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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流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5 12:03:5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业委会成立流程

1、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2、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3、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4、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5、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7、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8、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盖有主管部门印章的《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刻章证明》。

9、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最后,谈一下提交给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率、产权调查表)。

2、业主或物业公司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成立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成立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认可。

5、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的照片),筹备组会议记录。

6、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7、业主联络员的产生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结果、公示内容的照片)。

8、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内容的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会议议程,选举办法及其公示内容的照片。

10、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1、筹备组工作报告。

12、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结果、公示内容的照片)

13、业主大会业主公约、议事规则(公示内容的照片)。

14、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的照片)。

15、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6、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第三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九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2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应当包含: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

(五)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第

(一)至

(五)项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人数或者专有部分面积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建筑面积和人数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行使。

(一)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为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属业主共有的物业和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物业,“投票权数总面积”为所有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面积”的总和。

(二)“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套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对其在物业管理中投票权的行使予以约束。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并在小区内公示告诫内容;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第二十九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约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

(三)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使用;

(四)业主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其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产局拟订。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一)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款所列事项,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不超过9人)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定期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享有委员资格的。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第三十九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

(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

(二)全体业主共同交纳;

(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经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书面公告其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

推荐第2篇:成立业委会的九个流程[版]

成立业委会的九个流程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如有改动,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7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的相关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

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推荐第3篇:成立业委会申请报告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

申 请 报 告

县街道办事处:

县建设规划局:

***小区坐落于环城北路东段小水弄,于2011年6月建成交付,总户数105户,已全部销售完毕和交付。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更好的管理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小区已符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申请内容如下:

请县福应街道办事处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长,负责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请县建设规划局指派工作人员对举行首次业主大会给予指导。

本公司将按规定委托**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费用。管理该小区的县**物业有限公司提供配合。

特此报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1日

推荐第4篇:业委会成立程序

一、业主大会的解释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一:报送材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入住率告知书)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鉴于北京市相关指导规则规定了建设单位向筹备组移交相关资料的义务,此处的移交可做适当变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掌握。

第二:推荐召集人,召集业主提出成立申请

建设单位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这里的标准有两个,既可以是占总人数5%以上也可以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而且该权利也可以由业主自发行使。

有点需要注意,该申请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而不是向居委会提出,新办法没有赋予居委会权利,而且强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活动中的职责是“协助、指导和监督”。

第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时间: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

组成: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组成可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第四:筹备组公告及成立(一次公告:筹备组公告)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示位置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第五:报送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其中的业主名册、面积清册是比较重要的资料,是决定业主大会业主表决权的重要依据,需注意一点,此处是建设单位向筹备组报送材料。

第六:录入信息

第七:开展筹备工作并公告(二次公告:筹备内容公告)

筹备工作: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则;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拟定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小区业主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决定小区管理及议事的重要参照。但目前来讲,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及业主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这些属于新兴事务,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很容易出现发生纠纷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时,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运用的好,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将是平衡各方利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重要保障。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出台相应的示范文本,建议各小区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参照近几年发生的小区物业纠纷类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确认候选人名单,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由业主担任,具体条件如下:

委员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的行使;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任条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经连选连任、工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特别委员: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公告:筹备组应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书面

公告地点: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公示期间:7日,这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筹备组应当记录

修改确认期:公示期满后7日内,结合业主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筹备组表决:

1、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拥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组长没有表决权);

2、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3、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表决及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4、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筹备费用:筹备相关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包括参会人员开支、场地费用、材料费用等等,这项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应将费用支出列明并予以保留,做为已尽该项义务的证明。

筹备时间: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八: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公告(三次公告:会前公告)

公告时间: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公告期不少于15日

公告内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和需要业主表决的内容

公告形式:书面

公告位置: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第九:首次业主大会正式召开

表决内容:

(一)基本内容:

1、管理规约(草案);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特别内容:

除了基本内容外,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通过一些其他决议。因为每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是比较繁琐的,增加表决项,提高表决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有的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仅要设立业主委员会,还要设立监事会,而监事会委员需要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如果在首次业主大会没有选举,还需要再次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表决形式:

1、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意见

3、通过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

投票期限:投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5日,遇特殊情况,筹备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延长15日。

表决通过:除特别内容里“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需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外,其它表决内容需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业主大会正式成立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十一:表决结果公告(四次公告:会后公告)

公告时间: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十二:会后备案、刻章、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

1、办理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提交材料:

(1) 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2)业主大会决议;

(3)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依法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当场予以备案。

4、依法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5、书面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抄送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

6、办理刻章:业主委员会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大会登记

经业主表决同意,可以办理业主大会登记:

1、业委会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大会登记;

2、业委会凭登记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记刻制业主大会印章。

推荐第5篇:如何成立业委会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吕世杰

(兼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新地标业主委员会主任)

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要树立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仅对业主是件好事,也是对开发商是件好事的理念。开发商也是业主,由于开发商在小区内拥有比普通业主更多的房子,所以开发商是最大的一个业主。但是,不能因开发商是大业主就拥有绝对的权力,开发商也应该和其他业主一样遵守游戏规则。而实际经验中,业主委员会最大的障碍就在开发商,而最终的矛盾也就产生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这和实行业住委员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同时也表现出在法制还不健全的今天,对开发商还处于无可奈何的地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就在于更好的约束业主的行为,是业主自治的法律保障,是完善物业管理的必要条件,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措施。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其他情况。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在小区内公示),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

首先组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不一定是产权人,但一定由公德心很强的人、有时间、热心公益公益事业的人组成。业主如何界定?是按照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名字来确定,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人为业主。

组建完筹备组后,组织搜集和学习有关文件,把有关文件和资料复印发放,组织业主了解和学习,通行的办法是在小区公告栏中进行宣传。比较重要的文件有:485号、308号、516号、108

1、108

2、1089号文件。一定要把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吃透。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面临最大的难处是开发商不配合的问题,如果开发商不配合,会给筹备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需要开展的工作:

1、组建筹备组;

向物业公司要一间办公室。小区内的所有物业用房属于公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应该从物业办公用房中单独要一间房子,作为办公室,前期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 办公经费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由筹备组自酬解决。未来的办公经费来源可以在业主大会章程中进行规定。原则上,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

2、起草和通过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起草完毕后,要在小区内及时公开公示,并用照相机把公示的场景进行拍照存档,小区办要看,以后所有公示的都尽可能拍照存档;

