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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06 09:03:4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教学事故认定

教学事故认定——考试篇

1.未做好考务工作,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2.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仍未到考场。3.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监考人员)缺席。 4.监考人员失职造成考场混乱。

5.命题教师在出试题时,因书写(版图)不规范(不工整)、漏题漏字而影响考生考试

1、1-2题以上

2、3题以上。

6.试卷数回收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符

1、1份。

2、2份以上。7.试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

8.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9.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或弄虚作假的。

10.考试评分以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1-10份。

2、10—20份。

3、20份以上。11.成绩评定前考卷遗失。 12.漏批试卷

1、5份以下。

2、5—10份。

3、10份以上。

13.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或发现作弊而不及时处理。14.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 15.考分报出后更改学生成绩。

1、3—6名。

2、6名以上。

16.成绩评定后教师没有按规定报送试卷,致使试卷保管无法进行。17.电脑输入登记学生成绩时:

1、让学生填写或录入出错。

2、故意变更学生考试成绩。

18.教师在一次改卷时累计错改或错算学生考试成绩误差为

1、50—100分。

2、100—200分。

3、200分以上。

19.教务处缺少或丢失在校学生试卷

1、1个班。

2、一个班以上。

推荐第2篇:教学事故 (4)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武教基36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教基36号

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处),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等四种类型。

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教学运行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教学考核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价结果失真,或影响考试考核与

评价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后勤部门及有关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受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

Ⅱ.较大教学事故;

Ⅲ.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组织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组织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或拖堂超过2分钟。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实验员等未按规定着装;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

6.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Ⅱ.较大教学组织事故

7.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或拖堂超过5分钟。

8.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或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业量。 9.教学中未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布置作业,或因未及时批改作业,导致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10.教师随意占用非本人所教学科课时授课。

11.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1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别人教案上课等现象一学期达二课时。

13.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别事;或在校时间随意让学生回家请家长、取物品。

14.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15.擅自取消或改变已安排的教学活动;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地点。

Ⅲ.重大教学组织事故

16.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17.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或拖堂达10分钟,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

18.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讯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9.教师酒后上课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

20.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21.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22.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擅自舍弃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学科课程必修内容1/4以上。

23.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24.歧视后进生;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

25.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集体培优等。

26.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二次以上,或一次旷课学生达班级人数10%以上,或一周内

累计旷课人数达10人。

27.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当即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未能当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28.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学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

第六条

教学运行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运行事故

1.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等),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2.超过规定时间达2周以上或不按规定提交教学进度表;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差错或混乱。

3.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管理人员未能及时作出安排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4.未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任课表或教学计划;未及时提供教学资料、其他教育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的辅助用品,影响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 5.随意抽调教师改任其他工作。

6.因安排课程或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 7.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学籍档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

Ⅱ.较大教学运行事故

8.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

9.有关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工作,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0.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11.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 12.干预教师的教育教学,随意限定教师的教学自主权。

Ⅲ.重大教学运行事故

1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14.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或学生矛盾,造成事态进一步激发严重后果。 15.学校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一个年级或全校学生旷课人数中学超过10%、小学超过5%。

16.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各功能教室长期闲置不用(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导致教学资源严重浪费。 17.未经批准或无特殊原因,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假一天以上。

18.没有政策依据,学校违规不给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或在已有的教师编制下,未安排足够的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19.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

20.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租校舍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干扰。

21.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2.随意开除学生。

23.超越规定权限审批教师假期或安排工作不当,造成其他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

24.因人为原因,造成工作未能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

25.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课程设置、教学实验及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考核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考核事故

1.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2.试卷分装有误,差错率达总份数的1%。

3.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

考职责,擅离职守。

4.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5%。 5.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6.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冲突,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7.不按规定布置考场;不按规定安排监考人员。

Ⅱ.较大教学考核事故 8.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

9.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0.因命题、制卷中的人为原因,造成考试时试卷短缺,或考试时间延误。 11.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12.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3.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在考试阅卷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如阅卷时给本班学生或其他有关系的学生加分、加等。

14.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考试结果。 15.采用降低学生考试成绩(分数或等级)的方式来惩罚学生;随意给学生记零分、打不及格的分数或评定不合格等级。

16.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一次考试(或一门学科)不及格或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40%(含40%)。

17.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Ⅲ.重大教学考核事故 18.监考教师缺席。

19.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地点、学科或内容。

20.以各种方式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21.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22.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

23.因人为原因,延误考试的通知和报名工作,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

24.干扰考生填报报考志愿。

第八条

教学保障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保障事故

1.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修理,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2.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随意调整班级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叫出教师讲话,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4.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Ⅱ.较大教学保障事故

5.粉笔、黑板擦等教学设备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设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6.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用品。

Ⅲ.重大教学保障事故

7.提供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8.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中断,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9.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维修未能错开教学时间,因安排不当或施工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教学。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九条

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须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部门。

第十条

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核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送交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代替。

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人员(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视为事故责任人。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后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可由职能部门认定;较大教学事故可由分管领导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认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终决定。

一般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职能部门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并报校长;较大教学事故由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并报校长;重大教学事故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校长作出初步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较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两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重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职能部门负责将初步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受理当事人申诉意见,督促执行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与决定应有书面记录,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

如实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档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对各级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 申诉与仲裁

第十七条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初步认定、处理不服的,有权申诉。

第十八条

各中小学校应设立对教学事故申诉进行受理与仲裁的职能机构或部门,指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成立由学校各方代表参加的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在接到事故初步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当事人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职能部门应立即受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及最后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

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为教学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仲裁决定作出行政处理。

仲裁决定应在申诉提出后一周内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定、学校行政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改正或撤销。

第六章

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一年内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

较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取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一年内累计两次较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停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或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

各中小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教学事故不是由当事人造成的,或系当事人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经查实后当事人对教学事故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果教学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务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取消校长、分管校长、学校当年申报和评选各种个人或集体荣誉的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确实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校长、分管校长,比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武汉市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章中未列举的其他类似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比照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学事故是必须防止发生的事故行为与危害现象。各中小学要制定教学事故预防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教学事故预防工作机制,预防并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各中小学要建立教学事故稽查制度,聘请若干名作风正派的干部、教师、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稽查员,从事教学事故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需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处理或按规定要求上报的事故,各中小学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重大教学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凡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的,视校长为事故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各种教学事故的投诉、申诉,由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负责受理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教学事故检讨书

篇1:教学事故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

1、出勤:教师是否迟到、早退、旷工。

2、教师是否私自调课;是否带教案上课。

3、教师是否课堂上抽烟、吃槟榔、玩手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体育课教师是否操场盯堂、按流程上课;电脑课教师是否认真管理。

5、教师上课状态;学生上课纪律;课堂气氛。

6、教师有无体罚学生。„„

检查结果按《长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篇2:安全事故检讨书 安全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在6月6日发生了严重的人员工伤事故,给我****工作敲响了

安全管理的警钟!这件事故的发生,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 愧疚万分!现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辜负了领导的信任。

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的工作没做到位才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次 事故,事后我感到非常后怕,自己感到深深地自责,没有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 起责任。

带队以来,关于安全问题,每次开队伍座谈会都会反复强调,但在操作技

能方面总认为他们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忽视了对这些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的现场跟踪和考核,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操作技能水平,有针对性的教 育培训不到位;对于安全风险提醒不够,关注不够,掌握不够。对一些不符合 安全规范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致使现场 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尽管我知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事故的后果和危害,却没引起充分

的重视。对于带队工作中的安全麻痹大意,流于表面,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 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存在侥幸和姑息的错误思想认 识。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 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面对这次事故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

安全是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这次事故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

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对员工安全教 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面对这次的代价,我充分认 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这次教训犹如当头棒,使我猛醒!

这次事故, 我感到很愧疚。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我应 该深刻地反省,真诚地接受批评。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 省,工作必须认认真真,一丝而不苟!

