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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严肃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关于严肃请假制度的通知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严格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4、对教务处的调课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在日常考勤检查中,相关人应予积极配合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一、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不签到)。

(二) 病假

1、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

教务主任

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

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

学校办公室销假。

2、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

——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

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

3、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

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4、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

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集会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1、

2、

3、病假急诊应及时告知各相关负责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升旗、会议一次、值周一天(包括学校和部门会议)按一节计,教研活动一次按两节计。 本期累计病假两周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不计当期绩效奖(含财政

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

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1)教职工结婚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如果男女双方实行晚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周岁及以上,首婚),享受婚假20天,婚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2)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即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增加喂养假30天;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钟喂乳时间;难产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寒暑假期时间不计入婚育产假时间。产假期间只发档案工资。

(3)妻子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假期。

(5)婚假、产假、护理假需填写请假条,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及校长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处理:每超过一天扣20元档案工资。

通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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