3、及时将文件交小区办审核,与小区办座谈,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小区办来小区进行指导;

4、开始筹备工作

由全体业主10%的业主签名发起,形成筹备组的人员组成:开发商、业主代表,5-15名足够(可以根据小区的大小增减)。要张榜公布,请业主自愿报名参加。所有经费由业主自

发捐献,最好的办法是由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提供。比较理智的开发商和物业是应该支持的,如果从开始就不支持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将来的矛盾会逐渐升级。所以,筹备组应尽量避开这个敏感的问题,自己能解决的困难尽量自己解决。

一、筹备组的函:

题目请自拟

第一段:介绍物业(指小区)基本情况

第二段:根据XX文件,在XX时间成立小区业委会筹备组

提醒:从成立筹备组开始,每次以会议形式组织讨论,每次签到,每次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原始文件存档。落款年、月、日不能少。无论和小区办或者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座谈开会,都要进行到会签到存档。

二、筹备组名单:

用横表,从左到右分别为:序号、职务(筹备组内职务)、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身份(标明业主代表或开发商代表)、备注。所有表需要有表尾:制表人、制表日期等

三、产权清册:

该项工作必须要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配合,开发商如果不配合,可以申请小区办来协调。注意一点的是,一般情况下,小区办是很积极配合的,但也有例外的,有的小区办在某种程度上会倾斜于开发商。他们会在某些问题上表现出很暧昧的态度,甚至无可奈何,他们的意识形态有的还停留在业主都是刁民的状态中。所以,要抓住人民政府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地邀请政府官员来小区视察工作,将政府官员的架子给他们抬高,让他们自己意识到他们必须要为人民服务。

用竖表,从左到右依次为:序号、产权人、住宅套数、非住宅建筑面积。最后一行写合计。

建议使用每平米一票的办法来核算业主的票权,如果某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50平米,那么这个业主就有150票。开发商公建面积如何计算票数?也按照每平米一票,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规划平面图和规划文件

同时,小区内要公告:列明小区筹备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电话。

规划平面图上要把管理区域用红笔标上。

五、实施方案:

组建中的步骤:

1、筹备阶段:成立筹备组,起草有关文件;

2、组建阶段:公告、送达、投票等;

3、报批阶段:持有关文件报批;

六、选举办法细则:

文件经筹备组X次会议审议通过,制订选举办法细则:

1、业委会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2、业委会由几个人组成;

3、业委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4、候选人如何产生;

5、投票如何计票;

6、何时进行公告,在何地公告何内容

同时将上述文件送达全体业主。

1、直接送达: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送到住户家中,办理送达手续;

2、对于长期不居住者,以挂号信方式或者传真送达。

送达时告之投票截止日期,应不少于15天。还应告诉投票地点和具体工作时间。

投票方式:

1、直接投票:到投票站先办理投票登记再投票,监票人注意查看过程。投票登记必须和票数吻合方才有效,否则重新投票。

2、挂号信投票:告诉投票人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告诉投票人何时在何地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开箱验票,如果反对票不超过50%,即告当选。

业委会委员产生后筹备组要通知委员召开会议,要求所有委员必须都参加。此次会议审议筹备组选举工作报告、选出业委会主任、起草给小区办的申请书。然后持有关文件到小区办报批,筹备组职能终止,即告解散。

七、筹备组章程

建议根据现行的文件加上:欠交物业管理费的委员没有表决权。”

建议在业委会解散和终止方面加上:如业委会委员超过半数不交物业管理费,业委会自行终止。

以上建议都不是必须的,是建议。

八、候选人名单:

类似筹备组名单格式和内容业委会应由5-9人组成,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决策由业主大会开会决定,超过半数业主同意即告通过。

九、筹备组给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物业管理费缴费情况查询函

查询业委会候选人是否由欠费记录。

十、物业管理企业给筹备组的回函,即查询结果。

一、选票

分上、下两部分:

上:候选人、表决栏、备注

下:说明:

1、告之同意者在表决栏内划……,不同意划……;

2、如您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请自荐或另选他人;

3、在您不同意的名字后面划……,在备注上标注您推荐人的姓名,并另附纸说明您提供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不少于候选人名单中的内容;

4、选票的有效票权为XX(实际为该投票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记小数,四舍五入),采记名投票,并标注楼房号。大产权人在选票上标明:票权数:XX票。

注意:在统计选票的时候,应提前将各楼房号的面积进行计算,最好设计成一个小软件,在录入的时候自动计票。

十二、送达记录

分别为:序号、(房号)、产权人(可以代表不能代替)、送达日期、送达时间、送达人、签收人、备注(签收人与产权人的关系)。

十三、投票记录

格式和内容同送达记录。

建议周末时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楼选出楼长和层长,将工作分配下去,在搜集选票的时候,分成若干组,每组至少要2个人以上。

四、选举结果统计表

建议公开统计,可以让热心业主进行唱票和统计。并最后形成公示文件。 注:监票人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来担任。在统计前,要作好拍照准备工作。

五、选举结果要及时公布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一次成立大会,当场宣布结果。

六、业委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听取了报告并公布选举结果 所有当选委员在一起召开会议

二、当选委员以何种方式选出主任

建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主任和副主任,副主任最好为2个。

三、制作给小区办的文件

七、委员名单及职务

八、申请

之前,到小区办领取表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填写完毕后,分别到表格上要求单位盖章。最后送达小区办。小区办应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备案成功后,由小区办出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

至此,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全部工作就宣告完成。

推荐第6篇:业委会筹备流程

律师指导: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和 以上海梦想为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任务计划书 律师指导: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和 以上海梦想为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任务计划书业主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

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以上海梦想为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任务计划书

上海梦想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某路某号,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上海梦想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是由居住在上海梦想的业主自发成立的小区自治筹备组织,其目的是为了迅速、有效、及时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这样才能使上海梦想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使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反映和体现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筹备组成员单位是在充分听取了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筹备组中所有“业主代表”均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文件要求,具有业主身份。

筹备组在工作过程中,会以书面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下列事项及相关情况:

(一)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时间;

(二) 筹备组全体成员名单、人数及组成日期;

(三)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四) 确定业主名单、投票权数及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或方式;

(六)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七) 拟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八)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具有三个任务: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集召开业主大会,负责选举业委会各项工作,准备召开业主大会的各项文件。

