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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知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4 15:02:2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会议通知

政府会议通知范文,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关于×××××××××××××××会议的通知,各职能处室:

政府会议通知范文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月×——×日(会期×××,×××××报到。)

二、会议地点

××××××××××××××××××××××××××××。

三、参加人员

××××××××××××××××××××××××××××。

四、会议议题

××××××××××××××××××××××××××××。

五、有关事宜

(一)××××××××××××××××××××××××××××。

(二)××××××××××××××××××××××××××××。

(三)×××××××××××。

联系人:×××,电话:××××××××,传真:××××××××。

XXXXXXXXX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

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四、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 (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XXXXXXXX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通知》写作要点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

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

一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二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三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推荐第2篇:政府主题教育通知

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临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为把**建设成为长三角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经研究,决定在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中开展“树新形象、谋新发展、创新业绩”主题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一次党代会、市第十四届一次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把**建成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的奋斗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把领导班子打造成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会共事、不出事的亲民、为民好班子,使新一届领导班子从一开始就有新气象、新形象,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取信于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现领导班子“树新形象、谋新发展、创新业绩”的总体目标。

----树新形象:进一步牢固树立“五个新形象”,即树立创业创新、奋发有为的新形象,树立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新形象,树立干净干事、清正廉洁的新形象,树立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新形象,树立团结和谐、勤政为民的新形象。

----谋新发展:要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围绕“建设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进一步理清2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要更加科学,工作责任要更加明确,工作措施要更加扎实有力。

----创新业绩:始终保持“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工作劲头,围绕既定的工作目标,务实创新,狠抓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市委、市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工作要求

开展“树新形象、谋新发展、创新业绩”主题教育,就是要把新一届镇(街道)、市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上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团结干事、合力创业上来,展示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勤政为民的新形象。在具体工作要求上要实现“ 六个新”:

1、加强培养锻炼,综合素质要有新提高。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科学发展观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重点要加强对“**”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党的群众观念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方面内容的学习。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通过中心组学习、读书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推行领导干部学分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在线学习。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通过挂职、到重点工程工作、岗位交流等多种途径,锻炼实际工作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提高整合资源、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能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深入调研论证,科学发展要有新思路。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为指导,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好,立足于快,处理好又好又快的关系,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地本部门20**年及今后一阶段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分析论证,确定一个既能够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便于执行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新思路,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和分阶段任务。全面推行干部工作业绩记实考核制度,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后,要及时分解到每一领导班子成员,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作出业绩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3、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要始终保持一种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等各项工作上要有新办法、新举措,全面落实好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要重视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完善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坚持务实基础上的创新,针对新事物、新问题、新领域,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载体。要善于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力量,形成最大的合力,共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狠抓落实、善抓落实。

4、凝聚工作合力,和谐共事要有新气象。要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相关制度。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好模范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和谐干事的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倍加珍惜班子的团结,不断增强班子的活力,形成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班子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效率。

5、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要有新转变。根据省委提出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以“治庸提速增效”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抵制八个方面的歪风邪气、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夯实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和完善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经常走访调研、接待群众来访、现场办公、“民主恳谈”、联系群众等制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行农村工作指导员专职化制度和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两支队伍在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困难党员和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力度,牢固树立领导班子亲民、为民的形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AB岗、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党员服务中心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努力创建群众满意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6、勇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要有新突破。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于本地本部门实际,着眼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新需求,站在新的起点上,勇于、善于争创一流业绩。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坚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努力在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上取得新业绩;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加快城乡一体发展上取得新业绩;以满足群众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需要为目标,着力推进教科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在实现教科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的较快发展和均衡发展上取得新业绩;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社会保障、救助、福利体系,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在构建社会和谐上取得新业绩;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上取得新业绩。

推荐第3篇: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通知

2011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发 放 通 知

有关学校、幼儿园:

2011年秋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工作,请有关学校、

幼儿园按照规定严格操作,确保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学前政府助学金的发放首先由符合条件幼儿监护人写出申

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状况确定名额,享受助学金学生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县、乡、校各一份,上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学生所在村委会、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先后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县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盖章,学校将政府助学金直接发给学生,由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学校对救助金的发放必须予以张榜公布,县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分设举报电话,并予公示,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教育局举报电话:5351041财政局举报电话:5321157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完毕,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助学金

