑监字第01号判决书、以及共青城人民法院驳回我的申诉请求书为证。

2005年10月24日下午,我的孩儿孙建国与同伙胡冬冬在共青城桃园新村顾德才家行窃,盗得人民币8500元,孙建国分得4000元。事后,被害人顾德才找到我们两家家长理赔,我们已如数赔偿。后胡冬冬恶习不改、继续作案被捕判刑。而我的孩子孙建国没有参与,2006年7月29日被捕。然而共青城公安局、共青城人民检察院、共青城人民法院却一致认定孙建国有罪,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我的孩儿孙建国患有长期性严重性精神分裂症失常。

判刑之后,我为我的孩儿孙建国患有长期性严重性精神分裂症失常向共青城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可是共青城人民法院却否定孙建国患有精神分裂症失常。

既然孙建国为一个完全正常健康人,胡爱梅作为孙建国的母亲;作为孙建国的监护人;作为孙建国的见证人——请问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胡爱梅是不是犯有包庇罪、教唆罪?一个包庇儿子犯罪的

母亲;一个教唆儿子犯罪伪装成精神分裂症企图帮助儿子逃脱法律惩罚的母亲,请问我们的国家、请问我们的人民:胡爱梅是不是不配有作为孙建**亲的权利和监护人的权利?是不是不配有婚姻的权利?

胡爱梅的罪状条条属实。证据确凿。

因此罪犯胡爱梅请求我们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对胡爱梅犯包庇罪、教唆罪进行判刑与执法;并剥夺罪犯胡爱梅作为孙建**亲的权利和监护人的权利!剥夺胡爱梅作为孙建国父亲妻子的权利!

罪犯胡爱梅其罪性质恶劣,罪恶重大,所以罪犯胡爱梅应判处死刑!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公正执法:枪决胡爱梅,执在必行,以正国法!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年月日

第14篇:刑诉案例

1.王明,男,17 岁;王亮,男,16 岁。王明和王亮同时喜欢上了一位同班女生,为 此二人不和。某日,二人因小事发生争斗,王明捡起一块砖头就朝王亮头上拍去,导致王 亮当场倒地,神智不清。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聘请某市人民医院的王医师对王亮的伤 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王亮严重脑震荡,已成残疾,侦查人员同时也向事件发生时在 场的一位同学王伦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并作了记录。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王亮 的母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明赔偿医疗费等,并委托刘律师为代理人。 试分析本案中的各相关人员,问他们分别是哪一类的诉讼参与人。 2.在某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受害的是该县公安局局长的私人住宅。为此,该县公安 局成立了专案组,并以局长为专案组组长。在侦查过程中,相继有了 3 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获。其中,1 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县公安局局长召开局办公室特别会议, 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案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安 局局长提出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名书记员曾经打算到县公安局工作,正是由于 自己作为局长没有批准才使其未能如愿。 审判长采纳了公安局局长的要求, 更换了书记员。 问:⑴本案中公安局局长应否回避,其回避应由谁作出决定?县公安局的做法是 否有错误? ⑵公安局局长在法庭审理时是否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 ⑶对该案的法庭书记员的回避,应由谁决定? 3.农民大顺突然死亡,据有关线索反映可能是大顺的妻子阿娇伙同奸夫大军害死的, 侦查人员搜集到了以下几种证据材料: ⑴阿娇供述:某日深夜,其情夫大军趁大顺熟睡之际,用铁锤猛敲大顺的头部,致使 大顺死亡。 ⑵大军供述:某日在大顺家,趁其深夜熟睡之时,用铁锤将其猛击致死。 ⑶大顺的父母说:大顺死的那天,他们二人不在家,听儿媳妇阿娇说,大顺是自已不 小心从楼上跌下来摔死的。 ⑷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大军同阿娇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大顺的父母可能也 知道这事,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官的大军报复,因而不敢声张,大军杀死大顺的可能性 极大。 ⑸经法医鉴定确认,大顺尸体头部两处的凹形骨折与阿娇、大军二人交代的铁锤的形 状完全吻合。 问:上述五个方面的证据,分别属于下列哪一类的证据?即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 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中的哪一类? 4.许某在某市的火车站前广场闲逛,被巡逻警察留住盘问,许某一时吱吱唔唔,讲不 清楚,便被带进了公安