为了有效的开展工作,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如下的任务分工:

——筹备组组长:某某,负责召集会议,作为筹备组地产、物业联络人。 ——筹备组秘书:某某,负责准备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筹备组政府联络人:某某、某某、某某

——筹备组政策法规文件咨询:某某、某某

——地产成员负责核实最后的实测面积。

——物业负责公告印发和张贴。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自行解散。

上海梦想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业主委员会成立专题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虽然具体细节不便书写,但希望此文能对广大业主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所帮助,并能促进业主和开发商团结一致共建和谐社区。

1、并非要等小区几期工程全部竣工交房后才能成立业委会,否则

七、八期工程的小区要等近二十年才可能有业委会。只要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交房过50%就可成立业委会。

2、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小区都有自己产权的物业,所以千万不要忘记开发商也是业主。必须铭记:今后任何业主大会一定要邀请开发商参加,绝不能让某些人抓住把柄影响业委会的成立。至于开发商事实上参不参加不影响业主大会的合法性。

3、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无权组织业委会。

4、一般小区都是以某种普遍存在且关心的房屋问题叩开成立业委会的大门。

5、最好邀集

五、六名志同道合的业主着手筹备工作,先花一定的时间在广大业主中培养情绪。

6、提前15日以倡议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书面公告在小区张贴、号召广大业主。

7、连续几天在小区广场组织业主大会,以成立业委会倡议书的形式征集超过小区1/2业主签名支持。组织大会前一定要将倡议书分别寄开发商一份,邀请参与,送居委会一份,请求指导工作,派出所一份,请求维护社区治安。只有这

样才不会有任何程序上的瑕疵。

8、起草一份请求成立业委会的书面意见,附倡议书并邀请开发商代表、部分业主代表共同将文件报送区房产局。至于开发商代表是否到场,不影响文件报送的效力。

9、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地点越显眼越好,最好就在小区物管处。必须邀请开发商参加,同时以书面通知送居委会和派出所各一份。物业公司不是业主,无权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大会时可要求物业公司回避,因为会议已在派出所备案,明智的物业公司应该会回避。当然也可邀请物业公司列席会议,但无发言权。开发商的产权再大,在会议上也只有一票表决权。会上讨论表决形成业委会筹备计划书。计划书大致内容为:业委会筹备组候选成员的产生和业委会筹备组成立的时间安排、程序、组织形式等。会后所有代表在计划书上签名认可。如果某位代表拒绝签名,则在计划书上注明。将签名后的计划书复制件送居委会一份。

10、在小区以书面张贴形式号召广大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报名加入业委会筹备组候选人。为防止张贴的号召文件被某些人撕毁,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张贴前最好书面告知居委会和派出所。同时防止某些部门预先有目的地指定楼栋长,以便将来乘虚而入,控制业主大会。楼栋长只有在业委会成立后,才可能接受业委会委托产生。

11、提前15日公示业委会筹备组候选人名单、简介和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大会召开时间。选定若干大礼拜的下午在小区广场召开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大会。介时除通知开发商到场和书面告知派出所以外,还要书面邀请区房产局、居委会代表现场指导工作。至于官员们是否到场,毫不影响大会的合法性。大会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宣传、安全、记录、咨询工作。尤其注意某些人冒充业主有计划地煽动扰乱现场次序,继而发生冲突,破坏全局。所以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大会通过全民公决对候选人签名认可,经与会业主1/2以上通过成立筹备组。记住,开发商必须成为筹备组成员。

12、筹备组完成《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和组织业主开会对此通过。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和开发商的利益都至关重要,筹备组在此问题和开发商的谈判过程中一定要经得起考验。

13、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成立业委会,选举业委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选举成立监事会。如果成立监事会,则监事会成员必须是全心全意对业主负责和在小区有号召力、煽动性的人。

14、将书面选举结果、《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送区房产局备案。业委会的成立无需房产局审批,只须备案。

推荐第7篇:业委会成立相关事宜

业委会成立相关事宜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草拟章程)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

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

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七、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建邺区房产管理局经管科

不能成立业委会,就先搞个业主联合会

业主联合会,就是在小区入住率和交付时间未达到成立业委会条件时,临时成立的业主代表组织,帮助业主们进行沟通和维权。

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选

业委会推荐人选举,应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相对来说比较现实,也具备操作性。

设立顾问组为业委会打“补丁”

在业委会成员中,最好的构成是有一个懂法律的,一个精通财务的,一个做工程的,另外还需要为人正直,人品好,敢于说话,做事果断理性的人。

在业委会成立后,可考虑聘请由于名额限制等原因没有当选的专业人士、热心人士,并兼顾各区块的代表性,组成业委会的“顾问组”,起到传递信息,出谋划策的作用。“顾问组”有利于业委会遇事时咨询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知识、操作流程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

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推荐第8篇:首次业委会成立程序

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首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社居委和业主代表组成,组长由政府部门代表担任,筹备组人员为单数,业主代表不少于总数的一半,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应当全力配合筹备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以,当前要做的事情如下:

如何产生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人员分工要做好

、要落实好经费,保障工作进程。

公告一:简述小区需要成立业委会的原因,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现成立筹备组,

特此公告,随同公告附带公告筹备组名单(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需要报名筛选的时候就要有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通知,这个结束后才可以公示筹备组名单)和工作职责:(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条件和名单;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公告二:业主候选人报名通知,明确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

条件,截止时间。然后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公告三:公告候选人名单(公示几天无异议才行,可一起公示三个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公告四:投票选举及投票通知(选举方式,投票方式,时间,制定选票,发放选

票。当回收的选票估计所要选举上的委员都超过全体业主一半时,方可

操作下一步,小区情况不同,方式不一样,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还要表

决三个文本)

公告五:业主大会选举通知(随同公告公示以下材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公示七天后无异议才可,有异议要及时答

复或修改,此项工作在大会召开前十五天进行。唱票结束后票数达到双

过半后可以接着进行,票权数和建筑面积双过半。)此项工作要在筹备组

成立90日之内进行。

公告六:公示选举结果,无异议后进行备案(选举产生30日内进行备案) 公告七:备案结果,业委会正式成立

推荐第9篇:成立业委会的步骤(定稿)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一、成立的条件。首先要小区内占总户数的20%的业主签字书面向居委会提出。原则上小区入住率应达80%左右(容易达到“双过半”)。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人。筹备组的成员由业主代表,社区干部,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委派社区干部担任(首届)。筹备组成立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应当通过业主自荐或互荐的形式产生,自荐或互荐的业主代表应当将个人的基本情况到所在地居委会登记。所在地居委会应将业主的推荐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草案。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各项内容要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天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小区业主较多时,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根据楼幢分布情况推选出若干业主代表。

