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3〕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范围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报送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政府采购季度计划及政府采购申请表。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无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只需报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无需报政府采购季度计划及政府采购申请表。(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申请表。
(二)编制依据
根据2013年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初预算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2013年在预算未下达之前已申请的采购项目应根据
(一)“编制范围”要求补回相关的政府采购计划。
(三)编制分类
根据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类要求,将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表和政府采购季度计划表分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及 “协议采购计划表”四大类(祥见附表)。
二、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一)《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表》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政府采购季度计划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下一季度的季度采购计划(第
一、二季度采购计划报送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前),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在采购人申报季度计划的当月30日前完成计划的审批工作,并根据季度采购计划批复办理指标调整。
三、其他事项要求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报送《政府采购申请表》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季度计划填报,并附上申报采购项目对应的季度计划表复印件,对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申请,采购办将不予批准实施。
(二)采购人应按年度及季度计划表填报的时间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于每年10月底前截止申报,当年未申报《政府采购申请表》的项目采购指标将被收回。政府采购申请表批复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采购工作。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采购人必须在收到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政府采购季度计划批复,并在“财政业务系统”申报采购后,才可以报送书面政府采购申请表,采购申请报送时间以系统报送时间为准,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送时请将采购计划表及办公设备的购置批复(复印件)附后。 来自全国官方采购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www.dao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