二、愧对员工们的期待

作为带队负责人,我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因素,我的作用发挥如何,直

接关系到队伍的安全稳定。员工们听从我的指挥,是对我的绝对信任和绝对支 持,我和他们的关系,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兄弟般的情谊。 可就是在这种绝对信任和满怀期待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次事故。深纠这次事故 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我的思想认识不够。近期,,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对待。忽视了对常态化安全 工作的把控,抓安全工作不扎实、工作重心出现偏差。正因为我对安全认识上 的不到位,对所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导致一些隐患未得 到彻底消除和有效预防。现场上的一些隐患问题都没有查看出来,没有及时去 整改。我没能做好安全工作,辜负了领导和员工的信任,我向领导和员工道歉。

三、整改措施及方法

经过深刻反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 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落实,按

照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进业务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及时对施工现

现场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解决。引领员工把安全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思想中,落实在工作岗位上。同时,从提高现场员工的素质着眼,利

用理论学习等时机,对员工们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首先要将“安全就是 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使我们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 第一”的意识,做到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公司的安 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上;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 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总之,我们今后的工作再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

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事故残酷,一旦发生就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 们要在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二是抓好“举一反三”反思活动。要把安全反思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来抓,从硬件、软件上对日常安全工作的认识、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进行反思。

1.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带着问题去现场、分析问题在现场”的意识,着力 提高自身解决问题在现场的能力。

2.在工作中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 解决“现场考核不力”的问题。

3.要实施技术攻关、问题攻关,对总结、反思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 定期进行复查,督促检查整改效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4.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切实反思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 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 强自身作风建设。

1.要时刻保持“居安思危、心系安全”的意识,深入现场,把工作重心放在一线管理上,把精力放在施工现场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

2.切实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要有“细之

又细、慎之又慎”的心,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对发现的问题“零容 忍”,及时解决、彻底解决。

3.力戒好人主义,不走形式,随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找出

工作中的短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踏踏实实地把工作 做好。

4.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安全思想观念,安全事关公司“发展兴

衰、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出了事、事故绝不隐瞒,必须及时、客观、负责 任地果断处理,对事不对人,“处理一人、教育大家”。

我深知,任何检讨也代替不了发生事故,给受伤员工带来的巨大疼痛和身

心痛苦,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任何忏悔在事故教训面前都显得格外的无力 与苍白。在此,我真诚接受公司对我的严肃批评和处罚,愿意以我为反面教材, 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他人!

检查人:

二ο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篇3:事故检查检讨书 安全事故检讨书(刘文平) 各位领导: 事情经过:

2014年9月29日,由于我本人的疏忽,工作前没有仔细检查吊装设备,同时在发生事故后慌张不镇定的躲避,导致自己从高层摔下,腿部摔伤。 事后检讨:

回想这次事故的发生,仍然感到后怕,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自责,没有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连累了整体施工的进度,给队里抹了黑。面对这次事故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是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慢慢回忆平时姜队每天重复要我们注意安全,工作前要先检查设备及周围的环境,我总是很不耐烦,没有将别人的提醒放在心上,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给自己一个血的教训。 经过这次的事故, 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使我感到不仅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我应该深刻地反省,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工作必须认认真真,一丝而不苟!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刻也不能松懈,服从领导的分配,同时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完善自己,发挥自身的价值,为队里贡献一份力量。 我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先观察后下手,提前找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找出解决方案。工作中,稳重,心细。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同时顺利完成自己的工作。今后不会再有类似的事故发生在我身上,还请领导继续监督我,帮我改正错误,获得更大的进步,也希望同事们,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帮我克服缺点,改正自己的错误。在此我向队里所有工友道歉,真的对不住大家,由于我的失误造成大家,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还要精神上为我担忧,请大家再给我一次机会。

我深知,任何道歉也不能挽回自己发生的事故,任何忏悔在事故的教训面前也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在此,我只能说,我愿意接受各级组织对我的批评处理,并愿意以自己为反面教材,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后人!

此致! 敬礼刘文平

2014年10月2日 责任事故检查报告

山西兰花集团新建年产50万吨新型纳米材料项目部:

刘文平摔伤事故的发生,再次为我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它打乱了我们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工程的工作进度,也牵扯了各位领导的很多精力,为我们施工单位也抹了黑,给伤者及其家属带来了伤痛。经过反思,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组织和领导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一直以来,我队的全面建设都得到了各位在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也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最近一年半来,各位领导对我队在新厂的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们十分愧疚。由于我没有很好地监督工人的工作,辜负了领导的信任,也破坏单位安全发展的大好形势。仔细想想,确实是由于我们工作没做到位才酿成了这场事故。对安全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麻痹大意,流于表面,超前防范的安全意识不强,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现场不能严格执行“按章办事”的原则,对一些不符合安全原则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这次事故将使我深刻反思我队工作的失误,我定会以认真而严肃的态度看待安全工作。

二、愧对受伤员工刘文平及其家属的希望

由于我的管理疏忽,没能做好员工们的领导者和保护者。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关心不够,安全教育工作做的不牢,不深。安全预防工作做得不细,不实。造成了这样让我们都痛心疾首的安全事故。给队里,给厂里的安全建设工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发生这样的悲剧,对刘文平的家属来说,是一个莫大的打击,我辜负了工人家属的信任,托付和希望。对此,我深深悔责。

三、愧对工人们的期待

作为现场负责人,我是抓安全稳定工作的决定因素,我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人们的安全稳定。深究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我的安全意识不够。近期工作重心放在了赶进度的位置上,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对待。在抓安全工作时没有经常仔细的检查设备的安全系数,导致一些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和有效预防。很多隐伏在现场中的一些问题没有查找出来,并及时去整改。我没能做好工人们的好兄长。对此,我深感愧疚。 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关系到新厂的全面建设大局。下面就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一下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落实,按照上级和领导的要求,全面推进工人安全工作指导,及时现场中影响安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同时,从提高现场工人的素质着眼,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使我们每名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工人的思想、意识、行为上。总之,尽量规避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班前会的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于我队各种岗位,进行分工种培训,对新来职工要实行以师带徒,做好传帮带的作用,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加大对新工人、老工人和骨干员工的培训力度。这些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惯违章作业根深蒂固;而有些骨干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进也经常性的违章,破坏安全环境。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生命是自己的,把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要时刻保持一种心系安全的意识,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要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观念,做好超前预防工作,确保安全长治久安。

四、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教育,班组长与现场工作结合最紧密,班组长履职能力很大程度就是一个区队履职程度的体现,抓好了班组长这一层面就抓住了现场、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规范。对班组长要加强培养,要有工作标准、要有培养标准,要使班组长层面与我们的管理顺势并道,形成认同,并通过班组长将我们的管理有效的辐射放大 此致 敬礼 检查人:

检讨书(安全员) 尊敬的领导:

关于近期我队发生的工伤事故,给我厂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面对这起事故我心情非常沉痛,这次事故给了我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这次事故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本人的工作没有跟上领导的安全理念,没有把领导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

事故既已发生,今后应该如何应对,严格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扭转我队不好的安全氛围,不让我们工人的血白流,这是摆在我队面前必须马上解决的一道难题,真正将我对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上去;真正做到本质安全,本人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压力转变为工作的动力,做到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把现场质量关,排查隐患要细致,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处理隐患要果断彻底,决不能让机器设备带病运转。建立健全和完善区队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干标准活,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才能使大家的安全得到保证。

3、加强跟队、带队质量,加大隐患自查自纠力度。每队组织本队职工开好班前会,安排好生产任务,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总结分析本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加以改进和完善。

4、坚持开好每班班前会,了解现场生产情况,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确认工作周围危险源、对设备巡查到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组织当班队干或副队长,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经常学习、反思相关事故案例,增强全队职工的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隐患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各类危险源的识别,早发现,早排除,做到预防为主。

6、真正把这次事故教训触及每个工人的思想深处,把安全文化理念真正树立起来,使工人从行为动态上做到规范达标,不违章操作,才能使工人的安全生产得到保证。

总之,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自己的安全,形成大家的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使大家切实认识到,抓安全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自己家庭幸福,促使全员发自内心地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警钟常鸣,警示高悬,围绕在我矿领导的安全管理理念下,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矿井的安全生产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推荐第4篇: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修订版)