六、提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比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多,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楼幢的具体情况确定。

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一般采用后面一种。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5-21人,人数应为单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3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八、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填写《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并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雕刻印章。业主委员会收到街道办事处备案证明后,自行到渝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

十、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参照首次业主大会步骤执行。

推荐第10篇: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

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修改业主公约;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

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

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第11篇:成立业委会有多么难

尊敬的各位业主:

自10月12日召开成立业主大会发起会议以来,关于我们成立业主大会的进展情况,现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我们面临的一些问题,给全体业主汇报一下,并请业主们给予帮助指导。 通过10月12日大会,参会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成立业主大会。为此,作出了成立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会议纪要已通报给大家)。 根据会议决定,筹备组聘请了蔡翘楚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专职工作人员,今天也是他来参与我们筹备工作刚好一个月的时间。正好向全体业主通报一下这一个月的工作情况。

现我就成立业委会的进展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告。这些公告内容来自本人参与和小蔡每天的工作日志。

小蔡10月13日通过业主推荐,我面试合格后,于10月16日上岗,上岗后,我就安排小蔡接手相关工作,那时我们的志愿者正在入户征集签名,我安排小蔡到时代8号和1号去入户征集。当签名数达到近400户时,已达到总户数10%以上,我们停止了签名征集。

10月19日下午,小蔡到我办公室,我把委托书和申请书一起交给了他,请他代表我们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给他讲了相关的工作事项。

10月20日,小蔡去水井坊街办社会科找到了施科长,并说明了来意。当时施科长说要求我们等待建筑区域划分出来以后再去申请,拒绝接受申请。小蔡问施科长能否给一个书面说明,施拒绝给书面说明。施科长认为,我们的申请不能叫申请,只能叫请愿,且认为小蔡的委托身份有问题,并指出,我们应该将资料先交给社区,再由社区核实后报告给街办。施科长请社区王书记到街办来接收资料,小蔡将资料递交给施科长和王书记,王书记提出,他需要向律师进行咨询,我们递交的申请、业主签名、委托书等是否符合法律效力,还有无更改和完善的地方,并提出将这些资料由他交给律师进行咨询。小蔡说可以把资料交给他,但这些是原件,需要给我们写一个收条。王书记拒绝写收条,只用手机把资料照了相,并告诉小蔡,等咨询之后,再给予答复。 当天小蔡给我汇报后,我认为,我们成立业主大会,是一个自发的组织,街办的职责只是从合法合规上给予我们指导和监督,接收我们的申请是他们的分内之事。我要求小蔡10月22日再到街办递交申请,就这样,一个申请书来来回回一周街办都没有受理,并答复说:我们怎么样成立业委会,具体主管部门是区房管局,怎么样成立由区房管局的文件下来后再来答复,并说关于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他们已和区房管局召开了专门的会议,等区房管局的指导文件下来后,再按程序走。

10月26日,我出差回来,小蔡到办公室给我汇报工作,正好上午有空,我就带着小蔡一起到了街办社会科施科长办公室,就递交申请一事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交流中,双方产生了争执和分歧,首先,我向施科长阐述了我们的理由:

1、我们发起成立业委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依法申请。

2、成立业委会是社区的工作重点,也是街办义不容辞的工作;我们现在只是发起成立,怎么样成立还须街办来指导。

3、我们发起小组聘请并委托小蔡来做这个工作,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哪条法律禁止我们聘请专门工作人员来参与筹建工作。

4、要求施科长为什么不能接受我们的申请给出一个书面理由。

在双方的交涉中,我向施科长展示了发起业主们的签名原件和本人的业主身份,委托书等发起文件,施科长请街办的陈主任来到现场,并安排陈主任接收我们的申请,陈主任接收我们的申请后,提出要求,希望能有更多业主的房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她,当场施科长的要求陈主任,对我们提交的业主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逐一调查,搞清是不是全体业主的真实意原。

当天街道办把我和小蔡去与街办施科长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谈话全程录像,小蔡也进行了录音。

当场我问了陈主任,要多少户人的房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她说三五个就可以了,我安排小蔡按他们的要求与五个业主联系,复印了五个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给他们。陈主任说,等他们的调查核实后,就给我一个答复。

小蔡几乎每天都去社区问陈主任他们的调查情况。陈主任一再说工作忙不过来,他们会安排,并一再说房管局文件没下来,他们不知道怎么办。当中,陈主任又休假一周,小蔡打电话联系,叫小蔡去找王书记,王书记说,他们什么时候调查,怎么调查,那是他们的工作,没必要告诉我们。听到小蔡汇报后,我叫小蔡再去找施科长。

找到施科长后,小蔡问施科长,社区的调查什么时候能完成,施科长叫来了王书记,在司法所进行了录像说明,施科长说,如果你是投诉王书记不作为,请提供证据,否则今后就不再接待。小蔡反复说,不是投诉王书记不作为,是因为打电话给陈主任问什么时候能核实清楚,陈书记说她休假了,已把所有资料交给王书记了,我去找到王书记,王书记说他不清楚,从来没收到过资料,你把资料交给哪个就找哪个,实在没法,才来找你。录相后,施科长说已经接待了。

就这样,我们递交的申请一直这样没有下文。

11月13日,接到一个自称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我是不是全体业主委托了一个工作人员办理成立业委会的事,问我知不知道这件事,当时我觉得她的问话有问题,想到他们一直不给予答复,我亲自给街办社会科施科长去了电话了解情况,施科长在电话中是这样说的(归纳总结)。

1、我们的申请不叫申请,只能叫请愿。

2、我们没有资格请人做专职的工作人员。

3、我们发起成立是非法的。

4、开发商口头上、电话上给我说了,时代小区只成立一个业委会,开发商不同意,开发商也是业主,他们的物业更多。

我给施科长的答复:

1、我们提交的就是申请书,你们已经受理,请施科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期限给予答复。