的原件入账,复印件上报计财科一份。

注意:各学校要保存好助学金发放的资料,包括学生申请表、

公示材料、发放照片、签字领取表等图表资料,以备上级检查。

惠民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政府保障群众健工作通知

机关有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配合在年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镇以鲁汇水厂饮水安全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镇长夏卫标任组长,镇经发办、监察室、安全办、司法科、用电管理所、工商所以及各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推进镇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总体目标

继续改善镇生态环境质量,要以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对鲁汇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要坚决整改和取缔,关闭一批危及农民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绝不姑息迁就。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职责分工

镇经发办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牵头实施和协调组织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信息交换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镇监察室严肃查办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镇司法科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镇普法内容。

镇安全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查安全隐患。

用电管理所严格按照政府决定,积极配合、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工商所对已经依法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整治进程

㈠ 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7月)

1、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政府,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2、对镇内环境违法现象,尤其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园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等现象进行全面调查、梳理。

3、列出重点污染单位名单,包括:⑴鲁汇水厂取水口上下1000米内单位;⑵饮用水源地取水河道沿岸化工企业;⑶黄沿岸违规的码头、堆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情况;⑷工业园区、勤劳都市工业园区、漕河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区、东方私营经济城内的违法排污企业;⑸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餐饮、扬尘、工艺废气污染单位。

㈡ 集中检查和综合整治阶段(8月~10月)

1、督促各单位自查,要求各单位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

2、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3、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

4、督促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截污纳管工作。

5、对于2003年到2005年1月前已经审批同意立项(或试生产批复已有三个月以上),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同步建设的项目;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工业类建设;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6、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

7、镇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违法排污单位定期检查,做好迎接区环保抽查的准备。

㈢ 镇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11月)

在此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积累行动中的经验。经过对镇区域内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和整治,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加强后续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在镇环保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形成联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协同作战,全面推进环保专项整治。

2、加强对企业宣传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市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进行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强大压力。

推荐第5篇:定后——政府总结表彰大会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召开遵义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总结表彰暨

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大会的

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部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遵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顺利实施,已通过上级的评估验收。为对“两个规划”实施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布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总结表彰暨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3:30点—6点,会期半天。(8月24日下午2点在弗克斯酒店报到)

二、会议地点

市委2号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总结;

2.表彰颁奖

3.交流发言;

4.市人民政府与26个成员单位签订新一轮规划目标责任书。

5.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刘兴万讲话;

四、参会人员

1.市妇儿工委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联络员;2.各县、自治县、区(市)妇儿工委主任,妇儿工委办主任,妇儿工委办专职人员(共3人);

3.遵义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部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

4.先进基层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代表(由市妇联确定);

5.各界代表。

五、注意事项

1.各县、自治县、区(市)参会人员于2011年8月24日下午在弗克斯酒店报到,市直参会人员8月25日下午直接参会。

2.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入场,并严格按照参会人数及座次安排入座,不得迟到早退。

3.对未按要求参会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4.联系人:袁凤玉、董亚云,联系电话:8227053

附:市直参会人员名单

2011年8月23日

遵义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总结表彰

暨新一轮规划颁布实施大会

参会单位及人数

推荐第6篇: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文件

宣财采〔2010〕105号

关于2010年政府采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更好的落实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满足采购人在规定配置内的不同需求,兹制定如下措施,请按照执行。

一、我区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有关程序确定了201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具体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价格表已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予以公布,并发布在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xwcz.bjcz.gov.cn.请各单位到财政局各支出管理科室办理立项手续后,与所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联系,在其价格表所列范围内直接采购所需货物。

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只适用于我区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政府采

— 1 —

购项目的采购,凡采购人单项或批量达到60万元的采购项目,仍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各单位必须按立项表批准的内容在我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中及价格表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及其供应货物。如确因工作需要采购上述范围以外的货物,经区财政局支出管理科室批准立项后,可采取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的方式从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具体请按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宣财采〔2009〕169号《关于市区两级协议供货政府采购资源共享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四、我区201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报告等有关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并依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辅导和培训,以使其更好的执行框架协议,做好各种售中和售后服务。

五、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须认真履行协议采购投标文件、框架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的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供货范围、规格、品种以及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其所需货物,严禁向采购人出售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超过所承诺的优惠价格销售货物。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拒付拒拨所需款项。