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都有责任发现和汇报所检查到的教学事故情况。

一、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可参照以下情形确定事故级别:

(一)三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的事故。

1、未能按时书写教案或教案内容不够翔实,无授课计划或教案上课的;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和处置办法,中途离开教室的;课堂上教师懈怠(如:看报纸等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接听手机、组织学生收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资料、未按教案准备内容授课等等);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的;

2、课上发现学生违规违纪(睡觉、说话、下位、听MP

3、照小镜子、看报纸、随便出入教室等等),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

3、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4、私自调课之双方当事人;私自让学生停课、对学生罚款的;

5、使用多媒体教室、试验、实训室、机房,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包括学生在计算机实训室上课时玩游戏的,不穿鞋套的,体育课、实训课、专业教室等课中学生擅自离开教学现场的);

6、作业、考核与要求差距较大,或不批阅作业、试卷的;

7、未经教务处同意备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的;

8、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的;

9、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划任务,未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上交材料作假的;

10、上课未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出现学生未请假而逃课的;

1

11、漏课、误课、旷监考5分钟以内,经教务处或学生找寻后到岗的;

12、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二级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1、未经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的;

3、阅卷评分不公正,评分误差严重的;

4、无故不接受代课、调课安排,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5、上课时,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的;

6、漏课、旷课、旷监考1节(含1节)以上的;

7、故意或过失行为,引起学校较大损失的;

8、无正当理由坐视灾害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任其损失扩大的;

9、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10、其他类似行为的。

(三)一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的事故。

1、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的;

2、试题严重出错,造成严重影响;或泄露机密、考试试题;或协助考生作弊的;

3、未完成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普通话考试等计划任务,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4、损失重要文件或经管物品(还应赔偿),负有主要责任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玩忽职守,发生事故的;

6、无故旷课、旷职一天的(一天以上则累计);

7、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向教务处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

2、事故上报后,由教务处按规定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

(二)事故的处理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及时处理。

1、对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全体教师会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备案。酌情扣发责任人的课时费20-50元。

2、对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主管校长及教务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教师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停课整顿,扣发责任人的月课时费,直至年终奖。

3、对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说明或检查,由主管校长通报中层例会,提出处理意见、校长审批后处理。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停课整顿,扣发学期课时费,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大小扣年终奖,并取消学期和当年评优(评级)和晋升、职称评定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行为触犯法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处理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同时原规定废止。

教务处

2008-5-26 3

推荐第5篇:教学事故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

1、出勤:教师是否迟到、早退、旷工。

2、教师是否私自调课;是否带教案上课。

3、教师是否课堂上抽烟、吃槟榔、玩手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体育课教师是否操场盯堂、按流程上课;电脑课教师是否认真管理。

5、教师上课状态;学生上课纪律;课堂气氛。

6、教师有无体罚学生。……

检查结果按《长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推荐第6篇:教学事故认定 讨论稿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

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理论课或实验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种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或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导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导科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研室、教导科;

2教导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导科核定。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

所在教研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

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严肃、公正、合理地处理教学事故,推进良好教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

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

第三条

凡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者,均属教学事故范围。根据具体情节,作如下区分: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运行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拖堂5分钟(含5分钟)以内; (2)在上课时教师手机发出声音;

(3)已获同意调、停课,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导致不良后果; (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达学期总学时的5%(含5%)以下;

(5)因教师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任务; (6)坐着授课;

(7)无故不上课或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下(含5人)。 2.考试管理

(1)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送达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5钟以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监考教师未按要求执行监考,造成不良后果; (4)因出题错误影响考试进行;

(5)不能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致使误判、漏判学生成绩5人次以下; 3.教学管理

(1)没能按要求提交检测成绩;

(2)录入学生成绩差错达学期成绩记录总数的0.5%; (3)学籍处理审查不认真,导致处理学生遗漏; (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运行

(1)教

学过程出现政治性、知识性错误;

(2)空堂、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3)上课时间教师擅离教学岗位(课堂); (4)教师在上课时接打手机;

(5)教师在上课时,教育方法不当,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更换讲课教师,或更换考试地点和时间;

(7)无故不上课或无故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上;

(8)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超过计划学时的5%以上(不含5%);

(9)未经批准,不按《课标》要求授课,较大幅度变动主要教学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10)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因工作失职,在教学实验或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

(12)调度不善出现“撞车”,或因未通知到教师或学生,使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者;

2.考试管理

(1)考试漏题、泄密;

(2)因个人原因遗失学生考试卷或未按规定保存试卷档案; (3)阅卷时责任心不强,致使漏阅或误判5人次(含5人次)以上; (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违反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3.教学管理

(1)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2)因排课、安排考场不当造成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的责任者;

(3)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在接到通知15分钟以上)未解决而延误上课的责任者;

(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认定程序与处理办法

3 第四条

凡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均

有权举报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实行教学事故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举报时效为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教学事故通过举报查证和检查两种方式认定,具体为:

1.设立教学事故举报邮箱wxf7621@163.com,接受全校学生和教师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

2.教务处、办公室及各年级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教务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教学事故最终认定处理。

第六条 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5分,经济处罚10元;重大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20分,经济处罚40元。

第七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各分管校长、年级主任要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大教学事故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第八条 每学年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 三年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专业技术职称缓评一次。

第十条 凡在一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两次)或重大教学事故的个人,取消当学期该教师教学方面的评优评模出课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列入对级部、处室的评估考核。各处室、年级每教学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含一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5次(含5次)以上,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视情节对处室、年级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妥善处理,把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事故责任人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争取进步。

第十三条 各年级、处室要建立教学事故检查登记制度,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级部、处室存档,两份分别上交办公室、教务处存档。凡发生教学事故而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活动课 自习、晨读、午练等同上课一样要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相违者,依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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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给学校、教师、学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教学事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惩前毖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四、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不良后果,教学事故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四级,涵盖理论与实践教学、考核、教学保障与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五、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干扰正常的教学,未造成明显后果的,认定为教学差错。

1.无合理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等)上课迟到超过5分钟。 2.无特殊原因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3.上课不关闭手机,严重干扰教学秩序。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5.因教师原因,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5%以上。 6.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扰乱正常的教学,造成一定后果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处批准,擅自调、停、代课或变更授课地点。 2.未携带讲稿或教案等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因疏忽,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3.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4.因教师错误指导或玩忽职守,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或学生受伤,(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住院治疗,为严重教学事故)。 5.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6.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延误上课30分钟以上。 7.未及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延误上课15分钟以上。

8.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1个教室或1个楼层教学工作。(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l天或校区教学工作中断半天为严重教学事故;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l天以上,或校区教学工作中断l天或l天以上,为重大教学事故)。

9.对报修的教学设施,3天内如无合理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音(如10天内无回音,为严重教学事故;15天内无回音,为重大教学事故)。 10.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严重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1.教师旷课。

2.教师未按照要求命题,试卷的平均分、标准差、效度、信度、区分度、难易度系数偏离规定的数值范围,且学生不及格人数在15%-25%之间。(学生不及格人数在25%以上为重大教学事故。)

3.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试卷”,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严重不合格试卷”为重大教学事故,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 3.对学生体罚或实施其它严重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4.因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延误15分钟以上。 5.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考试题量严重不足或过于简单,致使考试提前二分之一考程结束。

6.考试结束后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等而监考教师未予追回。 7.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限内,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1个教学班l门课的考试成绩或试卷。(丢失2个以上教学班l门课的考试成绩或试卷,或1个教学班2门课以上的考试成绩或试卷为重大教学事故)。 8.教职人员故意泄露校内考试试题。 9.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严重影响教学运行,造成十分恶劣后果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职人员故意泄露校内或校外考试试题。 2.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3.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4.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5.监考不利,造成学生考试中出现1份雷同卷。 6.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九、出现教学事故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减少损失。

