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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条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2 12:04:0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校请假制度

学校请假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讨论决定,特此规范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相关规定:

1、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休假延期未及时补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

3、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校点负责人或值日行政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审批;十五天以上的报教办审批;一月以上报教育局备案。

3.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由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4.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5.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6.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

7.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8.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教职工生日,可酌情处理,尽量不影响工作。

9.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10.教职工离校在1小时以内可不计入考勤,但在离校前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在学校门卫室作好登记,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可视为出勤;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1小时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1、教职工每周到校、离校都要按要求到行政办签名,未按规定签名,按缺勤处理。签名弄虚作假,按工作失误处理。

12.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庆祝活动等),活动开始后2分钟后未到视为迟到,10分钟后未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3.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提前调好课,安排好本职工作,并报学校负责人(或值周行政)、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4.所有“视为出勤”的假,也必须具备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15.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16.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通过,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三、奖励处罚办法:

1、每学期期末出勤奖200元,请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4个及以内零星假算半天事假,5-8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学校另外奖励100元。

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规假),扣除出勤奖10元。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得享受学校出勤奖励。(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凡不在岗者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出勤奖励。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推荐第2篇:学校请假制度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务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教研部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三天以内自己调课,三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教研部,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政教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教研部长、(教务处、政教处)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教研部长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 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 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教研部长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80元/月(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 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除扣发课时津贴外,每节罚5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

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 [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推荐第3篇:学校请假制度

学校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管理好我校的教职工的出勤,规范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假别

公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面授学习假(含驾照学习假)、护理假。

二、请假程序

批假权限:2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及3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1周以上由教育局审批。校内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如果确有急事电话告知请假,当天必须到办公室领假条填写,否者按旷工处理。

1、婚假:法定假3天(含婚礼之日在内前或后连续三天),若男女双方达晚婚(男25岁及25岁以上,女23岁及23岁以上),另增加婚假10天(连续)。

2、计生假、独生子女假、护理假、晚育假:按麻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00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印发的文件执行。

3、病假:请假者必须持指定就医医院疾病证明书并提出申请,方能办理请假手续。凡按规定要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请病假者,请假前须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登记或用电话等方式告知,出院后,请假者持学校、乡镇教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个人申请、医院疾病证明书(盖章方有效)、结帐发票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缺一不可。

4、事假:请假者必须写清请假原由,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以缺旷对待。

5、丧假: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7天,亲属(兄弟、姐妹、叔伯)3天(均不包含 往返时间)。

6、面授学习假。出示请假相关证明,向校长请假。

推荐第4篇:学校请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体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严肃我校教职工考勤纪律,根据海教发(2016)77号关于印发《海城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不管何种原因不能上课(上班)、参加会议和升旗仪式的,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到或签退,以考勤机为准。办公室考勤工作要有日记录(每日两次查岗记录),月小结,学期末总结、公示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二、凡请假者,均需在事前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及出门条,请假条存根要交由办公室存档,持出门条方可出校门。

三、科任老师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同时安排好调课等工作;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到教务处说明,教务处负责安排调课、补课工作。

四、班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年级主任安排带班班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管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

五、其他员工请假半天或临时外出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分管部门领导说明,并做好岗位安排事宜。

六、中层领导无论公假、私假,必须直接向校长请假,准假后,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说明。安排好离岗后各项事宜。

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教职工,按续假时间长短,当面或直接电话向相关部门领导或校长续假,由准假部门或校长告知相关部门安排好该员工离岗后各项事宜。

八、病假:凡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以上证明方可请假(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一个月以内,累计两个月以内的病假由校长审批。二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本人申请,学校申报,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医学鉴定后,到市局领导办公室审批。工作满十年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3—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九、事假: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基本工资)的3%。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连续工龄,并停发绩效工资。连续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履行相关手续;事假一个月以上的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社局审批。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属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十、规范女职工生育人员管理。

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实施辽宁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期限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3、对实施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

4、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先进。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任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学校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

一、规定教职工婚丧假的管理。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校长批准,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教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以外,另增加婚假七天。夫妻

1 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

3、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教职工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处室或校长审批,由办公室存档,回校后要到审批部门报道销假。(如查岗没查到,又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处理)