— 2 —

六、货物送达后,采购人应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在与货物同时送达的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盖章。验收单由供应商填制一式六份,一份留采购人作为入账凭证;一份留供应商作为货物送达凭据;一份由采购中心留作统计凭证;其余三份由采购人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后转各有关科室作为审核、付款凭证。

七、需由国库支付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人完成采购事项后,将采购合同副本(三份)、货物验收单(三份)交政府采购办公室后转区财政局各分管科室经审核无误后由国库支付中心办理付款事宜;需采购人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行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后,将采购合同副本(两份)、货物验收单(三份)交政府采购办公室并转区财政局各分管科室进行存档、备案等。

八、采购人如对协议供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持有异议,可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由其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与有关供应商进行交涉;如涉及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报区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九、随着我区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加快政府采购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规定,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经北京市财政局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届时,可到我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后,与所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并办理有关委托代理采购事宜。

— 3 —

十、区财政局将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注意 事项 通知

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 2010年4月28日印发 — 4 —

推荐第7篇: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形势研判和组织领导

今年以

来,全省各地相继组织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进入冬季后,全省气温逐步降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将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影响我省地震灾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区域、藏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对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部署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消灭火灾隐患,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要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及时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完善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灾民安置点的消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置点消防工作实际困难,督促基层乡(镇)政府和安置点管理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及时组织供电、供气等部门,深入安置点开展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专项检查,着力改善安置点消防安全条件。各地风景区管理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景区内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住宿、娱乐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逐步提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引导村民改造电气线路,规范柴草堆放和生活用火,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实行多户联防、群防群治。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地要组织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营造冬季防火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情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剖析冬季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灭火和疏散演练,使广大群众了解火灾危害性,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切实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制订、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消防队伍建设“三句话”的总要求,深入研究冬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大力改进灭火救援技术和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推荐第8篇:关于政府临时干预物价的通知

紧急通知

为响应政府号召,从4月27日至5月1日,我区将实行牛肉、羊肉和蔬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此保证全区群众过一个欢乐的“五一”节。现请门店注意以下事项。

1、执行门店:届时我公司市内,外所有门店(除铝厂

店外)都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牛羊肉价格营运通知,

蔬菜价格执行北环统一定价。

2、限价价格:定点销售的牛肉,羊肉价格低于当地市

场平均零售价4元/公斤,销售的蔬菜价格低于市场

平均零售价的15%,上述品种市场平均价格以当地价

格主管部门公布的4月26日价格监测数据为准。

3、限价品种:牛肉(新鲜去骨)、羊肉(新鲜带骨)和

27种蔬菜(详见附件一)

4、限量销售:对定点销售的限价牛羊肉实行限量销售

和限量购买。每位消费者每次购买限价肉不超过

2公斤。

5、台账登记:门店需做好限价销售期间的商品台账,

台账格式公司统一规定(见附件二)。台账强调及时,

准确,真实。(此次销售做真实销售台账)

6、门店宣传:(1)、我公司已经制做统一条幅,门店悬

挂至店外。悬挂时请注意条幅平整性,银川地区多

风,避免出现条幅扭曲,看不清楚的情况。

(2)、牛羊肉价格公布后,请门店单独在横幅上缀

小宣传条幅,内容为:牛肉xxxx元/斤,羊肉xxxx

元/斤,蔬菜低于市场15%。

7、活动结束后,请各店及时撤下宣传横幅和公示牌,

牛羊肉恢复价格,蔬菜执行统一标准。

推荐第9篇:关于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兴市财政局 文件 宜 兴 市 教 育 局

宜财行(2009)2号

宜教计(2009)3号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子女;

2.领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孤儿(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1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抵充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报发放方式: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助学金,并提交《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普通高中需认真填报《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及赞助对象条件的复印件于2月16日前将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各普通高中可按学期发放方式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经费来源及其它:

普通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在做好高中助学金工作的同时,各普通高中要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制度。学校每年要在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这方面的开支。

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高中助学金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高中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高中助学金及时足额

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高中助学金发放凭证登记造册备查。

附:1.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教育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拟稿:宋毅群核稿:王浩明签发:王占芳、郭泽民共印:30份

附1:

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学校自留一份。

附2:

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学校自留一份。 校联系人:联系电话:

推荐第10篇: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房地中心政发„2008‟2号

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基层各单位: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5月1日全面实施,中心作为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被列入其中。而且是西城区16家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部门之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述

- 1 -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的内容应该是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

二、中心目前工作进展

在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截至到2008年4月30日,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中心已顺利完成下列工作:

(一)完成实施工作方案、工作基本制度、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15套各类制度、方案的编写工作。

(二)完成2003年—2008年3月,中心职责范围内产生的各类信息的清理、录入工作。

(三)设置专门的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设施。

(四)按照要求编写和印发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 2 -

(五)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要求,完成信息清理报告、信息公开日报、主动公开信息检查等其他各项工作。

三、中心目前已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内容:中心、机构各部门、下属各单位的基本职能、联系方式和主要责任人;中心处级领导基本信息、工作履历、工作分工和照片;监督投诉方式;中心各项工作制度;中心工作涉及的法规文件(经与北京市相关区县沟通,目前暂定为《城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相关规定》、《关于北京市公有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计算的有关规定》);中心2006年制定的五年工作规划;中心2003年—2008年的各年工作计划和总结;防汛工作预案。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经与北京市相关区县沟通,目前暂定为《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关于出售拆迁范围内直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的管理办法》。

(三)不予公开内容:职工个人工资材料和个人档案资料。根据市区政府统计,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自《条例》正式实施以来,5天内,“首都之窗”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已接近90万人次,西城区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点击量近30万人次。因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要求,再次下发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3 -

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文件。

根据市区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心领导指示精神,现中心办公室已在中心OA办公网上转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中心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行政信息通知

- 4 -

第11篇: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政府采购】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01]174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9月17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及拨款的依据。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完全、及时地履行合同。

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条款。

第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是指供应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当事人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资质审查或授权委托,才具备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采购机构分为综合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综合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区、县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与下属单位有垂直领导关系、采购量大的统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的部门。区、县一级不单独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是指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政策;

(二)、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主要条款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验收及付款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确定后,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收到合同草案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正式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约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按照其约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条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应对合同履约时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

第八条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变更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

供应商(承包商)不得采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部分工程项目可以分包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内容及方式进行;合同未约定分包的,供应商(承包商)如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须经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同意,并于分包前10天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供所有与该合同相关的分包合同。供应商(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合同终止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条 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有关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书面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政府采购合同标的质量的验收,原则上应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代表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的除外。

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得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合同当事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履约状况进行检验,并作为合同履约和验收的依据。

第十三条 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本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工作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一)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

(二)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可以会同采购人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过程要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验收结果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验收结果部分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在不影响采购项目的安全性、不降低其使用功效性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批准后,采购合同仍可继续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非实质性违约,采购人认为确有履行必要的,经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批准,对于可执行的条款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采购验收书是财政部门支付价款的必要文件。有关价款的支付,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资金支(拨)付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的,应当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以备审核:

1.验收结算书(附件一);

2.接受履行报告(附件二);

3.质量验收报告;

4.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

5.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在审核时,采购机构应当对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询问及时做出答复。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后,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随时对合同的采购标准、采购质量和采购内容等事项进行核查。经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抽查而发现问题的,应责令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可以独立进行全面的审核、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的,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区、县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我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于2011年全面完成。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办发„2011‟19 号)、编委办《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办发„2012‟13号)精神,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巩固改革成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经报区编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梳理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的实施和加快打造质量新州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评估的主要目的

(一)全面检查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全面掌握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推进“三定”规定和各项改革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通过评估,查找部门职责关系、管理体制等方面尚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部门“三定”规定、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为下一步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预作准备。

(三)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管理创新,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评估。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总体执行情况;在优化组织结构、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自定行政机构设置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政府转变职能情况的评估。在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四个分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在完善和创新部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三)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情况的评估。部门职责分工是否合理,在理顺职责关系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尚存在的不足,相关职责划转、下放、取消、增加和加强是否到位,还有哪些关系不顺等问题。

(四)强化部门责任情况的评估。在明确和强化责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五)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是否严格执行了“三定”规定,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责、名称、规格等是否有违反“三定”规定现象,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增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擅自超编进人、超配中层领导干部,以及混编混岗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