十、出现教学事故后,所在部门应及时上报,延期上报导致损失扩大或不能正常处理的,由所在部门及负责人承担事故责任。

十一、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后果及责任程度,由校有关部门给与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处分决定放入事故责任人的业务档案中。

二、一般教学事故由有关处室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给事故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各部、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 第四章 附则

十三、同一人员 l学期内累计发生3次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l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l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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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事故认定项目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并对学校、师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教学、考试、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教学事故又分为具体类型。

1.师德修养方面

(1)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2)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其他与教学有关的任务; (3)课堂内外辱骂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生; (4)体罚学生或严重变相体罚学生; (5)对提意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6)非特殊教学环境下,穿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衣着(背心、露脐装、拖鞋等)上课;

(7)上课时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会客等); (8)上课时接、打手机或通讯工具发出信号; 2.六认真工作方面

(9)上课无教案或教案过于简单;

(10)未经批准,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听课出差或由他人代课; (11)未提前告知并得知批准的情况下缺课,使学生空等; (12)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13)不批改、不检查作业;

(14)上课或实践性环节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职能部门方面

(26)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27)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28)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 (29)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混乱;

(30)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学一周内未拿到教材; (31)因工作失误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3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或不按要求办理学生转学、借读手续;

(33)因个人原因使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34)非校外因素、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停水,致使上课、实验中断; (35)已到上课时间,有关人员未打开教室;

(36)对教学场所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37)其他对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如发生未列入上述类型但也影响教学工作的,视具体情况也作为教学事故。 上述中的(1)、(2)、(4)、(19)、(37)或其它类型中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事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公出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 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

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

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师考勤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坚持8小时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聊天,不窜办公室。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参加会议、活动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升国旗、课间操,师生全部到操场集合。

3、八小时内实行查岗制,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4、外出离校时要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按脱岗论处。公事临时外出要有主管领导的批条,并履行登记手续。

5、外出请假,需本人亲笔签名,短假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6、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需个人写出请假申请,两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教师的课自行调整;两天以上要请校长批准,课由教导处安排。请假条要在请假前交给校办公室主任。

7、急病来不及办请假手续的,一定要及时打电话或委托人请假,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签到: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签到,未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元,当月迟到第二次扣2元,第三次扣4元,依次按前次倍加。若上班时间未到,打电话或捎假,一律按短假计算。若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加倍处理。另外,50岁以上的教师或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不签到的原因,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不签到,但学校的福利和节假日的补助只能享受60%。

⑵、请假:

A、请假2天以内教师自行调课,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5元,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元,如自己所代的课没有调整好,需教导处安排课,每天扣除工资20元;

B、请假2天以上每天扣工资20元(按有效工作时间计算,节假日不计。如有特殊情况需校委会研究决定,依研究结果计);

C、连续请假一月以上,扣除当月工资500元,付代课工资。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工资20元,若离岗期间发生安全问题,需承担所有责任。

⑵、各种会议及活动迟到一次扣1元(点名不在者为迟到),当月迟到第二次扣2元,第三次扣4元,依次按前次倍加,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扣2元,旷会一次扣5元。(注,全天请假的不在另记)

⑶、如有事需要外出,不履行请假登记手续的一次扣除工资20元,脱岗3小时为旷工。

⑷、工作时间不能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到他人办公室聊天、到教室找老师闲聊、办私事者,发现一次扣除工资20元。

⑸、旷工一天扣除工资50元。

⑹、临时外出请假,请假一次扣除2元(临时外出请假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

三、奖励

鼓励教师出全勤,对每月积极出全勤的教职工予以奖励。

教师教学“五认真”细则

一、认真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制定教学计划。各学科任课老师都必须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并在开学初报教导处备案。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措施和要求;教学进度和课时分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电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制定计划要做到三熟悉:熟悉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熟悉学生,使计划既能反映教育方针,又符合本校学生实际,切实可行。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作部分变动。

2、各科教师都要超周备课,不备课不能上课。备课要在钻研大纲的基础上,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同时写出教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电教手段)和作业设计等,提倡写教后感。五年以内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十二篇教后感,十年以内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八篇教后感,十年以上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四篇教后感,每课时必须备板书。

3、坚持集体备课。教师要参加集体备课,同教材的教师至少每两周集体备课一次。备课时,蹲点领导要深入备课组,各年级备课组长具体负责。集体备课要做到:“三定、三研究、四统一”即“定时间(按教导处印发的各年级备课时间安排执行)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研究重点、难点、研究学生基础能力培养、研究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课时安排和作业量、统一检测试题。”

二、认真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上的必需品,在预备铃响前站在教师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2、上课铃声响过教师立即走上讲台,举行上课礼,进行组织教学后,即开始授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连堂、不提前下课、不坐着上课、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擅自调课。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同时还要重视教学卫生,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读写姿势和习惯。

3、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克服死板、僵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通过观察、思考、归纳、总结,来获取知识,促进智力和能力的发展。要注意讲练结合。为保证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主体地位,每节课教师讲授时间不超过25分钟,学生联系不少于10分钟。课堂上学生信息交流面不低于50%,课堂作业限时当堂完成。

三、认真布置作业和处理,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1、教师布置作业要有明确的目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题目要精选,量要适当,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2、课外作业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比例。小学一年级不留课外作业;

二、三年级不超过半小时;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

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教师可根据教材实际,布置适量课外实践活动作业。

3、凡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做一遍,并根据作业的难易程度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学生进行指导。

4、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书写工整,符号统一(具体要求按实小语文、数学批改要求执行)。记分客观公正,评语实事求是,并注明批改日期。批改方式可多种多样,但要讲究实效,对基础差的学生,提倡面批。对作业中的问题,教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讲评。

5、教师对学生作业要按规范化要求严格训练(具体见实小语文、数学书写规格),对无故缺交者,令其补交;对不符合要求者,令其重做;对抄袭者,要批评教育;对做错者,要订正。严禁罚抄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四、认真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

1、面向全体学生,承认差别,分类指导。教师要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等四个方面去衡量学生质量。经常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方式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知识辅导工作。

2、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以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增强学习信心,其次是帮助他们补知识,增能力,对少数特差生,可放低要求,从基础抓起,循序渐进,让他们逐步赶上大家。

3、对学习优异的学生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一方面鼓励他们全面发展,戒骄戒躁学好各门功课,同时可辅导他们学习有关书籍或布置一些思考题、练习题,让他们发展个性,学得更多、更深一些。

4、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组织学习小组等形式进行学习。

5、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载。辅导要突出重点,星期天、节假日,一律不得集体补课。

6、自习课、早读课,教师要下班辅导,解答问题,指导自学,但不要将自习课、辅导课变成新授课。

五、学生预习、复习功认真考查学生成绩,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综合检查。

1、加强平时督促、检查。教师经常督促课,通过提问、板演、口试等检查学生学习情况。

2、考试次数要严格控制,每学期全校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语文两单元、数学一单元教学结束,可进行一次形成性测试,试卷由年级安排,但须列入教学计划。

3、考试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从学生实际出发,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难易要适当,不出偏题、怪题。

4、要认真监考,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

5、考试之后,应及时认真阅卷,并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研究改进教学措施。学期成绩,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需补考,补考生要填表登记交教导处,新学期开学前补考。

要根据各科特点,进行多种考试形式的探索和研究,特别要重视操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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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4年4月10日教学周第七周星期四上午第一节课,由于****学院2012级建筑班《建筑设备》任课教师贺***老师私自与建筑学院张老师调课,衔接不当,导致响铃后20分钟无老师到教室上课,根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参照表(实行)》1-7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事后,我院教务科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张**老师并进行沟通,得知,张老师每周已有较多课时,空余时间较少,无法代替贺***老师担任2012级建筑班《建筑设备》的任课教师。此外,我们又与学校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除贺***、张**两位老师外,现目前,校内暂无建筑专业的教师能担任《建筑设备》的任课教师。

现我院教务科已查明情况,请领导批示。 特此说明。

*********************教务科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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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二