十三、教职工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续假的,一律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由此带来的工作安排不当和其他不良影响,由该员工负责;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各处室在批准或得到教职工准假说明后,必须及时妥当安排好教职工离岗后的各项工作;若安排不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处室责任。

十五、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法规,则按照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推荐第5篇: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事病假审批办法及长假的处理,依据中心校事病假的补充规定执行。

推荐第6篇: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市xx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年级组,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教育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年级组或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学校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上早自习的老师8:10到校,其他人员8:50前到校。下午:4:30离校。中途考勤由相关部门抽查)。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年级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年级主任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

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

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

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年级主任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

(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100元/期(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

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每节扣4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

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

[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推荐第7篇:某学校请假制度

xx镇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结合《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特对本镇教职工请假事宜作出以下规定:

一、凡需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任何口头捎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二、请假程序:

1、专任教师及辅导人员,应先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委托好工作后由受托人签字,再由教务处主任、校长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必须在主管领导处销假。

2、学校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统一到校长处审批。

3、请假手续:请假者一般先填写请假条,经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好课和工作后方可离校,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限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类别及假期待遇

1、婚、丧、产假

(1)本人结婚婚假7天,直系亲属结婚5天。

(3)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7天丧假,岳父母死亡时,可给予4天丧假。

(3)在规定的婚、丧假(包括必要的路程假)期间,工资、绩效工资照发。如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待遇按事假规定处理。

(4)女职工法定产假为180天(含产前休假15天),男职工3天。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绩效工资照发。超过180天,按事假 1

2、病假

教职工因病离岗治疗和休养,3天以上者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和本人病例,经学校批准后休息。

病假期内工资、绩效工资待遇:病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的40%;超过30天者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事假

教职工应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尤其要保证上课时间。因特殊原因教职工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的,经领导批准方可请事假。

事假期内工资、绩效工资待遇:每学期教职工事假7天。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每超一天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的10%;从16天起每天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的50%;从第31天起停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树先及职称评聘。

4、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旷工超过3天,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凡请假者,本人必须委托好工作,确需学校委派的,每节课扣请假人20元,辅导、早读、自习每节10元,班务及其他工作,每天扣10元(确因特殊情况需住院治疗的除外)。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的,不参加当月绩效工资分配。

四、审批权限

校长审批2天内(含2天),教办主任审批5天以内(含5天),5天以上经县教体局审批方可生效。凡请假要逐级签字,不签字不批

五、受托人职责要求与处理

受托人在接受工作任务后,要按要求上课或开展工作,不准放任自流或随意上自习。若有耽误工作者按误工、旷工处理。

六、请假登记汇总

教职工请假由校长登记、汇总,负责检查落实,并做好档案留存,以备检查。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8篇: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玉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拟定以下教职工请假条例,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公假: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三、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注:

1、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生效。

2、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商议后决定。

推荐第9篇: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教职工请假时间在三天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公、事假两周以内或病假两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作出规定。请公、事假二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局人事处审批。

4、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发级《准假通知书》通知其本人,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5、教职工病、事假工资发放,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教师调课制度

1、符合请假制度的教师,时间在两天以内(含两天),教导处不安排调课,有相关教师互相帮助解决。但课程安排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导处。

2、请假时间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教导处鼓励教师之间互相调配,实

在无法解决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3、教师请假一月以上应按规定由学校请代课教师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和政教处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35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0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6.升旗与大会出勤如有特殊情况要与办公室联系,不参加的写假条,迟到或早退要说明情况。

7.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请假1天以上者将不予考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

推荐第10篇: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教师请假制度

(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13年9月

第11篇:中心学校请假制度

**中心学校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原则上,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或要求其家长来接。

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超过两天或隔夜的,需由其监护人来接。

5、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面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

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班主任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无论是病假还是事假,都必须由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最快的时间里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必须是家长或监护人)。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及时由家长或其监护人直接向班主任请假,归校后补齐请假手续。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政教处注明返校时间,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六、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第12篇: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长恬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13篇:学校考勤、请假制度

学校考勤、请假制度

根据县、局绩效考核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考勤、请假条例:

一、考勤部分:

1、教职工上班实行点到制度。上、下午各点名两次或以上,点名时间为上

午7:30——7:40、查岗为上午11:00前;下午点名为预备铃前10分钟、查岗为下午4:30前;逾时不补点,他人不得代点;缺点(无假的)1次的计一次旷工,四次的计旷工一天。