(六)在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方面采取了哪些新措施。

(七)对进一步完善“三定”规定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的组织实施

我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在区编委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区编委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评工作,形成本部门机构改革情况自评报告。各部门要在今年5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总结和自评表通过书面形式(盖章)和电子文档报送区编委办。区编委办将组织力量对区政府各部门进行抽查评估,并形成全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报告,经区编委同意后报市编委办。对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改革精神,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附件1:区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自评报告样式及提纲 附件2: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统计表1-2

2012年5月 日

第13篇: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关于遴选2011/2012学年度

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2013年度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留金秘欧[2012]6070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始遴选赴俄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同于中国的博士学位)留学人员。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我校推荐硕士研究生2名。

二、选派方式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赴俄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一学年语言预科),专业不限,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注:凡申请攻读学位者是否需要语言预科由外方考核后决定。

三、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俄罗斯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免学费、留学院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不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贴。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五、每单位可择优推荐一名,各单位选拔后,组织拟选派人员填写《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赴俄学习申请表》,于3月23日下班前提交到外事处办公室(信息楼1008办公室)。

六、根据有关规定,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学校、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

自觉接受驻俄罗斯使(领)馆的管理。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联系人:吕岚

电话/传真:88036066

地址:外事处办公室(信息楼1008)

附件:《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赴俄学习申请表》

第14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思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附件: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以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做好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衔接,解决具体执行中无法律规定或有法律规定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二)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解决制度缺失问题。

(三)推动出台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做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修订工作,使政府采购活动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的调控作用

(四) 进一步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产品采信机制和分级机制,完善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强化绿色采购执行机制,不断提高绿色采购份额。

(五)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六)制定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政府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七)配合科技部积极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落实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内对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八)注重加强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研究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效果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三、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

(九)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实行中央单位按季度编报采购计划,通过基础数据录入采集计划执行情况,逐步实现采购计划执行的预警分析和考核评价。

(十)健全集中采购运行工作机制,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规范和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调查分析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制定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

(十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做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跟踪集采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巩固考评效果。进一步做好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

(十二)加强和规范专家管理工作,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改进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

(十三)做好新形势下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

(十四)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逐步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四、树立科学化精细化工作理念,不断夯实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

(十五)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需要,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提高品目分类科学性和实用性。

(十六)制定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信息公告和采购合同格式以及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推进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

(十七)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编报制度。拓展和深化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加强信息统计工作考核评价。

(十八)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建议提案办理与提高工作水平的双促进。

五、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信息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贡献度

(十九)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按照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目标要求,抓紧梳理和制订业务需求方案,研究中央与地方、管理与执行的系统整合、数据交换和共享等系统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好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十)制定《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科学合理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维护补助费,实行分网站维护业绩考核和公告制度,全面实现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联互通。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一)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的合作,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关系、政府服务外包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及监管体系、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十二)对部门集中采购、高校政府采购、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采购、县乡政府采购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不断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七、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等培训,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专题研讨,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提高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十四)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持证上岗,尽快出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八、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力度,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十五)重点抓好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宣传,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和政策的执行效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府采购科学健康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设置投诉专栏、不良行为公告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增强依法管采的震慑力。

(二十六)不断改进中国政府采购网版面设计,丰富和完善相关栏目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社会影响力。

第15篇: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工作的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3〕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范围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报送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政府采购季度计划及政府采购申请表。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无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只需报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无需报政府采购季度计划及政府采购申请表。(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申请表。

(二)编制依据

根据2013年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初预算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2013年在预算未下达之前已申请的采购项目应根据

(一)“编制范围”要求补回相关的政府采购计划。

(三)编制分类

根据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类要求,将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表和政府采购季度计划表分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及 “协议采购计划表”四大类(祥见附表)。

二、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一)《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表》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政府采购季度计划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下一季度的季度采购计划(第

一、二季度采购计划报送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前),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在采购人申报季度计划的当月30日前完成计划的审批工作,并根据季度采购计划批复办理指标调整。

三、其他事项要求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报送《政府采购申请表》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季度计划填报,并附上申报采购项目对应的季度计划表复印件,对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申请,采购办将不予批准实施。