局。值班人员从其身上搜出了一把匕首,但没有他的身份证件,不 能证明其合法身份。同时,值班人员感觉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经过公安局的各项程序之 后,依法对许某实施了先行拘留。公安人员在讯问许某时说: “你要老实交代问题,我们 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同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 问,应当如实回答。 问:在这样一起案件中,证明许某有罪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 院起诉,认为蒋某应被提起公诉。但是蒋某却辩解称,自己的口供是在公安人员严刑拷打 之下才说的,根本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另外,笔录上的一些话根本不是自己的,而是他 人作出的,自己被迫按了手印。后经查证,蒋某的辩解是真实的。 问:蒋某的口供能否做为定案的证据?为什么? 6.某青年邵某,死于一间破屋里。侦查人员在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 容与案件无关,不过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 关,但根据笔记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问:信件、字条是书证还是物证?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7.M 市 A 区 D 路派出所在 2006 年 10 月 8 日晚接到报案,称在派出所附近有人拦路抢 劫。D 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根据受害人的指认,当场将又欲行劫的郭某抓获。D 路派 出所所长签发了拘留证,对郭某实施了拘留,并于当晚对郭某进行了讯问,公安机关认为 郭某不仅有当晚抢劫的事实,还有多次抢劫的作案嫌疑。于是在 10 月 13 日提请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 10 月 22 日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认为郭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错误之处? 8.于某,男,30 岁,无业。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在向于家送达 逮捕通知书时,于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称他们同于某已经断绝了父子、母子关系。 公安人员无奈,只好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 问:本案中公安人员有哪些违反法律的地方? 9.曹女,8 岁,某农村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曹女在去上学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逼 迫至一无人处后奸淫。曹女来到学校后向班主任周老师诉说了被奸淫的经过。周老师立即 到较近的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周老师,她没有报案的资格,因为她不是被 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因此对她的报案不予接受。无奈,周老师只好回去将 此事告诉了曹女的父母,让他们带着曹女去报案。曹女的父亲曹某带着

曹女到派出所讲述 案情,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曹某写一份书面材料,他们才能受理。 问:本案中公安人员有哪些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 10.在一次春季严打的时候,某县公安局局长对“严打”工作进行了重要指示,他在 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为了尽快搞出成绩,局里决定在这一段时间内,对凡是不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讯问时每个侦查员负责一名,其他人犯由两个侦查人员进行,讯问 人犯,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进行;连续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一日;另外,在侦查中,要集 中精力收集人犯有罪、罪重的各种证据,以加大指控的力度。 问:上述局长的讲话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1.王某,男,40 岁,A 县一单身农民,与年届七旬的老母亲共同生活。因盗窃被县 公安局依法逮捕。因恰好是麦收季节,再加上王母常年有病,几乎不能行走,王母便托人 向县公安局求情,看能否让儿子先回来把麦子收了。公安局考虑到实际情况经审查,认为 王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提出其母为保证人,公安局同意并 向王母讲了应履行的义务。谁知小麦刚收完,王某便不见了踪影,待王母托人将消息带到 公安局时,王某已经逃跑了好几天了。 问:本案中,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有哪些? 12.某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外有一群人,大家在围观一场打架行凶的事件,其中一个男 子被三个男子围着殴打,被打者不断呼喊“救命” ,在几个人打架时,有群众跑到法院向 值班人员报案,法院值班人员说: “这是法院,是审判机关,我们不管这事,你去公安局 报案吧。 “事后查明被打者赵某被三个男子打成了重伤。 问:⑴法院值班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 ⑵如果错误,法院当时应该怎么做? 13.某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强奸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 发现该案证据不够充足,而且证据之间,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柴某与被害人刘女的陈述之间 有多处矛盾,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柴某时,柴某大呼冤枉,称自己 的供述完全是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造成的, 于是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 查。 问:⑴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有权力 退回补充侦查。 ⑵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是否有权力讯问柴某? 14.犯罪嫌疑人马某,被某女控告有强奸她的行为。该女子称,某日她正在山坡上打 猪草,马某将其逼在某个山角落里将其强奸。而马某则辩称:该女与自己发生性行为是自 愿的,并有当时在山上放牛的 18 岁的阿民