学校在绩效中每学期设立考勤津贴600元,缺一次扣25元,事假每月8次以内(含8次,即2天)不扣,多出的以15元/次扣考勤款。

2、如有特殊事情须向值周组请假,请假手续按请假制度执行;未经值周组

及相关领导批准离开的视为旷工;

3、当月公布上班点名及坐办情况,公假作出勤处理;

4、五十岁以上教职工因健康原因,自己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可不参加

点名(但所有会议必须参加),在完成规定工作量和质的前提下每学期得

考勤款500元;未申请的按考勤人员执行;五十岁以下人员因健康原因,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完成规定工作量和质的前提下每学期得

考勤款400元。短期的按实际考勤比例按月计算。

5、每学期旷工一天以上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6、特殊考勤:

(1)、学校会议一次得款30元,请假的不得不扣;旷会一次扣50元;迟到、

早退一次扣10元。

(2)、监考缺勤一场扣100元,迟到扣50元/次;阅卷缺勤一场扣30元/次,迟到扣20元/次。

(3)、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元旦联欢会等)缺勤一次扣50元。

二、请假部分: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须持相关医院证明(2天以内的乡镇以上医院;3天以上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含用药明细的药费单、本人亲笔签写的请假报告及课务、工作安排表(假期1月(不含1月)以上的由学校安排),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值周组长审批;1天(不含1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由校长室审批;7天(不含7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病假超过5个月(含5个月)的,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育龄妇女请假期间

必须准时参加妇检。

病假待遇:教职工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不扣考勤分,超过3天(不含3天), 该月病假期不得考勤分。

如无医院证明、病历及含用药明细的药费单一律作旷工论处。

(二) 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因急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须持本人亲笔签写的请假申请及工作安排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值周组长审批;1天(不含1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由校长室审批;7天(不含7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事假待遇:教职工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点名累计不超过6次(含6次,即3天),不扣考勤分,超过6次(不含6次)以上,扣15元/次。

教职工因公请假(自己的工作自己安排好)或因公致伤病假一律为公假,考勤积分正常得,手续同事假。学习考试假同公假:凭学习、考试通知单,持本人亲笔签写的请假报告及课务、工作安排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值周组长审批;1天(不13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由校长室审批;7天(不含7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无学习、考试通知单,以旷工(扣100元/天)论处。

(三)产假

提前20天提出产假申请。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考勤积分不得。自己实际工作的部分照得。

女教职工符合生育条件(已领生育证)怀孕流产的,或女教职工生育一胎后,采取有效节育措施而失效造成人流的,给予15天休假。手续、积分同病假。

(四)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以上,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 天(含3天)婚假。婚假期考勤积分照得。

2、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学校给予批准婚假3天

(五)丧假:

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或公婆),学校给予5天(不含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丧假,考勤积分照得。亲属若是外县户籍,学校可再给适当的路程假,超出7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的部分假期不得考勤积分。

三、纪律要求

1、全校教职工应自觉考勤,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出差、因事因病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所有请假,一律须自己安排好本职工作(否则造成工作失误视为旷工)后必须亲笔书写请假申请及工作安排表,级部领导及代班人签字。请假申请一式两份,批准同意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值周领导。必须先办理好手续(急病急事可补办),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准假离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逾期未上班者均按旷工论处。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时完成,以拖拉实际时间计旷工,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制度执行。如确属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或续假者,可先电话请假,返校后一天内本人必须向主管领导申述理由,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补办请假手续(领导未签字的视为无效)。

(2)无假条及工作安排表的,视为请假无效。领导不得批假。

(3)对于违反请假制度,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的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按100元/天扣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按教育局有关精神,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回教育局人事科待处理。

(4)、一年内旷工累计达或超过15 天的,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四、所有假期在1月(含1月)以内的,一律自己安排好工作,超过1月的,

课务及工作由学校安排。

五、所有考勤及请假按周公示,按月结算。

六、此制度自2013年2月20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2013年2月20日

第14篇: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2016年3月31日教师会讨论通过)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镇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一、审批权限及手续

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事假一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签批;一天以上到一周内的由校长签批;一周以上的需向镇教育组请假,公假在教务处登记。