2、我们聘人办理,当面你的进行了委托,你承认是可以的,怎么聘请那是我们自己的事,与街办无关。

3、我们发起成立的是业委会,这是自发性组织,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给我们的权力,我们依法发起,程序合法有效。

4、开发商是业主,不管他有多少物业,只能有一个表决权。

5、我们提供了书面申请,请你们按国家规定,书面回复。开发商只是口头上和电话上与你们讲,那是无效的。

与施科长电话交流后,我又与街办刘主任进行了电话沟通, 刚开始,我给刘主任说:

1、刘主任,我们的发起申请已递交了快一个月了,一直没有结果,请给我们一个答复。

2、我是发起人,代表的是发起业主,有业主签名。

3、你们街办是不是其他小区也是先公投再来成立的业委会。

4、开发商不同意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他并没有书面提出。刘主任的说法归纳起来:

1、你打电话给我说这件事,我无法确认你的身份,你代表自己还是业主代表。

2、成立业委会的主管部门是房管局,他们现在也拿出了一个意见,就是必须先要公投,由全体业主参与公投,再来确定怎么成立,本周或下周就会出示公投公告。

3、成立业委会是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应该大家都要出具委托书原件来办理。我是主管领导,不知道具体部门是否接收了你们的申请,我问清楚后请他们直接答复你。你认为我们不作为或做错了可以去纪委和法院告我们。

4、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小区有住宅和写字楼的,有人有不同意见,只能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由业主来决定。

各位业主,这就是一个月来,我们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进展情况,我们现在只是发起,成立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就开始设置各种障碍,这样的情况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产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们小区有重大的利益关系,成立业委会将触及一些人和部门的既得利益,但对我们业主而言,每年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利益损失近500万元。我们小区的垃圾转运站在那里?我们在购房时,开发商与我们的购房合同中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并没有进行明确约定,这个产权是开发商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应由法院来裁定。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大家的事,我希望这件事由全体业主来决定,街办的公投,是程序错误,也是公然行政干预,浪费大量国家人力物力,是典型的乱作为,请全体业主帮助一下我们,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下一步的工作我们该如何开展!

天府时代广场业主大会发起小组

2015年11月17日

第12篇: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1分析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

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票数和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

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

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住建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但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

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单位办公楼在小区内,使用小区的公用设施。如果票权数不够,则要把单位办公楼拉进来,说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内,要把整个小区的安全、稳定、美好,要把小区统一管理,才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

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在街道办的监管下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

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 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 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 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 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 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 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6、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

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希望本小区的业主大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

二、更换物业的流程

,并提前告知全体业主和街道办。

筹备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地点),并且应当同时告知所属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

二、制作投票证,核对业主资格。

业主委员会对需要投票的事项制作投票证并发放到每户业主。(业主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代理投票)。

投票证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业主姓名、业主所有房屋的面积。 业主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按会议议程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才能召开业主大会),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进行投票,计票结果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投票同意,则通过该项议题,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招标。

根据业主大会表决决议,由委业会制订物业招标评分标准提请市物业协会审核并挂网进行公开招标。

五、备案。

根据评标结果,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报区住建局、所在的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六、其他相关事项

(1)业主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对业主投票等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13篇:××××筹备成立业委会的倡议书[版]

××××筹备成立业委会的倡议书 全体业主: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15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60%。本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作为业主,我们是小区的主人,既然是主人,我们怎么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有×××万,如果我们不成立业委会,这笔钱在政府手里,一分钱利息没有,每年我们损失数十万利息!我们继续损失下去吗?如果用这些钱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我们可以一直生活在一个全新的小区里!可能有业主会担心,如果这些钱被业委会掌握,他们串通物业公司乱花怎么办?大家可以放心,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业主投票同意。相信大家不是那种不负责任,听人忽悠的人!

大家甚至不知道如何对自己的财产、生活和做人的尊严负责,那么,结果将是灾难性的!我们要学会救自己, 公民建设不是为别人、救别人,而是为自己!救自己!如果人连自救的能力都失去了,那么,活着就是危险!筹备组的业主不是救世主,仅仅是一个几个热心业主,是业主汪洋海里的小水滴, 业主的事,小区的事是大家的,如果大家都不觉醒,那我们就等着,我们不是耶稣,就是牺牲了也白搭!我给大家写这封信,恳请大家在百忙中看看,并对我提出的问题认真思考:那就是我们要不要对自己的财产、生活乃至做人的尊严负责?

邻居们啊,我们对自己财产负责的表现就是组织起来,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制定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让业主的权力从虚拟变成现实,使我们小区成为令人羡慕的理想家园。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有财产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不负责任,管家拿钱以后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主人不闻不问,甚至不关心那些为我们服务的人!然后,我们对自己说,我们是有尊严的!这是天大的笑话!是无法原谅的关于财产权和公民权的无知!我们必须用行动结束近2年来小区业主无所作为、不负责任的状态!

今天,小区之所以还没有变成灾难,除了靠大家的自觉自律,是因为我们物业公司还是一个比较合格的,但我们不能靠这种万幸活到永远。

只要大家积极参与小区事务,认真按规定行使业主的权力,大家没什么可担心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不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不投票,不决定,那将是我们自动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公民权,最终放弃做人的尊严。这种放弃是违反人性的!

筹备××××业主委员会是我们每一位业主共同的事情,希望全体业主积极参与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踊跃报名!!谢谢大家!

报名地点:

请加QQ1群:

电话: 到目前为止热心业主代表:(排名不分先后) 资料陆续更新中…………………

××××业主筹备委员会业主联名办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倡议书(草稿)

尊敬的××××小区业主: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好、管理好小区离不开广 大业主的积极参与。依据国务院令 (2003)第 379 号《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第 274 号《关于印发、《××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入 住率超过 50%或首位入住业主已住满 2 年的小区,就可以成立业主委 员会。××××住宅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了 创建人居和谐,管理好小区,更好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权益,现向广大 业主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

一、首先成立筹备组,其产生的办法如下:

1、自本倡议书张示开始,本小区每栋楼每个单元选出单元长 1 人,每 栋楼再从单元长中推举出业主代表 1 人, 组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自倡议书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每栋楼将该楼的业主代表报业委会 前期工作小组,业委会前期工作小组联系方式:130***** 李某某。

3、倡议书张示 15 日后,没有申报业主代表的居民楼,由成立业委会 前期工作小组到各业主家,协助推选单元业主代表,希望届时家中留 人。时间定在 2014 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晚 8:30 分后。