作证,自己当时并未使用暴力。 问:本案中,如果阿民能够成为证人的话,他应具备什么条件? 15.在一起凶杀案中,赖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了他人。案件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 的他亲眼看见了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的他听王某说赖某持刀杀了人的证言;另 外还有法医鉴定的结论: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 问:在本案中的这些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哪些? 16.某维吾尔族青年因贩卖毒品而被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其讯问时,该 青年只讲维吾尔语而不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 问:本案中如果该维吾尔族青年申请翻译人员回避,能否准许,有权决定回避的是哪 个机关负责人? 17.胡某因故意杀人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胡某承认自己故意杀人, 因为他早就看不惯被害人。而胡某的哥哥则向侦查人员提出:胡某自与女友分手后,一直 精神不正常,多次无缘无故地在家闹事。公安机关聘请有关医院的医生对胡某的精神状态 作了鉴定。另外,公安人员从胡某家中搜出了沾有血迹的菜刀一把。 问:在本案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 18.王某,男,32 岁,某国有企业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涉嫌诈骗而被其所在的区 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某日, 公安机关将王某拘传至分局。 让侦查员小刘一个人对王某讯问, 讯问时,小刘说: “我们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要你说了,就什么事都没 有” 。 问:本案中,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有哪些? 19.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发现刘某在丙地盗窃现金 5000 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戒指两枚,现金 1000 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 查获。 问:该涉嫌盗窃的行为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20.某高校同宿舍两学生张某、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王某情急之下 抓起一玻璃杯仍向张某,造成张某左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定, 张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张某的父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王某的 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要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张父直接去人 民法院起诉。 问: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有权机关管辖? 21.犯罪嫌疑人丹尼,男,32 岁,美国留学生。某月某日,丹尼在某市的一家歌舞厅 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用刀将他人砍死。 问:⑴对此案由哪级公安机关管辖? ⑵如刑事拘留丹尼应采用怎样的程序? 22.王氏兄弟在市内的一家公共汽车站与人争吵打架,致使他人重伤。被先行拘留带 进了公

安局。在侦查人员讯问二人的时候,哥哥承认了与人打架的事实,并谈了自己击打 别人的部位、力量大小等情况;而弟弟则辩称自己打人是因为对方先动手打人,本人的行 为应为正当防卫。 问:本案中王氏兄弟二人的言论,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23.谢某因涉嫌盗窃而被 A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逮捕。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 公安机关发现谢某又涉嫌故意杀人,但此时侦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 问:A 县公安局如果决定继续对谢某实施关押,则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24.某乡农民吴大牛突然在家中死亡,死因不明,其有妻子、儿子和父母。需要进行 尸体解剖才能确定死因, 但吴大牛妻子坚决阻拦, 不让公安局解剖尸体, 并说 “人都死了, 还不能有一个完整的尸体,如果解剖就是不吉利的事。 ” 问:⑴公安局是否有权决定解剖尸体? ⑵如果解剖应履行何种法律程序。 25.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审理陈某涉嫌诈骗案。经公安局长批准决定拘传陈某。由于区 分局正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警力紧张,分局办案部门派民警张某一人负责执行对陈某的 拘传。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后,在接受讯问时,因陈某拒不承认涉嫌罪名,讯问无法在 12 小时内及时完成,分局局长决定立即对陈某再次拘传。 问:在该过程中有哪些程序性错误。

1、参考答案: 王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王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王医师:鉴定人; 王亮的母亲:王亮的法定代理人; 刘律师:诉讼代理人; 王伦:证人。