二、请假类型

1、学校给予教师每周半天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可以利用半天休息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确需请假的,本着实事求是和尽量少请的原则可请事假。

2、事假:在职教师每学月第一天扣30元,同一学月第二天扣40元,以后每天多扣10元。临聘人员请事假一周内扣20元每天,超出一周自己出工资请人顶岗。

3、零星病假:在职教师出据医院机打发票后毎天扣20元,若不能出示按事假处理。

4、住院病假:出据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出入院证明为依据不扣款。

5、产假:在职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请产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除班主任绩效15%后的各项取平均额。

6、引流产假: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出示住院证明),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7、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8、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含夫妻双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及配偶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3天,路途确实遥远的可加1天路途假,超出部分当事假处理。

9、陪护假:在职教师父母、配偶、子女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不得超出校长的审批权限一周,出据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出入院证明为依据每天扣10元。

10、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上交资料、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假。

三、其它说明

1、旷工:一天扣款100元。上班迟到和早退每次各扣10元。

2、会议迟到每次扣5元,旷会一次扣30元。

3、未按时签到、签离而经(两人以上)证实确实在岗的可补签。

四、要求

1、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不得开具虚假证明请假,一经查实按事假双倍扣款。

2、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或校委会讨论决定;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4、本制度自2016年春期起执行。

2016-03-31

第15篇: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教职工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种类。

病假

(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提出病假申请。

(2)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须附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除意外伤害和重症疾病外,诊断证明必须由本区境内区级以上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以医嘱为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3)教职工凡因病请假,学校应扣除本人当日绩效工资10元。

事假

(1)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事假申请,说明事由,安排好替课人员方可请假。一学期内事假期限一般控制在五天以内。

(2)教职工凡因事请假,学校应扣除本人当日绩效工资20元。

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双方属晚婚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可一次性给予婚假三十天;有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结婚者,可一次性给予婚假五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

产假

女教职工凭准生证、出生证可提出产假申请。

(1)女职工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一百零五天(从产前十五天算起),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五十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正值暑、寒假的,其休假时间顺延。

(2)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县级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十天的产假。

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三至五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

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不在另行安排。

工伤假

(1)教职工的工伤假应根据相关医院证明和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确定休假天数。

(2)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单位可根据医院证明及伤残程度,报有关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凡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请病假

学校教职工连续请病假三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连续请病假五天以内的,由学区教育管理服务站审批;连续请病假五天以上的,由学校、学区签署意见,连同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2.请事假

学校教职工连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连续请事假五天以内的,由教育审批;连续请事假五天以上的,由学校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请产假

教职工请产假的,由学校签署意后,持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请婚假、丧假

学校教职工请婚、丧假三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请婚、丧假在五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请婚、丧假五天以上的,由学校、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三、相关规定

1.以上假期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2.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教职工,凡符合办理病退、提前退休及退职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及时办理手续或达不到病退、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的,一律按病假对待。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者,按旷职处理: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并经查实的;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教职工出现旷职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同时上报。接到学校返岗通知后,拒不返岗,且离岗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凡一年内请病事假超过两个月以上、其他假超过规定期限者,本年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优秀;凡一年内请病事假超过三个月 5 - 以上者,本年不得评审和晋升高一级职务;凡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本年不参加单位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纪律要求

1.各学校对各类请假申请要认真审核把关,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没有办理必需证件、证明等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得签字盖章,不得上报请假。

2.各学校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对违规准假,或请假期满人员不及时返岗,或因请病事假造成违反计生政策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3.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须持学校《准假通知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假期满后,应于假满之日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存档备查;请假凡经学区审批的,由学区登记备案,其请假条由学校存档,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4.教务科必须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需扣发或停发工资的请假人员名单,上报学区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统一扣发。

5.建立请假人员定期通报公示制,各学校每月须将请假人员请假期限、原因、去向等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向本学校教职工公示。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教育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16篇: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学校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学校相关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市xx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年级组,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教育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年级组或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学校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上早自习的老师8:10到校,其他人员8:50前到校。下午:4:30离校。中途考勤由相关部门抽查)。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年级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年级主任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

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 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 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年级主任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

(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100元/期(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 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每节扣4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 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 [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17篇:学校请假制度及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文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稿)

(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一、基本要求

(一)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坐班制。坐班要求:

1.按时上课(含辅导、监考等)。

2.按时参加学校及主管部门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校、组、党、团活动等)。

3.按时参加会议(含校、党、组等会议)。

4.按时到达学校或主管部门临时指定的岗位。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有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离岗或休假的,作旷职论处。

二、关于请假审批权限和考勤办法

(一)请假两小时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联络人)审批。

(二)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由分管校务副校长审批。

(三)请假时间在一天及一天以上的,须由校长室审批。

(四)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必须及时把自己审批的病事假情况报校长室。

(五)行政干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联络人)请假一律由校长室审批。

(六)办公室负责人(联络人)为常规考勤人并记载。

(六)值日行政干部负责全校员工考勤抽查并记载。

(七)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年级组或教研组、课题组的学习活动由相关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进行考勤。

三、关于请假手续

(一) 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等请假都须填写《文萃小学教职工请假单》。

(二)可预见性休假,如婚假、人流假、产假、非突发性急性病事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前一周以上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学校工作安排一时有困难的,须与学校协商后再确定休假时间;突发性急性病事假,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教师本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相关部门,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或在事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晨上课之前向有关部门交代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诊断书、病假条(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历复印件及化验检查的有关单据送至相关部门。

(三)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在休假前安排好课务、办好工作移交接手续之后方能离岗。未安排好工作离岗的,视作旷职。如影响课务的,另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四)教职工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必须持有关文件或通知到校长室请示,并在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校长处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备案。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参加学历或非学历进修,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以旷工论处。集体教研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五)学校给予教职工每月一天的处理个人事务的照顾时间。可分成四次两小时的零请假享受,也可分成两次享受,半天须经分管校务副校长批准,半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申请人应提前一至两天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如实申明请假原因,安排好工作,经批准后休假。

(六)请假结束,应及时到请假负责人处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则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续假获准擅自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七)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批准时,相关负责人做好记录,同时将请假单留存。月底填写月考勤汇总表, 将请假单和考勤汇总表交校务处存档。校务处将与保安室人员进出记录核对,将考勤汇总表交财务处。

(八)工作日中午12:00——13:00,教职工有事外出,应向本办公室负责人(联络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如超过13:00回校,视作迟到。

四、关于请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及福利待遇

(一)病、事假按出勤考核计算,请病假一天,在结构工资中扣除60元,请事假一天,在结构工资中扣除80元,以此类推。病、事假超过10天,当月结构工资全部扣除。

(二)连续病、事假的,一天按基础绩效岗位津贴的2%在下月扣除,第二天按3%扣除,超过三天按每天4%扣除。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基础绩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基础绩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三)全年病假累计十五天以上至一个月,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10%,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25%,两个月至三个月的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40%,三个月至四个月的,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60%,四个月至五个月的,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80%,五个月以上的,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100%。

(四)全年事假累计十天以上,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10%,累计二十天以上,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25%,累计三十天以上,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50%,累计四十天以上,扣年终绩效奖的75%,累计五十天以上,扣年终绩效考核奖的100%。

(五)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如发现有在校外进行赢利性活动的,扣发工资、结构工资和一切奖金、福利;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待岗;情况特别严重的,劝其辞职甚至开除。

(六)设立调休制度。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部门负责人事先向校长室提出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教师可以凭加班单或代课单进行调休(当月的加班单不能抵充上月的病事假),代3节课可调休半天,依次类推。校龄一年以内者每月调休不超过半天,校龄一年以上者每月调休不超过1天。请假和调休都需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七) 婚、丧、产假遵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及园区教育实施细则执行。

五、有关请假的其他规定

(一)请假时间跨双休日或节日的,双休日和节日也计算在休假时间里。

(二)全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含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三)全年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者(含半年),当年度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连续病假半年以上者,病假期不计连续工龄。

(五)长期病假者(半年以上)病假后要求恢复工作的,须由市级医院出具复职证明,经校长室批

准,并试工作一个月,然后由校长室决定是否可以恢复工作。试工作的这个月不享受教职工正常上班的待遇。

(六)长期病假(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如确因病假期间扣发工资、奖金而导致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在市平均生活费标准以下,生活发生困难者,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生活补助申请,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一定补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

(七)本规定自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实行。如上级有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新规定,而本规定与上级新规定有矛盾的,则按上级规定精神办。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2011.9