关于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感染布病赔偿责任解决方案

法律论证意见

受黑龙江省教育厅及东北农业大学委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跃先教授、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张铁薇教授、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苗正达教授、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秦亚东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福友教授组成法律论证组,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任法律论证组组长。

2011年6月16日下午,在法律论证组组长王歌雅教授的主持下,全体法律论证组成员就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感染布病赔偿责任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法律论证,并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法律论证组调查的事实

2011年3月14日,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医硕0701班(本硕连读七年,该班现为大学本科四年级)1名学生,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检测出布鲁氏菌血清学为阳性,确诊感染布病。自首例病例确诊后,动物医学学院医硕0701班6名学生、动医1001班1名学生,应用技术学院畜禽生产教育0801班16名学生、0901班2名学生,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科0802班1名学生,又相继被检测出布鲁氏菌血清学为阳性,确诊感染布病。

东北农业大学发现学生染病后,立即将学生送往我省布病专门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进行救治,并对参加过相关实验的学生进行一一检测,最后确认27名学生感染此病。学校高度关注此事,

1 将所有染病学生均送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治疗,现染病学生总体症状明显减轻,阳性体症(发烧症状等)基本消失,物理学检查及生化检查未见异常,将陆续结束预定三个疗程的治疗。东北农业大学对学生的染病发现及时,组织救治主动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得力,救治效果良好。

二、关于事件性质及责任认定的问题

东北农业大学与其感染布病的学生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学生的布病感染也非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而是东北农业大学动医学院在组织学生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不应将学生的布病感染认定为工伤。

东北农业大学动医学院在组织学生实验教学的过程中,没有遵循相应的实验操作规程,造成学生感染布病,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案件。

东北农业大学动医学院在组织学生实验教学的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没有严格遵守相应的实验操作规程,因而导致27名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感染布病。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东北农业大学因过错致他人人身损害,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从对染病学生的治疗过程上看,东北农业大学的赔偿责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医疗终结前以实际发生的赔偿责任,此责任具有确定性;二是医疗终结后可能发生的其他赔偿责任,此责任的发生仅具有可能性,因而是不确定的。分述如下:

(一)医疗终结前发生的确定的损害

2 1.具体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2.法律依据: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对上述赔偿责任,东北农业大学若已经实际支付,就不应再行支付;若没有支付或支付数额不足,应足额支付。

(二)医疗终结后的尚未确定的损害

本法律论证组建议:待医疗终结后,如果学生要求东北农业大学支付伤残赔偿金的,应当由学校、家长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对染病学生的治疗结果进行司法医学鉴定,再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赔偿责任。

1.如果医学司法鉴定结论为伤残的,东北农业大学应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1)赔偿标准(由于染病学生均为在校学生,故均按城镇居民即最高标准赔偿)如下:

黑龙江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56.5元,,不同等级残疾所得赔偿金分别为:

13856.5×20年×100%=277,130元(一级残) 13856.5×20年×90%=249,419元(二级残) 13856.5×20年×80%=221,704元(三级残) 13856.5×20年×70%=193,991元(四级残)

3 13856.5×20年×60%=166,278元(五级残) 13856.5×20年×50%=138,565元(六级残) 13856.5×20年×40%=110,852元(七级残) 13856.5×20年×30%=83,139元(八级残) 13856.5×20年×20%=55,426元(九级残) 13856.5×20年×10%=27,713元(十级残) (2)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果医疗终结后,司法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的,则东北农业大学不需要承担伤残的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以后出现复发或转入慢性期、残疾、不育不孕情况,学生可另行求偿。

(1)赔偿标准:如果复发或转入慢性期,东北农业大学应当负责继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由东北农业大学承担,如治疗不愈,可根据造成的相关残疾等级依法进行一次性赔偿;如果残疾、不育不孕,可根据造成的相关残疾等级依法进行一次性赔偿。

(2)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4 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

由于受害人受到的是人身权益的侵害,可能会要求侵权人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二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本案中,学生的健康权受到侵害,目前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还不确定。但出于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学校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

1.赔偿标准:一般黑龙江省司法实践掌握的标准为: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法院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不给或酌情在2000元以下给付;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按一个伤残等级给付2000元为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四)受害学生对损失扩大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只承担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合理费用的赔偿,对于因受害方原因而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医生确定受害人已经痊愈并终结医疗,受害学生在接到医院下达的出院通知单后仍拒绝出院的,此后继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受害方自行承担。

第11篇:教学差错事故及处分

教学差错事故及处分

第一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严肃认真,克尽职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质量。违反教学纪律者,学校给予相应的教学处分。

第二条 教学差错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受到较大损失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差错: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十分钟。

2、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未经教研室或课程组同意,委托他人代课。

3、教师批阅(改)作业、病历和试卷等不认真,有明显疏漏和错误,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及成绩。

4、不按时上交学生考试成绩,或上交后又无故更改成绩。

5、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遭受严重损失,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事故:

1、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

2、教师无正当理由,缺课或上课迟到超过2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

3、教师在课堂以及带教过程中,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4、上课期间,教师无故长时间或多次离开课室,使教学中断不能正常进行。

5、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20分钟。

6、考试前有意或无意泄漏考题,或在考试进行中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对学生考试试卷和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7、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情况。

第四条 学校视情节和认错程度,分别给予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责任人如下处分:

1、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填写教学差错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教务处。

2、教研室或课程组应对教学差错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扣发其当年应得岗位津贴总额的10%。一年内连续发生教学差错两次(含两次)以上定为教学事故。

3、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其当年应得岗位津贴总额的20%。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教学事故或四次以上教学差错的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5、凡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教研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学院(系)教学负责人的责任,并全校通报批评。

6、个别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坚持不改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12篇: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定稿)

XXXXX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进行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效遏制教学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等国家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二条:教学事故与教学过失是指由教学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所造成的、影响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具有不同性质和影响程度的各类教学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按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造成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第四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不按课程标准规定的进度进行授课的(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3、教师在各类监考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有闲聊、看书、玩手机等行为。

4、上课铃响后,教师未到堂或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放学时间严格按规定时段进行。(初一年级:提前10分钟;初二年级:提前5分钟;初三年级和高中部正常放学。)

5、未按时登记和报送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考试成绩,或漏登、错登、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正常工作;成绩上报后,因批改错误或核分错误的。

6、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统一检测中,试卷装订出现错误,尚可及时弥补的。

7、课堂中,教师使用手机通话或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信号,影响课堂教学。

8、备课不认真,教案内容与课堂实际教学内容脱节的。

9、对学生学习不专心(课上睡觉、看课外书籍、交头接耳)现象或课堂违纪行为不加制止的。

10、不能按时组织早读或不按规定规范早读者。

11、教案未及时上交检查,书写不认真,教案中存在知识性错误。

12、课后反思不及时的。

13、课前没有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和安全教育的。

14、作业布置量不够,批改次数不够,作业批改不及时的,以及作业批改出现错误、漏批现象的。

15、听课节数不达标及听课评议敷衍了事的。

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授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知识性错误。

2、不写教案或在抽查、检查时不能及时出示教案者。

3、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由于自身过错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4、试题印刷出错无法弥补,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试题装

订出错无法弥补,影响正常录分工作的。

5、在学校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迟到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的。

6、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收回的试卷与应收的试卷不符;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制止、不上报者;监考的考场纪律混乱的。

7、任课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在各级各类考试成绩登录中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的。

8、私自停学生课将学生撵出课堂的。

9、教师组织教学不力、课堂纪律管理松散,或当堂不进行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被查出或家长和学生反映较大的。

10、在教育行政部门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者。

第六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政策方针、违背教师道德规范的言论,或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及淫秽色情等反动的、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无故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旷课的。

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擅离职守,致使学生发生严重伤害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

4.教师对学生有打、骂、罚或其他侮辱行为致使学生逃学或离家出走、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5.监考教师监考时,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集体舞弊或为考生舞弊提供便利、参与舞弊者。