2、参考答案: ⑴应当回避,因为公安局局长是本案的当事人。其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决定。因而县公安局的作法是错误的。 ⑵有权。因为公安局局长是当事人。 ⑶应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本案中审判长的作法是错误的。

3、参考答案: ⑴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⑵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⑶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无罪证据 ⑷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⑸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4、参考答案: ⑴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⑵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 的各种证据。

5、参考答案: ⑴不能做为证据 ⑵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不具备合法的来源,严禁刑讯逼供。

6、参考答案: ⑴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⑵信件、字条都是原始证据

7、参考答案: ⑴本案由派出所所长签发拘留证是错误的 ⑵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间最长为七日,本案超期。 ⑶检察院审查批捕

时,只能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不能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

8、参考答案: 于某父母拒绝签字时,公安人员应当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不应该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 公安机关。

9、参考答案: ⑴认为周老师没有报案资格是错误的, 任何个人、单位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 ⑵让报案人必须写书面材料也是错误的,报案可以用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10、参考答案: ⑴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是错误的。 ⑵讯问时每个侦查人员负责一名是错误的,应不少于两人。 ⑶讯问人犯、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也是错误的。 ⑷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一日是错误的,法律规定 12 小时。 ⑸要集中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是错误的。

11、参考答案: ⑴同意王母做保证人的做法是错误的。 ⑵王母不具备保证人的条件。

12、参考答案: ⑴错误; ⑵应当接受报案,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殴打行为,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13、参考答案: ⑴有权力退回补充侦查。 ⑵有权力讯问柴某。

14、参考答案: ⑴知道案件情况; ⑵能够正确表达和辨别是非; ⑶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

15、参考答案: ⑴匕首; ⑵法医的鉴定结论。

16、参考答案: ⑴如果符合回避的法定情形的,准许。 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17、参考答案: ⑴胡某的供述; ⑵胡某哥哥的话; ⑶对胡某的精神病鉴定结论; ⑷对菜刀上的血迹所作的鉴定结论。

18、参考答案: ⑴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⑵违反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等规定。

19、参考答案: 丁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移送铁路公安机关。 20、参考答案: 故意伤害案(轻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本案中张某已属于重伤害,应当由公安机 关立案管辖。

21、参考答案: ⑴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⑵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 48 小时 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2、参考答案: ⑴哥哥的话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⑵弟弟的话则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23、参考答案: ⑴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⑵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 ,送达看守所。 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24、参考答案: ⑴公安局有权决定解剖尸体。 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亡家属到场,并让其在 《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 ⑶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但应当在《解剖尸 体通知

第15篇:刑诉主观题

2013年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①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③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2.①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②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③适用程序上,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关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3.正确。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办案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的,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三类案件,本案李某虽然不符合三类案件,但他没有固定住处,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4.①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②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③庭审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可以在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④调查程序主要是由公诉人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012年)(本题28分)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

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案

(2011年)(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

(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

(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

(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2)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没有。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已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4.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5.(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2010年)(本题21分)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

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依据有关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 案」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本案中,承担这一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公诉机关,即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题目中的证据主要是石某、姜某、杨某的陈述,从陈述的内容及石某公司的账单等记载来看,石某从公司拿出15万和40万的事实是肯定的,其中15万是石某亲自交给张某,但是除了石某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而张某又否认的,所以,该证据有疑问。其中40万,是石某交姜某和杨某,由二人一同送给张某,但姜某因有事耽搁,由杨某一人负责送给张某,姜某、杨某对这一事实分别承认,但张某是否收到杨某所给的40万,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且姜某和杨某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所以这一证据亦有疑问。综上所述,关于张某受贿一案,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收受贿赂,所以,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从本案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排除张某没有受贿的嫌疑,因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09年)(本题21分)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2008年)(本题20分)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国家司法考试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国家司法考试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国家司法考试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国家司法考试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2008年·四川)(本题20分)

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

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

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问题: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参考答案:

1.侦查人员组织李某和许某同时辨认,违反了个别辨认规则。

2.侦查人员组织三犯罪嫌疑人仅对涉案票据辨认,违反了混合辨认规则。

3.侦查人员组织杨某的辨认,采取言语威胁手段,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规定。

4.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错误的。根据六部门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家属代为聘请。

5.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涉嫌收受贿赂,应当由检察院追加起诉,而不应直接审理。

6.公诉词只能是对起诉书的补充与解释,不能超出起诉书中所作指控。

7.一审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并没有在开庭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证据,违反了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

8.县人民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的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违反了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规定。

(2007年)(本题20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国家司法考试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答案:

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

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

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

第16篇:诉职评价

蔡森坝完小 德育工作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本期来,我校以县、乡德育工作要点和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扎实开展“创新理论 提质增效”主题年活动,坚持走“以德育人、严抓常规、形成特色”的德育工作之路,以养成教育为主线,以学生学习、生活为载体,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扎实开展德育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德育实效。

一、主要工作

(一)、开展“创新理论 提质增效”活动,加强队伍建设。

1、强化师德风、校风、教风“三风”建设。一学期来,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最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丰都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班子队伍建设暨“三风”整顿活动实施意见》、《丰都县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等,加强师德规范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其它有违师德事件的发生,在学生、家长、社会面前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2、加强沟通,凝心聚力,做好老师们的思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学校党员、行政主动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通过党员与老师、行政与老师等谈心活动的开展,凝聚老师们的思想,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氛围。

3、继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了班主任工作培训专题会议,通过交流取长补短,提高了班级管理水平。由学校考评小组对各班主任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公开考评

4、积极做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3月组织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学生根据“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尊敬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通过学生评20%、教师互评30%、领导小组评50%,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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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刑诉49

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新规定。举证责任事关刑事诉讼各方证据责任的分配及诉讼利益,对此应予充分重视并正确把握。

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法谚曰:“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理论都是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就学界研究现状来看,关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存在分歧。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分为提出证据的责任与结果责任,前者又称为主观证明责任,渊源于罗马法“举证义务存于主张之人,不存于否认之人”。而后者又称为客观证明责任,主要解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谁承担败诉的风险。

新《刑事诉讼法》第49条第一次在我国明确了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问题,弥补了法律规定上的空白,使得刑事证据制度更加合理,刑事证明体系更加完备。但值得注意的是,立法机关在表述证明责任分配时使用了“举证责任”而不是“证明责任”的表述方式,这并非无意为之,而是有意之举。立法机关主要考虑到以下两点:一方面,使用“举证责任”的表述方式是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承担了一部分补充、审查、核实证据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并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等措施。在修法过程中反复多次强调之所以使用“举证责任”,主要考虑到“不能否定法院客观全面审查证据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不能以国外举证责任的含义套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含义具有中国特色。

二、中国的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一)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新刑诉法(下为新法)第49条明确在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学界一般不持异议,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审判程序,例如要求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和特别程序。结合第49条的基本精神,我们应对“公诉案件”做扩大化解释。

第一,在简易程序中,由于新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公诉人在简易程序中承担的不仅仅是法律监督职能,而是扮演支持公诉和监督诉讼的双重角色,新法第49条当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新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该条与第49条的立法精神一致,在实体性事项审理程序和程序性事项审理程序中,都应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讯问笔录、讯问时的录音录像以及体检记录等证明手段。第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特别程序中的举证责任。特别程序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只不过与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相比,各个特别程序在适用主体、审理对象和审理方式等方面各有不同,但这并不否认人民检察院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新法第49条当然适用于特别程序。例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根据新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条规定体现了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的慎重性,既然人民法院要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理应承担举证责任并派员出庭。再如在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根据新法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如果发现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还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同样也应派员出庭并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虽然在公诉案件中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但立法并不否认人民检察院同时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责任,这是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要求。

