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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网上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04: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实行网上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开发了“怀柔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即以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的信息化替代目前手工填报的工作方式,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区将实施网上政府采购,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怀柔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协议采购管理系统、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

(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基础信息主要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协议供货商、商品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等内容,由怀柔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维护。

(二)协议采购管理系统

1、协议采购是指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部分通用类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各预算单位在协议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协议采购按照采购办每年制定的《怀柔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2、我区协议采购类型有:办公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会议、景区、车辆维修、车辆保险、

车辆购置。

3、办公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办公家具协议采购流程,由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三个环节组成。

采购申请环节: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情况,填制采购申请和附件(“怀柔区协议采购供货通知单”),自行确定协议供货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供应商。

采购合同环节:采购申请审批后,预算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系统中,附件应为Word文档,文档名称及合同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验收结算环节:预算单位填制并审核“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同时将《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以及预算单位盖章的《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各一份,报采购办;“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经采购办审核后,自动转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财政局主管科室对标记“采购办已审核”字样的“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

目前,办公设备协议采购还没有同市财政局商品库联网,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中标商品、价格,联网后的管理方式另行通知。

4、办公用品、政府采购会议、政府采购景区、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购置协议采购流程,只有验收结算环节,验收结算完成后自动转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财政局主管科室对标记“采购办已审核”字样的“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验收结算环节所需备案文件,暂按照现

行规定执行。由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的业务单一,涉及单位范围广泛,为减轻预算单位负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的结算暂由采购办代录完成。

(三)项目采购管理系统

1、项目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在区采购办办理采购立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流程由采购申请、招标采购、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四个环节组成。

采购申请环节: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情况,填制采购申请和技术需求,报采购办审批。技术需求要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系统中,附件应为Word或Excel文档,采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文档名称格式。属于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需将采购申请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采购办,经采购办审批后,送怀柔区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招标采购环节:采购申请审批完成后,预算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上传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更正信息、中标公告等,采购办负责监督、管理。

采购合同环节:预算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系统中,附件应为Word文档,文档名称及合同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验收结算环节:预算单位填制并审核“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同时将《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以

及预算单位盖章的《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各一份,报采购办;“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经采购办审核后,自动转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财政局主管科室对标记“采购办已审核”字样的“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

二、政府采购指标管理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指标管理,即预算单位的采购申请必须在有政府采购指标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政府采购指标的管理由财政主管科室负责,由预算单位向主管科室申请。

年终政府采购指标结余的处理。属于区财政预算安排或追加的资金,对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购置采购项目完成后年终剩余指标做调减处理;办公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其他政府采购结余指标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属于市财政追加的政府采购指标年终结余按照市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仅指由区财政招标采购)

在指标管理、采购申请、招标采购、采购合同、验收结算方面与上述政府采购项目网上采购方式基本一致,但在资金拨付时需在“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备注中注明“市直接支付,不拨款”字样,并将《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预算单位盖章的《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一式两份,《北京市怀柔区(县)市拨专款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采购办。

四、未联网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未联网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暂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采购信息由采购办代录入系统中。

五、回退、银行退票和超(错)拨资金退回财政的管理

(一)销审和回退

在未送银行之前发生差错的,如需要在支付系统中调整的,与现有模式一致,逐级销审;如需要在政府采购系统中调整的,由主管科室经办人直接回退到采购系统预算单位经办人或采购办代录入人。

(二)银行退票

发生银行退票时,直接退到预算单位经办人或采购办代录入人,采购办依据国库科提供的“预算拨款凭证”和“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复印件,通知预算单位经办人或采购办代录入人重新填制单据,同时需要在备注中注明“银行退票”字样。

(三)超(错)拨资金退回财政

发生超(错)拨资金时,由采购办在采购系统中填制金额为负,支出科目及其他内容与原“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一致的“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同时需要在备注中注明“某某单位超拨或错拨退款”字样。对于错拨资金,还需由采购办在采购系统中填制金额为正的“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审核后自动转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财政局主管科室对标记“采购办已审核”字样的“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实行网上政府采购是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现,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客观需要。为此,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与支持,确保我区网上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网上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协同完成,因此各单位都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在网上办理相关手续。基层预算单位要按要求在网上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政府采购信息;主管单位要及时在网上审批所属预算单位的申请;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在网上反映采购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在网上完成有关审批和监管工作。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之前所发管理办法、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迈出的第一步,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完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希望各单位在执行中积极配合,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及时向采购办反馈。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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