6.外派监考中私自调换监考或不负责任并影响学校声誉者。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在师德师风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九条: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向学校作出书面检查; (2)扣除当月总绩效的30%; (3)当年不得参加评优选先;

第十条: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向学校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资格;

(3)扣除学期总绩效的30%;

(4)触犯重大教学事故第一条者,处理结果记入个人干部档案;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处理实行累计加权制,即每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及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相应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补救和处理工作。

主 任: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主任及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

第五章 事故认定后的申诉途径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处理通知后七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仲裁委员会由书记,校长,纪检委员组成。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XXXXXXX中学

2014年10月20日

第13篇:高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 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对稳定和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组织与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过程中,由于行为人违反教学规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规章及教学保障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单位造成教学事故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认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同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完成。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由教务处决定;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呈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教学事故分类

第六条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造成教学秩序局部混乱,教学运行暂时中断,影响教学质量和进度,在授课学生或系、部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重大教学事故,是指造成教学秩序大面积混乱,教学运行中断达一周以上,影响整体教学,在学校或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一节 一般教学事故认定

组织事故:

第七条 因课表、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发放不及时,致使不能正常上课。

第八条 教材订购、发放不及时,致使不能按期正常上课。 第九条 教室、实验室维修、安排不及时或混乱,致使不能正常按期上课。

第十条 考试安排不当,延误考试时间达10分钟。 第十一条 实习计划安排不当,延误学生实习达三天。 运行事故:

第十二条 上课迟到或早退达5分钟。 第十三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一学期随意调课(含因出差调课)、停课以及请人代课达4学时。

第十四条 上课过程中擅离课堂。 第十五条 酗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六条 上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或体罚学生。 第十七条 上课时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影响课堂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 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实验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按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课准备和指导工作。

考核事故:

第二十条 收回的试卷份数与发出的试卷份数、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迟到达5分钟。

第二十二条 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无故迟到、擅自离岗以及在考场交谈、看书、阅报,对考场违规违纪行为不加制止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四条 不按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或漏算、错算及成绩评定后随意更改。

第二十五条 试卷或学生成绩保管不善,随意丢弃、毁坏。

第二节 重大教学事故认定

组织事故:

第二十六条 因课表、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制定、发放不及时,致使无法正常上课达一周。

第二十七条 教材订购、发放不及时,致使无法正常上课达二周。 第二十八条 教室、实验室维修、安排不及时或混乱,致使无法正常上课达一周。

第二十九条 考试安排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第三十条 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十一条 实习计划安排不当,延误学生实习达一周。 运行事故:

第三十二条 在讲课时传播或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造成学生思想混乱,产生恶劣影响。

第三十三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一学期缺课或停课累计达8学时以上(含8学时)。

第三十四条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不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任意缩减教学内容,提前结束教学任务或至学期终了时仍有8学时以上课程未完成。

第三十五条 无故停开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 第三十六条 因教师指导错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十七条 参加实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按规定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导致工作延误,不能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学生不能按时毕业达二周。

考核事故:

第三十八条 在试卷命题、制作、传递、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职导致失、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十九条 在评定考试成绩中有受贿等行为,导致学生成绩显失公正,造成严重影响。

第四十条 擅自涂改或出具虚假成绩证明。

第三章 教学事故责任认定

第四十一条 教学事故以实际发生的不良后果作为认定的依据。能够及时处置并有效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不认定为教学事故。

第四十二条 行为人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教学事故发生的,由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学校不再就教学事故进行认定,但须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对学校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教学事故由二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造成的,按照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认定责任。

第四十四条 行为人在教学与管理中违反法律、党纪、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有渎职、失职、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并对正常教学运行造成影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不属于教学事故。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举报、调查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师生享有向学校教学事故调查与处理部门举报教学事故的权力与义务。

第四十六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和包庇事故责任人。

第四十七条 教务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教学事故调查与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迅速排除教学事故,同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着手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十九条 教学事故调查核实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十条 一般教学事故视情节、次数、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书面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二、责令教学事故责任人递交书面检讨,并在本单位公开检查;

三、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暂停当年晋职或专业技术职称晋升。

第五十一条 重大教学事故除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认错态度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

一、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取消年度岗位津贴和全勤奖;

三、暂停一年评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四、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五、缓聘或待聘一年;

六、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第五十二条 教学事故给学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赔偿。造成教学内容短缺的,由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补课或安排重修,但不得收取学生补课或重修费用。

第五十三条 行为人或直接受害的学生对教学事故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处理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14篇:教学事故界定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界定处理办法

为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类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按其情节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一般教学事故(Ⅱ级),教学违规(Ⅲ级)。

第一类 课堂教学 Ⅰ级

1.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2.对学生实施体罚,造成严重的影响。

3.非客观原因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4.整个学期未完成教学进度1/2以上。5.无故旷堂三学时及以上。

Ⅱ级

1.旷堂1——2学时。2.酒后上课,课堂吸烟。 3.整个学期未完成教学进度2/3。 4.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5.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6.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7.未经学校及相关部门批准,随意停课。 Ⅲ级

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

2.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或无案上课。 4.上课迟到10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内。 5.教态不规范,坐着上课,穿背心、穿拖鞋,体育教员不按规定穿运动服上课等仪表不整。

6.上课时,接听或打电话。

7.上课不按时登记学生点名册,没有记录;教案不规范。 8.缺乏责任心,课堂秩序混乱。 第二类 实践教学 Ⅰ级

1.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实训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3.实训室因管理人员的不善,而造成重大事故或故意隐瞒不及时报告的。 其余条款参照课堂教学Ⅰ级。

Ⅱ级

1.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致使学生实习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4.学生上操作课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无故不到场指导。

其余条款参照课堂教学Ⅱ级。

Ⅲ级

1.学生上操作课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未按时到达现场指导。

2.实训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设备准备好,影响实训课的正常进行。

3.实训室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其余条款参照课堂教学Ⅲ级。

第三类 考试 Ⅰ级 1.考试现场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考场监考人员无故不到场。Ⅱ级

1.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2.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3.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或监考时擅离岗位。4.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Ⅲ级

1.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2.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影响正常考试。

3.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内。4.批改试卷不认真,批阅不规范。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的确定 (1)考评教师、教学管理的人员根据教学异常的报告,确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要有记录。

(2)教学事故等级由主管校长、教务处集体研究确立。 2.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并通过相关部室和人员进行认真核查。

(2)教务处根据教学事故的核查情况,认真做好教学事故情况调查及处理决定,并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及所在部室。

3.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以学期为单位,教学违规每3次视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每3次视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

(2)对教学违规人员,由教务处对事故责任人及专业部、教研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专业部、教研室内部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年度取消评优资格。

(4)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教研室的主任负连带责任。

(三)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专业部、教研室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2.教学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学校复议的权利。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务管理委员负责解释。

第15篇:证 明无教学事故

证 明

陈福建,安峰中心小学在职在岗教师,系第一层次东海县晶都名师第一层次学科教师,任教期间没有一次教学事故发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特此说明!