(二)人民法院承担补充性的证明责任

“补充性的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公诉案件刑事审判过程中,在检察机关提供证据使案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所负有的收集并运用证据查证确认案件事实的责任。该责任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法定性。在刑事诉讼中,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达到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不能直接判决被告人有罪,而应对有疑问的证据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时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承担,人民检察院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承担补充性的证明责任;如果经调查核实后,仍不能排除疑问,人民法院则应作出无罪判决,此时是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败诉的后果。这里的法律依据包括新法第19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第二,补充性。基于控审分离原则,人民检察院要对公诉的案件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其诉讼地位和诉讼职能使然,只有在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才承担“补充性的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有疑问”主要是指合议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为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证据是清楚、充分的,但某个证据或者证据的某一方面存在不足或者相互矛盾,如对同一法律事实,公诉人、辩护人各有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者鉴定意见等证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疑问,就会影响定罪或者判刑,但是,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无法及时判定真伪,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就需要先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三,实践合理性。人民法院“补充性的证明责任”在1996年《刑

事诉讼法》中就已确定,这被认为是我国审判实践中的优势和特点,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因此,人民法院承担的“补充性的证明责任”源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新法第53条确立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充分反映了三机关对实体真实的追求,这都要求我们不能简单移植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责任制度,立法必须回应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

(三)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在理论研究中,对于被告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新法的制定过程从不同角度佐证了这一观点。

第一,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早在2011年8月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8条中曾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并附有但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初设立的但书条款是作了一个兜底规定,目的是防止遗漏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但在修法讨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这违背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有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之嫌,随后的二审稿即删除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方式。

第二,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2011年8月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和2011年12月颁布的二次审议稿中,都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同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的表述方式来自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控诉方而不是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通例,被告人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第6条中“线索或者证据”并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必须负担的证明责任,而仅是提出线索和证据以启动程序,具体包括被告人出示的血衣、伤痕、照片、医疗证明、伤残证明、讯问笔录、同监人的证明等刑讯逼供留下的痕迹或者可以显示刑讯逼供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等情节的线索或者证据。考虑到保留“提供证据”的表述方式偏离了立法的原意,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误导实务工作人员,故新法第56条规定“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三,新法第40条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举证责任。新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该条不能理解为辩方的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当代国际通例中辩方向控方的开示义务,由于我国采用案卷移送而非证据开示制,故强调辩方的告知义务。及时告知上述三种情形中被告人无罪材料,可以使无罪的被告人尽早免除被追诉的不利境地,有利于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第18篇:刑诉A卷

名次解释:

1.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以及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

审查,以便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3.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对案件事

实的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4.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5.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

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简单题:

1.法定回避的条件:(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

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或者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7)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公诉案件法庭调查的内容: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

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

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出示、核实证据;5.调查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7.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3.简易程序的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

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4.监视居住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5)提请逮捕后,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5.立案材料的来源:(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等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

疑人;(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4)犯罪人的自首。

第19篇:刑诉流程图

刑事诉讼流程图如下:

立 案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举报信(doc)、

控告书(doc) )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书doc)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侦 查

一、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 逮捕证doc、

拘留证doc )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

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

搜查证(doc)、

5、

扣押物证、书证(doc)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doc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授权委托书及法律服务协议doc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doc、

保证书

)。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审查起诉的结果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2、不起诉

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授权委托书doc、

刑事委托协议doc)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

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不服不起诉申诉书doc ),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 诉

一、刑事自诉立案提交的材料

1、提交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自诉状模板doc )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状doc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三、当事人的权利

1、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被诉人授权委托书doc、

法律服务协议doc );自诉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授权委托书doc、

委托代理协议doc )

四、自诉案件的案件

(一)纯自诉案件

1、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二)公诉与自诉案件交叉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2、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4、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5、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 审

一、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授权委托书doc、

法律服务协议doc ),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doc) ;(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回避申请书doc)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 答辩状doc、

代理词doc ),询

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三、宣判

(一)判决种类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 判决的形式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四、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 审

一、上诉提交材料

上诉人应当在一审裁判文书规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院递交

上诉状(doc)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

提交副本,同时提供身份证,委托律师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doc) 。

二、上诉和申诉期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收到判决10日内)裁定(收到裁定书5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