二、筹备组的主要工作,是在居委会的指导下和物业建设单位、物业 管理公司的配合下,依法开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制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通过自荐或联名推荐方式产 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2、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

3、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相关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依法行使职权。××××小区成立业委会前期工作小组 2014 年 3 月 5 日 附件:

1、为什么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用?××××是每位业主心目中的美丽家园,但现在我们还面临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必要性所在。目前××的许多小区都已经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经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 完善小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在于加强小区各方 面的管理,争取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小区的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最终建立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谐的文明社区。

2、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5、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步骤。

1、由小区 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2、××街道办事处在 30 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及街 道办事处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 60%。

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4、首次业主大会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 员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5、业主委员会备案并刻制公章。我们会将每一阶段情况及时向各位业主报告。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各位业主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如您自愿担任所在单元的联络人,请与我们联系。 倡议发起人: 2014 年 3 月 5 日

第14篇:成立流程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第15篇:小区成立业委会筹备金的请示

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金的请示

年 月 日,我小区在 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了 业主委员会,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申办公经费(人民币) 万元(¥: 元),用于业委会成立前的工作经费、办公用房装修费、基本办公硬件经费等,望批复为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会账号: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第16篇:浅谈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利弊(整理)

浅谈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利弊

攀枝花成立成立业委会小区的有西区:金沙西苑、蓝湖国际、欧丽景苑。东区:太多了举例几个,龙江明珠、阳光丽景、龙箐花园、奥利匹克花园。仁和区:春天花园、上海花园。以上小区无一例外的成立的业委会(现在称之为业主大会)。当然也有个人认为好的业委会(佳联梦苑。他们的业委会成员大多是财政局退休领导组成,有公信力,热衷小区物业工作。)

大概的说下业委会成立的利弊。在众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中,很多往往把形成纠纷的原因归结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开发商在开发中遗留的问题(例如房屋质量问题、面积问题等)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问题是形成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进而造成小区一片混乱的局面。个人认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问题固然存在,但是业主委员会制度因设计的不合理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从目前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情况来看,难免让人觉得有些尴尬。主要表现为: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公开性与透明性还不够,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谁并不知晓也不熟悉,更不了解,这就形成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在履行职务时因缺乏群众基础而导致缺乏群众支持与信任,甚至是在决策时脱离群众、进而遭到群众反对的现象。事实上,业主委员会的权威的建立主要就是靠公信力,而这种公信力就来源于业主的信任与支持; 再者,由于这种选举的不公开、不透明,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者是为“某些人”所利用的人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一旦这些人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果就可想而知了,他们所做的不仅是满足自己的私欲,甚至在很多时候这些人私欲的满足是以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业主群起而攻之,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2、即便是一个相对正常的业主委员会,也很难发挥正常的作用,表现如下:(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不能始终如一的保持旺盛的热情。在以往的政策规定中,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由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来出任,委员们大多是由业主或其亲属兼职。这样的一个业主委员会现状根本不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首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们不能保证有充分的时间来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本来就纷繁复杂,大事小事一箩筐。这里面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有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关系问题,有业主和业主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有业主委员会与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管理单位的关系问题等等,这么多的关系中所涉及的事务比一个社会上正常运作的公司所面对的问题一点不少,甚至更多,靠几个兼职人员来处理明显不行。很多时候,当这些委员自己的事情与业主委员会的事情发生冲突时,他会选择先处理自己的事情,这样业主的事情就会被搁置。其次,业委会相关工作不计报酬根本不能让一个人保持日久天长的热情,时间久了,很多人会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相应的,他们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参与小区事务的时间就会减少,这样一来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2)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专业性。业主委员会成员光有热情是不够的,在物业管理中涉及工程、水暖、电工、财务、审计、法律等多项专业性极强的领域,要做到对物业公司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缺乏这些专业知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实践中大多数业主委员会成员,可能对某一领域比较熟悉,也可能对部分领域有所了解,但是能对全部领域都有专业的了解这样的例子是极少甚至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某一方面的专业问题时,就往往会显得手足无措。比如房屋维修,当物业公司提出了一种意见(比如房屋维修方案),对不了解这方面知识的人来说,你该如何判断这种方案的好与坏、优与劣呢?如果不能判断,又怎么能够知道物业公司是不是提供了应尽的服务,以及是否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呢?在物业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均同此理。没有专业就无法正确判断,没有正确判断就无法衡量,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

(3)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缺乏执行性。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制定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这些制度的执行,那么当出现违反这些制度的现象时,该如何去制止呢?目前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而如果制定的制度得不到执行,那么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就和这些规章制度一样形同虚设,而小区所面临的仍然是物业公司说了算的局面。

(4)业主委员会决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得不到保证。按照规定,除去一些重大事项以外,物业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决定,而不需要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这当然是出于对决策效率的考虑,但是这些问题仍然是与业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监督履行),那么,在由几个人决定全社区的几百号人,甚至几千号人、上万号人的利益去向时,怎么能保证决策的合理与科学呢?又有谁来监管。

以上利弊讨论纯属个人多年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如有不妥之处,不吝指教。

海德堡1380客户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17篇:业委会工作计划

篇1:景江苑小区2015年业委会重点工作计划 景江苑小区2015年业委会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3月**日

为进一步提升小区品质,规范业委会工作,更好的为小区业主服务,现提交2015年业委会重点工作计划,请业委会成员讨论,表决通过后在小区公布。工作计划讨论稿如下: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方案选择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将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北京均豪发出意向希望被续聘。业委会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改聘。改聘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启动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工作量大,且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移交工作复杂,不利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对小区弊大于利;

二是自管。从目前小区业委会工作精力看,自管有较大困难; 三是续聘。续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公告全体业主;

2、向物业企业提出有关要求“

(1)物业费保持原有合同递增幅度;

(2)必须向小区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证金”; (3)启动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标准化管理”; (4)启动申报“市级优秀小区”的工作。

二、创优秀小区的准备工作创优秀小区的准备工作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规定,对小区查验时实行扣分的办法进行评审。扣分的主要内容有:

基础管理;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公共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服务;社区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等九个方面,上百个扣分项目计100分。加分只有节能工作4个项目计2分。