附:

文萃小学教职工请假单年月日

第18篇:在学校请假的礼仪

我们在学校学习肯定会因为家里、个人身体等原因而不能到校学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这时就需要进行请假。有事请假是有组织纪律性的表现,也是对老师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你个人的素质。请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写出书面的请假条;二是利用现代通讯电话进行,但事后还要补上请假条。有事请假的礼节要求有:

(1) 必须个人亲自向老师说明,如自己因身体原因可让家长代替;

(2) 请假务必在事前,不能事后再进行请假;

(3) 写假条或打电话都要注意用词用语的文明礼貌。

请假条的写法:在页面上主中间写上“请假条”字样;第一行顶格用尊称写上教师的称呼;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明请假的原因;最后写上敬语和落款。

第19篇:育才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育才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工作期间的病、事、丧、产假、探亲假,迟到、早退、旷工、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二、请假程度和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应向学校相关处、室写出假条;

①请假在一天及一天以内的,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并安排好工作,保留假条存根(备考);

②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相关处、室领导安排好工作并填注意见、报校长审批(保留假条存根); ③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填注意见(保留假条存根)报董事长审批。

2、请事、病假均按(1)中的三条执行,请病假在三天以上者还须出具地段医院或地段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请婚、丧、产假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有关文件并参考我校实际执行(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

4、教师休探亲假一律在寒暑假落实;

5、请假者须在批准后离校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假满回校工作的当天在相关处、室消假,“有请无消”按连续请假或旷工处理;

6、所有请假必须面呈相关领导、电话请假或替代请假无效(重、特大事件除外);

7、请假期满再补请假者,补假期限不能超过一周,并当面向相关领导说清情况,履行补请假手续。

第20篇: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12

温瓯白职[2011]12号

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白象校区

关于印发《白象校区教职工请假制度》的

通知

各教职工:

《白象校区教职工请假制度》已经校区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象校区教职工请假制度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白象校区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暂定为:校区行政和教辅人员为早上8点00分至下午4点00分;任课教师为早上8点00分(班主任至少一周三次以上早上7点30分到校)至下午3点30分,上午第一节没课的可以延迟30分钟到校,7点40分前到校的每天补贴2元早餐费;值日教师为早上7点15分至下午4点50分;行政值日为当日下午4点50分至次日下午4点50分。

2、校区行政和教辅人员每周有半天机动时间不计缺勤,任课教师每周有一天机动时间不计缺勤。每迟到或早退二次按缺勤半天计算,上午第二节课后来校或下午第一节课内离校各按缺勤半天计算。机动时间不累计计算,周一教师会议或临时性工作安排不得随意机动。

3、周六上课的高三任课老师按辅导课计酬,不计正常上班时间;周日补上下周五的课,计正常上班时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事、婚、丧(直系亲属)需请假的应先提出口头报告,两天以上要有书面报告,病假的需出具病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确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并经批准,书面报告或病假单可事后补交。

3、假满后应向行政后勤部及时销假。

4、请假中涉及到课程安排、晚自修、值日和值班等工作的,要先与中高衔接部协调好,等安排好工作后,再请假审批。

三、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事假

有课务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要填写《请假审批表》,报相关处室审批,以批准后再离岗。

2、教职工因公请假

因公外出在传达室签名表上“说明”栏写上事由,公出一天或一天以上要先填写《因公请假审批表》,经审批后再外出。一天由安排的处室负责人签字,一天以上由校区主任签字,处室负责人公出由校区主任签字。

四、假期计算

1、一般按实际请假天数为计算单位,若中间夹法定假日,假期连续累计。

2、假期遇到寒暑暑假,应及时销假,否则连续计假。

3、因年老体弱、家中有特殊困难或怀孕哺乳等原因,要求一段时间内上、下班时间予以照顾的教工,应向校区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予以照顾,酌情扣发奖金。

五、违纪处理

学校将不定期的抽查教工出勤情况,凡抽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常规工作事故认定及记分办法》的规定扣除奖金,同时与教学奖和年度考核挂钩。

以上规定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制度相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主题词:规章制度请假制度通知

抄送:单克胜校长、庄女玲副校长、景山校区行政后勤部

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白象校区2011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

学校请假条范文
《学校请假条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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