察院提出抗诉( 抗诉申请书doc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

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三、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四、二审程序

1、庭前准备;

2、开庭审理

3、宣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再 审

一、申请再审提交材料

1、再审申诉状(doc) ,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二、提出时间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三、再审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再审审理期限

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第20篇:法律文书 刑诉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2004)海公诉起字第24号

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男,1982年8月26日生,民族:壮族,籍贯: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无业,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甜水井小区2-5-19(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市场街95号202)。

犯罪嫌疑人朱仁普涉嫌盗窃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举报至我局。我局于2月11日立案侦查,并已将犯罪嫌疑人朱仁普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朱仁普涉嫌盗窃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仁普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3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网名“祈祷至爱”,在上网发现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销售系统有极大的漏洞,于是使用自己的IP地址非法进入该网络销售系统,并取得该网络销售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2003年12月18日至2004年1月31日间窃取“传奇120小时秒互换”等多种网络游戏充值卡。并且以“祈祷至爱”的网名通过电脑网络将盗取的财物卖给他人,共计售出4880张,后被查获。后另从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的电脑中查获尚未卖出的网络游戏充值卡1286张。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75 367.5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的供述、证人王铁忠的证言、徐铁争的证言、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抓获经过及起赃经过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仁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大肆盗窃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游戏充值卡共6166张,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2004年4月20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2卷40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 起 诉 书

海检刑诉字(2004)第45号

被告人:朱仁普,男,1982年8月26日生,民族:壮族,籍贯: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无业,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甜水井小区2-5-19(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市场街95号202)。2004年2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同年3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朱仁普盗窃一案经xx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12月18日,被告人朱仁普,网名“祈祷至爱”,在上网浏览本市海淀区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时,发现该网站的销售系统有极大的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无需任何费用从而获得网络游戏充值卡,遂起了盗窃意图。于是使用自己的IP地址非法进入该网络销售系统,之后经过一系列操作取得该网络销售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功窃取了“传奇120小时秒互换”等多种网络游戏充值卡。之后,被告人朱仁普在第一次成功非法获利之后并没有停止自己犯罪行为,直至2004年1月31日间,先后多次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盗窃并屡次得手。被告人朱仁普不仅窃取网络游戏充值卡供自己非法使用外,还通过“祈祷至爱”的网名用电脑网络将盗取的财物卖给网名为“寻觅之爱”即徐铁争,共计售出4880张从而非法获得大量赃款。后另从被告人人朱仁普的电脑中查获尚未卖出的网络游戏充值卡1286张,被告人还删除了一定数量的卡,经赃物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导致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损失巨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朱仁普的供述证明,其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20日,非法进入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网络销售系统,盗取多种网络游戏充值卡,后将大部分卡经电脑网络卖给“寻觅至爱”,另外还删除了一部分卡,具体盗窃了多少卡自己也未计算过的情况。

2、证人王铁忠的证言证明,其公司的游戏充值卡在200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发现被盗;2004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发现又被人用同样手段划走总价为50 000元的游戏卡,并证实非法登录网站的IP地址不一样;2004年2月8日,又有人企图侵入其公司售卡电子商务系统未得逞的情况。

3、证人徐铁争的证言证明,在2003年12月18日,有一个网名为“祈祷至爱”的男子通过网络向其销售游戏充值卡共4000多张,其将卡卖出后,把钱汇到招商银行一个叫“朱仁普”的帐号内的情况。

4、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证明,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丢失的7320张游戏充值卡种类、张数、单价及总价值的情况。

5、抓获经过及起赃经过证明,公安机关接举报后,经工作,抓获被告人朱仁普的事实以及经搜查,从徐铁争处查获已出售的游戏充值卡4880张,从被告人朱仁普的电脑中起获游戏充值卡1386张。