(二)采购人应按年度及季度计划表填报的时间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于每年10月底前截止申报,当年未申报《政府采购申请表》的项目采购指标将被收回。政府采购申请表批复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采购工作。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采购人必须在收到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政府采购季度计划批复,并在“财政业务系统”申报采购后,才可以报送书面政府采购申请表,采购申请报送时间以系统报送时间为准,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送时请将采购计划表及办公设备的购置批复(复印件)附后。来自全国官方采购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www.daodoc.com

第16篇:关于政府普惠制免费培训通知

关于政府普惠制免费培训通知

你来学习,政府掏钱(学费、收费全免),额满为止。 招生范围:大连市(含北三市) 。 培训内容:

计算机操作员(电脑办公专家全部课程:电脑基础、OFFICE办公软件、国际互联网、常用工具软件等) 报名所需材料:

1、城镇户口:身份证、失业证原件;

2、农业户口: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一寸照片四张(不限底色);

报名地址(大连新启迪培训学校市内各分校):

1、山东路校区:山东路61号(交行旁边)电话:39831108 86541022

2、泡崖子校区:泡崖新村

(农行对面)电话:39831109 86481943

3、机 场 校区:虹港路73号农科学校内

电话:39831103 66008006

4、奥林匹克校区:嘉汇大厦8楼

电话:39831080 83600898

大连甘井子区普惠制培训中心

大连甘井子新启迪培训学校

2013年4月28日

第17篇:关于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预[2008]27号

颁布日期: 2008-2-14 实施日期: 2008-2-14 点击次数: 50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根据节能减排、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等实际管理需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现就《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及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节能减排科目

(一)在支出功能分类211类“环境保护”下新增10款“能源节约利用”,说明为“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新增11款“污染减排”,说明为“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并将原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下的01项“环境监测与信息”、02项“环境执法监察”调至11款下反映,说明不变。在11款下新增03项“减排专项支出”,说明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新增99项“其他污染减排支出”,说明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新增12款“可再生能源”,说明为“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二)删去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下的16款“可再生能源”和17款“能源节约利用”。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资金科目

(一)在支出功能分类205类“教育”02款“普通教育”下新增06项“化解普九债务试点支出”,说明为“反映农村义务教育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

(二)在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下新增11项“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说明为“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化解债务补助收入”。在230类“转移性支出”02款“财力性转移支付”下新增11项“化解债务补助支出”,说明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化解债务奖励补助支出”。

(三)将支出经济分类307类“债务利息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308类“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政府和单位归还各类借款本金方面的支出。债务利息列入„债务利息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化解债务补助支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时,经济分类分别填列307类“债务利息支出”和308类“债务还本支出”的相关款级科目。

三、彩票公益金科目

(一)在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下新增55项“彩票公益金收入”,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征收的彩票公益金收入”。下设01目“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02目“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99目“其他彩票公益金收入”,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其他彩票公益金收入”。

在03款“彩票资金收入”下删去01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及分设的所有目级科目。

(二)彩票公益金在安排支出时,填列201类“一般公共服务”30款“彩票事务”01项“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删去110类“转移性收入”05款“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及下设项级科目,230类“转移性支出”05款“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及下设项级科目。彩票公益金政府间转移收支相应列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下的有关科目。

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科目

删去支出功能分类213类“农林水事务”01款“农业”下的40项“村级组织支出补助”,新增43项“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44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45项“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将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有关部门按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收入”。

(二)在103类“非税收入”05款“罚没收入”01项“一般罚没收入”下新增21目“交强险罚没收入”。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

(三)《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附录一《一般预算收支科目》、附录二《基金预算收支科目》、附录四《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对照表》的有关内容,均根据本通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2008年科目主表修订情况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18篇:关于办理政府采购供货商会员卡的通知

关于办理政府采购供货商会员卡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

已通过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资格复审的供应商,请到中心四楼政府采购窗口办理领取会员卡。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交纳保证金。自行到银行交纳壹万元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在会员有效期到期或退出会员资格时退还,诚信保证金不作为投标保证金使用。(户名: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开户行:建行城中支行,帐号:33001653537053005299)

诚信保证金交纳联系电话:0575-88207203。

(二)资料核验。供应商会员按规定将有关资料送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核验。

(三)签订协议。普通会员签订《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协议》(见附件二),网络会员还须签订《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络会员协议》(见附件三)。

(四)登记发卡。中心核验确认后,启用网上用户名及密码,发放《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卡》。