考虑到,参评“优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扣分项目逐项整改,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小区品质会有极大的提高。业委会一方面要支持、参与“评优”工作;另一方面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奖励合同》,物业服务中心工作出色,小区被评为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给予物业服务中心8万元奖励。

三、尽快进行消防验收工作

小区消防整改工作已于春节前完工。包括:消监控机房移位、主机安装、各感应探头更换、排烟管修复、风机修复、卷闸门修复、水箱修复、消防栓及管道修复。要求施工方尽快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连接好各联动模块,尽快向有关部门申报消防验收。

四、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工作

小区在短短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消防设施完全报废,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业委会成立后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了大力整改,对报废的消防设施设备经四年资金筹集才予以更新修复,其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应当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行标化准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是附属于房屋建筑的各类设备的总称,它是构成房屋建筑实体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挥物业功能和实现物业价值的基础和条件。实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标准化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标准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所有的物业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保持物业使用价值、经济价值,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公共设施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由业委会牵头,物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特别是对小区所有设备间的设备进行标准化管理,其要求如下:

1、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具体责任人,并做好巡查、检查、保养维修等记录,并将制度、规程、巡查等记录上墙;

2、所有设备必须擦拭干净,标识标牌清晰,工作原理图一目了然;

3、墙面(白色)、地面(绿色)始终保持整洁,在设备外围画出工作区域黄线;

4、各设备间定制“防鼠版”,配备灭火机,严格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五、建设小区业主之家工作

为创建优秀小区,丰富业主生活,提升小区品质,建议建设小区业主之家。方案如下:

1、业主之家内容

将原物业用房改造成小区文化茶座,给小区业主提供聊天、喝茶、下棋、读报、图书阅览场所,为建设文明社区提供硬件设施。

2、业主之家用房装修

装修风格:具有我国茶文化气息,简洁、雅典;

装修费用:装修费用包括设施购置控制在10万元内;

包括:将原消监控中心用房铺设地砖,意向作为快递自动存取间;

3、业主之家管理

业主之家启用后一切活动均为免费包括喝茶,活动时间暂定为上午9时至晚上7时,由物业服务中心无偿进行管理。

同时,建议在小区公共场所免费开放wifi(无线上网)服务。目的是为业主在中心花园等小区公共区域休闲时免费提供无线网络。

六、新增业委会工作的五项管理制度

业委会重大事项讨论表决制度;小区资金管理制度;小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小区工程以及变更管理制度;小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 附:业委会工作五项管理制度

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5年3月**日篇2:业委会如何工作建议书 业委会如何工作建议

现在很多小区不惜千辛万苦,通过重重阻力把业委会成立起来了,总以为胜利在望,可以松一口气了,殊不料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开始,更多的工作主要是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首先摆在业主委员会面前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委会成立后一般都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即到底需要做哪些事情。

大家都知道,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小区里很多事物都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来执行的,那么业委会在维护小区业主利益方面应该具体做些什么工作? 第

一、业委会要保管好小区的财产。

成立后的第一件事是小区资料的交接,和物业公司就下列资料进行清点和委托管理:

1、各类物业设施的验收、接管档案;

2、与供水、供电、供气、环卫、有线电视等单位订立的协议书、合同等资料;

3、物业分户产权清册、租赁清册、业主使用人情况表;

4、公共设备、公共设施设置清单、图纸以及运行、保养、改造、维修记录和凭证;

5、以幢为单位的维修基金的分户清册或资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7、财务收支帐册;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需要指出的是,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尽快完成上述资料的交接,除了不能备份但物业管理必须的资料外,业主委员会应该掌握全部资料原件,并根据《档案法》规定保证档案安全。即使小区没有更换物业公司也必须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重新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全部资料、财产全部资料详细清单,便于今后变更物业公司时按清单交还。必要时还要采取摄影、拍照等途径留存交接过程和内容。

第二、业委会要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内部制度的建立,组成人员的工作分配,只有做到职责分明才不会出现相互扯皮、推逶的现象。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应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业主大会审核通过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要进行系统的业主委员会知识培训,明确公共事务的管理是要靠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来关心物业管理,小区才能建设得更加美丽。

没有法规的正确指导和业主代表的正确监督,业主委员会不可能正常运作。业主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学习管理规定。

第四、要明确业委会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合法、具体的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业委会要做好对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小区收益的监管,具体做法:

1、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年度/月度预算的审核

a、对管理公司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一般指管理费收支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关指标分析,特别要注重对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的分析,以期发现例外费用和不合理费用的存在。

b、定期检查管理公司的各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公开。 c、建立例外大额费用支出报告制度。

2、物业管理费收支年度决算审核 a、根据被委托的具有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报告,分析各项指标的收支情况。 b、根据年度预算各项指标与年度报告相关指标进行一一分析对比,分析各指标产生偏差的原因,特别对超预算执行的费用支出,可由业委会或者业委会聘请顾问进行适当地凭证抽查,以确认其发生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c、对产生的盈亏做好记录,为审批下年度管理费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3、做好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反馈工作,及时向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维护业主的权益。

4、协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参与调节邻里纠纷,维护物业区域正常秩序。

第六、业委会应该聘请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自己的顾问,由专业顾问一起共同搞好业委会的管理工作。

业委会的工作是如此专业,许多业委会成员都会犯这样的错误:把管理小区当作管理自己的家庭一样。象涉及到花钱的项目,往往会和施工单位讨价还价,得出一个自己认为满意的价位,这样做在表面上看他们是在兢兢业业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做得也问心无愧,其实他们都忽略一个事实,即用什么说服有不同意见的业主,拿什么资料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说业委会聘请专业顾问非常重要,顾问不但可以从专业上把好关,还可以规范业委会的发展,最主要是专业顾问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全体业主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解释。篇3:关于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计划

关于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计划 (草案)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流程,本筹备组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拟定筹备组工作计划,为顺利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和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做好筹备工作。

一、在5月4日前将本筹备组批复成立告知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 并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在11日前将小区概况、业主信息报所属街道,于15日前移交至筹备组。

二、在5月11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每个成员各自的工作内容, 张贴《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准备业主代表推荐表、业主代表自荐表、业委会业主意见征询函等相关表格和宣传内容,拟定业主代表人数及产生的规定、拟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

三、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 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草拟,在宣传栏张贴,征求业主意见。

四、在6月上旬,根据业主代表产生人数的规定,按区或幢召开业 主大会,选举出所属区或幢的业主代表、业委会候选人。

五、6月底前根据业主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业主委员会选举 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草拟的修改,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六、6月底前,筹备组完成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

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投票箱,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

七、7月10日前,完成对参加业主大会人员的通知.