6、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公安机关对被盗公司网站服务器的日志进行分析发现,自2003年12月18日至2004年2月8日,有45个IP地址非法侵入被盗公司网络销售系统,其中有2个IP地址有未使用过代理服务器的直接IP地址的重大可能。该IP地址为被告人朱仁普IP地址的可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仁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大肆盗窃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游戏充值卡共6166张,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嫌盗窃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三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附: 1.证据目录一份 2. 主要证据复印件五份

公安局提请逮捕书

海公提字(2004)24号

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男,1982年8月26日生,民族:壮族,籍贯: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无业,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甜水井小区2-5-19(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市场街95号202)。2004年2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

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朱仁普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3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网名“祈祷至爱”,在上网发现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销售系统有极大的漏洞,于是使用自己的IP地址非法进入该网络销售系统,并取得该网络销售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2003年12月18日至2004年1月31日间窃取“传奇120小时秒互换”等多种网络游戏充值卡。并且以“祈祷至爱”的网名通过电脑网络将盗取的财物卖给他人,共计售出4880张,后被查获。后另从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的电脑中查获尚未卖出的网络游戏充值卡1286张。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75 367.55元,造成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巨大。犯罪嫌疑人朱仁普于2004年2月11日被我局抓获。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朱仁普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公安局印)

2004年2月15日

附:案卷材料壹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海检刑捕(2004)第322号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

你局2004年2月14日,以公淀收捕24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人犯朱仁普,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2004年2月16日

附:卷一册,材料四页。

搜查笔录

时间:2004年3月17日8时10分至15日8时55分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侦查人员刘涛、张杰根据2004年3月16日海淀区公安局签发的(2004)京字第24号《搜查证》,在徐晃、黄蓝的见证下,对居住北京市天一路26号的徐铁争的人身、住处及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搜查中,对徐铁争家的所有住房都进行了查看。在徐铁争的电脑里发现从网名为“祈祷至爱”的人处买网络游戏充值卡的记录以及已经买到的4880张游戏充值卡。

搜查中没有违反政策的行为,也没有损坏物品。

被搜查人或家属对搜查的意见:

搜查时,我一直在场,民警同志在搜查中没有损坏东西,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被搜查人或家属 : 徐铁争 侦

员 : 刘涛、张杰 见

人 :徐晃、黄蓝 记

人 : 董情

公诉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刚才,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搜查记录、赃物估价结论书、公安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等,被告人朱仁普也供述了他的犯罪经过,现就被告人朱仁普构成盗窃罪一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是予以参考:

被告人朱仁普于2003年12月18日上网期间因发现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漏洞,从而产生了利用该漏洞窃取该公司的网络游戏充值卡进行买卖牟利的目的。被告人使用自己的IP地址非法进入该公司的网络销售系统,并取得了超级管理员的权限,从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轻易地得到该公司网络上销售的游戏充值卡。凭借这一漏洞,被告人朱仁普先后在12月18日至2004年1月31日间,接二连三地盗取“传奇120小时秒互换”等多种网络游戏充值卡。这些罪行通过证人王铁忠的证言以及被盗公司网站服务器的日志的分析都可以充分地得出被告人并不是纯粹“不小心”“第一次”因为“漏洞”而获利,完全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是直接故意地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知法犯法地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被告人在此完全藐视我国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被告人在窃取了大量的游戏充值卡之后还以“祈祷至爱”的网名将4880张卡出售给徐铁争,进行非法牟利。这些罪行通过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徐铁争可以完全证明。由此,更加证明了被给人是出于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的窃取行为,再加上公安机关还从被告人朱仁普的电脑中查获尚未卖出的网络游戏充值卡1286张。可见被告人并没有要停止犯罪行为的,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极大,并且盗窃金额也巨大,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被告人会走上盗窃的这条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被告人长期无业在家,而且文化水平不高。因为无收入所以产生了不劳而获的通过盗窃的手段获利的犯罪思想。但是鉴于被告人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本公诉人坚信:本法庭一定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之规定,根据已查明的本案的事实、证据、情节等对被告人朱仁普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张灿

2004年5月30日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海公刑立字[2004]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朱仁普涉嫌盗窃罪案立案侦查。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诉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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