安峰中心小学 2016.7.18

第16篇:教学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教学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将安全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小组

长:高雷

副组长:胡中伟、何海艳

员:全体任课教师和校医

三、准备组织过程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有针对性地形成安全预案。

2、在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习预案内容,掌握预案步骤,做到心中有数。当堂上课教师就是本堂 课的安全工作负责人。

3、针对不同的教学活动要提出有针对性强的要求:

教学活动

①课堂上要听从老师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和打闹。特别是实验课,要按照老师要求完成试验内容,不能随意乱*用药品器材,以免本人和他人受到伤害。 ②课间在楼内不得大声喧哗,拉横排或者跑行,要右侧单行通行。 ③户外活动要在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做到计划性强,小组相互协作。

体育课

①听从体育教师指导,在教师的指导下活动。使用体育器材时,每一个细节要按教师提出的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操作,要明确每项要求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督者。

②任何人不得擅自无规则地使用体育器材,以免发生人为危险。

信息技术课

①教育学生遵守微机室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事故排除方法。 ②上微机课时,教师要将微机室的前后门打开,不得关门上课。

③要将上微机课的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由组长负责统一组织。若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组进行疏散。

④微机教师定期对微机进行维护,若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4、学校医务室要提前准备必备的医药和器械,以便应急使用。

5、学校领导任课教师要坚守岗位,随时防范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1、当活动中遇到了突发事件,教师要稳定秩序,切勿惊慌乱跑,造成混乱。同时教师立即向学校报告,听从学校统一指挥。

2、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上报教育局,恳请指示和派人协助救助。

3、领导小组要按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并协助教师进行救助疏导。

4、若是微机课上发生事故,如漏电、起火、爆炸等,教师应立即掐断电源,关掉总闸。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指挥各小组有秩序的疏散撤离。

5、若是学生课内活动或上体育课发生伤害时,在教师教学生自护的同时,校医务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如果伤情严重,学校立即组织人员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同时由学校通讯组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6、若有突发事件发生,学校领导小组除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救助外,还要派专人维护楼层秩序,确保一切正常。

长春市第八十五中学小学部

2012.3

第17篇: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情况

实施《隆回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情况

总 结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常规是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保证,为了贯彻落实《隆回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使老师充分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职业专业化水平,能依法执教,学校依法制校,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隆回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并成立了以校长罗会龙为组长,教导主任李文斌为副组长。并进行了具体分工:

组长:对学校教学事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对学校教学事故组织认定和处理。

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常规,检查、评价老师常规执行情况。参与学校的教学事故组织的认定工作。

我校的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

1、学校将《隆回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打印成册,发放给每一位老师,做到人手一份。

2、利用学校业务和政治学习会,组织全校老师认真学习《隆回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每个老师都写好了学习笔记。

3、制订《南岳庙中心小学教育教学事故预防工作预案》。

二、积极推进实施阶段。

1、实行教研组长负责制。各教研组长一月检查老师备课阅卷一次,并做好检查记载。教导室结合教研组的检查,公正公平对每位老师的常规进行量化评价。

2、学校值勤领导、教导室加强教学巡视,发现教学事故及时处理。

3、每月老师会上对常规检查与教学事故进行总结反馈一次。

三、总结阶段。

1、期末结束对教师一学期教学常规和教学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体量化评价,并公示。

2、学期结束,各个教师、教研组、教导室写好教学总结。

3、通报本学期教学事故情况。

在实施的过程中,本期发现并处理了1起一般教学事故,唐黎老师未带教案上课。在处理的过程中唐老师没有任何异议,并乐意接受了学校的处理意见。

通过对这些教学事故的及时处理,有效地遏制了教学事故的发生,规范了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使我校教师的精神面貌有了显著的改变。在今后的教学常规管理过程中,我校一定严格按照《隆回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范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

2012年12月

第18篇:4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杜绝发生各类教育教学差错、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由于工作失误而对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本规定所列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包括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考试和教学保障四类,涉及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和教辅人员。

(三)建立申诉制度。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差错:

1.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按规定上交有关教学管理材料或未及时下达教学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教学管理部门未及时传达、落实省市教研室下达的有关教研活动安排、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3.自行调课、代课或擅自占用其它课时,造成不良后果的;4.未准时上下课,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 5.授课没有教案,或者不备课用老教案上课的; 6.教师上课使用通讯工具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的; 7.未按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

8.没有完成教务处规定的听课任务或无故不参加教研组、年级组活动的;9.因教学不力,导致会考、音体美学期测试合格率不达市中上水平的; 10.演示实验与学生实验开出率不达100%的;

11.实验材料准备不充分、不检测,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的;

12.教辅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文印不及时、调课通知不及时等影响教学秩序的;

13.其它违反《岗位职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事故:

1.在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命题出现知识性错误,或者由于没有根据命题要求致使年级平均分严重偏低的;

2.监考人员对学生的违纪情况没有及时、如实上报,或者监考不负责任造成较多学生作弊的;

3.监考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到岗的;

4.试卷批改、评分失误较多并引起学生和家长不满的;

5.擅自征订教学辅助资料,或大面积错订、漏订教材或教学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6.遗忘授课安排,造成整节课漏上的;

7.演示实验与学生实验一学期内没有开出达5次或以上的;8.课堂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行政值日领导的;

9.在课堂中,由于措施不力或方法不当,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使其不能正常学习、活动的;

10.其它违反学校《岗位职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学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散布其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的;2.有意旷课或旷工的;

3.在征订、购买各类教学资料、教学设备、实验器材等服务中拿取回扣,或者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其它行为;

4.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前泄漏试题的;5.以赢利为目的对我校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的;

6.由于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身体伤残(含)以上的伤害事故,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抢救不力的;

7.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生体罚、殴打学生行为或严重变相体罚的;

8.其它违反学校《岗位职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发生在第

四、

五、六条中未列出的其它教学差错、事故,由教学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参照本规定作相应处理。

(八)对教学差错、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教务处、政教处会同年级组、教研组的负责人,对发生的教学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并由学校行政会议作出适当的处理。

1.教学差错、事故发生后,对当事人应根据第

四、

五、六条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生教学事故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报告、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报教务处。教务处保留三天的异议期,接受当事人的说明、申诉,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出最终认定和处理意见;

2.对一般教学差错责任者,给予说服教育,并每次在当月扣除课时津贴100元,原则上个别处理,不再通报批评;

3.对教学事故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当月全额扣除课时津贴,取消当年参加先进评比的资格;

4.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意见,并扣发三个月及以上的课时津贴,推迟参评高一级职称或出国考察、培训资格一年,当年不得参评先进;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5.对一学期内累计发生四次一般教学差错的责任者,第四次教学差错参照教学事故处理;

6.对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教学事故的责任者,第三次教学事故参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7.对一学年内人均发生一次一般教学差错、累计达四次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的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组室,不得参评当年度先进集体;

(九)全校行政、后勤等其他有关部门的非教学(教辅)人员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行政会议定性后,参照本规定处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19篇:事故

南京化工厂事故再曝老城市安全隐患

南京“10·20”化工厂事故曝老城市安全隐患今日早晨8时左右,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办事处陆云村卞云组的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大火。这是继“7·28”丙烯爆燃事故之后,南京再次发生的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据了解,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因该公司四车间二甲苯回收岗位4#蒸馏釜在完成蒸馏二甲苯工序后,将釜内的硫磺渣排入渣桶(铁桶,130度左右)过程中,操作工钱某不慎将阀门手柄掉入渣桶内,导致渣桶内硫磺渣液体外溢至地面,造成自燃起火引起釜内二甲苯燃烧。事故发生后,工厂在关闭所有设备阀门、切断电源的同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后消防人员赶到,大火于10时20分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当时火势很大,浓烟滚滚。

火灾发生不久,环保监测人员到达现场,立即指挥企业人员封堵污水排放口,防止消防废水和物料流入马汊河。据监测,火灾未造成大气和水体污染。

14时左右,尽管大火已灭,但《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还是能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发生火灾的地点位于该公司后面的厂区,厂区的大门口聚集了许多公安人员,部分工人正在厂区的后侧门清扫黑漆漆的道路,路边停着一辆消防车,后侧门里面还有3辆消防车停在里面。

10月18日晚间公布公告称,2010年10月18日凌晨,公司压缩车间发生氢氮混合气泄漏燃爆事故,公司估计因此次事故10月份减产4000-5000吨,损失100-500万元。

南京龙溪化工厂自燃事故

2010年10月20日8时左右,位于六合长芦的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四车间二甲苯回收岗位4#蒸馏釜在完成蒸馏二甲苯工序后将釜内的硫磺渣排入渣桶(铁桶,130度左右)过程中,操作工钱某不慎将阀门手柄掉入渣桶内,导致渣桶内硫磺渣液体外溢至地面造成自燃起火,引起釜内二甲苯燃烧,厂内在关闭所有设备阀门切断电源的同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后消防人员赶到,火于10时20分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安监局刘照华副局长、六合区常务副区长王霞以及市区两级应急办、公安、安监、环保、质监和消防部门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参与救援和处置,沿江开发区、长芦街道和葛塘街道相关人员也在事故现场。