二、需携带的资料

(1)《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私章和单位公章)及企业简介、股东名单、参控股企业名单、近三年经营业绩一览表和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等。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月完税凭证。

(3)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

(5)供应商综合介绍手册资料;主要生产经营产品、商品、业务介绍手册资料;本区域特约、代理、总代理等渠道和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情况等。

(6)培训合格证书(通过网上答题考核后,在交纳诚信保险金后领取,联系电话:0575-88207203)。

(7)会员协议及诚信保证金交纳收据。

(8)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发卡(在中心四楼窗口办理)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所有提交的证件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证件已过年检有效期而未参加年检,需要出具发证机关证明有效的文件。装订资料不予退还(到窗口核验时须提供原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注册申请帮助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资格申请表》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协议》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络会员协议》

第19篇:关于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版)

关于上报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44号)、《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乡镇、各单位认真总结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1、认真填报本单位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在政府网站下载。2月13日(下周一)前上报。对于2011年在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数量少,不全面的单位,请速整理相关信息分类上传,并纳入2011年上报统计范围。

2、按照国家《条例》、省上《办法》、市上《意见》等文件要求,形成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上报县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随时上传本单位2012年公开的信息,以后每月通报,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 樊永平13993403551

正宁县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第20篇:黑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8月23日 11:28来源: 黑河政府采购网作者: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字号:大 ¦ 小

黑市政办字〔2009〕44号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解决违规采购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坚决实行依法采购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要严格按照黑河市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对纳入黑河市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预算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程序,履行申报、审核程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和结算。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严格控制采购项目,认真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加快政府采购实施进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电视机、冰箱、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气调节器等项目,单次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产品;单次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履行集中采购程序,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

根据《黑河市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勘察、设计、监理等,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先评审、后采购”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要根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预算,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预算清单等资料,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量清单并做出预算控制价,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采购方式后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使用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的建设工程,需将自筹资金预存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在申报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监理等项目也要同时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转包和指定供应商。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资金后,由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

政部门共同商定。其中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预算数额超过工程招标数额10%的,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变更内容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采购人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因工程量变化所增加的资金。

四、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按时申报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的,从2010年开始要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列出工程、货物、服务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规格、指标要求及相关参数,由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临时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采购计划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及金额,同时填报《黑河市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送采购办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同时将采购资金转存到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2009年暂按填报临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的方式,执行政府采购计划。为保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按期实施,各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指挥部)要早筹划、早准备、早实施,并提前2个月向市采购办提交相关工程项目采购预算、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有充裕的时间发布公告,广泛邀请优秀的供应商来黑河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能在每年的4月20之前完成,5月1日前中标方进场开始施工。

五、采取灵活采购方式,加大公开招标采购力度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应该公开招标而申请采取其他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写出详细说明及变更理由,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备案。各单位不得擅自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违反者将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相关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将依照《招投标法》的相关条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认真制作招标文件,并由采购办审核、采购人签字后发售(应在公告中注明价格);对于参数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经专家小组论证,以提高招标的成功率。

六、建立随机抽取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用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库日常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建专家组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提出拟抽取专家的类别和数量及需要回避的要求,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在开标当天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情况需在评审专家库以外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将推荐的项目专家名单报政府采购办,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本级专家库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由市采购办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七、维护采购合同严肃性,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按照《黑河市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严肃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实行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组

织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填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按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拨付供应商资金。未经采购单位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市采购办不予确认,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资金。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市采购办确认,可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补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但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并由采购人按规定时限报市采购办备案。中标(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严禁将中标(成交)项目非法转包或分包;擅自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项目转让他人的,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并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八、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公务用车编控管理,严禁超编超标准购车。认真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数量和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除公安、防火、防汛、防灾等特殊业务用车以及新成立机构所需公务用车外,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收旧编增新编,按照规定标准配车。严格执行“先定编,后购买”的小汽车申报审批程序,对擅自购买或配备超标小汽车的,财政、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和落户手续。

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一些单位和部门故意肢解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擅自自行采购后补办审批手续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相互串通、泄密、不公正和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库和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要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相互攀比,追求豪华装潢、高档办公家具、名牌高配置电子设备等奢侈浪费的采购行为。

二○○九年七月八日

政府通知范文
《政府通知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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