八、拟定7月20日左右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议程收集登记选票;审 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九、业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聘请执

行秘书一名,同时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

(四)业主公约。

十、业委会筹备组、第一次业主大会所需的场地、资金以及业委会 日常办公场所应由开发商提供。

第18篇: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本小区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的常设机构,对业主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 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践;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委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资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本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加,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品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广大业主集资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业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开发商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第19篇:业委会策划书

鸿阁一号业委会成立前期策划书(告知书)

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10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委会活动经费问题:

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业主大会设立费用承担问题的通知》,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根据建筑区划的规模可按每户50元标准确定;建筑区划总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一般不高于5万元;建筑区划总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一般不高于10万元。

现在需要征集8-10名邻居,来承担以下前期工作:

首先申明以下事项:所有工作均为无偿服务,没有报酬,这8-10名邻居作为核心组织者,也享受业委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展工作中涉及的经费问题(如办公费用开支、制作横幅、宣传资料、会议场地租赁费、茶水费),如数额较大(超过100以上的)必须在业主群里面公示,所有费用由业委会活动经费承担并报销。

1、业委会活动经费及外围联系工作

人数:3人(建议至少一名小区的大爷大妈加入,因为他们的时间比较灵活) 职责:负责与物管及开发商以及街道办联系,落实经费到位问题(怎么取得经费?如何运用等)。了解业委会成立程序,很据街道办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整个成立过程中的资料提交、备案等工作。及时在业主群披露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信息。监督筹备小组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重大金额的及时在业主群披露。业委会成立后向业委会说明经费使用情况。

2、宣传支持

人数:5-7人(原则上每栋一个邻居代表)

职责:负责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宣传问题,制定宣传计划方案。根据需求,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如传单、横幅等)。动员小区所有邻居加入本次的业委会成立工作

备注:所涉及经费由业委会活动经费承担,金额较大的需公示。

第20篇:业委会承诺书

承诺书

第 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候补委员向全体业主郑重承诺:

1、积极维护 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2、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3、不利用业主委员会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4、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小区的相关事宜;

5、决不损害小区的共同利益;

6、自愿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篇二:场地使用承诺书

承诺书

本单位(个人) ,现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位于的用地资源,面积约平方米,现承诺如下:

一、该用地资源属 的公共区域性质,保证使用该用地资源不影响他人,不堵塞消防通道。因政府行为、业委会行为、行为需要时,我方无条件服从。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不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治安、纠纷等, 我方承担安全治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场地交通、治安、噪音、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承担使用该地造成的一切法律、民事和经济责任。

四、我方自觉接受 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处对安全、治安、卫生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要求整改。

五、如有未尽事宜,愿与 协商解决。

承诺方(签字、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篇三:物业承诺书

承诺书

本物业公司在 年 月 日内完成如下工作: 1幸福城小区(二期)路面铺平,并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幸福城小区(二期)绿化,并符合规划设计时的绿化率。 3幸福城小区(二期)单元门禁(包括调试和使用)和大门可以正常使用(人和车都可以通过)。 4小区的健身器材和休闲长廊可以正常使用。 5幸福城小区(二期)内摄像监控点全面并符合弱电监控图纸要求。 6楼外墙体楼缝、楼梯走廊卫生及小广告、保安素质提升及文明用语、园区内的其他安装、维修、保养和人员的教育提升等诸多问题,物业公司欲予完成。 7其他事项: 8 9 之后再 年 月 日收取二期业主物业费用。

若在 年 月 日没有完成相关事项或园区没有达到 1.2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标准。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用或物业可从第三方(政府等)、业主组成联合听证,重新评估定价。业主再欲予缴纳物业费用。

若在 年 月 日没有完成相关事项或园区没有达到 1.2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标准。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用并且有权罢免物业公司。由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以上 沈阳益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章)

法人: 业主代表:篇四:业委会示范样本

说 明

为了方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我们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定了一套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指南、示范样本,仅供参考。 鼓楼区房产管理局

目 录

1、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2、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及图示

3、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4、备案资料(示范样本)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1、申请:物业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由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交街道办事处)

2、备案:选举、换届、改选、补选业主委员会的,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的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备案资料

1、物业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业主清册、物业清册、入住率等),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盖章。

2、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成员名单、情况简介,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3、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①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②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③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成员名单、情况简介,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④确定选票样式,选票应注明地址、建筑面积,有业主本人签字。选票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备案时提供一张空白选票样本和公示内容的照片。

⑤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⑥做好筹备组的会议记录和签到。

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纪要、业主签到、书面委托书。

4、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分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正式文稿,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6、其他相关证明(委员产权证明复印件、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凭证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街道办事处受理备案后,在七日内办结。

四、文件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5、《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宁房物〔2009〕70号)

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图

★注:凡公示内容都要照相,备案时提供照片 xx 小 区 注:需装订成册

业 主 委 员 会 备 案 资 料篇五:业主委员会备案流程材料

业主委员会备案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1、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

2、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办理条件

3、委员、候补委员当选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4、业主委员会备案应提交的材料,除法规明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还应提供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资料以及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的审核意见及签章。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审核意见及签章);

2、业主公约(原件1份;业委会组织的换届加盖业委会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加盖工作站骑缝章);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原件1份;业委会组织的换届加盖业委会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加盖工作站骑缝章);

4、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原件1份;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需签字;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

5、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提供业主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的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需半数以上委员签名);

6、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证明(原件1份;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并签章);

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文本(原件1份;于选举前15日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30日;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

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原件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选举或表决事项;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

申请材料

由工作站签章);

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附委员及候补委员签名);

10、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的公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情况、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

1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复印有业主姓名和房号的那一页/两页,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校核产权证复印件,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校核产权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则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合法有效证件);

12、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单位业主签章)

1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申请表【原件2份;需在业主委员会名称处标明届数和任期,如:深圳市南山区***第*届业主委员会(2014.01.02—2017.01.01)】

申请受理机关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决定机关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中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通过社区工作站向区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回执也由工作站转交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拿到刻章申请后,需到南山公安分局刻制印章,再将印章式样送区住建局备案。

业委会成立流程
《业委会成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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