西安灞桥某化工厂储油罐爆炸 致6伤( 10月11日20时40分,西安市灞桥区豁口镇某化工厂内一个储油罐发生爆炸,事故至少造成6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原因和人员详细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统计。事故发生后,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立即启动将于明年召开的世园会消防预案,调集全市多个消防中队近百辆消防车和数百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展开抢险,直到22时30分许将险情基本控制,但仍在对爆燃油罐进行喷水冷却。公安灞桥分局出动260余名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并对附近2000余名群众进行了安全疏散。初步查明,爆炸原因是一辆油罐车卸油过程中出现事故。 河南范县废弃造纸厂发生残液泄漏事故

前日(10月13日)下午5时40分,(河南)范县杨集乡一家废弃化工厂内一个装有四氯化硅化学品的大罐发生泄漏,弥漫方圆数公里,当地多数群众感觉不适。更为严重的是,泄漏的四氯化硅还造成周围数百平方米的草木和墙外部分即将收割的水稻枯死。事发后,当地消防人员紧急出动,截至昨日下午3时30分,经过近20小时的处理,泄漏的化学品得到成功处置。

前日晚7时51分,范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在杨集乡李马桥转盘向南3公里处,浓烟刺鼻,极可能是有毒气体泄漏。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启动重大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当晚8时10分,消防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因烟气浓度很大,车辆行驶困难,气味刺鼻,形势危急。对此,范县消防大队立刻向县委县政府、濮阳消防支队调度中心汇报,应急救援大队出动,濮阳市消防支队调度华龙区1部泡沫水罐消防车和1部大吨位水罐车,濮阳县消防大队1部大吨位水罐车前往增援。

8时12分,现场迅速成立前沿指挥部。通过询问,初步确定事故区域,组成侦察小组和疏散小组,侦察小组成员佩戴空气呼吸器沿道路深入气体浓度高地带进行侦察;疏散小组成员疏散周围群众,并对侦察小组成员进行保护。其余人员在上风口处进行简易防护后,对过往车辆进行警戒疏导。之后,交警大队民警负责警戒,范县消防大队用水枪对现场进行稀释降毒。

半小时后,范县县政府有关领导赶到泄漏现场,并成立四氯化硅残液泄漏事故处置指挥部,副县长高少甫任总指挥。经初步调查了解,发生泄漏事故单位为杨集一无名化工厂。核实信息后,范县县委副书记张润卿、副县长高少甫、公安局副局长葛志国、教导员申向阳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厂区侦察,确认泄漏源为该工厂废弃罐体,化学物质为四氯化硅。

当日晚9时15分,华龙区大队、濮阳县消防大队增援力量到场后,使用开花水枪对周围空气进行稀释降毒。并组织力量对周围空气浓度进行控制。

昨日凌晨2时许,待有毒气体不再释放,空气质量还原为正常值后,指挥部下达命令:增援力量撤回,消防官兵监护现场。昨日下午3时30分,经过近20小时的处理,泄漏的化学品得到成功处置。(大河报记者 陈伟 通讯员 敬宽 文图)

小知识:

四氯化硅属于无色或淡黄色发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受热或遇水分解放热,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对眼睛及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角膜混浊,呼吸道炎症,甚至肺水肿。皮肤接触后可引起组织坏死。

新京报:福建清流化工厂泄漏岂能怪没有好工人

福建三明清流化工厂毒气泄漏造成大面积林木枯死,清流县委书记纪熙全告诉记者,发生毒气泄漏,“主要是因为工人的不稳定,好的工人招不到。”纪熙全说,工厂泄漏主要原因是“操作工不熟练”。(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应该是安全上出现了问题,这就应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然而,面对毒气泄漏,肇事的化工厂拒不承认是自己泄漏的,地方官员不仅没追究化工厂的责任,还在为其如此辩护,这算什么逻辑?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只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都可以把责任推给工人?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然而,清流的地方官员似乎并没有追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打算。从报道上看,当地政府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不过是走过场;处理方法就是赔偿枯死的苗木,仿佛如此一来,这起安全事故就算过去了。

化工厂毒气泄漏是典型的安全事故,应该有事故责任人,而事故的发生原因绝不是“没有好工人”。再说,工人“不熟练”,要么是没有对工人进行培训,要么对上岗者的管理不严格,总之都有工厂领导者的责任。如果硬要说事故是因没有好工人造成的,倒不如说是因没有好领导造成的。

江西新余市前卫化工公司发生有害气体泄漏事故

江西新余市前卫化工公司前天发生有害气体泄漏事故,部分居民受刺激性气体影响,身体出现不适, 1 90多人进医院接受检查治疗。昨天,环境监测部门对新余市区的检测显示,空气中已基本没有任何刺激性气体,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泄漏事故还引发部分市民恐慌并离开市区。目前,离城市民已陆续回城,当地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新余市已责令前卫化工公司全面停产整顿,

第20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 1.教学准备

1.1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制定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2 教学进程表制定及任课教师安排

教务处根据实习教学进程表制定新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课程设置安排新学期授课教师,填写授课通知书并下发任课教师。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3 课程表领取

凡未按规定要求领取课程表,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4 调课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5 教 材 1.6.1 教材订购

教材一年两次征订。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征订秋季教材工作; 12月20日前完成征订春季教材。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教材征订,责任人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6.2 教材发放

未按规定领取教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7 教学设施

教务处所属教辅科室(电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器材室等)负责设备维

护、教学准备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材料购置工作。开学前完成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8 授课进度计划 1.8.1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授课进度计划》必须在期初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凡《授课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一周内计一次教学失误;一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失误;无《授课进度计划》,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1.8.2 授课进度计划实施

实际授课进度与《授课进度计划》相差一周以上(不含一周),计一次教学失误;二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教学环节 2.1 备 课

教师应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授课进度计划》编写教案。每二学时编写一个教案,教案首页填写规范,教学过程设计合理。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凡教案编写不规范、未按要求提前编写,每查实一次计一次教学失误;教案编写质量较差,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凡沿用旧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严重事故;凡无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2 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教学重点、难点,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1)上课迟到、早退(以铃声为准)5分钟以内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5分钟以上或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旷课一节,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旷课二节,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授课教学目标不明确、重(难)点不突出、组织教学混乱、教学技能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3 作 业

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周作业量约为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合格作业要订正。

凡作业少于规定作业量或批改不认真(未批注时间、对错、没有成绩、订正之类等),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三次以上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4 辅 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内容。辅导应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凡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课,教师应认真执行,要求与正常授课一致。否则按本规定2.2处理。 2.5 考 核 2.5.1考试命题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试命题(A、B卷)。题型设计科学,试题合理覆盖教学内容, 难易适当,份量适中,并附题解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十天上交教务处。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2考试安排及教师巡考

(1)教务员在考试前三天做好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根据考试安排监考。

考试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未根据考试安排监考或监考不认真,按本规定1.4或2.2处理。凡监考人员帮助学生作弊,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主考教师在考试时没有及时在考场巡视,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无

故缺场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4)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将试卷送交主考教师,违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3 成绩评定

评卷教师应该根据评分标准,仔细批阅,认真判分。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

凡未按规定批阅或未按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4成绩上报

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上交教务处;班主任在考后一周内将班级《成绩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其它 3.1 实 验 3.1.1 实验保证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同时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实验室管理员凡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未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1.2 实验课开设

授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

未按大纲要求开设实验(设备存在问题不计)或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2 教研与教改

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不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或在教研活动进行时迟到早退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

(2)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3 师德规范

教师应带头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1)凡违反职业道德,向学生索要钱物、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给教学工作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干扰教学工作,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影响,每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处理

1、对教学失误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一课时津贴,一学期累计3次教学失误,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三课时津贴。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五课时津贴。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十课时津贴。

5、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除作上述处理外,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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